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成都为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今后,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50年以上的老建筑,将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目前,已有包括鹤鸣茶社、邱家祠堂等15处历史建筑成为第一批纳入保护名录的古建筑。根据“先易后难”原则,它们将逐一被修缮。
历史建筑的当下“活法”
11月17日下午,人民公园歌声阵阵,好不热闹。从正门进入公园,左拐经过一段约50米长的竹林小径,便可来到另一片天地。这里紧邻湖畔,入门处架有青石桥一座,流水潺潺,过桥处立有木质牌坊,“鹤鸣”二字遒劲洒脱,这便是目前成都历史最悠久、保存也最完好的茶馆了。
鹤鸣茶社内古色古香,连廊和建筑都看得出有些光景,但是黑瓦、木柱旧而不烂,也许是由于长期有人喝茶、有人维护的缘故吧。据说,以前的人民公园有6个茶馆,鹤鸣茶社是其一,每年6月和腊月举办教师招聘会时会人气爆棚。如今,虽不见从前的应聘场景,但由于名气在外,仍吸引着市民和游客来此享受惬意时光――沏上一碗茶,看看报纸,摆摆龙门阵,再掏个耳享受享受,成都生活的悠闲全在于此。
另一处“大隐隐于市”的豪宅,藏身于龙王庙正街,是湖广填四川时举家迁徙的邱家人在此建造的“邱家祠堂”。祠堂内,除了两家邱姓后代仍在此居住外,还有20多户人家也居住在此。院子里盆栽花鸟相映成趣,晾晒的衣物和摆放的盆盆罐罐堆满院子,充满市井生活气息。居住在院内的老人说,只可惜岁月流逝,历史变迁,曾经祠堂内的雕栏玉砌和繁复的装饰已不复存在,幸好还有人住,“只要有人居住,有了人气,就有人管,房子烂了,也有人修补。”但是,仅仅是居民们的小修小补,很难让老宅重现当年风光。
走进锦江区通盈街699号,在一片新建的高楼小区之间,有一座颇具民国风情的青石建筑,尖尖的屋顶显得很“洋气”。进入院子,这座别具风情的洋房掩映在花草树木之间,显得肃穆庄严。原先,这座公馆是民国时期成都知名企业家康季鸿的寓所,始建于上个世纪40年代。独栋中西结合式的近现代建筑,在当时曾是成都著名的新派建筑代表。去年底的一次外墙修缮过后,公馆又展现出当年风貌。如今一家餐饮公司入驻,让这里既保持了近代风情,又能够物尽其用,发挥其社会价值。
老建筑有了“护身符”
两年多来,改在成都市房管局的历史建筑办公室对“全城成都”范围内的老建筑进行了普查调研,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其中中心城区有99处,可以说,成都处处是历史。
今年9月,流沙河、魏明伦、李致等5位文化名人曾联名写信,强烈呼吁“针对成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薄弱和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应尽快立法,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他们认为,“城市文脉是一个城市的根和灵魂,是城市诞生和演进过程中留下的历史印记,而历史建筑是展示它的重要载体,也是城市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一个城市的每一次进步都需要保住守住,才能有真正科学理性的发展和进步。”《办法》的起草、问世,可谓与他们不谋而合。
成都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除了武侯祠、杜甫草堂等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古建筑外,更有清末民初以来的一大批具有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的历史建筑。这些历史建筑,许多还埋没在大街小巷,其辉煌历史还缺乏关注,一旦维护起来,将为成都弥补上一段建筑历史记忆。
历时两年起草、修改和论证的《办法》,填补了成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空白。自此,这些尚存的老建筑有了“护身符”。它的出台将会在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保护成都优秀历史建筑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武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张宏斌,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文化建筑设计研究中心主任邹勋,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建筑学院副教授、建筑学博士刘刚作为对话嘉宾,上海日报总编助理、专栏作家乔争月作为对话嘉宾兼主持人,围绕着“城市建筑与休闲文化”这一主题,进行了思想碰撞。《小康》杂志社副社长殷云作为本场分论坛友情主持,亦参与了这场精彩的高峰对话。
历史建筑是休闲产业的催化剂
乔争月从事城市建筑大众传播工作十年,总结多年实践工作,她得出了一句话,历史建筑是休闲产业的催化剂。怎么理解这句话,乔争月通过两个案例分享进行了详细说明。
Chatsworth庄园是英国17世纪的一个庄园,是电影《傲慢与偏见》的拍摄地。乔争月在实地考察期间发现,这个庄园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建筑保护做得都非常好,都原汁原味地体现了鼎盛时期庄园的原貌。
更令人惊讶的是,这座庄园对其历史遗产价值、旅游休闲价值的开发非常充分,这里不仅有自己的有机农场、有机商店、有机餐厅、探险乐园等设施,还有各种各样打着自己庄园LOGO的纪念品,这里还常年举办各种和庄园历史遗产定位非常贴切的活动,例如烛光节等,以此保持自己的新鲜活力。据乔争月介绍,这个庄园每年除了吸引大量游客观光游玩外,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仅有机食品商店一年的利润就高达500多万英镑。
乔争月分享的第二个案例是“邬达克”。邬达克,匈牙利人,国际著名建筑设计师,几个月前上海旅游局评选了99个上海经典城市符号,其中入选人物篇的只有一个外国人,那就是邬达克。邬达克在上海生活了30多年,设计了53个项目,近一百幢单体建筑,广泛分布在上海中心城市的各个区域。邬达克和他的两个作品曾被百万网友评为喜爱上海的原因。
乔争月表示,在上海,邬达克建筑已经形成休闲产业一条龙,他的多处故居被改造成纪念馆、精品酒店,等等。在豆瓣网上有个邬达克小站,2600名铁杆“邬粉”会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邬达克建筑考察活动。
“历史建筑背后就是休闲业。”英国保护基金会联盟主席的这句话给乔争月留下了深刻印象,在乔争月看来,历史建筑与休闲产业的完美结合,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中国在发展城市休闲旅游的产业过程中,也应该尽其所能发挥历史建筑这个催化剂的作用。
依托文化资源发展红色旅游
本届论坛的举办地武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尤其是红色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这些资源是留住城市记忆,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的宝贵财富,是发展旅游城市的优质资源。
在会上,武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张宏斌的发言紧紧围绕依托文化资源发展红色旅游,重点介绍了武汉市在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方面做出的五个主要方面的有益探索。
第一,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武汉存有很多历史建筑,和红色旅游紧密相关,武汉市依托这些文物资源,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指导下,建立了八七会议会址、武昌起义门等纪念馆和陈列馆。据统计,目前,武汉全市有近五十多家民办、国办博物馆,已经成为人们休闲旅游的重要场所。
第二,整合历史资源,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八七会议纪念馆2000年被团中央命名为青少年教育基地,2004年被七部委列入全国百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武昌起义博物馆,耗资20多亿,也已和原有的鄂军都督府成为武汉的靓丽名片。
第三,开放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品牌。作为旅游市场中介机构,旅行社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据张宏斌介绍,武汉市旅游局对武汉市旅游景点给予了行业指导和政策服务,通过旅游标准和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有关博物馆、纪念馆旅游功能。
第四,打造精品陈列,做好免费开放。在张宏斌看来,博物馆除了建筑以外,更主要吸引游客的是把精品陈列打造好,把文物通过多媒体的手段展示在游客面前。
第五,广泛接待社会团体,开展教育活动。武汉市文化旅游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托资源,实现文化和旅游的共赢。
历史建筑既要用得上也要用得好
历史建筑要想与城市文化、休闲旅游进行资源整合,离不开建筑师的辛勤努力,只有通过他们的设计、改造,把历史建筑与休闲主题完美结合,才能让人们在享受休闲的同时感受到城市文化的魅力。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文化建筑设计研究中心主任邹勋在历史建筑改造方面经验丰富。在他看来,目前人们对历史建筑的开发尚属于初期阶段,即保下来、看得见,下一步则需要争取用得上、用得好。
如何才能达到用得上、用得好这一目标?据邹勋分析,这需要促进两个转变转型,即历史建筑的使用需要从观看型向体验型转变。
以酒店为例,传统酒店模式比较单一,主要分为解决商务功能的商务类酒店和强调风景的度假类酒店,不过,据邹勋介绍,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变化,已有相关企业在市中心开发一些酒店,从美食、文化、艺术的角度,把酒店融入当地文化当中,希望人们可以在差旅片段里对这个城市有所了解。
对历史建筑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利用大有可为,邹勋表示,这是增强城市文化竞争力、开发旅游产品的有效手段。不过,他强调称,文化历史建筑的选位和定位是改造的前提,必须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力争做到科学传承、永续利用。
对于历史建筑的改造利用,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建筑学院副教授、建筑学博士刘刚同样感触颇深。在他看来,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国人的战略资产,这种资产原来大家觉得好看,但是没有办法生存,要想保护下来,这里面有几个要求,第一突破城乡边界,第二文旅产业主导,第三资源系统盘活,第四可持续发展。
1.现存历史文化建筑相对较少。滨州虽然算不上历史文化名城,但依然拥有历史悠久、人文内涵丰富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建筑承载着较深的民族文化记忆,有着无可比拟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和精神传承价值,更应受到很好保护和利用。目前,包括文化遗址在内,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4处,地上古建筑相对较少。针对滨州文物保护重点及难点,依据滨州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建立具有滨州地方特色、符合滨州实际的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于滨州的文物保护工作和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历史文化建筑损坏较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离开村居涌向城市,较为落后地区的众多村落老建筑被闲置且年久失修;发展速度较快地区,盲目的城市化扩张,政绩式的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致使大批的历史文化建筑被拆除;为吸引游客,追求经济价值、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有的古建筑被过分开发利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古村落的原始风貌,使得历史文化建筑学术研究、历史见证、精神传承价值受损,比如村民违规整修古建筑、搭建商铺、改变建筑用途等情况,使得古建筑遭到破坏。此外,滨州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面临的保护意识不强(包括政府、村民等主体),保护方法不健全、措施不力,管理体制不健全,保护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的产生与古建筑开发自由度大,没有专门法律保护有很大关系。
3.维修保护困难。产权问题是造成维修保护困难的关键。由于诸多古民居建筑没有明确建筑归属问题或者即便有明晰的产权归属但是原有法律没有对不同产权具有哪些不同的权力和责任作出具体解释说明,从而造成政府在维修保护上面临“无能为力”的尴尬或者古建筑拥有者对古建筑维修保护“坐地起价”式的阻挠,乃至发生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因此,私有产权的古民居在拥有使用、经营权的同时,为保护古村落的整体性和长久性,需要对古民居的使用方式、规划、保护利用等方面加以约束,因此他们必须承担一定保护责任。同时,各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村集体等也需要明确管理责任和义务,包括执法主体的建立明晰、破坏古村落的法律惩戒、维护资金的投入及规范化运用等方面。
二、历史文化建筑立法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1.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基础。《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早已出台实施,这为滨州市制定相关文物保护条例提供指导。同时,《滨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于2005年6月公布实施,为滨州市文物保护立法提供实践基础,提高了市级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2.其他地方(市)成功经验的借鉴参考。苏州市制定《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较早进行地方立法实践。山东省济南、青岛等较早拥有立法权的城市均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条例。2015年,佛山市起草《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于9月份进行初审,该条例将成为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些城市立法实践为滨州市及其他地市制定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3.经济基础。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文物保护力度,各级政府对当地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各地基本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领导责任等,文物保护资金基本充裕。
4.完成前期文物普查。近几年,滨州市完成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对本市文物家底基本摸清,充分掌握了文物数量、种类、分布等情况,同时,发现了诸多新的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这对市级文物立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历史文化建筑立法保护的有关内容建议
1.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非文物保护部门一家可为,需要住建、文化、旅游、国土、财政、公安消防、工商、环保、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历史文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结合滨州实际,通过制定操作性强、条款界定清晰、职责明确的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具有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紫线规划,历史文化遗产,风貌
1太原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在春秋时代,太原已建有城邑,称晋阳城。后相继为赵国都城、秦汉重镇、北齐别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汉、北汉的宫阙之地,素有“龙城”之称,太原有史可考的历史已有2500年。从宋朝初年毁晋阳城而重建,至今已有1000年历史,这1000年城市发展的空间就在于旧城。历史赋予旧城丰富的遗产,纯阳宫、文庙、督军府等文物古迹众多,传统民居和宁化府、清和元、开化寺等老字号,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城西水系、拱极门遗址等古迹传承着历史的记忆。这些文化遗存完整地展现了太原历史的发展脉络,清晰地反映出地方文明的进步历程,这些历史文化遗存不仅对现代人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后代也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兴起,在旧城改造中,开发商片面追求土地及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大拆大建已造成反映太原特色的居民区几乎消失殆尽;见缝插针现象屡禁不止,使原保护规划中的视线走廊造成阻碍;城内部分文保文物历史建筑仍被一些单位占有,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周边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方面,从不考虑协调;部分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因旧城改造的需要而被当做破旧建筑拆除,如八路军办事处、裕德里民居、上肖墙民居等。清代的开化寺民居被数十户居民当做住宅;古关帝庙、圆通寺、以及散布在市区大量寺庙都处于无人问津的废弃状态,年久失修,日益破损,绿化建设严重缺乏。在太原旧城出现的大规模改造热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旧城居民的居住水平,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城市建设在某些方面的短期性致使名城保护处于被动和消极的状态。不仅给城市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而且对旧城的历史文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作为省会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其发展速度较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同时对旧城改造的进程也加速了,在这种背景下,旧城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就变得尤为紧迫。
2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
1)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主城区的紫线控制范围。从历史和现代情况分析,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主要分布于主城区;从规划管理的角度,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主城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规划层次;从城市建设的趋势分析,主城区范围是建设量最大,建设速度最快的地区,也是保护与发展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故紫线规划控制范围为太原市主城区范围内已公布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主城区范围以外的部分将来作为二期陆续进行编制。
2)通过现状调研和分析,从历史遗存的集中度、风貌的整体性以及规模的完整性方面进行了初步评价,结合与其他城市历史街区的对比,认为应将文庙历史文化风貌区、钟楼街传统商业街和坝陵桥街区作为三个历史街区。
文物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历史建筑还包括一些非文物的古建筑和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的界定一般是指从l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对它的评价标准为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a.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b.反映太原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c.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d.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e.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这样主城区范围内划定73处历史建筑。
3)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将历史街区紫线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核心保护区;指历史街区中由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应最大限度、尽可能地包含历史街区中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建设控制区:指为确保历史街区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控制的地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历史街区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将历史建筑紫线保护范围分为绝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绝对保护区指历史建筑本身,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划定的73处历史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围合院落式建筑,一类是相对独立的建筑。前者多为文物单位,以传统建筑为主,采取建筑围合庭院的布局,此类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必然包括建筑本体和院落空间。后者多为近现代建筑,采取现代建筑的设计理论,以独立式建筑为主,其绝对保护区应包括建筑本体和相对围合的空间(如工人文化宫),以及必要的通道和空间(如原市政府办公楼)。在划定绝对保护区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许多历史建筑l临城市规划道路,有些城市道路红线与历史建筑本体有冲突,考虑到历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建议局部调整红线或调整规划道路断面设计,缩窄人行道。2)个别历史建设与规划道路红线存在严重矛盾。如校场巷工程师楼、川至医院、博爱医院等。规划综合考虑规划道路的层次及调整的可能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采取了调整规划道路或历史建筑整体迁移保护的方式解决。3)对于其他矛盾,如历史建筑保护与危旧房改造等问题,依据紫线优先,抢救第一的原则,严格划定绝对保护区。风貌协调区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只重视历史建筑本体保护,而忽略周围环境,整体风貌协调的问题,主要考虑历史建筑的外部环境,控制一定范围内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保证历史建筑景观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区域。风貌协调区的划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索:
1)原则上要考虑历史建筑的观赏视线要求,避免新建建筑对历史建筑的视觉干扰,尽量保护历史建筑的原有环境格局和风貌。具体划定时,要结合现状地形地物,提高可操作性,为严格规划管理创造条件。2)由于历史建筑尤其是文物建筑周边大多是危旧平房区,综合考虑历史建筑保护与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在一些具体地段,将风貌协调区划分为A,B两区,并提出不同的保护要求。A类地带:是为保护历史建筑环境景观而设置的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小品建设及修筑消防通道,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对现有违章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一时难以拆迁的房屋,可以维修利用,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提高建筑层数。B类地带:地带内建筑物的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历史建筑高度。地带内邻近历史建筑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历史建筑的道路、视觉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3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影响
1)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将来制定《太原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提供技术依据,加强了对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城市的历史与现实之间画条紫线,划定了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要求、丰富了保护内容、完善了保护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城市传统文脉,构建太原城市特色提供了合理的思路。
2)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态度,根据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对每个单位进行深入地现状调查和分析评价,综合考虑区域、街道、院落、建筑各个层次,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空间肌理,保持风貌的整体性。
关键词:西北大学;老校区;近现代校园遗产
Abstract:Themoderncampusheritageisanimportantwitnessofmodernsocialchangesandthehighereducation,theconstructionofhistory,theoldcampushistory,heritagevalueandstatusanalysisofNorthwesternUniversity,proposedprotectionstrategyoftheoldcampus.
