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技工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报送的材料要求:《**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尽快落实办公地点,及时配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布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襄樊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认真做好调查统计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也要对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三)明确工作职责,抓住关键环节。此次调查统计工作,要坚持谁统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填报环节。学校填报是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步,信息填报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调查统计质量的高低。各填报学校要选择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同志担任调查统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把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关”。二是信息审核环节。县(市)、区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初审基本情况时,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县(市)、区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和工资情况逐一审核,做到准确无误。三是公示环节。对在册正式人员实行县(市)、区和学校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县(市)、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考虑到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时间紧,各地可以将公示与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进行。襄樊市汇总后,将对上报的在册正式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对编制情况有异议的,由编制部门负责处理,对其他信息有异议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县(市)、区要加强对调查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质量。市教育、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调查统计情况进行抽查。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聘用和工资政策。建立调查统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清理“吃空饷”人员。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教师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谎报、漏报、错报情况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电[**]53号)的要求,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市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技工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报送的材料要求:《**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尽快落实办公地点,及时配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布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襄樊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认真做好调查统计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也要对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一、目前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程序繁琐。
首先,省级外经贸部门在项目核准前,要求拟以现汇出资的境内企业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以实物投资方式出资的可免除该项审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还要求满足对外投资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账上要有相应的银行存款和企业前几年经营没有亏损等基本条件;其次,企业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外经贸部门后,一方面由企业直接登录商务部网站录入申请《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相关数据,另一方面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公函向企业拟投资国别的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意见,待收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同意”的复函后才能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第三,虽然对一定额度内的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出核准批复文件后,其纸质文件只要报商务部备案,但“备案”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再核准,由商务部核准后再将《批准证书》的号码发送给省级外经贸部门,再由省级外经贸部门代商务部打印纸质《批准证书》,企业拿到《批准证书》后,才能凭以向外汇管理部门去申请购汇和办理外汇登记。
2.材料繁多。
应该说,外经贸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要求企业自身提供的审查材料已经相当少了,材料繁多主要反映在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购外汇和外汇登记几个环节上。一是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企业除了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一套与提交给外经贸部门同样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些企业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就要专门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既耗财,又耗时),还要提供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和银行对账单,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还需提交评估报告、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二是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企业除了要填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章程、合同,境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境外企业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外,还要提交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文件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整个登记材料不下十几种。三是批购外汇汇付境外。企业要办理批购外汇和境外投资资金汇出,除了要书面申请,附送外经贸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以外,还要再一次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3.过程长久。
