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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8 栏目:写作范文

个人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篇1

了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践,就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精心选择议题,增强监督针对性。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项明确要求。多年人大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有针对性地选择议题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我们坚持紧扣全局、紧扣中心、紧扣民生的原则,每年年底向人大代表发出信函,征求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坚持少而精原则,每年工作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市信访局及市长电话所了解的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确保监督议题选得准,开展工作针对性强。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们连年听取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汇报,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较好地履行了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职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我们多次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村村通自来水和“一池三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狠抓关键措施落实,全市农村五大产业体系建设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推进依法治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我们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重要任务,认真听取市政府及法、检两院关于普法工作、依法治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基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招商引资、壮大主导产业、培植大企业大集团、园区建设和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促进市委决策的落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审议质量。举行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整体效果。我们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一是制订制度,加强学习。常委会制定了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办法、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办法。每次会议前,根据议题的需要,邀请有关学者专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通报常委会机关的调查情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审议的法律武器和事实依据,做到发言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二是改进会议形式,提高工作标准。常委会不断改进会议形式,采取会议开在现场、视察与审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刚刚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就是在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充分视察后,召开会议进行审议,使会议审议更有针对性,建议更具准确性。每次会议前,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把好调查报告质量关,做到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多研究问题,少夸奖成绩,避免和“一府两院”报告的雷同;多解剖重点工作,少讲面上的情况;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在提高工作标准和执行力上下功夫。三是抓好审议意见的形成。在审议意

见形成过程中,我们注意做到坚持“三项原则”:合法性原则,即意见的提出必须于法周全、符合程序。实事求是原则,即审议意见要在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既要集思广益,又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避重就轻、轻描淡写,要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作为审议意见的重点,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可操作性原则,即审议意见不能光讲大原则、大道理,要突出重点,注意指出一些看准了的、具有导向性的、关键性的问题,明确提出改进或解决的意见,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

四、搞好跟踪督查,增强监督实效。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总和,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归

个人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篇2

分析检查阶段是承前启后,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的关键阶段,为切实抓好这一阶段工作,根据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学习调研阶段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查找影响和制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创新能力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为整改落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

分析检查阶段围绕征求意见建议,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组织群众评议四大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建议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教育事业发展和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问计于民,求智于民,真诚接受群众监督。

1、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始终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创新能力这一主题进行,重点就理论学习、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工作能力、服务基层、政绩观、党性党风党纪等7个方面征求意见建议。

2、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1)社会各界;(2)各级各类学校;(3)学习实践活动重点联系人:两代表一委员180人,行风监督员10人;(4)局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

3、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

(1)书面征求意见。5月中旬,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局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重点联系人书面征询意见建议;

(2)民主恳谈会。5月下旬,召开学校校长、教师代表、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3)专题调研听取意见。结合课题调研,对基层师生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

(4)个别访谈。局领导班子成员找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主动听取意见。

4、意见建议的汇总梳理。整个征求意见建议的具体工作由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6月初,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分类进行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1)会议主题: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创新能力这一主线,认真总结和反思局领导班子的工作实践。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同时,邀请县学习实践活动指导组和督查组的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2)会议准备。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进一步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查找问题。班子成员要针对意见建议和自身实际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3)会议时间。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6月中旬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谈思想、谈认识,找差距,谈措施。

(三)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6月17日前,机关及直属单位支部(总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围绕“三查三看”(查大节,看党性观念强不强;查小节,看个人形象好不好;查细节,看工作质量高不高),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6月20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1、报告的内容。对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并结合意见建议和局领导班子生活会情况,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同时结合2009年工作思路,确定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2、报告撰写工作由陈乃青局长主持,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撰写。

3、报告初稿形成后,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

4、直属支部(总支)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6月30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组织群众评议

