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职院校 德国 举办体制 改革 河南省
[作者简介]汤敏骞(1969- ),男,河南南阳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副主任,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与大学德育。(河南 郑州 450046)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高职院校举办体制改革研究――以河南省高职院校为例”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4JDGC007)
[中图分类号]G71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6-0019-0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国务院2014年5月2日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众所周知,德国高职教育发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高职教育办学模式。1987年时任德国总理的科尔指出,德国经济发达的两条原因是德国人的文化素质和发达的职业教育,所以高职教育堪称德国经济振兴的“秘密武器”。河南省当前正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要求高职教育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为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因此,深入研究德国高职教育办学模式的特点和经验,分析和解决以河南省为例的中国高职教育办学模式的问题与不足,对推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德国高职教育办学模式概述
在当前我国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背景下,办学模式引起众多学者广泛的讨论,但人们对办学模式的理解不统一。我们认为,办学模式有宏观和微观两种理解:从宏观来说,办学模式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而建立的教育组织体系、管理体制、经费安排等;从微观来说,办学模式指学校内部的运行方式。本文对办学模式取宏观意义的理解。德国高职教育之所以成为德国经济起飞和稳定发展的助推器,源自其高效的办学模式,其中包括办学质量优异的应用科技大学和“双元制”职业学院两类高职教育主体、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充足稳定的教育资金支持。
(一)德国两类高职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
德国没有“高等职业教育”这一概念,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大致对应的应用型高校包括应用科技大学和“双元制”职业学院两类。①起初,应用科技大学德文是Fachhochschule,简称FH,1998年德国各州文化部长联席会议决定将FH的英文译为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根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FH与中国的学士水平相当,所以早期人们将FH翻译为中文“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并等同我国的大专,应属误解,②我国现将其翻译为应用科技大学。1971年德国各州将一部分3年制高级专业学校(H?here Fachschule)和工程师学院(Inge-nieurakademie)充实组建FH,1980年前后将学制由3年6个学期延长为4年8个学期。德国各州法律一般认定FH和Universit?t(可授博士学位的大学)具有“同等地位”,是“另一种类型”的高等教育。FH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③强调实践教学,学生在学习期间有2个学期的实习,每年有1~2周的集中教学时间用于外出考察或专题学习,所以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强,受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欢迎。应用科技大学是目前德国数量最多、地位仅次于综合性大学的第二类高校。
“双元制”职业学院(Bemfsakademie,简称BA)。1972年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戴姆勒-奔驰股份公司、洛伦兹标准电气设备股份公司主动和斯图加特行政与经济学院合作,将中等职业教育层次实行的“双元制”引入高等教育领域,校企联合创办新型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实行“1+2”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有1/3的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和技能,2/3的时间在合作企业进行实训。1974年10月,巴登―符腾堡州政府试点建设职业学院,职业学院从此成为州立学院。1982年,巴登―符腾堡州议会通过《职业学院法》,职业学院成为与大学、应用科技大学并存的州立第三级教育机构。1989年、1995年巴登―符腾堡州教育部门、各州文化教育部长联席会议先后认定职业学院的毕业证书与应用科技大学等值,毕业生与应用科技大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1997年这一决定更在欧洲范围得到承认。目前德国共有包括巴登―符腾堡州等9个州开设职业学院(包括办学点)59个,参与合作的企业有4100家,为经济和社会事业机构培养4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8年11月3日巴登―符腾堡州政府通过《巴登―符腾堡州双元制大学建立法案》,2009年3月1日“双元制”职业学院更名为巴登―符腾堡双元制大学(Die Duale Hochschule Baden-Württemberg,简称DH),成为德国第一所以“双元制”命名的大学,可颁发学术性文凭。2012年4月该学校成为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HRK)的新成员,④标志着它与大学和应用科技大学拥有平等的学术地位。
(二)德国高职教育的管理体制
德国注重立法并逐渐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联邦政府对教育文化事务不享有专门的立法权,只负责对高校基建和重大科研项目提供财政补助;对职业教育的学校部分不具有管理权,但联邦政府掌握经济和劳动事务权,故而对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具有管辖权。州享有教育立法和独立教育行政权,几乎所有德国高校都由各州创立,分设职业学院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职业学院的设置等事项审批和教学组织。各类行业协会作为准公共机构,在地区一级负责监管企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在德国“双元制”职业学院中,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协会是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企业占据主导地位,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行事,但职业学校不属于《联邦职业教育法》范畴,只作为州立政府设施充当辅助机构,在教学上仅有的有限设计空间至今如此。⑤
(三)德国高职教育的经费来源
依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高职教育由多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经费由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企业分担,形成公共财政和私营经济共同负担的混合经费供给模式。各类学校的运转经费来自所在州与地方政府,州政府承担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费用,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校舍、设备的建设与维修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行负担,除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还包括支付学生在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及社会保险与实训教师工资等。学生上学无须承担或者少量承担教育费用。⑥“双元制”职业学院办学成本昂贵,经费以企业直接资助为主要渠道,所以学院的发展和企业培训岗位的提供受制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具有不稳定性。⑦
二、河南省高职教育的办学现状与问题
(一)河南省高职教育机构的举办情况
河南省在2013年以前只有河南科技学院一所独立设置的高校承办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而且它所举办的职业教育性质属于高等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类,主要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并非直接面向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2013年河南省启动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试点工作,两年内共遴选出15所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河南省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主要有中州大学、洛阳大学、开封大学、焦作大学、安阳大学、平原大学等六所地方政府举办的短期职业大学。改革开放后,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截至2013年6月21日,河南省普通高职院校共计77所,在公布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在第三位,占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总数的5、8%,⑧与河南省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的省情基本相符。在河南省设置的77所普通高职院校中,有公办学校57所、民办学校20所。在57所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中,有高等专科学校10所、高职院校47所。据统计,在河南省设置的47所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中,河南省教育厅举办6所高职院校,占河南高职院校总数的13%;河南省14个有关业务厅局(院)举办16所高职院校,占河南高职院校总数的34%;18个省辖市政府举办23所高职院校,占河南高职院校总数的49%;两家国有(股份制)企业各举办1所高职院校,占河南高职院校总数的4%。⑨
