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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护事例(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1 栏目:写作范文

自我保护事例篇1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

自《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我国第一部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省市相继出台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由于各地方地理位置、民族、风俗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的不同,使得各地方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立法进程有所不同。通过对各地方的未成年人立法文本进行比较研究,发掘其中的不同,其他省市可以借鉴其中的立法经验,这对完善其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文本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概述

我国一共有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他们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其中13个省市制定了《实施实施办法》,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福建省等;18个省市贯彻实施了该省市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如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

这些省市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中,进行3次修改的只有:贵州省;2次修改的有: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黑龙江省、江西省、浙江省、甘肃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四川省、辽宁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次修改的有:上海市、重庆市、安徽省、海南省、江苏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没有进行过修改的是广东省、青海省、云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

纵观我国各省市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发现其主要由总则、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国家机关保护、学校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7部分组成,法条数一般在50—60条之间,字数一般在5000—6000个字之间。其中法条数目最多的是《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法条共计是84条,字数12044个。法条数目最少的云南省,法条共计35条,字数3505个。

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特征

(一) 地方立法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

许多地方的立法已经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以及财产权等多项权利,更加关注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及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定程序不得剥夺未成年人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公开未成年人的隐私。对于未成年人罪犯也采取了不得通过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等传播媒介披露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肖像、住所和单位等信息的保护措施。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此外,通过继承、受赠和以其他合法方式未成年人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得侵害未成年人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益。

(二) 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观念

权利本位的观念在广大民众中的不断强化,其在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中也有相应体现。《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等都专章设立“自我保护”。其将未成年人看做同成年人一样,具有各项平等的权利,独立的权利主体地位。要求未成年人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遇到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时可以通过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居委会,或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在未成年人遭受遗弃,虐待时可以向居民委员会、公安局、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寻求救助。未成年人在维护其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其自我保护能力也得到了培养。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力度

根据《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每年九月的第三周为本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吉林省实施办法》也将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规定为每年九月的第二周。这是我国目前仅有的2个省通过地方性法规设立本省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对于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央及地方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的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以及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都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四)大多数地方已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经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中

根据《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该条规定已经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经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中,这样不仅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济支持,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三、全国各省市未成年人地方立法文本的比较

(一) 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的机构不同

东南沿海省市经济较为发达使其较之其他省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前瞻性,已通过立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第二章都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福建省、江苏省、江西省、黑龙江省、四川省等也对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做出了相关规定,使执法责任主体得到明确。

但是,其他省市则是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些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执法主体的省市由于其执法主体不明,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分工协作,共同努力”的局面,容易形成推卸责任,踢皮球的情形,导致了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的执法较差。

(二)地方立法对女未成年人保护的程度不同

由于男女先天生理结构的不同使得女性先天处于弱势地位,福建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江苏省、陕西省等6个省都通过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对未成年女学生进行保护,不仅维护了未成年女学生的权利,而且体现了未成年男女学生实质上的平等。

如《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在公共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上,应当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当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学校和教师应当允许未成年女学生在经期内不进行激烈的体育活动”,《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以及《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都着重强调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三)全国各省市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进程不同

纵观我国各省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大多数省市都是先制定了省一级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之后才出台市一级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但是也有例外,有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市先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一级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随后出台。根据统计共有5个省属于该种情况,分别是:甘肃省、广东省、湖北省、吉林省、四川省等。

如《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虽自2008年11月18日颁布实施以来没有进行过修改,但是其所属的深圳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分别早在1996年9月4日,1998年5月5日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办法》。

四、完善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文本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各省市可以通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这一机构对未成年人的利益进行保护。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可以隶属于民政部门,受民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其职责可以包括:宣传国家及该省市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监督国家及各省市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工作;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交由有关部门查处,为受害者提供或者寻求法律帮助;对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有权建议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制度,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可向主管机关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如果各省市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该机构可以对国家及该省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及地方立法深入人心,及时正确的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地方立法的执法力度。

(二)通过立法加强对女未成年人的保护

笔者以为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可将女未成年人纳入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对其加以保护,体现男女实质上的平等,加强对女未成年人的保护。

我国的特殊未成年人包括:(1)父母进城务工的留守未成年人;(2)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3)未成年学生中的孤儿;(4)未成年学生中的残疾者;(5)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法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6)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

目前,已有北京市、贵州省、江苏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方立法对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了专章立法保护,其他省市虽未专章表述保护特殊未成年人,但是其在法条中都有相关规定。如《福建省实施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免予、免除刑事处分或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或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方面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教育、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依法予以保障。”通过将女未成年纳入特殊未成年人这一群体进行特殊保护,从而弥补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不足,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三)结合各地方特点,完善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

