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互联网财务信息的成本和收益对照表
附图
二、构建与规范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模式
近几年国内外不少的专家学者提出了多种多样的网络财务报告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事项报告(event reporting)模式、数据库报告(database reporting)模式、交互式的按需报告模式、实时报告模式以及三层报告模式。这些模式一般是从网络技术的可行性、信息用户的需求出发来构建网络财务报告的理论模型,而较少考虑报告公司的成本与收益,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实践中应用却比较少见。本文试图从公司网络财务报告的实践出发,把现有的网络技术作为已知,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整合,从网上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信息表达方式、报告公司和信息用户之间的互动交流形式三个方面来构建和规范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模式。
(一)网上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网站上提供财务信息(或同公司业绩评价相关的非财务数据)对信息的供给方和使用方都是有利可图的。根据决策有用论,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对相关利益集团即信息用户提供在经济决策中需要使用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构成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两大特征是相关性和可靠性。另外,信息的供给也要受到报告公司的收益大于成本原则的约束。从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和报告公司的收益大于成本原则出发,网上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第一,年度和中期公司报告。经过审计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无疑具有决策有用性。年度和中期报告是传统财务报告模式的核心,由于这些报告是现成的,在网上披露这些报告的边际成本几乎为0(把纸质报告搬到网上的成本非常低廉)。考虑到信息用户的专业水平、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网站上同时披露财务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财务分析师可能偏好完整的财务报告,而个人投资者则可能更偏好简化的年度报告。另外,由于互联网具有海量存储的特点,披露历年的公司财务报告还可以极大地增强前后期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第二,财务历史(financial history)。公司的财务历史或者说成长历程对于评价和预测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有帮助的。即使在互联网出现以前,许多公司都会精心制作有关公司成长方面的书面文件。在互联网上披露公司财务历史,将对扩大公司知名度、培育潜在的投资者和客户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实时/历史的公司股价数据。公司股票价格无疑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对于崇尚技术流的投资者来说,股价数据以及股价图(k线图等)的提供无疑有助于他们做出股票买卖的决策。提供公司股价和大盘指数的走势对比图以及允许用户手动设置股价趋势图则大大强化了信息的投资决策功能。
第四,公司公告。让用户及时了解到公司发展经营中的重大事件有利于信息的透明化和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虽然公司公告都被强制披露在指定的报纸上,但公司的各种公告对于信息用户来说,则显得极为零散,不利于用户追踪公司的重大事件。通过在公司网站上开辟“公司公告”(press room)网页则可以容易的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互联网上披露公司公告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公告的完整性。一些重大事件可能要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了结,比如公司收购,其间可能需要联系几个公告,若公司在网站上披露公告不完整(比如省略了最后收购失败的公告)又未做相关说明的话,则极容易损害投资者利益,报告公司也有可能被认为是操纵信息而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公告的及时更新。公司公告一般反映正在进行着的或刚刚了结的事项,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因此对旧的公告进行更新就显得非常重要。实践中,报告公司出于更新成本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考虑,一般都对存档文件和现时文件进行划分,或者用现时文件替代存档文件,也有公司在“公司公告”网页上就对所披露的公告所负的责任进行声明。
第五,前瞻性信息。信息用户从决策相关性考虑,可能更多的需要公司未来发展经营的信息而不仅仅只依赖历史财务信息来做出决策。传统财务报告被批评为与决策不相关,它们“更像是为遵循标准和法规而编制的报告而不是用来交流信息的工具”。但是,前瞻性信息可能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而很难保证可靠性。前瞻性信息并不局限于财务数据,公司的年度预测或计划、盈利预测(国外公司一般提供的是未来三年的每股收益预测信息)、工程项目在未来的建成投产信息等披露在公司网站上都是对于现行财务报告的一种改进。
第六,多元性信息。信息用户对财务信息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单一属性的财务报告不能充分满足他们的需求。信息的多元属性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按不同国别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不同语言的财务报告、不同计价方法下资产价格以及经营分部信息等等都属于多元性信息。多元性信息的供给主要是受到报告公司的成本与效益原则的约束,在传统报告模式下提供这些多元性信息成本是高昂的,并且可能威胁到信息的可靠性。虽然互联网的出现并不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但确实有可能降低多元性信息的提供成本从而增加该类信息的供给。微软(microsoft)就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了按美、加等五国会计准则以及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利润表。
第七,实时信息。实时报告目前正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之一。然而,要做到公司所有财务信息的实时报告并非易事,这必然要求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变革成本的高昂恐怕令公司ceo们望而却步。因此,在实时信息的提供上实行渐进式的变革应是明智之举。本文认为,有两方面的信息可以做到实时报告,一是公司营业收入数据;二是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或发生额。这两类数据是公司每天必须结算的,因而是现成的,而且这两类信息对于信息用户决策也有密切关系。互联网为这两类信息的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以上各类信息是相互补充、互相映衬的,联系各类信息进行决策更为有效。而在传统财务报告模式下,这些信息是分散的,因而影响了信息的使用。由于互联网具有海量存储、方便链接等功能,很容易实现信息的集成化、模块化,从而可以显著地降低信息用户的搜寻成本和提高信息的利用价值。
(二)网上信息的表达方式
互联网技术和电脑工具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大大拓宽了公司网上信息的表达方式。报告公司可以采取文本格式、图表格式、声音格式和影像格式在互联网上或表达财务信息。
第一,文本格式。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的文本格式主要有三种:pdf格式、html格式和交互式格式(interactive version)。pdf格式是电子文档格式的一种,它是通过acrobat reader软件来装载和打开的。pdf格式支持在线阅读、打印和快捷下载,具有和纸质财务报告完全一样的效果。缺点主要是无法建立要素间的链接,也无法实现报告公司和信息用户的交流。html具备链接功能,并且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进行查找,因而可以实现一些纸质财务报告所不具有的功能。html格式的主要缺点是排版效果一般不太理想,也不太适合保存,因而在实践中,很多公司都采取了html格式+pdf格式来表达公司报告。交互格式是一种较理想的公司财务报告格式。在交互式格式的网页上方设置了一个下拉式菜
单,菜单的内容是公司报告的各个章节(如公司简介、关键财务数据、财务报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独立审计报告等),通过点击菜单条就可以迅速转到相关内容上。最具特色的是,它还支持报告内部的检索功能,通过在keyword(关键字)栏中输入单词,就可迅速在该报告检索到相关的信息。另外,交互式报告具有方便的在线阅读、打印、下载等功能且无须装载专用软件,因而非常适合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
第二,图表格式。图表格式具有直观、形象、易于表达等特点,报告公司和信息用户都乐于采用或接受图表格式的财务信息。微软公司发明的office软件支持强大的图表功能,一些趋势数据或对比数据可以通过柱状图、线型图或圆饼图来很好地得到表达。电子表格如excel则非常适合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微软公司的数据透视表(pivot tables)技术是这方面的典范。数据透视表其实也是一个excel文件,但它允许用户自行对报告期间、报告内容、经营分部等要素进行组合,因而可以大大满足信息用户的不同需要。另外,在提供历史趋势数据的基础上,数据透视表还允许用户自行对未来的增长率进行判断,用户通过输入自己判断的增长率数据,就可以自动生成未来的财务报表,因而对信息用户分析和利用财务数据具有极大的价值。
第三,声音格式。公司网站上的信息通常是相当丰富的,财务信息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电脑的物理特性使得在线阅读很容易引起视觉疲劳,而人的倾听力(耳朵)却经常是闲置的,因此,充分利用耳朵的功能就显得十分有意义。一般说来,公司管理层演讲、财务历史介绍等文字性描述的财务信息比较适合采用声音格式。
第四,影像格式。影像格式能做到图像、声音、字幕三者的有效结合,连续的画面给人强烈的视觉效果,是财务信息的一种较先进的表达方式。但由于受到制作成本的限制,以影像表达的财务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实践中,公司网上披露较常见影像文件是一些现场直录的信息,比如公司管理层演讲、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视频信息。常见的影像播放软件有realplayer和windows media player两种。由于影像文件所占空间较大,一般不太适合下载保存。
(三)报告公司和信息用户的交流形式
互联网推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改进,变化之一就是信息用户不再仅扮演消极、被动的角色,而是以一种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公司财务报告模式中来。互联网为报告公司和信息用户就财务信息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创建了一个非常理想的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报告公司和信息用户之间的交流形式主要有:
