高中作文网

钢材贸易合同(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3 栏目:写作范文

钢材贸易合同篇1

【关键词】托盘业务;钢贸商;总额法;净额法;融资

2012年以来,由于钢价下跌,钢铁全行业产能周期性过剩,长三角地区诸多钢企、钢铁贸易商(以下简称“钢贸商”)出现了严重的亏损,资金链纷纷断裂。于是,为钢贸商做托盘业务的中钢天源、中储股份、厦门信达、中材国际、中铁物资、五矿集团等大型国企纷纷“中枪”:一方面因债权、存货大量计提减值准备陷入亏损;另一方面陷入与钢贸商、物流企业的诉讼与纠葛,在追债与被追债中焦头烂额。在这起引发严重信用和资金危机的事件中,神秘的托盘业务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呢?托盘业务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它是一种融资性贸易,指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于是通过自己控制上下游客户,与具有良好信用的国企合作,以国企名义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相关国有企业。这里起辅助作用的国有企业俗称托盘方,一般是大型国企(以下简称“托盘企业”)。以托盘业务最活跃、最典型的钢铁贸易为例,托盘业务做法是这样的:钢贸商因缺乏资金而无法采购钢材,于是求助于中钢集团、五矿集团等大型国企。当钢贸商向托盘企业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后,托盘企业就按照钢贸商的要求到钢铁生产企业订购钢材。钢铁生产企业把钢材运送到托盘企业指定的仓储公司进行托管。与此同时,托盘企业委托钢贸商进行销售。一段时间后,钢贸商向托盘企业支付货款,价格高于托盘企业当初的采购价格(一般高出10%),从而使托盘企业获得较高的收益。那么,对于托盘业务,托盘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托盘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本文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如下探讨。

一、托盘企业实质上从事的不是购销业务,而是融资业务

以钢铁贸易为例,在正常的钢铁批发市场,交易完成仅需要钢铁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就可以了,拥有销售渠道和物流网络的钢贸商从钢铁生产企业采购钢材,然后转卖给下游客户赚取一定的差价。但由于以下原因,托盘式钢铁贸易业务不得不加入了一个托盘方:其一,钢贸业是一个资金量需求巨大的行业。钢铁贸易货值高,动辄在一千万元以上。加上需要提前1~2个月向钢铁生产企业预付货款,以及钢铁生产、运输过程也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资金占用周期比较长。一般为保证整个资金链条的正常运转,做一单一千万元的钢铁生意需要准备三千万元的资金。其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以福建周宁籍商帮为代表的钢贸商绝大多数都是民营中小型企业,他们一方面难以从钢铁生产企业获得商业信用,另一方面难以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民间的高利贷又用不起。在这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需要一个“第三者”——托盘企业加入。托盘企业一般都是大型国企,在我国特殊的信贷政策下他们能相对容易地从银行获得大额低息贷款,但本身又缺乏可以提高自己业绩和利润的项目,于是三方一拍即合。从合同、法律形式上看,托盘企业与钢铁生产企业之间是购销关系,托盘企业与钢贸商之间也是购销关系,二者都是正常的买卖关系,业务类型为独立的非融资业务。但是如果把银行、钢铁的实际买家加进来后从整个过程来考察,这些独立的非融资业务合并成一项完整的融资业务,托盘企业实际上成了钢贸商从银行获取资金的中介,充当了“影子银行”,所以应按融资服务业确认收入。

二、托盘企业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向客户提品或服务时,如果涉及第三方参与该过程,则企业需要选择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来确认收入。由于目前的实务中企业通常是基于合同形式或发票情况来判断,并没有考虑企业在交易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因此选择的收入确认方式常常无法反映交易的实质。在托盘业务中,托盘企业为增加自己的业绩均根据交易的外在形式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呢?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CAS14)。该准则中,主要根据企业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人来区分收入确认是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新CAS14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根据该规定,问题的关键是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新CAS14对控制权的判断提供了指引: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还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这一条主要是强调商品的可接受性,即该商品从各方面来看都是客户认可的。企业能保证把客户满意的商品如期交付到客户手中并被客户所接受。由于托盘企业本身并不需要钢材,而是钢贸商需要钢材。托盘企业是受钢贸商委托向钢铁生产企业订购钢材的,供应商、价格、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都是由钢贸商自己定好的,只要钢铁生产企业按要求生产并交付了,钢贸商是没有理由拒绝的,也就是其可接受性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合同的具体履行也是由钢铁生产企业和钢贸商直接接洽的,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钢材质量或运输等具体环节出了问题,一般都是钢贸商直接找钢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钢铁生产企业有义务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来满足钢贸商的要求。由此可见,托盘企业并未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该责任大部分是由钢贸商自己承担的,小部分是由钢铁生产企业承担的。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这里的“存货风险”主要指钢材的质量、保管、运输、价格波动等风险。在托盘业务中,钢材的质量、运输等风险一般由钢铁生产企业承担;钢材到达仓储企业后的保管风险由仓储企业承担;托盘企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是价格下跌的风险。然而按托盘企业与钢贸商的合同,无论市场售价下跌到什么程度,钢贸商都必须在3~6个月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货,否则托盘企业有权扣押钢贸商交的保证金。基于此,只要钢材价格下跌幅度小于钢贸商交纳的保证金比例(一般是托盘企业采购金额的20%~30%),托盘企业就不受损失。当出现最差的情况,即钢材价格下跌比例大于保证金比例而导致钢贸商不再履约时,托盘企业握有货权,可以慢慢等待市场的复苏。因此,托盘企业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存货的风险,或者说只承担了很小的一部分风险,存货的风险还是由真实的买卖双方,即钢铁生产企业和钢贸商承担了。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在托盘业务中,托盘企业并不了解钢材的市场行情,也不负责销售,钢贸商才是这方面的专家。因此,钢材的采购价格都是由钢贸商和钢铁生产企业商议确定的,托盘企业只是在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上自己想要赚取的资金占用费或佣金(钢材采购价格的10%左右),因此托盘企业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它扮演的就是人的角色。再讨论对商品的控制权。新CAS14第四条明确规定,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商品的风险与报酬对哪个主体影响最大。在钢贸业务中,如果钢材以理想的价格顺利卖出,钢贸商将可获得最大的价差收益;如果钢材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钢贸商将承受亏损。只要钢贸商不违约,无论钢材价格如何涨跌,托盘企业都是按垫付的资金量和时间收取固定的资金占用费。另外,钢贸商自始至终掌握着钢材的占有、使用权。托盘企业把货款付给钢铁生产企业后,钢铁生产企业就会把货物直接发到第三方仓储企业,而这个第三方仓储企业一般都是由钢贸商控制的关联企业。表面上看,仓储企业签发了仓单,钢贸商把仓单交给了托盘企业,托盘企业由此拿到了货权,实际却并非如此。在钢贸商的授意下,仓储企业开出的仓单有时候是“一货多单”,即通常所说的“一女多嫁”,有时候是根本无货的空单。由于钢材并非不动产,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不需要进行公示,加上钢材没有产品编号和生产批号,托盘企业难以切实了解钢材的真实情况。加上托盘业务实际上是融资操作,托盘企业认为仓单实际上就是借款凭证,主观上只关心到期收款,并不关心这个仓单对应的钢材是什么状态,所以托盘企业一般不会到仓库盘货,即便盘点往往也盘点不清楚,这样托盘企业实际上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综上所述,托盘企业在钢铁贸易中承担的并不是主要责任人角色,而是人角色,因此,应该按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或佣金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三、托盘企业确认收入时必须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