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1、评议对象。原则上与征求意见建议对象一致。

2、评议内容。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主要依据,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是否深刻、查找的问题是否准确、原因分析是否透彻、发展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评议方式。(1)召开社会各界、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会,集中听取对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2)向各级各类学校发放意见征求函,对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

4、根据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7月5日前,分析检查报告报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个人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篇3

一、会前准备工作

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也为了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使会议真正收到实效,乡做了充分的会前准备。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情况,班子成员个人作风、学习修养、廉洁自律情况制成调查表和意见征询表,向各村、乡属企、事业单位发放,同时,以走访调查、谈心、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机关干部职工、老同志代表进行交流沟通,广泛征求意见,收集建议。

⒈走访调查

乡领导班子成员分三组对村、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走访调查。党委书记、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为一组,在月⒋日分别走访了村、村、村、村、村;乡长、副乡长、为一组于月⒊⒋日分别走访了金湾花炮厂、金阳红鞭炮厂、攀升出口花炮厂、皇泰鞭炮厂、万友出口花炮厂、远程公司、金云鞭炮厂、文明鞭炮厂;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一组于月⒊日分别走访了派出所、信用社、中心学校、卫生院。三组走访人员均向村、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部分村民、职工代表了解了相关情况,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征求针对班子成员及各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建议、意见作了书面记录,形成了文字材料。

⒉谈心,召开座谈会

领导班子成员分三组分别在月日找各站办所负责人、部分干部个别谈话,交心通气,诚心听取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与建议。日下午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部分站、办所负责人、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部分村组代表的座谈会,就各方面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全体党政领导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对我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击地下“”、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等多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不少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⒊意见汇总

党政领导班子于月日晚召开了碰头会,将各组走访调查,谈心、座谈会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汇总。综合各方意见及建议主要有三条:一是打击地下“”,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提高服务水平,优化经济环境;三是转变干部作风,加快发展步伐。大家一致认为这些意见和建议提得中肯、符合实际,今后政府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推动工作进步。对某些群众高度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打击地下“”等,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解决。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

月日,乡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乡党政领导、、、、、等同志、乡人大副主席、乡纪委委员参加会议(同志因病住院请假,委托同志代为书面汇报),市纪委案件科同志出席指导。乡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主要有五项议程:组织学习;汇报收集到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发言;市纪委领导讲话;书记作总结。

⒈组织学习

乡人大副主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乡纪委委员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副乡长、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⒉意见反馈

乡纪委书记通报了前期走访调查、谈心、召开座谈会有关情况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对照意见、建议材料,逐条逐项进行讨论、剖析、评价。涉及到各线或某人的批评,由各线主管领导或本人作检讨,并负责承诺需改正的认真改正,需办理的按时办理,需答复的及时答复;对于近期不能办理或因情况不清所提出的批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会;能促进全乡经济发展、工作进步的好建议,将专门组织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采纳使用。

⒊班子成员发言

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下,抱着少讲成绩,多讲缺点,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态度和目的,开展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都从工作学习、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大局意识、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反思,找出了自身的不足和存在的缺陷,以及应该向别人学习和加以改进的地方,都真诚希望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并都表示一定在大家的监督、帮助下,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推动工作。在进行自我批评的同时,各班子成员也都指出了其他同志的不足与缺点。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⒋市纪委同志讲话

市纪委同志对此次民主生活会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会议准备充分,各领导班子成员实事求是、坦诚相见,都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与反思,开展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他还认为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务实、勤政为民、学习风气浓、廉洁意识强的领导班子,同时,他还对班子成员提出了“五个带头”的工作要求。

⒌书记作总结讲话

乡党委书记就领导班子及各线今年一季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培育规模企业、打击地下“”、打击非法生产、确保安全生产、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对照年初思路和计划,寻找差距,总结经验,反思教训,认真分析了经济发展的优势及弱点所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根据工作进展和环境变化重新调整了工作思路,以确保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能如质如期如量完成。

