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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精选8篇)

时间: 2023-07-30 栏目:写作范文

幼儿园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篇1

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县一直把教育工作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同时也把位于整个教育事业基础性环节的学前教育摆在了与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县委、县政府把学前教育列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了县、乡、村三级的学前教育职责,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工作任务。先后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迎接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管理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意见》等文件。十年来,县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达1100多万元。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国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办园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幼儿园为龙头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农村幼儿园的幼儿教育网络,基本满足了全县3—6周岁儿童的教育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把城镇化建设与幼儿园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规范民办园,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惠及范围,提升办园规模和效益,推动我县幼教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扶持农村试点项目建设园,建立以县直公办园为主体,乡镇园和村办园为支撑,民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巩固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年,全县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除西山产业集聚区外)达到91%以上,入规范化幼儿园人数占入园人数的93%以上。全县建成规范化幼儿园46所,注册园3所。

(二)具体目标

年,完成县第二幼儿园的新建工程并投入使用。完成“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县的6所乡镇园和村办园的建设。第二幼儿园及郭磊庄中心幼儿园按照省标城市示范园的标准配备所有设备设施,按照2教1保足额配齐教职员工。苏家桥幼儿园、旧羊屯幼儿园、安家堡中心幼儿园、邹家庄幼儿园、城关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按照省标农村示范园的标准配备。新建园要突破传统办园理念,提高办园标准和服务水平,创造条件,推行一日整托制。通过招聘、转岗培训以及学前教育专业的在编教师回到原岗位等方式,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足额配齐教职员工,特别是配备好新建县第二幼儿园与试点县改扩建的六所农村幼儿园的园长和教师。年内分两次招聘幼儿教师共计60名,并对新招聘教师通过实习和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工作正常运转。年内以县幼儿园为培训基地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程。

年,继续加强“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建设县的6所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建设,标准化改造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幼儿园8所。通过标准化建设,逐步实行一日整托制。幼儿园等百人以上的村办园多方筹措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扩建幼儿园一所。继续做好以县幼儿园为培训基地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工程。采取多元化的教师培训模式,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主要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构建学前教育保障体系

1、以“好入园,入好园”为出发点,县政府在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下,进一步把学前教育摆在重点突出位置,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规划,政策保障,加大经费投入,促使不同条件、不同层次的幼儿园水平获得提升。

2、乡镇村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出发,认真落实本级政府责任,立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

3、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的培训、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

4、学区(学校)负责本学区(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科学规划布点,优化学前教育发展布局

1、进一步抓好规划,统一规划设置幼儿园。依据万政字〔2009〕16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到年,全县共有4所幼儿园达到省标城市示范园标准。农村幼儿园建设中,把试点县幼儿园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点通盘考虑,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和其他闲置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满足广大群众对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年完成县第二幼儿园的建设以及国家试点项目工程的建设任务。年,标准化改造8所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扩建1所学区幼儿园。年筹建县第三幼儿园与改建孔家庄中心幼儿园。

2、继续加快创建省、市示范园步伐。从县域层面上进一步促进幼儿教育资源均衡、协调发展。新建县第二幼儿园、试点项目工程中的郭磊庄中心幼儿园要提高标准,创建成省标城市示范园,苏家桥幼儿园、旧羊屯幼儿园创建成省标农村示范园,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试点县建设的优势,省标城市一类园及省标农村示范园以上园达到20所。

3、提升建设农村幼儿园。按照全市学前教育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县农村学前教育,大力提高普及程度。对照《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办好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按照日托园建设标准,完成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保教条件和设施的配备,如食宿条件、集中盥洗、水冲厕所、保健室等升级改造,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惠程度和普及水平。对一些大型村办园,在完成校舍维修改造基础上,做好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和幼儿活动器材的添置工作,按2教1保配备保教队伍,确保全体幼儿享受公平教育。年,乡镇村级幼儿园办成规范园,且60%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日托园标准。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有条件的乡镇园与目前所属学校分开,成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

4、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到年,所有省标城市示范园和有条件的省农村示范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5、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民办幼儿园已成为县域幼教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民办幼儿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和督查,指导民办幼儿园按照《省城市(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力度,实现县域内无无证办园现象。

(三)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学前教育人才高地

1、扩大学前教育教师队伍。要针对幼儿教师的特殊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实施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资格认定程序,严把入口关,把真正热爱这一岗位、适合这一岗位的人选拔到幼教队伍中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幼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补充机制,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公办幼儿园分三年全部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教师数量不足问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全市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配足、配齐保教人员。严肃用工政策,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参加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合法权益,打造一支稳定敬业的幼儿教师队伍。

2、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鼓励幼儿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至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

