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延安精神;当代大学生;素质养成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256-02
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列主义指导下,在长期的革命斗争环境中凝练而成的,具有历久弥新的生命力和超越时空的稳定性。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群体,担负着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任务,而他们的思想却处在单纯、敏感和脆弱阶段,延安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永恒的精神财富理应在大学生的成长中发挥着更加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在大学生中弘扬延安精神,把延安精神作为凝聚大学生齐心、促使大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让延安精神在当代大学生中散发出新的时代光芒,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期盼。
一、延安精神的内涵
延安精神是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中国共产党在陕北延安十三年艰苦革命奋斗和边区政府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同时也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强大的精神动力,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1]。延安精神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认识论,符合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2],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定正确的政治理想,必胜的革命信念和严明的组织纪律在革命斗争中的生动体现[3],其精神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作为无产阶级世界观的思想基础,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上的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乐观主义的结合[4]。在延安时期非常艰苦的环境下,中国共产党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自己的力量克服种种艰难困苦,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努力奋斗,实现了自身的理想。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是凝聚党心民心、激励全党和全体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共同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我党从事一切革命事业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唯物史观中有关历史创造者和阶级斗争的基本原理。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代表着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党历来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在延安时期响亮地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并在全党认真贯彻落实,正是凭借这种对人民的无限忠诚,我党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而这也正是我党之所以取得革命胜利的根本保证。
3.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思想。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战略、策略、纲领和方针政策,是在延安时期确立并不断完善的,他的许多重要著作,也多是在延安时期完成的,也正是在这一时期思想正式铭刻在党的旗帜上。没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就没有延安精神,也不会有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要弘扬延安精神,不断开拓创新。
4.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一种坚持真理,崇尚理性的科学精神,它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看作行动指南而非僵化的教条,要求在中国革命实践基础上研究和总结中国革命的客观规律。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作为延安精神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延安精神的哲学基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中国革命胜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嬗变
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共产党的党情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更加活跃频繁,特别是当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期,极大地弱化了当代大学生对传统理想信念的追求。与此同时,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也对大学生的价值取向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当代大学生思想嬗变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新情况。
1.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理想信念不断弱化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多元化以及组织形式、生活就业方式的多元化,使得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与此同时,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亦日益多样化,使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各种社会思潮大量涌现,并相互交错、激荡,给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带来了冲击,从而导致了大学生理想信念模糊。加之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在短时间内不能彻底解决而产生的悲观主义,以及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也使一些大学生产生了悲观主义思想情绪。
2.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缺乏集体主义精神
利己主义作为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它的产生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思想根源,也有复杂的现实原因。包括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一些大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将市场经济的利己主义运用在社会生活领域,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专门盘算个人或局部利益,甚至为了自我利益不择手段。这些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思想与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精神背道而驰,在当代大学生中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3.享乐主义思想盛行,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
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生活学习环境越来越优越,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着忽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现象,一些学生害怕艰苦、贪图享受的思想有所滋长,经济开支大手大脚,在生活中经常出现盲目攀比的现象。一些人认为延安时期那种艰苦奋斗的精神作为一种意识,是当时特定环境中迫于生存需要而不是商品经济社会本身的产物,因而不适应当今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一部分大学生把个人欲望和生活方式的自由,当做是最大的物质享受和精神满足,形成了好逸恶劳的享乐主义的价值观。
三、延安精神对当代大学生品质塑造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精神风貌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环境和各种思想文化的冲击下,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势必受到负面影响,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引导和教育,很容易随波逐流,甚至误入歧途。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对大学生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养成艰苦奋斗的行为习惯,提升综合素质,成为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5]。
1.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的意义,理想信念是人生的奋斗目标和精神动力,崇高的社会理想对大学生有着巨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可以引导大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延安时期的艰苦岁月中,正是延安精神支撑延安军民克服重重困难,最后取得辉煌胜利。弘扬延安精神,以延安精神引领当代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对理想信念的执著追求,坚定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将自己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道路上,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到脚踏实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刻苦学习、不懈奋斗上,真正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6]。
2.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是集体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共产主义的价值观。无产阶级价值观是以自己的奉献和付出来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奉献是第一位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弘扬延安精神,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集体主义精神,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道德风尚,克服自私自利的腐朽道德思想,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同人民群众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把自己的事业发展和国家民族的振兴结合在一起,为人民的利益奋斗不息。
3.培养大学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一个没有艰苦奋斗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根据地广大军民团结奋斗,尽管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都十分艰苦,但是大家都有一种艰苦奋斗的精神和作风,刻苦学习和工作。在新形势下,弘扬延安精神,加强当代大学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倡导负重拼搏、迎难而上,反对奢侈浪费、华而不实,对于激励当代大学生励精图治、勤奋学习、克服困难、勇往直前,逐步养成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坚持延安精神与时代精神结合,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追求真理、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的集中展现,是塑造中华民族精神的宝贵财富,对当代大学生思想教育有着强大的感召力和政治影响力。在当代大学生中弘扬延安精神,就要把延安精神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根据当代社会的新特点,高校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努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1.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延安精神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作为大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也应该成为宣传延安精神的重要渠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中加入延安精神的内容,对传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充实,把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史贯穿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波澜壮阔的革命斗争历史,深刻了解延安精神中所包含的伟大的历史人物和具体的历史事件,透过这些生动形象的具体内容,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的品质塑造。与此同时,在课堂教学中融入鲜活的时代精神,实现革命历史传统和现实社会的有机融合,可以帮助当代大学生领悟延安精神的伟大魅力,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政治素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的合格接班人[7]。
2.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延安精神
延安精神作为延安文化的集中表现,是在延安时期的优秀文化中得到培育和发展的[8]。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必须把延安精神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之中,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校园文化的层次,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对大学生的思想、认识、情操的潜移默化作用,从而对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产生持久的激励作用[9]。在对大学生进行延安精神的宣传教育过程中,注重将理论学习的内容与文化活动的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寓延安精神于校园文化建设之中。针对大学生的特点,营造开放的、相互关心、团结友爱、刻苦学习、和谐相处的氛围,使当代大学生在和谐的校园文化中接受教育。鼓励成立各类以弘扬延安精神为核心的研究组织和学生社团,定期在校园内举办以弘扬延安精神为主题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活动,使延安精神深深植根于校园[10]。
3.延伸教育的时间和空间维度
加强延安精神宣传教育,必须创新教育方法,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在传统校园的基础上构建数字空间。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把新媒体作为延安精神和其他思想政治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11]。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通过各种途径潜移默化对大学生进行延安精神教育,从而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此同时,延安精神是在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形成的,在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中融入延安精神,通过耳闻目睹,体验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奋斗历史,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自觉吸取延安精神的力量,在延安精神的指引下主动获取学习动力,增进其对国家民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在实践活动中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参考文献:
[1]欧阳国文.延安精神的科学内涵[J].学习月刊,2010,(17):10.
[2]李秀芳,吴永.延安精神的本质特征和现实意义[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53-57.
[3]董秀娜.论延安精神的本质特征和时代价值[J].党史文苑,2005,(4):26-27.
[4]陶政波.论延安精神的价值[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7:46.
[5]过夏玲.延安精神对当代大学生的引领作用[J].传承,2011,(14):12-13.
[6]庞贺峰.延安精神与当代高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J].世纪桥,2011,(9):64-65.
[7]郝磊.发扬延安精神提高高校思想教育的实效性[J].文教资料,2006,(23):7-8.
[8]黄少华,崔海燕,吕维龙.加强当代大学生延安精神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有效措施[J].消费导刊,2008,(13):172-172.
[9]王定毅,宋元明.扎实弘扬延安精神建设先进高校校园文化——兼论延安精神对河北大学校园文化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08,(1):249-249.
