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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精选8篇)

时间: 2023-07-30 栏目:写作范文

公开招标采购篇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中去。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将网络技术应用到政府采购中,可以优化政府采购招标流程。文章首先分析了非网络环境下政府采购招标问题,然后从网络技术角度,指出了优化政府采购招标流程的途径。

关键词:

网络技术角度;政府采购;招标流程;优化途径

1、非网络环境下政府采购招投标问题

1、1评标制度不完善,采购程序不完善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始于1996年,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逐渐完善,但是,政府在有关采购招标的后续规定非常少,并且许多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如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没有梳理清楚集中采购制度和分散采购制度的关系,存在厚此薄彼的嫌疑,这与政府采购要求是不相符的。但是,由于评标制度不完善,缺少评测环节,也没有建立评标专家库,所以这一问题很少有人关注,也得不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还不够完善,外部采购环境也不够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和透明度,政府采购招标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问题非常明显。如许多单位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行为中,都存在规避公开招标、明招暗定、串谋搞虚假招标等问题,有的则通过不公平竞争的手段,直接确定承包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性缺少保障,政府招投标质量也随之下降。

1、2信息不匹配,招标过程不透明

传统的政府采购招标,经常要受到信息不对等、信息不公开等问题的影响。譬如,在政府采购招标中,有关部门对于供应商、供应企业的企业规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缺乏全面了解,在供应商隐瞒相关信息,利用欺骗手法中标时,很少会发现问题,导致采购的产品在质量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又如,由于政出多门,加上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系统,所以,政府采购委托部门与各地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经常会因为信息不对等而导致采购招标延期或出现误差。再则,政府部门内部采购信息共享程度低,也给一些弱势招投标部门中标设置了障碍。从供应商的角度来看,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他们根本无法获取政府采购招标信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影响,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

2、网络技术视角的政府采购招标流程优化途径

2、1优化采购招标制度

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实现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目标,很快,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政府纷纷开始尝试电子采购。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求逐步对现有分散的专家库进行整合,引进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区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库。2013年,《电子招投标办法》正式实施,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不仅完善了新时期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动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而且还为政府电子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支撑。各地纷纷构建了以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为主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各地政府还根据政府采购实情,就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具体架构、具体功能、技术参数、运营主体等做了详细说明,明确了各项管理规范与要求。电子招投标系统是以实现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共建和共享为目的,它为政府采购招投标主体提供了交易场所,也为各部门共同参与政府招标过程提供了可靠地渠道,它使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存储和监控电子化发展成为可能,也提高了政府采购招标的效率和公平性。

2、2强化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能力

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具有向外开展社会服务和向内提供自动办公服务的功能,它为采购人、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监管机构顺畅、高效地参与采购提供了平台,也提高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能力。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采购需要招标公告,编制标书,并在招标结束后中标信息和成交结果,以调动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关注度和监督热情,进而推动政府采购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从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角度来讲,采购人与供应商要想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必须先进入平台进行网络注册,接受资格审查,并在通过审查后借助网路下载资料,投递投标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详细掌握和了解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信息,然后利用相关数据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数据库,并借助于专业评标程序规范相关方的行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还具有网上交易功能,并且,借助CA证书技术,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也得以提高。相关方可以借助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字符专家费,查看合同履约后的交易进展状态。如此这般,政府采购招标过程更加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得到了有效防范。

2、3技术得以优化

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影响范围和涉及面都非常广,它对信息安全的要求系数更高。为了解决政府采购招标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专门针对政府采购主体身份的合法性认证和审查,开发了用户身份验证系统。然后,在信息保密与公开符合程序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参与人员的角色分配不同的信息获取权限,从而有效维护了电子招标系统的刚性。为了对用户操作行为进行规范,有关部门借助CA证书、电子印章和时间戳等技术手段,赋予电子标书信息以不可否认性,行为主体一旦有所行动就会被记录。为了确保投标信息、供应商信息、专家信息等招投标信息安全存储和传输,借用网络技术对许多信息进行了加密,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在网络主机受到攻击时,不丢失,不被篡改。在信息流通与共享方面,运用信息解密和分享技术确保投标资料解密及时、共享同步,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也更加简洁、高效。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行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非网络环境下,政府采购招标流程非常复杂,其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运用网络技术对传统招投标流程进行改造和优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作者:李华艳 单位: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参考文献

公开招标采购篇2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2

政府采购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历经十年的探索和考验。政府采购法在实践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政府采购制度的不完善对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的阻碍。“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特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可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大类。政府采购依据其采购的内容和标的采用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1、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章中的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方式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每种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程序都不尽相同,在使用上有严格的规定。

1、1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为一种完全竞争,“是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公开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进行招标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在指定时间内投递标书,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以公平原则按一定方式参加投标会议。采购人最终选出中标供应商。公开招标在使用上最为广泛,具有一定的竞争性、透明度,但整个过程周期时间长,手续复杂,规模过大的不足。

