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频繁出现局部地区雷电、冰雹、大风、短时强降雨等突发性气象灾害,为进一步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121号)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突发性气象灾害是指暴雨、大风(台风、雷雨大风、其他原因引起的大风)等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天气气候事件。突发性气象灾害由各级气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业务规范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的规定向社会公开预警信息。各级气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预报方法的研究,不断提高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二、明确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防御重点。防汛、公安、建设、交通、旅游、安监、农业、水利、林业、国土、教育、文广、卫生、体育、电力、通信等部门,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工矿企业、建筑工地、车站码头、中小学校、旅游景点等是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防御重点部门和单位。重点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在接到当地气象部门的突发性气象预警信息后,重点防御单位要根据各自的预案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职责和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督促检查下属单位防御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的短信服务系统。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当地气象、防汛、交通、建设、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移动、联通、电信等短信运行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气象部门牵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面向重点防御部门和单位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短信服务系统,实现以“点对点”形式正式向重点防御部门和单位发送突发性气象预警短信。一旦气象部门发送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短信,移动、联通、电信等短信运行企业应按照紧急处置原则,以“绿色通道”形式,提高优先发送等级,确保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及时、畅通。
近年来,我县气象灾害发生频率逐渐加大,极端气候灾害明显增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办发〔20*〕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是预防和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由气象部门牵头,结合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等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逐步在县城、中心集镇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矿主产区、烟叶主产区、风景旅游区、县内主要河流流经区域、主要干线公路沿线等地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加强长江航道能见度观测站和土壤墒情监测点建设,形成综合气象观测网。完善气象卫星应用业务系统建设,建设丰都人工影响天气专用雷达和新一代天气雷达终端,建立移动气象监测服务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审批制度,严格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确保气象观测的可靠性。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分灾种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努力实现预警预报的定时、定点和定量,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重点加雨、寒潮、大雾等灾害性或影响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冰雹、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
(三)强化气象灾害信息的与传播。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和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一是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警报接收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要确保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传播到所辖单位和区域。二是县新闻社、电视台、党政信息网、公众信息门户网站等社会公共媒体和有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配合干旱、暴雨(雪)、冰雹、寒潮、大风、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三是要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重要公众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电视、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四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五是进一步丰富气象影视信息,提高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水平,加快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气象信息的插播。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由县救灾办牵头,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主要气象灾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应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
(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体系。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继续提高作业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的作用,积极开展抗旱、防雹、森林灭火、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性作业。积极开展增加河流流量、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资源性作业。
(三)建设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救灾办牵头,县气象部门负责,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配合,组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立应急气象服务系统,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组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队伍,负责接收、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乡(镇)、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和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负责及时传递监测和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队伍应对气象灾害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高队伍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的防范应对能力,充分发挥4支队伍的作用,确保气象灾害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传播,确保社会公众有组织地防灾避险和有序开展灾后重建。
(四)增强对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尤其要做好干旱、暴雨、城市内涝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实施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保险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兑付,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开展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由县气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以及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及致灾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发生区域、主要致灾因素等,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深入查找防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抢险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景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强化气象灾害基础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强化防御高温、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江河堤坝、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切实抓好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
