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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规划设计(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9 栏目:写作范文

服务区规划设计篇1

【关键词】高速公路服务区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现状

就沿途考查的几处服务区来看,其总体规划、建筑功能布局及现场管理等普遍存在着缺陷,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导致其市场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具体到设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就交通而谈规模

我国已建高速公路中,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情况并不完全一致,相关数据显示,沈大高速公路全长375km,沿线有6个服务区和6个停车区。平均约50km设置一处服务区,30km设置一处停车区。国内只有沈大高速等少数高速公路设立了停车区,大部分高速公路只建了综合区,未建停车区,像这种停车功能建设滞后的现象各地区均存在。

(2)服务区规划布局

国内服务区建筑及设施的布局大都采用内向布设;一字排开的主体建筑前部为集中停车区,后部为封闭的绿化区,规划内停车场、建筑、环境互相不融合;个别服务区停车场未进行明确的车位划分,货车、客车、私家车、载危险品车辆车位通长混合在一起。使得其内部设施布局较为散乱,交通组织流线关系欠缺合理性的分析,交通标志和标线普遍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为了让服务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能力,首先应着重考虑加油站和卫生间使用的便捷性。其次,国内高速公路以载货车多、超载车多、行车速慢及车况差为主要特点,在设计中应着重考虑以上特点后再进行服务区规划布局,停车区可考虑多条道路分离式布置、分区停放。考查中发现货车的停泊时间因长于其它车辆因而影响到其它车辆的停泊,设计中可以考虑将货车泊车位布置在相对隐敝的位置,从而达到进一步优化服务区的交通布局的目的。

沿途已建的服务区中,无论规模大小几乎所有服务区都只具备停车场、加油站、超市、汽修间、餐厅、卫生间、住宿等基本服务设施,其对人流高峰期的应对措施不周全。另外,很少有服务区配建带凉棚的桌椅、信息板、咖啡厅、休息厅、婴幼儿服务设施等附加服务设施,“人性化”设计理念体现不明显。

(3)服务区建筑设计偏于简单、生态环境单一

第一,各地服务区风格趋同,缺乏特色,不能给人以深刻的第一印象。服务区内的建筑不能良好的反映当地人文环境和融入到周边的自然环境中,沿路服务区收费站也不能体现出共性。建筑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以后的建设、养护,后期运营管理等要求,实现建设、养护、运营管理一体化设计。

第二,内部各功能之间的交通组织设计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卫生间与厨房、食堂;超市、餐厅与客房等处,人流混杂,动、静分区布局混乱,既影响服务区的形象也给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

第三,生态环境单一。部分严寒、寒冷地区的服务区自身范围内的环境大多比较单调,构成元素多为大面积的铺地、少量的花坛、灌木丛,区内很少种植高大的乔木。从美观角度讲,各要素在色彩、形态上整体性体现不明显。

(二)对服务区设施种类及布局原则设想

通过考查学习到,在进行服务区内各种设施的规划布置时,人和汽车交通安全要予以充分地研究,使各设施之间有机地、有效地相互配合。服务区内部设施布局设计原则总结如下:

(1)规模合理、节约用地;

国土资源是发展之本,节约集约是可持续发展之基。在耕地稀缺、人口稠密的区域,服务设施要尽可能采用合理并紧凑的布局,以便缩小服务区占地规模,节约用地。而在未利用的荒地、场地开阔的区域,服务区可结合地形地貌,采用分散布局的形式,尽量减少对基地内自然状况的破坏,因地制宜、灵活布置、节约经营成本,并在服务区内形成良好的环境搭配。服务区的选址、用地规模,还应兼顾驶入率等影响因素。

(2)人性化的布局

高速公路服务区以服务为主要功能,沿路建设在高速公路上,为司乘人员提供旅途中需要各种服务,是服务的根本目所在,是服务质量的体现。根据人的行为习惯、生理结构、心理情况和思维方式等基本性能的基础上,确定服务功能并对服务设施进行优化,是设计者对设计工作的尊重也是对人文性、功能性统一的进一步深化。

服务区在满足高速公路车辆和使用者的基本需求的基础之上,更应该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功能的完善。从各类型道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追求高质量、高品位的服务。国外在服务区功能布局时,大都采用停车场分散布置、客货空间分离的形式,并注重人行横道和走廊的设计。另外,在功能配备上要充分考虑孕妇、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在设计工作中予以重视。

(3)园林式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呼应

服务区在远离城市的郊外,蓝天、白云、碧草丝丝、凉风习习,若配合上供旅客休息、观景的园林式建筑,或许会更加有一番独特的韵味。园林建筑具有满足人们生活、活动的需要、感官愉悦的价值,主体建筑、附属用房、景观小品及周边自然风景相融合,对应其服务的主题更趋利避害。建筑本应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来适应周边环境,特别是高速公路上服务区的建筑,应该是活的、有感觉的、应激性的有机体,对其所处的外界气候的周期性或地形的起伏变化应具有一定的应对手段。应变的最终目的即是以最高的利用率和最低的环境负荷来实现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

我国东北部属于严寒、寒冷地区,部分地区与俄罗斯接壤的位置,部分地区全年3/4的时间处于寒冷季节,其冬季自然景观具有单一性,设计应着重考虑如何利用和丰富现有资源,使其更好的体现出地域性和人文气息。主体建筑形式可以俄罗斯的建筑风格相结合,以四坡屋顶为主要屋面形式,以古典主义和巴洛克为主要建筑风格,配上石材等装饰材料,运用轻盈精巧的设计手法,即富有浪漫主义情趣,又充满了人文色彩。

(四)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随着近年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设计日益受到重视,环境设计不再区于建筑与景观、怎样良好的融为一体,而应妥善解决交通、绿化、污梁一系列有关生产、生活的生态问题,做出更合理、客观、全面、科学的设计作品。环境设计由多个学科组成,以建筑学为基础,各个学科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在生态环境建设中,通过增加生态系统碳库来补偿经济发展中的碳排放一直是国际科学界和企业界努力的主要方向之一。芦苇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很强的储碳、固碳能力,在全球碳循环及陆地生态系统碳固定中占有重要地位。

服务区规划设计篇2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服务型老年社区;规划设计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中国1999年进入了老龄社会,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

我国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口1、19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3、26%。年增长老年人口数596万人,年增长速度3、28%;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高达2、16亿。但是目前的养老环境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养老服务水平,都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老年社区设计依据从根本上说,就是老年人的居住生活特征。只有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进行深入的了解研究,才能设计出真正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住宅。