由于我国各地区所拥有的资源不同,使得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东南沿海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较快,所以许多关于未成年人的问题较之其他地区较早出现,如: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吸毒、聚众斗殴等,对未成年的问题关注较多。笔者通过对全国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文本进行比较发现,其虽立法结构、法条数目、实施时间和实施主体有所不同,但是很多省市在法规的内容上,表述上极为相似,其内容具有一致性,没有体现地方的特点。

笔者以为我国的东南沿海各省市相对于其他省市发展速度较快,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形式较之其他地区也更加多样化。那么东南沿海各省市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时要与时俱进,结合当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形式进行立法。

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等民族自治区在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立法时可结合本地区的风土民情、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的执法、司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

五、结语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未成年人关乎我国的未来,而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基础,通过对各地方未成年人立法的文本比较发掘其中的不同,并据此弥补各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不足,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体系。

参考文献

自我保护事例篇2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而现实给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说声忙的实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办工桌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新的《护士条例》将于20xx年5月12日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映新时期、新形势对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是促进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二是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促使全体护士尽职尽责;三是重视护患沟通,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四是在社会上要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自我保护事例篇3

【关键词】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未预见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也称护理差错或护理事故。为把护理不良事件控制在较低水平,避免严重差错事故发生,现将我院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发生的一般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剖析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我院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共发生护理不良事件89例。其中执行医嘱错误24例,处理医嘱错误27例,错留或留取样本不合要求16例,交接班不清7例,漏执行医嘱5例,输液速度过快过慢各1例,液体外漏8人次。89例护理不良事件中差错发生者工作年限毕业1~3年48人次占53、9%, 4~6年36人次占40、4%,10年以上5人次5、7% 临时护士 70人次78%,在编护士19人次占22%。

2 原因分析

2、1 主观因素

护士责任心不强,未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制度是造成护理不良事件的主要因素。护士处理医嘱时错抄、漏抄医嘱,医嘱执行时间不严格,擅自停药,输液时尤其特殊药物不能按医嘱要求给药,单位时间内不能严格控制所输药品的剂量,药品质量消毒不严格,输液过程中巡视不到位,未告知药物外漏导致局部肢体肿胀,姓名药名剂量查对不严导致抽错药加错药打错针发错药等。

2、2 技术因素

89例护理不良事件中,留取血液标本时在输液肢体同侧的同一根血管采血,拿错标本瓶,多抽,少抽,抗凝不抗凝分不清,采血后的注意事项未告知患者。护士技术操作水平低,经验不足会导致风险增加影响护理安全。

2、3 服务意识

护士服务意识滞后,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低年资护士缺乏工作经验,处理问题能力差,沟通能力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地位低下,丧失工作热情,缺乏认真的态度容易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

2、4 法律意识淡薄

护士不注重法律知识学习,不知道哪些行为已经违法,不知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护理文件书写不能遵循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按时性的原则。

2、5 管理因素

护理人员缺编,护士工作量大,护士长忙于带班,班次调整不合理,思路不清晰,管理不到位,要素质量及环节质量管理力度不够。

2、6 其他

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医疗保险需求提高,在社会舆论负面影响下,人们对护士加药处置过程有不信任倾向,利益格局也发生改变,使得医疗消费等同于商品交换,医患关系变成经济关系。

3 防范方法及措施

3、1 提高法律意识 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定期组织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差错制定标准及处理方法》、《医院护理工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施护的观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法律来维护服务对象及自己的正当权益。

3、2 进行专业培训 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进行规范化的培训使其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培养严谨慎独的修养和自律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操作规程。

3、3 科学配置人力资源 合理支配人力,实行弹性工作,确保白天至少三名护士在岗,夜班一名并有备班一名,这样既保证常规护理治疗的顺利进行,充实了早班夜班的力量又避免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充分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减少了安全隐患。

自我保护事例篇4

[论文关键词]中小股东权利;意思自治;股东诉讼制度;界限

在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大、中小股东是依据股东在公司所持该公司股份数额的多少而划分的,大股东所持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大,中小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当然就相对较少,尤其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更是少之又少。也正因如此,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才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1、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股东的利益的划分都是依据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的比例,因此,股东的利益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多少息息相关。大股东通常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非法关联交易、操控股价、采取不分配或者少分配利润的方式以及与董事会合谋隐瞒重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

关联交易在公司法领域较为常见,是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进行交易的活动,一般容易导致公司股东的不公平现象出现。各股东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尤其是中小股东。