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切实抓好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维护好重点行业、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防雷设施,执行定期巡查检测制度,有效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立项中,要征求气象部门意见,必要时要实施气象风险论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明确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部门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为核心,支持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预报和防御技术等科技项目攻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研究、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的新格局。
(二)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趋势会商联防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民政、卫生、教育、交通、建设、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鸡西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分级
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一般级别(Ⅳ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暴雪灾害。
(2)较大级别(Ⅲ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暴雪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下;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暴雪灾害。
3、重大级别(Ⅱ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暴雪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4)特别重大级别(Ⅰ级)
市气象台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的暴雪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伤亡总数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1.5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鸡西行政区域内重大暴雪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鸡西市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民政局、煤炭局、安监局、城市执法局、鸡西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鸡西供电局、各通信分公司。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3)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
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鸡西军分区:负责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民兵和预备役等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的计划与协调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市交警支队:负责路况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受灾区域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8)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协调、监督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10)市城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1)市交通局:负责受灾公路的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境内各交通主干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和道路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2)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13)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14)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6)各通信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17)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18)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19)市煤炭局:负责提供全市地方煤矿受灾信息;
(20)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城市执法局:负责督促监督产权单位对灾后破损影响城市容貌的广告牌匾等公共设施的清理和修复;对未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进行监督和处罚;
(22)市武警支队:负责灾情抢险和救援工作;
(23)市消防支队:负责灾情抢险和救援工作;
(24)鸡西供电局:负责救灾过程中的供电保障。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业务。
主任:市气象局局长
副主任:市气象局副局长
职责
(1)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
(2)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4)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5)制订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负责应急处理及受灾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7)负责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灾害预警建议;
(8)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场所
(1)固定指挥场所
固定指挥场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场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
3.1预警信息来源
(1)市、县(市)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2)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1)市、(县)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预警信息,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
息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1)Ⅳ级预警。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2)Ⅲ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Ⅲ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Ⅱ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Ⅱ级预警,并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4)Ⅰ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授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Ⅰ级预警,并随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5信息报告
(1)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当地政府要对灾情进行全面了解,在30分钟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实情况后,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将灾情简要情况书面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气象局。
(2)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暴雪灾害的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级、信息来源、采取的措施等,并续报有关情况。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
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Ⅳ级预警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事发地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气象部门、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5)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市)气象局通报。
4.2Ⅲ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后,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市、县(市)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各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县(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各县(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雪灾害地区的县(市)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3Ⅱ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和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市气象局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下级气象台站指导产品;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地区的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4Ⅰ级响应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后,市、县(市)气象局和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加强与省气
