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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改版方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8 栏目:写作范文

网站改版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上级业务机关的部署,从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地图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上传地理信息的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杜绝损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在互联网上传播。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3号)、《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1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5号)等。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互联网地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布仁(兼)。办公室负责互联网地图审查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四、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在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分工负责,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一)工作重点

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市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检查,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限期整改要求。

(二)职责分工

1、市国土资源局。加强互联网地图编制资质的管理,严格互联网地图登载、出版前的审核,加强对网上地图的跟踪监督,发现有违规的网上地图,保存网页、记录网址,通知有关网站及时更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坚决制止地图、高精度坐标成果及重要地形地物属性等通过网络扩散。

2、市公安局。做好互联网地图网站的备案,对没有取得国土资源部门许可的地图和地理信息网站不予备案;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拒不执行的,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3、市工商局。在受理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是否取得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测绘资质证书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互联网地图出版业务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4、中国移动锡盟分公司、中国联通锡盟分公司、中国电信锡盟分公司。协助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以上通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关闭网站的处罚决定,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5、各大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强化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媒介的示范、导向作用,积极在全社会开展网络地图安全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网络地图安全防护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

主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配合对我市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检查。

1、依法查处存在损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重点是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把我国台湾省按国家表示,错绘我国国界线等重要岛屿的地图和标注有涉及国家秘密地理坐标数据和属性内容的地图。

2、依法查处互联网地图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登载的行为。重点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地图,未经国务院或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审核批准在互联网上登载的行为。

3、依法查处互联网地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依法向通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

4、依法查处违法编制互联网地图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国务院或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图编制测绘资质证书,从事编制互联网地图的行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的行为。

5、依法查处互联网地图违法出版行为。重点是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6、对登载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问题地图”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限期改正;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地图网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未经国务院或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应在指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得登载和转发。对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终止或暂停对其提供接入服务。对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擅自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和出版服务的经营主体,要一律停止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和出版服务。

网站改版方案篇2

第一代网站建设技术

信息的组织、管理基于文件系统,基于HTML 的文档,站点工作人员手工书写网页,手工维护文档间的关系。

优点:性能好,对硬件平台要求低,只需上传工具就可实现对远程服务器上内容的更新。

缺点:不利于大量信息的管理与使用,文档一致性难以保证。文档、数据难以有效组织,难以维护。站点改版工作量巨大,对信息量较大的站点基本上不可能进行改版。

这种信息方式出现较早,现阶段主要用于个人主页和小型站点。

采用“第一代网站建设技术”制作出来的企业网站,由于更新以及修改网站内容均需专业人员,维护麻烦,网站修改以及增加网页均需支付费用,导致企业经常不更新其网站内容,还给外界造成企业已经“不行了”的错觉。所以,基本上现在大多数不具备专业人员的企业已不采用。

第二代网站建设技术

第二代网站建设技术是指在第一代网站建设技术基础上,针对网站的某一个功能采用一些数据库管理模块(如新闻、产品等),网站的后台对这些个别的功能模块进行管理。文档内容存储和管理基于数据库系统。站点管理维护人员只更新数据库中数据。当Web 服务器接到浏览器请求后,执行CGI 或ISAPI 程序(如Perl、ASP、PHP、JSP 等),根据程序调用的模版和数据库中内容,动态生成HTML 页面。其他页面还采用HTML静态页面,所以我们叫他“半动态”模式。

优点:站点内容易于管理和维护,实时性强,经常变化的内容容易更新。

缺点:网站仍然不是全动态的,如增加或更改一个栏目,哪怕是一个栏目的名称,都会比较困难,需要技术人员参与;各种互动功能比较弱。另外,不能进行整个站点的全文检索。

目前使用该类型方案的站点很多,但绝大多数要不断扩建或重建,增加重复投资。

第三代网站建设技术:全动态站点引擎

网站改版方案篇3

1月10日,厦门市政府网站迎来建站10周年。“与世界相通,与百姓相连”,作为厦门市政府的门户网站,厦门市政府网站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和谐厦门建设服务。