1、2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法对邀请招标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邀请招标是采购人向有限条件范围内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招标书,只有收到邀请招标书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为保证招标过程的质量,应邀请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被邀请的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竞争,采购人通过一定中标方式从最终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出中标供应商。但相对于完全竞争的公开招标而言,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较窄,透明程度较弱,投标人较少,招标成本较低。在较强专业性项目上或时间较紧迫或不适用公开招标的情形下,邀请招标成为较合适的途径。

1、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公开招标后,如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适的供应商的情况下,技术复杂或时间紧迫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从整体上看,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标书,节省采购时间,简化整个采购过程;从细节上看,采购人可通过竞争性谈判与供应商就采购的细节予以沟通,确保采购人能选择最优的供应商。但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直接邀请采购商,缺乏透明度,竞争有限,采购人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容易给操作者或参与者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

1、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是采购人在适当条件下向唯一采购商处征求建议或报价的采购。该采购方式适用项目特殊,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紧急状态下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过程简单,采购成本小,但不具备竞争性,透明度低,因此,我国政府采购法严格限制该采购。

1、5询价

询价是采购人就项目向三个以上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通过比较决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方式过程明了,采购成本不高,但竞争性小,信息透明度较低,对于询价采购方式的采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做了明确地规定。

2、政府采购方式立法上的不足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采购方式为以上五种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除了法律规定几种采购范式外,结合实际情况,还存在定点采购、协议采购以及其他采购方式。定点采购是实际生活中普遍通用而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采购方式。定点采购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或服务重点考察几家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将其确定为定点采购单位,如再需该物品或服务,必须在定点采购单位采购。定点采购所确定的采购商主要取决于采购人的意愿,显然有失公平。协议采购作为西方国家较为成熟的采购方式,是集中采购的方式,对某些价格平稳需求量大的通用物资,通过协议确定采购品牌、价格、数量、供应期限等合同条款,与我国规定的作为主要政府采购方式的公开招标比较,协议招标更为节省时间周期与采购成本,更为政府采购高效服务。在政府采购日益成熟的今天,可考虑借鉴协议招标方式作为我国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采购方式随之出现。一些政府采购开始实施电子化采购,面对这新型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还未做出相关规定。在接受新方式的同时,也反映出了法律的滞后性。

对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应大于或等于三家。然而实际上或受其他条件的限制,真正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往往不足三家,在达不到法律规定数量的情形下,是不能继续原本采用的招标方式而选用其他招标方式,这必然会演唱整个招标过程周期,甚至影响到采购目标的完成。

3、政府采购方式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其他采购方式而言,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但公开招标也存在着周期长,成本高等不足,有些政府采购部门为一己之便而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再有以采购项目特殊或保护本土企业而排斥供应商,其实质目的是为庇护某个特定企业利益。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对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取处罚方式,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要使应然的法律变成实然的法律,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每种采购方式在现实中都有其固定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应选择最为合适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避免混用。有的先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后向特定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名义上是借着公开招标的高竞争性特征,实质上是内定供应商;有的先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评标会上有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方式的混用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较低价格的要求,但并不能保证项目采购的质量,进而影响政府的采购形象,同时也侵害了其他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如一味追求价格,有悖于政府采购法的主体宗旨,有可能会挫伤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如此一来,便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供应商不愿主动参与政府采购,导致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的参与者不足三家,无法进行接下来的步骤,最终而影响整个政府项目的采购无法顺利进行。

4、政府采购方式的发展趋势

随着政府采购法目的和内容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也应随之更新。在以公开招标为政府主要采购方式的今天,其实践中的缺点多于有点,可操作性有限,不利于效益最大化。而竞争性谈判,它通过广泛公开的竞争取得最终的目的,更具针对性。相对于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能充分发挥其高效性,省去采购人公开招标、供应商制作标书等环节,减少工作量。因此,竞争性采购方式有望取代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成为政府主要的采购方式。

协议采购,在西方有着悠久历史的政府采购方式,在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并未规定。但其具备的独特优势,使之在西方国家中立于一席之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借鉴国外有明显优势的政府采购方式,以弥补我国政府采购方式的不足,优化我国政府采购方式。

信息化时代,政府采购有可能建立统一的

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以提高透明度和监督效力,降低成本并改变采购成本结构。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子产业的进一步完善,使得政府采购发展新的方式,迎接新的挑战。

5、政府采购方式改进的建议

5、1完善政府采购法规

我国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经历的时间较短,在法的制定上有不完善的地方,我国应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建立健全法律规范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首先,应在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上予以详细的规范。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电子采购的具体操作应做出相信规定。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将协议采购纳入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中。每种采购方式自身特质的不同决定着其选择的方式。在政府采购方式上,竞争性谈判是否能取代公开招标或与公开招标并列成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除按法律规定的主要方式外,还应考虑政府采购项目的周期长短、成本费用、是否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等过程中出现的专业问题。

