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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合作(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9 栏目:写作范文

农村农业合作篇1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致富与新农村建设的催化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合作制、股份制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管理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扎根农村,立足本地,对当地自然条件、农产品的品质、人际关系十分熟悉,经营方便,他们一手连着农业大生产,一手连着市场,以当地农产品和当地名、优、特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为基础,以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为龙头,釆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将当地农产品及时销售到各地市场,真正解决了农产品丰收后卖难、伤农的问题,满足了日益繁荣的城乡市场的需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从事科技活动的有效载体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家庭,有着广大的成员。不同的专业有着不同的技术,广大的农民朋友在从事各自专业活动中,如种植业、养殖业等,都要充分地掌握各种专业知识,了解动植物的生长规律,以及生理、生育的特征、特性。掌握植物和动物的高产栽培技术和养殖技术,对它们进行种植、养殖,在生产中进行开发、研究并获取高产。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各种名、优、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基地

我国幅员广阔,自然条件优越,各地有着不同的生态环境,有着众多特色农业和丰富的名、特、优、无公害农产品。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围绕当地特色农业和优势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小到大,从几户到几十户、数百户的联合起来带动一方农民发展生产。通过实行定单农业,就地生产就地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有效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助器,也是名优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基地。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一是实现群体的规模效益,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合作社把农民联合起来,把成员生产的产品集中起来,实现批量销售,能够获得群体规模效益。而且,与单个农民相比,在交易中市场谈判的能力增强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不断提高。

二是帮助农户搜集信息,提高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经营要以市场信息为导向,而农民获取市场信息能力不足,跟不上快速变化的行情。合作社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搜集信息,决策时群策群力,同时寻求政府机构和专家的指点,以便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

三是减少流通环节,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但生产而且销售产品。合作社把产品送到城市市场上,能比在产地市场卖出更高的价格。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推动资源共享的实现

从合作社本身来看,其一、实现了成员之间的互补,收到了分工协作的效果。其二、担任领导的多是经营能手,他们把成员群体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了新的水平。从合作社的来看,其一,突破了所有制的界限,将国有、集体、个体经营连接起来。其二,突破了行业的界限,将农工商贸科技诸行业结合起来。其三,突破了地区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将不同区域的各种资源结合起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是当地农民,与当地的农产品生产、销售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有的是当地种植大户,有的是养殖专业户,他们既是本地名、优、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经营农产品的经纪人,在生产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但科学技术含量不高。在经营方面基本上是处于闯市场的初级阶段,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对变幻莫测,竞争十分激烈的国内外市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一是成员大多数人没有经过比较系统的专业学习和技能培训,缺乏对名、特、优农产品不断改良提纯复壮,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缺乏闯市场的技能,对于市场营销、公关、农产品品级鉴定、运输贮藏、成本核算、商标、法律、网络信息等方面知识,知之甚少。

二是发展规模小,经营层次不高。合作社大多数只停留在农产品营销、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层面上,真正有生产基地能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少。

三是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在收益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如在收益分配上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实行二次返利,没有按规定配齐财务人员,建账不规范等。

四是存在合作社成员合作理念不强。仍习惯于分散经营,没有充分发挥合作优势,缺少品牌意识。合作社的产品注册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数量不多,大多数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不高,竞争力和获利能力不强。

五是合作社获得金融贷款支持难。大部分合作社在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较大,合作社可贷款担保质押的固定资产少、难以得到金融贷款。

三 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推动作用

1、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

各级政府都应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和发展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以主导产业为纽带,围绕特色农业和优势资源创办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大力鼓励广大农民创办或加入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二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政府要想支持合作社,要想使有限的资金支持达到最佳的效果,必须转变思路,运用贷款的方法而不是直接补贴的方法,因为带有约束性和激励性的贷款比直接拨款补贴更有效。

2、完善组织治理机制,形成制度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合作社的治理体系,不仅包括"机构设置完成",还包括"功能到位":一要尊重社员权利和按照章程办事。二要实施经营透明和信息披露;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组织内部要求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并定期向社员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的监督;三要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3、找准发展方向,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

高效农业规模化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收的有效途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收入,发展高效农业势在必行。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就必须在扩大规模上下功夫。

参考文献:

[1]张娟、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的异质性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29)、

[2]左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J]、湖南农业科学,2008,(5)、

[3]伍国强,诸秋南、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江西农业学报,2010,(7)、

农村农业合作篇2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农民合作社 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 F3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009-02