托盘业务有现实的土壤,如果开展得好也具有积极意义:钢铁生产企业可以有更好的产品销路;托盘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资金占用费;银行获得稳定的贷款对象和利息;钢贸商让渡部分收益后获得一部分价差。但这一切的前提必须建立在真实的贸易基础上。如果纯粹是利用托盘业务做对敲交易、虚构业绩,托盘业务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财务造假。这方面的一个反面典型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物流”)。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书,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虚增利润2、56亿元;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虚增利润2、34亿元。实际上,皖江物流从事的也是托盘业务,但却由实而虚,玩起了“空手道”。皖江物流与以上海福鹏、华中有色、中望实业、中西部钢铁等为代表的福鹏系公司利用虚构的贸易循环交易进行融资。在虚构的贸易循环中,福鹏系公司指定贸易品种(如铜、锌锭等),皖江物流的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从福鹏系上游公司虚假采购,然后再虚假销售给福鹏系的下游公司。淮矿物流与上下游福鹏系公司互相签订购销合同、收付资金、开具增值税发票,形成一个贸易循环。在整个贸易循环中,因为没有真实的买、卖需求,加上除皖江物流外的公司都被上海福鹏所控制,实际上完全不存在实物的流转。淮矿物流销售与采购金额的差额为淮矿物流向福鹏系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在虚构贸易的资金循环中,淮矿物流以支付采购款的名义将资金支付给福鹏系上游公司,采购款在福鹏系公司内部流转后,又以销售回款的形式回到淮矿物流,冲销淮矿物流应收福鹏系公司款项,形成资金循环。正因为其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证监会调查后以虚构交易、财务造假对皖江物流进行了行政处罚。四、托盘企业开展托盘业务的会计核算如前所述,托盘方的托盘业务属于一项融资业务,因此不能根据其形式作为销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托盘企业来说,托盘业务一般也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核算时将该类业务列入其他业务。为了更好地反映托盘业务的损益,将开展托盘业务产生的成本,如坏账损失、托盘资金对应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以及租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向钢贸商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五、结论与建议托盘企业对托盘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可以更好地反映业务的实质,避免企业为迎合考核走向重规模轻效益的误区,促进企业聚焦于真正有发展前景的主营业务。热衷托盘业务的国企需要静下心来认真培养核心竞争力,毕竟靠国企身份或垄断地位获得低息贷款的好日子是难以长久的。当前,虽然托盘业务已经暴露出巨大的风险,但也不能因此就把托盘业务全盘否定,为使托盘业务更好地发展,建议做好以下几点:1、财政部门尽快新CAS14的应用指南,对托盘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的规范。目前的新CAS14基本上是原则导向,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市场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不同企业对同一交易或事项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同时可能给企业留下很大的业绩、利润操纵空间。建议参考美国的规则导向原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详细例举出一些例外处理规则,更加具体地指出各类会计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2、托盘企业必须加强货权的控制,避免陷入财务造假泥淖。现实中之所以有利用托盘业务虚增销售收入的现象,根源在于托盘业务脱离了真实的贸易。要想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就要坚决做到仓单真实、货权可靠。仓单不实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作为第三方的仓储公司与钢贸商有密切的关联关系,甚至仓储公司本身就是钢贸商自己投资设立的。仓储公司独立性如果得不到保证就难以起到对货物的监管作用。二是部分仓储公司管理混乱,具体经手人员被钢贸商拉拢腐蚀后乱开、虚开仓单。三是很多托盘企业不重视货物的盘点。托盘企业要想克服以上问题,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选择仓储公司时不能将主动权交给钢贸商,务必自己寻找资信较好、管理严格、完全独立的仓储公司;二是要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一旦货物出了问题可以索赔;三是要对货物切实监管,要对货物的进、出、存实时审核,建立托盘资金与货物的一一对应关系。3、托盘企业必须对托盘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及时的披露。当前,由于信用机制还不完善,市场上不规范的操作很多,托盘企业有较大的资金敞口。因此,托盘企业要充分披露托盘业务面临的风险。一方面,托盘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将托盘业务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减值损失、净损益等进行单独列示;另一方面,应通过其他公告说明公司开展托盘业务所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大额合同的履行情况、涉及的钢贸商与仓储企业,并披露托盘企业对仓单对应存货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陈莹霞、浅谈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5)、