书记在会上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围绕“四好”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围绕“五个好”目标,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为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三是围绕“富民强乡”目标,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围绕创建“平安”目标,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环境;五是围绕“与时俱进、创新致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六是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目标,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

个人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篇4

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办理全区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人大代表建议是指经区人大常委会办

事机构交办的本级人大代表针对政府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人代会主席团确定转为建议并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政协提案是指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

查立案的本级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针对政府工作,在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第四条 上级政府交办的属于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办理原则

第五条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职权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对不属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工作部门另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六条 严肃认真、高度负责。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第七条 规范办理、注重实效。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答复;采取切实措施,注重实际效果,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交办。会议期间的建议和提案,通过交办会议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省、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建议和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

第九条 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分为主办、分办、会(协)办和转办四种承办方式。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清点分类,逐件登记,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和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及时与交办部门核准。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在收到建议或提案的十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改办意见,并将原件退回交办机关,不得搁置不告、自行横传或变更办理单位。

(二)逐件填写文件承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报请单位领导批示。

(三)明确具体承办的下属单位或专人,对办结时间和办理要点提出具体要求。

(四)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在答复过程中,要做到与代表(或领衔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争取实现100%的直接见面率,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联系,但与代表、委员至少应有一次直接沟通,主动听取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

(五)办理建议和提案应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因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合而确实难以解决的,在答复中应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

(六)对属于建议人或提案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或提案,应由该部门答复。但需经分管区长审核签发后,交建议人或提案人。

第十条 审查。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将办理情况与原件内容逐件进行核查,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对办理内容不合要求的,退回重办并重新审核并确定无误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最后审定并签发。

第十一条 答复。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报送有关部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经与交办机关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须向建议、提案人说明情况,解释原因。答复件的具体要求为:

(一)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不得由承办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书面答复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并加盖承办单位印章。

(二)本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行文答复建议人、提案人(见格式一、二、三、四),并一式三份报送交办部门。经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全国及省、市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将答复意见报送区政府督办室,由区政府督办室统一行文答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见格式五)。

(三)向建议人或提案人寄送答复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征求其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的答复应同时分别寄送每位建议人或提案人,但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领衔人。

(四)建议、提案答复之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见格式六),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二条 反馈和再办理。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反馈意见,并按以下要求重新办理:

(一)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并提出重新办理的指导意见。

(二)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与提出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人、提案人见面沟通,直接听取和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后应再次作出书面答复(见格式七)。

(三)重新办理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相互协调有困难的,由交办部门牵头协调。

(四)承办单位的重新办理工作要在收到不满意意见一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需经交办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总结。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办理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办理期限截止后一个月内,填写《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格式八),连同书面总结一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四条 存档。承办单位在建议和提案办结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建议提案原件、办复件以及相关的图片、资料、音像等有价值材料的归类、立卷和存档工作。

第四章 办理制度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度。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单位正常工作议程,每年接到交办任务后,单位领导班子应作专题研究,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单位领导应认真批办和督办并亲自参加调研和协调。

第十六条 跟踪办理制度。对区领导作出批示的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跟踪办理,尽快予以落实。

第十七条 会办制度。对所提内容本文来源:文秘站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和提案,由交办部门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在接到办理件的两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抄送主办单位,并报送交办部门;主办单位作出答复后,应及时将答复意见抄送各协办单位;需要现场调查办理的,主办单位应牵头组织现场会办。

第十八条 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制度,认真分析研究办理工作中的情况,协商工作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网络,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的变更情况报交办部门;建立并完善承办单位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制度。

第十九条 督促检查制度。交办部门要与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对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度,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承办单位内部也要做好督办工作。

第二十条 培训和例会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定期对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定期召开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查找差距、沟通情况、部署工作。

第五章 办结分类

第二十一条 建议提案办理一般有以下四种办理结果,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时应在其答复件上分类标明办理结果。

(一)a类,即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l、 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2、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已被采纳、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措施、方案之中,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实施。