从目前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的一般程序看,纵向主要有三个层次,企业――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初审转报)――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批复或复审转报)――商务部(备案或审批、发证),如果以每个层次平均在6-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环节的工作计算,那就是20个工作日,加上传递在途时间就已超过了1个月,当然这仅仅是理想的结果,实际时间长得多。横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外汇审查、批汇和登记,按照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办理时间,每项业务在“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样的话,就算登记和批汇同时受理,那也需要40个工作日,实际日历时间也就要达2个月。二是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平均回函时间一般也需5个工作日。所以,综合起来,按照目前的核准办法,从企业提出申请到外汇汇到境外一般要3个月,中间如果出现要补充财务审计工作、补充审核部门认为要增加的资料、经办或签批人出差、休假等而耽搁的时间,就要4-5个月甚至半年。
二、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基本依据
1.管理办法应遵循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第一,境外投资是一项跨国界的经济行为,理应遵循国际惯例,而不应仅仅按在境内设立企业的法律规章和思维方式来设计制定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境外企业(机构)设立后,其本身就是所在国的法人单位或合法组织机构,必须遵从当地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的管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我们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是否允许国内企业把资金投到国外,而这种“许可”的设定,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其投资行为是否损害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至于投资风险的评估、市场情况、经营盈亏等问题企业决策时必须也必然会慎重分析研究,应属企业自主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政府部门不可能也把不了这个关。当然,企业可能由于获取信息的局限,政府有义务针对企业拟投资的国别地区可能出现的政治和经营风险给予必要的提醒。
第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境外投资应区别对待。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完成,使非国有的企业法人已占了企业群体的绝大部分,因此,我们对境外投资的核准手续也应当适时加以调整,放宽对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而对国有或国有资产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应从对其国有资产向境外转移的源头上加以控制,实施有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并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的重要标志。这客观上要求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去管理境外投资。在企业看来,“时间就是商机”、“时间就是金钱”已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从实践过程反映的状况分析,企业从考察、可行性论证,到决策境外投资事项的过程相对较长,但一经做出决定,行动迅速。因为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往往对资金的到位、货物的发运和筹建期都有时间约定,但没有这些文本,企业又无法起动境外投资申请,而由于核准手续复杂,过程长久导致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汇不了投资款项或发不了投资设备,甚至出现货物滞留在港口等待批件报关装船的情况。
2.贯彻效率优先原则。
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繁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节太多,一个境外投资项目的整个核准过程要经过十几道环节(还不包括部门内部的流转环节),就算每个环节都能在3个工作日办结,累加起来也要1-2个月的日历时间。因此,只有减少环节,才能使核准程序开上“快车道”。对那些“例行公事”和重复性的环节应予取消。
3.所需审查材料的多少,应按照有无使用价值来设定。
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是按照许可事项的法律规定对必须由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形式审查。材料种类和数量多少,应该本着合理、合法、必要的原则来设定,也就是说,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合乎情理的,而不是与所申请事项无直接关系的间接资料,因为如果设定间接材料,就很难把握限度,容易出现“本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之类的不透明条款;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如可行性报告、实物投资清单、无形资产作价资料等由企业单方面编写制作的资料缺乏法律效力,可以舍弃,合同、章程比可行性报告内容更详细,条款更规范,而且都有各方权利人签字,投资实物的出境报关单比企业自编的清单更具法律作用;至于必要性问题,就是审核部门对被审查资料是否都采信和使用,如果不管有用无用,仅仅是为了满足本部门自身的所谓“资料齐全”的要求,就有悖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基本原则精神;另外,属于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文件不应再让企业倒过来提供。
4.人停事不能停。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过程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拔走无填充”的现实情况造成的,虽然好多部门都说设有“A、B角”,但实际操作中往往经办的“A角”不在,“B角”就办不了或是找不到“B角”。有时候遇上经办人或他的上司或上司的上司(部门内部要逐级签批)出国、出差、外出开会、公休假等,只要其中某一个人不在就无法办理。所以,只有每个环节真正实行“A、B角”的工作制度,做到人停事不停,而且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认真负责地为基层、企业服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办事效率。
三、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几点建议
1.简化程序。