部级和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各省从全国、全省高职院校中按照严格的标准遴选、建设和验收而确定的,领导水平、办学实力、服务能力较高,代表全国或一省高职院校较高的办学水平。在教育部和财政部从2006年起实施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中,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4所高职院校先后被遴选、建设、验收确定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2010年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和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职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建设工作(至今仍在建设中)。河南省教育厅联合财政厅启动实施河南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遴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高职院校立项建设河南省级示范高职院校,2011年遴选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立项建设河南省级骨干高职院校,初步形成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为引领、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为支撑、各高职院校特色发展的格局。
(二)河南高职教育的管理体制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1963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规定为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教育部直接管理一部分高等学校,各业务主管部门创办并直接管理一批为本行业、本部门培养人才的高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直接管理一部分高等学校,有关业务厅局也创办并直接管理一批为本地区、本部门业务服务的高校,形成了条块分割办学并直接管理的体制,高等教育的举办者、管理者和投资者基本统一,经费投入都来自国家,形式上的两级政府办学实质是国家单一主体办学,形成“国家供给型”办学体制和“国家控制型”管理体制。198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随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启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央层面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以教育部宏观管理为主,在教育部原归口高等教育司负责,2011年年底划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河南省于2000年9月25日印发了《关于我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省管本科、市管专科的原则,高等职业学校以省辖市办学为主。对河南省域部级、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举办主体的统计数据反映,省辖市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总数、示范(骨干)院校数量所占比例较大,而国有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总数、示范(骨干)院校数量都偏少。这一状况说明,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提出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条块分割、部门分散办学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高等职业学校以省辖市办学为主的局面基本形成。河南高职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河南省公办高职院校多头管理,部门协调困难;二是企业尚未成为高职院校的重要举办主体。
(三)河南高职教育的经费状况
河南省把对高职教育的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在各项高职教育文件中都提出要加大省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河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增加政府对高职教育发展的投入,制定高职教育的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示范性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拨款达到同类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积极推动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投资办学,公办高职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7日的《关于印发〈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指出,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依法增加政府教育投入,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责任,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公办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与增长,确保财政拨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按在校生数逐步增长人均教育费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9月14日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知》进一步提出,基本建设以政府和举办者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在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方面,河南省财政支持总体薄弱,生均教育经费偏低。据统计,2010年我省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3188、88元,在办学经费来源中占37、74%,而学费占37、58%。同年,普通本科院校生均财政拨款5120、56元,在办学经费来源中占39、89%,而学费占27、66%。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的绝对数及其在办学经费来源中的比例都低于普通本科院校。
三、经验与启示
(一)准许高水平高职院校举办本科层次高职教育
德国联邦和州政府对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资格管理审慎,但也敢于打破陈规,提升办学机构的教育层次,使教育政策在稳定的基础上保有相应的灵活性。德国承担高职教育任务的应用科技大学和“双元制”职业学院两大主体均来自对较低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的大胆改造和层次升级。与德国稳定而又灵活的高职教育办学主体政策相比,我国对高职院校的管理僵化有余,灵活不足。我国高职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初中心城市举办地方短期职业大学起步,经过1999年专门多拨10万新增高职院校招生计划从而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再到2006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我国高职教育的办学成绩突出,社会服务效果显著,从外延到内涵已经独立成熟。但是,我国高职教育从问世起即因“不包分配,不发教育部印制内芯的毕业证,不发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高收费”的“三不一高”政策深受社会舆论质疑。由于屡次受到“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政策的限制,高职教育始终被严格限定在专科层次。2005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10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6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一再重申,专科高职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高校。事实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先后遴选的200所全国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经过严格的遴选、建设和验收,体现了雄厚的教学、应用科研实力和较高的社会服务水平,对所在区域乃至全国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突破“一刀切”的思路,允许部分坚守高职教育阵地、办学思想成熟、办学实力优异的高职院校试办四年制本科高职教育,授予合格毕业生相应的学位,并与更高层次的高等教育衔接,使学生在职业教育系统中获得高级学位,增强了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二)推进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
高职教育直接服务于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支撑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德国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来自教育部门,而是来自经济和就业部门。教育部门与就业部门、经济部门、雇主组织的密切合作是德国高职教育举办体制的主要特点。教育不单是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地,而应由就业部门、经济部门、雇主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态势。前文笔者对当前河南省高职院校举办主体的分布结构分析说明,中心城市政府有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举办高职院校的积极性和相应的财政能力,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省级业务厅局发挥自身工作职能的优势举办相关专业科类的高职院校,体现就业需求部门对行业特色类高职院校人才科类、层次、数量的要求,符合国外职业教育改革动力来自经济等部门而不是教育部门的共性趋势。因此,应发挥省级业务厅局作为高职院校所属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资源优势,鼓励举办行业特色类高职院校。国有(股份制)企业举办高职院校数量不多,说明河南省国有企业对人才与企业效益的关系认识模糊,国家法律的缺失和无力纵容企业坐享学校的人才培养成果。借鉴德国经验,我国可以在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方面出台和完善法律法规,调动企业主动发挥对高职院校教育的指导和推进作用。河南省教育厅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可通过调研现状和完善制度对高职院校主要进行宏观管理,或通过提升职业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级别,扩大管理职权,增强政府对高职院校教育事务的协调能力。
