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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7 栏目:写作范文

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篇1

发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篇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____递增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计算,即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

│ │ │ │ │

│ 项 目 │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

├───────┼───────┼───────┼───────┤

│ 企业留利│ │ │ │

───────┴───────┴───────┴───────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__万元;__年__万元;__年__万元;__年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

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元;____年为____元;____年为___元;____年为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分,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

│ 鉴(公)证意见│

│ 经办人│

││

││

│ 鉴(公)证机关(章) │

│年 月 日 │

──────────────────────────────────

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篇3

ktv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____递增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计算,即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__年

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

__万元;__年__万元;__年__万元;__年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固定资产净值率

____%。

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元;____年为____元;____年为___元;

____年为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

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

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

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

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分,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

分送__,__,__。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篇4

发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篇5

记者:请您给广大农民解释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含义?

经管司负责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记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原来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什么关系?

经管司负责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延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即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各地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记者:农村土地承包原来实行的“合同管理”与现在的“登记管理”有什么区别?

经管司负责人:长期以来,农户的承包地主要采取合同管理的方式。农户通过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获得经营土地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交粮纳税的义务。农村税费改革后,附着在承包合同上的税费负担取消了,农民还可依据承包土地获得多种补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法律确定为用益物权,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合同管理是根据承包合同、台账等对农户承包地进行管理,主要是村集体和农户用合同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登记是政府对农户承包土地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需要通过查实面积、公示确认、登记在册、颁发证书等形式实现。

记者:原来实行的合同管理对农民权益保护还存在哪些不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经管司负责人:受二轮延包时历史条件制约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已有的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不够完善。如:有的地方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没有落实到户,多数地方存在着承包地确权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此外,变更登记没有普遍开展,农户实际承包地块、面积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在许多地方比较突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及解决的问题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记者:农业部从2008年开始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在全国推开?

经管司负责人:2008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要求开展登记试点工作。为落实中央要求,2009年农业部在全国选择部分村开展试点。2011年2月,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等六部门成立了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了50个县(市、区)开展登记试点。经过近两年的试点,全国已有230个乡(镇)、1642个村、1、817万个村民小组基本完成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勘测等工作,涉及承包农户65、3万户、耕地面积793、6万亩。通过试点,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政策界限、工作方法、技术路线与工作成本等有了基本掌握。

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是在认真总结登记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见,规划进度、明确政策、落实经费。

三是研究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登记工作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

四是研究制定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要监管

记者:近年来,中央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

经管司负责人:中央关于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是一贯的。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就提出,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应当主要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资源开发,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此后,针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导致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民土地流转主体地位等政策要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经营行为。

记者:从全国看,现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达到了什么规模?

经管司负责人:据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记者: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利与弊?

经管司负责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物质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但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容易留下三个方面的隐患:

一是挤占农民利益,尤其是挤占农民就业和发展空间。有典型调查显示,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原承包农户的劳动力只有20%左右能够进入企业工作,“既收取流转费又赚打工钱”代表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实际情况。

二是加剧土地流转“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既要支付流转费,还要对所雇农业工人进行监督,增加了农业生产环节的成本。企业为了赢利,多数会搞“非粮化”生产,有的甚至进行“非农化”建设。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在一些地区工商企业租地种粮食的只有6‰粮食播种面积如果大幅度减少,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

三是可能导致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发生不确定性变化。工商企业到农村租赁土地,有两个趋向,一是租期长,有的达到30-50年;二是面积大,动辄上千亩,有的高达几万亩。这就使原来自主经营的农民变为替人代工的雇佣工人,改变了农村社会结构,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隐患。

记者: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实行准入和监管制度,有什么法律依据?

经管司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4款规定,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第48条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法律要求,我们将充分借鉴有益经验,明确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设立准入和监管制度的具体方式。

记者:农业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的这项政策?在准入和监管制度方面有哪些具体设想?

经管司负责人: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从租地资格准人、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

一是探索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要求,研究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人制度。对各类企业、组织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严格农业经营能力审查,着重审查企业资信、技术力量、产业规划、风险防范等情况,规范流转行为,从源头上抑制“非粮化”、“非农化”行为。

二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推广使用土地流转示范合同,鼓励建立和完善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地区,通过政府补助、流入方缴纳等方式,鼓励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经营问题。

记者:如何理解和把握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又提到的“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经管司负责人: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已成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可以带来农业发展急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稀缺资源,以技术示范、市场引导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有重要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从事种养业产前、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

引导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记者:现在我们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思路是什么?要遵循哪些原则?

