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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例(12篇)

时间: 2024-03-11 栏目:公文范文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篇1

1、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及作用

城市设计是一们在实践过程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综合性学科,它具有独立的原理和方法,主要从宏观出发,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线和面的问题。其主要是对城市形象上的宏观把握,他强调户外空间的一体化,强调各建筑之间的排列组合,而不是孤立地看待空间中的某一个体,一般在进行城市建筑设计时,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考虑城市空间结构的整合,局部地区的空间结构是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城市空间的整体规划,将其有机的纳入到城市的整体空间当中去,而不能只考虑区域的功能和局部的结构组合的需要,无论一个单体建筑设计的多么精美,他都离不开周围环境的限制,脱离外部环境而存在的建筑是不现实的。其次,要对城市中的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组合,尽量以自然的状态表现出地貌、植被、天空、水体和阳光所赋予人们的感受。第三,城市规划设计要结合城市的历史文化,不要让城市的新建筑与周围建筑形成太大的反差,以免给人以不和谐感城市的发展是连续的,因此,在进行城市的规划设计时,应顺着历史变迁的轨道来进行,使人们行走在城市之间时,能够感觉到城市的变迁,感觉到城市的连续感。

2、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广义上指对一个建筑物或建筑群所做的全部设计工作,这需要各方面科学技术人才的密切协作,但通常我们所考虑的建筑设计是指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以及空间结构的安排,注重建筑本身与外部环境的协调,配合从而达到一定的和谐效果。其中,功能是进行建筑创作的主题,不过形式也在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当前许多建筑师开始考虑建筑的基本要素,建筑物的外表也成为建筑设计研究的一个重点,在这种设计法则的指导下,采用结构主义而出现的一种建筑新形势,这种建筑形式,先对建筑进行思考,然后在进行建设,比原来按照图纸进行建设更加注重建筑对外部的影响,综合考虑了外部空间、环境和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因素,坚持将自己的创意和个性建立在理性之上,达到建筑功能与技术手段的和谐一致。建筑设计时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筑前期的规划、设计都不能脱离经济性这一重要指标。但是就建筑师本身却要克制自己对金钱的依赖,充分让建筑体现其自身个性,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满足城市的文化传承需要,相信一个成功的建筑必能引领一个时代的潮流。对于一栋建筑的评审应做到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建筑方案本身进行评审,看他的设计是否符合任务要求,第二,要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看他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是否能将自身融入到周围环境当中去,只有这样的建筑设计产品才是真正成功的建筑作品,自然这就要求,决策者要有一种正确的价值取向。

3如何科学协调和处理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的关系

从我国现代化城市整体建设的角度进行分析,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密切联系。建筑设计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而城市规划设计对建筑设计则具有科学的指导性意义。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对城市空间布局、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生产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手段,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城市空间的本质:任何事情,都不能只见其表面,而应究其本质,这样才有助于我们的设计。

3.1科学分析待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方案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压德的观点,城市规划设计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汁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我国一般一个城市规划设计经批准后,要执行十年以上,在批准城市规划设计时一定要采取科学认真的态度。

3.2重视城市规划设计对于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

城市规划设计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故而其着眼点远离建筑物质形态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是一种强调总体协调、彼此相关而不突出个体的政策过程取向。但具体城市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如建筑设计或是小范围的外部空间设计,一个委托人、一份设计书、一笔资金就可以达到目的。在属性上,这种设计主要反映业主及其能对建筑建造过程产生影响的那些人的思想与价值观念,而忽略了整体效应与彼此间的联系,是一种有突出个性的工程产品取向。如果人们直接以城市规划设计去指导微观的项目建设和建筑设计,极易造成彼此间的脱节,并直接导致环境品质的下降,中间层面的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作为两者间联系的纽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的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

3.3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实施与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空间的肌理不断有新的变化。现代中国城市形成了新的空间机理特征,具有了工业区、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区、文化区、旅游区等功能划分,每个区内的建筑密度、高度、体量、布局方式等也都有所差异,形成了整体的不均质粗犷的空间肌理,并在不同的空间层次上都有新的变化这说明空间肌理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社会生产、生活和技术相适应。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能否实施到位在城市建设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在好的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如果不能按预期的设计意图进行实施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设计工作的不尊重,也有碍于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

结束语

城市功能布局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且也是成为衡量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指标,因此,在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中,规划管理部门及规划师要深刻认识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区域划分的内外在联系,保障城市整体规划方案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并且发挥重要的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1]邵映川.论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重要性[J].四川建材,2008,(4)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篇2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关系

城市规划设计在城市建设中的位置极其重要,城市规划设计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区域划分,一旦规划方案得以落实并进入建设程序,就很难再进行大规模的改动。我国现代化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对城市的整体功能布局和环境保护、规划效果都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和要求。

1、城市规划设计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影响

1.1对城市建设有具体计划作用

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是结合城市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实际情况,根据城市整体建设工作的总体设想和宏伟蓝图来制定和执行的。在城市规划设计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城市整体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分期实施计划,对城市整体建设活动进行有序的编排,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原定计划进行。

1.2促进城市建设工作稳步进行

城市整体建设工作包括的内容较多,涉及到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人文、治安等诸多方面,而且具体工作的执行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与协助。而城市规划设计方案中将各项工作具体化并且将建设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单位,有效保证了城市整体建设工作的秩序,进而促进整体建设工作的稳步进行。

1.3对城市建设有重要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设计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突出在两方面:一是对城市各项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调控;二是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整合调控。城市规划设计对城市建设的调控过程既有近期调控也有中、远期调控。经济实力强的城市,规划调控的城市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很快实施,可作短期调控:经济实力薄弱的城市,则要考虑对项目用地进行中、远期调控。

2、科学协调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基于我国现代化城市整体建设的角度,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密切联系。建筑设计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而城市规划设计对建筑设计具有科学的指导性意义。

2.1科学分析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方案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压德的观点,城市规划设计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计者不仅要考虑物体本身,还要考虑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

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通常在我国,一个城市规划设计经批准后要执行十年以上,在批准城市规划设计时一定要有科学认真的态度。

2.2重视城市规划对于建筑设计的作用

城市规划设计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故其着眼点远离建筑物质形态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是一种强调总体协调、彼此相关而不突出个体的政策过程取向。

具体城市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如建筑设计或是小范围的外部空间设计、一个委托人、一份设计书、一笔资金就可以达到目的。在属性上,这种设计主要反映业主及其能对建筑建造过程产生影响的那些人的思想与价值观念,而忽略了整体效应与彼此间的联系,是一种能突出个性的工程产品取向。

人们如果直接以城市规划设计去指导微观的项目建设和建筑设计,极易造成彼此间的脱节,导致环境品质下降。中间层面的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作为两者间联系的纽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

2.3立足建筑设计,提升城市规划质量

建筑是基础,城市规划设计对建筑设计起引导作用,通过规划将建筑组合形成有机的建筑群体空间,因此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应考虑环境问题。其一,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建筑的整体轮廓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其二,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来感受塑造空间。

2.4健全城市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制度

重要建筑是一个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坏对一个城市的形象影响也是很大的。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组织一些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一是看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二是对建筑设计方案本身进行评审,看它的设计思想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选出好的设计。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决策时,不仅要关注建筑物本身,而且还应关注其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决策制度,这里的关键是提高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能把独一无二、标新立异作为取舍的唯一标准。

2.5注重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二者关系

为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是城市规划设计的总任务,它涉及城市的性质与分工、城市的外观形式、社会发展与设施、产业发展与布局、城市各部分的政策、管理和组成以及规模投资等。城市规划设计作为一门正逐步发展和完善的综合性学科,在实践中对建筑设计、景观设计与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相对关系进行安排具有相对独立的方法和基本原理。建筑设计是指以工程技术条件为依据,从具体的建设任务要求出发提出设想,以其要实现的功能为依据对建筑物的材料和构造,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进行确定,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力求与城市历史文脉、周围环境和城市控制性规划在具备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相协调。