大股东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私自转走公司账款,在年终分红时,因公司这一年的盈利有限,利用自身持有股份多与股东会合谋决定对中小股东不予分发或者少分发分红,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内部的财务一般不会对外公开,《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有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还规定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只是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定。在执行审批股东查阅账簿的程序时,大股东在为了掩人耳目或者避免麻烦的情况下,往往会设法阻碍中小股东查阅公司的账簿,损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归根是为了保证其权益的较好实现,在民商法学中,平等原则和正义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平等原则历来就被推崇为私法界的王牌原则,是一切私法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此处的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公司章程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公司法领域的运用及体现,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自治规则。那么大股东就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中小股东,大、中小股东在法律上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应有所差别。其二,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该原则是指,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享受平等待遇,并且免受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这一点在公司法上多处都有体现,例如一股一权表决制度、资本多数决原则等。当然,对股东权平等的限制是应该的,它可以及时有效防止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制度。

3、确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界限的必要性

第一,界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范围是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践行。

第二,界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范围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

第三,界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范围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第四,界定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范围有利于社会和谐。

(二)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现状

2005年新《公司法》对关于中小股东权利保护这一块内容的修改尤其重要。具体改动的内容如下:

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规定。1993年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并没有作出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异议股东回购诉讼制度的增加。法律明确规定了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但同时也严格规定了请求回购的程序,股东与公司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

股东代表诉讼条款的规定,法律上小股东并没有代表公司的资格,只是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代表公司执行一部分事务的权利,该规定赋予了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利益归属于公司,这在旧公司法上是没有的;

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在公司陷于僵局而公司决策机构并不愿将其解散时,所有股东都有权请求法院解散该公司,当然也包括中小股东。

从这些增加的内容不难看出,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增加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相应的法律条文也越来越具体,这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趋势。

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界定

(一)保护界限的确定

民事法律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司法》属于民事法律范畴,自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但在现代的经济情势下,完全的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行的,必须借助私法干预,以期社会经济达到良好的法制状态。

1、原则性规定的利弊分析

公司章程是公司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公司法上的具体体现。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安排内部组织关系与活动的根本准则,在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更应当充分体现发起人的共同意志。只要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法定要求,其具体内容则应完全由股东及其发起人确定,法律不必也不应予以干涉。在界定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这个问题上,原则性的规定能尽最大努力达到多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效果。但是,事物都有两面属性,过于原则的规定,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践中都是很难操作的,当事人的约定可谓千奇百怪,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在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变得较大,容易出现当事人不服判决等问题,给司法资源的运用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浪费。

2、具体性规定的利弊分析

与原则性的规定相比较,具体性的规定便于各方的具体操作,条条框框规定明确。在出现争议纠纷时,双方很容易就能辨别各方及对方的权利义务,法官也只需在明了案件真实情况的条件下,依照法律法规来判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相对小得多,案件裁判的结果公正性也就会高很多。反之,可操作性强了其灵活性就弱了,当事人的意志不能被充分考虑,合同或者公司章程的约定就比较死板,对于应变当前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是远远不够的。

总之,要顺应经济形势的发展,无论原则性还是具体性的规定,都各有其利弊,不能一概而论。但是笔者认为原则性的规定更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体现市场经济的需求,而市场需求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往往会很好地为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现行的依据。

(二)保护的原则

1、股权平等保护原则

股东股权平等保护原则,这是公司法保护大中小股东权益的基本原则之一。不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要严格贯彻落实。平等保护不只是简单的纸上谈兵,所有的政策、制度最关键的都是执行,实践中,干扰此项原则实行的因素又太多。况且公司在治理中,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本身对其要求就放得宽,尊重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的约定,毕竟公司成立最重要的部分是股东的合意,意思自治的层次还是要比强制性的规定重要得多。当然,必须在尊重股东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贯彻此项原则,这样才不失这项原则的本意。

2、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原则

公司存在最初意愿就是因为股东追求利润,公司的存在是保证股东之所以称之为股东的前提。公司法上有规定,在公司尚未成立之时,股东不能称之为股东,应为发起人或者投资人,各个发起人之间只是简单的合约关系,违反合同也只能归于民事合同类。股东要想实现成立公司的目的,实现公司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良好的践行分红权,在做某项决定或者实行某项政策时就必须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保证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才能更好地实现股东的权益。

3、适当倾斜原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五花八门的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这使得中小股东的权益地位受到很大的影响,本就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难上加难。无论是出于保护弱势还是坚持正义的意愿,适当地倾斜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还是很有必要的。适当倾斜保护原则是实现大、中小股东二者利益平衡的必然要求。

三、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及简要分析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而将股东的权利主要分为: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股东知情权、股东表决权、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东诉讼权等。下面主要从股东的分红权、知情权、表决权和诉讼权四个方面将股东权益保护的界限作以具体的分析。

(一)股东分红权

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利润,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在全体股东或者公司发起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股东的分红数额的多少都是由其持股比例决定的,在这个部分,公司法并没有做出过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规定,相对是比较公平的。公司利润分配问题,这在本质上还是属于司法自治的范畴,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需要司法干预的情形时,也要依法进行,不能逾越法律这条界限,我国公司法目前对于这点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二)股东知情权