一、布尔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现现状

1、布尔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布尔津县共管辖2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地区按照“免税不免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首先,掌握行业政策到位。走访农办、供销联合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部门,掌握企业成立、组织构架、经营模式、资金筹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全面了解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其次,行业调查研究到位。组织人员下企业开展行业调查,系统了解企业特点,掌握企业经营现状,找出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操作规程,建立专业性工作档案,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最后,税收政策辅导到位。针对行业调查中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民合作社法,采取举办培训班、上门辅导、“一对一”等形式进行税收政策辅导,让纳税人切实掌握农业专业合作相关税收政策。同时将农业专业合作税收政策送到政府有关部门,使行业管理部门将税收政策融入日常工作中,同时为当地政府制定发展经济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2、存在问题分析

首先,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够明确。目前有农办、农业局、供销社都在管理合作社,造成多部门管理,表面上有多个婆家,实际上变为没人管的状态,不利于合作社的有序、壮大发展;其次,扶持资金少。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又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到位,扶持的力度不够,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摆上议事日程;再次,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没有专业人才,虽然都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理论知识和新科技知识;第四,规模还比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又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对产业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还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往往把其与原来的村集经济组织混为一谈,因此对入会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会员偏少;最后,缺乏有效的自我发展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服务以无偿服务为主,没有自主经营创收能力,导致合作社运转困难。如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市场开发等工作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的拓展。

二、解决对策

首先,重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管理。政府应明确管理机构,不应有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不然就会造成无人管理的状态,建议由行业归类管理,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其次,加大指导力度。根据合作社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讨发展的新路子,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基本知识培训,为合作社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再次,出台扶持相关政策和优惠措施。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摆上议事日程,加大扶持的力度,把合作社建设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在技术人才、信贷、税收减免、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措施,推进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第四,帮助解决人才问题。一是建议政府部门出台保留编制、职位、工资、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到专业合作社工作或入股;二是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造就一批懂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第五;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一是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建立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为合作社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壮大发展;二是宣传引导农民入社,壮大专业合作社队伍;第六,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社员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文化素质;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培训,使社员知法、懂法、用法;最后,打造品牌。要充分发挥品牌效应,要创立合作社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和注册工作,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

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1、合作社、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

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靠做初级农产品,是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农产品不管是进人国际市场还是发展国内市场,都需要加快农产品深加工的发展步伐,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和农业产值的比值。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看,农民合作社在逐步壮大后,直接兴办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企业,是一个必然趋势。因此,合作社要成为兴办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的主体,通过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增加农户的利润。

2、市场、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

农产品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是连接农产品生产和城乡居民消费的纽带。目前,常德市拥有常德农产品大市场、谢家铺牲猪交易大市场、甘露寺蔬菜批发市场、石门柑桔市场、汉寿畜禽交易市场、澧县水产批发市场、桃源牛羊市场等一批大型专业市场。各地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可以充分利用农产品市场的作用,建立产品销售的定点网点,加大宣传推介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拓宽产品的销路,使产品直接或间接通过市场销售,从而加快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化步伐,有效地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

3、合作社、党支部、农户的发展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水平,需要吸纳有经济头脑、带富能力强的党员参与进来,带领合作社向前发展,把党组织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中,让党员站到前沿,开展示范引导,帮助农民增收,党组织能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进一步强化党员的骨干作用,依托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立乡、村信息通道,及时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让农民及时了解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市场行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后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使合作社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结语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很强的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还存资金不足,政府部门扶持力度不足,农民群众参与性不高的现象,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该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要急于求成,应该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模式,不断加强政府部门的领导,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丁中文,李伟伟,杨军,杨小萍、 台湾富丽农村建设及其对洛江区新农村建设的启示[J]、 台湾农业探索、 2010(04)

[2]薛建良,陈文宽、 新农村建设主导产业带动力研究[J]、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2010(02)

[3]魏秀芳,冯滨,潘佳,刘凯、 滨州市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0(05)

[4]王宏杰、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障碍因素分析[J]、 山区开发、 2010(03)

[5]罗文德,曾文秀、 非公有制林业在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J]、 青海农林科技、 2010(04)