金慧瑜、涉足钢贸“托盘”央企演砸“影子银行”角色[N]、第一财经日报,2012-12-24、

岳峰,叶青、上市公司频中招钢贸“托盘”业务链浮现[N]、第一财经日报,2013-01-29、

赵士勇、皖江物流两年虚增营收91亿A股“造假王”能否重生悬疑[N]、华夏时报,2015-11-28、

张曼、供应链融资在大型钢铁企业中的应用[J]、财会月刊,2011(2)、

钢材贸易合同篇2

首先,从可统计的贴牌合作钢厂数据显示,委托方钢厂(下称品牌提供钢厂)属国营企业的占比达到65%,民营企业的占比在35%;而被委托方钢厂(下称贴牌钢厂)基本均属民营企业。同时调查发现,一个钢厂同时委托几家钢厂生产其品牌的比例约占到60%,只委托一家钢厂生产其品牌的比例约占到40%。

目前贴牌钢厂主要分布在华东地区的比例为36%,其次是华北地区的钢厂比例为21%,随后是中南地区的钢厂比例为14%。这与全国生产建筑钢材的钢厂数量分布比例基本相似。

另外,品牌提供钢厂中约占70%的比例属中西部地区的钢厂,剩下约30%的比例属华东、华南等沿海地区的钢厂。从分布比例或许可以看出,沿海地区钢厂因其交通发达,运输成本可控及覆盖面较广等因素更多作为贴牌钢厂的角色得到品牌提供钢厂的青睐。

二、贴牌合作钢厂间产能、产量的比例置换情况

三、贴牌钢厂间的合作期限情况

四、贴牌资源的销售主动权归属及定价模式

而在销售主动权确立的情况下,销售方与市场贸易商的定价模式如图5所示,到港定价的占比为39、29%,出厂定价与网价结算的占比均为25%,一单一议的占比为7、17%,10天均价定价的占比为3、57%。

五、贴牌合作钢厂间的盈利模式浅析

另外,调查中了解到特殊案例:即在贴牌合作中存在三方合作的关系,即贸易公司与钢厂共同参股,钢厂授权贸易公司产生合作费用,然后贸易公司获得钢厂品牌提供权与贴牌钢厂合作,销售权由贸易公司支配的情况。此模式将受制于贸易公司的分布情况,决定其对贴牌钢厂与资源销售区域的选择。

六、后期贴牌钢厂合作可持续性探讨

自古以来,有句话说到困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矣。在近两年钢贸行业压力较大,建筑钢材钢厂寻求转型发展中,目前钢厂贴牌合作的模式应该说已处于困则变,变则通的阶段,但是否能到通则久矣的阶段,笔者有几点看法:

1、在现阶段的钢铁行业中,国营钢厂在拓展高端附加值产品的同时,对于仍有市场需求的相对低端产品,其更倾向于把握自身品牌优势,通过品牌输出的方式来寻求渠道发展。而对于民营钢厂来说,在竞争激烈的建筑钢材品种中,通过品牌效应来保证其增加的销量也是提高其生存竞争力的暂缓之道;

2、建筑钢材品种在准入门槛较低的前提下,贴牌钢厂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需得到重视,避免以盲目盈利为目的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

钢材贸易合同篇3

一、中韩钢材进出口贸易现状

1、钢材进出口贸易量韩国是我国钢铁产品的主要贸易伙伴,既是我国钢材主要进口国,也是我国钢材主要出口国。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从韩国进口钢材349、5万吨,同比增长36、8%,占进口总量的31、8%;同期,我国出口韩国钢材963、8万吨,同比增长34、9%,占出口总量的14、7%;同期,我国对韩国钢材贸易顺差614、3万吨,同比增长52、9%。2010年以来,中韩钢材进出口量统计情况见图2。

2、主要进出口品种在我国从韩国的主要进口品种中,占比最大的是板材。2014年前三季度,板材、棒线材、角型钢、管材、铁道用材和其他钢材分别占钢材总进口量的91、4%、3、2%、2、3%、1、2%、0、001%和1、9%。在我国对韩国主要出口品种中,占比较大的是板材和棒线材。2014年前三季度,板材、棒线材、角型钢、管材、铁道用材和其他钢材分别占钢材总出口量的63、2%、22、4%、9、1%、3、1%、0、2%和2、1%。2010年以来,中韩钢材分品种进出口量及所占比例分别见图3—图6。

二、中韩自贸区对我国钢材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目前,我国对韩国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根据海关进口税则,对钢材产品的最惠国税率为3%~10%。出口关税方面,钢坯产品关税为25%;国家对于“两高一资”的低附加值产品,如长材中15个税号的棒线材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税率为15%。国家鼓励高附加值板材等品种的出口,其出口退税按照不同品种,主要在5%~13%,其中绝大部分热轧卷板无出口退税,部分冷轧卷板、冷轧合金钢、不锈钢等出口退税为13%。而对于韩国进口关税方面,其大部分的钢铁产品实行零关税,韩国主要征收关税产品为铸锻件等其他产品。对毛利率不同、产品同质性高的钢铁行业来说,进口关税税率的差距,可能成为影响钢铁企业在国际市场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的关键。

