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住难点,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市是一个拥有___万人口、___万产业大军的老工业城市,到____年末下岗职工达__万人。我们认为这既是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的必然,又是迫在眉睫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如何搞好再就业工程,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我们抓住这个难点从三个方面实施工作监督。
注重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当好参谋。换届后的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作为自己行使监督职权的第一个议题。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去年人代会后,市人大财经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一道,对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听取汇报、书面问卷、组织视察、选择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剖析、走访特困职工家庭和下岗人员、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等方式,掌握了第一手材料;还专程赴沈阳、大连进行对比性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和学习考察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提供了切实的、基础性的依据。调研情况表明,尽管我市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形势不容乐观,下岗人数呈上升趋势,而可供就业的岗位有限,加之部分职工生活十分困难,再就业的安置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去年_月常委会会议上,财经委作专题发言,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后,认为:市政府的工作报告情况不够明晰,目标不够具体,措施不够得力,要求市政府对此项工作要认真研究,重新写出报告,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一次汇报。会后,常委会办公厅向市政府印送了“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此后,财经委积极关注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进展,继续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协调工作。一个多月后,在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政府工作给予肯定,有力地推动了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认真督办议案,促进“两个确保”及时到位。《关于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案》,是今年人代会的一件十分重要的议案(简称_号议案)。市人大财经委认为,认真督办_号议案,也是推动市政府实施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环节。我们继续把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列为今年的第一项调研工作。首先是进一步开展专题调查。先后召开了市政府综合部门、群团组织、特困企业、下岗职工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部分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再就业基地。在此基础上就_号议案涉及的“两个确保”问题,专题听取了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再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今年_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_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汇报时,财经委负责人发言,充分肯定了去年市政府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所取得的成绩,认为市政府关于_号议案办理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同时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明确指出如何形成“有进有出”的再就业机制,促进“两个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仍然是当前再就业工作的难点,也是人大继续实施监督的重点。
积极参与立法,把再就业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随着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以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为主体,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支撑,其他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市场网络体系,对促进实施再就业工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市劳动力市场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钱财,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非法收费;有的求职人员盲目求职,造成自发无序的劳动力市场屡禁不止;政府和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财经委认为,这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劳动力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对劳动力市场加以引导和规范,保证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达到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目的。为此,我们及时建议制定《××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把制定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为了提高法规草案质量,从去年_月份开始,财经委就提前介入了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工作。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九易其稿,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专家学者的意见;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负责人及财经专业组代表,听取我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视察中国××劳动力市场等单位。__月份常委会初审后,财经委又就初审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劳动部就业司请教,到兄弟省市学习借鉴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的研究修改,并向常委会会议作了修改说明。__月份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了这部地方性法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促进我市再就业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关注热点,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一年多来,市人大财经委注意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如国企改革、优化投资环境、个私经济发展等开展一些相关的工作,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特别是今年初,我们对自来水价格调整这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事前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由于电力和原料价格上涨,以及经营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自来水生产企业发生亏损。因此,市自来水主管部门提出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基本意见,即平均水价上调___%,其中居民水价上调___%。在市物价部门就自来水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后,这个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反响十分强烈。财经委一方面对市物价部门依法推行听证会制度的做法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在参加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又深入到市自来水公司进行调研,还专门听取市物价部门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情况汇报。财经委认为,我市自来水价格偏低是历史形成的事实,但也要看到武汉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国有企业十分困难,加之目前下岗职工逐年增加,人均收入偏低。因此,一次调价到位,问题较多。我们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决策参考》和《工作简报》反映了调研情况,针对自来水公司在计算售水结构上有一定偏差、单位成本计算偏高且有重复因素、自来水价格调整幅度太大等问题,提出了要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要正确分析现状,合理计算生产、经营成本;要充分考虑全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价格调整宜选择时机,分步到位;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研,当好参谋,为市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等建议。这两份材料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阅后,引起了重视,确定暂缓出台这一调价方案。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
协助常委会加强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财经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多来,我们特别注重做好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提前介入,认真搞好初审工作。计划、预算初步编制后,我们深入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区县、行业和实现利税较大的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在市委讨论和人代会审查之前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这样做效果较好。如财经委在初审____年预算草案时,针对我市国有企业亏损面、亏损额居高不下,下岗职工再就业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改善财政收入质量,提高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投资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重点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养老金的发放等建议,基本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
此外,根据代表普遍反映的预算报告要“看得懂、听得明”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委负责同志多次与财政部门联系,共同商讨,要求材料报送及时,报告表述简洁,必要附件提供充分,重要问题说明清楚。如提供重点项目支出明细表、预算收支平衡表等,为委员和代表实施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创造条件。
定期了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计划、预算审批后,必须坚决按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除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外,财经委坚持按季度听取市财政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请市地税、国税、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后,把财经委员会的意见加以综合整理,形成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简报》,送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今年_月财经委会议听取了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针对完成今年预算任务面临的困难,建议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完成当年任务和培植财源的关系;财政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同步的关系;实现市级收入与区级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关系),切实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等。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我市是个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在全市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打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攻坚战至关重要。去年以来,财经委在沟通市计委、经委、商委、外经委等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就国有亏困企业解困、国有中小型工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等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研究和解决好财政收入和gdp增长合理性问题、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协调性问题、财政收支矛盾加大问题等。并指出要把严格依法治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和实现公平税赋结合起来;要加强对非国有经济、非生产性税源的征管;要进一步研究财政资金有偿和无偿使用的原则、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管理等。这些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年_月,我们还参与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关于机电、有色金属行业的专题调研,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意见。