建筑设计应该服从城市规划。每一个城市都具备自己的特点,有的活泼,有的深刻,有的灵动,有的沉稳,有的城市在大街小巷里就流露出一种历经千百年沉淀的文墨飘逸,有的城市则在亭台楼阁中透露出跨越时代的轻灵律动。因此,建筑作为城市的灵魂必须与城市本身相融合,建筑设计的本身必须服从城市规划,不能影响整个城市的风貌。

3、结语

目前我国的信息化建设面临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会对人居环境建设产生深远影响,这体现了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要有效促进城市发展,推动城市规划建设,就必须认真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城市建设的总体是城市规划,建筑构成城市的物质基础,建筑设计应该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刘旋/谭宏利:《城市规划的设计理念》[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2)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1篇3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现状所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划设计的特性

1.1城市规划设计的弹性目标

城市规划设计中的过程也是一个发现问题与提出问题的过程,是提出任务、寻找目标的过程。做规划设计不能只进行“答案的搜索”,而是要进“问题研究”或“目标的分析”,所以城市规划也是一种不断的调整与改造的变化过程,其目标也不是唯一不变的。

1.2城市规划设计的综合性协调

城市规划设计师不仅要有形象思维的能力,而且要有把城市各要素高度抽象化进行逻辑思维的能力。现代的城市规划已不仅是物质规划和工程规划,而且是社会发展规划与环境规划。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面相当广,具有极大的信息量。城市规划工作一般不是一个人可以胜任,需要各种的专业人员来分工合作才可以完成。

1.3城市规划设计的公众参与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所以一定要通过对市场强有力的调控,来确保城市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与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让广大的市民都可以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才可以避免公共利益被资本侵蚀,才能确保城市发展能够为民众而不是只为了资本“谋求更多的福祉”。世界上很多的城市调查表明,若市民存在较强烈的主动参与意识,则规划才能实施在组织管理上更顺利,反之,则给规划及实施带来了麻烦,甚至还会拖延或阻碍规划的目标实现。

2、城市规划设计的现状

2.1城市规划设计对城市发展失去调控作用

这种“规划的失效”表现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一些城市的总体规划尚未到期,但城市建设规模确是已经完全突破原定的框框,许多城市为期20年的规划指标在5年内“就完成”已成为“常识”;另一方面就是总体规划的实施进程滞后于规划的期限。基础的设施不能合理布局与相互衔接,反映了在道路建设上就出现了修了挖,挖了又修的现象,老百姓戏称为城市道路又应安上拉链。

2.2城乡中的规划体制的分割,城郊的接合部建设混乱城市郊区的规划管理也没有详细的体细则,因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只能把其划成空白地带。实际的工作中,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使得城郊接合部成了“两不管”的脏、乱、差地带,所以就造成引人注目的“城市郊区病”。

2.3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的总体规划脱节,自成体系各类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软件园、旅游度假村等可以独立进行规划,肢解了城市的总体规划,给城市的长远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2.4生态系统未得到重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80%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农村河道、地下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全球十大污染最严重的城市,我国就占了八个。

3、城市规划设计中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3.1以物质环境建设为尺生态系统未得到重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80%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农村河道、地下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全球十大污染最严重的城市,我国就占了八个。

度的规划设计模式,缺乏生态可持续发展观念物质性的规划设计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表现为“经济理性”和“发展优先”的思想。城市规划中的景观与绿地规划仍停留在的追求空间视觉效果的形式层次,强调人工对环境的改造,以期在短期内获得崭新的景观。并过分强调视觉美化在规划设计中的分量,景观仅仅作为城市中的布景而存在,许多城市规划设计中的所谓“景观一条街”、“市民广场”等等,大多是这种设计思想的产物。传统中的园林与绿地规划设计偏重于内容的安排与形式的赋予,往往都是使用单一的修饰物质环境的方法。园林与绿地的规划以及娱乐性舒适性作为规划的模式与评价的标准。城市规划中的可持续生态环境规划只注重于技术的运用,去却忽视了规划中的本身手段。我国现行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模式是以环境保护技术作为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在于控制“三废”等的排放,并以其作为评价的标准,偏重于利用技术手段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声环境等物质层面上的治理与保护,主要的保护手段为末端治理式,仍属一种被动式的保护规划模式。

3.2不注重地方特色,盲目套用大城市的模式,小城市结构形态环境雷同城市规划中“技术乌托邦”的思想与文化的趋同性带来城市规划色的缺失。我国目前城市规划设计模式是以功能主义的基础,以规划技术作为主要规划手段的模式。尤其是文化的趋同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成为现实,技术性文化占主流地位的结果是城市规划与人居环境日趋同质化。城市规划对特色的认识有待全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3.2.1仅注重规划中的物质特色,忽视了小城市特色中的非物质要素。城市规划中注重城市内容要素(建筑、设施、管理机制、技术手段、城市功能等)的共性方面,没有注意到诸如山川水势、建筑材料、文化、历史、地方技术等构造城市素材的特色方面。

3.2.2城市特色应是一个整体,从结构形态规划,用地总体布局到详细规划、单体设计的各个步骤,从城市总体景观到街道、建筑都是其特色所在。我国小城市详细规划的模式是先由道路交通控制划定的地块的大小、形态等,然后在地块上布置形态各异的体量并依此而制定详细规划,各个建筑单体也标榜自我,以营造各自的特色,正如国内某学者指出:“各个建筑单体追求特色,正是造成当前城市(镇)缺乏特色的主要原因”。城市规划设计中套用大中城市的规划模式,造成城市原有特色的消失。在规划设计不注重原有的地形、景观特色,造成城市特色多样性的减弱和原来良好的社会空间与城市肌理的破坏,这也是减弱城市特色的一个方面。

4、城市规划设计的提升

4.1规划理论

城市规划不是只限于理想中的模式探讨,还要注重务实,从我国的现在国情出发,及时调整思路,加强应用理论的研究,以动态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城市规划中的规划研究是基础,规划技术是保证,规划实施也是关键。

4.1.1是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的思想。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中的必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主流。城市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在所难免,但要采用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把这种消极的影响降到最低,再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规划的各个层面上。

4.1.2人性化的规划与理念。城市的规划是一项与城市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相关的主体行为,它所涉及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发展关系。所以说,无论什么样规划,首先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如果一个城市规划不是从人的思路来出发,那么再完美的技术条件、再雄厚的物质投资进去都是微不足道的。应该把城市的规划提高到人性的高度来对待,让城市规划体现人文的关怀。

4.1.3追求和谐的基本准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城市规划也要注重生态的平衡性、产业的协调性与布局的合理性等等。城市的空间结构布局与土地利用并不取决于科学性,而是取决于利益的冲突和价值判断。以这个层面上来说,城市规划实质上也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在这些过程中要照顾各方利益,统筹兼顾,以实现和谐的主要目标。

4.2规划方法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的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城市规划设计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也就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的设计。城市规划设计中不及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还有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更加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材料、空间等各种方面。必须要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将不一样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计者不仅要考虑物体的本身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和城市规划的设计水平高低是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中最终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主要依据。

4.2.1加强规划和发展的整体性,重视城乡二元的协同发展关系。在城市的老区改造、开发区建设与郊区的发展上都是存在着新问题老城区挖潜改造的潜力与步伐以及新区拓展应因地制宜按着《城市规划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准绳,切忌盲动,应以老城区改建为依托,适当开发新区,同时要兼顾郊区的协调发展,以整体性为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避免新的条块分割的产生,也减少土良田的占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4.2.2突出强调弹性,适应多变性。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城市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变化着,如国际环境和区域环境的变化。强调的弹性设计,主要就是针对传统中的规划集中预测一种的倾向,缺乏弹性与灵活性的问题而提出的,在用地布局上考虑“相容性”以综合区来替代功能区,以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项目难以确定,需要滚动的发展,从而既能满足现实建没需要,又有为远期、远景的发展奠定规划软环境,而且能增强边境城市在国防等方面的应变能力。

4.2.3加强城市设计,创造城市特色与风貌。城市规划是一个二维空间的综合安排,而城市设计是一个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城市设计最关注的就是人与城市形体环境的关系与城市生活空间的营造,内容比较具体而细致,具有较多的文化与审美的含义,综合体现了划的意图,是城市设计追求的重要目标。城市设计起到深化城市规划与指导具体实施的作用。所以在现阶段城市规划中要增补城市的设计,加强城市景观的设计,使其成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才能互相交融,隔而不断。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住宅设计;原则;人性化

