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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例(12篇)

时间: 2024-02-22 栏目:公文范文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

关键词发电厂;电力系统;安全管理;故障处理

中图分类号TM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3)92-0029-02

发电厂是整个电力系统的核心部分,它运行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发电厂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更好的确保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但是,在日常的电力生产中,发电厂的运行涉及众多的设备和人员,发生异常和故障以及安全事故的几率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都会给发电厂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同时也妨碍了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所以,针对发电厂容易发生的一些事故,应该积极找原因,不断去克服,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故障预防措施,从而提高促进发电厂安全稳定的运行和发电的效率。

1发电厂常发生事故的原因

发电厂在正常运行时一般不会发生什么大的故障和事故,而在那些故障和事故中,大多数是认为造成的,如误操作、误指挥、误许可或是管理不得当,这些错误的操作轻则损坏设备,妨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重则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给发电厂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另一方面造成发电厂事故的原因就是设备自身缺陷、设备防护不得当以及设备经过长期的运行产生的重大安全隐患等,这些问题的发生也会给发电厂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但是从长期的电力运行和管理经验来看,在发电过程中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一些人为的习惯性违章的操作引起的,如违反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所以在发电管理过程中应加大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降低事故的风险,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发电站的安全管理

2.1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发电工作内容繁多,设备多种多样,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可估量,所以对发电工作既要认真对待,同时还要求工作人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因为只有在具备专业素质的基础上,工作人员才能满足发电工作的运行和管理的需要,符合发电系统的要求,才能在实际的发电生产过程中对一些基本流程的原理有所了解,进而在一些突发事故面前做出正确冷静的判断,最后解决问题。所以,在日常的发电生产过程中,要针对发电厂不断频发的故障不断去了解,不断去用专业知识去解决,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日常生产中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注意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相结合,将专业知识不断应用于实际操作,针对发生的事故作出正确的专业的判断,并予以专业的处理,这样才能在不断的生产中降低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

2.2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发电部门要经常对电力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普及,要求工作人员做到安全知识掌握于心,业务技能熟练于手,不断利用各种有效的形式或是考核方法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调考、技能比拼等,同时部门领导也可以与员工一同参与安全知识的普及,通过安全问题的分析,安全生产的总结,安全实习,现场问题解决等形式,让员工养成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和安全执行能力,以保证安全的电力生产。

2.3加强发电技术和设备的管理能力

在发电生产过程中,管理技术能力的加强和设备更新和维护能力的提高,也是保证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如加强发电设备绝缘性能检查能力,通过超声检测、色谱分析的手段,来及时有效的发现发电设备绝缘性能存在的问题,以避免设备因绝缘性而产生的运行故障等问题。在采用先进技术来提高发电安全管理的同时,发电厂还应做好设备日常巡视、运行维护和检修试验的工作,严格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发电的安全稳定进行。

2.4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在发电生产的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要利用生产管理的章程和规则来不断完善生产管理制度,通过用安全规则制约生产人员的工作行为,促使其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解除。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奖优罚略的形式,来调动工作人员的安全积极性,提高他们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警惕性,从而保证发电厂的安全生产。为了逐步提高发电厂的生产效率,发电厂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明确分工的监管能力,只有让员工明白自己职责所在,发电的生产才能有条不紊的安全进行,与此同时,员工在清楚的明白自己责任的同时,自身的安全意识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出来,保证发电的安全进行。

3发电厂安全故障的防范与处理

3.1认真对待并执行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条例是发电厂安全运行和管理的基本准则,是防范电力生产工作中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条例中的每一项规定,加强执行力度,不能把准则的存在流于形式。同时,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也要全面的明确到每一项任务上,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员工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岗位,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理念,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好。

3.2提高安全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安全管理条例在落实到生产工作中以后,还应时刻监督和管理其在实际生产过程当中的效力和效果。定时的考核员工在安全生产上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时刻监督员工的安全生产,以防安全管理条例被忽视而造成大大小小的事故。完整的监督和考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事故发生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安全生产的效率。

3.3建立应对紧急事故的安全系统

发电工作是一项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在相应安全管理制度下认真谨慎的完成。但不论怎么进行提前预防,各种偶然的因素还是会造成各种大大小小的事故,所以,电厂在生产过程中还应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应对紧急事故发生的安全系统,在应对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最大化的降低事故的带来的损失,甚至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同时,在平时的生产过程中,电厂还可以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能力。

4结论

发电工作关乎整个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系统的核心。在平时的生产过程中只有严格加强管理,认真抓住生产,才能很好的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真正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发电生产的效率。所以发电部门应该重视安全生产,从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上制定严格的规则,在生产中认真监督和执行,从而把事故降到最低,提高生产效率。

参考文献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篇2

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今天电视电话会的任务是:部署宣传贯彻《条例》,动员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安排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实现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同志们,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电视电话会议非常重视,曾培炎副总理对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做出的重要批示:建设工程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用户利益。元旦、春节之前,要对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排除各种隐患,努力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培炎同志的批示说明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以及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条例》的学习贯彻,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温家宝总理指示和要求“建设部门都要从中吸取教训,尊重科学,严格执行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各种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管,是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黄菊和培炎副总理多次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做出重要指示。近年来,全国建设系统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颁布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数十个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了2000多个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管人员近万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针对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中毒、触电、塔吊倒塌和房屋拆除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年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通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使施工作业和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文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已有24个省(市、区)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正处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筑业的规模逐年增加,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位支柱产业。但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003年1至10月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1001起,死亡1174人,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6.42,与往年相比,虽然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略有下降,但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在此,我通报几起今年发生的典型事故。

