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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例(3篇)

时间: 2024-03-28 栏目:公文范文

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文明和谐富裕的幸福新”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推动开发区管委会及辖区企业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质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观看传播。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把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学习。

3.全面系统宣传。对辖区企业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定》,2022年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加强辖区高风险企业、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全面落实《中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和属地检查。

6.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推动外包购买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2022年具有安全生产先关专业学历和时间经验的检查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或聘请、外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

7.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红作业人员轮训,2022年度前在岗、转岗、新招录、特种作业人员做到100%考核合格上岗。利用工商预防费开展班组长学习培训。

8.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一路向前”等系列网络安全知识培训竞赛活动,大力宣传12350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经济开发区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均不允许建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经营门市从业人员作为高位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的重点群体。

(四)消防安全整治。

1.辖区企业厂区道路划定消防通道。

2.跟踪消防重点单位合法合规整改情况。

3.严防商贸物流企业内的经营门店“三合一”死灰复燃。

4.高风险物流仓储库房达到相应标准、规范消防要求。

5.对辖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2022年有效落实标准化管理。

(五)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督促物流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2.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达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2022年底开发区内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

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专项整治,2022年底开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起重机械100%备案使用。

(七)燃气等安全整治。

1.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2.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历打击无证经营,法经营以及超范围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翰、充装、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3.加强餐饮场所及工业企业用气安全管理,加强使用轻烃燃料、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气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1.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二是指导各级开展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三是重点针对市政遒路排水开展全面排查整洽四是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

(九)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

1.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和职责,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管理人员。

2.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合理布局企业,完善公共设施。

3.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4.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安全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拟废弃危险化学品需依法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纳入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打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前要严格进行稳定化预处理,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涉爆粉尘:进一步摸清作业场所10人以上木粉尘、金属粉尘和农副产品粉尘企业基本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10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

三、进度安排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訾活动的全过程,做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监管执法贯穿始终,持续开展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整治任务落实;坚持追责问责贯穿始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坚持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制定印发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6月至12月)。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

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开展巡查、考核、督查、执法,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惠、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播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著治理措施,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国提升阶段(2022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对整治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普各项规章制度,回化工作成果,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统一安排,结合全区实际,在全区推广一批制度成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的12月15日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后上报区政府,市安委办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区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郝桐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贵日常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二)完善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适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責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提供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通信系统,加强应急管理张图”建设,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建立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共享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推广使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行政执法APP等系统,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机构协助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切实发挥安责险预防事故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社会矛盾纠纷依然突出

绥安镇是漳浦的县城区所在地,全镇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辖有33个社区(村)和4个镇办场,总人口16.6万人,常住人口10.9万人,流动人口约5.7万人。近年来,因县城大建设、项目大引进,征地大拆迁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社会维稳任务十分艰巨。

(二)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随着集市贸易增多,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也随之增加,由此滋生了大量不稳定因素。随着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加大,绥安镇的治安防范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导致社会防范工作仍存在死角,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多发,故意伤害、打架斗殴、贩吸毒等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也较高。部分村级工作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流于形式,治安防控体系尚不完备,没有充分利用多种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积极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造成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积累多,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2011年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81件,发生“两抢一盗”案件1073件。这些突出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严重影响绥安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综治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工作队在滚动排查中发现,绥安镇部分社区(村)调委会、治保会人员配备不齐,基层综治队伍管理尚不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综治维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八类”案件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多发,绥安镇被漳州市政法委列为挂牌重点整治乡镇。根据县综治委的部署和安排,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于2012年4月进驻绥安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县综治委成立了以县法院翁麦展院长为队长的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绥安镇成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领导保障和组织保障。绥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工作队的工作,一次性拨付专项整治经费人民币10万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整治期间,漳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青树、漳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晓明多次莅临检查指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1、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工作队进驻后马上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制定“打击、管控、建制、预防、教育”五管齐下的《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绥安镇制定开展深化“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服务保障跨越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浓厚整治氛围。一是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反复向群众讲明县委的部署和决心;二是采取请进来和入村去的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及时召开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工作队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整治期间工作队共编发工作简报8期,有力地宣传了整治工作成果。