其次,从根本上防止不正当竞争或垄断现象。政府采购法应明确规定供应商的准入门槛、保障充分有效的竞争。只有在优质的供应商中才可保证整个采购项目的质量与可靠性。不正当的竞争或垄断不利于采购项目的开展,从而影响采购项目的优劣。供应商资格的审查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严格控制供应商的数量,对于以坏充好的供应商应及时发现并排除,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损于公平竞争的一切行为,为项目的采购创造最优环境。

再次,以采购项目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保证项目质量。政府采购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价格的高低,但不能以价格作为决定性因素来规划项目的走向问题。在政府采购中标的往往是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没有机会中标甚至没有参与招标机会。在规模上小企业不如大企业,但在某一方面小企业也有优胜之处。采购人不能单单因为企业小而置之不理。因此,在规定供应商的资格时要注意发展有优势的民营中小企业。

最后,应对采购方式的审查予以规范。具体的审查细节有助于提高项目采购方向的准确性。将审查责任具体到审查人,“明确政府采购审批部门在政府审批方面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以保证有制度约束审批人员能正确行使审批权”。审批人员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查阅申报和审核的资料并熟悉该项目整个采购情况,并做好完整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5、2严于执法

一部好的法律只有为实践服务才是真正有益于人民的法律。法的实施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要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防患于未然,则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与监督。首先必须完善政府监督体系,让整个采购过程都在有条不紊的监督秩序下完成。政府采购过程,还可通过其他形式的监督方式,比如社会监督。将政府采购置于舆论这个无形的大网之下,让采购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化。再次要对采购方式的混用或不规范之处予以处理。监督与制裁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政府采购法有专门章节讲述关于相关法律责任的认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我们最终追求的目标,怎样让采购方式更完善、人民资产使用更透明。才是真正值得深思的。

参考文献:

[1]朱少平、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的若干问题[J]、中国政府采购2003(2)、

[2]马明德、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若干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2009(3)、

[3]徐华、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4]崔建才、政府采购方式不能综合运用[J]、中国政府采购、2003(4)、

[5]日田、如何避免政府采购力方式市批中的随意性[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6(9)、

[6]楚天浩、见习我国政府采购方式[J]、中国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篇3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理顺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现就政府采购运行中涉及的具体程序和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

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单位应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经费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且数量明确,不得笼统、含糊,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准确划分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集中采购、自行采购、分散采购)。

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严格审核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形式。

采购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超标准采购。

二、关于货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的流程

(一)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按照采购项目或一个年度与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主管部门的所属单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应当事先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需求表》直接送采购中心委托采购。

(三)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采购项目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外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货物、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财政支出管理科室(以下简称支出科室)。

(四)预算单位在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列明该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并经单位盖章(签字)确认。明细采购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完成时间、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等,不得指定供应商或品牌(除协议供货外),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采购项目的明细采购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在启动后变更。如预算单位不能确定明细采购内容的,采购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五)采购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明细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其所提采购需求不属于或有部分内容不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在提出书面意见的同时,将整个采购项目退回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以下简称财监科),财监科根据采购中心的书面意见,对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重新确定政府采购形式。

(六)为确保采购项目的采购质量和及时到位,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考虑采购中心采购计划安排、编制招标文件(聘请专家论证)、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组织评标、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等工作和法定程序所需时间的因素,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同时,应及时提供采购项目的方案、技术指标等基础材料,并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做好相关招标工作,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

(七)各预算单位应当对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查与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的确认时间应当在五个工作内完成。确认后的采购文件如没有相关质疑和投诉的,一般不再变更;如有质疑和投诉情况并经查实的,应进行合理调整。

采购项目中含匹配资金或未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渠道的,预算单位应于采购活动前将资金划入青浦区政府采购匹配资金专户。资金不到位的,采购中心可不予采购。

三、关于货物、服务自行采购或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

(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的自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货物、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直接送财监科。

(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内因特殊情况调整的采购项目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外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填写《货物、服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支出科室。

(三)采购信息公告

1、媒体

《解放日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青浦政府网站为本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

2、公开招标公告内容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刷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实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3、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内容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招标邀请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中标公告内容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信息公告制作完成后,预算单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区采购中心,同时将纸质材料(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送区政府采购中心,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代为。

6、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招标

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注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预算单位在组织采购过程中,其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如无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采购。

(五)评审专家的聘请

预算单位应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求表》报财监科。财监科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从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预算单位按照核定的专家人数于评标前二日内落实专家到会评标。评标结束后一周内,预算单位应将《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评标工作情况反馈表》报财监科。

评标委员会由预算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拨款申请

预算单位完成采购任务后,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将以下纸质材料报财监科:

1、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3)开标一览表

(4)专家评审意见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邀请招标方式

(1)邀请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3)开标一览表

(4)专家评审意见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批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竞争性谈判方式

(1)谈判资料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专家评审意见

(4)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批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询价方式

(1)询价资料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询价方式的批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单一来源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依据或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内的可续标)

(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对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提供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的批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关于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上报采购计划

工程立项、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填写《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支出科室。

(二)组织招标

凡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分中心)实施招投标;绿地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区绿化管理站(署)实施招投标;林地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区林业站实施招投标。

集中采购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预算单位组织采购,采购活动应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且完整保存采购文件。