1、2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UT斯达康杭州研发生产中心模板支架坍塌,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伤。经查,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模板支架设计及施工方案,未经验收合格即组织混凝土浇筑;监理单位对支模架搭设的问题未及时监督和制止。目前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被降低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项目经理资格由一级降为二级的处罚;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被吊销,五年内不予注册;同时工程项目副经理、工区施工负责人、木工班班长和工区监理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7月24日,黑龙江省北安市和平小学教学楼违规加层,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经查,建设单位加层前未对教学楼墙体、结构等进行鉴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越权设计、监理;当地主管部门对工程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目前,非法拆除旧门窗的包工头以及北安市和平小学校长被追究刑事责任;北安市市长、副市长以及教育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受到行政记大过、撤职、留党查看等行政和党纪处分。

3、8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厦门群鑫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一栋正在施工的仓库突然坍塌,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经查,该工程系村民非法占地、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无勘察、设计和施工许可,由个人私自招募农民承建、无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和安全措施、野蛮施工,有关管理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目前,非法占地、承揽工程并组织施工的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厦门湖里区区长、禾山镇镇长以及建设局、土地局局长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

4、10月7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益华广场工地中庭顶盖在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突然坍塌,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经查,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搭设中庭高支模顶架,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强行实施顶盖混凝土浇筑;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制止顶盖混凝土浇筑,监理失职;当地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过两次检查,发出过整改通知书,但没有跟踪落实,致使施工单位继续违规施工。目前,该事故正在查处之中。

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如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对这些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挤占安全生产费用,致使在工程投入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三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多限于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四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条例》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原则要求,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了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成熟经验,确立了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了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明确了建筑工人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是一部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专门法规,操作性强,对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并带动全体参与建设工程所有人员学习贯彻《条例》,加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法制化的道路上迈出重要的步伐。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篇3

关键词:信息网络安全;法律规定;行为规范

法律是信息网络安全的制度保障。离开了法律这一强制性规范体系,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行为,都失去了约束。即使有再完善的技术和管理的手段,都是不可靠的。同样没有无安全缺陷的网络系统,即使相当完善的安全机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非法攻击和网络犯罪行为。信息网络安全法律,告诉人们哪些网络行为不可为,如果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它是一种预防手段;另一方面它也以其强制力为后盾,为信息网络安全构筑起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也是实施各种信息网络安全措施的基本依据。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只有在法律的支撑下才能产生约束力。法律对信息网络安全措施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对各种计算机网络提出相应内安全要求;对安全技术标准、安全产品的生产和选择作出规定;赋予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机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违反义务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之有效的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原则规范化等。

一、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

1.一般性法律规定。如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著作权法、专利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对网络行为进行规定,但是,它所规范和约束的对象中包括了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2.规范和惩罚网络犯罪的法律。这类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这其中刑法也是一般性法律规定,这里将其独立出来,作为规范和惩罚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

3.直接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特别规定。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4.具体规范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一类法律主要有:《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

二、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特点

1.确立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原则。从现有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我国大致上确立了多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原则。主要包括:(1)重点保护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责任明确原则;(4)严格管理原则;(5)促进社会发展的原则等。

2.建立了多项信息网络安全的保障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制度主要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计算机案件强行报案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负责制度、计算机病毒专营制度、商用密码管理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电信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和认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申报制度等。

3.明确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部门。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行使。199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赋予公安机关行使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权。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具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的职责。1997年12月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将公安机关的监督职权扩展到了信息网络的国际联网领域。

三、我国现行信息网络安全法存在的问题

1.立法滞后、层次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现行涉及网络安全的法律中,法律、法规层次的规定太少。规章过多,给人一种头重脚轻的感觉。而且在制定规章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制定部门往往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忽视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相互间的交叉等问题,致使出台的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重复交叉。这种现状一方面造成部门间更多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的严重浪费。法律法规的欠缺、规章的混乱,常常造成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对网络违法行为,要么无人管,要么争着管。

2.不具有开放性。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法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日益严重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基本上是一些保护条例、管理办法之类的,缺少系统规范网络行为的基本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网络犯罪法、电子信息出版法、电子信息个人隐私法等。同时,我国的法律更多地使用了综合性的禁止性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但没有具体的许可性条款和禁止性条款。这种大一统的立法方式往往停留于口号的层次上,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越来越多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

3.缺乏兼容性。我国的安全法律法规有许多难以同传统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协调的地方。比如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均未设定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设备的处罚,但是依据这些行政法规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第14条,却设定了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设备的处罚种类,显然这个处罚的设定与相关法规有矛盾之处。

4.缺乏操作性。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法中存在难以操作的现象。为规范网络上的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教育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证监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等都制定了涉及网络的管理规定。此外,还有许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数量虽大,但是它们的弊端是明显的。由于没有法律的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致使出现同一行为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处罚幅度不尽一致,行政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多等现象。这就给法律法规的实际操作带来了诸多难题。

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

1.信息安全法。确定国家在建立电子数据信息资源中的地位,明确电子数据交流与保密的范畴,保护电子数据的法律责任,规范电子数据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规定对电子数据系统安全维护管理必要的人员配置及责任义务等。

2.互联网络法。规定对网络的正当使用,防止越权访问网络,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利益。

3.网络犯罪法刑法和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虽然规定了一部分网络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但是这难以适应越演越烈的网络犯罪。

4.电子信息出版法。明确电子出版的权利、义务、审批、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5.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法。明确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存在的、以多媒体等介质表述的文教、卫生、科技、工农业、商贸等各领域的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违反法规的惩处等。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篇4

近年来全国各地破坏电力设施、妨碍电力施工的涉电违法事件呈上升趋势,窃电现象也相当严重,直接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而且也使国家和电力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我国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造成电力行政执法体制始终没有理顺,无法形成一支有力的电力行政执法队伍,涉电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和惩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展开,困难重重。三门峡市电力行协以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宗旨,根据自身情况,对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电力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随着政企分开工作的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将原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的指导与监督。改制后的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完全由政府部门承担。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确保三门峡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使电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经三门峡市电力行业协会积极与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多次沟通协商,报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决定由市发改委领导成立三门峡市电力行政执法队伍。2003年11月份,三门峡市电力行业协会从市供电公司挑选14名电力专业人员与市经贸委4人组成三门峡市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由市经贸委领导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2003年经市经贸委、市法制办组织进行的培训和考试合格,18名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于2004年以行政执法手段成功制止3起违法开挖事件。

