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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与实务(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7 栏目:写作范文

理财规划与实务篇1

关键词:通信企业;规划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0-0000-01

一、规划总体的要求

作为通信企业应该了解行业所处的大背景,对本企业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都有深刻的了解,从而制定出企业的详细的发展思路,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期第一年应具备可操作性,应能够指导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工作;规划期中远期应具备前瞻性,能够为企业发展指明方向。在编制新一轮三年滚动规划时,应加强对上一轮滚动规划的衔接,加强对上一轮滚动规划执行调整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情况的分析和评价,提高战略管理和规划编制水平。

综合规划应明确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发展策略,提出实现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保障措施。其内容涵盖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竞争分析、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和策略、重要发展举措等内容。综合规划应能够清晰地勾勒出企业发展的路线图,指导企业在规划期的各项工作。通信企业综合规划—般包括市场业务、财务绩效、人力资源、客户服务、各通信网络、局房建筑、企业信息化、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通信企业—般对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编制专项规划,一般包括市场业务专项规划、财务绩效专项规划、人力资源专项规划、通信网络专项规划、局所机房专项规划、企业信息化专项规划、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主要结论应能够在综合规划中得以体现。

财务绩效专项规划应通过对企业财务现状的分析,结合业务收入目标和各项成本费用需求,提出企业财务绩效发展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和建议。规划主要指标应具备可实现、可衡量、可操作、可考核的量化特点。

市场业务专项规划通过对国家的行业政策和客户的通信业务需求的分析研究,基于业务发展现状和业务拓展能力,提出满足企业收入目标的业务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内部企业竞争关系和市场份额的分析研究,提出实现业务目标的策略和重要举措,以保证业务目标的实现。

通信网络根据网络分层结构别分为省际骨干网、省内骨干网、本地网或城域网、接入网等,按照专业分别编制专项规划。

按照网络与业务的关系,通信网络划分为业务网络和基础网络,业务网络一般包括无线接入网、有线接入网、业务平台等,基础网络一般包括传送网、数据网、核心交换网等,网络规划应根据现有网络资源情况,结合技术应用和网络发展趋势,确定能够满足业务和技术发展需要的网络发展目标,明确规划期各年度的网络结构目标和网络规模目标,提出规划期的重大建没项目。

二、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各专业专项规划之间应柑互协调统一。通信企业发展以市场业务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前提。市场业务规划是其他各专项规划的基础和出发点,市场业务专项规划应满足企业财务绩效目标的实现,财务绩效规划是各专项规划的前提和目的。

网络规划是业务目标和财务绩效目标实现的保障。网络规划应以市场业务规划和财务绩效规划为中心,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与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抛开业务与经济效益的网络规划,即使编制得再先进、再完善,也是空中楼阁,是不可能实施的,只有紧密围绕市场业务目标和财务绩效目标进行编制,才能编制出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一系列专项规划。

三、规划工作思路和管理经验

企业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发腥方向和企业发展战略对各专项规划提出总体指导意见,各专项规划应在总体指导意见的框架内进行编制。各专项规划初步完成后,企业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总体评估。必要时,对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各专项规划按照最新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各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现无法满足总体指导意见的情况,应及时与企业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企业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发现的新情况对规划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完善、以利于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开展。

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各专项规划是互相渗透,互相影响的,在规划实际工作中,为了实现科学合理和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划目标,往往需要对各专项规划进行多次衔接和循环往复的修改完善。财务绩效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绩效考核关键指标的要求,初步确定规划期财务绩效规划的主要指标目标。财务绩效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对市场业务规划提出的业务收入和营销成本、网络专项规划提出的网络建设投资规模以及人力资源成本等各项主要指标进行初步计算,如果得出的结果与初步确定的财务绩效主要指标目标偏差较大,应与其他专项规划进行衔接,要么提高业务收入目标,要么缩减营销、人力、投资等各项费用,以保证企业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

在市场业务规划编制的实际工作中,考虑到市场竞争激烈、业务资费下调等不利因素,市场业务部门对业务发展目标的测算往往比较保守;而网络专项规划为了便于为业务提供网络支持以及出于网络安全和技术演进等方面的考虑,往往规划出规模庞大,技术先进,非常完善的网络,甚至网络规模超出了业务发展需求,导致网络建设投资过高,这就形成了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导致各专项规划之间不能协调统一,使得财务绩效指标无法满足要求。而这种情况单独从各自专项规划的角度看是很合理的,很难发现问题,只有通过财务绩效指标的计算才能体现出收入低与成本高的矛盾,这就需要各专业之间进行沟通衔接,不断调整各自的规划规模,以满足财务绩效指标要求。

按照以前的具体规划工作得出的教训,在实施不同的专项规划的开始阶段,在搞清楚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前提下,可以将大部分精力用来测算企业主要指标数据的测算,规划方案可以适当粗略一些或者不铺开对详细内容的编制工作。如果在规划初期就在规划方案等细节方面耗费了大量精力,当需要提高或压缩业务或网络规模时,规划内容改动会很大,增加了不必要的劳动。在主要指标和总体规模确定合理的情况下,再进行下一步细致的规划工作是科学的规划方法。

参考文献:

[1]吕辉、完善通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J]、科技咨询导报、2007(09)、

理财规划与实务篇2

关键词:科学理财;军队财务;创新理财模式

创新理财模式,促使有限财力最大限度转化为保障力、战斗力。综合考虑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障任务和环境条件,推进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完善经费分配制度,提升财力资源统筹配置能力

提升财力资源统筹配置能力的关键是优化经费的投向投量,使有限的经费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增强党委科学决策能力,确保经费投向正确。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集中各种财力,完善理财制度,健全理财机制,克服理财权责不明晰,理财方法程序不规范,财务监督弱化等问题,逐步实现党委理财科学化。财力分配要统筹好平时与战时、一般与重点、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效益优先,强化作战牵引,向重点建设部队、应急作战部队倾斜,同时兼顾其他项目,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保证财力物力投向投量正确。其次,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财经决策集体研究,重大项目专家论证、评估、审核,领导决策和专家辅助决策相结合,广泛听取官兵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搞好年度预算与军费保障五年计划衔接,建立以规划计划为主导的军费资源配置体系。以往,规划、计划、预算三者经常出现衔接不紧的问题,单位为争取多上项目、多报经费,编制预算时虚报数目,同时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预算编制时间不同步,造成规划、计划任务与军队预算相脱节。随着“十二五”规划任务的明确,军队预算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保障重点。加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研究论证,做到年度预算与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建立起以规划为中心的财力资源配置体系。同时调整现行预算编报时间节点,尽量与军队建设任务计划下达时间一致,增强预算编制的时效性。

