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监理 业务对象 内容 见解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第四条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也就是平时所指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这样我们就首先清楚了一个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三、技术与监理的关系
技术是生产力,它的应用是包含在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是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有权应用他所认为的适用的工程技术于他的工程建设(商品生产)中,但同时他也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他所应用的工程技术能使(工程)商品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者不是工程这一商品的生产者,也不是工程技术的应用者,而是从工程承发包这一“商品交换”双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的目标出发,来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所应用的技术,是否能使工程这一商品达到“交换”双方约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当其所应用的技术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工程监理者才可要求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改进其应用的技术。如其所应用的技术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则监理者毋须“多此一举”,加以干预了。
当然,有时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技术应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给予解答或提供某些参考资料。但是,如果设计、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技术应用方案或承担某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这就不属于建设监理业务对象的范围,而是属于技术咨询的业务范畴了。惯例地说,监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建设监理任务,就不可再给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否则它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因为公正性毕竟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生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咨询不可替代工程建设监理
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本身都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否则它就没有资格承接工程设计、施工任务,只有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遇到某种特殊难题或该项工程设及范围广泛非一已单位所能解决而必需寻求技术咨询,如特殊地基处理、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等。提供咨询的一般都是相应的、专门的科研机构或咨询机构。但是,并不是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寻求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不能作为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执行的一种制度。国内外的情况表明,多数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并不寻求也没有必要寻求这种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则不同,因为它的业务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问题,而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工程建设监理必须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此,《规定》第二条特别指出“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因此,那种试图用工程技术咨询来替代建设监理,或由其包含建设监理的意图,都是十分不妥的,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存在与推行的。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合同是一种契约。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确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因此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对象与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的目标就是合同管理的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的特点是通过合同双方的充分协商而自愿对自己的“责”作出承诺以及对对方的权利作出承认。因此,这就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自己的“责”的意愿和对对方权利的尊重。由此来说,合同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利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单位的协助,一些业主制订与签署的合同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就可能不齐全;如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与协调,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就不一定能得到全面而充分地履行,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果没有第三方作为公正的调解人,合同纠纷也就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也就很难实施合同制。计划经济年代许多合同流于形式而不能执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就是实施合同管理。
六、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否则他就没有能力判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所应用的技术能否保证工程的安全,是否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关键词:监督档案;规范化;信息化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指在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表格及音像资料,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凭证,也是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开展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体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积极作用。因此,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一、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标准不明确,材料内容参差不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质量监督机构需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但未对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具体到地方,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建[2011]79号)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立档时间要求及保管期限,但也未对监督档案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内容标准的不明确,造成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在形成监督档案时随意性较大。有的监督档案资料浩繁,有的却寥寥数页;有的把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资料甚至工程图纸均收集存档,真正反映监督工作开展的记录却难觅踪影,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二)囿于实际困难,监督档案资料不同步,不连续。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在现场展开,在现有的条件下,监督检查记录一般由监督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回到办公室予以补记,监督记录的同步性较差。同时,随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监督人员的监管任务屡创新高。在一名监督人员同时监管数十项工程的前提下,完全将监督抽查与监督计划逐一对应且同步记录还有一定的实际困难,监督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存在差距。(三)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档案资料不规范、不交圈。部分监督人员重实际检查、轻文字记录,往往出现监督记录字迹潦草、内容简单、签证不全等问题。有的监督档案中有针对质量问题的整改通知,却无责任单位的回复报告及现场复查记录;有的在监督记录中提出了监督意见,而后续的检查记录中没有相关的落实情况。(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造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归档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战线长、断面多,有的甚至边拆边建,造成大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足,无证施工、先施工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建设行为的不规范给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收集整理造成很大困扰。有的工程介入监管时已经开始施工,前期相关资料难以收集;有的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迟迟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档案资料长期滞留在监督人员手中难以移交,随着时间推移难免出现遗失、损毁等情况。