1 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及心理需求

通常国际上将65岁以上的老人定为需要社会提供服务,并获得关照的界线。根据老人的健康行为的特征,可将老人分为四个年龄段:60岁-64岁为健康活跃期;65岁-74岁为自理自立期;75岁-84岁为行动缓慢期;85岁以后为照顾关怀期。

1、1 老年人的生理特征

进入65岁以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在日益衰退,主要表现为听力下降,视力退化,甚至需要借助辅助工具才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身高萎缩,四肢行动迟缓,动作的准确度和判断能力都趋弱;嗅觉和触觉上反应比较迟钝,使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上升;机械记忆力大幅度减退,学习能力弱化,对新环境和新事物的接受适应能力差。这些特征都对服务型老年社区的设计提出了新的、更细致的要求。

1、2 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随着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心理也在发生变化。他们更加注重保健,更需要方便、舒适、无障碍的生活环境;老年人对安全的需要较其他人群更为迫切,尤为集中在医、住和行这样三个方面;在归属与爱方面,他们渴望与他人交流,害怕孤寂,希望受到别人尊重,得到社会群体的接纳和重视。在老年社区的设计中要重视和理解老年人的心理智特点,解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2 老年社区的分类

依据老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健康行为特征,可以把老年人分为自理老人――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介助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失能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失智老人――患有认知功能障碍症的老人。

老年社区就是在一个较大规模范围内,创造包括居家养老的,老年公寓和养老院在内的养老设施,也包括供社会老人共用的老年康复医疗中心、便利中心、教育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配中心和家政服务中心的公共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针对不同类型老人的需求可以把老年社区分为:活力成人社区、持续照料型退休社区、自理居住型社区、介助式居住型社区、失智照料区域、医疗护理型机构、日间护理中心。

3 服务型老年社区的规划设计

3、1 规划阶段

在规划阶段要从整体上考虑社区的选址、硬件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在区位选择上既要顾及老年人出行不便的特点,也要尊重老年人喜欢安静、注重养生保健的心理,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新鲜的区域,场地周边活动安全,不宜与成年人活跃出入娱乐区相邻近;区域周边的生活气息浓郁,避免让老人产生与社会相隔绝,被社会所遗弃的消极心理。

服务型老年社区应当配备的基础设施要考虑老年人的居住习惯,能够满足他们日常的生活需要。主要有居室、会谈室、静养室(患轻度疾病的老人的隔离室)、医务室、集会室、食堂、厨房、洗脸间、浴室、厕所、洗衣房、晾晒场、办公、值班、仓库等。

老年人日常活动半径为450米,以此标准设置配套的服务设施。小区内专为老年服务的公用建筑,例如以下:护理室:护理与日常监护活动基地;康复理疗室;医务室:包含日常健康管理、咨询、诊察、配药的设施。

3、2 建筑设计要点

3、2、1 室内居住空间的设计要点

在涉及老年人活动、生活的建筑空间内都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充分的无障碍不仅可以保证老年人生活的便捷性,也提高了老年人活动的安全性。

老年人的居室要求稍宽敞一些,以便于行走和活动,在每个房间的入口处设置亮度充分的照明设备,并且选取易操作的开关;开关门的形式应简化,选择易于操作的门把手;室内要求通风、干燥、透光;内部设施要便于老年人使用和行动。比如卫生间要安装使用方便的坐便器并设置扶手;在浴室内设置洗浴座椅及扶手;要充分考虑使用厨房的安全性和方便性,在厨房内合理配置洗碗池、操作台,安装为防止火灾等的自动告警装置;在卧室中为防备万一情况发生,应在床边设置紧急呼叫设备;室内地面进行防滑处理,消除每个房间之间的地面高度差,方便老年人出入。

3、2、2 社区公共空间能够保证老年人出行的便捷和安全

在有台阶地方应设置坡度平缓的台阶和斜面,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楼梯和斜坡应设置连续式扶手,扶手应安装牢固,同时还应注意扶手的手感和耐久性。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应小于380mm。地面铺设应平坦,不应出现积水现象,使用浸水也防滑的地面材料。设置排水沟时,应配水沟盖,水沟盖不应妨碍轮椅乘坐人的通行。出入口及斜坡上方宜设置房檐。

3、2、3 社区的外部空间环境设计要点

第一,外部环境应该创造多层次交往空间。交流是老年人精神寄托的重要方式,是传递感情的重要途径。通过围合或半围合空间的设计,配以符合老年人体征的座椅设施,可采用亭、廊、花架等形式,为满足老年人社交需要提供良好的空间氛围。

第二,外部空间环境应满足老年人的行为需求。老年人的余暇时间比较丰富,为合理消费余暇时间就必须提供必要的空间环境。例如为了满足老年人从事兴趣爱好活动的需要,就要在社区中有可以进行此类活动的场所;要满足老人体育锻炼的需要就要在住宅附近有进行体育锻炼的场所;为了满足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需要,就要在居住区附近有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

4 总结语

服务型老年社区的规划设计应该以老年人为核(下转第260页)(上接第231页)心,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物质、精神生活为前提,并通过设施服务补偿老年人各种能力的下降,体现对其特殊的关怀。

【参考文献】

[1]段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居住区规划研究[D]、安徽建筑工业学院,2010、

[2]陈实、老年人社区居住环境空间需求研究[D]、湖南大学,2010、

服务区规划设计篇3

杭州市萧山区位于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不断提升的同时,为解决现实中的公共配套设施配建矛盾,本文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和萧山区实际,结合《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配置实践,对控规层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布局进行系统研究,以期能够清楚把握规划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布局的规划导向转变和规划方法改进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公共配套设施; 社会公平

ABSTRACT: The urban functions have been improved rapidly in terms of quantities and qualities、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however, the most of the codes for the allocating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urban planning set up in the era of planned economy are no loner suitable for the current situations with the diversity of the beneficial、 Applying marketing principle simply is prone to market failure which will lead to the lost of social justice、 Realizing the trend of social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many cities in China have been trying to create new models of distributing public facilities in the processes of urban planning、

Xiaoshan, one of the districts of Hangzhou, is located in the coastal area of East China、 As it is an economically developed area, the urban size has expanded dramatically these years、 To allocate the public resources evenly and justly, a set of codes have been set up to meet the demanding of new situations in Xiaoshan from 2008、 The purpose of the essay is to explore the planning effectiveness by applying the new codes in a relatively developed area、 It consists of five parts which are the definition of social justice in city, the context and existing issues, the primary characteristics of local area, the basic standard of codes and the analysis for a typical unit in the system of local regulatory plans、

KEY WORDS:public facilities;social justice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研究背景

