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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制度(精选8篇)

时间: 2023-07-30 栏目:写作范文

党的建设制度篇1

关键词:政党制度 法制化 依法治国

政党制度法制化建设,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纲领,使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明确化、程序化,并使政党之间关系、党内生活规范化。各个政党依法自律与依法活动已成为政党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国家政治制度和规范政党活动的内在需要

政党组织作为政治机构的确定性特征在于,它是将国家机构与公民生活联系起来的机制,是二者之间的联结纽带。当政党代表在国家内开始掌权时,它们便会履行这种联系机制,将政府的各种决定传达给公民社会。无论一个政党是否已经自由地当选为执政党,这种联系和纽带作用都将发生效用,形成一系列的组合功能,将社会利益、愿望、要求传导至政权机构。

在我国,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其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以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里的关键,一是要坚持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党对于国家事务的领导,将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二是党不直接管理国家事务,不能以党代政,在职能上要明确提出“党政分开”。党和国家权力机关要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共产党对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其主要内容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以及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而不能包办一切。要贯彻党要管党的原则,以便使共产党组织能集中力量管好党的自身建设,巩固执政党地位。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历史又选择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对话的政治机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历史发展到今天,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对政党运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党活动、政党之间及政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等关系需要更加明确,更加稳定,更加和谐;既要保障政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动关系稳定发展,又能使政党组织、国家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纳人法制轨道,成为法律监控和保障的对象。

当前,我国政党活动在习惯法的层面运作,与民主法治的时代精神不相协调,迫切需要完善成文法,促进政党活动法制化。不断改革和创新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之结构更科学,运作更有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我们党矢志不渝地追求的目标。加强各民主党派自身制度建设,也是各民主党派维持自身稳定发展,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切实发挥参政议政功能的内在要求。

二、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法制化建设,无论对发展政党民主,还是对发展国家民主、社会民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法治即法律的统治,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作为公共理性代表的法律之上,只有法律才具有最高的判断是非的地位。”[3]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理所应当内含依法治党;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同样离不开政党政治的法律化。因此,将我国的政党制度通过法律确立下来,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的应有之义。

依法治国首先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而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也就意味着对执政党的约束。因此,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在于执政党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系统中居于领导地位,党依法执政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严格依法运作。党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使公共权力完全处于人民的控制之中。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必须把自己的意志经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利用其执政的地位维护并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新时期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参政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用制度保证政党活动规范进行,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提高,有利于提高各民主党派利益表达功能,从而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进步做出贡献。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国家机构和活动规则上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原则,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政党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党的建设制度篇2

视角一:从执政党和领导党的双重政治定位看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这种特殊的政治地位决定了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进而决定了其担负着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重大历史责任。党执政以来的经验表明,领导与执政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密不可分的,好的领导需要好的执政作支撑,好的执政必然会带来好的领导。要实现好的领导与好的执政相得益彰,就自然而然地提出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时代新命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把党的建设誉为保证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征程中,党的建设同样起到重要法宝的作用。十以来,我们党以第一批和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要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重大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赞誉。一年多来,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更加巩固,党领导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更加与时俱进,这意味着我们不仅对党的建设自身规律有了更加科学的把握,同时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进入一个新高度。实践证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力度,提高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水平,不仅关系到党领导下的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更关系到我们党对“三大规律”的认识和实践,是党执政史上的一次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

视角二:从深度融入全球化的国际视野看

全球化是人类从历史、民族、国家、区域彼此孤立和割裂状态而逐渐走向一体化的历史变迁过程,这个过程具有普遍性和不可逆性。迄今为止,人类经历了三波全球化,在前两次全球化进程中,因为种种原因,中国都与全球化擦肩而过、失之交臂。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主要标志,中国开始融入第三波全球化进程中。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如今中国正阔步迈进世界舞台中心。随着深度融入全球化的新时代的到来,各种机遇与挑战、问题和困惑紧紧交织在一起纷至沓来,不可避免地给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比如,中国制造如何向中国创造飞跃?中国故事如何进行国际表达?中国道路如何获得国际认同?中国声音如何获得国际尊重?等等。这些看似发生在经济、政治、外交等具体领域的现象、问题和困惑,实际上包涵着如何提高创造能力、博弈能力、“做局”能力、讲故事能力等新的能力要求,上升到战略意义上则是对执政党的执政思维、执政艺术、执政水平、执政绩效提出的新挑战。应对这些新变化、新挑战,如果仍然沉浸在过去的经验中,一味地依赖陈旧思维,采取简单化的方式应对和处理,显然是不行的,必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推进制度变革的勇气和智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视角三: 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于这个总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六个紧紧围绕”的目标要求,其中第六个紧紧围绕就是: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在党执政条件下,没有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很难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置于这个大背景、大视野下审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任务还十分繁重,离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还有很大差距,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不力、制度规制不科学、制度实践不可持续等问题还相当突出。比如,如何保持党管干部和扩大民主之间适度的张力;如何权衡党的决策体制和政府决策体制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如何在反腐败的同时加强对党的权力自身的制约和监督,等等。诸如此类的重大问题,强烈呼唤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十以后,中央及时制定颁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以此为契机,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纳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盘子整体谋划、有序推进,有利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实现其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的同步推进,并在改革进程中为其他各项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建设制度篇3

