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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出行含义范例(12篇)

时间: 2023-12-31 栏目:公文范文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篇1

[关键词]投入产出;出口隐含碳;SDA;LMDI

[中图分类号]F75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3-0021-04

作者简介:张婧(1986-),女,汉族,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隐含碳排放、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但我国隐含碳排放量却位居世界第一,使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压力,甚至出现中国“威胁气候安全”的论调。为此,中国政府做出积极应对,承诺到2022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而中国CO2排放量的急剧增加不仅是由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引起的,有很大一部分是源于中国作为世界加工厂,出口了大量能源密集型产品,这部分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能源并排放大量CO2,这部分排放本应由消费国承担,却通过贸易转移到中国,推高了中国碳排放量。目前我国面临的碳减排压力越来越大,对我国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进行测算和研究,对于重新界定我国的碳排放责任、争夺国际气候谈判话语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术界主要集中于对双边、多边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定量研究上。Shui和Harriss(2006)利用投入产出法,发现1997―2003年中国约有10%的隐含碳排放是由于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产生的,中国相对美国的贸易商品中隐含碳排放存在顺差。Ackerman等(2007)通过研究美日贸易对碳排放的影响,发现日本也存在同我国相似情况,同样美日贸易使得一部分本属于美国的隐含碳排放转移到了日本。Dongetal(2008)则利用IDA(IndexDecompositionAnalysis)考察中日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驱动因素,发现贸易规模扩大是驱动中日贸易中隐含碳排放增长的主要因素。Yan和Yang(2010)运用SDA分解法研究中国的对外贸易隐含碳排放,认为贸易规模的扩大是推高碳排放量的主要因素。

国内学者主要是从贸易对我国隐含碳排放的影响方面进行研究。齐烨、李惠民和徐明(2008)用日本的碳效率对中国的进口产品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得到2006年我国净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量。张友国(2010)运用SDA分解法将影响中国隐含碳排放的因素分为六个,贸易规模的增长起到正向的主要作用,部门能源强度的降低则起到负向的主要作用,其它因素对碳排放影响较小。兰宜生和丁学敏(2011)测算了2002年、2005年、2007年我国出口商品内含碳排放量,并运用投入产出偏差模型得到技术效应能够减少出口内含碳排放,是减排的主要因素。杜云书、张为付(2012)比较了1997年、2002年、2005年和2007年的出口隐含碳排放数据,认为我国出口隐含碳排放量较大,在碳排放总量中占比较高,且存在行业和国别流向集中度,并利用结构分解方法得到出口总量增长的主要因素。

三、中国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测算与分析

(一)中国出口贸易中各部门CO2排放量的测算方法

目前,投入产出模型可以全面计算一个国家各部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排放的CO2,是较为理想的分析工具,故本文采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我国出口贸易中各产业部门(最终)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

(二)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刘起运、彭志龙主编的《中国1992―2005年可比价投入产出序列表及分析》中关于1997年、2002年和2005年33个部门的可比价投入产出表(以2000年为基期)。可比价投入产出表相比现价投入产出表可以避免价格因素的干扰,再者,在可比价投入产出表中其他项被纳入最终需求中,但因该项很小,这样的处理方法不会对最终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中的能源消费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分行业主要能源种类消费数据”。部分出口贸易数据来自UNCOMTRADE数据库。

由于投入产出数据和能源消费数据的部门分类并不统一,为了使其相互匹配,对一些行业进行了归并。因数据限制或出口额较小,第三产业数据、建筑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供应业和电力热力生产等行业本文不做研究。进行整理后,本文所涉及的有关货物出口的产业部门共有21个,包括1个农业部门和20个工业部门(见表1)。

(三)结果分析

1隐含碳排放强度的测算结果分析

通过计算可以得到1997年、2002年与2005年中我国各部门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强度θ^与θ^e。扣除了进口中间投入品后,我国各部门出口贸易的隐含碳排放强度都变小(见图1),所以,如果不将进口中间投入品的影响扣除就会高估我国的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从平均水平来看,我国出口贸易的隐含碳排放强度(即扣除进口中间投入品的完全碳排放系数,以下同)表现出“先降后升”的特点。

2我国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量的测算结果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1997―2005年我国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持续增长。特别是“入世”后,我国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总量增长迅速,且明显高于同期出口贸易增速。2002年,我国出口贸易总额为245亿元,到2005年上升到531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116倍,相比之下,我国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量2005年比2002年增长了188倍,高于同期我国出口贸易增幅。这与我国一些高碳行业的出口比重不断上升是分不开的。

我国出口贸易的隐含碳排放主要集中在以下这九个部门:7(纺织业)、8(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12(化学工业)、14(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5(金属制品业)、16(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1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9(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和20(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997―2005年间这种集中趋势更加明显(见图2)。

四、我国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的建立

根据Grossman和Krueger(1991)建立的贸易-环境一般均衡理论,为了具体衡量主要影响我国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变动的因素,将导致我国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增长的影响因素分解为四个效应,分别为出口总量效应、直接排放系数效应、中间生产技术和出口结构效应。

为测算及分析隐含碳排放量,建立我国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的模型:

两个时期的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变化可表示为:

(二)我国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增长的效应分解结果

1总量层面的分析

分析1997―2005年分阶段各因素对我国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增长的贡献(见表2)。

1997―2005年我国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增长了155947亿吨。其中,出口总量效应导致我国出口碳排放增加196265亿吨,中间生产技术、出口结构分别增加的碳排放为60684亿吨、14429亿吨,直接排放系数起到了消减隐含碳排放的作用,减少的碳排放为115431亿吨。在1997―2002年、2002―2005年这两个阶段中,出口结构和出口总量始终都促使我国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增长,直接排放系数始终抑制了其增长,但是,中间生产技术在前一阶段起到抑制作用而在下一阶段转为促进我国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增长,这可能与我国加入WTO后加工贸易在出口中占比较大,出口贸易迅速增长,但整体产业的技术水平仍然较低有关。

(1)出口总量效应

出口总量在四个驱动因素中的影响最大,贡献率为1259%。可见,出口总量的扩大是我国出口隐含碳排放增长的主要原因。从各个阶段看,出口总量效应显现出逐渐增强的趋势。1997―2002年为48266亿吨,2002―2005年为1132亿吨,这与1997年至2005年间我国出口贸易加速增长相一致,尤其是加入WTO后,

(2)直接排放系数效应

研究期间直接排放系数效应对我国出口隐含碳排放的增长一直起负向作用,而且1997―2005年直接排放系数效应的贡献率为-741%,这说明在出口总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由于我国各部门直接排放系数的下降,抑制了出口隐含碳排放的增长。

(3)中间生产技术效应

对于中间生产技术效应来说,其在1997―2002年减少了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03251亿吨,但是,在2002―2005年中间生产技术效应没有起到减排作用,却增加了碳排放6574亿吨;在整个研究期间,增加了碳排放60684亿吨,占我国出口碳排放增量的389%。这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国重工业化的推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资本深化加快,但我国产业部门产品的生产对碳密集型中间投入品的依赖性日渐增强。这种趋势如果得不到扭转,会给节能减排带来极大的困扰。

(4)出口结构效应

相比之下,出口结构效应产生的影响在四种效应中最小,1997―2005年其贡献率只有93%。1997―2002年增加了碳排放05425亿吨,2002―2005年增加了02341亿吨。虽然后一时期增加效应有所降低,但其对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影响始终为正。出口结构的改善没有使我国出口隐含碳排放减少,甚至是促进了我国出口隐含碳排放的增长,这与我国当时经济粗放型增长是分不开的。

2部门层面的分析

从部门水平来看(见图3),21个部门的出口隐含碳排放大部分都有所增加。1997―2005年,19(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增加最多,为398亿吨;15(金属制品业)、16(通用、专业设备制造业)、18(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业)和20(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增加较为显著,都在14亿吨以上。

将这21个部门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变动的影响因素分解为出口总量、直接排放系数、中间生产技术和出口结构效应后可以看出,出口总量效应对于这21个部门均具有正向的增加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的作用;而直接排放系数效应基本上对所有部门的出口贸易中隐含碳排放都有负向作用,有利于出口隐含碳排放量的降低;对于中间生产技术效应,除了个别部门,该因素对其他大部分部门的出口隐含碳排放均具有正向作用。

