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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办法(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9 栏目:写作范文

帮扶办法篇1

根据市委、区委《关于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通知》结合精准帮扶的目标任务及实际,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此次市委、区委《关于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精神及意义。及时组织全局人员传达上级精神,确保全局上下与上级整改精神保持高度集中统一。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全面覆盖,分层帮扶。突出工业企业,对规模以上和成长性较好的工业企业实行全覆盖。但以下两种工业企业不重复安排单位帮扶:1、渝水区重点工业项目企业;2、规上企业中已停工停产的“僵尸类”企业,此两类企业由区帮扶办加强协调联系服务工作。筛选后,2019年渝水区区级层面帮扶企业80户由区领导挂点及区有关部门帮扶。

(二)组建队伍,细化行业帮扶。对每户企业建立一支帮扶队伍,由一位区领导挂点、一个区直部门单位帮扶。每个帮扶单位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帮扶工作。

(三)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由区帮扶联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区企业帮扶工作,区帮扶办(设在区工信局)具体负责统筹部署、协调调度和督导考核。各帮扶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每月向区帮扶办汇总帮扶工作动态。

(四)对企业实施精准画像。设立企业能耗、环保、安全生产、金融财务、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经济运行等监测指标,各工业数据管理成员单位加强对工业企业数据采集、统计,报送。区数据管理局统筹对企业精准画像,对企业进行效益、风险、潜力、竞争力进行精准分析,实施精准识别和服务。

(五)实施智慧帮扶。市工信委已建设“新余区工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专设企业精准帮扶APP平台(以下简称“APP平台”)。渝水区安排了领导挂点和部门帮扶的企业,均纳入平台管理。每户企业安排一名信息员,通过APP平台反映提交需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的困难问题;各帮扶单位对问题进行前期协调和筛选审核并将困难问题通过APP平台反映协调办理,通过使用APP平台,实现走访企业现场签到、企业信息填报、政策、企业困难问题协调办理和督办考核等功能。市工信委将设立企业诉求管理中心,负责问题分办交办和汇总分析;区帮扶办对渝水区的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考核。

(六)实行“三帮扶、三督促”。挂点帮扶的区领导及帮扶单位的帮扶人员要以问题为导向,定期走访企业。帮扶人员每月走访1次以上,通过APP平台现场签到,并在微信群及时将走访情况向区帮扶办报备。通过走访企业,指导企业填写基本情况表。重点做好三项帮扶:一是宣贯“省80条、20条、30条”及“区83条”等各项惠企政策;二是帮助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对接,争取政策支持;三是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难以协调解决的提交APP平台协调办理,并协助工业企业做好每月8日前在APP平台填报生产经营信息工作。着力开展三项督促:一是督促企业开展“党建+”活动,增强企业党组织战斗力,启发企业创新活力;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督促企业开展好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企业达标排放制。

(七)规范办理流程。规范问题在线协调办理和跟踪督办流程,主要流程包括:问题提交受理审核分办交办协调办理办结销号督办考核。企业提交问题后,由帮扶人员进行前期沟通协调和问题审核,提交市企业诉求管理中心。由市企业诉求管理中心统一直接派发到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交办问题后在规定期限拟提出办理意见,回复办理结果。区领导和帮扶单位领导可直接在平台上进行批示或督办,同时APP平台设置办理时限提醒功能。问题办结后,由企业认可销号。由区帮扶办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详见附图:企业困难问题办理流程图)。

帮扶办法篇2

一是“接济式”帮扶。目前帮扶措施,多数局限于慰问式、接济式的帮扶,给一些慰问金,送一些粮、油物品等,虽然投入了不少财力,但只能解决困难家庭几天或节日的生活问题。没有通过调查研究,从个体实际情况来分析面上原因,没有以发展的观点来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帮助困难家庭提高自身脱贫能力。

二是“应付式”帮扶。在开展结对帮扶过程中,有些结对部门或党员领导干部年初下来认认“门”,年中下来做做样,原创:年底总结造数字,把帮扶作为上级布置的任务来对待,解决困难家庭平时的实际困难不够,缺乏主动性和责任心,有关部门对帮扶的监督检查力度也不够。

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当前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和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出发,积极探索帮扶的形式和机制,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强社会调查,建立动态需求档案