[关键词]党的制度;系统性;层次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1-0038-03

系统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内容极其丰富的一门科学理论。系统论反映了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势,反映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为解决现代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等方面的各种复杂问题提供了方法论的基础。党的制度建设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复杂系统工程。搞好党的制度建设,有赖于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尤其是系统论基本方法的正确运用。为此,本文拟结合系统论的基本思想和观点,针对党的制度建设,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系统论的产生及其主要观点

系统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是由部分构成整体的意思。今天,人们从各种角度上研究系统,对系统下的定义不下几十种。如说“系统是诸元素及其顺常行为的给定集合”,“系统是有组织的和被组织化的全体”,“系统是有联系的物质和过程的集合”,“系统是许多要素保持有机的秩序,向同一目的行动的东西”,等等。虽然系统思想源远流长,但作为一门科学的系统论,人们公认是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L、V、贝塔朗菲创立的。一般系统论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在这个定义中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四个概念,表明了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三方面的关系。按照一般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目的性、稳定性、突变性、自组织性和相似性共八个基本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整体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一)整体性

系统之所以成为系统,首先就必须有整体性。贝塔朗菲用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名言来强调系统的整体性,他指出,“亚里士多德的论点‘整体大于它的各个部分的总和’是基本的系统问题的一种表述,至今仍然正确”,“当我们讲到‘系统’,我们指的是‘整体’或‘统一体’。”

在系统论看来,系统的整体性是指,系统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新功能的有机整体,各个作为系统子单元的要素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了作为独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形成了新的系统的质的规定性,从而表现出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等于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性强调了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将要索从系统整体中割离出来,它将失去要素原有的作用。黑格尔曾形象的比喻,“譬如一只手,如果从身体上割下来,按照名称虽仍然可以叫做手,但按照实质来说,已不是手了。”

(二)层次性

整体性强调了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的联接性,然而,这种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连接不是杂乱无序的,而是分层次、分领域、有结构的。对此,贝朗塔菲认为:层次结构是系统的“部分的秩序”。

在系统论看来,系统的层次性是指,由于组成系统的诸要素的种种差异包括结合方式上的差异,从而使系统要素间在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形成了具有质的差异的层级。系统的层次性强调了系统要素间联结方式(或者叫结构)的有序性,不同层级的要素发挥着不同的功能,这与每个层次要素的结合强度有关,也与层次的结构有关。

(三)开放性

形形的各种系统,无论它是物理的、化学的,还是生物的,乃至是社会的,都处在开放之中,都与外界相接触、相互影响着。贝朗塔菲在他1945年发表于《德国哲学周刊》的关于一般系统论的论文就曾指出:“开放系统的特性正是有机体具有不断做功能力的根据所在。”

在系统论看来,系统的开放性是指,系统具有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性质和功能。系统向环境开放是系统得以向上发展的前提,也是系统得以稳定存在的条件。系统的开放性强调了系统与外界的关联性,与外界完全隔绝的封闭系统,缺乏活力,是难以持久存在的。当然,系统之于外界,是有条件、有选择、有过滤的开放,这种适度开放主要是靠系统自身的自我调节机制来保证的。

基于系统的以上特点,现代系统理论给我们提供了一套科学的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即系统方法。所谓系统方法,就是运用系统论的一般原理,把对象作为系统进行定量化、模型化和择优化研究,对系统的各要素、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包括系统与环境的关系)进行综合考察,并在动态中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使要素的功能和目标服从系统整体发展的最优目标。

二、系统论在党的制度建设中的应用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时,提到要“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以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党的制度体系建设,要求我们要学会运用系统论的一般观点和系统方法,以此来指导党的制度建设的实践。