二、加强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监理控制工作
1工程监理控制及其重要意义
控制就是指“制约一个系统的行动,用最少的信息,实现最优的调控,使之适应于环境的变化,以取得最大的预期效果”。控制是管理的重要职能,是保证目标,决策、部署安排得以实现的手段。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一个系统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控制就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地进行投资目标值、进度目标值,质量目标值与实际投资支出资、实际进度值、实际质量值进行比较,若发现偏离目标,则采取纠偏措施,以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工程项目动态控制。
监理受业主的委托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控制是监理任务的核心,从根本上讲没有控制就没有监理,控制是建设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监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须坚持控制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2坚持控制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前提
监理程序是从监理实践中摸索并总结出来的带有规律性的工作次序。
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就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只有在受控状态下才能把握住施工过程中活动脉搏,适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例如,工程开工前须按监理规定程序报送开工申请书及相关施工技术文件,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开工。这个程序无疑强化了施工承建单位充分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保证监理的正确意见被采纳吸收,实现了事前控制。施工过程中坚持单元(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即上道工序没经监理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这个程序保证单元(工序)质量在受控状态,实现了事中单元质量控制。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程序保证监理事后控制。从这个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程序可以看出,它反映了施工规律、顺序,它制约了质量系统的行动,保证工程质量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再如,工程款支付程序,它保证了支付这个系统按照一定顺序、一定的审批权限及相关的支付标准和要求高效有序运行,有效地控制住支付系统;其中没有监理工程师付款签证,承包商就得不到付款,这就实现了监理质量一票否决权,从而保证监理工程师在现场中心地位,故坚持监理工作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前提与保证。
监理程序可归纳为三大类,其一,为运行管理程序,主要为业主、监理、承包商二者之间联系及管理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其二,为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及其传递途径;会议协调;各种监理业务处理程序;资料的分类、整编、归档、各层次人员岗位职责;建设各方的关系及其处理。这些程序运转直接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它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内在因素,内在的根本保证。凡是成功的项目管理必须有一个高效率的质量组织体系,质量体系的优劣除反映在人员素质、专业配套、组织结构运转、效果可衡量性外,重要一条就是组织可控性,可控性依赖信息传递畅通,信息传递、反馈的途径就是程序。内部可控程序无疑来自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体现命令源,责任与权限控制;横向保证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和信息流程。其三,就是围绕监理任务落实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进度控制程序、支付结算控制程序、信息管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索赔、工程变更、施工分包队伍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这些程序是监理控制程序的核心与关键,它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先后开展顺序和衔接,保证监理监控不漏监,同时这些控制程序都在相应的系统中制约了系统的行动,保证各个系统在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3坚持标准化管理是做好控制工作的基础
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把“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每一步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标准就是对随意性的限制,因此它是控制的基础。
监理项目标准化管理一般归纳为“形象”标准化管理、“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档”标准化管理三大标准化管理内容。
“形象”标准化管理就是把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宗旨、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值班制、承包商质量体系等都要以一定的形象形式展示出来,以利从形象上就一目了然了解监理工作运行的概貌。“现场”标准化管理,就是预控、过程监控,复验和签认等都有规定程序、统一的内容要求,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相关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图表,做到每天有监理日记、每周有协调会议纪要,每月有监理月报,同时这些日记、纪要、月报都有统一的标准规格、规定的项目内容。“文档”标准化管理,包括文件归类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归柜,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监理标准化管理内容从内涵上可分为监理内部管理标准化和外部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其一,内部管理标准化是监理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是规范监理内部组织运行行为和个人行为,使监理内部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好劣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具有可衡量性,以建立起奖优惩劣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内在保证和基础。其二,外部控制标准化主要是将工程质量、进度、支付结算、信息与合同管理转化成标准化控制与管理,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规定的标准化控制要求进行工程实施方案策划、实施、检查、纠偏、支付与竣工。诸如,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建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要求的内容标准、表报形式,报送各种工程项目签证、认证、检测、评定、支付等标准图表及标准化的各种验收资料。标准化控制一方面规范了监理服务行为,有利于监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限制承建单位在管理方面的随意性,推动他们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外控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也是外在基础。例如,监理工程师要把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需有相当的理论和工程经验才能做出,这样就强化监理对合同的全面理解,迫使监理工程师去钻研业务与监理理论;与此同时也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要求去做,推动他们的管理水平的提高。
同时,若这些标准化管理得到业主的认可,只要监理都按照标准化去做,工程出现了偏差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监理工作质量优劣也有衡量标准以利鉴别是非,客观评价监理工作,所以它是做好控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4坚持控制科学化才能提高监理控制水平和成效
科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控制科学化就是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中找出各自的内在客观规律和三者之间矛盾对立统一的内在联系,监理工程师遵循这些客观规律去运作,以促进合同目标最佳实现,从而体现监理工程师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成效。
控制科学化包括控制依据的科学化、控制程序的科学化、标准管理的科学化、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及合同管理与协调的科学性。