股东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其参与公司重大实行决策权的前提条件,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随着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的慢慢脱轨,股东的知情权便显得尤为重要。

这里的股东指的是公司的全体股东,没有持股比例的要求。也就是说中小股东也是有权利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文件账簿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是新公司法专门增加上去的,这是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又一个法律武器。

(三)股东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所有股东,不论所持股份占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参与决议的表决。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实行按出资比例表决的体制,且允许有章程规定的例外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公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作出例外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资本多数表决,对于只占少数比例股份的股东而言,大股东的集体意志随时都可能淹没中小股东的意愿。这之间的尺度亦不好把握,为此,公司法设计了决议撤销之诉。

(四)股东诉讼权

自我保护事例篇5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根据立意抽样的方法选择16名受访者,其中l3名均来自重庆地区的医疗机构的管理岗位,包括卫生局局长3名,医院院长6名,人事处处长4名,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任职时间0、5~18、0(6、50±5、94)年。另外3名是副主任护师以上的护理教育专家,他们来自四川地区医学院的附属医院,教龄24~39(29、33±8、39)年。均为自愿参与。受访者的一般资料:性别:男5例(31、25%),女11例(68、75%);年龄:31~40岁4例(25、00%),41~5O岁6例(37、50%),51—6O岁5例(31、25%),≥61岁1例(6、25%);学历:中专1例(6、25%),大专3例(18、75%),本科11例(68、75%),硕士0例(0、00%),博士1例(6、25%);工作年限:11—20年4例(25、O0%),21~30年4例(25、00%),31~40年7例(43、75%),I>41年1例(6、25%);访谈过程是否录音:是9例(56、25%),否7例(43、75%)。

1、2资料搜集

本研究采用深度访谈法通过半结构式访谈提纲进行资料收集,与受访者联络,讨论并选择适当的访谈时间和地点,包括专家的办公室、家、教室、宾馆。研究者向受访谈者介绍自己及研究目的,每例个案访谈45—150min,征求受访者同意后用录音笔录音,由记录员忠实记录访谈内容。访谈中仔细观察访谈对象表情变化及行为动作。同时将研究对象表达的内心体验用文字记录下来,以便更好地帮助研究者理解其想法。访谈结束后及时将录音资料转化为文字。

1、3资料整理分析

数据分析利用了接近Colaizzi提出的方法及Sandelowski的策略,尝试融入受访者的经验,而不跟随既定的研究规则。通过多次聆听录音,同时阅读访问记录,在多次阅读访谈记录当中进行编码、分类、归纳,最后阶段是取得受访者确切见解及对症所找出的意义。对于16名受访者的访谈内容经过一系列的分析程序后分成两种意见。一方面让高年资护士留在临床一线上,另一方面建议其从事其他的工作。为了概述访谈资料,将16名受访者从护理教育专家、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到医院人事处处长依次排序,具体排序按照访谈时间进行,序号分别为1~16号。

2结果

2、1留在临床一线4名受访者均提出减少上夜班的时间、留在本职岗位上;4名受访者均建议老年护士在临床一线,协助病区护士长做好临床管理工作,其中包括7、10、13、15号;5、12号认为可以“传帮带”一业务指导年轻护士;6号认为老年护士(高年资护士)可以转变为医生。

2、2离开临床、从事其他工作4、9号认为可以从事辅助工作,即转岗到助产士、办公室甚至是环保工作;1、14、15号认为可以从事其他护理相关工作,即从事一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交流、护理健康教育、社会医疗护理等工作。

2、3老年护士的资源开发①老年护士的开发势在必行:我国护理人员的年龄结构说明我国的护理队伍存在很大的资源浪费,进一步的开发老年护士有利于我们进行护理人力资源的开发,1、6号指出护理人员的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如老年护士的待遇问题,老年护士的去向问题。②老年护士开发的影响因素:老年护士的开发需要一定的保障措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国家以及医院方面而言,要从宏观上给予保障。5号认为,国家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要给护士提供一定的空间、环境,进行能级管理。13号提出,关键是解决待遇问题,提高待遇。16号也指出,国家应该倡导建立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改善一线医务人员的待遇,倡导尊重医务人员。对于老年护士本人而言,需要她有种奉献精神,正如5号认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要有一种奉献精神,应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教育。

3讨论

谈到老年护士,我们首先要明确对于“老年护士”的界定。许多资料将其进行分类:较年轻的老年人(45~54岁)、中等老年人(55~64岁)、较老的老年人(>65岁)。在这里我们将老年护士确定为年龄45~64岁具有护理职业的人群。