电业局输电运行人员发现陕县东凡乡西凡村、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南关村、湖滨区郭寺园头村分别在220千伏九五线305#杆、110千伏五棠线73#铁塔、220千伏五甘线46#铁塔附近开挖取土,有的接地网被挖断,有的基础下已掏成大洞,有的已灌水浸泡,严重威胁着电杆和铁塔基础的安全,电业局在当地制止无效的情况下,紧急向市经贸委报告,市经贸委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以经贸委(2004)三电责改字第1号、2号、3号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形式,由行政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送达。这三个村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停止了开挖取土的作业,并按要求将土回填,基本恢复了原状,保障了电力设施的安全,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初见成效。借此良机,为进一步扩大影响,2005年7月,经市发改委同意,又成立了县级电力行政执法队伍。举办了电力行政执法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包括各县市区发改委19人,各县市电业局专业人员59人,共计78人。由市法制办和电力行协对电力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法、行政许可法及电力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综合法律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简称一法三条例”)等电力专业法律知识,经考试合格,为78名电力行政执法人员颁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为更好的保护三门峡电网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

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除完成日常工作外,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先后有计划的学习了《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法》、《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2.加强宣传,赢得信任在允许的范围内宣传普及国家电力法和行政法规知识,2005年9月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中,各县市区电力部门采取了多种宣传措施,在办公区门口,在主要街道悬挂了横幅;各供电所、线路班在管理维护线路的沿线刷写保护电力设施的标语;设立了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宣传咨询点,开展义务咨询活动;并配合市局宣传车队,在市县进行巡回宣传,营造出一个以保护电力设施为荣,以破坏电力设施为耻”的良好舆论氛围。2008年6月4日,全国安全咨询日。电力行协会同供电公司和有关县市电业局,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构筑峡市坚强电网》为主题,组织五十多人带着宣教挂图、彩色传单、电力法规以及触电现场救护的仿真模拟人”走上街头,设立专柜,为市民群众进行现场讲解、示范表演和咨询服务。收到很好的互动保电宣传效果。卢氏县电业局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送电力设施保护知识、送电影下乡”活动。真正体现电力企业关爱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高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比较集中、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严重、中小学集中的村、镇为重点,从2007年7月23日开始放映专题片《电网安全保畅通》,每乡镇放映不少于2场次,全县放映50余次。同时还开展了现场电力安全咨询、电力设施保护图片展览等宣传活动,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爱线护线意识。

3.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自2003年12月,第一批人员领到执法证允许在辖区内依法执法开始,就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拟定了执法程序。从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后的登记,到现场取证、亮明执法证依法制止,填写《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责令改正通知书》,报电力主管部门,送达,限期整改等步骤做了规定,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人员合法、依据合法、过程和法、处理合法,并对每次执法行动做到事前充分准备、事中严格执行,事后及时总结”。

4.依靠群众,培育电力设施保护示范区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示范村的重点是转变人的观念,提高村民的素质,只有具备了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新技术,才能达到共建电力设施保护示范村的目标。为此,借新农村建设的契机,为灵宝市东车村举办了电气化与新农村”、安全用电”知识讲座,并请专家现场答疑解惑,旨在让全村干部群众提高保护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意识。东车村村委会也做出了积极响应,对村里沿街各路口、各类电杆、铁塔和村镇所有的变压器、各家各户责任田的电线杆一一进行加固防护,并安排专人看护;制定出一套电力设施保护制度,做到电力设施无盗窃、无损坏、无事故。使村里形成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用电的良好局面。同时,组织以东车村为中心的周边八、九个行政村领导人,在东车举办友好协作保护电力设施”座谈会。会上,大家就保护电力、利国利民等达成共识。会后各行政村分别与供电公司签定了保护电力设施友好协议书”,义务对各村辖区内的高压线下树木和临建设施进行清障。截止2007年9月,东车联合体已经义务线下伐树2900余棵,清障数十处,确保了国家财产和村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006年10月,电力行协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标准对其进行了现场考评和验收,认为符合标准,正式授予东车村电力设施保护”示范村。目前,东车村所在的尹庄镇,已经把全乡镇都创建成电力设施保护示范基地。2007年11月《,国家电网报》以《示范镇是这样建成的》为标题进行了专题报道,这项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新闻媒体对东车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连续给与高度关注。《三门峡日报》刊登《灵宝有个依法治电先进村》,三门峡市电视台报道《我市电力设施保护现场会在东车召开》;《河南电力报》专题报道《为何这方格外平安?》;在三门峡市和全省电力系统都产生了很大反响。#p#分页标题#e#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篇5

供电公司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今天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供电所上半年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电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电力公司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反违章、除隐患、控风险”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树典型、传经验”工作,认真开展电气化铁路安全检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监督专项检查、信息安全监督专项

检查、秋季农电安全督查等检查活动,大力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生产管理精益化,结合向同志学习”系列化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工作不断深化,不断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局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有序。

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安全考核,促进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我局始终将安全责任落实放在首要位置。一是坚持安全生产分析汇报制度和联责制度。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周例会”和调度早会”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直接、全面地掌握全局安全生产动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单位安全联责制度,开展基层员工面对面座谈活动,将安全生产压力层层传递,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二是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安全日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覆盖全局的安全绩效精益积分考核机制,将安全绩效与月度、季度、年度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了单位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去年年底还首次实施了员工安全生产风险金考核。三是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宣贯。今年国庆后结合安全周”活动,全局职工开展了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宣贯,使广大职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今年针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我们开展了专门的分析,大力实施宣贯,结合电网和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杜绝考核事故的发生。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从局安全第一责任人做起,局各级领导直接面对基层广大职工,亲自下班组参加安全活动,实施重要施工项目的领导干部到岗到位和同进同出,确保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形成了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共同关心安全、关注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宣传培训,促进安全素质全员提高