回首十年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市政府网站建设得到了历届厦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和厚爱,网站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单的信息、对外宣传到实现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的跨越,历经五次重大改版,每一次改版升级都意味着网站的创新与发展。如今网站点击率突破1485万人次,月访问量超过35万人次。在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333个地市级网站评比中,厦门市政府网站曾获第八名。

1998年底,我市十二位人大代表依法提出了“加速建设网上形象工程,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议案1999年3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之后,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组,着手政府网站的准备工作。

1999年12月1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开通。

一、五次改版:实现华丽转身

市政府网站成立十年来,先后进行了五次改版,每一次改版,都是一次创新与飞跃,都是一次华丽的转身。

市政府网站在改版过程中,不断整合政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构建政府与百姓沟通的桥梁。在推进信息公开的同时,实现政府在线办事,推动公共服务电子化和行政审批方式方法的转变。同时,市政府网站继续梳理和整合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不断增加网上服务;开展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便于公众更多地参与。

今年11月1日,市政府网站再次以全新面貌展现在全球网民面前,实现对网站第五次重大改版。新版市政府网站信息更丰富,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进行了链接,已累计公开政府信息95000多条;使用更便捷,整个页面划分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分区,方便查找;服务更周到,在更新原有100项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又增设了100多项服务内容,涵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出行等领域。

二、引领潮流:推动政府上网工程

市政府网站建设与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推动了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2000年以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经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开通部门网站,并建成了一批企业欢迎、百姓受益的电子政务项目。如厦门地税局在网上建立了“电子地税局”,实现了网上办税等业务;“厦门市政府采购网”是全国最早开通的政府采购网之一,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各部门网站也以市民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高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

网站改版方案篇4

为做好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改版和内容维护工作,解决信息质量不高、内容更新不及时、空站空栏较多等突出问题,商务部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司近期将对全国各地方商务之窗子站进行改版,结合商务之窗工作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子站改版模式

商务部开发了3种子站改版模式:

一是数据接口模式。若市、县(区)商务局已自建门户网站,可通过在市、县(区)商务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接口,实现商务之窗子站内容同步自动更新,用于技术能力较强的市商务局。

二是子站模式。继续沿用商务部网站内容管理系统(CMS)进行地方商务之窗子站维护,用于有维护能力、网站内容能及时更新的市、县(区)商务局。

三是静态页面模式。页面改为静态展示页面,不用日常更新,仅保留概况介绍和商务局联系方式,用于缺乏维护能力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完善信息审核制度

为了保障信息的时效性,做到上网信息及时审核,改版后,各市、县(区)商务之窗信息的审核工作将由各市、县(区)商务局自行审核,并对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即“谁,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做到“上网信息不,信息不上网”。商务部不再统一审核,商务部负责监控并定期抽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信息予以删除,并对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警告,一年内被警告三次的将取消其信息审核权。各市、县(区)商务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制度,明确负责人和信息员,填写信息审核备案表报省商务厅信息化处备案,出现人员变动应随时报送。商务部每年1月进行核查,对实际情况与信息审核备案表不符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取消其信息审核权。

三、优化信息内容

网站改版方案篇5

6月4日晚间,海隆软件公告称,当日接到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5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公告证监会审核结果后复牌。

根据此前的公告,海隆软件此次拟以26、5亿元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100%的股权。

二三四五的前身是上海瑞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股份”),该公司原计划于2012年独立IPO,不过由于卷入“萝卜家园”特大盗版案,IPO进程被终止。随后,公司主要核心人员韩猛(曾任瑞创股份董事长兼总裁)、韩红昌(曾任瑞创股份副总裁)等8人于2013年被判缓刑后悉数转让所持股权,彼时的瑞创股份也被改名为二三四五,于今年年初选择被海隆软件收购,期待曲线上市,目前正待证监会核准。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瑞创股份改名二三四五以后,仍通过合作伙伴(如大型电商等)采用盗版操作系统软件篡改系统默认的主页,并用恶意代码禁止用户更改,众多用户表示安装后难以卸载。记者就此分别致电二三四五和海隆软件,前者表示“对于推广方式不清楚”,后者证券事务代表高冬冬则表示,“二三四五的推广方式没有问题,但具体事宜还是要二三四五方面解答”。