Keywords:NorthwesternUniversity;theoldcampus;moderncampusHeritage
中图分类号:I0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校园遗产是近几年随着“20世纪遗产”和“当代遗产”的发展,逐渐进入公众视野的。截至2012年,包括清华大学早期建筑群等在内的12所高等院校建筑群列入国保单位,32所高校的部分建筑列入各省市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保护建筑。
西北大学历史沿革
西北大学位于千年古都西安,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12年中华民国秦军政分府大都督张凤鉴于西北人才缺乏,以陕西高等学堂、陕西法政学堂、陕西实业学堂、陕西农业学堂、陕西客籍学堂为基础,创办西北大学。1915年学校被改为陕西法政专门学校。
1923年陕西省省长刘镇华,在陕西法政专门学校的基础上再建国立西北大学,1924年夏,鲁迅等人于暑假期间来陕讲学。1927年西北大学改办为西安中山学院,邓小平任学校政治处主任。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以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院校为基干,设立西安临时大学。原西安中山大学部分教师相继进入国立西安临时大学任教。西北大学的“陕源”和“京源”合二为一。1938年,日军逼近潼关,国立西安临时大学迁往陕南城固、等地。1938年4月,国立西安临时大学更名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9年8月,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46年5月,国立西北大学复员西安,校址在今西北大学老校区。
新中国成立后国立西北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综合大学之一,1950年复名西北大学。1958年改隶陕西省主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西部大开发国家重点支持院校、陕西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大英百科全书》把西北大学列为世界著名大学之一。
老校区建设历程及遗产现状
建设历程
西北大学现有太白、桃园、长安三校区,老校区(太白校区)地处西安市明城墙西南角,教学区占地约486亩,始建于1904年的陕西农业学堂,1936年,东北大学工学院随张学良迁至西安(1938年前往四川),在西北大学老校区校址修建校园,奠定了老校区的主要空间格局。
1946年,国立西北大学自城固迁回西安,沿用东北大学西安校址,修建了水泥四足支柱大门。
1950―1960年,主轴线小教室外侧新建高四层的“U”型和“L”型教学楼,中央空间从50米拓至130米,广场角度从1:9扩至1:6。大礼堂广场南侧新建“实事求是”楼,高两层,东西两侧建“一”型教学四楼和“工”型老图书馆,南广场有了明确的空间界限。随着校园建设,次要轴线消失。庞大的入口广场和建筑体量,营造出气派庄严的新中国大学形象,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强大的生命力和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
1969年南广场修建了两层台阶,台阶上矗立雕像,后期主席像被去除,主席台保留至今。
1974年,大礼堂北侧两排小教室被拆,原址上建成高6层的教学一楼;1990年,“实事求是”楼原址上新建逸夫图书馆;1993年,北门入口新建13层科研楼;科研楼和教学一楼遮挡了大礼堂与城墙之间的视线通廊,使老校区轴线独立于城市,形成由大礼堂、教学一楼和科技楼逐次升高的视觉效果。
1976年西门重建,西门成为人流主入口,80年代的环境改造和教学六楼、七楼的建成最终确立了由西门至东侧照壁的东西轴线空间,两条轴线交汇于大礼堂。
老校区的百年建设伴随着中华民族的百年巨变,完整的见证了辛亥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每一步;见证了高等教育在风雨飘摇中的艰难成长和新中国成立后的迅速发展;见证了西北大学的百年发展,是大学精神和文化的载体;见证了西安近现展的每一步,是城市记忆的活化石,是西安近现代遗产的重要组成。
遗产现状
根据文化遗产的普遍价值,可以明确西北大学的近现代校园遗产组成,主要包括历史格局、历史建筑、历史空间、纪念物四类。
历史格局
老校区历史格局可以概括为“四区两轴”,四区主要是西北教工住宿区、东南部学生生活区、东北部运动区、中部日常教学区。“两轴”分指南北轴线和东西轴线,南北轴线始于1936年,经过八十多年建设,现在起自北门止于图书馆,贯穿核心教学区,有明确的空间界限。东西轴线始于1976年,主体是连接教学区和生活区的主要道路,起自西门止于东侧照壁,轴线上除喷水池和“公诚勤朴”石,没有明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现在主要宣传流线。
历史建筑
老校区现存历史建筑主要包括教学楼、大礼堂、宿舍三类。
教学楼
教学楼按建成年代可分为:1949年以前、1950年代两个建设时期。
1949年以前教学楼现存两间,位于教学一楼北侧,一层,青色砖木结构,双侧坡屋顶,带有拱圈外廊,现为办公建筑。
1950年代教学楼包括教学二~五楼和老图书馆(现文博学院楼),这几栋建筑是轴线空间的主要构成,受苏联莫斯科大学主楼建筑影响,采用“工”型和“一”型内廊式布局,流线清晰,入口大空间作公共汇集与疏散之用。建筑高度均为4层,灰色砖砌,立面采用横三段、纵三段的构图形式。横三段是指由建筑一层和入口形成的基座部分、由建筑屋顶和檐口形成的建筑顶部以及由窗户外墙组成的中间部分;纵三段是指由主体和两边的副体构成的中间高、两边低的建筑外轮廓。整个建筑外立面窗户与外墙相交处线脚向外突出,竖向划分强烈,使整个建筑挺拔雄伟。整个建筑群庄严朴素,空间尺度宜人。
大礼堂
大礼堂建于1936年,由东北大学工学院毕业生郭毓麟设计与督造。建筑整体古朴凝重,分为礼堂及两侧附属建筑。礼堂青砖灰瓦,整体高1层,门厅部分高2层,由4根圆柱支撑。附属建筑高1层,青砖红瓦。整组建筑采用硬山式坡屋顶,礼堂部分山墙高出屋顶,高出部分原为矩形层级升高,新中国成立后改为半圆形,北侧山墙顶部前有红色五角星,两侧附属建筑带有外廊。礼堂前方置有张学良校长题词纪念碑,抗战时期,被胡宗南遣人砸碎。1992年用发现的拓片重树此碑。现在大礼堂仍作为演出、报告、大型公共活动举办场所。
宿舍建筑:
宿舍建筑共四栋,学生宿舍3栋(学生3楼)和教工宿舍3栋(教工1~3楼)两类。4栋宿舍楼都建成于1950年代,砖混结构,高3层,层高3.3米,进深5.2米,开间3.6米,每层根据建筑长设1~2处卫生间和水房。立面采用三段式,教工1―3号楼为灰瓦歇山顶,学生3号楼为红瓦,墙体部分用青砖砌筑。
历史空间
历史空间是校园精神和文化的重要载体,老校区历史空间分布较均匀,面积多2000~3000m2,以院落式为主,边界明确,通过绿化和小品增强识别性,紫藤园以紫藤花架、岳潞阕像、假山为主题,木香园以木香花架、雪松、孔子立像为主题,此外,雪松、棕榈、国槐、杨柳等都是不同历史空间的主题。主要道路行道树以法国梧桐为主,图书馆前东西向主路行道树为白玉兰。
纪念物
纪念物是指在校园中有特殊纪念意义或与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树木、小品等。老校区内纪念物众多,有西南联大纪念碑、矛盾亲题西北大学校名、东北大学西安校址纪念碑等。
老校区遗产主要问题
功能变更
受学科发展和扩招影响,老校区教学办公空间长期紧缺,部分院系的办公教学场所屡次变更,新校区建成后众多院系集体外迁,建筑功能频繁调整和院系外迁削弱了文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也直接导致了部分办公场所的破败。
建筑环境
七八十年代老校区建设速度加快,科研楼和教学一楼的建成,阻挡了大礼堂与明城墙的呼应,削弱了老校区的历史厚重感。两条轴线空间的建筑都稳重朴素,近几年教学二楼、三楼、大礼堂等的外部维护,忽视色彩协调,使整个空间色彩混杂。教工楼因内外部空间不能满足家庭生活,走廊被废弃家具和厨具堆积,采光通风不佳,环境恶劣。
基础设施
老校区电线电缆目前主要采取架空方式,影响美观的同时,造成一定安全隐患。随着私家车的逐步普及,校园内机动车的数量急速增加,道路、广场、教学楼和宿舍楼外,停满车辆,大量公共空间被侵占。
老校区保护策略
延续校园功能
活态保护是目前对正在使用的文化遗产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方式,例如对运河遗产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校园遗产的活态保护,要确保大学的基本功能仍然是传道授业解惑,学生和教师始终是校园空间的主要使用者和维护者。
功能延续包括整体功能延续、院系办公空间延续、公共空间延续三个层面,整体功能延续是确保校园活力、精神、文化持续发展的前提;院系办公空间延续是促进院系场所精神形成和文化沉淀的基础;公共空间历经百年,承载了许多固定的文化活动,例如大草坪是庆典、晚会、毕业留念的必选之地,紫藤园和木香园是晨读、约会、讨论的重要场所,只有延续各场所的功能才能保存场所承载的大学精神和内涵。
注重有机更新
在老校区保护中,不仅要考虑“保护”的重要性,还应兼顾“发展”的必然性。只注重保护,不谈发展,必然带来基础设施陈旧、房屋质量老化等问题。此类问题不解决,不但影响保护的积极性,势必导致老校区的加速毁坏。因此,必须重视更新问题,老校区更新需以保护为前提,在不损害历史环境和校园遗产的前提下,引进新功能,采用新技术,改善空间环境,使历史建筑和场所满足新的教学活动。
明确保护对象
明确保护对象,制定保护区划是老校区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控制建设行为的依据。老校区遗产保护对象与遗产构成相一致,分为历史格局、历史建筑、历史场所、纪念物四种。历史格局方面要保持长久以来形成的功能分区、道路结构、主要轴线等,明确各类保护区的空间边界和建设要求。历史建筑方面根据建筑价值和保护情况,划分保护级别,提出各级别的控制要求。历史场所方面要根据各场所的构成、活动、场所精神,确定空间界限、保护树种、活动要求等。纪念物的保护主要是明确纪念物的意义,明确其保护边界和禁止行为。
提高保护意识
强化广大师生的保护意识是实现老校区保护的重要方面,保护意识的建立包括档案管理、建设管理、历史宣传三方面。档案记录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校园建设档案电子化和数字化有利于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系统化,同时持续广泛的档案收集能够完善档案种类。
保护对象确立后的建设管理是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在学校建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文物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需要得到文物部门批准,其它建设活动,需要建设部门对建设行为、色彩、体量等评估后方可进行。
在师生中开展历史沿革、校园建设、校园精神、历史人物等方面的宣传,有助于增强师生的校园自豪感,促进大家更深入的了解校园建设活动,自觉保护校园遗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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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中国大学――西北大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集团,2007.
