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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细则(精选8篇)

时间: 2023-08-12 栏目:写作范文

档案管理细则篇1

一、实践过程

2011年11月,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颁布实施,大大扩充了档案的接收范围,尤其是对归档电子文件接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全国各地档案部门纷纷开展了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的实践。苏仙区档案局为丰富馆藏、改善结构、同时便于管理,决定顺应潮流,率先在全市开展提前集中接收工作。

1、集体筹划。在2011年第一次苏仙区档案局局务会上,提出了开展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提前集中接收的工作重点。苏仙区档案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湖南省档案馆接收文书档案质量标准》、《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天津市档案馆归档电子文件接收办法(试行)》,制订了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细则。细则经全体干部职工讨论通过并交由苏仙区区委办、区政府办领导审定后,以苏仙区区委办、区政府办的名义行文,下发到了全区各立档单位。

2、精心组织。接收细则下达以后,苏仙区迅即组织了全区各有关单位档案员业务培训班,严格按照接收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档案移交知识培训。为了便于将2001年文书立卷改革以来形成的归档文件与国家档案局8号令颁布后形成的归档文件区分保管,苏仙区将接收工作目标定为2001年-2007年的全部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业务培训一结束,苏仙区马上组织人员制订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大单位配小单位、易接收单位配难接收单位的原则,苏仙区将接收细则上确定下来的接收单位,按月依次划分为12个组,有计划有组织的推进档案接收工作。2011年11月,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颁布实施,苏仙区及时调整接收细则,将区属企业、二级机构的档案也纳入了接收范畴。

3、稳步接收。我们的基本做法是:首先,电话告知各有关立档单位移交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其次,档案局业务股骨干就接收工作上门开展技术指导。第三,立档单位档案员按照接收细则的规定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撰写全宗说明、大事记、制作电子文本等。第四,立档单位档案员将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文本交至档案局,并与档案局业务股骨干一起,按照要求共同对电子文本数据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主要是:存储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的载体外观是否完好清洁无损坏;核实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审核手续;核实数据完整、内容准确、编目规范、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检验不合格的,退回立档单位重新制作,并再次对其进行检验。第五,双方履行交接手续。检验合格率达100%后,移交、接收双方共同填写《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移交、接收方各执一份。对于接收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我们都严格要求、认真实施、稳步推进。

4、取得实效。经过苏仙区档案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完成了全区90%的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任务,取得了以下效果。一是在全区形成了共识。在全区形成“所有有价值的档案必须由区综合档案馆保存”这样一种共识。提高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接收权威,是完成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工作的关键。为此,苏仙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工作的重要性,引起了区委、区政府和各立档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全区广大档案员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二是丰富了馆藏,改善了结构。这次我们共接收了归档文件8000多盒2万多件,增加了馆藏数量,改善了馆藏结构,顺应了档案信息化发展的趋势。三是提高了技能、锻炼了人才。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工作涉及了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归档电子文件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等知识,对信息技术的要求特别高。通过接收实践,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都提升了档案信息业务技能,锻炼了一批档案信息管理人才。

二、主要经验

1、制定细则要周全。各档案局在制订接收细则时,一定要从多方面因素加以考虑。尤其是归档电子文本接收,因无现成经验可循,只能在摸索中一步步改进。如苏仙区在制订细则时,首先没有考虑电子文本数据格式的统一问题,结果出现了字段类型各异、字段长度不一现象。有的档案员为了省事,将机读目录和电子文本脱机保存后从邮箱上发送,而档案局的管理软件系统接收不了,无法实现信息挂接。又如,对于接收电子目录的技术要求,我们最初也没有统一,结果各个单位生成的数据库结构五花八门,有DOC、DBF……等等,根本就无法转换到苏仙区的档案管理系统内。结果很多单位都只能重做,导致移交、接收双方都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后来,苏仙区统一制作电子接收模板,下发全区各立档单位,并对档案员开展技术培训,接收速度马上大幅提升。

2、接收程序要到位。接收一个单位的档案,从制订细则、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移交前的准备到档案检验、完成接收的整个过程,往往要经过很多道程序。这些程序每一步都要执行到位不能省略,否则就会出现差错。如,电子文本的安全性(病毒)检验问题。最初,我们认为,如果移交单位事前已经开展了病毒检测没有问题的,可以省略安全检测这一步。结果,最后操作时,还是发现有少数中毒现象。其原因就是各单位的杀毒软件版本(有正版、有盗版)和功能不同,会导致病毒检测的结果各异。

3、工作态度要端正。档案接收工作非常繁琐,要求无论是档案接收单位工作人员还是档案移交单位工作人员,都要有一种吃苦耐劳、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否则,接收工作很难开展。比如,我区有一个立档单位,领导不重视、档案人员不努力,因而到现在也没有完成移交任务。而另一个单位,档案员是新上岗的,业务也不熟悉,本单位又无档案管理软件。她为了做好电子文本,一趟趟地跑档案局或其它立档单位,请教业务、借用设备,前前后后经历了几十个来回,最后成功完成了移交任务。