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下级气象台站指导产品;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省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地区的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市)气象局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县(市)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1)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2)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7新闻
(1)暴雪灾害的新闻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管理与协调;
(2)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暴雪灾害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拟定新闻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
(4)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和报告工作。
4.8应急终止
(1)Ⅰ、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Ⅰ、Ⅱ级预警的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3)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2)各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3灾害评估
(1)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气象局负责组织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2)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3)暴雪灾害评估报告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20日内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1)固定指挥场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预警、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市气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与解释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应对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1)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市、县(市)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订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7年12月25日起实施。
8.附件
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关键词]气象防灾防灾减灾防御策论
中图分类号:TH765文献标识码:TH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17901
一、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重大意义
1.1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地理环境特殊、地形地貌复杂、立体气候突出,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全部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每年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约6亿人次,农田受灾达5亿多亩。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效避免气象灾害对经济建设的破坏,这也是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减灾即增效,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1.2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是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必然要求气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在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类灾害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强度的加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别要求“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因此,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3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公共安全是政府向公民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中最基本的服务,也是政府所承担的最基本的职责。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各种各样自然灾害、责任事故、社会突发事件等灾难和危机出现频率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些已在或潜在的公共安全不仅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安康福祉。气象防灾减灾是政府公共安全服务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我国隐患诸多的公共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包括气象防灾减灾在内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包括气象防灾减灾在内的政府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建设和谐美好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气象防灾减灾面临的新形势
2.1面对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超强台风、特大干旱、超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越来越呈现出发生频率更高、预测预报更难、破坏强度更大、影响时间更长、造成损失更多这一趋势和特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日益加重,我国将长期处于气象灾害的高风险之中。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福祉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在气象防灾减灾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的新挑战日益加大。
2.2党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的压力日益加大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气象防灾减灾的要求越来越高,期望越来越大。正如回良玉副总理所强调指出的,气象工作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这既是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挑战和压力。
2.3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的压力日益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与社会关联度很大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行各业对气象的敏感程度和依赖程度日益增强,气象灾害影响面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我国人口流动性大、聚集度高、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参差不齐,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不强,使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和抗灾救灾部署难度大大增加。因此,防范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频繁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离不开气象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气象服务的主动性、防范应对的科学性。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机制、增强全社会预防和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任重而道远。
三、着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气象防灾减灾关系千家万户安康福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经济发展全局。面对气象浅议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防灾减灾面临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上要求必须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进一步提高气象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气象服务的主动性、防范应对的科学性,着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