3、实施“名园名师”工程。在全县评选名园名师,实现“名园带动新园、名园带动弱园、名园带动村园”效应,整体提升全县幼儿园办园水平。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省市级名园长、名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积极打造理念新、素质高、业务精的骨干教师,为我县培育高层次学前教育人才创造条件。

4、从优化教师个体素质入手,建立幼儿教师培训网络。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送教师外出参观、培训或邀请专家讲学,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集中培训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县直公办园负责指导并组织各农村幼儿园的教研、观摩活动;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分片包干,骨干教师要分点指导,把教研活动的面覆盖到农村幼儿园。同时,县、乡中心幼儿园派出骨干教师开展支教、拜师结对、名师带教等形式的帮扶活动,形成上下衔接、分工负责、层层指导的教师培训网络。从年起,逐年加大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经费。

5、由县局幼教专干和幼教教研员组织开展制定“教师个人三年发展规划”的活动。通过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帮助每一位教师思考自己的专业发展之路,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学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规划,从而提升专业质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拓宽办园途径,强化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

1、深刻挖掘县直城市示范园品牌内涵,提升竞争实力。

县幼儿园作为全县第一所省标城市示范园,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拓宽发展区域,创新办园模式,完善管理体系,找出进一步发展的着重点,探索一条可操作性强的教育教学管理之路,三年之内,在办园条件和教育教学管理上实现新突破。要多元化探索,打造新的亮点,尝试成立一些新型幼儿活动室或指导站,提升幼儿园品牌内涵。

新建第二幼儿园作为新建园,要做好建设及招生工作,以强有力的竞争力赢得社会和家长的认可,从根本上缓解近年来县城“入园难”的突出问题,高起点致胜。在建设和使用中,要重视环境氛围,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外部育人环境。同时抓好日常教学管理,制定出一套细致入微、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三年之内,实现两个基本,即基本缓解县城“入园难”问题,基本满足县城人民对优质幼教资源的需求,并达到省级城市示范园标准。

郭磊庄中心幼儿园走出乡镇园办园模式,更新办园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探索一条由农村乡镇园走向城市示范园的突破之路,推行一日整托制。要打造出适合本园的办园模式,既要依托农村可享用资源,也要紧跟城镇建设步伐。

2、夯实壮大农村乡镇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惠及范围。

乡镇园和村办园无论在家长的认识程度还是自身的办园理念中都与县直园有很大的差别,这就需要加强农村园办园理念的引导,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一是合理设置课程,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目前,农村幼儿园只注重语言、数学的教学,忽略艺术与科学方面的教学问题。常见的是保姆式教育和小学化教育。教师只关心孩子的吃、喝、拉、撒,或者超负荷添加小学课程内容,重保轻教。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两种观念,适当调整课程,减少语言、计算的周授课时数,增设如游戏、舞蹈、美工等园本课程。二是突出学科特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教师在幼儿园带班上课,并与小学教学分离,避免教师把精力投入到提高小学班教学成绩,忽略了幼儿园教学质量。教学中,任课教师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学科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力求教学形式游戏化、多样化;教学内容故事化、情境化。三是打造办园特色,提升办园整体水平。依托农村资源,开设本地特色课程,以农村粮食种植、动物养殖等本地资源为主,培养幼儿的勤劳、朴实的情商和动手实践活动能力,在培养了幼儿良好品行的同时,打造出乡镇办园特色。四是加强口语教学,锻炼语言表达能力。农村幼儿见世面少,胆小、木讷,不善于交流。教学形式中通过小组交流、集体活动、个别谈话和情景对话等,为幼儿创设宽松、平等、自主的语言发展环境,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对话的兴趣,使幼儿在较短的时间内口语表达效果明显。五是树立大教育观,形成家园教育合力。结合农村家长家教意识淡薄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长认识,多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通过听、看、交流、与幼儿互动的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也使家长对幼儿教育从不懂到了解,从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使送孩子入园成为家长的一种自觉行为,使幼儿入园人数和入规范化幼儿园人数逐年增加。促使家长意识到幼儿的情感、态度、能力、行为习惯的培养比“读、写、算”更为重要,引发家长主动与教师密切合作,达到家园教育形成合力。

3、完善民办园办园体系,提高民办园办园水平。

一是规范办园行为。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和扶持利用社会资金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家长的选择性需求。民办园要处理好举办人和负责人的关系,举办人摒除以盈利为目的的办园观念,明确民办办园宗旨,在教育教学中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从根本上促进民办园发展壮大。二是完善办园条件。严格按照办园标准,配齐配足人财物教育资源,追求资源优质优化。三是稳定教师队伍。招聘培养一支真正热爱幼教事业、业务能力强的幼儿教师,鼓励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考试认定、获取职业资格认定,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以情感和待遇留人。四是结合市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分三年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年前所有幼儿园都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五)加强监管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建立幼儿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幼儿园必须配备保安人员和监控设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幼儿园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篇2