母公司因盗版折戟IPO

作为此次收购的核心产品,二三四五网址导航曾因为“流氓”软件问题被罚。成立于2005年的二三四五网址导航并非网址导航行业的开拓者,当时,hao123(已被百度收购)等一批导航网站已经成立多年,占领了网站导航的主要份额。

不过,作为后来者,二三四五却发展得十分迅速,一度成为国内仅次于hao123网址导航和360网址导航的导航网站,不过在二三四五的快速成长中,其不光彩的推广方式一直饱受外界诟病。

2011年4月公安部通报:上海市公安机关经侦、网安等部门经过3个月的缜密侦查,于2011年3月14日破获“萝卜家园”特大盗版软件案。经查,2008年以来,韩某等人为推广其公司网站,指使吴某等人制作盗版WindowsXP、Windows7等软件,先后形成“萝卜家园”等4个版本、1500余个种类的盗版操作系统软件,并在部分盗版软件中捆绑、集成恶意代码,通过盗版软件下载链接、雇佣人员向各地电脑市场发放盗版光盘等手段,提高其公司网站点击率和浏览次数,吸引付费广告、加载有偿链接,牟取巨额非法利润。

当时,媒体还对“萝卜家园”盗版操作系统的两个版本进行了测试。测试发现,两个版本的IE浏览器主页均会跳转到二三四五导航网站。

记者调查后发现,通报中所指的韩某就是韩猛,时任瑞创股份总裁。而上述案件也最终导致瑞创股份的IPO被终止审查。

2012年底,二三四五网址导航母公司瑞创股份被微软索赔3600万元,并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众多媒体将此案解读为2011年公安部通报的“萝卜家园”特大盗版案的延续。

二三四五仍未悬崖勒马

不过,此次风波过后,二三四五并未悬崖勒马。

一位在某著名电商网站上购买装机服务的孟先生向记者透露,其买回的电脑上显示众多二三四五软件,包括二三四五导航网站、浏览器等。且二三四五导航网站删除不了,无论下载何种浏览器(如360,chrome等),首页跳转的都是二三四五导航,令其不胜烦扰。更为严重的是,由此造成的危害可能并不局限于此。

对此,曾任瑞星研发部总经理,现任安全宝(一家解决各种安全问题的高科技企业)CEO的马杰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单纯的预装软件本身并没有什么危害,但如果预装软件无法卸载则其可能含有一些不合法的插件,就会对用户造成损害。简言之,通过插件,这些软件商可以对用户电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前述电商网站,该电商网站客服在咨询了相关技术人员后向记者表示:“二三四五浏览器的自动跳转常规手段确实不能删除,唯一的方法便是重装系统。”记者随后问道,“现在购买电脑是否还会有这些软件?”上述客服人员表示:“公司提供的40元装机服务仍然会预装类似软件,但客户可以在订单里注明不要预装就可以避免,在客户没有注明的情况下,还是会预装。”

记者就此致电二三四五公司,该公司一位女性员工表示,浏览器推广的方式她不太清楚。

记者随后致电海隆软件,海隆软件的董秘李静表示,“二三四五的推广方式没有问题,但具体事宜还是要二三四五方面解答。”

除了与大型电商合作,二三四五相关人员还深入到电脑城,给装机人员一定好处,让他们在卖电脑的时候就给客户预装上二三四五相关软件,“每个预装软件2元。”太平洋电脑城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告诉记者。

管理层大换血 公司被“漂白”