1、进口方面未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我国将取消钢材产品3%~10%的进口关税,镀层板带、冷轧板带、船板等高附加值、大量从韩国进口的产品将因撤销关税而受益,对于韩国钢铁产业出口形势和中长期出口增长有积极意义,但是对大规模促进韩对华出口和供求变化方面的效果不大。

2、出口方面2013年全年和2014年前三季度,韩国从中国净进口规模分别达到547、8万吨和614、3万吨,我国主要对韩国出口产品有热轧板带、棒材、线材和彩涂板带等品种。中韩签定自由贸易协定后,韩国将取消剩余钢铁产品进口关税,主要是铸锻件产品,而2013年从我国进口量仅为12、4万吨,中韩FAT对于我国钢材出口影响不大。

三、结论与建议

钢材贸易合同篇4

人民币大幅贬值、国内钢材价格持续下滑以及欧美等经济体复苏势头良好和稳外贸政策的推出使得我国钢材出口呈现加速转好。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钢材出口大幅回升,出口均值达到683、5万吨,钢材出口总量为4101万吨,占我国钢材产量的比重达到7、5%。

业内人士认为,钢铁行业出口的大幅上升是与我国钢材出口量增价跌和钢材出口退税政策相关。一旦国家出口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未来遭遇国外的“双反”调查,钢铁行业出口将受到较大影响。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对我国钢铁产品的“双反”案件和贸易争端明显增多。据统计,上半年针对我国钢铁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达17项,影响我国15、6亿美元出口。

国内钢铁行业面临内忧外患,国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而在国际市场上则频频遭遇“双反”调查,再加上国外钢企扩产动作明显,我国钢企处境仍未好转。

钢材出口激增主因价格优势

钢铁作为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国家一直不主张钢企大幅出口,通常出口量不超过当年钢产量10%。

在化解过剩产能和国内钢市低迷的背景下,内销转出口正在成为钢企挣扎着生存的一条狭路。出口被看作是缓解国内钢铁过剩产能、盘活企业经营的重要途径。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则认为,扩大出口是国际市场对中国钢铁质量和价格的需求。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国钢材出口高端化趋势加速,普钢出口同比下降,种类钢出口加快抬升。据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1-5月份,我国出口棒线材总量达到1014、3万吨,同比增长44、61%,其中普材的出口同比下滑近30%,而合金棒材的出口总量却同比增长46、6%;而作为主要出口商品的板材,1-5月份出口总量达到1606、8万吨,同比增长48、76%,其中普板的出口同比增长仅2、57%,而普通热轧中厚板和热轧薄板的出口同比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负增长。相对更高端点的镀层板、彩涂板以及合金板的出口同比增幅分别达到28%、29%和76、7%。

在价格方面,“中国钢铁的报价确比许多国家低。”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钢铁低价除了钢铁行业粗放型生产方式和行业恶性竞争之外,还有诸多原因:比如按照钢铁业价格走低的行情,企业对持有钢铁的意愿不足,而需要回笼资金的钢铁企业,尤其是利用钢铁融资的企业,急需将钢铁脱手套现,因此不惜压低价格;而且,虽然行情不好,但由于生产钢铁的高炉价格高,停产后再复产存在难度,因此很多企业咬着牙低价维持生产。此外,人民币汇率走低,也压低了报价。

但是尽管如此,出口相比在国内销售仍能给钢铁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这是钢材出口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今年初以来,国内钢材市场价格一直处于下行通道之中。而国际钢材市场的价格表现远好于国内市场。截至6月底,CRU全球钢材价格指数虽然比去年底下降了3、8%,但跌幅小于国内市场,且在三四月份呈现出一波强劲的反弹。

导致钢材出口大幅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人民币的持续贬值。人民币贬值对于钢铁企业而言,意味着以外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将比以人民币结算的国内贸易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

贸易摩擦加剧亟需应对之策

由于全球经济复苏的前景并不明朗,国际贸易摩擦愈演愈烈,我国出口产品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众矢之的”。近年来,国际市场对我国钢铁产品的“双反”案件和贸易争端明显增多。2013年涉及到的贸易摩擦有25起,2014年以来又先后有美国、韩国、东盟、俄罗斯等国家发起“双反”案件。仅6月份,就有多起反倾销调查事件。同时,随着市场的逐渐复苏,部分出口目的地的钢铁生产正在恢复增长。今年1-5月份,欧盟28国粗钢产量同比增长4、6%,韩国粗钢产量同比增长8、7%,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有可能加码。韩国现代钢铁和东国制钢已向韩国贸易委员会针对中国H型钢生产商提交反倾销申诉,6月26日欧盟也已对我国不锈钢生产商涉嫌在欧盟市场倾销展开调查。

如果出口频频遇阻,对本就陷入僵局的中国钢铁市场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也将抑制钢材的出口。今年上半年,我国含微量合金钢材的出口量占到全部出口量的50%以上,这部分钢材目前享受9%-13%的出口退税。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取消部分含微量合金钢材的出口退税,将给出口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由于全球经济复苏仍略显乏力,外需对我国钢材出口的拉动将十分有限。一旦反倾销或出口退税调整从而导致出口产品成本增加,钢铁企业该怎么办?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要想尽可能减少或解决这些贸易争端,我国必须加速产业结构的升级,脱离低端的制造业,减少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产业重合度,更多地依靠产品技术和品牌优势来抢占市场。