社区和结对部门、单位、个人应联动开展多种形式调查活动,对贫困群体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收入结构作全面分析比较,查找个体致贫原因,了解贫困群体对帮扶工作的不同需求,建立贫困家庭档案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按贫困群体的不同类别,制定出短期、中期、长期的帮扶规划,列出帮扶重点项目,为贫困群体的彻底脱贫打基础。特别是对其中的收入结构、致贫原因、发展需求要作详细的动态记载,使帮扶工作能按照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检验具体帮扶效果。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一是要制定和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帮扶措施,加快“一对一”结对子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机关干部与贫困家庭之间相对稳定的“对子”,大力倡导“党员义工”、“邻里守望”服务,加大日常帮扶力度,把帮扶工作做细、做实,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二是相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在送技能、送岗位、送出路上有制度保障,在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上能够有更大作为;三是要在寻求扶贫帮困能够达到长期效果上拓展更宽渠道,例如帮助一些特殊的弱势群体投“医疗保险”,功在平时,利在长远;建立教育学习基金,能起到辐射作用。真正帮助他们解决“得不起病”、“上不起学”的实际困难。四是建立结对帮扶督查制度,把帮扶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作为评价结对帮扶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建立应急机制,保障救助途径畅通

当贫困家庭在实际生活中遭遇到意外灾害、疾病、家庭变故等情况时,单凭“一对一”帮扶往往远水难解近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支持和帮助,有的甚至会因此而失去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所以,在加强长效帮扶建设的同时,对特困群体应采取临时保护、临时救济的应急措施,使他们能顺利渡过难关。

帮扶办法篇3

去年4至8月,林区严格按照中办发25号、__发12号文件和国家规定标准在全区67个行政村、4、95万农村人口中认真开展精准识别工作。识别出重点贫困村17个,重点贫困人口5988户1、68万人,贫困发生率达34%。由于林区老、少、边、穷,加之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要确保上述贫困对象如期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压力大,任务重。林区党委政府变压力为动力,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部门帮扶贫困村和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户工作实施方案》(神办发[2014]68号),召开了全区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动员会和推进会,开展了对部门、乡镇村精准扶贫培训,将全区93个单位组建67个工作队,对各行政村进行驻村帮扶全覆盖,把精准识别的重点贫困村和重点贫困户作为扶贫帮困主战场、主对象,实行不脱贫、不撤员、不散队、不松劲。

走访调研知,93个单位67个工作队,绝大多数在片区牵头部门和联系区领导指导督促下,以工作队为纽带,坚持驻村扶户为主,兼顾“三万”、社会管理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经济发展等重任,充分发挥自身行业优势,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真扶贫,扶真贫,收效明显。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部单位都成立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驻村扶户工作队,建立了帮扶台账,制定了帮扶方案。绝大多数单位明确了工作队主体责任和乡镇、村配合责任,确定了工作队驻村方式、时间、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八个牵头部门(“四大办”、“三大局”、宣传部)均深入各自联系乡镇(片区)召开了不同形式精准扶贫推进会或调研督办会,强化了单位驻村扶户责任。

2、吃透村情,明确目标。政法委、纪委、土管局、政协办、物价局、商务局、局、粮食局、编办、房管局、农林局、扶贫办等40余个单位工作队严格按照神办发(68)号文件和单位扶贫方案,主要工作与单位脱钩,定期吃住在村,与乡村干部一起,谋划制定村级发展及贫困对象脱贫规划;定期走访贫困户,查看帮扶计划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共同研究精准扶贫推进办法,帮扶目标明确,帮扶对象精准,帮扶措施强硬,帮扶效果明显,群众普遍评价好,认可度高。

3、多方筹资,履职尽责。组织部、党办、区直机关工委、人大办、林管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湿地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统战部、审计局、档案局、民政局、药监局、卫计委、总工会、科技局、人防办、工商局、红十字会、就业局、供销社、神旅集团、工行、神发水电、电信