3.1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要在部级、省级、地市、县级逐步建立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组织指挥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部门协作联动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新格局,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体系,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气象、水利、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铁路、民航等各有关部门的有效合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形成全社会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整体合力,全面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3.2大力加强全社会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必须强化灾害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增强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应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矿区等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要真正把气候影响评价和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建设中,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重大气象灾害对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影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要加快建立突发气象灾害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突发气象灾害的风险识别、风险报告、风险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依托风险评估和灾情收集系统,根据致灾临界条件、承灾体易损程度和抗灾能力综合评估突发气象灾害风险。对于重大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易发区域,要及时采取工程性防御措施。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金融保险机构在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应对和防范气象灾害的能力与水平。
3.3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运行的各个层面,对各行各业都可能造成严重影响,任何一个部门和单位都无法单独完成对重大气象灾害链的有效控制。因此,建立一个以气象应急预案为统领的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机制是有效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重要前提。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特别是制定防范雨雪冰冻、台风、暴雨、大雾、大风、干旱等极端气象灾害的分灾种的应急预案,完善预案启动机制,完善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联防的防灾减灾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应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不同地域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城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级公共财政稳定增长的气象防灾减灾投入保障机制。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要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体系建设,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农村薄弱地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促进气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统筹、相适应。夏季,各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开展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完成县级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下半年,各地要完成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在2012年完成。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气象部门牵头,农委、应急办、水务、国土资源、民政、统计等《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成员单位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附图编制由市水务局完成。
二、大力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一)新一代天气雷达基地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航等部门给予支持。
(二)现代天气预报技术设备引进和开发。由气象部门负责,重点在市气象台推广应用短时临近预报系统(SWAN),在市、县级预报业务中应用省台的局地分析预报系统(LAPS)资料同化结果。同时,改造现有天气预报会商系统,建设高清视频会商系统。
(三)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进一步加强交通、水库、中小河流、煤矿等灾害易发区预警能力建设,满足气象灾害监测需要。
1、两要素站升级改造和四要素站新建。“十一五”期间,我市已建设乡(镇)自动气象站62个,其中四要素自动气象站7个,其余55个两要素自动气象站已预留升级接口。汛期要将上述55个两要素自动气象站全部升级为四要素站。各地要落实当地乡(镇)需升级改造两要素站和需新建四要素站数量,6月末之前完成建设(或改造)方案,7月10日之前将专项建设资金汇至市气象局指定账户,实行统一采购。
2、城区暴雨监测站。为加强市区暴雨灾害监测,在市区西南(小河上游)202国道检查站和中俄民族风情园江边附近(同时兼顾凌汛监测预报),分别建设1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四要素站中标价2.79万元/部,基础建设费每站0.8万元)。此项工作由市气象局承办,市财政于2012年拨付专项资金。各地城区暴雨灾害监测的自动气象站建设资金由当地自行安排。
3、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国家防办《关于抓紧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办电〔2010〕246号)要求,3年内建成覆盖全国1836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的非工程措施体系,我市6个县(市、区)列入规划。我市中小河流、水库、煤矿等灾害易发区和山洪、泥石流等气象衍生灾害多发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由市水务、财政、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做好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和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相关防灾减灾预案等项目实施。部分工作由市煤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协助完成。
(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根据《省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规范》要求,全市各地均要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年底前各地至少70%的乡(镇)建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力争2年实现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
(五)农村中小学防雷示范工程建设。夏季各地要进行农村中小学防雷工程调查摸底,9月份上报示范防雷工程建设学校和勘察设计、工程方案,下半年完成学校防雷示范工程建设。2012—2015年完成全市所有防雷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防雷工程建设,具体工程建设计划,按照当年落实资金状况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六)气象预警信息。各地要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在城市、乡(镇)和人口密集区设立气象电子显示屏,农村每个村屯都要设立气象大喇叭,解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最终覆盖问题。
1、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各地要在城乡居民区和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至少设立1个电子显示屏,同时完成所辖70%的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任务。力争2年完成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和所有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
市区各企事业单位现有电子显示屏统一加装天气预报信息接收卡,自动接受并实时的天气预报信息。此项工作在汛期完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由市气象局承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协办。
2、农村气象大喇叭建设。各地要至少完成所辖70%乡(镇)的农村大喇叭布设任务,力争2年完成所有村屯的气象大喇叭布设。
3、建立全市统一的气象预警信息平台。由市财政筹资、市气象局承办,市和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应急办、农委)及终端用户(村委会、学校)可以通过密码相关信息。
按照统一设备标准要求,电子显示屏推荐采用乐明显示科技公司室外大型(A、B、C型)202cm×80cm×8cm(32点),价格4600元/个;农村大喇叭推荐采用北京伍豪公司气象预警终端(大喇叭),价格2000元/部(拥有大喇叭的村屯可以利用,另购一终端即可)。各地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农村气象大喇叭建设资金要于7月10日前汇至市气象局指定账户,实行统一采购。