工程中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属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经批准后由预算单位组织采购。

(三)合同备案

工程项目招标完成后,预算单位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报财监科。

五、关于协议供货的管理

(一)适用范围和标准

集中采购项目中零星或小批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的通用设备实施协议供货(今后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将在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公布)。

(二)供应商的确定

针对不同采购项目,采取市区上下联动采购的形式,即除部分项目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外,其他则共享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

采购中心负责将每期采购的协议供货的货物名称、中标供应商、中标品牌、机型、售后服务等信息在上海青浦政府网站以及区政务信息平台"政府采购"栏中公布。

(三)货物的选择

凡符合协议供货条件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批准的采购预算,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中标品牌、机型。

如因特殊情况需采购协议供货外的货物,预算单位应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应提出书面意见后报财监科。

六、关于资金拨付

(一)货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中心凭预算单位的验收单、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出具政府采购资金付款通知单送支出科室,财监科根据支出科室的审核意见下达政府采购支付指令,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收到指令后将采购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二)货物、服务自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

财监科根据预算单位拨款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政府采购资金付款联系单送支出科室,经其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支付指令,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收到指令后将采购项目资金拨至预算单位。

(三)工程项目

1、首期付款

各支出科室应收到财监科出具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首期付款联系单》后拨付资金。工程期间所需资金则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拨付。

2、结算款

项目竣工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实施工程审价。审价结束后预算单位将竣工结算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反馈表》等相关资料报财监科。各支出科室应收到财监科出具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付款联系单》后付款。

七、特殊采购项目

需要采取国际招标、用外汇结算采购款的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一)预算单位在向采购中心提出采购需求时,必须注明该采购项目需要国际招标、用外汇结算采购款并盖章(签字)。如预算单位不能确定的,采购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二)预算单位在提出上述采购需求时还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使用外汇额度的书面文件以及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采购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具体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如符合国际招标条件的,在提出书面意见后,将该采购项目退回财监督。

(四)预算单位应将要求变更采购形式的书面申请和上述批准、审核资料及采购中心的书面意见一并报财监科。

(五)财监科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将采购形式变更为自行采购。

(六)如预算单位在实施自行采购过程中没有按照当初提出的要求采取国际招标、用外汇结算采购款的,区财政可以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八、关于因特殊原因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的审批

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将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需有充分理由并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报财监科,经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并通知预算单位。

九、关于特殊项目的集中采购改为自行采购的审批

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集中采购改为自行采购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及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报财监科,经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

十、关于流标后变公开招标为非公开招标的审批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即"流标")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

由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报财监科,写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二)委托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

1、由预算单位向采购机构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写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采购机构应对招标公告时间、程序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对具体招标情形作详细的说明,包括:招标公告的时间;在何处公告;招标程序等各环节的情况;对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情况。

3、采购机构必须经自查后在报告中明确表明采购程序、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条款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盖公章。

4、如采购机构经自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采购机构将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及自查报告送财监科。

(三)财监科组织评审专家对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明确表明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且需每位专家签字确认。

1、如专家经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

(1)财监科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采购机构的自查报告,对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作出审核意见。

(2)预算单位和采购机构按照审批结果继续实施采购。

2、经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应予废标的,由财监科审核后,通知预算单位和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修改后,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关于采购预算立项后跨年度启动,采购形式的确定标准

采购预算立项时应根据当年度的采购目录确定采购形式,但项目启动跨年度时,如当年度的采购目录发生变化,则该采购项目应以启动年的采购目录调整采购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于项目启动年集中采购目录发生变化,需变更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的,由预算单位向财监科提出变更采购形式的申请。

(二)财监科应对照采购项目启动年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其采购形式,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采购形式。

十二、关于委托采购项目评标结果的确认流程

预算单位、采购机构应按照下列程序对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进行确认:

(一)采取招投标方式实施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评标报告送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预算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如不确认中标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确认的相关理由告知采购机构,如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确认或未提出不予确认理由的,采购机构将视同预算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开招标采购篇4

摘要:自招标采购方式在高校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缺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文将之与高校招标管理实际情况结合,从内部控制独特视角系统分析和查找高校自行招标各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从而及时堵塞漏洞和规范管理。

关键词:高校内部控制 制衡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 自行招标 关键风险点

一、内部控制与招标采购的背景和内涵

(一)实施内部控制与招投标的法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务院提出要“加快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此背景下,2011年11月18日财政部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国家机关、地方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11月29日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采购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支出内容之一,为了加强采购监管,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随后为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可操作性,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1年11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此外,早在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多种方式,其中要求应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并于2014年12月31日进行了修订。上述系列法规反映了监管日趋严格和完善,是目前高校开展招标采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目的是强化高校内部管理,保障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校内部控制与自行招标的内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条规定“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从定义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将控制客体界定为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非经济活动的风险暂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范围。近年,高校经济活动中采购业务是高校腐败高发区,因此成为高校管理的关键风险点,实施招标采购是管控该风险点的重要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就高校而言,分为委托政府采购和高校自行组织采购两种方式,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如根据《广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1、货物类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2、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3、工程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政府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高校可以自行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即委托政府采购和高校自行采购均应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从高校内部控制角度而言,委托政府采购按有关规定上报,高校缺乏管控权限,本文仅从内部控制视角就高校自行招标管理进行探讨。