根据全员安全素质人人过关”培训计划,我局通过实施这一系列分层培训步骤,达到全员安全培训、人人过关”的目的。5月份参加了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内训师培训;7月份组织各单位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班组优秀技术骨干开展了全员安全素质人人过关”培训,并对现场授课进行视频摄录。8月份,视频教学内容在我局考试系统中上挂,各单位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员工通过观看视频录像或集中授课等形式进行学习。9月下旬,在局培训中心开展了全员安全素质人人过关”及安规考试,至9月底,已开展全员安全素质人人过关”考试对8596名。

今年的安全月期间,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开展生命第一、安全发展”征文评选、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的氛围;组织班组事故案例学习,送安全知识到现场,现场安全知识抽考、抽问,提高员工事故防范意识;统一开展了电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今年我们还开展了心肺复苏法的取证培训,共办班50多期,全局有多人通过了培训。

(三)强化安全管理,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在管理层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制定到岗到位标准”和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纳入生产控制流程,每周制定到岗到位计划,严格考核管理,确保每个生产现场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在生产一线,全面开展变电检修、变电运行、输电线路、电网调度专业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准军事化宣贯、训练和实战演练。将准军事化与生产作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结合,极大提升了我局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益化水平。6月份,我局生产系统准军事化管理通过省公司验收。通过落实到岗到位和推行准军事化管理,使施工现场管理更加规范,规章制度执行更加到位,员工精神面貌更加振奋,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

(四)做好设备和运行管理,促进电网设备安全运行

认真宣贯《电力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专业性评估工作,梳理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电网安全风险预控工作,通过流程化管控,积极推进现场到岗到位和安全生产基础的夯实,全面保障了全社会安全可靠用电。

认真开展了输变电设备专业化巡视和状态评估,全面应用红外热像检测、油中溶解气体分析、超高频局部放电检测、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等状态检测手段,集中对220千伏及以上主设备进行带电检测,完成了余公里输电线路直升机巡线;加强红线”设备管理和消除工作,共消除红线设备46项;专项开展了电气化铁路相关设备安全检查、电缆防火隐患排查、输电线路重要跨越隐患排查;完成白沙变及逍林变主变10kv开关柜更换等易发热设备整治。在今年电网最高负荷突破900万千瓦的情况下,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仍然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我们认真部署防止恶劣天气的各项措施,今年还成功应对了频发的雷暴天气和梅花”超强台风等恶劣气象。

(五)推行精益生产,促进电网建设有序推进

针对今年依然繁重的生产任务,我局通过推行精益生产,加强计划刚性管理,合理

安排运行方式,既保障电网建设顺利推进,又保障了施工安全。1至9月,建成投产了220千伏屯山变等一大批项目,基建工程累计投产变电187万千伏安,配合轨道交通、铁路枢纽北环线、穿好高速和象山跨海大桥等重点工程建设,累计投产线路96.58公里;完成了莼湖主变增容、宝山、孔浦、凤阳变消弧线圈改造等技改工程累计14项,并完成了江南变2号主变更换抢修等临时任务。今年,电力安全文明设施配送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负责对地区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进行安全文明设施配送,目前有标示牌、孔洞盖板、成品保护等安全设施30类、数量2500个左右,具备1个220千伏、2个110千伏变电站的全所安全文明设施配送能力。这也是浙江省电力公司首个安全文明设施配送中心。

(六)开展风险评估,促进安全风险不断降低

根据安全风险管控年”活动要求,在省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控制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管控各项管理制度,扎实推进风险管理。一是开展电网风险评估。按照我局电网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当检修状态不满足n-1”时,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存在的电网风险等级,落实运行、检修、线路等专业风险控制措施,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我们对于四星及以上风险的项目,召开专题分析会,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到落实。由于国务院颁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日前,我们召开专题会议,对电网风险等级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条例”标准。二是开展专业风险评估。以防误操作、防人身和设备误碰、防电力设施破坏为重点,分运行、检修、线路三个专业开展风险评估。在实施中,我们力求去繁求精,切合实际,对原危险点预控内容进行了整合,使广大员工容易操作又有实效。同时检修专业还开展了承载力分析的探索应用。三是开展县级供电局风险管控试点。根据省公司的要求,鄞州供电局开展了县级供电局风险管控试点。通过改进手段,不但将三级反违章检查纳入风险管控体系,通过反违章稽查来监督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而且增加了安全风险措施库的积累功能,使系统安全风险措施库的数据得到不断地补充完善,同时深化班组安全风险评估功能,将生产班组分为综合类和作业班组分别评估,并将外施协作队伍的班组也逐步纳入到班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中。

(七)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隐患问题有效整改

作为国网公司、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树典型、传经验”工作重点推广单位,我局以建机制、查隐患、抓治理、防事故为主线,从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防控等环节,总结提炼出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一是完善隐患定义。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要问题的综合督办,着手开展了国网公司隐患范例的修订工作,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县级供电局障碍隐患范例”的编制。二是强化工作机制。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部门主体责任,成立了以专业小组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组织,建立以专业职能部门为核心,由安监部门综合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三是明确隐患报送流程。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克服了原系统中无法体现隐患排查治理流程的缺点。并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报送和填写要求表”的形式,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填写内容和报送要求。提出了障碍隐患的概念,开展隐患分级控制。四是完善隐患制度建设。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规范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例会通报。每季的安委会上进行通报,每月的局务会议上进行报送情况数据分析,每月的安全分析会上进行详细通报,并且每季均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制定了《电业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对部门、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考核。9月份,国网公司事故隐患管理专责人员现场交流会在召开,我局在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发言,获得了大家一致好评。今年,我局报国网安监系统的隐患有26条被省公司录用,已整改22条,其余将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供电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二