【关键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391-02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工作者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主席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已经把安全生产作为在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要求和目标。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如何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真正将“安全为了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项部署、各项工作中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现状
2005年我国的安全监管总局开始进行组建,我国的每一个省和市、自治区,都相继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并且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得到加强,这也说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已经从中央到地方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我国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的网络初步形成以后,对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去明确了每一个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好的去落实了组织的保障,在安全生产中不断强化了监管的作用,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也确实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最近几年随着监督的不断加强,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上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而且还在向更好的方向去发展,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死亡人数等安全生产的指标近些年来一直在下降。这些成绩是值得我们去肯定,但是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我们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深层次的分析当前孝义市安全生产工作,不难发展当前孝义市在体制上,安全监管的措施以及关于责任落实等很多问题上还远远没有完全达到对于科学性的目标和要求。
由于我市目前正处于工业加快发展、经济转轨、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安全生产方面也面临很多基础性和体制性的问题和矛盾,很多的问题急需解决。当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也不是很配套,和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管体系也存在漏洞,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生产的监管手段比较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脆弱等等,这些问题都不能适应当前国家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这就会使得安全生产需要监管的对象比较多元化,因此监管的难度非常大,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和死亡人数占到了全市发生事故的70%以上。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督的难度是比较大的,需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
二、目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孝义市的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安全生产涉及到的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基础的因素和问题依然很多。孝义市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位不准
首先,从名字上来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们不应该把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混搅在一起。因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工作和行为,监管是依靠法律对安全生产进行监察,这是地方政府依靠法律的手段去约束企业,让这些企业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还要对他们进行纠正和惩戒。而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的工作,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实行的是政企分开开展工作,因此企业已经确定了自我进行管理的地位,所以进行安全生产上管理主要的责任在于企业,这是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工作。但是现在出现的问题就是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界定不够清晰,政府代替企业做了很多企业应该做的事,企业有时也替政府做政府应该做的事。
(二)体制不顺
目前我国的国家机关机构在不断进行改革而且改革的力度在不断的深入,这就使得原来的安全监察的格局被进行了分割,安全生产从原来的统一监察变成了部门监管、行业监管、条条监管、块块监管、综合监管。这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得监管不再集中,很多部门的职能出现了交叉现象。因此多头监管特别容易使得综合监管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例如有的行业在安全监察的问题上面,仍然有着职能界定不清的问题,很多生产安全事故应该谁来负责仍然不是很清晰。职务界定不清晰,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做到令行禁止。
(三)力量不足
目前孝义市的安全监管任务和行政力量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非常巨大,但是安全监管的力量严重不足。安监部门需要直接进行监管的属于高危行业的单位就有一千五百多家。虽然在近年来,孝义市为了能够有效去加强关于在基层的安全生产,每一个乡镇都成立了安监中心,但这些安监中心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乡镇安监站只能安排一名干部进行兼职。而且资金投资也不足,因为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涉及到很多的问题,需要大力进行改进和完善,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目前资金的投入远远不足,而且也不能及时到位。
(四)处罚不力
我国政府在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第一部大法,为构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发现其中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首先《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在这部法律出台的时候企业大部分还是公有制,因此《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主要针对国有企业,但是这几年的经济飞速发展非国有制经济也在发展迅猛,使得法律的调整对象开始出现了变化。其次就是那些针对地方特点的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处罚力度也是远远不够。《安全生产法》的处罚力度是针对多年以前的经济形式制定的,但是这些年经济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企业违法生产所获得的利润与处罚比较起来是非常划算的,所以这些处罚根本无法去有效的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针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和探索综合监管的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与作用,是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当务之急和义不容辞责任。
(一)树立大安全观念,建立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必须要进行协调和有效的运作,如何才能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探索:
1、有关部门必须要时刻谨记人命关天,所以要正确摆放统揽全局的位置。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此有着重大的责任,因此必须要牢牢的树立起安全为上的理念。当前我国的经济在进行急剧扩张,这必然会给孝义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多的难题和挑战,因此需要我们去进行认真思考,做出一些新的探索。因此孝义市专门召开了安全生产方面的研讨会,邀请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资深专家来对孝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研讨和探讨,并且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在平时就需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有些企业的检测检验手段还没有监察的职能,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的进行配合,切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2、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功能和作用。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都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主要任务只是进行转发文件和汇报情况等等,其主要功能还没有发挥出来。因此需要不断的去扩大安委会办公室的成员,让他们在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监管进行专职专责,使他们具有独立空间的,而且他们对自己的业务要非常的熟悉,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以安全法规为统领,构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孝义市发展安全生产需要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一个比较完善的法治秩序。只有在奠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2011年我市政府制定下发了《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孝政发[2011]13号文件)。用来规范各级政府和各个企业的安全行为,要让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为加强孝义市的安全生产建立规范的法律秩序提供更加可靠的法规依据。
(三)创新安全综合监管手段,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随着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企业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企业也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首先就必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根本保证,努力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实现这一的目标,首先就要明确责任,因为责任永远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灵魂。每—个企业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同时企业也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要就是要进行必要的监督,让企业去真正的落实政府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必须要不断的去强化监管,要切实的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可以采取下面几项措施进行强化。首先可以去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制度。孝义市的各乡镇和主要领导要收取一定金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然后要制定十分详细的细则对他们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进行严格检查和考评,按照考核的结果进行年终的处罚和奖励,使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经济利益直接进行挂钩。还可以去实施安全生产等级评估,利用评估的办法去促进这些企业不断的去改善自己的安全生产条件,让他们努力的去提高自己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不断的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要求化为公众意识
安全一直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永叵主题,是人们进行生产的追求。从孝义市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安全的思想还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工作人员对安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是影响孝义市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孝义市人民的安全法制观念比较单淡薄,没有比较强的安全意识,从业者的安全意识不是很强,企业各种各样的违章现象经常出现,使得孝义市的各类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因此孝义市需要不断的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在整个市里大力开展关于安全生产的文化建设,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力度。可以充分发挥舆论的力量,让各个媒体去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意义,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依法监察力度,依靠法律的力量去推动安全生产的进行。
关键词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基本内容意识形态安全
中图分类号:A119文献标识码:A
1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最开始是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过程中,马克思不仅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神秘主义,揭露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本质,还阐述了意识形态的问题。马克思在论述过程中批判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特征,他认为国家的意志和法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它们必然是要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坚持唯物史观的原则,坚持从现实出发,从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出发来探索意识形态理沦问题,这也为其后来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马克思在《导言》中指出:“对思辨的法哲学的批判既然是德国过去政治意识形式的坚决反对者,那它就不会集中于自己本身,而会集中于只用一个办法即通过实践才能解决的那些课题上去。”这说明马克思已经摆脱了唯心主义的观点,从而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去看待黑格尔在著作中所阐述的问题。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继续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并开始初步地论述意识形态的相关问题,逐渐形成了自己对意识形态的看法。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特征,而这种虚假性特征的根源在于异化劳动。马克思指出:“这种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全部生产运动的感性表现,也就是说,人的实现或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因此,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从而是人对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身的人的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他的意识形态理论。一方面,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哲学采取了扬弃的态度,在费尔巴哈提出的观点上开辟出新的道路。他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另一方面,马克思还指出意识形态存在的必要条件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存在,社会意识来源于社会生活实践,只有在实践活动的指导下,意识形态才能摆脱其虚无性的特征,离开实践活动的人类的社会意识只能是单纯的直观感受。
《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创立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它的完成标志着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形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通过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忽略了自身的实践能力,只是单纯的依靠自己的感观能力去认识世界,而没有通过自己的实践去改造世界,马克思更加全面的阐述了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进一步指出,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特征,而且人们后来却被自己所创造出来的这种虚假事物所控制。
尽管马克思强调了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但并不忽视意识以及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的作用力。他在揭露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特征后,进一步指出,每一个企图代替统治阶级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资产阶级就是利用了这种虚伪的意识形态来蒙蔽人们,欺骗人们,进而谋取自己的私利。因此,如果我们要揭示意识形态的本质,必须要认识到意识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人们的意识和我们的生活生产形态是一致的。人的意识是人自身的产物,不是神或者上帝创造的,是由人们的存在来决定的。我们的意识都是离不开我们的现实生活的。
在揭示了人们的意识是由人们的生活决定的基础上,马克思明确指出,意识形态不能够自己独立存在,不会客观独立的存在我们的生活中。相反,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需要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那种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统治的东西的必要性消失了,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种假象当然也就会完全自行消失。”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不会自己单一地存在,也不会永远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中。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意识形态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发展。他在《资本论》中从各个层面来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批判,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理解。首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进行了深刻地分析并且对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他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本质规律,说明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性质;其次,他还阐述了社会实践决定社会意识,意识是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意识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促进马克思意识形态发展动力,随着历史不断的变迁,客观的物质条件不断地发生变化,意识形态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它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在发展,它也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完善而发展。
2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属于人类社会的一个哲学范畴,它是一种通过各种社会形态所表现出来的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也通过政治、文化、宗教和经济等各种形式所表现出来,然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使意识形态能够与现实社会统一协调的发展。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得出了人的意识与人的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我们人并不是意识的产物,人的意识是通过我们的现实和实践所产生的,由我们人的客观生活方式规律所决定的。人类社会从开始发展的时候就存在着不平等,这会导致逐渐的出现矛盾并且出现阶级的对立,所以意识形态也具有了虚假性。无论意识形态的批判性有多少,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总是存在的,意识形态的这种虚假性的根源是在于其阶级性。正是因为意识形态总是作为一个阶级的利益与意志的观念表达而出现的,所以它总是具有虚假性的,这也是意识形态的主体特征。因此按照马克思的思路,只有消灭阶级的存在,消灭私有制的存在,在最大限度上做到平等,才能从根本上消灭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消灭意识形态。
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还是统治者的工具,像宗教就是最好的例子。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每个历史阶段都存在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就会利用意识形态思想来巩固自己,控制与自己所对立的阶级。统治者用对自己有利的思想来说服群众,使群众能够接受这种思想,让对自己有利的思想在社会上占主导的地位从而达到控制群众的目的。马克思认为,作为人类社会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也不可避免地被统治阶级所利用,从而成为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地位和既得利益的特殊工具。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受统治阶级所支配的。马克思认为在统治阶段,统治者要真正的做到统一,就要做到各阶级的思想统一化,统一了阶级内部的思想才能真正的做到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如果统治阶级要想让自己的思想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能够在社会中起主导作用就必须要从思想意识方面对群众进行统治,而这种统治的方式就是通过不断地宣传本阶级的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和哲学观点等,进而控制人们的精神和思想,从根本上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这也使得意识形态成为了统治者的统治工具。
马克思意识形态还具有批判性,而意识形态具有批判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实践性。意识形态它是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具体思想,由于统治阶级是在自己相关的立场上代表着自己利益所建立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也是维护了自身的利益,那么这个统治阶级所建立的意识形态就是具有批判性的。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是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的批判性首先就是在革命阶级的意识形态中体现出来的。在不同的统治阶段,意识形态也完全不同,不同的统治阶级用不同的意识形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革命的阶级与统治阶级一样,都要把自己的利益与意志说成是普遍的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与意志。
马克思意识形态的发展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也在与时俱进的发展,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不是马克思独自凭空创造出来的,而是马克思在继承前面众多哲学家的思想基础上再次的深入探究所得到的成果。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意义,因为当前我国处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在不断的发展进步,随着人们社会生活不断变化发展,会出现不同的矛盾,正需要运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来给予指导,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对于我们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
3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对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意识形态作为国家、阶级的存在而存在的统治工具和国家精神,它具有很多的现实意义并对阶级统治和维护国家稳定产生重要的意义。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真实的生产关系,它是批判资本主义的手段,指出了资本主义那些虚假的意识形态概念。资本主义用于统治的思想是一种在平等、自由、人权掩盖下的剥削和掠夺,而这时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无疑是虚假的意识。马克思的最终意识形态理论就是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对传统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的摧毁。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扬弃的思想观念体系,建立科学的共产主义是马克思的基本思维趋向。
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意识形态地位不受威胁的相对稳定的状态,保证意识形态在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具有指导地位。意识形态安全实质上体现为人们对于意识形态内在思想的高度认同。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时刻影响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意识形态安全还是其它安全因素的重要保证,可以为其它安全提供理论导引,提供精神和价值支撑。马克思曾说:“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时代框架,以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和社会主义信念为价值核心,包括许多其他观念在内的体系。我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在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的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
随着西方意识形态的涌入和全球化的发展,这给中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也给社会主义国家带来了新的机遇。世界意识形态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其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产生最晚,受到其它两种意识形态特别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压制和排挤,使社会意识形态理论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全球化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有利于相互间的了解,但也给社会主义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这种局势下,我们要强化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指导地位,创新与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意识形态观,共产主义也是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必将坚持的理论指导。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可以使代表国家精神、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不断的适应时展的需求,增加意识形态学说的时代性和包容性。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应现实的生活,在形成意识形态之后又反过来指导社会客观实践,有利于增加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发挥巩固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的作用。
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环节。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维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地位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完整科学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属性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0+460.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82.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292.
