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主线,以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为补充,紧紧围绕全县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市局或我局颁发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级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纵深推进十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工业企业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配合各行业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运行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在完成全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时,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执法任务总量的30%,2018年和2019年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高危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其它需重点监管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职能配置规定,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针对督查检查中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措施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管内容、工作标准和防控手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继续对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四是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五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07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29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9=7279×80%=5823。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不低于348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不低于379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乡镇(园区)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以及局交办的帮扶等其他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全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254家,其中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清单编制单位、涉危企业、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等单位列为2020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共计164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4、6%,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检查一般单位5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9、6%;专项督查检查4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5、8%。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化工企业5家,制药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等企业2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全年检查网点不少于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适量增加检查频次,全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露天矿山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0家(次)地下矿山要求每季度至少检查1家(次),特殊季节(如:汛期)应适量增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检查频次,确保矿山检查全年做到全覆盖。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
3、检查金属冶炼企业3家,日用化工及塑料制品企业12家,粮油食品加工类企业12家,针织服饰类加工企业6家,竹木制品加工企业10家,碳酸钙粉体企业15家,电子加工类企业12家,全年对小薇企业抽查不少于20家。金属冶炼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由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
3、检查近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2家重点企业,检查2020年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由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同局相关股室、行业主管部门完成。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由局减灾救灾股(宣传教育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
2、检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0家,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负责完成10家。
(三)专项督查检查安排
督查检查建筑工地(20家)、学校(5家)、人员密集场所(10家)、水电站(水库)(5家)、等共计40家,局灾害防治管理股负责完成5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35家。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后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点事项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后续工作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检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公示、审核
(1)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承办人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承办人按照要求将归档材料报至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经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审核后方可对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进行、撤销和更新,信息要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备案、督办
各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并做好局年度执法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执法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以上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局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履行重新向县政府报批和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业务股室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完善基础数据,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工作方式
执法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采取切实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短板问题,高度重视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触发处罚职权,进一步提升系统职权履行率。
(四)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执法中不断加强普法工作,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制度,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检查成效,维护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货站场、渡口、港口码头、航道航标、公路安保、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节安全督查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督查检查内容
(一)春运安全监管。春运及春节期间(元月至3月),由局领导或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行业管理部门参与,重点督查检查客运企业(场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城市公交、出租、渡口码头等经营场所和部位春运组织保障、安全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落实等情况。
(二)“两会”期间及菜花节、清明节安全监管(3月至4月)。针对“两会”、菜花节、清明节期间重要安保任务和返乡人流高峰特点,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检查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交通道路安全畅通、返乡人员平安往返。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查处违法渡运、小农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五一”节安全监管(5月)。“五一”节前及期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船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各类交通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的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危爆物品乘车,确保“五一”期间各类集散地安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6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咨询、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督查检查营运大客车司机“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佩戴岗位安全卡等活动情况,其它行业管理部门、机构要重点督查检查各自领域的“打非治违”、“安康杯”竞赛、“青年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等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
(五)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至8月)。市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发“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各自职责,结合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切实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行动,做好夏季高温危化品运输安全重点防范。同时局成立督查小组,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与,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节安全监管(8月至10月)。运管处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的摸底排查和源头安检工作,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促客运企业新学期开学前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路况勘查,保障兼顾学生接送车辆行驶安全。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节客流、人流、车流高峰时期,在节前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督查检查或值班中发现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两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平安有序。
(七)冬季安全生产监管(11月至2017年元月)。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邮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治理危爆安全隐患,加强危爆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要加强元旦前后安全督查检查力度,根据冬季特点重点检查公路客运、城市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船、渡口渡运、农杂船、水体污染、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仓储、装卸、输送管道、航道养护、航标设施、工程建设等督查检查,确保道路、水域、工地等平安。
