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物资产; 价值; 评估方法; 选择方案
生物资产是农、林、牧、渔业经营的主要对象,不但为人类提供了味美、营养丰富的食品,成为人类蛋白质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还为某些工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原材料,生物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农业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涉及生物资产交易、租赁、保险、抵押等经济行为不断增多,增加了对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需求。然而生物资产类型多样,依据生物的特征可以分为植物资产和动物资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的主要生产对象,生物资产又可分为农作物资产、林木资产、畜禽资产和渔业生物资产。另外,生物资产具有生物转化和自然增殖功能,并且生物资产个体的生长发育及产出情况呈现明显的阶段性,每个阶段在生理机能和组织结构上各有特点,在个体发育的不同时期,同一组织或器官的生长速度也不相同。生物资产的这些特殊性导致了不同类型生物资产在不同生长阶段其价值的变动性。因此针对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如何对不同类型、不同生长阶段生物资产的价值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案,是当前资产评估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一)市场法估算生物资产价值
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市场价格比较法。市场法原称市场数据法(M、Bravi,Italy,1999),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对比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评估所用数据资料均来自于市场,因此运用该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首先得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再考虑公开市场上是否具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如果没有活跃的公开市场,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则无从谈起。
(二)收益法估算生物资产价值
通过收益法公式可以看出,收益法涉及三个基本参数: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额(R)、折现率(r)及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n)。所以,运用收益法的关键在于确定收益额、折现率及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
(三)成本法估算生物资产价值
成本法是以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种植或饲养与被评估生物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减去各种损耗作为被评估生物资产价值的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应该具备4个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二是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三是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四是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说是可以复制的(吴良海、陈昌龙,2007)。
在生物资产中,农作物资产、渔业生物资产的经营期一般较短,畜禽资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经营期相对较短,在利用成本法时,可以不考虑复利问题,利用公式(3);而林木资产的生长期长,有的树种长达一二十年甚至数十年,畜禽资产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经营期相对也较长,因此,对于该类生物资产运用成本法时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分年度投入的成本要用复利计算,可以利用公式(4)。
二、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原则
(一)必须与评估目的相结合
评估目的表明为什么要进行资产评估,它是资产业务引发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要求,或是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Frederick M、Babcock是第一个指出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依赖于评估目的的学者,他指出了评估程序开始前确定评估目的的重要性,同一资产可以基于不同评估目的有不同的价值。生物资产的评估目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1、以资产交易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首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农业领域的深入,涉及生物资产的转让、出售交易日趋活跃,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对交易价格的期望是不同的,这就需要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交易提供价值咨询服务;其次,在生物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将生物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或租入其他经营者的生物资产并支付租金,不管是租入生物资产还是租出生物资产,都需要对租赁生物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另外,经营生物资产的企业进行企业合并、联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重组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作为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
2、以保险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生物资产在生长期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动物疾病都会对生物资产生长、质量及产量产生不利影响。生物资产保险是生物资产经营主体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又是保险企业拓展业务的重要领域,保险额、理赔额的确定依赖于对生物资产价值科学合理的评估。
3、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生物资产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需要融入资金,在融资过程中,作为资金拥有者的债权方为了减少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就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或抵押物进行评估,以判断其还本付息的能力。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有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银行以抵押的生物资产评估价值额的大小作为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确定的基础。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的准确性。
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我国于2008年1月15日颁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及详解》,规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所以当经营生物资产的企业在进行出售、兼并、联营等经济行为时,需要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5、生物资产企业破产清算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有关权益人有权要求以货币形式得到补偿,从而需要对生物资产进行变现或拍卖。这时就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企业生物资产的变现价格,以此作为生物资产变现的依据。
6、其他相关的生物资产业务活动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如法律诉讼等。
上述这些评估目的又影响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例如,评估一头“役用牛”的价值,若以正常交易为目的,如果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市场上存在同类“役用牛”的交易,并且近期的交易价格可以获得,则可以采用市场法对该头“役用牛”的价值进行评估;如果不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则可以采用收益法对该头牛的价值进行评估,其前提条件是该头牛未来役用收益额、使用年限及折现率可以合理预测。若企业由于破产清算对该头“役用牛”进行价值评估,则该“役用牛”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一般不宜采用收益法。所以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应与生物资产价值的评估目的相结合。
(二)必须与价值类型相匹配