4、1监理依据的科学性
监理控制成效直观表现在施工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而合同目标的实现不仅仅取决于监理控制水平,同时取决于合同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施工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目标综合素质,涉及建设各方的相互配合。监理控制的依据是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主要反映业主给监理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度以及监理的物质基础,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能否充分发挥监理潜在水平和能力;物质基础决定了监理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源和设备投入,投人多少与高低,直接决定监理的控制水平与成效。施工承包合同是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监理控制的科学性。
施工承建单位的综合素质是决定能否全面覆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标的根本保证。选准一个守信用、重合同,综合素质较高的施工队伍是保证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一个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不相适应的不合格施工承包单位,监理是难以通过控制来实现合同目标的,能做到的仅仅是通过监控把合同风险减少到一定程度。因为社会监理性质属于技术服务和咨询而不是承包,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它的责任是通过科学的控制促进合同目标实现,而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是否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作用,通过科学的控制与管理转化矛盾,化解矛盾,把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对工程项目建设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合同风险。因此,衡量监理控制成败不仅仅直接地表现在合同目标是否实现,在建筑市场未完全规范的条件下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监理控制水平和水平的发挥,即衡量监理控制成效,一方面看所承建的项目合同目标是否实现,另一方面当合同目标没有实现时要分析产生的原因,考察监理的控制水平和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这样才能客观地评价监理对工程建设所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作用。那么怎样考察监理的控制水平呢?那就是考察监控的科学化程度。
监理依据的科学性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都是监理工作之本,都是从长期工程建设与社会实践中总结提炼的科学结晶,控制是否科学化的根本就在于是否按照这些依据去控制,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执法要严明,做到铁面无私,一丝不苟,既要当好工程建设中的执法官,又要做好工程质量卫道士,对监理依据要全面理解融会贯通。科学的精髓是动态的,又是不断创新的,一方面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控,另一方面提高大胆创新,积极慎重引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以科学利用。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和设计文件中的不妥之处,积极通过一定程序一定审批权限加以完善、修正和优化使其更具科学性。
4、2监理程序的科学化
控制程序化虽然能控制相应的系统的行动,但并不能保证行动内容的科学化,只有当控制程序科学化才能更好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监理程序的科学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按照这些程序去控制,能否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能否把各自相应系统控制起来);其二,能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同时程序所涵盖的内容要满足相关要求并具科学性;其三,是否有利于化解和转化各种矛盾促使合同双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认真覆行合同中的权力与义务。
例如,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坚持这个质量控制程序就可以把质量系统的行动制约起来,但并不等于控制内容就合理就科学,要使其具有科学化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科学化监控,它包括预控(事前),施工过程监控(事中)和后期监控(事后),其中事前控制内容为:施工队伍技术资质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控系统设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构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鉴定与试验的科学性可用性;设计文件的会审与技术交底的科学性;测绘系统布设及精度能否满足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内容包括①编制依据的科学性⑦施工程序安排是否科学③劳动力和资源供应是否相适应④施工的主要方法是否科学⑤技术组织措施是否科学。事中的控制内容为:工序质量监控科学化;质量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合理性;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和检查科学性;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合理性;原材料、半成品试验与抽检的科学化;组织质量信息反馈的先进性。事后科学化监控内容为: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化。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一系列程序化的监控使其各项程序中控制内容满足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使其更具科学化。
4、3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
监理的方式方法要讲究科学化。监理方法科学化包含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方法科学化。其一,监理工作方法的科学化首先表现在监理思想方法的科学性,就是要在监理实践中坚持“两点论”,用辨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工作方法的科学化就是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控制中分清主次,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如制定工程质量目标控制点就是抓主要矛盾的典型);坚持严格监控与热情帮助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理方法。其二,监理控制方法科学化,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这些都构成控制方法科学化。
控制手段包括旁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会议,支付手段,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工程测量,检测试验,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手段,运用这些手段时要得当,有度、合理、有效、技术先进等构成控制手段的科学化。
4、4合同管理科学化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和工程投资目标构成了施工承包合同目标,合同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存在着矛盾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监理在合同管理中决不能孤立偏面地追求某一方面,而忽视另外两方面,在控制中要合理、科学地统筹考虑目标的整体利益。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析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目标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矛盾中求得目标的统一,寻求最佳的项目目标控制方案,这是合同管理中最具科学化的一项工作。
由于用户数量的膨胀、信息海量的增加,三网融合在带来网络价值增长的同时,内容安全也面临严重挑战。如何建立相应的监管模式,特别是如何构建三网融合后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和保障模式,成为三网融合过程中始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内容监管难题
三网融合后,随着网络的开放性、交融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传统互联网内容安全、手机短信安全,特别是视频音内容安全,将进一步延伸和扩展。融合的网络,将面临巨大的信息安全考验。
信息源和信息传播范围扩大,使监管面临考验。三网融合涉及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行业融合、终端融合及网络融合,但本质是业务的双向进入。
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突破4亿关口。预计到2010年底,网络视频用户也将突破4亿。三网融合后,原有的广电用户,可以很方便地接入互联网,网民数量将迅速攀升。如此大规模的用户数量,将成为监管面临的重大挑战。特别是随着Web2、0模式进一步延伸到其他网络,大量的网民,将通过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电网,不断地提供信息和创造信息。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将可能是前所未有的。
因此,我们必须思考,管理部门如何应对三网融合后三个网络共同面临的网络信息安全挑战?图片、文字内容和视听节目内容,是电信和广电部门分别管理,还是统一管理?新形势下,管理部门如何及时发现并有效拦截有害信息者和有害信息的源与流?
