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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例(12篇)

时间: 2024-01-01 栏目:公文范文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误区;对策建议

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都在99%甚至95%以上。在我国,“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很多资料中我们总是会看到这些数字:目前中国超过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超过80%的新产品都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技术与机制创新、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主体,中小企业是知识产权的运用主体,但因实力较弱、发展规模较小,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够,80.2%的中小企业没有知识产权部门,88.5%的企业没有专利许可贸易¨。知识产权问题使得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境更加艰难。据相关经济专家称,目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资金不足,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所以几年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很多政策以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包括降低专利费、建构国家专利技术展销交易平台、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使用和商业化、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援助中心、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计划为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走出国门建立专项基金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也相继出台。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许多误区,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1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误区

误区一:重技术、重质量却轻视知识产权保护。很多中小企业舍得投入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但却对自己的研发成果缺乏保护意识,甚至不知道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成果。

误区二: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由于规模较小、受经济条件等很多因素的制约,多数中小企业对自身所应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没有申请法律的保护,直到企业的知识产权被别人侵犯了才有所认识。

误区三: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深。一方面表现在,由于信息的匮乏,企业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浑然不知;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侵权不会被别人发现。少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为谋取高额利润,不惜采取侵权、仿冒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误区四: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小企业自身的经济特点决定了很多企业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很少采取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误区五: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的发展中无足轻重,只要有技术,企业的发展便可以高枕无忧。

2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具体建议

(1)熟悉和掌握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体系。中国目前知识产权的实体法律体系当中主要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从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诉前临时措施、知识产权财产保全、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方面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8件,同时,还通过各类批复等指导性文件,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及时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了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另外,中国也加入了一些国际条约。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中国相继加人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中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例、协定或议定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也相继出台。

(2)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企业而言,一方面,企业在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据统计,“我国每年部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大概有3万多项,而申请专利的不到三分之一。每年几万件的科研成果,通过国际研讨会、期刊流失到国外,被外国厂商抢注专利,大赚其钱,而我们反倒受制于人”。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尽量避免侵权,减少纠纷的发生,以全力开展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已于2008年6月5日开始实施,企业应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依托,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4)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在对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应不断完善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我们应学习国外的企业,他们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并在长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了先进完备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受益非浅。

(5)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知识产权是高科技条件下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市场,就是拥有财富”。但目前有许多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弱,始终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据资料记载,“美国等发达国家来我国申请专利的数量迅速增长,经济发达国家囊括了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前十名。外国专利申请几乎占中国专利申请的20%”,“在我国2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近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平均6家企业才有一项专利,9家企业才有一个注册商标,即使代表我国科研最高水平的863计划实施10年中所产生的1200项科研成果中,取得专利的也仅200多项”。

胡锦涛主席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强调,“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首位,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中国政府从1993年开始实施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中心的政策措施,到2005年就已经拥有361家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省市自治区政府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超过2800家。

正像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2006年2月13日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所叙述的,“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影响力”。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学习别人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6)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政策中国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于2010年2月1日在北京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做工作报告时指出,知识产权正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重点要做好l1项工作,其中“五是以保障中小企业等主体的知识产权权利为重点,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资助和援助工作。包括面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做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面向在校学生和特困群体开展专利援助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是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中国政府助推中小企业的又一重要举措。该工程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这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政策,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能力。

(7)努力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解决后顾之忧。一方面,要抓紧完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包括投资、贸易、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政策;另一方面,要抓紧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教育培训、咨询、技术服务、融资服务、管理服务体系等,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和服务。“不断完善以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评价评估、知识产权投融资、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辅导、专利技术分析、专利战略研究制定、专利预警、专利工作交流、专利技术(产品)展示交易等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支撑体系,着力提高区域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篇2

随着世界经济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将人的智慧创造成果转化为财富已经成为全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

中国入世15年后,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欧美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设置非关税壁垒,抢占技术市场的垄断地位(以337调查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共有56起关于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其间案例总数就超过前20年的综合。到2013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例达到200起,至此,我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最多的国家)。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将更加重要,目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其自身并不能直接带来竞争优势,只有经过有效的管理将其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方能形成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创新、集成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应定位于企业创新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最具竞争力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管理能将益于资源优化配置、组合,促进技术创新与非技术创新高度聚合,即展开“1+1>2”的协同功效。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的战略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知识产权运营。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预防规避、监控、跟踪、风险清除及纠纷应对。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智慧成果依法形成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知识产权运营指企业充分运用法律及商业手段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组合、转让、许可、诉讼等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专业化管理行为。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现在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含量较低,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仿制国内外创新企业的产品来实现自己的产品,并且仿制产品大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企业高层看中短期利润,而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效益却在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来,导致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信心,只重视企业研发部门和技术部门,缺忽视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因而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低

许多已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也只是根据申报项目的需要而建立,管理水平还很低。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有所认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局限于对文件的管理、分发和学习,对知识产权的创新能低,隐性知识的管理和挖掘能力不足。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挥的功效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是目前由于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供给与需求市场信息不畅,企业缺乏相应的实施资金、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难以到位等原因,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还比较滞后,这就影响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功效的有效发挥。

三、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的建议

1、提高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持和重视程度。高层领导的介入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条件。领导者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要用战略思维把知识产权放在企业全局进行考虑,从企业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决策,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并常抓不懈。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决定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缺少这因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就无从谈起。一般情况最适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主要靠企业自身培养。企业在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时,首先要挑好人。要招聘或选拔具有理工科和法律双学历背景的人员。其次是培训人。一方面对人才进行知识产权理论培训;另一方面对人才进行多岗位生产实践培训,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放到第一线,加深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了解,尤其是加深其对各环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关键点的认识和理解。再次是用好人。企业要给其提供能够充分施展其才华的工作平台。最后,要留住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价值往往不能够显而易见,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需要长期积累,厚积薄发的工作。企业需要在生活及待遇方面给予应有的体现,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吸引并留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优秀人才。