**县交通运政治理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对交通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当今社会,汽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然而交通事故也成了威胁人类生命的一大杀手。据近两年交通事故伤亡统计,我国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生车轮,平均每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伤残。据公安部交通事故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国机动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惫驾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违法占道行驶等)肇事91726起,导致19382人死亡;公路上共发生交通事故58561起,死亡16138人,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39579起,造成4823人死亡。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人为本的安全行车理念,是每个驾驶员义不容辞的使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前提。为此,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做到: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安全就是效益,要以法制观念确保安全,以规定促进安全,以科技优化安全,以治理提升安全。驾驶员假如安全意识淡薄,有法不依,规章制度就会形同虚设,操作就会乱来,自然而然安全事故就会临门。道路安全运输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个驾驶员一定要把道路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真正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树立发展经济安全先行思想,果断克服要效益而忽视安全不良行为,充分熟悉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和自身的责任,努力做到“尊重生命,安全第一”。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如果该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那么行为人就负有防止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本文着重对安全保障义务来源的进行研究。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有五:一是来源于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二是来源于以保护他人为目的法律;三是来源于合同;四是缔约上过失;五是违反对第三人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追溯历史,本文发现,安全保障义务在许多合同法的制度种体现出来,如缔约上过失、加害给付、保护性的付随义务、对第三人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这些制度的出现与德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是分不开的。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德国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了简单的对比研究,发现这些条件在我国并不存在。因此,本文主张,对我国的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将这些纳入安全保障义务的范畴中,实现法律制度的统一。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保护他人的法律、加害给付、保护性的付随义务、缔约上过失、对第三人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
“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人的安全包括了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为使人人践行社会上一般行为标准,法律上特设一般注意义务。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一般注意义务,构成侵权,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的迅速发展,危险性作业增多,为切实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又从分配危险的角度,与侵权法中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但社会上有一些危险性较小但时常发生的危险,对于这些未法定化的危险,往往是通过案安全保障义务来调整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如果该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那么行为人就负有防止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由于这些义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采取这种义务有助于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这也体现了侵权法的人文关怀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一、概述
1、比较法上的观察
许多国家都设有安全保障义务,只不过名称各不相同。在法国法上称为保安义务(obligationdesecurite)。它广义上是指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关照义务,既涉及到侵权行为法也涉及到合同法。保安债务区分为结果债务和手段债务,1898年4月9日关于劳动灾害的法律中确认了雇主的安全保证义务。「1
在《日本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安全保障(安全保障或者安全关照)义务的明确规定。战后的判例使用过“安全保护义务”或“安全关照义务”的概念。有的日本学者认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产生违约责任,但也存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的余地。有的日本学者认为,违反安全关照义务为脱离合同责任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应当属于侵权行为(不法行为)责任。有的日本学者则将安全保护义务在合同中的地位进行分类,如果是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如警备合同中的安全保护义务),则违反该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否则就构成不作为侵权。有的日本学者则认为安全关照义务既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又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义务,对二者进行区别并无必要。「2
考虑到我国国内对安全保障义务并未给与足够的重视,但在现实生活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又屡有发生,如银河宾馆案,乘客被狗咬案,万通酒店案「3。同时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8编“侵权责任法”第65条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规定:“旅馆、银行的客户以及列车的乘客,在旅馆、银行、列车内受到他人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确认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旅馆、银行、列车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尽到保护义务的,不承担责任;未尽到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故本文试对安全保障义务做一些粗浅的介绍,并说明自己的一些想法。其中着重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对我国合同法上的加害给付和保护性的付随义务、缔约上过失进行检讨,在此基础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进行整合,提出建立统一的安全保障义务。
2、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
然而我们为什么要规定安全保障义务,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何在?本文认为它的理论基础,大致有以下三种:
(1)危险控制理论。这也是无过失责任发端的理论基础。工业革命之后,人们每日遭受外来的危险,有多数源于危险活动的开展,因此针对这些危险活动发生的不幸事故,基于社会允许加害人从事这样的危险事业,而且加害人从这些危险作业中获得利润的“报偿思想”,而责令危险的控制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侵权法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不法行为带来的损害,或者对行为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而是在发生了危险行为所导致的不幸结果时应如何合理分配损害的问题。因此即使行为人毫无过失可言,也缺乏道德上的非难性,基于“分配正义”的要求,仍须负损害赔偿责任。「4
从事社会危险活动,使第三人处于这种危险之中,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交往频繁的社会,这种活动是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并不能以法律禁止。因为加害人从事了这样的活动,可以推断他对活动的危险的了解要超出一般人,同时,他离危险源也更近,故更容易控制危险的发生,故苛以行为人安全保障义务。例如,甲在其门前挖水沟,那么他只需要在附近立一个告示牌或者在夜间打开路灯或者干脆将水沟四周围起来,就可以防止夜晚有行人摔落沟中。自这种情形下,法律并不能要求夜间行人知晓这里的变化,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从另一个方面看,法律不可能要求社会上的每个人时时刻刻都十分小心谨慎,以免自己遭到不测。这样,必然导致人人自危,提心吊胆,怨声载道。那是一个没有丝毫人文关怀的社会。
(2)信赖关系。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与一般注意义务。后者发生在任何第三人之间,使侵权法的最基本的基石,在请求损害赔偿时,法律往往要求被害人证明加害人在违反了一般注意义务时主观上有过失。而前者要求双方有一定的社会接触,从而产生特别的关联关系,基于这种特殊的关系,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产生合理的信赖,相信在自己从事这项活动时,自己的人身和财产不会受到侵害。比如,甲应邀到乙家做客,不料,在吃饭时,餐桌上的吊灯因为安装不稳固,突然坠落砸伤甲。此时,甲得向乙请求赔偿。
(3)获利理论。在第一点中也提及到这一点。那些从危险源中获取利润的人经常被认为是有制止危险义务的人。「5但这仅在加害人所从事的是一种营利性的活动,并且他们能够从中得到收益的情形。比如,宾馆的经营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等。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具有危险性的活动都会给行为人带来经济利益。比如,在上面的挖沟的例子中,甲并不会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只是从中获得一种生活上的便利。所以,获利理论有一定的局限性。
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实行过失推定,这是因为法律认为加害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受害人就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时由加害人造成的,加害人对自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可。而不必再证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失,这对受害人较为有利。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接下来必须了解何为安全保障义务。简单地说,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对特定人的人身、财产负有照顾、保护义务的人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避免侵害他人权益。为了解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当然,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
有学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如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来源于合同约定,三是来源于先前的行为。「6
从根本上说,安全保障义务的终极来源是民法上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过于抽象,有必要加以具体化,以便操作;同时,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最高准则,主要起到补缺的作用,在有具体详细的规范时,不必引用这一原则。本文在这里将细分为五类进行讨论,并会对这些分类进行检讨。一是来源于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二是来源于以保护他人为目的法律;三是来源于合同,在这里有必要排除合同的主义务涉及到人身、财产保护的合同;四是缔约上过失,这里将其单列出来,是因为它与其他的有不同之处,无法合并;五是违反对第三人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以下将就这五个方面依次展开,分别讨论。
1、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7
社会活动安全主义务是侵权行为法上的重要义务群之一,其内涵类似于英美法上的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发源于德国。是德国侵权行为法上的重要概念。
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安全而言,如房屋所有人就其所在地之石级任其坍塌或于交通之处,不设路灯,致他人因此受损害者。「8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9在德国早期的这方面的判决中,较多涉及到德国民法典836条有关建筑物倒塌的规定,但之后与的国民发电823条1款发生密切联系。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在德发展之初,目的在于解决不作为的归属问题,一方面借以补强德国民法典823条1款规范作为义务的功能,另一方面使作为和不作为责任实际上得以区别。只不过人们发现,即使在处理“作为”的问题,尤其在处理“直接侵害”的823条1款保护的权利和法益时,特别是当问题涉及“不容许的危险”时,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仍有发挥作用的余地。事实上,正如同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被广泛承认是一种“习惯法”的产物一样,不作为责任也是通过实务界以无数判例发展而形成的产物。「10
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是与“一般的或特殊的危险”相关联的,只不过现在对特殊的危险多采用特别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违反此类义务可以直接构成“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不必再求助于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除此之外,社会生活中上有无数无法律规定的,但又有危险性的的活动或者行为,这便为社会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作用提供了空间。「11
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因自己的行为之发生一定结果的危险,而负有防范的义务。如开车撞人,即使没有过失,也应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挖掘水沟,应加盖或采取必要措施。二是维持某种交通或交往的需要。如在家举办酒会,应防止老树砸伤宾客;餐馆楼梯未全部修好,应设告示牌或者切断通往楼梯的通道。「12三是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而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如超级市场应保证货架上的货物不会掉下砸伤顾客,电影院应保证安全门畅通无阻。「13
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是安全保障义务中除去已经类型化的义务来源之外的部分,范围非常广,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形反复多次出现,会有更多的情形被类型化,并从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中分化出去,成为另一类具体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可以说,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是安全保障义务的最具活力的来源。
2、保护他人的法律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工业的发展,社会中的危险事故越来越多。就社会成员而言,在特定的领域里,逐渐分化出许多相对的弱势群体,如消费者、劳动者、马路上的行人等。为保护这些弱势群体,出现了保护他们的专门的法律,这些都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但后者不限于这些。有的法律中有部分条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的,这也会成为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
有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这类侵权行为,如德国民法典823条第2款规定“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者,负相同的义务。”「14台湾地区的民法也在184条第2项中规定“违反保护他人之法老者,推定其有过失。”关于此项规定就究竟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还是规定了第三种独立的侵权行为,台湾学者多有争论,不过,似以后者占上风。
保护他人的法律,指一般防止危害他人权益或禁止侵害他人权益之法律。有的法律以便利管理为目的,则不在此列。有的法律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从而间接起到保护他人的作用,也不包括。如刑法中关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的规定,虽能间接保护社会上之所有人,但法律本身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而不是保护他人。又如保护环境的法律,若是调整“纯环境损害”的,则不是保护他人的法律。「15
保护他人的法律对“法律”二字不应做狭义解释,使其仅限于“法律”,而应做扩大解释,使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16如劳动法属于保护他人的法律,则劳动部对其所做的一些解释也应包括在内。因为在我国,往往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弥补法律不足、适应社会发展的目的。
保护他人的法律,可以是私法,也可以是公法。宪法、刑法当中的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专章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等,都是保护他人的法律。
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仅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要件,主观上亦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原则。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的过错不必由受害人举证,而是法律上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然后由加害人反证,反证不成功的,承担民事责任。至于行为人过错的对象不是指向损害结果的,而是指向他违反法律的行为。「17如果该法律对于加害人在具备何种条件下承担赔偿责任另有规定的,应适用该法律的规定,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的法律适用原则的要求。
仅仅具备以上两个条件还不足以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往往有特定性,只是保护特定领域的人,保护特定的权益,「18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我国侵权法对权利和利益均加以保护,而权利和利益的种类实在是纷繁复杂,对它们保护的实现是整个法律运行的结果,而不是哪一部法律能单独实现的。有的法律保护所有权,有的法律保护人格权。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要明确每部法律所保护的法益是什么,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对加害人苛以责任。比如,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保护的是公民的健康权,而非财产权。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那么,受害妇女的财产不能依此条得到保护。同时,男性也不能依据此条要求对其性自主权受到的侵害进行保护。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生活消费中的消费者,生产消费的消费者便不能依此法获得保护。司法实践中,在确定一个具体的法律或法条所要保护的权益究竟是什么时,应当综合考察法规的目的和内容,就具体情形分别认定。
3、合同
“从身份到契约”乃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人们得以自己之意思发生一定之结果,以满足自己之需要。有一些合同,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雇请他人照顾家中小孩或老人的雇用合同,合同本身就以照顾、保护一定的人身、财产利益为主合同义务的情形下,是否有可能发生安全保障义务。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涉及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共同构成了民事责任,构成民事权益的保护壁垒。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别,大致如下:
(1)保护的权益不同:违约责任所保护的是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具有广泛性,包括各种物权、人格权和经济损失。侵权法保护的是固有利益,又称维持利益,主要是绝对权,如人格权、所有权等具有绝对权性质的权益。对于经济损失一般不保护。虽然我国立法上比较开放,可以容纳经济损失,但其作用仍是有限的。这主要表现在对加害人过失的举证困难上。
(2)当事人间的关系不同:违约责任以合同的存在为基础,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的信任关系和交易关系。侵权责任对此无要求。法律苛以人们一般保护义务,以维持整个社会的协调,每个人都负担对别人的保护义务,同时享受别人的保护。一般而言,违反这个义务,就要受到惩罚,损害不能由受害人来承担,而应由致损害发生的人来承担。