4、必须建立馆室一体化信息平台。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信息化程度高,对硬件、软件运行环境要求很高。如何保证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在接收过程中不被破坏,是对档案部门的一种挑战。必须尽快建立馆室一体化信息平台,优化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信息迁移的软、硬件运行环境(如管理软件、数据结构、各种元数据等),才能确保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以及相对安全。

三、发现问题

由苏仙区开展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电子文档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是严重的,也是带有普遍性的,值得我们深层思考。

1、归档“双轨制”并未有效实施。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重纸质档案轻电子文本现象在全区普遍存在。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现为:重视各立档单位对纸质档案的收集、归档,忽视对电子文件归档的指导;关注电子文件归档但并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其数据格式和运行环境也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即使有极少数接收进馆的电子档案,也都未制定电子文件迁移规划,仅停留在定期检查、保存软硬件系统、转换成通用格式等较为初级的措施上,未采取任何措施以保证电子文件的可读性。在立档单位,重纸质档案轻电子文本的现象则表现得更为突出。一般而言,纸质档案在大部分单位都保存得较为完好,但对于电子文本的归档则难言乐观。由于无纸化办公还没完全普及,大部分档案员都已习惯于传统纸质档案归档,认为新增电子文件归档既麻烦又浪费时间,所以找出种种理由不归档或滞后归档,导致已归档的纸质文件并没有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从而出现收集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不一致、收集不齐全、归档不及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状况。多数实行电子文件逻辑归档的单位,由于系统设计未充分考虑电子档案长期保存问题,应归档的电子文件不能脱离办公系统完整独立存储,电子档案资源存在丢失隐患。在全区所有的立档单位中,真正实行了归档“双轨制”的不到5%。由于多年累积工作量大,一旦想要完成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因而直接影响了接收进度。

2、数据转换集成困难。由于电子文件的前后端管理脱节、管理功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技术落后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使得电子文件面临着划分保管期限不正确、无法保证长期可读性、无法维护其真实性等多重风险。大量电子文件处于无序、无规的混乱状态,导致电子文件归档面临着严重的失控风险。同时,随着政务信息化推广应用快速发展,也快速形成了复杂的电子文本使用格局。目前各单位形成的主要电子文件格式有word、jpg、excel、xwps等,多达十几种。其它的网络会议电子记录、录音记录的格式则更为复杂。这些文件格式相互间至少需要交换10多次才能达到完全的数据共享。档案馆面对系统各自独立、数据格式各异的电子文件,很难开展数据格式转换,数据信息无法同步,难以将电子档案信息集成到档案管理系统,给档案馆的电子档案信息传输、接收和整编带来重重困难。

3、档案员信息技能水平偏低。档案部门是冷部门,档案员岗位是机关最不受欢迎的岗位。因此信息技术人才不愿到位,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更换频繁,专业知识更新缓慢,难以深入掌握电子文本管理技能,不能很好适应档案信息化发展趋势。

四、应对策略

1、强化归档“双轨制”监管。目前,各立档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存储载体有多种,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尽管它们能满足存储量大、利用方便的档案管理要求,但不能永久保存和不具凭证作用的特性让人感到美中不足。在实际保管过程中,由于高温、潮湿等因素使上述介质遭到破损,就连一度宣称不可毁坏的CD-ROM也易受杂散磁场、氧化作用和潮湿物质的影响而产生衰变。谁也无法确定,10年、20年甚至更久一些时间以后,这些电子文件中有多少内容可以读出来。同时,软、硬件配置的不断消失,如操作系统、文件格式、加密解密技术、解压缩技术、硬件设备的升级换代,也同样会使盘片与磁带上信息的读取发生困难。所以,电子档案介质能否永久保存,现在还无法定论。另外,我国目前对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从技术措施上还不能得到完全保证。因此,只有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长期并存保管的“双轨制”,才是我国归档文件管理最安全的方法,必须加大对“双轨制”归档工作的监管力度。

2、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首先,要改善电子文件归档弊端。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必须同时归档相应完整的电子文件,改变电子文件归档拖期滞后的问题。电子文件归档前,要按要求填写“电子文件著录单”,归档验收合格后由电子档案接收人在归档单上签字盖章,作为归档凭证。第二,要规范电子文件的元数据体系。档案局(馆)要统一印发电子文件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对数据库结构的字段名称、类型、长度作出规定,规范软件和数据格式,做好各个单位各种格式的电子文件形成、交换、办理和归档的标准衔接工作,整合电子文本资源。第三,针对电子文件形成和电子文件归档系统存在异构性的现实问题,要从标准入手,借助新技术手段,以目前比较先进的计算机语言作为电子公文信息的描述工具,来解决电子文件归档和移交信息跨平台的传输。主要是围绕归档和移交数据的处理方式及描述方式的标准化展开研究,制定出一套较为详细科学的数据描述技术标准。第四,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通过推广运用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规范软硬件平台,实现信息处理标准的完善和统一。第五,要改变电子文件归档滞后和电子文件“无效归档”的混乱局面。电子文件管理需要强调全程管理和前端控制,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试行电子档案每年移交。同时,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新的管理平台,为此,应适时在档案馆建立电子文本管理中心。功能设计上虽然相对独立、完整,但实质上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框架的一部分,最终将与数字档案馆实现无缝连接。档案馆电子文本管理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满足长期保管电子文本需要的电子文件接收、存储、数字化描述(整理)、提供各方面查询需要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集中管理电子文本,有效解决分散管理状态下电子文件信息容易发生丢失、不能被直接读取、难以长期保存、“信息孤岛”和重复投入等问题。电子文本中心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两个:一是实时做好机关日常工作中生成的定稿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实行集中采集、实时归档、统一管理。二是提供其他档案管理软件的数据导入接口,做好纸质档案扫描形成的电子档案规范移交,实现电子档案接收进馆及馆、室一体化建设。三是确保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档案)完整、真实、可靠、安全。