(一)坚持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增强党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

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制定各种成文的章程、条例、准则、规定等,没有成文条例,制度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如何制定制度呢?根据系统论的整体性原理,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始终把对象作为有机整体来考察,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关系中揭示系统的整体性质与运动规律。

一是要增强党的单项制度制定的完整性。在党的单项制度制定过程中,不仅要规定应该如何去做,而且要明确如果不执行规定或违反了规定又应该如何处置、由哪个部门及处置时限,尤其是在一些原则性、指导性的基本制度公布后,党的权力机构要同时公布检查、监督和奖惩的具体措施,党的执行机构要尽快拿出贯彻上述制度的实施细则,党的监督机构对违的制度者必须依规加以严肃处理。也就是说,颁布制度时,要注意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保障性规定之间的配套,要明确制定、执行、监督部门的职责,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

二是要保持党的各项制度之间的时空衔接。在制定针对某个方面的具体制度时,既要考虑到党的历史上有没有制定过相关的条规,这些条规还有没有实践价值,我们现在是该废旧立新或是在原有条规基础上加以完善、怎么完善,又要考虑到其他方面的条规中有没有针对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就要搞清楚此规定和彼规

定之间的关系,以防止出现具体执行中的权责不明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另外,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必须从实际出发,考虑多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超越或落后多数人的觉悟水平、心理需求,制度即使定了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必须对制度的出台作统一安排。制度制定好以后,或先出,或后出,或同时出,都应该从整体出发,作统一安排。

(二)坚持系统论的层次性原则,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协调性

按照系统论的基本理论,系统是分层次的,各个层次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只有从系统不同层次的性质和功能分析人手,找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才能认识系统的共同规律。把系统的层次性原则应用于党的制度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制度本身层次和功能的关系。

首先,我们必须把握党的制度不同层次的功能。从横向上说,根据制度内容或者涉及领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党的制度划分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等。其中,领导制度规定了党内上下级关系、党委整体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制度对党组织机构的设置、接受党员、干部任免作了规定;工作制度是党的各个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规章;监督制度则对党员和党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作出了督促性的规定,等等。从纵向上看,根据制度地位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党的制度划分为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实体性制度主要规定了党员和各级党的组织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它们的奖惩和保障标准,程序性制度则主要规定了行使具体实体性制度所要遵循的程序。根据出台部门的上下级关系,我们可以把党的制度划分为中央级、地方级、基层级,等等。可以看出,党的制度并不是一个混沌不分、不分主次的“统一体”,而是一个上下相通,左右衔接的网络体系。

其次,我们必须把握党的制度各个层次的不同功能。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母系统即和子系统即具体制度间的关系。党的上级部门只是拿出全局性的原则方案,下级部门既要掌握好上级特别是关于一般问题的原则规定,又要在实际操作中学会运用具体制度解决一个个的具体问题。这样,把党的制度母系统和子系统有机统一起来,分层把关,层层落实,发挥好制度的整体功效。二是要协调解决好不同层次之间各种制度的制约关系。党的制度本身作为一个复杂的体系,由于具体制定者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一些制度层次之间发生摩擦的事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制度时充分了解它们的不同特点并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制度的特点,主要是指它们各自的主要内容、功能领域,以及发挥作用时必备的主客观条件;正确处理关系,主要是指在运用制度解决具体问题时,扬长避短,优化组合,减少内耗。另外,党的制度各层次之间有一个相互制约的关系,不仅高层次能影响制约低层次,低层次也能通过回路把自己的功能反馈给高层次。党的制度许多方面执行不好,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只有输出,没有反馈,即制度只能制下不能制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求我们在审查已有制度和制定新制度时,必须充分发挥好下级党组织和在信息收集(找出问题)、信息分析(追溯原因)、信息处理(制定修改意见)和信息反馈(检验效果)中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系统论的开放性原则,增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权威性