图片尤其是视音频的实时性,使管理难度加大。按照相关规划,三网融合后,网络视频、音频以及彩信、图片等新业务,将获得更快发展,对公众所产生的舆论影响,势必逐渐增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更多的网友将加入到视音频制作的大军中,这些视音频业务,将不会再像传统广电时代那么容易把关和管理,它将对信息安全带来极大挑战。特别是3G技术和业务得到普遍应用后,智能手机终端,将借助无线网络,广泛地传播这些视音频和图片信息。如何区分这些信息是否危害公众利益或国家安全,不仅考验技术的可行性,也考验监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另外,有专家表示,三网融合的最大阻碍,来自于政企不分的广电体制层面。广电体制改革的滞后,有可能延缓三网融合的进程。
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层出不穷,三网融合后,信息安全还可能面临其他新问题。
如何在行政监管上跟上和适应新形势、新需要,今后管理模式将如何变化,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网融合的监管模式选择
延续多头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最为现实,但问题较多。三网中,信息安全问题最突出的是互联网。相比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内容安全管理最为难办。目前,互联网管理采用的就是“九龙治水”模式。三网融合后,问题的根本还是互联网的内容管理问题。因此,继续沿用多头管理,是最为现实的一种模式。
但是,多头管理相互制约,导致大家都不能充分展开,尤其是不能很好地解决三网融合中的业务交叉融合的问题,已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快速发展的一大瓶颈,以至于有媒体警告说:多头管理迟早会出问题。
成立统一管理机构。这种模式最为有效,但最不容易实现。从国外经验来看,融合管理更具优势。例如,美国和英国,都是采取统一的管理机构进行融合监管。美国《1996年通信法》,以法律形式授权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广播电视和电信业进行监管。英国则依据2003年新推出的《通信法》,成立融合的管制机构Of,全面负责英国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融合产业的发展。
反观国内现状,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或许最为有效,但最不容易实现。为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深圳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勤任组长的三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领导小组设在市科工贸信委。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安全专责小组,专门负责三网融合信息安全工作。
还有学者提出,设立国家信息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常设委员会;各省、区、市分别成立相应的国家信息安全委员会及专职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有专家指出,选择12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说明国家在推广三网融合上已经比较有信心。但在试点地区,要谨防地方保护主义。为解决三网融合多头管理的问题,有必要对国外的三网融合管理模式进行分析,进一步转变管理思路,逐步建立融合管理体系。可以先行在试点地区设立融合的临时管理部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成立融合的政府管理机构,最终建立适应三网融合需要的体制、机制。
实行分业务管理。这种模式最为可能。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就“主要任务”之“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提到:广电部门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管理、内容安全、节目播放、安全播出、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管理;电信部门按照电信管理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网络互通互联、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设备入网、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
可以看出,国务院目前的总体思路,是广播电视业务的内容安全仍由广电部门负责,而电信网和互联网的内容安全,则由电信部门负责。
另外,推进三网融合的“基本原则”中也提出:切实加强三网融合条件下宣传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社会效益,改进和完善信息内容监督方式,把新技术运用和对新技术的管理统一起来,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部门协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
因此,涉及意识形态的内容及文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由宣传部门管理;而涉及网络犯罪或国家安全的信息安全内容管理,则分别是公安部门和安全机构的职责所在。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目前阶段,网络内容安全,只能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已明确了“分业管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三网融合推进过程中,对电信、广电的行业管理,按照分业管理的原则进行。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对经营广电、电信业务的企业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加强对广电企业、电信企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和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分业监管”的六大重点
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积极稳妥、同步推进、分业监管、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加快建设、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强化管理、确保安全、产业协作、加快创新”的原则得以确立,标志着工信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将按照试点业务范围和种类,分别向试点企业颁发相应许可证,同时也标志着分业监管的开始。
分业监管的领域,是电信行业和广播电视行业;分业监管的范围,是试点城市(地区)和企业。经过试点,逐渐放开至全国电信行业、广播电视行业,实现全面监管。
那么,开启分业监管新领域的重点在哪里呢?