赵弘毅,程玲华.西北大学大事记(1901―2002)[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
董丁诚.紫藤园夜话续集[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
1段祺瑞府旧址大院现状概况
1.1院内整体布局及使用状况院内主楼为民国时期一气势宏伟的欧式建筑,原做为段祺瑞执政府办公的地方,现除一楼西侧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中心使用外,其余闲置;主楼北面为3栋联排砖木结合的小洋楼,现多为中国人民大学退休老教授居住使用;主楼东侧为合院式联排建筑群(民国时期),现为社会科学院研究中心使用。
1.2存在的问题(1)年久失修,维护不力。段祺瑞府主楼由灰砖砌成,通体布满了精美的雕花纹饰,但由于岁月侵蚀和管理不善,这些精美的纹饰已掩饰不住它的整体衰败:古典的西式窗楹支离破碎,楼下回廊内玻璃碎片、垃圾杂物随处可见;通往主楼的古老石阶的缝隙间杂草丛生,而楼内墙壁墙皮几乎全部起皮,导致一派衰败没落的凄凉景象;楼内由于原给排水设计存在瑕疵,导致给水困难且污水排泄不畅,厕所也几乎不能正常使用。如图(1~2)。而作为人大教工宿舍的3栋联排小洋楼也多存在同样问题:外部木构墙体多腐朽不堪,内部排水系统不能满足现有需要。图(1~2)段祺瑞府主楼破损不堪的建筑形式及空间早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办公和居住需求,且通风和采光较差,各种基础设施不足。以3栋联排小洋楼为例:建筑形式为欧式2层小楼,建筑结构为筒子楼模式,现共住居民122户,居住单元空间多为30~40m2,无独立给排水系统,无独立卫浴空间和厨房,无独立阳台。室内空间狭小,导致住户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屋内自行加建楼板,易破坏文物建筑墙体结构;而作为分户墙的轻质木隔板,隔音效果差,住户私密性得不到保障。(图3)。图3屋内自行加建楼板图4楼道内拥挤不堪(3)消防隐患。由于空间局促,居民不得不把大量生活用品,易燃杂物放置于室外木构连廊和楼内过道处,并在本不宽敞的楼道两侧添置整体厨房和一些杂货柜,带来极为严重的消防隐患,如图(4)。而院内其它各处则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私搭乱建,乱堆杂物,无消防通道,线路老化及安装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文物建筑的安全。以至于北京市东城区消防监督处先后8次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次下发重大火险隐患急需整改函。
1.3初步结论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文物建筑原有的人性空间和历史文脉正在悄然丧失,人们对其产生的文化认同感也在逐渐降低,作为文物建筑的文物价值荡然无存;而作为大院内的住户们由于其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生活品质得不到保障,对其也怨声载道,希望尽快搬离段府大院。
2维护不力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2.1多个婆婆管理段祺瑞府旧址大院的使用单位主要为人民大学及社会科学院,但作为重要的历史文物古迹,同时又被文物局所管理。文物单位应该是“谁使用谁修复”,但作为使用方的人大和社科院既没有技术能力,又没有资金来源对文物建筑进行修复,而作为文物局也拿不出专项资金和精力对其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又加之对于文物单位的修缮和改建,使用方要提出方案报文物部门批准,由资质部门来承办(资质部门即具有专业文物修缮资格的部门),且由于存在多个部门同时管理及维护,加之程序上的繁琐导致了出现问题后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造成文物建筑的维护不及时。
2.2定位不明确长期以来段祺瑞府旧址大院持续衰败,除资金不到位和管理混乱外,大教授楚永安教授认为,段府改造之所以难,除了资金难,搬迁难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主管部门迟迟没有明确段府的定位。曾经有人提议把段府改建成民国博物馆,也有人建议改成人大国学院,但都没有最终落实下来。3文物建筑的再生3.1文物建筑保护的策略作为重要的文保单位和深厚历史底蕴的建筑遗产,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让它摆脱日继衰败的轨迹,让它摆脱三不管的尴尬境地,让它再现历史风貌的同时获得生命的延续与发展,完成历史赋予它展现时间空间特点的文化使命,重新确立它作为文物建筑在新的社会需求方面的价值和意义。但在我国,文物建筑的保护基本上处于被动的“冷冻式”式状态,而这种不加区分的采用被动式保护,往往忽略了它的适应性再生和再利用,统一的将它浸泡在福尔马林溶液中,“情绪化的硬性的使其保持原状,将其冰冻的观点,徒劳的割裂了“活”的房子与社会功能需求发展的必然联系,否定了建筑有机更新的必然性与道德性。这种观念往往导致历史性建筑提供的社会功能处于一种亚健康或病态的情景[1]。由于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文物建筑往往丧失了原有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为文物建筑找到合适的现实价值和生存意义十分重要,而文物建筑的再生是其恢复生命力的最佳手段。
3.2改造再利用的理论依据及现实冲突
3.2.1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保护文物建筑的最高国际准则《威尼斯》提到:“为社会公益而使用文物建筑,有利于它的“保护”[2]。罗马文物保护与研究中心前主任费尔顿也谈到:“维持文物建筑的一个最好方法是恰当的使用它们”。而《巴拉》明确提出了改造性再利用,“即对某些社会物质功能明显不能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历史性建筑进行功能充实与调整。为建筑遗产找到恰当的用途,符合社会经济、文化整体发展的目标地利用这笔宝贵的财富”[3]。而我国的文物法虽然对文物建筑的再利用设置了很多条条框框,但并非完全限制。如我国文物法第四条提出: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3.2.2我国文物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保护观念相对滞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备。而作为文物管理部门,资金和专业修缮人员相对匮乏,又缺乏规划和建筑专业的人员参与指导,导致文管部门成了个大冷库,只会冷冻文物建筑,谈不上发展再利用,更谈不上与现代城市发展相结合。
4改造再利用
4.1文物建筑须实现退腾《北京皇城保护规划》规定:“对占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但不具备保护和合理利用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应采取措施予以外迁,修缮,腾退并改善其使用环境。”从调研结果看,段祺瑞府旧址内文物建筑原有功能已近丧失并存在严重隐患,原有的建筑空间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居住办公需求。而早在2005年,针对文物保护单位长期以来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日趋恶劣的周遭环境、年久失修的文物建筑,季羡林、罗哲文等10位文物文化界的泰斗共同联名发出了一份倡议书,呼吁段祺瑞执政府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尽快实现腾退修缮,并对社会开放和合理利用。
4.2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推进若想实现住户生存条件的改善、文物建筑的彻底修缮和再利用,腾退是必要的,但现有法律没有明确对占用文物腾退或整治的要求,造成腾退依据不足,无法办理正式的拆迁手续。同时,腾退面临经费不足问题,部分文保单位的腾退经费都在数十亿元,而文物修缮的专项经费不能用于腾退。而占用文物古建的单位或者个人,往往又索要数额较大的补偿费,令腾退工作难以进行。若想实现段府文物建筑的顺利退腾和再利用,其一:需要政府部门全力配合,出台关于文物建筑腾退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腾退合法化;其二:民间资本的介入不可或缺。在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入民间资本也是发达国家普遍注重的做法。如巴黎市政府与私营公司合资成立一个从事旧城更新改造的专业化投资公司,承担51%的股份出资,政府为该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该公司从银行贷款取得主要改造资金,对于销售利润,市政府将其应分得的收益全部用于该区域的市政和公益事业。而纽约市政府则在上世纪60年代先后创立了区划奖励制序和开发权转让制度,成为鼓励私人部门参与旧城历史地段和建筑保护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苏州早在2002年就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古建筑保护再利用。而1995年的上海外滩置换计划不仅成功的保护了建筑遗产,还赋予它新的社会需求使命,使其获得新生。
4.3改造定位及改造方式根据段祺瑞府旧址内文物建筑的外部形态、空间特点及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可将其改造为两大类型建筑:展览类建筑,文化产业类建筑。(1)展览建筑:对于主楼,外部形态上高大宏伟、庄严肃穆,又加之背负的历史文化元素深厚,建议改建成博物馆和展览中心。主楼内部空间高达4.2m以上,又多连续通透空间,也满足博物馆陈列空间需求。而作为百年文物建筑,主楼承载的历史与沧桑与博物馆性质不谋而合,也符合我国文物法关于文物建筑改造优先考虑博物馆用途的相关规定。而就外来的游客而言,院落中的文物建筑本身就是他们渴望欣赏的珍藏(图5)。(2)文化产业类建筑:对于府内3栋联排小洋楼和其它现居住建筑,因局部木结构连廊出现损坏,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内部拆除不必要的隔墙,以形成大小不等的完整流畅空间;规范线路改造,整改原有给排水系统,将其改造成艺术家工作室和设计事务所。主楼东侧的合院式联排建筑群,因其人流路线可形成流畅的连贯性,又加之相对封闭的环境,建议改造成时尚购物,餐厅、茶吧等交流共享空间。如崔愷先生主持的前门大街23号改造项目中把一文物建筑改建成高档餐厅,如图(6~8)。图6联排小洋楼在调研中,实际上我们已经发现在段府旧址大院已经有5家艺术工作室,其中一家正在把一废旧仓库改建成了小型艺术交流中心,如图(9~10)。而与业主攀谈过程中,他透露由于旧址大院历经沧桑,其历史人文气息浓厚,已经有很多艺术家准备进驻段府大院,但由于没有相关政策引导,他们也图8前门大街23号改造项目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大张旗鼓。而对于管理者,由于艺术家的进入,带来了较多的艺术氛围和相应的经济效益,所以对他们的进驻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这种自下而上自然生长的社会需求与模式,实际上需要我们的政策制定者自上而下的进行相关政策的调整与积极引导。
5.如改造项目得以实施,可让他们以博物馆和展览中心配套元素存在,形成一个活跃的产业链结构,除了无形之中使人们更多的近距离观赏和了解古文物建筑外,还可带动社会经济效益和周遭人气的提升,使昔日老城区的繁荣重现。图(9~10)废旧仓库改建成小型艺术交流中心对段府院内的文物建筑改造,除功能布局要有新的定义外,还要对原有的给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文物建筑具体反映了一个城市在某个时代所特有的文化、特色及历史特征,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重要的文化载体,它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起着重要的作用。坐落在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的段祺瑞执政府旧址,是我国一处重要的历史文物古迹,2006年被定为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20世纪50年代被改为中国人民大学校舍之后,这里始终没有对外开放。而且遗憾的是,由于年久失修,维护不力,如今被认定为文物建筑的段祺瑞府却已破败不堪,岌岌可危。本文正是基于这种严峻的现实下,在相关文物法规的框架体系内,对段祺瑞府旧址这一代表性的文保单位,进行理论上保护再利用的相关探讨和研究。生在北京,像段祺瑞府旧址这样承担他用的文物建筑不在少数,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庙东北角现为文化宫职工宿舍,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拈花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印刷厂、以及位于朝阳门内大街路北137号的孚王府则被用作办公楼和住宅区等,这些文保单位无一例外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无一例外的都丧失了原有功能并逐渐走向衰败。对于这些文物建筑改造已是迫在眉睫,文物建筑的修复更新已不仅是基于保护和再利用的层面,更是担负着延续历史文脉、复兴旧城中心区,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重任。文物建筑的保护与更新规划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运营模式、制度保障、资金保证及公众参与不够完善。为保存文物建筑,并以改造的方式加以利用,香港政府推出了“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及完整的制度、创建“伙伴”关系、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等措施,推动内地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更新,保证文物建筑的健康生存与发展。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在政府及专业人士的监督之下,将历史建筑交予社会机构运营,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又能有效地保证在运营过程中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不被破坏,同时还能提高公众对于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关注度,是一种多赢的历史建筑保护模式。文物建筑的改造再利用,不应是简单的功能置换和重新开发,相反,由于其内容的多样性,而应建立一种整合的方法,让社会力量和政府充分参与,使其成为既饱含历史特质,又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空间环境,实现文物建筑保护和可持续性开发再利用等多种要素的共生。