相对于年轻护士来说,老年护士对一个医院、患者及其家庭,甚至对年轻的护士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一家医院来说,老年护士更可靠、更忠诚、更有职业道德;对患者及其家属来说,老年护士不仅有更多的临床经验,而且丰富的生活经验使她更能体会与理解患者及其家属的心情;对年轻护士来说,老年护士不仅是启蒙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更是领导者,可在教育、监督、指导方面起着角色模范的作用。在《从初学者到专家》一书中也讲到,一名有经验的老年护士具有出色的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操纵不断变化的健康系统的能力,能理解患者,提供特别的、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具有非常的职业权威,因为经验而有敏感直觉。

护理人员的短缺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无论是我国高年资护士的大量流失,还是国外护士的老龄化,都已使我们意识到保留老年护士是阻挡护士短缺的一个重要战略。如何保留老年护士,是护理人力资源开发中非常棘手的问题。国外的研究曾指出,影响老年护士决定继续工作的因素有四个,包括健康状态、经济状况、对退休的态度和对目前工作的满意度。Laura在他的“减少保留老年工作者的障碍”一文中指出,专家建议可以通过简单询问(simplyask)一名员工:我们需要做什么才可以留住他们。

自我保护事例篇6

【关键词】针刺伤;注射室;护士

注射室是医院中人流量较大的窗口,每天都会接待一些有着各种各样病情的患者,而对这些患者进行护理过程中,接触最多的便是注射或者是配药时使用的针头,如果发生针刺伤,则受污染的血液、体液等可能会通过血液进行传播进入到护士体内,如乙型肝炎病毒、破伤风杆菌等都会通过这种方式对护士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和威胁。因此我院针对发生针刺伤的事件,对其原因以及防护策略进行了分析和探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以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为我院对注射室针刺伤事件的时间范围,研究对象为我院注射室内的50名护士,且所有护士以抽血、肌肉注射、静脉输血以及皮下注射等任务为主。其中男性护士18名,女性护士32名;年龄为23~45岁,平均年龄为(31、4±1、3)岁;护龄为2~10年,平均护龄为(5、3±1、1)年;按照护士的文化程度进行划分,中专护士12名,大专护士30名,本科及其以上8名。

1、2方法

对注射室护士在工作期间发生针刺伤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百分率(%)的方式进行表示。

2 结果

通过对针刺伤事件的统计和分析,结果发现注射室护士发生针刺伤事件所占的比例为82、0%(41/50),发生刺伤的原因主要有三类,分别是被安瓿玻璃刺伤、被针头刺伤以及被头皮针头刺伤等,其中前者刺伤所占比例为53、66%,其次为因多种原因导致的针头刺伤所占比例为36、59%,而因头皮针头刺伤的护士所占比例仅为9、75%。具体结果见下表1 。

3 讨论

3、1 注射室护士针刺伤的原因分析

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护士对自我保护的意识较薄弱,认为在注射室并经常与医疗器械等打交道发生刺伤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刺伤后发生感染的概率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且大多数护士在处理安瓿玻璃时因技术不到位或者是操作方法不当等,使得瓶体碎裂,而发生刺伤事故。此外,护士在对患者进行抽血、注射、处理输液瓶时发生的针刺伤多半也是因为马虎大意、手法生疏等造成的。而且经过统计发现和受过正规操作训练的护士相比,未受过正式训练以及实习护士发生针刺伤的比例明显增加。

一方面,护士工作繁忙、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等原因也是发生针刺伤的重要原因。注射室人流量较大,每天的高工作强度以及长时间的工作都会使护士产生疲劳感,此时极易导致其注意力不集中,而发生刺伤事故;尤其是注射室护士较少,在工作的高峰期特别是在输液患者较多的情况下,身体和心理都会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需要对每一位患者的注射滴速、针口的按压等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在这种超负荷的状态下,经常会出现被头皮针头刺伤的事情发生。

另一方面,护士发生针刺伤事件对患者在接受治疗时的不积极配合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治疗过程中不积极配合主要是针对年龄较小的患儿来说的,由于其年龄偏小,对注射室中的各种治疗如抽血、注射等都会产生恐惧和抵触心理,因而容易发生剧烈的抵抗,在这种情况下护士极易发生针刺伤。

由此可见,在注射室内工作的护士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发生针刺伤事故,从而对自身的健康安全带来危害。因此,为了加强对自身的保护,同时又能够顺利完成注射室的各项工作,需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2 注射室护士针刺伤的防护措施

首先,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各项任务的练习。制定一套可行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工作,以提升操作技能。例如,护士容易被安瓿玻璃划伤,则制定一套正确处理安瓿玻璃的操作过程,即现在安瓿玻璃的正确位置处做好标志,然后使用砂轮锯在标记的位置进行切割,再用纱布将切割的上下两个部分包住,合理把握力度,将切割口折断。按照该种方式可以大大降低因折断安瓿玻璃瓶体时而发生的刺伤。同时还需要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即在进行各项操作时尤其是在接触血性物质时,应戴好手套,如果操作时难度较大,例如患儿不积极配合,其他护士可适当给予协助,各项操作完成后要立即清洗。