(三)省级政府要承担发展高职教育的经济责任
高职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的相关职责是发展高职教育,为社会尽可能提供优质教育,满足社会对高职教育的需求。目前河南省高职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赠经费、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和杂费)以及其他教育经费,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事业收入是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总投入的比重保持在60%左右。河南省高职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总量指标虽然在全国排名靠前,但由于生源规模较大,造成生均教育经费指标偏低,这项指标在全国排名落后。通过学习德国高职教育投入的经验,我们可以细分中央、省和地方三级政府投资主体,对于省教育厅和其他业务厅局举办的省属高职院校而言,省级政府是高等职业教育主要的投资主体,应在高等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上发挥主渠道作用;中心城市政府应对所举办的市属高职院校发挥办学投资主渠道作用,承担主要的财政责任;企业应加大在省属、市属高等职业教育投入方面的作用和力度,对自己举办的职业培训直接承担全额培训经费。此外,应逐步降低直至减免向90%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收取学费的比例。鉴于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效益外溢性特点,中央政府应加大对河南高等职业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河南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区域间高职教育的均衡发展。河南省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利好”,吸收和借鉴德国高职教育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举办体制改革,提高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为河南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
[注释]
①张建荣、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征及其启示[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1):75-76、
②董大奎、德国FH教育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7(1):22、
③朱绍中、德国高等专业学院办学模式分析[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6):83、
(1)基础设施有待改善。云计算是建立在网络服务基础上,为了保持对用户需求的及时响应,就要求网速的基础环境比较好,铺设专线是最佳的选择,很多高职院校基础设施不完备,使得云计算技术跟不上,需要对基础设施进行改善。
(2)教学资源利用不高。教学资源分布不均衡,东西部差别较大,即使是在用一个高职院校里也存在着教学资源分布散乱,共享困难,整合难度大,再加上领导意识淡薄,这些都导致了教学资源利用率不高,云技术做不到整体的整合,深加工困难。
2、云计算在高职教育中的应用
高职院校教学信息资源随着教育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增长,教育教学服务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而云计算平台可以很好的符合这种多元化的需要,为此针对高职院校中的服务对象: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后勤服务部门、信息中心、系部、招生就业部门、校内外公众、政府部门等,可以通过云计算技术构建以下六个应用平台。
(1)教学教务平台。教学教务平台主要由教学管理和教务管理两部分组成,教学管理主要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试题库管理、实习实训管理、在线测试管理等,教务管理主要实现学生学籍管理、选课管理、成绩管理、校产管理等。
(2)科研服务平台。科研服务平台主要由科研项目管理、社会服务管理两部分组成。
(3)校内外公众教育平台。校内外公众教育平台主要由专业技能培训、虚拟实验室、认证培训管理、自考服务管理、成人教育管理、学生心理测评管理、学习交流论坛管理、公众数字图书馆、专业与学科信息共享管理等组成。
(4)招生就业平台。招生就业平台主要由招生管理、就业管理、就业分析管理、高校人才共建管理、在线就业培训管理等组成。
(5)产学研服务平台。产学研服务平台主要由人才交流管理、项目合作管理、学科专业咨询管理、专利信息管理、科研资源管理、教研应用管理等组成。
3、云计算对高职教育的影响
通过构建上述的六个应用平台,可以很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打破师资、信息、设备等教育资料分布不均的现象,只要打开可以入网的终端设备,老师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教学活动,学生也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学习,既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4结语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之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以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撑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第八条*的内容和数据应可核查。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3、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4、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高校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5、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6、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7、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9、园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10、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11、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条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大学科技园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
第十一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统计年报制度,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报送指定的机构,并同时抄报所在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3年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考核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考核条件的,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资格。
第四章政策与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组织制定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计划。根据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等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贯彻执行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及其在孵、在园企业。
第十六条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并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鼓励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使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章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提纲
1、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内容、与区域经济或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协调性、与依托大学发展规划的协调性。
2、创新创业环境: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环境、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化支撑服务平台等。
3、科技园发展绩效情况:包括园区内各类企业情况、研发机构和培训机构及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情况、成果转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对依托大学的贡献、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情况等,并提供若干个典型的孵化企业的案例。