[关键词]马兰峪镇;清王爷府;历史沿革;建筑形制;价值评估
一、引言
河北省遵化市马兰峪镇清王爷府始建于1724年,后倒塌废弃,另建于约1736年前后,为清东陵守护大臣建造的王爷府,目前仅存东府。在清西陵和盛京三陵守护大臣府第都已损坏无存的情况下,东府作为清代陵墓唯一幸存的陵寝守护大臣府第,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该王爷府面南座北,现存有三进院落和五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450m2,庭院总面积约为2380m2,院内还保存有游廊基础一段、部分院墙、三株古松和两株古柏(图1)。清王爷府1993年被列为遵化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对该建筑的历史沿革、建筑形制及价值评估的研究目前尚处于空白状态,本文拟对该王爷府进行了全面研究,以理清其信息与价值,补充清代王府建筑的研究体系。
二、马兰峪镇与清王爷府的历史沿革
马兰峪镇位于遵化市区西北23km的府君山下,北靠长城要隘马兰关,西接清东陵,南对陵区三镇之一的南新城,东临名胜汤泉,为遵化市重镇。古镇建年不可考。《遵化州志》记载:“遵化州界之长城,战国燕筑,秦复修。历代迭葺。”由此推理,这里建关隘驻兵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明初洪武年间,徐达建议在此屯军建城守马兰口关,称马兰谷营。明中叶抗倭名将戚继光在原来的石砌城墙之外砌砖墙,建垛口墙顶和门洞岗楼。清代又把南门岗楼扩为两层明楼,并在东南和西南隅建角楼。修后的山城系驻军的营盘,南门的匾额上刻着“马兰峪营”。该镇古称马兰城,传说地名有两种来由:一种说是曾有驻守边将叫马兰,一说是此处栽植过马兰花。清道光年间因建兰阳书院,又名兰阳,蒙古名为马赖,后称马兰峪。自从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东陵始建孝陵开始,是由八旗总管管理东陵。但自雍正元年(1723年)康熙帝入葬景陵后,第二年,雍正帝为加强对陵寝的管理,从宗室内派皇十四弟郡王允禵和奉恩辅国公鲁斌和法尔珊一起任东陵守护大臣,同来者有乾清宫侍卫4员、御前近侍卫4员、侍卫40员。当年在马兰城东(今河东村)二里许建造王府一座,公府两座,共建房170间,并为侍卫于王府南建侍卫城。允禵曾受康熙器重并任抚远大将军,是皇位的有力竞争者,因此被雍正帝派来看守景陵,名为守护,实“欲其瞻仰景陵,痛涤前非”。允禵来时,马兰峪还没建王府和公府,他就临时住在南新城东的马庄村。雍正三年(1725年)王府和公府竣工,这里逐渐成了东陵的最高权力机关。看守皇陵,名为委以重任,实是带有惩罚性的闲差。所以,凡被派去看护陵寝的王公并不经常在王府、公府居住,因此府第逐渐失于修葺而废弃。约康熙元年(1736年)左右,朝廷将这些王府公府迁至马兰峪镇内,在西关街路北兴建了一座西府;在横街南头路西兴建了一座东府。两座府第规模宏大豪华,府内殿堂轩舍上百间,鳞次栉比,并设有花园,有时祭扫陵寝的皇帝也会临时驻跸于此。同时在镇内设立办事机构“东陵承办事务衙门”,为守护大臣代表皇室来处理陵寝事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东、西府及马兰关总兵官主持。布兰泰、英廉编的《昌瑞山万年统志•下函》卷之五中对王府公府的历史做了较为详细的记载,“奉世宗宪皇帝谕:朕念皇考陵寝如照定例,止令总管关防守护,朕心实属不忍。将朕诸弟内派一人,封以王爵,子侄内派二人,封以公爵,永代朕身守护,钦此。随蒙恩赐建王公府三处:王府一处,大小房计四十间‘房九十间’共计房一百三十间;王府后公府二处,每处大小房二十二间,二处共计房四十间。系前任镇臣范时绎、总管郎泰支领工部帑银监造,于雍正三年盖造完竣,具奏奉旨分给居住,永护山陵,以彰孝思。后因年久失修,半就倾圮,实难居住,一迁于马兰峪西关路北,南向;一迁于东关外横街,东向。二处官房分住,称为东、西府云。”据史料记载,康熙帝的皇三子允祉、皇十四子允禵、且十五子允禑、二十三子允祁都先后在此看守景陵。从1724年到约1736年,最高爵位的守护大臣曾经有诚亲王允祉、恂郡王允禵、愉郡王允禑,这也是最早的在马兰峪东建的一座王府和两座公府时期。可见当时的那座王府可以称为王府,因为只有亲王、郡王的府第才能称为王府。从约1736年建了东府西府以后,除了晚年加爵的诚郡王允祁外,其余守护大臣几乎没有郡王及以上的等级。因此我们最多可以把东府称为诚郡王府,也可以称为贝勒、贝子或公府,这是从府主爵位等级来判断的。另外,从建筑规制方面看,虽然清代对王府建筑有着详细的规制,但是由于清东陵离京路途遥远,府主地位、建造工匠和建筑材料的限制,其在建造上达不到相应王府的建筑规制是很正常的。初期守护大臣并没有固定的任期。乾隆年间(1735—1796年)以后,派来东陵的守护大臣多在王爵以下,由3名减到2名,还撤销了侍卫城。嘉庆六年(1801年),仁宗规定守护陵寝的大臣每三年挑选一次,并可随时更换,且不再往东陵派贝勒以上的王爷,自此派遣王爷守陵制度基本确定下来。从道光十三年(1833年)到公元1912年,驻守东陵居住东府的守护大臣共38名,除了7名贝子外,其余为公爵31名;居住西府的守护大臣共37名,其中贝勒4名、贝子5名、公爵28名。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部分八国联军流窜到东陵,东府守护大臣寿全和西府守护大臣光裕因害怕而投井自尽,寿全被救活,光裕身亡。民国24年(1935年)后在马兰峪镇西府曾设伪冀东兴隆县办事处,属汉奸殷汝耕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管辖;还在东关路北设洲国溥仪派遣的东陵地区管理处,实为日本人统领;另外,还在东府设立由东陵总管内务府变为的东陵办事处,由溥贤执事。1946年,这里为遵化县马兰峪特区驻地。1953年建马兰峪镇。1984年3月改为马兰峪乡,同年6月复为马兰峪镇。1992年10月,马兰峪镇与营房满族乡合并,仍称马兰峪镇。新中国成立前后,东府曾是马兰峪小学,后来又改为马兰峪民族医院,主要建筑和古树都完整保存下来,是北京城以外唯一保存下来的较为完整的清代皇家“王爷府”。1993年东府被划为河北遵化市文物保护单位,名为清王爷府,但西府已经毁于20世纪50年代。
三、文物建筑布局与形制
清王爷府(东府)建筑群中轴线上建筑呈对称布置,有三进院落纵向延伸。着南北中轴线分布有院墙院门、第一进院正房及西耳房、第一进院东厢房、第一进院西厢房、第二进院大堂屋、第二进院西侧游廊基础、第三进院后堂屋。这些建筑基本完整,沿整座建筑主次分明、布局严谨、错落有致。清定鼎北京后,经多次对王府建筑规制进行修订。以光绪钦定的《大清会典》中记载了各等级王府与府的规制特点为例进行分析,可见遵化马兰峪镇清王爷府在规制上并没有完全遵从王府建筑规制(表1)1.院墙院门清王爷府的院墙绕场地周边一圈,高约2.5m。在南院墙中部有院门一处,宽约3m,两侧各有宽0.45m宽的砖柱。南侧院墙墙裙为虎皮石砌筑,上身为大青砖砌筑,部分区域采用碎砖,抹白灰,墙上盖仰合瓦;西侧院墙与南侧院墙一致,系原有院墙,但比较残破。南墙西墙外均已是民居。东侧院墙也是上身抹白灰,局部倒塌,墙顶挑砖。北侧院墙为使用小青砖一顺一丁新砌,直接墙顶。东墙和北墙属于后建砖墙。2.第一进院正房及西耳房第一进院落有正房和西耳房各一座。正房建筑高5.8m,建筑面积约150m2。面阔五间,通面阔17m,进深一间,通进深6.5m。硬山屋顶,出檐,干槎瓦屋面,做扁担脊。抬梁式砖木卷棚结构,无斗拱,带前廊。两侧山墙墀头砖雕已经遗失。耳房建筑高4m,建筑面积约17m+。面阔一间,通面阔3.5m,进深一间,通进深4m。硬山屋顶,出檐,干槎瓦屋面,做扁担脊。抬梁式砖木卷棚结构,耳房西山墙倒塌。3.第一进院东西厢房第一进院落内有东西厢房各一座。东厢房建筑高5m,建筑面积约59.5m2。面阔三间,通面阔9.8m。进深一间,通进深6.8m。硬山屋顶,出檐,干槎瓦屋面,做扁担脊。抬梁式砖木结构,无斗拱,带前廊。屋顶局部塌下,南山墙木构架外露,可见其山墙构架采用废木搭拼而成。两侧山墙墀头砖雕已遗失。西厢房建筑高度5m、建筑面积约59.5m2。面阔三间,通面阔9.8m。进深一间,通进深6.8m。硬山屋顶,出檐,干槎瓦屋面,做扁担脊。抬梁式砖木结构,无斗拱,带前廊。两侧山墙墀头已经遗失。西厢房在西立面北侧有出入门口,西厢房的北立面山墙有垒在山墙外并悬挑出来的烟囱,这是关东满族民居的典型特点之一(图2)。4.第二进院大堂屋及西侧游廊基础遗存第二进院落内有大堂屋一座。建筑高6.9m、建筑面积约156.8m2。面阔五间,通面阔16.3m,进深二间,通进深8.6m。硬山屋顶,出檐,干槎瓦屋面,做扁担脊。屋面梢垄端头做盘头砖雕。抬梁式砖木结构,无斗拱,带前后廊。两侧山墙墀头做砖雕,分别雕刻有梅花和青松图案,非常精美。堂屋南立面窗台下墙上有水泥抹灰刻的标语:“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在第二进院落西侧偏南,有游廊基础一段,宽约2m,长约12m。存完整阶条石和基础。5.第三进院后堂屋第三进院有后堂屋一座。建筑高5.8m,建筑面积约103m2。面阔五间,通面阔17.2m,进深一间,通进深6.5m。硬山屋顶,出檐,干槎瓦屋面,做扁担脊。屋面梢垄端头做盘头砖雕。抬梁式砖木卷棚结构,无斗拱。两侧山墙墀头砖雕是类似狮子的动物,可惜动物的头部砖雕已遗失。
四、价值评估
1.历史文化价值:清王爷府是清代王府建筑与文化的典型载体之一王府建筑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皇家文化的精华与典型代表。清代北京王府由于清代“封王不赐土”的分封制度,除了我国北部建有部分蒙古王府以及清朝在沈阳城建的王府外,几乎所有的清代王府建筑都集中建于北京旧城的内城,并按照清代《大清会典》记载的王府规制,逐步形成了与封王等级基本相匹配的王府建筑体系。这是北京建筑文化非常珍贵的建筑遗产,也是急需政府和各界重视并亟待进行研究和保护的建筑类型。遵化马兰峪镇清王爷府作为清代为管理皇帝陵墓而设置的由皇室成员亲王、郡王、贝勒、贝子或各公爷担任守护大臣的府第的遗存建筑,是清代王府建筑与文化体系中独特的代表与载体。尤其是在当前清西陵和清东陵的其他守陵王爷府都已不存的情况下,清王爷府本身所具有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历史文化价值就显得弥足珍贵。2.科学价值:清王爷府凝结了王府建筑、满族民居与河北民居的建造技术清王爷府基本格局目前尚存中路的三进四合院,场地东西长度较大,应也是曾存在多路多进院落的王府建筑形式,保存建筑尺度较一般民居建筑宏伟高大,装饰精美,基本符合清代王府中的贝勒、贝子府或公府的建制。场地南院墙有院门,门外已经被民居占据。由于府南不远有安兰河,推测其院门南应该还有院落,最初始的院门应该和安兰河之间可能会有开阔空间关系。另外,在王爷府主轴线上第二进院落西侧还存有的游廊基遗址,也与清代王府园林的建造特点相符。同时,清王爷府第一进院的西厢房北山墙的烟囱悬挑出了山墙外,这是关东地区满族民居的典型作法,即烟囱安在山墙外。而河北地区的民居也讲究建成中轴对称式四合院,但建筑规模、高度和装饰不及清王爷府。尤其是清王爷府所存留的五座建筑,建造技术精美,建筑尺度比一般民居大很多。但王爷府的屋面却采用干槎瓦屋面,屋脊为扁担脊,这却是河北地区民居的常用作法,与北京通常的王府主轴线建筑通常采用的筒瓦、清水脊不同。因此,可以说清王爷府凝结了王府建筑、满族民居和河北民居的建造技术特点,是各地域各民族建筑融合与发展的典型代表。3.艺术价值:清王爷府展示了自身特有的精美建筑构造和雕刻艺术清王爷府文物本体建筑形成的多进大型院落式空间布局、宏大精美的中国传统建筑抬梁式梁架结构、局部木构架因地制宜地利用废旧木料组合梁架的作、以及现存游廊与所记载园林的作法,都展示了中国传统建筑高超而精美的营造技艺。同时,在主体建筑上,精美的砖雕墀头装饰、硬山屋顶梢垄端头的盘子砖雕等都展示了其高超的砖雕艺术特色。4.社会价值:清王爷府体现清代严密的皇家陵墓管理体系与文化从清王爷府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历史上曾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等数位不同爵位的守护大臣在此居住,而历史上祭祖谒陵的数位皇帝、慈禧太后等也都曾临时驻跸于此,因此其兼具王府建筑和临时行宫的作用,清王爷府“宫府合一”的建筑功能也展示出了一种王府建筑的新特点。同时,清东陵的管理机构分六个系统,即守护大臣、内务府、礼部、工部、兵部(八旗)和绿营(汉人军队),内务府、礼部、工部3个属于管理机构,八旗和绿营属于警卫机构。各陵墓分别设置内务府、礼部和兵部,绿营和工部则整个清东陵只设置各一个。清代东陵的最高长官是由皇室成员担任的守护大臣,他们居住在马兰峪镇王爷府,办事机构为东陵承办事务衙门(图3)。清王爷府和东陵承办事务衙门作为清东陵管理机构体系中的最高机构,管理着内务府、工部、礼部、兵部和绿营这五个部门,这展示了清代体系完整、防守严密的皇陵管理体系,为我们进一步研究陵墓建筑和管理奠定了重要的实物基础。同时,对于清王爷府所构成的清代陵墓管理机构驻防情况的研究,有利于理清遵化地区陵墓、古镇、营房、圈、关防等各级机构对当地居民居住聚落结构形成的影响和关系。5.经济价值:清王爷府文化遗产及衍生产品具有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清王爷府作为清东陵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丰富了清东陵的文物构成,扩大了皇家陵墓文化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挖掘清王爷府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并设计出了旅游和文化的衍生产品,这将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有利于遵化地区的旅游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展示。