经管司负责人: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出发,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为目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重点要遵循四个原则:

一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二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重视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又要重视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

三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

四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

记者:政府部门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经管司负责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

一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户通过联合与合作,依托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

二是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户流转土地提供明晰产权、规范合同等基础支撑和信息、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公共服务。

三是出台专门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人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及时纠正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记者: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提到“家庭农场”,这种经营主体在我国有多大规模?

经管司负责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记者:农业部将如何扶持发展家庭农场?

经管司负责人: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记者:农户承包地细碎化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央将采取哪些措施扶持、引导解决?

经管司负责人:由于承包到户时多数村组采取了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农户承包地较为细碎,户均七八块地。为方便耕作,农户间对承包地块进行了互换。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改善,地力差异逐步缩小,一些地方特别是平原地区,农民群众通过互换改善耕作条件的愿望日益增强。有的地方在农户自愿前提下,坚持“原有分地人口不变、原有耕地面积不变”的原则,统一开展承包地互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把开展承包地互换作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予以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

一是认真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明确开展承包地互换的基本原则和操作办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稳步开展互换。

二是鼓励各地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组织开展承包地互换成效明显的县、乡、村进行“以奖代补”,以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篇6

发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

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

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承包方________

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篇7

Abstract: Those who enable the enterprise to maintain long-term or continually the petitive advantage is based on the enterprise values and the enterprise knowledge enterprise culture and enterprise ability、 Further seeks by the resources this superficial phenomenon, realized that disposes,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resources ability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s the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difference in-depth origin、

关键词:建筑企业 竞争 管理

Key words: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etition manages

建筑企业要调动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采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竞争上岗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在具体的用人机制中,建筑企业采取量化指标竞争上岗、对外聘人员实行试用上岗制,首先让外聘工作人员对建筑企业有一段时间的适应期,然后再看是否能发挥潜能。对于建筑企业人力资源方面出现人岗不相适应的情况,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感受,酌情进行处理。建筑企业建立有效的用人激励机制,可以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最大优势。

分析过去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更有甚者,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投标方式,而是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有意哄抬承包价格。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中小型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我国的建筑企业在战略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从下面几方面考虑:1、找准企业自身的定位面对入世后将不断变化的国内建筑市场,应该说如何选择生存发展空间又将是每个建筑业企业的决策者首要应对的大事。为了构筑现阶段我国合适的建筑施工体系,建设部出台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给出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为主体的总分包平台,以彻底改变国内建筑业企业总包多、分包少的格局。这样对企业的决策者来说,明确企业自身的定位是一项很重要的战略。它要了解本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发展空间究竟有多大,是走总承包型,还是走专业分包型,抑或劳务承包型的发展道路,都需要三思而行。反观当前建筑业企业一窝蜂地挤总承包的格局,其实并不可取,甚至对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可能还是灾难的。其实三种承包形式没有优劣之分,只是承担的风险不同,如果经营方式得当,都可以获得成功。入世后的国内市场逐步变成准国际市场,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将越来越弱,更多的是靠自身的摸打滚爬求的发展。因此企业生存发展这条路怎么走,确实需要企业决策者明晰。市场是无情的,对不少企业来说,与其在总承包型企业的战壕里格斗的一败涂地,还不如在专业承包或劳务承包型的天地里施展手脚。我国现在拥有的建筑业企业大军中地方建筑公司占了很大比重,其中专业的雷同是导致过度竞争的一个原因,明智的企业若能从中转移,避开过度的陷阱,企业有可能会开创一个新的天地,不过这需要超前决策定位。应该说,有效的决策定位对企业而言是一大幸事。

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在总结历史经验、调查现状、预测未来的基础上为谋求生存和发展而做出的长远性全局性的谋划和方案,它是企业经营思想的体现,是一系列战略性决策的结果,又是制定中长期计划的依据。从上面的定义,我们可归纳出战略的最根本特征:1 企业战略具有全局性。这是企业战略的最根本特征。2 企业战略具有长远性。企业战略的着眼点是企业的未来,是为了谋求企业的长远利益,而不是为了求得眼前的利益。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转