我县只有县保育院为独立编制公办幼儿园,现有教职工41人,其中专业教师39人;各乡镇中心小学开办的幼儿园共有教师37名,这些教师都无独立的幼儿教师编制,都是占用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我县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共有教职工339人,其中具有幼儿专业毕业(合格)证的107人,占教职工的29、7%;具有教师资格证的50人,占教职工的14、7%;未审批的幼儿园多数教师不具备幼儿专业毕业(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

(一)发展现状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我县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园舍维修、操场改建及添置设备器材等,有效改善了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2、加强安全保卫各项工作。为幼儿园安装了电子监控等设备,在学校附近增设了交通信号灯、车辆慢行警示灯和提示牌,增画了斑马线,上学和放学时间安排警力在学校周边进行巡逻,有效提高了幼儿园的安全性。

3、改善幼儿教育教学条件。县幼儿园建有一定规模的户外和室内活动场地,配备了滑梯、转椅等游乐设施,园舍美化、绿化环境符合幼儿特点。各班均配有电子琴、录音机、电视机、VCD、玩具、图书等教学器材。配餐中心膳食丰富、厨具洁净,符合卫生等部门的要求标准。

4、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县通过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初步缓解了幼儿园师资力量的不足,但仍未达到标准要求。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了培训,积极开展幼儿教师专业技能竞赛、自制玩教具展评等活动,有效提高了幼儿教师的从教素质。

(二)存在问题

1、幼儿园教师配备不足。我县保育院现有教职工41人为幼教编制,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保健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39人,其他(工人)2人。现有幼儿580名,若严格按幼儿园师生1:7的编制,该院共需要教师约80余名。而编办核定该院的编制数仅有45名,严重缺编。各乡镇中心小学开设幼儿园的教师共37名,都无独立的幼儿教师编制,都是占用义务教育资源。

2、幼儿园经济负担过重。为加快学校发展,县保育院共欠工程款100余万元,幼儿园又聘用了食堂、门卫等一些工勤岗位人员,又加重了幼儿园的经济负担。加之物价上涨较快,而收费标准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导致幼儿园费用支出十分紧张。

3、保健医专业水平不达标。我县幼儿园的保健医均由教师担任,由于专业不对口,保健医不能对幼儿健康和膳食进行科学指导。

(一)发展现状

1、办园理念不断更新。多数民办园办园理念在教育实践中逐步提升,不仅把办园作为一种家业,更作为一种事业,把全面贯彻幼儿教育方针,提高保教质量作为办园宗旨,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2、办园条件不断改善。多数民办园能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园舍条件,添置教育设备、厨房设施、购置大型玩具和图书资料等,办园条件得到较快改善。

3、办园行为不断规范。各民办园不断规范办园行为,制定了幼儿《一日生活制度》、《接送幼儿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都有卫生防疫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有健康检查合格证。

(二)存在问题

1、办园条件参差不齐。多数民办园属于宅中园,设备简陋,没有按功能分割活动和生活区域,室内教学活动空间狭小。大多没有封闭的室外活动场地,只是使用居民区公用活动场所,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电教设备和各种玩具数量不足,且类型单调、陈旧。

2、办园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幼儿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片面迎合家长要求,“小学化”教育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危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并对公办园造成了不良冲击和影响。民办园缺乏先进的办园理念,缺乏明确的办园目标,缺乏科学的管理措施。

3、管理体系不够规范。园长对园务管理不规范,多以家长式、作坊式方法管理,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为节省开支,一般由一个老师负责一个班幼儿的教育和保育工作,教师

劳动强度大,没有精力备课,致使教学效果差。 4、教师队伍流动性大。幼儿教师专业对口率很低,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共有教职工339人,其中具有幼儿专业毕业(合格)证的107人,占教职工的29、7%;具有教师资格证的50人,占教职工的14、7%,师资力量非常薄弱。其余教师都是经过短期业务学习与培训上岗的。多数民办园没有按劳动保障相关条款给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为压缩开支,减少了教师的配备比例,使教师过于疲劳,又由于教师工资偏低、福利较差等因素,导致教师流动性很大。

5、卫生安全存在隐患。民办园由于硬件设施不达标,没有配备保健医,缺少常用和应急药品。多数民办园没有幼儿专用厕所,室内水冲厕所成人化,并且数量不够。室外厕所离活动室过远,厕所便池过宽,存在安全隐患。没有专职门卫,没有紧急疏散通道,没有安装监控和报警等设备。