五、结论和建议

我国出口隐含碳排放总量大,并且仍在不断增长,出口中隐含碳排放量占我国产业部门(未包含生活部门的CO2排放)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也不断上升,我国出口隐含碳排放量的持续增长是出口总量、出口结构、直接排放系数和中间生产技术共同作用的结果。出口结构的优化和技术的改进难以赶上出口增长的步伐,虽然直接排放系数效应能够减少出口隐含碳排放,但中间生产技术效应增加了隐含碳排放。目前,高碳产品在我国出口贸易产品中所占比重仍然较高,为此要不断优化我国出口贸易产品结构。具体来说,对于能源类产品,由尤其是油气资源,应尽量避免出口;对于高耗能产品,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产品,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但总体上应加大对这类出口产品的限制力度;应维持大宗贸易产品出口,以保障经济增长,但要加大产品升级换代的力度,支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同时还要建立合理的减排机制,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根据当前国际环境和我国国内情况选择减排机制,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兰宜生,宁学敏基于投入产出偏差模型的我国出口商品内涵碳排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1(7):65-69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篇2

摘要:为了从产业结构调整角度对陕西省碳减排政策设计提供决策依据,选择能源消费、生产链、消费需求视角,基于2007和2012年投入产出表,采用IPCC碳排放核算方法和EIO-LCA模型分别测算陕西省2007和2012年30个细分部门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构建碳减排效应模型分析各细分部门的2007和2012年的碳减排变化。结果表明,直接碳排放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基础性能源部门的碳排放量较高;间接碳排放中,建筑业、其他服务业隐含碳排放量较高,而“流出”间接碳排放对最终需求引起的碳排放贡献最大;在碳减排政策设计中,上述部门应该成为碳减排的重点领域。

关键词:陕西省;碳减排;EIO-LCA模型;产业结构调整;投入产出分析

发展低碳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陕西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省,发展绿色环保的低碳经济是必由之路。《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陕西省的目标是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5%。陕西省目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期,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需求持续上升。为了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降低碳排放,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是重要途径之一。因此,系y测算陕西具体产业部门的碳排放量,分析各部门的碳减排潜力,对于有针对性地设计碳减排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测算、碳强度因素分析、碳排放格局及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碳排放测算方面:一种是以生产者视角的碳排放清单核算框架为主,此方法主要是利用IPCC核算体系,对各部门的直接碳排放进行测算,但这类方法存在“碳泄漏”及排放公平性问题;另一种是基于需求者视角的隐含碳排放测算,主要利用投入产出法核算整个经济系统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即进行“碳足迹”追踪。国外学者运用碳足迹研究了中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国际贸易的隐含碳问题,Shui等利用经济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软件计算了美国出口到中国的隐含碳排放量;国内学者计军平建立了EIO-LCA模型分析了温室气体排放在部门间的分布结构;唐建荣等对江浙沪地区隐含碳排放进行了估算,石敏俊等应用2002年中国省区间投入产出模型,定量测算了各省区碳足迹。碳强度因素分析方面,徐国泉等采用对数平均权重Divisia分解法分析了1995~2004年间能源结构、能源效率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变化对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影响;崔佳运用LMDI法将中国碳排放强度的驱动因素分解为技术因素、能源消费结构因素、能源强度因素和产业结构因素,并结合相关数据对中国碳排放强度驱动效应进行测度;张旺等利用LMDl分解研究了北京能源消费排放增量增长的驱动因素;雷厉通过构建“LMDI分解模型”,认为产业结构变化通过促进能源强度的增加,间接推动了碳排放量的增长。碳排放格局及其与经济增长关系方面,张雷等试图通过产业一能源关联和能源一碳排放关联两个基本评价模型,解析中国碳排放区域格局变化的原因;杜婷婷等以库兹涅茨环境曲线(EKC)及衍生曲线为依据,对中国C02排放量与人均收入增长时序资料进行统计拟合得出中国经济发展与C02排放的函数关系;赵爱文等选取1953~2008年中国碳排放量和经济增长数据,运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及Granger因果关系,研究了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以往的研究在分析宏观层面的产业结构变化带来的碳排放效应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微观的具体行业部门的碳减排问题力有不逮。投入产出模型与生命周期理论相结合即经济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EIO-LCA)是分析计算微观部门生产全过程隐含碳排放的有效方法之一。本文拟运用IPCC碳排放核算办法及EIO-LCA模型,分别从消费、需求等角度对陕西省各细分部门的直接和隐含碳排放情况进行测算,并对比分析2007和2012年各部门碳排放的结构变化,构建碳减排效应模型对各部门的碳减排效应进行分析。研究结论为政府制定碳减排政策及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决策支持。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1篇3

关键词:气候变化;贸易发展方式;低碳转型;气候友好;气候贸易壁垒;隐含能;隐含碳;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F061.3;F7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1-0081-07

TheLowcarbonTransitionofChina’sTradeDevelopment

ModesfromthePerspectiveofClimateChange

XUGuangyue

(ResearchInstituteforIndustrialEconomicsandRuralDevelopment,Schoolof

Economics,HenanUniversity,HenanKaifeng475004,China)

Abstract:Tradeandclimatechangehavetherelationwithinteractiveimpactanddoubleeffectandshowtimespacefeatures.China,asthebiggestdevelopingcountryandabigtradepower,isoneofglobalbiggestclimatetradebarriervictimsbecauseChina’scurrenttradedevelopmentmodepossessesthecharacteristicsofbeingunfriendlytotheclimate,thus,Chinaurgentlyneedstradedevelopmentmodetransitionintheperspectiveoflowcarbon,shouldsetupnewstrategy,optimizetradestructure,establishmultilateraltradecooperationmechanismandinternationcoordinatedemissionreductioncooperationmechanismrepresentedbyWTO,makeandimplementgreentradepolicyandgraduallyrealizetheseparationoftradefromgreenhousegasesemissionabsolutely.

Keywords:climatechange;tradedevelopmentmode;lowcarbontransition;climatefriendly;climatetradebarrier;hiddenenergy;hiddencarbon;greenhousegasemission;carbonemission

一、引言

IPCC一系列研究报告的结果表明,人类消费化石能源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是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可持续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之一,为此,以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提倡在全球开展“低碳革命”以应对当前的能源危机、气候危机和金融危机。于是,低碳经济被政界、学界和商界日益关注,同时国际社会也采取措施,应对当前全球最大公共物品――气候的变化问题(见表1)。

由于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关系密切,因此,贸易发展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日益引起有关研究机构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2007年11月,世界银行出版了题为《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经济、法律与体制的视角》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首次从经济、法律和制度角度全面尝试研究气候变化与贸易目标之间的联系。2007年12月,美国、巴西、日本、欧盟、中国和印度等国家的部长和高级贸易官员参加了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非正式贸易部长会议。该会议是有史以来第一次讨论国际贸易体制和气候变化关系的较高规格的会议。在此基础上,2008年5―6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分别举行了两次均以“贸易与气候”为主题的重要国际研讨会,深化认识了贸易与气候的相关问题。随着该问题的深入发展,WTO也开始关注与气候问题相联系的贸易保护和气候贸易壁垒问题,并在2009年6月与UNEP共同发表了《贸易与气候变化》的研究报告,阐释自由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

同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了气候霸权主义和反霸权主义的斗争(叶三梅,2010),广开气候外交(马建英,2009;周绍雪,2010;甘钧先等,2010),重塑国际贸易低碳新规则(黄河等,2010),目的则是为了通过确立碳减排目标为本国未来发展争取更多的国际发展空间和话语权。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我国的首要任务和第一要义。2010年,我国已超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与此相伴,我国对外贸易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发展,是世界最大的贸易顺差国和最大的外汇储备国,从而走完了世界贸易大国的历程(吴汉嵩,2009;裴长洪,2009)。在低碳革命和气候外交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要避免以碳税和边境税调整、碳减排证明、碳标识、碳标准、碳补贴和政府采购为代表的气候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建立贸易与气候变化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我国贸易发展的气候非友好型特征及其原因,从而确立我国贸易发展方式低碳转型的图景、目标和路径。

二、贸易与气候的关系及其时空特征

1.贸易与气候的双重影响关系

气候变化问题是典型的环境问题,所以,贸易与气候关系的从属于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早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准备期间就被提出,虽然当时把它看作一个次要问题,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突飞猛进的发展,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逐渐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凸显出来(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10)。特别是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值得关注的突出问题后,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理论新热点(曲如晓等,2009)。