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同级审”。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简称“同级审”)是每年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必审议题。根据审计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若干问题的决定》,财经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一方面加强对审计法和决定贯彻情况的检查,另一方面十分注重“同级审”后的整改工作。去年_月常委会会议对“同级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办理。今年初,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委负责人专门到市审计局听取了“同级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情况表明,市审计局注意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了审计回访制度和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跟踪检查制度,使财政审计达到进一步规范被审计单位依法理财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目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政府有关部门就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题向市审计局以报告形式作了回告,市政府也将各部门办理落实情况复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重大项目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大项目是完成计划的重要因素,也是计划执行中的重要内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重大项目情况的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会前财经委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计委关于重大项目情况汇报,并就工业、农业、外资等方面的重大项目进行调查。在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财经委的专题汇报,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和几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视察了一批在建的重大项目,为常委会审议政府这方面的工作作进一步的准备。在今年_月常委会会议上,财经委主要负责人就重大项目对拉动我市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重大项目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建议作了审议发言,为常委会了解重大项目情况,搞好这次审议并推动重大项目工作打好了基础。将重大项目的审议列入常委会议题,是我市加强对计划监督的一个新尝试。
四.立足基点,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财经委员会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就是要推动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经济法制建设。这是我们实施法律监督的基点。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去年,我市制定了《××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这是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部极其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该条例的贯彻实施,财经委重点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抓好工商、地税、技术监督局三家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召开政府对口部门联系会议,要求财经口行政执法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条例,严格依法行政。二是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为做好对市工商局的执法评议工作,会前邀请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委员和财经专业组代表对市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在今年_月常委会会议上财经委负责人作专题发言,既肯定了市工商局贯彻条例、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又指出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着力研究如何进一步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有效监督与切实服务、加大执法力度与提高执法水平、主管与协管四个方面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年底,我们将对条例的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以更好地推动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重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去年,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建议常委会把统计法纳入执法检点。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以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市人大财经委、法规室,市统计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组成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于去年__月到今年元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检查。在各级统计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和各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下,全市有____个单位开展自查,自查面达___%,对于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自觉地进行了重新统计;重点抽查面为___%,抽查中发现的__件统计违法行为,市政府在责令部分单位整改的同时,立案查处的有__件。在执法检查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即以市区县统计局为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动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二是不重复检查,凡是区县人大、政府检查过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抽查,这样既使抽查的面比较宽,又减轻了基层的负担;三是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即我们重点听取市统计局的工作情况汇报,把执法检查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四是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人大办公厅设立了举报电话,我们对来函来电举报反映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办理。这次执法检查量大、面广,对于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把统计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是一个推动。
提请常委会修订《××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____年我市制定了一部涉及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年来,该条例对于吸引外商来汉投资,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条例中的某些条款已不适用,有些条款应作适当修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的实际,十分需要补充增加一些新的内容。为此,财经委把修订该条例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前不久到广州等兄弟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目前正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前期调研和修改工作,拟提请常委会审议。
充分发挥社会保证制度平安网和稳定器的作用,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保证我市社会保证基金平安运行,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证基金运行情况监督管理,确保我市社会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和任务
完成监督对象自查,年要通过自查和检查确保社会保证基金平安运行。月份监督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的社会保证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经办机构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是检查年以来社会平安基金的资产、负债和基金收支情况;社会平安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补充养老平安业务开展情况。自查结束后,各单位需将自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市监委会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从年月起。监委会办公室将结果汇总后报上级监委会。
(二)监督检查阶段
财政和企业应该缴拨的社保基金是否完全到位。有没有通过不正常手段隐瞒少缴社保基金现象,由市社会保证监督委员会组成部门对各单位的社会保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保证及再就业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下岗职工是否享受了减免税费政策;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是否落实;失业人员是否领到失业平安金等。二是社会平安金的征缴情况。变相侵占国家资金。三是社会平安基金的支出情况,各项支出是否合理,有没有擅自扩大支出规范现象。四是财政基金专户管理情况。
市社会保证监督委员会还将根据群众举报情况随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除定期监督检查外。
(三)整改阶段
市社会保证监督委员会将对一年来的社会保证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年年末。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和上一级监督委员会,同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2-0102-01
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越来越多地采用与并购标的企业原股东签订业绩承诺协议、选派集团管理骨干在董事会担任董事长和外派财务负责人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等方式保证并购效果。其中,外派财务负责人常驻并购标的企业,角色与职责影响到集团股东权益的保障、管理要求的贯彻和并购标的企业业绩承诺的实现。
一、业绩承诺概述
业绩承诺是指并购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一定期限内标的资产的盈利目标,若低于此指标,承诺人将支付现金或股份等形式予以补偿。对于并购方来说,当标的企业未来发展不确定性比较大或者对并购方盈利前景、财务状况影响较大时,业绩承诺能激励高级管理层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对于标的企业原股东来说,业绩承诺有助于提高资产估值和交易对价。
在业绩承诺期间,除了不干预经营业绩外,集团将标的企业并入管控范围,标的企业必须适应集团管控体系。与此同时,除了需要提交董事会议决的事项外,原股东依照业绩承诺协议,主导标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对经营成果负责。
二、基于业绩承诺外派财务负责人的模式选择
目前,集团向所属企业外派财务负责人有两种模式:纯监督型模式和实职型模式。纯监督型外派财务负责人只负责监督,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纯监督型模式优势在于纯监督型外派财务负责人独立性较强,汇报的情况会比较客观,集团对其管控力度较强。纯监督型模式劣势在于纯监督型外派财务负责人的法律地位欠缺,监督作用可能会受限,委派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派出企业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激励,导致工作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过大。实职型模式特征、优势与劣势正好与纯监督型模式相反,实职型外派财务负责人既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又代表股东对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进行财务监督。