3、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面临很多技术、管理上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为此,我们应合理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档案馆开展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试点工作。其目的:一是关口前移,控制质量;二是探索经验,便于指导;三是积累资源,逐步推广。通过试点,树立一批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典型单位,做到管理模式有参考,管理技术有比较,管理制度有借鉴,管理人员有交流,管理方法有创新,最终从整体上推动全省归档文件及其电子文本接收工作的健康发展。

档案管理细则篇2

1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由于传统档案管理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速度,设备现代化,档案种类的多样化,都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提出了新标准,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他们对新档案法的学习和认识,使其具有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责任心,必须加强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尽快培养一批掌握新技术,又熟悉档案知识的专业人才,才能完成这项艰巨而重大的任务。

2办公室文书档案的管理

文书档案的特点,其内容有针对性,不能被修改遗失,加之档案量并不是很大,所以我们可以使用“件”的整理方法。取其所长。对于“件”数太多。办公室归结出的档案一般比较具有时效性和法律性,数量并不是很大,且不常使用,需以存放居多。这样的工作量是可以承受的。对于整理过程繁琐。办公室档案一般可以分门别类地进行系统的整理,且多数为法律文件、规划部署、计划方案之类,使用量不高,大体分类即可。对于管理易发生的错误。办公室文件最大的特点是其有机联系性强,从名目即可窥看内容方向。即便发生管理失误,工作人员也是很容易整理的。

3办公室业务档案的管理

业务档案的特点是零散、量大,其特点的群体性,可做忽略和整合处理。这样就可以使用“卷”的整理方法,有整体性,不计细节,方便找出其中关联档案,立卷整理的优势就立刻显现出来。分类概括。业务档案多以涉及民生问题的个人档案居多,这与办公室档案有很大去别,民生问题档案笼统、量大、常被查阅。而采用立卷的方法则正好可以根据其所在地、所在科室、所在管辖进行分类,且民生问题涉及安全性文件量低,主要以个人或全体档案调用为主。立卷简易。如是办公室档案归类立卷则需详尽其细致,在立卷名上马虎不得。而业务档案不必逐一姓名列出,以其整体性来来看。只需列入街道名称、住宅名称、所在科室名称、管辖区域名称即可,并不存在因为人员不同而产生的立名不同。即使是案卷标题也可拟写,几个字就行,如劳动合同鉴证册、招工表、大学生报到卷、某某科室员工信息等,不存在争议问题。

4加强信息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电子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运用,实施信息化管理,将把档案管理从传统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减少对档案材料的磨损,延长档案寿命,减轻档案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人事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降低了按件整理工作的繁琐率,降低了人为因素在文件工作中的影响,工作清晰明了,使用起来更加方便。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档案管理的其他思索对于档案管理不仅只能从分类方法上找寻解决,分类方式只是从其本身找解决方法,而外部也存在诸多帮助档案更好管理的可能和方法。比如法律文案方面,国家应及时出台一些相应的档案收集管理的辅助措施,出台相应规范细则,加强档案管理的执行力度。人才培养方面,培养相应的档案业务人员,规定具体细则,使其有规范性和统一性。做好档案监控工作,成立专门部门,派遣相应专业,在档案收集、整理、利用、保存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序性、科学性、安全性,使立案和监管互相制约、监督。

二结束语

档案管理细则篇3

关键词:档案行政管理;立法;规范性文件;责任

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的依据

在我国,除了《立法法》规定的有立法权限的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还制定有大量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立法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其不属于“行政立法”范畴。“但由于其在实践中数量远远超出行政立法活动,且在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大量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1]与法律、法规、规章一样具有规范性、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所不同的只是制定的主体、效力、内容和程序不同。因此,完全应该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视为其“立法责任”。

1、1 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的法理与学理依据。从法理上讲,“立法”一词通常是指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或过程。在我国,“立法”的概念有多种理解。“第一,‘立法’是指从中央到地方一切国家机关制定和变动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是最广义的解释。第二,‘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变动法律这种特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这是最狭义的解释。第三,‘立法’是指一切有权主体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这是介乎广狭两义之间的解释。”[2]广义上的“立法”,与“我国《立法法》中所规定的‘立法’也是一致的、同义的”[3]。

从学理上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众多,代表性的有三种:最广义的解释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广义的解释是指各类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除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狭义的解释是指没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4]广义的解释适用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