(一)加大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结合我县学前教育资源的供需情况,合理布局,盘活区域内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幼儿园规模。本着适用、实用、够用、长远的原则,新建和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县住建局牵头,县教体局、芙蓉镇政府、五丰镇政府配合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县城和各乡镇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1年投资980万元,新建潞田、窑头两个乡镇中心幼儿园、涧田一个村级幼儿园。到2013年,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全县建设13所幼儿园,使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68、5%、59%;60%的乡镇建有一所符合省定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到2015年,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全县建设73所幼儿园,使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70%、60%;县城(河东)城南、城中、城北分别建设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县城(河西)建设5所不同标准的幼儿园;所有乡镇场建设一所符合省定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基本覆盖全部行政村、居委会;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到2020年,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82%、72%。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乡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安居工程时,优先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县住建局要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对幼儿园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办园标准。配套幼儿园要与其它建筑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按规定交由县教体局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公民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以奖代补、委派园长、派驻公办教师、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对社会力量新建、改建、扩建民办幼儿园给予用地支持;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幼儿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

幼儿园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沪委〔20*〕12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发〔20*〕30号),积极推进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结合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区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

二、主要目标

结合区“*”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本区学前教育资源,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区幼儿园园舍建设,普遍改善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全面完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年-20*年)》的各项目标要求,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扶持较为困难的镇(街道)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区教育局、财政局、房地局、人事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等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

2、成立“*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区、镇(街道)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区、镇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3、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778”城镇体系规划以及人口出生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优化布局结构、满足儿童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等方面有具体措施。

(二)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1、新建小区应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意见》(沪府发〔20*〕2号)以及《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自规划起至竣工验收,均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建成的住宅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纳入教育资源的管理范畴,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2、统筹调整教育资源,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符合标准。通过改建扩建、校舍置换、拆并,以及缩小规模、减少班额等方式扩大生均面积。对于已挪作他用、布局又十分需要的托幼园舍,应限期收回。对原先小区尚未建设的园所,应尽快建设。

3、计划用三年时间,按照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完成新建幼儿园15所,改扩建幼儿园4所,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至20*年本区幼儿园将达到42所,乡镇幼儿园规模在9到15个班之间。新建园舍应按照本市“*”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改、扩建的幼儿园,可参照“*”标准,不低于国家“88标准”。除部分镇新建园控制在18个班内,其余严格控制在15个班级以内。对现有园舍条件严重不达标、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幼儿园加以维修。

4、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对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暂时性闲置园所资源,应优先安排用作本区域3岁前儿童活动基地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幼儿园可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研究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与有效使用,为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做好储备。

5、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沪教委基〔20*〕68号)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配置应当满足教育教学以及家园与幼儿园沟通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应用。

(三)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1、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握幼儿园保教人员的需求动态,做好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培养工作。通过区、镇(街道)协调联动,有计划地落实保教队伍的培养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通过增加师范高校委托培养、招聘高校应届生开展师资培训等方式,拓展幼儿园教师与保健教师的培养渠道与数量。加快对幼儿园保育员、营养员及从事3岁以下学前教育服务等人员的职业培训。

2、区、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应采取倾斜政策,稳定幼儿园保教人员。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对自愿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的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外省市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到本区任教。重点稳定在农村任教的教师队伍(农村地区指:兴塔、松隐、新农、廊下、吕巷、干巷、漕泾、钱圩、朱行地区)。

3、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加强非专业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培训,重视幼儿园新教师上岗见习基地建设,加强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的自主发展、自我提高。加快骨干园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并纳入到本区的“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中。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继续加强城乡师资对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我区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学水平。

4、完善人事编制,提高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招聘制度。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员编制和待遇,解决一部分具有大专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村办园非编制人员进编。按照“三步走”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26个村办教学点的撤并和资源调整,妥善安置原有保教人员。区财政可采用按定编编制核拨人员经费的办法,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工缺编多、自负经费压力过大的困难。通过人事挂靠、人员经费下拨等方式,保证幼儿园保育人员得到相应待遇。对培训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的保健人员和保育人员减免培训费用。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积极推进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特点的教育方法,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基本素质。

2、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市一级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发挥示范性幼儿园与一级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本区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发挥其对薄弱园所的指导作用和在区域学前教育中的辐射作用。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构建覆盖全区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3、加强与国内外学前教育的交流。搭设与国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平台,积极参与*学前教育国际论坛、学前教育年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交流沟通,开拓视野,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五)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层次。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在幼儿园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幼托机构法人制度,实施园长负责制,逐步实现所有权与办学权的分离。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学的满意度。

(六)整合各方资源,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

1、建立和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区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要依托镇与街道,建立和完善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早期教养服务体系。加强区早教指导中心的建设和人员配置。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早期教养服务需求。区财政、教育部门对开展公益性、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的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