资产评估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进行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说明“评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质”的规定,具有排他性,对评估方法具有约束力;资产评估方法说明“如何评”,是资产评估价值“量”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和可替代性,并服务于评估价值类型。任何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应该都是其质和量的统一。
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的属性和特征。《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指出“评估方法是估计和判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所以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应与生物资产价值类型相匹配,这是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三)可收集信息资料的制约
各种评估方法的运用都要根据一系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和转换。每一种评估方法都需要有相应的数据和资料支撑,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生物资产本身的问题,某些数据和资料往往无法获得,这就限制了相关评估方法在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运用。例如市场法既要求交易市场活跃,又要求被评估生物资产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否则就无法获得参照物及其被评估生物资产的可比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再如收益法要求被评估生物资产未来收益额可以合理预测并能用货币表示,同时被评估生物资产的风险报酬率也能够计量,然而生物资产具有高风险性和未来收益不确定性,所以收益难以预测的生物资产以及风险报酬率无法确定的生物资产均无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相对而言,成本法在运用中对市场和被评估对象都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是成本法难以反映生物资产的自然增殖,在运用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上条件限定了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而各种评估方法的特点又能起到相互验证或分析、修正某些误差因素的作用。这样,不但可以拓展评估的可行性,还可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三、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理论上,不同的评估方法不应对评估结果产生太大的影响,并且在必要时需同时采用几种方法评估一项资产。但是,在现实经济中,市场总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生物资产类型多样,由于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功能,在不同生长阶段的个体形态不同,并且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这必然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通过对各种评估方法的分析,结合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得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如下。
(一)农作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农作物资产中,存在活跃市场的为花卉资产,可以采用市场法对其估价;除少数牧草外,其他农作物资产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的前提。因此,绝大部分的农作物资产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二)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林木资产属于与土地难以分离的资产,总体不存在交易市场,偶尔也会发生一些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交易市场的林木资产便可采用市场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虽然用材林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具有普遍性,但砍伐后的木材却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对用材林资产价值的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将林木资产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价值。经济林资产在其寿命内能够多次产出林产品,带来连续收益,符合收益法的前提,可以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处在幼龄期的林木资产可以选择成本法。
(三)畜禽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畜禽资产交易非常活跃,可以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可以多次产出的生物资产,如奶畜、种畜、蛋禽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由于在其经济寿命内可连续获利,所以其价值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当然只要是可以估算其成本的生物资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但对于年龄大的生物资产,其价值中包含有较大的自然增殖因素,用成本法评估将会低估价值,尤其是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渔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渔业生物资产依附江河水系,具有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限制了市场法在渔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使用。渔业生物资产基本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较难取得,除亲鱼外,渔业生物资产利用收益法确定价值不是合理和适当的方法。因此,绝大部分的渔业生物资产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总之,在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也不能将不同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进行简均而得出评估结论,而应该根据生物资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及可收集的数据与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恰当地将不同评估方法配合使用,以便得出公允的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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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及详解[EB/OL]、http://、
关键词: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回归分析
抵押物品的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资产评估是一个信息系统,评估信息的质量特征就是指明(或规范)什么样的信息才是有用的,其中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两个主要质量特征已被广为接受和认可。因此,为了提高评估报告的决策有用性,报告不仅要清晰、明确披露任何直接、影响评估的重大假设或限制条件,并指明其对价值的影响,还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使期望获得评估报告或依赖评估报告的人能正确理解评估报告。第三人对某项评估的使用应根据该评估业务所明确的目的和期望用途,包括假设和限制条件。书面评估报告中,这种披露须与受其影响的意见或结论说明联系起来。因此提出对抵押资产价值的评估的两种方法: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估算法。
一、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值估计法
(一)即期价值修正法
运用持续使用前提,使用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或收益现值法确定其即期价值(R),并考虑清算的可能性(P)与清算过程的损耗率(L)。其中P根据企业的赢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比率等综合性指标进行确定,损耗率L根据清算过程中的税费等确定。资产权利的价值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其中影响损耗的因素分别为C(实体性贬值),M(功能性贬值),N(经济性贬值)。
其计算模型为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值Y=α*1-f(C,M,N)*R/r
其中,α:清算行为固定系数;f(C,M,N):由这些因素确定的损耗率;r=1/1-P。
(二)到期价值估算法
其基本思路是:首先求出持续使用前提下的评估值(R);其次对委估资产以强制变现为目的的变卖条件和权利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公平市场交易条件的差异,并进行量化,从而测算和评定委托评估资产的快速变现系数(β);最后由在用条件下的评估值和快速变现系数得出委托评估资产的清算和强制变现价值。
其计算模型为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值Y=V(S,T)*R
S:影响评估值的外部变量(如市场因素);T:影响评估值的内部变量(如资产质量因素)。
β=V(S,T):解释变量系数(变量S,变量T)
最后,通过经验数据确定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值应占的比重,得到最终的评估值。假设以即期价值修正法得到的资产评估值为X1,其所占比重为Y1,到期价值估算法得到的资产评估值为X2,其比重为Y2Y1+Y2=100%。即评估值=X1Y1+X2Y2