(二)b类,即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已列入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

2、 建议提案所提出建议和意见,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或已拟定解决方案;

3、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因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c类,即不能解决、应给予解释的。主要包括:

l、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的;

2、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的;

3、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相符合,难以解决的。

(四)d类,即作为参考的。主要包括:

1、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虽然合理,但缺乏可操作性的;

2、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涉及面广,非某一部门或地区可以解决,需要在国家或上级部门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和部署下,才能解决的。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交办部门每年应对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通报批评:

(一)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

(二)互相推诿、简单应付,办理质量差的;

(三)办复情况不实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

(四)超过办理规定的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的方法。建议提案办理未与建议提案人见面的、能落实而未落实的、建议提案人不满意和未办结的、当年落实率(a类件所占比例)达不到40%和代表委员满意率达不到98%的、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未提交办结报告的、收到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得分。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得平均分。

第七章 附则

个人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篇5

为了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

一、工作流程

(一)交办

1、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部门)负责将属于市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交由相关区、县(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单位)办理,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

2、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于接到承办件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3、交办部门对有异议或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要报请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确定承办单位。

4、交办基本依据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职能。

(二)承办

1、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办理。承办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或予以阶段性答复。其中,承办建议提案合计在20件以上的,可延期10天完成;50件以上的,可延期15天完成;对上级或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急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复。

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部门应将协办意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后答复。如主办单位提出协办部门共同出面答复,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对规定时限内能够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列入计划的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要明确办复时限,及时开展“二次办理”,当年能落实的必须予以落实。

对上一年度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展再办理工作,并通报办理结果。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2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理由。

2、分管副秘书长办理。对市人大主任会议、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和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提案,本着“谁牵头、谁主办”原则,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副秘书长协调办理。

3、分管副市级领导办理。承办单位对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1个月内向分管市领导汇报,请分管市领导帮助协调,并按照市领导意见进行办理。

4、市长办理。对分管市领导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经请示分管市领导同意,在当年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长审定,按照市领导意见由承办单位进行办理。

(三)答复

1、承办单位形成答复函后,要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带征求意见单。

2、答复函要针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叙述,行文要言简意赅、逻辑严谨、条理清晰,避免长篇累牍、答非所问。

3、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具体承办人员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同走访,认真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问题,并请人大代表、提案者在征求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对因政策规定或客观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要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提案者,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争取人大代表、提案者理解和满意。

4、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不允许通过关系、施压等非正常渠道让人大代表、提案者违心签署意见。

5、对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将拟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复函,同时将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6、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答复函和征求意见单一式3份,报送交办部门。

7、对于当年已经答复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实际结果与答复内容不一致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对于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解决落实的,要重新履行答复程序。

(四)检查

1、交办部门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承办单位要在坚持“三访”(办前访、办中访和办后访)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梳理与复查,并主动完成建议提案的“二次办理”工作。

“二次办理”的时间:每年第一阶段办理工作结束后至当年的10月1日。

“二次办理”的范围:当年办理的建议提案和上一年度转入办理的建议提案,全部进行“二次办理”。

“二次办理”的重点:答复解决的问题是否全部落实;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是否按计划落实;年初答复没有解决的,年中、年末是否解决;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是否成果巩固。

(五)总结

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交办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编辑《建言施政集》,各承办单位根据交办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建言施政集》校正稿和电子文档。

(六)存档

交办部门和承办单位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二、考核评比

(一)考核评比范围

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负责办理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评比方法

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被纳入政府系统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绩效考评。

2、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承办单位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工作量调节分之和作为评先依据,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评分标准

市政府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办法。其中,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基础分为80分,综合评分为20分。另外,附加工作量调节分为10分。

1、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在基础分中予以相应的扣分。

(1)承办单位领导不重视,没有组织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办理工作的,扣5分。

(2)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制度不健全,没有专人负责或名义上有专人负责,但频繁更换办理人员的,扣5分。