其次,如果发生针刺伤事故,需立即处理,即尽量将伤口位置处的血液挤出,然后用清水或者是肥皂水进行清洗,清洗完毕之后,可用酒精进行消毒。如果被乙型肝炎患者、破伤风患者等用过的医疗器械刺伤,则需立即向有关医师报告并制定相关的治疗方案,从而能够及时进行治疗,以免感染。

最后,对注射室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配,尤其是在患者较多,工作强度大的情况下,如果人手不足,可适当调动其它护士进行帮忙和协助,以降低注射室护士的工作强度,使其能够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精神进行工作,从而大大降低针刺伤事故的发生率。同时要定期对护士进行安全防护方面的教育讲座,以提升自身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注射室针刺伤事件的发生率较高,每一位护理人员都需要不断提升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对自己的重视,也是对患者的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为医院服务。

【参考文献 】

[1]余燕,卢秀英、门诊注射室护士发生锐器伤的原因分析[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34(24):3702-3703、

自我保护事例篇7

摘 要 目的:总结女患者隐私护理体会。方法:对30例有隐私的女患者,经护理过程中的交谈,掌握了隐私内容及心理变化,按文化程度,进行了隐私保护性护理及心理护理。结果:隐私无泄露,疾病治疗均全愈出院,患者满意,无心理障碍,2-3年后随访,未婚者已婚者4例,已婚者夫妻关系良好,家庭幸福。结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推行整体护理,实施多元化的护理模式,非常重要。保护女患者的隐私是护士的神圣职责。

关键词女患者隐私护理

患者在医院检查,手术,分娩,导尿,灌肠等诊治过程中,常暴露一些个人隐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保护个人隐私日益被重视。我们在多年护理工作中,发现保护女患者的隐私,能减轻心理负担,促进康复,由此我们对30例有隐私的女患者在护理与保护方面,作一临床总结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30例女性患者中年龄最小17岁,最大40岁,多数在30岁左右。已婚19例,未婚11例。多数为妇产科患者。文化程度,初中16例,高中10例,大专2例,小学2例。职业:农民8例,工人18例,居民4例。患者均神志清醒,意识良好,言语行动正常。入院原因有分娩、引产、人流、阴部及乳房等疾病。

隐私内容:隐私是一些不愿被他人知道的事情,或看到触到的部位,特别是年青未婚前曾施行过人流或引产、处女破裂、外阴部畸形、肿决、肿胀水疮或性病等、乳房病变等。还有性生活不适或痛苦、不和谐等内容。

心理变化:凡有隐私的女性患者,总有各种各样的心理变化,未婚者怕损害自己的名声,影响婚姻,甚至怕嫁不出去。已婚者影响夫妻关系及家庭正常生活。未生育者怕患上不孕症,造成夫妻与家庭不和。已婚者的性生活不和谐及痛苦,怕羞不好意思讲,内心又想治好,心理非常矛盾。曾遇1例阴蒂肥大,自己怀疑不是女性,怕影响自己一生,心理非常混乱,经检查是单纯性肥大,余无异常,不需治疗,解除了顾虑。妇产科检查,需暴露隐私部位,怕被男性看到,怕男医生检查,不愿 有男实习生在场,尤其是年轻未婚女性。

护理对策:我们的护理方法如下:①首先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及诊断与治疗方法,制定护理计划;②多与患者交谈,彻底掌握患者心理变化,主要存在恐惧、害怕、顾虑、害羞等;③按各患者的不同文化水平及传统观念影响深浅,给不同的护理;④尊重患者的自尊心,医生与护士消除以往的"见病不见人"落后思想,积极开展多元化护理,不泄露,不议论患者隐私;⑤用亲切、关怀、体贴的态度对待患者,树立对护士的信任,消除隐私的顾虑,主动配合治疗;⑥凡需暴露敏感部位的护理操作,在病房内如导尿、灌肠、剃毛等必须有遮盖,无男性在场;在手术室麻醉、手术等,有男性医生参加时,术前向患者说明,疏导心理,均能同意;在产房分娩,我院助产人员均为女性,无男性,但允许患者亲人穿消毒衣帽鞋入内安慰,减轻她的心理负担;⑦在检查、治疗、护理有实习生时,特别是有男实习生,事先向患者说明带教的重大意义,取得同意后才进行,并注意安全,防止痛苦;⑧对外阴畸形、肿块、性病类患者,除保密外,不在病房内研究病情,防止其他病人传出;⑨患者的大小便、洗澡等,由巡回护士关好门窗及照顾,防止他人闯进;⑩术后及时擦干身上血迹,穿好衣裤,盖好被子,加强病情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结果