(八)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例会督查。由市局牵头,安监科具体组织各相关科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总结交流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专项整治检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局属行业管理部门有计划开展公路水路各项安全专项整治以及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不断强化监管责任,边查边改,多措并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平安交通”示范创建检查。根据省、市要求,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平安交通”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经常性开展各自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努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构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把每月开展一次的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和局领导分组督查与制定的全年督查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年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建立“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检查有序,成效明显。
(二)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并自觉接受检查对象监督,杜绝循私枉法、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法、高效。
一、秋安大检查的目的、要求和工作重点。
目的:
通过塌实细致的秋安大检查工作,查问题、找漏洞,深挖隐患。不断夯实安全基础,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要求:
全站人员在秋安期间认真按照计划执行,杜绝应付差事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工作重点:
做好线路的周期性巡视、组织好安全教育学习和职工的技术培训、认真自查落实整改措施。
二:秋安大检查的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总负责人:田金发
时间安排:9月10日——10月20日
三、具体安排:
(一、)学习阶段
时间:9月10日——9月13日
负责人:
学习内容:
1、“2、26”、“3、8”“5、21”“5、30”事故案例。
2、省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1号指令。
3、《安规》、《运规》、《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咸阳供电局防止人身事故规定》、《事故快报》
(二)、自查整改阶段
时间:9月14日——10月8日
负责人:南号产
序号自查内容检查人完成时间
1查班站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田金发20****-9-25
2查学习阶段的贯彻情况,安全活动是否有针对性。丁宏20****-9-24
3查班站巡线专责人员的安全责任、违章作业和线路巡视是否落实。田金发20****-10-8
4查工作票合格率是否达到100%,开工报告、三措、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是否完善。尹建民20****-9-25
5查库房的工器具、材料是否按规定摆放,配置是否齐全。帐、物、卡是否相对应,工器具是否按期进行各类试验。岳永超20****-9-26
6查消防器材灭火器是否合格,充足。李根党20****-9-17
7查防防鸟器是否短缺或脱落。各巡线专责20****-9-23
序号自查内容检查人完成时间
8查接地电阻是否按期测量。尹建民20****-9-22
9查防护区的违章建筑和高大树木。各巡线专责20****-9-23
10查塔材、脚钉、螺丝是否丢失。拉线是否锈蚀和松动。特殊区段杆塔基础是否牢固。各巡线专责20****-9-23
11查巡线到位情况。田金发20****-9-23
12查“双十项”的开展和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情况。尹建民20****-9-30
13查夜间、特殊巡视照明器材是否完好,抢修物资是否充足,是否制定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岳永超20****-9-28
14查班前、班后会是否结合工作实际按时召开。田金发20****-9-27
15查维护图及相关资料是否合格。尹建民20****-9-27
(三)、检查总结阶段
时间:10月9日——10月10日
负责人:南号产
1、自查整改工作10月10日前结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有关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法定原则,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养护施工等行业企业及潜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生产为重点,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不断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促进行业企业安全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地方海事处、市运输管理所、市公路段和市交通公路工程管理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属领域安全生产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工作,也可视领域内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选择重点检查项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方式。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按程序、按计划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检查促整改”的工作机制,以监督检查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共性及突出问题,抓好整改,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3、监督检查工作的任务分工及要求。
(1)市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取得水上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
(2)市运输管理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取得危险品运输和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对其他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
(3)市公路段负责全市省道、县道和农村公路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
(4)市交通公路工程管理处负责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检查频率不低于4次。
运输管理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对所属行业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的作用,进一步将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具体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做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无缝隙、全覆盖。
(5)对于群众举报、上级批转的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及时结案,并向举报人回复。
(6)局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对重点监管的企业按照每年不少于4次的频率,对取得危险品、旅客和水上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100%的比例,对其他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专项整治
第一季度:以确保春运等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为重点,加强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客运站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二季度:以危险品运输、旅客运输、公路施工、普通货物运输等领域为整治重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季度:以汛期安全生产为重点,以水上安全、险工险段、危险品运输、公路施工等领域为整治重点,重点检查企业的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季度:以国庆长假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货物运输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预防,消除隐患。
(三)打非治违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保持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对已发现或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信息管理档案,实行挂牌督办,严格按照“五落实”的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进行验收销号。
(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平安交通”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继续推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班组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行业安全文化活动。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抽调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强的业务人员,并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以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建立监督检查管理台帐,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电子档案。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发现问题、力促整改,标本兼治、防范未然的原则,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控,规范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零死亡”年度目标,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对象
按照“三个必须”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督查对象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延伸至行业所属企业。
四、分组安排
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行业负责人及业务部门(科室)成员略
五、督查内容
(一)对于交通运输企业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及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方案及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
4、员工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5、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设(修编)以及应急演练情况。
6、车辆动态监控运行情况。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功能正常,能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驾驶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应当检查的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事项。
(二)对于交通运输监管部门重点检查
8、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总结。
9、责任制建设情况。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并制定单位、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三个清单”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10、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平安交通”“道路运输平安年”“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11、安全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督查督办(挂账)、宣传教育(七进)、培训、例会等工作制度并正常开展,是否进行记录并存档保存。