引言

随着人们经济生活好转,住宅条件的改善和人们对家庭精神生活的要求提高,人们对住房的使用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住户希望住宅成为起居、就餐、娱乐、接待客人、家庭团聚等活动的中心,是一个多功能、多效用的半私密空间。

1城市规划的作用和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开始进入依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科学轨道。

1.1城市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城市发展的蓝图,具有指导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作用。城市规划是一项全面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多学科,综合了科学性、应用性等特点。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统筹安排城市建筑、道路、绿化等设施,使之各尽其责,方便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该目标看似简单,实则包含了很多细节工作,其中住宅设计就是城市规划中一项重要工程。怎样是城市环境更加清洁优美、怎样使城市设施更有利于生活、怎样实现资源的循环使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城市规划工作要探究的重点。

城市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中心,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城市建设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多种功能、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它必须与

经济建设相互协调。当前,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同时,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并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

1.2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实际出发是指在编制城市规划时,确定人口和用地规模、人均用地面积、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建设指标和定额指标,都应与国家和地方的财力、物力。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科学预测城市的远景发展,是指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进行各项建设的具体安排时,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需要。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

当前,人口、资源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战略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焦点。城市是政治、文化的枢纽,更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大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中国的很多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因此,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应当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城市规划不仅仅包含着硬件方面的规划,比如,建筑物的统筹,它也包括着软件方面的规划,比如城市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等等。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若足够到位,对于城市生产力的发展将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从该意义上来说,城市规划应从生产、生活、交通等方方面面进行人性化设计。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我国虽然疆域辽阔,但是人均用地资源仍然有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应当珍惜每一寸土地,充分发挥每一寸土地的作用。特别是要保护耕地。

2基于城市规划原则的住宅设计原则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基于以上城市规划的四个原则,城市内的住宅设计也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应看到目前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缺少中间环节,城市设计作为一项中间环节如何开展,如何与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接轨,如何评估,成果如何表达都在积极的研究和实践中。因此,住宅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要本着“无污染、无噪音”的原则,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干扰;

(2)住宅建筑要与城市整体风格相吻合,尊重当地传统文化,体现地域特色;

(3)居住区内要适当设置建筑小品,美化住宅的同时也美化城市环境;

(4)住宅区的空间设计要与周围环境相融合,不能与城市形象发生冲突,否则再优秀的设计也只是“孤芳自赏”;

(5)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

(6)住宅区内的建筑、道路、绿地等要相互协调,公共活动空间要能够满足人们人际交往的需要。

3基于城市形象的住宅设计

3.1建筑基地

也可以称为建筑用地。它是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划定为建筑使用的土地。建筑基地应给定四周范围尺寸或坐标。住宅建筑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与道路红线相连接时,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

住宅建筑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基地如果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车流量较多的住宅建筑基地,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2住宅容积率

住宅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值表示。建筑容积率是建筑规划设计中一项重要指标。它可以控制建筑基地内建筑的规模和高度,以便留出一定的空地作为绿化交通广场用地,也可以控制建筑物的层数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需要建设的基地应提出建筑容积率指标。

3.3管线综合

管线综合是在建筑总平面设计的同时,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综合解决各专业工程技术管线布置及其相互间的矛盾,从全面出发,使各种管线布置合理、经济,最后将各种管线统一布置在管线综合平面图上。

应根据各种管线的介质、特点和不同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种管线敷设顺序。地下管线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地段,特殊困难情况应采取加固措施,方可在车行道下布置检修较少的给水管或排水管。地下管线应避免将饮用水管与生活、生产污水排水管或含碱腐蚀、有毒物料管线共沟敷设,如并列敷设应保证一定的安全间距。尽可能将性质类似、埋深接近的管线排列在一起。

4结语

城市的形象问题与空间布局问题是近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近代城市设计的重要研究内容。各国都在逐步完善它的设计理论和设计实践。城市规划是城市住宅设计的总指挥棒,引导着住宅设计的大体方向;住宅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部分,因此住宅设计也引领着城市规划“以人为本”理念。

参考文献

[1]扬・盖尔.交往与空间[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45.

[2]肖蓝.多层住宅的空间与造型设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39-42.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1篇5

关键字:城市规划;规划理念;规划设计;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现代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设计理念并得到不断发展。城市规划设计理念是关于一个城市较长时期内的战略性发展指导,其任务一是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城市性质和城市的发展规模;二是综合部署城市各组成部分的用地,对工业、交通、住宅、商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布局。在中国,汉代以前没有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应从曹操建造邺城时算起,但那也仅仅是以王权思想为指导的简单规划。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城市规划才在理论、方法和实践取得了很大进展。应运而生的就是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是约束城市规划的重要学科,对城市规划和城市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什么是城市规划设计以及要坚持的原则1.1城市设计的概念

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城市规划设计是一个过程。它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对城市的整体研究,通过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预期安排,制定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通过城市建设活动改造城市的空间状况,以引导城市有序发展。

1.2.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的原则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项牵扯多学科、多领域、多方位的系统工程。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发展的前提,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只有把城市规划好,才能逐步建设好、管理好。我认为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2.1是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辩证性。它包括多方面,主要有这么几点:①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②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设计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任何城市都有一个形成发展、改造更新的过程,城市的近期建设是远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相对完整,又要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要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③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基本原则。1.2.2是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前瞻性。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者要紧跟国内、国际先进理念。打破束缚自己大脑的绳索,所做的规划设计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竞争的需要,着眼于新经济时代对城市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高起点筹划城市的发展格局。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来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避免城市建设重复运行。坚持城市规划设计超前性。确保城市规划“至少5O年不落后”。城市规划设计要留有余地,给城市发展留有充裕的空间,让未来的城市形象更加雄伟,让城市下一代规划者的才能得以全面的施展。1.2.3是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经济适用性。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要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这是每一位规划设计工作者进行规划设计工作时要一直注意的事情。规划设计要量力而行,这并不是说规划设计不追求先进、不追求潮流,节约与潮流并不矛盾。规划设计应当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的水平及层次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对管理者的要求,也是对设计者的要求,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经济综合论证。好钢要用在刀刃上,钱要花在该花的地方。1.2.4是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群众性。为了使规划贴近群众,更趋于科学合理性,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充分发动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献计献策。城市规划设计要实行群众性参与的政策,扩大群众参与性其实也是实现规划设计前瞻性与经济型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的有效措施。

1.2.5是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生态性。城市规划要注意人与自然生态和谐,使城市复合生态系统达到优化的目标。城市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要处理好城市规划与城市生态平衡的关系,追求生态城市。在搞好生态平衡的思想指导下,建立山水城市、森林城市、海滨城市、园林城市。2.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趋势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规划设计的研究重点不尽一致,并随时代的发展而转变。

多学科参与城市研究的历史自古就有,近来更趋活跃,从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方面研究城市问题所取得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墟市规划理论。这个趋势将继续下去,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学科渗入并开拓城市问题的研究领域。

系统工程学、工程控制论等数理方法及电子计算机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在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在逐步推广它们在资料的收集处理,预测评价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

对城市与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基于城市是综合的动态的体系,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不仅着眼于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划分,也不仅局限于三维空间的布局,而是引入了时间、经济、社会多种要求的“融贯的综合研究”。在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将考虑最大范围内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情况,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自由,并给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和多种可能性。

由于城市问题包罗万象,有人提出在有关学科群的基础上建立以研究城市性质、城市模型城市系统和发展战略为目的的城市学;也有人提出建立以系统地研究乡村、集镇、城市的各种人类聚居地为目的的人类聚居学等。这类新学科的建树,或有助于加深对城市的宏观认识,但它的进展需要建立在完成大量城市问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

城市研究任务艰巨而纷繁,这也说明它丰富的活力。城市永远在发展,城市问题也总是相伴而生,但人类必将更为自觉地运用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展城市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从最初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起,最终要落实到物质建设上,形成供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体形环境。