1、2 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的体制依据。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5]其中,多级并存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6]。这些不同级别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在效力上有级别差异,但并存于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之中。近年来,国务院、各省级人大、人民政府及一些市级人大、人民政府,制定了大批关于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规定、办法。这一做法本身就是对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认同,如果没有这个责任,那又有何监督之必要?从另一个意义上讲,经过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行政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具备了法律法规的性质。

1、3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责任的法律依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管理机构,适用于行政管理机构立法责任的法理与学理依据和体制依据,同样适用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此外,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责任还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这其中,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等,就是《档案法实施办法》赋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之责,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

1、4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责任的现实依据。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即使是一个省,一个市,情况也不完全相同。而我国的地方行政立法权仅限于省、省会市和较大的市这一级,它们制定的档案法规、规章不可能很具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就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对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具体化,加强可操作性,完成档案法律、法规、规章从制定到落实的“最后100米”,以便使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随着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强化,市县档案法制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尽管一般市县无权制定地方档案法规与地方档案行政规章,但它们或通过其职能机构――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量的档案规范性文件,切实保证了档案法律、法规和上级档案行政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尽管档案规范性文件目前还没有被纳入档案法规体系,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这一实践活动,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档案法规建设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理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7]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

档案行政管理是专业管理,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层级不同,所承担的立法责任也有所不同。

2、1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国家档案局在2011年6月14日《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其中有许多都是应该由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规章。虽然这个档案法规体系方案比较全面,但是,仍然有一些应该制定的规章,而且是《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需要制定的规章并没有列入。笔者认为,国家档案局急需的立法与重点关注的立法,有以下几方面:

2、1、1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立法。虽然,《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中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立法作了一些规划,如,《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档案鉴定办法》,但是,仍有一些明确规定的急需的立法并未列入规划,应该重点关注。如,《档案销毁程序和办法》(《档案法》第十五条)、《国家所有档案的范围》(《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分级标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这些法规应该说是最基本的,必须尽早出台,否则,《档案法》贯彻执行依然会成为空谈。

2、1、2 制定档案馆规章。档案馆是档案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也是实现档案行政管理目标的主要载体。因而制定档案馆管理中共性的、基本的、普适性的规章制度是重点。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规章制度不是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的等级标准,而是所有档案馆都必须遵守的共性规章制度,这是档案馆的基本规则。

2、1、3 专业档案管理的立法。国家档案局提出建设“两个体系”的重要方针,并于2011年制发了两批《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而要将其落到实处,就必须依照《档案法》的要求,会同那些产生专业档案的部门制定各个专业档案的管理办法,以利于操作执行。

2、2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之责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履行好档案法规授权,制定具体规章。档案法规明确规定并授权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具体规章,必须尽早出台。如,《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这一条就具体明确地规定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省非国有档案的范围》。对于这一条的规定除了少数几个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了相关规章外,绝大多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没有履行这一立法责任。而这个范围不确定,档案行政管理的范围就不明确,档案行政管理就失去了目标,《档案法》也就很难贯彻执行。

2、2、2 做好地方档案法规规章的立法。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具有代省级权力机关起草档案专业性地方法规规章的职能,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分别制定和颁布了本级的地方性档案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也有部分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或特殊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档案法规规章,如,《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粤府[1990]49号文件)。但是,大部分省在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地方档案法规规章方面还是空白。

2、2、3 国家档案法规规章的细化。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国家档案法规规章大都是宏观的,不可能包罗万象太具体,所以各地要将其细化才能有效落实。一是补充细化。如,《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没有执法档案的整理内容,而执法档案明显有别于文书档案,这就需要制定《档案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作补充细化。二是分类细化。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可以按企业性质、按企业大小、按企业类别等进行细化,制定不同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三是具体细化。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得就比较粗,可制定《会计档案整理细则》。也可以结合分类细化,制定《行政机关会计档案整理细则》等。

2、2、4 档案技术标准的入规。要使档案技术标准得到落实,就必须做好标准的入规――即将标准的内容与要求融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档案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之中。“从现代行政法体系看,技术规则渗入到行政法规范中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8]因此,技术标准的入规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之责”。档案技术标准的入规,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如,各省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目前,标准的入规基本上仅限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而且其也只属于行业标准。大部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未入规。二是将技术标准纳入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如,制定《档案馆质量管理办法》、《档案室质量管理办法》等,并将相关的标准纳入其中,如,《全宗卷规范》、《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全宗指南编制规范》,等等。《档案馆质量管理办法》、《档案室质量管理办法》与《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不同,前者是最低要求,后者是最高要求。当然,后者没有将相关标准纳入其中,其最高要求也就有“跑偏”之嫌。

2、2、5 制定推广经验型规范性文件。在档案行政管理许多新领域或某些领域尚无行政法规甚至无行政规章调整时,多数情况下往往需要市县基层先进行探索,待取得经验后,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加以推广,等条件成熟时,再将档案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档案行政规章或档案行政法规。