一是成立三网融合协调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要求,成立三网融合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口开展工作。同时,由各地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组建专家评估和安全评估机构并开展工作。
一般而言,相关省(区、市)三网融合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区、市)长出任,副组长将由各省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出任,成员则由相关各部门组成:办公室由各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地点。
三网融合协调管理机构,应本着实事求是、便于工作的原则,按照方案需要设立。
二是加强法律政策建设。由于分业监管涉及试点企业审批入市、依法服务、建设发展、违法处罚、审批退市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基于《电信法》和《广播电视法》均未出台的现实,分业监管只能分别依据广电和电信条例等法规。尽管电信条例和广电条例都是经过国务院讨论通过的国家行政法规,但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凡属前后相悖的问题,以国务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为准,即以前的相关法规对今天同一问题,不具有行政法律溯及力。
因此,分业监管的法律依据,凡是引用各自法律依据适用行政管理时,一是尽量以跨行业、跨部门的上位法律使用类推更有利;二是同一问题以最后出台的国务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为准;三要理顺分业监管依法行政和办公室的关系,无论电信、广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直至最后实施,必须经过日常办事机构作出决定,不能以分业监管为由,代替办公室日常机构行使三网融合试点的职能。
三是落实“统筹规划加快网络建设改造和资源共享”的决定。三网融合方案,明确同意组建部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国家三网融合小组批准后建立。方案同时要求,这个全国性的国有大型企业,在网络建设改造中,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注重社会效益为出发点。这里强调的社会效益,主要是指:确保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在实行国家投资和多种政策扶持的同时,要实现全程全网、可管可控;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提供安全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
四是探索高效协调规范的运行机制。监管就是服务,各地分业监管,一定要保证试点企业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达到标准,服务到位。为了防范面向用户开始新一轮争夺的价格战,各地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开始新的管理。
新的管理重点是,依法开展三网融合业务下的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电信服务标准和广电服务标准;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市场出现服务热点争端,主要集中在资费、音像质量和节目质量用户投诉、投诉处理满意度、违规节目处罚以及协调配合是否合理等。
五是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对三网融合工作的支持和领导。进行三网融合试点,建设融合网络,开办融合业务,将惠民于地方,推动一方经济发展。三网融合试点和发展,不能脱离地方经济发展而孤立发展,必须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工作。
坚持实行双重领导以垂直为主的管理体制,正是由于地方有了进行三网融合的热切愿望和市场需求,才为三网融合试点创造了条件。保障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保障三网融合协调小组有效协调地方广电、电信企业开展双向业务进入试点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
中图分类号: X328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我国从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成立了建设监理制,为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减短建设周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监理单位是监理制的重点,是建设单位出资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代替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督及管理。因此,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使工程建设达到预期效果。加强对监理人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人员按合同到位,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工作是一项智力服务,工作的主体是人,只有人员的素质及数量满足要求,才能保证监理任务的完成。
施工单位是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直接实施者,工程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建设如何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在合同期内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与任务。 1、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监督 1、1建设单位从三方面对现场监理结构进行监督管理,即:资质、内业资料、现场管理,通过这三方面形成一套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资质管理主要包括:监理机构的设置、人员资格、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审查,对监理机构进行动态信用评价;内业资料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文件如监理指令和工程监理通知单的内容及整改闭合,工程计量、工程监理报告单、技术联系单的审批,监理月报、进度报告,监理抽检资料、试验报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和旁站记录的内容真实性、规范性检查;现场管理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的力度。 1、2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机构是否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建设单位按监理委托合同对现场监理机构是否按照承诺内容按实履行进行评价; 1、3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进行考察,责任心是任何管理者的工作根本,有很好的责任心就会坚决的实行监理职责。目前,监理行业中很多人在工作上避难就易,常常思考如何逃脱责任,这些都将引起工作上的失误,甚至造成严重的祸害。
1、4强化对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查。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建筑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质量监管的概念、内容和具体措施都在不断的变化,在建筑行业中应用发展空间也不断的增加,如何在建筑工程中提高建设质量是目前建筑企业和人们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在建设多元化为主要结构的新时期,建筑企业更是要加强对质量的监管工作,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都必须做好技术管理、质量监理和制度上的创新,不断完成各种合理的监督手段,有效的发挥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工作的功能,合理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1、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概念与主要内容