城市规划设计是建筑和园林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设计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体形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3.结束语城市规划设计需要吸收其他学科的科研成果,但它理应建立在更扎实的基础上得到发展。我国目前城市规划设计中面临的一些难题诸如模仿规划、浪费规划、政绩规划等等,不仅使我们的城市缺少特点,也使我们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规划设计者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城市规划这一工作,正确面对整体观念和结构的转变。现代城市的发展已经揭示了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城市设计者就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领航员。各级政府也应将规划设计工作列入政府职能范围以内,这样才能有效监管并让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建华张亚浅议中小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城市规划》1999第1期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关系及方法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c)-0040-01

1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设计作为一门已经日趋完善的综合性和实用性都较强的学科,在城市规划设计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伴有景观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城市发展规划等众多相关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重点解决的是城市中的面和线的问题,它有自己的独有的工作原理和实施方法。而建筑设计则是微观的,其工作的对象就特指是建筑,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是建筑设计工作的先导和前提,也就是说建筑设计是根据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建设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设计的,同时根据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具体建筑的具体功能来确定,建筑设计才能确定其最终的尺寸、材料、构造以及空间组合的形式。与城市规划设计相同的是,建筑设计也有着自己独有的工作原理和实施方法,不同的是其重点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点的问题。只有做好景观设计和建筑设计等工作,才能逐步的完成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在我国各地市都设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其作用就是政府行为的指引下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进行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当二者发生矛盾或存在异议时,此部门还应负责解决问题并且协调好两者的关系。

2处理好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关系的方法

(1)科学的对待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作为一门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发展过程的综合性实践学科,城市规划设计的应包括从前期的调研策划到后期的维修养护等全过程的内容。从城市规划设计诞生至今,也出现了很多类型,而现阶段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有很较强的包容性,并且内容也更加的综合了,原来的设计工作更加强调形态的设计,而现阶段的设计工作则更加强调综合性的设计。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时,我们要重点关注城市的交通流线和功能分区,同时更要关注建筑物的空间、色彩、材料、尺寸、造型、体量以及比例等内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要合理的结合不同的建筑物和物体,使它们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因此,设计师在工作是既要考虑到物体本身,同时更要考虑到物体之间的关系,城市规划设计的好坏对城市建设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是建筑设计的依据,更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在对待城市规划设计这样工作时,一定要采取严谨并且科学的态度。

(2)场地设计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设计。一般情况下,城市规划工作对场地设计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并且也直接的体现在了城市控制性的详细规划中,通常在控制性的详细规划中都有着具体的要求,那么就一定会影响到场地设计工作,进行场地设计工作之前应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布置以及土地使用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具体来说,场地设计工作主要会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①对用地性质进行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时,在控制性的详细规划中就会规定此项目的选址范围,同时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工作,对于该基地地块也是不能随意使用的,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②对用地强度的控制。在确定所选择场地的用地强度时,主要应考虑到绿化覆盖率、建筑覆盖率以及容积率这三大指标,在分别确定绿化覆盖率的最小值、建筑覆盖率的最大值以及容积率后,我们就可以确定此基地地块的使用强度了;③在控制性的详细规划中,对于交通出入口的方位、主人口的方位、建筑的具体朝向以及建筑物的最大高度都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因此,进行场地设计的工作时,前提条件就是要分别满足这些要求;④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通常建筑范围的控制线会决定建筑的用地范围,这也就是此基地地块可以建造建筑的区域,在控制性规划中的具体要求为建筑范围控制线应与红线还相隔一小段距离。

(3)建立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制度。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建设的质量足够好,那么它就会成为这个城市的象征,如果建设的质量不好,那么它对于这个城市来说就可能成为一个败笔。因此,在确定建筑设计方案能否实施时,我们应先建立一套完善的评审制度,组织一些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首先应先检查建筑设计方案与城市规划设计的具体要求是否是相符的,之后再检查建筑设计方案本身的质量好坏,保证设计方案中设计思想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这样才是一个好的建筑产品。在最后决策建筑设计方案是否可以应用时,我们既要关注建筑的本身,同时更要重点关注建筑物与周围的环境是否是可以协调共存的,而这对管理者的决策水平就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标新立异以及独一无二不应是管理者进行决策的核心依据,他们必须具备准确的、贴合实际的价值取向。

3以建筑设计为基础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

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的基础设施,不同类型的建筑通过各种方式的组合也就形成了城市的建筑群体空间,在进行建筑设计工作时,我们应重点考虑以下两个问题:(1)注重建筑物的造型设计。建筑首先应有自己独特的造型风格,不必过于复杂,但必须具备自己的特点,其中板材由于其效果的明了、直接,应用的较为广泛;(2)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首先,在设计建筑物的整体轮廓时,其就应与已经存在的建筑物相呼应,流线上符合环境的机理,同时色彩处理以及虚拟对比等内容也应与环境的格调相适应。其次,应从人的角度出发对建筑物的局部进行设计,塑造出符合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的建筑空间。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如果是人的视觉无法看到的范围,那么建议简介处理,满足俯瞰的效果即可。

建筑是城市的最核心组成部分,同时建筑也能够准确的反映出城市的文化以及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任何一个世界文明的城市也都是有着其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的质量以及美观程度对城市的形象也有着决定向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建筑设计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考虑到建筑物本身,同时也要保证建筑与周围的环境是可以协调共存的,只有做好了建筑设计工作,才可能真正的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处理好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关系的方法以及以建筑设计为基础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是一个城市的建设纲要,而建筑则是这个城市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而要想维护城市的稳定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那么在进行建筑设计工作时就必须以城市规划设计为指引,协调好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关注建筑本身的同时更要关注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从而真正的做好城市现代化的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薛静.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J].天然气与石油,2010(2).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篇7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关系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即正确处理好建筑绿化、水系、道路、人文风景等城市要素。建筑设计即主要解决建筑个体中的问题,趋向于独立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差异也日益凸现。城市规划即是对城市空间进行布局控制与设计,对人与自然、人与建筑关系的协调。而建筑设计即是对室内外空间进行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控制,建筑设计是城市规划的子项目,城市规划更趋向于对大范围、大局面的考虑。合理的规划不仅节约资源,还能使城市有条不紊的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区别

城市规划是在宏观上对城市经济、社会、空间的综合布置、具体安排和科学管理。而建筑设计是针对某单一建筑而言,是对城市规划、法律条款、区域规定进行具体落实。对二者进行区别,对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和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意义,明确二者的区别以便对二者进行合理结合从而创造出更优美、和谐、宜人的城市居住工作环境。

1、确定性不同

建筑设计是由开发商提出具体的设计目标及要求,再由设计师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地理环境、风土人情等提供各种满足设计目标的备选方案以供选择,可以说建筑设计是一种由问题找答案的过程,而城市规划却没有具体的备选方案。城市规划不是简单的按建筑设计去找答案,而是自己要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以此作为建筑设计的目标。同时,城市规划还是一个不断变化、调整的过程,对这种“短期行为”的控制则需要用到“规划年限”,所以“规划年限”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依据。

2、设计的复杂性不同

在建筑设计中大多以象征意义为主,设计师具有形象思维能力即可,而对于一个城市规划师不仅要有形象思维,还要有高度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总揽全局对城市进行系统、合理的规划。现代的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对物质、工程的规划,而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发展规划与环境规划。所以对规划师的专业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为了追求高质量、高效益的规划,城市规划都由各专业人员协作完成。

3、任务的综合性不同

建筑设计的过程是对答案的搜索过程,设计程序也是从一般到复杂的过程。而城市规划则不同,它从工作的开始就要考虑多目标的衔接,是城市基本要素关系的建立与处理、系统分析与综合的过程。在面对城市居民的需求时,各要素间还存在着矛盾,因此,城市规划必须妥善处理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又因规划的单一性,所以城市规划工作有“模”可套、有“法”可推。