4、科技园管理水平:包括科技园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依托高校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资源开放程度、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和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建设。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扶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二章 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地域、职业、职称、职务、单位性质等,均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
(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依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四)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第三章 形式与施教机构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四)接受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十五条 施教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有与继续教育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与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施教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施教机构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教学人员。
施教机构应当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施教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继续教育的范围与时间、收费项目与标准、教学与管理人员、施教地点等情况。
施教机构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法保障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扶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激励和促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本地区继续教育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二)制定或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
(三)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建设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项目库,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专项工程;
(五)促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
(六)支持欠发达地区继续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七)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或者专业科目指南;
(三)建设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发继续教育资源,为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四)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新理论讲座等各类继续教育公益活动;
(五)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具备条件的向辖区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或者捐赠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规范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行为,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投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举报、投诉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学习经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不按规定列支继续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施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的,其记载内容无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注销证书,对违法借用、租用和受让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属伪造、变造继续教育证书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行业组织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及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
继续教育的含义第一,继续教育是一种成人学历教育;
第二,受教育者在学历上和专业技术上已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和水平;
第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新技能;
按照军委关于实施人才战略工程的部署和要求,军队院校任职教育应根据“五支队伍”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结合各级各类院校具体情况,科学设计本级本类院校任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体系和规格体系。
任职教育的目标和规格,是院校组织实施任职教育的基本依据。制定任职教育的目标和规格,就是要明确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分目标及具体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与标准。包括各级各类指挥军官任职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参谋任职教育、初中高级各类职务专业技术军官任职教育等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进而规范各级各类指挥军官、参谋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在思想政治、任职基础、岗位业务等方面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如中级指挥院校任职教育人才标准,应是“精兵种、通合成、善管理、会组训、能指挥”。要使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军队院校教学改革、科研创新;管理育人的统一尺度和任职教育评估的依据。
确立任职教育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整体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统筹设计理论教学、实践锻炼、养成教育、环境熏陶等各个方面,科学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管理与保障、院校教育与部队训练等各个环节,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由教学层面向教育层面的提升、目标与规格设计向模式设计的拓展、课内教学向课外活动的延伸、普通高等教育向军事教育的升级、军事教育向军事训练的转化,充分体现全方位切入、整系统设计、综合性育人、个性化、职业化教育、实战化训练等现代教育训练的理念。 确立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目标和规格,必须融入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质于一体,突出能力培养和锻炼。使培养对象能应用战略战术和技能,具有本级一体化指挥作战的能力,能应用军事训练科学和技术,具有较高教学素和组织实施一体化训练的能力;能应用管理科学和技能,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领导管理部 (分)队的能力;能应用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方法,具备做所属官兵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战时政治工作的能力。将培养具有信息化条件下指挥作战、组织训练、管理教育和政治工作能力的复合型指挥人才,作为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二、整合任职教育的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是实现任职教育目标和规格必备的前提条件。随着军队院校编制体制的调整,军队院校由学历教育转向任职教育为主。这在中、高级指挥院校并不是新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期接一期的培训班,尤其是预提师干班、国防大学的“老虎班”等,就是带有任职教育性质的例证。由于这段时期是以学历教育为主,对为辅的任职教育未加深究,但现有教育教学资源里也掺杂着任职教育的教学资源。当前,深入研究并把握任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整合任职教育的教学资源,为军队院校主体性的任职教育服务,就显得非常必要。
整合任职教育教学资源是建立在现有教学资源基础上的力量调整、队伍打造、专业遴选、课程改进、设施改造和经费投入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利用。
所谓力量调整,就是将适合任职教育的教学力量保留下来、选调进来,将没有部队岗位经历且不适合的教学力量淘汰出局、补课深造、安排转岗或转业。
所谓队伍打造,就是整顿、清理和优化组合教学队伍。整顿歧视学问的歪风,清理浮躁的、挂名不干活的和徒有虚名的,将那些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科专家和想干事、有干劲、善钻研、能干事、干成事的专业骨干优先组合进教学队伍。
所谓专业遴选,就是将现有专业与任职教育的标准要求相比较,保留适合和可改造的,删除过时和不适用的,合并或综合并利用小专业、以扩大任职专业口径和容量。