2012年上半年,二三四五导航网站的原母公司瑞创股份因与盗版案有关而被公安部查办,致IPO计划流产,随后公司高管韩猛、韩红昌等二三四五核心人员被判缓刑,并引发人事震荡。

案发后,二三四五原有骨干人员离开,不过新进入的主要股东在入股二三四五之前均未在二三四五任职。

目前二三四五的主要股东为瑞信投资、瑞美信息、瑞科投资三位法人股东以及庞升东、张淑霞、秦海丽三位自然人股东,上述股东合计持有二三四五96、8%的股权。

瑞信投资的股东为浙富控股和孙毅,孙毅为浙富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此前从未在二三四五任职;瑞美信息系由庞升东、张淑霞、秦海丽等三名自然人于2013年8月19日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三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5、7%、33、5%、20、8%;瑞科投资是一家由张淑霞于2013年8月19日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淑霞、秦海丽同样在入股前未曾在二三四五任职。

海隆软件的交易预案显示,张淑霞2010年1月至今为退休人士,担任瑞科投资执行董事,持有二三四五6、75%股权、瑞美信息33、53%股权和瑞科投资100%股权。秦海丽出生于1980年,2010年至今为自由职业者,持有二三四五6、65%股权、瑞美信息20、8%股权。

此外,目前二三四五的实际控制人庞升东在2010年10月之前也与其无任何资本关系。

据《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10月份报道“二三四五与庞升东没任何资本关系,只不过创始人韩猛与庞升东是朋友,当年共同创业。当初,(创始人为庞东升)与都是以项目形式运作,之后分别以公司形式独立运营”。

除了股东大换血,运营二三四五网址导航的公司名称也多次改变。二三四五原母公司瑞创网络(瑞创股份前身)成立于2006年1月,于2010年进行股份制改造,拟于2012年IPO,当年曝出的盗版案件导致IPO终止后,二三四五管理层开始将二三四五的业务移至上海启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合科技”)运营。

2012年瑞创股份将部分人员和业务转移至二三四五,随后于2013年将与二三四五网址导航相关的业务、人员、主要资产全部转入或转让予二三四五,完成了全部的交接工作。瑞创股份在完成政府补贴研发项目和其他对外服务业务后,已于2013年12月开始办理工商注销。

启合股份由庞升东、张淑霞、秦海丽等19名自然人股东和瑞度投资1名法人股东于2012年3月共同发起设立。2013年3月14日,启合科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启合科技名称变更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此,曾受官司困扰的瑞创股份“漂白”为二三四五。

PE撤离 二三四五遭折价转让

随着原有管理层的离开以及瑞创股份IPO折戟,早期投资的PE也悉数逃离。

2010年11月,韩猛曾向外界宣称,二三四五接受了巨人和红杉资本的联合注资。不过,在海隆软件的交易预案中,目前二三四五的股东名单里已没有上述投资方的身影。海隆软件的交易预案对二三四五2013年前的股权转让颇吝笔墨,对以前瑞创股份的股东变更则只字未提。

随着创始股东和PE的撤离,接盘者不乏掮客充斥其中。

瑞信投资由庞升东于2013年8月19日出资成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12日,瑞信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庞升东将其持有的瑞信投资85、5%股权作价6、5亿元转让给上市公司浙富控股,将其持有的瑞信投资14、5%股权作价1、1亿元转让给浙富控股实际控制人孙毅。

实际上,瑞信投资成立时间与浙富控股入股时间很接近。浙富控股在瑞信投资成立之前就已公告收购二三四五38%的股权。浙富控股在2013年8月10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就表示“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孙毅共同收购庞升东持有并控制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股权。”

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孙毅及浙富控股购买庞升东持有瑞信投资权益事项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10、2亿元。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协商定价为7、6亿元,折价率为26%。

对此,二三四五在交易预案中,解释主要有两点,首先有能力全部以现金支付对价的投资者较少,孙毅及浙富控股在协商定价中提出全部以现金作为对价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其次,孙毅及浙富控股在与庞升东商谈定价过程中,表示其投资的目的为财务投资,不谋求对二三四五的控制权。