如前所述,系统应该是开放的、变化发展的。只有开放,系统才能不断从环境中得到能量补充,只有运动和发展,才能不断地调整其内部结构,在其自身扬弃中,实现新的平衡。党的制度体系也应该是开放的,制度体系建设也应是一个运动和发展的过程。这是因为,党的制度体系本身也只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发展,无时不与党的建设这个大系统发生着联系,而且还与作为党的主体的全体党员息息相关。党的制度建设只有融入党的建设整体,只有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才会真正具有权威性,才具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首先,必须把制度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结合起来。在党的建设这个大系统工程中,制度建设只是其中一部分。制度要在党的建设这一整体中真正发挥功效,必须和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要和思想建设相结合。因为,任何制度都是靠人制定修改、最后又都要靠人去执行的,没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度就无法变为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实践活动。党内之所以出现有制不依的情况,除极个别人是肆意践踏之外,多数还是一个认识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思想教育,不仅要使全党同志明了制度建设对党的整体利益的极端重要性,而且要使大家明了只有执行和维护好制度才能保障自己的民益。制度和思想建设的关系如此,和其他建设的关系也是如此。只有和党的各方面建设相互配合,制度的功能才能充分发挥。

党的制度的系统性还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公开性。关于党内制度建设的主体,大家普遍认可的是“党员”,因为,党员是党内生活的“细胞“、“主体”或者说是党的主体。但是,在目前各级党的制度制定过程中,在规划、起草、调研、征询、修改、审定的各个环节上,主要是在各级领导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少数领导干部中进行,以上各种操作在制度正式公开前很少向党内公开,下级对上级、党员对党组织在制度制定的整个环节上绝对服从。党的制度建设明显带着革命战争年代的神秘主义色彩,很不利于集中全党的智慧。党的制度是党员整体意志的体现,自然而然,党员应该是党的制度体系建设的主体,党的制度建设必须有党员主体的真实参与。只有切实保障党员在党的制度制定和执行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建议权、监督权,我们才能真正抛弃党的制度体系的“封闭性”,不断增强它的开放性和生命力,因为只有这样,党的制度才有可能真正反映党员的意志和利益诉求,才具有了合法性基础,也才有了权威性。成都市委党校刘益飞教授在其《必须重视和改正党内立法》一文中就提出建议,“可以规定地方党代表20人以上、全国党代表10人以上都可以向地方或全国的党代会提出党内法规的修改、制定草案,中央委员10人以上可以随时向中央提出类似的草案。”刘益飞教授的建议对增强党的制度的开放性很有借鉴意义。

总之,正如中央党校党建部王长江教授指出的,“制度建设的重点应当从过去更多的制度要素的建设,也就是说,提出一条一条的要求,做一个一个的条例,具体拿出一条一条的规定。不是这个,这个可以还继续做,但是重点已经不应该在这儿,重点应该转向制度体系的建设,就是怎么把它有机地连起来。”要搞好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就必须充分借鉴系统论的一般原理,这是党的制度体系建设的逻辑起点,也是指南。

参考文献:

[1]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应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6)

[2]黑格尔,贺鳞译,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405

[3]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导论[J],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79,(2)

党的建设制度篇4

关键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制度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060-02

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现状

(一)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在历次大会上出台了多项廉政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等,为推进我国反腐廉政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坚实的制度保障。党在十六大上提出了“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的廉政建设思想,突出强调了:寓廉政建设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使廉政制度建设深入人心。党在十七大上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更加表明党在廉政制度建设上的决心。

(二)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之处

廉政制度建设是国家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增强党的执政力的重要途径。我们不仅应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还应正视廉政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如廉政制度体系还有不健全之处,其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及执行不够严厉等问题。我们可以从报纸或网络中了解到:某些地方与部门还存在不够重视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度建设的日程被搁置,对腐败现象的产生没有高度的预防和警惕。从根本上说腐败无小事,但确实有腐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甚至某一特殊腐败问题发展成全局性问题。我们还应正视部分制度建设存在前瞻性不够的情况。如某些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新发展为我们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挑战,但廉政制度建设却在这些方面出现了空白,一些过时的制度没有及时完善,不合理之处没有得到应有的改正等,致使各部门的沟通受到阻碍,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我们应提高认识,改变这一建设的不足,因为“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1]333。如果不及时解决“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厉”等问题,就会阻碍廉政工作的开展,影响到整个党建大局。

二、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

历代国家领导人都极其重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在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中,伟大领袖同志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制定了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开展廉政制度建设,保持廉洁、拒腐防变。刘少奇同志也认为,“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2]247,并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廉政制度建设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该条例不仅将廉政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还指明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方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法制进行廉政建设的战略思想。将廉政制度建设提高到更高层次的同志指出了反腐廉政工作的根本途径是制度惩治和预防。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指导当前廉政制度建设工作的开展方面,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在这些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推向前进。