从国际贸易理论上讲,贸易与气候间通过既定的作用机理,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双重效应关系特征(见图1)。

(1)贸易影响气候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

起源于Grossman和Krueger(1991)对环境效应的分析和研究,学者们把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分解为三部分:规模效应(scaleeffect)、结构效应(compositioneffect)和技术效应(techniqueeffect)。根据贸易对环境影响的分解模型,贸易也是通过规模效应机制、结构效应机制与技术效应机制对气候变化发生作用。

首先是规模效应机制。贸易的增加,使得国内经济总量增加,这样就增加能源的需求,在现有的以化石能源为消费主体的既定条件下,温室气体排放也会逐渐增多。由此可见,贸易通过规模效应机制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日益增加,从而成为引起气候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

其次是结构效应机制。贸易自由化通过引起国内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动,导致不同的经济部门在经济总量中的地位和比重不同,从而引起经济结构的调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升级,能源消费量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长也有所变化。具体说来就是,如果贸易引起该国培育出能源节约型和气候友好型的比较优势产业,那么贸易开放将导致该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反之则相反。

最后是技术效应机制。因为贸易能够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更好的环境质量的需求加大,所以要求引进气候友好型技术。贸易通过实现气候友好型技术的国家间转让,可以提高商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度,从而减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同时,获得气候友好型商品的生产技术能减少所需的能源,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因为贸易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取决于以上3种效应的大小,而规模效应机制和技术效应机制的作用相反,结构效应机制取决于各国的比较优势,所以,贸易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的实际影响取决于3种效应的影响程度大小或强度的比较。因此,不能简单确定一国贸易对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影响。

(2)气候变化影响贸易的比较优势机制和气候壁垒机制

贸易与气候间的关系绝非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由温室气体引起的气候变化通过比较优势机制和气候壁垒机制,对贸易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一,比较优势机制。气候通过影响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从而改变该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地位,进而重塑贸易格局。尤其是对一些具有气候或者地理因素比较优势的国家而言,这种影响甚是明显。由于气候变化而带来的农业产量的不稳定,将影响以农业为比较优势的国家的商品贸易。气候不仅对商品贸易产生影响,而且还对服务贸易产生作用。例如,许多旅游胜地因为海平面上升等因素“停止营业”,从而影响当地的旅游贸易的发展。另外,气候变化带来的一些极端天气事件可能使贸易线路受损,从而增加了贸易的风险和成本。

第二,气候壁垒机制。随着气候外交的兴起,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西方国家,实施气候贸易壁垒,通过制定技术标准,为产品贴上“碳标签”,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碳关税。气候壁垒的实施,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人为制造“气候剪刀差”,这样,发展中国家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日益处于一种弱势的发展境地。

所以,气候变化将通过比较优势机制和气候壁垒机制,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尤为明显。

综上所述,贸易与气候间具有互相影响的双向效应关系,贸易通过规模效应机制、结构效应机制和技术效应机制对气候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气候通过比较优势机制和气候壁垒机制对贸易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双向影响需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全球气候变暖情况下正确看待。

2.贸易与气候的时空特征

贸易与气候的双向影响机理,为深入认识贸易与气候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还应看到这两者间的关系还具有时空特征。

(1)贸易与气候的时间维度特征

贸易与气候间的关系体现在时间维度上就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贸易与气候间的关系可能会不同。从长的时间段看,在经济发展初级、中级和高级阶段,贸易与气候都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贸易量所占比重不大,经济总体规模也不是很大,能源消费量较小,温室气体排放量因此也不大,再加上当时的生态环境具有相对很强的碳吸收净化能力,因此,贸易对气候的影响微乎其微。不仅如此,气候对贸易的影响也是微不足道的。

在经济发展的中级阶段,贸易量逐渐上升,经济总体规模也不断增大,同时对能源的需求量较大,温室气体排放量也较大;此时生态环境逐渐恶化,自然系统的碳吸收净化能力相对大幅度下降。所以,贸易开始成为影响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同时,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各国开始进行气候贸易壁垒,这样,气候也逐渐影响贸易发展。

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尽管贸易量和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加,但是随着贸易结构、经济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不断调整与优化,加上低碳技术的应用,总体看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下降。此时,贸易成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随着各国按照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气候贸易规则进行贸易,气候贸易壁垒不复存在,气候对贸易的影响逐渐减弱。

所以,从经济发展阶段看,贸易与气候的双向关系会从初级发展阶段的微不足道的影响,到中级阶段的显著影响,再到高级阶段的弱化影响进行演进。当然,相同经济发展阶段内,这两者的双向关系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贸易与气候的空间维度特征

贸易与气候间的双向关系也同时具有空间维度特征,具体说来就是不同国家和地区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可能不一样。发达国家(地区)凭借雄厚的技术和资金条件,在处理贸易与气候问题方面有比较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地区)则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不但如此,发达国家(地区)还通过制定气候贸易壁垒政策,形成气候贸易的“剪刀差”,更加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贸易发展。尽管以WTO为代表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关系问题上不断研究,试图制定新的有利于贸易自由化的制度规定,但是,目前距离完全自由贸易尚有一段时间。

所以,贸易与气候间的双向影响关系,还具有时空特征。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必须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探究贸易与气候间的关系,努力实现贸易与气候间的脱钩,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增强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

三、中国贸易发展方式的气候非友好型特征:基于隐含能和隐含碳视角的分析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贸易国。但是,贸易也消耗了大量的“隐含能”,同时也为国外发达国家转移排放了大量的“隐含碳”。总体而言,我国贸易发展方式呈现出气候非友好型特征。

第一,总体而言,我国贸易的隐含能和隐含碳具有增长的态势,现已成为隐含能和隐含碳净出口大国(周新,2010)。1997―2006年,我国国际贸易中隐含能出口量远大于隐含能进口量,隐含能净出口值大约在1.1亿~3.6亿吨标准煤之间,占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7.7%~17.5%(罗思平等,2010)。根据陈迎等(2008)的研究结果,2006年我国内涵能源净出口量达到6.3亿吨标准煤,比2002年增长高达162%。同时,1997―2006年,我国为国外排放了大量的碳。1997―2004年,隐含碳净出口占当年碳排放总量的比例在0.5%~2.7%之间,2004年之后迅速增加,2006年该数字达10%左右(齐晔等,2008)。

第二,从产业部门而言,无论是农产品贸易,还是工业部门贸易的能源和温室气体基本都是“逆差”的。早在2002年,中国已经成为农产品隐含碳排放的净出口国,净出口的碳排放总量为146.47万吨,其中,隐含碳的主要出口地区在亚洲,主要受益国则是韩国和日本(张迪等,2010)。对于工业部门贸易而言,以2005年为例,46种出口贸易产品的载能量总计约3.11亿吨标煤,分别占工业能耗和全国能耗的19.47%和13.82%。其中,1单位能源类出口产品的载能量约为1.08吨标准煤。24种同类或不同类的高耗能产品的载能量约9040万吨标煤,与能源类产品出口的载能量接近,占全国工业终端能耗的6.04%,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约4.02%。载能量最高的是钢及钢材产品,其次是陶瓷类产品(其中,家用陶瓷产品无论是出口的数量还是出口的载能量都要高于建筑类陶瓷产品)、铝和铝材产品、玻璃及玻璃制品、化肥等。18种大宗贸易产品的载能量为1.04亿吨标准煤,占2005年全国工业终端能耗的6.95%,占全国一次能耗的4.63%(刘强等,2008)。黄敏等(2010)利用因素分解技术,进一步解释了我国外贸中隐含碳变化的影响因素,认为2002―2007年间,贸易规模的扩大是贸易过程中隐含碳增加的重要原因;同时,2002―2005年各部门技术效应有较大的差异,其中出口总技术效应为正向,进口总技术效应却为反向,但2005―2007年各部门的技术效应均为反向;另外,2005―2007年出口总结构效应为正向,但进口总结构效应却为反向;在2005―2007年间,进口总技术效应与结构效应之和超过了规模效应,使得隐含碳总进口减少。

我国贸易发展方式的气候非友好特征,导致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气候贸易壁垒受害国之一。在世界各国的气候谈判中,温室气体减排是正面交锋,隐藏在深处的则是气候变化标准的话语权,气候友好型产品标准、“碳足迹”标准、“碳标识”等可能成为新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气候贸易壁垒已对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构成威胁,也是我国贸易强国进程中的重要障碍。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贸易发展方式还是一种高碳型的黑色发展方式,具有气候非友好型的特征,处于一种贸易与温室气体排放还没有脱钩的发展态势,导致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气候贸易壁垒受害国之一。