(3)制度目的不同:违约责任的出发点是私法自治。每个人根据他自己的意思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自己食言的行为负责。通过违约责任的贯彻,可以在当事人之间维持一种特别的关系,最终达到鼓励交易,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侵权法则注重于保有社会成员原有的财产和他本身的人身安全不受不安定因素侵害。一旦发生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行为,侵权法介入其中,最终达到回复权益受侵害之前的状态。社会成员的固有利益不会因此而增加。
(4)发生基础不同: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责任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责任的时候产生,合同是当事人自己拟定的。侵权责任的发生则以法律上的一般注意义务的违反为前提。
(5)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而生的责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在当事人间具有“法律”的地位。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注意义务的程度;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原则上以故意或过失为原则,但过失又依事件的性质决定。法律上对不同性质的合同在注意义务上的规定也不同。有规定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有规定为与处理自己事物之同一注意。在侵权法上,归责原则不能由当事人自己设定,故意或过失是构成侵权行为得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要件,这里的过失指的是抽象轻过失。侵权法发展至今,又出现了无过失责任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6)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仅赔偿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现在各国均有所突破。美国在《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353条规定允许在违约同时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者合同或违约是如此地特殊以致严重的精神损害成为一种极易发生的结果为例外情况时,对精神损害有权获取赔偿。日本承认载有关人身事故的合同责任可以中受害人可以取得慰谢金。「19在我国立法上虽无明文规定,但理论上已有学者倡导;在实务上,嘉兴市中级法院开了先河。「20但可以看出,基于合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毕竟不是一种常态。「21但是在侵权法上,受害人可以就其所受损害请求加害人进行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7)有无抵销的适用:因债务不履行而生之违约责任,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在侵权法,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其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22
鉴于以上理由,本文认为在以保护、照顾一定人身、财产利益为主义务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及时、完全履行债务而致债权人的财产、人身受到损害,原则上不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债权人应当以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而请求债务人负担违约责任。虽然我国合同法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它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但本文认为,应将属于当事人合意的严格部分作为合同的领域而排除侵权责任的适用。同时这里只是给与受害人一个选择权,而不是说受害人可以依据合同责任获得侵权法上的救济。
那么,合同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基于什么而产生的呢?主要由两种情形,即加害给付和具保护性功能的附随义务的违反,它们都属于积极侵害债权的行为。
积极侵害债权学说起源于德国。在牟姆森的领导下,潘得克吞法学家坚持认为,违约仅有两种形式: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后来这难以适应社会生活需要。因此1902年由德国学者Staub提出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后经Enneccerus修改,大致包括了四种情形。(1)瑕疵履行。因瑕疵履行行为致生非瑕疵履行本身所生的特别损害。例如,甲交付一匹病马给乙,导致乙原有的五匹马感染疾病死亡,但这匹病马最后却康复了。「23(2)继续性供给义务。如果一次给付有瑕疵,而导致其余部分毫无利益可言的情形。(3)对合同的侵害。在须有继续性的协作,从而当事人相互信赖为必要的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对于他方为不当的侮辱行为时,认为发生对合同的侵害。(4)拒绝履行的宣言。债务人宣言其将不履行债务,且并未发生迟延。该宣言构成对合同之侵害。「24同年,德国最高法院依此为依据,审判了“砂石案”。「25自此,人们认识到合同中隐含着一套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义务网络”,而积极违约的范围则因这一义务网络的存在的到极大的发展。「26发展到现代,加害给付和违反保护性的附随义务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承认。
加害给付,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出卖药品不告知正确的剂量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此时所受侵害的是债权人的固有利益。「27对于加害给付下,债权人/受害人得享有何种请求权,学者争论较多。通说认为此时构成两种责任竞合。「28构成加害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存在履行行为,若无履行行为,或者构成拒绝履行,或者构成履行迟延,而不可能构成加害给付。另外,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即履行客观上有违债务履行的目的。非但没有满足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反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最后,债务人要有可归责性,也就是说,债务人对他的履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未尽相当注意。这里的相当注意也就是本文着重讨论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债权人以外之第三人因债务人得加害给付而受有人身、财产上的损害,不可以依这个理论获得保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据对第三人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获得保护,本文将在后面讨论。
另一种情形发生在违反保护性附随义务下,这也是积极侵害债权的一种。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于这种义务是随着合同的展开而加给合同当事人的,故称为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是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具有强行性,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将其排除。附随义务是附随与合同主义务的,不能独立存在,也不得独立请求。「29如出卖人于交付标的物前,应妥为保管;医生不得泄漏病人的隐私。「30
附随义务由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在具体交易之发展。种类繁多,无法一一罗列。除法律明文规定外,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亦得依具体情形而为创设。依其功能而言,可分为辅助性和保护性的付随义务两类。辅助性的附随义务的目的在于促进合同主义务之实现,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与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联系。保护性的附随义务目的在于维护合同当事人原有的利益不因对方的“不小心”而减少,它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相去甚远,而与这里讨论的安全保障义务密不可分。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加强和改进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安全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强调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生产、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理念的提出是科学发展观理论的丰富和完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是全面健身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安全监察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过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学习,我认识到:
一、科学发展观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保障生命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
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应当注重质量和效益,应当建立在资源和环境能够承载的基础上。经济增长方式应当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任务。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五个统筹",必须解决重特大事故多发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安全生产应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
实现和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目的。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第一要务"需要安全第一,需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夯实经济发展的基础,促进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对照科学发展观,综合安全生产状况,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低回报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市场准入门槛低,低水平重复建设,使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严重挑战。二是人力资源得不到应有的珍视。个别企业业主忽视安全,漠视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甚至牺牲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追逐利润,造成伤亡事故多发。三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脆弱。所有这些,都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要在宏观管理、结构调整等方面采取措施之外,也有赖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有赖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持续和不懈努力。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都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同时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全社会关注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真正实现“依法治安”。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依法对肇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处罚,提高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和劳动者的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是社会友爱的基本要求,用“诚信友爱”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道德防线。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人的活力可言。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的活力,是人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安全工作创新精神,也是社会活力的组成部分,同样应该得到调动和发挥。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事故往往造成人员的伤亡、家庭的不幸、单位的创伤、社会的震荡。事故多发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乃至国家政权形象。要实现社会安定,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们要正确认识客观规律,顺应客观规律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
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增强和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主要从“七个新”方面着手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即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上有新进展,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有新举措,在依法行政和推动“两个负责制”的落实上有新突破,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上有新机制,在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上有新成效,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上有新提高,在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上有新作为。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安全生产“五要素”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一是抓安全文化建设。二是抓安全法制建设。三是抓安全责任的落实。四是抓安全科技。五是抓安全投入。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在人类跨入世纪之初,在中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时,一项重大而深远的战略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神州大地稳步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短短20字的定位,涵盖了多方面的内容,建设新农村,对中国农民而言是一种福音,对中国农村来说是重大变革,对中国农业则是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新概念,结合延安实际,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一、全面正确的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刻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特指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一种社会状态,是广大农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改造自身落后面貌而确立的一种奋斗目标,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内涵,对当前建议新农村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1.建设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在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曾深刻地提出,必须用新农村建设来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建立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让广大农民能够像市民一样拥有洁净方便的自来水、清洁的燃料、整洁的厨房、舒适方便的卫生条件和平坦的道路。
2.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大保障
加快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良土壤、兴修水利等是现代农业建设中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3.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的独立性、多样性、选择性和参与感明显上升,要求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随着市场趋向,改革深化和某些改革相对滞后,收入分配的差距在扩大,部分社会群体就业难度增加。因此,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新农村建设对于我们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
1.新农村建设是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简而言之,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只有发展现代农业,才能保障粮食安全。才能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2.新农村建设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也为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指明了一个很好的方向。
3.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是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
延安市宝塔区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按照中央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扎实开发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抓好全局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2.抓重点,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
3.抓措施,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
三、目前,宝塔区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认识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落后
现阶段农民的思想水平与时展不相适应的一面,如没有开拓创业的精神,依赖政府的“等、靠、要”思想;小农经济、小富即安的思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思想;见识少,眼光短,缺乏科普知识,愚昧落后的思想不同程序的在农民中存在着。
2.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农民教育负担重,让农民不堪重负,“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现象较为普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处于空白、
3.科技含量低,精深加工少
我区的农业生产总体上还是粗放型生产,深加工能力低,尽管发展起来了三大主导产业,但是只注重了数量而没有注重质量,更忽视了品牌效应,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难以适应产业快速发展需要。
4.农业投资较少,项目资金短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上的短缺将严重制约新农村的建设。
四、对策和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认识是前提,规划是龙头,产业是支撑,投入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农民是主体,领导是关键。因此,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突出主体,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地实施。因地制宜,重点扶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培训,优化环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是加大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扶持力度,二是加快探索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
五、建设新农村,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探索新思路
建设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新农村建设,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追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全面进步与全面发展。
1.围绕中心,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
2.建设新农村必须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强化核心,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4.贴近民心,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这就需要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这项工作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而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和吸取以往农村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确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申瑞锋.农业经济问题[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182-209.