公共配套设施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随着住房由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向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的特性的转变,围绕商品住宅开发的配建公共设施的纠纷与摩擦日益增多。原来的诸多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范源于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较好的指导了当时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公共设施开发建设主体与使用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原有的配置标准难以适应当前新的形势需求。

当前政府职能也经历着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职能转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明确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其核心就是“公共服务”。同时,总理在2005年十届人大三次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把“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改革的方向之一,将公共服务推向了新的高度。

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与手段,其最本质的价值与最根本的作用,就是要在市场与政府的互相抗衡中,发挥应有的“规范、协调、监管、服务”作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平与公正【5】。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正引导城市规划逐步走向“和谐规划”,其核心是“以人为本”,故顺应社会经济变化趋势和发展要求,国内很多城市都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改进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的思路,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满足社会公平的公共配套设施体系。

2、社会公平公正

我国近些年的快速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但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社会贫富分化与不公平问题。在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主要表现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各类社会保障设施等方面。其中公共配套设施的均等化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之一,目前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的热点话题,但关于城市规划与社会公平的相关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多集中在规范及城乡统筹政策支持等方面【2】。

社会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其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程序公平认为,公平的要义就是“程序公正、机会平等”;结果公平更倾向于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相对平均分配。建立在“机会均等”基础上的“程序公平”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建立在对人类自身“生存权尊重”基础上的“结果公平”是社会和谐和均衡发展的基本保障【1】。

城市规划作为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调节和分配城市公共资源的公共政策,理应兼顾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和空间协调的公共政策功能,注重“规划公平”;构筑公平的城市空间,实施公共配套设施均衡布局的规划策略,避免居住空间分异现象加剧,构建区域公平的公共设施体系。

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分为两类: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城市公共设施是城市总体层面上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市级的行政办公、大型医疗保健、音乐、会展等设施。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即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建项目,如托幼、中小学等【5】。

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一直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与地方均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与规范。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区域发展差异,城乡一体的、体现区域统筹、区域公平的配置标准尚没有。面对当前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务实地思考公共配套设施配置的均等化,以满足公众的社会公平需求,本文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在结合萧山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合理配置问题。

3、公共配套设施配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公共设施分为8类,分别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其他公共设施。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每一类都与居民每天的生活密不可分。1994年版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设置标准和要求。但当时配套要求明显反映出计划经济的特征,如“粮站”、“副食品店”、“浴室”等。

后来建设部适时启动了对1994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局部修订工作,于2002年,其中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三级配置,即居住区(3-5万人)、小区(1-1、5万人)和组团(1000-3000人),各级按照千人指标的要求相应配套各类公共设施。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房地产开发制度的引入,以及地区发展差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4】。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居住区开发规模大小不一的问题。自房地产开发制度引入以来,达到居住区规模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较少,规划管理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开发建设单元和居住区规模结构不一致,导致公共设施无法按照相应等级的内容进行配置,出现缺、少、小的问题,不能有效构筑“公平”的城市空间。

(2)配套公建规模变化的衔接问题。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变化,教育设施布局的思路已经从当时的强调服务半径演变为目前更加重视的规模化经营;《规范》当时界定组团规模的重要依据是与居委会的管辖规模一致,而随着社区(规模一般5000人左右)概念的引入,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最基本单元,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

(3)配套公共设施的生存和管养问题。三级配置公共设施的办法一定程度上有内容重叠的问题,使得多级配套的部分公共设施难以生存和管养,其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中常有一级的配套公建处于衰落的状态。

(4)配套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衔接问题。配套公共设施涉及教育、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商贸、园林等多部门,而原标准未涉及复杂多头的条块关系和管理制度。

(5)配套公共设施的内容完善和标准提高问题。城市的快速发展引起了配套公建需求的一系列变化,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现有社区老年配套服务设施十分缺乏,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费不能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增加,导致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保障范围狭窄、标准低。

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化配置对策

(1)标准制定――规划依据

为解决现实中住区公共设施配建不均等矛盾,体现社会公平的公共设施配置原则,很多城市都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积极改进公共设施配套思路。杭州市为合理进行城市级公共设施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参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相关专项规划,制订了《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对城市公共设施体系进行分级(分五级,分别为市区级、片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基层社区级)和分类设置;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的设置进行修编;对公益性设施、经营性设施进行分类,并采用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区别控制;增加新旧区的差别化配置等条款,以结合实际,更好地体现公共设施服务的均等、公平性。

规定了新的发展条件下不同级别公共设施的配置要求,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采取集中布局的原则,形成各级中心,无关设施不得侵占;对与市民生活联系密切、易受市场行为侵蚀的公共设施进行强制性配套,规划实施后,可以实现居民得到相对公平、全面的服务。

(2)规划编制――规划落实、体现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进行落实。

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主要通过各专项规划对规划区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空间布局、规模控制,包括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专项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落实城市空间要素、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来具体落实用地和各项指标。规划依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强化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特别是那些与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如养老院、老人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区级绿地与体育活动设施等,在规划中对这些设施的用地和建筑规模、项目内容和设置要求全面、细致的给予明确,而且列入强制性内容,以规划建设区域“公平”的公共设施体系。

(3)管理实施――实施保证

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控规提出的规划条件以及附图,作为制定土地出让、划拨方案的法定依据。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

针对刚性与弹性的不同程度,规划管理将控制内容分为强制性、规定性、引导性三个程度进行管理控制。

①强制性内容包括“六线”(即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中的定性、定量、定位控制,街区主导属性、街区总建筑面积、街区净用地面积、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定意图区的控制,是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内容,纳入法定文件加以严格控制。其中公益性公共设施涉及城市整体生活水平和公共利益的设施,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设施,是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部分。

②规定性内容包括街区居住人口、街区高度分区,街区公共绿地规划、地块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交通出入口方位、住宅套密度,是规划实施中应遵照执行的内容,纳入管理文件加以严格控制。

③引导性内容包括一般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向,地块规划的用地可变性、适建高度、地下空间利用导向等内容,是规划实施中宜执行的内容,纳入管理文件加以引导控制。

④通过特定意图区城市设计所提出的有关建筑空间形态的控制要求,以及通过编制地下空间控制性规划所提出的有关地下空间建设控制要求,分别按强制性内容、规定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纳入控规的相应内容进行管理控制。

5、实例研究――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5、1项目概况

随着《杭州市萧山城区分区规划(2003-2020年)》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城市功能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各级公共配套设施,更好地体现公共设施配置的社会公平原则,结合萧山城区规划管理单元划分规划(图1)、综合交通路网调整及上版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北干西单元在《萧山城区规划管理单元划分规划》中属于北干中区,位于萧山城区中西部,紧邻杭州市滨江区,用地面积233、33公顷。