2、普及科学育儿的指导。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努力探索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养规律,研究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适宜环境、教养内容和教养方式,提高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早期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七)加大资金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1、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区、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力度,每年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区镇财政拨款、公建配套等多渠道筹得。农村教育费附加70%收缴后,专款专用,三年内主要用于幼儿园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实施本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由区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以及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幼儿园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篇4

关键词: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 政府责任 财政支持 培养培训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家大力推进发展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部署,是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解决适龄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入园难”问题的重要措施。甘肃省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三年来,甘肃省学前教育累计投入资金28、69亿元,新建、改(扩)建城乡幼儿园1300所。截止2013年,在园幼儿54、98万名,幼儿园专任教师20621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6、15%。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均编制了本区域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强化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学前教育发展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的主导性得以充分体现。各级政府都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专门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组,确保计划顺利有效实施。全省进一步实行政府统筹协调、地方分级办园、部门分工负责、教育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建设《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多地成立学前教育指导中心,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全面、专业的指导与服务。通过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013年,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出台《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实施方案》,主要从政府职责、经费投入、园所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发展水平等6个方面进行评估。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助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扩大教育资源,初步缓解“入园难”问题

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总目标是:到2013年全省新建、改(扩)建1000所幼儿园,新增幼儿入园园位27万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45%。为实现这一目标,从2011年起,甘肃省开始启动学前教育幼儿园改造建设工程项目,集中建设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幼儿教育服务体系。截至2013年,全省在园幼儿为54、98万名,比2010年增加16、25万名,增幅达29、5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66、15%,比2010年提高26、47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入园难”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初步缓解。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甘肃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量呈明显增长趋势,三年累计投入28、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6亿元,省级财政投入2、54亿元,市、县两级财政投入10、15亿元;农村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从2010年的37、83%增长到2013年的65、27%;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共计5、5亿元。三年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迅速增加,专项经费逐年增长,实现财政投入以地方为主、省级为辅、中央支持的结构转变,并逐步达到向发展缓慢的农村地区倾斜的目标。

全省全面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收费减免、补助工作,已拟定出台《关于开展甘肃省学前一年教育资助的实施意见》,资助对象为孤儿和残疾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幼儿。

四、加强规范力度,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2013年甘肃省教育厅颁布《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把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园或捐资助园,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的方向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五、拓宽补充渠道,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2012年,甘肃省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优先补充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的同时,确保教师队伍的有效补充、师生比的合理配置,是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协调发展主要力量。

六、加强培养培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甘肃省拥有许多学前教育专业的相关院校,如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等,均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增加了学前教育的招生计划,扩大了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规模。在办好现有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基础上,全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从源头上促进全省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的逐步完善。

甘肃省教育厅出台《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甘教师[2013]49号),将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2011~2012年,在省级财政的支持下全面推行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全省范围内共培训幼儿园教师19341人,其中:国培计划2787人,省级培训300人。全省在组织好国培计划的同时,建立了甘肃省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平台,定期开展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全员教师远程培训工作,并举办了省、市两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培训会,对各地幼教专干、幼儿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通过教师培训开拓思路、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提升能力,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推动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

甘肃省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使学前教育受到空前重视,助推全省学前教育迅猛发展。但由于甘肃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在教育体系中属薄弱环节,与教育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省教育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甘肃学前教育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虞永平、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J]、人民教育,2012,(11)、

[2]全面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J]、幼儿教育,2012,(9)、

幼儿园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篇5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推进赣粤边沿区域性教育名县建设,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府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义

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够使幼儿在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品德培养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为他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县学前教育从数量和质量上有了一定水平的发展,近五年。普及水平逐步提高,为提升我县的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县学前教育仍然存在投入缺乏、优质资源匮乏、管理不规范、平安隐患多、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学前教育在县整个基础教育中较为薄弱,严重影响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办示范、多方参与、规范管理、平安高质、方便群众”指导思想,坚持“抓普及,重规范,创特色,上水平”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加大经费保证力度,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努力构建我县优质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促进在园儿童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坚持和突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办园格局,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坚持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的原则,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让学前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目标与任务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不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好入园、入好园”需求。

城区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2013年。力争每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在有条件的人口较密集的大村办好一批民办幼儿园。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幼儿园布局结构合理,2015年。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大幅提升,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2020年。全面完成幼儿园的布局调整。每镇建立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所有镇以上幼儿园均达市级以上办园标准,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力争城区建成1所省级标准的23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大力建设和举办公办幼儿园。2015年。每镇建1所市级标准的公办示范幼儿园。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单薄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协助单薄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支持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按市里要求开展实施“全市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工程”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中小学同等的待遇,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原则。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惩办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规范收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建设。

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规划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镇中心示范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需严格执行《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教基字〔2010〕49号)其他农村幼儿园参照执行。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以公办的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举办学前班。