公司、盐业公司等80余个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方筹措帮扶资金,按照林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五年解困目标和今年脱贫任务,指导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坚持不脱贫,不换人,不撤岗,不散队,确保帮扶工作针对性、连续性和深入性。4、因户制宜,差异化帮扶。多数单位按照林区党委“协同致富,移民解困,政策兜底,分类推进”的精准扶贫要求,将联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分解到单位每位领导和干部职工,实行任务清单化、帮扶差异化、解困目标化,认真开展一对一帮扶。宣传部、文体局、教育局、质监局、工商联等单位针对帮扶村边远,帮扶对象普遍居住环境差等实际,筹措资金对贫困户危、土坯房进行有序改造整治;省司法厅工作队、土管局、人防办、财政局、水利局等单位针对帮扶户出行、饮水等困难,筹资修建便民路,加固安防设施,探寻水源、购买管材,引水入户;政办、政法委、政协办、经信委、档案局、民政局、编办、房管局、农林局、安监局、国税局、农机局等单位工作队逐一走村入户,帮助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计划,筹措资金指导投入,确保按期脱贫销号;法院为方便联系,给全部结对帮扶户制作发放便民卡;湿地局与__镇联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移民搬迁实行一对一帮扶;安监局为使全局干部尽快了解帮扶对象情况,编制贫困户居住分布图和产业发展路径图;局、粮食局、扶贫办等单位实行帮扶工作责任化、目标化,将帮扶责任牌钉挂在每户帮扶对象门前,接受镇村干部和群众对帮扶效果监督。

5、进展有序,成效明显。经统计,至目前,有85个单位62个工作队投入精准帮扶资金630万元。帮助贫困户危改和环境整治180余万元156户;改水、改路90万元65户;产业帮扶(种、养、农家乐等)280万元520户;扶智(培训、助学)18万元85户;助迁、助残、助特40万元;其他近20万元,62个行政村、910户贫困户直接受益。加之财政扶贫专项投入,全区各村特别是重点村面貌大为改观,1800余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有望。

在欣慰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困难较多,压力甚大。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走访阳日、宋洛、新华、木鱼部分村组与镇村干部和贫困户座谈知,极少数对口帮扶单位除去年底或今年“六一”儿童节期间按照党委政府要求开展对部分贫困户和留守儿童慰问外,没有工作队驻村入户摸实情、订规划、搞帮扶,用慰问活动替代了精准帮扶;少数单位在精准扶贫中举措不强,责任不明,下去“一窝蜂”,回来脑空空;还有极少数个别单位认为扶贫帮困是扶贫部门的事,怎么把工作转嫁给了他们等等。综上原因,少数单位对“精准扶>,!

2、工扶矛盾突出,缺乏帮扶连续性、深入性。少数单位工作队虽逐一走访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明确了对口帮扶责任,但工扶矛盾突出,人员时常调整,队员经常更换,致贫原因找不准,办法举措不连贯,缺乏帮扶针对性、连续性、深入性,帮扶成效不明显。

3、“冷热”不均,缺乏帮扶互动性、联动性。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坚持“属地负责、双向担责”原则,极少数乡镇见党委政府明确了部门对口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职责,自感压力减少、责任退却,对部门联村扶户工作协调支持配合弱化被动,出现“上热下冷”;多数乡镇强化精准帮扶责任举措,利用部门人才、政策、信息、资金等优势,明确镇村专人配合协调,助推精准扶贫,但少数部门责任缺失,投入不足,措施不力而“上冷下热”,联村扶户互动性、联动性欠缺。

4、对精准扶贫目的意义领会不深。少数单位人员也派了,资金也投了,但在实际帮扶中,重村基础设施和规模产业帮扶,轻贫困户脱贫指导支持,精准扶贫效果欠佳。

党的十以来,对扶贫工作先后作出近20次重要批示和指示,将扶贫开发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重点任务、2020年实现全民小康最大短板、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重点工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内容等高度对全党作出了部署要求。6月6日,鸿忠书记在专题研究扶贫开发工作的省委常委会上,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艰巨性、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真正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来抓;要求创新扶贫体制,健全考核机制,定向施策,精准发力;要求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扶贫主体责任,立下军令状,确保2020年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全国人民一道如期迈入全面小康。针对林区精准扶贫工作压力和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强化,以确保林区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1、提高认识,再明责任。少数单位特别是其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精准脱贫目的意义及中央、省委、林区党委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的再学习、再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任务,确保精准帮扶工作取得更好实效。

2、正视压力,再添举措。面对少数单位帮扶工作问题和困难,一方面要定期回顾总结,找准不足,分析原因,另一方面要传导压力,履职担责,与单位主要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以强有力举措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促进精准扶贫向纵深推进。

帮扶办法篇4

一、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灾后帮扶工作的领导,成立移民办“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移民办主*全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围绕灾后重建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认真指导和协助对口乡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努力抓好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家园,恢复昔日美好生活。