3、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本企业技术、产品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动态进行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建议和对策,及时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同时预防本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活落入知识产权陷阱。企业的各项重要决策均应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企I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基础,也是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企业管理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为全面实现企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应从研发到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行为和活动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专利申请、技术秘密保护、商标注册和著作登记以及企业对外贸易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制度。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接触和掌握企业重要知识产权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包括商业秘密协议、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竞业禁止协议等。完善奖酬制度,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和工资的标准,以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5、完成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有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来支撑,同时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也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应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营造崇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重视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篇3

在本市全面推进科教兴市战略,贯彻《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务院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背景下,在我们即将跨入新的一年之际,又恰逢我局搬迁至新的大楼,我们在这里召开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很有意义。前面陈耀忠同志对一年来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工作作了全面的总结,我很赞同。示范单位、先进个人、区县知识产权局的四位代表介绍了试点工作的经验,都说得很好。我代表市经委、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对37家示范单位和22位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就当前的知识产权工作形势以及今后的试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把握当前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加入WTO已满三周年。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贸易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附着在商品中的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国际化。当前,以美国、欧盟、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不断就知识产权问题与我国进行磋商,要求我国加大保护力度,来华投资的外商也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反映强烈,知识产权问题成为我国与发达国家经贸关系的一个焦点。随着我国企业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逐渐提高,美国频频使用"337"条款,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借口,对我国出口企业进行打压。今年前8个月我国遭美国"337"调查的案件有7起,相当于去年一年的数量。专家认为,这是比反倾销更有杀伤力的贸易壁垒。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其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计划。欧盟经过调查,确定了一份存在严重侵权现象的国家名单,中国被列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和首当其冲的打击目标。日前,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司长万多能先生来我局访问,向我局递交了****年度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报告,系统地指出了中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和执法建议。近一年来,日本各种名义的考察团多次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希望以此加强日本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影响力度。近期72家日本在华企业还成立了一个名为IPG的知识产权联盟组织,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加大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的打击力度。

从国内情况看,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知识产权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4月份吴仪副总理在中美商贸联委会期间、5月份总理在意大利首都罗马访问时都就知识产权问题发表重要演讲。6月下旬总理在山东考察时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的科学论断。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知名品牌,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今年4月19日至26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8月份,国务院又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召开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决定从今年9月至明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日前,高法、高检公布了司法解释,降低知识产权的刑事惩罚标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大部署表明,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上升,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和改革开放大局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正在抓紧制定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认清上海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上海知识产权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书记曾经批示,把知识产权作为上海科教兴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今年5月份韩正市长到我局调研时指出,知识产权是生产力,是竞争力,也是投资环境。近日接到市委宣传部通知,市委中心组织将在近期组织一次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学习活动。二是科教兴市战略的深入推进。当前本市科教兴市主战略正向纵深推进,一大批科教兴市科技攻关项目正在实施,包括知识产权平台在内的公共服务平台正在加紧建设,创新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这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三是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启动实施。今年9月本市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今后7年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这是本市知识产权工作乘势而上的重要抓手。我们计划推动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面分别制定战略推进计划,确保《战略纲要》落到实处。

但是上海的知识产权工作也面临挑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大。上海外国驻沪领馆众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集中地,也是国际影响较大的城市,国外对上海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非常关注。在这次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上海被国务院列入重点地区之一。如何处理好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点课题。二是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竞争压力加大。与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相比,上海的国有企业比重大。由于体制等原因,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短期行为,对知识产权这项需要长期投入的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内在动力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集团、大企业较少,面对拥有知识产权优势的跨国公司,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相对较弱。三是知识产权工作优势尚未充分显现。近年来广东、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迅速。比如:从专利情况看,虽然今年本市专利申请的结构更加合理,发明专利申请量明显增加,上海高校、企业申请量处于全国前列,但与外省市相比,上海的专利申请总量不太稳定。今年前11个月上海的专利申请总量不到广东的四成,落后于浙江、江苏;今年以来上海发明专利申请增长较快,但落后于北京、广东等地。从人才情况看,上海的知识产权人才短缺。以专利行业为例,目前上海专职专利人270多人,是北京的1/4,而且54.4%年龄在60岁以上,懂技术、懂法律、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很少。

三、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继续搞好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更是法制经济,一个市场能否健康运转,取决于游戏规则的确立与恪守。随着各种商品附加值的提高,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存在,不但直接损害消费者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广大科技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创新的积极性,而且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投资环境,危害经济发展,损害国家形象。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城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软环境,建立协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我们在商业系统开展专利试点工作,是上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前一阶段试点工作很有成效。下面我对下阶段的试点工作再提几点希望:

1、纵向指导与横向沟通相结合,三家政府单位要形成新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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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的总结中,不少商业单位都把专利试点工作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专利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违法、专利侵权行为不仅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而且也是缺乏诚信、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表现之一。虽然上海市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增强本市科技创新能力、吸引外商投资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冒充专利、专利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某些领域群起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此外本市涉外侵权现象也呈上升趋势。以上种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上海的城市形象和软环境的建设,同时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负面的影响。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将成为虚无飘渺的"海市蜃楼";而脱离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制约,来谈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又是"纸上谈兵"。知识产权保护与城市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的关系。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引导试点单位将专利保护与诚信建设结合起来,使全市的试点工作要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专项行动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商业试点单位要树立新形象