(三)管控结合,打防并举

工作队分组进入社区(村)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突出的治安乱点和治安问题,查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刑事案件高发地区、治安复杂的村居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城”、特种行业、特殊群体及重点企业等进行滚动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了绥安地区有关治安形势、动态及隐患。之后,工作队利用政法部门专业工作优势,发挥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防控和整治活动:

1、强化对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一方面结合公安警务改革,加大对绥安地区的路面、路段的治安巡查防控力度。绥安派出所实行“三警合一”,综合用警,通过整合警务职能、下发交通管理职权,使绥安派出所既管路面,又管社区,形成打、防、管、控、巡“一肩挑”的工作格局,形成“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巡区综合执法、责任区基础到人”的用警模式。推行“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警务工作模式,并实行六个警组“六班五运转”全天候勤务模式。另一方面,结合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和制裁交通违法行为7579人次,8月份以来共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234人,刑事拘留13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强化对公共场所的治安防控。工作队着力完善公共场所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共投资两万多元在镇区完善和安装电子眼监控5个,深入富丽小区、绥安中学、网吧等,对物业管理、治安巡逻、防盗监控设施等进行突击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监控设施不全或损害及治安巡逻留有死角,网吧存在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没有实名上网等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针对漳浦县医院摩托车、病人财物被盗案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工作队将其列入整治重点区域,协调多方整合力量,强化县医院车辆管理、门岗设置、监控设施建设等措施,采用由物业公司承包进行管理停车场以及院内治安秩序管理的方法,在县医院门口设立门岗,并帮助医院健全相关保安巡逻、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调处理、情况报告等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漳浦县医院内摩托车被盗案件仅发生4起,患者财物被盗案件仅发生2件,日均发案为0.028起,下降了97%,患者安全感普遍增强。

3、强化对“八类”及“两抢一盗”的打击力度。整治期间,绥安派出所共抓捕“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2人、“两抢一盗”案件犯罪嫌疑人107人,县法院共判处“八类”及“两抢一盗”案件106件,从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件12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21件21人。

4、开展外来人口排查登记工作。工作队进驻以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截止今年11月,全镇共登记暂住人口21454人,登记租赁房屋2095户,各社区(村)完成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建设,健全了绥安地区外来人口管理机制,有力消除了违生、入户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隐患。

5、开展特殊重点人群帮教工作。一是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活动。工作队对绥安镇71名社区矫正对象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集中进行法制和公共道德教育。二是开展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工作队到漳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交通安全”法制讲座,受教育学生人数达4000人。三是有效督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经工作队入户规劝动员,已有2名逃犯到案自首,并追捕逃犯10名。

(四)固本强基,完善机制

工作队在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重点整治成果。

1、多措并举,规范村级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利用今年换届选举之机更换配全配强治保会、调委会人员,共调整充实“两会”人员21名。同时,进一步加强“两会”装备设施,确保开展工作相应的经费保障。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为提高村级综治维稳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队于9月间对绥安镇换届后的新任村级综治协管员等基层综治干部共1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他们的综治维稳能力。

3、建立完善制度,夯实村级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工作队统一规范绥安辖区村级调解、治保、综治各项制度,共帮助村级完善和建立7项综治维稳工作制度。一是帮助村级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辖区中各类重点人员、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进行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防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基层维稳队伍的选任、考核、培训和管理制度,使基层维稳队伍业务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洞察社情民意能力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得到实质提升。

三、重点整治工作所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体会

(一)主要成效

8个月来,工作队在县综治委以及绥安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支持下,采取突出重点、打防并举,源头治理、强化管控,完善制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绥安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通过整治,绥安镇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得到强化,综治维稳制度得到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破案率上升。通过整治,绥安派出所有力提升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初步遏制“八类”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多发的态势,“八类”及“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呈现“一降一升”的良好态势,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1件,下降了34.4%;2012年1-11月“八类”案件破案数30件,破案率为75%,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35.7%。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84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7件,下降31%;2012年1-11月“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破案数98件,破案率为11.7%,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4%。三是绥安镇社会保持安定稳定。通过整治,绥安镇突出治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综治维稳工作得到强化,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仍有待提升。虽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八类”案件破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但“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提升幅度仅为4%,仍有很大空间可以努力。二是村级基层综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村委会综治机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一些工作措施和相关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人浮于事。三是基层综治经费还没有得到根本保障。由于镇村财力有限,基层社会管理综治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制约了基层社会管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经验体会