三、认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办发电文件要求,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市和各地要根据省气象局安排重新修订本区域气象应急预案(包括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和重大暴雨灾害、重大冰雹灾害、重大暴雪灾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全部与省级相关预案接轨。内各地都要建立并完善气象灾情收集热线,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各乡(镇)都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在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市和各地要在内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同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各地至少70%的乡(镇)要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2年内全面完成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和各地应急办、气象局分级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按分工各负其责。
四、积极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城市居民、农民的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根据上级要求,下半年市政府网站要建立固定的气象栏目。各级主流媒体要注重与气象部门沟通合作,当地主流媒体要与气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在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同时,积极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
以上工作由市和各地气象局、政府办(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局、报社、教育局、农委、民政局、科协等单位分级完成。
一,加强思想建设,夯实服务基础。
目前,常熟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能否有效化解面临的挑战,变危机为转机,不仅事关当前,而且影响长远。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把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工作意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克服当前困难、加快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服务企业促发展的理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重实干、不空谈,重服务、不推诿,重落实、不畏难,全力以赴推动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紧扣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工作目标,将思想统一到全市发展大局上来,把作风作为第一形象,把服务作为第一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按时推进。
二,加强效能建设,营造服务氛围。
针对当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帮助基层与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政府提供优质气象保障服务。作为我们气象部门,气象服务就是立业之本,也是我们做好一切气象工作的出发点的归宿,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增强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服务能力是气象工作的指导思想,今年气象服务工作重点任务是:
1,围绕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要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响应机制;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度,规范预警信息内容和形式;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防御对策和现场救援指导作用;加强乡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害报告、防灾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向街道、学校、工矿、社区延伸。要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与交通、水利、公安、农林、建设等部门应急预案对接,进一步明确责职;开展针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气象服务,加强重大传染和疫情爆发的自然灾害发生的气象因素分析研究和预报。加快常熟市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现代化建设工程,增设自动气象站和气象预报预警显示屏、气象灾害实景监测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城乡规划、重大工程提供可行性论证,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提高公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重点是学校、农村、社区。
2,突出决策服务重点,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参谋作用。要不断充实服务产品的科技内涵和质量,提高服务的敏感性、针对性、主动性、时效性;完善决策服务平台,拓展决策服务领域,主动了解和准确把握政府决策部门关注的热点、新点,研究、把握重大和事关人民群众问题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在灾害性天气、极端气候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全程气象决策服务,努力做到灾前、灾中、灾后的预警、评估,为政府科学有效组织防灾避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3,坚持以人为本宗旨,大力提高公众气象服务能力。改进和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产品,提高城市公众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平,要贴近生活、贴近百姓,针对不同群体对气象信息的不同需求,制作与公众工作、出行、健康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产品,不断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把公众气象服务、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应急服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工地”。
4,把握现代农业需求,积极开展新农村服务。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和农林病虫害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开展关键农时的动态跟踪服务,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乡村气象信息员作用,及时将服务信息传递到农民手中。开展农民致富增收特色服务,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分析现代农业对气象新要求,研究现代农业与气象条件的关系,积极开展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经济农业等特色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5,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气象局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建筑防雷工程审核、监督、竣工验收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因此首先要做好防雷减灾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雷知识,提高市民和有关单位防范意识。二是与规划、建设、安监等部门进行协作,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为方便群众,把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服务窗口,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改进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快办,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质量和行政效能。三是主动与企业联系,做好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查工作,减少雷电灾害影响和损失。
第二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中英文图标标识。
第四条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相应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包括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变更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的防御气象灾害领导决策部门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
第六条各级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和城建部门要大力配合当地气象台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向社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类媒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和更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后,必须在15分钟内播发该预警信号。
各级通讯管理部门应当确保预警信号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刊播办法,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当地新闻媒体、广电、信息产业等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的,要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预警信号以文字或语音形式的,要明确指出预警信号名称、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
第八条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机制。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定防御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
第九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灾减灾知识,各种传播媒体必须采取各种不同手段深入进行宣传。