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从国内到国外,从中央到地方都予以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本市为落实国务院的专项行动方案,也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将组织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十佳卫士"、"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家先进单位"双十佳(家)活动。我认为这次评选出的首批"商业系统专利保护工作示范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如果能将专项行动的要求与试点工作结合起来,那么我想我们商业试点单位就很有希望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十家先进单位,这样不仅提升了试点工作水平以及自身管理的含金量,而且将树立起本市商业单位保护知识产权新的良好形象。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篇4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进程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83年2月,法国、比利时等11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此后国际社会又先后缔结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并据此建立了统一的专利权、商标权国际保护体系及专利国际审查和商标注册制度。另一方面,以1886年的《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为代表的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为了更有效的在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执行各个公约,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根据该公约将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国际机构合并,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的国际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niation,简称WIPO)。该公约于1974年4月26日正式生效,该组织也于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有效的协调和促进了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①

以上述众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内容为基础,以世界产权组织的工作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到20世纪末开始面临挑战和发生动摇。传统的国际贸易已从单一的有形货物贸易转向多元的有形货物的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贸易标的也从原料向工业制成品转化,从服务行业向技术转让转化。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得到体现和提高,而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表现为世界性的贸易问题。处于现今世界经济条件下,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已出现诸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义务主体不定。只有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才有义务遵守,且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并不尽相同,一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甚至由于签约国的局限性而没有实际效力或效力甚弱。

(二)保护程度不等。原有的公约未能建立起约束各国法律所提供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共同的保护准则,而各国由于各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措施和权利救济程序或途径以及权利限制等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可能使同一公约的缔约国对同一知识产权主题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

(三)整体保护水平不高。这些公约制定于一个世纪以前,不可避免的滞后于迅猛发展的国际贸易形势,一些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如集成电路、生物工程。

(四)保护机制不全。现行公约普遍缺乏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之间一旦发生争议,必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再通过国际法院诉讼解决。

二、TRIPS的有关内容

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经济萧条席卷全球。以美国、欧共体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回首检视其日益衰退的国际竞争力和现存资本,才猛然发觉知识产权正是其大宗尚未动用的资源。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四小龙”正处于利用欧美的知识产权以创造其经济财富的转折点上。这些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组织渐生抱怨。80年代中期,这些国家另辟蹊径,求助于关贸总协定,力求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在埃斯特角城部长宣言中,将其正式列入谈判议程。“乌拉圭回合”谈判历时七载,形势一波三折,时晴时阴。美国代表提出,“如果不把知识产权等问题作为新议题纳入,美国代表将拒绝参加第八轮谈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从利益关系上态度明显相左。巴西代表则认为,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关贸总协定,犹如把病毒置入计算机一样。1991年12月18日,谈判各方初步达成了总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签定丰富了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国际贸易的“知识化”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在TRIPS协议中得到了集中体现。1995年1月1日WTO正式运作,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纳入多边贸易体制。②

TRIPS共分为7个部分计73条,另加协议正文前的序言,与以往有关国际公约相比,TRIPS不仅例举了各国应当遵守的原则,而是有相当详细的实体法规定,它还规定了各国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协议的序言明确了谈判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要达到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和公约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取得、范围和适用的适当标准及原则;针对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使用有效、适当的方法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采取有效迅速的程序来多边防止和解决各国间争议;为了使谈判结果有广泛的参加者而进行的过渡安排。谈判的目标是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协定,以解决此方面问题的争议,从而减少紧张局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TRIPS许多规定的原由。

TRIPS的第一部分是总则和基本原则,其中第3条和第4条分别规定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应适用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明确规定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应背离缔约方根据《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所产生的现存义务。第一条还规定缔约方可以在本国实施比协议要求更广泛的保护。第二部分是整个文件的核心,分别对版权、商标、专利、产地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未泄露的信息及许可证协议中反竞争行为作出了规定。第三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实施。第四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持及相关程序。第五部分关于争端的防止和解决。第六部分关于过渡期安排。第七部分关于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着重分析TRIPS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和核心第二部分的内容:

(一)、TRIPS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

1、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在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在TRIPS中(第3条)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1篇5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一)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网路)提供或帮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影音)及软件(电脑程式)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

(二)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的权利;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一)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财团法人海峡

交流基金会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篇6

科技部海峡两岸科技交流中心副主任王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宇、台湾工业总会秘书长蔡练生、南京市副市长罗群、南京市建邺区区长张俊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王艳主任在致辞中首先感谢国务院港澳台办交流局和科技部港澳台办对本次研讨会的支持,并特别感谢江苏省和南京市相关部门为此次会议召开做出辛苦努力的工作人员。她指出,近年来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呈现良好增长势头,合作领域、规模不断扩大,交流形式呈现多样化,这不仅有利于两岸科技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两岸互惠共赢。台湾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相对完善,特别是产业界对知识产权创造、应对、管理和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都走在大陆前面,大陆相关政策制定也借鉴了台湾的经验,两岸在此领域有许多值得交流的地方。江苏省和南京市做为全国领先的创新、创业区域,本次会议在这里召开对探索两岸知识产权合作新模式、新方法,交流知识产权合作经验、智慧共享,进一步深化两岸科技合作都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宇在致辞中指出,两岸经济合作正在从重视成本、产能、代工等量的合作,转变为重视研发、创新、品牌等质的合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已经成为两岸打造企业合作新模式、顺应经济合作转型升级的共同需要。

来自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业界专家及企业近200人出席本次研讨会,开幕式后就“海峡两岸产权战略合作与科技创新政策”、“海峡两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及对策”两个主题展开交流。