××镇供电所负责14条10kv线路、240多个配电台区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承担着城区和永和乡13000多户客户的报装接电、抄表收费、营销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地位举足轻重,管理工作也要因地制宜,目前供电所工作仍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以拓展市场为主题,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实现经营目标为中心。结合供电所的工作实际,我拟定××供电所的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以人为本,转变员工观念,使每位员工积极融入集体,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履行好各自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结束后,我将调整自己的心态,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迎接新的挑战。同时积极好供电所员工的收心工作,在员工形成既来之,则安之,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精神风貌。努力成就一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关系融洽,合作愉快的集体,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执行力强、组织能力、协作能力强,能打硬仗、敢打硬仗、打赢硬仗的团队。

二、加强配网的巡查、维护,做好防微杜渐,将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配电网络的安全,为优质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城区及永和乡的配网设备分配到人,做到责任到人,设备管理无空白;按照巡视要求,开展10kv及以下线路定期不定期巡视的巡查工作,保障供电的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同时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措施,及时处理电能质量存在突出问题台区的增容工作;认真做好10kv、400v配电设施的维护、消缺(主要认真开展月度计划性消缺、维护工作),保障供电质量;结合秋季安全检查工作对全供区的高、低压线路进行详细的巡查,为迎峰度冬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有力,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提高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力的当务之急是要转变员工的工作作风。长期以来,大家对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安全流于形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规章规程现象时有发生。供电所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规章制度的活动,把工作作风认真转变到严、细、实、快、勤”的五字方针。开展安全大检查,不放过一个安全的漏洞和死角,不放过一个人为疏忽的苗头,一切按规程办,一切按程序办,一切按制度办,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供电所作为服务于广泛用户的,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尤为重要,供电所将按照优质服务的要求,做好四个服务”、四个追求”、四化”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员工中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供电所是公司形象的窗口,是公司形象的代言人,服务质量至关重要。按照规则意识,供电所将一如既往地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按照公司的十必须、十不准”、富源员工服务准则认真开展服务工作。同时,供电所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保持两个营业窗口形象,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

五、多措施,努力降低农村低压综合线损率

一是管理到位。相关的线损考核奖惩办法,将线损指标完成情况与线损考核奖惩挂钩,逐月考核、奖惩分明,通过考核提高供电台区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责任到位。综合线损理论计算及电网损耗实际,分解下达线损指标,把线损指标分解到每条线路、每个台区,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措施到位,将高线损台区作为重点营业稽查对象,开展供电营业普查,防止违章用电、窃电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大树障清理力度,确保线路畅通;加强线路设备维护与更新,确保供电变压器三相负荷平衡运行。

六、在电费回收工作上下功夫,围绕电费回收抓经营目标,形成全员共同关注电费回收、关心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局面。

总之,我将严于律己,模范带头,与企业同心,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的意图,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抓好××供电所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供电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三

今年是开发区所实现新突破的一年,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大营销、大管理思路,将原良田、开发区、白杨三个所合并成立了现在开发区供电所,自三月份担任所长以来,为了搞好电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标准化供电所管理水平,始终遵循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安全、规范、稳定、和谐”的工作方针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

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创一流同业对标为主线,以实现经营目标为中心,抓住安全生产、降损节能和电费回收三个关键,在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为我所完成年终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狠抓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防范重伤和事故发生。一是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每周学习安全规程,吸取经验教训、总结事故存在问题。着重加强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业务技能水平;在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的基础上,夯实抓好供用电安全管理,尽量不发生因用电引起的伤亡事故。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观看安全警示片,让每位员工接受一次系统的安全思想教育,从而使全体员工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各种用电事故。二是抓好线路、设备管理,做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及时消除隐患;三是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厉查处违章现象;四是抓好安全性评价工作;五是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有组织,评比有内容、有结果、有改进措施,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通过检查来促进安全管理不断发展。最终全面完成了安全目标。

二、狠抓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

今年我所围绕年初确定的管理目标,狠抓线损管理,从台区考核,线损分级管理,严格考核,把降损增效工作抓到实处。全年共完成售电量1600万kwh,比上年同期增长20%,完成售电单价0.52元/kwh,电费回收率达到100%。认真开展了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和用电营销普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用电管理工作。

我所自成立开始,推行了组包线,人包变的管理模式,把线损指标责任到人,指标完成情况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有奖有罚,同时所内成立了用电稽查小组,在用电检查过程中,对农家乐、商店等营业性用电进行检查,纠正不正确电价20余户,对执行不合理电价及时进行了纠正,使本所的电价政策执行率达到100%。今年4-5月份对白杨用电秩序混乱,进行全面整顿,对960户用电表计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查出窃电户60余户,违章用电120余户,无表户及关系电30余户,为电力局挽回损失35000元,同时与新闻媒体和当地派出所联手,宣传安全用电和依法用电,在村道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份、发放用电宣传单1500余份、悬挂横幅等形式,使用电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增加了售电量、降低了线损,杜绝了三电”三乱”,严禁了跑、冒、漏、滴”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张义目前存在表箱损坏严重的情况,及时与局领导协商更换了电能表箱61处。通过规范管理,现已使在用电管理上逐步规范化。

三、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本着优质、方便、高效、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坚持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开展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1、有计划的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理念教育,优质服务培训、礼仪模拟演练等一系列培训,来提高服务质量,并每月进行考核评比,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抽查,全年来未发现投诉事件。

2、一如继往的坚持所长接待日,并在营业窗口设立了客户意见薄,这样确保了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我所存在的问题及客户的需要,做到了企业与客户面对面的交谈,心与心的沟通。