5、2现状存在问题

(1)农居安置问题

单元内存在部分待开发、在开发、无规划的农居用地,分布较乱,既防碍单元用地价值的提升,又影响周边区域的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对不同开发状态的农居用地提出合理的布局,高标准、高质量的进行安置区规划,使整个单元的用地功能和谐,达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并促进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

(2)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配置问题

①现状中学基本满足要求,但小学、幼儿园配置不足,且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不足,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基本需求,无法体现教育设施的社会公平性,随着单元用地的开发建设,教育配套需要相应跟进。

②现状有农贸市场1处,另有一处净菜超市在建设中,参照800m服务半径要求,存在设施简陋、规模偏小、服务半径不足等问题,无法适应现代居民生活要求。

③集中绿地、小区体育设施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④医疗卫生、商业金融设施相对缺乏。

⑤现状无养老院,社会福利设施缺乏,规划应按照标准配置。

⑥停车场地、公共厕所缺乏。(图2)

(3)绿化、景观的合理保护、利用问题

规划单元内河道水系众多,纵横交错,给规划提供了很好的生态环境。北侧紧靠北塘河及其绿化景观带,因此,规划宜结合大区域环境,合理利用、保护现有自然生态资源,从而有效提升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和土地价值。

(4)文物古迹的保护问题

本单元涉及市级文保点北海塘的保护问题,规划需要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保护紫线,合理保护历史文脉,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社会公平中的代际公平。

综上述,现状主要存在公共设施布局不均衡、新区公共设施配套不足、公共设施内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需要在规划中予以落实解决,以体现公共配套设施的公正、公平。

5、3规划应对

5、3、1规划定位与发展规模

(1)职能定位为萧山城区西部以人居和商务办公为主,和谐发展的城市新区功能单元。

(2)发展规模:单元总用地面积233、33公顷,规划确定水域等非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3、7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9、60公顷。 可容纳居住户数约为1、4万户, 4、2万人。

5、3、2总体布局

(1)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二带三区”的总体结构(图3)。

一心指结合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公建形成的居住区公共中心;

二带指依托北塘河、济民河滨河绿地形成的两条生态景观带;

三区以道路、河道、绿化带为分隔,结合公共配套,规划形成三个居住小区:荣星西、湖滨花园、万寿寺。

(2)用地布局

①居住用地

规划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基层社区三级用地结构进行规划布局,包括荣星西、湖滨花园、万寿寺3个居住小区。规划对荣星村农民安置采用“就地安置”原则,延续了其享有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的公平性,安置用地主要分布在金惠路两侧。规划商住用地为金瑞大厦和德圣城品华庭沿金惠路地块(图4)。

②公共设施用地

为了体现公共配套设施的在空间配置上的公平合理性要求,公共设施规划根据市区级、片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五级进行配套,从配置规模、数量、位置等方面进行均等化、公平性布局(图5)。

①市区级公共设施

主要为商务办公、行政办公、贸易咨询用地,沿金城路两侧分布,服务的对象是面向全区。

规划迁建万寿寺至原址南侧,结合绿地布局,保证了部分人信仰场所的公平需求。

②片区级公共设施

社会福利设施按照市区级、片区级二级配置,在老龄化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效保证了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体现了社会公平:

片区级――养老院:包括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可结合公园和医院综合设置,参照北京20%的老龄化指标,估计5%老人需要。规划养老院1处,300床,不足122床在钱江文化单元统筹解决。

③居住区级公共设施

居住区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初级中学3所,为金山学校、规划初中、西兴中学;另有农贸市场2处,荣兴农贸市场、德圣城品华庭净菜超市。中学结合规模测算,以就近就学为基本原则布局;农贸市场结合居民出行半径合理布局,尽量满足居民的基本公平需求。详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表。

④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

居住小区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小学、幼儿园和小区体育设施。

规划小学2所为城北中心小学、规划小学;幼儿园3所,根据实际情况,幼儿园按照11生/百户进行配置,满足服务半径需求,体现了公平原则。

小区体育设施结合小区公园设置,需要设置的体育设施项目包括室外羽毛球场、交谊舞场地、集体舞场地、老年活动场地、溜冰场、游泳池、游泳馆、体育馆。规划小区体育设施用地3处,分别位于荣星西居住小区、湖滨花园居住小区、万寿寺居住小区。

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处,服务半径500米。每处服务人口约2、5万。

⑤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

规划社区服务中心7个。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百户)、社区体育健身点、物业管理用房,按每2000户居民为一个基层社区,配置上述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总面积不小于525平方米。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其服务范围内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小于规划图则中的规定,以有效保证公共设施配置的量的要求,体现公平。

6、结语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已经从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所需到不断丰富和拓展, 更多的肩负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营造城市形象、兼顾社会公平性和满足多层次需求的责任【3】。原来的诸多标准规范源于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较好的指导了当时的公共设施建设;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公共设施开发建设主体与使用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原有的配置标准难以适应当前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已不能较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理念。

杭州市萧山区位于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不断提升的同时,为解决现实中的公共设施配建矛盾,本文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和萧山区实际,结合《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配置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顺应社会经济变化趋势和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满足社会公平的公共设施配套体系,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相对超前性和对规划建设的贴切指导性。

[1] 冯雨峰。程序公平兼顾结果公平――城市规划师社会公平观[C]。规划师,2010(5):76―79。

[2] 丁元竹 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宏观经济管理,2008(3):24―26。

[3] 胡纹,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新思考[A]。重庆建筑,2007(4):25―26。

[4] 周岚,等。探索住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新思路[A]。城市规划,2006(4):34―37。

服务区规划设计篇4

关键词: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要点;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养老地产是老龄化时代带来的独特商机,它是结合养老这一社会主体和地产商业概念所形成的,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与普通住宅有很大的区别,它的规划设计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而设计,比如居住建筑、居住的环境、交通设施、地理位置和配套的设施完善程度等等,都需要精心规划设计。

一、养老地产规划遵循的七个因素。

在规划设计中要考虑七个方面因素。一是地域性因素。首先要考虑开发区域经济情况,其次考虑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的市场情况,还要考虑养老地产项目区位情况,例如:自然资源、气候条件、交通情况、地理位置、功能区域、发展规划等等;二是市场性因素。房地产项目规划要适应市场的需求,符合市场需要,养老地产开发要比较和选择多种方案,要了解、适应、创造市场;三是多样性因素。养老地产规划要符合多样性因素,老年人需求是多样化的,组合机构也是多样化的,在规划设计中,要对多种方案进行权衡比较,扬长避短,选择最科学、最合理、最具人性化的规划设计;四是系统性因素。养老地产规划要设计具有系统性,每个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要系统性调剂,各个硬件之间的建设合理搭配,满足软件服务的开发和使用;五是前瞻性因素。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要具有创意性和超前性,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周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基本为一次性消费,而养老地产具有长期经营和不断更新的特性,因此在规划设计中要具有超前和预见性眼光,保证设计几十年不淘汰;六是创新性因素。房地产项目要追求新意,独特性,不仅在主体和概念上创新,还要在方法和手段上创新,才能使项目有个性,产品有特点,养老地产有卖点;七是可操作性因素。地产规划要易于操作,容易实施,需要在实际市场环境中有可操作条件。