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或乡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和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凡住宅开发和城中村改选(安顿)地块。将配套托幼园所建设作为住宅开发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规模,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幼儿园应满足小区幼儿园的需要,具体面积由规划和教育部门根据布局规模设定。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以审批。居民小区幼儿园建成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根据开发商意愿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居民小区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接受公办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多种方式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实行公开出让。保证学前教育用地。要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解决。民办幼儿园的用地可以设定条件。

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把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以县为主统筹、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学前教育经费保证机制。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及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以及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规范和生均财政拨款规范。

做好规费减免工作。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严禁向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搭车收费。

确保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幼儿、弱智幼儿及流动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种助学资金救助范围要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采取切实措施。

(三)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00%幼儿园园长实现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登记注册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类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凡要进入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必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要对具有学前教育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实行注册登记。2013年。2015年,90%以上幼儿教师实现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园长和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格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师生比。并实施定编不定人,对具备相应资格的幼儿园教师实行聘用制。同时,对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核定1名保安编制。2015年,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

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社会保证、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中小学同级教师同等待遇。临时在农村基层和艰苦遥远山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保证幼儿教师基本待遇。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享受国家规定的遥远山区中小学教师相应的待遇。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在专业培训、职称评聘、惩办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福利、社会保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予以落实。

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培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评比、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时提升园长的管理水平和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每年举办园长和教师的县级培训,每5年完成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全员培训。

(四)规范管理。

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托幼园所准入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各类幼儿园办园许可审批。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公办幼儿园的机构审批。民政部门及时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料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料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要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规范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证幼儿平安、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办学并予以取缔,教育、公安、综治、城管等部门予以配合,同时教育部门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禁止任何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坚决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县教研室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建立城乡幼儿园“结对共建”制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为幼儿的健康生长发明良好环境。

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原则上不允许用接送车接送幼儿,强化托幼园所的平安管理工作。学前教育坚持“就近招生。需要用接送车接送幼儿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公安、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批准。幼儿园的平安防范设施作为办园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列入年检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平安防护体系,维护托幼园所的平安。要落实托幼园所平安责任制,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要加强食品平安知识的宣传和监管,加强流行病、污染病和突发公共平安事件的防控工作;加强幼儿平安、卫生等应急防治教育,通过游戏活动等让幼儿了解日常基本平安卫生等知识,掌握意外事件发生时的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增强幼儿自我防患意识和能力,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利息和办学等级,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依照规定权限。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规范。托幼园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园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托幼园所根据教育利息自行提出收费规范,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加强领导。

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的契机,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规划的编制纳入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出生人口和发展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学前教育园校规划布局,并努力推进各种层次的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特别要编制好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审核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承担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设立专门内设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幼儿园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篇6

基本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XX年底,我县共有公办幼儿园23所,其中局直幼儿园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非中心幼儿园2所,小学附设的校中园、幼教点、学前班15个,民办园90所,其中已审批27所。全县学前三年适龄幼儿23539人,在园幼儿10721人,入园率45、55%,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57、9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2278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21、25%。

随着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公办园少,无证民办园多,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缺口大,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管,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城乡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公办园数量有较大增长,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二)年度目标

——XX年,完成新建16所、改建2所、扩建1所公办园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6%以上。启动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质量提升工程、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XX年,完成新建5所、改建4所、扩建1所公办园任务。85%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达到标准化,幼儿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70%,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XX年,完成新建5所、改建5所、扩建1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拥有一所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2014年,完成新建7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解决入园难问题。

——2015年,完成新建7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进一步提高。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保障措施

(一)加快园所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底,完成新建40所、改建11所、扩建3所公办园的任务。依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建设面积定额标准对公办幼儿园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宜、设施标准、安全可靠。

2、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按照省定幼儿园办园标准,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每个乡镇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校中园式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剥离,独立建制,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大的行政村(3000人口以上)可以独立办园;生源不足的行政村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村可以设置附属园。

3、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按照《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政府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偿移交。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县政府成立由县住建、房管、发改、规划、教育、纪检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对已入住城镇小区幼儿园进行清查回收。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由县政府督促开发商完成补建任务。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该费用由政府根据本地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4、扶持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优化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创新扶持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县教育局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片区联动”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园的办园水平。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民办一级(3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和管理;达不到一级规模的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注册管理,报县教育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责任,县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查和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对未达到基本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给予认定。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

5、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鼓励优质幼儿园以办分园的形式进行集团式办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二)优化教师队伍,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配齐配足幼儿教师。根据省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幼儿教师编制。按编制、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选调或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采取定编定人、定编不定人等方式,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满足正常保教工作需要。

2、扩大幼儿教师来源。执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除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外,中小学富余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具有幼教专业毕业证,在中小学任职的教师,根据需要,可优先考虑安排到幼儿园。转岗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

3、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机制。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体规划实施。到XX年底,完成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第一轮培训任务,实现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保育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的目标。