30例有隐私的女患者,入院治疗护理过程 中,无1例发生隐私泄露,也未发生并发症,均全愈出院,出院时心情舒畅,无心理障碍,患者与家属均满意,2~3年后随访,4例未婚已结婚,已婚者夫妻关系良好,家庭幸福,有性生活痛苦与不和谐者均有改善。

讨论

随着社会商品经济条件发展,人们对消费服务的提高,促进了护理服务模式的转变,我们体会在护理服务工作中,不仅要提高技术技能,还必须推行整体护理与实施多元化护理,注重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自尊心,加强心理护理,是每个护士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得悉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才能取得患者的信任。

我院经常有实习生,这对有隐私的女患者来说,易造成害羞、顾虑等,特别是男实习生,还会出现反感心理,但是带教实习生又不能少,真是复杂而矛盾的问题。我们的方法首先是对实习生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尊重患者自尊心,保护患者的隐私,注意实习安全,不懂不装懂,无带教老师在场不盲目操作;对病人事先征得同意,不同意决不轻意操作;对带教者需手把手的教,对患者的隐私要保护,热心做好心理及一切护理工作,成为一名技术良好道德高尚的护士。

参考文献

1施卫星、护士应如何看待病人的隐私权、中华护理杂志,2001,36(4):321、

自我保护事例篇8

摘要目的:探索精神病科半开放式病房的风险因素及防范对策,减少护理差错,保障护理安全。方法:健全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预案。完善呈报流程,发挥哨兵护士的模范安全管理作用。结果:实施前出走6例,自杀1例,伤人20例,跌倒摔伤2例,漏服药3例,毁物4例,拒食4例,病人识别错误2例;实施后出走1例,伤人7例,毁物3例。结论:风险管理为减少风险事件的有效管理方法。

关键词 精神科;护理风险;管理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10、056

The risk management for psychiatric ward that opens type partly

YU Zheng-xiu,CHEN Bao-li,YU Ji-mei

(Pinghu Hospital of Sanxia Center Hospital,Chongqing404000)

AbstractObjective:To explore the risk factors and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for psychiatric ward that opens type partly,to reduce nursing errors and ensure the safety of care、

Methods:To improv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make risk plans,improve the reporting process,play the role of the sentry nurse in safety management role model、

Results:The risk events occur after implemented risk management was fewer than before、

Conclusion:The risk management is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in reducing risk events、

Key wordsPsychiatric;Nursing risk;Management

护理风险是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安全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病人伤残或死亡后果的可能性。精神科的护理风险除具有一般风险的特性外,还具有风险水平高、不确定性、复杂性等特性,并存在于护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风险后果严重等特性[1]。精神障碍是人体在生物、心理、社会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大脑的活动紊乱,导致认知、情感、意志与行为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的异常[2]。精神病人思维贫乏,行为紊乱,语言交流障碍、缺乏自制力,生活自理能力差,且具有高复发、高致残、暴力攻击等特点,给家庭社会带来严重困扰。精神科不安全因素多、隐蔽性强、护理风险大,精神科从封闭式管理转变为半开放式管理,我科从2013年4月实施风险管理以来,规避相关风险因素,管理从被动应对变为主动防范,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2013年4月~2014年1月期间我院住院病人400例,其中男200例,女200例。年龄11~60岁,平均年龄(33、00±5、30)岁。住院时间15~34 d,平均(24、30±3、20)d。精神分裂症306例,抑郁症85例,躁狂症9例。

2风险的识别

2、1出走的风险精神科的病人实行半开放式管理,有利于病人增加住院、治疗的依从性,但病人外出的机会增多,给病人的出走带来便利,护士在防范时难度增加,病人出走会使治疗中断,还有可能导致走失,自伤、他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极易导致医患纠纷,属精神科重要危机事件,常常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寻找。

2、2自杀、自伤的风险精神病人对生活悲观失望,亲人的不理解,社会的歧视,极易产生自杀、自伤的念头,稍有不慎发生自缢、跳楼等。

2、3暴力攻击的风险据报道,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攻击行为的发生率为24、8%,其攻击行为发生主要受幻想、妄想的支配并与自知力缺乏有关[3],且攻击行为具有突发性、冲动性、盲目性,极易伤及其他病人、家属、医护人员。精神科护士由于工作环境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是处在特殊领域从事护理工作的群体,有文献报道,精神科护士遭受病人的攻击率为98、47%[4]。

2、4其他风险(1)损物的风险。(2)病人厌食、拒食的风险。(3)护士识别病人错误的风险。(4)医嘱执行错误的风险。(5)跌倒、烫伤的风险。(6)假服药、漏服药的风险等。