第一,邮件通告(e-mail alert)。只要信息用户在报告公司网站上进行注册,输入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后,就可成为报告公司的信息订户。当报告公司有关的财务信息在网上时,公司网站将自动把相关信息主题发送给信息订户,从而可以及时地提醒信息订户关注公司的发展变化。目前,国外很多公众公司已经提供了这一服务。
第二,常见问题解答(faqs)。报告公司通过在互联网上开辟“常见问题解答”网页,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就信息用户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这些常见的问题涉及到公司股票发行、股利分配、财务报告获取以及公司股东变动等多个方面。faqs为报告公司和信息用户之间建立了一个低成本的沟通渠道。
第三,bbs(论坛)。bbs为报告公司与信息用户之间、信息用户相互之间进行实时交流建立一个低成本的沟通渠道。通过在bbs或查阅帖子,信息用户可以向报告公司或其他信息用户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或咨询,而报告公司也可以了解到信息用户的所思所想,为“量体裁衣”(customisation)的信息提供创造条件。
第四,反馈表。反馈表允许信息用户对公司的方方面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咨询。反馈表一般有固定的格式,用户只要输入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使用非常方便。反馈表的应用使得报告公司和信息用户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
第五,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是互联网上进行沟通的最常见形式。报告公司一般都会在网站上披露公司各部门甚至各主要领导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使得报告公司与信息用户“点对点”联系成为现实。
网上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表达方式以及报告公司与信息用户间的交流形式三者构成了网络财务报告成为一个互动的有机整体。
三、结束语
互联网财务报告的发展,使会计理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对传统的会计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许多新兴的理论产生,带给我们的是一个具有机遇又有风险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andrew lymer、the use of the internet for corporate reporting-a discussion of the issues and survey of currentusage in the uk[j]、journal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systems,1998,5、
[2] conor o'kelly、reporting gets personal[j]、accountanc ireland magazine、august 2000、
[3] iasc、business reporting on the internet、1999,11、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企业行为不再是其个体行为,还应考虑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2001年对《跨国公司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包括对跨国公司披露社会和环境信息提供一系列的原则和标准。在全球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并颁布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首次对上市公司提出了社会责任的要求,明确了公司要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重视社会责任。其后,深交所、国资委和上交所相继了要求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指导性意见。近几年来,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有所增加,但仍有部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还相对淡薄,在此背景下,考察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状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湖南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现状分析
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在年报中披露;二是单独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笔者发现,有些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为简单,有的公司甚至用一段文字简单概括,并不能为利益相关者带来有用的信息,失去了披露的意义。因此,笔者选取单独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在样本公司的选取方面,湖南作为一个中部崛起的省份,目前,已有68家A股上市公司,行业分布广泛;另外,国内一些实证研究证明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公司,其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和质量相对较好;而披露较差的地区,其经济排名靠后。而湖南地处我国中部,经济排名居中,研究湖南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可以较好地代表我国的平均水平。因此,本文选取湖南上市公司中单独社会责任报告的11家公司作为样本,对其在2009和2010年度的共20份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研究。样本资料来源于和讯网和巨潮资讯网。
(一)总体情况 2008年12月,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治理板块公司、金融类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深交所也于同一时间将深圳100指数;成分股纳入应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范畴。通过统计和分析,湖南2009年度单独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共10家,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相比2009年度新增1家同时减少1家,因此两年中,湖南共计11家上市公司单独社会责任报告20份。根据上述文件,11家公司中,属于强制性披露的有6家,其余5家为自愿披露(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自愿披露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只新增了郴电国际1家公司,而山河智能在披露了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后在2010年度并未连续披露,由此可见,样本公司中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并不强烈。
(二)特征分析 主要包括:
(1)报告结构。对于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结构和内容,无论强制披露或是自愿披露,目前我国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深交所于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深指引;)在第七章第三十六条提出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本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沪指引;),提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拟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但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公司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公司在促进环境及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及公司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在上述11家上市公司中,大致按照深指引结构编制的有10家公司,占样本公司总数的90、9%,其中包括沪市的三一重工和时代新材。余下的郴电国际是2010年首次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沪市上市公司,其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结构与沪指引较为相符。
(2)信息质量。通过分析笔者发现,收集到的社会责任报告即使按同一个指引结构编制,在具体内容的披露上仍存在较大随意性,使得报告信息质量参差不齐。为此,本文借鉴目前国际影响力最大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版)中定义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六项原则,从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及时性、透明度、可靠性方面对样本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进行衡量。(1)平衡性。据笔者统计,20份社会责任报告中仅2份披露了相关的不足项,其中辰州矿业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指出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及企业社会责任宣传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则在2009年度披露了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其余公司对存在的消极问题都是闭口不提,甚至有些单位通篇自吹自擂,使得报告失去了应有的参考价值,沦为企业宣传手段。(2)可比性。由于目前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和指南主要有上文提到过的深指引;和沪指引;,编制标准并不统一,加之按同一标准编制的公司若定量化指标较少,定性描述占多,也不利于公司相互之间的比较,所以总体来看样本公司横向可比性较差。从纵向比较上来看,连续两年提供社会责任报告的9家公司(分别为三一重工、时代新材、、电广传媒、华菱钢铁、辰州矿业、爱尔眼科、现资和岳阳兴长)中有6家提供了某些数据的历史对比。(3)准确性。其中定性信息的准确性主要由报告界限内陈述的平衡状况和细节内容决定,定量信息的准确性则可能取决于采集、编辑分析数据使用的方法。从样本公司情况看,社会责任报告普遍定性信息较多,笔者分析了20份社会责任报告后认为,在细节内容方面,大部分公司情况较好,特别是2010年的报告,缺乏实质性的、描述公司对社会责任基本认识的内容已较少看到,各公司都开始着重于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措施和实际取得效果的披露。关于定量信息,样本公司普遍应用在公司效益及社会公益捐赠方面,但这些信息数据的来源大部分公司都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其准确性难以验证。(4)及时性 。是样本中有6家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属于强制披露,因此,这些公司都是按照规定每年定期披露。余下的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5家公司,除去2010年首次报告的郴电国际,仅山河智能未连续提供报告。另外,个别样本公司当期报告披露的内容时间较为久远。 (5)透明度。在信息可理解方面,样本公司的报告基本避免了技术术语、专业行话等为信息使用者可能不熟悉、不理解的内容。有些公司(如爱尔眼科)在主体内容前加入背景信息,方便读者了解企业背景及一些专业知识,同时运用图形和表格使整个报告图文并茂,可读性增强;还有一些公司编辑报告的目录,使读者无需过度费力就能找到所要的信息,增加了报告的可使用性。(6)可靠性。目前国际上解决可靠性的通行办法是由利益相关者可信赖的独立第三方进行验证。样本公司中,专门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其社会责任报告进行验证的公司数为0,但是2009年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权威第三方评级机构润灵环球(RKS)就开始连续监测并A股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报告,并在和讯网开辟专题栏目将评价得分、报告不足等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截至笔者发稿时,2010年度润灵环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测评工作还未全部完成,但在已结束的2009年度的测评中,除爱尔眼科和现资外,10家样本公司有8家受到此机构的测评,这对样本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可靠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结论