业绩承诺期限一般在三年以上,业绩一般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测算标准,所属企业管理层在业绩承诺协议约束下,业绩操纵空间变小,败德行为发生概率降到很低的限度,纯监督型模式优势由此受到削弱,劣势反而更加突出。实职型外派财务负责人通过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容易形成齐心协力实现业绩承诺的管理氛围,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更容易行使监督职责和控制企业风险。
三、业绩承诺下外派财务负责人职责
业绩承诺下,外派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主要有:推动并购整合,贯彻集团各项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及时规范合理;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履行对集团对内监督职责,重点放在三重一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损失事项;汇报业绩承诺协议履行和补偿情况等。外派财务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根据集团的规定及经营管理需要,及时向集团相关部门提供国资系统月快报、企业月度和季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分析报告、年度预算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二,负责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与管理;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建立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等工作。
第三,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编制和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组织成本费用控制工作;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税务筹划与涉税事项的处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对子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四,负责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和实施融资方案;制定企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对企业大额资金运作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推动和配合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及资金风险,实行资金分级授权管理与账户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五,负责或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发债等资本运作以及全面风险管理、业绩考核、对外担保等管理工作。
第六,参与企业战略规划、投资收购、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物资集中采购等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提出专业意见。
第七,对集团负责,如发现所在企业的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侵害企业、股东或职工的合法利益时,应当向所在企业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不予纠正的,财务负责人应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立即向集团相关部门汇报,维护集团的利益。
第八,对所在企业开展投资、融资、战略调整、并购及发生重大经营损失、经营风险或违规决策等情况,应立即向集团相关部门汇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办法为依据,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构建市、县(市、区)两级非现场监督网络,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非现场监督是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担出意见和建议。就我市而言,非现场监督工作将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按月报送制度。其内容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及运营管理基本情况;参保缴费及欠缴人员基本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基本情况等。
三、监督程序
1、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底从本单位采集当月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财务数据,如实录入软件,于次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报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股);市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报市局基金财务监督科。
2、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财务监督科(股)将本辖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连同纸质报表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对财务数据中异动较大的,须说明情况,并附加盖印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财务数据中异动标准为养老保险基金50万元以上,失业保险基金10万元以上,医疗保险基金20万元以上、工伤保险基金5万元以上、生育保险基金5万元以上。
3、市劳动各社会保障局基金财务监督科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数据组织进行汇总,对疑点问题,通过询问、函件、咨询以及实施现场监督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清问题,于每月15日完成分析评估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基金监督处。
4、对非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经办机构沟通,反馈监督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要安排专人负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现场监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非现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军队财务;财务管理;管理对策
一、强化财务管理职能,科学理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军队财力是军队后勤保障的关键所在,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经费的使用效益,关系部队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有限财力的条件下,必须依靠党委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上,向管理要效益。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财务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要把抓财务工作落实当作一项经常性工作来做,定期召开党委议财会议,提出工作思路,研究和审议重大开支和建设项目等,科学决策,合理确定经费的投向投量,改革和完善财经管理运行机制。二是严格经费预算编制。编制预算时要本着“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需求服从可能”的原则,把预算经费、预算外经费、历年留用经费和库存物资折款捆在一起全部纳入预算统管,严格按预算编制的程序、内容、方法、步骤编制好预算,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数额合理。三是财务部门要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财务部门要认真遵循上级下发的财务管理规定、标准制度、财经纪律等,并及时提交党委学习,使党委及时掌握财务工作动态、准确把握财务工作方向和政策。在做好财务工作请示汇报的同时,对党委的有关财务工作指示,要及时组织认真学习,对党委的有关财务工作决定,要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工作汇报,争取党委对财务工作的支持,保障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
财务部门要经常向党委、首长汇报工作,及时让党委、首长了解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做到党委日程有安排,中心工作有位置,解决问题有决议,从而赢得党委、首长的重视和支持。
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经费收支合理
加强财务监督是搞好财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维护财经纪律,确保经费收支合理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部队同地方经费、物资往来的增多,漏洞也越来越多,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尤为重要。
一是加强财务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严把审批关、借款关、审核关,对开支单据认真检查,对预算及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全流程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财务开支应予坚决制止和纠正,一步一步地抓好监督工作落实。同时,对单位的营产营具、物资器材、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及库存物资实行计价挂账,有价运行,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账簿,对经费物资实施全过程监控与管理,认真跟踪问效,堵塞经费物资管理上的漏洞,减少经费开支和浪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审计、纪检部门的审计、督查、指导作用。各级财务、审计、纪检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担负起审计、监督的责任。通过有效的审计监督,对经费物资的动态过程实行跟踪问效和全过程监控,随时掌握了解经费和运行情况,使有限的经费物资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保障力、战斗力。
三、加强财务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财务干部素质
随着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财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财务队伍作为财务工作的实施者,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财务工作完成的质量。因此,要切实提高新形势下部队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就必须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善管理的财务干部队伍。
一是要不断强化各级财务干部的事业心。要立足标准经费紧中有为,在过紧日子中保障好部队全面建设,我们各级财务部门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以全国和全军的一些先进模范为榜样,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在工作中努力开拓进取,不断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为促进我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二是要有效提升财务干部业务水平。要加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现代高科技知识的学习教育,不断研究财务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增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财务人员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方向,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坚决防止和克服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一切按标准办事、按权限办事、按程序办事。三是要搞好组织协调,调动积极因素,形成管理合力。财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每项措施、每项改革,必然涉及上下内外关系和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因此,要特别注意搞好各部门之间思想、组织、行动和政策法规上的协调,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形成管理上的合力。首先要经常汇报。通过不断向党委、首长汇报工作,及时让党委。首长了解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的存在问题,做到党委日程有安排,中心工作的位置,解决问题有决议,从而赢得党委、首长的重视和支持。其次要经常通气。凡涉及业务部门的情况,要事先通报给业务部门,使他们在理解中主动配合。再次要经常检查。每布置一项工作,都要组织检查验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这样才能以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成为党委理财的得力助手和事业部门的好帮手。
参考文献:
1、朱连清.军队财务学[M].海潮出版社,2003.