五、结语
清王爷府按照其迁址到马兰峪镇镇内重建后来看,当时居住其中的是镇国公或辅公,因此按此该府应该算公府。其建筑具有王府建筑、满族建筑和河北民居的特点集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值得我们不断地去研究其内在的文化和特色,并应该探讨如何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遵化县志编纂委员会.遵化县志[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
[关键词]哈尔滨;犹太民族;建筑;保护;利用
20世纪20年代初,在哈尔滨居住的犹太人已经达到2万余人。他们在哈尔滨自由地从事宗教、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找到了无歧视、无迫害的乐土,同时推动了哈尔滨城市的形成、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正如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所说:历史上,曾经有两万多犹太人为摆脱迫害、歧视而定居哈尔滨,哈尔滨人民以中华民族特有的博怀善待犹太人的历史事实,是世界人道主义的光彩记录。哈尔滨犹太人旧址群是犹太人在哈尔滨活动的历史见证。历年来,地方政府和文物工作者对其中重要的犹太建筑采取了保护措施。通过对哈尔滨犹太建筑的产生历史背景,建筑本体历史沿革、损毁原因以及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后对旧址群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研究,对了解犹太民族的政治、经济、宗教的发展,促进“中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哈尔滨犹太建筑的产生历史背景
中东铁路的修筑,使哈尔滨成为著名的国际都市,先后设有20余个国家的领事馆和代表部,生活着30余个国家的侨民。在诸多国籍的侨民中,犹太人占有重要的地位。哈尔滨犹太人旧址群涵盖犹太人在哈尔滨活动期间的宗教建筑、私人住宅、商贸建筑、金融建筑、墓地等各类建筑,这些建筑荟萃了欧洲近代多种流派的建筑艺术风格,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哈尔滨犹太人活动旧址群的分布
旧址群基本位于哈尔滨市南岗秋林商业区和道里中央大街一带,多处于繁华商业区,由20余栋不同建筑风格的单体建筑构成。这些建筑多被机关企事业单位沿用,使这些建筑得到较好保存,对研究哈尔滨市不同时期建筑风格的发展变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2.哈尔滨犹太人活动旧址群文物保护级别
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将其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分别为:哈尔滨犹太总会堂、犹太新会堂、犹太中学旧址、犹太医院、犹太国民银行、“戈洛布斯”犹太电影院、秋林洋行道里分行旧址、梅耶洛维奇大楼、穆棱煤矿公司、斯基德尔斯基故居、远东银行、协和银行、米尼阿久餐厅旧址、犹太商人索斯金故居等14栋单体文物建筑组成。
二、文物本体历史沿革
1.哈尔滨犹太总会堂
位于道里区通江街82号,1907年5月3日奠基,1909年1月15日竣工,1931年火灾后重建。砖木结构。由犹太建筑师约瑟夫・尤里耶维奇・列维金设计,犹太建筑风格。平面呈拉丁十字型,门窗饰以尖券或圆拱,建筑精美,带有强烈的宗教神秘感。1963年关闭后,曾做哈尔滨车辆厂招待所,2014年重新修缮,成为弦乐音乐厅。
2.犹太新会堂
位于道里区经纬街162号,1918年9月21日奠基,1921年竣工,砖混结构。由约瑟夫・尤里耶维奇・列维金设计,犹太建筑风格。巨大的双圆心穹顶和尖券柱廊是其明显的特点。2004年修缮后为哈尔滨建筑艺术馆犹太历史文化展馆。
3.犹太中学旧址
位于道里区通江街86号,1917年10月1日奠基,1918年12月落成,砖木结构。由约瑟夫・尤里耶维奇・列维金设计,立面采用仿阿拉伯列券回廊的构图,运用双圆心尖券窗、琉璃砖花饰和莲花头小尖塔等阿拉伯建筑常见手法,带有浓厚的阿拉伯风格。这是远东地区第一所犹太中学。著名的格拉祖诺夫高等音乐学校在此培养了许多音乐人才。2014年6月修缮后为格拉祖诺夫音乐艺术学校。
4.犹太医院
位于道里区西五道街36号,1933年6月始建,1934年10月建成,砖木结构,犹太建筑风格。该医院曾是哈尔滨的一流医院。据统计,1935年全年门诊接待患者达26200人,按年271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日接待患者达90余人。现为哈尔滨市眼科医院。
5.犹太国民银行
位于道里区中央大街61号,砖混结构,文艺复兴建筑风格。墙体仿石块砌筑处理,一层采用落地窗,二层为竖向圆拱窄窗。顶部冠以圆形穹顶,使该建筑物轮廓富有变化。阳台金属栏杆造型优美,做工精细。该银行是著名的犹太民营银行,1923年6月3日开业。在柏林、巴黎、纽约、伦敦均设有银行。现为皇宝珠宝店
6.“戈洛布斯”犹太电影院
位于道里中央大街与西五道街交角处,建于1919年1月20日,砖混结构,仿文艺复兴建筑风格。墙体采用仿石块砌筑,有明显的凹槽分割,形成水平线条。檐口下有流畅的花饰,转角处设主入口,其上设铁艺栏杆阳台,造型富有特点,做工精湛。现为啄木鸟专卖店。
7.秋林洋行道里分行旧址
位于道里区中央大街与西六道街交角处,砖混结构,新艺术运动建筑风格。原为法籍犹太人萨姆索若维奇兄弟商会,建于20世纪初期。他们是最早在道里开办服装和纺织品商店的犹太商人和哈尔滨犹太社团的重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萨姆索诺维奇兄弟商会陷入困境破产。1915年转卖给秋林公司,成为秋林洋行道里分行。现为雅戈尔服饰专卖店。
8.梅耶洛维奇大楼
位于南岗区东大直街,红博广场东侧。建于1921年,砖木结构。设计师为尤・彼・日丹诺夫,文艺复兴建筑风格。法国孟莎式坡顶,透空女儿墙及墙体的砌块式划分表现出建筑的凝重感。大楼的一层是著名的А・Р・别列沃斯卡雅医院。该医院创办于1921年3月,考夫曼、罗津茨维格、施皮尔贝格等都在此工作过。
著名犹太画家米哈伊尔・亚历山大罗维奇・基奇金等创办的“荷花”艺术学校在此楼三层办学。“荷花”艺术学校的师生分布于世界各地,许多人事业有成。1989年,维拉・库兹涅佐娃在雅罗斯拉夫尔的艺术博物馆举办画展,展出的作品大部分是哈尔滨“荷花”艺术学校师生创作的。现为哈尔滨市少年宫。
9.穆棱煤矿公司
位于南岗区阿什河街,建于1912年,砖木结构,仿文艺复兴建筑风格。平面为不对称构图,基座为石砌,中段为科林斯壁柱,顶部有三角形山花。整体装饰精美,花纹流畅,建筑形体丰富。1926年穆棱煤矿公司设于此。现为龙江省委幼儿园。
10.斯基德尔斯基私邸
位于南岗区颐园街3号,原为犹太商人斯基德尔斯基私邸,建于1914年,砖混结构,具有仿古典复兴式建筑风格。形态典雅稳重,立面装饰考究,构图严谨。斯基德尔斯基1934年7月19日出生在中国哈尔滨一个俄籍犹太富商家庭,战后移居英国,2005年9月曾到中国讲学。斯基德尔斯基为20世纪传记作家之一,享誉国际学术界,并被英国女王封为勋爵,《凯恩斯传》为他的代表作。现为龙江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11.远东银行
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09~115号,建于1919年,砖混结构,折衷主义建筑风格。建筑平面呈L型,底层采用落地窗,二至三层有爱奥尼半圆壁柱,窗扇高大,设置均匀,上下窗间设有花饰,顶部设出挑深远的檐口,转角处上部设有圆形穹顶,墙面有弧形阳台。现为361°鞋店。
12.协和银行
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73号,建于1917年。砖混结构,三面临街,南北总长43.8米,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临中央大街为主立面,对称式布局,在中央轴线处设主入口,女儿墙做半圆拱,并开漏窗,其下标识“1917”。协和银行1926年10月在此创办,1941年7月并入犹太国民银行。新中国成立后改为妇女儿童用品商店。现为东北虎皮草专卖店。
13.米尼阿久餐厅旧址
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85号,1926年始建,1927年落成。砖木结构,新艺术运动建筑风格。顶部女儿墙采用曲线装饰,生动、活泼。阳台造型别具一格,富有个性。原为犹太人卡兹出资开办的米尼阿久尔咖啡点心店。后为哈尔滨摄影社。现为酷酷基快餐店。
14.犹太商人索斯金故居
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四道街24号。建于1910年,砖木结构,古典主义建筑风格。造型古朴,简洁又富有变化。索斯金家族,在哈尔滨经济发展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二十世纪初,索斯金兄弟先后到哈尔滨。当时正值日俄战争爆发期间,哈尔滨经济迅速发展,索斯金在道外八区拥有大型制粉厂、油厂,成为哈尔滨著名粮食加工出口商。同时,他们还创办了索斯金航运公司,拥有各种轮船、拖船,成为哈尔滨大型航运企业。现为哈尔滨市土木建筑协会。
哈尔滨犹太人活动旧址群包含的14栋建筑,均由哈尔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基本保存完好。个别建筑被产权单位更换了门窗材质,主要由于建筑的使用者缺乏文物保护知识,在维修时擅自改变了文物原貌及材质;另外,自然原因及维护不及时也造成建筑本体的自然风化;其次,城市改造及大型基本建设,对个别文物本体的存在也构成威胁,面临被拆除可能。如今,国务院将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对文物本体进行破坏,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该旧址群集中体现了中西方文化的交融,世界建筑史在哈尔滨的发展演变。通过对该旧址群的研究保护,对哈尔滨继承城市原有的建筑风格,建造具有时代感的建筑精品和具有鲜明哈尔滨地域特色的城市新景观具有较高的价值。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做到了对每栋代表性建筑有照片、有GPS点、有平面图、有简介,加强了对旧址群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建筑是世界文化的重要遗产,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任何风格流派的建筑思潮,无不蕴含其哲学底蕴。开发哈尔滨犹太人旧址群的历史文化旅游,将其纳入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此带动地域经济的发展,在以保护为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筑群合理利用的多种有效途径和合适方式,是今后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哈尔滨保护建筑.聂云凌编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
(2)哈尔滨市第三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2011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美国;比较
Abstract:Acharacteristicsystemofhistoricpreservationisbuiltgraduallyinthelast100years’developmentinUSA.ThepaperintroducestheevolvementandthesystemofhistoricpreservationinUSAandmakesacomparisonwithBritish,FranceandJapan.TheexperienceinUSAcouldsurelybeagoodreferenceforourpreservationworkinChina.