二、运用SPS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广东省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即期评估价值、到期评估价值、贷款数额和实际回收额的数据(如表1):
以贷款差额为因变量以即期评估价值X1、到期评估价值X2为影响因素,利用统计软件SPSS经过回归分析得到以下方程:
贷款差额=12、809+0、684*X1+(-0、656)*X2,R2=0、996Radj=0、995
(0、516)(38、344)(-10、973)
其中,F统计量的P值为0,在0、05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从方程中我们可以推出以下几点:(1)即期评估价值X1的相关系数为0、684,大于零。说明X1越大,贷款差额越大,即银行的损失越大。(2)到期评估价值X2的相关系数为-0、656,小于零。说明X2越大,贷款差额越小,即银行的损失越小。(3)为了合理确定抵押资产的评估值,评估师要充分认识抵押资产的价值特性、影响其价值的有关因素及银行特定的处置方案与其内在的价值因素关系,确定恰当的变现系数,使用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值估算法计算评估值,为银行贷款提供决策依据。
三、小结
通过引入统计方法,在抵押资产评估中确定即期修正值和到期价值的系数时,对传统的仅凭经验确定系数的方法中,引入定量的分析方法,使得这种方法更有说服力,这是统计方法在抵押资产评估中的一个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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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玉珍、浅议抵押贷款资产评估[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9)、
[3]王生龙、关于抵押贷款评估有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03,(1)、
价值理论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手段。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的不同,资产评估方法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目前,不少学者对资产评估方法与评估结果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大致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是“趋同论”,即评估方法的多样性应服从评估目的的唯一性,若方法应用得当,则评估结果应服从趋同规律;一种是“不同论”,即评估目的决定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不同,则评估结果不同。两种观点虽然针锋相对,但都肯定了一点,即评估目的决定评估方法,因此,笔者认为要理清评估方法与评估结果的关系,需要先理清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的关系。众所周知,资产评估一般目的是评估资产在某一时点的公允价值。假设价值具有稳定性和唯一性,那么无论技术手段和方法如何变化,其评估结果应保持趋同。
一、评估结果趋同性的理论阐释
资产评估学是经济学的—个重要分支,正如《国际评估准则》所指出的:“资产评估植根于传统经济和现代经济”。那么,资产的价值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唯一性?我们可以从西方经济学各流派对价值的研究成果中进行探寻。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三种基本评估方法都能在西方经济学的论著中找到理论依据:成本法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收益法以效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市场法以均衡价值论为理论基础。
劳动价值论的代表人物有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卡尔?马克思等。早在17世纪下半叶,威廉?配第(1623~1687)就将生产成本与商品价值联系起来,认为商品的价值应归结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而劳动量的大小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苏格兰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1~1790)提出除土地和劳动之外,资本也是生产的一个主要要素。他在《国富论》中指出,价值是一种客观现象,一个物品存在是因为它具有效用,稀缺性也使得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一件物品的“客观价格”一般都反映了生产它所需要的成本。至此,建立了“成本——价值”关系模型。马克思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劳动价值论从供给者的角度阐释了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它所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在一定评估时点,创造某种资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定的,因此其价值也是一定的。
效用价值论的理论核心是研究物品的效用,这一观点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但直到18世纪上半期,效用价值论才在经济学著作中得到明确表述。这一时期的效用价值论表现为一般价值论,即“一切物品的价值都来自他们的效用”。19世纪70年代,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和瑞士的瓦尔拉斯三人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物品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物品的边际效用量,取决于最后一单位物品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随着物品数量的增加,人们对该物品的欲望逐渐减少,即物品的边际效用递减”。效用价值论从需求者角度解释了商品的价值由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它认为效用是一种主观心理评价,是一种主观价值论。从资产评估来看,资产的效用体现在为其占有者带来的收益。资产未来的收益越多,资产价值就越大。在一定时点上,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力、资产的收益期限是相对稳定的,折现率受评估师主观判断的影响较大,然而,当评估师职业能力和经验相当时,资产的价值仍然可以保持相对稳定。
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将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结合起来,创建了均衡价值论。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于供需双方的力量均衡,犹如剪刀之两刃,是同时起作用的。就短期而言,供应相对固定,价值是需求的函数,而在完善的市场下,价格、成本和价值终会趋于一致。在均衡价值论中,马歇尔并未严格区分价值和价格,认为二者是同一个概念,都由供求决定。在这方面,供求价值论有一定缺陷,然而供求价值论的核心不在于说明价值的形成,而在于研究价格的决定。均衡价格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价值等同于市场均衡价格,均衡价格由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在一定评估时点,在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供给量和需求量是一定的,因此均衡价格也是惟一的。
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认为,相同资产的价值在同一时点上是趋于稳定的,而资产评估的目的在于评估资产某一时点的公允价值,这就决定了运用不同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出来的结果应趋于一致。
二、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现实分析
从理论上讲,当评估基准日一定时,对同一资产使用不同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所得的评估结果应是趋同的,但在评估实务中,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结果往往存在差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economic society,the change of growth patter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the importance of value measurement of environmental and ecological resources is more and more obvious, by dint of property assessment theoryto do the value assessment,which can analyse and mast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o reconcile the contradictions,which will offer data decision-making refrence、
关键词:环境生态资源;资产评估;价值计量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and ecological resources;property assessment;value measurement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7-0073-02
0引言
目前,环境问题已经超越地域和国别,影响着世界每个角落。应对全球环境危机,保证环境与生产、贸易、消费等协调发展已成为重要议题。另外,国民经济总量指标及其发展速度是国家决策最主要的信息依据,如果它里面没有充分体现环境的价值,那么指标就是不完善的。联合国制定的《21世纪议程》和我国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都明确提出要扩展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便建立起环境与经济的综合核算体系。将环境资源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措施之一,也是环境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要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理论付诸实践,那么揭示环境生态资源的成本概念和价值信息,以提高经济活动和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就成为了一条值得研究的方向。