12、安全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的情况或问题进行跟踪处理,闭环管理相关资料档案;加强节日假期、重要时段、恶劣天气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客运站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应急预案、有处置措施。
13、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行工作进度,对发现风险点和问题隐患进行整改或督办,建立常规巡查制度。
14、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培育一支专业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继续推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
15、其他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督查方法及形式
(一)督查方法
监督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责任单位(部门)全面检查、局综合督查”的三级联动方式进行,以“双随机”抽查方式为主,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的全面覆盖。在方式上,根据需要采取局机关人员独立进行、与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联合进行、局属行业管理部门人员直接进行等;在方法上,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现场与查工作台帐相结合等。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力求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与发现经验、总结推广相结合,对安全隐患现场督办与挂牌督办相结合,现场情况反馈与综合发文通报相结合。
(二)督查形式
1、综合督查
1至3月,以春运、春节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道路客货运量快速增加、公路通畅安全、交通建设施工复工安全生产和大雾(霾)雨雪冰冻等天气气候状况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至5月,以“五一”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假日出行小高峰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前安排部署汛期行业安全应急工作。
6至9月,以汛期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局地突发性暴雨大风等天气气候状况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同时针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至10月,以“中秋”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道路旅游运输和公路通畅安全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至12月,以冬季恶劣天气为重点,开展应对寒潮、雾霾、冰雪等天气和交通建设施工可能存在“抢工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局领导带队,全面督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
2、专项督查
以长途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为检点的道路客运专项整治;以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交通建设项目落实施工方案等专项整治;城市公交运营安全检查;安全经费提取和职业健康专项检查;防汛专项检查;夏季消防大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自治区、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为重点。
由局养管科组织,围绕工作重点组织针对性督查检查。全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不少于6次,原则上每2个月1次(附件1)。
七、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安排进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和减少监督检查项目任务。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要组织对行业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形成详细台账。台账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落实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摸排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构建起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系统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工信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检查方式
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工作按照“六查六看”的方法,即查安全风险,看是否有效标明;查责任制度,看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查设备设施,看是否安全运行;查经营资格,看是否合法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管用有效;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遗漏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现场检查结束,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切实抓好落实。并按照省、市、县的要求,配合开展打非治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各项活动。
五、检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各类证照办理情况。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办理齐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3、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制定、工作动员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4、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看设施设备的“三证”是否齐全,应急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5、电力线路规范情况。用电线路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和乱搭乱架现象,配电室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警示标志设立情况。主要是厂区是否有安全宣传标语、车间是否有安全提示语,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7、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企业作业场所安全、职业卫生健康制度执行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8、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主要是“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聘从业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消防安保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看安全会议记录、检查台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软件资料完善情况。
10、信息化建设情况。主要是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建立信息化固定终端智能监管平台,全面实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视频在线监控和在线巡查,并与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检查工作,是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各股室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和“红线”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堵住“安全漏洞”,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股室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检查的方式、内容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检查和隐患整治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并实行闭环管理,销号为零。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三、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五、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和中小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指导方针,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各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水平,确保2021年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1、继续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投入力度。一是加大人防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规范的安保队伍;二是完善物防建设。完善更新安保器械、消防器械及校园围墙的标准化建设;三是突出技防建设。加大技防投入,使各学校高清摄像头达到100%;四是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力度,确保校园用电安全。2020年教育局已在县第二实验小学校和第八中学校进行了智慧消防系统试点工作,力争在2021年所有有食堂的学校,全部进行安装,解决学校安全用电的隐患,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新方法。一是实施演练联合体工作。为加强和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综合演练能力和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2021年继续开展实施大学区疏散演练计划,使各学区、各学校能通过观摩学习互补长短。二是大学区安全交叉互检工作。教育局下发安全检查标准,及时组织各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学习,通过交叉检查,达到自身提高和共同提高的目的。
3、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持续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把全县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规定作为法律依据。
四、检查范围
结合中小学、幼儿园人员密集的特点有针对性、有计划的开展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严查,一般部位普查,总体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主要以学生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微机室、生化室、学生活动区域和值班室为重点。
五、检查内容
重点排查学校用火、用电,大力加强消防安全整治;严查学生食品卫生安全,防止学生食物中毒;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学生乘车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本计划工作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在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上,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六、检查形式
日常检查:各校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微机室、实验室等重点防范部位要做到每天至少两次现场巡检,包括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校车事故等检查,做到记录详实,认真。日常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季节性检查:重点为春秋两季防风防火、夏季防雷电、冬季防冻等工作的检查。此项工作要求各学校每季度检查一次,要有详实的检查记录。
专项检查:针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求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检查记录。
节日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期间学校的防火、防电、防盗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职责,要做好节假日的日常排查工作。同时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的值日值宿情况进行检查。
综合性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此项工作由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各相关科室共同参与,每学期检查一次。
七、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