(3)丢失建议提案交办件的,每件扣5分。

(4)未经交办部门同意,擅自将建议提案转给其他单位办理的,每件扣5分。

(5)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承办的建议提案,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又不说明理由的,每件扣2分。

(6)对本应属于本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多次要求退件且退件理由不充分的,每件扣5分。

(7)在办理工作中,不积极落实交办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和意见,又不提出其他意见的,每次扣2分。

(8)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明确提出转交其他部门再办理,而没有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的,每件扣5分。

(9)答复函行文不规范,人大代表、提案者称谓不准确,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每件扣5分。

(10)答复函内容质量不高,说理不充分,措施不实际,出现“此事不属我局办理”、“此事应由某局办理”、“建议市政府研究”等字样的,每件扣5分。

(11)答复函所答非所问,不正面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每件扣5分。

(12)对内容相似的建议提案,完全以同一答复函进行答复的,每件扣5分。

(13)对由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只对自己负责的问题进行答复,而没有对协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的,每件扣5分。

(14)答复函内容与本单位实际工作不符,弄虚作假的,每件扣5分。

(15)“征求意见单”填写不规范或空项的,每件扣5分。

(16)未按时完成主办件办理任务,又不及时说明有关情况的,每件扣5分。

(17)对部门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提报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市领导和市长帮助协调,或在没有请示市长、分管市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意见的情况下擅自走访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

(18)对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重大、敏感问题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没有报请市政府研究,未经分管市领导同意自行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

(19)协办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将协办意见反馈给主办部门的,每件扣5分;不积极配合主办部门进行走访答复的,每件扣5分。

(20)没有及时开展并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完成“二次办理”工作的,扣5分。

(21)对当年答复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实际工作结果与答复内容不一致,没有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和向交办单位报告的,每件扣5分。

(22)对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及时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解决落实的,没有重新履行答复程序的,每件扣5分。

(2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尊重人大代表、提案者,造成人大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扣5分。

(24)通过非正常渠道,迫使人大代表、提案者违心签署意见的,扣5分。

(25)办理工作结束后,没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存档的,扣5分。

(26)对所承办建议提案的《建言施政集》初稿校对任务不负责任,文字错误出现3处以上或延误交报日期,影响整体编辑印刷质量和进度的,扣5分。

(27)不参加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培训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每次扣2分。

个人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篇6

一、人大代表建议是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并负责答复,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承办工作。

二、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作用。要通过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析研究、综合整理,在制定政策和推进工作中切实注意吸收和采纳,并以适当形式提供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参考。

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办公厅负责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具体包括:承接、登记批分、综合分析、拟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交办、催办、办理工作总结等。各承办司局负责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接收、分析、办理和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

四、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承接。办公厅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清点和核对;会同有关司局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分析,对确实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由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做好有关转办的协调工作。

五、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批分。办公厅取回交由安全监管总局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即根据各单位职能转相关单位阅研。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要认真进行分析,对不属于安全监管总局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在收文后3日内将书面原因和拟办意见反馈办公厅(秘书处),不得自行转送。

六、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综合分析。各单位要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提出政协提案综合分析报告,并于收到交办件一周时间内送交办公厅(秘书处)备案。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中应包括: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制度的情况,对代表建议的分析情况,本单位确定的拟重点办理的建议情况,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要求,加强与代表沟通的计划,以及对上一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中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安排跟踪办理等内容;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办理措施。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需要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要进行整理分析,在收到交办通知之日起15日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承办工作方案,正式行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负责督办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方案中应包括对重点处理建议的分析情况,办理工作计划、拟采取的措施和办理要求以及预期的成效等内容。

政协提案综合分析报告中应包括:本单位承办的提案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相关提案的数量、“一案多事”提案的数量、拟作为重点提案办理的题目等。

办公厅对各单位提交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和政协提案综合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全国政协提案办公室报送办理工作方案和提案综合分析报告。