1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的重要性
1、1 经济社会进步的结果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一是无序规划、盲目发展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环境破坏,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危机;二是消耗过大、日益脆弱的生态基础不能承载经济的高速增长,制约了社会的持续发展。另外,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也有促进,一方面应该把环境标准的提高看成是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契机,保护环境意味着提高经济单位的环境生产力,意味着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单位产出所制造的污染量;从另一方面来说,环境保护的实施和治污义务的承担也已成为企业和国家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环境生态与经济发展结合更为紧密,联系越发突出,两者之间的平衡很脆弱,也容易被打破,这就需要相对精确地对其定量预测和深入研究。
1、2 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对环境和经济的认识要客观、动态;既不能不计后果地发展经济,也不能不计成本地保护环境。社会进步需要的是可持续发展、集约式发展和科学发展。转变以往粗放式的增长方式,除了要求观念上的更新之外,还需要将环境问题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当中,最好能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来梳理和调和环境问题,发挥环境通过经济手段施加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以价格运行机制和经济调节杠杆来抵制和扭转人们无偿或低代价损害环境的观念和行为。
1、3 环境经济学发展的必然以往,环境生态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长期以来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被排除在经济学的主流视野之外,更谈不上专门考察环境生态资源的价值。随着当前环境经济学、环境会计分析、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的不断发展和研究,也为环境生态资源的价值计量提供了可能。
2环境生态资源的经济特征属性和分类
环境与资源的概念存在着纷争,联合国环境署在1972年给环境(资源)下的定义是:环境(资源)是在一定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因素的总称。这一概念突出了环境生态资源的经济属性,促成了环境和资源在认识上的统一,二者的结合使环境有了实际的物化途径,也使资源有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另外,环境系统是由生态资源系统和社会系统所组成的开放系统。其中生态资源系统能够提供四种服务:原材料输入来源、维持生命系统、分解和容纳生产与消费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提供舒适。同时,环境生态资源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还存在三种经济联系:社会发展为环境改善提供经济条件,而环境生态保持可为社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两者的不协调将造成削减行动或环境恢复。资源―社会的经济联系,也决定了环境价值的存在,而且这种价值是可以随着经济活动的进行而发生交换和传递的。环境生态资源被赋予经济属性、服务功能和传递价值后,也就具有了资产的特征,以至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联合国统计署在1993年的“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将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实际或潜在影响的自然资源归为自然环境资产。应该注意的是,环境生态资源又不同于一般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它的特征有:
2、1 整体增值性和长期受益性合理利用环境生态资源,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将不会缺失,甚至可自主积累,自动增值,长期受益。
2、2 自然选择性和市场竞争性。环境生态系统各因子遵循共生、相生、相克等自然竞争规律。同时,环境生态资源又与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存在着市场竞争,遵循市场竞争规律。
2、3 开放性和融合性。环境生态资源既具有开放性与多样性,又具有一般资本的融合性和扩张性,它的经营可以采用产权主题多元化、利益共同体等方式。
2、4 固定性与逃逸性。环境生态资源既具有空间固定性,又具有一般资本规避风险的逃逸性。低回报率的生态环境会造成环境生态资源转移地域或变换形态,流动到回报率较高的领域,引起资本功能性逃逸。
2、5 替代性与转化性。在一定条件下,环境生态资源与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之间能够相互替代或转化。
2、6 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严格的地域性。不同区域的环境生态资源与社会关系的组合和匹配都是不一样的,而“因地制宜”是合理使用环境生态资源的一项基本原则。
对环境生态资源经济特征属性的认识和总结,为其计量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可能。
3环境生态资源的价值计量
环境生态资源的计量包括实物计量和价值计量两类。实物计量主要利用环境资源统计方法,直观地核算出环境生态的现有当量;价值计量以实物计量为基础,是环境生态资源的计量重点和难点。价值计量根据有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和公认准则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生态环境的价值运动,即生态环境的价值、成本、耗费、损失、经营开发、绿色收入和利润等,确定出环境生态的绩效。
3、1 环境生态资源实物量确认与计量环境生态资源的实物量,受资源的质量品位、资源的赋存利用条件和地域因素制约。以森林资源为例,如果确认森林的实物量,应该具体核查林地和林木的权属、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实践中通常采用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进行。要核查的具体项目有:①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②林木:树种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幼龄林的单位面积株数、中龄林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近、成、过熟林的立木蓄积,材种出材率等级、经济林的单位面积产量、薪炭林的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树的造林成活率、造树保存率、竹林的立竹度、均匀度、整齐度、产笋量等。
3、2 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的思路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较实物量计量复杂。我国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研究工始于1988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进行了《自然资源核算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课题研究。1994年以来,许多部门相继开展了此领域的相关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成果有:原国家科委牵头开展的中国自然资源核算研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牵头并与世行合作开展的城市环境与真实储蓄及绿色GDP核算研究、北京大学进行的可持续发展下绿色国民核算研究等。不少学者也对环境的实例进行了研究实践。
我国目前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如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的各种方法名目繁多,提供了计量的很好条件,但是可以发现,各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和应用范围不尽相同,对它们的研究、比较和探讨还不够深入,方法很多,但是应用起来却往往难于下手;各自之间的联系也缺乏细致的甄别,选用不同方法,得出的价值往往出入很大,又往往难以提供令人信服的过硬依据,权威性、公正性、中立性受到质疑,不利于普遍理解和广泛推广。如前文所述,作为一种资产,环境生态资源利用资产评估的理论来进行分类和评估,有利于整体把握和更加公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①资产评估作为国际通行的中介服务,理论研究深入,学科体系健全,并且对于资源资产的评估已拥有一套成形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工作结果受到各方认可;②资产评估以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为基础进行分类和衍生,便于理解、掌握和应用,使工作方法更系统科学,能够计量和区分种类繁多的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为制定经济政策、自然资源政策、环境政策及其他政策提供客观、系统、轻重有序的基础数据;③资产评估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专业服务行业之一,目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几万名,具有广泛的实践群体,活跃在市场经济一线,并且环境资产评估的中介性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性可以有机结合,更有利于环境生态工程的构建。④资产评估是涉及有关生态环境价值资产的产权转让、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所必要的程序和标定公允价值的主要依据。