四、中国贸易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

鉴于我国目前的贸易与气候的关系,亟须改变现行高碳和黑色的贸易发展方式,只有通过贸易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才能顺利走上贸易与气候协调发展的“包容”道路

“包容”发展和增长是我国新近出现的概念,详见杜志雄、肖卫东和詹琳的《包容性增长理论的脉络、要义与政策内涵》一文(《中国农村经济》2010年10期)。,才能真正实现绿色发展。为此,需要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明确我国贸易发展方式低碳转型的图景与目标和适宜路径。

1.转型图景与目标

清晰界定我国贸易发展方式低碳转型的图景与目标,需要依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我国贸易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胡鞍钢(2009)的绿色现代化路线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课题组(2009)对碳排放变化所经历阶段的研究结果,并结合对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型的过程分析,我国贸易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要经历三个历史性的阶段,分别是贸易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对脱钩阶段(目前至2022年的第一个15年)、贸易的温室气体排放弹性为零阶段(2022年至2035年的第二个15年)、贸易与温室气体排放绝对脱钩阶段(2035年至2050年的第三个15年)。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我国贸易低碳发展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具体如下:

(1)贸易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对脱钩阶段(目前至2022年左右)

目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同时也是通过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倍增巩固贸易大国地位并推进贸易强国进程的阶段。此阶段,要认真反思贸易与气候变化的问题,并着手应对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挑战。随着我国调整贸易结构,引进低碳技术,提高能源效率,从而实现贸易发展与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对脱钩的目标。这就意味着,贸易虽然使得温室气体排放增加,但是贸易增速要远远大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速。

(2)贸易的温室气体排放弹性为零阶段(2022年至2035年左右)

此阶段中我国将顺利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建设贸易强国的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型,贸易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升级,气候友好型产品的开发,气候友好型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国家产业链地位的不断提高,贸易增量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量为零,即贸易量对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弹性为零。

(3)贸易与温室气体排放绝对脱钩阶段(2035年至2050年左右)

在2035年至2050年间,我国经济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能源消费处于缓慢增长的阶段,国际贸易发展的技术含量更进一步增强,逐步改变处于贸易低端的地位,实现贸易强国的目标。低碳技术逐步普及,低碳生活方式逐渐建立,低碳贸易发展方式基本形成,服务贸易逐渐成为主导力量,这样,贸易与温室气体排放进入绝对脱钩的发展阶段。此阶段中,贸易量逐渐增加,贸易强国的地位不断增强,但是贸易引发的温室气体排放并没有得到增加,从而实现贸易与温室气体排放绝对脱钩的协调发展。

2.转型适宜路径

为了确保我国贸易发展方式低碳转型目标的顺利实现,应该从贸易发展新战略、贸易结构调整、贸易发展新机制、绿色贸易政策等方面明确贸易发展方式低碳转型的路径安排。

(1)新战略

为了顺利实现我国贸易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必须制定贸易新型发展战略。要改变原来的通过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实现贸易价值顺差的战略,实现从生态输出到生态修复战略的转型,真正建立起环境优化贸易发展方式的新战略模式。该模式的理想目标就是:在绿色GDP理念的引领下,同时实现贸易价值平衡和贸易生态平衡的双重目标。所以,必须把气候因素纳入到贸易理论分析框架中,重新界定我国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重新定位在全球气候变化新形势下我国贸易发展的新战略模式。通过把能源及其引发的温室气体因素纳入到贸易成本中,把贸易发展的能源和环境成本内部化,为制定和实现贸易价值平衡和贸易生态平衡的目标奠定基础。

(2)调结构

贸易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是我国一段时期内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平衡发展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建立起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稳态发展的良好推动机制。二是建立贸易产品升级的基础。在创建自主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继续提高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贸易产品的附加值,努力提升我国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提高贸易产品能源效率和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率。

(3)重机制

一是建立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合作机制。根据“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持环境”的宗旨,WTO倡导市场开放与环境和社会目标相一致。随着将贸易与环境纳入谈判日程,建立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合作机制,共同研究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由贸易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关系,倡导气候友好型产品的自由贸易,努力实现多边贸易的多赢。二是构建国家间协同减排合作机制。虽然贸易是在市场经济中由市场主体自发完成的,但是国家政府也对贸易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发挥国家间协同减排合作机制的重要作用,在有关贸易制度约束下,推动绿色基金的运行、低碳技术的转让、气候友好型产品的生产、气候友好型产业的发展等。

(4)抓政策

改变“重经济利益、轻生态利益”的黑色贸易政策,取而代之的应该是绿色贸易政策。一是绿色贸易产品政策。根据产品特性,依据鼓励贸易类、允许贸易类、限制贸易类和禁止贸易类等分类标准,严格规范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二是绿色贸易行业政策。实施严格的贸易产品准入制度,对重大行业项目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适当修改和完善《对外贸易法》。三是经济激励政策。对一些气候友好型贸易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激励,给予财税、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

五、结论、展望与不足

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贸易国的中国如何实现贸易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是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和转变过程中的一大课题。本文在分析贸易与气候变化关系的基础上,探究了我国贸易发展方式的黑色特征,进而提出了我国贸易发展方式低碳转型的“三步走”图景及其目标,并指出实现贸易发展方式低碳转型的路径安排:创新贸易发展战略、调整贸易结构、实施新型贸易机制和绿色贸易政策。

当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中,这也是对我国贸易发展方式转型的具体要求和深刻体现。我国要统筹处理好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在低碳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约束下,在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型的过程中,实现贸易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是经济发展方式内在转型的应然要求,更是我国成为贸易强国的必然之路。

本文在气候变化视阈下对贸易与气候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做了初步分析,也对我国贸易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进行初探。当然,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例如深化研究我国贸易高碳模式与经济结构和贸易结构的关系,低碳政策对我国贸易低碳转型贡献的数量分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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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2010.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核算及贸易调整后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J].管理评论(6):1724.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1篇4

每逢化学课进入“计算阶段”,教师就会感到讲解费劲,学生学习起来也很吃力。针对这一现状,笔者认真分析学生在初中阶段的认知、理解和分析能力,发现之所以出现上述两难的局面,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学生已有的数学知识与化学知识之间还不能很好地衔接,还未具备使用数学理念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对抽象的文字描述想象力还欠佳,对文字的理解、分析能力还有待提高;对化学基本概念和理论的理解不到位,影响知识的应用和迁移。

基于以上原因,故在进行有关化学计算的教学时,笔者进行了一些改进,做了一些尝试,获得了一些体会。以下是笔者在讲授《有关相对分子质量的计算》一节课中,有关元素质量分数的计算时,对教学方法进行的一些改进和尝试。

二、课堂实录

师:请同学们计算出二氧化碳中碳元素与氧元素的质量比。

生:二氧化碳中碳元素与氧元素的质量比是12∶32。

师:请同学们分析12∶32这一比值的化学意义。

生:在二氧化碳中碳元素占12份质量,氧元素占32份质量。

师:若想知道碳、氧两种元素在二氧化碳中的质量分数,如何用数学知识来解决?

生:(练习计算)ω(C)=1212+16×2×100%≈27.3%

氧元素的质量分数有两种计算方法:①1-27.3%=72.7%;②ω(O)=16×212+16×2≈72.7%。

师:请分析ω(C)中分母“12+32”的化学意义,分子“12”的化学意义,即ω(C)计算式中分子和分母的化学意义。

生:“12+32”为二氧化碳的相对原子质量;“12”为碳的相对原子质量。

师:同学们,现在你们能推导出化合物中元素质量分数的计算式吗?

生:化合物中某元素的质量分数=该元素的相对原子质量×原子个数化合物的相对分子质量×100%。

师:同学们也能推导出化学计算式了!真是太棒了!接下来,请同学分析一下ω(C)的化学意义。

生:每100份质量的二氧化碳中,碳元素的质量占27.3份。

师:若现有100g的二氧化碳,其中碳元素的质量为多少克?

生:(计算练习)27.3g。

师:请计算出NH4HCO3中氮元素的质量分数。

生:(计算练习)约为17.7%。

师:请阅读课本“挑战自我”第二小题,思考:为什么题中所述NH4HCO3的含氮量只有15%?