蹊跷的是,瑞信投资的股权转让与海隆软件100%收购二三四五在同一时间段进行。

2013年11月12日,瑞信投资召开股东会商议将二三四五转让给浙富控股,而海隆软件则因收购二三四五股权事宜,已于2013年11月1日开市起停牌。

在此期间,参与各方堪称各取所需。浙富控股在宣布收购二三四五38%股权后,股价涨幅一度超过50%,其实际控制人孙毅于2014年2月26日~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浙富控股股票共计6950万股,占总股本的4、9%。与收购前股价相比,账面浮盈近2亿元。在上述股权转让中,庞升东得到7、6亿元的现金,在二三四五的整体转让中也有了更多的可操作空间。

网站改版方案篇6

关键词: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数字版权保护

Abstract:The object of the archive heterogeneous database integration,which is the existing and receiving digital resources, and the 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the existing and receiving digital resource has bee more and more prominent、Then on this paper, first of all,the author have analyzed the positive role which the 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has played on the archive heterogeneous database integration, then I have expounded the 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problems which the archive heterogeneous database integration has mentioned、 Finally, I have brought forward the measures based on the archive actual situation which can solve the 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Keywords: Archive heterogeneous database;Integration;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由于整合是对馆藏数字化资源和接收现有电子档案资源进行的,经过对馆藏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和现有档案电子化这两种模式来加强档案数据库建设,档案数据库成为当今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桥梁。而馆藏档案数字化和现有档案电子化涉及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也较为突出,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的法律及其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数字版权保护的积极作用

1、1 促进现代档案工作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数字版权保护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尤其在信息化进程中,随着多种高新科技的影响,版权保护也在不断发展。加强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数字版权问题保护的研究,是档案工作理论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基础条件,能为档案部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有利条件,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利用了现代的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依托国家信息高速公路,以网络传输为主要工作手段。网络所固有的管理非中心化、信息的不可控性、互动性等特点,给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工作中数字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2 数字版权保护对改进档案工作方法与管理模式有着积极的意义。加强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的数字版权保护,明确数字版权保护的内容、范围,其目的之一就是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能够充分发挥信息网络高速、快捷、高效、海量的特点,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广泛开发和利用。

1、3 促使我国档案工作的法制化体系建设。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为我国传统的档案法,在随着网络传输以及现代数据复制技术的不断发展已经难以应对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涉及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1],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国档案法律体系将及时做出调整,来满足档案异构数据库之间数据互操作的数字版权问题。

2 数字版权保护问题

各级国家档案馆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中,由于所整合的对象是馆藏数字化档案资源和新接收的电子档案,再加上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需要借助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网络链接问题所涉及的数字版权问题变得尤为复杂。同时,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需要对这些异构的档案数据库信息资源进行转换,这些都给档案数据库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提出了新课题。关于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的数字版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档案数字化转换操作。对档案馆藏原件的缩微扫描数字化转换操作容易造成侵权[2]。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共享的前提就是将馆藏档案实体进行数字化,并将数字化后的档案电子版上传至档案数据库中,借助档案网站进行传播。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对馆藏档案资源进行数字化操作中,以及在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由于各个档案数据库在结构上存在差异,因此,在实现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要对结构上存在差异的数据库内容进行数字化格式转换。这些均易造成对馆藏档案原件的著作权人的侵犯。

2、2 整合过程网络链接操作。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网络链接是目前大多数档案将采取的主要方式,这种网络链接操作容易造成侵权[3]。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档案网站整合成为当今对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重要途径。而在网站链接中,有的档案馆所采用的链接方式所指向的被链网页的网站地址,但是,在源链接网站的地址栏未显示在该档案网站首页,这些都将造成侵权[4]。