4、目标的超前性不同

一般情况下,每幢建筑物设计前其性质和功能都规划确定,建筑设计基本上是一次终极目标的静态设计。但城市规划却没有终极目标的稳定性,其规划的整个工程都是对未来目标的探讨,并在社会发展与进步中进行修改调整,它是一种动态设计。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1、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因此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对城市的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作为城市构成的基础要素之一又必须服从于城市内容,他们之间在空间上是点与面的关系,好的建筑如同凝固的音乐,是城市的灵魂,但建筑也不能脱离城市环境,必须与城市环境相融合,城市规划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建筑的问题,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著名城市规划师伊·沙里宁曾说:“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必须服从与整体的城市规划。

2、建筑设计应该和城市规划协调统一

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都是相对独立的学科,但是它们之间却还是存在很大联系的。在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中,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应该协调统一,这样才能够提升整个城市建设的效率。建筑设计工作的开展应该紧密地结合城市规划,在了解城市规划设计的主要方向和具体政策之后,建筑设计应该将设计理念和设计目标同城市规划协调一致。例如说,城市规划会在某一区域内建造商业综合建筑体,这时候这片区域里面的建筑设计工作也应该和城市规划理念保持一致,将建筑物的风格设计成为时尚、休闲的模式,这样才能够保障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进程中的相互影响。城市规划设计首要找准城市定位,在设计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城市已经具有的建筑群体、历史古迹等,在具体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上,城市规划应该在保持整个城市主体建筑形象的基础上进行各方面的改进和完善。在这样的城市规划理念的指引下,建筑设计也会保持和城市化建设相同的步伐,为了保障设计出来的建筑物能够融入到整个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中,建筑设计会和城市规划形成一致的设计理念,进而在整个建设上形成协调统一的局面。

3、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有指导作用

城市规划是建立在对整个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对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城市规划在协调整个城市的功能布局和各项综合设施的部署上面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建筑设计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建筑物在投入使用之后是否符合整个人们对该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在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整体目标和任务的分析下,可以看出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城市化建设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城市规划就是对城市化建设进行的一个具有长远发展眼光的设计,没有针对某一具体的建筑物,但是对整个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建筑设计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这样城市规划的一些政策和理念对城市内部的建筑设计起到了一定指引作用。建筑设计应该在符合城市规划发展的具体要求下进行,不能出现偏离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思路的情况,否则就不能够很好地融入到整个城市环境中来。城市规划设计能够引导建筑设计朝着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工作的方向发展,为整个城市群体提供更加优质舒适的建筑。

结束语

城市规划工作在很多方面是产生于建筑设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差异也日益凸现。在城市盲目追求现代化,城市弥漫欲望和躁动的二十几年来,中国的特色城市建设已经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处境中:许多城市独特的人文历史积淀被简单的高楼化所吞噬,城市的文化、特色被盲目发展的洪流所淹没摧毁。越来越多的城市,随着时代的勇进,期望跨越成国际化城市,在十一五规划的蓝图中被空前的释放。越来越多的城市的特色正逐步丧失,由此带来目标趋同、功能重复、产业同构、形象单一的问题。因此作为一个设计师,不仅要关注建筑本身的特点与个性,还要使之与城市规划相适应,做到适宜地方产业现状或转型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只有了解了规划设计的特点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区别,才能更好地做好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

参考文献

[1]朱克炎,马会军。谈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2)

[2]周玉荣。浅论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J].内江科技.2009(01)

[3]宋金彧。小议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06)

[4]李宙英。浅谈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2)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篇8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1城市设计的涵义与内容

1.1城市设计的涵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给城市设计(Urbandesign)下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城市设计的任务是为人们各种活动创造出有一定空间形式的物质环境,内容包括各种建筑、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必须综合体现社会、经济、城市功能、审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因此也称为综合环境设计。”城市设计是介于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它又不等同于具体的建筑设计,它的研究范畴仅局限于城市形体环境的层面。城市设计的目的在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1.2城市设计的具体内容

城市设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总体空间设计;城市典型要素空间设计(中心广场,商业街道,居住区,滨水区等);旧城保护与更新空间设计;城市交通设计;城市环境保护设计;城市生态防护圈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城市地下空间设计;城市环境设施与建筑小品设计等。

2现代城市设计的基本特征

1)创作性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特征。城市设计要实现具体的三维形态框架的建构,它必然是一个创作过程的产物。城市设计的创作过程是设计者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与创作灵感交织,而形象思维则是城市设计的主要思维。城市设计的创作需要有城市设计的基本技巧,精通城市职能、形体及三维空间关系的处理。2)强调以人为本。即以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为根本出发点,满足人的需求,以人的心理与生理行为为依据,关注城市空间设计的场所感、归属感,追求舒适和有人情味的空间环境。3)以城市意象为依据。城市设计中强调对城市历史、地理、文化背景进行分析,对其提供有生命力的城市机理延续;要求分析城市的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城市地理位置的优劣势,与周围交通系统的联系。城市意象空间正是人对以上各类客观因素的综合反映。4)综合应用多学科知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建

筑学密切关联,而且还涉及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环境心理学、法学和城市管理学等学科。城市设计是这些相关学科在城市物质环境设置、使用和体验这一结合点上的综合体现。借助多学科知识,城市设计追求空间形式上的统一与完美,综合效益上的最佳与优化,社会生活上的和谐与协调。5)时间和空间的统一。只有空间而没有时间的环境是没有活力的。现代城市设计在使环境美达到具体化与视觉化的设计中,除了使用传统的三维环境视觉理论外,还在大范围内把人的时间运动与空间环境视为统一系统,将时间和空间概念从建筑范畴运用到城市环境设计中。

3城市设计的原则

1)表现的原则。即城市设计要反映城市的本质和内涵,要强化城市区别其他城市的地方特色,要形成有个性特色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使它们成为城市的典型识别标记。2)相互协调的原则。即城市和自然之间、城市各部分之间、城市建筑群之间要相互协调。另外,要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保证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协调保护与建设、景观与生态、投入与产出的多重关系。3)有机秩序的原则。这是“宇宙结构的真正原则”,生物是这样,城市也是这样。城市设计要为城市社区建立一种有机的秩序,包括物质秩序和社会秩序;城市设计必须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

4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区别和联系

4.1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区别

1)追求效益不同。城市设计主要追求环境效益。城市规划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平衡发展。

2)出发点和关注点不同。城市设计强调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人的生理和心理行为为依据,关注具体的城市生活与工作环境。而城市规划是以物质环境为出发点,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而制定的硬性控制指标,关注是城市整体的协调发展,它较少涉及与人的感性和活动相关的环境场所问题。可以说关注人还是关注物是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分水岭。

3)形态维度不同。城市设计是城市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如建筑群体空间布局、开放空间和环境设计、建筑小品空间布置和设计等)。而城市规划是城市二维空间的总体安排(如用地规划、道路两侧平面安排等)。因此二者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

4)工作属性不同。城市设计工作属性属于艺术创作,强调环境人文因素,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如城市意象、室外空间、街墙界面、整体材质色彩等)。而城市规划工作属于技术经济规划,以城市建设法规为指导,注重各类技术经济因素(例如交通容量、功能分区、用地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数据)。

5)工作成果不同。城市设计工作成果图文并茂,图纸、文本、导则在其中起重要作用,且具有一定的实施操作弹性,并附有具有三维直观效果的表现图纸。城市规划工作成果偏重文字性的法律条款、政策、方案,图纸是次要的。

6)参与人员不同。城市设计主要由建筑师和城市设计专家承担。城市规划是各种专家(如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规划学家、地理学家等)共同合作的结果。

4.2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联系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密不可分。城市设计的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规划的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而且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反映在城市三维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

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可见,它们之间交叉、重叠的领域涵盖了城市建设系统各个方面,两者统一于一个完整的规划过程之中。规划的平面布局图,也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另一方面,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安排,又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从而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

5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区别和联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是整体环境与个体形象的关系。两者在设计的规模、尺度和层次上是不同的。城市设计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它属于城市整体环境设计。建筑设计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的问题(单体、群体建筑在城市都是一个点),它属于城市个体元素设计。建筑设计虽然也要考虑环境效果,但一个良好的城市形态环境更多地取决于城市设计的效果而不是建筑设计的效果。城市设计以多重委托人和整个城市人民作为服务对象,更多反映公众利益和意志。建筑设计一般以单个委托人作为服务对象(大型公共建筑除外),主要取决设计者本人和委托人的目标价值取向。