在“海峡两岸产权战略合作与科技创新政策”主题发言中,南京市科委副主任、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黄榕介绍了南京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成果。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范建得教授认为两岸应从技术、产业到知识产权,加强全方位布局、合作,详细总结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在加强两岸合作方面实现的重大突破,提出了未来两岸产业合作可参考的方式。中华两岸科技交流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陈秋初,分析了两岸技术转移的趋势,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两岸科技整合的契机,提出“两岸同祖同宗思维相近,更无语言障碍,如何在即有的政治融和气氛下,加速两岸科技整合,促进科研成果有机结合提升转化率,创造互惠双赢的局面是可预期的结果”,认为“先整合华人才有进入国际市场的能量,也才有机会制定我们的规则”。台湾创智智权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新源全面阐述了专利布局是企业竞争利器的观点,据他介绍,台企很注重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申请的意识非常强,目前,台湾企业在美国的百万人口专利申请量排名世界第一,而知名台企富士康的专利申请量在世界排名也在前五十位之内。

在“海峡两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及对策”主题发言中,中兴通讯(南京)法务中心知识产权总监刘扬介绍了中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以通讯企业为例分析新形势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如何经营知识产权。台湾动漫创作协会理事长邓有立提出了“以中华文化共识为基础尊重智慧财产权,推动两岸动漫产业合作”的观点,根据动漫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对两岸动漫产业合作的各方面提出建议,希望通过两岸优势互补,促进台湾的原创人才与内地的优秀人才合作,制作团队中有律师加入,在前期规划中即做好图形、造型的保护工作,共同推动以中华文化为题材的动漫作品的快速发展。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忠全从四方面分析如何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化。江苏原力动画公司作为英特尔软件合作伙伴会员以及欧特克正版化应用示范单位,坚持使用正版软件,副总经理丁山介绍了原力动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分析了动漫产业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加强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

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执行总监谢海春是最后一位发言嘉宾,他从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工作开始,延伸到高校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对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发展趋势,以及高校作为知识创新、技术融合创新的策源地,应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推进技术转移,降低协同创新成本等,提出了经验建议。谢海春的发言引起与会嘉宾的普遍共鸣,研讨会结束后仍有多位台湾嘉宾就发言内容与他交流。本届研讨会在两岸专家仍在继续的交流中落下帷幕。

研讨会后,台湾动漫创作协会理事长邓有立对南京新城科技园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产生浓厚兴趣,会后专程前往新城科技园参观,考察江苏原力电脑动画制作有限公司、南京魔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并与新城科技园负责人就双方合作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洽谈交流。中华两岸科技交流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陈秋初,会后实地考察了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并和技术与产权交易部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加速推动两岸双向技术交易暨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洽谈与交流。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篇7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企业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三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二)战略化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由过去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主动进攻阶段,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运作策略。比如抢注商标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国家或企业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通过收集贸易目的国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国进行权利诉讼,收取高额的知识产权利润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wwW.133229.COm

(三)国际化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先后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各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多边合作,结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此获得国际合作保护。

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首先,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从我国专利申请人前10名的分布情况来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营企业,作为占据大部分国家研发资金的国有企业仅占10%。

其次,科技的发展需要人才,也离不开人才的储备。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配备与发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总数的4%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依此比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应该是8万人,我国现在所能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外,现在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如果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大大增加了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最后,中介市场也不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且知识产权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问题时,往往因为不了解侵权所在国法律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以此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四、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篇8

【关键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执法

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国际通称WTO,以下同;1994,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作为最为广泛的多边贸易与合作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其贸易保护的有关法律框架具体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多边贸易协议及其他多种贸易协议。其中,《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具体规定了WTO框架内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有关规则。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通称TRIPs,以下同;1994,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C),基本渊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国际通称WIPO,以下同;1967,斯德哥尔摩,《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管理的已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为工业产权领域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版权领域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兼涉工业产权与版权领域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知识产权是一类极其特殊且在国内和国际都一直备受争议的民事权利。TRIPs首先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即明确了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特定主体所专有的智慧财产权。只有在法定的例外场合,才会允许不经许可而对知识产权的使用。TRIPs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行使,目的应在于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TRIPs要求成员均应使协议的规定生效;但也承认保护知识产权的诸国内制度中被强调的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包括发展目的与技术目的。成员可以在其域内法中,规定宽于协议要求的保护,只要其不违反协议的规定;成员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防止借助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不合理限制贸易行为或消极影响的行为,只要该措施与协议的规定一致。TRIPs同时也承认最不发达的国家成员在其域内的法律及条例的实施上享有最高灵活性的特殊需要,以使之能够建立起健全、可行的技术基础。TRIPs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在原则、规则、纪律上建立国际多边结构的必要性,强调通过多边程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从而缓解紧张的重要性。除非某些特别的例外,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某一成员提供其他国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全体其他成员之国民。

TRIPs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所称的“贸易”,主要指有形货物的买卖,并不涉及服务贸易;既包括活动本身可能是合法的贸易,也包括假冒商品在内,即活动肯定是不合法的贸易。在合法的贸易活动中,有时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不合法的贸易活动中,则始终存在打击假冒、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在这一贸易活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所称的“知识产权”,在TRIPs中的特定范围既非广义的知识产权,如协议文件并不涉及一般与贸易关系不大的科学发现权、与民间文学有关的权利;也非狭义的知识产权,如协议中未加规范的实用技术专有权或“实用新型”。TRIPs中的知识产权自有它特定的范围,这一范围是由国际贸易实践中的需要而具体决定的。更确切地说,是由某个或某些经济大国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本国利益的实际需要而决定的。这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实体范围既有别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定义的实体条款;也有别于我国国内法体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界定,如《商标法》(1982)、《专利法》(1984)、《著作权法》(1990)、《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TRIPs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范围是:(1)版权与有关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二、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版权与有关权