2、李建贵,熊友存.军队财务监督研究[M].出版社,2004.
一、努力提高经济立法质量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委员会积极参与法规初审、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分工,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3项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的初审中,结合我省实际,以建设生态文明为重要指导思想,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围绕资源综合利用的规范管理、加大促进力度、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提出修改建议,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
在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初审中,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风景名胜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统筹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就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存废与过渡、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风景名胜区内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均在法委的二审中得到采纳。
在道路运输条例的初审中,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针对法规草案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深入市县和企业实地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各方共识,在城乡公交管理、出租汽车管理、汽车维修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切实提高了初审质量。
对列入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9项地方性法规,委员会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展了一些前期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提出了建议。
根据法规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委员会明确负责领导,分工落实责任,逐件督促清理,对16个部门的57件法规清理审查后,提出了建议保留、修改、废止和重新制定的意见。
二、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查监督
委员会结合对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行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以及经济形势分析会的成果,对省政府提交的“十二五”规划和计划草案、计划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了计划审查报告。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了“高度重视做好物价和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等审议意见。坚持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听取省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着力推进“三大国家战略”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针对第三季度我省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温州等地民营企业资金链紧绷,甚至有个别企业主“跑路”等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专门召开两次经济形势座谈会,围绕当前我省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我省经济的影响、我省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三、着力加强物价调控监管的专项监督
从2009年底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出现快速上涨态势,对群众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影响。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物价调控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会经过长达4个月的深入调研,联合农委提交调研报告,强调要关心低收入群众,从体制机制着手,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并拟定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九类群体,并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
四、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是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交流和研讨,在此基础上向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依据。常委会审议后,及时认真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向主任会议提交了审议意见稿,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监管、强化服务能力”等五点意见建议,并要求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适时向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委员会还参与并完成了常委会冯明副主任牵头的《加强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若干思考》调研课题。
五、组织专题询问,不断推进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审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查工作,提出预算、决算审查报告。继续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部门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有的30个增加至48个,同时对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省人大代表专题审查,进一步推动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改善预算执行。
专题询问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的重点监督任务,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财政预决算事关全省大局、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开展决算和审计工作专题询问,深化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针对性、现实性尤为明显。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会同办公厅组成调研组专程赴外省市学习考察,起草了调研报告及专题询问实施方案;通过征求各专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征集选题;加强同省政府及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的沟通协调,全面细致地做好选题修改工作,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会务等其他工作。专题询问会上,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投入、“三公经费”支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28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询问,省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此一一作答。专题询问工作由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反响,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在询问和应询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专题询问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会后,委员会及时总结本次专题询问工作,整理形成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参阅件,起草了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赵洪祝书记在专题询问参阅件上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肯定了这次专题询问工作。
六、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委员会共承办9件议案和1件重点督办建议,在与政府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每件都当面征求领衔代表意见,代表对办理情况比较满意。在开展法规初审、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中,都邀请部分代表参加,认真听取吸收代表的意见,既密切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又增强了立法监督的有效性。
七、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工作
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题调研工作;受委托开展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专题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对于全国人大来我省开展的各项工作,委员会都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特别是配合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认真整理汇总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陈至立副委员长提出的研究课题,转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已及时落实。
八、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委员会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调研,努力提高人大财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统筹兼顾、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和兄弟省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联系。先后与11个省市区人大财经委、预工委负责人进行了工作座谈,就经济监督、经济立法、专题询问赴6个省市区学习考察,参加了华东地区第20次财经工作座谈会。注重发挥全省人大财经系统的工作合力,加强相互支持配合,增进交流,促进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经济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财经方面省人大代表参与相关监督工作领域尚需进一步拓展;办事机构力量的配备与工作履职的需要还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在今后有待加强改进,努力提高人大财经工作的水平。
2012年,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依法履职,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经济立法工作
(一)认真完成一类立法项目的初审工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上审议。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加强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二)开展二类立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12项法规,要加强联系,主动了解立法准备情况,参与前期立法调研。其中,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项法规,积极创造条件,及时提请审议。
(三)配合做好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经济立法工作。对全国人大下发的法律征求意见稿,要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财经委将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积极协助人代会、常委会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和决算,注重审查监督质量和实效。
(一)认真审查计划和预算草案。省人代会前,安排听取省级经济综合部门汇报,开展会前调研,对计划和预算报告、计划和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省人代会期间,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提出审查报告。
(二)做好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计划和预算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主要措施,提出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财政决算的审查工作。把握审查的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算审查机制,提高审查的质量和实效,按时向常委会提出决算审查报告。
(四)继续开展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从原有的48个增至69个,选择省商务厅、省文化厅部门预算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促进部门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
(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及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
(六)跟踪监督常委会2011年开展的专题询问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三、经济监督工作
财经委将紧紧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坚持和完善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制度,及时把握全省经济运行中的变化,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