二、内部控制视角下招标管理的原则

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在招标管理中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坚持以下五个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程序透明,招标信息和招标规则公开,对投标人实施统一的评审标准,招投标参与各方应诚实守信,对欺诈行为采取惩戒措施。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招标采购活动的立项申请、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确定开评标时间和地点、组成评标委员会、开评标、公示评标结果、接受和处理质疑或投诉、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各环节,实现对招标采购全过程控制。3、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招标采购活动的重大风险,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4、制衡性原则。实施招标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分离、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分离、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分离、项目需求确定和评标定标分离、招标人与使用人分离、合同签订与验收分离、验收与保管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根据政策法规变化和管理要求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措施,使之符合高校实际情况。

三、高校招标管理的关键风险点、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招标机构设置不健全

目前,高校一般采取单独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但仍存在部分高校采取挂靠其他部门的方式,如挂靠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弊端显而易见,一方面由于挂靠其他部门合署办公,造成多个业务环节集中在一个部门办理,采购申请与审批、招标文件拟定与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职责未分离,有时还出现既组织招投标工作又参与招标评委现象,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不符合制衡性和公正性原则;另一方面受人员编制限制,招标工作往往分配给非招投标专业人员,由于不熟悉招投标法规,造成工作中存在较大主观性,甚至存在违规操作还浑然不知,不符合适应性原则。

(二)招标文件制作不规范

根据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高校实践中往往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导致招标文件空话、套话多,缺乏针对性,不能反映招标方的真实需求。除此之外,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带有倾向性或歧视性也较为普遍,一些高校使用人甚至私自联络意向投标人并委托其拟定招标文件,这样的招标文件最终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使得后续的开标评标困难重重或流于形式,因而不符合适应性、重要性、“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招标采购篇5

[关键词] 电子采购 电子招标 电子招标系统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数字化、网络化与信息化是21世纪的特征。因此,尽管目前国内在信息技术和硬件设施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但电子采购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一环,越来越成为电子商务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平台,并正成为企业有效降低制造成本、实施全球性战略采购、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有效工具。

电子采购不仅包括在网络上实施采购交易,同时还包括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实现传统采购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它是以采购为切入点,有效整合企业的资源,达到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因此,电子采购不仅仅是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实现采购交易,同时还要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在企业运作的大背景之下对采购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企业采购电子化是企业运营信息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铁十二局电子采购的现状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为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控股的建筑施工企业,拥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多项专业承包资质,公司通过运用电子采购对公司需要的物资进行采购,完善了采购组织机构,确保了采购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1、实施电子采购的方法

为了做好采购,结合现行铁路物资管理体制和各企业采购现状,公司主要开发了铁路物资电子招标系统。其思路就是:以各企业目前采购中数量比例大且会越来越大,占用工作精力多,程序较规范的招标采购为切入点,引入互联网络技术,两者结合,实现铁路物资电子招标采购。

2、招标采购的具体程序

如果采购单位因人力或者技术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的,可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

(1)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因为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招标文件也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

(2)招标公告。采购单位在正式招标之前,应在招标采购网络上公告。从招标公告到参加投标要留有充足的时间,让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3)资料预审。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设备,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要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预先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缩小供应商的范围,避免不合格供应商作无效支出,也减轻了单位的工作量。

(4)发售招标文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文件可以直接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招标文件的发售,采取先付钱后下载的方式,即当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给招标企业交纳了标书费用之后,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该项目的标书。

(5)投标程序。①投标过程中,准备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与招标企业针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在线交流,即对招标企业的标书某些含糊的方面 进行澄清,以便于投标的进行,同样,招标企业也可以就招标项目的某些问题咨询投标的供应商,询问其可以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以及价格等。②在招标企业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准备投标的供应商可以在线上载自己的投标书至招标企业的数据库,截止日期之后的投标文件,招标企业拒收。③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包括投标函,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文件及说明,投标价格等。

(6)开标程序。针对某个招标项目,此项目开标期间,招标企业从网上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的主要开标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号、招标公告的日期、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及报价等。所有已经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企业都可以在线浏览该信息。

(7)评标程序。开标后,招标企业选择本行业的专家,并给这些专家赋予权限,以便其进入招标采购评标系统进行评标。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定入招标文件中。评标专家在线考察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信息之后,可以在线与投标企业以及招标企业进行交流,以澄清某些事实。然后,评标专家可以在线提交评标结果,并输入评标结果理由。至此,整个招标采购程序完成,招标企业可以从后台浏览专家评标结果及理由信息,为本企业整个招标采购提供采购决策依据。

二、中铁十二局电子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采购改变传统的贸易形态,具有十分诱人的前景,公司也开始认识到电子采购的重要性,并逐步学会利用internet来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资源配置等各方面的效率。但在发展电子采购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障碍。