1、1概念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是不容忽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标准对有关主体施工结构的责任行为及其施工主体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且是维护公众的利益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完善,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监管体制逐步完善,结合社会技术综合分析,旨在为建筑行业提供有力的保障依据。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是具有着复杂化、系统化的特点,其在工作中设计到建设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因此在施工中要全面的掌握各种不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拿出高质量的建筑工程产品,为建筑施工企业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信誉评价,促进企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包括:登记和资料汇总、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图纸的审核工作、材料质量控制、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程验收监督等几个主要的方面。登记和资料汇总是工程质量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申报进行登记,同时对质量监督站所提供的合同、施工图、地质勘测报告、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告、建立合同等相关的资料进行汇总,如果相关的资料不齐全,监督人员有权停止施工。
2、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分析
从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来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要在每一个阶段进行管理,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工程质量监管要分段进行,也就是从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具体的质量监管工作。
2、1建筑施工前的质量监管工作。施工前的质量监管主要是对施工的准备进行监管,为具体的施工做好准备工作,为具体的施工打下基础,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对施工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整理。主要是对旌工前的各种文件进行审核整理,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保证为工程提供数据的各种有效的工数据和文件。(2)对施工招标工作进行监管。在监管时将市场监督和质量规范结合起来,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的审核和评价,通过竞争的机制来保证市场化的良性筛选。(3)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管。在施工前对合同内容进行深刻分析,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2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监管工作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监管工作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在施工中的质量监管要以工程的重点为中心,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1)有重点的进行质量监管工作。在实际的工程中有三个重点工程需要特别的注意,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施工环境,将这几方面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就能够有效的监管整个工程的质量。通过有重点的进行质量监管工作,可以使工程质量监管变得相对简单化。在对重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保证各项工程规范进行。建筑施工正式开始后,监管工作就进入了关键时期,在具体的监管中要确保现场检测控制工作的质量,保证科学技术和设备的工作效率,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说服力,进而保障了现场质量监管的权威性。同时在对重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中,要增强规范标准的执行和贯彻,从而保证工程的各项规范得到实施。
(2)加强对工程建筑技术的监管。建筑工程的技术管理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在监管中一定要从技术工艺上入手,确保此类技术工艺适合建筑的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对现场质量监管时,确保硬件条件符合规范的要求;对重点项目竣工检测的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对现场形成的质量保证文件机进行检查和评价,将质量监管工作在生活中体现出来;对工程中的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的测量和检查,确保关键点的质量。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在对关键点的监管时,要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实现了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管理理念是管理水平提升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也是提升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元素之一。
(3)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工作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融入到质量监管中,实现质量监管的网络化、信息化,有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2、3建筑施工后的质量监管。施工后的工程质量监管,要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合同的标准,不合格的建筑不能投入使用,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避免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注意对后续工程的监管,避免对前期主体工程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影响工程质量监管的成果。
关键词:监理日志;监理活动;记录内容;归档资料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监理日志是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工程形成过程和监理工作状况的综合反映,是监理工程师工作内容和效果的主要外在表现,是展示监理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是监理单位了解项目监理机构情况、考核项目监理处人员工作质量、总结经验、持续改进的重要基础资料。
一、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
监理日志是监理单位归档监理资料的基本组成部分,属永久性保存的监理资料。它是现场施工情况最基本的客观记录,是分析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产生原因、责任归属、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处理索赔、解决合同争议的重要原始证据。为了使监理日志起到应有的作用,其记录内容应包括:
(1)天气情况。包括气候、气温、风力以及天气变化的时间等。
(2)施工状况。①应当写清楚当天施工部位、内容、形象进度,主要施工工种人数及分布情况,机械种类、数量及相关的施工动态。②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情况。