目前中小型施工企业大多是一家独立法人,下属多家施工队伍,以内部承包或挂靠性质承接工程,从事单一的施工承包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偏低,缺乏施工总承包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为适应建筑市场的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特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或进行资产组合,并购联合,增强实力。或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向适应性强、小而专、小而精的有特色的企业组织形态发展,努力提高专业化,协作化水平。同时,在各相应管理层设置独立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科学界定和协调合同管理职能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权责、工作流程的配合要求等接口设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由最高领导层牵头举办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及时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组织机构设置和解决权责划分的缺陷,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处理和协调存在的争议和摩擦,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建筑企业是劳动力密集的行业。从业人员很大部分来自农村,员工素质较差,这为企业文化的推广深入带来了难度,同时施工现场的分散性大、流动性强,劳动条件艰苦,亦增加了企业文化建设的难度。建筑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转性的特点,加之其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个工序、工种协同合作的过程,大量隐蔽工程除了有限度的检查外,主要还是靠施工工人的负责和自觉。这就需要企业文化的约束,加强员工队伍的思想素质教育。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我国建筑企业中普遍存在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现象。只行使权利,而不承担责任,从而造成资产流失,对重大经济损失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直接造成财务管理混乱。有些单位领导在承揽到工程后,没有对合同深入理解,对财务知识一知半解,平时不看报表,心里装着一本糊涂账,对财务工作管而不理或理而不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

有的建筑企业资产陷入恶性循环,如不少企业虽然账面显示的是利润数,按理说有一些家底了,资金周转应不成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有些建筑企业账面反映有钱,而实际没钱,所实现的利润是空的。还有些建筑企业账面虽然有钱,但钱不在账。由于账面上的钱是空的,不能为企业所用,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全面发展。企业账上有钱但收不回来,想用用不上,长期拖欠形成呆坏账,即使有钱也是无用的死钱。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不仅损失企业效益,而且还让企业承担着沉重的银行利息负担,有钱用不上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给企业资金周转带来困难,直接造成企业欠发职工工资、欠发职工生活费、欠民工劳务费、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必须确立利润最大化观念。要实现这一目标,集团公司必须加强对各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资金等指标的控制,加强对各子公司利润的考核,确保目标的实现和集团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环境复杂多变,风险越来越大,要确保利润最大化,必须确立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这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建筑企业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控制了资金、成本、利润,等于抓住并带动了建筑企业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改革创新的重心要放在激活机制上。当前国有施工企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端,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就要现从改革管理机构入手,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采取“定员、定编、定岗、定薪”,实行全员公开竞争上岗,择优选聘,分流人员,精简机构。在慎重稳妥地清理不在岗人员的劳动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务作业层与企业的分离力度,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公司,通过市场化的办法,促使其走上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全面理顺劳动关系,管理人员也实行劳动用工市场化运作;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建立起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逐步松卸企业多年的包袱,促使企业轻装上阵。

建筑企业要严格联营承包。实行分包联营队伍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分包联营队伍的管理与控制,杜绝“一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同时,收编经多年合作信誉良好、基础扎实的联营队伍,扩大市场份额与整体竞争力。坚持绩效考核。针对企业改制实际,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经营者资产经营责任制,以资本收益率、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安全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董事会与总经理订立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总经理分别与经营班子成员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经营班子的收入分配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篇8

【关键词】放权让利;清远经验;两权分离;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的主体。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企业实际上是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缺乏必要的经营自和生机活力,导致效率低下,人浮于事,严重束缚了企业和劳动者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搞活经济,广东在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开展企业体制改革,就如何增强企业活力的问题进行了从“放权让利”到“两权分离”的初步探索,为后来的企业改革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一、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1978―1984年)

1979 年4 月, 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将扩大企业自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原则意见提出来。7 月, 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广东的企业扩权始于清远。