(二)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当前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常委会开展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专项审议,推动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听取汇报、基层调研、实地视察等形式,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提出调研报告,供常委会在5月份例会上参阅。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报告后,拟定审议意见。
(四)配合做好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
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认真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认真起草答复意见,并征求代表对议案和建议办理的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开展各项工作,要吸收代表参与,倾听代表的意见,积极采纳改进工作,切实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适时安排省人大代表财经组活动,组织视察重大建设项目,汇总代表意见反馈有关部门。
实行职务状况:作为财政总监的工作内容是组织公司财政治理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司法法律,组织做好日常财政的核算和财政的监督工作,准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政目标和工作任务。我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准则,完成上级赐与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员工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并坚持健全收入考核准则。
3、构成健全固定资产治理准则,并组织资产的清查工作。管好钱币资金和其他活动资产,检查资金的治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负责税务的检查和各类审计协调工作。
4、关于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正当性负责。作为财政总监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新年之始,正值财政决算时期,组织员工认真总结上一年的财政工作,并为下一年订下了财政工作想象。关于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严厉的分类归档。督促财政人员完成了上一年的第四时度的五金汇缴任务。认真处理了银行往来询证函。作决算报表前,对财政专用电脑进行了具体的维护、治理和升级,对财政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算、杀毒和备份,保证工作电脑满有把握。
5、在运营活动方面发生的营业款待等相关费用,进行了严厉的把关。
下面就完成公司财政部部置工作及自动汇报工作状况如下:
1、依照要求每月书面向公司财政部汇报了本单位财政工作状况。
2、关于本单位的严重问题都实时书面或电话向公司财政部汇报。
3、按要求实时完成了公司财政部部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工作状况方面,我以为基本做到了这点:
1,我认真恪守劳动规律,工作出勤率为100%。
2,认真参加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签署、定额工资分派、工资准则改革等,并提出了一些增强治理等方面的建议,获得了优越的结果。
为做好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准确评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1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2011年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布署2011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下面,我结合市国资委的工作安排,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国资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政策法规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的国资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都曾专门听取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汇报。市经委(国资委)三定方案中,专门设置国资管理办公室和三个国有企业监事会具体负责监管工作,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阜政办[2011]70号),对加强和规范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营运风险,规范产权转让的行为等提供了法规依据。
2012年,市国资委将在去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外派监督工作。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资产实施直接有效监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监督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防治腐败问题发生的有效措施,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主要形式。结合我市的实际,下一步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3个监事会。第一监事会负责监督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第二监事会负责监督建委口和交通系统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负责监督农委口和商务办口国有企业。
(二)强化产权监督管理。国有产权转让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多发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等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二是要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行为,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履行转让、批准程序,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透明交易;三是坚决查处企业改制中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
(三)加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业绩考核是实施国资监管的重要抓手,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举措。市国资委将研究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依据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决定企业负责人的奖惩。制定并稳步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市情,合理调整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保持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水平的合理分配。
(四)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为切实履行出资人对国有资本的收益权,必须加强对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分工中,国资委负责收益收缴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收益收缴的监督和资金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用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收益的收缴可因企而宜,对困难企业可采取缓缴和减缴的灵活政策,以保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前提和基础。市国资委机构组建完成后,将尽快制定《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切合我市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
二、2010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情况
由于2010年的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加挂了与财政部《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与自动生成功能。我委主动与市财政局协商,并组织了有关人员具体学习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方法,重点学习了与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不一致的地方。在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的大力指导下,经过市县财政工作人员和有关企业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汇编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纳入汇编范围的国企117户较上年128户减少了11户。户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国企改革的力度,对部分企业实行破产、重组、合并、撤销、改制,国有资本大部分已退出竞争领域;二是部分基层小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处于停产状态不能编制完整的会计报表,按照要求这部分企业作歇业处理,不予编报。截止2010年末全市国有企业从业人员14989人,实际发放工资总额1.13亿元。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6.24亿元,较上年资产总额42.56亿元,增加了13.68亿元,增值率32%;负债总额53.75亿元,较上年负债总额34.71亿元增加了19.04亿元,增加了54%;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9亿元,较上年度7.85亿元,减少了5.36亿元,减少了68%。
(二)2010年度经营业绩有所提高
2010年度,我市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税后净利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经营业绩有所提高。全年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93亿元,较上年90.26亿元增加了1.67亿元,增加了1%;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1亿元,较上年度12.43亿元,减少1.43亿元,减幅为11%;利润总额0.4亿元,较上年-0.9亿元,增加了1.3亿元,增幅为144%;税后净利0.27亿元,较上年度-1.09亿元,增长了1.36亿元,增幅为124%。从以上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市国有企业在2010年度经营业绩有大幅度的提升,很好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国有资本及权益锐减
2010年,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4.53亿元,本年度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0.78亿元,其中经营积累0.30亿元,本年度国有资本及权益减少7.21亿元,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为-1.89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锐减的主要原因:一是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国有资本及权益减少2.33亿(该公司在2010年进行股改时所致,一方面股份公司的国有大股东――金种子集团以所持的部分股权偿还了其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二方面股改时对流通股股东进行了配送股);二是种子酒总厂本年度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减少4.23亿元,调减原因是因为前期酒厂代为核算金种子集团的各项长期投资事项,06年10月份,金种子集团财务部成立,原来由酒厂垫付的投资及投资收益都剥离到金种子集团财务部帐上,所以导致长期投资减少4.04亿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减少4.07亿元。
(四)积极履行各项社会义务,构建和谐
2010年度,我市国有企业不但较好地实现了提高经营业绩的目标,而且很好地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其中上缴国家各项税收及附加1.18亿元,为职工支付职工医药费46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费用32.61万元,缴纳各项保险5537万元。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1.13亿元,提取职工福利费0.18亿元。以上这些指标反映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同时,也很好的履行了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职责,从而也为构建和谐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企业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010年度,我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1、企业获利能力显著提高。2010年,销售净利率为0.01%,比2005年销售净利率-1.21%,提高了1.2个百分点。201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5%,较2005年净资产收益率--11.53%,提高了16.53%。表明了我市国有企业的获利能力有了较大程度上的提高。
2、企业资产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反映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2010年相对于2005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2010年总资产周转率为1.64倍,2005年为1.57倍;2010年流动资产周转率2.74倍,2005年为2.54倍。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资产周转速度明显加快,资产的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偿债能力有所减弱。从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来看,企业资产负债率,2010年为95%,2005年为81.56%,说明了我市国有企业的偿债能力减弱,财务状况不容乐观。
2、企业发展潜力较小,形势严峻。从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的指标来看,企业销售增长率,2010年为1%,2005年为25.18%,资本积累率2010年为-68%,2005年为12.78%,说明了我市国有企业发展潜力较弱。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经过市场竞争的洗礼,我市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得到了加强,市场竞争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锻炼了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意识的企业家队伍。但是国企经营状况不佳的形势仍很严峻。