业内专家指出,应对贸易摩擦,宜多个层面联动。企业要尽可能积极应诉;行业协会的市场反应速度有待提高;还需要建立一个政府层面的交流机制,让不同国家都意识到贸易战的弊端。

钢材贸易合同篇5

4月10日,以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矿发展,600058、SH)为首的12家企业发起成立中国钢铁流通e联盟。

该联盟旨在通过聚合行业优势资源来增强多元化服务能力,以此应对行业下行周期时的困难局面,进而实现钢材流通市场经营模式的转型。

在钢铁行业面临生存压力和结构调整之际,作为中国最大的钢铁贸易企业,五矿发展试图向服务商转型。

五矿发展总经理姚子平称,随着经济增速下降,钢铁行业“不仅生产环节产能过剩,流通环节一样产能过剩”。

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来钢铁流通商的库存压力、资金压力乃至生存压力日益增大,2011年钢铁流通行业平均利润率不足1%。

钢铁行业的供需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发展主动力正从生产方转向需求方,传统的简单贸易模式赢利愈发艰难。

流通乱局

钢铁流通业长期“散、乱、差”,这一失衡格局亦饱受业界诟病。

2011年,中国的粗钢产量6、83亿吨,而与中国有关钢铁流通贸易规模已超过8亿吨,中国从事钢铁贸易流通的企业亦超过20万家,行业集中度之低在全球罕见。

据相关行业协会统计,中国钢铁贸易企业中,年经营规模超过1000万吨的企业约有4家,绝大多数企业钢材销售量在10万吨以下。201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60%以上。

此前数年,如此多的钢铁贸易商能够生存,得益于过去数年里钢铁行业的持续投资建设与需求景气。不过,最近两年来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表示,受宏观经济影响,钢铁流通规模近十年来高速增长的走势,从2010年开始趋于平缓,随着产能过剩与行业调整的深入,众多中小钢铁贸易商的生存受到威胁。

2011年,钢铁流通企业经营状况分化明显,以五矿发展、中国铁路物资、浙江物产、天津物资为代表的大型流通企业利用其品牌、资金、资源、网络、人才优势,发展速度远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但即使是行业龙头五矿,2010年的钢铁贸易量也只有2400万吨,2011年的准确数据尚未公布,但业界估计不会超过3000万吨。

2011年1月至11月,57家重点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中有47家赢利,但中小流通企业仍以传统交易方式为主,发展缓慢,有的出现生存危机。

直供和分销是钢铁生产企业传统的销售模式。后者主要靠钢厂与贸易商每年签订销售协议来实现,事先规定贸易量,款到发货。

金融危机之后,这种销售关系遭受严重挑战。钢材价格受宏观经济影响持续走低甚至“倒挂”,即出厂价格高于销售价格。部分钢厂通过补贴核心商来维系关系。

部分贸易商则放弃资格,转而向市场购货,现买现卖。与此同时,生产企业持续提高直销比例,部分企业已提高到70%。分销比例的迅速减少,让市场上的二级、三级以及“搬砖头”者失去了生存空间。

从2011年开始,不少钢厂也陷入困境。去年只有一个月钢铁产品出厂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其他月份均是“倒挂”,多数钢铁流通商难以赚钱。

何黎明称,从2011年开始,流通企业如果单纯搞贸易,扣除税费和财务费用后实际是亏损的,“卖得越多、亏得越多”。

传统赢利模式难以为继,导致钢铁流通行业乱象滋生。一年多来,投机商借建设钢材市场或钢铁物流园区之名圈地、骗贷之事屡见不鲜,钢铁贸易商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跑路”消息也不断传来,钢铁流通业走到“穷则变”的关口。

从卖商品到卖服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2001年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钢铁等大宗商品的消费持续高涨,钢铁流通业足以维持生存。

但从去年开始,中国经济增速开始“下台阶”,今年进一步放缓增长步伐,大宗商品的供求关系也正在发生重要变化,钢铁流通方式的调整势所难免。

两年前,五矿发展就开始构想改变原有行业格局,希望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从卖商品向卖服务转型。

此次推出的钢铁e联盟,即是为实现上述构想所建。本着建立标准化、网络化、信息化的仓储物流服务体系,以电子商务平台整合资源的目的,五矿发展与行业11家企业达成流通共识,其中包括钢铁贸易商、钢铁物流园经营商、电子商务和软件企业,既有央企、地方国企,也有民营企业、合资企业。

联盟企业之间并无股权纽带,初期联盟建设所需资金有限。长期来看,联盟对会员企业的约束是通过运行机制来实现,以求大同、存小异,各取所需。

联盟建设投资需要会员企业各自承担。比如,企业拥有的仓储设施需根据联盟标准升级改造,统一信息化管理标准,实现企业间物流数据信息、资源和业务的实时共享,建立起覆盖全国的数字化钢材仓储物流网络体系,成为全国性钢铁流通的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整合平台及业务协作平台。为此需要投入的改造成本,因企业现状和规模而异。

目前12家会员远远没有达到覆盖全国主要钢材市场的目标,在8亿吨的钢铁流通总量中,它们占比不足10%,发起方称,联盟将争取更多企业加入。

不过,该联盟发展会员遵循在同一市场的同一业务领域只发展一名会员企业的原则,以规避联盟会员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面对流通业同质化严重之实。这一初衷能否实现引发关注。