农村农业合作篇3

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农村经济中活动的日趋活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与其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缓慢,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相关立法建设步伐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无法可依。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征信立法工作也进展缓慢。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特别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其信用活动和信用体系建设更是无法可依。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主体地位,这为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然而,由于该法未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经营活动等过程中的信用行为做出创新性规定,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等问题无法明确,使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各方职责不清,甚至是相互推诿,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不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基层机构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当地农村经济活动提供了较强的信用支持。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领域和部门较多,无法仅依靠几个部门来完成,此项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而目前地方党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规模都不够,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没有系统性、长远性规划,特别是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实质推动作用的关键性工作,地方政府主导推动作用明显不足。这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无法统一思想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特别是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快速发展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来说,相应信用体系建设更无法及时配套跟进。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活动无所适从。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基本上是以农户为主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而没有把当前快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兴农村经济主体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的征信主体范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征信真空,在信用活动中无所适从,从而严重制约了其筹融资活动和经济交易行为。同时,现有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全局性建设规划,基本上由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独立开展,这就难免导致建设工作的片面性,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对象选择都以农村信用社自身利益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自身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征信对象仍然是以农户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它经济组织很少,而且征集和积累的征信主体相关信息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掌握,其他机构和经济主体既难以共享又难以认可。这种片面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排除在农村信用体系之外。

(四)信用短缺的刚性约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活动较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较高,加之初创时期经营模式不规范、管理粗放等因素影响,形成了自身信用短缺,直接制约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短缺的主要表现为:第一,信用程度受自身建设拖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运行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能力差等原因,为了自身利益,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财务信息失真的风险较高,导致信用程度会受到自身建设的拖累。第二,逃废债务的高风险使信用短缺程度被放大。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当其财务状况不佳、信用观念不强时,它们逃废债务的风险会较高,而其信用短缺程度因这种高风险被相对放大。第三,运行管理模式不完善使信用程度大打折扣。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体制不完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模式不规范,资金来源、流向无法有效监控,财务报表数据真实性低,使其信用程度被大打折扣。信用短缺加大了资金供需双方交易的信息成本,并且这种信用短缺是刚性的,道德风险加大,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建设的瓶颈因素。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的培育,使其自身信用建设和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促进整个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快农村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是当前征信工作的最大掣肘因素,因此,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是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应进一步加快征信立法建设,明确信息征集主体,规范信息征集及使用行为和范围,为信息征集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农村征信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标准的建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责任,使其信息的征集、管理、信用等级的评价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有法可依,以解决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征信主体确定、信用行为监督和信用等级评价等相关问题,进而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

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村信用体系在推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局性长远规划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协调和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整体工作思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村经济组织及时纳入到农村信用体系之中,并逐步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推向深入。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借鉴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做法,先由农业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在地方政府的主导推动下实现与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共享整个农村信用体系征信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与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提高信用能力。

农村农业合作篇4

传统的家庭养老无疑是广大农村老人维持基本生活的主要保障方式,不过家庭养老模式的缺陷在于对家庭规模及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依赖性。由于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使家庭结构和功能产生巨变,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不断弱化,造成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衰退,并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社会救济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不同养老保障组织模式覆盖范围十分有限,在农村保障模式不断发展的今天,不少地区依据地方特色开始探索新的农保模式。其中,赵志强(2013)提出的“肥乡模式”是以探索“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周莹(2009)研究的“苏南模式”是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核心,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模式;青岛模式是以政府扶持和有限补助为特征的行政支持的模式,以及有代表性的广东中山市“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政府补贴”和北京大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养老模式。这些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问题。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互助性组织,同时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型联合组织,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26、7万户,出资总额达到2、67万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对合作社参与农村养老保险起到了促进作用,发展合作社养老是农村集体养老的新途径。

一、依托专业合作社的农村养老模式

本文提出的合作社养老模式是由河北省肃宁县益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创办实施的,该合作社始建于2010年3月,按照“入社自愿、退股自由、民主管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到合作社来,实行“自我合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人引领”的经营方式。该合作社以种植特色作物为主,至今已有社员2200人,外加临时性加入合作社种植的农户,覆盖农户达到3600户,总种植面积3、2万亩。农户以土地为资金入股,合作社对入社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以高于市场每公斤1~1、2元的价格对全部生产的粮食进行收购,合作社具备良好的加工车间及销售途径,实行加工、销售一体化,一定程度上来说属于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

益源合作社设有益源养老院,入社的老人可自愿入住养老院并且可以得到免费的养老服务,该养老院的基础设施以及老人的日常开销全部由合作社负担,合作社也重视基本生活之上的医疗服务和精神慰藉,合作社建有自己的卫生所,定期为入社老人每年提供两次全面体检,同时免费或按成本价提供药品和注射流感疫苗等服务,为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老年人疾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医疗保障问题。另外,合作社建有娱乐室,并不定期组织老人演出或参加民俗活动以满足其精神需求。益源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个人养老、集体合作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等养老模式相比,农民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便可获得较全面的养老保障和医疗服务,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今农村,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人均纯收入只有7907元,养老带来的负担将严重阻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益源养老模式不仅从根本上减少了老人养老费用的支出,并且对依赖土地收入来维持养老的人来说,该养老模式确实极具吸引力。