【关键词】企业安全;安全伦理;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迅猛发展、GDP高速增长,生产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尽管我国在法律法规、机制体制上都为保障安全生产作出了努力,但是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业安全发展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伦理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基本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企业伦理的核心价值。企业安全伦理的缺失,威胁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人格尊严,制约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如何重建企业伦理,提升企业道德责任意识。
一、加强构建企业安全伦理建设的意义
安全问题涉及人的生命、健康、财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不仅仅是经济行为,也应当是具有生命价值关怀和伦理精神的活动,企业进行安全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具有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安全的现实意义
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个人的生命安全是实现其他社会权利的基础,也是评价个人利益是否实现的重要指标。因此,尊重生命、保障安全应当是人们从事一切生产活动的前提。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把目光集中在经济增长上,而忽略了安全建设的重要性。中国社会所发生的许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安全行为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意识对人的行为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安全伦理道德能够引导人们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以人为本、安全为天”,使人们在生产活动中重视安全问题,有效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伦理建设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安全是经济建设、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安全不仅仅是创造价值的前提条件,其本身就具备价值。事实表明,一旦发生生产事故,企业便要承受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巨大损失,这就意味着安全生产就是节约,安全生产是企业长期生存的保障。同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如果为了眼前利益而置员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其长远利益必然受损。
伦理道德建设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必须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将安全理念与高效生产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员工再生产中无安全之忧,才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效益和安全的双赢。
(三)安全伦理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安全伦理建设是实现安全管理的灵魂,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优秀企业,如美国杜邦企业等,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强调安全意识的培训和安全文化的宣传。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观念的外在表现,企业伦理在企业文化中属于社会文化层面,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树立安全伦理观,使安全文化的理念深入人心,是企业发展不竭的精神动力。
二、我国企业安全伦理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企业自身利益的挑战
企业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其本身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积累与扩大,追求经济利益自然成为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当追求财富获得和安全获得相矛盾时,部分企业经营者只着眼于眼前利益,遵循财富价值优于生命价值的功利主义原则,将员工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从一些重大的工业事故中不难看到,由于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缩减开支,在安全投入方面都抱着“能免则免”的态度,导致安全投入明显不足。“昆山中荣工厂爆炸案”后的事故原因调查中发现,在事故发生前两个月就有员工提出抛光车间的除尘设备已经落后,已无法正常工作,如不及时更换会留下安全隐患。但是中荣公司副总为了按时完成订单,不影响工程进度决定不予理会。最终由于积尘过多、设备老化,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人员伤亡惨重。据统计,我国预防事故和应急安全投入仅占国民总产值1%左右,与联合国规定3.5%标准相比安全投入明显不足。
(二)企业“非人本观”的管理理念
在传统企业管理中,工人通常被管理者当作执行命令、赚取利润的工具,企业拥有者忽视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对人道主义的蔑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时也形同虚设,由于在实际生产中执行不力无法对工人的生命安全健康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些对员工生命漠视、对生产安全不顾的行为表明,不合伦理的安全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许多个人、企业都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性善理念。
同志提出:“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福祉,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动摇的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所谓以人为本,最根本是就是要学会人的生命和健康。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宝贵资源,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必要前提。作为一个称职的企业管理者,不仅应当培养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更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注重安全伦理建设,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员工自身安全价值观淡漠
当前,许多劳动者在思想观念陈旧,还是停留在“要我安全”这一被动的层面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缺少对生命敬畏的伦理精神。主要表现在一些员工在工作中麻痹大意,认为是自己经常干的工作,习惯凭“经验”行事,不以安全规章制度作为准则,甚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不一定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以这样的心态从事建筑、煤矿、化工等这些高危险性的工作,非常容易酿成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四)安全教育缺失
从事生产的工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许多在高危企业打工的工人对于生产中有可能发生危险、保护措施及逃生方法一无所知,直到发生事故以后才后悔不已。而企业往往忽视了这一点,为了能够使工人尽快上岗,对于一些非常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也是能免则免或者敷衍了事,使得劳动者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技能缺失,无法在工作中自我保护。这些都表明很多高危企业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员工不明白什么是安全、如何做是安全,不少事故也是由于劳动者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疲劳工作等原因而导致的。
三、加强我国企业安全伦理建设路径选择
(一)加强企业安全伦理制度化建设
在企业发展中,其制度是否符合安全伦理发展观影响着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兴衰成败。安全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将安全伦理观融入企业制度建设中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安全伦理制度化建设,即将安全伦理制度化、规范化,在安全制度的设计上充分体现伦理化和人性化。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将能够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渗透,有助于企业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根本上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笔者认为,加强企业伦理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安全伦理反馈机制。企业领导者应当以伦理原则对所有员工行为进行监督,及时了解生产一线工人的安全伦理实践情况并实施奖惩机制,使员工行为符合统一的安全伦理标准,构建安全道德的生产氛围。(2)构建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关注生命安全,建立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尽快走出“发生事故再谈安全”的怪圈。把安全价值理念与平日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安全资源的投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3)创立道德的安全生产规范。企业再追求利润的同时,需要尊重和关爱生命,以道德底线衡量生产规范的合理性,以合乎伦理的代价追求盈利。
(二)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安全伦理水平
企业管理者在安全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也是企业伦理建设的倡导者和管理者。首先,企业管理者只有自己首先具备强烈的道德责人感,才能够言传身教,影响他人,减少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反之,企业管理者如果丧失安全道德,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则容易引起安全危机;其次,企业管理者的道德素质对员工道德选择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会学习模仿上级的道德风貌和道德形象;再次,企业的各项制度、政策也体现着管理的安全伦理水平。作为企业安全者,必须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理念,尊重员工的生命与健康,自觉将安全意识融入到工作中,并为员工起到良好的榜样和示范作用。
(三)强化企业员工安全道德自律
从他律走向自律,最根本的是要把安全理念和安全思维根植再每一位员工的内心深处。首先,要让每一位员工把“安全生产”理念变主动性认识,通过家庭影响、单位教育等方式唤起职工的安全责任心,启发员工从生命角度体会安全作业的重要性;第二步则是要将理论上升到实际,将将安全意识转化为现实行动,这就要求企业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职工安全科技文化素养,如修检安全设备,进行作业风险评估等重要技能,这样员工才有能力察觉并及时应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总之,从被动到主动,从他律到自律,把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是实现安全生产、降低事故概率的重要途径。
(四)政府严格监管,加强外部约束
企业作为社会系统中的经济组织,其运行机制必然与外部环境有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必然要履行其经济职能,这就要求我国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把安全伦理从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建设。目前,我国法律上的不完善影响了政府部门监管职能的发挥。如在《安全生产法》中,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造成事故的企业,最高罚款20万元。这样的惩罚力度不足以禁止非法高危企业的存在。另一方面,建立安全生产防腐败机制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创造政绩,特别拟定了“企业保护令”以吸引商业投资。然而由于监管不严、执行不力等原因,“企业保护令”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异化为对企业过度保护甚至非法庇护,特别是在安全监管问题上。一些不合规企业通过贿赂等行为收买政府官员在安全检查时蒙混过关,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的防腐败机制,有利于肃清不良风气,增强企业外部约束的力量。
参考文献
[1]范仲阳.学习关于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N].光明日报,2013-7-15.