更关键的是,联盟能否真正建立一个全国性钢铁流通平台?此前,钢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发展已有多年,包括五矿在内多家钢铁贸易商均有所尝试,但迄今未有哪家企业具备全国规模的服务水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无法提供复杂的后台支持体系。

后台支持体系包括支付体系、物流体系、监管体系、融资服务等。只有形成网络化,网点布局达到一定密度,才能支撑真正的电子交易,这很难靠一家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

《财经》记者了解到,部分钢材流通企业对该联盟模式表示兴趣,但也有所担心。一家济南的钢材贸易企业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暂不会申请加入该联盟,因为按照统一标准改造企业需要成本,会员企业能否主动投入、各系统能否顺利衔接等均是未知数。

联盟会员、鞍山钢材现货市场有限公司,其董事长李拥军坦言,联盟要实现上述功能尚需时日,关键在于各企业现有硬件水平以及管理标准参差不齐。

姚子平承认,“有企业还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如入库货车藏有隐蔽水箱,装满水进入仓库,装满钢材后伺机放空水箱,从而在出库过秤时‘偷分量’,这些问题都给联盟的标准化增加困难。”

“钢材银行”远景

钢铁e联盟的进一步设想是,覆盖全国的数字化钢材仓储物流体系搭建完成后,该平台将尝试提供诸如“钢材银行”等扩展服务。这应是一种远景方案。

“钢材银行”是联盟体系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后的一种功能,主要实现大宗钢材的异地存取,不同钢材品种之间的等值兑换,“如同美元兑换人民币”。

这一模式吸引人之处是,更强调产品的金融属性,钢厂可以借助联盟物流体系向银行进行间接融资,若能顺利实现,的确可以为解决长期困扰钢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新思路。

钢材一进联盟物流体系,贸易商即可以此为抵押,按照市价的若干百分比获得货款,而生产商则可从贸易商处提前拿到货款。贸易商把货放在联盟体系里,借助联盟面向全国的电子交易、平台网络功能实现快速销售。实力强的企业可融得80%货款,一般企业为70%,稍差的为60%。

对于银行而言,供应链融资是近年来的一大利润增长点,但由于监管和货物安全方面的障碍,银行在这一业务上有所顾虑。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辜任勇对《财经》记者称,“过去不是没有资金,而是资金不敢给他们用。”标准化、数字化、规范化的物流体系建成后,扩大钢铁业的供应链融资就有了前提。

通过联盟完成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更灵活,进盟体系的钢材根据每天市场价格进行估值,贸易商按照不同估值比例获得贷款,并在还贷前保持同比例资产价值。

辜任勇举例说,一批钢材进入体系融得70%资金后,这批货物的全部或部分可以在体系内销售,但贸易商需在交易当天保证以资金或者其他等值货物冲抵已销售的钢材。这意味着银行贷款在清偿前始终保持等值的抵押物。

如果市场参考价格跌幅超过5%,系统会提示钢贸商补充相应的资金,以保持融资额度始终维持在70%的比例,从而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参考市场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竞价产生,而竞价根据交易平台的真实交易而来。

钢材贸易合同篇6

涨涨跌跌原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但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行业形势的变化,钢铁市场走势越来越难以判断,钢铁贸易企业的盈利越来越微薄。业内人士认为,钢铁贸易企业必须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尽快建立新的营销模式。

兰格钢铁网董事长刘长庆认为,当前钢铁市场的供应格局和所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一是钢铁市场的供需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钢铁产能严重过剩,钢材产品由原有的稀缺资源变为过剩资源,由供不应求变为供大于求。二是钢铁市场的信息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钢铁市场信息的传播更为迅捷,钢材价格更加透明,这种变化使钢铁贸易企业利用时间差和地域差赚取利润越来越困难。三是钢铁市场的流通资本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金融资本通过钢材期货介入钢铁流通领域中,增加了钢铁贸易企业分析、判断市场走势的难度。

钢铁市场风云变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钢铁贸易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些企业的出路在哪里?

中国物流技术协会理事长戴定一认为,我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贸易、消费市场,钢铁产业的物流量巨大,但钢铁物流技术水平却明显偏低。物流集中度过低,造成钢铁物流成本过高。要降低物流成本,就要在物流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

第一,钢贸商要确立差异化的发展战略。钢贸商要结合地区性客户对物流服务的不同需求,以大型钢铁物流配送中心为主要集散地,进行分区域管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配送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此来提升物流系统的效率。

第二,要确定钢铁物流整体解决方案。钢贸商要以钢铁物流供应链为主干,依托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资源整合,改进经营模式,组建集采购、运输、分装、仓储、加工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钢铁物流配送中心,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实现钢铁业的集约型发展。

第三,建立大型钢铁物流加工配送中心。以经济中心城市为重点,组建集钢铁加工、仓储、分组、配货、运输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钢铁物流加工配送中心,降低采购成本,在合理的配送区域形成规模效应。单纯的钢材贸易模式利润不断下降,钢贸企业只有延伸产业链才能实现战略转型和升级。

钢材贸易合同篇7

[关键词]钢铁行业;贸易摩擦;贸易保护主义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09-0041-03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十二年期间,中国进出口贸易得到了迅猛的发展,2012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38667、6亿美元。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和廉价物美的中国产品给世界带来了更多的实惠,一些国家一方面享用中国产品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却把本国经济衰退嫁祸于我国巨大的出口产品数量对其的冲击。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有意识地实行了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主义,尤其对于迅速发展的中国[1]。近十几年来,中国一直都是世界上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

长期以来中国钢铁行业一直都是遭遇来自欧美以及新兴市场贸易摩擦的重灾区。据世界贸易组织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钢铁企业遭遇投诉倾销愈演愈烈,仅2012年,国外对我国钢铁行业发起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就有60余起。