所谓课程改进,就是将原先按细化专业设置的课程改为按职级、职位教育的课程。以岗位任职需要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将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分解,再整合为课程,实现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衔接,增强专业学科和课程设置的超前性;将新技术、新装备、新战法及时引入课程,构建岗位课程体系,确保人才培养适应部队武器装备的发展变化、军事斗争准备以及部队信息化建设的特殊要求。
所谓设施改造,就是要将现有专业教学设施改造成满足任职教育需求的教学环境。
所谓经费投入,就是要把主要的教育经费用于任职教育教学课程的开发。对修修补补的课程要少投入,对现有专业综合的课程要有一定的投入,对原创性的基础课程和应用课程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总之,必须紧紧围绕部队岗位任职能力需求,综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整合成任职教育的教学资源,以确保任职教育目标和规格的达成。
三、创建任职教育的科研体系
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科研体系是由科研部(所)和教研部(系、室)构成的。主体是教研部(系、室)。它们是实现任职教育目标和规格的中坚力量,是生产知识、创新理论、开发技术的主力军,是学术、技术和教学的源泉。军队院校能否成功地开展任职教育,关键取决于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科研体系职能的扩充和能量的发挥,尤其是满足岗位任职能力需求的知识生产、理论创新、技术开发的结果。在我军由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转型中,现有教学资源与科研成果(“三化”含量兼而有之)的整合利用,仅为起点平台,大量的履行军(兵)种部队等级职务需求的科学理论知识体系还未形成。因此,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尽早尽快地建立岗位任职科学理论知识体系,为各级职务胜任岗位职能教育服务,迫在眉睫。
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首先要改变“重管轻研”、“重教轻研”、“重技术轻学术”的迂腐落后的现状,正确处理科研管理与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技术开发与学术研究之间的关系。在任职教育中,军队院校科研部和教研部(系、室)的职能不能仅局限于科研管理,而应成为知识生产、理论创新、技术开发的主导和主体,成为支持和支撑向任职教育转型的加速器和岗位课程开发的核心力量。为此,必须围绕任职教育的目标,突出科学研究,以科研管理保障科学研究,坚持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并重同步育人的原则,以学术主导技术,技术体现学术,学术、技术并重同步发展,加快任职教育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其次要打破“重上轻下”、“重计划轻自主”、“重行政组织评奖激励,轻学术团体评奖激励”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格局,真正解决教育科研为谁服务的首要问题、科学繁荣是靠计划课题(项目)还是靠群众自主自发选题(项)研发的问题、科研成果行政评奖阻碍科研发展的问题。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必须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任职教育的整体利益出发,坚持唯一(任职教育)不唯上(上级领导机关)的原则,立教为公不谋私,坚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是幼稚可笑的”()。相信和依靠专家治学,相信和依靠师资科研群众,在计划课题的招标竞争下,加大投入,平等竞争,组织群众自主研发课题或项目参与竞标。对计划内、外课题(项目)一视同仁,凭质量行奖。无论是行政组织还是学术团体组织的评奖,都是合法的,只要是法定单位组织,符合评奖的一般规则,都应使获奖者享受同等待遇。不因行政认可决定科研成果的等级(性质)和价值,而因专家组认可和实验、实践检验的结果决定科研成果的等级(性质)和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公平公正的任职教育科研竞争格局,真正解决教育科研为部队(学员)服务的首要问题,进而丰富和繁荣任职教育的科学内涵,不断推进军事科学事业和任职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创建任职教育科研体系,再次要改善科研与人才培养、与课程教学、与军事实践脱节、分离的状况,建立并形成科研过程育人、科研成果转换成教学成果、科研贴近任职教育实践的良性机制。只有将学员吸收到课题(项目)组中来,一边学习,一边研究,将完成科研任务的过程作为锤炼摔打培养学员的过程,才能达到科研与人才培养的一致性和科研过程育人的目的。只有将科研选题与教学课题相统一,科研成果经专家组鉴定后方可转为教学成果――教材,直接用于岗位任职课程教学。只有科研贴近部队任职岗位的实际,深入任职岗位调查研究军事实践,将研究的成果用于指导军事实践并接受军事实践的检验,才能使科研与任职军事实践相结合,研究出实践需要的真实的管用的任职理论。只有将上述三方面有机融合,才能创建任职教育科研的良性机制,保证任职教育目标的实现。
四、创新任职教育的管理机制
要圆满实现任职教育的目标和规格,除整合教学资源、创建科研体系外,还应创新管理机制。在军队实行由机械化、半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型的过程中,军队院校占据了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军队院校应该为部队信息化建设带好头,不仅要通过教学、科研的主渠道为部队培养大量的具有信息素养的新型军事人才,而且要创新军队院校的新型管理机制,通过示范性的现代以兵为本的法治管理,为部队培养大量的具有民主科学管理精神和能力的新型军事领导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和发挥任职教育“教、研、管”三方合力育人的特有管理机制和效能。
1、1认识误区
各级地方政府和干部存在认识误区。对农民进行科技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中,一般将经济指标作为主要硬性指标进行考核,而文化、教育等社会发展目标一般只能作为软指标,农民教育问题长期受到忽视。一些干部对农民科技素质教育的认识仍停留在“扫文盲”的阶段,相关工作停留在字面上、报告中,落实不足。农民自身的认识误区。“一亩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这是几千年来农民的真实写照,这一传统观念仍束缚着农民的思想。农民守着几亩薄地,满足于风调雨顺带来的粮食丰收。在农村地区,一些成年农民甘于现状,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文化教育的缺乏,导致农民缺少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而缺少科学文化知识,必然导致进一步的落后。
1、2体制障碍
城乡二元分割管理体制是造成农民科技素质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主要障碍。农村享受的教育资源明显低于城市,而农村农民的人口素质低,基数大,科技素质教育迫切,科技素质提高的供需矛盾明显高于城市。城市科技资源配置明显高于农村,农民职业高等教育学校等基本分布于城市,农民基本享受不到。农业职业中等教育萎缩严重,农民成人教育、农业广播学校的教育资源不足,经费、场地和师资等问题突出。
1、3管理障碍
农民科技素质教育管理主体缺位[5]。政府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但具体由教育部门承担还是由科技部门、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没有明确的定位。近年来,实施的各项农民培训工程政出多门,有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多个部门参与,一些是多个部门联合,如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就是有农业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等多个部门参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基层的约束性不够,管理的规范性、连续性不足,造成一些农民科技素质教育工程,且成效不明显。农民职业教育缺乏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一是对职业学校的资格认定和教务管理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未形成良性的管理机制。二是对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管理,缺乏规范约束。很多职业教育学历管理涣散,农民即使拿到毕业证书,对其生产和生活帮助不大。科技素质教育与农民需求脱节,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6]。近年来,政府农业、科技部门加大了科技服务的力度,但始终“叫好不叫座,叫座不见效”。很多现代农村科技服务形式(如农民远程教育、农村信息化服务等新型科技服务)还未被广大农民普遍接受,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由于农民的主观积极性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的科技服务不够深入,未抓住农民的“兴奋点”。政府科技项目、示范科技服务等在生产和服务针对性方面有待提高。培训效果有待提高。当前一些农民对参加培训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并不是农民不想参加素质培训,而是培训不能完全符合他们的需要,实效不显著。一方面,只重形式,不讲实效,不符合农民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不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接受能力,脱离了农业生产实际,最终导致开设的培训班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
1、4其他障碍如因地方经济、社会条件造成的农民素质
提高方面的障碍等[7]。像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开展农民科技素质教育困难较大。一些地区人口稀少,经济落后,尚未实现脱贫致富,对农民科技培训尚不能投入很大精力进行等。此外,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如何保持农民工培训的连续性,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等,都受多种条件限制,目前尚无更好的解决办法。
2提升农民科技素质教育对策
2、1建立强有力的政策引导支持机制