二、明确帮扶对象,认真组织实施

我办对口帮扶单位是龙池镇云华村,该村位于龙池镇的高山上,全村有7个村民小组,人口518人。在“5、12”地震中,云华村受灾十分严重,大量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造成全村216户受灾(其中10户受灾特别严重),5人遇难,3人失踪,1476间35500平方米房屋垮塌,损失惨重。

根据安排,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人对口帮扶1户受灾较为严重的家庭户,其余机关干部职工每`3人对口帮扶1户受灾较为严重的家庭户,全办共对口联系10户(详细名单附后)。对口帮扶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明确责任。做好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受灾户临时住房,落实定对象、定措施、定时限“三定”目标责任制,对受灾户进行帮扶。在灾后重建工作没有完成前,各干部职工联系帮扶对象原则上不再调整。

三、制定帮扶措施,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每个对口帮扶的党员干部每月必须至少2次到受灾户中联系2次,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帮扶措施。

一是定期深入到帮扶对象家中调查研究,切实帮助解决灾后重建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做好因地震成为孤儿、孤老和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手中。

二是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优势,选择适合的路子,提出恢复重建的具体措施,帮助帮扶对象尽快建好新家,努力发展生产,争取在3—5年内恢复到地震前的生活水平。

三是帮助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帮助或协调解决受灾群众因地震灾害造成在交通、饮水、用电、通讯、广播电视和上学、就医等方面遇到的现实困难和具体问题,改善居住环境。

四是帮助搞好教育培训,提高受灾群众的整体素质。结合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强化对抗震救灾的政策、法律知识的宣传贯彻,有针对性地举办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受灾困难群众的整体素质,增强生产自救、重建美好家园的能力。

五是帮助搞好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采取组织帮扶村社党员干部外出参观、组织培训、宣传政策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并通过帮助健全规章制度、传授工作方法等,切实发挥村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村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帮助建立健全维护农村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长效机制。

帮扶办法篇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发展目标,通过领导建立联系点、部门落实帮扶责任、企业积极参与等形式,形成新农村建设帮扶机制。采取工作指导、宣传教育、对外协调、捐助共建等帮扶办法,集聚社会各种资源帮扶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原则

(一)以示范村为主,不包办代替。坚持发挥基层组织领导和农民建设主体作用,当好参谋,不包办、不代替。

(二)整合资源要素,突出工作重点。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资金项目,集中人力物力,重点向帮扶村倾斜。

(三)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各部门既要明确落实帮扶点上的建设任务,又要承担起全县面上的分工责任,点面兼顾,统筹建设。

(四)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帮扶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方向,加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原则,加强对所帮扶村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脱离实际的达标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二)科学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论证,协同乡镇党委、政府和示范村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筛选优势项目,谋划经济发展。在协助建设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搞好工农业发展对接的基础上,帮助乡村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劳务经济;推广农村适用技术,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挖掘当地资源潜力,谋划建设项目;协助搞好招商引资,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实际开展调查,制定配套政策,研究政府投入机制和部门资金、项目、技术等整合办法,探索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和落实税费减免、信贷、用水、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措施。

(五)积极搞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搞好项目建设。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项目和人才。及时掌握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和措施,协助地方把矛盾、问题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里报告。

(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设思路。密切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探索和总结支农、扶农经验,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指导面上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组织协调、情况调度和综合指导。各帮扶单位都要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组织好、完成好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各帮扶单位、帮扶企业要在县级领导统一组织下,3月底前深入帮扶示范村,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将帮扶计划、帮扶部门联系人、帮扶企业联系人报县新农村办公室,并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帮扶办法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四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  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  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考核工作。各级扶贫部门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驻村帮扶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抓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市(州)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落实,定期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州)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根据省上有关安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困难,督促完成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派出单位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机构和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市级办好重点培训,县级开展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初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不少于

2天的全员培训,上级出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应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把学习和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重要论述,学习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干部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自律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各级组长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平时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驻村期间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分好、中、差3个等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不超过30%,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20%。