2013年,全球经济难以根本扭转颓势,中国企业将遭遇更多的国际贸易摩擦。而钢铁产业是基础性原材料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尤其对我国而言,钢铁是重要的战略行业[2]。因此,对于我国的钢铁企业来说,弄清楚产生贸易摩擦的原因并探寻应对贸易摩擦的途径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我国钢铁企业遭遇贸易摩擦的原因

在经济、贸易全球化日益加剧的今天,引起贸易摩擦的原因呈现出多面性。一方面,为了改变经济复苏速度放缓、经济增长乏力这一状况,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采取扩大出口,限制进口等措施,以保护其国内产业,这样就导致欧美市场对中国的商品需求量迅速降低;另一方面,新兴市场国家的贸易争端处理机制和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和透明,其随意性还较大,新兴市场国家间一旦发生贸易摩擦,就很容易以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我国钢铁企业现阶段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方面贸易摩擦的挑战。引发钢铁行业贸易摩擦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全球经济疲软,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近些年来,由于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刺激政策效应逐渐减弱,美国经济持续低迷,欧盟、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国内经济复苏明显放缓,欧洲债务危机使得欧洲经济不容乐观,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也呈疲软态势。而反观中国,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经济虽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我国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仍保持增长的态势。为了维护自己在世界的主导地位,应对国内较高失业率,以美国为首的主要经济体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纷纷选择放弃了2008年10月G20华盛顿峰会达成的支持经济增长,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共识,纷纷提出中国,通过设置各种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等来遏制中国经济的发展。而钢铁行业作为我国出口创汇主要行业之一,首先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灾区”。

(二)我国对欧美等国的钢铁出口长期顺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越来越多,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每年的出口总额都呈现递增的态势,这样就造成了我国与世界上主要国家之间的贸易顺差额也在不断的扩大。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钢铁企业对欧美以及世界主要新兴市场一直处于贸易顺差的地位。而欧美等国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的地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全年累计进口钢材1360多万吨,金额大约为180亿美元;而累计出口钢材却高达5500多万吨,金额达到500多亿美元。持续的贸易逆差强烈的冲击进口国的钢铁企业,也间接地威胁到欧美国家的霸主地位,因此,这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保护本国的相关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钢铁企业采取更多、更隐蔽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从而导致贸易摩擦不断增多。

(三)钢铁产能过剩,内需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397983亿元、471564亿元、519322亿元;相应年份的国内贸易额则分别为:156998亿元、183919亿元、210307亿元;国内贸易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39、4%、39%和40、5%。通过以上的数据可以得出结论:尽管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数量巨大,但国内贸易额所占比例很小,这说明我国国内市场容量小,内需明显不足。

这一现象在钢铁行业体现的更为突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和2012年两年,我国的粗钢产能分别维持在8-9亿吨之间。面对相对饱和的国内市场,钢铁产能持续过剩的我国钢铁企业,为了盈利,就势必向海外扩张,扩大钢铁产品的出口,不断加大海外市场产品投放量,引发相关进口国不满,从而引发贸易摩擦。

(四)钢铁出口目标市场过于集中,出口结构不合理

近些年来,世界上主要产钢大国的位次基本保持不变。其中,中国、日本、美国、印度、俄罗斯以及韩国一直都是世界上排在前几位的主要产钢大国。中国这几年一直都稳居第一位。我国钢材的进口国主要是日本和韩国;而我国的钢材出口目的国则主要集中在欧美以及东亚和东南亚。其中对亚洲国家出口钢材的数量占我国出口钢材总量的三成以上。

从出口的钢产品的结构上看,由于我国拥有大量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密集型低端产品成为我国钢铁企业出口的优势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钢铁企业出口产品主要以冷轧板、热轧板、螺纹钢、钢管、中小型材,线材等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的产品为主,中高端产品少,国际知名品牌少,且企业对品牌的保护意识弱,对产品的国际标准转化不到位等等。在国际市场上,我国钢铁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过于集中的出口市场、相对单一产品结构以及敏感的商品价格、汇率波动等因素都导致我国钢铁企业综合竞争力下降,极易遭受贸易摩擦。

二、我国钢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对策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同世界主要国家贸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对整个世界的经济和贸易规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另一方面,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不断扩大的国际贸易也成为近一段时期我国贸易摩擦高发的潜在因素。我国的钢铁企业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贸易摩擦发生的数量短期内不会下降,而且形势只会更加复杂,而不会简单化。贸易摩擦数量增多并不奇怪,这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中国企业一方面要了解国际贸易摩擦的特点,另一方面要积极的加以应对。

(一)构建和谐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体系

我国的钢铁行业要从总体上更好地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平衡发展,以国内市场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这样就可以大大地减少和缓解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提高我们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扩大内需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十二五”期间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转型的重要方面[3]。发展经济,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消费水平,扩大内需,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为钢铁企业拓宽国内市场的同时减少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从而减少贸易摩擦的风险。

在扩大内需的基础上,我国的钢铁企业要坚定不移的开拓海外市场,开展国际合作和国际化经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国内和国外市场,才能更多地引进先进的技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

另外,针对我国钢铁行业出口对象过于集中的问题,我国钢铁企业不能将目标仅仅局限于同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主要国家。除了要继续经营好现有的目标市场,还要开辟新的世界市场,实行市场多元化,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多元化发展,优化出口格局、出口秩序,发展多边贸易。