版权,亦即我国法律中的“著作权”。TRIPs中的版权,在有些场合指狭义的版权,则与作者权相似;在有些场合指广义的版权,则包括作者权与传播者权(即“邻接权”或“有关权”)。在版权法领域,就其与商标法、专利法三者关系而言,应当保护“带有独创性的作品”,以与商标法中的“识别性”和专利法中的“新颖性”相区别;当然,作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保护其中的经济权利,把精神权利排除在外。同时,TRIPs强调,不宜再把“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作为一条原则加以应用,而一切处于公有领域或其他知识产权法保护领域的东西,均应被排除在版权保护之外。在权利与客体范围内基于对三个已有公约的更改,TRIPs的计算机程序的保护超伯尔尼公约,邻接权或有关权(即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与广播组织权的保护)低于罗马公约,而录音制品的保护由于适用伯尔尼公约的“追溯力”条款,则实质上排除了录音制品公约的相关规定,而且追溯力条款也适用于表演者权。

(二)商标与地理标志

TRIPs的商标权的产生区别于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需要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获得注册”,而能够注册的标识必须具有形式上的“识别性”,或在实际使用中已经产生了实质上的“第二含义”,同时“不得损害已有的在先权”,也不得影响成员国或成员地区“依使用而确认”商标专有权的可能性。对于商标权的许可与转让,关于商标许可证合同问题,TRIPs允许各成员自定条件,但商标权无论连同或不连同企业经营一道转让,成员国或地区的立法都应当允许;而另一方面,TRIPs不允许搞“强制许可”。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记”,指有关商品与该地(无论大小)这个来源,在质量、功能或其他某个特征上密切相关,其区别于与商品特性毫无关系的一般的商品“制造国”落款(有人称为产地标志)。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从“禁”的一面着手,即禁止不正当使用、保护正当的经营者。TRIPs总的讲是禁止使用原产地标记作商标使用的,但如果已经善意取得了这种标记的商标的注册,又不会在公众中引起误解的,则可以不撤销其注册,不禁止其使用。

(三)外观设计、专利及拓扑图

TRIPs要求全体成员都必须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并对可以享有保护的条件作了选择性规定,还强调对外观设计的保护,重在保护“外观”,成员可以规定对主要由技术因素或功能因素构成的设计,不给予“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同时,TRIPs又允许各成员自由选择以什么样的法律加以保护,并且始终没有专门提到“实用新型”,区别于我国把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同时并入专利法中统称“专利”的作法。TRIPs专门规定了可以获得专利的“各种领域”的成果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并且规定了成员可以对什么成果不授予专利,同时明确了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制造权、使用权与销售权。TRIPs一方面规定了可以对发明专利(以及版权)等采用强制性许可,并明确规定了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应符合的条件,但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强制许可问题则未置可否。TRIPs同时采用了“集成电路”与“拓扑图”两种表达形式以保护夹在掩膜的设计图(可以依版权法受到保护)与集成电路产品(可以依专利法受到保护)之间的“半导体芯片”上的掩膜作品。协议明文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仅仅包括“进口权”、“销售权”、“其他形式的发行权”,但是只暗示了未经许可的复制是非法的;对于权利限制,主要是从“善意侵权”可减少侵权责任的角度去规定的。协议并没有正面允许成员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采用强制许可,只是说,如果成员采用非自愿许可的话,应当符合协议所提出的条件。

(四)反不正当竞争

从立法来源看,反不正当竞争与商标权的保护是“同源”的;但在今天,一方面不应仍把反不正当竞争仅仅局限在知识产权领域,另一方面在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中又应把握住保护知识产权这个重点,否则都会脱离实际;而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的着眼点除主要在假冒商品及其他与商标有关,但商标法又管辖不到的问题,保护商业秘密,尤其是其中的技术秘密,又成为反不正当竞争的另一个热点。实际上,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一些活动,如商标法管不到的假冒商品活动,专利法管不到的商业秘密,版权法管不到的利用书名、刊名制造混乱,只能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去管了。因此,如果形象地把传统知识产权的三项主要法律(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比作三座浮在海面的冰山,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在下面托着三座冰山的水。反不正当竞争这种保护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不同在于:其权利比专利权、商标权与版权更不确定;其所保护的权利对象中,有一大部分是不公开的,即使公开的那部分,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并不像专利、商标、版权那样与某种明显的公开信息相联系;有权禁止不正当竞争的know-how或其他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其靠保密享有的实际专有权,往往不受“地域性”与“时间性”的限制。TRIPs主要强调保护商业秘密(即协议明文提到的“未披露的信息”),协议明确了其所指的商业秘密应当符合的条件,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根本无合同的情况下或合同到期后的情况下),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均有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去披露、获得或使用处于其控制下的秘密。同时,为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缔结合同的谈判中滥用自己的专有权,TRIPs采取未穷尽的列举方法,提到了几种限制竞争的行为(意即原先人们常说的“限制性贸易行为”),即独占性返授条件、禁止对知识产权有效性提出挑战的条件或强迫性的一揽子许可证。