二、合作社养老模式的环境及运行机制分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发展正呈现加速态势,从数量和覆盖范围上都快速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同时也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用、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些优惠政策对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截至2014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26、7万户,并近几年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

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对发展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奠定了基础。合作社在成员入股的基础上,通过统一的生产、管理、加工、销售等方式将分散的个体团结起来,集中产品,并开拓销售渠道,给合作社和农民带来很大收益。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是合作社制度的重要内容,合作社盈余的分配项目一般公积金约占10%~20%,信用合作社约20%以上;公益金约占5%以上;职员及理事等管理劳务费用约占10%,其余约70%应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在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下,合作社应从每年的盈余中规划一定比例,用做养老保障基金,以完善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入社老人提供基本的吃、穿、住、娱乐和医疗等配套服务,为建设合作社养老提供资金支持。合作社养老模式运行流程如图2所示。

三、合作社养老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较的优势与缺陷

在我国正式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能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背景下,益源合作社养老模式在河北省地区试点的初步实现,不仅表明合作社经营的成功与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社的认可,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河北省农村老龄化严重的问题。我国现存多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同时也存在不同的优势与缺陷,益源养老模式的发展也同样体现出其特殊的优点与不足。如表1所示。

益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养老模式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1、 合作社经营管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 合作社养老保障降低家庭养老费用的支出;3、 医疗与服务体系解决老人医疗保障问题。但由于该模式过于依赖合作社组织的经营状况,养老资金依赖性强,以及管理服务体系有待提高,这也不免带来养老保障风险等问题。同时,其他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也做了不同程度的试点,其中,广东、上海以及江苏或北京的经验分别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广东中山市充分利用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源和优势,降低收入差距,统一缴费基数和保障水平;而江苏和北京对收入的差异性进行分层,设计灵活的制度安排已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上海在传统的城市实行“镇保”与“农保”并存的双轨制度。肥乡模式作为一种新的互助养老模式,由村集体出资或集体资产来维护老人的基本生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的今天,合作社养老对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体现出巨大优势。

四、完善合作社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把合作社养老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解决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并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农村整体文化素质。合作社在互助合作的方式下,通过共同经营的方法来谋取社员经济利益和改善生活水平的社会团体,是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自己出资、自己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农民作为合作社成员的主体,在面临农村老龄化严重的问题面前,它们作为农村独体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理应承担起农村养老保障的功能。可从三方面来为农民提供养老服务:1、 完全承担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从合作社盈余中规定一定养老基金以完善养老保障服务;2、 分担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或者代扣代缴,承担社保中“单位”的角色,扩大社会养老覆盖;3、 开展养老咨询活动,宣传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村保障制度,有助于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二)加大政府部门对养老政策的资金扶持

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的实施需要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最为重要,由于合作社养老运营资金完全来源于合作社的支持,这也导致了合作社运营状况给养老保障带来一定的风险。合作社养老模式的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引导和鼓励。国家政策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养老提供支持与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及法律法规,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参与到农村养老工作中来,为合作社养老提供经济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指导合作社养老模式建设,解决养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作社养老的发展,增加财政投入,降低合作社养老资金风险,建立养老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发挥合作社的多种功能

合作社良好的经营状况是开展合作社养老的基础,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将至关重要。第一,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养老组织职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并有效开展工作的有力保障,履行组织责任,确保老人的生活得到保证;第二,完善民主管理,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有效解决民主参与不够、民主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关键。第三,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养老基金的运行状况,加强群众与部门监督,杜绝养老金挤占或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合作社利用增加土地入社为其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内生化养老保障机制,使养老基金的运作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相结合,这样,合作社就不仅能够免费提供养老服务,还能够保证自身的正常发展,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

(四)全面提高合作社养老服务质量

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全面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情感交流、应急服务、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倡导多种形式的敬老助老活动和民间慈善活动,努力营造和丰富合作社养老文明建设的氛围,以满足老人在日常生活、医疗照顾和精神慰藉三方面的需求。同时,不断完善合作社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人居住环境以及医疗保障措施,增加老人娱乐设施的建设,以及供水、供电、网络等设施体系的不断完善,使老人的生活质量能够在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下得到充分的改善并提高。

