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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1 栏目:写作范文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1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解决当前环境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权威,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到“三个100%”(重点领域监督监察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企业开展自查“三违”率达到100%),进一步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3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责任分工

由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执法大队负责对所管行业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并严格加强安全监管。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四、执法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执法重点:

(一)非煤矿山的执法重点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的执法重点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二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三是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行为;四是买卖、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五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行为;六是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下旬)

4月下旬,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5月30日)

这个阶段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三个结合”(即:企业自查与执法行动相结合、全面执法和突击执法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形式,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整改提高阶段

6月1日至6月10日,对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和总结,吸取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找出存在的不足,针对督查提出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结合“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存漏洞

要精心策划,全面部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要有“地毯式”的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特别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要重拳出击,全面清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存漏洞。

(三)密切配合,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形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合力

要联合公安、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加强协调与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合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2

一、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4月23日乡召开了乡党政班子会议,对抓好当前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安全隐患排点进行部署,并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乡长李敏为组长,分管领导副乡长黄观音为副组长,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提出了具体措施。实行以村、行业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乡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下到各自分管行业及所驻村,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整改到位。

7月18日,乡长主持召开了乡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会议通报了开展“打非治违”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安委会先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村、重点部门和企业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三次督查;7月19-20日乡安委会组织安监、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对全乡10余家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门店进行了一次地毯式隐患排查和安全集中整治,扎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高位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推行“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委会成员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分别深入到安全监察联系村开展现场督促检查;二是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五个一律”,即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非法违法行为和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一律公开通报,从严从重惩处,企业列入黑名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过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关闭;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一律由政府或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凡是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一律对其主要领导约谈并发督办通知;因“打非治违”工作不力致使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三是强化宣传和举报。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公开曝光,及时立案查处。四是务求统筹兼顾。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即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行动迅速,富有成效。乡政府“专项行动”工作通知下发后,各村、各部门先后专题研究了“打非治违”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有的村和部门在每个阶段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向乡安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3

工作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安全。

排点: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住建系统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等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8、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修筑建、构筑物的,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

9、自来水取水口水源监测管理及应急预案完善情况。

10、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管理中施工项目基本程序,各公园内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游乐设施(机械)质检证书、电路、仪器安全运行以及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监督人员、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二、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督促整改。

(二)集中查处阶段(5月中旬-8月上旬)。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建筑监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内容要求,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无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及施工项目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规违章行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有关规定情况、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进行检查。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对燃气管道的和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强化自来水取水口水源检测,加强人员管理,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完善应急预案。

市园林局负责各市区各公园的管理,重点检查园区内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各类游园设施运行安全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通道通畅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完好情况。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局质安处在集中查处阶段,于5月中旬对此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组织第一次督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中旬-9月下旬)。

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局质安处,将根据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处理处罚违法违规单位、项目和责任个人,巩固“打非治违”成果。局质安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此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进行第二次督查(时间预计9月15日前后,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隐患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王亦农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相关事宜。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检查与抽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决不手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三)突出监督重点。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安全标准化建设、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两场”联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LBS”动态考核平台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4

“打非治违”活动是自治区政府在全区针对各领域的违法、违章、违规安全生产行为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5月份以来,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隐患整改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卫生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保持清醒头脑,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我市卫生系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季度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尤其是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医疗卫生单位的消防安全尤其重要。近期,市政府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进入冬季以后,各单位一定要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加强日常的巡视巡查,坚决制止违章用电和违规吸烟情况;要密切关注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和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及时进行整改更换;安排专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火灾等可能引起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看本单位是否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是否进行了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是否深入分析查找了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建立了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台账,是否对自查和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进行了彻底整改消号,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未建立档案的必须督促建立,正在整改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尽快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或不愿整改、整改无望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二)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秩序。各单位要再次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看有无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情况;看有无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情况;看有无非法用工、无证止岗的情况;看有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看有无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看有无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情况。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台账,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逐项整改。

(三)查各单位制度建立情况。各单位要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次对制度、规程、预案进行全面清理。卫生局将督促指导各单位集中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核心的覆盖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激励惩罚、领导带班等制度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为核心的覆盖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符合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建立“凡事有法可依,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自下而上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排查防治体系。

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11月15日-11月18日)。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行专题部署,将“回头看”活动文件及时发送到每一个科室,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人。

(二)推进工作(11月19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验收总结(12月11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卫生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认真搞好再检查、再部署。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要进一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5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打防结合、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从严治标,着力治本,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社成立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重点范围

全县区域内所有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

四、重点内容

1、严肃查处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批发、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行为;

3、严肃查处车站、菜市场等人员密超量储存的行为,检查零售网点布局,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点应依法取缔;

4、督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贯彻《烟花爆竹标志》情况,严肃查处打击经营不合格产品、超量超范围储存、不贴标识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5、督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情况,严肃查处打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伪劣无标识产品,超许可销售礼花弹、超量储存、私设仓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6、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化钾产品的行为;

7、督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无证上岗的行为;

8、检查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上旬到6月上旬,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3月上旬至3月底)

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各代批点及零售网点要严格按《县供销社关于继续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上报县供销社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上旬至4月底)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以高压态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集中“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督查阶段(5月)

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6月上旬)

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部署下步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情况于6月20日汇总上报县供销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和各乡镇代批点要高度重视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和乡镇代批点要精心安排,全面部署,督促所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经营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经营的有网点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网点,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网点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6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打非治违”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矿山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无证非法采矿较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二、打击重点

按照闽安委〔2013〕16号文要求,牵头做好非煤矿山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做好煤矿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对以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予以打击: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

(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三)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四)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

(五)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国土资源系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典型,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打非治违”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现火工、电力等多环节管控,共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各相关部门在执法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凡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顿、暂扣或注销、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时,要及时函告其他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执法和证照管理情况,形成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率。

(四)依法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清理排查和查处打击工作:

1、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当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2、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矿山,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无证开采矿山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需要关闭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到位。

3、严肃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结合矿山年检、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矿产资源督察员检查等工作,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依法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4、全面检查矿业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做好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职责。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督促检查。通过采取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程回收利用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7

为了进一步促进县安全生产的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呢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5号)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今年8月到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密的方式、有力的措施、严格的手段、有效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打非治违”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事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做好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重点领域

突出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通讯、非煤矿山、采石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1、加油、加气站

(1)加油、加气站经行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2、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场所未作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3、建筑施工

(1)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2)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按照按照《湖南省防雷装置技术评报告》经行防雷方案的修改;

(3)新建建筑物施工方未能按照图纸施工;

(4)防雷装置存在施工错误的情况。

4、通讯行业

(1)电信、移动、联通均未作防雷常规年检;

(2)通讯基站雷灾事故频发、存在安全隐患;

(3)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隐患而拒绝作防雷工程整改;

5、非煤矿山、采石场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煤矿山、采石场设备未作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防雷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新建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产所等出现的非法违法典型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2、执法治理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

(1)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是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存在防雷安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全面检测加油加气站、通讯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的防雷装置。

(3)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根据我局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进行整改,设计防雷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消除隐患;对于不愿意整改的单位,上报名单到专项行动组长,进行执法,督促其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对整个“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打非治违”工作是从国务院安委会到省安委、市安委层层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活动,都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要求专项行动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防雷检测活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

2、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防雷管理体系,及时消除各类防雷安全隐患。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

4、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8

最近,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制订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搞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现将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6月26日

附件: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

卫生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对全国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参加,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实行联合执法并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提供必要的培训。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国务院报告。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有关省份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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