通过对湖南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笔者发现单独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不多,68家上市公司仅11家在本文统计年度内过社会责任报告,其中自愿披露的更少,仅5家;由于存在不同的规章指引,报告的结构并不统一;报告信息的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促使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由义务向战略转变。应鼓励公司将社会责任纳入战略经营理念和长期运转机制当中,更新观念,使之成为企业发展机会,实现社会责任由义务向战略的转变,最终实现责任与利润、自身与社会的双赢;,进而推动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第二,完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管理机制。首先,监管部门应采取由多方相关利益者代表所组成的机构所制定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标准,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瞒报已发生的社会责任事故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其次,应制定出能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的一系列定量指标,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钟宏武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版。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盈余质量
一、引言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管理当局将公司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运行、监督、评价等相关信息以一定的报告形式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公开,从而有助于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2000年,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该规定要求金融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专设一部分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说明,且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对上述情况作出报告,并呈报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于2006年和2006年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了强制披露阶段。2008年,五部委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0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强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文基于沪市A股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探讨随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改善是否伴随着高质量的盈余质量。
二、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所选样本均来自沪市A股上市公司,样本筛选中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2013年行业分类,剔除每年上市公司不足20家的行业。经过筛选,共选取2979个样本。本文所用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和国泰安数据库,对样本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查阅和统计由作者手工翻阅上市公司年报完成。
2、研究假设。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限制对外报告信息的故意操纵,降低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中无意的程序和估计差错风险,减轻可能影响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企业经营和战略的内在风险。由此提出假设1:
H1:公司内部控制披露质量与盈余质量正相关。
内部控制内嵌于企业管理,是一个需要持续调整的过程,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外界环境的变化,原本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变得不合理。因此,当企业对内部控制持续关注、持续评估时,这类企业的盈余质量可能更高。由此提出假设2:
H2:持续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盈余质量更高。
3、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将盈余质量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可操控性应计作为盈余质量的替代变量。用基于年度、行业的修正琼斯模型,来预计上市公司的可操纵利润额DA,即下述模型中的残差项ξi,t,
TAi,t,第t年第i家公司的应计利润总额;TA,经营利润减经营现金净流量;Ai,t-1,第i家公司第t-1年总资产;ΔREVi,t,第t期销售收入和t-1期销售收入的差额;ΔRECi,t,第t期应收账款和第t-1期应收账款的差额;PPEi,t,第t期末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TA、(ΔREV-ΔREC)、PPE都除以上期期末总资产为公分母,以减轻异方差的影响。通过计算上述模型的残差,取绝对值即得到盈余质量的度量指标EQ(DA)。其中,EQ值越大,盈余质量越低。
2)解释变量。为支持研究假设,本文共设立个两解释变量,“是否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则赋值为1,否则为0,用ICID表示;“是否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则为1,否则为0,用CD表示。
3)控制变量。公司某些经营特征对盈余质量也产生影响,主要包括业务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会计谨慎性、审计质量和公司治理等。本文将公司规模、总资产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增长率、ABC(总应计利润的绝对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实质控制人性质是否为国有、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等作为控制变量。其中总资产净利润率为净利润与资产总额之,用ROA表示;资产负债率为总负债与资产总额之比,用LEVERAGE表示;公司规模取公司资产总额自然对数,用SIZE表示;实质控制人若为国有则赋值为1,否则为0,用OWNER表示;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是则为1,否则为0用TOGETHER表示。
三、模型设定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盈余质量影响的回归模型
为检验假设1,本文构建模型:
为检验假设2,本文构建模型:
四、实证分析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质量影响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4、1。
从表4、1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盈余质量的均值为0、07560056,极小值为0、00004036,极大值为2、03064113,盈余质量的变化区间较大,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非正常应计利润,即有调高利润的动机,同时也说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分布不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均值为0、21,说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同时披露两份报告的比例较低,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均值为0、11,说明现阶段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连续性披露较差。
限于篇幅限制,相关性检验表格不予列示。同时披露自评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盈余质量在0、01的水平(双侧)上显著负相关,相关分析结果支持假设1、假设2。在多元回归分析中,计算了各个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所有的VIF都小于2,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质量影响的回归分析。本文对模型(1)、模型(2)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4、2。