[关键词]气象灾害预警思考
[中图分类号]S421[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3)-7-306-2
1气象灾害预警的作用
在我国的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据了70%以上,而且像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海啸、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还有个别的病虫害灾害等都与气象灾害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另外,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进步,气象灾害在单位面积内导致的生命财产损失大大增加,比如2008年的那场冻雨,给我国南方大范围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大量的人流被迫滞留在寒冷的高速路、山区,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影响,虽然此次灾害中气象部门较为及时准确的进行了预警,但我们在这预警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2气象灾害预警的现状与原因
2.1对气象部门不够信任
与全球经济迅速发展伴随而来的就是环境被严重破坏,气候变暖、环境恶化导致各种极端天气频发,且这些极端天气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影响时间不断延长,正是由于这些极端天气所造成的影响不断突破记录,使气象部门的工作越来越难,对极端天气的预报也越来越不好做,所以人们看到的有关气象灾害方面的预报越来越“不准确”,导致很多重要的预警被完全忽视,出现了严重问题。
2.2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视不足
随着我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不断发展,在气象灾害发生前很多气象部门都做出了准确预报并了预警信息,给各政府部门、企业以及普通人员充分的准备和防御时间,但是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很少在气象灾害发生前进行防御,只有在灾害发生甚至越来越严重的时候才开始考虑如何救灾,使很多原本可以避免的问题不断发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比如2008年的那场冻雨灾害,当电线上的积冰明显已经超过历史最大值并且预报未来几天依然会出现大范围冻雨的时候,电力部门本应当考虑到电线的极限承重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去除线路上的积冰防止电线和基塔被破坏,然而由于电力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没有充分的认识,且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最终进而导致大量电线和基塔被积冰压断压塌,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另外,在那场冻雨中,大量乘客由于没有收到或完全忽视了气象灾害预警,使大量人流被困在了寒冷的高速公路、铁轨上。
2.3现有的气象服务无法满足人们需求
气象部门现有的检测设施无法提供高精度、大范围的监测数据,使相关的防灾减灾工作难以顺利展开。首先,我国的预警信号体系还非常单调,在气象灾害中只能提供道路交通、学校等方面的预警信号,对于其它的重要范围并未涉及,比如供水、供电等方面;其次,预警信号缺乏具体数据的支持,比如道路结冰的厚度等,这些都直接导致我国的气象服务的针对性不强,还不能满足社会对气象的需求。
2.4缺乏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我国的各行各业尚未建立各自的气象风险评估系统,当气象部门了气象灾害预报之后,无法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对这些预报内容做出风险评估,这样就无法估算出这次灾害到底会带来哪方面的损害、带来多少损失,也就无法针对这些损害进行特别准备,最终只能被动受灾。
2.5气象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不匹配
当气象灾害发生前,气象部门会相应的预警信号,向各政府部门和普通民众提醒未来可能发生的灾害,随后最主要的还是人们根据这个预警做出的应急响应工作。气象部门主要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出预警,是一种预先的提醒,然而人们忽视了这个警告,往往在灾害已经形成并蔓延的时候才开始出台应急响应机制,这时的应急响应机制主要是考虑已经形成的灾害,这样便使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不能匹配,无法充分发挥预警的作用。
2.6部门间缺乏沟通配合
现在我国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尚不完善,每个部门都根据需求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是这些部门之间沟通较少,各自为政,导致出台的方案内容繁杂可操作性较差,当真正的灾难发生的时候,反而被冗杂的规定妨碍,难以及时处理灾害,产生了不必要的损害。另外在很多政府部门建设基础设施的时候,并未将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考虑进去,使这些工程在一开始便难以承受剧烈的自然灾害,一旦这些灾害真的发生就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3优化气象灾害预警的建议
3.1增强危机意识
增强危机意识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人们要认识到,由于自然环境逐渐恶化,全球温度不断提升,导致近些年各种极端天气不断出现,且强度也在不断增强,随时都有可能突破历史记录,所以人们一定要提高危机意识,认真对待每次灾害预警。另一方面,受到我国气象学科发展的限制,对气象灾害方面的预报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尤其对超过十天延伸期的预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要充分的理解和相信气象部门,增强危机意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进行预防工作,这样才能充分的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在灾害发生时积极应对,减少灾害的影响。比如某地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非常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预警,及时的进行各项防御准备,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专门方案,关闭高速路口,处理高速路上的障碍,保证了高速路的畅通和过路旅客的安全。
3.2精化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要积极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监测器材,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建设,在提供准确的灾害预报的同时提供精确详细的数据来辅助人们进行防灾减灾工作,另外还要根据当地的具体需求,完善预警信号系统,提供相应的预警信号,满足各行业的人们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比如,向城市提供具体的降雨数据,帮助当地政府估算地下排水系统的承受能力,避免出现大水围城的状况,从而减少大雨对当地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气象部门还可以向泥石流高发地提供相关降水和地质估算,帮助政府及时转移可能受灾地的居民,避免居民人身财产的损失。
3.3增强各行业的风险评估工作
各行业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设计相关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在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之后,及时分析预警内容,估算此类灾害对行业的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而帮助各企业和单位积极应对气象灾害,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例如,在畜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畜牧相关部门收到气象部发出的暴雪预警时,便及时进行暴雪对当地畜牧业的危害评估,并根据这个危险评估,联合当地畜牧养殖场,采取增加饲料储备、加固牲口棚等措施,减少暴雪给当地畜牧业带来的损害。
3.4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
气象灾害的防御是一个涉及范围特别广、工作内容非常繁杂的工作,需要政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所以政府内部一定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才能形成一个统一、灵活的领导集体,带领各方面人员形成一个集检测、预警、救援为一体的防灾救灾体系,大大减少灾害对人们的伤害。另外,政府在规划城市和建设基础设施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当地可能发生的各种极端气象灾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论证工作,提升城市和各基础建设工程对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力。第三,政府应当定时组织各企业单位进行有关气象灾害的宣传和演习,提高居民对各气象灾害的认识以及处理类似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居民在灾害发生时的不必要的伤亡。
4小结
气象灾害是人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灾害,也是带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最多的灾害,随着气象灾害预警机制的不断发展,我国每年由于气象灾害死亡的人数不断下降。然而,近些年各种极端天气的不断出现,导致各种气象灾害的强度、范围和持续时间不断突破历史峰值,要想减少这些灾害带来的损害,必须提高人们对灾害的危机意识;气象部门也要积极进行研究和学习,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为各阶层人员进行防灾抗灾打下良好基础;政府部门作为防灾抗灾的领头羊,也要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宣传,增加部门间的沟通,并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影响,带领民众积极应对气象灾害,减少灾害带来危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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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立山,张茜.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城市"幸福感"--访杭州市气象局局长王国华[J].杭州(下旬刊),2010(05):89-91.