1、公司高层领导的认知程度还不够

电子采购的发展离不开信息化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及物流配送体系,这一点对主要靠技术推动而形成的中国电子采购来说显得尤其重要。我公司属于国有公司,大多数的领导年龄较高,对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事物认知度较低,这阻碍了他们对电子商务的深入认识。公司里面采购部门职责简单,不受重视,更没有认识到采购的战略地位。而且在人才问题上,公司最头痛的是缺少既懂技术又懂行业技术的复合性人才。一方面是难以招到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内部人才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年轻的业务骨干,很难长期留在国有公司。

2、招标环境的制约

招标采购一般是一项比较庞大的活动,牵涉面广、费时间、费精力、成本高。因此招标采购适宜于比较重大的项目中,或者影响比较深远的项目中。就目前我国招标采购的发展状况而言,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而我们公司的招标采购也有所局限,虽然招标采购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且国家也有颁布招投标法,可是目前还没有完全有效的监督部门或措施来针对我们进行招标采购进行规范化的监督,虽然在减少“暗箱”操作方面有了很高的成效,但是仍然不能完全杜绝。

3、采购质量的限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伸手要指标的时代已过去,集采专供的物资品种愈来愈少(如新一轮铁路资产经营责任制116号文件只规定了柴油、钢轨、轮轴、电车线承力索和一项配件A类五大品种),企业物资采购自主权完全得到落实,需以更大的主动性工作才可能保证本企业物资供应。而质量可靠的原材料、零部件是公司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然而目前市场处于过剩状态,每项产品生产企业鱼龙混杂,进而影响最终行车安全,责任极其重大。

三、完善中铁十二局电子采购的方法

1、加强高层领导对电子采购的重视

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新经济的主体,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要求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宽度,这必须有硬件给高速网络提供支持。公司管理者的态度对于任何信息化项目实施的成败都是一个关键因素。因此,要加强公司领导对电子采购的重视。公司应该从战略角度高度重视电子采购的重要作用,重视电子采购人员的素质。电子采购的发展离不开高度熟练的技术人员参与,应该对公司人员加强有关网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懂金融、商贸知识的跨领域的专门人才。

2、制定招标采购的管理方法

电子招标不同于传统的招标工作,它通过网络将投标过程中的各个角色,如供应商、采购方、招标机构、评标专家、监督机构等连接起来的一种招标方式。为了做好电子招标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电子招标的优势,需要加强招标采购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评比机构和监督机构,并结合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对电子招标进行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

3、选择最佳货物来源

公开招标采购篇6

关键词:现代企业招标采购采购程序优势措施

现代大中型企业的采购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原来的高度集中统一采购,到分散多部门采购,再到高度集中统一采购。集中采购具有价格优惠,减少储备,节省采购费用,便于管理等优点。招标采购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是比价采购制度的一个方面或某种方式的体现,要求公开、公平、公正,高度透明,具有一定的招标程序,并承担不完全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是一种比较完备、先进的采购方式。下面就谈谈自己的肤浅看法。

一、招标采购的内涵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首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一次性的从中选择优秀的交易对象,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要求整个过程要公开、公正和择优。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

二、现代企业招标采购的意义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在建筑市场中的交易特性,确保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除了依靠相关法律手段、政策教育和思想教育外,还要在招标技术层面的操作方法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设计,消除制度漏洞,去除和隔断产生腐败滋生的条件和机会。招标采购又称阳光采购,是指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自身资源的行为。“避免了采购过程中的

(一)招标采购具有公开性

现代企业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以审计、纪检、物资、计划、财务等部门参加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规范工作行为,“树立先服务后监督”思想。面向社会,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的人和单位都有机会参加这一活动,扩大了招标采购物资的来源,使挖掘市场潜力的概率达到最大化。

(二)招标采购大幅度降低成本

招标采购是利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来发挥作用的,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实价值靠拢,使采购商获得一个最优惠的价格,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招标采购排除了人为因素,靠价值杠杆发挥作用。招标人则是针对通过投标资格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技术方案可行可靠的投标人,采用最低价制。投标人仔细认真地计算自己的供应成本,标定利润的实际差额,填写标书,真实反映其最低线。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企业信誉以及售后服务的情况决定是否中标,这些都无可通融的。

三、规范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的程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在公开出版物上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经招标委员会审核确认后, 报招标委员会备案。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单位选邀请招标流程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等文件也按照招标投标物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把关,经招标委员会 审核确认后邀请函。

(三)评审招标项目

根据定标情况形成书面定标报告,经所有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对中标、未中标结果均通知书,并在纪检、监审部门、招标委员会备案。

(四)完善招标资料

在招标工作中,每次招标活动都要详细、详尽、详实地记录招标全过程。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市招标工作合法、公平、公正。