(三)统筹使用军队资产,确保财力资源集中调控。资产管理是经费的存量管理。统筹财力分配时,克服重钱轻物、重物轻管的思想,将各项资产视同经费纳入到预算,确保财力资源集中控制。建立钱物统管机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使用军队资产,使用、核算、报销,充分挖掘潜力,尽量减少经费支出,防止资产重复建设,调节闲置资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财务精确保障能力

推进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克服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对保障资源投向投量的精确控制,实现保障效能最大化。

(一)统筹结合财力资源需求论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优化经费供应标准结构体系,做到细化量化科学化。根据任务需求和财力可能,进一步优化标准结构,对预算及综合计划制度、财经制度、会计制度、资产制度,收入结算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深化。归并简化不适用的标准项目,提高经费供应的针对性科学性,使之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需要。同时健全财务标准动态调整和修订完善机制,不断提高财务保障标准化水平。随着保障任务不断增多,相关改革逐步深化,扩大经费标准化供应范围,出台战储物资维护保养费标准和管理办法。针对行政消耗性开支这个难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量化标准,限额保障,“刚化”行政消耗性开支的弹性。以联勤部为例,根据多方论证,对此实行精细化管理。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购置和维修费实行限额控制;对电话费和业务报刊费,实行货币化支付;对差旅费、水电费和车辆用油费实行包干管理。

(二)预算管理更加规范,资产配置标准逐步健全,按预算和事业任务进度适时适量拨付资金。针对项目预算,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对项目经费需求、财力可能、预期效益等进行综合论证评估,另一方面,要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制度、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必要时,可以聘用、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壮大现有投资评审中心的队伍,搞好定量分析,确保经费分配科学,项目透明具体。事业任务,根据事业建设规划,充分论证项目经费需求,运用数学方法,搞好定量分析,适时提高与战备训练和官兵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务事业费标准,科学确定各项经费的投入比例。对重大改革和建设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前期科学论证,要建立决策跟踪反馈、纠错和问责制度,提高决策防范意识,降低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盘活利用实物资产,严格执行“三个结合”,“四个不准”,各级根据财力可能和事业需要,制定统一的资产编配标准。购置资产时,财务部门认真按照标准核对,集中采购,严格经费供应。

三、健全法规体系,提升依法管财能力

财务管理法制化是科学理财的目标,为全面推进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构建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结构严密、衔接配套的军队财务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理财规划与实务篇3

1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相关性分析

1、1内容关联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筹资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股利分配四个板块。这四个板块对税收筹划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一般在筹资活动中,由于筹资方式不同,税收法规对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管理与筹划时,必须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融资方式[2]。此外,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必须要确保节税和投资净收益的最大化,综合考虑投资地点、投资行业以及投资方式等方面。在进行生产生活经营时,要想有效增加筹划的空间,可以选择恰当的会计方法;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政策会制约利润分配以及累计盈余。总的来说,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各环节,并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1、2职能统一性税收筹划在财务决策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各方面的税收信息进行收集,并充分利用决策理论与方针,从而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一般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规划以及预算的具体表现,税收筹划与财务规划彼此影响,相互促进,财务规划对税收筹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税收筹划又为财务规划服务,以财务控制为依据而进行。企业的财务控制有利于税收筹划方案的贯彻落实,因此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必须要对纳税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对税金的支出进行监督;同时要以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经营的顺利进行[3]。

1、3目标递进性税收筹划作为理财活动和策划活动,从学科角度而言,税收筹划结合了税务会计以及财务学的相关知识;从目标和作用角度而言,其属于财务学。税收筹划作为理财活动,在实际活动中,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同时在选择和设计税收筹划的方案时,其往往以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为依据而进行。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以及方向,是由财务管理目标决定,其必须要服务于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的目标时,必须要确保其层次性与科学性,与财务管理目标相契合,从而有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1、4经济活动融合互动性税收筹划的技术性以及政策性较强,其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要想保证税收筹划执行效果的提高,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在财务管理中及时有效纳入税收筹划,并利用各环节的互动,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要有效保证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的融合互动,由于财务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往往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直接影响。一般而言,税收筹划的提高会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进步,同时财务管理的实施有利于税收方案的改进。

2财务管理理念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2、1成本收益一般税收筹划在获得一定的税收效益时,也必须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税收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以及风险成本三部分。直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了使税收款项节省而消耗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其主要包括税收方案的实施成本以及设计成本。机会成本是指企业在实施某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时,对其他税收筹划方案的最大效益加以放弃,具体而言,不同的筹划方案会有不同的优势,如果选择一种筹划方案,则必须要失去其他筹划方案的优势。风险成本是指企业税收筹划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因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必须要以经营成本为依据,合理选择和使用税收筹划方案和筹划方式,对比分析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其预期效益高于筹划成本,从而实现良好的筹划效益。

2、2货币时间价值与延期纳税一般货币时间价值是指在资金周转过程中,时间增长时,货币价值会相应增值。货币时间价值理念广泛应用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如净现值法以及内含报酬律法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有效应用货币时间价值,在不改变纳税总额的基础上,初期上缴较少的税款,后期上缴较多的税款,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3风险分析与控制税收筹划虽然有利于企业的节税收益,但是也会使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能会面临不成功的风险。如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在认定税收筹划时存在的风险、错位运用和执行税收优惠规定、错误理解税收政策等。如果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重视这些风险,结果往往会背离最初预测的目标,因此企业必须要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经营环境具有多样性以及复杂性,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风险控制,对筹划风险保持警惕性。此外,企业可以建立相应地税收预警系统,确保系统科学、高效地运行,从而对税务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经营的状况、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有效规避风险。企业要想保证税收筹划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控制体系,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税收筹划的实施效果。

3结论

理财规划与实务篇4

「关键词分税制、立法

构建科学、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立法(简称“分税制立法”)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虽已初显成效,并从整体上勾画出我国财政体制立法的基本框架,但尚未构建形式完备、内容规范的分税制立法体系。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立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我国分税制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已显得十分必要。

一、分税制的立法界定

财政体制,又称财政管理体制,经济学中的通说认为,它是“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事业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责、权力和相应利益的制度”(注:陈岱孙主编:《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4页。)。除通说之外,还有以下三种主要观点:财政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制度(注:陈共等:《财政学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393页。);财政体制是划分各级政府财力和财权的法规(注:姜雄壮:《当代财政学若干论点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版,第233页。);财政体制既是财政管理制度又是财政分配关系(注:姜雄壮:《当代财政学若干论点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版,第253页。)。据此,我们认为,学者们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财政体制的。实际上财政体制和财政体制法的涵义是不同的。国家立法时须首先界定财政体制的概念,否则会引起歧义。换言之,立法界定财政体制时,可参照但不宜直接引用上述某一种关于财政体制的定义,应综合考虑一些特殊因素,具体包括:(1)财政体制的法定涵义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一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事权十分广泛并且直接延伸到经济组织内部,政府财政管理权的范围较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事权一般不直接介入经济组织内部,财政体制不直接规定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个人间的分配关系。(2)财政体制的法定涵义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明确的而不是模糊的。(3)财政体制的法定涵义还应与财税法的其他法律规范相衔接。因此,财政体制可界定为划分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的制度。相应地,财政体制法就是调整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财政体制法就是财政分权法,它在财政法体系中居基本法地位。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依财政体制法划定的财政权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