由表4、2可以看出,ICID系数为负,与假设相符,说明公司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有效降低应计盈余项目,使公司的盈余质量得到改善。CD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能够改善公司的盈余质量,与假设一致。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与假设不一致。可能由于公司规模大,其公司治理越完善,其可操纵盈余的空间越小。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2008 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的信息为研究对象,从盈余质量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效果进行了验证。检验发现:公司当年度同时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与内控审计报告,可以有效降低应计盈余操纵,使盈余质量得到提升;连续三年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其盈余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参考文献:
[1]董望,陈汉文、内部控制、应计质量与盈余反应——基于中国2009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1(4):68-77、
[2]张国清,赵景文、资产负债项目可靠性、盈余持续性及其市场反应[J]、会计研究,2008(03):
51-57、
[3]孙文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J]、财会月刊,2011(15):3-7、
[4]张龙平,王军只等、内部控制鉴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沪市A股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0(2):83-89、
作者简介:
2007年初中国证监会正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证监会自1993年颁布现行信息披露细则以来第一次对其进行全面的修改, 旨在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股市健康发展。该管理办法重点对临时报告的有关内容做出规范,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中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已成为规范信息披露的重中之重。由于管理层和外部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 为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减少双方利益冲突, 产生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文采用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实际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作初步分析。
一、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定义
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提出四个标准,即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其中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指向公众投资者公开的信息应当符合时效性要求,披露信息和交付披露信息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14条规定,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并立即向证监会报送;第15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完成,并立即向证监会报送;第18条规定公司发生无法事先预测的重大事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证监会做出报告;同时应按挂牌的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报告该证券交易所。《证券法》第60条、第61条作了类似的规定,只是将60日、120日的期限分别改为2个月和4个月。这些规定确立了信息公开的事件期限,公开的信息只有符合上述时间期限的规定才算得上及时。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制度
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摘要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均衡分布披露的原则,在年度报告摘要的规定时期,每日最多安排10家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年度报告摘要;2、凡于当年上半年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实施配股方案的公司,应于3月20日以前完成上年度年度报告摘要的披露工作;3、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公布的资产规模从小到大排序,确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公布顺序;4、所有上市公司完成年度报告摘要披露的期限是4月30日,确有困难不能按证券交易所排序公布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安排在4月30日以后公布,但最迟不能超过6月30日。
上市公司应向交易所申报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交易所在各公司申报时间的基础上,按照均衡披露原则加以平衡和调整,最终确定所有公司的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并予以公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制度是我国信息公开化方面的有益措施。这一预约披露制度使得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形成了一定的预期,减少和避免了利用年报披露时间的不确定性进行恶意炒作的行为。当然,年报预约时间并不必然是实际披露时间,上市公司还会发生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的,但变更后的时间也不能超过规定的4月30日。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的实证分析
为了检验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颁布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是否有所改善,我们选取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实际数据作为样本来研究。根据以前的研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一般通过年度报告的时滞长短来考察。年度报告的披露时滞为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时间离开每年第一天的天数。例如,某公司2006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07年2月20日,则该年报披露时滞为51天。本文选取的样本分别是上证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中股票代码的前150和500代码号的公司。本次研究共有样本数为176家,相关统计数据见下列表格。全部样本时滞均值为88天,最大值为120天,最小值为20天。本次样本研究中上市公司报告时滞主要集中在80到120天,时滞的均值为88天。而先前的对我国上市公司1994―1999年年报公告及时性的研究发现,在1997年出台预约披露制度后,上市公司报告及时性得到一定强化,1994―1996年时滞为102天,1997―1999年时滞为85天;而2003―2005年时滞为92天。
本文研究样本得出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滞平均为88天,比2003―2005年提前了4天,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得到一点改善。从证监会1997年出台预约披露制度后,上市公司年报的及时性的确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最近几年年报的时滞还是比1997―1999年的时滞推迟了3―7天。这意味着年报预约披露制度的执行效力持续性不高,使上市公司年报的时滞有出现推后的趋势。
四、结论与建议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of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and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of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松年,薜文君、(1999)、《论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第7期
2、刘峰,李少波、(2000)、《会计理论研究对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影响》、《当代财经》第6期
3、冯淑萍、(1999)、《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第1期
4、葛家澍、(1999)、《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第5期
5、汤云为,钱逢胜、(1999)、《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of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and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of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松年,薜文君、(1999)、《论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第7期
2、刘峰,李少波、(2000)、《会计理论研究对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影响》、《当代财经》第6期
3、冯淑萍、(1999)、《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第1期
4、葛家澍、(1999)、《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第5期
5、汤云为,钱逢胜、(1999)、《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的演变过程回顾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自1994年以后曾先后经历了3次较大的修订,现行的准则修订于1999年。回顾该准则的演变过程,能够使我们对其制定意图、基本框架、披露内容等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实际情况。以下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变迁过程的回顾,主要以披露内容和披露项目的改变为主线,对其变化路径及合理性予以分析。
1、重要提示。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无年度报告质量的披露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质量的承诺增加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陈述。作为年度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重要提示,将其责任予以明确化。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价、鉴证,强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正确评估,有效降低其投资风险。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会计数据的披露量呈增长态势,而业务数据的披露则呈反向变动。就会计数据披露增加的项目来看,全部为损益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与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显著关心十分耦合;就业务数据的减少来看,主要是由于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反映的原因。