四、规范企业物资招标采购效果的措施

(一)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技术人员编制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其主要依据是图示量和施工方案的选择等具体要求,编制好的材料需用计划是物资部门确定经济采购量和编 制材料采购计划的主要依据,物资部门再依据采购计划确定订货点,继而签定采购合同以及进行后期的存货管理。确定经济采购量。实行“统一采购、一级设库、分区供应”的管理体制,做到“物归一家、专业管理”。

(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企业要想使招标采购工作更加有效,发挥更大的作用。企业要树立全过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理念,即事前控制的目的在于作出正确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事中控制则是让企业活动按照一定的决策方向、目标运行。事后控制则应侧重于分析结果形成的原因,考核并作出评价、落实奖惩、找出存在的弱点及隐患,为管理者提供制定未来计划标准的依据。实行原材料质量供货单位内部退货制度,避免数量短少、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物资进入采购范围。

(三)重视企业物资招标采购中质量和价格

企业物资招标采购工作是质量在前,价格居中。应该遵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企业需要在物资招标文件上明确承诺,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因为价格太低就不能确保产品质量,势必带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缺乏诚信必然会增加后续业务的交易成本,供应商会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财务费用转嫁给买方。企业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融资,为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筹集充足的资金。

总之,企业推行招标采购制度,实行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采购渠道、优化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确保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逐步、稳定地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推进。

参考文献:

公开招标采购篇7

关键词:设备采购;招标;现状;问题

0 引言

如今我国招标投标类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地方性规章制度的推行实施,各类企业对自身采购招标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进行优化,用完善的制度程序管理人事。但是过去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缺乏完备的管理模式、经验匮乏,造成了在实际设备采购招标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严重损害了设备采购资金的科学化利用,采购的设备很难有质量上的保障。如此一来,各类企业意识到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营模式来进行招投标工作势在必行。

1 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招标形式自由化 当前采购成为了企业运营的关键一环,但是大多数企业在采购阶段呈现出招标形式过于自由化的显著特征。虽然在企业管理上针对采购人需要具备的招标资格有了非常明确的解释,而且参与者本身也拥有招标资格,但是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没有人去服从采购招标的规则,造成了设备采购招标制度的形式化。例如,很多招标没有进行对外信息公开化操作,在以获取利益为前提,招标工作成为了自导自演的戏,评标专家自主决定,自主设定招标控制权利,缺乏一套非常具体清晰的招标评标管理体系,整体看来是过于自由,随意的操作运行状态。

1、2 招标监管形式化 通常招标的几个环节(开标、评标、定标)都是作为重点由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企业设备招标采购进行严格监控的。单纯地对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监管只是监管机关对设备采购招标采取的一种狭义上的措施。实际上,对设备采购招标的工作监管过程应该从招标公告的到定标合约签订。监管部门经常会忽视了招标公告里设置的一些特殊要求、制作的招标文件隐藏一些陷阱等等,这类问题都是在实际采购招标中明确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远远不够,监管工作失去了实际的监管作用。

2 完善设备采购招标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健全设备采购的监管机制 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在当今社会成为万众瞩目的问题。设备采购招标工作涉及到很多领域、很多人,较为复杂。建立健全完备的设备采购招标制度就要利用积极地招标项目负责人的方式,依据采购方案通过负责人整体上科学合理协调组织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在具体操作工作中就是其他分组的负责人服从项目总负责人的协调调遣,最终制作的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等等信息资料都要由明确的责任人确认才能执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奖惩制度,严格实施。

2、2 完善采购招标程序的正规化 当前我国关于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在具体运行阶段缺乏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所以,为达到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廉洁就必须细化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完善招标程序,使其实现正规化。对采购招标程序进行规范化处理,要求我们将招标工作中的实践工作细化,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设备采购招标。与此同时,所有参与到采购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行为准则去约束,加强纪律性,明确好各自的职责要求。如此采购招标程序的正规化才能推动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2、3 加大采购招标的监管力度 对设备采购招标要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要对设备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对采购信息的公开能够为采购市场的监管创造前提,规范采购行为,当设备采购的所有信息完整地、系统地面对社会公开,透明化采购行为,阳光下交易,构建的设备采购制度才会更加健全。优化采购项目整体信息达不到公开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了采购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也约束规范了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各类行为。具体地说,从招标公告的就要开始审核;投标各类信息的规范化公开;最终定标合同签订等等环节要及时跟进,严格审查验收。加大公开力度,扩充了公开内容和范围,保障了采购的公平公正。

2、4 优化采购招标投诉机制渠道 设备采购招标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实际出现的投诉问题很少。一方面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中很多潜规则大多数人是无可奈何的,另一方面由于投标人缺乏对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投诉渠道的了解。监管部门应当优化好采购招标投诉机制渠道,如此能够很好地发现采购招标的更多问题,可以及时解决。比如,设置专门的投标人投诉邮箱,在招标公告时就公开,最为重要的是对投诉信息的严肃处理要合乎国家法律程序。

3 总结

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同各类企业设备完善等基础设备构建息息相关,同企业资金科学化利用密不可分,企业经济利益的保障需要设备采购招标的公平公正。各类企业必须意识到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营模式来进行招投标工作势在必行。本文对当前设备类采购招标工作开展状况进行了简单总结,对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为完善设备采购招标机制提供理论支撑,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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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兵,宋菲,赵志强,等、新型管理体制下的高校设备采购工作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医学装备,2005(6):11-13、