三、知识产权的执法

知识产权的“执法”,既有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自己权利,以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含义;也有主管当局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以制止非权利人非法利用的含义。作为程序性条款,TRIPs规定了对于初审的司法判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应使当事人有上诉提请复审的机会;而对于行政部门的终局决定或裁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使当事人有机会要求司法审查。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但WTO并不要求其成员在执法程序上,一定要给知识产权以“特殊待遇”,TRIPs规定了不得要求为知识产权的执法而另立一套制度。在对成员的执法义务上,TRIPs提出的最低要求是全方位的,即包括防止侵权的救济、“制止”侵权的救济以及“阻止”进一步侵权的措施三个方面。关于民事、行政及刑事三种程序的联系,TRIPs对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的规定非常简单,它并没有一概否定通过行政程序来确认案件的是非,也没有一概否认通过行政程序发出民事救济命令的可行性,只要求以行政程序这种命令时,应当大致符合协议中为民事程序规定的原则;同时突出强调了对盗版行为以及有意假冒商标行为应当采取刑事惩罚(包括处以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此外,TRIPs要求成员必须授权司法当局采取临时措施、授权司法或行政当局采取边境措施,以有效地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四、《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后四个部分

由于版权依法自动产生,商业秘密权则主要靠保密去维持,因此在涉及“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的第四部分,TRIPs允许成员以符合程序而作为权利获得前提的,仅指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TRIPs第五部分所说的“争端”,是指成员国或成员地区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争端,不指权利人之间或权利人与非权利人之间的争端。为防止争端的产生,TRIPs要求各成员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条例、可普遍适用的司法终审判决及行政终局决定,以及成员政府之间的协议都要有透明度。在争端解决方面,TRIPs规定采用关贸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国际通称GATT;1947,日内瓦,《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解决争端的总机制:即在“缔约方”之间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提交缔约方全体裁决。TRIPs第六部分的过渡条款,重点是为适应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从过去水平较低的保护向水平较高的、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水平过渡而制定的。TRIPs规定“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自由企业经济转轨”,并且还在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国家,享有发展中国家的待遇,即可以延迟五年适用TRIPs,但协议中关于“国民待遇”与“最惠待遇”的规定,则须立即适用。TRIPs第七部分有关“机构安排”的条款,即有关成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理事会)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任何协议,包括TRIPs,均不含有排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涉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实际上,TRIPs理事会的职能范围仅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而WIPO的职能范围还包含与贸易无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作用仍旧不可取消,也不可低估。在TRIPs最后条款中,重申了(而且更加明确了)成员们缔结这一协议的目的,在于“消灭侵犯知识产权的国际商品贸易”,同时又一次强调了各成员打击的重点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及盗版商品”。协议没有不现实地把“消灭侵权”作为某国或某地区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的具体任务,而采用“打击侵权”取代“消灭侵权”的提法,又在总目标中保留了“消灭侵权”的愿望。

参考文献:

[1]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2]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篇9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

林业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林业站、种苗站、森防站等基层技术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林业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了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目标,落实责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能够及时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务纳入全系统目标考核当中,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技术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扎实有序推进。

二、多措并举,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一是种苗资源保护工作全面加强。2010年组建成立了县林木种苗站,先后建成100亩核桃采穗圃,100亩核桃良种基地,8000亩刺槐采种基地,全面加强种苗“两证一签”管理,有力防止了低劣种苗进入市场,有力保障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同时我县晋枣中的枣1号、2号、3号及县尖顶柿等优良品种先后通过省级技术鉴定,我县林业产业优质品种资源不断丰富。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定期会议制度。每年3月份定期召开全系统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困难,为下一步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对涉及林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行为,及时与我县科技、质监、公安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有力地维护了我县林业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先后培训了知识产权执法人员1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规范了执法行为,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执法纠纷。

三、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宣传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双语教学商标权保护国际条约

一、有关商标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概述

商标权(RightofTrademarks)在我国的法律文本(《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称为商标专用权(theexclusiverighttotheuseofatrademark)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theexclusiverighttotheuseofaregisteredtrademark),同著作权(Copyrights)和专利权(Patents)等构成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商标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主要包括: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Establishingthe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

3.《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fortheRepressionofFalseorDeceptiveIndicationsofSourceonGoods)

4.《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LisbonAgreementfortheProtectionofAppellationsofOriginandtheir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

5.《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NairobiTreatyontheProtectionoftheOlympicSymbol)

6.《商标法条约》(TrademarkLawTreaty)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Marks)

8.《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rotocolRelatingtotheMadrid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Marks)

9.《关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GoodsandServicesforthePurposesoftheRegistrationofMarks)

10.《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rnationalPropertyRights)(简称TRIPs协议)

上述有关商标权保护的国际条约,除TRIPs协议由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管理外,其他国际条约均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WIPO)管理。上述条约中我国现已加入的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关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对有关商标权保护国际条约的内容与特点的简要分析

上述有关商标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彼此之间相互关联,但又具有各就某特定方面做出特定规定的特点,各条约具有总体上的相关性,但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例如: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构建所作出的一般性或宪法性(constitutional)规定,具有总条约的性质,其并未就各类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因此,该公约在教学工作中的实用性并不强。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ParisConvention)就工业产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公约共有30个条款,其中涉及商标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具有很强的法律适用性和教学的实用性,因此,该公约在有关商标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中是重点介绍的内容。

《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关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条约分别涉及商标权保护的某些具体、细致的方面,有的涉及商标的国际注册,有的涉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商品及服务分类标准,还有的涉及某些具体国际性标志的保护等内容,这些规定因其细致具体,故而也具有较强法律适用性和教学实用性,是学生了解商标权国际保护必须学习的内容,而且各条约之间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和冲突。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WTO的重要协议,其与货物贸易协定(GATT)及服务贸易协定(GATS)同为WTO的三大支柱协议。TRIPs协议签署于1994年4月15日,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多边协议。我国政府已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同时成为TRIPs协议的成员国,因此,该协议是向学生介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包括商标权的国际保护)时必须重点讲解的内容。该条约和巴黎公约