关注农民科技素质,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教育培训是长期性的公益事业,必须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2007年《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颁布,农民有了自己的科学素质教育标准。当前,迫切需要各地把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下去,把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中,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中,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配备专门的人员和设备,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加快农民科技素质考核的专项法规建设,使农民科技教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2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研究表明,人力资本投资是效益最大和回报率最高的投资。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是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最有效的提高过程,有利于增进公共福利,应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投入。中央多次提出不断增加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应当积极运用金融、信贷、税收等手段,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民间组织参与农民教育培训事业,逐步建立以政府扶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培训的补贴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3确立面向市场的运行机制
培训内容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做到针对市场和农民所需的科技知识,组织相应的培训。针对农民科技基础知识的要求,大力落实农村科普工作;根据农民转移就业的需求以及转岗转业农民的特点,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设计培训内容,实行订单培训;按照农民科技文化方面的需求,开展农村文明教育培训等。培训机构的选择,应当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的界限,面向社会公开、公正、公平通过招标认定培训机构,使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农民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农民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按照个人意愿,自主参加培训,自主选择培训专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2、4建立农民乐于开展培训的机制
如何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接受培训成为农民个人的自觉和自愿行为,是加快农民科技素质提高的重点。①要加大对农民培训的补贴力度,简化补贴环节,完善补贴方式;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③要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配套政策,建立先培训再就业的制度,使培训成为农民个人的自觉行为;④大力开展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和农村文明建设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农民接受科技教育培训的持续动力。
2、5形成规范的农民培训监管机制
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面广量大,必须加强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确保质量和效果。今后在农民教育实施过程中,应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之不断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与此同时,还要建立意见反馈制度,把农民的意见和满意程度,作为检查教育培训质量、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和评价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
3结语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方针,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近年来,,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我市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这对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市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进展情况
按照财政支出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教科文部门的行业特点,×市财政部门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主要措施是:
(一)积极实施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和标准报表、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支情况的预算,个人部分按实际,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经费经科学论证后进入财政项目库,编制滚动预算,由财政部门视财力按轻重缓急排序安排。
实践证明,实行部门预算,硬化了预算的约束力,强化了部门和单位和预算观念,提高了使用财政经费的责任心,促使部门提高管理水平,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自下而上编报、汇总使产生的部门预算更符合基层实际。突出表现为以下特点:
首先,制定和完善了分部门、分行业的支出预算定额,科学和文体广播部门采用定员定额方法,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按照各院校学科设置特点、发展规模和水平,实行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
二是加强项目科学论证,明确资金投入方向。市财政、市教委共同成立了由财政、教育等有关专家参与的“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就×市教育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点方向和具体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结合专家和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等业务处的意见,就××××年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再次进行修订,加大对重点前沿学科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市高校重点学科的知名度,加强学校基础办学条件建设,落实扩招政策。
三是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使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大事。市科委将科学事业费与科技三项费用统筹使用,年初全部按领域安排到项目,并按照部门预算的改革思路,转变政府职能,由以往科技经费预算划块式管理转变为领域式管理,由过去的单纯抓科研项目,转变为抓项目的同时抓好平台的环境设施建设,理财思路更另清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专项经费论证工作。鉴于×市财政局教科文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比重较大的特点,选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锅炉改造等大额的修缮类资金,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由评审中心按照“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审核,待评审结果出来后下达预算,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资金左右。
二是为用好大额文物专项资金。与市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市文物局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共同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对文物抢险经费的管理形成了一个完事的工作程序。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对文物专项经费实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检查。同时,还建立了上报制度,使市政府能够及时了解文物抢修工程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年,市财政会同市科委制定了《×市科技课题预算编制规定》,年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市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使科技经费从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到监督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市科普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市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业性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科技预算经费管理制度。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认真加以研究。
一是支出预算定额需要进一步细化。尽管学校实行了文史类、理工类、农林师范类、医类、综合类、艺术类、高职类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但即便对农林、师范这样的学校,内部也要算细帐,剥离非师、非农林专业,不搞大而同的拨款。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首先是资金使用不规范,有些专项资金,特别是基金预算、项目预算比较相,且习惯于“先确定资金,后论证项目”,影响使用效益;再者是一些管理办法还是前几年制定的,有些条款已不适应部门预算的要求,如:目前教育费附加管理执行的政策是年修订的《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三是事业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人员经费所占比例过大,教育中的人员经费约占学校事业费总支出的,并且这种状况还在是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财力比较薄弱的区县人员开支已达左右,事业发展的经费了了无几。这种状况如不改变,财政再怎么增加投入也很难保证教科文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几点设想