美国城市规划师伊·沙里宁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这段话清楚地说明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的有机联系。这种有机联系体现了城市空间形态(城市设计解决的问题)和建筑空间形态(建筑设计解决的问题)的连续性。

参考文献: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篇9

关键词:城市色彩;城市规划;重要性

城市规划有利于提升城市的形象,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城市的规划与发展呈现出了现代化的趋势,有的规划方案存在雷同的问题,这不利于增加城市的辨识度,会导致城市之间过于相似,缺乏自身的特色。为了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应加入当地的特色文化以及传统文化,融入城市色彩,使不同城市之间的形象更加鲜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气候特点,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体现出这一差异,突出城市的色彩。

1城市色彩承载着较多的信息

城市色彩承载的内容不仅包括视觉美学信息,还包括城市的历史与传统文化,城市色彩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城市规划需要做到对当地传统文化的传承,要规划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方案,保证城市之间具有鲜明的色彩差异。色彩规划可以体现出不同城市的形象,可以使人更加深刻的记忆城市形象,增加城市的分辨度。在城市规划中加入城市色彩的内容,可以保证城市环境的完整性。色彩可以体现出不同民族的美学思想,我国有着56个民族,每个民族代表的色彩都不同。色彩有时也具有文化特征,可以代表一种文化,所以,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应用色彩这一理念。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种族,人们的生活习性有着较大差异,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色彩的表现,每个国家也可以从色彩进行辨识,比如我国,一般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红,红色表示喜庆。而城市之间也有自己的色彩,这些色彩会形成特殊的文化,也是一种象征。

2城市色彩可以代表城市的形象

在对城市色彩进行研究时发现,每个城市都有着特殊的色彩,这一色彩可能与城市建筑有关,也可能与一段历史有关,每个城市都可以提炼出具有特色的色彩,这对城市的发展以及规划方向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存在雷同性、缺乏个性的问题,而在城市规划中加入城市色彩,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城市色彩可以增加城市的辨识度,可以使城市形象更具特色。城市色彩与社会人文有着较大的关系,一个城市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历史及传统文化也在不断的沉淀。城市色彩可以反映出人们的生活及行为方式,可以体现出当地的特色文化。在对城市色彩进行研究时,还应考虑城市色彩承载的审美观念。总之城市色彩承载着较多的信息,是现代城市与传统文化之间重要的媒介。色彩可以使城市建筑的色彩,建筑是城市重要的名片,有的城市建筑非常有特色,比如北京、青岛、哈尔滨这类城市,建筑具有较强的特色,通过辨认建筑即可知道是哪座城市。城市色彩包括城市建筑色彩与景观色彩,在规划的过程中,应体现出城市的文化特色,这利于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城市色彩一般是指原始色彩,这可以绘制会城市独特的面貌,也可以成为一个城市的标记。

3城市色彩应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重要部分

城市规划设计是将城市规划的总体设想变得形象具体,城市色彩规划设计是城市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并有其相对独立研究对象和内容。城市色彩设计以城市整体环境为对象,以色彩为切入点,从宏观角度对城市及其设计进行研究。其目标不仅要通过色彩营造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同时也要通过色彩反映城市地方的和传承传统的文化特质。

城市色彩设计应从环境和历史的整体角度把握城市各视觉元素之间的色彩关系,以指导和控制各元素相互之间的色彩关系为主要目的,通过调查、分析和研究,为城市色彩的设计和控制提供可行的色谱范围。对色彩的运用、控制和规划在色彩研究领域先进国家已得到极大重视。实际上,在法国、芬兰、荷兰和美国等国家都有色彩规划和应用优秀的范例。

4城市色彩设计需要系统理论和实际应用的研究作指导

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使得人们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城市景观环境缺乏统一规划和控制就是问题之一,而这一现状直接促使了城市设计学的发展和学科研究的深入。在色彩教育方面,国际上早已开有先河。1957年,来自12个国家的建筑、设计、色彩学界的权威在荷兰成立了“国际色彩顾问委员会”(IAAC: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ColorConsultants)。但是,城市各视觉要素的色彩之间尚缺乏整体关系,非建筑色彩缺乏控制。因此,对城市中建筑及景观的色彩关系进行统一的控制、规划和设计已经成为当前十分急迫的任务。

城市设计的目标是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其中既有传统人文的关照,也有城市个性特色的塑造;因此,城市设计不仅应考虑城市的空间关系和布局形态,同时也应将城市色彩作为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并且将之运用于城市发展的实践之中。

5为城市建立色彩档案

借鉴国际色彩专家和机构在色彩领域的相关实践,面对目前国内尚无城市色彩的系统性研究和城市色彩规划与设计实践的现实,各城市规划部门应进行广泛的色彩调研,建立各个城市的色彩档案,尽可能全面真实地掌握一个地区、城市或国家的代表性的色彩规律,以此获得环境色彩、城市色彩与地方性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密切关系。由于色彩具有的强烈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经调研得到的结果不仅将为城市色彩现状的管理提供可参照的依据和基调,也为改变目前“建设性破坏”的状况提供科学依据,这样就为该城市地域景观特色的挖掘与传统人文景观的保护提供了依据,也为环境与建筑改造时色彩的选取与色彩范围的确定提供了依据,从而为城市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征的回归提供可能,也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城市家园确立一个良好的基础,同时提升城市的价值。

结束语

本文对城市色彩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在当前社会,人们对城市规划工作越来越重视,城市呈现出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在规划的过程中,雷同性以及抄袭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城市的规划方案有着极大的相似性,这不利于提高城市的辨识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城市规划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加入了城市色彩的理念,体现出了不同城市的文化特色以及地域特色,这也做到了对城市传统文化的传承,对城市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将色彩规划融入城市规划中,有效的提高了城市规划的质量,值得推荐。

参考文献

[1]赵杰.浅议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意义及措施[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4(7).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篇10

1.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差异

城市设计处理的空间与时间尺度远较建筑设计为大,它处理街区、社区、邻里,乃至于整个城市,其实现的时程多半设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间。相对于建筑设计,仅需处理单一土地范围内的建筑工作,建筑物完工至多仅需三或五年,城市设计在空间时间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尺度差异。

另外城市设计是介于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之间,城市规划是宏观的调控,而建筑学注重单体设计,具体一些,城市设计就是把城市作为单体而以。现在从事规划的,大部分要和政府打交道,所以它政策性强。建筑就好一些,主观色彩浓些。它可以从事广告设计,可到事务所工作。面广一些。

建筑是组成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所以处理好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两者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对城市的形象和景观产生很大的影响。

2.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都是相对独立的学科

城市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系,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问组合形式,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是一项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综合性学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建筑设计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

城市规划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

3.科学对待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

城市规划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或土地利用)提供空间结构。这种规划也称“实体环境规划”。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与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而空间应该是更为基础的理论,它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是从一个侧面研究城市的形态。

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城市规划是通过对未来发展目标的确定,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通过对社会实践的引导和控制来干预城市的发展。

城市规划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计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

4.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相辅相承互为条件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城市设计是从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发展出来的,学科上仍属城市规划范畴,它是用建筑学的理论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市的空间进行建筑设计,同时也是一门涉及到城市规划学、建筑学、景观设计学、环境行为学、环境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的一门多学科交叉的新的边缘学科。从历史发展看,工业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是城市设计活动。

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设计只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走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充分发挥其空问景观环境塑造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设计价值观从以规划师为主体向以使用者为主体的转变。城市规划应将城市设计作为自己学科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城市设计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过程,不仅因为它们所处理的内容和对象相接近或者衔接得非常紧密而无法明确划分开来,而且还完善了城市规划对城市社会整体的把握,同时也符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

5.重视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末的百余年中,现代建筑与城市设计所呈现出的是一场颠覆性变革,其间充斥着无数由逐渐演变而引发的突变,突变而构成的嬗变。“嬗变”是一种发展、一种由矛盾双方交锋而产生的推进状态,一种呈螺旋式或波浪式的上升或前进动势、一种总体上积极的趋向,是实践的作用及其相互问渗透的结果,更是在人类起源、成长、壮大进程中的一种必然性的体现。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激发既促成嬗变,又产生巨大的动能,影响波及广泛,对建筑、城市及整个社会进程和人类发展都发挥强劲的推动作用。在新时代的召唤下,现代建筑设计、城市设计也必将与规划、景观设计及相关领域密切结合朝着人性化、多元化、复合化、互通化、生态化、长效化等更优化的设计方向。

城市规划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其着眼点远离建筑物质形态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城市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的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在定性、定量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体建筑单体的设计层面。城市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化过程,特点在于设计城市而非设计建筑物,它是弹性而非具象地引导建筑设计,从总体上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生活环境的优良品质,促进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同时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科]

【参考文献】

[1]同济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环境保护[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2.