2、3 整合数据格式转换为同构数据库操作。由于我国对档案数据库的数字版权的保护主要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而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档案数据库内容和编排两个方面上。目前,我国形成的档案数据库无论在内容还是在编排结构上都各具特色[5]。一般内容都是以各自馆藏资源为主,各地的馆藏资源存在着众多的差异,这些馆藏内容映射出各地的历史变迁、民俗等。而在编排上,各个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对其建立的档案数据库在开发时形成的结构和数据类型均不一致。因此,这两个方面都体现出了档案数据库开发者的独创性,也就受到数字版权的保护。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与服务集成的过程中,需要将这些异构数据库的数据格式转换为统一的格式,或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将同一主题的档案信息整合为一个专题档案数据库,这些都将遇到版权问题。

3 数字版权保护措施

针对各级国家档案馆在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所涉及的数字版权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

3、1 强化档案鉴定工作。将档案鉴定工作提前至文件阶段来开展,区分开放档案与保密档案,做好解密划控[6]。目前,各级国家档案馆在对开放档案进行鉴定时,态度较为保守,而有的单位在档案鉴定阶段忽略不做,特别是现在网上开放鉴定工作更是困难。由于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价值了解不够,不敢轻易下定论。因此,笔者认为,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与服务集成时,各级国家档案馆在进行档案数据库互访或统一检索操作时,各个独立的档案部门可将鉴定工作迁移至文件产生阶段,由文件具体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鉴定。因为在文件形成时,工作人员对此份文件的价值了解较为深入,而当文件进入档案阶段,档案鉴定部门再对此进行复查。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到期档案价值的鉴定。经过调查,发现厦门市档案局在对档案鉴定上采取了三个环节的鉴定:首先,由文件具体操作人员来执行此操作;其次,由档案鉴定部门对之前文件具体操作人员的操作进行审核;最后,由档案局负责人进行全面审核,对其进行解密划控操作。因此,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通过强化档案鉴定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对数字版权的侵犯。

3、2 在技术上保障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数字版权的保护。为了做好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的数据库保护问题,除了建立健全数字版权法外,还应加强技术运用与监管。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盗版与非法复制行为的发生,防止各档案数据库之间互操作的侵权行为的发生,才能更好地保护各个档案数据库的数字版权。借助当今高新计算机技术,对档案内容数据库进行必要的技术设置,如数字水印技术,对档案内容进行保护,防止档案利用者对其进行非法复制操作。对于有特殊需要的档案利用者,采取登记申请的办法,同时,还要签订相关的合同,以防对档案数据库数字版权的侵犯[7]。

3、3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由于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每个档案数据库都是独立的,都含有丰富的馆藏资源,还有的档案数据库中有自己馆藏的特色数据库[8]。虽然,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的操作,每个档案数据库仍然是独立的,不受其影响,但是,各个档案数据库中的档案信息资源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共享,这样,会导致有些档案部门利益受到侵犯。同时,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根据档案利用者的档案信息需求进行整合检索档案利用者所需的信息时,会出现将各个独立的数据库中的资源收集整理完提供给档案利用者,这种操作将影响到有些单位的利益,这些单位将不乐意进行资源的整合操作。一旦整合了,其特有的馆藏资源将成为公共的[9],因此,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操作时,做好各方的利益均衡工作是十分必要的。随着社会公众的素质的提升和对数字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在实现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档案数据库之间的互访及互操作检索问题将产生具体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可以根据各方主体达成协议,实现利益上的平衡,形成一种健全的经济关系。这不仅对法律制度起着良好的补充作用,而且,能够为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数字版权保护营造一种合理的协调机制,大大减少利益各方的精力和物力浪费[10],对档案信息资源的互访与实现共享有着积极的意义。