Keywords:historicpreservation;USA;comparison
中图分类号:TU-8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8-51(8)
美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从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至今也不过五百年左右的时间。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与地方政府拥有高度自治权,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个人对私有物产拥有高度自,因此美国历史文化保护运动的发展轨迹及形成的保护体系具有鲜明的个性。
1美国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美国历史文化保护运动在19世纪初出现萌芽,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起相对完整的保护体系。在此过程中,保护运动参与的主体、保护理念和保护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总的来看,美国的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五个阶段。
1.1萌芽阶段(20世纪以前)
美国早期的保护活动几乎都是由私人发起或资助,保护多缘于爱国主义的情结,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国家重要的历史人物或事件有着密切关联的标志性建筑,通常的保护方法是将这些建筑用作博物馆或相似的用途,代表性的事件包括费城独立厅(IndependenceHall)(图1)、纽约纽伯夫的乔治・华盛顿司令部、弗农山(MountVernon)华盛顿故居等的保护。这一时期政府对保护没有给予特别的关注,大众对保护的兴趣也不大。联邦政府直到19世纪末期才开始参与保护活动,1872年建立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YellowstoneNationalPark),1889年拨付第一笔历史文化保护资金2000美元用于亚利桑那州“大房子”遗址(CasaGrande)保护[1]。
1.2初期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1920年代末)
1906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法《古物保护法》(theAntiquitiesAct),该法规定,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盗用、挖掘、破坏或销毁政府拥有或掌管的任何历史或史前的遗址、古迹或古物。但该法主要是针对政府拥有或掌控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也仅局限于遗址、个体建构筑物和物件。因此,尽管这一时期政府开始关注保护,但政府和民间的保护行动还是各行其是。
1.3保护运动活跃阶段(1930年至1960年代初)
1930年代开始,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进入活跃期。保护动机从单纯的历史意义和爱国主义情怀扩展到对遗产美学和文化意义的关注,保护对象也从个体建筑扩展到建筑及其所依存的历史环境或地区。各级政府开始参与保护,相关的法律开始逐步建立,民间保护组织迅速发展。
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是在1931年,查尔斯顿市建立起美国第一个历史文化保护区――老的历史文化保护区(OldandHistoricDistrict)(图2、3)。之后保护区做法开始在其他一些城市陆续推行。1933年联邦政府开始实施全国范围的历史建筑调查工作。1935年联邦政府颁布《古迹保护法》(theHistoricSites-Act),明确“保护对国家有重大历史文化意义的古迹、建筑和构件是一项国策”。依照该法,列入国家重大历史文化意义资源名录的遗产已不必局限于政府所有的财产。比较有影响的民间保护组织如建筑历史学家社团、美国州与地方历史协会和历史文化保护国家信托组织等,都是在这一时期相继建立。受联邦政府和民间保护力量的推动,州和地方政府开始全面参与保护活动,专门负责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地方政府机构开始陆续设立。
1.4法制建设活跃阶段(1960年代至1980年代初)
1966年《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theNationalHistoricPreservationAct)的颁布标志着美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进入了一个新纪元。该法建立起了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体系。该法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和目的,建立起了历史文化场所(historicplaces)国家登录制度、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认定制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咨询委员会制度。之后,与之相关联和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中对历史文化保护进程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包括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the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1976年的《税制改革法》(theTaxReformAct)①,1976年的《历史建筑修缮标准和修缮导引》(RehabilitationStandardsandGuidelinesforHistoricBuildings),1977年的《国家邻里政策法》(theNationalNeighborhoodPolicyAct),1978年的《税收法》(theRevenueAct),1981年的《经济复苏税法》(theEconomicRecoveryTaxAct)等。由于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属于私有财产②,这些法律的出台在规范各项保护活动的同时,建立起了私有文化遗产的保护激励机制,从而奠定了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理基础。如《税收法》提出了修缮历史建筑可以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③,通过税法改革将政府和私人的保护努力联系了起来。1981年的《经济复苏税法》对这项政策惠及的范围和奖励的额度又作了进一步扩展④。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遗产保护的其他激励办法,开发权转让(TransferableDevelopmentRight,TDR)⑤的做法就是产生于这一时期。
这些保护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的保护热情,1970年代至1980年代初,美国历史保护运动达到了高潮。以列入国家名录的历史文化场所为例,1968年列入国家名录的历史场所共有1204件,至1985年,数据达到37000件左右。1976年至1989年,大约有21000个修缮项目实施,吸引私人投资达140亿美元[2]。
1.5保护政策调整和完善阶段(1980年代以后)
联邦政府在1980年代中期开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相关激励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州和地方政府在这一时期也开始尝试通过地方税制的改革来激发业主的保护热情,包括所得税减免,财产税冻结、减免和扣除,历史建筑类博物馆免除销售税,非盈利性保护团体免除财产税等奖励政策。有些地方政府还推行了低息贷款和周转贷款等计划来促进对历史建筑的修缮。遗产保护的内容进一步拓展,1980年代国家文化遗产地区开始列邦政府的保护计划。历史文化保护也开始得到社会较广泛的认同,延续城市特色、振兴历史街区、发展旅游业被许多城市确定为核心发展策略。地方的历史文化资源普查速度开始加快,许多地方开始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教育得到快速发展。
2美国历史文化保护的体系构架
2.1联邦层面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1.1联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美国联邦政府推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包括国家登录历史文化场所(NationalRegisterofHistoricPlaces)、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NationalHistoricLandmarks)、国家公园系统(NationalParkSystem)和国家遗产区(NationalHeritageAreas)。
(1)国家登录历史文化场所
历史文化场所国家登录制度由1966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创立。国家登录的历史文化场所(historicplaces)包括在美国历史、建筑、考古、工程技术和文化方面有重大意义的地区(Districts)、遗迹(Sites)、建筑物(Buildings)、构筑物(Structures)和物件(Objects)⑥等。有资格入选国家名录的历史文化场所首先必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联;
与重要人物的生活有关联;
能体现一个时期、一种类型或一种建造方法的独特个性,或大师代表作,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或个体普通但群体特点鲜明的作品;
承载着或可能会承载历史上或史前的重要信息。
此外,列入国家名录的历史文化场所还必须具有较高的“完整性”,对历史文化场所完整性的评估通常包括七个方面,即位置(Location)、设计(Design)、环境(Setting)、材料(Material)、工艺(Workmanship)、感受(Feeling)和关联性(Association)。历史文化场所必须在几个方面表现突出才可能入选国家名录。截至2008年9月登录在册的国家历史文化场所已超过八万处。
(2)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
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是依据1935年颁布的《古迹保护法》,由内政部于1960年开始设立了一个保护分类,并在1966年被写入《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
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是指具有重大价值的国家历史文化场所,其与国家登录的一般历史文化场所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认定的标准更高,更强调遗产的国家意义、国家关联性和高度的完整性。入选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的遗产会同时收录进国家登录历史文化场所名录中。通常,美国世界文化遗产提名从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名录中选取。美国目前被认定的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接近二千五百处。
(3)国家公园系统
国家公园系统是指由联邦政府所有的,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管理的包含自然奇观地、著名历史文化地区或场所、各类室外休闲活动地等在内的各个单位的统称。1872年,格兰特总统签署《奉献法案》(theActofDedication),建立了美国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后来陆续有一些自然遗产地、战场和遗址等被认定并保护下来。目前国家公园系统包含392处“公园”,其中有自然景观地、遗迹、战场、湖滨、河流和有纪念意义的历史建筑等等。国家“公园”的规模差异很大,从几十平方米到数百万公顷不等。
(4)国家遗产区
国家遗产区具体是指受地理环境和人类活动影响而形成的独特景观地区。在该类地区内自然的、历史的、文化的和休闲娱乐资源组合在一起,通过留存的物质要素和居民的传统习惯向人们传递着与国家历史文化有关的重要信息。因而申请认定的地区必须是仍有居民居住的区域,人们在这个地域可以领略到当地的文化传承。国家遗产区项目从1984年开始实施,遗产区由国会认定。
在遗产区的保护过程中,公园管理局只负责提供技术、规划和有限的经济援助,具体保护实施的决策权掌握在当地居民和组织手中。
美国的第一个国家遗产区――伊利诺伊和密西根渠国家遗产廊道(theIllinois&MichiganCanalNationalHeritageCorridor)建立于1984年。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认定的国家遗产区有49个(图4),类型包括工业小镇、城市社区、农业地区、战场、河渠走廊等。
2.1.2联邦层面的主要保护机构
(1)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ParkService)
国家公园管理局是联邦政府负责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的主要机构,隶属美国内政部,除管理390个国家公园外,还负责历史文化场所国家登录的组织和管理,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认定,联邦历史文化保护基金及补助金的管理等工作。
(2)历史文化保护咨询委员会(theAdvisoryCouncilonHistoricPreservation)
历史文化保护咨询委员会是依照1966年《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成立的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也是联邦政府唯一的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务的咨询研究机构。它的主要职能包括向总统和国会提供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咨询;对有关遗产保护的管理和立法提出改进意见;对影响遗产保护的开发项目和政策进行评估;当政府的行为影响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时,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促进联邦政府部门制订计划和政策,推进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标的实现;宣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3)国家历史文化保护信托组织(NationalTrustforHistoricPreservation)
国家信托组织是美国目前唯一全国性的致力于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民间非盈利组织,其主要工作包括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帮助,帮助地方发展历史文化地区的旅游业,资助遗产教育、社区振兴、地方保护组织发展等。如今,该组织在全国已经有250000名会员和7个区域办公室,为全国50个州的一千多个地区组织进行过合作。
(4)美国建筑师协会(AmericanInstituteofArchitects,AIA)
建筑师协会也是一个全国性的民间组织,总部设在华盛顿,在州和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在建筑师协会内设有历史文化资源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识别、研究国内和国际建筑遗产保护,对职业历史建筑师进行培训等。
2.2州层面的文化遗产保护
2.2.1州历史文化遗产登录
除国家登录的历史文化场所之外,美国大部分州建立了州历史文化资源登录制度。多数州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分类参照《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有关历史文化场所的五大分类,但具体各州在分类、认定标准方面又有差别。多数州已经建立起了登录历史文化遗存的地理信息系统,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很方便对本州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查询。
有些州还设立了历史文化资源登录之外的其他保护类型。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其州一级的遗存保护类型就包括州历史文化资源登录(CaliforniaRegisterofHistoricalResources)、州历史文化标志地(CaliforniaHistoricalLandmarks)和州历史文化景点(CaliforniaPointsofHistoricalInterests)。截至2008年1月,加州列入国家名录历史文化遗产2380处,州历史文化资源名录遗产25000多处,州历史文化标志地1044处,历史文化景点851处。
2.2.2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1)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StateHistoricPreservationOfficer,SHPO)
在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管理体系中,SHPO既有联邦政府官员的职能,负责联邦保护项目在州层面的实施,还承担州政府官员职能,组织和管理州政府推行的保护计划和行动,此外还要协助地方(如郡、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开展。1980年以后,依照联邦法律要求,每个州都设立了SHPO,SHPO由各州委任,定期向内政部报告联邦保护计划在各州的执行情况。
(2)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全国性会议(NationalConferenceofStateHistoricPreservationOfficers,NCSHPO)
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全国性会议(NCSHPO)是由各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组成的专业协会,创立于1969年。NCSHPO为各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提供了联系和沟通的平台,各州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互通信息,就当前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挑战及解决对策进行交流。通常NCSHPO主席由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咨询委员会成员承担,与会者还包括一些其他保护组织和联邦政府机构的成员,这种组织方式加强了州与联邦政府的沟通。
(3)州历史文化保护评审委员会
很多州设立有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提名列入国家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并向州保护官员提出提名建议。有些州(如密歇根州)的历史文化保护评审委员会还对地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纠纷或争议有最终裁量权。
2.3地方层面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2.3.1地方的历史文化遗存登录
地方对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登记是国家和州历史文化资源登录的基础。目前大多数城市已经对区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作过调查和登记,建立资源库,并对有突出价值的遗产进行分级认定,但在具体的认定标准、程序上却各具特色。以毗邻的圣・莫妮卡市和洛杉矶市为例:
圣・莫妮卡市按照遗产的价值和特点,将遗产分为有价值的构筑物(StructuresofMerit)、标志地(Landmark)和历史文化保护区(HistoricDistrict)三类,其中标志地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个体遗产,保护要求最为严格;有价值的构筑物是指价值一般的个体遗产,保护要求是在业主计划拆除前必须提请评估;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个体遗产积聚,且具有独特个性的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确立必须经由社区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经城市议会批准。
洛杉矶市设立了历史文化纪念地(Historic-CulturalMonuments)和历史文化保护叠合区(HistoricPreservationOverlayZones)认定制度。历史文化纪念地是指有突出价值的个体遗产。历史文化保护叠合区是指在历史、文化或建筑等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地区。其中历史文化叠合区概念的提出源自实际的规划管理操作,即在对该类地区实施规划管理时,要将区划(Zoning)规定与对地区保护的新要求叠加。
2.3.2地方历史文化保护机构和组织
(1)地方历史文化保护办公室(或地方历史文化保护委员会)
《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确立了地方政府认定(CertifiedLocalGovernment)制度,即经联邦认定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向联邦机构推荐国家登录历史文化场所,并对联邦拨付各州的保护基金拥有优先获取权,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地方保护活动的开展。地方政府请求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设立专门管理地方历史文化保护事务的专门机构。目前,很多城市设立了历史文化保护委员会,不同城市保护委员会的职权差别较大,其主要任务包括调查、整理、登记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提供历史文化保护信息咨询,参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向州或联邦推荐历史文化遗产等等。
(2)地方的民间保护组织
美国民间的保护组织在地方的历史文化保护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间保护组织可以分为三类,即保护联盟、历史保护社团和社区组织。其中,保护联盟主要是以资金帮助和提供义务咨询服务的方式来支持保护活动;历史保护社团通常通过周转基金的方式租赁或购买濒危的文化遗产,对这些建构筑物进行修缮,寻求建筑新的用途;社区组织是地方最基层的保护组织,其尤在历史文化地区的保护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社区组织的工作是制定保护区保护条例并监督保护条例执行。有些社区组织还按照不同的专业领域细分为不同的委员会,各司其职监督和执行保护区保护工作[3]。