[2]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张兵.城市规划实践的分析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1998.

[4]张建华.建筑设计[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5]日本建筑学会.建筑与城市空问绿化规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篇11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分异;联系

Abstract:intheprocessofurbanizationinthecitytoday,andcitydesignandplanningissuesconcernedbythepeople.Inthecitytocreateanewsituationofcityhasalsobroughtmanyproblemstothecity,thisiscontactseparatingcitydesignandcityplanningcausedby.Thispaperanalyzesthetwodifferentiationandhierarchyfromthedevelopmentofcityplanningandcitydesign,andto"detailedplanning"controlofChencangDistrictofBaojicityasanexample,guidingroleclaritytwooncitydevelopmentandconstruction.

Keywords:cityplanning;citydesign;differentiation;contac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引言

“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两个概念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也因此有些人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这种说法是把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等同列为两个领域。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人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夸大城市设计的独立性,破坏了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从而使城市设计失去根基,最终也使得城市设计犹如镜中花水中月,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1]。本文以《宝鸡市陈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明晰了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其发挥的作用。

2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认知

2.1城市规划的认知

城市规划脱胎于建筑学,一直以来都被广泛地当作一门技术学科来看,但现代城市规划是为了应对工业革命以来城市所面临的危机,为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而发展起来的[2]。工业革命后,人口在急剧的增长,城市在迅速的发展,建筑被大量的建造,相应产生了一些城市问题:人口的拥挤、居住环境的恶劣、建筑的杂乱无序建造、污染严重等。让人们再度意识到城市是他们生活的基本环境,城市的环境应该是有序的、无污染的、较为宽松的、舒适美好的居住环境。人们需要有一种手段对城市的物质空间进行合理有序的安排,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人们创造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规划应运而生。

2.2城市设计的认知

城市设计兴盛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是针对二三十年代的现代建筑运动影响下的物质空间决定论、城市规划的主流思想—功能主义和理性主义影响下的秩序性、城市区域特色缺失等,力求从审美、社会文化的角度加以批判[3]。

3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分异与统一

要想深刻的理解城市设计的概念与内涵,就应该了解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区别与联系,明确其层次关系,方能良好的运用规划与设计来正确指导城市的发展与建设。

3.1规划范围的分异

在城市空间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虽然都处理城市空间问题,但是,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差异非常大。

城市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计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都市乡村的关连。城市计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都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都市群、“区域”(以区域计划专业角度所认定的区域)、省、邦、国家,甚至国际政经网络,而这些往往是都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当代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的一部份”。非常常见的情形则是,城市设计工作被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计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机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等)予以选址之后,城市设计专业便得以接手城市规划未能更为详细处理的工作,即在各个特定区块之中,建立其空间组织与其所属建筑量体的整体形构。

3.2空间塑造层面的分异

《中国大百科全书(城市规划、建筑、园林卷)》中“城市设计”条目称“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设计“。日本著名建筑师丹下健三对城市设计的解释是:“城市设计是对人类空间秩序的一种创造。”芬兰著名建筑师沙里宁在《论城市》一书中对城市设计含义归纳为“城市设计是三维空间,而城市规划是二维空间,两者都是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生活环境”。于是很多人接受了“城市规划是一个二维空间的综合安排,而城市设计是一个三维空间的环境设计”。

3.3设计偏重点的分异

城市规划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协调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从平面布局上入手,为城市设计所设计到的细节部分构造一个框架;而城市设计在三维空间的塑造与安排的同时,又可反馈回来对城市规划的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从而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因此,成功的城市设计必须先明确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的关系。

3.4二者的统一契合

应该说,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虽然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设计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没有“纯二维”的规划,而且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4]。

在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对城市进行设计。其目的是为了彰显出城市个性,突出城市性格,来达到人文自然和社会生活的统一,完成城市规划的任务。

4案例分析—宝鸡市陈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1陈仓区概况

陈仓区为宝鸡市中心城市的东部组团,是宝鸡市的东门户。作为城市重要的物流中心以及生态工业示范区,将是未来宝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陈仓物流园与科技园和其他城市建设的不断进行,城市战略地位必将不断增加,城市发展急待在有效控制下理性进行。

陈仓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共1243.08公顷,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指标偏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及规模都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市外部交通和内部交通也都存在较大的压力,交通系统有待改善。不过,通过开发强度分区建模分析,规划区范围内的除了老城和新城西侧开发强度稍高,其它地区的开发强度普遍较低,对于城市未来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会带来太大压力。下文着重以老城区的规划控制与城市设计来阐述规划与设计的关系。

4.2规划内容

规划将老城区管理单元编号为CC04。规划强度区划将CC04管理单元列为强度三区,其中居住用地基准容积率为1.8,商业金融用地基准容积率为2.5,办公用地基准容积率为2.0,公共设施用地基准容积率为1.2,工业用地基准容积率为1.3。(如表1)

控规对管理单元进行总量控制。管理单元法定文件控制内容主要为五线与公共设施控制,具体内容为:确定了老城区为城市主中心的战略地位,兼顾商贸购物、行政办公和生活居住功能;对管理单元内的五线设施个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不同等级的控制,确保区内在总量上的平衡(见图1)。

指导文件控制内容主要为用地控制和设计引导(见图2),具体内容为:对管理单元内的建筑高度、后退红线,环境设计和建筑物布局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引导,对城市色彩和风貌给出了建议。城市设计应在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下进行合理的空间设计,指导城市合理建设。

表1管理单元基准容积率

图1控规导则法定文件

图2控规导则指导文件

4.3城市设计内容

根据控规控制内容和指导内容,在规划城市设计层面对老城区空间进行了详细设计(见图3)。规划以“环状”片区从老城中心城区向分区,形成“四核,三轴,四片区”的功能结构,根据规划内容完成了城市空间布局(见图4)。其中“四核”为老城中心、民俗文化中心、虢镇中心广场、关中文化广场。“三轴”为东西向陈仓大道轴、南北向北大街轴、南北给向权家巷轴。“四片区”从内向外依次是:中心民俗特色商业片区、关中传统院落居住片区、“绿环”片区、周边现代居住片区。

图3老城区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图4空间结构规划图

区内道路系统承接规划内容,以高密度方格网道路与环路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了规划对于红线的控制,并明确了各级道路断面;规划采用“绿核、绿廊、绿斑”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内绿地系统进行了布置,落实了规划对绿线的控制;对于各类公共设施,城市设计以合理的服务半径进行服务点的配置,落实规划内容的公共设施控制内容。

城市设计对于规划内容在空间上进行了落实,并结合陈仓区的文化特色和老城区在陈仓区的战略定位,彰显出了一定的空间特色,在三维空间层面对城市进行了详细设计,在规划过程中,因为城市设计的反馈,又进一步的完善了规划控制内容,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互为依据,达到和谐统一。

5结语

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骨骼,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血液。城市规划指导城市设计的展开,城市设计在空间上将城市规划的内容进行落实呈现,二者相互依存,共同为城市发展与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完成规划内容。所以,为了防止城市设计成为镜花水月,不能将其脱离出城市规划体系,须将城市设计融入到其中,城市规划指导城市设计内容,城市设计明确城市规划内容,并在空间上进行落实。

参考文献

[1]宋雅春.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历史文化三位一体[J].大众文艺,2011(24).