3、3 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方法
3、3、1 成本法是指在计量环境生态资源时首先估测被评估资源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源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方法举例如下:①重置成本法。如探矿权在现行技术条件下,采用新的价格费用标准,获得与被评估的探矿权具有相同勘探效果的探矿权重置价格,扣除技术贬值来估算探矿权净值的方法。②复原成本法。如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源价值的方法。
3、3、2 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环境生态资源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方法举例如下:①享用效益估价法。指享受某种资源由于环境的不同产生的差价,记为环境差别的价值。如景观好的地段房价高,高出基准价格的部分被认为是享用该地段景观的超额收益,可以通过平均价格乘以调整系数算得。②资源交换估价法。采用替代的方法评估资源交换的意愿价格,如调查某地“能否用A元作为交换而禁止商业捕鱼?”通过对A的设定和变化,将结果作为对此地渔资源价值的一种衡量。
3、3、3 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环境生态资源未来预期收益折现或者本金化处理,来判断资源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方法举例如下:①现金收益法。如企业排污权交易、二氧化碳交易可以获得现金收益,那么相应的资源和设备就拥有减排价值,选取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予以折现或者资本化,评定出价值。②权益收益法。如某些风景区被评定为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4A级景区等称号会带来更多的收益,这种权益价值应该进行核算,增加到资源价值当中。
3、3、4 综合法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两种或三种方法的综合。
3、4 环境生态资源集合价值计量的步骤环境生态资源的利用通常是通过对多个环境资源要素的集合,以系统的形象出现。对这个集合进行计量、评定价值,需要在进行实物计量、价值叠加之后,还要累加收益,核销损失,抵减支出。其中,收益主要体现在排污权交易、CDM交易、生态补偿收益、生态以奖代补收益等现金收益和通过环保认证、质量认证等权利收益。环境系统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如森林增长速度减缓、工厂单位产值耗能增多等;另一方面包括因环境破坏而付出的罚款和超额税收。在此基础上就能核算出环境生态资源集合的价值。
4结语
基于资产评估理论的价值计量方法只是环境生态资源计量的一条思路,目前在实务中结合起来应用还不多,但是随着人们的逐步认可和有关业务的不断开展,并通过加强与环境工程传统领域的交叉、渗透和融合,这种方法应该能为环境和谐与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支持。
不可否认,目前任何一种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方法基本上都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只能计量那些可以商品化的环境资源,而对其他一些环境资源由于认识上、技术上的一些局限而无法实现价值量化;或者当环境资源与传统资产之间的替代关系比较复杂时,往往容易造成计量结果与环境实践的出入很大;此外,资产评估方法更多的时候还是给出资源的标定价格,对于内在的价值会因各种条件的局限而与实务有所出入。但可以肯定的是,基于资产评估理论的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方法应该可以成为能够依托的重要工具,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生态,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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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不是负债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这似乎毋庸质疑。资产,从理论上来讲是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还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特点,是用来作为生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估算出被评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估算为现实成本。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形成,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投入的,有借入的,有从收益中提留的,有按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占有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权益的,等等。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前,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中右方的资金来源等于左方的资金运用,也就是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会计制度改革之后,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的形式为:一是负债,二是所有者权益。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改革,并不改变资产的性质,更不影响评估的性质。评估的对象仍然是资产,不需追究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弄清楚资金来自哪些渠道不是评估人员的责任,也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其实评估人员所评估的资产并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左方所列的资产项目。所评资产是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经济资源。如《资产负债表》中虽列有无形资产,但并不是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有的商品的商标和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反映其资产价值,尤其是商誉,是企业综合素质所创造的效应。
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涉及的对象,已超出了“资产”的范围。
1、国务院91号令明确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第六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现在看来,这种表述作为评估的理论不够准确,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资产评估,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资产类别,选择不同的价格标准,不同的价格标准还要与不同的评估方法相匹配。但91号令提出的资产评估范围没有超出“资产”这个特定的主体。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就是要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通过一定的操作程序,以科学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评定估算出现实市场价值。至于对资产拥有或占有的委托方的资产是由哪些资产来源形成的,尤其是负债状况,评估师不需要逐项过问追究。这既不是评估师的责任,也无实际意义,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应担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2、关于评估负债。1996年5月7日颁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百一拾条规定:“整体企业的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第十一章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四条专门列述了负债的评估。这不但改变了91号令确定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而且模糊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评估负债缺乏理论依据。
负债是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占有单位所承担的、能以价值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它是以法律、有关制度、法规或合同契约的承诺为依据的。债务的种类性质和额度既有相关的法规契约合同为依据,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改变这种法律承诺的事实。资产占有单位对于应该偿付的债务要按照既定合同、契约法规条文在法定的限期内如数偿付给债权人。资产占有单位不履行偿付债务的义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负债的评估结果是什么?意义何在?理论上难以成立。
第二,评估负债方法上行不通。
资产评估,有一整套完整的国际通行的理论、方法、标准,但没有评估负债的方法。因为评估负债没有科学的依据,再评,也改变不了债务的性质和价值量。有的评估项目需要计算其净资产,提出对负债进行核实,既是法律承诺的事实,就无需评估人员进行核实,评估人员既无责任,也无义务对负债评估(或称核实)。整体企业产权变动,如需要计算净资产,一种办法是按账面负债值扣减,另一种办法也可按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扣减。
负债评估不但没有理论方法依据,还模糊了资产评估的性质,即使由评估人员核实负债,也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职责范围。