(3)监理工作。①要求分专业依次记录当日主要监理工作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提出的相关建议,并逐一记录处理的结果。②当天工程检查验收情况。对相关作业面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隐蔽验收或工序检查验收,要记录清楚检查验收部位、验收人、检查验收结果及其存在问题跟踪复查情况。③当日签发的监理指令单(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暂停令/复工令等),审签资料情况(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④见证取样情况。要记录见证人、取样人、送样人、材料名称、品牌、种类、生产厂家、数量、取样方法、使用部位等。⑤旁站监理情况。要记录清楚施工部位或工序、主要施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过程,旁站时间及旁站人,夜班应记录清楚交接班时间(按24小时制记)。
(4)安全管理工作。当天安全检查情况,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通知整改情况;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5)其他信息。①简述当日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其处理情况。要写明信息来源、收到时间、信息内容。②上级领导或公司领导、建设单位人员现场巡视检查的情况。③承包商因素、非承包商因素引起的停水、停电、窝工等;涉及合同与其他事项的处理。④变更发出时的现状及其引起的返工或按原设计已施工等实际状况;合同外工程及零星用工计量。⑤监理完成的附加工作、额外工作。⑥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过程和影响。
二、监理日志记录的要求
(1)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当日下班前按专业汇总,并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次填写。在节假日或换休工作时,由全体值班监理人员填写。(2)监理日志应全面记录监理工作三控(质量、进度、投资)、三管(安全、信息、合同)和一协调的真实情况。(3)日志填写应做到字迹工整、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用语规范、内容完整、闭合交圈。(4)一般情况下,每天记录不得间断,若是工地停工或放假等无需连续记录的情况应写明原因和时间段。(5)日志记录不能存在缺页、扯页现象。(6)日记记录的封面要写明工程名称、本册的起止日期、册序号、项目监理处的名称。(7)总监应每天对监理日志的填写内容进行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审签。(8)监理日志应妥善保管,未经总监允许,禁止项目监理机构以外人员传阅、复印。
三、监理日志的作用
监理日志是工程实施中监理工作状况的最真实的反映,是体现监理工作量和监理价值的资料之一。一旦在项目建设中与业主或承包商之间对质量、进度、费用等问题产生异议、争端时,必然要追溯监理日志,以求证明。所以说监理日志在某种程度上是最可靠的证据,有利于监理人员规避自己的责任。监理日志还是监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责任的综合反映。一本好的日志能充分体现出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文化修养、技术水平及敬业精神。
监理日志是监理单位内部对项目部人员工作考核的直接依据之一,也是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等单位考核考察监理工作的直观内容之一,能为监理人员的辛勤工作留下痕迹。所以说,每一位监理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监理日志的重要作用,全面、认真、细致地做好监理日志的记载。
三、监理日志填写存在的问题
(1)气候情况记录不详。气候情况记录的准确性与工程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在浇筑砼时,砼的养护、早期强度和拆模强度等诸多施工活动均与气候、雨量、风力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大雨影响着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等,因此一定要把气候情况记录清楚。
(2)书写潦草,用词不当使用非专业语言。
(3)有些日志记录的内容不完善,不全面,记录过于简单,无可追溯性,反映不了施工、监理活动的全貌。如施工部位、内容、机具、人员记录不明确,有诸如记录“今日无事”,“今日进水泥100t”,“今日进钢筋20t”,“今日现场灌注桩施工。”等,无法起到索赔、跟踪追溯等作用;监理验收、检查记录笼统,无针对性,类似有“现场检查验收钢筋质量”等,不能标明验收的部位、验收质量结果及处理整改要求等,无法起到档案资料的作用。
(4)记录的内容存在不闭合交圈现象,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处理意见及落实结果。
(5)安装专业检查验收的内容记录太少,不全面。
(6)安全检查内容记录很简略,安全隐患记录不清晰、漏记。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及复查情况记录不清晰。
(7)日志记录内容与隐蔽验收、材料见证取样、试块留置等相关记录不完全吻合。
(8)材料见证取样情况记录不详细,缺材料批号、数量、使用部位等。
(9)由于不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导致当天的监理日志不能当天填写,到第二天或更晚的时候填写,遗忘了一些重要内容。
四、记好监理日志采取的改进措施
(1)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监理日志填写内容及相关要求,逐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2)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日志,将其做为考核现场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奖罚分明,促使监理人员自觉的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
(3)总监或总监代表应每天审阅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正。
(4)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增强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当天的监理日志必须当天记录。
总之,监理日志是工程实施中监理工作状况最真实的反映,是体现监理工作成效和价值的重要资料之一,所有监理人员都应高度重视,规范填写。真实记录每天的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是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只有扎实的工作,良好的专业素养及工作责任心,才能使监理日志有内容可写,才有写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毕洪瑕
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川自贡荣县 643100
摘要: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加快了发展步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和规模进一步增加,结合当前实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展开详
细的分析。同时就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改进进行研究,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新时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这些年来,国家建设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
式也已经初步形成。同时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随着历史、市
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工程质量监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相应的监管模式尚
且存在一定的不足,对此对新时代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进行进一步的
改进和创新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下安全形势分析
2015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42 起、死亡554 人,