关键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危害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频发生,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
断加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及社会
各界的高度关注。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的损失占所有自然灾
害总损失的70%以上,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每年气象
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3%。
1、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
我国气象灾害主要包括由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气象灾害的起因源于天气现象,造成的影响却涉及交通、电力、通讯、农业等各行各业以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明显增加,全面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积极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在看到气象灾害带来的危害时,也暴露出我国在气象灾害防御当中的薄弱环节。
1.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首先,我国各类气象灾害给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不断牵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其次,中央政治局集中学习会两次听取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报告,突出表明中央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高度重视。第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强烈需求,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工作的重点。
1.2气象灾害防御成效显著
一是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不断提高。近十年,国家投入一百多亿专项资金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五大工程,使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较完整的数值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体系。二是形成了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不断深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宽,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网络、电话、电子显示屏、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中国气象频道覆盖6000万家庭,手机短信用户达9000多万,中国天气网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气象服务网站,全国每天接受气象服务信息的公众超过10亿人次,2009年全国公众气象服务满意率达85.6%。三是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取得进展。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了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四是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气象科普馆、气象科普讲座、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了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2、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做法
建立了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形成防灾减灾强大合力。围绕“一案三制”,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为常态化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组织体系保障。围绕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预报水平,强化气象预报监测系统建设,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奠定坚实支撑。围绕不断扩大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围绕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为应对气象灾害奠定群众基础。加强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为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努力解决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法规保障和支撑。创新构建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的工作效率。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科普的力度,增强群众防御灾害意识和能力。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关键词:渔业;气象灾害;预防;措施
最近几年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大型的工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它们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加快了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在严峻的环境背景下,各种气象灾害也频繁发生,给渔业生产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渔业作为经济风险十分大的行业,在气象灾害的破坏下,许多渔民不但没有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甚至有部分还出现了亏损,严重影响了渔业的发展,为了减少气象灾害给渔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事先的灾害预防是十分重要的,以下主要介绍预防渔业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1建设完备的气象灾害预防机制
气象灾害以其种类多、范围广、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群发性突出、连锁反应显著及灾情重的特点,给渔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为了减轻气象灾害给渔业生产造成的严重影响,必须在灾害来临前采取预防措施,建立完备的气象灾害预防机制,以其来强化渔业的抵抗灾害的能力。
具体措施表现为,对本养殖区内气候特点进行分析,剖析历年来各种气象灾害给本区渔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而重新制定防灾方案,在确立方案时需要考虑到可能影响到方案变动的因素,最好确立一个备选方案,以提高其应变性及实用性。
确立方案后,对具体的防灾人员进行培训,让广大渔民能够掌握具体的防灾策略,在面对气象灾害时不再是束手无策的状况。
另外,还需要加强与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一,拉近与气象灾害预报部门的联系,适时掌握气象信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可能产生的灾害类型,进而制定出防范的措施。
第二,与信息传递部门协调,让其在最早的时间内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事先通告,以便于广大养殖户能够根据自身养殖情况进行具体防护。