当然,如果客户要求对其负债进行核查,评估师又有能力承担此项任务时,经双方协议,可以作为评估项目以外的任务,另行计费。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的性质、范围不同
资产评估和审计虽然同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但从实质上说评估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性质、对象、依据、操作方法都是不同的。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是受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经济法规,对各种所有制和各类企业以及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一切企业和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委托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政府征税和进行经济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依据。所以,审计工作的性质是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起“经济警察”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带有强制性。
资产评估则不同,虽然也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但并没有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咨询。西方发达国家,除有些国家企业上市前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增值税纳税的税基规定评估外,在其他情况下的产权变动是否评估,由所有者自己决定,政府没有强制性要求。
我国由于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清产核资前账面资产价值又与实际价值有较大背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权益,所以国务院91号令规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都要进行评估。这种规定带强制性。但对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权在50%以下的企业产权变动,则没有强制要求评估,个别部门颁发文件对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没有经国务院同意。
其实,资产评估对资产权利主体(占有单位)来说,是对其权利的维护。我国在资产评估兴起之前,以账面价值与外商合资,不知吃了多少亏。资产评估正是从这些教训中发展起来的。所以资产评估应该成为资产占有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的自觉行为,自我需要,而无须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二:审计工作是按照政府规定,定期或者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就要在报出前定期审计;企业经营性质变更(企业上市)、结业、领导人员更换要进行审计;还有属于特定情况下的审计。被审计的单位,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可以是常年客户。审计的范围,按照政府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则是在产权变动时才需要进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产权不可能经常发生变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关系是一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范围完全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决定。评估人员按照委托方确定的资产范围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无权强行要求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评估人员也不负责任评估。委托方应该提供而没有提供评估的资产,或有意隐匿而造成资产价值不实,影响委托方或相关单位的权益,应由委托方负责,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应负任何责任。当然,为了委托方的利益,评估人员可以就评估目的、评估资产的范围提供咨询性建议。但建议采纳与否由委托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委托方负责。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三:是工作对象不同、方法不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账册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对其违反国家经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提出审计和处理意见。如果审计工作有误或者有意违反审计准则,造成审计结果不实,注册会计师要负经济法律责任。
注册评估师则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估算出合理的现实市场价值,作为产权变动或交易双方作价的参考依据。如果评估师工作失误或有意抬高或压低被评资产价值,同样要负经济法律责任,但对企业每项资产、负债的来历,评估师没有检查监督的责任,也不需要逐笔追查清楚。
三、规范资产评估执业必须突出资产评估工作的重点
资产评估人员的责任,是评定估算出资产现实价值。无论委托方委托评估资产是何种目的,评估人员工作的结果只有这一个目的。这也是资产评估工作的核心。评估人员在执业中所作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的和核心。
按照我国现行评估法规要求,我国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担子太重,压力太大。评估机构每接受一个评估项目,从签订业务约定书到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队伍,协助指导委托方进行资产负债清查,核查委托方所报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按现行法规要求,对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逐项核查。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短期投资等资产负债逐笔检查,对存货的抽查要占到数量的40%、账面值的60%以上。对积压的、报废的、残次的要逐笔核实,逐项验证属实可信程度。然后进入到对资产的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还要求按会计科目分类撰写,对流动资产的评估要逐一说明,甚至现金的存放地点、盘点方式及过程,银行存款要查阅银行对账单,对评估的每项资产还要选择典型作出评估案例,详细叙述评估过程,推导评估结论的每一参数来源或依据等等。
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对其家底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是必要的。清查的目的是为向委托方提供一份待评估资产的清册。评估机构对待评估资产进行核查也是必要的。但核查的范围应有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起主导作用的价值量大的资产必须认真核查,对于流动资产应视其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流动资产种类繁多,流动性大,形态变化快,要求按会计科目对往来款项逐项、逐笔清查、核对,试想评估机构要组织多少人力,耗费多少时间,尤其资产评估是在一定时点上的价值,而流动资产的价值和研究形态随时发生变化,花费如此多的人力和时间实在不必要。西方国家和地区对流动资产评估坚持稳健原则,多以账面价值为准,这种做法是有道理的。
资产评估不是财务审计,要求评估人员做注册会计师应该做的工作和应当完成的审计任务,既超出了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又是越位行为,还会给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经济业务。企业的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占有的资产类型以及特点不同,影响企业受益的因素也不同。对资产价值评估除了科学的方法和可信的参数外,还有很多变化的因素,需要评估人员凭借自己的经验、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去分析判断。因此评估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主要资产价值的形成上面,那些程序性的工作、非重点资产及不影响大局的工作应尽量简化,不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四、资产评估风险的界定与防范
脱钩改制后,业内人士普遍对资产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认识提高了,风险意识也加强了,也感到原有的技能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
我国资产评估业兴起的初期,评估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资产评估有什么风险。尽管91号令第三章有五条阐述了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谁都没有亲身经历,在我国还没有先例。没有一家机构因为评估价值不实导致经济赔偿或受到法律追究。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风险,来自各个方面,有各种原因。有的是可以防范的,有的是难以预测的。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地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负经济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评估人员不坚持原则,听命行政干预,造成资产价值失真,损害国家或有关各方权益。虽说有政府或某领导人作主,一旦出现问题,仍要追究评估人员责任,届时评估人员有口难辩,自食其果。