由此可见,在养老地产规划过程中,我们只有掌握上述规划设计原则,并充分考虑养老地产规划的必要性,才能根据养老地产规划设计需要,制定具体的养老地产规划方案,保证养老地产的规划设计质量满足实际需要,为养老地产规划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养老地产规划能够在实效性和实用性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养老地产的整体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二、养老房地产规划设计三大要点分析

(一)规划选址要求要点分析

养老房产选址过程中,要考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选择景观资源环境较好的,周边环境较为安静的,气候宜人的区域。由于养老服务需求的不同,收养老人的条件也有所差异,对选址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不同的养老社区按品质可划分为普通养老社区和高端养老社区,按区位和服务类型也可划分为社区型养老社区和度假型养老社区。

1、普通型或社区型养老社区规划选址一般在城市边缘和近郊为宜,主要是部分服务需要依托城市来提供。其选址一是考虑城市交通便利,选择地点交通尽量要四通八达、出行便利,方便老人出行和亲友探望;二是选择尽量与医院较近。主要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时,最短时间内送到医院,防止贻误病情。

在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过程中,地址选择至关重要。考虑到养老地产规划的重要性,在地址选择中既要突出便利性,同时也要突出地址的合理性,最后还要考虑地址要与医疗功能区相对较近,便于老年人随时就医。所以,养老地产规划设计的地址选择至关重要,只有在地址选择中下功夫,才能保证养老地产规划设计取得实效,达到提高养老地产便利性的目的。

2、高端型或度假型养老社区规划选址一般在旅游度假区内或风景名胜区周边,具有宜人的气候条件,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依托旅游、养生等特色资源开发建设。诸如针对东北地区避寒需求,沿海南海岸线发展形成的养老区域,涵盖三亚、文昌、海口等。也有依托温泉、道教文化等特色养生资源发展形成度假型养老项目,如山东沿海城市、广西巴马等。此类型养老社区以高品质服务为保障,配套全面。比如有自己的医院诊室,自己的私立学校,有自己的老年大学等。选址在保证交通较为方便的基础上,一般距离城市较远,有利于大规模开发打造。

由此可见,在养老地产地址选择中,除了要考虑便利性等因素之外,还要与区域规划结合在一起,只有认识到养老地产地址选择的重要性,并根据养老地产实际合理选择优势地段,突出养老地产的整体性和服务性,才能保证养老地产的地址选择满足合理性要求,进而达到提升养老地产规划设计实效性的目的,提高养老地产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区内规划设计要点分析

1、区院内环境设计景观要点分析。一是景房合理搭配。在养老社区要注意环境景观的设计,把最好的地段留给最好的房子,好景配好房,合理规划,让好的地段加上好的房子产生1+1大于2的提升效应;二是要保证绿地率。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对环境比较敏感,对环境居住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老年地产规划绿地率不能低于40%;三是进行高供氧绿植被。采用富氧植被组合法,考虑阔叶林与水体合理布置,增加单位供氧量。

以上三种因素,是养老地产规划设计中所必须考虑的,只有立足养老地产的基本功能目标,并结合养老地产规划设计的实际目的,在景观搭配、绿地容积率和供氧植被等方面出发,才能保证养老地产规划设计在实效性上满足要求,提高养老地产规划设计的整体质量。由此可见,在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过程中,在具体设计方案中注重景观要求,是提高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质量的具体措施。

2、区院内道路设计要点分析。合理设计规划交通,有利于老年人出行、活动方便,提供安全保障。一是人车分流。养老地产规划在道路交通上要人行道和车行道有明显的分界,在设计上通常将车行设置在居民区,人行系统设置在内部。主要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又对机动车的依赖而设计;二是设置专门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区域。主要禁止车乱停、乱放,保证急救车道畅通;三是设计好行车标识。主要让外来车辆注意交通事项,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四是打造慢生活步行区域。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特征,更适宜舒缓的康体有氧运动,设计专门的运动区和休闲区,方便老年人参加室外活动和室外娱乐项目。

由此可见,对于区院内道路设计,既要从便于老年人通行的角度出发,还要从安全角度出发,确保区院内道路设计在整体质量上满足使用要求,最终达到提升区院道路设计水平的目的,使区院道路设计能够在整体性和实效性上有所提高。因此,区院道路设计,要突出便利性和安全性,要在便利性和安全性指标上有所提高。

3、建筑规划尺度设计要点分析。合理设计建筑的高度和密度。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决定着社区综合环境品质,养老院的建设适宜低建筑高度和低建筑密度,这样容纳人数较少,绿地和空间较多,生活氛围相对舒适和休闲。

对于老年人来讲,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是影响居住舒适度的重要指标。在养老地产规划和建设中,应尽量避免高层建筑和建筑密度过大问题,而应选择多层建筑,并保证小区建筑密度处于较低水平,为老年人营造松散的居住环境,避免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给老年人带来明显的压抑感。所以,养老地产规划设计应做好高度和密度的控制。

(三)服务规划设计要点分析

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计要点。一是建立无障碍道路。要建立盲道、轮椅专用道、轮椅入户坡道,长坡升降梯等配套设施,方便无自理能力老人出行和医疗救治需要;二是设立健康体检中心。很多老年人不仅仅满足于良好的急救护理服务,更希望在居住期间得到科学的治疗和养生指导,设立医疗体检康复中心,对老年人进行常规检查和用药指导,健康养生起到关键的作用;三是设置急救呼叫系统。老年人容易突发疾病,在房屋建设设计中,要按照呼叫器或报警器,在高端社区,老年人应佩带急救呼叫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老年人可以按报警器呼叫急救中心寻求帮助。

在养老地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过程中,我们既要突出功能性,即在小区内建立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还要在便利性和应急性上入手,做到功能合理,设计合理和使用合理等,使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能够在整体实效性上有所突破,确保养老地产的整体规划设计取得实效,为养老地产规划提供有力支持,实现养老地产功能的全面性和完善性。