财政体制受经济体制的影响而形成集权式和分权式两种基本形式,分税制就是一种分权式的财政体制,故称之为分税制财政体制。关于分税制问题,在我国除少数学者主张它仅为一种税收体制外(注:郝昭成等:《财税体制突破与利益重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通常将其定义为“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为基础相应划分财权和财力的一种分权式财政体制”。(注:储敏伟:《分税制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载《财经研究》1993年第12期,第18页。)应当指出的是,上述定义虽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分税制的实质问题,但并未涵盖分税制的全部内容。概言之,分税制是依法划分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的制度。从各国分税制立法的实践看,我们认为,分税制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分税制是一种涉及多种财政要素、多种财政行为的综合性财政体制。以法定形式划分税收收入是划分财力的关键,而财力的形式受制于财政权的划分,财政权的分配又是依据各类、各级国家机关的性质和职责的,通过分税制可以将财政权分配关系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因此,分税制是一种含税收管理体制的财政体制。财政权由财政立法权、财政行政权、财政司法权构成,分税制立法必须划清三种不同属性的财政权并进行合理分配。

2、分税制是分设机构、划分事权、划分财政权三者相统一的财政体制。依我国宪法,财政权中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是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行使的。世界上不少国家还分设国家税务行政机关与地方税务行政机关,并设置了专门的税务司法机关。各类国家机关的职责不同,事权也不一样,划分财政权应与各自的事权相一致。机构分设的目的是为了划分事权和财政权,划分财政权和事权亦要求机构分设。

3、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选择的一种分权式财政体制。市场经济是自主、分权的经济,它为分税制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即中央和地方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适当分权。分税制作为一种分权式财政体制与经济体制是一致的。在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并无独立的财政权,缺少实施分税制的基础。

4、分税制是一种以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进行保障的规范化财政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无疑要求构建完善的财政体制法。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实行分税制,并在宪法中确认各类国家机关的职责及相应的事权,为分税制提供国家基本法上的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将分税制各个方面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二、分税制立法模式的选择

应当进一步指出的是,各国分税制立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分权措施及分权程度上是不相同的。概括起来,分税制立法可以分为相对分权与绝对分权两种立法模式。前者是将财政立法权和财政行政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同时赋予地方国家机关一定的财政立法权和财政行政权,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范围虽相对明确,但亦有交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规模较大。后者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权较彻底,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财政立法权、财政行政权和财政收支范围非常明确,互不交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不大。那么,从实际出发,我国应选择何种分税制立法模式呢?我们认为,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立法体制决定我国分税制立法的模式应为相对分权式。

1、分税制立法模式应与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财政体制法是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权分配关系的准则,是具体的财政体制在法律上的反映。财政体制既受经济体制的制约,又构成经济体制的一部分。集权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法所规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水平较低甚至不实行分权,这种立法模式现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扬弃。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发展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多种利益格局并存要求实行分税制;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央适当集中财政权以形成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和财力,同时,分配给地方一定的财政权,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2、分税制立法模式应与国家政治体制保持一致。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它统一行使分税制最高立法权;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分税制的地方性法规。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划分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这决定我国财政权以中央统一为主、地方分权为辅。即与宏观调控相对应的财政权必须统一在中央,适应市场调节的财政权由地方行使。在税收体制中设置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就是政治上相对分权原则的体现。

3、分税制立法模式应与国家立法体制保持协调。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实行两级立法体制。在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地方,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推动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务院曾制定了一批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这并不表明国务院是立法机关,更不表明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构成一级独立的中央立法,因为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进行的授权性立法。同理,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根据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的授权性立法亦不构成一级独立的地方性立法。由于财政体制法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显然,财政体制法的表现形式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三、分税制立法内容的建构

各国分税制立法的模式虽不尽相同,但其立法内容的建构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规定在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主要划分财政权中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分税制立法的核心是划分财政权,主要目的是使各级政府具有与其事权相称的财力。各级政府的财力是由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范围和转移支付规模决定的,财力受制于财政立法权和财政行政权。具体而言,分税制立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六大方面的基本内容:

1、划分事权。划分事权是分税制实施的基础,划分事权的关键是将财政立法权与财政行政权分开,将各级政府的事权分清。分清各级政府的事权首先应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范围,防止政企不分;二是将政府事务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分配,防止权责不明。故将有关事权在各级政府间划分并不等于均分事权,要充分考虑各级政府的实际情况,遵循适度分权、受益、职能优势原则。下级政府有能力承担的事务,应由下级政府办理,上级政府所负责的事务须是不宜由下级政府承担或下级政府无力承担的事务;一项事权应分配给哪一级政府可以依据其行使事权受益范围所涵盖的行政区域决定;各级政府都有处理不同事务的优势,(注:于宗先主编:《经济学百科全书。财政学》,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89页。)在划分事权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2、划分国家财政级次并确定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国家财政的级次通常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政支出范围是由各政府的事权决定的。划分财政支出范围一般遵循以下标准:凡是规模庞大、需要巨额资金和高新技术才能完成的经济事务或社会事务方面的支出,应由中央财政承担,否则由地方财政承担;财政支出受益对象遍及全国的,应属于中央财政支出范围,仅及于某一地方的,由该地方财政承担,财政支出的计划或标准须全国统一的,属中央财政支出,须地方因地制宜的,为地方财政支出。据此,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现宏观调控所需的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注:参见《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划分财政收入的范围应遵循事权与财力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财政收入范围应以财政支出的范围为依据,确保中央对财政集中全国大部分财政收入,因为中央政府除直接安排消耗性财政支出外,为实现宏观调控还必须安排大量的转移性财政支出。划分财政收入的关键是划分税收收入,并符合效率、适合、相当、经济等多项原则。

3、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划分财政收入的范围应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并以财政支出的范围为依据。划分财政收入的范围应确保中央财政集中全国大部分财政收入。具体包括:(1)税收收入的划分。划分税收收入应以征收管理效率高低决定某税归哪一级财政,同时,以对经济发展促进大小决定某税归哪一级财政。我国目前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确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将与地方利益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需要发挥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便于地方征管的税种作为地方税。(2)国有企业利润的划分。目前,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全部上交中央财政,地方企业税后利润全部上交地方财政。(3)其他专项财政收入的划分。