(二)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应反映当今时代的根本要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新的全面发展时期,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也开始了新的征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改变了原有的“人说了算”的社会管理模式,进入了“市场调节”的社会管理机制。这是我国在经济制度上的重大进步,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使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工作遇到了新情况。如果我们不能做到与时俱进,那我们的制度建设将停滞不前,缺乏时效性,所以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将制度建设放在时代的前沿,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科学地把握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律,开创制度建设的新局面。

(三)我国传统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应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所借鉴

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的程度,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力。我国廉政制度建设的思想极其悠久。魏国时期,李悝主编的《法经》,唐朝时期的《贞观律》、《唐六典》等律法很好地促进了廉政工作的开展。明朝时期,农民出身的朱元璋亲自主持修订了《大明律》,对贪污腐化深恶痛绝,并按照法典依法惩处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我国古代的廉政思想,廉洁条例对遏制腐败,减少贪污现象是非常有效的。这当然也成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对当前党进行的廉政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我们一定要常抓不懈,在继承古代优秀建设经验的基础之上,不断创新。

三、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应讲究科学性,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廉政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发展的。我国正处在传统经济体制向现代经济体制的转换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特点使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了新规律,违纪案件也呈现出新的问题,情况也更为复杂,因而在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时应讲究时代性、科学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反腐廉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探索廉政制度建设的新方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当然制度的制定应采取多种途径与方式,倾听群众呼声,获得坚实的群众基础,合理制定反腐条例、制度等,防止“闭门造车”不讲科学的盲目性和封闭性,出现破坏党的廉洁形象的事情,发挥廉政制度应有的效用。同时应以开阔的思路建立制度实施反馈系统,根据全面可靠的信息,对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化水平。

如某些大型商场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往往存在商品宣传价格跟实际价格不相符的情况,或者某一种或几种促销品在促销活动期间没有销售的情况,但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产品已促销结束。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此,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应严厉查处这种不讲信用的违法行为,但这种违法活动为什么屡禁不止呢?关键在于一方面,相关制度缺乏时代性、科学性,让部分人钻了制度不科学的空子。另一方面,相关国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负责任地、及时地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党政部门解决,以致制度不能得到切实的完善。

(二)廉政制度建设应注重对制度的宣传及对党员的制度教育,提高其自律意识

顺利推进廉政工作的开展,首先要进行广泛的廉政制度宣传和制度教育,通过多种媒介渠道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学习廉政制度的内容,并在相互交流中守清廉,使腐败的萌芽自生自灭。其次,廉政工作的开展要进行党的领导干部的戒贪教育,因为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贪污分子都是因“贪”出问题,可以说腐败的根源就是干部自身的贪婪。他们有的对党的廉政制度了解甚少,有的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最终自律的防线被腐化思想冲破,从而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廉政制度建设工作的开展除了要进行制度宣传、制度教育外,还应经常组织领导干部一起开展反面教材的批评活动,多交流思想,多说说心里话,以其警示作用,提高党员的自律意识、自律品质。

(三)廉政制度建设应着重对制度的执行建立监督机制

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以公平、公正的科学态度制定廉政制度是展开廉政建设工作的起点与基础,而廉政制度的执行力高低,却是廉政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廉政制度建设是规范党员社会行为的有效途径。各级纪检部门作为制度执行的监督部门要当好制度建设的参谋,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认真总结各方实践经验,摸准倡廉工作的金钥匙,主动探索廉政制度建设的新路径,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努力实现党的活动的有法可依。

刘少奇同志指出:“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委、党代表会、党员群众的监督是最主要的。”[3]644因而我们不应将廉政制度规范仅仅停留在纸上,没有有力的执行,那么制度就会成为空谈,对腐败分子来说,也只是虚张声势的纸老虎。因此必须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依据制度规定敦促领导干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合理用权,依法办事。同时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创新体制,对于那些不遵章不守法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违者必究。还应将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领导考核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切实促进廉政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廉政制度在领导干部和人民心中的严肃性和威信力,维护廉政工作大局的稳定。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党的建设制度篇5

党的十八提出,全面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并对此提出了一系列严格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原则要求,构建和完善党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目标