生:说明该物质不纯,不是纯净物。

师:考虑一下造成含氮量低于17.7%的原因可能是什么?

生:(思考)可能混入不含氮元素的物质,或混入含氮量低于15%的含氮化合物。

师:分析得很全面。若某同学从实验室中取得一瓶氧化铜粉末,经实验测得含铜元素的质量分数为80%,请你帮他分析一下,该瓶氧化铜是否纯净?

生:(计算判断)纯净。因为根据氧化铜的化学式计算得纯净的氧化铜中,ω(Cu)=80%。(铜元素的相对原子质量按64计。)

三、教学反思

以上对该知识点的教学处理目的在于:1.由学生根据比的意义自行推导出化合物中元素质量分数的计算式,不仅让学生体验思考和推理成功带来的喜悦,增强探究学习的自信心,而且能够让学生主动接受计算式,避免“死背公式”、“背死公式”等错误的学习方法;2.注意对每个量的化学意义进行分析,便于帮助学生理解,为后面难度较大的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做好准备;3.对于教材所赋予的知识进行整合,充分利用所给的信息,使学生能开阔眼界,学以致用,化解根据计算判断物质类别这一难点;4.创设情境,让学生感受学习化学的实际意义,体现生活处处有化学,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5.由学生探究完成从数学理念向化学计算的转换。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篇5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

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目标与强制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单位:黑河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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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篇6

从首届世博会至今,已经有近160年的历史。纵观这段历史,上海世博会所处的时代,正是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全球气候变化、低碳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的时期。作为集聚全球思想前沿的舞台,世博不仅仅是一个“低碳理念的传播者”,更是一个“低碳行动的实践者”。低碳游世博,参观者除了为节能减排添砖加瓦,还能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到世博园采一次“低碳游”,首先就一定要带上一份“低碳观博地图”。这份地图上详尽介绍了园区内24个极具低碳理念的案例。这些场馆,也许不是外表靓丽吸入眼球的热门场馆,但细细体验,你一定会被其中展现的高新科技与低碳理念所折服。如建筑的外部能源消耗只有普通房屋的10%并拥有三位导览系统的汉堡案例,智能化生态建筑、综合节能水平超过60%的“沪上・生态家”等都是值得一看却不用饱受排长队之苦的低碳亮点。参观者前往每个低碳体验点参观互动,积极参与者不仅可以在互动中体验到低碳生活的乐趣与意义,而且还将免费获得精美的“低碳”礼品。

还有一个不用排队就能低碳游世博的方式,就是购买一张低碳交通卡。除具备普通交通卡的所有功能之外,该卡的最大亮点在于每张卡内含有一吨碳指标。购买一张含碳交通卡,持卡人将通过“绿色出行”基金为低碳世博贡献一吨碳指标,也就是为上海世博会减少了一吨碳排放。荷兰馆、天下一家、卢森堡馆、芬兰馆先后加入世博绿色出行活动,共同成为上海世博园内首批向持有低碳交通卡的观众开放绿色通道的场馆。据悉,这些场馆将在8月28日开放绿色通道,届时,在符合各场馆具体绿色通道规则的情况下,凡持世博绿色出行低碳交通卡的参观者在这一时段内将可凭卡通过绿色通道进入参观。目前世博绿色出行项目正与其他许多场馆接洽,希望更多的场馆加入世博绿色出行低碳馆的行列,为低碳交通卡的持有者提供“绿色通道”的便利。

还有一些小细节也可以实现低碳游世博,例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世博园区,自带环保水壶、筷子、折叠凳,用小手帕代替餐巾纸等等。不妨,就用实际行动来实践低碳,从低碳游世博开始,让低碳成为一种习惯。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低碳饮食的“前世今生”

热衷于减肥的朋友,大多对“低碳饮食”不会感到陌生。作为一种以控制体重为目的的膳食方式,低碳饮食在国外已经兴起了30多年,然而,时下流行的“低碳”饮食,已经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是低碳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原意

低碳饮食(LowCarbohydrateDiet),即低碳水化合物饮食,是指减少碳水化合物(推荐摄入量是20-60克/天,所提供的热量(20%1天),提高蛋白质和脂肪摄入的一种饮食模式。这一概念是由阿特金斯医生在1972年撰写的《阿特金斯医生的新饮食革命》中首次提出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美国众多的肥胖者减肥。低碳饮食最初主要是作为减肥方式为人们所知,强调不吃主食,以果蔬为主。

低碳饮食模式一般分3个阶段进行:

起始期

一般摄入小于20克/天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是主要供能物质上2周后,体重减轻。

发展期

慢慢增加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且体重继续减轻。

维持期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所需碳水化合物的量,并形成长期的饮食习惯。

营养专家点评:

这种流行于海外的低碳饮食模式,并不适合国人。自古以来,我国就形成了以五谷杂粮为主食基础的饮食结构,如果将米、面、薯类、豆类等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完全摒弃,取而代之以蔬果、肉类等食物,很容易造成饮食不均衡,导致营养不良和体质下降,时间长了,还可能引起头晕目眩、脱发、皮肤干燥等问题。

新解

低碳生活讲究的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与之相适应的“低碳”饮食,也被赋予了新意,是指通过改善饮食习惯,减少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减缓地球变暖的速度。当下最流行的“低碳“饮食,即为以多素食少红肉、多天然少加工的饮食方式。目前国内外的素食者队伍日渐壮大,其中就有不少“低碳”饮食的践行者,因为在众多食材的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高的食物就是肉类,所以减少肉类摄入、多吃素食就成为这类人群的饮食原则。

《全民节能减排手册》指出,每人每年少浪费0.5千克猪肉,可节能约0.28千克标准煤,相应减排0.7千克的CO2。如果全国平均每人每年减少猪肉浪费0.5千克,每年可节能约35.3万吨标准煤,减排91.1万吨的CO2。有研究表明,一个人如果每天吃肉,每年造成的排碳量是吃素者的两倍。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素食主义者食用的是反季节蔬菜,也会增加较多的碳排放。

营养专家点评:

长期吃素有损健康。建议素食者针对不吃肉导致的营养素缺乏,进行相应的营养补充。

[知识加油站: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是指减少日常作息所耗用的能量,从而降低空气中碳,特别是CO2的排放。如果说保护环境、保护动物、节约能源这些环保理念,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低碳生活则更是我们急需建立的绿色生活方式,让人类返璞归真地从事各种自然活动。

“低碳”饮食三部曲

要想做个“低碳”饮食达人,买什么、怎么烹饪、怎样储存食物等各方面都有一定之规,因为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部存在着高耗能、非低碳因素,需要加以取舍。

STEP1:采买

在琳琅满目的农产品和精加工食品中,挑选“低碳”的食材相当重要。要想成为低碳饮食达人,首先就要学会挑选低碳食品。

少红肉,多白肉

低碳饮食并非不吃肉。营养专家的建议是,以白肉代替部分红肉,既营养又健康。一组典型的研究结果显示,得到1公斤牛肉、猪肉和鸡肉,所需的谷物分别为7公斤、4公斤和2公斤;而牛、猪和鸡,把植物蛋白质转化为动物蛋白质的效率分别为6%、9%和18%。也就是说,在常见的肉中,鸡肉是最低碳的,而牛肉表现最差。

在营养学上,红肉是指牛肉、羊肉、猪肉、狗肉等肉类,它们都含有很高的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吃得过多易导致肥胖、脂肪肝、高血脂等疾病。白肉是指鸡肉、鸭肉、鱼、虾蟹等,这些肉类富含优质的蛋白质和不饱和脂肪酸,相比红肉来说,更益于健康。

以本地、时令食材为主

尽管发达的物流业,每天都会将天南海北的美食送到我们身边,但低碳饮食达人却主张,采买应以本地出产的时令食材为主。时令农产品在正常季节产出,有充足的阳光照射和雨水灌溉,不仅新鲜、口感好,营养价值和品质都比反季节更高,还可以避免受到过多农药、生长剂、保鲜剂、催熟剂等化学制剂的影响。、此外,反季节蔬果、长途运输的农产品,在生产或运输中通常要耗费更多能源,给环境带来较大负担。

多买天然食物,少细加工食品

购买天然食物是低碳人士的首选,从健康角度讲,精细加工的食品存在一些不足和健康隐患,比如这些食品在加工过程中,通常需要添加增香剂、色素、防腐剂等多种食品添加剂,有些食品还含有较多油脂、盐或糖分,营养价值较天然食物打了一定折扣。,相比较而言,天然食物不仅营养价值高,口感也更加自然。