4、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将其财政收入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划转给下级政府作为其收入来源的一种拨款形式。根据财政收支法划定的初次财政收入范围,中央政府集中了全国60%以上的财政收入,但按法定财政支出范围,全国大部分消耗性财政支出由地方直接安排。中央与地方这种纵向的财政收支差额是由转移支付来实现平衡的。此外,由于同级不同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上的差距,许多贫困地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财政支出都不能保障,同级不同地区间财政收支差额也需要转移支付来平衡。因此,转移支付对于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维持整个国家各个地方财政负担的公共服务最低标准,以创造全国统一市场、实现经济稳定有重大意义。(注:汪兴益:《试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载《财贸经济》1994年第8期,第36页。)转移支付有一般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之分。前者又称整体性支付。上级政府对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用途不予限定,由下级政府自主支配使用。后者亦称专项性转移支付,它是上级政府依照特定目的和条件对下级政府的特殊补助,其主要目的是支持某一地区难以承担的全国性和跨地区性项目,以及上级政府所鼓励发展的行业或项目,实现国家特定调控目的。

5、划分财政行政权。财政行政权主要是各级政府运用国家所赋予的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的强制性的权力,如公债发行权、税款征收权等。这种权力不同于财政立法权和财政司法权。财政立法权、财政司法权虽然也具有国家强制力,但财政立法权是针对各类财政事务制定和法律的权力,财政司法权是针对财政刑事案件、财政民事案件和财政行政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但财政行政权应受制于财政立法权和财政司法权。划分财政行政权的总原则是,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主管机关依照财税法,对属于该级财政收支事项独立行使财政行政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行使监督权。

6、划分财政立法权。根据法治原则,各项财政权的划分最终表现为立法权的划分。政治体制及立法体制上的差异造成各国行使财政立法权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立法权的分配办法各异。在西方国家,税法必须由议会制定,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大小因各国国家结构实行联邦制或单一制有所不同。在我国,宪法对立法权在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作了划分,这种划分适用于财政立法权的划分。这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最高财政立法权,财政法律是制定财政行政法规、财政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国务院根据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可进行财政委托立法,也可以制定财政法律的实施条例;法定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财政法规。

四、分税制立法的完善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虽确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分税制立法尚不完善。我国分税制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政府职能并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各级政府事权不清;在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时,忽视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原有地区间财政分配格局尚未打破,缺少转移支付的法律规范;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故在走向21世纪之际,应构建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法统帅下的税收基本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国债法和转移支付法等构成的财政法体系。

制定税收基本法可以解决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各自的税收征管权限以及设立税务司法机构的问题。对此,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依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这里所称地方性法规理应包括税收地方性法规。赋予并允许地方实际行使税收立法权,有助于将地方诸多“费用”一并纳入税收管理的法制轨道。目前地方政府征收许多名目的“费用”,实际上相当于地方税。众所周知,分税制实施后我国地方税制更加薄弱,地方行使税收立法权有助于建立完备的地方税体系。税收基本法应将地方税收立法权具体化。同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监督,还应建立税收地方性法规备案备查制度。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应坚持“各管各税”的原则,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管,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可参照我国现行的铁路、航运司法保障体系建立。

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可以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事权仍不明确,也不科学。政府经济方面的事权过大,社会事务管理投入不足。各级政府事权不明确,造成有利的则争,无利的则推。进一步划清各级政府的事权,首先,应按“政企分开”、“职能转换”的原则界定政府的经济事权。政府应逐步放弃直接从事个人、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且与公共服务、宏观调控无关的经济活动,放弃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集中力量从事个人、社会组织无力承担或与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次,应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将政府经济事务与社会事务方面的事权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使各司其职。再次,可设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管事项,并可以由中央政府有偿委托地方政府单独办理。此外,对国有企业利润、公债收入、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也应在财政收支划分法中进一步明确其财政收入级次。

制定国债法。国债是我国弥补财政赤字、筹措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现行国债管理的依据不仅停留在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上,而且过于简单。国债法应对国债发行的条件、审批程序、国债的种类、发行的规模、国债的交易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过立法实现调整国债结构、控制国债规模、强化国债管理、提高国债使用效益等目标,使国债市场化、国债管理法律化。

制定转移支付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上下级政府间财力分配的均衡以及各地区间公共财力分配的大致平衡,但目前转移支付除规模不大之外,更主要的问题是不规范,不能完全实现转移支付的目的。要解决上述问题,有待于制定规范、完备的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立法应以实现各级财政收支平衡以及各地区基本财政服务水平相当为目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数额应采用因素法、税收能力指数法等公式化的办法测算。特殊性转移支付应依专项财政拨款法规定的条件、审批程序、使用监督办法进行划拨,减少任意性。

理财规划与实务篇5

摘 要 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前期的财务规划在中小企业的运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前期的具体财务规划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提出了符合实际政策要求及企业运营需求的针对性措施,对中小企业预防财务风险、规划创业板上市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创业板 上市前期 财务规划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金融市场变化极大,中小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也不断上升,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财务规划成为国内企业关注的重要话题。中小企业上市前期的财务规划既要考虑到外部发展环境的影响又要考虑到企业内部各种因素的制约,要制定合理的财务规划就需要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机制。

二、创业板上市前期具体财务规划

企业在准备上市之前,应从财务、经营、组织等多个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虽然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对中小企业上市的财务要求相对较低,但是要保证在公司股权构成、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满足上市要求,中小企业仍需做大量前期工作,准备时间较长。因而,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前期应做好详尽、仔细的计划,尤其是财务规划,完善财务准备工作是中小企业上市前期务必应做好的。

(一)构建上市前期财务工作领导小组

企业在上市前期应做好的基础工作就是成立专门的上市筹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做好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管理、全局掌控,应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从各部门尤其是财务部中选出优秀人员进入小组,成立专门的上市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做好上市工作的日程规划,科学、合理安排企业上市的财务运作,制定企业的财务重组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计划并予以实施执行,对上市前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优化企业上市前期财务规划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的运作的重要环节。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投资的风险。中小企业业务规模不大,人员数量不多,在运作管理上容易陷入随意性,在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上缺乏科学规范化运作,也容易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应该加强规范化运作,尤其是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还可以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赢得资本市场认可。

此外,企业上市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积极规划、整合、优化企业上市的财务状况。关于拟上市公司在成长率、营业收入、净利润、股本等财务方面,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给予了相应的指标,拟上市企业应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然而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财务问题,存在着财务预算、决算不够规范的现象,因此企业在准备上市过程中,根据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进一步合理、合法地整合企业财务状况,及时进行优化、追溯、调整,展现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通过有效组合、统筹协调等因素来构成企业的发展基调,保证企业偿债能力足够、资源合理配置和经营收入增长,为实现中小企业上市财务指标做好充分必要的基础条件。

因此,在优化企业上市前期财务规划方面,健全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是前提。同时,要强化企业的财务监督能力,从内部财务分析到股市分析,对每一个涉及财务规划的环节都要做到科学规范。同时,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优化企业上市前期的财务状况。另外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如从资产负债率流通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应收账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质量。