(一)总结推广清远经验

广东国营企业改革,起步较早。早在1978年,清远县从第四季度起,在全县17家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拉开了企业改革的序幕。1978年前三个季度,产值、利润都完不成计划。清远县委、县革委会为了扭转工业的被动局面,从1978年10月开始先在四间国营企业中试搞“超计划利润提成奖”的办法,扩大企业自,使奖金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这一措施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见效很快,生产大幅度增长,利润成倍增加。经过三个月实践,到年终时,四个厂的利润比未实行之前的1―9月还多35%,年终上缴利润原来认为无办法完成计划的不仅完成计划还增加了33、8%。初见成效的探索与实践,更加坚定了县委改革的决心,从1979年开始在17间国营企业全面铺开。翌年4月,该县进一步改革工业管理体制,撤销局一级工业机构,充实各专业公司,县经委对人、财、物、产、供、销实行统一管理,并相应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县经委统一对县财政实行上缴利润承包,企业则对经委承包,开创国营企业承包之先河。

清远县委、县革委会的做法,给了省委、省革委会以极大的启示,省委、省革委会结合推广清远经验,开始了一系列的扩大企业自的尝试。1979年8月11日至23日,省委、省革委会在广州召开全省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工作会议。会上,与会者围绕肯定还是否定“清远经验”,展开了非常激烈的争论。有些部门认为企业利润包干是挖社会主义墙脚,发放奖金是资本主义“物质刺激”,但省委第一书记则旗帜鲜明地肯定清远经验,并要求各地在县属工业企业中,推广清远超计划利润提成奖的办法。

然而,由于长期受旧框框的束缚,仍有部分领导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对清远经验持怀疑和反对态度。1980年6月10日至2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会议。与会者对推广清远经验仍然争论不休。在会议上再次表明态度,肯定和支持推广清远经验,指出清远经验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改善企业管理,挖掘潜力,促进生产,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上层建筑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为了帮助大家弄通思想,7月5日,还特地带人到清远县深入工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7月29日,省委、省政府批转清远县委《清远县国营工业企业试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和改革工业管理体制的情况报告》,指出清远经验“是一种大胆的、可贵的尝试”,“实质上是对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清远经验,要求各地学习清远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精神,学习他们在改革工业经营管理中的认真细致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创造扩大企业自、把经济进一步搞活的经验。8月1日的《人民日报》和8月2日的《南方日报》,都详细报道了清远率先试行企业承包制的经验,在全国、全省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全国各地工业部门和经济理论界对此深为关注,省内外来参观考察将近两万人次,就连国际银行组织和美国的专家也前往该县考察。

全省推广清远经验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据1981年底统计,全省100个县和县级市,已有63个县市仿效清远办法,改革了工业管理体制,48个县市经委对财政实行包干,22个县市经委在银行独立开户。全国已有363个县和17个小城市学习清远体制改革的经验,广西决定全区各县推广清远经验。① 1982年5月8日,省政府发出《批转省经委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把推广清远经验深入下去”。清远经验不仅受到全国各地的关注,而且引起了中央的重视。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广东省清远县试行县经委统一领导全县企业的经济活动,几年来已取得了很好效果。”到1983年春,全省有78个县市推行了清远超计划利润提成奖的经验,有半数以上的县市改革了工业管理体制。清远经验是工业管理体制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对广东乃至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曾起过积极和促进的作用。

(二)推行经济责任制

在探索国营企业改革方式时, 农村经济责任制的成功为人们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启示。1981 年4 月,国务院提出工业企业逐步建立和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的规定,1981年,省委在总结前两年扩大企业自的基础上,提出了“包、联、通、创、学”(即承包、联合、流通、创新、学先进)五字方针,推行以“包”字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盈亏包干责任制。具体形式;一是实行全行业利润大包干;二是对微利企业实行定额上交包干,超额留成,减收自负;三是对任务不足造成利润下降的企业实行计划分成;四是对一部分企业实行利润与福利金、奖金挂钩;五是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从统负盈亏改变为自负盈亏;六是对县级企业推广清远经验,实行超计划提成奖。实行包干的行业,再将包干的利润(亏损)总额和超收分成比例,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分别包给所属企业。企业内部也要建立车间、班组经济责任制。企业经济责任制最终的经济责任要落实到个人,要推行联产、联利、联责记分计奖,记分计工资奖,超定额计件奖,超定额计件工资奖,浮动工资等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经济责任制的推行,企业开始有了一定的自,有利于企业改进经营管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试行利润大包干后,各行业取得明显的经济成效。正如1983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的,从1979年开始,在169户企业中,试行扩大企业;在此基础上,全省现有九成的县以上地方国营企业,实行以盈亏包干为主的各种经济责任制。特别是冶金、航运、邮电等部门,实行了全行业盈亏递增递减或定额包干,效果显著。不少企业实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多得的要求。如韶关钢铁厂、广州钢铁厂,原是两个亏损大户。 实行“核定亏损,超亏不补,减亏增盈留用”的办法后,两年扭亏增盈,跨进了“百万利润厂”的行列。据统计,全省国营工交企业单位,四年按规定留成,共得好处10多亿元,增强了企业的经济活力,使企业能够运用自筹资金,扩大生产和提供社会服务。①