3、加大了对企业、群众的服务力度,在规定时限内通电到户,不让群众跑冤枉路。

4、将每次计划或非计划性停电的有关情况及时张贴停电通知,告知辖区群众,确保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5、定期走访五保户,指定专人,为特殊客户上门服务,免费检修室内线路,更换开关灯头,打扫卫生,全年累计共走访34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继续做好各方面工作,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力争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1篇6

依法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行政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工作。通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确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仓储及流通领域(销售企业),重点打击制假销假窝点。

三、检查项目

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特种设备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检查内容及时间

(一)加大对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实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政检查力度。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如果发现不合格将连续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1、元月-11月,对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和经销店进行检查。农资产品包括:农药、化肥、饲料、农膜、喷雾器、水泵农用运输车及配件、农机等。

2、元月-12月,对“3C”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3C”认证产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等。

3、元月-12月,对建材和装饰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建材及其装饰产品包括:钢材、水泥、水泥制品、上水管、下水管、红机砖、玻璃、板材、油漆、涂料、防水材料、塑钢、铝合金等。

4、元月-12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有检测手段属国家名牌、省级重点保护产品的每半年巡查一次;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较为完善,属一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较欠缺,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每月巡查一次。食品包括:植物油、大米、米粉、粉丝、面粉、面条、酱油、食醋、酱腌菜、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饮料、果冻、白酒、乳制品、婴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营养米粉、方便面、速冻食品、膨化食品、饼干、糕点、糖果、饮用水等

5、元月-12月,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洗涤剂、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6、元月-12月,对制造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和执法检查。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

7、2月-9月,对化学产品进行检查。化学产品包括:成品油、化工产品及原料、易燃易爆物品、化妆品等。同时对“黑心棉”进行执法检查。

8、7月-9月,对汽车配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检查。汽配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汽车零配件及部件等。

9、10月-12月,对低压电器进行检查。低压电器包括: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头、灯具、家电等。

(二)对不涉及安全和健康的产品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间安排,一年检查一次,存在质量问题可复检一次。

1、4月-11月,组织对纺织品、服装、鞋、帽等进行检查;

2、8月-9月,组织对家具、日用品和生活用品、文具等进行执法检查。

3、对新开业的企业,及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本局能够解决的困难,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私企业主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费办理纸质代码证书。

(三)计量强制检定和定量包装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JJG443-98、JJG99-1990、JJG98-1990、JJG52-1999计量检定规程,对下列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1)对全县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燃油加油机,电子邮件计价秤、在用台秤、汽车衡、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弹簧秤、分析天平、电子天平、架盘天平、砝码、压力表、戥秤的强制周期检定。

(2)对全县医疗卫生部门及私营个体医疗所使用的血压计、心(脑)电图仪。对眼镜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验光机进行强制周期检定。

2、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零售商品称量计量监督规定:对全县范围内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每半年一次的定量包装检查。

五、执法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六、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检查计划。如检查计划有变动时及时向法制机构报请批复。

3、因举报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检查批准文书,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除抽查不合格和有举报投诉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外,一年内质量抽查不超过两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下级检查服从上级检查,对一些不涉及安全和健康并且影响不大的产品减少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5、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6、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篇7

2005年1月,福建省某县电力公司为了维护电力线路的安全,在进行线路巡查维护时,对高压线路下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进行了砍伐,但未告知林权所有者,也未办理砍伐许可证。

为此林权所有者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县电力公司赔偿因砍伐而造成的林木经济损失。县人民法院在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后认为被告根据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对其所属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林木进行砍伐,事前未与原告协商一致,也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第一款对线路林木砍伐的程序规定,被告行为属“乱砍滥伐”。

被告侵犯了原告对山场的合法权益,由此造成原告的林木被损毁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8772元。同时,法院向县林业局开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其对被告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本案案情非常简单,因为电力企业操作程序上的瑕疵引发纠纷,从而使电力企业陷于不利。

同时也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不同部门相同位阶法律和行政法规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就本案在电路设施保护区内砍伐林木的情况,《电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则进一步详细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对不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电力法律法规区分在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后”种植的林木,根据在先原则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之前种植的,要求供电企业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补偿相应的费用才能砍伐,以保护相对人的在先权利;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之后则不再允许种植林木,否则供电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也不必履行相关手续就可实行砍伐。电力法律法规非常重视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区,赋予供电企业在该区域内的应有权利,故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中供电企业的砍伐行为是有法可依、合法合规的。

而《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显然1984年制定的《森林法》还没能预见到二十几年后电力电网迅猛发展,如今面临愈来愈多的林木与电力线路冲突的局面,没能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这一特殊区域内的林木砍伐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则,法律的滞后致使不同的法律法规针对同一行为设定了不同的条件,导致适用上的冲突,从而在实践中出现相反的判决结果。

相对而言,1995年制定的《电力法》及之后的相关法规规章更科学地规范了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也便于实践中的操作。

从森林法律法规的立法初衷来看,它为的是保护森林资源,杜绝为了个人和团体的私利破坏森林资源从而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障森林资源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益。但本案中如果仅仅因为电力企业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就认定电力企业的行为属于“滥砍滥伐”是有失偏颇的,因为供电部门做此行为目的是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它是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大局出发,并不单纯为了企业的利益,而且《电力法》等相关法规也实际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利。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电网安全关系着社会公共安全,架空电力线路作为电力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遭到破坏,对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如果引发大面积的停电甚至电网瓦解事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2003年美加大停电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令人心有余悸。从宏观角度看,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保护始终高于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目前电网建设发展迅速,视维护砍伐是常规性的工作,供电企业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化保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合法权益。实际操作当中,如果按《森林法》等规定办理砍伐许可证,与林权所有者达成补偿协议,手续繁杂,时间漫长,费用较大,且当前正处在林权改革时期,林权基本已属个人,或者承包给个人,协调理顺难度较大,这势必影响到供电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急需立法,以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篇8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全文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行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