(三)提高内部会计控制效果

中小企业上市的内在要求就是,调整、制定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大部分中小企业在管理体制上,都不是十分完善、成熟,由于其成立不久、规模较小或是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是十分健全。因此,中小企业应加快建立健全严格、规划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更好的规避投资者的风险,同时也能保证企业自身健康、持续的向前发展。

另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还应制定具体的内部会计控制实施措施。创造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而具体的实施措施则是内部会计控制得以发展的有效保障。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效结合企业特点,积极营造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进一步促使企业实现上市目标。

(四)制定企业财务重组与股份制改造计划

中小企业上市前期应做好的重要准备工作,就是设计与实施企业的财务重组与股份制改造。我国中小企业在刚成立时大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才能申请上市。因此,中小企业在上市前期的首要准备工作就是做好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通常情况下都会涉及到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公司治理结构重组等问题。而重组工作十分复杂、专业,企业必须依照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上市公司的治理规定进行重组工作,时刻关注近期正式颁布的各项配套管理规定,不断从上市的实现、盈利的水平、经营的要求、企业增长、股本要求等各个方面做好全面而有效的财务规划,保证企业在整体上符合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

三、结语

企业上市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中小企业应将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里程碑式的战略目标的起点,做好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财务规划,组建上市筹备领导小组、优化企业上市的财务状况,提高内部会计控制效果、制定企业财务重组与股份制改造计划,从而保证企业实现上市目标。

参考文献:

[1]朱志春、创业板市场IPO规则的财务特点及中小企业的财务策划、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1(5)、

理财规划与实务篇6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集团;战略:“三步六分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卖方市场已一去不复返,企业间由低级局部的产品竞争、质量竞争、价格竞争上升为品牌竞争、企业形象竞争,竞争逐步升级。现在企业间的竞争已全面升级为整体长远的战略竞争。尤其是一些名牌企业和大企业集团,已经把战略提到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位置,如广东科龙公司高薪聘请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中国董事宋新宇博士出任战略总监,在企业界引起不小的反响。在这种市场背景下,企业战略问题成了企业管理的热点问题,目前的探讨主要是集中在集团经营战略方面,而对各种支持性战略(如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探讨显得不够充分,无法满足对集团全面战略咨询和集团战略管理工作者的要求。我们通过对战略咨询实战经验的总结,归纳出集团战略中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一种新构建方法———“三步六分法”,希望能为实际工作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企业集团与集团财务管理的关系定位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或若干个大型企业或大型公司为核心,通过协作、联合、兼并等方式,把具有生产、技术、经济联系的各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以资产联结和契约合同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大规模、多种形式、多层次结构的企业法人联合的组织形态。判断一个企业集团是否属于本质意义上的企业集团,主要的不是看在形式上是否由多个法人构成的联合体,而在于这种联合是否能够遵循集团组建的宗旨:实现资源一体化整合效应与管理协同效应,并借此确立集团整体的市场竞争优势。为了达成上述目的,作为管理总部的母公司必须能够充分发挥主导功能,并通过集团组织章程、发展战略、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为集团整体及其各成员企业的协调有序运行确立行为的规范与准则。而集团财务管理是实现上述功能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它与集团文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创新、战略管理等其它重要职能一起构成集团管理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集团总部所控制的中心职能。作为集团重要职能之一的集团财务管理不同于一般公司法人的财务管理,其特征主要是由其治理结构———即企业集团的多级法人制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1)在财务管理主体上,对应于企业集团的治理结构,呈现为一元中心(集团总公司)下的多层级(各子公司和孙公司)复合结构特征;2)在财务管理目标上,企业集团呈现为成员企业个体财务目标对集团整体财务目标在战略上的统合性,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目标对成员企业目标的指导性;3)在财务管理对象上,企业集团体现为多级理财主体(各级法人)各自资金运动系统的一体化复合结构特征;4)在财务管理方式上,企业集团体现为高度的全面预算性和财务战略、财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的一致性。集团财务管理与集团管理的关系是进行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依据之一,而集团财务管理的特征是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理论基础之一。

2企业集团战略与财务管理战略的关系

定位企业战略是对处于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之中,企业的过去运行情况及未来运行情况的一种总体表述。企业集团发展战略是集团总部对实施企业集团全局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对集团未来几年所做的科学预测与合理规划。企业集团不同于一般的法人企业,这是由企业集团的治理结构所决定的,由此决定了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与单一企业法人的战略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最主要表现在内容上,集团战略所要包括的内容更多更广泛,不但包括母公司的发展战略,还包括各成员企业的战略定位与选择,由此集团战略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从操作实务(一般指战略的制定过程)上来分,集团战略可以分为经营战略和支持性战略,支持性战略也可称为执行性战略,执行战略隶属于经营战略,对经营战略起支持作用。

集团财务管理战略规划对集团的经营战略从财务管理方面进行全面的支持,是集团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财务战略是为适应企业集团总体的竞争战略而筹集必要的资金、并在组织内有效地管理运用这些资金的方略。而财务管理的规划是为了企业集团管理控制的需要而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主体所进行的组织设计、制度设计等一系列规范性建设。两者一起构成集团的财务管理战略规划。一个企业集团的成败,最基础的因素在于能否确立起两条交互融合的生命线: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线与高效率的管理控制线。我们在制定集团的战略时,一般侧重于构建企业的产业发展线,属于集团的经营战略,经营战略是全局性决策战略,它侧重于从竞争对手的分析中来确定自己的经营定位。而要保证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各种支持性战略的配合实施,即构建集团的支持性战略,以从资源配置和管理控制的角度充分保证经营战略的实施。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基本作用表现为它从财务的角度对经营战略起全面支持作用,它与技术创新战略、人力资源战略等一起共同构成集团经营战略的支持系统,而经营战略对各支持战略的规划起指导作用。集团经营战略与各支持性战略的关系可以从集团战略规划结构图(图1)清楚地看出:

1)集团经营战略对各执行战略的指导作用关系;2)各执行战略对经营战略的支持作用。经营战略和执行战略一起构成集团战略规划。集团财务管理战略与集团战略的关系是进行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依据之二,集团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定位是集团管理战略规划的理论基础之二。

3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构建方法———“三步六分法”

一般来说,财务管理的主体涉及到三个层面,集团总部决策层、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成员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战略应该是集团总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最高决策层站在财务战略与财务政策层面,对企业集团财务活动所实施的整体性战略规划、政策指引、制度规范与决策督导,而不直接涉及各种日常性的、琐碎的、技术操作性的财务管理事宜,甚至可以不涉及到财务部门的具体建设。它与集团的成员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是不同层面上的两个概念,与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财务管理是不同的两种操作,集团的财务管理战略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由集团的高层决策层进行决策,但两者的执行主体不同,所以也是不同的两个层面。

