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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9 栏目:写作范文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1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2、1省指挥部

2、1、1省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2、2、1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省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相应职责,分别负责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时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省、市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4小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4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重大地质灾害(Ⅱ级)、较大地质灾害(Ⅲ级)、和一般地质灾害(Ⅳ级)四级。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县(市、区)、市,以及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县(市、区)、市,以及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1)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县(市、区)、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本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V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的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2)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必要时,灾害发生地的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市、区)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消防、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农办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紧急抢险救灾工作。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省水利、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灾情监测预报与处置。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省卫生、农业、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省公安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省交通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和通讯保障工作。

6、5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经贸委、**保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指挥部;及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应急资金保障

省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省财政厅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省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区、行政村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

省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参与地质灾害的信息,具体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进行。

7、6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各级政府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市、区)的应急预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突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2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__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

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 灾情应急

5、2、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5、2、5 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 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3

为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和谐肇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一半,具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10万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51处,受威胁人数15000多人。同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监测机构不完善,防治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突发性重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每年汛期前,市、县、镇、村要层级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健全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完善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肇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肇府办[*]149号文)的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地灾评估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灾、避灾和救灾。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地质勘查专业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要启动“一网五库”建设(即应急指挥联络网,预案法规库、抢险救灾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配备必需的仪器、物资装备和交通工具等,以适应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

(三)协调联动,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地质勘查等专业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特别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0年完成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完成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建集镇或村庄,编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无法避免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农房或新村建设选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和监测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的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使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治理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并经具有甲级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评估确定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综合治理,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统筹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搬迁和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的转变。对搬迁重建需占用的耕地和农用地,可以通过原地垦复整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4

一、**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我县发生滑坡一起,造成4户民房共32间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6国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破坏,交通、行人受到威胁。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分析预测:2007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河湖(水库)灾害即路桥堤坝水利工程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影响),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险区段与历年发生水害区段基本相同,灾害类型以路桥堤坝边坡失稳为主。其次是特殊岩土体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缓性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深入,此类灾害的危害性也将随之加大。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采石场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岩崩坍灾害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点防范区域是马城镇(大杨家、禹庙北官山),荆涂风景区上洪村,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为主。淮河沿岸重点防范区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坝,灾害类型以渗漏、崩塌为主。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以及行人、住户、农田等。

重点防范期为5一9月份。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要切实按照《2007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组织制定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址要作为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普及,增强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5

一、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年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动态变化,我镇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泥石流隐患点个,地面塌陷隐患点个。

二、防治总体要求及防治重点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年)》,全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交警队屋边,村, 村, 村。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编制防灾预案,并报镇土管所备案。同时,每个行政村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台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际,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人员在主汛期到来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交通路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整个汛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着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行政村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本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包括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装备。高度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地质灾害多发的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平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灾情发生时,齐心协力、合作防灾。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重点防治区与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权、利要逐一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全镇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可以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目前,我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公布实施。镇政府要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和各行政村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责任,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列入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区、交通干线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当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6

关键词 地质灾害;防御现状;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9-0041-02

0 引言

每年汛期都是会昌县地质灾害泛滥成灾的集中时期。本文所指的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会昌县的地质灾害大多是由局部暴雨和短时强降水诱发的,它具有突发性强、点多面广、成灾迅速、破坏力大等特点,往往导致房屋倒塌,田地、道路、桥梁等被冲毁,造成人员伤亡等,给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认真分析会昌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状,研究进一步改进防御工作的相关措施,对于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基本概况

1、1 自然地理

会昌县位于江西省东南边境,武夷山余脉西麓,南岭余脉北端,赣江一级支流贡江上游。地理范围:东径115°29''至116°03'',北纬25°09''至26°55''。全境东西宽56km,南北长85km,总面积2 709、91 km2。属中亚热带东南季风气候区,县内气候温暖、湿润多雨,降水季节长,历年各月基本都有降水,无降水月份偶尔出现,春季多阴雨,汛期雨量大。常年平均降雨量1 653、7mm。降水时空分布不均,4月~6月降水集中,平均可达697、1mm,占全年降水量的42、2%,常引起洪涝和地质灾害;而11月至翌年1月降水量仅占全年雨量的10%。

会昌县绝大部分是低山和丘陵。地势大致南高北低,成掌状倾斜。贡水及湘水纵贯南北,两岸多河谷盆地交错的低丘,其余地区广布300m~1 000m的丘陵和低山。山体走向错综复杂,西南边境的嶂为最高峰,海拔1 184m。

1、2 地质概况

会昌县境内出露的地层为:元古界震旦系,古生界寒武系、泥盆系、石炭系,二叠系,中生界侏罗系、白垩系及新生界第四系,分布面积为1 736、91km2,占全县总面积64、1%,散布于全县各地。岩浆岩分布县域中部清溪圩、珠兰、富城一带,为燕山期中粗粒黑云母花岗岩和加里东期花岗岩,分布面积97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5、9%。