[2]刘星,唐征友.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整合与伦理道德建设[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8):56-53.
[3]朱金瑞.我国企业安全发展中的伦理问题及对策[J].企业活力经营观察,2007(10):4-6.
【关键词】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度设计
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两类定义,一是广义社会责任,例如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ArchieB.Carroll(1979,1991)提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另一种是狭义社会责任,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戴维・普卡德提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赢利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本制度设计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本制度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
(二)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SocialResponsibilityAccounting)术语是美国戴利教授在1972年的学位论文中首创的,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角度,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衡量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有关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从而揭示和测定这些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在于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分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社会的总体资产。
根据社会责任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可以将社会责任会计也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完成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狭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所承担的、除经济责任(赢利责任)之外的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本制度设计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的角度衡量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其对象是企业,属于微观会计。
(三)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的原则
1.构建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构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我国企业树立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将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我国在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赢得“话语权”,也是至关重要的。
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1)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社会责任的诸多方面,具有层次性和整体性的特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层次性是指评价指标体系要形成阶层性的功能群,每项上层指标都要有相应的下层指标与其相适应;整体性是指不仅要注意指标体系整体内部组成部分的内在联系,还要注意整体的功能和目标。
(2)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的拟定、指标的选取、公式的推导、数据的采集等都要有科学的依据。只有坚持科学性的原则,才能有效保证获取信息的可靠性和客观性,评价的结果才具有可信性和决策有用性。
(3)目标一致性原则
选取评价指标时要考虑行为目标的一致性,即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要与企业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4)时效性原则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因此评价指标体系要随时跟踪实际情况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未然,同时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否则,可能会因不合时宜而导致决策失误或非优。
(5)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设计应做到概念明确、定义清楚,能够方便地采集整理数据和收集情况,而且,指标的内容不应太繁太细,过于庞杂和冗长,否则会给评价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可比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中同一层次的指标,应满足可比性原则,即具有相同的计量范围、口径和方法,同时指标值应经过归一化处理。这样使得指标既能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比较优劣,发现问题。
(7)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满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即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还应进行量化处理。只有通过量化,才能较为准确地揭示实际情况,尤其对于一些缺乏统计数据的定性指标,可采用科学方法使其量化。
3.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2007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四大部分,系统阐述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虽然《意见》主要针对央企提出,但其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分类,以及细化各种责任指标,最终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意见》第三部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另外充分吸收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报告探索构建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本制度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分为目标层、标准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目标层是指标体系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标准层是为了达到指标体系的目标,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所作的基本分类;指标层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分类的细化和具体分类。
二、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一)企业经济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企业经济责任定义
企业经济责任最早仅仅被界定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渐变化,企业经济责任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将企业经济责任定位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部分是近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一种新观念。本报告采用国际经济伦理学会主席、美国圣母大学多萨商学院国际商务伦理学教授乔治・恩德勒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1)赢利或利润的最大化:短期的和长期的;(2)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生产过程的质量、产品和服务质量;(3)所有者与投资人的财富的保值和增值;(4)尊重供应商;(5)公平对待竞争者;(6)保护雇员利益,包括保留和增加工作岗位、公平支付工资和社会福利、对雇员进行再教育并向雇员授权;(7)服务消费者。
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以使投资者满意并维持企业运行的价格,按社会需求高效率地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
2.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中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经济责任报告与传统的财务报告在内容方面有着重叠之处,但在原有通过披露企业财务数据来反映经营绩效的基础上,经济责任报告还应侧重于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资源配置、产业优化、管控能力、风险防范、客户服务、核心竞争力等信息的披露,从而达到全面、系统、及时反映、评价和预测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合理决策的目的。
3.经济责任的指标分解
根据上述分析,本报告将经济责任分为以下6类:经营理念类指标、经营目标类指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类指标、强化经营管理类指标、完善客户服务类指标和经营绩效指标。
(二)企业人力资源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人力资源责任定义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的责任是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人力资源是企业一项不可或缺的发展资源,员工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发展的引擎,是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具体说,人力资源责任包括:维护劳资雇佣关系,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素质进行培训,人才的晋升,关爱弱势员工和家庭。企业有责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发挥员工在企业中的利益攸关者地位,维护好劳资、雇佣关系;企业有责任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落实员工的保险保障权益,给员工提供归属感;充分发展员工的潜力,提供再培训再晋升通道;企业有责任关爱贫困员工及其家庭。
2.人力资源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社会责任会计中报告企业对人力资源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其中通过支付员工工资、激励机制等完成其承担的依法支付现金或股权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员工培训、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完成企业对员工的道德伦理责任。
3.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分解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可以划分为:工会与业主的劳资关系、个人与企业的雇佣关系、职工保障、工伤率、职工素质、培训、人才晋升通道、贫困救助等8项。
(三)企业社区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社区责任定义
社区责任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自身盈利目的的过程中,对其所在社区应尽的义务,或企业对所在社区整体繁荣发展的责任。具体表现在企业带动所在地区的发展,为所在地区政府贡献财税收入,为当地居民谋福祉,促进当地经济整体均衡良性发展等。
2.社区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区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对所在社区所负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伦理责任的成本和效益情况。企业发展源于社会,回报社会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企业应该把促进社会创造繁荣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承诺,以自身发展影响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和地区,作为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上承担的一种责任,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以期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3.社区责任的指标分解
考核企业社区责任完成情况的指标包括:贡献地方发展和公益事业捐款两个方面。
(四)企业环境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环境责任定义
企业的环境责任是指在追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是公司的一种社会责任,其产生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性、企业目的实现的客观性、公司权利的社会性及股东利益的相对性。
2.环境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环境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社会环境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通过建立环境保护理念和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通过环境保护设备、环境保护技术、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企业三废的治理等,努力减少对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百姓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完善环保管理及监督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使环保设施与主机同步高效运行。同时,积极探索企业与周边环境友好发展、和谐共赢的有效途径,力争实现和谐共赢、共享共生的发展模式。
报告公司环境责任的情况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在环境责任方面所做的成绩以及不足之处,有利于各方监督企业的环境责任实施现状,通过报告能更好地实现自我监督,有利于达到企业环境责任目标,实现环境、社会和企业三者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3.环境责任的指标分解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环境责任指标可以分解为:环境保护理念、环境治理目标、环保设备投入、环保技术投入、“三废”治理情况、厂区环保投入等。企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设定特殊指标。
(五)企业安全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安全责任定义
安全责任是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包括应做好分内之事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以及未做好分内之事应受到的惩罚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某个岗位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时,根据个人社会角色的不同而承担相应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不同岗位的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即职责;另一方面是对未能按照安全规范作出相应行为的安全主体给予相应的批评、惩罚。安全职责包括:(1)安全职位和安全职责,即一定岗位上的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义务;(2)职业道德定位,即安全生产责任的存在可以避免利用职务之便的徇私行为;(3)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的成本和效益。通过落实安全责任的理念,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安全监查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落实责任,检查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安全责任的指标分解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安全理念、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文化、安全绩效等。
(六)企业创新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创新责任定义
企业的创新责任是承担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生产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等责任。企业的生产创新可以通过进行研究开发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技术创新储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等实现;企业的经营创新可以通过采用新的运营模式,实现产业升级,取得结构优化等;企业的管理创新可以通过建立新的管理理念、创造新的管理流程、管理系统、管理方法等实现。
企业的创新责任,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产品技术上和应用技术上的创新,例如产品的设计、在组合功能方面的创新等;另一面创新就是企业的经营体制、管理体制、业务流程的创新,这个创新也是集中在如何提高效率、提高速度、提高竞争力方面。
2.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布企业在创新方面的成本和效益。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以资金、技术密集型为主导的阶段。随着国内外产业差距的逐步缩小,技术引进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中国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实现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通过自主创新,缩短与竞争对手,尤其是国外竞争对手在技术水平、技术积累和技术开发能力方面的差距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中之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因此,更加详细和系统地披露企业创新责任履行情况,将达到帮助信息使用者正确评价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行业地位及行业发展潜力,最终完成科学决策的目的。
3.创新责任的指标分解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技术创新、设备创新、项目创新、财务创新、管理创新等。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设想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要求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企业对投资者、债权人的责任,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周围社会的责任,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格式设想
本制度将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分为六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具体应当披露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目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绩效等。这是传统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基本内容,经济责任是一种基础责任,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既是企业追求的首要经济目标,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目标。
2.人力资源责任。披露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如劳资关系、企业职工结构、技术培训、劳动小时、薪酬水平、福利待遇、人才晋升通道等。
3.社区责任。披露企业对地方发展的贡献、对公益事业投入以及企业的公益捐赠等。
4.环境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如空气污染、饮用水污染、沙漠化等,以及企业为优化环境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减少稀有资源的耗用等活动。
5.安全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和安全绩效。
6.创新责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动企业自身发展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根本出路,也是改善我国贸易条件,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措施。
(二)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
1.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多渠道采集数据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实际付出代价,可以采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投入金额、成本费用以及实际收益可以从企业财务部门所掌握的财务数据中进行分离整理,因此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数据来源主要是财务数据;而对于一些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指标数据,也可以采用实物量或者相对数指标进行披露;同时,财务部也不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唯一信息来源,一些财务部门难以掌握的指标数据,可以从企业的其他相关部门获得。例如,人力资源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人事部门提供,创新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技术部门提供等等。
2.兼用数据分析、文字说明等方法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要由数据指标构成,但对于无法用数据计量的信息,可以采用文字说明的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性说明。例如,环保责任指标中,某企业“环保先行,绿色生产”的环保理念,以及多年来将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共完成绿化面积87.3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良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并获得了“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等,需要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文字的方式进行说明。
3.特殊指标的计算公式说明
本文所提出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除了要求企业披露各项指标的上年数据和本年数据外,还单独设立了“贡献率”这个报表项目,用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各项指标的投入产出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此外,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和所处行业等方面的差异,还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专业性较强的指标,对于这些指标的计算公式与数据来源,应在报告中予以独立说明。
(1)履行经济责任的指标
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等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产总额、净资产及总资产报酬率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主要产品产量、生产动力、工作效率、计划完成度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产品销量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5)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2)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
1)技术人员比例对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的影响。
2)人均培训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3)累计培训人数与违章作业的次数的影响。
4)高级工的人数对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气废水减排的影响。
5)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3)履行环境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源节约对企业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量的影响。
3)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水废气的减排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4)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4)履行社区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指标对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企业修建城乡公路对当地区的社会贡献。
3)为当地建设消防站、防疫站、希望小学等公益事业投入对地区的贡献。
4)企业履行社区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5)履行安全责任的指标
1)企业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事故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安检次数对企业的年生产能力的影响。
3)违章作业的次数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4)专职安全管理队的规模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5)工伤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6)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6)履行创新责任的指标
1)创新责任指标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创新项目开发成本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创新项目开发收益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1.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
为了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必须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必要的科目收集汇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数据。这些账户可以在企业财务会计账外单独设账户进行会计信息的归集。
根据以上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表的结构,分别设计:
(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成本、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安全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创新责任成本。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贡献、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社区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安全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创新责任贡献。
账户格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和贡献账户可以采用棋盘式格式。在账簿中,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项目的详略情况分类设置栏目,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管理的特点设置项目,分别累计企业的各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
计量基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账户的数据可以采用历史成本进行会计计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账户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或贴现值进行会计计量。
企业定期随财务报告对外公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及时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同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财务部门应随时更新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具体指标项目,使报告可以同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保持同步。
2.非财务类指标数据与本企业其他部门数据的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指标数据不仅来源于财务部门,与企业其他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经营和产出成果也息息相关。因此,财务部门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编制时,应注意各种非财务数据的日常积累,并且与其他数据来源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做到数据共享,从而保证所披露的数据可以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各方面情况。
【参考文献】
[1]ArchieB.Carroll,AThree-DimensionalConceptualModelofCorporateSocialPerformance,'AcademyofManagementReview,4(1979):497-505,1997.