为了推进×市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发展,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教科部门支出预算定额,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
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程度高的工作,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预算内外资金相结合,节俭高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完善教育综合定额要与落实国家支持各类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一致。由于教育综合定额是从财政生均拨款逐渐演化而来的,本身存在着较明显的基数概念,而且一经确定多年不变,与各类教育今后的合理发展及中央各类教育发展的不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依据国家各类教育发展定位,以高等教育综合定额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调整各类教育综合定额,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强制度创新,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教科文部门预算中除保证正常经费外,还有一部分是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是教科文部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一是要做好专项资金论证工作,引入科学的决策机制进行科学的评估、评审、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科技经费要继续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保证科技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体现两个统一,即:专家管理与政府决策相结合,自由探索与国家目标相结合。教育经费要充分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由教育咨询委员会议确立各类教育的发展方向及资金安排的比重意向,然后联合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及财务处具体组织各类教育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并逐步引入招标方式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市教委部门预算的科学编制做好基础工作。
二是对核实资金后下达预算的专项经费,签订专项经费合同书,以合同管理的模式,规范支出行为,牢固地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
选择高中优质资源扩招等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试点,在下达专项的同进与区县签订合同书,明确项目的具体目标、责任、进度、区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效益考评等。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的分配与管理。随着国家对教科文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及时跟上,否则,投入再大,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特别是专项资金,要做到有专款就要有制度。建议首先制定出教育费附加具体实施办法、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科研课题核算制管理办法,提高我市教科文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起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对专项资金从论证、资金拨付使用到效益评估实行全过程的监督。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制定出×市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先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部门和单位试行,在是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紧紧围绕教科文事业改革,优化支出结构
一是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多种方式,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对现有的高校、中专、技校进行优化重组,通过提高高职生财政补助标准、解决中职与高中在收费方面的倒挂问题等财政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较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是落实×市基础教育工作会任务,优化基础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向关心教育投入一样,重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调整中小学市局达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产和低效运转。结合基础教育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通过资产置换、学校撤并及城市改造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办学规范的良性资源配置。
研究探索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教师队伍要合理定编,减少冗员,建立合理的师生比和员工比。安排专款重点解决超编教师分流转岗和再就业前的培训,并对这项工作完成得比较好的区县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和促进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公益型院所的改革已全面启动,要认真研究有关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对应该推向市场的坚决向企业化转制,与财政拨款脱钩,对确需政府支持的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编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方针,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近年来,我市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这对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XX市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进展情况
按照财政支出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教科文部门的行业特点,XX市财政部门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主要措施是:
(一)积极实施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和标准报表、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支情况的预算,个人部分按实际,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经费经科学论证后进入财政项目库,编制滚动预算,由财政部门视财力按轻重缓急排序安排。
实践证明,实行部门预算,硬化了预算的约束力,强化了部门和单位和预算观念,提高了使用财政经费的责任心,促使部门提高管理水平,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自下而上编报、汇总使产生的部门预算更符合基层实际。突出表现为以下特点:
首先,制定和完善了分部门、分行业的支出预算定额,科学和文体广播部门采用定员定额方法,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按照各院校学科设置特点、发展规模和水平,实行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
二是加强项目科学论证,明确资金投入方向。市财政、市教委共同成立了由财政、教育等有关专家参与的“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就XX市教育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点方向和具体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结合专家和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等业务处的意见,就2002年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再次进行修订,加大对重点前沿学科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市高校重点学科的知名度,加强学校基础办学条件建设,落实扩招政策。
三是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使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大事。市科委将科学事业费与科技三项费用统筹使用,年初全部按领域安排到项目,并按照部门预算的改革思路,转变政府职能,由以往科技经费预算划块式管理转变为领域式管理,由过去的单纯抓科研项目,转变为抓项目的同时抓好平台的环境设施建设,理财思路更另清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专项经费论证工作。鉴于XX市财政局教科文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比重较大的特点,选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锅炉改造等大额的修缮类资金,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由评审中心按照“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审核,待评审结果出来后下达预算,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资金10%左右。