[3]施明忠、高校设备采购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0(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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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宏伟、浅谈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4(3):26、

公开招标采购篇8

关键词:招标采购 ; 外国政府贷款 ; 优劣

Abstract: The way of bidding is the use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nd use of loans from foreign governments、 After the reforms of the planned economic system continuously reform,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was gradual establish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inly refers to the financial funds, it simply is the budget funds、 In the context of the tender industry under the current state system, 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foreign government loan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Key words: tender procurement; loans from foreign governments; the pros and cons

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采购(purchasing),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从外部市场获得所需的产品或服务,并将之作为企业生产所需的资源,以此来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生产的一项活动综合。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在采购前提出采购的各种条件与要求,之后邀请众多预采购企业参与投标。之后,采购方依照一定的程序及标准,从所有的投标企业中一次性的择优选择预采购方,与提供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进行采购活动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采购有其遵循的基本程序,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例,招标的基本程序为:①采购方编制采购计划,上报采购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批准;②审核部门与招标机构签订委托手续,对招标方式进行确定;③被委托方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之后与采购方对采购项目进行确认,并编制招标文件;④被委托方招标公示或者招标邀请函;⑤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的投标方进行资格审查;⑥接受投标方的标书;⑦在既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⑧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⑨根据既定的评标原则和程序确定中标方;⑩向中标方投递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招标采购已经是一种引入竞争机制、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方式,招标采购也已经非常广泛。

在我国,招标采购的方式是采用政府采购和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采购是通过计划进行管理。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主要是指财政性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预算资金。除了政府采购,还有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从事的招标采购。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项目主要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等四类,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本文将着重分析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从事招标采购的优势和缺陷所在。

1、在招标采购中,外国政府贷款的优势

在招标采购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中来,对于提高企业的工作、经济效益具有积极作用,而在招标采购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从事招标采购更有其优势所在。

1、1有效整合外资,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招标采购可以有效地扼制采购环节中的投机行为,堵塞采购管理上的漏洞。招标采购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交易方式,是一种规范化的竞争手段,其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要求,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便于接受内外部监督,消除“暗箱操作”的弊端,堵住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物资采购环节普遍存在的漏洞。

1、2招标采购有助于促进企业学习国外的管理经验,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

一是招标采购从制度上突出了财务和资金管理的中心地位。有的企业招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应招标而未组织招标或将物资采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结算”,“财务部门负责价格认定,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要求支付货款”,增强了财务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管理地位。实践证明此举能够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控制力度,防止资金超支和被占用、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

二是完善竞争和约束机制,严把采购管理活动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进厂物资数量、质量验收是事关招标采购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招标采购中,也有一些中标供商为谋取不当之利,在所供原料质量上做手脚,掺杂使假;也有的拉拢、腐蚀企业质检人员,内外勾结,循私舞弊。规范质检人员的行为,维护企业利益,要加强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但也不能只靠人的觉悟,根本途径还是靠制度约束,使其不敢不能产生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三是强化对物资进厂环节的再检查、再监督。某企业利用了外国政府贷款招标采购之后,为使招标采购不变形不走样,成立了由12个处室、部门组成的效能联查大队,对大宗原燃料招标采购的计量、化验、票据传递、结算标准及结算价格等环节和程序每月不定期进行系统联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有效维护企业的权益。

1、3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招标采购有助于形成内部竞争机制,促使了公司分公司自觉走向市场

某企业内部为主体厂制造备品备件、生产原材料、提供服务的辅助单位和实体比较多,虽然公司已把他们推向市场,但多年来一直依赖母体生存,市场意识比较淡薄,独立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弱。该企业以利用外国贷款从事招标采购为契机,建立起内部竞争机制,保护内部市场,但不迁就落后,虽然是该企业的下属了公司、分公司,但在为主体厂提品和服务时,也要比质比价,择优选购、选用,把内部价格逐渐降到市场价,同价同质优先采用内部产品。这一机制,使这些单位在竞争中增强了危机感,增强了适者生存的市场意识,从而自觉地适应内外市场要求,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实力,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2、在招标采购中,外国政府贷款的缺陷

政府采购的涉外性原则,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后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WTO的规则以及国际惯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是对等的,不是单边开放。由于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了解不够,造成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单边开放,采购人采购外国产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外国产品和外国供应商大量进入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而我国的产品和供应商却无法也无权进入外国政府采购市场。这种现象挤占了我国产品和供应商应有的市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总之,目前,在国家体制下的招标行业,国外政府贷款能够整合国外资源,促进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另一方面,外国产品和外国供应商大量进入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而我国的产品和供应商却无法也无权进入外国政府采购市场。这种现象挤占了我国产品和供应商应有的市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我们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从事招标采购的同时,要维护国家利益,将我国的产品和供应商推向外国政府采购市场。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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