3、4 区分好所使用的链接方式。对于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采取链接方式问题,应区分所使用的链接方式所指向的被链网页的网站地址是否在源链接网站的地址栏中显示出来。若是链接转入的是被链接网站的首页,这时,网站地址栏上显示的是被链接网站的网址,那么,链接功能只是引导档案利用者进入另一个网站,它并未对被链接网页的内容进行复制和传播,这种情况则尚未涉及数字版权问题。若源链接网站的地址栏中并未显示被链接网站的网址,而是对被链接网站的网页内容进行重新编排或调整其结构,那么,此时,其内容还是来源于被链接网站的内容,因此,这种情况还是牵涉版权问题[11]。所以,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时,若采用链接方式进行时,需要考虑到版权问题,在链接时需要将被链接网站的网址在地址栏中显示出来,避免侵权问题的产生。

4 结束语

通过分析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涉及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加强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涉及的数字版权问题进行保护。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的数字版权保护将是我国档案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只有处理好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才能保证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国数字档案馆建设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丁璇、保护、冲突与协调——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保护[D]、合肥:安徽大学,2006、

[2]肖文建,刘志,杨雁、数字档案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探析[J]、档案时空,2008(10):20~21、

[3]蒋冠、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5、

[4][11]王少辉、电子文件管理中的版权和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4、

[5]鲁欣、图书馆视角下的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J]、图书馆杂志,2009(06):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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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0]郭红、网络背景下档案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J]、档案时空,2008(08):12、

网站改版方案篇7

如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著作权的调控范围已不再拘泥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传播媒介,越来越多的读者通过网络和手机媒体点播视频音乐、获得图片和文字信息。“我国著作权,特别是新闻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与提高,保护新闻作品的网络版权,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我从很多场合听到涉及新闻著作权的判案法官和律师这样形容中国新闻作品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状。法官和律师尚有迷茫,可以想见作为维权主体的媒体从业者,其对保护自己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迷茫一定更多。

我国著作权保护现状

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9月7日。著作权法先后经过两次修订,一次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二次是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修订。两次修改的被动性体现在,两次修改都和世贸组织有关。中国要加入世贸组织,就要满足世贸组织的基本需求,而这些需求就包括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

今年2月8日,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做出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随着国务院对网络信息侵权行为处罚力度做出更严苛的规定,国内越来越多的新闻出版企业投身到知识产权的维权当中,他们开始努力维护自己的新闻著作权,以及网络新闻传播权益。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有多少文化企业能够通过维权伸张自己应有的权益,又有多少文化企业搭上了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和宝贵的时间精力,权益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当中最主要的内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经注册开办的中小网站为了吸引网友的点击率,将电影、电视剧等内容在线播放或者供网友下载,在一定的时间内确实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很多文化产业公司通过与电影电视的制作方签订购买协议等方式,取得了上述作品在国内的版权,特别是网络信息传播权。他们依据这些授权,已经对很多地方网站或者传媒公司提起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取得了法院的支持。

目前,网络上一部非法提供播映的涉案影视作品平均赔偿额为两万到五万元,当然也不乏个别法院依据影片的时长、点击量和公众认可度给出一千元到两千元的赔偿判决。不少律师据此诟病我国司法体制的不公,两部同一类型的涉案影片,不同法院却给出相差近十倍的赔偿判决,这使律师苦不堪言,称如此的补偿额不够诉讼费用,又如何鼓励版权企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有“意气用事”的著作权律师,在给二审法院法官的上诉状中,写诗调侃原审法官“冒天下之大不韪”,虽然上述律师的行为不够妥当,但从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新闻著作权维权之路举步维艰,问题重重。

随着国内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意识提高,在电影、电视剧维权势头正盛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报社把目光投向新闻产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维权中。与视频、音乐等版权形式相比,报纸新闻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使用状况又是怎样的呢?引用一位新闻网站负责人的话讲:“剪不清,理还乱!”