三、下一步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资委履行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职责的需要。总理在2003年2月24日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意见的说明》中明确指出:“今后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主要由国资委负责,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监督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5条也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其次,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国有资产分布与营运状况,是制定和贯彻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重要基础,也是保值增值考核、绩效评价、业绩考核、收入分配、领导人考核等各项监管工作的评判依据。因此,国家和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国资委内设统计评价局,省国资委内设统计评价处,专门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单位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切实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当作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任务。
(三)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国资委、各市属企业要从国资监管大局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资产关系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探索多种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体系,建立工作联系渠道,落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
(四)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准确掌握填报方法和要求。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我们法规与财务管理科的同志对填报要求做详细的讲解,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回去后,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报表内容、指标口径、填报方法、软件操作和报送方式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工作力量较薄弱的应做好重点帮促和指导,以推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严格工作规范,统一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国资委、各市属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检查指导,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培训、填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编报质量。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口径,在全面进行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等工作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以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二是严格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上报报表,做到报表信息填报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完整。三是集团型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在充分抵销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
(六)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编制质量。做好数据审核工作是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在基层企业(单位)完成年终决算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审核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真实;四是审核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五是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一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实施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它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三条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四个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第四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规定。省级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放宽或改变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
第五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确定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第六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有资质的机构发放。发放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第七条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全面准确实施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人口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奖励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确认
第九条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或缩紧政策;
(二)从严把握政策,务求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四)资格确认以县、乡(镇)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必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第十条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第十一条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第十二条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和时间进度是:
奖励扶助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同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2、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所辖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3、时间进度: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本人申请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年龄较大的村(居)民代表。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聚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人群往来较集中的地点,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新增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年审退出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村级审议的内容包括:①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条件;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5、此项工作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
1、由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有多名知情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填写《群众座谈记录表》和《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
2、初审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依据核查情况和相关资料,在经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4、对经过年审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经对象本人和入户核查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年审退出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告单》一并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5、此项工作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1、当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并以文件、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予以公布。
2、当年5月1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报告单》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地(市、州)和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审。
3、当年5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经确认具备奖励扶助资格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抽查和汇审
1、当年5月20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2、当年5月25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审,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送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
(七)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
1、当年5月20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组织力量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①资格确认的程序是否完备;②当年进入和上年退出的人群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③资格确认的准确性。
2、5月31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地(市、州)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总,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八)确认回访
1、当年7月3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经国家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对申报不符合条件和退出的对象,上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对符合本年度奖励扶助条件,因故未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告之下一年度再行确认。
第十三条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履行以下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核查并张榜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张榜公示;
3、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4、地(市、州)、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资格确认的相关文书由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参照以下式样统一制度。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式样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七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按基本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试点。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自行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统一发放机构。
发放机构要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到试点省份;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十一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提供给发放机构;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9月30日前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上述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下年度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十三条省级发放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的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奖励扶助对象持有效证明到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二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奖励扶助金的额度。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二十九条对骗取、冒领奖励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评估