[2]ArchieB.Carroll,ThePyramid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TowardtheMoralManagementofOrganizationalStakeholders,BusinessHorizons,July-August,1991.
[3]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EB/OL].省略pc.省略.
[4]Daly,H.E..TowardaStationaryStateEconomy.PatientEarth.J.HarteandR.H.Socolow,Holt,RinehartandWinston,1971.
【摘要】文章阐述了延安精神的内涵,论述了延安精神与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性,提出了发扬延安精神,培育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确立中国梦理念的具体路径。要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培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路线,培育大学生高尚的人生观,培育大学生自力更生与艰苦奋斗的精神。
【关键词】延安精神;大学生;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价值
延安精神是一面历史的镜子,一部生动的励志教材,具有鲜明的示范作用,是被胜利的抗日战争,新中国的建立和成功的改革开放证实了的精神。延安精神是推进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实材料。延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时代的先进文化,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精神动力,以延安精神培育大学生思想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延安精神的内涵
延安在革命时期于1935年至1948年13年中作为中共中央的所在地,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结合当时革命环境在延安创造了一批先进的革命思想。其中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抗大精神”;态度是积极的布尔什维克精神的“延安同志们的精神”;整顿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反对主观主义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的“延安整风运动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风发图强的“南泥湾精神”;毫无自私自利之心与为人民利益工作的“白求恩精神和张思德精神”;下定决定,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争取胜利的“愚公移山精神”;团结、民主、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的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
对以上精神整合以延安精神首次出现是1968年《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发表的社论《延安精神永放光芒》文中,此后周恩来在恢复国民经济时强调要发扬延安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伊始等众多场合多次提出要恢复和发展发扬延安精神。江泽民在2002年结束延安等地的考察时对延安精神的内容做出了主要概括,他指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是延安精神的主要内容。
第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毛泽东1936年在抗大第一次开学典礼讲话中首次提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1938年陕北公学开学典礼中毛泽东清晰的指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方向。坚定立场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革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指引方向是不可能成功。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然需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心向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
第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毛泽东为解决党内关门主义、教条主义,1937年他在《实践论》和《矛盾论》中从世界观和方法论高度强调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中国革命实际情况,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问题才能引领中国革命胜利。经过延安整风运动,此后实事求实成为了全党的思想路线,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能动摇,中国梦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去建设。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毛泽东在1939年给张闻天的信中首次提出“为人民服务”的概念,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革命时期党经过一系列学习和教育,把以自我中心、宗派的、本位主义的观念从党的思想中剔除,确立党员心中一心为人民,为了人民的解放,彻底为人民利益工作的思想,涌现出张思德和白求恩等一批为人民服务而牺牲的革命先进人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从集体利益出发,扩大和巩固人民情义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今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依然要坚持根本宗旨和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法宝。
第四,自力更生与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20世纪30年代的延安是中国最贫穷的地方之一,延安地处西北黄土高原,全年雨水较少,耕作土地相对不足,日本狂轰滥炸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包围,物产与人民需求呈反比,中共中央和人民缺衣少食,生活极其艰苦。面对经济危机和军民关系,共产党人选择自己动手丰衣足食,面对困难重重的革命事业,共产党人毫无畏惧依靠自己组织力量坚持斗争。一场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在延安铺展开来,经济上的丰富解决了延安地区军民生活问题,也向全国人民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为争取民族独立拥有能吃苦、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
延安精神作为宝贵的财富,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过程中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具有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和強大的精神力量。面对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现状,深入挖掘延安精神的时代意义,对培育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大学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使延安精神永放时代的光芒。
二、延安精神与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性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伟大的中国精神。当前中国正处在改革前进的深水区,国内外环境变化多端,复杂多样,唯有凝心聚力,建立全民认同的价值观才能为中国梦提供中国精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中国梦的实现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共同的信念,共同的价值观才有底气奋起直追,勇往直前。
第一,延安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性。首先,指导思想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三个层面强调人民对价值观的认同性,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针对不同阶层的群体通过课堂教育、引导宣传、活动渗透、示范带动、文化熏陶等路径进行培育,而确保路径可行的前提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精神文明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凝心聚力。延安精神内容的第一条就是“坚定正确的政治路线”,抗战时期因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统一指导思想的正确性,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前进的政策和方向,才能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党和人民依然保持崇高的政治路线和革命目标。其次,理想信念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始终沿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强调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集体观念,深层蕴含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引导人民以崇高事业理想努力实现中国梦。延安精神强调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引导广大人民和党员沿着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前行,艰苦创业,排除万难,一心为人民,以人民的利益出发为己任,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推翻蒋家王朝建立人民的新中国。两者目标都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分属于中国梦的前奏曲和进行曲。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作为中华民族的未来蓝图,需要先进的文化价值理念作为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中央面对新形势下提出的高屋建瓴的价值观,延安精神作为被证实了的教育载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用延安精神可以更加鲜活,生动的引领广大大学生。
第二,延安精神与中国梦的统一性。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需要走正确的政治路线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秉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需要集全国人民的力量,吃苦耐劳,稳步创业、扎实前进,需要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需要人民个体以集体为信念。延安精神作为革命时期的伟大精神,当时凝聚了人民力量,达成了目标共识,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实事求是的解放思想,坚持创业的精神助力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在延安调研时指出,“伟大的延安精神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集中体现。伟大的延安精神滋养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凝聚人心、战胜困难、开拓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在中国梦实现的道路上,用延安精神鼓舞人民,以抗大的精神引导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以事实求实的思想路线面对和解决中国梦路程中的困难,以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张思德和白求恩精神引导人民秉持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精神,以开放进取,艰苦创业的精神引导人民勇敢面对实现中国梦道路中的艰苦环境。
大学生作为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中国梦的筑梦者,中国梦也赋予大学生崇高的使命感。培育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精神动力支持和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是延安精神的时代传承,延安精神是当时的价值观和中国梦。延安精神在革命时期,起到了汇聚人民共识,坚定革命道路自信,弘扬中国团结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巨大作用,通过延安精神引领大学生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构建,在思想引领和教育启迪层面具有现实意义。
三、发扬延安精神,培育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确立中国梦理念的具体路径
第一,弘扬延安精神,培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路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国内社会矛盾增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个别领导干部腐败,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机会不平等、资源分配不均衡以及權力寻租造成各种社会问题频发;西方敌对政治意识形态通过各种渠道对我国大学生群体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大学生政治上进心强,辨别能力弱,造成部分大学生对党和政府存在偏见,弱化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大学生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栋梁,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他们齐心聚力,他们政治方向与价值观的正确性非常重要,需要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作为精神依托。延安精神在革命时期拥有强有力的政治信仰牵引力,为新民主主义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以延安精神为媒介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政治路线教育,用延安精神中的抗大实例为载体,引领大学生在中国梦的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社会信念,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延安精神凝聚价值共识,党和人民不会分开,党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坚持辩证统一的对待当前国内出现的各种矛盾。弘扬延安精神中的人物事迹,培育大学生爱国主义情怀,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饱满的热情信仰中国共产党,相信通过人民艰苦创业一定能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梦。
第二,弘扬延安精神,培育大学生高尚的人生观。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一部分人出现了价值观的困惑,产生信仰危机,道德下滑,西方各种错误社会思潮的流入,崇尚个性张扬,集体主义价值观被打破,原有社会良性运行的价值观出现裂痕。大学生面对社会中的各种诱惑及错误价值观辨别能力弱,部分大学生轻义重利,之间互相攀比,网络贷款,奢靡之风,过度消费,人生价值扭曲,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盛行,走捷径,不思进取等各种思想价值观,这些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想违背,是中国梦实现进程中人民思想中的蛀虫。延安精神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深层的内涵性,寓意摒弃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树立团结意识,团队思维,高尚的人生价值,以白求恩,张思德等典型的高尚人生观对大学生进行培育,唯有建立以人民为中心,乐于奉献的价值观才能成就自己,引导大学生建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为人诚实可信,做事做人认真负责,坚持集体主义观念。
第三,弘扬延安精神,培育大学生自力更生与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学生毕业时就要面临走上社会工作岗位的问题,大学生以何种心态和价值观面对复杂激烈竞争的岗位工作不仅是大学生自己的个人问题,亦是社会问题,关系到祖国的和谐安定和繁荣发展。当前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不切实际,不能吃苦的现象存在于许多大学生中。社会主义的建设需要继续弘扬延安精神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学生的个人成才梦也需要延安精神的创业精神。面对祖国的国情,实事求是将中国梦的建设与个人梦想和祖国梦想的结合,个人梦想以国家发展阶段为依托,国家发展因个人梦想实现而前进。通过延安精神引导大学生确立科学的个人成才梦,帮助大学生选择正确的自己的中国梦成长之路,正确对待中国梦实现中的成长环境,以南泥湾的精神面对中国梦实现道路中的问题,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善于“安贫乐道”,拒绝贪图享乐,奢侈浪费之风。引导大学生树立乐于奉献,执着追求,努力拼搏,爱岗、敬业的工作价值理念。
【参考文献】
[1]田永静,颜吾佴.以红色精神教育坚定大学生的理想信念[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11.