同时,还值得指出,我们这里所指的集团财务管理战略规划和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管理咨询存在很大的区别,财务管理咨询通常受企业集团战略与财务战略的指导,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严格的诊断分析,侧重于企业集团第二层面和第三层面的内容。而我们所进行的财务战略规划通常和企业的战略规划同步进行,并对战略起到一个支持性的作用,侧重在第一层面上的内容,通常成为企业集团发展和财务部门发展的规划性文件,所进行的分析侧重于外部环境分析和集团整体的经营状况分析(当然对财务管理本身同样需要进行诊断分析),其内容侧重于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财务管理战略的定位等内容,而不对部门的建设,具体的财务操作制度与规则的制订等进行策划。这样总结出一套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构建方法,即“三步六分法”,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针对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所进行的战略管理咨询)推广运用,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三步”是指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的三个步骤,即从分析到设计到实施:“六分”是指它的六个组成部分。可用图2表示。

理财规划与实务篇7

一、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兴起背景

(一)需求方:客户理财需求日益增长

麦肯锡公司曾预计,2002年中国个人金融理财服务市场的税前利润将达310亿美元,成为继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极具潜力的国家。虽然这一预计显然高估了一些,但国内“理财热”的兴起却是显而易见的。表明,理财热的兴起至少有以下几点因素:

1、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1978—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1年的6859、6元,年均实际增长达到6、4%。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9%,与1978年的57、5%相比下降了19、6个百分点。特别是1996年至2001年,恩格尔系数下降速度明显加快,共计10、7%,年均下降2、1%。显而易见,人们的货币支付能力大大增强之后,在满足基本消费的同时,有了更多的资金满足其他方面的消费。

2、住房、医疗、、养老等体制改革激发了居民的理财需求。最近几年国家推出的货币分房化、教育产业化以及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消费观念,也激发了居民理财的需求。也就是说,现在人们必须自己面对怎样实现家庭的购房计划、保障下一代受到良好的教育、保障自己的健康以及安享晚年等人生中的一系列重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全面的、相互协调的家庭财务计划和投资计划,即我们常说的理财规划。

3、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20世纪的最后10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西方国家资本市场近百年的历程。从金融品种看,股票基金债券等常见的投资工具都初具规模。截止2002年9月,我国深沪两市总市值达4、4万亿元,上市公司数有 1200多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850万户。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既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又为人们的理财规划提供了可实施的投资渠道。据中国调查事务所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地对800人做的专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4%的人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PA18个人理财网站专业调查显示:50%以上的人是无计划分配资产的;78%的人愿意接受专家顾问意见,自己理财;25%的人愿意接受服务委托理财;70%的人认为有必要时常对自己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由此可见,我国居民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是热切而且比较成熟的。

(二)供给方:应对市场竞争,提供增值服务

我国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已经成为业界共识,而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各公司最有力的竞争武器。近两年来,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我国寿险业的高速增长的主力军。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02年10月底,全国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 832、4亿元,同比增长约 70%。分红类保险等新产品成为新的增长点,2002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达624、06亿元,市场占有率52、58%,同比增长1057、48%。国外成熟市场表明:无论是分红险还是投连险,该类非传统寿险都是未来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而该类产品的成功销售非常需要销售人员提供全面的理财规划服务,综合分析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将产品销售给能够承受投资风险,有理财观念和理财需求的客户,否则后患无穷,国外市场经验就是如此。

此外,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全面进入国内市场,其参与竞争的重点主要就是提供理财服务等一系列中间业务,而在这方面,外资保险具有更雄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国内的保险公司要想保持或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壮大自己的个人理财服务队伍,提供优质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

(三)中介方:未来潜在的理财服务供给者

虽然我国新兴的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专业中介公司找到了长久稳定、附加值高的主营收入。据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都在积极策划提供专业的理财规划服务,以中介人的独特位置来彰现自己从事理财业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客观性,以此作为公司发展的有效武器。

二、国际上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概况

(一)CFP服务理念对寿险业的影响

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就不能不研究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是国际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2001年全美职业资格中排名第一。尽管CFP不是寿险专业从业证书,但是在国外,获得CFP证书的人中,有70%以上同时持有保险经纪人和证券经纪人资格证书,CFP天然地同寿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联系。虽然寿险从业人员中CFP的总量有限,但CFP所倡导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全方位的理财服务理念却深入人心。国外的寿险公司,如友邦、纽约人寿等公司一直致力于理财规划服务的研究和开拓,并建立起了自己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队伍,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二)亚太地区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状况

在亚太地区,人们习惯称理财规划为“财务规划”。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都是国际CFP理事会成员,因此这几个国家的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渐成规模,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客户进行理财规划正成为新世纪寿险业务员的转型目标。在刚刚落幕的第六届亚太寿险大会上,理财规划的挑战与角色定位成为此次大会的主轴。马来西亚2002年推出了“最佳建议规范”和“独立财务顾问”制度,要求寿险业务员必须收集客户充裕的资讯以后,才能提出适当的建议和寿险产品给客户。新加坡从1988年要求寿险业务员开始运用理财规划为客户进行资产分配,自 2001年7月1日开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所有寿险业务员在提呈建议书的同时,必须让客户知道自己赚取了多少佣金。佣金透明的目的在于让保险业务员像医生、律师般收取专业的服务费用,提高业务员的形象和地位。

三、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及影响

(一)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基本内容

全面的个人理财规划涉及各类金融产品,但并不意味着某个理财规划师要提供从提出理财建议到完成具体投资操作全过程中的一站式服务。从成熟的欧美寿险个人理财市场服务看,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首先是某位理财规划师提出“理财建议”,然后再寻找各专业领域的专家来具体实施理财规划方案。

从服务内容上看,寿险业理财规划服务主要包括:保险、投资、税务、退休、教育、遗产等六大方面。提供上述六方面的全部规划也称为全方位的理财规划。事实上,提供理财规划服务并不一定要求面对所有客户时都提供如此全面的规划,按照客户需求和寿险业务员的个人专业水平,也可以就某一个财务问题提供单一的解决方案(单方位财务规划),也可以主要提供保险、投资和税务方面的规划(多方位财务规划)。

从实施过程分析,CFP的标准执行程序共六步:第一、设定目标,目标必须有时间性、实际且明确;第二、收集客户资料;第三、分析个人财务状况,找出其长处和短处;第四、根据客户能力和理财目标,制订理财建议;第五、实行规划,因为行动最重要;第六、定期检查,因为理财规划是动态变化的。

从寿险业务员的角度看,其实可以将以上六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从第一步到第四步为第一阶段,即提出规划建议阶段;后面两步为第二阶段,即理财建议的实施和绩效考核阶段。不同专业背景的业务员可以在两个阶段中扮演不同重要程度的角色,但是无论如何,在第一阶段,寿险业务员必须要为客户制定一套全面的、互相协调的、可操作的理财建议,在这个阶段,寿险业务员就相当于客户的“军师”,要提出战略性的资产分配建议。并在该大前提下,为客户制定更具体的保险规划,同时推荐其他领域的专家来协助客户实施其全面的理财计划。