三年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篇3

(征求意见稿)

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为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2〕3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煤矿自主保安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推进集团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对集团所属煤矿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组长:张福义

常务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蔡建祥郭斌张志勇牛国秀郭喜志赵晋才申红军高玉峰刘文科任武军裴常新黄文红

成员:孙利峰郑斐王鹏腾卢志明谢志清左建菊上官志云岳志龙朱晓军王亚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任武军同志兼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三基”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达到100%,力争建成智能化工作面1个;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集团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

2.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

集团公司各部室和集团各煤矿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全民梳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清单》选择适用有关的标准。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支撑作用。(安监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各部门准确研判和把握集团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安监部)

(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规范采矿秩序。

1.为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焦煤集团虽未涉及该类煤矿,但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政策采取集团内部减量重组的措施,以保证化解煤炭过剩任务圆满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利用两年时间对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提能,从60万吨/年提升至90万吨/年。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与东沟煤业进行重组提能,保留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从90万吨/年提升至120万吨/年。元甲煤业转产后考虑提能事宜。逐步提升集团公司60万吨矿井,促使集团各子公司最低产能在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符合国家、省、市将来的产能要求。

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焦煤集团已批复正在建设的矿井2座(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元甲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准备建设的矿井1座: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计划对王蟒沟煤业进行提能建设,具体如下:

由于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开工报告已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15年4月30日以晋煤办基发[2015]391号文件予以吊销,开工建设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同时办理将产能提升进行建设的相关手续,2022年计划从90万吨/年提能至120万吨/年进行建设。

3.产能核定工作。

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核定,产能置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优化资源配置。

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立足当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苦练内功,降低成本,激发激活闲置产能,释放集团公司“千万吨”产能,多措并举推进矿井建设,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着眼长远,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及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对申南凹焦煤、台头煤焦、惠源焦煤三座骨干矿井后备资源扩批提能工作,规划三座300万吨矿井,尽快实现资源扩批,产能提升,集约开采,打造智慧生态矿山;推动减量重组工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结构优化升级。

5.规范采矿秩序。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生产部)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建设矿井

1.煤矿存在“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图实不符和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组织生产;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2.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据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未编制、未定期修订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未开展演练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

矿区、矿山(井田)范围

13、利用居民废弃房屋、整合矿井、洗煤厂及废旧厂矿、树丛内等隐蔽场所非法采矿行为;

14、非法开采石材、石料、铁矿石、铝矾土、石膏等行为

15、以养殖、种植、地质灾害治理、扶贫开发、荒山荒坡治理、道路建设、土地复垦等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

16、超层越界或因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行为;

17、利用非法储煤场、非法储矿场及依法设立的储煤场为非法采矿提供收购、储存、销售矿产品等方便的行为;

18、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交界区域的非法采矿行为;

20、炸封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不严、不实、不达标行为;

21、无证、无票、超载拉运车辆;

22、其他非法采矿行为。

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必须做到沉下去检查,严起来问责,把大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安监部)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团各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集团各子公司必须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有职、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链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安监部)

2.强化全面从严监管,严格责任措施落实。集团各子公司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等制度规定,集团各部门要共同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通力合作,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防范、检查、监管、监察的力度,做好安全监管责任要清,安全监管措施要严,安全监管追究要狠,安全监管建设要实,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监部)

3.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安监部)

4.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各子公司要针对近三年所属矿井发生的三起一般事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发生年份、月份、发生时间、类型、原因、责任、不安全行为、状态、故障、漏洞、缺陷进行系统解读分析,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定期组织全员对2022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使每个员工明白自己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自我清醒,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安监部)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各子公司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总工办)

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1)“一通三防”方面。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建设和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开展瓦斯抽采动态评判。

①通风方面:系统稳定可靠、布置合理、实现独立通风,能够满足矿井生产能力需要;通风设施设备齐全可靠、位置合理,利于通风系统调控。

②瓦斯防治方面: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强化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等措施,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工作。

③防灭火方面:超前预防煤层自燃火灾防治,主要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实施灌浆、注氮等防灭火工程,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对采空区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加强防火观测,重点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④防尘方面:定期开展巷道除尘和清扫浮煤工作,按标准规范安装隔爆设施设备,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及时维护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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