4、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幼儿教师工资、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政策。县教育局对辖区内非公办教师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学前教育资金保障

实行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XX年起,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2%以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率不低于5%。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筹安排,划拨不足部分,保障公办园的正常运转。县级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办园发展,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以奖代补。按照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省资金分担比例,及时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完成公办园所的建设任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加强工作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全县园所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由县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加大联合检查的力度,定期深入幼儿园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2、坚持科学保教。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文件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形式,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全面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县政府为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对学前教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的各项任务。

幼儿园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篇7

为适应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提升幼儿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号)和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8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7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完善体制

1、发展目标。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推行多元化办园模式,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和示范,以集体办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1)学前三年入园目标。到2011年,全县5-6周岁入园率达到100%,4-5周岁入园率达到98%以上,3-4周岁入园率达到95%以上。

(2)幼儿园建设目标。到2011年底没有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完成建制公办中心幼儿园任务。

(3)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到2011年,全县幼儿园园长普遍轮训一遍,启动名园长、骨干教师建设工程;幼儿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2、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幼儿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与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

(1)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幼儿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幼儿教育协调机制,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幼儿教育的统筹、指导和布局调整工作。

(2)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布点规划,负责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布局调整,负责幼儿园周边环境和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负责幼儿入园、幼儿园与幼儿教师的日常管理。

(3)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在编公办教师的管理;负责公办幼儿园园长的聘任,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负责骨干教师及中心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

(4)县幼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幼儿教育工作。

二、科学布局,依法办园

3、幼儿园的设置。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幼儿园周边规定范围内设置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城区举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县城建规划和县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在农村举办幼儿园,必须依照所在乡镇的布局规划设置。

4、幼儿园的布局。每个乡镇要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按事业法人登记,承担本辖区幼儿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按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中心村幼儿园以村集体举办为主。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合格校舍,必须优先用于幼儿教育;规模达不到60人的幼儿教育点逐步撤并。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鼓励社会力量按规划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的不同需求。

5、落实幼儿园办学审批制度。县教育局依法开展幼儿园办学审批。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举办者的办学行为,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提高。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依法予以取缔。

6、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县教育局每年对幼儿园开办情况进行年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

三、增加投入,加快建设

7、加大幼儿教育投入。政府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所属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县财政预算要在当年教育经费中安排不少于3%的经费用于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并逐年提高,主要用于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的发放、补助各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回购)、用于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补助、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等级幼儿园创建的专项奖励等;乡镇财政预算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不少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2%,教育费附加留存部分的50%要作为幼儿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以及乡镇及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公办教师福利和非公办教师工资的补助。幼儿园要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按照办园标准定期更新教玩具、图书及教育教学设施。

8、加快幼儿园建设。没有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要加快建设步伐,确保2011年底以前完成新建或回购中心幼儿园(或尝试产权和管理权分离模式)任务,各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或回购)补助标准另行制定。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所在乡镇整体规划,逐步加大投入,建设好中心村幼儿园。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按规划举办幼儿园。城镇新建居民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后,由开发商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用于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农村旧村改造或新村建设,必须按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幼儿园。

9、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帮扶资金和幼儿教育专项奖励经费。制定幼儿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并在幼儿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做到逐年增长。建立低保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券制度,资助金额不低于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管理。设立幼儿教育专项奖励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幼儿教育专项奖励经费6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支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达标镇中心幼儿园以及新创建的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和幼儿园教科研专项经费。

四、优化结构,保障待遇

10、配备足额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县城幼儿园师幼比例为1:12-16,农村幼儿园师幼比例为1∶15-20。

11、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人员。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目前一时难以配齐的,可优先配备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其余人员可通过招聘合同制教职工予以解决。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

12、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比照小学公办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在编教师逐步参照国家规定的职称标准支付工资;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协议工资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工资不低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幼儿园承担部分,县财政给予不少于二分之一的补助。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五、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13、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和教师均实行聘任制,教师一年一聘,园长三年一聘。

14、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幼儿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园长的培训和教师的培养,逐步提高幼儿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15、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幼儿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坚持保育、教育并重,关注个别差异,尊重和爱护儿童,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使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教学用书,不得使用小学教材,不得举办各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验,不留家庭作业,严格控制班额和分班年龄,大班毕业年龄要与小学入学年龄衔接一致。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

幼儿园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篇8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教体局坚持把学前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克服种种困难和不利因素,统筹管理,深化改革,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区学前教育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登记注册幼儿园96所,其中政府办园1所,占1%;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31所,占32%;个人办园64所,占67%。从达标情况看,省级实验幼儿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十佳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所。全区0-6岁学龄前幼儿10440人,在园幼儿9568人。其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3838人,入园率100%;学前二年在园幼儿6953人,入园率97%;学前三年入园率96%,发展规模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