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范围500米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推。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产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井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值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3.5米4.0米

154-220千伏4.0米4.5米

330千伏5.O米5.5米

500千伏7.0米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任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xx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xx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支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电力设施基本功能该系统使用以后,主要实现以下功能:销售员可以方便安全的登录公司内部服务器查询自己合同的进展情况;可以实时的收到公司的各种通知;合同管理系统代替手工台帐;商务、生产、设计之间的合同评审可以完全在网上完成,提高效率;发货电子化;财务发票的自动产生与打印。在一期稳定运行后,软件组将根据市场部的需求,继续建立二期、三期工程,完成销售员费用、市场分析调查、市场动态统计、客户管理、订单电子化、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企业管理和决策作出支持!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

当前,全镇乱挖滥采的现象非常突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证照组织开采的现象普遍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开采料石管理工作,遵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安全有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开采料石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砂石场禁采区域地段

在本镇范围内下列区域地段严禁开采作业:

㈠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白鹿石林保护区、壶坪山林场林区;

㈡在本镇325省级公路和旅游专用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㈢地质灾害区域;

㈣机关、学校周边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有可能影响公路通道、电力通道、饮水水源及饮水工程通道的区域地段。

二、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㈠明确时间要求。六至七月份定为集中整治月活动。完成全镇现有砂石场的清理登记,分别明确取缔、规范对象;对在禁采区域内对象坚决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加强管理,予以规范。

㈡明确责任要求。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公安派出所、供电营业所、国土资源所、所涉及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的联合整治工作专班。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禁采范围内的砂石场要逐个进行普查,详细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并对相关户主进行法制、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取缔对象的疏导稳定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公安派出所要停止审批爆破物质;要教育爆破人员,不得在禁采区域内开山炸石。整治活动结束后,按程序审批爆破物质。镇供电营业所对取缔对象停止生产供电,坚决撤除供电设施,严防私拉乱接。镇国土所要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调查砂石加工点的建房审批情况,对以建房为名进行砂石生产加工经营的,要收回建房审批手续。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篇10

农垦**供电局安全工作计划一、建立建全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达标。2004年供电局在保持20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基础上,仍在把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放在重要位置,成立由供电局局长任组长**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中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驾驭局面的综合能力全部适应需要。在此基础上,分别落实了“五包、四定、三挂勾”责任制,并制定了目标考核及奖罚办法,以此做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组织保障、措施保障。二、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用法规统领头脑。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2004年为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这一目标,要继续深入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低压电气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用政策统领全体干部职工的头脑,用法规规范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成员至安全员、班组长及锅炉、财务、门卫等者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任务目标量化。同时要制定出保证措施跟踪问效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三、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合同管理。2004年安全生产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上下责任连带利益风险互挂的原则,供电局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分管领导向正职负责积极配合侧重抓,其余成员积极围绕中心协同作战,各班长是安全生产基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管理办法,年初要与全体员工签状,半年、年末按责任状条款进行考评兑现奖罚,此项措施分别进入“五包、四定、三挂勾”,奖罚实行合同管理,为保证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如期完成提供了可靠保障。四、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措施要得力科学。为防止和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企业安全运行,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当好“先行”,2004年按国家和上级要求要制定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制定的指导思想要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中心,以贯彻落实《电力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运行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为主线,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规定为原则。要制定出科学的应急体系,组织机构,职责,责任追究及要求到位到人,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达到国家和上级要求的标准。五、坚持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安全监察力度。要继续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月15日为例会日。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规程事故通报等,每月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重点岗位的员工要重点教育,反复教育,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安全教育要有主要领导主抓,要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安全防范自我防护能力和素质。杜绝事故这一根本目的,保证供电局安全运行,可靠供电,促进经济发展当好先行。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依法管电。一是对供电局内部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指定专人建立事故隐患库,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责任措施到人。二是对输变电设备、供电线路实行定领导、定班组,落实考核目标奖罚措施,工资与风险紧密挂勾,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实现辖区供电设备、线路安全运行,可靠供电,达到国家、企业、用户三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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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篇11

在水电解制氢站甲类厂房地面设计、管道阀门等材质选择与脱脂方面需进行深入探讨,水电解制氢站内甲类厂房的地面设计方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第3.6.6条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6]。”《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中第7.0.7条规定:“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并宜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5]。”从理论上讲,对于氢气来说如果制氢间内发生少量的氢气泄漏,氢气会向屋顶聚集,在工程设计中只要按照《氢气站设计规范》中第7.0.10、7.0.11条来执行,层顶聚集的氢气就能顺利排出屋外,避免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即使地面因摩擦原因产生火花也不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但是,如果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水封装置或者氢气管道大量泄漏,造成氢气在地面大量聚积不能立即排出,一旦发生地面摩擦产生火花,就会引起氢的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水电解制氢站设计可考虑将地面设计为不发火在地面,通过这一安全措施可有效避免上述安全事故的发生。水电解制氢装置中氢气管道、阀门、管件材质方面《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中第12.0.1~12.0.3条规定了氢气管道及阀门材质的使用条件限制[5]。对于碳素钢管当设计压力为0.1~3.0MPa时,允许氢气最大流速为15m/s;当设计压力>3.0MPa时,允许氢气最大流速为10m/s。