从环保角度看,食品加工、包装、储藏都需要消耗大量资源,特别是那些过度包装、过小包装的食品,所耗费的资源更多,因此应尽量减少消费量。购买包装好的加工食品时,建议选择那些使用了再生包装材料或可回收使用包装的食品,如采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酱油、饮料等,或是简装、大包装的食品,避免过度的环境污染。

少量多次购买

不少上班族都习惯于每周到超市采购一次,把吃的用的一网打尽。其实,每次少买一些食材,每周多采购几次,更加符合“低碳”饮食要求。一来可以避免大量采购的食物变质,造成浪费;二来还可以节约将其储存在冰箱里消耗的电量。

STEP2:烹饪

低碳食材买回家后,怎样加工也是有讲究的,低碳达人推崇凉拌、蒸、煮、白灼等更健康的加工方式,烧烤、油炸等加工方式因污染环境、食物营养价值损失多而不被看好。有研究发现,烹饪食物时的温度越高,产生的致癌物质就会越多,食物的营养成分损失也越多。因此,“低碳”饮食主张,煎炒烤炸等传统烹饪方式,不应在厨房中唱“主角”。

凉拌

凉拌是蔬菜最低碳也最健康的吃法,草酸含量高的菠菜、苋莱等可以先焯一下再凉拌。

可保持食材的原汁原味,营养成分不易被破坏。

煮、炖

减少油烟,避免饭菜中加入过多油脂,养分流失少。

STEP3:外出就餐

对上班族而言,外出就餐的机会很多。如何做到饮食低碳,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适量点菜,避免浪费

少而精的菜肴,既可饱口腹之欲,还能节约金钱和资源。

拒绝一次性餐具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篇8

1.在室内设计中低碳经济理念的应用现状

在发展迅速的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室内设计行业也在迅猛发展开阔了发展的空间。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导致了环境被破坏,目前很多企业太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受到严重威胁的人们身心健康,如何在室内设计中融合低碳经济理念将是主要问题。(1)低碳经济理念低碳经济理念是要各个国家都能使用低碳环保、节能的经济技术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从而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低碳经济理念主要是提倡低碳节能材料的运用以及应用新兴能源和原生态的技术,整合装修的设计理念与材料,用来将室内的环境舒适度大大提升,使得大的环境更加健康安全环保,更适合人们居住。(2)我国室内设计的现状我国的室内设计发展相较于西方国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之快,由于我国作为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对于室内设计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大。我国的传统理念占据了主要地位,其室内设计的思想比较落后,因此我国低碳环保的经济理念进入我国室内设计的时期比较晚。充分考虑了装修材料与设计成本,装修设计公司会为了成本的控制以及创造利益,一些企业以低碳环保作为口号挡箭牌进行着室内设计,结果导致传统意义下的室内设计利润会增高,与此同时还可以干很多的工作,将工作的效率提高可以在室内设计中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行低碳环保理念,这样使得企业过于注重企业利润而忽略了低碳环保的经济理念,使得低碳经济理念很难在室内设计中得到提现。(3)室内设计中低碳经济理念的应用意义近些年我国环境的污染逐渐严重,雾霾出现频繁。低碳经济理念在室内设计中的提现也更为重要,以及设计中的环保材料和健康安全的选择,可以让人们远离生活居住环境中的各种有害辐射和化学物品,将人民的环保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多提高,是执行社会主义持续发展的有效策略。

2.低碳经济理念在室内设计中的体现

在室内设计中低碳经济理念的体现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室内设计中的材料、空间和色彩的运用、设计理念等。(1)装饰材料中低碳经济理念的运用在室内设计中将低碳经济理念运用到装饰材料上,主要将设计师的设计思想充分的传达出来,在室内设计中运用的装饰材料谁是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碳绿色环保的节能型材料,再而考虑材料的质量以及视觉上的美观感受,无论是哪一方面都应当主要考虑材料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是否会对室内环境产生辐射或有害气体等二次污染等伤害。因此设计师应当充分站到居住者的角度来考虑到室内设计中材料的环保节能以及绿色生态。(2)空间和色彩上低碳经济理念的运用不单单要选择绿色环保低碳的设计材料,低碳经济理念另一个体现就是在室内空间设计应用中,在空间设计中要充分利用每一平方的看空间,提高空间的利用率。在室内色彩设计上应担当避免选用含有有害气味的染料,最大程度减少色彩污染,在室内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应当适当运用色彩,防止出现视觉上的色彩疲劳。(3)在室内设计中运用节能环保理念低碳经济理念目前来看不单单是设计师的设计思想更是一种流行理念,想要为人们创建一个健康安全环保的居住环境,就要求设计师在进行室内设计时充分考虑节能环保低碳的经济理念。

3.低碳经济理念在室内设计中晕倒的问题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篇9

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包含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城市、低碳生活等一系列新内容。它通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规模使用可再生能源与低碳能源,大范围研发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建设低碳社会,维护生态平衡。发展低碳经济既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国家权益和人类命运的全球性革命,又是全球经济不得不从高碳能源转向低碳能源的一个必然选择。

一是我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不高,探明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1%。这种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的粗放利用,客观上要求我们发展低碳经济。

二是碳排放总量突出。按照联合国通用的公式计算,碳排放总量实际上是4个因素的乘积:人口数量、人均gdp、单位gdp的能耗量(能源强度)、单位能耗产生的碳排放(碳强度)。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增长快速,能源消耗巨大,碳排放总量不可避免地逐年增大,其中还包含着出口产品的大量"内涵能源"。我们靠高碳路径生产廉价产品出口,却背上了碳排放总量大的"黑锅"。在一些发达国家将气候变化当作一个政治问题之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意义尤为重大。

三是"锁定效应"的影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初始路径和规则的选择具有依赖性,一旦作出选择,就很难改弦易辙,以至在演进过程中进入一种类似于"锁定"的状态,这种现象简称"锁定效应"。工业革命以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对化石能源技术的严重依赖,其程度也随各国的能源消费政策而异。发达国家在后工业化时期,一些重化工等高碳产业和技术不断通过国际投资贸易渠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倘若继续沿用传统技术,发展高碳产业,未来需要承诺温室气体定量减排或限排义务时,就可能被这些高碳产业设施所"锁定"。因此,我国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认清形势,及早筹划,把握好碳预算,避免高碳产业和消费的锁定,努力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系统摆脱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篇10

这些工厂所做的工作有一定技术含量,比如对生物残留物进行加工,但是这并非高科技,其积极意义也不在于科技的应用,而是重新定义了市场,就是改变附近农户在家里生火做饭、取暖的方式。如果没有这种加工方法,秸秆或花生壳的命运可能还是被烧掉,燃烧的废物将排放到空气当中去。由此看来,虽然这些工厂的规模不大,但是低碳减排的效益不可低估。这种不依赖高科技,而是努力寻找廉价、容易使用替代性方案的策略,被称为“颠覆性创新”,是“低碳创新”中重要却常被忽视的形式。

传统观念中,“低碳创新”关注的是激进、科技含量高并且通常代价高昂的技术,这些技术有可能通过提高效率或节约费用收回成本,但通常收不回成本的可能性更大。有很多低碳创新技术就是遭遇了“死亡谷”而“夭折”的。这里的“死亡谷”虽然不是自然界中寸草不生的绝境,却同样可怕,是指技术在研发到一定程度,但又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同时面临其他技术竞争的最艰难时期。在这一死亡地带,有些力量抵制新技术,使新技术无法成熟,或者为“死亡谷”设了一扇门,里面的“人”时刻受到谷内“杀手”的威胁。

这样恶劣的环境,断送了大量低碳创新技术,加上技术发展的不可预知性,使得人们不能把“宝”全押在高科技上。“颠覆性创新”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它不属于非常高新科技或尖端技术领域,而是针对全新的客户群,将现有的技术加以组合,提供更经济、更易于使用的替代品。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很成功的“颠覆性创新”可以给低碳领域启发,比如数码相机对传统相机的创新。当数码相机刚问世的时候,画质比传统相机差远了,它的创新之处就在于数码技术的采用,拍出来的照片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来使用,例如通过邮件直接发出去,这就大大拓展了照相机行业的定义。同时,数码相机的技术还在不断演进,现在数码相机拍照的成像质量已经能够跟传统相机媲美了,从而彻底改变了照相机行业。