3、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量呈递减趋势。将那些与其决策相关性较弱的信息免于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核心信息,从而有可能避免过度披露所造成的信息混淆和决策低效。但豁免披露股本变动情况却值得商榷,公司的股本大小、股权结构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免于披露这些信息必然会增加现在的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决策成本。
4、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混合报告一辅助报告一专门报告。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凸现出证监会对于构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视。首先,将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报告单独列示,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其次,厘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自职能,进而根据其相应职能,确定其报告范围。就董事会来讲,由于它掌握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权,由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环境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监事会来讲,强调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将监事会的工作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勤勉机制。但我们认为豁免条款值得推敲,由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实现的必要程序。淡化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有可能造成监事会功能缺损甚至丧失。
5、重要事项。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内容和要求呈递增趋势,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形成、利润预期、经营前景将会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对这些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尽可能改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6、财务会计报告。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从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到统一规范,增强了会计报表附注的统一性、可读性;从披露报表项目到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提高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有用性。
7、披露时间。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变化在于1997年的准则修订,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时间,即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消除了1994年准则对报表编制时间与披露时间的模糊界定,克服了原准则的制度缺陷。
8、披露载体。在三次修订中,披露载体只发生过一次变化。在1999年的准则修订中,除了要求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年度报告以外,还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登载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际互联网披露年度报告,实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的创新。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的调查分析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已达1088家,本文选择其中的10%为研究对象。我们从《中国证券报》元月至4月期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随机抽样选择了108份报告为研究样本。
在108家公司中,所有公司均严格执行了年度报告准则关于年度报告摘要格式的规定,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股东情况介绍、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披露项目。其中对于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以及股东大会简介的披露,所有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其他项目的披露在各公司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表1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披露情况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在会计数据披露方面,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示来看,绝大部分(94、4%)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只有极少部分(5、6%)上市公司未严格遵守规定;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来看,则存在较大的差异:50、93%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披露,而49、07%的上市公司则未作披露。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11月行文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另外,就利润表附表的披露来看,63、89%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但依然有36、01%的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在业务数据披露方面,只有1家公司(0、93%)列示了公司的业务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年度报告准则对这方面的披露未做强制要求所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的披露情况表明,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倾向明显,自愿披露动机不足。
2、股东情况介绍
从表2可知,在股东情况介绍方面,上市公司基本上均按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从股本变动情况的列示来看,有30、5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股份变动情况表,另有25、92%的公司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提供了这一信息。这表明,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本变动的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表2 股东情况介绍披露情况统计表
3、董事会报告
表3,显示,在董事会报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上市公司未披露法定项目。其中39、81%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分部信息,32、40%的上市公司未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8、33%的上市公司未全面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变动原因;(2)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愿项目,85、18%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定量预测信息。
表3 董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4、监事会报告
从表4可以看出,有27、78%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不够规范,未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使投资者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产生质疑,无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
表4 监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表5表明,上市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明显不足。从对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51家公司中,有48家(占94、12%)未严格遵循年度报告准则,主要表现在未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从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28家公司中,有19家(占67、86%)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主要问题在于未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从对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45家公司中,只有4家按照准则要求予以披露,多数企业未披露关联事项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表5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情况统计表
6、财务会计报告
从表6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有多家公司在法定披露项目之外进行自愿披露。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97家的上市公司中,有71家(占73、20%)提供了审计报告,有90家(占92、78%)提供了会计报表附注,显示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方面的主动性较强。
表6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评估