(二)完善对外经贸政策,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

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之所以不断升温,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外贸出口结构严重不合理[4]。目前,我国钢铁企业多出口中低端产品,政府和各级企业应进行科技、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增加产品附加值,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提高钢铁企业国际竞争力,以智取胜,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

同时,我国政府在制定和调整相关的对外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如何降低我国经济发展对其他国家经济的冲击,加快消除国内市场存在的行业垄断和贸易壁垒,全面合理地推进国内市场的开放,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理顺产业链条,提高环保、安全卫生的标准,在降低能源消耗和对环境污染的同时,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同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

(三)建立贸易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培养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专门人才

我国钢铁企业出口贸易涉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越来越多,在我国企业遇到反倾销,反补贴投诉时,政府应该快速反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收集并研究主要贸易出口国的各种贸易壁垒措施,并结合我国钢铁企业的实际情况,正确地制定我国的应对策略,在应对技巧及相关法律方面给予相关企业以强力的支持。企业自身也应该善于运用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变被动为主动,最大程度的减小企业的经济损失,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同时,政府应组织专家、学者对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类型及其影响等进行研究,为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从而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

(四)钢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要讲究策略,突出重点,积极应诉

我国钢铁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的长期性、普遍性告诉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钢铁企业应该端正心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巧妙地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一方面,我国钢铁企业应该遵循国际市场规律,减少自身的失误,不给国外企业发起贸易摩擦的借口。另一方面,我国钢铁企业应该更加自信,不断提升出口产品的档次,提升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营造钢铁产品的国际品牌,靠技术、品质赢得客户的长久青睐,那么就势必可以将贸易摩擦降到最低点。

当企业的国际贸易摩擦不可避免的时候,我国的钢铁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种类的贸易摩擦采取灵活的应对策略,要善于整合行业优势,集中优势进行合理的抗辩;同时要努力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信息和法律支持。合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通过谈判对话的方式化解贸易摩擦,寻求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新环境,最大限度的实现互利共赢。

(五)我国钢铁企业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同类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经验

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企业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从总体的国际贸易争端案例来看,中国企业获得胜利的概率还很低,和欧美以及日韩等发达国家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经验和成果相比较,我国企业仍存在很大差距。欧美及日韩等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同时也一直都是我国主要的国际贸易伙伴,由于它们的贸易对象国遍布世界各地、贸易品种类众多,几乎涉及到各个产业,因此,这些国家的企业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方面的经验十分丰富,尤其是这些国家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过程中政府、行业以及企业三个层面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在贸易信息收集与、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的建立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钢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我国政府和钢铁企业应该派出专门的人员到国外相关企业去调研考察,结合我国钢铁企业自身情况,逐渐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贸易信息体系和国际摩擦预警和解决机制,以促进我国钢铁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左安磊、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国际贸易摩擦的特点、趋势及对策[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9)、

[2]郭宇、我国钢铁产品对外贸易的现状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4)、

钢材贸易合同篇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CJY020)

作者简介:

窦彬(1971-)。女,重庆人,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钢铁行业经济理论研究。

摘要:中国钢铁贸易的转折使得中国钢材市场更多地融入了国际市场。并在全球市场上有了“话语权”,这一方面有利于国内钢铁企业在扩大开放和对外贸易中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但同时也存在不利于中国铜铁行业长期持续的开放发展的隐忧。中国钢铁贸易应遵循持续稳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兼顾各方利益的发展原则。

关键词:钢铁贸易;转折;市场互动;波动

中图分类号:F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7)12-0009-05 收稿日期:2007-09-26

2005年是中国钢铁贸易由一个长期净进口大国首次转变为钢铁净出口国的“转折年”。2006年实现年净出口钢材3062万吨,比2005年增加了3016万吨,相当于2006年新增产量的40%,成为全球头号钢铁产品出口国。钢铁贸易的转折,使中国钢铁成为世界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更多的国外评论开始关注中国钢铁,有客观的分析,也有非理性的抨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行动,如“中国钢铁”、“产能过剩论”和日益增加的贸易摩擦。因此,以开放的市场视角,将钢材价格作为市场行情的指针来比较分析钢铁贸易转折前后国内外钢材市场互动及其波动关系的变化,研究如何辨证地看待中国钢铁给国际市场带来的影响,是冲击?威胁?还是相互促进?对于避免过度的低价竞争和贸易摩擦,实现钢材产品的价格回归,提高钢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的国内外有关钢铁贸易的研究重点集中在贸易策略的制定、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和反倾销问题上。Richardson的研究从进口国的角度分析了东欧国家钢材的大量出口对欧洲市场钢材价格的影响,类似的还有Gallet对美国钢材价格波动的研究;Barbezat的研究发现国际钢铁出口卡特尔通过卡特尔联盟实现统一定价,有效垄断了钢铁进口国的资源,从而对全球钢材的某些细分市场的价格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尽管上述研究的结论都反映了钢铁贸易对钢材市场价格变动有显著影响,但总的来说,有关钢铁贸易的转变对地区市场影响的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有关钢铁贸易的变化对于不同地区市场间关系影响的研究更是少有涉及,且缺乏基于时间序列的长期动态的计量分析。因为同比增长率的比较存在着基数高低的问题,不能全面地分析贸易变化对市场的影响,而基于时间序列的计量分析既可以突出长期的趋势和关系,也可以反映在长期关系中短期波动的影响。因此,本文以2005中国钢铁贸易的进出口逆转为转折点,从国内外钢材市场的互动性以及价格波动关系两个方面来比较转折点前后国内外钢材市场动态关系的变化。

一、数据的选择与研究方法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心得(精选11篇)
  • 下一篇:桥梁施工工艺流程(精选8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