(二)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

从直接的产品推销转变为围绕客户需求来组织生产和销售,这个过程本身可以说是行销史上具有质变意义的一大步,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具有划的意义,将对整个寿险业、寿险公司、人及中介机构以及寿险客户本身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带来多赢结果。

1、对寿险业的影响。整个服务模式的转变有助于提升保险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避免少数不良人的行为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可以说,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推行,也是寿险业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的标志之一。

2、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个人理财服务有助于开拓中高端客户市场。通过客户保险需求的深度挖掘,提高客户的口袋占有率,不仅可以给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业务收入,而且可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出最令客户满意的新产品,占据市场先机。同时,要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需求势必引起寿险公司与银行、证券等跨行业的合作,通过客户资源共享,创造更多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尤其对具有综合性的金融集团背景的寿险公司更为有利。

3、对寿险人及中介机构的影响。实施理财规划服务,要求业务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CFP的“4E”标准,实施理财规划服务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在、、经验和职业道德四个方面达到较高水准,才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在寿险业推行理财规划服务,必然会推动业务员提高自己素质,转变自己的角色,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朝CFP的最高职业资格迈进。如果能够出台强制性的法规,规定人销售保险产品必须提供全面的财务建议,则效果将会更加明显。另外,保险中介机构也有机会分到一杯羹,以提供理财咨询、培训和收取产品佣金找到立足之本。

4、对寿险客户的影响。毫无疑问,寿险客户也是真正的受益者,通过接受理财服务,他们可以明白自己的财务状况,明白自己究竟需不需要保险,需要多少保险以及需要什么样的保险;同时他们还可以明白自己的理财目标和生活目标是否合理,通过家庭资源的合理分配,以最的成本实现自己的综合理财计划,从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轻轻松松理财!”

四、我国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

1、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有效的理财需求和供给都不充分。虽然国内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日益显现,少数公司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总体上讲理财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意味着理财服务市场本身并没有巨大的理财服务的主动性市场需求。虽然潜在需求很大,但现时的有效需求很少,普通的寿险业务员仍然可以用传统的产品推销式的获得客户。与此同时,理财服务的供给者也是风毛麟角,同时受制于人队伍总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提供的理财服务层次较低。

2、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影响力有限。由于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虽然各保险公司可以选拔自己的精英业务员进行理财规划方面的培训,并尝试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但由于没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和专门统一的培训教材,也没有权威、中立和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证书,这些理财规划人员的理财规划技能和服务品质都难以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同,市场影响力有限。

3、现时金融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不能完全满足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要求。虽然国内各项理财金融品种已经相继出现,但各领域的金融品种都相对初级,如股票市场不规范、银行产品简单、基金投资风格趋同、保险产品流行一阵风等,这些都制约着理财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4、现行法规尚不健全。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监管体系,个人税法的不完善,遗产继承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以及寿险行业理财规划服务的行业标准欠缺等,从制度的层面制约着综合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

(二)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趋势

1、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所需的法律法规正逐渐健全和完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理财”的专业性、复杂性、可操作性和隐私性,需要银行、保险、证券、税务、遗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发展的前提条件。如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一样,实施财务规划服务的保险监管部门规章也有可能出台。

2、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行业组织逐步建立和规范。随着第二届中美策划金融论坛日前在北京落下帷幕,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个人理财规划(CFP)副业资格有望登陆大陆,CFP标准的引入将大大有利于保险业理财服务的开展。拥有权威认证,参照4E标准培养出的专职理财规划队伍,必然会提升理财规划师的职业影响,并刺激潜在的理财需求转化为显形需求。同时,保险业的理财规划行业协会在中国金融策划协会成立之后也有望诞生,行业的自律规范有可能逐步形成。

理财规划与实务篇8

一、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兴起背景

(一)需求方:客户理财需求日益增长

麦肯锡公司曾预计,2002年中国个人金融理财服务市场的税前利润将达310亿美元,成为继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极具潜力的国家。虽然这一预计显然高估了一些,但国内“理财热”的兴起却是显而易见的。分析表明,理财热的兴起至少有以下几点因素:

1、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1978—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1年的6859、6元,年均实际增长达到6、4%。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9%,与1978年的57、5%相比下降了19、6个百分点。特别是1996年至2001年,恩格尔系数下降速度明显加快,共计10、7%,年均下降2、1%。显而易见,人们的货币支付能力大大增强之后,在满足基本消费的同时,有了更多的资金满足其他方面的消费。

2、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体制改革激发了居民的理财需求。最近几年国家推出的货币分房化、教育产业化以及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消费观念,也激发了居民理财的需求。也就是说,现在人们必须自己面对怎样实现家庭的购房计划、保障下一代受到良好的教育、保障自己的健康以及安享晚年等人生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全面的、相互协调的家庭财务计划和投资计划,即我们常说的理财规划。

3、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20世纪的最后10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西方国家资本市场近百年的历程。从金融品种看,股票基金债券等常见的投资工具都初具规模。截止2002年9月,我国深沪两市总市值达4、4万亿元,上市公司数有1200多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850万户。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既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又为人们的理财规划提供了可实施的投资渠道。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地对800人做的专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4%的人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PA18个人理财网站专业调查显示:50%以上的人是无计划分配资产的;78%的人愿意接受专家顾问意见,自己理财;25%的人愿意接受服务委托理财;70%的人认为有必要时常对自己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由此可见,我国居民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是热切而且比较成熟的。

(二)供给方:应对市场竞争,提供增值服务

我国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已经成为业界共识,而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各公司最有力的竞争武器。近两年来,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我国寿险业的高速增长的主力军。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02年10月底,全国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832、4亿元,同比增长约70%。分红类保险等新产品成为新的增长点,2002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达624、06亿元,市场占有率52、58%,同比增长1057、48%。国外成熟市场表明:无论是分红险还是投连险,该类非传统寿险都是未来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而该类产品的成功销售非常需要销售人员提供全面的理财规划服务,综合分析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将产品销售给能够承受投资风险,有理财观念和理财需求的客户,否则后患无穷,国外市场经验就是如此。

此外,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全面进入国内市场,其参与竞争的重点主要就是提供理财服务等一系列中间业务,而在这方面,外资保险具有更雄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国内的保险公司要想保持或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壮大自己的个人理财服务队伍,提供优质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

(三)中介方:未来潜在的理财服务供给者

虽然我国新兴的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专业中介公司找到了长久稳定、附加值高的主营收入。据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都在积极策划提供专业的理财规划服务,以中介人的独特位置来彰现自己从事理财业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客观性,以此作为公司发展的有效武器。