第一,除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取消对其他企业项目核准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前置条件。谁都知道,在项目核准前,如果企业打算以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款,也不可能提前几个月把资金存在银行不流动;如果通过借贷途径解决,项目未核准,银行也不会轻意放贷给企业;至于审查企业前几年盈利状况,我认为企业盈亏状况与能否对外投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某些企业就是因为在国内的竞争力衰退,才决策到境外投资寻求新的增长点来解境内母体企业之困,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理解,意味着近年注册的新企业就不能对外投资,这没有道理;至于对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净资产的50%,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因为投资额和净资产之比是指企业对境内外全部投资和所有者权益在某一时点的余额之比。所以,待商务(外经贸)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后,企业凭《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申请汇付投资资金和办理外汇登记更为合理,与以实物形态对外投资的企业相比也不失公平。
第二,除规定需商务部直接审批的项目外,在省级核准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编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同时报商务部备案。从目前办理的情况看,省级核准批复下达后,《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颁发前,企业的对外投资工作根本无法实施。建议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在统一使用商务部印制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编排证书号码,并在号码前加注地区简称。这样,一方面可以省掉省级核准批复,另一方面商务部的备案也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备案,把商务部的部分工作量分散到各省(区、市),从而大大加快核准发证速度。
2.下放权限。
第一,把征询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的工作下放到地(市)。按照目前的规定,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拟对外投资项目意见是核准境外投资的一项前置条件,而且要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函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才受理。事先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意见是必要的,毕竟他们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比国内机构、企业了解更透彻,也能对企业到境外投资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协调解决一些困难,企业非常欢迎。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要在企业申请报送到省级外经贸部门这一环节才可以发函征询。发征询函的直接目的是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是否同意境内企业赴该国投资,至于由哪一级、哪个部门或机构去征询并不重要,因此,此项工作应当可以前移至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拟发征询函,甚至可以在企业赴拟投资国考察洽谈、签订合同、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当面咨询时,就把征询答复函带回来,直接作为企业申请材料的附件之一,这样就可以省去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到省级外经贸部门后再发征询函的等待时间,还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沟通和联系,自觉地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二,下放核准权限。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一样,下放境外投资核准权限,是缩短核准时间的重要举措,也是区别重点与非重点产业、重点与非重点国别地区、重大与非重大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切实方法,应当积极推行。建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与境外投资的用汇审批权限相匹配,除商务部确定的对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由商务部审批外,对其他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凡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并发证,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由地(市)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统一发证。这样做的结果,看似加大了地方主管部门的权力,实为加重了地方主管部门的责任。在核准过程上,对1000万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至少可以减少10-20个工作日。
3.削减材料。
从目前对境外投资项目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看,建议削减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的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企业在进行实地考察后编写并由董事会和经营者讨论通过的,到底可行不可行,能不能取得预期效益,风险有多大等等,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无法对其可行性做出正确判断,除非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认证,这既没必要,也无可能。
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企业的资产和盈亏状况一般是银行放贷前需要查验的资料,不应成为同不同意其对外投资的依据。企业资产和盈亏,无论反映的是时点还是时期数据,只要企业在运转,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实物资产既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变现投资。以前年度亏损不等于今年和以后一直亏损,就是为了扭转母体企业亏损局面才到境外投资办企业也毫不奇怪。
境外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董事会的构成一般都与股权结构相匹配,在境外企业《章程》中都会明确表述,至于人员名单,一方面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不一定都是控股的,有些仅占很少的股份,政府不可能去干预董事的任命;另一方面,即使是中方控股的境外合资企业,母体企业委派谁当董事,也是企业自己的事。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和开户银行、账号。究竟是先办营业执照还是注册资本先要到位,各国(地区)的做法不同,国内成立企业,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在前,而注册登记发执照在后。把提供境外企业注册证书(营业执照)一律作为能否批购和汇付外汇的要素材料是不恰当的。而境外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资料应属于母体企业在境内开户银行汇付外汇时才要向银行提供的,否则钱也汇不出去。
另外,要求企业申报的材料都应公开、透明,不应为了本部门的方便,埋下诸如“本部门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的伏笔。而且,由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批复、证书,不能要求企业再倒过来提供给自己。
科技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包括立项、实施、验收到成果的全部过程.
1.1项目可研立项阶段
科技项目可研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上报;科技项目经费估算编制与上报;科技项目可研汇报有声幻灯片的制作与上报;科技项目计划简表的填写与上报等.科技项目立项要求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以供电企业的发展重点为重点,不得与本企业发展战略、法规相违背.重点应明确项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和经费预算等.