七、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办公厅综合提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批分、综合分析、具体办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的报告,呈报总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审阅。遵照总局领导同志的指示,及时召开由各单位综合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传达总局领导同志指示精神,通报上年度办理情况,对当年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

八、办理时限要求。由安全监管总局主办(含单独办理、分别办理,下同)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分别于6月14日前(确有困难的,至迟不得超过9月14日)、7月底前(确有困难的,须在办理时限内向办公厅说明情况;8月底前仍未办结的,要向提案者说明,同时函告全国政协提案办公室,并争取在年内办复)答复建议者和提案者;平时提案,要在收到提案之日三个月内办复。由安全监管总局协助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于5月底前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九、承办司局对接到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要进行认真分析,并指定熟悉业务、政策水平高、文字好的同志具体负责承办工作。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与会办单位联系,汇总会办单位的意见后办理答复;会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配合、协商,并在接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的20日内,向主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

十、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所提问题要逐条答复,文字通顺,条理清楚,口气诚恳、谦虚。对所提建议和要求,凡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订出计划,逐步予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并充分说明原因。

十一、在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过程中,应密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可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凡有条件的,要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的办法,促进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特别是对多年反复提出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主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交换意见,进一步做好解释或答复工作。凡是由安全监管总局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正式答复之前,应充分听取各位提交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正式行文答复。

十二、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分类,在办理答复的发文首页纸右上角注明分类符号。

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答复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对上一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中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有关承办单位应在上一年度答复的基础上,根据已制定的改进计划和具体方案,跟踪办理和落实,并在妥善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

政协提案: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提案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十三、由我局主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分管的总局领导同志签发,重点建议由总局局长签发;代表建议的答复需要在落款处署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并加盖总局公章;政协提案的答复需要在落款处加盖总局公章。对交由我局协助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办公厅函或司局函的形式将会办意见反馈主办部委办公厅(室)。

十四、复文的寄送。

代表建议:应直接寄送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分别直接寄送每一位建议人,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重点建议的答复,应抄送有关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1份。所有答复均需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

政协提案:应寄送第一提案人1份;党派、团体提案,寄送该党派、团体机关3份;政协界别小组提案,寄送召集人3份;党派小组提案,寄送该党派机关3份;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寄送该专门委员会办公室3份。所有答复均需抄送国务院办公厅1份、全国政协提案办公室3份。

十五、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满意的答复要再作研究,并重新答复。

十六、办理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各承办单位要写出书面小结,由办公厅汇总后,分别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办公室。

个人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篇7

1、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这一阶段的工作。坚持“六个贯穿始终”和“四个努力探索”,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献计献策,扎实推进学院和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2、立足本职,边整边改边提高。党员要依据党性分析的自我剖析和支部的评议意见,根据管理岗位党员、学生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制定个人整改计划,切实有效地开展整改行动,切实提高党性修养,促进学院、学校各项工作。

3、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各党支部、学院直属党总支针对存在地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努力探索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4、服务学生,促进各项工作。整改工作要从学生成长、成才实际出发,解

决学生成才、成长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在促进各项工作实践中,巩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整改计划(4月5日—4月15日)

召开两次支部大会,从两个层面制定整改计划:

(1)召开第一次支部会议。全体党员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的规定和管理岗位、学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针对第二阶段自我剖析中找准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与差距,结合支部的评议意见,制定个人整改计划。支部认真征求党员意见,分析本支部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支部的整改计划。尤其要就如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党员管理、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展开讨论。

(2)召开第二次支部会议。党员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整改计划,支部认真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本人认同并予以接纳后予以通过。支部整改计划提交大会认真讨论修改后通过。个人和支部的整改计划要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整改行动要立即实施。

基本要求:

A、各支部会议简讯及整改计划及时报送工作组;

B、会议讨论的情况,要在统一下发的《整改阶段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

C、会议应邀请群众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讨论。

2、开展整改活动(4月5日—5月10日)