县域内以珠兰、高排为界,北西属安远龙南缓慢上升区,处于相对宁静阶段;南东为东南沿海地震区的邵武河源地震亚区,地应力较集中,地震活动频繁,其活动方向,主要受邵武河源主干断裂控制,呈北北东向展布。根据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地震局2003年编制的《江西省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值Ⅶ-Ⅵ度,地震动参数为0、05g~0、1g。

1、3 地质灾害现状

至2011年11月统计,会昌县境内已发生地质灾害点184处,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及持续降雨或暴雨、强降水诱发。其中崩塌点25个、滑坡点157个、泥石流点1个、地面塌陷点1处。县内已发生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为主,威胁人口2 148人,威胁财产9 574、3万元。

县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83,威胁人口7 237人,威胁财产37 580、71万元。其中定性差、较差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30处;稳定性差、较差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81处;稳定性差、较差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570处;较易发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

从地质灾害发生的影响因素分析,地貌及岩性是决定地质灾害分布的主导因素,汛期强降水和人为工程经济活动是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

2 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状

2、1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

会昌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赣州市防汛工作部署,结合县情况,制定了《会昌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了县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治理、监督等责任、措施和制度,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制定了年度地质灾害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2 地质灾害调查

近年,会昌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范围内2003年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所调查的507处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进行了访问或复查,排查了373处已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点,新增了8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县内有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67处,其中崩塌106处,滑坡727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1处,不稳定斜坡130处。

2、3 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会昌县已经初步建成了县、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管理和群测群防的网络体系。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了监测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2、4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点所在乡(镇)、村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群测群防突出以巡察和简易监测为主。监测信息定期上报,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并根据监测信息确定具体的预警和防治措施。加强了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必要或紧急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分析,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成功率。

2、5 勘查治理工作

县政府根据各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程度、规模大小、危害轻重等因素,按轻重缓急确定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优先治理或搬迁。至2011年11月,实施地质灾害点搬迁移民80户430人,正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处。

2、6 地质灾害防御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难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目标欠明确,缺少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分期治理的整体规划,目前仍处在哪里有灾,哪里治理的阶段,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处于被动状态;2)尚未建立有效的省、市级层面上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包括各级政府中专职管理人员的配置;3)技术力量薄弱,监测手段陈旧落后,预警指标科学性、针对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和监测设备原始、预警指标粗糙且简单化等;3)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缺乏;4)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协调配合不够。如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居民楼房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稳定性评估等工作推动困难、进展缓慢,在建设用地审批等环节中缺少必要的防范性制度等;

3 会昌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策思考

3、1 地质灾害防御形势分析

地质灾害的孕育、发展、成灾一方面受自然地质环境条件的控制,另一方面还取决于气候变化趋势、人为工程活动方式和强度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等。在一定时期内,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发生显著变化的可能性极小,气候因素和人为工程活动是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原因。随着人为工程活动强度和方式的变化,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1)目前境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7处,稳定性较差的有679处,稳定性差的288处;危害程度为重大级1处,较大级247处,一般级719处。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下有可能发生或再次发生崩滑流;2)城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村民建房、开山种果、基础设施建设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加剧,工程建设引发的滑坡、崩塌等人为地质灾害有增加的趋势;3)公(铁)路建设及其改造与拓宽,存在大量的人工切坡,边坡大多未进行工程治理及坡面防护,在一定诱发条件下存在滑坡、崩塌隐患;4)露采矿山、石(料)场存在高陡的开采面,遗弃了大量的废石、废渣,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下开采矿山,存在大量地下采空区,极易诱发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5)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持续降雨、暴雨及强降水会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3、2 防御工作对策思考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合理避让、重点治理” 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增强其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灾能力,提高防治水平。

1)尽早制定《2010-2020年会昌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近(远)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有关保障措施等,使该规划成为会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性的重要文件,成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据;2)加强会昌县“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对此,气象部门责无旁贷。要通过增强防治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能力,气象服务和预警信息能力,显著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一是要尽早完成全县地质灾害多发区自动气象站布点建设任务,实现对防治区局地突发性强降水等灾害性天气准确、可靠的监测;二是建设山洪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系统县级预报平台,进一步提高定量降水预报和强降水落区的精细化临近预报水平;3)将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到灾害可能发生的乡村及农户。一是要依托先进科技手段,在已有手机短信预警平台中拓宽服务面,横向到边。二是运用传统的鸣铜锣、高音喇叭、喊话等报警方法,解决预警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实现预警信息纵向到底,在地质灾害来临前灾区有预警、够准备、能避让,从而减免灾害损失;4)完善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以及联户防范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指挥体系。重点防治区要落实一名县级领导、一名部门负责人、一名乡镇领导、一名村干部、一名看守人员“五绑定”的较为完善的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县、乡、村应急联动机制。为防御地质灾害提供有力组织保障;5)常年开展地质灾害及防御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形成原因、日常防范和自救措施等方面的宣传,收集历史地质灾害和当地灾害典型范例等并制作影像、图片类通俗易懂的宣传警示资料,对重点灾害点的群众进行科普宣传,不断消除人们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灾害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群众的避灾和自救能力;6)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民建房审批否决制。一是有关部门在审查、审批中要对不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灾避灾要求项目实行否决,特别要坚决制止新的切坡建房。二是建立审批责任制,谁批准谁负责,对违规审批人员制定问责处罚制度,对违规建筑该叫停的立即叫停,该拆除的予以拆除。三是对因灾倒房的重建应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规划灾民新村。四是对涉及地质灾害的规划和选址,应充分征询当地防汛、矿管、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意见;7)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据了解,赣州市气象、水利、水文部门都各自建有监测预报系统。要尽快组建由气象、水文、水利、矿管等部门组成的县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发挥其分析、制作各乡(镇)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提供技术指导作用。从而进一步整合多部门资源,实行信息资料共享,预测预报共商,预警信息统发。要加强对本县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科学确定各隐患点灾害发生的临界日雨量,准确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时段、量级及范围。