农村农业合作篇5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扶贫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贫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和农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同时,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也在不断地提升与扩大。但农村经济的提升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来对其进行保障,同时还需要创建一些相应的行业组织和专业协会。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这个农业高速演变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乡村旅游等各个领域,其服务功能和内容也由单一的服务功能开始向多元化的服务功能转化,这种转化不仅提高了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效率,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为关注,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的还不够充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为了得到相关服务并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非政府组织,这里的服务可以理解为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一种交易,农民能从这些交易服务中取得实际的利益,这也是他们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我国曾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过深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将较为薄弱的小农群体有效地聚集在一起,并且可以实现相对强大的竞争力使其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博弈中。而且,合作社能够较为科学地运用和开发农民所持有的自然资源、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以及经济资源等等。与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降低生产交易成本,有效地减少农户在市场中所承担的风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分工与合作的效率,加快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和发展,有效地完善农业产业的整体结构。烤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采用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合作方式,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连片土地进行集中化生产管理、统一化农事操作、现金支付劳动报酬和经营收益的烟农联合生产性管理组织。它拥有独立自主、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和服务于民的特点,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

宁远县地处永州市南部,总面积为2510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的687个行政村(其中省扶贫开发重点村121个),总人口达83、9万(其中贫困人口21万,低保人口6、7万)。宁远县于2002年被列为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2011年又被列为全省48个扶贫开发片区和重点县之一。宁远县的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往往也都是“传统化”、“大众化”的模式。宁远县左坝烤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于2009年,是由烟草部门引导、政府主导以及烟农自发组织而成立的宁远县首家烟叶服务合作社,种植烤烟达2000余亩,蕴藏了大量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最为首要的目标就是强调科学知识的吸取和融入,同时还特别重视创新。另外,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发展思路上遵循“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缺者为贵,稀者为奇”的理念,在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引导下,运用新型农业管理和经营模式发展合作社和带动农户的经济效益。近年来,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农户中的影响逐渐扩大,而且为农村扶贫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农村扶贫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近几年的实施进程中,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带动了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同时还在开发和促进市场导向型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专业化分工和农民组织化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且它还相应地为教育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和老人女性的赋权提供了极大的扶持和推动力。

二、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扶贫路径

(一)重视科学知识,培育“四型”农民

一直以来,宁远县的烤烟种植都具有产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专业化程度低以及投入成本高的特点,当地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都是使用传统而大众化的手工操作生产方式,这使得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抗风险能力极弱,种植烤烟的收益很低。人们想致富,又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也没有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指导,这些都导致了他们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的贫困,但是他们拥有极其丰富的土地资源。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社员们相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积极传递运用科学知识致富的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农民不断地种植和培育新品种。在农村发展产业扶贫的同时,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还特别注重创新,重视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融入。同时,合作社还注重将传统式农民转变为“知识型、技术型、开拓型和管理型”的现代化“四型”农民,运用新型的管理思想和发展理念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增收。

(二)采用新型产业经营模式,降低农户风险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农民不了解市场需求,盲目的种植生产,会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高,没有针对性也没有特色产品优势,无法高价出售,甚至根本卖不出去。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创建之初采取的就是“公司+基地+农户”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合作社由龙头企业带动,企业在了解市场需求后直接去农产品生产基地跟农民签订合同,农户结合科学技术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生产,公司与农户风险共担。现在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还采用了互联网+扶贫的新型扶贫模式,直接建立自己的网站,在网上进行宣传,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生产规模,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极大地降低了农户所面临的风险,提高了他们的收入。

(三)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共同致富

当地农户生活在欠发达的地区而且受教育程度低,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选择时,无法判断市场需求,盲目的从众种植,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又缺乏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指导,这些都会造成产业结构趋同,农产品质量过低并供大于求,影响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农户的经济收入。因此,当地工商部门对合作社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并组织和鼓励他们积极学习国内外其他合作社的经验。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了四项服务:生产、技术、知识与协作。合作社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烟苗等一系列生产资料,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社员,让社员自愿购买。为了解决单家独户造成的劳动力缺乏等问题,合作社实行统一育苗、统一整地、统一防治病虫和集中运输烘烤。另外,合作社还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性办公室,随时帮助农户解决一些农业生产相关的问题。同时合作社积极地为农户开拓市场,提供销售合作的信息与平台,让农产品能及时销售出去。为了预防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合作社还跟农民签订报价收购的协议,在农产品丰收时,合作社直接到生产基地现场付款进行收购,这些都有利于当地农户脱贫致富。

三、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扶贫中的独特作用

(一)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近年来,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扶持政策,各级政府部门也开始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一系列的农业技术下乡服务活动和农民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实力不断提升,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就是其内部成员,在为其内部成员提供一系列的农业生产材料、技术和服务的同时,它还建立了自己的资源共享交流平台以便实现对优质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和共同致富。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内部将优质与薄弱结合在一起,进行薄弱结合互帮互助,这同样可以有效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还能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二)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主要决策就是实行高效率的农业种植模式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大量的烤烟栽培和种植是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基础经营业务之一,也是其核心业务之一。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降低农业生产多样性的同时,还增加了土地的资本投入量来推动农户最大化的使用土地资源和提升农业产值。在实行此模式的进程中,农户相应地增加了自身的农业专业知识和种植技术。农业增长方式的改变也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