第三十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评估的基本原则是: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人口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区新闻媒体、中介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评估。
(二)坚持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评估。把监督评估纳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使各方面、各层次的监督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
(三)把资格确认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和公示作为社会监督的重点,建立严格规范的资格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
(四)把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评估的权重。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酌情对每个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和准确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奖励扶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
第三十一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和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村民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集体评议;
(二)县、乡、村对新进入或退出的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布;
(三)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对村级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检查;
(四)国家、省、地(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五)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委托发放机构资金发放的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六)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进行抽查评估;
(七)省、地、县人口计生部门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年审;
(八)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员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各级财政部门和县以上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第三十二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一)对资格确认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即:个人申请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村级公示;县级确认村级公示。
监督内容包括:奖励扶助的政策和标准是否公开;资格确认的准确性;资格确认是否程序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公开;政策执行是否公平、公正、透明。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监督资格确认过程是否严肃、认真,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切实履行了公示制度;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兼)职人员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举报,为群众的监督提供服务;
3、将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满意度纳入群众评议行风活动内容,接受广大群众公开评议。
(二)对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发放机构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的情况。
监督内容包括:财政专户设立和资金封闭运行的情况;各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发放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抵扣、贪污、挪用奖励扶助资金的情况。专项资金结存情况;奖励扶助金发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拨付委托发放机构,以及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和注入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年审和对群众满意率的调查,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奖励扶助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第三十三条考核评估
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基本指标是:
1、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
2、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3、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4、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
5、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机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6、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奖励扶助制度的考核评估由各级政府或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受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民意调查中心、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章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制定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管理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奖励扶助对象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县乡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个人申请书;(2)申报表;(3)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4)村级审议表、群众座谈记录材料;(5)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6)领取奖励扶助金存折通知单送达回执;(7)年审表;(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2、立卷分类3、立卷组合4、立卷编目5、档案归档6、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奖励扶助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员)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为方便工作也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的奖励扶助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排列,按目录、申请申报确认材料、户籍材料、婚姻、生育材料等顺序排列,形成确认对象的完整卷宗;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卷内材料,按目录所定顺序整理排列。
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5、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金发放后开始,当年10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2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十六条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基本内容
1、基本信息内容及其来源
奖励扶助信息分为三类: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①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
②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和确认程序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根据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奖励扶助标准、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等计算(计算过程由信息系统完成)。
②奖励扶助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后,提供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③奖励扶助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④奖励扶助资金实际发放总量(含结存情况)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奖励扶助监控管理:包含奖励扶助情况抽样调查、奖励扶助情况反馈、奖励扶助工作综合调控、动态监控管理和信息举报管理。
(4)奖励扶助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奖励扶助工作信息交流,奖励扶助信息统计分析等内容。
(三)管理程序
1、主要信息流程
(1)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确认本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并将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和个案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
(2)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目标人群、奖励扶助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编制下达经费预算,并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同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3)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同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划拨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2、个案信息登记与变更
(1)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在完成以下程序后进行:
①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向村(居)委会登记、申报,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②村级初审并张榜公示,签署评议意见;
③乡级审核并张榜公示,签署审议意见;
④县级审批并张榜公布,签署审批意见。
(2)信息上报程序与时限。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均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最后时限为每年5月底。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因故未纳入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3)手工信息报告和流转制度。《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填报后,分别报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两联分别反馈给乡、村两级保存、归档、管理。另一联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应长期保存。
(4)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度。村、乡两级要加强对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个案信息变更情况。并认真落实年审及退出对象的张榜公示制度。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而造成冒领、多领奖励扶助资金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地(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1)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
(2)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如:
①汇总分析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资金的有关情况,推算奖励扶助对象数量变动情况及奖励扶助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分析、把握、调整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②提供预算决算、资金发放、检查监督所需基础数据。
③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④为奖励扶助制度综合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5、信息安全
⑴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
⑵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
⑶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⑷定期对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库的完整、准确。
⑸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
⑹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四)基本要求
⑴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⑵保障安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一、主持、召开公司重大会议以及公司年度、季度总结与表彰会议;接待重要客户来访;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工作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及时备案;
四、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及时备案;
五、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六、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协议;