在中国,这种结合当地特色,低碳减排的尝试正是当下需要的。当然高科技在“低碳创新”中仍很重要,比如核聚变,如果核聚变实现的话,所有低碳减排问题都将得到解决,只是我们不能忽视“颠覆性创新”的可行性。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出口隐含碳

中图分类号:F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8-0072-05

一、引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促使国际分工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分工不再仅以产业、产品为界限,而是演进到同一产业、产品内部不同环节之间,兴起了全球价值链分工。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将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外包。中国凭借低廉的生产要素,承接了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的转移,成为“世界工厂”,发展外向型经济,出口由此高速增长。然而,就在“中国制造”以极高的性价比遍布全球市场的同时,大量的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却发生在中国、留在中国,中国民众为此承担着严重的能源与环境成本。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关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以及外贸出口与环境问题已分别受到国内外不少学者的关注。

Kaplinsky(2002)认为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产业嵌入过程是分为低端与高端两种模式的。低端模式是以低工资、低价格、低技术、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参与国际市场,获得竞争力。高端模式是通过使用新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获得竞争力[1]。刘志彪(2011)研究表明中国制造业在历经30多年外向型经济发展之后,已经被“锁定”与“俘虏”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升级出路在于从融入全球价值链到构建国家价值链,应重视培育基于国内市场空间的国家价值链[2]。

Copeland(1994)较早提出国际贸易自由化缓和了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却恶化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发展中国家成为“污染庇护所”[3]。Shui和Harriss(2006)研究表明1997—2003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如果在美国生产的话,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要增长3%~6%;中国生产向美国出口产品所产生的排放量占中国排放总量的7%~14%[4]。国内学者张友国(2009)经计算证实2005年以后中国已经成为碳的净输出国[5]。陈红敏(2009)、许统生(2011)对中国出口隐含能或隐含碳进行了分解分析,结果表明规模效应是制造业出口隐含碳(能)上升的最重要因素;结构效应的作用方向不稳定,且数值很小;技术效应相对明显,但还不足以抵消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6][7]。

可见,现有的文献对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外贸出口与环境问题分别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然而,已有的研究并没有将二者放在同一个框架体系之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制造业已经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之中,外贸出口与相关的碳排放问题发生在这一现实背景之下,因此,将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和出口隐含碳问题纳入同一框架体系之下进行研究分析,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初探

(一)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对出口隐含碳总量的影响机理

“价值链”由迈克尔·波特在1985年提出,以此来判定和寻找企业的竞争优势。1992年施振荣进一步将价值链上各环节的附加值变化关系形象地描述为一条“微笑曲线”,即价值链上各环节的附加值呈U型,U型曲线中间是附加值最低的生产制造环节,而左右两边分别是高附加值的技术研发和营销服务环节(如图1所示)。根据微笑曲线的直观图形与其代表的涵义,生产制造环节往往被称为“低端”,而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环节往往被称为“高端”。可见,一国产业所参与的环节决定了其在分工体系中所得到的利益分配,也决定了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

低碳出行含义范文篇12

关键词:碳税;现行税制;立法设计;配套举措。

一、碳税的概念和性质。

1.碳税的概念。

碳税(carbontax),又称二氧化碳税,是指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而征收的税种。碳税的原理出自西方经济学中的“庇古税”,旨在通过税收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校正“外部不经济”带来的效率损失,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对燃煤、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的碳含量进行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从而达到减缓全球变暖、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1]。

2.碳税的性质。

碳税是与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安全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碳税的实质是一种污染税,目的是使得污染性燃料的使用成本变高,促使公共事业机构、商业组织及个人减少燃料消耗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2)碳税是一种间接税,与直接税征收最末端的收入相对应,间接税是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征收的,而且碳税通常采用固定税率,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副作用相对较小。(3)碳税是一种典型的特定目的调节税。以税收政策为杠杆,能够发挥激励作用,提高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业和技术,促使社会经济走向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4)碳税是一种对物税。对物税是指针对一定的物和劳务征收的税,通常是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设计的税目,目的在于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它不像所得税那样将纳税主体限定为“个人或者法人”,而是以二氧化碳的排放数量为课税标准,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体情况。因而其具有鲜明的对物税的特征。

二、国外征收碳税的实践。

碳税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由芬兰开征。

此后,挪威、瑞典于1991年开征碳税,丹麦、荷兰于1992年开征。2000年前后,开征碳税形成风潮,斯洛文尼亚、意大利、德国、英国、法国等国相继开征。受此影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了对征收碳税的热烈讨论,但始终没有落到实处。2007年10月加拿大魁北克省和2008年7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征碳税,为碳税的国际实践注入了新鲜血液。[2]。

截至目前,开征碳税的国家或地区虽然情况各异,但纵观这些国家的碳税政策和实践,仍然可以总结出一些共性。

1.以整体税制改革为推动。

从主要发达国家征收碳税的实践来看,基本都是从改革环境税制开始,逐步推行碳税。例如,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的国家,也是最早将收入税向能源税和污染税转移的国家。1991年它在整体税制改革过程中出台了碳税,同时降低了工业碳税和能源税的税率。而丹麦作为欧盟第一个真正实行生态税收改革的国家,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征收能源税,当时只对家庭和非增值税纳税企业进行征收。到1992年,丹麦开始对家庭和企业同时征收碳税。1993年,对企业所用天然气也开征碳税。1996年对碳税征收进行了修改,最终在形成了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和能源税三个税种组合而成的生态税收体制。

2.循序渐进、先低后高,实行差别税率。

碳税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开征碳税短期内会抬高能源产品价格,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为缓解这一副作用,欧盟的国家普遍实施了预告制度。在开征碳税之前给企业一定的时间调整生产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开征碳税的初始,设定一个较低的税率,之后再逐步提高。以荷兰为例,1990年开始碳税时税率很低,之后逐渐增加。同时,根据行业或含碳量不同,采用差别税率。例如:挪威对矿物油、汽油、煤、焦炭、石油的生产和天然气征收二氧化碳税,其税为产品税,以升、公斤及一种体积单位计算,而不是以吨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对纸浆和造纸及鱼粉生产行业有减税,用于水泥和轻质多孔黏土集料生产的煤炭和焦炭等则可以免税,但燃料油用于造纸和鱼粉生产的没有减免。2005年,挪威对汽油征收的税率为每吨二氧化碳41欧元,轻质油为24欧元,重油为21欧元。

3.制定合理的配套政策措施。

为鼓励企业采用低耗能的能源和技术,欧盟国家在推行碳税的过程中推行了税收的优惠与减免措施。例如,瑞典制定了众多细致的免税优先项目,在这些项目中企业只要达到相关的能耗效率要求就能得到免税。还有部分国家实行碳税返还制度,例如,丹麦利用碳税的税收补贴企业支出,来减轻征税带来的通货膨胀。基本上大多数国家对自愿参加减排协议的企业都给予免征或减征的优惠,利用补贴或补偿的方式在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基础上征收碳税。

从国外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优化税制结构,循序渐进,完善配套措施是发挥碳税作用的重要手段。我国应在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征管道路。[3]。

三、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碳税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实行的仍是现行税制和排污收费制度相配合的手段。关于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内容散见于资源税、消费税、车辆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关税等各税种中。[4]。

第一,1984年,我国正式对以“资源税”命名的税种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当时仅规定了对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够产生温室气体的燃料开征,征收范围过窄。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资源税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扩大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即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和盐等,并适度提高了单位税额。但是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只涉及到部分化石燃料,还没有完全覆盖到整个化石燃料,所以其在对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的调控上是不全面的。

第二,我国从2001年开始,将车辆购置费修改为车辆购置税。2007年开始,开征了新的车船税,并对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进行了改革。到2010年,我国对1.6升以下排量的汽车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税率优惠政策,加大了对车船的税收调节力度。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以前的车船税是一刀切,无论排量多少都收费一致,无形中也鼓励了消费者购买大排量的车,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现在新政策根据排量来定税,鼓励了小排量汽车的消费。销售商和生产商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得不应对目前市场的消费结构的变革,调整车辆生产和销售方案,研发更多的节能减排车辆,从根本上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也间接达到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效果。