1、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保护农民利益

为了能有效地实现群体的规模效益,保护农民的确切利益,还需有效利用扶贫资金。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条件,产品的附加值将无法提高。2016年是农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年,我国有关农业补贴的资金也更侧重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这些注重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不仅可以增加销售渠道,壮大发展队伍,还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为宁远县较为贫困的县区提供了很大的机会,帮助了不少用户提升其家庭的经济来源和效益。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可以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保护农民的利益。

2、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帮助广大农民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业家庭经营效率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方式的交易不仅能降低生产交易的成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分工与合作的效率,增强农户升级组合的多元性,为农户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提升生计来源,这对于农村中的贫困农户而言显然又增加了一条能够增加收入和摆脱贫困的道路。

四、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能力

与相对发达的地区相比,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产业链较为短缺,在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才创建几年,产业链还有待延长。同时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改变农户的种植观念、带动农户生产经营经济型作物方面的作用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局限性。最为重要的是,合作社还未能给社员农户提供较好的社会保障,因而农民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重点关注的。

在招聘渠道上,为了能够保障人才发展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以熟人介绍的方式来进行人才的挑选。但是,由于合作社中所产生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这会使一些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望而却步,导致合作社团队中缺乏专业的技术型人才,从而造成合作社过于依赖当地的政府部门,缺乏自主增收致富创新的理念,无法正确评估市场需求。人才是合作社发展最为核心的基本要素,人才的缺失会给合作社在实行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农户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严重的制约,因此,这是合作社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问题的对策

为了能更好的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比如完善人才制度、细化专业分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等。人才的缺失会对合作社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形成制约,所以要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其次,根据等级制度来进行福利待遇的发放会使部分员工产生抵触心理和负面情绪,对员工的成长和优秀员工的留存都存在着消极影响,会阻碍合作社的发展。因此一定要加强农户的话语权,使其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社员才会更为关注合作社的发展,这对于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和进步都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增加农户的话语权,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另外,我们还需要延长合作社农业产业链的形成,细化专业化分工,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链的延长意味着农产品附加值的增长,能为农户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且在增加农户生计多样性的同时还能有效地减少农户生计的脆弱性。只有解决好以上相关问题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在农村扶贫中的推动作用,更好地带动农户增加经济效益和摆脱贫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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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合作篇6

一、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

农业经济市场化,就是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使市场的作用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持续增大,转变农业的生产方式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后来的计划经济对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原先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分配的农业的生产资料和各种相关商品逐渐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和生产资料与商品的流向,自产自用、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要素和生产结果,逐渐转变为在市场流通的商品。

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国家计划指挥和引导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分配,行政命令高于市场,一段时间以后,生产资料流向固定,市场僵化,不科学的行政指标造成了很多重复建设、资源的浪费,地区发展不平衡,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体,在社会主义的基本道路下利用市场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调节和组织生产资料的流动和使用,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胜略汰。农业经济市场化后,农业主体的价值取向由自给自足向商品市场转变,原先分散、“小而全”的农业生产转向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极大的改变了农村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产观念。农业经济市场化是解开困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钥匙,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保障了前提、带来了动力,是应对WTO,应对农业市场国际化,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向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

二、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比如,我国农业经济中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得到确立,其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支配、经营成果的处置等权利得打了保障,并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自负盈亏;农户的市场行为得到加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转型。农村的市场体系初具规模并不断深化和推进,农产品的价格基本由市场决定,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以及农产品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并保持良好势头。

但是,站我国经济发展的绝大部分的我国农村经济,其市场化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首先,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差异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孕育和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东部;然后,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产业化分工、产业化程度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具有极大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农业生产流通联合体和具有专业分工功能的各种经济组织率先在东部地区出现并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专业分工水平较低,各种有利于农业经济专业化的协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缓慢,有的地区并未真正进入农业经济的市场化。