(一)科学规划,建章立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文件精神,出台《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等,对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统筹推进,提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发挥各类幼儿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抓引导、抓规范、抓品牌,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交流和创先达标活动,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龙头带领作用;加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管理,严格实施对各幼儿园达标活动;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做到在各项评优树先、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中一视同仁。

(三)强化职责,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重大民生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资金争取力度。XX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786万元,用于农村学校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和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工程建设;二是大力推进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目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其中白塔镇投资1000万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的中心幼儿园工程主体部分已完工,预计9月份投入使用;三是建立并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根据区域实际科学确定资助标准,按在园孩子总数的10%进行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XX年,共资助988名困难幼儿,总资助金额达118、56万元。

(四)抓好队伍,提升形象。为提高全区幼教质量,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在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实行园长岗位资格证制度。目前,全区所有幼儿园园长均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二是对在职幼儿教师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个人进修、优秀幼儿教师事迹报告会、优质课评选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目前,全区在岗专任教师686人,其中公办幼儿教师28名,从学历层次看,本科以上37人,专科300人,中专271人;学历达标教师601人,占87%;学前教育专业教师550人,占80%。

(五)加强监管,优化环境。高度重视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分类治理,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26所,分流安置幼儿605名、教职工48名。对13所已经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并发放《办园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13所无证幼儿园依法取缔关停。

二、存在问题

(一)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比例严重失调。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规模小。全区公办幼儿园只有实验幼儿园1处,且规模偏小,原定规模为4个班,招生120人,但目前办园规模已达到11个班,在园幼儿420人,形成了幼儿园人多地少的局面,不符合省市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特别在近几年的招生中更出现了报名人数严重超过招生计划的问题,如XX年该园计划招生60人,但目前已经报名400余人,现有办园规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意见较大。二是小学附设幼儿园不规范。我区小学利用学校资源附设幼儿园,多项工作不符合上级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定,违背了儿童正常的身心发展规律,影响了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XX年9月,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及附设幼儿园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区小学附设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在目前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为规范发展秩序,仍关停了实验小学幼儿园、五岭路小学幼儿园、石炭坞小学幼儿园3处不符合标准的学校附设幼儿园,并对其它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出了整改意见。小学附设幼儿园的整顿工作,降低了全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比重,增加了幼儿入公办幼儿园的困难,也加大了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压力。同时,个别民办幼儿园乘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了群众负担。根据上级要求,既要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也要规范办园行为,所以做好公办性质幼儿园的规范与发展,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三是镇中心幼儿园发展滞后。市教育局要求XX年

60%以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XX年所有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认定标准及相关任务指标,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区县政府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这是一项刻不容缓、非常艰巨的任务,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和其它各方面的原因,工程进度缓慢,差距很大。

(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办幼儿园经费不足。实验幼儿园因公办教师不足,聘用了33名幼儿教师,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教学楼有近300平方米产权不属幼儿园,需要每年缴纳2、5万元的租赁费用,这种状况导致管理协调难、安全隐患大。目前,全区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所收费用均需上缴财政,但区财政难以及时拨付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的伙食费上缴财政后也不能及时拨付,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二是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较低。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要求,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按类别收费,其中类别最高的实验幼儿园每月仅收取管理费220、5元,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均低于该标准;而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申报政策,有较大的灵活性。三是我区与其他区县在学前教育投入方面差距越来越大。据了解,张店区XX年投资1200余万元新建三所公办幼儿园,每年公开招考10余名公办幼儿教师。临淄区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每个学生每年补贴300500元不等。周村区将镇中心幼儿园调整为全额事业单位,每年投资200余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桓台县每年拨付15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沂源县投资XX万元建成档次规模一流的公办幼儿园。高新区共投入1130万元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我区目前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未实行生均拨款制度,更没有学前教育资金的专项投入,这些困难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全区学前教育发展,XX年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十分艰巨。

(三)教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学前教育师资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队伍不稳的问题较为突出,公办园教师老化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高,他们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不了解,对幼儿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教育方法单调,教育内容单一,不利于幼儿综合素质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区幼教质量的整体提高。另外,民办园教师待遇差,流动性大,直接影响师资水平的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重视程度。一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形式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格局。二是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如教育、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政府要有硬性规定,要为学前教育预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招拍挂要附加条件,引导开发商真正负起相应社会责任。三是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性均衡发展政策,努力实现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同步、协调发展,积极调整相关政策,使学前教育向义务教育靠近、衔接。四是在经费上加大投入,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具体实施细则,整合社会资源,激活民间资本,努力改善幼教办园条件。

(二)加大科学管理力度,规范办园行为。要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有序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当前要着力把《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促进各类幼儿园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力度。继续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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