3、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能力、水平所限,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的资产价值不实造成的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工作不到位,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委托方造成损失,风险难以估量。
以上种种,只要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坚持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但是目前,由于评估人员的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工作越位,带来的风险隐患难以预测和避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适用方法的分析,得出了一些对于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启示,并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有所帮助。
【关键词】
股权价值;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指示国有企业走增资扩股的改革之路,增资扩股已成为国企时下改革的潮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60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这些变化使得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股权价值评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 我国国有企业适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目前国内外通用的股权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主要有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一直被认为是最容易被人理解的一种评估方法,但在股权价值评估领域,我国相关的评估案例较少,又缺乏对评估成功案例资料库的分享,尤其是在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领域,国内几乎没有可以参照的评估案例,所以市场法不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操作简单,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务界广泛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时间性和多变性,因而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实际调整,才能使之更加反映公司的实际股权价值。但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帐外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等的价值,这也是资产基础法的一大缺陷。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能力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对企业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有各项账面资产,还包括账外无形资产等。一些国有企业的商誉、品牌价值、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行业声誉、各类专有技术及设计施工方法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非账面无形资产及各项资产的综合协同效应,对企业股权价值产生的贡献,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收益法的优势。但该方法实务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且主观性较强。
收益法考虑了企业所有预期收益的情况,但是其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在评估过程中大多靠实务经验和借鉴以往的数据进行推测,主观性较强。资产基础法虽然不能反应企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操作简单,且比较尊重实际。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将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适当弥补收益法的缺陷。参照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有所参照,使其不致于因为主观性而偏离实际太远。如果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太远,则需要考虑公司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的大小。确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实较大的,则采用原收益法评估结论;如果找不到收益法增值较大的客观事实原因,则需要重新考量收益法的各个指标,谨慎地对每一个指标进行反复推测和验证,以确保评估的准确和合理性。
如某国有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结果收益现值法比资产基础法多出30、07%。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考虑到了无法通过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单项资产和账面金额所反映的价值,比较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价值,形成一定的增值。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相差不大,可以推测增值为资产基础法无法测算的而收益法擅长的对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即该国有企业的商誉和人力资本等。所以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评估结果。
可见,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佐方法,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准确。
2 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提出的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有所帮助。
2、1 优先选择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克服资产基础法的一些弊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尤其是像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这样的帐外无形资产,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漏估、定价不准和虚假评估的现象。无形资产的流失具有很大隐蔽性,客观上无形资产流失了,在财务报表上却不能发现对应的数字变化,在管理现场也不会发现少了一些实物。这样,很容易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收益法较好的体现了企业各方面资产的价值和公司的运营特征与生产要素的完整构成,考虑了无形资产尤其是帐外无形资产对企业股权价值的影响。
2、2 关注少数股权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的放开和发展,少数股权现象越来越普遍。在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一般为估算企业的整体股权价值,因而在评估时应对少数股权的价值予以扣除。少数股权价值在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中也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2、3 结合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对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予以加回或扣减
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并予以修正。国有企业一般存在较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运用收益法时要注意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予以加回或者扣减。
2、4 应用资产基础法要对每一项资产和负债予以相应调整
在应用资产基础法时不能简单的以各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或审计价值为准,应对各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实际调查和核准,以实地调查的结果为准确定每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
2、5 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结合起来评估国有企业股权价值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二者的结合,能较好地弥补各自的弱点和缺陷。收益法评估的全面性弥补了资产基础法的不完整性,资产基础法的客观实际性弥补了收益法的主观性。在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中,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收益法为主,资产基础法作为辅助方法,更能反映国有企业本身的股权价值。
关键词: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回归分析