第三,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设立的新税种,旨在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收入。像摩托车、汽车等高碳消费的产品,我国对其征收了高额的消费税。此外,在2006年的消费税改革当中,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我国还增加了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税目,包括: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汽车轮胎。[5]但是,由于现行消费税重点在于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而对生态环境关注不够,因此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例如课税范围过窄,未将生产中过度耗费自然资源以及难以降解、回收利用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氟利昂、饮料容器等一次性产品以及煤炭等,这不利于引导消费需求朝着保护环境的方向发展。

第四,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2007年开始,我国实行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其中包含了很多有关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在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制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企业提高装备水平、优化生产流程,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但我国现行所得税优惠仍然集中在高科技产品的研发领域,专门针对低碳产业的所得税优惠还是比较薄弱。

通过对我国现有税制体系的梳理不难发现,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原料征收的资源税、消费税等可以看作是严格意义上的“碳税”;而征收车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则属于广义上的“碳税”。这些税种都含有碳税特征,却没有形成一个以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各税制要素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和制约的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这些规定虽然起到了改善环境的作用,但由于其体系不健全造成征管中无法形成集约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碳税在现实经济运行中的效用发挥。由此,对现有的零散的“碳税”规定进行整合成为必要。

四、我国开征碳税的立法设计。

综合上文的分析和梳理,笔者认为我国碳税的立法思路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将碳税的设立融入我国税收制度的整体改革中去。与之呼应,将硫税、废水税等也纳入环境税的征收系统,进而整合和优化整个环境税收体系。对于碳税这一税目的具体立法设计内容如下:

1.征税主体。

毫无疑问,征税主体是国家,但征税行为还必须依赖一定的国家机关进行。一般来说碳税的征管无非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由税务部门单独征收;第二种,由环保部门单独进行征收;第三种是由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笔者认为,如果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来征收,由于其特殊性,更适宜由税务部门单独来征收,将碳税的计量、监测等技术性工作交给环保、能源等部门做“服务外包”。因为环保部门在专业技术上拥有更丰富的经验,相关的人才和知识储备也充裕,并且也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和环境监理系统,这些条件非税务机关所具备。

2.纳税主体。

从纳税主体看,应该遵循“谁污染,谁缴税”

的原则。在碳税中,纳税义务人应该是因在生产、消费、经营过程中消耗化石燃料而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因此,我国碳税的纳税人可以定义为:因消耗含碳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而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说主要是对企业征收,但是这个税负是转嫁的,企业成本增加了,生产的产品价格自然增加,老百姓购买的时候,税负还是会有部分由消费者负担的。例如对天然气、汽油,公众去购买私家车汽油的话,里面是含有碳税部分的,但是目前个人暂时不适宜作为纳税义务人。

3.课税范围和对象。

碳税的开征以减少碳排放为目标,所以我国征税范围和对象自然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活动过程中,使用含碳能源而排放的二氧化碳。但是并非所有向自然环境中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为都应纳入课税范围。例如,类似于人类或动物基于基本的生理活动而产生的二氧化碳就不适宜列为课税对象。我国以后将开征的碳税可以选择燃煤和石油下游的航空燃油、汽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作为征税对象,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但在我国现阶段,笔者认为应只对由商业能源消费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部分征收。

4.税率方案。

1)计税依据。

碳税的税率应该以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作为计税依据。但就具体税率来说,需要环保部门对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实施差别税率。税率的设计应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考虑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又要最大程度的减少成本。假如以实际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会造成监测技术上不易操作,征收成本也会较高。所以笔者建议还是以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估算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更为合理。这种方式不需要涉及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监测问题,易于操作,征收成本也较低。因此我国应该采用二氧化碳的估算排放量作为碳税的计税依据。

2)税率。

具体的碳税税率,是由环保部门测算化石燃料中的含碳量确定的,同时应该考虑必须最大反映二氧化碳减排的边际成本。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碳税开征初期税率设定不宜过高,实行低税率,对企业和个人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使得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能源消费行为,引导企业采取低碳工艺、提高能源利用率。此外,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提高调整到适合的税率,这样既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又给予其充分的时间来应对新的税率,达到长期的减排效果。

五、开征碳税的相关配套举措。

开征碳税,同时完善我国环境税法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积极抓住我国深化环境税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在考虑我国国情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政府应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协助碳税制度的开展和实施。

1.运用政策杠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政府调控手段主要有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两种。在财政政策方面,为保护我国产业的竞争力,可以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低碳经济专项资金,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产业建立健全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通过优化财政政策的支持手段,将低碳技术创新纳入重点支持项目。中央可以增加可再生能源资金规模,设立主要污染物治理专项资金,并且强化资金的监管和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还可以由财政部设立环境保护国家基金,用以稳定资金来源,明确支出方向。同时,将一部分发展较快的地区作为试点,把碳减排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当中。在税收方面,政府应制订国产设备投资减免企业所得税、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用以配合碳税的征收。还可以推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生产者发展低碳产业和项目建设。此外,利用其他行政措施进行有效的配合,例如价格政策、信贷政策、技术产业政策等,都可以促进财税保障政策的有效发挥。在货币政策方面,在市场存贷款基本利率的基础上,对低碳项目贷款实行动态利率优惠,优惠程度可根据该项目对碳排放量的实际控制效果进行调整。

2.借力政府改革,探索碳税管理前置制度。

在现阶段,碳税的征收要集中行政手段,依托各行政主体的力量严格贯彻执行。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和碳税相关的部门至少涉及税务、环保、国土、发改、财政、等众多部门,往往出现多头管理,谁都不管的局面,这会让碳税征收制度的发挥大打折扣。碳税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以政府职能转型和机构改革为契机,厘清碳税制定、征收、管理和监督的系列权责。整合现有机构和权力分布,明确一个主导机构,形成事权、财权、人权的统一与牵制,加强对违反碳税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形成合力。集中法律手段,出台规制各种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低碳产业政策的制定、颁布、执行、监督、处罚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形成违反碳税行为责任追究机制。

在具体手段上,探索碳税管理前置制度。所谓碳税管理前置,是与现在根据实际碳排放量的多少来决定征税的事后管理模式相对而言,将碳税的管理提前至项目的立项审批环节。对于大型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工程,在可行性论证时同时提交碳排放评估报告,并以此作为能否通过立项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项目规模和碳排放量的控制程度缴纳相应的碳税保证金。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不同阶段的碳排放监测结果,实行保证金返还或抵扣。若该阶段碳排放控制达到预期水平,则将保证金返还。反之,则作为惩戒而扣除,进入政府设立的低碳专项基金。

3.激励低碳技术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低碳技术的难题在于一是技术水平低下,二是市场价格过高无法广泛应用。政府一方面要鼓励研发新能源新技术,吸引人才;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的形式把价格降下来。

低碳经济的核心就是低碳技术,它包括了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目前,我国需要通过自主创新的方式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碳捕获与碳封存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利用技术、生物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有效发挥节能技术在生产中的特殊作用,提高能源附加值和使用效率,促进清洁生产和清洁循环利用,同时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6]鼓励推广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核能技术在内的低碳能源技术,广泛应用于清洁燃料交通工具、节能建筑、生态农业等领域。低碳技术的另一个难点在于市场价格较高,缺少市场竞争力,无法得到广泛应用。这需要在尊重市场经济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发挥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一方面鼓励技术革新,拢聚人才;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从而降低低碳产品的价格。同时,通过组织协调,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加快成果转化,引导形成产业链,通过集聚效应、规模效应,破解低碳技术面临的市场难题。[7]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负面影响。

征收包括碳税在内的环境税,要想达到环保效果的显著性,还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我国的现状是一个人口大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而碳税的开征必然会带来一部分高碳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还可能引起人们对某些特殊商品的需求减少,直接影响一些工人的收入,甚至导致相当一部分工人失业。[8]在这种社会保障不足、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再就业困难的情况下,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政府赢得通过高额的失业保险等福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因此,需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保障社会良性发展,建设更加美好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曹明德。生态法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45.

[2]李传轩。应对气候变化的碳税立法框架研究[J]。法学杂志,2010(6):20.

[3]郑雪梅。从欧盟国家的实践看我国碳税的引入路径[J]。中国财政,2010(5):72-73.

[4]马海涛,白彦锋。我国征收碳税的政策效应与税制设计[J]。地方财政研究,2010(9):21.

[5]李慧玲。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21.

[6]孙刚,赵骥民,房岩,隋华军,安永辉,杨校园。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可行性分析[J]。生态经济,200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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