(ParisConvention)在内容上具有诸多交叉重合。

三、选用有关商标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作为教学材料时应予注意的问题

针对商标权保护国际条约在内容及法律的适用性、教学的实用性等方面的相应特点,本文作者认为,在选用有关商标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作为教学材料时应从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及遵从教学规律的角度出发,选择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性及教学实用性的相关国际条约作为教学材料使用,应选择重点条约作重点讲解,一般材料作简要介绍或指导学生自学等方法分别对待,切忌不分重点的眉毛胡子一把抓。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1篇11

今年,市政府将修订《__市专利管理条例》列入20__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将修订该条例列为一类审议项目,启动了专利条例立法修改工作。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条例名称修改为《__市专利条例》,经立法调研、研究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调会,反复修改后,形成了《__市专利条例(修订草案)》,6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26日,市人大召开第20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__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与__市会谈纪要》和《__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确保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全面实现,对《__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跟踪督促检查。

20__年度,__家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全部启动运行;4月11日,我市贯标工作推进会召开,对20__年度来贯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步贯标工作进行了部署;6月份,对第二批优势培育企业贯标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详细了解了29家企业贯标启动时间、依托中介机构、工作积极性和预计完成时间,有利于有的放矢的指导企业下一步的贯标工作。

一是组织完成了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的工作。共征集小微企业32家,上报第一批专利质押融资小微企业15家,有关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二是组织召开银企沟通洽谈会。6月10日,由市银监分局、市知识产权局主办的__市银企沟通洽谈会,在齐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召开,10家银行和9家小微企业就专利权质押贷款问题发表了意见。

三是协助省局先后2次到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工作。3月11日,省科技厅巡视员李爱民一行3人到我市调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调研组与市直有关部门、__股权交易中心、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负责人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同调研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先后到__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__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实地调研;6月11日至12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__一行来我市调研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并与市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市交通银行、__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一是完成了20__年度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共申报授权发明专利473件,其中职务发明370件,非职务发明103件;申报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52家;共申报资助资金260余万元。

二是协调财政完成20__年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其中拨付省优势企业培育资助资金120万元、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资助200万元、专利创造优胜区县奖励17万元。

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组织开展__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4月20日至26日,以“保护运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4月10日印发《关于开展20__年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工作;结合宣传周活动,4月22日举办__股权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上线启动仪式暨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报告会,举行了中心上线启动仪式,市知识产权局与__股权交易中心现场签署了合作协议,省金融办副

主任韩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于智勇,市委常委、副市长__出席上线启动仪式并分别讲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李顺德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主题报告,__电视台“__新闻”栏目,__电视台“__新闻”栏目,__日报等媒体对会议进行了宣传报道;市委常委、副市长__在《__日报》发表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的署名文章,介绍__市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庆祝世界知识产权日;各区县结合自身情况和活动安排开展了各类宣传培训活动。二是积极参加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3月21日上午组织参加了全市依法行政宣传一条街活动,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统一要求,在活动现场设立了宣传咨询服务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专利法》等政策、法律宣传材料3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

一是在市人大举办知识产权讲座。6月9日,市知识产权局毕红卫局长受委托在市人大会议室作“专利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讲座,从专利及《专利法》基本概念、专利制度的起源、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专利法》基本内容、当前国内外专利动态、__市专利工作现状等六方面,结合历史数据、法律条文和国际国内案例,对专利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法亮、尚秋云、王树武、王树槐,教科文卫委员会全体委员,部分市直部门负责同志40余人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化福主持讲座。

二是举办专利挖掘与撰写实战培训班。6月__日-17日,组织开展首届“专利挖掘与撰写实战培训班”,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授课,全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知识产权管理人员7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三是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培训活动。3月31日,博山区举办科技创新暨知识产权培训班,“__市创新发展500强企业”和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了培训;4月21日,沂源县知识产权局在沂源县沂河源学校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讲座”,800多名师生参加学习;4月25日,高新区举办专利申请审查业务培训,__0余家企业参加培训。

四是组织企业参加省局“贯标”培训班。组织企业知识产权主管、咨询服务机构辅导人员、各市(包括县区)知识产权局管理部门人员40余人参加了省知识产权局企业办公室在德州举办的全省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培训(普及)班,为20__年度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启动贯标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及省局开展“护航”专项行动要求,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利商品专项检查行动,充分发挥市专利行政执法支队的综合协调作用,市、区(县)两级执法人员先后在沂源、周村、桓台、临__等7个区县进行跨区县联合执法行动。上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检查商场、药店和医院80余家,检查商品1.8万余件,立案查处假冒专利98起,调处专利侵权案件34起,达到了立案及时,调查到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

4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__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6人对我市贯彻实施专利“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__省专利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__市贯彻实施专利“一法一条例”的工作情况,并对__纺织有限公司等四家进行了现场考察。

20__年1至4月,全市累计发明专利申请571件,同比增长45.29%,位列全省17地市第6位;发明专利累计授权210件,位列全省17地市第5位。

在省知识产权局支持下,以__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省专利保护技术鉴定中心、市知识产权局及高新区科技局紧密合作,联合成立“__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区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和省专利保护技术鉴定中心负责业务指导。中心将针对__当地需求特点和产业发展状况,首先在陶瓷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制定相应的业务考核标准,逐步实现规范化运作,为__市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服务,并逐步向其他地市和周边省份辐射。