2、3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责任。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处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层,最接近人民群众,可以直接了解、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意见和立法要求,不仅对立法工作有直接帮助,而且,通过制定本级的规范性文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从制定到落实的“最后100米”,在这“最后100米”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立法之责的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2、3、1 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细化。尽管省市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国家的档案法规规章进行了细化,但是,由于各个县的情况仍是千差万别的,省市级的细化仍然可能是“粗线条”的,加上就是一个县域内的各个单位各种档案也是千差万别的,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一是分类细化。如,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一些省市也细化制定了《乡镇档案管理细则》,但是,这些《细则》仍然不细,乡与镇有区别,有的还有很大的区别,就是乡与乡镇与镇之间有的也有很大的区别,这就需要进一步分类细化。最基本的可以分为《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具体细化。还以《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为例,可以具体细化为《乡级机关档案工作细则》、《乡级机关会计档案整理细则》,等等。三是层级细化。层级细化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县级机关与国家、省级机关有很大的差异,大部分县级机关档案人员都是兼职的,县级机关属于执行层的机关,其形成的档案与国家、省级也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其档案工作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细化制定诸如《县级机关档案工作细则》、《县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之类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另一方面,在一个县域内,还有县、乡(镇)、行政村三个层级,这三个层级也有很大的差异,同样需要制定不同的档案工作细则和档案管理办法来管理。

2、3、2 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地域化。所谓“地域化”,就是由于不同的县所处的地域不同,其产生的档案工作内容和档案的种类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根据其地域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以贯彻国家省市的档案法规规章。

2、3、3 制定探索经验型规范性文件。由于县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处在档案实践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那些新的档案工作领域,很自然,探索的任务就由其来担当。在取得经验后,就应先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加以调整,而后为国家省市提供案例和典型。

2、4 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责任。由于大部分市没有地方行政立法权,而且,市级又没有县级接触基层和群众的面广,因而市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立法责任既没有省级的大也没有县级的广。主要立法责任:一是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细化;二是做好档案法规规章的地域化;三是制定推广与探索经验型规范性文件。

3 结语

档案规范性文件产生于档案工作的实践,是完成法律法规规章从制定到落实的重要手段。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是档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法之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对待这将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落到实处的“最后100米”,履行好各自的“立法”责任。

注:本文为2012年度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2012-R-05”。

参考文献:

[1][4]应松年、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16、116~117、

[2][5][6]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89、193、193、

[3]朱力宇、光、立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8、

[7]肖正德,许建华、地方档案法规建设不容忽视的一个层面――试论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问题[J]、上海档案工作,1992(6):13~16、

档案管理细则篇4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档案;数字化;著录

在大数据时代下,房地产产权档案逐渐深入到高科技领域,通过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实现了房地产档案信息等级查询、收集测绘和整理管理的现代化模式,实现了对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的创新化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产权档案服务质量,应当积极加强电子档案的深度整理,充分做好电子档案文件的级著录工作,推进房地产产权档案事业的稳定发展。

1 启动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的必要性

在数字化时代下电子档案文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这就为房地产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冲击,当前我国档案著录主要是针对纸质档案制定的,在电子档案文件著录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与国际上通用的档案著录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在现代社会发展形势下,启动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具有一定必要性和紧迫性。为进一步适应电子时代档案著录的需求,我国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对电子档案进行深度整理研究,以推进房地产产权档案服务质量的提升。

2 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的难点

2、1 著录格式中的著录项目设置更为复杂

首先,表达电子档案结构的著录项太少,电子档案除了要著录其结构的载体类型标识、数量及单位、规格等特征信息外,还应著录字符、字节、文件的逻辑格式等信息,如果是程序文档的话,还要著录版本、编程语言等信息;其次,现有著录格式缺少对产生电子档案信息系统的著录要求,未将产生电子档案的应用软件、操作系统、文件名(亦称数据集名)、硬件环境等方面的系统信息纳入著录项目。

2、2 著录规则的系统性更强

著录规则的系统性要求著录规则具有一定的体系,目前我国在档案著录规则体系建设方面虽有进展,但尚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著录规则体系。因此,要想解决电子档案著录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要有一个较为完整的著录规则体系。

2、3 著录来源更为重要

来源原则要求电子档案著录必须含有关于电子文件来源及背景的信息。电子档案著录信息应包括文件的原文、背景和来源、文件的文档结构、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文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查找与利用的方式。现代档案著录不仅仅与档案本身有关,而且已扩展到产生和使用档案的背景信息及产生档案的系统(或文档系统)信息。可见,描述档案来源的背景信息在现代档案著录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对大多数电子文件来说,确定其来源是比较容易的,但也有部分电子文件具有多个机构或个人组成的联合来源,同一来源的电子文件被分散开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现有的电子档案著录体系需要在多份著录文件或检索工具中多次重复著录同样的生成者、背景信息及关联信息,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网络环境所提供共享功能的一种浪费。

3 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的有效策略

3、1 建立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规范和标准,实现多级著录

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是一种对信息资源进行控制的过程,属于异种智力控制,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是电子档案文件得以有效利用的前提和基础,促进房地产产权档案的实际价值的有效发挥,真正实现房地产产权档案资源共享。为进一步实现电子档案的深度整理,应当建立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规范和标准,建立完整的多级著录规则,完善规则的版本体系,制定《电子档案著录细则》,促进电子文件著录问题的妥善解决。