[2]林燕海.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J].中国建设信息,2006(11):43-44.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范文篇12

关键词: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城市设计作用;城市设计地位“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1-0079-02

历经十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或新法)终于获得通过并实施。从条款内容上我们无法直接得知与城市设计的条款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其对城市设计的法律体现进一步消失,从另外一种思路上也促使了城市设计的自身发展成为平行于城市规划的运行体系。本文试图从城市设计的法规角度阐释城市设计的作用和地位,以期对城市设计法制体系构建作出建议性探讨。

1城市设计及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相关概念

1.1城市设计

真正切实有效的城市设计首先是一种公共政策,而非简单技术层面的规划、建筑或景观设计。即:城市设计不是设计城市。

城市设计是基于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目标,对城市形态环境进行的综合性设计;是在客观现实的理性分析基础上,对各种层次的形态环境进行创作性的设计,并形成相应的政策框架,通过对后续具体工程设计的作用予以实施,是一种“二次设计”的过程。其运作充满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协调和整合,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动态的决策和作用的过程。

1.2城市设计法规体系

1.2.1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现代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开发模式决定城市设计存在的可能性。城市设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致有三阶段,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维护公众利益:二、促进人性空间的创造、保护:三、追求富有个性的高品质城市环境。由其对应的也是时代的制度变迁和完善,既有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转变体现。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运行稳定的时期,城市设计作为市场经济对城市形态形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城市设计实施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由城市设计自身要求,处于对自身设计的实施效果考虑,城市设计编制后的实体实施效果的好坏是决定城市设计成败的关键。城市设计的整个思想过程不是一种终极蓝图的模式,这一点与建筑设计的思想过程不同,但是在区域城市设计以下的开发性城市设计方案,获得良好实施就应当成为其编制的最终目的。

第三: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多种利益团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纠纷,只能以法律的裁判加以调整、解决。城市建设中,政府、开发商、土地拥有者、市民等任何一方的利益被忽视或占据过分主导的地位,都将损害到城市的良好发展,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整这一系列利益关系,而当矛盾激化无法调和时,只能寻求法律的裁决。因此,建立包括一揽子裁判方法的城市设计相关法律十分必须,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人治与混乱。

第四: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与规划、建筑相类似,城市设计理论在实践中同样需要专业性规范的约束。而这些规范必须建立起一个制度化的控制体系,而法规体系是该城市设计运行的重要环境基准。

1.2.2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城市设计成果的编制和实施牵涉的机构数量众多,利益取向不一,运行过程复杂,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些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系统就是城市设计法规保障体系。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是一个宽泛的定义,它的内容包括一切有助于城市设计地位确立、机构组织架设,有助于城市设计目标实施管理、监督评价的正式法律、行政法规、法定审议及和约制度、以及拥有相应控制作用的技术性规范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

1)城市设计主干法。这一主干法可以是以城市设计为题名关键字的专为城市设计而制定的法律,也可以是包含了城市设计运行所需的框架内容的非专项法。

2)有利于城市设计有效实施的一切其他法律、法规包含为城市设计实施提供可行性的经济、社会手段内容的法规:例如容积率奖励办法、历史街区保护办法、自然生态区保护办法。

3)从大量具体域市设计成果中抽象、提升出来的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设计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它如同一个纲领性文件,指导城市设计思想的贯彻实施。

4)对开发项目进行的城市设计法定审议制度。

2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现状

我国法规体系的现状是:缺乏国家一级主干法,具有适合地域实施性的城市设计地方法律及措施,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确。

2.1现行城市规划的主干法一《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虽有许多条款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实质精神,但却没有直接提出需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如《城乡规划法》第1条、第4条、第10条和第18条,而在2005年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颁布以前,1991年通过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8条》也对此有规定。从时间轴上看,城市设计始终没有正式登上我国国家层面空间法律体系的舞台。

而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颁布以后,城市设计便失去了这一层法律上的肯定,而与此同时,《城乡规划法》也没有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一定的肯定和提倡・《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肯定和提倡的同时,明显缺少真正能够保障城市设计开展与实施的可操作性主干内容。这一内容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对开发项目进行制度化的城市设计审议无法实现。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成文法典在司法审判中拥有绝对的约束力,并且各部法律专属性很强。可以看出。在城市规划的法律框架之下不可能完整阐述城市设计的理论思想、操作办法和成果形式。《城乡规划法》或《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无法成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至多只能起到为城市设计宣言的作用――认可了开展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2.2地方性的城市设计法规编制

个别城市如深圳在1998年编制实施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其内容包含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办法、审议制度等,成为了该市开展域市设计实践可依托的主干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将城市设计上升为法律文件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样的城市还为数甚少,更重要的是,在国家一级层面尚未理清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的管理操作中将会缺乏足够依据,并且由于我国开展城市设计是自上而下,有相对城

市化进程略偏早的特性。这种特区性质的地方法规对其他城市的影响较小,无法作为试点进行推广。由于大多数城市尚未有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因此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城市建设审议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

由上可知,中国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还远未系统建成。其中,城市设计主干法的缺失是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无法系统建立的根本原因。

2.3城市设计在中国法律地位不明的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的根本性历史原因。

中国在建国之初,为了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需要。全部照搬了苏联的城市规划设计模式,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变相归入了城市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即为这一体制下的典型产物。由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无论从土地的所有权,到项目的设立、审批、投资、兴建都由国家一手包办,无需进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面貌的日益重视,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于80年代逐渐被引入中国。但是这一理论被引入之初,也大部分停留在城市设计的形态表达效果上,关注美化城市面貌所起的表面作用,而对这一手段调整城市中各团体间利益的深层作用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城市设计往往只是城市规划的形体翻译工具。因此城市设计仅仅在技术层面得到了开展,而并未被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图纸成果无法进行有效的实施。

3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构建的初步建议

3.1与城市规划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

目前学者对于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比较认同城市设计是“思想与方法”的论点,认为在接下来的城市规划中应引入城市设计的思想,并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将规划贯彻下去。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的“硬性”管束与城市设计的“弹性”引导共同作用,起到了西方国家依赖城市设计“二元职能”达到的目的。

因此上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关系也同样体现在两者相关的法规体系中,由城市规划所制定的相关法规起到了“硬性”的控制作用,制定了城市化进程的大体框架:而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体系则保证了城市各个角落在这个框架中更加灵活、细腻的发展过程,是一种“弹性”的法规体系。

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目前应该分别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两个方面人手完善并加强两者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1)应当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应贯穿于整个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在不同阶段的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弥补城市规划工作方法的不足:应当明确城市设计的成果如何纳入规划方法得出规划设计要点,构成完整的控制指标,以获得法律地位。(2)城市设计研究范围应当与城市规划基本对应,根据其本身工作特征可以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等,而其相应的法规体系也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城市设计要点(Code)和城市设计导则(Guideline1,通过它们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弹性特点,适时适地进行灵活而高效的调整,达到在制度性的规划控制条件下进行日常城市建设管理的保障功能。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对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基本组成建议,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多层次和富有可操作性的法制体系:(1)国家一级的城市设计专项法,作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其中需要确立城市设计方案制定选择、实施管理、评价反馈的步骤、方法,与城市规划建设设计之间的衔接关系,城市设计文本成果的一般形式、内容,以及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所牵涉的各种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责关系。(2)各省、市(尤其是各城市)级别的城市设计编制、实施法,这与上一级的主干法类似。只是中央与地方层次上的差别。

3.2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促进城市设计和规划的“一体化”道路,全面体现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空间作用和社会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体化”的观点,期望通过依靠强势的规划体系来实现城市设计目标。我们从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善体系,而目前城市设计无论总体还是局部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在现在“法制”的管理模式下不能独立运作。城市设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得法律效力:一是直接通过立法确立,这已经在深圳等地有所尝试;二是通过“转译”。以规划语言表达出来,城市设计导则通过独立成本附于规划文本或是打散后融于规划条款中。显然,第二种方法更容易操作也更符合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法规体系层面“一体化”就应该体现在城市设计以依附于城市规划立法形式为主,在适当发达地区尝试采用单独城市设计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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