制度体系必须内容协调。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不仅在内涵上反映了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而且就其自身运行机制来看,这个环节也相互依赖,相互贯通,处于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从而构成了一个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系统工程。党的制度体系是各层次、各方面制度要素之间紧密连接、有机结合的完整系统。强调制度体系的内容协调,首先是各制度条文本身须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结构合理、逻辑严密、形式规范、符合实际,既避免使人无所适从,又不能留下制度漏洞;其次是各制度要素围绕制度体系的目标,应保持设计思路的一致,搞好内容、范围与效力上的衔接,避免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最后是党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能够协调和衔接,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使党的制度、党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善于把党的意志通过合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实践证明,实现党的制度建设目标一体化,还要保证各分系统、子系统的协调统一。因为在这些系统中,包含着许多分系统和子系统,而各个分系统、子系统中又包含着许多目标要素。这些目标要素又具有密切的“有机关联性”。因此,我们不仅要注意保持各个目标要素的协调统一,还要考虑到各个分系统、子系统之间的协调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实现党的制度建设目标的一体化。

制度体系必须程序严密。综合性原则认为,任何系统都是由若干个要素而组成的综合体,并要求对系统的成份、结构、功能、相互联系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的系统考察,使部分与整体达到统一。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运行机制,包含着各个运行环节和阶段,每个运行环节和阶段又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因此,我们必须运用系统的综合性原则,从总体上综合分析问题,搞好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衔接和贯通,使之综合配套,逐步完善。党的制度是按照一定程序科学制定的,也要按照既定程序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保障制度发挥应有作用。强调党的制度体系程序严密,首先是严格制度制定程序,对制定规划、调研起草、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审定试行、反馈修订、正式实施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规定,把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做到位;其次是针对当前实体性制度较多、程序性制度较少问题,在高度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程序性制度建设力度;最后是严格执行既定程序,特别是对制度执行中的程序交通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制度按程序执行到位。党的制定建设科学化的这种构成格局,就决定了其内部以及外部的必然联系,某一方面的牵动和变化,将会对系统的各要素、各方面乃至各个环节产生一系列的反应和交叉效应,上下贯通、左右相联、互相制约、互相促进。

制度体系必须配套完备。系统作为一个整体,都包含着若干层次。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系统的目标体系也是如此。从党的制度建设系统的各级职能来看,一般有纵向、横向、综合协调、具体落实。虽然各个层次的目标内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交叉,但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因此,在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工作目标系统中,各个层次的目标也具有明显的层次特征,从而构成互相关联的目标层次结构。强调制度体系要配套完备,就是党的制度要纵向分级、横向分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制度体系必须有效管用。前面已经谈到,系统诸要素具有“有机关联性”。这里包含两个含义:一方面是系统内部诸要素的有机关联;另一方面是系统同外部环境的有机关联。这种“关联”同时存在着矛盾和问题。党的制度建设系统的工作目标,同样具有上述的性质。这种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与系统外部环境的有机关联,形成了目标的交叉结构。也就是说,某项目标的确定,都包含着内部有关要素及外部客观环境的某些因素和影响,具有目标确定的交叉性。同时,某项目标的实施,也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从而形成目标有效运行。因此,正确把握目标的交叉结构,对目标的科学确定和正确运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调制度体系的有效管用,就是指党的制度要能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是在涉及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使党的制度符合时展要求和党的建设实际,着力增强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其次是紧紧抓住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是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因此,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目标有效实施,没有权力机关的科学组织,被授权机关的认真协调,党组织的积极努力,全体党员的忘我工作,那么这项目标的圆满完成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制定好、执行好、维护好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的关键

着力制定好制度是前提。要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着力制定好制度,建立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党内制度体系。一是树立科学的制度理念。树立党员主体理念,把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维护党员民利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树立制度体系理念,强化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保证党的制度相互之间内在统一、互为补充、科学运行;树立与时俱进理念,既继承完善历史上形成的好制度,又根据党的建设实际不断推进制度改革创新;二是积极探索制度建设的规律。研究制度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问题中分析原因,从现象中发现本质,从过程中揭示趋势,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推进制度建设。三是注重制度建设的规划设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制度建设科学规划,既明确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结构体系,又明确制度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使制度建设既突出重点又全面推进。四是严格制度制定的程序。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制定出台的程序,把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位,推动制度制定的公开化、民主化。五是做好制度清理工作。坚持吐故纳新,对现有制度及时进行清理、整合。

党的建设制度篇6

一、关于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的公开。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报告制度。

2、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通报制度

二、关于党组织研究重大事项情况的公开。

1、党组织讨论单位发展规划,资源整合以及其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地酝酿征求意见及通报制度。