1.2项目实施阶段
科技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科技项目任务书的编制与签订;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查;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材料的制作与审查;项目外委合同签订等.实施阶段要求科技管理部门依照上述形成的文件,根据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及时了解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并进行监督和检查,与项目下达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1.3项目验收阶段
科技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完成全套科技项目验收文档的编制与审查,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项目验收报告(草稿),以及项目验收汇报幻灯片等的制作,在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完毕并自查合格后,请示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科技项目验收阶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结题验收事宜,并及时向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请示,根据科技项目下达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协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科技项目验收后还需要为科技项目档案归档,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实施阶段审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重要的会议记录和来往文函,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科研实验的主要原始记录、源程序、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工艺、基础资料、计算材料、阶段研究实验报告.(2)验收阶段项目(课题)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论文和专著、测试报告、项目(课题)经费决算、验收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专利文件.(3)与各阶段有关的文件专业会议文件、样品目录、照片、声像材料等.科技项目结项阶段要求档案归档材料全面真实及时.
1.4成果管理阶段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研究活动所产生的,并经过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它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重演性和完整性.科技成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成果登记、成果奖励,以及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其中评价是基础,奖励是中心,成果推广与转化是目的.成果管理主要是对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的管理,二者紧密相联,科技成果评价为奖励提供支撑,科技奖励是对成果评价工作的进一步肯定和认可,这两项工作往往集中在年终年初进行,对管理者来说工作量大、时间短、要求高,因此做好该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地县一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科技项目验收结果,以及基建、大修、技改等方面形成的科技成果,针对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意义大的项目,依据查新报告等资料确定需要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待明确成果评价或报奖项目后,通知项目负责组按要求准备资料.科技成果鉴定文档的汇总和审查工作,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或报奖申请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查新报告、形式审查汇总表等.
2科技管理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科技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对立项、实施、验收、结项制定了工作流程,每个阶段设置了组织架构.科技项目执行过程全程包含4个阶段,按照顺序依次为立项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成果管理阶段.为确保流程的正常运行,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关键节点的控制,保证科技项目顺利实施,每个阶段都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对项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实施计划及费用概算等进行重点审查,以确保各阶段专业工作的顺利完成.
2.1立项阶段
科技项目立项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做好《20××年科技项目储备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单位储备项目的通知.留给各项目准备可研资料整理的时间为1个月.(2)项目组收到通知后按照可研及简表模板填写相应的文档,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制作有声PPT并按时上报科技项目管理人员.(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组织项目可研内部审查及修改.一是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汇总各项目可研资料后,组织召开局内部可研审查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各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好可研资料,并提交科技专职.二是复审合格后的项目可研材料,各单位科技网络成员在“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同时电子文档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上报省公司归口部门.
2.2实施阶段
科技项目实施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收到上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关于下达20××年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单位的通知,要求项目组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公司任务书,留给各项目组准备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准备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组织项目组按照模板及典型范例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专职人员.项目组需要上报的文档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项目服务采购相关文件.(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组织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及服务采购资料内部审查及修改,主要是汇总各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及服务采购资料后,组织召开局内部审查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各项目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修改好资料,并提交科技专职人员.然后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审核后将实施方案转化成PDF格式,下发各县局及直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的项目任务书及服务采购材料、电子文档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上报省公司归口部门,并与省公司签订任务书.由省公司对限额以上的服务采购统一组织招投标.
2.3验收阶段
科技项目验收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收到上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年度公司科技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局项目验收计划通知,然后下发《××××年科技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2)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上的时间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组织项目组按照模板及典型范例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专职人员.项目组需要上报的文档包括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费决算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项目验收报告(草稿),以及项目验收汇报幻灯片等.(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一是组织内部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返回各项目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修改好后再提交科技管理人员.二是汇总各项目验收资料并经审查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议,项目如通过验收,则出具验收证书.凡是省公司验收项目,应将资料上交省公司,由省公司组织验收.
2.4成果申报阶段
科技成果申报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管理人员依据查新报告等资料确定需要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待明确成果评价或报奖项目后,通知项目负责组按要求准备资料.(2)项目负责人收到拟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项目的意见后,按照模板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管理部门.(3)科技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一是组织内部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返回各项目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好的资料再提交科技管理部门;二是汇总各项目资料并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报成果评价机构或将成果资料报送评奖机构,由成果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会议或由评奖机构组织评奖.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