三、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却自然资源紧缺,人均耕地面积少等客观上难以改变的因素,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还受到很多限制。(1)农业自身的弱势。业是周期性、季节性、分散性强的对自然地理条件和以土地为主体的生产资料依赖性较高的活动,所以天生具有一些弱势,风险较高;(2)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健全。农产品的市场体系不健造成了结构性商品问题突出,区域性明显,农产品的市场扩张存在较高难度。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薄弱体现在几个方面:①市场中介发育晚、发展缓慢,规模小,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农产品商品市场依然占很大部分,导致农产品销售的成本高、效率低,流通风险高;②基础设施不完善;③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组织、市场管理方面不健全,具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大多还停留在政府兴办、行政管理上;④配套服务不完善,比如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种子质检、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检测、合同管理、金融财务、保险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与服务还很缺乏;(3)农民的经营水平较落后。目前,我国农民在适应市场化的过程中适应能力较低,市场意识不强,缺乏市场的灵敏度,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较明显,而且劳动力的综合科技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业市场化水平仍处于初级水平,还需要大力加强市场化建设。

四、发展农业经济市场化必须依托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是合作社在农村市场上的应用,合作社是指“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要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际联盟的定义),是建立在个人财产所有权基础上的,实行自愿、开放、经济共赢、民主管理、服务和利润返还原则的特殊经济组织形式。组织上,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体,农民占总人数的80%以上;在所有制上,我国的农村合作社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体;收益分配上,合作社以增加成员收益为主要目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实行资源加入,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族决策等原则。由此可见,农村合作社是平等、民主、公正的社會组织形式。

农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出路。农业经济本身的弱点和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会带来农业市场的恶意竞争和资源掠夺,导致垄断产生,滞后的市场信息会造成盲目的组织生产和经营,导致市场调节的供需极度不平衡,产生很多问题,所以,农业经济市场化既需要竞争,也需要合作,二者并不矛盾。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体现,合作社之间共享市场信息、销售、加工、储藏、流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统一管理,可以极大的克服农业经济分散的弱点,也减少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的缺陷带来的农业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降低风险,防止垄断,取得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农村合作社是有利于农民团结和共享市场成果,提高综合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势农业经济市场化必不可少的载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促进农业经济市场化

农业经济市场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针对现今存在的市场化问题,针对影响因素对症下药。其中,利用农村合作社,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是积极有效的方式。

(一)加强农村合作社的推广和普及

2006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合作社在广大农村逐步开展开来,很多地区和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社,为农村经济市场化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很多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的偏遠农村地区,还没有农村合作社,或者有农村合作社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所以,国家应加大农村合作社的整体建设质量,大力宣传推广和普及,使得农村合作社最大限度的为农民的产业经营的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农业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共享、金融、保险等有关的活动提供帮助。

(二)加强农村合作社中的政府引导

农村合作社虽然是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特殊经济形式,但是,农业比起其他产业相对特殊,农村合作社应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从资金、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共享、农业服务设施、劳动力教育培训等等多方面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农村合作社,更好的开展项目开发、扶贫工作、农业技术推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各项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计划,使农村合作社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特殊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建设。

(三)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管理监督

农村合作社实行村民自由选举、自主管理模式,主要社会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理事会实行农村合作社日常的管理事宜,监事会负责机构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的执行中,监事会的权利时常难以发挥或是被弱化,理事会成员膨胀、腐败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必须加强社员大会的监督力量,依靠更广大的社会群众力量,使合作社的管理工作更公开透明。

六、结语

实行农村经济市场化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促进农业长远发展的必要举措,然而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道路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文章进行了分析。在众多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措施中,以农村合作社为依托,加强农村合作社建设以服务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是必要举措,具有中亚意义,是农业经济和市场化的必然选择,文章对此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我国的农村合作社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者单位为玉溪市江川区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农村农业合作篇7

(一)解决了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市场对接难的问题。

农业要建设现代化,必然要经历一个农业现代化和集约化的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最新的尝试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大市 场的矛盾日益显现。面对规模较大的工商资本,农民要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必须走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道路。 要提高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其必然的途径就是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农业生产,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 从而使农业生产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避免了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盲目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合作社是将相同产业的农民组织起来的利益连接整体,通过对入社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农资供应,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体系,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用药、科学采收,从而实现农业的标准化生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渠道。

实施品牌战略是提高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商品率最有效的途径。一家一户由于生产规模小,注册商标运行成本大、品牌档次不高,难以做大做强。通过合作社对社员生产的相同农产品统一注册商标,打造品牌,才能上规模上档次。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链条的扩展,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即是实现生产方式变革的有效途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由此可见,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中已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技术的示范者和传播者。

现代农业说到底就是科技农业,农业科技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决定性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不同季节的技术需求,与科研院所直接对接,通过科技下乡、“专家大院”,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积极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合作社通过承担科技项目,利用成员土地进行示范,不仅解决了试验场地问题,而且能让成员直接参与,亲身体验试验的全过程,农民易于接受,发挥农业科技示范点的建设与引导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做给农民看,引着农民干,由点到面,进行推广,真正将农业科学技术传授到千家万户。