[2]熊晓梅.切实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J].中国高等教育,2016.11.
[3]刘先春,孙金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梦的关系研究[J].思想教育研究,2015.03.
[4]王晓峰.延安精神及其当代价值意蕴[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
[5]李养民.延安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统一性[J].社会科学家,2014.10.
[6]谷建国,张春和.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梦的内在联系[J].贵州社会科学,2014.05.
[7]詹小美.中国梦价值认同的当代构建[J].青海社会科学,2014.10.
[8]胡建,冯开甫.红色资源: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01.
【作者简介】
我国经过长时间的以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过度破坏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发展,生态恶化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敌。社会主义生态安全到了不能再忽视的地步。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生态安全的概念和社会主义生态安全观的内涵
“生态安全”又称“环境安全”的内涵:一方面应避免由于生态环境退化和资源短缺引起的对经济发展的环境基础的威胁,维护环境和资源对本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避免生态严重退化和资源严重短缺造成环境难民,引起暴力冲突,对区域稳定和国际安全构成威胁。
马克思主义生态安全观研究的核心是生态安全对人类发展的影响,将产生生态危机的根源归咎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造成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从工业文明反思的角度,阐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生态安全的威胁,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公平公正等原则成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1]。如同封建制度之于农耕、资本制度之于工业;社会主义与生态文明是必然联系的。因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作为未来社会的存在形态,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必然趋势。这对于中国现代化高速建设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2]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安全的理论基础和来源
马克思阐释的生态观是指: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人类对自然界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劳动过程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人与自然之间对立――即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人类同自然的和解必须以人类本身的和解为前提,而这一和解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人、自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中国结合自身实际、继承和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自然观、生态经济观、生态环境观、生态伦理观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3]这种思想对于解决危机,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在于:从“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认识论、辩证法以及历史观六个维度整合与超越西方环境哲学,构建中国特色环境哲学[4]。马恩的“自然生产力论”蕴含了十分丰富的生态维度,“循环经济论”是其一贯主张[5]马克思认为:人类劳动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的循环过程,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却导致了“无法弥补的裂缝”,因而,必须进行社会性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变革,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6]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经济形态”“价值系统”等多方面的内容都关乎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
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被明确提出。十八大中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到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新高度。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来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方面,实现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良性发展![7]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维护生态安全提出以下思路:一严格法律制度,加快建立有效约束机制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二强化生产者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安全本质是要求自然资源在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三个约束条件下稳定、协调、有序和永续利用。我国面临的现状是庞大的人口数量对本已薄弱的生态环境的冲击,以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对生态的严重破坏。生态安全的特点表现为:整体性与全球性;生态破坏的不可逆性;生态恢复的长期性。
生态破坏恢复周期长,难度大,各方利益协调困难。生态破坏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了严重威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安全观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用严格的法律来保护生态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安全的法治保障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是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来理解环境,理解自然,着重考察的是人化自然。人类活动的每一步成功都意味着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人越是主动地去改变自然,越是受制于自然。恩格斯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的构建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精神、政治文明的建设应是有机统一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标志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互联系,互为依托,统一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伟大实践。
保障生态安全要有充足的法治保障:首先,我们应当坚决执行目前已有的关于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新规章填补空白,建立切实可行保护补偿、惩处等机制,形成建设生态和谐社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国家应协调好各部门各地方的关系,让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去协同完善生态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在此基础上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和机制。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违法者的惩戒性。严肃公务执行纪律,从严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加强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提高各部门打击破坏生态建设与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处罚力度,严格排放标准,强化保护手段,赋予生态环保部门强制处罚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过程是同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一致的。从“对马克思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理论之探讨”到“对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的矛盾之认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胡锦涛时期的“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理论演进。从“大力发展生产力”到“科学发展观”“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在曲折中、探索中不断发展。生态文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及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基本框架。“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8]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以国外经验为参照,不断发展完善理论,不断在实践中修正;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为基础和理论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为核心,吸收传统生态和谐思想、西方生态安全思想,真正成为科学、全面、成熟的生态社会文明理论,成为指导和带领中国社会走向新生态文明的理论之光。
此外,生态安全问题毕竟不是一个政策或学术问题[9],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准确的生态安全评价结果可以提供政策制定的科学依据,推动广大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并成为行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其实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推手,如何让环境公益运动成为人民群众的潜意识而不是政府主导的行政运动对于“大社会、小政府”的政府建设目标的一个值得实践的过程。人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由潜意识来驱动的。全能型的政府,他的老百姓往往公德心不太好。
中国古代兵法和西方战争哲学的最大差别在于,西方思维是不断壮大自己的力量,增大己方确定性。而中国传统兵法的重要内涵是“造势”通过引导对方的行动来增加对方的确定性。每个人都有这样一个心理机制,就是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往往要把这个事情抹掉重新当一个好人。环境保护中也是如此,会运动公众的逆向心理化。如何不要让坏的事情发展到后面,可持续发展才有了一种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围绕供电企业在常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卫,以及维护企业基本秩序稳定的发展目标,立足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全体居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实际用电需求结构特征,开展了一系列的针对性工作。为保障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供电工作,能够顺利取得预期的安全稳定状态,应当围绕供电公司的安全保卫和稳定状态的建设问题展开相关探索,并在此基础上获取成熟的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
一、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是电力企业发展建设稳定推进的必要条件。电力能源工业的发展状态攸关国计民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体系的重要命脉。历史经验揭示,一旦电力能源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秩序遭遇较为严重的不良冲击,对新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实践的开展,可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不良影响。在近年来新疆地区事件发生几率不断增大的背景下,做好新疆地区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新疆供电企业不发生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稳定生产状态的事件,对于新疆地区基层民众正常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的稳定有序开展,具备重要的现实保障意义。针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供电企业在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为切实提升本地区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稳定维持工作的开展质量,必须指令本地区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基于理念认知,以及实践路径的双重角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稳定工作实践方案的探索工作,从政治思想认识的高度,促进有关工作质量水平状态的有效提升。随着我国当代社会各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力度的不断提升,供电企业内部承载企业生产运行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职责的技术人员,实际面对的工作任务产生了复杂化,以及综合化的发展演进趋势,逐步提升了相关人员实际面对的工作压力强度。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以及稳定工作者,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制度的约制,为保障供电企业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建构系统完善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实践机制,为新疆地区基层民众基本生产生活实践创造充足的保障条件。第二,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民众基本利益的重要条件。对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综合性社会发展建设事业而言,做好电力能源生产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与我国电力能源技术体系的稳定有序运行,电力改革建设发展事业的良好推进、国家发展的安全有序稳定,社会建设发展成果的接连涌现,以及民众基本物质生活欲求的不断满足息息相关。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以及稳定工作,对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有序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想要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必须优先做好企业内部基本工作运作秩序的治理控制工作,保证供电企业内部员工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始终处于稳定有序的开展状态,确保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的发展状态。与此同时,针对新疆地域社会治安工作面对的新环境、新问题,以及新疆地域近年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有所抬头的现实状况,电力供应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人员,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做好企业内外的安全稳定秩序维护控制工作,要在优先保障企业内部生产秩序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探究和应用有效应对外部社会环境冲击力量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缩小社会治安环境的不良变化给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基本策略
针对新疆地区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面对的社会治安环境,结合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在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方面已经获取的工作经验,笔者尝试性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第一,提升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人员的基本工作意识建构水平,供电企业各级领导以及一线技术工人,要充分认知做好供电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贯彻实行新发展理念,以及结合新疆经济社会治安环境发展变化趋势的背景之下,将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视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关注环节,要将供电企业的党政领导一把手放置于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供电企业中的一线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人员要基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思想指引,切实履行自身承载的工作职责,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作出最大贡献。第二,建构科学系统的工作管理约束制度。科学系统的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规章制度,是保障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开展,并顺利取得预期工作效果的重要条件,为更好完成针对企业基本员工的行为约束任务,供电企业中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严格杜绝企业员工做出一切可能影响供电企业安全稳定生产状态的行为,为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充足的前在支持条件。第三,引入并借用供电企业的内外综合资源,实现打击和预防两项工作的有效结合。要针对新疆地域供电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经营工作的技术市场条件,以及新疆地域社会治安工作在近年来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企业内外的双重角度,探索和应用做好新疆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有效策略。
三、结语
针对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问题,本文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供电企业为例,从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策略两个角度展开了论述,实践经验揭示,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与稳定工作,对于新疆民众社会生产生活的有序推进具备重要意义。
作者:曹洲王成山潘胜单位: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李冰.电力设施安全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5(16).
[2]郭振江.浅析当前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及改进[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01).
[3]张鑫波.关于加强电力企业保卫工作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