第三十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20%优秀等次指标。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的确定,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交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会议审核,征求省、市组长单位意见后,经县(市、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送派出单位及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加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驻村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效驻村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的待遇标准。省财政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省级统筹调派的8个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由派出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需要按照省上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五条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三十六条  派出单位大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工作,帮助办实事好事。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和有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派出单位积极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队员开展1次表彰奖励;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帮扶办法篇7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的要求,市人大机关共承担39名困难职工的帮扶任务,通过积极努力地帮扶。到目前为止,39名困难职工的帮扶全部对接到位,已实现再就业26人,其中用人单位安置2人,个体经营7人,灵活就业17人,享受帮扶优惠政策4人(城市低保)。

二、主要工作

1、迅速启动,搞好对接

市手拉手帮扶任务下达后,市人大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总结“一帮一”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周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党支部和承担帮扶任务的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及时对接到位,千方百计做好帮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市委下达的帮扶任务。机关各支部和党员干部迅速行动起来,通过电话、到所在社区等方式联系,使帮扶对子迅速及时地对接到位,多数承担帮扶任务的党员干部还深入到所帮扶对象家中,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困难的原因、意见和要求,帮助谋划脱贫致富的途径和办法,鼓励他们要坚定信心,战胜困难,艰苦创业,立足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辛勤的劳动,早日走出困境。

2、千方百计,积极帮扶

市人大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做好帮扶工作,经常深入到被帮扶职工家中,了解情况,沟通信息,为了更好地把帮扶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市人大机关还落实了五名机关干部作为人大领导帮扶工作的联络员,在深入了解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每户家庭和被帮扶人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上项目,落实再就业。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德新帮扶困难职工刘家中,多次到他家中了解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刘家中全家五口人,父母年龄比较大,但身体还可以,根据这种情况,在杨主任的积极帮助下,刘家中干起了人力三轮车,月收入能在1000元左右,又经过多方协调,帮助他父亲安排了打更的工作,月收入400元左右(后因身体不适,未能坚持干下去)。目前,家庭月收入达到1300多元(刘家中母亲现给人作保姆,月收入300元),家庭生活基本有了保障。市人大副主任孙玉生、吕耀勋、赵金辉、刘书蓉对帮扶工作也非常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帮扶工作,能经常深入到被帮扶人家中或通过电话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帮助研究制定脱贫的办法,积极帮助解决家庭生活中和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孙玉生副主任帮扶工业纸板有限公司困难职工盖志杰,她一个女同志带着两个上初中的儿子,靠卖菜月收入500多元,家庭负担较重,为了帮其减轻负担,积极与学校联系,为其减免学杂费。赵金辉副主任帮扶工业纸板有限公司困难职工迟万海,迟万海本人眼睛不好,在家修养,一个孩子上小学,家庭生活困难,赵金辉副主任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落实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同时还积极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刘书蓉副主任帮扶的工业纸板有限公司困难职工郑玉霞,夫妻二人均是残疾人,一个孩子上高中,其爱人在西三条路爱民街附近设了个活动房修鞋,但属于季节性占道经营,刘书蓉副主任积极与城管部门取得联系,考虑其特殊情况,给予了解决,并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其减免了部分税费。目前,这几户被帮扶的困难职工都实现了再就业,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机关承担帮扶任务的其他党员干部都能够把做好手拉手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具体的帮扶工作中,在积极沟通、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帮助出主意、想办法,为这些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徐祥吉、金有权、庞贵斌、王建伟等很多同志多次深入到帮扶对象家中,了解沟通情况,帮助谋划脱贫致富的思路和办法,使一些困难职工做起了小买卖,实现了再就业。

帮扶办法篇8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我中心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把定点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中心主任李兴建为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分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二、措施有力,资金落实。

年初,中心扶贫领导小组到达定点帮扶的镇梓南村,确定了20户帮扶对象,并与之签订《扶贫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想办法出主意,帮助制定经济发展的计划、措施。我中心决定在“科技项目、科技示范、科技培训”三个方面为帮扶提供帮扶措施。直接到村上门服务5次,期间帮助该村搞好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协助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结合芦溪镇伍柏村的实际困难,向每户贫困户捐赠钱物达400元,共计8000元,切实地为贫困户办好事、办实事。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对1名贫困大学生进行了现金资助,资助金额达2000元,帮助其解决学费及生活上的一些困难。

三、开展科技服务,提供致富信息。

我中心利用自身优势,组织惠民职业培训学校,针对贫困户缺知识、少技能、外出务工难的的实际情况为其免费进行了电工、焊工、缝纫、计算机、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力争让帮扶的贫困户逐渐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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