同时,设计抗气象灾害专栏,让广大渔民能够懂得如何去抵抗气象灾害,进而最大限度减少其养殖的经济损失。
2加强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减轻气象灾害给渔业带来的影响的客观物质基础。
首先需要了解该区域水体的特征,根据该区域气候的特点建设渔业防灾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时,综合考虑各结构对气象灾害的预防功能。
其次,气象灾害给渔业造成影响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对水质,即渔业生产环境的影响。此时,需要适时更换水源,排除水中的一些细菌、对渔业生产有危害的生物体,建立完善的水循环系统,确保尽可能减弱渔业生产所受到气象灾害的影响。
另外,为了保障气象信息的及时流通,需要在各渔业区域建设能够随时获取气象信息的媒介,确保渔民能够得到完善的渔业信息支撑,进而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气象灾害给渔业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会使广大渔民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因而,为了减轻气象灾害给渔业带来的严重威胁,必须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预防机制,强化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升防灾水平,减少灾害给渔业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贾建刚,胡建平.强化监管提升服务全力打造文明和谐渔区环境――黄骅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纪实[J].河北渔业,2011(01)
各县(市、区)气象局,农业(农牧)局:
近期,国家农业部、中国气象局和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相继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两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此,市农业局和市气象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商定进一步加强合作和协商,现就共同做好全市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合作的重要意义
*是农业大市,农业生产的比重较大,农业发展的好坏对全市经济有重大影响。农业生产与降水、气温、干旱等各种气象条件密切相关,气象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的收成和农民的收入。我市资源性缺水地区,年降水量仅有500毫米,比周边城市都少,干旱每年都不同程度的发生。冰雹也是我市经常出现的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影响很大。其他气象灾害发生也比较频繁。许多地方气象灾害仍是农业丰产丰收的主要制约因素。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气象部门都合作开展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减轻农业气象灾害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加强两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农业生产指导和气象服务工作,是切实履行两部门职能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减轻灾害损失、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重大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机制
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已分别制定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省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根据当地常发自然灾害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灾减灾应对措施。加强对干旱、洪涝、冰雹、低温冷害、冻害、大风、干热风、倒春寒等我市常发性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根据灾害预测情况,确定其等级,及时预警预报。重大农业灾害性天气发生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供灾害发生地气象实况以及短时、短期天气预报;农业部门根据灾害发生等级、作物长势、病虫害发生等情况,及时制定生产管理措施,指导农民搞好抗灾、救灾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三、拓宽农业气象服务领域
各县(市)农业部门和气象部门要认真研究,针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布局以及不同作物生长发育阶段,及时农业气象信息,并提出分类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搞好生产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要利用简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信息渠道,及时农业气象信息。并通过电视气象节目、121声讯台和手机短信传输等形式,逐步实现信息的可视化,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指导管理水平。同时,要拓宽农业气象服务领域,充分应用卫星遥感、雷达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动态监测,在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重大病虫害预报、农作物面积监测、产量形势分析等领域开展更为广泛的合作。充分利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手机短信预警服务平台的作用,为指挥防灾减灾和指挥生产服务。
四、建立健全合作制度和机制
农业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定期工作交流制度,积极开展工作会商,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重大问题。
1、建立会商制度。各级农业部门与同级气象部门都要建立气象、农情、灾情分析会商制度,在关键农事季节和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进行定期、不定期会商。关键农事季节由农业部门负责召集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会商;遇有灾害性天气时,由气象部门召集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定期会商。
2、加强信息交流。农业和气象两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强资料、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农业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同级气象部门提供农作物遭受气象灾害的信息和调查结果;提供各种农作物关键生育期的物候时间、正常生长的气象条件要求、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的后果及可采取的调控措施;提供各种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气象条件信息,随时通报病虫害发生状况及发展趋势预报;提供农作物生长状况及土壤资料;提供对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的结论;利用《农业信息网》随时相关农业生产信息。气象部门要在《*农业信息网》设置《农业气象服务》栏目,并负责更新。《农业气象服务》要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农业气象旬、月报(包括天气气候综述、土壤墒情情报、农业生产建议);干旱、洪涝、冰雹、低温冷害、冻害、大风、干热风、倒春寒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降水量实况、棉播期5、10、15厘米土壤温度;农作物面积监测、产量分析等卫星遥感资料。气象部门通过电视气象节目、12121声询台和手机短信传播气象信息、农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