二是为用好大额文物专项资金。与市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市文物局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共同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对文物抢险经费的管理形成了一个完事的工作程序。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对文物专项经费实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检查。同时,还建立了上报制度,使市政府能够及时了解文物抢修工程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体系。2000年,市财政会同市科委制定了《XX市科技课题预算编制规定》,2001年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XX市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使科技经费从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到监督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XX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市科普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XX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XX市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业性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科技预算经费管理制度。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认真加以研究。
一是支出预算定额需要进一步细化。尽管学校实行了文史类、理工类、农林师范类、医类、综合类、艺术类、高职类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但即便对农林、师范这样的学校,内部也要算细帐,剥离非师、非农林专业,不搞大而同的拨款。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首先是资金使用不规范,有些专项资金,特别是基金预算、项目预算比较相,且习惯于“先确定资金,后论证项目”,影响使用效益;再者是一些管理办法还是前几年制定的,有些条款已不适应部门预算的要求,如:目前教育费附加管理执行的政策是1990年修订的《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三是事业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人员经费所占比例过大,教育中的人员经费约占学校事业费总支出的57、5%,并且这种状况还在是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财力比较薄弱的区县人员开支已达80%左右,事业发展的经费了了无几。这种状况如不改变,财政再怎么增加投入也很难保证教科文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几点设想
为了推进XX市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发展,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教科部门支出预算定额,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
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程度高的工作,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预算内外资金相结合,节俭高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完善教育综合定额要与落实国家支持各类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一致。由于教育综合定额是从财政生均拨款逐渐演化而来的,本身存在着较明显的基数概念,而且一经确定多年不变,与各类教育今后的合理发展及中央各类教育发展的不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依据国家各类教育发展定位,以高等教育综合定额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调整各类教育综合定额,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强制度创新,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教科文部门预算中除保证正常经费外,还有一部分是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是教科文部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一是要做好专项资金论证工作,引入科学的决策机制进行科学的评估、评审、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科技经费要继续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保证科技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体现两个统一,即:专家管理与政府决策相结合,自由探索与国家目标相结合。教育经费要充分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由教育咨询委员会议确立各类教育的发展方向及资金安排的比重意向,然后联合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及财务处具体组织各类教育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并逐步引入招标方式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市教委部门预算的科学编制做好基础工作。
二是对核实资金后下达预算的专项经费,签订专项经费合同书,以合同管理的模式,规范支出行为,牢固地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
选择高中优质资源扩招等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试点,在下达专项的同进与区县签订合同书,明确项目的具体目标、责任、进度、区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效益考评等。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的分配与管理。随着国家对教科文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及时跟上,否则,投入再大,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特别是专项资金,要做到有专款就要有制度。建议首先制定出教育费附加具体实施办法、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科研课题核算制管理办法,提高我市教科文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起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对专项资金从论证、资金拨付使用到效益评估实行全过程的监督。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制定出XX市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先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部门和单位试行,在是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紧紧围绕教科文事业改革,优化支出结构
一是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多种方式,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对现有的高校、中专、技校进行优化重组,通过提高高职生财政补助标准、解决中职与高中在收费方面的倒挂问题等财政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较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是落实XX市基础教育工作会任务,优化基础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向关心教育投入一样,重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调整中小学市局达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产和低效运转。结合基础教育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通过资产置换、学校撤并及城市改造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办学规范的良性资源配置。
研究探索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教师队伍要合理定编,减少冗员,建立合理的师生比和员工比。安排专款重点解决超编教师分流转岗和再就业前的培训,并对这项工作完成得比较好的区县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和促进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公益型院所的改革已全面启动,要认真研究有关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对应该推向市场的坚决向企业化转制,与财政拨款脱钩,对确需政府支持的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编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对差额剧院团实行经费包干。将文化局所属差额剧院团的人员经费财政保障程度从70%的水平提高到100%,并对差额剧院团实行经费包干,其优点在于:有利于更新观念,提高差额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市场运作水平;有利于财权、事权、人权的结合,具体做法是将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包干经费不包括医疗费、重大艺术生产项目、重大固定资产更新购置、重大维修项目。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好的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利用一个好的机会,锻炼、培养出一批好经营人员,最后落实到出一批好的作品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