2、生活卫生服务设计要点。房屋设计要保证日照通风卫生要求,根据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标准。让老年人在房屋内每日可以晒太阳,保证人体生理机能需求,尤其是部分老年人行动不便,常年卧床,对阳光有更多的渴望,房屋规划上,尽量争取南向住宅,减少东西布置。

很多老年人不仅仅满足于良好的急救护理服务,还希望在享受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同时,在居住期间得到科学的治疗及养生指导,有病治病,无病养生,保证自己的身体处于比较健康的状态。

结语

总之,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要全方位考虑,全程策划,在规划阶段就要考虑合理的建筑与设备方案,又要考虑到周到的运营管理方案,养老地产规划,既要全程规划硬件的建筑设计,又要考虑软件的服务两个大方面,缺一不可,需要开发商在设计和建筑中加以重视。老年地产需要满足一般居住区的规划要求,又因为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需求的特殊性,对其规划提出了有更高的要求。除了本文探讨的规划设计方法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划细节需要考虑,比如人文活动的引入,景观设计结合心理学等等,只有在实际的规划设计中,充分地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才能做出适合老年人,被老年人所接受、喜爱的老年社区。

参考文献:

[1]史亮,房地产规划设计六要素[J]、重庆工业高等专项学院学报,2005(01)

服务区规划设计篇5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年全区户籍人口出生数控制在4600人左右,出生率6、66‰左右,自然增长率0、06‰左右,计划生育率99%以上。常住人口出生数控制在5800人,出生率7、44‰左右,自然增长率1、00‰左右,计划生育率96、5%以上。人工流产率低于上年度水平。区、镇财政投入较上年度增幅20%。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不断增强广大人口计生干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使命感

党的报告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区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认真学习文件,坚决贯彻精神,把思想统一到精神上来,将“”重要思想贯穿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中,按照同志提出的“四新”要求,不辱使命,牢记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探索人口综合调控机制,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

紧紧抓住*国际深水港启动和浦东国际机场二期动工建设等大开发、大建设的发展时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探索人口综合调控机制,加强人口问题前瞻性研究。市人口计生委拟把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项目列为市的计划,要利用第5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和有关部门合作,邀请有关专家一起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和人口结构、分布等问题的研究,完成至年本区人口发展规划,为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一法三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及市年内将出台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要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能力。要实行政务公开,认真整理、汇编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修订便民利民的办事程序,通过人口计生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制定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重点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落实和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贯彻落实南府办〔2〕164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办法》,强化市内人户分离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重点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择业、居住变化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大,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奏效。一是把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工作纳入“一门式”服务范围,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核发《暂住证》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就业证》、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查验《暂住证》上是否加盖计划生育验证章。二是要加大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执法力度,把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执法列入综合执法的范围。三是各镇人民政府要与房屋出租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四是要建立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基层人口计生干部要及时为外来流动人员孕产妇办理《生育联系卡》;医院在接受外来流动人员孕产妇分娩时,要认真查验《生育联系卡》、《身份证》及《暂住证》,填写《医院通报单》。五是要主动与流入本区人口较多的外省市区、县(市)计划生育部门联系,落实双向管理的具体措施。同时,对外来流动人口做到与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管理和同服务,降低无计划生育率。

(二)强化人户分离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以开展优质服务为抓手,切实做好人户分离对象的档案管理、信息联系和上门服务工作。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将人户分离对象列入重点随访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工作。村(居)人口计生干部对辖区内人户分离对象生育、节育、联系方式知晓率达100%。

(三)加强和改革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做到三个落实:一是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完善工作网络;二是落实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三是落实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晚婚晚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和基层单位所属地区人口计生部门联系,搞好协调,共同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特别是要共同做好下岗待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四)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方针,积极探索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机制。强化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发挥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作用,建立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阵地,围绕生产、生活和生育,努力为社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五、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落实新三年生殖保健规划

以创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区人人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目标第一阶段工作规划(—年)》,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

加强镇(村)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的规范化建设。尤其是镇(村)撤并后,镇(村)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的建设要从站(室)地点选址、硬件配备、人员资格等方面,均要按规范化标准进行。要与卫生部门积极协作,把村级生殖保健服务室与村卫生室同步建设,实现计卫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开展村级生殖保健服务示范室达标活动,年内,每镇要有2—3个村服务室达到示范室要求。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加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完善发放网络,提高社区居民避孕药具的易得性,降低人工流产率。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大力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在合适的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落实区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入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的意见》,在家庭、社区和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母婴健康社区行”活动。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区人口计生部门对本区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完善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和监督制度。

六、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

适应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新形势,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的机制。

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人口计生委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世界人口日等重要纪念日的宣传活动,将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引导市民树立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意识及先进的婚恋和生育理念,促进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继续加强与区“二台一报”的合作,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健康人生”等专栏和人口计生网站,拓宽宣传教育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以社区和村(组)为重点,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计划生育保健科学知识送到基层和千家万户。

继续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校开展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力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

七、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作用。一要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在全区基本完成镇、村(居)撤并后,及时调整各级协会班子。在巩固现有基层协会基础上,重点抓好居委会、私营企业和流动人口集聚地协会的组织建设。二要加强对基层协会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的培训,提高协会班子的战斗力。三要拓展服务领域,继续抓好“幸福工程”活动,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青春健康国际合作项目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中学“亲青服务”示范点经验,探索在农村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和亲青服务的模式。

八、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随着镇、村(居委)级区域调整,不失时机地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根据市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的要求,设置镇、村(居委)人口计生机构及人员,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大引进“四化”人才的力度,继续改善干部队伍以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同时,做好新一轮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的思想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服务区规划设计篇6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服务区规划设计篇7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按照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以新兴服务业态为主体,相关产业相配套,特色鲜明、空间集中,具有资源集合、产业集群、功能集成以及管理、信息等共享平台的区域。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有利于现代服务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为现代制造业提供基础支撑,为完善城市功能提供有效载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活力,进而推动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一、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重要意义

1、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是顺应经济发展潮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路径。如今,全球经济产业结构已经呈现出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加快转型的特征。经济全球化和分工专业化加快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比重达70%。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40%左右,甚至落后于部分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就**而言,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35、7%,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发展服务业,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随着资源、环境的硬约束日益增强,今后经济增长将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三、第二、第一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符合这一发展趋势,有利于资源集约利用、功效提高,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