通过上述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披露特征明显,自愿披露不足。从形式上看,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能按照年度报告准则规定的项目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从内容来看,除财务会计报告、股本变动等个别项目以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囿于年度报告准则所要求的项目,而对于自愿披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事实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有关监管机构法定要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缺乏来自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有力支持,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从而必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
2、披露内容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公允性。虽然,年度报告披露是一门选择的艺术,但必须以公允中立为前提。而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允披露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集中表现为对重要项目披露不足。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普遍对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重要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完全未披露,从而降低了年度报告的可靠性。
3、披露时间滞后,缺乏及时性。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但分析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而非前60天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其中选择前3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1%,选择前6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20%,信息的滞后严重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
四、简短结论与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年度报告准则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以下方面仍有待改进:
1、将公司治理状况纳入年报披露的范围。随着年报披露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已从最初的混合报告、辅助报告发展成为专门报告。但这些报告仅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和公司有关情况的一般说明,而未涉及对股东权利维护状况、中小股东权利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状况等公司治理主要内容的披露。现有的披露内容难以使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作出恰当的判断,这在根本上动摇了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可信度,从而使年度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下降。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2、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条款,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增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但这种可选择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可比,为投资者理解财务报告进而进行投资决策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可见,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已属必要。
3、不断完善法定项目的披露。首先,应按产品、行业或地区按要求及时提供分部报表,进而,对于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定量的财务预测信息、股本变动情况、监事会的独立意见、重要的业务数据、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主要的会计报表附注等,应作为法定披露项目予以规范。同时,应处理好年度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构造一个内在统一的制度体系。
4、加强自愿性项目的披露。年度报告披露准则通常只规定最低的披露要求,这些最低的披露要求构成了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内容。然而,要作到充分披露,就有必要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能使公司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然而,过度披露则可能会使公司的竞争力受到损害。所以,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管理者既要做到向投资者释放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应注意对事关企业竞争力的信息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4年1月10日,1997年12月17日,1998年12月10日,1999年12月8日。
[2]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41—48。
[3]林志毅等、会计信息披露:动因、现状、问题及对策、见:张金良等编,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41—80。
一、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及其业务发展
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是专门从事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的专业公司,其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出售消费者信用报告。
美国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于1860年在美国纽约的布鲁克林成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个人征信服务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的个人征信服务业并不是一开始就非常发达,而是经过了长期发展和多重变革才达到了目前的发达程度。
(一)个人征信服务业从不发达逐渐走向发达
美国个人征信业务发展较早,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美国个人征信公司的业务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信用交易不够发达。虽然19世纪中叶美国就开始了信用交易,如厂商以分月付款形式销售钢琴、缝纫机和汽车等商品,但美国的信用消费大规模开展则始于二战之后,战争回来的人们对买车、买房、受教育等对的巨大需求加速了信用交易的发展。美国1969年的信用消费交易额达1100亿美元,是25年前的20倍,截至2001年底,美国信用卡发放量为14亿张,抵押贷款余额为4、7万亿美元,消费信贷余额为1、5万亿美元,信用消费已经成为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消费者申请信用消费时,信用授予方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的主要依据是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消费规模迅速扩张极大地促进了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目前美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的交易量达到每年11、4亿份。
(二)个人征信服务市场从充分竞争向垄断竞争转变
自从第一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诞生起,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到20世纪70年代达到2200多家的高峰,这些公司都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整个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的格局。随后的发展中,经过充分的竞争和市场选择,目前美国个人征信服务市场形成了以EQUIFAX公司、益伯利(Experian)北美公司和环联(Transunion)公司等三大全国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为主体,其余400余家小型或地方型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共存的市场格局。一方面这些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保持着相互竞争的关系,相互竞争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不断完善,为美国个人征信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在相互竞争中也保持充分的合作关系,不仅小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保持合作,而且三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三大公司相互之间也保持着合作关系,其合作内容不仅有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也有行业标准和规范制订方面的合作。
(三)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服务对象从金融系统向多元化转变
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成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银行信贷服务。20世纪50年代以后,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改变了专门为银行服务的状况,其服务对象逐步扩大。这方面的成功开端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开始为美国最大的零售商shrill公司服务。目前,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服务对象已经多元化,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保险公司、零售商、公用事业公司、企业雇主、租赁公司、商账催收公司、消费者等。
(四)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工作方式从手工操作向电子化操作转变