如何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要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根据各自特点和技术装备优势,加强技术、资金、物资等项的扶持力度,共同搭建全社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步健康发展。

(二)制定激励发展措施

建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那些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产权关系明、分配机制好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财政奖励,从而激发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

(三)开展好信用合作,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并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满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二是大力推进资金互助,各级金融机构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在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搭建起解决融资难题的更大平台。

农村农业合作篇8

关锐捷/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党的十八报告提出来要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而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概括起来就是两大服务主体,第一是新型的生产主体,第二是多元的服务主体。作为国家来讲,非常关注新型经济体系的建设,无论是党中央国务院还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都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来对待。而且都在研究如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多元服务主体能够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能够为中国的农业为中国的养猪业贡献出它自己的力量。大家知道中国的农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粮食生产的时十连增,农民收入的快速增加,但是整个现代农业发展的格局组织结构和经营的规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今天讲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希望按照中央这个大的部署,按照我们自己的具体情况来推进,总书记今年在中央农业工作会上作了一个重要的陈述,他认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家庭经营为基础,第二是合作和联合为纽带,第三是社会化服务为支撑,这样一个立体型复合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是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在大势所趋之下,作为我们的养猪行业,养猪厂为养猪服务的企业机构组织如何来破解这方面的难题,需要我们去深刻的研究。

农民合作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迅猛

现在我们回顾一下,前些年中央提出来要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们之所以要搞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或者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最关键是要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今后中国的现代畜农业的发展方向是四化,第一简单化,第二方便化,第三标准化,第四社会化。我们现在从国际的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看农业服务这种新型的主体,牧业、畜牧业新型服务主体将来要占主要地位。今后看农业社会化服务很可能将来是推进中国农业服务、推进中国畜牧业发展的重大的支撑力。总书记说要靠社会化服务来支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为主要的服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销售、加工、运输,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方面的服务。将来这种服务怎么做,从全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来看,发展比较迅猛。目前我们从农民合作社发展看,产业的分布比较广泛,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村服务业,加工也含带油肉蛋奶主要的农产品生产。据农业部统计2013 年畜牧合作社占四分之一,其中从事生猪产业的合作社占畜牧合作社的三分之一以上,可见养猪合作社发展也是比较健康持续稳定的。除此之外,合作社的能力快速提升,有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开展农资工艺,而且有一半合作社开展全方位的一体化。考虑今后农民的专业合作社,要实现三个转变:由数量扩张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转变。今后从劳动力养殖的技术,资金的融通土地的整合多方面要素要合作,发展土地整合作用是首先是发展农业合作社成为稳定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部分,实行家庭农包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热情和积极性。

提高农业生产精英的组织化,需要更多的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为农民提高准确无误的科学信息,通过政府调控社会化服务来解决这些。最后是成为家庭创新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看存在四个主要问题,第一是覆盖面比较小。截至今年5 月底,全国113、63万家合作社覆盖全国农户不足1/3,社均成员不足76人。而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社;第二是经济实力弱。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经济实力不强,服务能力有限。第三是发展不规范。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第四是政策不配套。据一些地方典型调查,仅有不足20% 的合作社得到过扶持。

中央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具体要求

中央对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具体要求是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业合作社,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使农民形成经济共有,把它作为自己的合作组织。总书记对农村合作社有准确性的表述,农村合作社是新时期推动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社区性集体经济产权不清晰,成员边界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面临着弱化、虚化、边缘化的困境。

2014 年中央1 号文件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围绕提升合作社能力,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将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化运营,着力加强能力建设;2、 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3、 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 在国家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5、 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6、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7、 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机构金融类型。

农民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辅相成

作为农业部要明确八件事:1、引导规范运行;2、加大财政扶持;3、实施涉农项目;4、明确税收优惠;5、强化金融支持;6、促进产销衔接;7、强化人才培养;8、发展合作联合。通过政策引导,让社会化服务有效发挥在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作用,促使农牧业生产简单化、方便化、标准化、社会化,形成新的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实现具有更明显的导向性、普惠性、凝聚性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大突破。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总体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很难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顶层设计、缺乏政策支持、缺乏公共财政保障。

要制定新的政策必须注重政策的导向性和凝聚性,所以我们现在重视农机生产化体系建设,要综合标准化,而我们的综合标准是围绕具体的一个目标把他集中起来:1、 明确服务内容。2、 明确服务标准。3、 明确主体的资质。4、 购买程序。5、 监管方式。以此形成新的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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