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80 起、死亡人数减少94 人(见图1、图2)。同
年,全国有32 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10 个地区
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由此可见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下安全形势依
然不容乐观,需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图1 2015 年事故起数情况
图2 2015 年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二、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
当前人们对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
的监督模式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求。该管理模式主要
具有下面几点问题:
(一)缺乏较强的行政质量监督
比如,某市一项监督项目,当前年均所监督的在建项目超过300 个,
监督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 万m2,但是该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编的
工作人员不足40 人,而一线的质量监督人员不足在编人员的一半,由此可
知,相关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庞大,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严
重不足。由此,该市工程质量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对自身监督
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使得自身监督力量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
(二)行政质量监督缺乏较强的有效性
因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方式是定点检查,工程巡查发挥辅助作用,
在进行定点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已经被确定,由此极易出现
受检单位提早应付检查的情况,最终导致检查工作成了“走过场”的形式,
监督检查工作自身的有效性大大削弱。
(三)没有明确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组织监督管理活动时,给予了工程实体质量以
及工程责任主体行为给予了同样的重视,分别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对于工程实体质量采取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检查,这种情况下既不能
对监督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造成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占用过多监督资源的
局面,同时保姆式的监督模式极易使得群众以及五方责任主体对于责任主
体质量认识进一步弱化,甚至会出现监督部门协助责任主体应付工程质量
控制的误会。
(四)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
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日起5 日以内,向相关单
位上交工程质量监管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之前的最后
一次活动,在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提交整改要求之后,
一般来说5 日难以完成,这会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于报告中相关问题验
收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新时代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改进措施
新时代下,不管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要求,还是住房建设部门所采取的专项质量行动,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当前的监管模式提出新要求,要求其模式必须同行政执法相关要求相符合,
需要利用以抽样检查为主的监督方法;同时对监管职责以及企业相应的主
体责任区进行明确的规定,必须反映五方责任主体根据自身职责践行相关
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切实负责监督行为。所以,监督管理模
式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积极深入的思考监督工作,经济的探索新的监督
模式。
(一)新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工程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积极探索全新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以“差别
化”以及“分类管理”原则为指导,通过抽查与抽测的方式,在综合和专
项检查的辅助下,监督的侧重点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逐步形成勘察、设
计、建设、施工、监理等为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为监管主体的高
效监管体系【1】。
(二)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对相关的监督工作内容进行明确,
加强对监督中的抽查与抽测活动,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保障工程实体安全以及主要功能区的质量,确保质量责任主体切实落实质
量责任【2】。因为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监督执法人员可以根据
相关内容组织自身的监督管理工作,规避了工作的盲目性,确保执法人员
的监督工作重点更加突出,不至于会使执法人员自身的检查工作过于随意。
(三)明确质量监督检查频次
工程质量监督由过去的定点监督逐步转变为随机巡查,由此需要确定
一个合适的质量监督检查频次,一方面需要注意关键节点对应的质量的监
督,另一方面需要切实防止质量责任主体应对检测的情况再次发生。关于
执法检查频次,需要按照监督部门资源、项目特点及其具体情况、质量责
任主体资质等方面,结合工程的分项、分户验收和竣工预验收以及竣工验
收等,对其进行合理的确定,通常来说,一项工程的检查频次为5 次 ~
10 次【3】。确定合理的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可以促进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的显
著提升,不仅可以保障检查活动可以涵盖工程建造全程,也可以充分体现
检查活动的随机性,同时还对监督部门自身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四)对工程竣工预验收和验收进行合理的分工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切实将工程竣工预验收和验收分工工作做
到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时的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具有难度,通常是因为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工程质量依然不过关导致的。对此,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需要对工程竣工预验收以及验收进行合理的分工,也就是将工程竣
工预验收活动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开展质量检查的一项内容,这项工作内容
主要含有详细核查建筑项目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材料以及设计、合同规定
项目完成情况,进而判定该工程是否可以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
督活动主要是对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流程、实施验收标准、组织形式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