20世纪60年代之前,“手工作业”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开展的主要方式,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派出人员向各银行等部门收集个人信息,然后采用纸和卡片等各种原始统计方法,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形成信用报告,然后向社会出售。20世纪60年代之后,电子工业迅速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成熟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为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息收集、数据库管理和产品销售提供了新的操作方式。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开始向客户提供在线服务,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已经可以在网上获取,例如环联公司2001年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亿美元,而通过因特网出售的电子信用报告达到4亿美元。由于互联网的优势,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新也更加容易,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影响也日益扩大。目前每月有20亿条消费者信息进入美国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库中,如果没有互联网的发展,这种大规模的信息传递不可能实现。
(五)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从单一的信用报告向多元化转变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产品创新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20世纪50年代之前,消费者征信报告几乎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唯一产品。20世纪50年代之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为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开始重视新产品与服务的开发,以占领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部分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不仅将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作为争取客户的有力手段,而且将其作为新的利润源泉。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称谓上的变化反映了其产品与服务创新创新的历程。起初,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叫信用局(CreditBureau),“Bureau”来自于法语,意指“将不同的东西放在一起”,由于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最初只是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汇集形成信用报告出售,而不提供其它服务,每一家公司很象一个“Bureau”,所以美国人习惯性地将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称为信用局,随着消费者信用调查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逐渐多元化,用信用局(CreditBureau)已经很难准确说明这类公司的业务性质,因此从2000年后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基本不用“CreditBureau”这一称谓。
(六)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规范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转变
20世纪70年代之前,没有任何专门法律规范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运作。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的发展,信用数据开放和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诸如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公平授信、诚实放贷等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社会各界都强烈要求出台规范个人征信服务行业的法律,并于1971年出现了《公平信用报告法》,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现在,美国一直在制定与完善关于个人征信行业的法律。目前,美国个人征信服务行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个人征信服务业也在完善的法律的规范下运作。
二、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业务运作
目前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已经形成了从信息收集、产品与服务开发到销售一体化的社会化大生产运作模式,并形成了鲜明的特点。
(一)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收集
消费者信用数据收集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开展的始点,是信用产品与服务开发的基础。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信用授予方,如银行、储蓄信贷机构、信贷公会(CreditUnion)、银行卡公司、零售商、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企业雇主等,收账协会,政府部门以及专业性行业协会,如公寓租赁协会。目前,环联公司(Transunion)拥有7000个数据供应机构,它们不间断地向环联公司提供数据,从而使环联公司有能力、有资源每月对2、2亿消费者资料进行12次的数据更新。
消费者征信公司公司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的工作方式是主动的,不需要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大多数授信机构都愿意将消费者的信息主动提供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而且信息提供方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信息都是免费的,甚至有些信息提供方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等为此还得专门配备设备和人员。
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主要通过四种渠道收集消费者信息,一是信息提供方主动通过“在线”方式提供数据,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大型零售商以及某些行业协会(如公寓租赁协会)等部门通过专线传递的方式定期(至少每月1次)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信息,消费者的信息一旦更新,或者有新的消费者信息,它们就立即按照既定格式通过专线传递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二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主动和零售商、企业雇主以及其它信息提供方接触,通过实地调查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三是通过社会第三方获得,如对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的采集大多都是通过社会上的第三方提供,由于政府公共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基于成本的考虑,自己通常不愿收集这些信息,社会上专门有一些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然后有偿提供给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四是从其它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获得,通常采取有偿的方式,这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合作的主要内容。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消费者信用数据的收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根据美国法律,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不得收集有关消费者的下列信息:支票、储蓄和证券帐户的信息;驾驶记录;犯罪记录;医疗记录;保险单;收入;种族、信仰、政治倾向。
(二)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
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首先将收集到的信用信息经过多道程序筛选使之成为“合格”的数据后再将其放入数据库,如益伯利公司(Experian)将数据提供方提供的原始数据经过六个步骤进行处理,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标准性之后再将其放入数据库中,然后再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加工,形成信用产品与服务提供给需求方。对信用数据反复筛选和加工是个人征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每家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非常重视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目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消费者和企业征信报告、消费者信用打分和衍生产品与服务。
消费者和企业征信报告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基本产品,是它们赖依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美国信用交易额的不断增加,社会对信用报告的需求呈现大幅度上升的情形,20世纪70年代,每年报告的需求量大致在1亿份左右,2001年达到了11、4亿份,目前每家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均购买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用报告,都将消费者信用报告作为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有些信用卡公司不仅将消费者信用报告作为发卡的依据,而且将其作为监控信用卡持有人信用状况的工具。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协会(ACB,2001年1月更名为CDIA,theConsumeDataIndustryAssociation)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质量较高,在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中仅有0、02%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存在错误,以致导致消费者信用申请被否定。