抵押物品的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资产评估是一个信息系统,评估信息的质量特征就是指明(或规范)什么样的信息才是有用的,其中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两个主要质量特征已被广为接受和认可。因此,为了提高评估报告的决策有用性,报告不仅要清晰、明确披露任何直接、影响评估的重大假设或限制条件,并指明其对价值的影响,还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使期望获得评估报告或依赖评估报告的人能正确理解评估报告。第三人对某项评估的使用应根据该评估业务所明确的目的和期望用途,包括假设和限制条件。书面评估报告中,这种披露须与受其影响的意见或结论说明联系起来。因此提出对抵押资产价值的评估的两种方法: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估算法。
一、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值估计法
(一)即期价值修正法
运用持续使用前提,使用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或收益现值法确定其即期价值(R),并考虑清算的可能性(P)与清算过程的损耗率(L)。其中P根据企业的赢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比率等综合性指标进行确定,损耗率L根据清算过程中的税费等确定。资产权利的价值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其中影响损耗的因素分别为C(实体性贬值),M(功能性贬值),N(经济性贬值)。
其计算模型为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值Y=α*1-f(C,M,N)*R/r
其中,α:清算行为固定系数;f(C,M,N):由这些因素确定的损耗率;r=1/1-P。
(二)到期价值估算法
其基本思路是:首先求出持续使用前提下的评估值(R);其次对委估资产以强制变现为目的的变卖条件和权利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公平市场交易条件的差异,并进行量化,从而测算和评定委托评估资产的快速变现系数(β);最后由在用条件下的评估值和快速变现系数得出委托评估资产的清算和强制变现价值。
其计算模型为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值Y=V(S,T)*R
S:影响评估值的外部变量(如市场因素);T:影响评估值的内部变量(如资产质量因素)。
β=V(S,T):解释变量系数(变量S,变量T)
最后,通过经验数据确定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值应占的比重,得到最终的评估值。假设以即期价值修正法得到的资产评估值为X1,其所占比重为Y1,到期价值估算法得到的资产评估值为X2,其比重为Y2Y1+Y2=100%。即评估值=X1Y1+X2Y2
二、运用SPS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广东省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即期评估价值、到期评估价值、贷款数额和实际回收额的数据:
以贷款差额为因变量以即期评估价值X1、到期评估价值X2为影响因素,利用统计软件SPSS经过回归分析得到以下方程:
贷款差额=12、809+0、684*X1+(-0、656)*X2,R2=0、996Radj=0、995
(0、516)(38、344)(-10、973)
其中,F统计量的P值为0,在0、05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从方程中我们可以推出以下几点:(1)即期评估价值X1的相关系数为0、684,大于零。说明X1越大,贷款差额越大,即银行的损失越大。(2)到期评估价值X2的相关系数为-0、656,小于零。说明X2越大,贷款差额越小,即银行的损失越小。(3)为了合理确定抵押资产的评估值,评估师要充分认识抵押资产的价值特性、影响其价值的有关因素及银行特定的处置方案与其内在的价值因素关系,确定恰当的变现系数,使用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值估算法计算评估值,为银行贷款提供决策依据。
三、小结
通过引入统计方法,在抵押资产评估中确定即期修正值和到期价值的系数时,对传统的仅凭经验确定系数的方法中,引入定量的分析方法,使得这种方法更有说服力,这是统计方法在抵押资产评估中的一个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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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林木资源资产 资产评估 方法体系 方法选择
林木资源资产作为森林资源资产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资源资产中产权交易最为频繁的部分,因而它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最主要的内容。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的大部分是林木资源资产的交易。因此,研究和探讨资产评估理论在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中的运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林木资产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市场法:包括市场价格倒算法、现行市价法;(2)收益法:包括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3)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
一、市场法
1、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1)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2、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2)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二、收益法
1、收益净现值法
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3)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Ai――第i年的收入;
Ci――第i年的年成本支出;
u――经营期;
p――折现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n――林分年龄。
2、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利用收获表预测被评估林木资产在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4)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Au――标准林分 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标准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Ci――第i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u――经营期;
n――林分年龄;
p――利率。
3、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林木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效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5)
其中:En――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A――年平均纯收益(扣除地租);
P――投资收益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三、成本法
1、序列需工数法
序列需工数法是以现时工日生产费用和林木资产经营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数估算林木资产重置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6)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Ni――第i年的需工数;
B――评估时以工日为单位计算的生产费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龄。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7)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资、物质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龄;
P――利率。
3、历史成本调整法
在会计核算基础较好,账面资料比较齐全,且账面历史成本与行业或地区的平均成本较为接近时,可采用历史成本调整法。
历史成本调整法是以投入时的成本为基础,根据投入时与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8)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投入的实际成本;
B――评估时的物价指数;
Bi――投入时的物价指数;
P――利率;
n――林分年龄。
四、不同种类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1、用材林(含薪炭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按森林经营类型分龄组进行:幼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数法。中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现值法。在使用收获现值法时必须要有能反映当地生产过程的生长过程表或收获表。在没有这些数表时,也可利用当地的调查材料,拟合当地的林木平均生长过程,以取得预测值。近、成、过熟林主要选用现行市价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时,要充分注意各龄组评估值之间的衔接。
2、经济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收益现值法时应考虑经济林经营的经济寿命期、各生长发育阶段的经济林产品的产量和成本的差异、经济寿命期末的林木残值。在选用重置成本法时应以盛产期前为重置期确定重置成本。进入盛产期后,还应根据收获年数确定调整系数(折耗系数)。
3、防护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防护林是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防护林资产评估包括林木的价值和生态防护效益的评定估算,林木价值评估一般选用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以按防护林经营时所能获的实际经济收益为基础。生态防护效益要通过实际调查确定标准和参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