2、涉及人民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调整征求意见及通报制度。

3、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征求意见和通报制度。

三、关于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和考核情况的公开。

1、党委中心组或党组织学习计划和落实情况公示制度。

2、年度党建主体活动安排通报制度。

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计划公示制度。

四、关于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情况的公开。

1、党组织换届征求意见和选举情况公示制度。

2、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报告制度。

五、关于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公开。

1、公开选拔干部、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2、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公示制度

3、公务员及干部录用、后备干部推荐征求意见及公示制度。

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情况的公开。

1、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制度。

2、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通报制度。

3、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通报制度。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公开制度。

七、关于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年度民主测评及党员年度民主评议情况的公开。

1、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制度。

2、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情况通报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公示制度。

八、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公开。

1、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嫁娶、子女出国学习、家庭成员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出国出境及跨省考察情况通报制度。

九、关于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的公开。

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向党委报告制度

2、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内通报制度

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年度内部审计制度。

党的建设制度篇7

一、高校二级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制度建设的工作定位

高校二级院(系)是高校最主要的基层单位,直接承担大量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生管理等基本工作任务。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是高校党的主要基层组织,在高校党的基层工作环境里,直接接触最广泛的师生群体,宣传贯彻高校党的政策主张,执行高校党的决定,完成高校党的基层工作任务。高校二级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制度建设,是高校基层党组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和保障。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紧扣基层工作实际,以落实民主管理为中心,围绕二级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展开党的群众路线工作制度设计、实施工作,有利于调动最广泛的师生员工参与院(系)发展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夯实高校党的基层工作群众基础,不断提升二级院(系)各项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高校二级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制度建设的主要内涵

(一)坚持党政共同负责,建立二级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民主决策制度

高校二级院(系)管理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旨在于贯彻民主集中制,难点在于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目标在于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和谐,领导坚强有力,决策公开民主。实现这一管理目标关键在于制定、贯彻和落实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中心的一系列党的群众路线民主决策制度。《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2]“不断建立健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共同承担院系发展责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高校院系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政领导班子功能、激发党政领导班子活力、实现院系和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将党政联席会议作为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具体的、最高的表现形式,既体现出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又保证协同合作、形成合力,有利于形成院(系)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约束和规范的院(系)党政领导决策内容,实际是沿着院(系)日常工作主线延伸的各项基层具体工作,领导决策的依据则必须来源于广大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愿望。因此,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质是院(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施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群众路线工作根本性制度。进一步发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统一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方面的关键作用,实现健康、和谐、高效的院(系)治理模式和决策机制,是高校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围绕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这个中心制度,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各项工作民主决策机制的教代会代表议事制度、教研室(党支部)例会议事制度、学院教职工集中例会议事制度。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和保证二级院(系)广大高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还应配套制定和建立以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职工党支部、教研室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

(二)规范基层工作业务,完善二级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民主参与制度

“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改革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理论和实践经验,其根本要义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并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身的价值追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了高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目标和本质要求。”[4]高校二级院(系)作为高校主要基层实体单位,工作主体是广大教职工和青年学生,二级院(系)“在高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5]只有紧密依靠师生群众的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大胆创新和无私奉献,才能确保各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进而推动高校建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高校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制度建设必须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高校院(系)日常工作涉及的业务领域、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评价、激励奖励等内容,全面进行梳理规划和设计制定,不断完善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学术组织评价制度,教师职务、职称聘任制度,教学管理制度,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科研学术评价制度,研究生、本科生招生录取制度,学生培养、教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二级院(系)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更加注重适应基层教职工、师生群众需求,建立健全体现师生群众意愿的工作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基层工作制度在促进岗位责任的明确化、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方面的巨大作用,解决群众关心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问题,推动二级院(系)各项工作科学、民主、规范开展,不断提升高校二级院(系)基层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民主参与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联系服务群众,健全二级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民主监督制度

同志曾指出:“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6]这一论述的核心思想说明党的群众路线是一种民主路线,体现党和群众的互动统一关系,这种互动统一是思想认识、实践行动和切身利益高度一致的互动统一。高校二级院(系)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以实现党的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常态化、正常化和规范化为目标方向。高校二级院(系)作为高校的基层单位本身就是一个大群众团体,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作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本身就是植根于群众中间,坚持密切党群关系、深系服务群众和接受群众评议监督是高校二级院(系)党员干部的基本义务和职责使命。二级院(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制度建设,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为指导,“坚持向人民群众学习,拓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7]坚持围绕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评价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院(系)党员干部与师生群众加强联系沟通的相关工作制度。例如,院(系)领导接待日制度、党员群众谈心谈话制度,群众意见箱制度、落实服务承诺的“一帮一”联系制度、党员干部“一站式”服务制度,保障民主监督与评价的民主测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建设,构建党员干部与师生群众之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准确反馈了解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广大师生群众的各种诉求可以充分表达,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水平。