设计压力>2.5MPa的氢气管道的阀门材料应采用不锈钢。第12.0.14条中规定[5]:“氢气管道在施工时接触氢气的表面,应彻底去除毛刺、焊渣、铁锈和污垢等,管道内壁的除锈应达到出现本色为止;碳钢管的焊接,宜采用氩弧焊作底焊;不锈钢管应采用氩弧焊;管道、阀门、管件等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严格采用措施防止焊渣、铁锈及可燃物等进入或遗留在管内。”由以上规定可知,氢气管道、阀门、管件使用碳素材质具有局限性,实际操作中要完全做到规范中的要求并不易控制。但如果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等使用不锈钢材质就避免了在管道内出现铁锈的可能,采用氩弧焊焊接的管道也避免了毛刺、焊渣的出现,从而避免了氢气与管道内含有的铁锈杂质摩擦形成静电火花,有效避免了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水电解制氢装置中氢气管道、阀门、管件、仪表等脱脂方面《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中第12章“氢气管道”中均没有提出氢气管道、阀门、管件、仪表等需要进行脱脂的要求[5],实际上氢气与油脂沾染也不会产生有碍安全生产的化学反应,因此在《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中默许氢气生产可以不禁油。但在以水电解制备氢气为核心工艺的制氢站中,在水电解生产氢气的同时,也有氧气产生,如果电解装置中由于电解槽氢氧两侧压差过大,或在检修过程中施工人员误将电解槽正、负极错接导致氢、氧生产系统互换,或重新开车前在对氢系统进行的置换不彻底,这些因素均可能使得氧气送入氢气系统。根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中第9.0.16条规定:“氧气管道、阀门、管件、仪表、垫片及其它附件都必须脱脂[6]。”因氧气与油脂接触后,如碰上火源,会立即引起火灾、爆炸事故。2003年某企业制氧厂内水电解氢气站就因为人员检修过程中将电解槽正、负极错接,导致站内的氢气储罐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炸[8]。根据对事故现场的调查推断,电解槽内较高纯度的氧气与压力表内的油脂在0.48MPa的工作压力下有可能发生了强氧化反应而点爆氢氧混合气。因此,如果针对水电解制氢装置中的氢气管道、阀门、管件、仪表进行脱脂,并在开车运行后及时对产品气进行取样检测,类似的爆炸事故就可能避免。

水电解制氢站内甲类厂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氢气管道、阀门及管件全部使用不锈钢材质,氢气管道、阀门、管件、仪表等均进行脱脂。这3点安全措施并不是国家设计规范强制要求的,但措施的实施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水电解制氢站的火灾、爆炸事故的产生。由设计实例可知,对单套水电解制氢装置如果按照上述3点安全措施设计并进行施工,预计将增加投资成本约2.875万元。2.2无安全措施所造成的事故成本根据2011年1月1日新修订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9]。由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突破40万。如果在工程设计中为了节省投资,忽略前述3点安全措施进行设计施工,无疑增加了发生氢气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事故,就是按照伤亡一人计算,会得不偿失。

作者:王振升王莉莉张琳叶魏光涛单位: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电力安全生产规范条例范文1篇12

一、上下一心、统一认识、共同营造安全周活动氛围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了在全公司开展“安全周”活动以后,我公司迅速响应,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安全周”活动领导小组和以生产副总为组长的安全督查组,并确立了人员联系监督对象。公司于7月10日,召开安全周动员会,传达与落实国网公司领导*、*、*关于安全周活动的讲话与要求,制定详尽的安全周活动计划。公司各部门统一思想,将安全周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做。在全公司大力宣传安全周活动,形成良好的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启动了“安全周”活动。

二、具体开展工作全面扎实开展安全周活动

公司根据“安全周活动”要求和计划,具体开展了如下工作:

1、公司利用橱窗、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安全周活动宣传活动。同时、公司各部门立即组织安全规程制度、事故案例的学习;按照“三要六查”要求,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各部门对事故案例、安规等规章制度学习后进行了考试、考问,以检验学习效果。加深了职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提高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全面学习安全的良好氛围。

2、7月12日和13日,公司根据“三要六查”要求,组成三个安全督查组对公司三座变电所、三个二级单位、十八个乡镇供电所和多经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来看,各部门都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了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领导的讲话和三个人身事故通报,并结合“__”事故案例和本职工作实际开展讨论和分析,职工都认真填写了案例分析记录。

3、组织修试工区、线路工区等有关人员对全公司输、配电设备及线路和消防器材进行彻底检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汽车队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并对七十辆汽车上的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换。

4、加强多经部门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管理。重点放在压力容器的检查,特种工种作业证检查等工作上。对锅炉、气瓶等进行彻底检查。

5、找短板,抓违章,制定“红线”制度,为了将安全工作规范化,每个部门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确定了必备的安全制度;找出了安全管理上的短板,制定了“红线”制度,同时规定这些“红线”制度作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作为,绝对不允许逾越,一经发现逾越“红线”的行为将给予下岗等严厉处罚。

6、7月13日,__所组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迎峰度夏联合反事故演习。演习经过精心准备,参演各部门反应迅速、判断准确、处理正确。参演人员在演习中经受了考验,能够快速启动应急预案,提高了应对事故的能力,为迎峰度夏、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了可靠保证。

7、修试工区、调度所、变电所联合进行了变电设备特巡、夜巡工作。巡视中利用红外热成像仪,对公司各变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消缺,保证夏季高峰用电电网的安全运行。

8、经过公司的全面检查,共查出如下问题:

在检查中发现__等变电所电缆通道封堵不严等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按防火、防小动物事故要求,用防火泥对各变电所控制屏盘、电缆孔洞进行检查封堵,更换和维修了部分消防器材。在控制室、开关室门前投放鼠药、清除生活垃圾,防小动物措施得以落实,也达到了文明生产的要求。

公司共查出违章5起,对各部门258条安评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了现场复查,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查找安全管理上暴露的短板3条,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红线”制度5--7条。

四、活动有序成效良好

本次安全周活动,各部门在公司“安全周”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部署下,按照安全周活动要求,积极行动、全体动员,认真了制定计划和措施,全面进行了安全检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深挖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找管理短板,全面彻底的进行了“三要六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管理和设备健康水平。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检查,保证了安全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2、加强了制度的学习和理解,保证了制度的可靠执行,提高了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通过学习制度和典型案例,使职工感受到制度的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作用,使制度的执行成为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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