目前,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主要有三种,一是根据美国信用报告协会(CDIA)设计的标准格式提供的报告,该报告是最基本的信用报告,被称为表格2000,表格2000要求个人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提供如下信息:(1)消费者信用交易的记录,记录的是消费者借款和还款的流水账,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均收入信用信息记录;(2)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主要收集记录政府公开档案类信息,只记录负面信息,如法院记录和警察局刑事处罚记录、消费者欠税记录、交通违章记录等;(3)就业信息记录,一般提供消费者的雇主、职务、收入、服务年限、工作或岗位变动情况;(4)个人身份信息记录,主要提供消费者的家庭和消费者的住所、社会安全号码、出生年月日、家庭成员和配偶情况等;(5)查询信息记录,包括信用局向所有使用者提供信用报告的记录。二是针对客户的特定需要“量身定做”的信用报告,是对消费者信用信息的一种深加工。三是“三合一信用报告”(3-in-1Creditreport),是EQUIFAX专门开发的一种信用报告,其主要原理是充分利用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信息共享机制,将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某一消费者收集的全部信息整合形成的信用报告。
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打分是信用授予方提供授信的重要依据。虽然银行不必须按照个人征信服务公司对客户的打分发放贷款,但是如果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某客户的打分较高时,银行一般就直接给予贷款,自己不再审核客户的信用状况,如果客户分值较低,那么银行基本就直接拒绝放贷。美国大多数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都提供消费者信用打分服务。
衍生产品与服务主要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发的除了信用报告和信用打分之外的、与消费者征信关系并不大的其它产品和服务。衍生产品与服务种类繁多,大致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信用授予方的需求而开发的衍生产品与服务,如帮助客户寻找目标客户和新的业务、帮助客户对其客户进行管理、帮助客户和其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等等。二是针对消费者需求开发的衍生产品与服务,如EQUIFAX公司针对消费者身份欺诈开发出的“消费者信用监视(CreditWatch)”,只要消费者每年向EQUIFAX交纳49美元,消费者的任何个人信用信息发生变化,EQUFIX就有义务在24小时之内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变化通过E-mail发送给消费者,以保证消费者随时监控自己的信用状况,该产品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2001年最好的产品”。再如,EQUIFAX公司开发一种“在线产品”,即消费者“信用打分模型(ScorePower)",消费者只要支付一定费用,不仅可以知道自己的信用分数,而且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不断模拟式地“变更”自己的信用记录,由于不同的信用记录将得出不同的信用分数值,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据此确定自己的信用行为,并在今后指导自己的行为,力图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
(三)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产品的销售
在美国,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销售有专门的规定,如《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它购买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只能用于信贷、保险、雇佣、获得信用卡等合法的商业交易等目的,否者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对非征信报告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没有限制性规定。
对信用报告的销售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在线销售”,数据需求方(主要是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和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进行网络联接,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对每位客户都给予特定密码,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登陆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品库,收索需要信息,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登记记录就知道需求方使用情况,从而收取相应的费用。二是出售纸质信用报告。对其它衍生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根据产品与服务的性能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
三、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运作的特点
(一)市场化方式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主要运行机制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是适应市场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其生存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需求,政府对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没有任何准入限制,市场优胜劣汰的充分竞争是维持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运行的主要机制,市场化、商业化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运作的主要模式,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规则,进行监管,建立起一种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二)独立性和中立性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立足之本
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全部是由私人部门组建成立的,既不受政府的控制,也独立于各商业银行,是独立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的第三方,如益伯利(Experian)公司是英国公司GUS(TheGreatUniversalStores)plc的一个子公司,GUSplc是一家从事零售、房地产投资和信息咨询服务的持股公司。EQUIFAX公司是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Transunion公司是美国大型企业集团MarmonGroup的一家子公司,而MarmonGroup是一家向世界50多个国家提供500多中产品和服务的非金融集团公司。从实践上来看,美国的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普遍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它们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为客户提供的信用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其基本理念是,如果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和政府关系密切,人们就会认为其是否贯彻了政府的某种旨意,而如果和银行保持联系,人们就会认为其是否和银行有某种交易,这都不利于公司保持中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正是这种独立性和中立性保证了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自身较高的信用。
(三)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促进了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的发展
除了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规定政府公开合理的个人信用数据外,美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私人部门必须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数据。但在现实中,信息提供方都会自愿而且免费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数据,甚至有些信息提供方如银行、信用卡公司和大型零售商等在向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提供数据时还得配备专门人员和专用设备,但是信息提供方在购买信用报告时却没有任何利益体现,如价格上的优惠等。我们对此一直困惑不解,当我们向银行提出这一问题时,他们的答复让我们深有感触。如果大家都不提供信息,那么消费者征信行业就不能发展,而且自己提供的仅是部分信息,最终得到的是消费者的全部资料,因此,自己提供信息不仅利己,也利于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这就是美国的“信用哲学”。另一方面,消费者较高的社会信用意识也是促进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美国,消费者个人非常珍稀自己的信用,他们时常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正是消费者对自己信用状况的关心,各征信公司针对消费者开发出大量的信用产品。
(四)产品与服务的不断创新是美国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重要利润源泉
美国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获取的关于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基本一致,都采取统一的信用报告格式,它们的征信报告差别不是很大,它们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体现在信用报告的价格上,价格就成为信息需求方选择哪家征信公司的依据。消费者征信报告的价格从20世纪70年代的2-3美元降到了目前的0、2~0、3美元。据CDIA介绍,目前美国各征信公司出售报告并不赚钱,甚至赔钱,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通过价格竞争出售征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征信报告保持住自己的客户,在保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再向客户提供进一步的增值服务,依靠提供各种增值服务赚钱。目前,三大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的衍生产品与服务的销售额都占整个销售额的50%左右。消费者征信服务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不仅增加了自己的利润,同时也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消费者征信服务行业普遍处于亏损或盈利微薄的状况下,它们依靠什么维护庞大的数据库,依靠什么及时更新数据,又依靠什么提供优质的信用报告,那么该行业的发展前景便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