(三)实行“利改税”,进一步完善放权让利

为了进一步完善放权让利, 运用经济手段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特别是分配关系规范化,将企业的责、权、利规范化,我国1983年开始实施“利改税”,即将国有企业过去上缴国家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税后利润由企业支配。改革分两步进行, 即1983 年―1984 年9 月的第一步“利改税”和1984年10 月以后的第二步“利改税”。

广东的“利改税”也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早在1980年,广东就开始在少数企业进行利改税的初步探索。省政府决定从1980年的10月1日起,在广州缝纫机工业公司、广州自行车工业公司、广州绢麻厂、韶关齿轮厂、佛山棉织二厂、佛山无线电一厂、江门塑料厂、江门南方食品厂等8家国营工业企业以及高州县国营工业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为了规范试点工作,1980年11月8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国营工业企业中进行“自负盈亏”试点的通知》,明确了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办

法。各试点企业都按照独立核算、上缴利税、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了各种责任制。

1983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订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5月4日,全省工交会议在韶关召开,讨论和研究贯彻全国工交会议关于利改税的决定等问题。省政府决定从6月起,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改革;并在中等城市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核定企业留利水平和人均留利额三方面比全国更放宽一些。9月,省政府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再次部署在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工作。会上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情况和意见》,明确指出,“除经省批准推迟到明年实行的16个县的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外,其他县、市的工业企业和全省的商业企业都要在今年实行利改税,对暂不报批又不实行利改税的地方,要追究领导的责任。”第一步“利改税”如期完成。第一步“利改税”,基本特点是税利并存。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 根据实现的利润, 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 税后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 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

第二步“利改税”从1984 年10 月1 日起实施。1984 年9 月,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改革税制, 实行完全的以税代利, 即将税利并存阶段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按照这一精神,广东从第四季度起,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征税。具体做法:合理调节产品税税率,增设资源

税、增值税和几种地方税,在征收所得税后,区别不同情况征收调节税,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县办地方国营工业,除少数大中型县办企业按利改税规定外,其余放开经营,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国家收税、自负盈亏。国营小型企业和商办工业,实行集体或个人承包,按照集体企业的办法,实行放开经营。对微利企业,实行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对亏损企业,继续实行亏损包干,亏损递减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等办法。②

实行利改税,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一项重大决策,它通过设置税种、改善税制,较好地发挥了税收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更好地调节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了国家有稳定的收入,又有利于扩大企业自,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广东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之后,逐步解决了政企不分这个老大难问题,增强了企业活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涌现了一批像广州绢麻纺织厂等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但是,税制改革对企业的激励作用有限。于是,中国开始围绕企业经营机制探索新的企业改革办法。

二、 以“两权分离”为指导,全面推行企业承包责任制(1985―1991年)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并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国企改革的目标模式, 即: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该决定在总结前段国企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明确了“两权分离”的改革原则。从总体上看, 1985―1986 年, 国企改革开始在两权分离的原则下尝试承包、租赁制、股份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多种改革形式。承包制成为当时历史条件下被企业比较接受的改革形式。

广东的承包制开始得比较早,早在1980年就开始试行各种盈亏包干办法,省和部分市(地)先后在一些行业和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用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提留形式代替上缴利润,并实行