4 结论

地质灾害的防御是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长期任务。本文提出的一些对策思考主要侧重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非工程性措施,同样需要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并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还需要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矿管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要不断总结本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跟踪并运用最新技术手段,逐步扩大监测的广度,提高预测预警的精度和应急响应的速度。积极探索有效防御地质灾害的新路子,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御水平。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7

一、易发地点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地点主要包括: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庄、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点是 和 办事处),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的坡脚和自然土质斜坡附近的居民居住区,矿山开采区,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它在汛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二、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我市主汛期是5月至10月,这段时间暴雨、持续降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 月30日。

三、监测、预防责任人

㈠各乡镇(办)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在主汛期增加监测巡查频次,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

㈡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河堤及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㈢危及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㈣其他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四、防控措施

年至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并采取以下防治管理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㈠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㈡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气象等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要督促、配合建设、交通、铁路、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2、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3、市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建立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人员防灾知识的宣传。

5、市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区(舍)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中小学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每年汛前、汛中,对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加强巡查与监测,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

6、市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病险水库(坝塘)的巡查、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

7、市气象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要及时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通报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

㈢排查隐患,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汛前、汛中、汛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每户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篇8

一、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及原则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

使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减少,对全县的重大地质灾害点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现有效的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够及时准确地做出反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从分散的、被动应急式的向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可预见性转变。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4、“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相结合”的原则;

5、“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6、“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举”原则。

二、2009年重点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区段圈定

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成果,2009年汛期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圈定的重点防范区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测如下:

(一)金中镇洋水河流域易发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危及洋水河两岸居民及多家矿山企业。

(二)金中镇上河崩塌,造成上洋水河河道堵塞,危及洋水河上游矿山企业安全。

(三)双流石笋口至马脑壳一带易发生山体崩塌,危及洋水河上游矿山企业工业场地安全和形成大量泥石流物源。

(四)金中镇寨子村龙井湾组滑坡,危及51户240人生命财产安全。

(五)毛云乡簸箕村上寨组崩塌,危及25户116人生命财产安全。

(六)南江乡毛家院村坡背后滑坡,危及39户152人生命财产安全。

(七)永温乡安大村烂沟滑坡,危及48户24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国土资源局和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作好中长期预报,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在汛期加强监测频度,注意异常情况变化,做好各项防灾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未列为重点防范区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制定防治措施。

三、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及《*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有关制度,特别是县、乡、村、组四级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各乡(镇)、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责任分解到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积极主动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

根据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的圈定,确定了重点防范对象,各乡(镇)、建设、交通、水利、矿山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编制防灾减灾预案,汛期加强监测频度,做好防范工作,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治理。针对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汛期有中到暴雨时,易引起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各乡(镇)要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巡、排查,注意变化,对有崩塌前兆的地区进行人群疏散,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发现有临灾前兆时,以鸣锣为预警信号,组织灾区居民疏散、撤离。旅游、铁路、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交通、教育、建设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条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进行管理,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在汛期间要加强铁路、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三)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建设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动态巡查与监测相结合,减少灾害损失。

为了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组织人力对所辖范围内的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和复查,对新发现的灾害点要登记、建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并编制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并逐级上报。各乡(镇)还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系统和群专结合体系、监测网络及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等制度,同时搞好乡(镇)、村、组三级网络建设,建立相关制度。

(四)继续加强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避灾意识。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召开会议以及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赶场天发放宣传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手册,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灾自觉性,并积极主动地参与防灾工作。同时对各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责任人进行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质量。

(五)发放“灾(险)情明白卡”,进一步做好灾前预防工作。

各乡(镇)要及时向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危户发放“灾(险)情明白卡”,标明地质灾害点类型、临灾前兆、撤离路线、安全地点等,要求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及到的每一个住户都有“险情明白卡”,知晓预警信号、临灾前兆、撤离路线和地点。

(六)多方式、多渠道地筹措资金,加大防治资金的投入。

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和使用好保证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专项资金支持以充实防治经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及私人企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共享地质灾害治理成果。

(七)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机构。

2009年,为更有效地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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