以国际档案为标准进行分析和研究,得知建立档案著录规则标准的均设有档案著录的多级著录规则,以保证档案著录能够将电子档案文件的实体管理中各个级别进行清晰准确的反映,推进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的高效化管理,提高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的顺利开展。多级著录标准应当在社会工人的理论原则基础上,与实践结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起独立性强的档案著录结构和系统,从整体上推进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的总体效率的提升。

3、2 构建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软件平台,实现全程著录

在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中,为提高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质量,应当对现代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进行有效运用,积极构建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软件平台,为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可靠的基础。尤其是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具有一定灵活性和易变性,为保证电子档案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当采取以动制动的策略,转变以往静态的、线性的著录过程,逐渐向动态的且多维的著录方式转变,积极构建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软件平台,对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有效应用,实现全程著录,保持每一阶段电子档案信息的动态性和可控性,以房地产产权档案的内容和背景信息为主要依据,对电子档案进行深度整理,提高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的效率,推进房地产产权档案事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3、3 细化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外包模式与管理

在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的管理过程中,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外包模式与管理的细化,就是在对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实现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文件的优化配置,促进电子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人力物力资源、资金、设备及管理技术的有机融合,从整体上提高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的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的外包条件与操作方式,切实提高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外包模式与管理的效率,推进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事业的稳定发展。

结束语

在大数据时代下,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的深度整理效率,直接关系着房地产产权档案的服务品质,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产权电子档案事业的发展,应当在合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电子档案的深度整理工作,建立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标准和规范,构建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软件平台,细化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外包模式,切实提高电子档案文件级著录工作效率,促进电子档案文件的实际利用价值的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1]段荣婷、国际档案规范记录标准化研究[A]、档案与文化建设:2012年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论文集(中)[C]、2012、

档案管理细则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应当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及其档案员要求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建立综合档案室,隶属院长办公室。

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根据上级规定配备。

第七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管理科学知识,刻苦钻研业务。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享受该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章 经费、库房及设备

第九条学校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学校要为档案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适用的档案库房。库房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室)库房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要配备必要的装具及防盗、防火、防自然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库房管理要求见附件一。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二条归档制度:本校各单位和人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目前仍由形成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按时移交综合档案室,由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在综合档案室的指导下,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立卷归档,按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见附件二)自行立好卷移交会计案卷。

第十三条归档文件材料要求:

(一)纸质要好;

(二)字迹端正、清楚。最好用打印件。手抄件必须使用碳素黑墨水书写。

(三)文件要有明确的标题、文号、主送、抄送单位。文稿要用方格稿纸写,首页要用发文稿纸。发文稿纸上各栏内容要填写清楚。领导签发文件要使用黑墨水书写,文稿与正文同时存档。

(四)材料齐全、准确。每项活动要从开始到结束所形成的全套完整材料,统计数字要准确。

第十四条档案类别及各类档案归档范围详见综合档案室印发的《MM学院各部门档案材料归档内容》。

第十五条案卷质量要求。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一)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本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有利于长期保存。

(二)管理内容的档案,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三)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包括教学、科研、产品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四)同一类别的案卷,可按永久、长期、短期先后排例。

(五)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准确进行判断。

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凡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六)卷内文件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

(七)立卷视文件材料数量的多寡进行。当同一问题的文件多时,可采用硬卷皮成卷或单份装钉,一般不超过200页;问题单一,文件较少、又不便于一起归类的,可立薄卷。

(八)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钉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次在非装钉线一侧下角编页号;不装钉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九)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标题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 ]”。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正清楚,及时补上。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内容。声像材料应按规定内容标出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参见号。

(十)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写上。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的负责人。

(十一)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部份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份、阶段的代号和名称。一般写在卷面,不超过50字。

(十二)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装钉用三孔一线,不装钉的案卷,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钉;

(十三)档案的案卷格式、表格、卡片的内容、规格、用纸应按《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制作使用。

第十六条归档时间和手续:

(一)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目前仍将本单位的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本部门立卷归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二)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目前仍将本单位的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本部门立卷归档,向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三)科研部门在科研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目前仍将科研档案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科研部门立卷归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科研项目鉴定、评审必须有综合档案室人员参加,对科研档案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在成果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凡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不齐全,综合档案室有权拒绝签名盖章,科研管理部门不得申报科研成果;

(四)基建部门在基建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目前仍将基建档案文件材料,图纸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到由基建部门立卷归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合格的案卷。

基建档案如上级有规定由市基建主管部门保管时,本校基建部门除按上级要求向市基建主管部门移交基建文件材料、图纸,并办理好移交手续外,同时要整理一套(原件移交市基建主管部门则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图纸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保管,并同时将移交给市基建主管部门的档案文件材料、图纸的移交单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五)有关部门购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时,购回后两个月内归档,目前仍由使用单位将设备档案文字材料,技术文件及图纸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逐步过渡由使用单位立卷归档。设备档案原则上由综合档案室保管,若使用单位经常需要查阅使用时,可向综合档案室借出由使用单位存放使用;