“税前还贷”和“减税让利”政策,进一步调整了国家同企业的关系。1981年以“包”字为主的责任制,也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部分内容。1984年,广东又把财政包干体制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相结合,坚持“分级承包”的做法,使企业出现了新的活力。到1987年底,广东省有95%以上的国营工商企业实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韶钢就是当时广东的一个典型个案。1980年9月2日,省计委、财委和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韶钢实行生产计划和亏损定额包干的通知》,提出从1980年起至1983年止,对韶钢实行“亏损定额补贴、递减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的财政包干政策,一定四年不变。亏损包干额核定为1980年和1981年为900万元,1982年800万元,1983年700万元。四年后从根本上改变企业面貌,实现扭亏为盈。1983年7月26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又联合发出《关于对韶关钢铁厂继续实行财政包干的通知》,决定从1984年至1990年对韶钢继续实行经济包干政策。1984年实行财政自负盈亏,国家不予补贴,实现利润不上交,全部留给企业。从1985年到1990年每年实现利润先留给企业1000万,多余部分上交省财政50%,企业留50%,一定六年不变。后来没实行多久,就决定全部利润留给韶钢,用作改造资金,韶钢很快发展成为国家大型企业。

1988年2月,国务院《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为企业承包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广东积极贯彻落实《暂行条例》,狠抓了以完善、深化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一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承包,优选企业经营者。部分大中型企业还在企业内部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厂内竞争招标,如广州重型机器厂就试行了分厂、车间招标承包,层层落实了成本目标。据统计到1988年底,全省有近百家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公开招标,有538户企业实行内部竞争承包的,占承包企业的29%。二是引入风险机制,实行抵押承包。如茂名市在市属工商企业全面推行全员抵押承包,企业干部、职工按各自责任大小,交纳数额不同的抵押金,作为风险基金,在企业欠收时抵补。全省到1988年底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中已有316户实行全员抵押承包。三是把推行厂长负责制与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广东从1984年开始推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到1988年底全省工交系统国营企业中有94%推行了厂长负责制,其中与推行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的有1549户,占实行厂长负责制企业的80、72%。四是中外合资企业由外商承包。深圳、珠海、江门等市已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推行“共同投资、外商(或中方)承包、依法管理、利润分成、超收归己、欠收自补”的办法,对引进国外先进管理、解决企业产品外销和原材料进口等问题方面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工商业企业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根据全省工业企业第一轮企业1990年底到期的具体情况,省政府于同年8月份专门召开全省工交企业承包工作会议,要求新一轮承包要兴利除弊,不断完善承包内容,建立和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重点抓好厂长负责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风险基金、工资后备基金、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等工作。会后省政府在认真总结上一轮承包经验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新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新一轮企业承包的具体政策、基本机制等。

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全省新一轮企业承包工作进展顺利,全省各地在对承包企业进行全面终结审计和兑现奖罚的基础上,开展了签订第二轮企业承包合同的工作,并衔接好两个承包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承包内容。新一轮的承包特点主要有:一是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普遍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组织经委、财政、体改、劳动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既保证财政收入的适当增长,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发展后劲。对生产经营处于上升时期,经济效益稳定的企业,要求多作贡献,适当提高上交基数,采取逐年递增,一定三年、五年的办法;对生产经营可能,经济效益下降较大,负债较重的企业适当下调基数,采取低基数高超额分成比例;对生产经营不稳定,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基数难以定准的企业采取“比例承包”,即利润基数为0,只确定上交利润分成比例、还贷比例、留利分成比例的办法;原亏损企业继续实行亏损补贴递减包干、限期扭亏的办法。二是健全承包指标体系,除了规定承包利润指标外,还普遍增加了产品质量、内部管理、资产增值、技术改造等多方面的经济技术指标,承包指标由过去只简单标定经济效益变为综合考察、管理、后劲三方面的复合指标体系。三是强化企业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机制,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普遍成立内审机构,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全面考核原则;完善考核指标的考核办法和对经营者的奖罚制度,并实行工效挂钩。允许各市在完成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工效挂钩办法,合理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四是大胆探索创新,如将承包与调整产业结构、组建企业集团结合起来。至1991年3月,全省19个市的预算内国营工业或市直属工业企业,已基本上完成了新一轮承包任务。至4月下旬,全省国营商业企业也基本上完成了新一轮承包。①

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改变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装,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开始确立,企业后劲有所增强。但也出现了企业行为短期化和负盈不负亏等问题,

结语

总结和推广清远经验、推行经济责任制以及实行利改税,本质上都是放权让利,是在保持国有国营体制的前提下,放松国家对企业的控制,让企业拥有一定程度的经营权和决策权,企业在计划、销售、价格、资金、分配、劳动人事及外部联合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力,企业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但所有权和关于企业重大决策的经营权都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没有完整的自,无法真正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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