2.4各级政府在保护体系中的角色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在历史文化保护活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比较而言,联邦政府主要是建构保护活动的上层建筑,保证各州在保护方法上的一致性。联邦政府除对联邦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和管理外,对私人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经济激励政策(如保护资金援助、联邦税减免等),鼓励地方政府和业主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给予恰当的保护。
在美国各州具有高度的自治权,且州的立法对地方具有权威性,州通过立法影响地方的保护行为,同时也授权地方政府制定适宜的保护政策。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加州颁布的环境质量影响法(theCaliforniaEnvironmentalQualityAct)要求开发项目在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质量影响(包含对历史文化资源影响)评估,并对评估报告有严格审查程序规定;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财税法(theCaliforniaMillsAct)授权地方政府与历史建筑业主签约,对其维护和修缮历史建造的行动给予财产税减免的奖励等等。另外,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SHPO)还对州内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实施调查,执行联邦政府推行的保护计划(如保护基金发放),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
最直接和有成效的保护活动实际是在地方。历史文化遗产的最初的调查、认定工作起始于地方,历史文化保护法令、条例和措施的具体实施在地方,对历史建、构筑物改变的审查、批准和否决权在地方,业主直接接触的官员也是地方官员。只有在地方层面,政府的保护努力和民间的保护行动才有效结合,推动保护行动的实施。
3美国与英、法、日本等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比较
美国同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从对单一历史建筑物“博物馆式”的保存,到对更广泛的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普通遗产的保护关注,再到对居民生活着的历史性场所――历史街区、自然遗产地等的保护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不断扩展,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管理制度、财政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同这三个国家相比,美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如下特点:
(1)保护运动起步晚,发展快
法国早在1830年国家即设立了历史文化总监一职,对历史文物进行监督和管理。1840年法国公布首批567栋保护建筑。1887年法国颁布第一部保护法――《历史建筑保护法》,明确了文物建筑保护是公共事业,政府应该干预,并创立了一个包括建筑师在内的历史建筑管理机构。1913年出台的新《历史古迹法》已经基本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要点。英国早在1877年就成立了“古建筑保护协会”,1882年颁布首部《古迹保护法》,1900年颁布的第二部《古迹保护法》,已将保护对象从古遗址、古建筑扩大到宅邸、农舍、桥梁等有历史意义的普通建筑。日本在1897年颁布《古社寺保存法》,遗产保护已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919年又颁布了《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保护古迹名胜和天然纪念物,进一步拓展保护内容。美国直到1935年联邦政府颁布《古迹保护法》才明确对国家有重大历史文化意义的古迹、建筑和构件的保护是一项国策。
尽管美国的保护运动起步晚,但发展较快,几乎与这几个国家在同一时期(1960年代至1980年代)出现了遗产保护的高潮,各种保护法律相继出台,保护方法逐渐成熟,保护制度趋于完善。法国在1962年制订了保护历史性街区的法令――《马尔罗法》,1983年通过的《地方分权法》设立新的遗产保护概念――“风景、城市、建筑遗产保护区”(ZPPAUP),进一步完善了遗产保护体系。英国1953年颁布《历史建筑及古迹法》,成立历史建筑委员会管理资金补助,1962年颁布《地方政府(历史建筑)保护法》,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提供资金或贷款保护当地的历史建筑。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确立保护“历史保护区”,1974年颁布《城乡文明法》,明确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和景观的保护,1980年颁布《国家遗产法》,设立“国家遗产纪念物基金”。日本在1966年制定《古都保存法》,保护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风貌。1975年修订《文化财保存法》,增加了保护“文化景观”和“传统建筑群”的内容。1996年又修订《文物保护法》,增加了“登录建筑”的制度。美国在1966年出台的《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建立起了国家遗产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在之后的二十余年的时间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财税、环境保护与评估、历史建筑修缮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遗产保护的法制体系,建立起了较完善的遗产保护运行机制。
(2)民间力量在遗产保护中发挥着突出作用
民间力量在这几个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都表现活跃,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美国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与英、法、日本等国政府主导、民间参与、自上而下为主的保护运动发展轨迹不同,美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特点,民间组织始终处在保护运动的前沿,引领保护运动的发展方向。在美国,对很多重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由民间组织发起和引导的,联邦和地方一些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基本是在民间社团组织的推动下出台的。由于实行听证制度,在现实的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社区民众和一些民间组织对保护活动的进程往往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遗产保护的资金保障方面,美国民间资金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在英国,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贷款,政府每年拨付的保护资金数额巨大。法国对于被保护的建筑和区域,政府也都给予建筑维修补贴,只是针对不同权属、不同保护等级和类型的保护对象,政府承担的维修费用比例及各级政府分担的维修费用有差异。即使对于所有权属于私人业主的古建筑,国家也要承担15%―50%的修缮费用[4]。日本的保护资金也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补助金、贷款和公共事业费为主,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捐助。各级政府依据保护对象重要程度及实际需要划拨保护资金,如对传统建筑物群的保护国家及地方政府各承担50%补助费,对古都保护法所确定的保存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负担80%和20%的补助费,而由城市景观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地区一般由地方政府筹措保护资金[5]。而在美国,政府的保护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且主要用于政府拥有的遗产保护当中。对于大部分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主要通过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减免、物业税减免等)、经济优惠措施和财政投入带动社会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保护当中,并且收效明显。此外美国慈善事业发达,个人和企业捐助也成为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
(3)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遗产保护体系
因国情不同,各国的保护体系都有各自的特点。英国保护立法体系的核心是国家立法,地方政府主要是执行、解释国家立法,并通过制定地方的法规性文件进行有限的补充,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含了古迹、登录建筑、历史保护区及历史古城等不同层次的保护内容。法国立法体系则采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立法主要是明确保护对象、保护方法和保护资金等原则性内容,地方立法侧重于制定更为详尽的保护细则。法国现行遗产保护体系内容包括历史建筑、景观地、保护区、“建筑、城市、风景遗产保护区”、历史艺术城市及特色小城镇等,其中的景观地⑦、“建筑、城市、风景遗产保护区”、历史艺术城市及特色小城镇等保护内容具有自己的特色。日本的保护立法体系也采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立法主要确定由中央政府负责的部级的重要遗产的保护,而更广大地区的遗产的保护则要依靠地方立法确立[6]。日本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包括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文化景观和传统建筑物群、文化遗产保存技术、埋藏文化遗产等,其将无形的文化遗产、民俗遗产、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物群纳入保护体系当中。其中的纪念物也不仅包含了具有较高价值的文化遗产如贝冢、古墓、遗址、老宅、庭院、桥梁等古迹,还包括了具有较高艺术或观赏价值的峡谷、海滨、山脉等名胜,以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动物(包含生息地、繁殖地和迁徙地)、植物(及其原生地)、地质矿物及特异自然现象发生地等自然遗产[7]。
美国的保护立法体系采用联邦立法、州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联邦层面的立法主要是保护联邦政府拥有的和国家登录的文化遗产,并确立联邦与州和地方政府在保护方面的合作关系。州和地方登录的更大量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依赖地方立法,各个州可以按照自己的习惯和地方特色制定地方的保护法规。针对私人拥有的文化遗产占绝大多数的特点,联邦和地方的立法都强化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的激励机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方面,联邦政府结合美国特点制定了具有特色的国家公园系统和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区保护计划,强化了对自然遗产的保护,其中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区保护计划在保护内容和保护方式上都对传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进行了扩展。州和地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分类和认定标准上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可以结合遗产的特点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保护政策。
4结语
经过近百年的演化,美国逐渐建立并形成了与自身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遗产保护内涵不断延展,保护的主体从最初的民间和私人为主,后到政府关注,到如今已经建立起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和私人共同参与并紧密联结的保护体制。在这个体制下,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州和地方在保护策略制定和保护机制建立方面具有较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且地域差异较大,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出现历史文化资源快速流失、保护资金短缺等问题。美国灵活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和政策激励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注释
①1976年《税制改革法》废除了对拆除老建筑的经济激励措施,同时推出了历史建筑基本修缮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
②根据1994年国家公园管理局和历史保护国家信托的统计资料,1994年国家登录历史场所共62058处,其中私人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占71%,联邦所有占6%,州所有占5%,地方政府所有占18%。
③1978年《税收法》提出了联邦修缮投资税减免(RehabilitationInvestmentTaxCredit)政策,规定修缮商业和有经济收益的历史建筑,开发商可以获得在其应缴的所得税中免除额度为10%修缮费用的税收优惠奖励。
④1982年《经济复苏税法》规定对商业和有收益的历史性建筑进行修缮,所得税可减免修缮花费的25%,有40年或30年以上历史的建筑可以分别减免修缮花费的20%和15%。
⑤开发权转让(TransferableDevelopmentRight)是指在区划要求可以进行更高密度开发的街区,被认定为历史财产的业主可以将其土地潜在的开发权出售给其它基地的业主,即开发权被其他基地的业主购买,并在该基地上使用。通过开发权的转让,历史财产的业主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TDR于1965年在纽约最早得到应用,后来被其他很多城市效仿。
⑥建筑物是指主要为人类活动创造的各种形式的遮蔽场所,如住宅、仓库、教堂、旅馆或类似的建造物;构筑物是指有别于建筑物,为提供遮蔽场所以外目的而创造的具有功能性的建造物,如桥梁、水渠、水坝、栅栏、高速公路、灯塔、地窖、隧道、风车等;物件主要是指艺术性的,尺度较小,易于建造的构造物,如界标、喷泉、雕塑、纪念碑等;遗迹是指重大事件的发生地,史前或历史上人类居住地或活动地,或具有历史、文化或考古价值的建筑或构筑物,如战场、村落遗址、早期人类居住地等;地区是指由规划或自然演化形成的,具有历史和美学关联性且意义重大的集中连片的遗迹群、建筑群、构筑物群、物件群或是他们的组合。
⑦景观地指具有“艺术的、历史的、景观的”价值或是“留下传说的、留下人类杰出痕迹的”景观,主要包括自然景观地和遗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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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来水发明之前,水井与河道一样,都是城市生存发展必要条件。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水井才渐渐淡出城市供水系统,然而,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素以“通”、“透”、“净”、“灵”著称的城市水井所蕴涵的历史、文化、景观、旅游价值,重新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如何盘活城市古井这一历史资源,恢复城市历史记忆,开发环境品质功能,增强文化和旅游功能,重建地下水系,保护用水功能,提升应急保障功能,防范城市地质灾害,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亟待讨论研究的现实课题。
一、城市古井的历史变迁和保护历程
自古以来,杭州人的生活用水都离不开水井,“杭州故海地,水泉咸苦,民居零落。自(唐朝)李泌引湖水作六井,然后民足取汲,而生聚日繁”。星罗棋布的水井成了杭州重要的城市特色,其中有晋朝的郭璞井(又叫郭婆井)、唐朝的相国井、吴越的钱王井、宋朝的下八眼井,以及相传济公运木的净寺古井等,这些历史悠久的水井承载着杭州的城市文化。据统计,1930年杭州共有水井4842口,平均每20户人家拥有一口水井。2008年普查,杭州有各类水井8378口,其中古井200口,8口古井列入文物保护名录,46口古井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拟保建筑等保护建筑的院落中或遗址上,作为保护建筑院落内的一个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
城市水井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是城市地下水的保护和发开利用的一部分。近代杭州深井开发利用始于1959年,至今已有50余年。最早仅有10余口深井,最高时达100多口,最高年取水量达1168万吨。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加强地下水保护,出台了《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对深井实行统一管理。近年来杭州市地下水开采总量逐年下降,目前市区取用地下水的单位仅19家,地下水年开采总量降至106万吨/年。为了提高地下水管理效率,杭州市安装有17台地下水水位远程自动监测仪,建立了地下水远程实时在线监测系统。这对保护杭州城市地下水特别是保护城市古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杭州城市古井的时空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杭州200口城市古井集中分布在上城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和下城区,大部分古井位于明清古城范围内。其中上城区124口,占古井总数62%;下城区19口,占古井总数9.5%;江干区9口,占古井总数的4.5%;拱墅区4口,占古井总数的2%;西湖区11口,占古井总数的5.5%;西湖风景名胜区33口,占古井总数的16.5%。建成100年以上的古井有72口,建成50-100年之间的古井有121口,建成不足50年的古井有7口。其中保存最早的古井是建于三国时期的龙井,其次是唐代的相国井,五代时期的钱塘第一井、金井、灵鳗井、安乐井、钱王井等。古井在形制上有单眼、双眼、多眼,其中179口是单眼井,10口古井是二眼井,其余都是多眼井,井眼最多的是十眼井(郭婆井)、其次是八眼井(上八眼井)、六眼井(李泌饮水井)。
在200口古井中,175口是在用古井,35口已不再使用。绝大部分在用古井仅用于日常洗涤。一小部分水井具有生活饮用水功能,如金钗袋巷20号井、大资福庙前119号山脚下的古井、凤凰山脚路145号的古井和笤帚湾57号的古井等。部分古井位于历保、文保建筑单位内,有日常用水和景观功能。部分古井位于民居房内,有日常洗涤用水功能和消防用水功能。部分古井位于城市道路两侧,多数已不再用。公共区域的古井基本处于荒废状态,井水污染严重,现状水质绝大部分为Ⅴ类水。随着古井功能和作用日渐衰没,大部分古井设施破损严重,周边环境脏乱,有的水井已遭填埋、荒废。部分古井如柳翠井、孝女井、白井、双眼井、义井等等已经消失在城市的街头巷尾。
三、城市古井保护的对策措施
(一)古井保护原则
古井和城市历史关系密切,要把水井作为城市水文化的一个单元,与城市建设及城市有机更新有机结合,与旅游资源开发有机结合,遵循保护优先、优水优用、安全利用、分类管理等原则开展古井保护工作。对具有日常居民生活饮用水功能的古井,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办法,划定古井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地下水源环境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古井按照其功能和作用,划定保护级别,实施分级保护。
(二)分级分类保护
杭州市根据古井建成年代及所具有的历史、艺术、纪念、教育等保护价值,将城市古井保护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保护包括建成100年以上的古井,按照文物保护规划和法律法规执行。二级保护包括具有特别的历史、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教育意义的古井,或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拟保建筑等保护建筑院落内的古井,参照文物保护规划和法律法规执行。三级保护包括建成50年以上,且位于各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古井,按照历史街区内重点保护建筑的要求执行。四级保护包括建成50年以上或不足50年的古井,结合古井实际情况,保护其主体特征及所蕴含的非物质文化遗存,在保护好的前提下进行保护性的再利用。
(三)修缮设施提升功能
根据古井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按照功能和保护等级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开展古井保护与整治,对200口古井的井圈、井栏、井台以及周边环境进行修缮、维修与改善,提升杭州古井功能,为充分发挥古井价值奠定了基础。采用结合城市重大工程建设带动区块内古井保护、地块开发带动位于保护建筑院落及历史街区内古井保护,以及单独立项保护等方式,把散布在杭州各个角落的古井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做到实处,创造出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生存的环境。
(四)多管齐下改善水质
由于多数古井井水长期不用,渐渐变成了死水。同时受工农业生产、城市社会生活等因素影响,与地下水联系密切的城市河流受地表径流污染、生活废污水等影响,水质下降,城市浅层地下水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针对井水源头污染的不同特征,采用“清、治、用、管”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实施古井水质改善举措。一是要清除井内垃圾及淤积底泥,降低井内污染物释放导致井水水质的恶化。二是要采用原位处理和异位处理相结合的办法,对已受污染的井水进行治理。三是要坚持“以用促治、以治促用”原则,遵循“流水不腐”规律,定期适量抽取井水,更新井水。四是要加强古井周边环境管理,禁止向古井抛弃杂物,强化周边排水沟的建设,防止地表径流和各类污水流入古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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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署办公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规划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管理体制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事务的科学管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先后将112座城市列入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其进行重点保护。在管理体制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1]即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体制,中央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作为主管部门,地方相应地以城建规划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在现行两级管理体制下,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城建规划与文物管理两大主管部门间分工不明确,且缺乏科学的协调机制,历史文化名城日常管理工作容易陷入混乱,不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如何合理界定职能、科学设置机构、有效配置资源,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安徽省黟县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上实行“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措施,颇具开创性。