一是组织完成了中国专利奖的申报工作。通过各个渠道争取,申报到国家局的专利项目有9项,其中发明专利项目6项,外观设计专利项目3项,是历年来申报最多的一年;二是7个专利项目在省专利奖评选中获奖。2月19日,第十四届__省专利奖评选结果揭晓,我市____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一种高分子量适用于加工双向拉伸膜的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的聚合方法”等七个专利项目获得二等奖。七个获奖专利项目共获得35万元奖励;三是组织相关学校参加第六届“__省少年儿童发明奖”评选活动和组织参加全国第十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上报少年儿童发明奖17个、园丁奖2个;组织相关企业的发明人参加__省第七届__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我市__、__、__、__、__、__等6人荣获第七届__巾帼发明家优秀奖。

根据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对市级知识产权工作体制进行了调整。5月19日,市编委印发《关于调整市级知识产权工作体制的通知》,市知识产权局调整设置为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工作的事业单位,归口市科技局管理;调整后,人员编制由15名增至20名,机构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3月10日,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科技局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会议对市科技局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部署;3月17日,印发《__市知识产权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公布了群众路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随后印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材料宣传组并规定了各组的职责分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市科技局系统3天集中学习并撰写心得;召开动员会议对活动进行再部署;与市科技局干部职工一起到焦裕禄纪念馆、市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组织党员干部收看群众路线活动教育视频;出台《关于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四个一”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读一本好书、联系一名高层次人才、服务一个重点科技项目、帮扶一个困难家庭”活动;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区县、驻__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企业和单位党员干部征求单位和领导班子个人“”意见建议,共汇总162条。

根据市科技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和活动安排,及时报送活动第一阶段总结、学习心得、读书笔记等材料;印发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组织召开第二阶段动员会,部署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三个清单”、民主生活会上的“两个清单”等材料。

一是颁布实施《__市专利条例》。6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下半年,争取通过人大议案并颁布实施《条例》。

二是贯彻落实《__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推进计划;适时提请召开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是研究《__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年度资金使用简化的建议并督促落实,协调督促区县落实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建立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正常增长机制。

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出台《__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审核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微科技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五是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将专利指标列入市委市政府考核体系;完善专利通报制度,使区县领导及时了解专利创造情况;完善《__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和考核办法,更好的指导区县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市、区(县)两级知识产权部门纵向联动,强化区域执法协作,下半年再组织3次联合执法活动,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增加办案数量。

二是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创新维权援助工作模式,规范中心运行,加强人员培训,扩大维权志愿者,拓展服务渠道,进一步提高电话接听量,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切实降低维权成本。

三是创新执法维权模式。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设立中国__(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__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__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依托,建立陶瓷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一是建立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__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批复后,我局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专利信息服务基础条件,下半年信息服务平台将正式运行。

二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借助我市__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优势,在省知识产权局的领导下,制定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立足__、辐射全省的知识产权联合交易服务平台。

一是组织好政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设立市政府专利奖是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突破,要严格把关,确保把专利奖办出特色。

二是组织实施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认真调研两年来实施专利项目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探讨项目网上申报、评审的可行性,增强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制度化,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三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认真总结上一年优势培育的经验教训,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力争今年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以上。

四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和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准确选择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或创新联盟,开展专利分析,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实施中小微创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积极开展专业化托管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范文篇12

1.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创造主体。鼓励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申请及授权的专利给予专项补助,对拥有较多专利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提升竞争力,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及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补助;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获得世界、中国、省及市名牌的产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2.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推进素质教育特别是创新教育,开展大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对发明成果申请专利的,给予三年全额补助。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为内容的“五小”创新活动,非职务发明成果,在本区转化应用的,给予专项扶持。

3.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持续创造能力。鼓励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提高知识产权的持续创造能力。将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府扶持项目的重要指标和条件,纳入科技计划评价体系。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4.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强化区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建立专利产业化示范基地,在基地内开展专利工作试点,探索推进专利产业化的新模式。

5.促进企业商标应用。支持企业发展品牌连锁经营、专卖经营、专业经营等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趋势的自主品牌销售模式。强化企业合资、合作中的自主商标导向,引导定牌加工企业向使用自主商标转变。加强自主商标培育,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商标产品的比重。培育现代商贸、物流、金融、信息、旅游、餐饮、房地产、运输服务等服务商标。

6.促进软件著作权等工业版权应用。鼓励软件企业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确权,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络工程等技术版权产业。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形成行政及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与投诉。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移送工作,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

8.加强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以及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及时控制和组织应对。建立维权援助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鼓励企业、行业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对维权确有困难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和经费补助。开展知识产权罪案预防工作,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净化创新创业及投资环境。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9.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加强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与工作机制建设,有效发挥统筹规划和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的作用。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评价,促进区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10.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服务外包企业在业务流程、网络传输以及人员变动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提高企业应用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平台,避免无效研究和侵权。加强企业、行业间的知识产权专业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11.加强经济科技及文化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文化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知识产权审议,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会审制度,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或资源浪费。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2.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为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技术引进、应对纠纷等提供专业服务。鼓励企业构建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应用能力。

13.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到我区发展。引导和扶持企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社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14.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家、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培训,对参加省市局专业培训以及获得知识产权工程师、专利人资格的人才给予奖励。

六、加快区域知识产权发展

15.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争创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区,支持街道园区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16.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针对不同街道园区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较低地区的不同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七、提高知识产权综合水平

17.提高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分类培训。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纳入我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吸引海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力度。

18.加强知识产权基础研究。组织和整合我区知识产权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营造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19.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五年普法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教育,在党政干部培训中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推进面向企业、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20.扩大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强企业及区县间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为我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九、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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