二、国际上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概况

(一)CFP服务理念对寿险业的影响

研究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就不能不研究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是国际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2001年全美职业资格中排名第一。尽管CFP不是寿险专业从业证书,但是在国外,获得CFP证书的人中,有70%以上同时持有保险经纪人和证券经纪人资格证书,CFP天然地同寿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联系。虽然寿险从业人员中CFP的总量有限,但CFP所倡导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全方位的理财服务理念却深入人心。国外的寿险公司,如友邦、纽约人寿等公司一直致力于理财规划服务的研究和开拓,并建立起了自己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队伍,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二)亚太地区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状况

在亚太地区,人们习惯称理财规划为“财务规划”。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都是国际CFP理事会成员,因此这几个国家的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渐成规模,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客户进行理财规划正成为新世纪寿险业务员的转型目标。在刚刚落幕的第六届亚太寿险大会上,理财规划的挑战与角色定位成为此次大会的主轴。马来西亚2002年推出了“最佳建议规范”和“独立财务顾问”制度,要求寿险业务员必须收集客户充裕的资讯以后,才能提出适当的建议和寿险产品给客户。新加坡从1988年要求寿险业务员开始运用理财规划为客户进行资产分配,自2001年7月1日开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所有寿险业务员在提呈建议书的同时,必须让客户知道自己赚取了多少佣金。佣金透明的目的在于让保险业务员像医生、律师般收取专业的服务费用,提高业务员的形象和地位。

三、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内容及影响

(一)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基本内容

全面的个人理财规划涉及各类金融产品,但并不意味着某个理财规划师要提供从提出理财建议到完成具体投资操作全过程中的一站式服务。从成熟的欧美寿险个人理财市场服务看,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首先是某位理财规划师提出“理财建议”,然后再寻找各专业领域的专家来具体实施理财规划方案。

从服务内容上看,寿险业理财规划服务主要包括:保险、投资、税务、退休、教育、遗产等六大方面。提供上述六方面的全部规划也称为全方位的理财规划。事实上,提供理财规划服务并不一定要求面对所有客户时都提供如此全面的规划,按照客户需求和寿险业务员的个人专业水平,也可以就某一个财务问题提供单一的解决方案(单方位财务规划),也可以主要提供保险、投资和税务方面的规划(多方位财务规划)。

从实施过程分析,CFP的标准执行程序共六步:第一、设定目标,目标必须有时间性、实际且明确;第二、收集客户资料;第三、分析个人财务状况,找出其长处和短处;第四、根据客户能力和理财目标,制订理财建议;第五、实行规划,因为行动最重要;第六、定期检查,因为理财规划是动态变化的。

从寿险业务员的角度看,其实可以将以上六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从第一步到第四步为第一阶段,即提出规划建议阶段;后面两步为第二阶段,即理财建议的实施和绩效考核阶段。不同专业背景的业务员可以在两个阶段中扮演不同重要程度的角色,但是无论如何,在第一阶段,寿险业务员必须要为客户制定一套全面的、互相协调的、可操作的理财建议,在这个阶段,寿险业务员就相当于客户的“军师”,要提出战略性的资产分配建议。并在该大前提下,为客户制定更具体的保险规划,同时推荐其他领域的专家来协助客户实施其全面的理财计划。

(二)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影响

从直接的产品推销转变为围绕客户需求来组织生产和销售,这个过程本身可以说是行销史上具有质变意义的一大步,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对整个寿险业、寿险公司、人及中介机构以及寿险客户本身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带来多赢结果。

1、对寿险业的影响。整个服务模式的转变有助于提升保险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避免少数不良人的行为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说,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推行,也是寿险业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的标志之一。

2、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个人理财服务有助于开拓中高端客户市场。通过客户保险需求的深度挖掘,提高客户的口袋占有率,不仅可以给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业务收入,而且可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出最令客户满意的新产品,占据市场先机。同时,要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需求势必引起寿险公司与银行、证券等跨行业金融企业的合作,通过客户资源共享,创造更多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尤其对具有综合性的金融集团背景的寿险公司更为有利。

3、对寿险人及中介机构的影响。实施理财规划服务,要求业务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CFP的“4E”标准,实施理财规划服务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在考试、教育、经验和职业道德四个方面达到较高水准,才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在寿险业推行理财规划服务,必然会推动业务员提高自己素质,转变自己的角色,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朝CFP的最高职业资格迈进。如果能够出台强制性的法规,规定人销售保险产品必须提供全面的财务建议,则效果将会更加明显。另外,保险中介机构也有机会分到一杯羹,以提供理财咨询、培训和收取产品佣金找到立足之本。

4、对寿险客户的影响。毫无疑问,寿险客户也是真正的受益者,通过接受理财服务,他们可以明白自己的财务状况,明白自己究竟需不需要保险,需要多少保险以及需要什么样的保险;同时他们还可以明白自己的理财目标和生活目标是否合理,通过家庭资源的合理分配,以最经济的成本实现自己的综合理财计划,从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轻轻松松理财!”

四、我国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和发展趋势

(一)目前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

1、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有效的理财需求和供给都不充分。虽然国内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日益显现,少数公司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总体上讲理财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意味着理财服务市场本身并没有巨大的理财服务的主动性市场需求。虽然潜在需求很大,但现时的有效需求很少,普通的寿险业务员仍然可以用传统的产品推销式的方法获得客户。与此同时,理财服务的供给者也是风毛麟角,同时受制于人队伍总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提供的理财服务层次较低。

2、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影响力有限。由于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虽然各保险公司可以选拔自己的精英业务员进行理财规划方面的培训,并尝试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但由于没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和专门统一的培训教材,也没有权威、中立和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证书,这些理财规划人员的理财规划技能和服务品质都难以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同,市场影响力有限。

3、现时金融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不能完全满足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要求。虽然国内各项理财金融品种已经相继出现,但各领域的金融品种都相对初级,如股票市场不规范、银行产品简单、基金投资风格趋同、保险产品流行一阵风等,这些都制约着理财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4、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监管体系,个人税法的不完善,遗产继承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以及寿险行业理财规划服务的行业标准欠缺等,从制度的层面制约着综合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

(二)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趋势

1、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所需的法律法规正逐渐健全和完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理财”的专业性、复杂性、可操作性和隐私性,需要银行、保险、证券、税务、遗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发展的前提条件。如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一样,实施财务规划服务的保险监管部门规章也有可能出台。

2、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行业组织逐步建立和规范。随着第二届中美策划金融论坛日前在北京落下帷幕,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个人理财规划(CFP)副业资格有望登陆中国大陆,CFP标准的引入将大大有利于保险业理财服务的开展。拥有权威认证,参照4E标准培养出的专职理财规划队伍,必然会提升理财规划师的职业影响,并刺激潜在的理财需求转化为显形需求。同时,保险业的理财规划行业协会在中国金融策划协会成立之后也有望诞生,行业的自律规范有可能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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