2、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是提升服务业发展质态、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尽管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基础,但其产业特色也决定了其经营覆盖的区域范围的有限性,因而,“大水漫灌式”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并不符合服务业自身发展的规律,必须依托资源、区位、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集中优势力量,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可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创业环境、经营环境,吸引更多的要素集聚,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由于集聚区产业关联度强,有利于整个社会服务网络的形成,可以通过完善布局、高效开发、联动发展,进一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外部经济优势,在较短时间、较小空间内形成服务业发展的新高地,从而促进服务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3、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是增强企业竞争力辐射力、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有效载体。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富集多重因素,建设集聚区,由于资源、信息、管理、环境等共享平台,在产业链上存在依存关系,大大节约了企业的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培育区域性服务业品牌企业,有利于集聚区企业的市场认可度、知名度以及占有率不断提升。同时,集聚区内企业的竞争与合作,也促进了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稳步提高,降低了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了市场良性运转。众所周知,无论是生产性服务业,还是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业、社会公共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吸引劳动力、促进就业的“蓄水池”。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吸收劳动力超过一二产的总和。同时,文化、娱乐、旅游、电子信息等现代服务业的兴起也能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变人民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先后出台多项优惠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充实完善专业队伍,集聚区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1、强化规划引导,产业发展定位更加明晰。市委、市政府规划了“三区五园”八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结合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细分产业导向,突出重点,发挥优势,错位竞争,既促进了各集聚区特色化发展,又有利于各类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同类产业集聚趋势已经形成。**港区依托沿江港口码头、开发天星洲发展现代物流。城北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原有基础重点发展专业市场和商贸集聚区。宣堡古银杏森林群落风景区依托古银杏森林资源积极打造旅游集聚区。苏中沿江化工物流园充分发挥沿江的区位优势和精细化工产业特色,发展专业化工物流。虹桥金属材料物流园依托船舶和机械产业加快发展金属材料物流。农产品仓储物流园依托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效农业种植业发展农副产品物流特别是农副产品链物流。黄桥火车站综合物流园充分发展发挥货运站优势积极发展铁路物流。万通物流园积极发展城市生产生活资料综合配送物流。

2、强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进驻步伐加快。近年来,各集聚区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集聚区发展的“龙头工程”牢牢抓在手上,不断完善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大项目纷纷入驻。城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苏中沿江化工物流园自成立以来,竣工或在建亿元以上项目8个,总投资16、5亿元,其中外资项目两个,实际利用外资超4000万美元。2011年计划开工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51亿元,其中由浙江港湾集团投资的沥青仓储项目总投资达30亿元,阿尔贝尔化工仓储项目计划总投资2750万美元,轻纺城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文化主题街项目计划总投资达1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在建、签约、洽谈的亿元以上服务业重大项目80%落户于规划集聚区内,集聚区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流动的“洼地”。

3、强化培育扶持,规模集聚效应开始显现。从条件相对成熟的集聚区入手,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从事集聚区的相关工作。市服务业发展局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帮助各集聚区申报省级、泰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007年,城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获准为泰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010年,苏中沿江化工物流园获准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重点物流基地。截止2010年,城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入区企业达201家,累计注册资本达7、2亿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近10亿元,两税收入达5000万元,从业人员5671人。苏中沿江化工物流园成立两年来,专业化工物流产业得到迅猛发展,目前,已进驻园区物流、仓储企业

20多家。已建有通用、化工、建材、液化气、油品等11个码头泊位,其中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6个、对外开放码头泊位3个。拥有各类产品仓储总容量近500万方。2010年,该集聚区物流营业收入为20亿元,两税收入超亿元,从业人员1360人。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集聚区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服务业发展的迅猛势头相比,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整体规模偏小。一是集聚区经济体量小。2010年,江苏三江现代物流中心(靖江)、海陵城北物流园区、高港港口综合物流园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达91亿元、86亿元、34亿元,分别是苏中沿江化工物流园区的455%、430%、170%;实现税收1、2亿元、1、03亿元、2、3亿元,分别是苏中沿江化工物流园区的118%、102%、227%。二是集聚区入驻企业少。至2010年底,苏中沿江化工物流园区入驻企业20多家,而江苏三江现代物流中心、城北物流园区、高港港口综合物流园区入驻企业已达250多家。特别是江苏三江现代物流中心近年来共引进1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达12个,形成了粮油、木材、金属材料、石化产品四大物流产业形态,形势咄咄逼人。

2、服务层次偏低。一是总体层次偏低。建成和规划的集聚区主要集中在市场和传统的物流领域,商务服务、科技服务领域的集聚区偏少。二是产业内部层次偏低。城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市场形态上,同质竞争现象仍然存在,网上信息、网上交易等高级形态的交易方式还没有实现。苏中沿江化工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化水平偏低,还没有一家企业完全实现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信息化。物流园区的第三方物流相对薄弱,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大多数是运输和仓储,相关的流通加工、物流方案设计以及全程物流服务等更高层次的物流服务还无法提供。

3、组织化程度偏低。一是组织机构仍不够健全。部分集聚区没有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没有专人从事规划、招商、协调和管理。二是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还没有一家集聚区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三是缺乏规划引导。部分集聚区未能编制专门的集聚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难以有效地引导项目、企业的入驻和集聚区的发展。

四、加快集聚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目标

依托产业特色和交通优势,以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为目标,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使之成为业态集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较强的服务业产业功能区,成为**服务业总量增长、投资增加、税收增收和容纳就业的集中区。重点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产品交易、商务商贸、科技等不同类型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15年,力争宣堡古银杏森林群落风景区、虹桥金属材料物流园建成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农产品仓储物流园、黄桥火车站综合物流园建成泰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苏中化工物流园、城北服务业集聚区力争建成百亿元集聚区,信息化、电子商务在集聚区得到全面应用。

(二)对策建议

1、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组织程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用抓工业园区力度抓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理顺重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选调精兵强将负责集聚区的招商、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省和泰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顺应规模发展要求,建立市一级独立的组织机构,以便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有效的规划、招商、开发、管理。二是建立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建议将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作为服务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双文明”百分赛考核,科学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建立目标管理和工作推进考核机制,推动集聚区加快发展。三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集聚区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集聚区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建立集聚区统计体系。建议建立一套快捷、高效的集聚区经济运行统计体系,准确掌握发展动态,做好综合监测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坚持规划先行,指引发展方向。一是修改和完善“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全市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特色,突出城市为现代服务业载体、以园区为生产服务业基地,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将原“四区五园”调整为“三区五园”,并完善空间布局规划,超前谋划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空间。二是加快编制集聚区发展规划。根据各地实际,做好与工业开发区规划、城镇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加快编制集聚区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建设规模,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三是编制主题大厦布局规划。一个主题大厦就是一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遵循服务业集聚发展和节约用地发展的原则,依托**城区、黄桥镇区和“一区四园”加快编制商贸、金融、电子商务、信息(含软件和服务外包)、科技研发、规划设计、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主题大厦建设布局规划。