开展整改活动,管理岗位党员要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要增强大局观念,认真改进工作作风;非毕业班学生党员要与树立严谨学风、文明考风、争创佳绩紧密结合,毕业班学生党员要与严格答辩、文明离校、报效祖国紧密结合,要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创新、创业本领。在开展整改活动过程中,要做好下列三方面工作:

(1)学院直属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提出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同时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各党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员争先进,学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

基本要求:

A、学院召开总支委员会,酝酿并修订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同时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向学校提出基于更好推进我院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办学模式、办学目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B、各党支部结合本职,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党员争先进,学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并将活动方案、活动进展、活动效果及时上报工作组。

3、建立长效机制(4月25日—5月10日)

从下至上两个层面开展工作:

(1)召开支部大会。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非毕业班学生党支部在期末考试结束、毕业班学生党支部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集中2天时间召开支部大会,围绕本支部一学期以来开展的保持先进行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集中讨论从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意见和建议;参照学校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支部实际,建立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激励党员模范作用发挥的工作制度。

(2)学院直属党总支会议。7月3日至7月15日期间,学院直属党总支在各支部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党员学习教育机制、激励表彰机制、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党外群众监督机制、党员吐故纳新机制等方面工作,向学校提出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完善基于有利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各项制度。

基本要求:

A、各支部会议讨论的建议和意见、工作制度及时报送工作组

B、支部会议讨论的情况,要在统一下发的《整改阶段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

C、会议应邀请群众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讨论;

D、学院直属党总支研究的建议和意见及制定的各项制度总结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4、表彰优秀党员(4月25日—5月1日)

学院直属党总支从民主评议为优秀等级的12名党员中,评选出6名优秀党员在学院网页上予以表彰(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同时,把6名优秀党员材料上报学校,建议学校予以表彰。

5、检查评估(4月25日—5月10日)

从两个层面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1)各党支部要求全体党员交一份特殊“思想回报”,总结教育活动对自身先进性提高的效果;召开2次以上10人以上的群众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党组织开展整改活动、保持党员先进 性的意见。

(2)学院直属党总支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整改活动、保持先进性的意见和建议。

基本要求:

A、支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要在统一下发的《整改阶段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工作组。

B、党员“思想回报”上交支部书记,下学期初召开专题交流会;

C、学院直属党总支征求的建议和意见汇总后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个人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篇8

一工作流程

(一)交办

1、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部门)负责将属于市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交由相关区县(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单位)办理,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

2、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于接到承办件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3、交办部门对有异议或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要报请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确定承办单位。

4、交办基本依据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职能。

(二)承办

1、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办理。承办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或予以阶段性答复。其中,承办建议提案合计在20件以上的,可延期10天完成;50件以上的,可延期15天完成;对上级或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急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复。

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部门应将协办意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后答复。如主办单位提出协办部门共同出面答复,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对规定时限内能够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列入计划的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要明确办复时限,及时开展“二次办理”,当年能落实的必须予以落实。

对上一年度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展再办理工作,并通报办理结果。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2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理由。

2、分管副秘书长办理。对市人大主任会议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和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提案,本着“谁牵头谁主办”原则,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副秘书长协调办理。

3、分管副市级领导办理。承办单位对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1个月内向分管市领导汇报,请分管市领导帮助协调,并按照市领导意见进行办理。

4、市长办理。对分管市领导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经请示分管市领导同意,在当年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长审定,按照市领导意见由承办单位进行办理。

(三)答复

1、承办单位形成答复函后,要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带征求意见单。

2、答复函要针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叙述,行文要言简意赅逻辑严谨条理清晰,避免长篇累牍答非所问。

3、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具体承办人员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同走访,认真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提出的问题,并请人大代表提案者在征求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对因政策规定或客观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要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提案者,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争取人大代表提案者理解和满意。