3护理对策

3、1更新管理理念,变事后管理为预见性管理运用风险管理方法,识别风险因素,实施前瞻性预见管理,成立风险防范小组,实行责任护士-责任组长-护士长三级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加大关键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力度,护理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议,分析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频率及严重性,共同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2开展哨兵护士活动根据精神科护理工作特点及护士的工作能力,分层次对护士进行理论、操作、观察、沟通能力培训及考核,分别制定不同层次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病人,病种设计培训场景,以培养护士的观察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晨交班、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护士填报安全隐患报告表,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处理防范措施逐一填写报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科室每月召开安全分析讨论会,对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学习分析相关案例,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护理部每年根据典型事例。在全院范围内掀起了“哨兵护士”的热潮,涌现了一大批安全意识强,爱岗敬业的优秀护士,提高了护士的风险评估、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3、3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护士只有在健全的规章制度,风险预案,规范的工作流程,才有章可循,规避工作中的疏漏。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护士需记清病人和家属的相貌,责任护士对病人做到九知道,病人佩戴腕带,实行表格式巡视记录单,病人开放交接记录本,其要求:(1)医院大门、花园、科室门口、娱乐室安装监控头,医院大门有保安站岗,病人不准出大门,花园有保安巡逻,科大门和娱乐室有护士。(2)病人的要求。病情稳定,穿病员服有家属陪同,佩戴腕带。(3)活动范围。医院花园,娱乐室(琴、棋、诗、画等娱乐活动)。(4)开放时间。7∶00~12∶30,14∶30~20∶00。(5)表格式病人开放交接记录本。护士认真填写、检查、交接并签字。

3、4加强细节管理,防止意外发生精神科不安全因素多,并存在于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细节管理至关重要。除加强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管理外,还应加强环境、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按五常法去除危险及不安全因素。地板、厕所防滑,开水定时开放,窗户安装防护网随时关好,锁好科室大门,药柜上锁钥匙专人保管,病区每日清理违禁物品、锐利器具,如刀、剪、针、线、绳等妥善保管。重点人员:抑郁症、有自杀倾向者应加强观察及巡视,做好巡视记录,防止自伤、自杀事件发生。躁狂症病人使用约束带防伤人、毁物,护士做好自我防护,年轻护士及老护士搭配上班。重点时段:晚上23∶00~5∶00,中午12∶30~14∶30休息时间加强巡视。重点区域:厕所、储藏间、楼梯常成为病人自杀的地点。药疗护士要做到“送药到口,吞下离开”。

3、5加强陪护人员的培训,提高陪护人员的监护能力及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对陪护人员进行精神疾病知识,治疗用药知识,安全知识讲座,通过陪护人员在情感,认知方面的长期互动,取得陪护人员的信赖,配合和支持。提高陪护人员对病人的监管能力,经常与病人家属及其单位保持联系,取得社会支持,减少病人的被遗弃感及社会隔离感,有利于增强病人对生活的信心,减少风险事件发生。

3、6观察指标调查2013年4月~2014年1月实施后400例病人与2012年4月~2013年1月实施前400例病人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情况。

4结果

实施前出走6例,自杀1例,伤人20例,跌倒摔伤2例,漏服药3例,毁物4例,拒食4例,病人识别错误2例;实施后出走1例,伤人7例,毁物3例。

5讨论

5、1有效地规避护理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护理服务,必须实施有效的护理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预防风险,减少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防止风险事件对病人和医院的危害和经济损失。护士长在风险管理中起着主要作用,每位护士长参与是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哨兵护士”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培养护士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激发护士的工作热情、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大局意识,培养了护士与病人、家属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风险评估及防范能力,保障了护理质量与安全。

5、2加强过程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关键措施只有健全了规章制度、风险预案,明确各类风险事件的易发部位、环节、人员,护士在护理过程中才有章可循,精神科实施表格式的护理记录。单独交接本,规范的各班工作流程,减少了护士书写的工作量,又为护士在各个工作环节中提供了明确提示,有效地防止工作疏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护理缺陷和差错,确保了护理安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5、3正确处理风险是风险管理的保障风险时间的有效呈报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风险事件呈报的目的是为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最终目的是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在工作中正确面对风险,及时处理风险事件,将管理方式从被动应对变为主动防范。护理安全警示报告制度为分析风险因素,正确处理风险,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提供了积极帮助,有利于安全质量管理避免类似差错、缺陷的再次发生。

精神科病房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管理者必须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充分调动每位护士的作用,尽早,尽快识别风险。及时有效预防是减少风险事件的有效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杨艳、护理风险管理在精神科病房的应用[J]、中国美容医学,2011,20(Z4):5-7、

[2]古秀珍、精神科护士心身伤害状况调查[J]、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10,16(5):454-456、

[3]邹燕梅、100例院前精神病人暴力行为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J]、健康必读(中旬刊),2013,12(4):481-482、

[4]邓泽英,杨静,黄健芳、综合干预对精神科护士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J]、当代护士,2012(6):16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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