三、结语

党的建设制度篇8

建立健全党的思想建设的教育机制和学习机制,发挥党的先进性的引导功能。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党员在坚定理想信念和增强党员意识方面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党员不同程度地存在共产主义信念动摇,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淡化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一是必须大力加强思想建设,建立健全教育机制,保证广大党员思想上的先进性。形成教育机制是指从党组织的角度加强思想建设,形成教育与管理、监督有效结合的制度。完善教育机制,既要建立各级党组织抓思想建设的责任制度,也要建立和完善党员思想教育机制,还要不断改进党员教育方法,不断拓宽党员教育渠道,深入总结党员教育的成功经验,努力实现现代教育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在党的先进性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教育机制,目的是发挥党的先进性的教育功能。党的先进性的教育功能是指党的先进性对树立党员的观念、维护党员的信仰以及保持党员先进意识等方面发挥的作用。通过强化教育机制,不仅可以在思想上对党员起到教育作用,而且还发挥着对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的功能,引导党员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增强信心。二是必须建立健全学习机制,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学习机制是指从党员个人的角度通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历史、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业务知识等,建立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等经常性学习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和落实党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使学习培训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及时、长期、经常、有效地接受教育。既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大会交流和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学习培训方式,又要采取组织党员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讲评心得体会等动态学习培训方式,还要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成果运用制度,将党员干部的岗位安排、职务提拔与学习培训成果紧密结合,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建立健全学习机制,有助于发挥党的先进性的导向功能。党的先进性能够形成一种舆论导向、是非标准,并由此形成一种巨大的力量,促使人们在思想、行为、实践等方面朝着特定的目标和方向去努力。通过学习机制,可以帮助广大党员确立符合党的先进性要求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强化政治责任,深入领会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提高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水平,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使各种不符合党的先进性要求的思想与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和纠正。

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建设的民主机制和制约机制,发挥党的先进性的整合功能。我们党的组织制度总的看是健全的。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个人专断倾向和极端民主化倾向。个人专断的具体表现为有的领导干部或者独断专行,或者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或者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压制党内不同意见,阳奉阴违。极端民主化倾向是小资产阶级自由散漫性在党内生活的反映,主要表现为没有责任心,组织纪律软弱涣散,缺乏权利意识,不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等。

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机制。其核心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增加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切实落实党员的民利、密切党委与基层组织和普通党员的联系。特别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是党内生活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正确的集中。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唤起党员对党组织的政治归属感,使全体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主要任务是构建党员监督机制,使党员作为党内监督的主体,运用党规赋予的民利得到充分实现,把广大党员对党的领导干部、其他党员以及党组织进行评议、批评等制约、督促党的活动纳入制度渠道。构建党组织的监督机制,按照制度的规定对党的组织和所属党员和干部进行的监督制度和运行体制,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批评质询罢免制度等。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建立列席会议制度、文件审查制度、违纪查处制度等,切实保证监督到位。从党群关系的角度看,构建党的组织建设的制约机制还需要重视公众监督制约机制和舆论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通过加强党的监督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的先进性的激励功能,使我们党的肌体更加健康,权力的运行更加合理,党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党的执政能力更加增强。

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的评价机制和管理机制,发挥党的先进性的约束功能。我们党的作风总体上是好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也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党员存在脱离群众、、形式主义的作风问题。有的党员组织观念不强,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约束;有的党员缺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敷衍了事,不接触也不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有的党员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小富即安、小进即满;有的党员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汇报工作报喜不报忧,讲成绩添油加醋,讲问题避重就轻等。针对上述问题,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关键是按照同志关于加强“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建设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一是要不断完善党内的评价机制。健全评价机制应当按照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来设置干部的评价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进行细化、量化,增强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要形成严格评价程序,确保评价的公正、准确、客观,必须严格按照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综合分析、公示结果、听取反馈等制度化的程序操作。还要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对干部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要运用评价结果对干部队伍结构进行优化,把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内的管理机制。应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党员管理机制。要规范发展党员的质量保障机制,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推荐、公示、组织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预备党员考察、党员转正审核、党员质量考核和违规发展党员的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淘汰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严格管理。要规范党员的日常管理机制,要着重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员能力培养机制、党员行为约束机制和党员责任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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