对5万元以上的重大仪器设备开箱使用时,必须有综合档案室人员参加清点,验收仪器设备文字材料、技术文件及图纸,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对材料、文件、图纸不全的,综合档案室有权拒绝签字盖章,并通知财务部门暂缓结算,待设备订购部门办理补齐材料、文件、图纸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六)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本部门立好卷自行保管3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将案卷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七)接收档案文件材料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文件材料或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或文件材料数量、移交时间等。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各存一份。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本校各类档案是学校重要的财富,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将档案视为私有。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工作要有计划配置复印、录音、录像、照相、电脑及缩微等设备,使计算机检索与全文缩微存储利用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十九条 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案卷应按类别依档号顺序排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各柜和全室均应有档案存放示意图。

第二十条综合档案室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问,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

第二十一条在主管档案工作院长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登记在册,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销毁或续存。销毁档案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册上签字。档案材料的鉴定和销毁有关规定见附件三、四。

第二十二条综合档案室每年年终对各类档案的收入、移出、销毁、库存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在册,并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校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六章 档案的开放利用

第二十三条本校综合档案室要设立供查阅档案资料的阅览室,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做好利用的指导,主动提供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借阅档案材料,必须按本校制定的《档案材料借阅规定》(见附件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遵守《档案材料安全保密规定》(见附件六)规定,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对校外单位和有关人员利用的还应按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室存查。

第二十六条对借出档案,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校档案工作应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在档案工作中有如下突出成果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着成绩的;

(三)对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档案工作,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成绩显着的;

(四)对档案工作有突出研究成果的;

(五)对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建议,采纳后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六)向学校捐赠对学校有重大历史价值档案材料的;

(七)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在档案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根据错误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学校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学校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或档案材料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管理细则篇6

1、打破“条块分割”的体制,除了以《档案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蓝本外,辅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将法律和法规条款中规定不明确、弹性幅度大的条文细化,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奖罚制度。2、加强法律约束性,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捆绑,并严把《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签订关,一旦责任书签订,便使得“两个规范”的条款也具备了法律效力。3、延伸档案归档的范围,目前我国城乡规划所需的城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和其实施评估报告等规划资料,也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和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其次是高新区、开发区、移民安置区、风景名胜区、旧城改造区、地下利用空间等区域,也要纳入城建档案归档管理体系中。再次是对于项目的前期材料,比如对建设项目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地块的规划条件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重要材料,也应归档。4、克服“多头”管理现象。首先我们要明确城建档案馆的管理职能,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日常工作,这样就明确了施工单位在竣工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报送的职能管理部门是城建档案馆。其次是理顺“三个因果关系”。第一个“因”是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核查已规定为验收工程的先决条件,“果”就是增加检查“规划条件核实文件”一项;第二个“因”根据2008年城乡规划部门的要求,得到“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仅涉及竣工验收的那一部分,仅为全部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果”就是增加要报送的资料内容,如规划体系、评估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使得报送材料完备、详尽;第三个“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1条: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职能主管部门能够接收“原件在档案馆保存”印章的复印件,“果”则是解决了建设单位只能给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原件的问题。由于有了配套的细则,将会有效的规避“多头”管理现象。

加强宣传倡议联合共管

依法治档,首先就要加强城建档案归档工作的法律宣传,比如在互联网上设置专门的页面,在电视和传统平面媒体上开展“城建档案系列法律知识讲座”以及“法律知识竞赛和违法案例分析”活动,和地方政府联合宣传扩大影响力,从深度和广度来全力营造一个法制的氛围。城建档案馆的工作离不开和各个行政部门的合作,比如与质监部门之间的档案移交、与房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和各单位之间对于备案工作的合作等。对于所有的报建工程,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在城建档案馆签订责任书开始,归档工作就开始和各部门衔接。如果工程建设资料得不到城建档案部门的初验认可,则规划部门不得进行验收;如果城建档案备案没有通过,则质监部门不得进行验收;如果工程建设项目得不到档案合格证,则房管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等。这种规划和建管部门以及房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相互制约的手段能够行之有效的用于档案归档的收集、完善与监管工作。联合共管以及联合执法,以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对档案归档监督执法进行有效监督以及业务指导,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可以为城建档案归档监督执行提供专业特长,此种方法也可以类推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细则篇7

一、与时俱进做好档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精细化管理理念融入档案工作中能实现企业档案服务功能最大化。档案管理工作程序与方法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即在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鉴定、著录、保管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统一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现代企业高速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股改上市、国际竞争等活动普遍开展,对各项业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多种管理科学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得到普遍应用,特别是企业信息化建设速度加快、网络办公要求档案管理精细准确。同时,档案精细化管理也能够如实反映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对档案进行科学有序的精细化管理,可以充分的挖掘出档案的利用价值,寻找到发展的新思路,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经济水平的进步。

(二)档案精细化管理能够做到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企业档案是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原始记录和重要信息资源,档案的原始凭证性要求档案质量必须高而稳定,所以只有从档案形成伊始就精细地管理才能保证档案的终身质量。因此,企业档案作为企业发展历程的记录,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进行创新的重要信息资源。对于企业档案的管理,不能说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但是也在其中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对企业的档案管理也必须改变原有的管理思路和理念,做到精细化、系统化。