黟县地处皖南山区西部,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它是徽商和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境内存有大量明清时期的民居、祠堂、牌坊、园林等古建筑,历史悠久,风光旖旎,被誉为“桃花源里人家”、“中国画里乡村”。1988年,黟县被列入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2000年,西递、宏村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1年,黟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办法》规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和旅游企业、村委会组成的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办理日常事务。”[2]2006年4月,黟县改革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产办),将原有的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以股室形式纳入遗产办,实行合署办公。现在,遗产办内设三个股室:办公室、世界文化遗产管理股(文物管理股)、规划股;下属二级机构一个:黟县城镇规划所。[3]这一举措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城市规划两大职能结合起来,在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中实属首创。
五年来,黟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规划建设上,先后编制《西递宏村保护规划》(2006年)和《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7年),后者是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性规划。在资金投入上,除积极利用国家及省政府文物保护资金和旅游门票收入外,还成立了安徽省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保护基金会[4],扩大资金的筹措渠道。在保护机制上,首创文物建筑认领保护机制[5],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这一机制造就了旷古斋、猪栏酒吧、归止园等一批新型文化客栈,不仅拯救了濒危的古民居,也使黟县的旅游产业结构得到了升级。在保护方法上,严格工作程序,开创古民居修缮“九步工作法”[6],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肯定。在对外关系上,积极参与中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与法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都保持着合作关系。[7]
从国际范围来看,将城市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理念和实践,早已有之。“在英国,国家环境部和地方规划部门分别是中央和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机构;在日本,地方城市规划局也介入遗产保护,负责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古都保护及景观保全等工作。”[8]黟县的改革举措与它们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从各地的发展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将城市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举措,它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它适应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要求。仇保兴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要求:整体性、原真性、可读性、可持续性。[9]每一项要求的实现,都离不开整体规划与宏观把握。在现行的两级管理体制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务由建设主管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由于两大部门间分工不明确,城市规划往往不能明确、及时地反映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管理效果欠佳,使得许多文化遗产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如果将城市规划的职能赋予文物管理部门,上述问题便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在这种体制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也就是城市建设的要求,二者合而为一,同时体现在城市规划中,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它为城市化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自上世纪以来,城市化建设的浪潮席卷我国的大江南北。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的指导,各地的城市化建设呈现出“千城一面”[10]的特征,失去了地域文化特色。文化遗产无疑是一地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那么地域文化便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重拾与再生,城市化建设也更能彰显地方文化特色,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将“特色性原则”作为四大规划指导思想[11]之一,提出了“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建设有黟县历史城区特色的文化旅游开发和经营”[12]的规划目标,构造了黟县未来发展的蓝图。
概言之,这是两全之策,有助于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化建设的双赢。然而,以上积极作用并不是绝对的,它们的充分发挥离不开一些现实条件的配合与支持。归纳如下:
(一)从体制内部看,领导者的科学决断是关键,被领导者的积极参与是保证。
领导是体制的掌舵者,拥有不同于一般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力和影响力,通过指挥、协调、激励被领导者,推动体制运转,实现预定目标。在现今城市化建设的浪潮中,很多地方领导思想观念落后,政绩观狭隘片面,一味追求GDP增长,无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作用与意义,拆建不断,使许多宝贵的历史建筑化为废墟。又由于不合理的政绩考评制度的存在,这一形势愈演愈烈,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而在这一新型的管理体制中,领导者的权力覆盖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两大方面。如果领导者具备很强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能够科学决断,统筹兼顾,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要求便能充分地体现在城市规划中,这必将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反之,如果领导者只是一味“向钱看”,而不是“向前看”,城市建设的目标代替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这对文化遗产来说,将意味着灭顶之灾。所以,领导者思想观念进步、头脑清醒、决断科学是这一体制灵活运作的关键所在。
在领导者的科学引导下,被领导者(即一般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体制职能的扩大,从根本上要求参与者改变单一的知识结构,积极拓展知识面,丰富自己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转变成符合体制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否则,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只关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负责城市规划的队伍也只专注于城市规划事务,双方各行其是,在很多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有效的措施也就无法落到实处,两种职能便不能有效融合,体制的作用也就不能得到体现。
从黟县目前情况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和名城规划两方面的人才都较为缺乏,既懂规划又能管理文化遗产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县政府每年都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和省文物局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保护管理培训班、短训班、研讨会等,并与其他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方面,专业培训活动则相对较少,只是在编制具体保护项目时,主动联系高校研究机构与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通过交流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即是在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学院的帮助下编制而成的。[13]对此,黟县将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与引进制度,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从体制外部看,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前提,充足的资金投入是保障。
管理体制的运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指导与规范。《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黟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性法规,自实施十年来,极大地推动了黟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进步。然而,对于“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管理措施,目前尚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其职业规范、执法监督等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文件可供遵循。这远远不能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要求。因此,应尽快完善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保障体制的顺利运作。
除此之外,充足的资金投入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2000年以来,黟县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资金630万元、省政府专项保护资金1860万元,同时,每年从旅游企业门票收入中征收20%的文物保护资金4770万元,加上县、镇、村三级投入和个人自筹13500万元,共筹措资金20760万元,实施遗产保护等项目23个。”[14]然而,这依然不能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濒危古民居亟待修缮、传统手工艺面临失传威胁、居民生活环境需要改善等,每一项难题的解决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对此,黟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开动脑筋,努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档案与载体,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创造的机遇,是时代赋予的使命。黟县所开创的“文物管理局与规划局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的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即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规划有。在人才、法律、资金等条件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这种新型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一定能发挥它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091035723)。
参考文献
[1]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黟县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汇报.
[2]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学院.安徽省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M].2007.
[3]王景慧、阮仪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04.22)
[5]《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黟县人民政府令第3号2001.03.18)
[6]刘敏、李先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调控机制的思辨[J].城市规划,2003,27(12):52—54.
[7]仇保兴.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J].中国名城,2008,(01):04-09.
[8]王咏、陆林、章德辉、陶平、王莉.古村落型旅游地管理体制研究——以黟县西递、宏村为例[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9(3):294—306.
[9]张骁鸣.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J].热带地理,2005,25(1):81—86.
注释:
[1]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五条。
[2]2001年《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
[3]黟县政府网.[EB/OL].yixian.gov.cn/sm2111112412.asp.
[4]主要来源:每年对县内各项旅游景点门票征收20%文物保护资金;单位资助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款;资金存入商业银行所得利息;其他。
[5]即以确保遗产地和部级文保单位所有权不可触动为前提,对于部分濒临倒塌、个人私有且无力承担维修费用的古民居,尝试通过市场运作募集社会资金,实行置换所有权、易主保护。
[6]包括申请、勘察、方案、公示、审批、缴纳资金、施工、验收、决算九项工作程序。
[7]参见黟县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黟县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汇报》。
[8]刘敏、李先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调控机制的思辨[J].城市规划,2003,27(12):52—54.
[9][10]仇保兴.城市化过程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J].中国名城,2008,(01):04-09.
[11]四大规划指导思想:真实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特色性原则。
1、以保护为根本前提,以实现价值为最终目的
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是一个城市活着的历史,除了其自身因年代久远所具有的价值外,更是一个城市的精神载体,保护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不仅仅要从文物层面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更要深入的认识到,这类历史风貌建筑是一座城市永远不可复制的文化底蕴。因此,对于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以保护为前提,也只有随着时间的延续,这类建筑的价值也才能够获得持续的释放。
2、商业化与原生态相结合
提高开发,就不能回避一个问题——商业化。保护不是一味的将历史圈在笼子里,孤芳自赏。在历史风貌建筑区添加新的元素如创意文化、民俗、特产小吃等产业,既吸引了更多的游人前来了解历史,也活跃了地方经济。当然,不能为了商业目的而彻底的放弃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的文化内涵,要分清主次,保持适度的商业比例,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经济的同步发展。
3、充分利用原有特色人文景观
要真正的发展一个地区的故居类旅游产业,仅仅利用历史风貌建筑的影响有些稍显不足,还要维持当地原有的风土人情,利用当地的民风、民俗打造一道属于自己的特色人文景观。在打造特色旅游风情区的同时,也保护了古建筑、古文化,留住了历史消逝的脚步。
4、引导当地居民参与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在历史风貌建筑区发展旅游业,不仅要实现与原居民的和谐共存,还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到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中来,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一方面可以鼓励当地居民在不破坏古建筑的前提下,建立各种住宿。餐饮等服务产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补贴和奖励的方式引导当地居民在景区展示和出售传统手工艺品,表演传统节目等,充分的体现地方特色。
5、把握历史文脉,提升旅游的文化品位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只是单纯地发展经济,还要有很强的陶冶情操、教化民众的作用。也就是说,历史风貌建筑旅游景点的设置,除了要展现优美的自然风光外,还要给人以提高文化品位、升华灵魂的感觉。
二、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旅游应用模式分析
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相比其他建筑的特殊性在于,它将建筑文化和人文有机的结合在了一起,建筑因人而更有内涵。名人故居保存了历史记忆,是历史的缩影、精神的载体、文化的遗存,给人以触摸历史之感,是城市珍贵的历史文化财富。有的故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未成年人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当前,国内外旅游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1、浅尝辄止模式
浅尝辄止模式是目前故居在旅游产业应用中最无奈的一种模式,由于目前许多名人的故居依然在继续使用,或是作为机关办公之用,或是改建为学校、企业等教学、办公之地,因此在利用此类资源时,只能是在参观,而不能够细致的去了解和观看故居的内部构造,浅尝辄止,让人意犹未尽。最典型的此类故居应用模式有例如:南京李宗仁公馆现为江苏省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宋子文公馆现为南京市科协招待所,何应钦公馆现为南京大学外事办公室,赛珍珠故居现为南京大学办公用房。因此,由于仅限于参观和游览建筑的外貌,没有可深入参观的景点,致使该地区吸引力和竞争力相对不强,经济回报率也不高,难以促进该地区的繁荣发展。
2、展览馆、纪念馆模式
有的故居也在修缮之后改造成了展览馆、博物馆等用来参观的场所,主要是利用现有的建筑结构,再辅以故居主人生前的作品、日常用品等器物,有的还会将同时代的一些代表性作品一并展览,虽然此类模式比较有优势,但从目前国内的此类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的应用来看,依然存在着经济回报率不高的问题。因此,由于此种模式能够提供给游客的内容太过单一,只是展出历史物品,参观建筑,缺乏有文化衍生处的各种现代娱乐与餐饮项目,难以吸引到游人中的主力军——年轻人。
3、古今结合模式古今结合模式
属于对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的再利用。有些地区将景区内的名人故居重新休整、改造,建成酒店、宾馆等接待中心,或是用作景区的职工用房。此类模式属目前最为先进的一种历史风貌建筑利用模式。例如:贺子珍的故居现在已经改建为瑞金宾馆分馆总统套房,毛泽东的故居现在是西湖国宾馆的总统套房。这里边最为优秀的利用案例就是淮安市楚州区对吴承恩故居的再利用模式,当地景区管理处通过利用吴承恩是《西游记》的优势,积极寻求与《西游记》中孙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龄童的合作,开创了古今合作的先河,也为其他景区探索开发之路提供了一个方向。因此,此种模式最受各地故居类历史风貌建筑利用管理方的欢迎,既避免了在景区规划新的建筑与文化氛围冲突,又为游人提供了休闲场所,也为管理人员提供了办公场所,一举多得,既维护了故居累历史风貌建筑的完好,又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的贴合在一起,实现了真正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