国内报纸纷纷开设了自己的网站,借助报网互动促进了报纸和网站的发展。如湖南省的省级新闻网站红网,借助湖南出版集团的文化优势,通过与湖南最大的平面媒体《潇湘晨报》报网互动,近年来飞速扩张,2010年随中南传媒一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的地方新闻网站。

很多门户网站有各自的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或出版集团的背景,掌握着或多或少的新闻信息资源。同时,互联网网站之间的免费转载行为几乎形成了行业惯例。一定区域的报纸和互联网媒体,同时受到当地同一新闻主管部门的监管。国内曾经有新闻单位向区域内的其他媒体提起著作权诉讼,但在同一监管部门的“协调”下,原告最终撤销了。当然,政府部门的干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版权现状相适应的。试想,如果报业集团、传媒集团纷纷掀起互联网版权的维权之诉,互联网则免不了进入“你诉我,我诉他,他最后我”的版权混诉泥沼,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版权行业的发展,同时可能对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带来沉重打击。

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非易事,收益与风险并存

当下,国内很多新闻出版单位希望通过著作权维权诉讼,为自己争取到新闻版权出售的有利地位。虽然上述单位把著作权维权当做有赚无赔的买卖,甚至一些个人凭一两篇文章或者几张图片的著作权在全国展开大规模的诉讼,但国内错综复杂的著作权环境和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决定了著作权维权诉讼收益与风险并存。

首先是审判实践中的各种因素。据了解,2011年我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数量是58574件,其中著作权一审案件的数量是35184件。而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至87419件,增幅达50%,而2012年著作权案件全国的案件量基本达到2011年度全国一审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这就意味着我国法院的办案法官在人员数量基本未有变化的情况下,经办的知识产权案件量翻了一番。而在这些案件中,50%的案件都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据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的律师介绍,虽然他们已经先后广电等多家单位赢得了知识产权维权的诉讼,但有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的案件比比皆是。有律师就反映,2011年自己在厦门数十家网吧向顾客非法提供电影下载和视频观看的行为,虽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由于种种原因,这十几份胜诉的判决变成了一纸空文。而且不同法院对于知识产权证据的保全与认定,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判定,有着不同的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仍然很大。

我国的著作权法律面临挑战

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不仅改变了作品的创作方式,更改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新变化,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时下绝大多数网站并没有新闻采访资质,一般的网络平台如果想要时政、社会,甚至体育、娱乐新闻,只有依靠转载。在当今的互联网行业,到底有多少网站真的是在花钱购买合法的“内容”,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新闻版权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会超过10家网络平台提供商。而这10家自觉购买新闻版权的网络平台,他们也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苦衷”。

以搜房网为例,它最初成立于1999年,是全球排名第一的房地产家居网络平台。网站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业务,涉及到的有版权的新闻内容相对较少,但仍然会接到来自传统媒体的新闻版权异议,面对这样的异议和接下来的诉讼,为了经济有效地解决过往的版权问题,会考虑向版权方购买。

2010年9月17日,搜房网于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就需要接受并遵守美国等西方证券市场对于企业著作权近乎严苛的要求。

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版权管理制度之严苛超乎我们的想象。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去年美国媒体曝出的,一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大学校园里上传了一部电影,之后被警察带走讯问。因为在美国,对于著作权的侵犯,不仅是民事赔偿的问题,更上升到了涉嫌刑事犯罪的层级。

网站改版方案篇8

《制订建站计划》是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信息技术八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网站制作”的第二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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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组成果展示,感悟成功。

设计意图:参考一些常见的网站色彩搭配方案,让学生明白色彩是网站构成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让学生对班级网站的配色有更加直观的感受,教师给出了一个常规网站主页的布局框架,让学生直接在这个框架中修改各形状的填充色、文字颜色、背景颜色,从而突破难点。

3、知识整理,总结提升

师:在这节课中,每两位同学一起合作完成了一份班级网站的建站计划书,这说明同学们都有很强的合作意识,这一点非常重要。以后不管是学习还是走上工作岗位,同学们都要积极与他人合作。制作网站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了建站计划书,我们就可以按图施工,从而事半功倍。同学们,做其他事情也是一样,在实施前,制订一份详实可行的计划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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