(三)企业档案的精细化管理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现代企业广泛应用先进的管理科学,企业档案管理这种非常传统的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吸纳新的管理学知识,努力实现档案工作创新。企业档案是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原始记录和重要信息资源,企业档案工作则是在企业研发、企业生产、企业经营等管理活动中的基础性管理工作。随着现代企业高速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将对各项业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对于一个成熟的企业来说,不仅要有完善的企业管理体制和没有漏洞的经济经营制度,企业经营者还要不断完善的就是企业档案的精细化管理。

二、企业档案管理精细化实践探索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首先,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文件归档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网络化管理制度》等制度,做到以制度强化管理,保证了档案的安全,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发挥了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其次,认真落实责任制。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档案管理必要的经费开支,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档案资料安排专人负责、专室存放,微机管理与档案装订管理相结合。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流程。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使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方式都发生着变化,现代技术也广泛应用到档案工作中。因此,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档案管理队伍,是强化档案管理的关键。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严格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实效性,对完成现行文件任务的文件材料,才能立卷或归档,未完成的则不可以;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明确归档的重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档案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工作需要,档案管理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三)领导必须切实对档案精细化工作重视程度。精细化管理的发力点在于抓落实。领导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织者和指挥者,具有决策、组织、指挥、创新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企业档案实行精细化管理,需要领导者发挥组织职能,充分了解档案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使企业档案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大的跨越与发展。企业负责人要真正从思想上把它摆上议事日程,从建设一流企业和科学化管理的高度认识档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着力加强企业档案人才建设,把思想好、素质高、懂专业、热爱档案工作并且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员选拔到档案管理岗位上来,造就一支过得硬的专业队伍。

(四)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加快档案的现代化管理进程。我们要结合档案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及标准。对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过程,制定出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的管理流程。结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对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按以下流程操作:收集资料分析资料确定归档范围分类装订排列编号装盒编目上柜。科学按照永久、长期、短期三类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档案管理细则篇8

关键词:档案管理;精细化;档案服务;体制

在现代化的管理当中越来越注重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其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涵盖了求精、准确、细致以及严谨的原则。简单来说便是要把工作做仔细,细致对流程等进行管理,严格遵守相应的章程和制度。

一、精细化管理的主要特征以及方法

1、精细管理存在的特征。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涵便是要细致进行工作,细致对流程进行管理,并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对内涵的分析可知,该项管理的方式存在的主要的特征为重视细节、重视过程、重视落实、重视质量以及最终的结果,这样的特征导致了应用该项管理方式对事物进行管理,可以做到非常专注,实现精益求精。2、精细化管理的方法。精细化管理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技术以及理念,遵守非常系统的管理原则,可以应用非常多的管理手段,把事务当中存在的不同单元进行有序的组织,将复杂的流程进行简化,并使之流程化,实现更高效的管理效果。

二、当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观念落后。在我国的大部分事业单位当中,相关的领导层并没有对档案的管理工作产生高度的重视,只将其视为简单的保管工作,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资金的投入上明显不足,这便导致了在事业单位内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产生了较多的问题。2、事业单位档案分类的内部结构不科学。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事业单位在对自身进行发展的过程已经逐渐开始对该项工序产生了重视,也对该项工作有了重新的认识,逐步实施了档案的编辑和整理工作。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例如档案采集的门类非常少、内部结构不科学、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对档案的编辑和相关的整理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3、档案信息利用效率比较低。在我国,社会的发展非常迅速,这便需要该项工作能够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发展脚步。大部分的管理人员在思想观念上以及专业能力上并没有紧跟时展的脚步,并且不能及时处理好开放性档案以及机密性档案之间的关系,使其不能将服务工作良好的发挥出来。

三、在事业单位档案的管理中开展精细化管理的途径

1、革新思想观念,实现理念的精细化管理。在事业单位内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事业单位要将其视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中,该项工序的好坏更是衡量管理水准的标尺。因此,事业单位当中的领导层首先要革新思想观念,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情况,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从实际行动上,都要全面积极对该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将管理的过程和管理的成果纳入到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当中。2、明确管理标准,实现细节的精细化管理。事业单位在对该项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制定管理工作的标准,从而将各项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实现合理的内部结构分类。把产生的每一项文件和和资料都进行采集,并详细的进行分类和编码、录入以及上柜等编辑和整理工作。并对事业单位内部每一项管理需要完成的要求进行详细的制定,实施有效的量化管理,以便全面保障每一个环节都能真正实现预计的标准。3、提升服务意识,实现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在对该项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将服务的意识提升,提升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有效的奖励机制,构建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以便将精细化的管理工作进行内化。精细化管理需要接受一系列的业务培训,掌握专业的管理知识以外,更要有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并且要针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导管理人员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且要定期对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培训,依照相应管理工作的实践,将管理业务的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对管理理论的研究,创新思想,从而探寻出更多管理的方式,落实精细化的管理工作。

四、结语

总之,事业单位当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单位的领导层要革新思想观念,重视该项管理工作,以便实现理念的精细化管理。同时,要明确管理标准,实现细节的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实现人员的精细化管理。这样,事业单位内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有序的进行,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凌灵、论档案管理中精细化管理思想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2016,(21):296、

[2]张惠敏、在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推行精细化管理[J]、机电兵船档案,2014,(0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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