4、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时,不允许通过关系施压等非正常渠道让人大代表提案者违心签署意见。

5、对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委员所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将拟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省人大代表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复函,同时将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6、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答复函和征求意见单一式3份,报送交办部门。

7、对于当年已经答复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实际结果与答复内容不一致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对于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解决落实的,要重新履行答复程序。

(四)检查

1、交办部门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承办单位要在坚持“三访”(办前访办中访和办后访)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梳理与复查,并主动完成建议提案的“二次办理”工作。

“二次办理”的时间:每年第一阶段办理工作结束后至当年的10月1日。

“二次办理”的范围:当年办理的建议提案和上一年度转入办理的建议提案,全部进行“二次办理”。

“二次办理”的重点:答复解决的问题是否全部落实;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是否按计划落实;年初答复没有解决的,年中年末是否解决;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是否成果巩固。

(五)总结

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交办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编辑《建言施政集》,各承办单位根据交办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建言施政集》校正稿和电子文档。

(六)存档

交办部门和承办单位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二考核评比

(一)考核评比范围

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负责办理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评比方法

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被纳入政府系统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绩效考评。

2、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承办单位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工作量调节分之和作为评先依据,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提案委员会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评分标准

市政府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办法。其中,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基础分为80分,综合评分为20分。另外,附加工作量调节分为10分。

1、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在基础分中予以相应的扣分。

(1)承办单位领导不重视,没有组织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办理工作的,扣5分。

(2)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制度不健全,没有专人负责或名义上有专人负责,但频繁更换办理人员的,扣5分。

(3)丢失建议提案交办件的,每件扣5分。

(4)未经交办部门同意,擅自将建议提案转给其他单位办理的,每件扣5分。

(5)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承办的建议提案,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又不说明理由的,每件扣2分。

(6)对本应属于本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多次要求退件且退件理由不充分的,每件扣5分。

(7)在办理工作中,不积极落实交办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和意见,又不提出其他意见的,每次扣2分。

(8)对人大代表提案者明确提出转交其他部门再办理,而没有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的,每件扣5分。

(9)答复函行文不规范,人大代表提案者称谓不准确,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每件扣5分。

(10)答复函内容质量不高,说理不充分,措施不实际,出现“此事不属我局办理”“此事应由某局办理”“建议市政府研究”等字样的,每件扣5分。

(11)答复函所答非所问,不正面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每件扣5分。

(12)对内容相似的建议提案,完全以同一答复函进行答复的,每件扣5分。

(13)对由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只对自己负责的问题进行答复,而没有对协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的,每件扣5分。

(14)答复函内容与本单位实际工作不符,弄虚作假的,每件扣5分。

(15)“征求意见单”填写不规范或空项的,每件扣5分。

(16)未按时完成主办件办理任务,又不及时说明有关情况的,每件扣5分。

(17)对部门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提报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市领导和市长帮助协调,或在没有请示市长分管市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意见的情况下擅自走访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

(18)对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重大敏感问题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没有报请市政府研究,未经分管市领导同意自行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

(19)协办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将协办意见反馈给主办部门的,每件扣5分;不积极配合主办部门进行走访答复的,每件扣5分。

(20)没有及时开展并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完成“二次办理”工作的,扣5分。

(21)对当年答复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实际工作结果与答复内容不一致,没有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和向交办单位报告的,每件扣5分。

(22)对上一年列入计划转入第二年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及时与人大代表提案者沟通,对于解决落实的,没有重新履行答复程序的,每件扣5分。

(2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尊重人大代表提案者,造成人大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扣5分。

(24)通过非正常渠道,迫使人大代表提案者违心签署意见的,扣5分。

(25)办理工作结束后,没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存档的,扣5分。

(26)对所承办建议提案的《建言施政集》初稿校对任务不负责任,文字错误出现3处以上或延误交报日期,影响整体编辑印刷质量和进度的,扣5分。

(27)不参加市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培训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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