3、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招商引资。一是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根据集聚区产业定位,按照规划和空间布局,编制和完善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明确重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布点、投资规模和效益,以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二是开展集聚区专题招商活动。多层次、多渠道举办招商活动,重点组织专题性招商活动,突出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科技服务、主题大厦等服务业专题,重点引导一批国内外知名、拥有先进技术的优势企业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中,以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三是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注重引进一批服务业领军人物及高级专业人才,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培训,建立人才工作服务站,帮助解决各种困难与问题,切实改善用人留人环境,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提升我市服务业集聚区的水平。四是把好项目质量关。对重点服务业项目,通过明确功能定位,加强规划论证和策划设计,从源头上把好项目质量关,防止项目低水平、低档次以及重复建设,克服项目因功能定位不明确、规划不到位和策划设计水平不高造成的先天不足。

服务区规划设计篇8

近几年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线,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拓宽服务领域,广开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坚持面向群众,大力实施“三大工程”,由于我区存在技术力量薄弱、经费投入不足、技术水平偏低等薄弱环节;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1年为***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提升年。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一)抓基础阵地建设,创一流服务环境。近年来,我区将抓好阵地、完善网络作为建设计生服务体系,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全区基本形成以区站为龙头、乡站为主体、村计生服务室为基础的“环境优美、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的技术服务网络。一是为解决我区设备配置低、技术人员相对贫乏、服务能力相对偏差、不能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需求等问题,区人口计生局领导小组先后几次召开会议,确定2011年为***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提升年,局领导对服务质量提升活动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长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对具体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充分激发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局党组专题研究、讨论并召开动员大会确保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到实处。二是结合《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设及工作规范》的要求,近几年,投资1100万元对6个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严格按标准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对区、乡计生服务站外观颜色、标识设置、象征图案、人员服装、站内科室设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处处体现出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为育龄群众提供了温馨、舒适、科学的服务环境。全区技术服务机构均达到了“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三是加强服务室建设。2008年,区政府把家庭幸福指导站建设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将其列入全区十件便民实事。全区目前建设家庭幸福指导站65处。建设完成后,区人口计生局坚持“建、管、用”并举的原则,将家庭幸福指导站有效利用,使其成为人口计生部门与育龄群众之间的桥梁,促进家庭幸福、群众满意。

(二)抓能力建设,创一流服务队伍。一是配齐配强技术队伍。针对技术人员欠缺的问题,公开招聘5名大专及以上医学学历的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站,部分乡镇解决了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为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人员保障。二是提高服务能力。为确保完成提升年活动提出的工作目标,局领导与相关医院协商,2011年度对全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第一期8名同志(区站3人,镇、街道5人)自2月28日,已前往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各科室进行为期3个月的学习培训;近期将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分期分批对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队伍进行培训,推动知识更新、技能更新,为优质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推进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再就是深入开展技术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按照送出去“学”、派下去“练”、请专家“带”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支技术过关、爱岗敬业的技术服务队伍。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增强技术服务实力。区综合服务站对全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装备进行调查摸底。要求区、镇(街道)服务站严格对照部级一类站所医疗器械设备要求,在原基础上提升必要的医疗装备。2011年区综合服务站将投资 100万元左右,购置更新检验、超声等必要设备;镇(街道)按照计生妇幼保健优质服务工作要求,将投资100万元左右,购置和更新B超,乳腺诊断、微波治疗仪等设备,领导已对医疗设备市场进行考察,近期将购置生化分析仪、彩超等医疗设备,不断满足服务提升对设备的需要。

二、以人为本,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区综合服务站担负着为全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任,同时还担负着为辖区群众免费提供术前咨询、四项手术、术后随访和妇女病普查等服务。一是认真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区综合服务站将有关知识制作成光盘,印刷成明白纸,加强了对育龄群众的宣传培训指导,使每名群众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前,均接受规范的避孕节育知识培训指导,育龄群众知情分别达到95%以上,育龄夫妇避孕知情选择指导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加强了术后随访工作,制定了随访服务工作规范,统一了随访范围、程序及处置原则。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取消城区范围内设置的6处药具免费发放点,加强村级药具管理规范及药具免费发放、随访工作,对全区各药具站的药具效期等进行查看,确保群众的身心健康。二是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通过对持《生育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育龄夫妇进行孕前培训、孕前查体和优生四项病毒监测等综合措施,我区出生婴儿缺陷率已连续 10年控制在3‰以下,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另外,还对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建立了优生监护档案,进行了全程优生监护,监护率达100%,举办了病残儿父母优生培训班。对高危家庭全部实行重点生育监护,帮助他们进行家系分析,优生指导,减少了出生缺陷发生。三是开展生殖健康系列服务。依托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利用流动服务车,组织技术人员自带医疗器械进村入户,开展健康普查活动,服务范围由育龄妇女扩大到50岁以上的人群,得到了一致好评。

三、建章立制,完善服务质量

在抓好硬件建设、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们还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一流的管理水平上下了功夫。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区乡两级计生服务站均结合实际,建立种各科室管理制度,实行挂牌上岗,着装服务,设置公开监督台、服务承诺和热线电话等措施,保证了有岗必有人、有人必负责。出台了区乡计生服务站病案管理规定,统一了病例及各种文书的书写记录。还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诊(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考勤考核制》等制度,制订了工作纪律、职工工作情况考评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到了奖惩有度、奖罚分明。村级也都建立了《随访服务制度》、《人口信息上报制度》、《避孕药具发放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健全,提高了技术服务人员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为优质服务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坚持定期开展技术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技术服务安全、可靠及各项指标达标;同时,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作质量,对消毒、灭菌、护理、手术、医疗文书等进行多环节的把关,从空气消毒、器械浸泡、高压灭菌等方面,提高消毒、灭菌质量。三是加强依法执业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四、工作设想:

1、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技术人员素质提高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对区乡现有技术服务人员有计划的分批次送到上级医院或业务部门进行系统化、正规化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计划生育新技术等方面;注重选调具有医学专业学历,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真正造就一支懂管理、会服务的技术服务队伍。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区、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加强装备,配强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村级服务室的网底作用,巩固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坚持“建、管、用”并举,为广大群众提供舒适的服务环境。

3、对全区农村、下岗、无业、区直单位已婚育龄妇女每年组织至少一次的免费生殖健康查体工作,查体项目区乡根据各自条件安排,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乡镇,由区计生服务站自带仪器设备联合乡镇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乳腺诊断与治疗、妇科检查、B超检查、血压测量、不孕不育病诊治等检查,切实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百村服务”行动,充分利用“流动服务车”及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导站,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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