七、指导公司的决策实施以及重大业务活动;
八、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总经理。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完成董事长、董事会下达的工作计划、任务;
二、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并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重大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招商方案等;
四、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听取各部门经理工作汇报;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七、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公司合同和协议;
八、定期向董事长提交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九、签发公司日常管理、业务和财务等文件、资料;
十、向董事长提名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等;
十一、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二、完成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
三、组织、监督公司各项决策和计划的实施;
四、提名分管部门经理,指导协调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与总结;
五、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六、完成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主持并开展办公室工作;负责公司的宣传工作,定期向公司做各部门工作总结;
二、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三、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处理公司的公关事务,接待客户来访,负责公司对外的联系工作,策划公司的对外宣传、广告、招商等大型活动;
五、为领导起草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报告和编制资料;
六、负责公司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作;
七、策划、安排公司的会议、总结及各类活动;
八、负责公司后勤工作;负责员工点名、考勤等;
九、协助做好公司员工培训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完成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
科长岗位职责一、执行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等,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及财务报表等;
二、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
三、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活动;
四、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后执行;
五、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报表;
六、监督部门会计人员、出纳的工作;
七、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一、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二、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三、执行财经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四、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情况;
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不做假帐;
六、杜绝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遵守公司章程,全面负责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开展,定期向分管副总、总经理汇报工作;
二、负责装卸队伍、叉车队伍、客户服务、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
三、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奖罚措施;
四、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五、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监督;
六、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七、规范本部门的服务,提高员工素质及操作技能;
八、做好装卸协调工作,及时与客户沟通,出现重大纠纷时,及时上报总经理;
九、做好服务工作,服务高效、到位,让客户满意;
十、做好保洁人员的点名、管理、分工工作。
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遵守公司章程,全面负责信息管理中心工作的开展,定期向分管副总、总经理汇报工作;
二、负责公司信息平台维护、[,!]信息采集、信息、信息服务工作;
三、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奖罚措施;
四、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五、做好本部门操作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监督工作;
六、规范本部门的服务,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及操作技能;
七、做好各项信息管理工作,努力为公司创造最大经济效益;
八、遵守保密原则,严禁公司重要的保密信息外泄;
九、落实本部门各项软硬件安全责任,防止软硬件丢失、人为损坏。
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遵守公司章程,全面负责物业管理中心工作的开展,定期向分管副总、总经理汇报工作;
二、本部门负责园区进出口收费、停车场收费、水电维修及收费等物业服务工作;
三、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奖罚措施;
四、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五、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监督;
六、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七、规范本部门的服务,提高员工素质及操作技能;
八、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服务高效、到位,让客户满意;
九、认真监督收费人员工作,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奖罚措施,防止乱收费、少收费现象;
十、责任落实到人,服务到位,出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保卫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遵守公司章程,全面负责保卫科工作的开展,定期向分管副总、总经理汇报工作;
二、主管“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各业户;落实“三防”措施和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三、制定周全的安全保卫措施及奖罚措施、值班制度;
四、领导保卫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确保园区各项安全;
五、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监督;
六、负责本部门保安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七、规范本部门的服务,提高员工素质及防范水平;
八、定期进行治安、消防安全、防盗演练;
九、保卫科长在遇有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处理事件,并及时上报;
十、保卫科长应坚持不定时查岗制度,包括晚上值班;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区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继开展了会计委派制的试行工作。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或产权单位,向国有单位和集体企业委派主管会计或部分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并在业务上受被委派单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的试行,对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试行会计委派制后,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为根治腐败创造了条件。过去由于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的编制和人事关系都在所在单位,他们的切身利益与本单位密切相关,就难以维护财经纪律、财经法规的严肃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无法保障,会计职能由此而被逐渐弱化,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失控,财经纪律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在工作中,他们对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不管是否合理合法,只要领导同意,会计人员都要进行账务处理。有些不合法的支出单据还要由会计人员伪造,把它变成合理合法的支出;有时单位领导为了某种目的,需要虚增或虚减利润,还需要会计人员想尽办法予以变通,以满足领导的需要。试行会计委派制后,由于会计人员的编制和人事关系都不在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能够排除各种干扰,依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独立开展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抵制,对于各项支出,都要按有关会计法规和会计方法进行处理。这样,被委派单位的领导谋取私利的行为失去了滋生的基础,从而有效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了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制止了铺张浪费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有效地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过去各单位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多或少地掺进了本单位领导的主观意见,谎报、虚报收支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或主管部门通过汇总的会计资料不能全面、真实地掌握整个单位的经营状况。试行会计委派制后,各基层单位会计人员受委派部门的委派,就应对委派部门负责,所以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将各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通过财务机构向委派部门汇报,使委派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整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规范收支预算,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目前,有些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仍使用旧的管理模式,在收入方面,重指标轻监管,在支出上,重拨款轻监管。管理方式习惯于收支管理事权分割,监督方式主要是突击性、集中性、阶段性、专项性和抽查性的事后检查,所以在每年的财务大检查中都会发现违法乱纪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作出规范的收支预算,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从而减少了被委派单位的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强化了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实行会计委派制,为促进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委派部门应根据《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责任务、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于在会计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会计基础工作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要追究责任,对不称职的会计人员坚决解聘或调离工作岗位。对于坚持原则、爱岗敬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提拔、晋级等。同时,要对委派会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另外,实行会计委派制,还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完善人才选择标准,使供需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并使双向选择有充分的空间。会计人才市场的形成,有利于促进会计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认识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它的复杂性。因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而尚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会计委派的范围、形式及程序不够规范;委派人员的服务意识差,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都有待于提高;会计委派工作的管理不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为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以推动会计委派制不断发展。下面,笔者就如何推行会计委派制提几点建议:
(一)会计委派的范围、形式及程序要统一规范
政府部门应对会计委派制制定统一的办法,对各省市和地区的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和委派人员的具体职责提出统一或基本统一的要求,以便指导全国的会计委派工作。为便于对国家资金和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委派的实施范围和委派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会计监督要求和被委派单位的具体组织类型和业务规模,选择不同的委派方式。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这有利于对被委派单位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党政机构高效廉洁,也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水平;二是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采取财务总监的形式,财务总监对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发现有侵犯国家权益、威胁国有资产安全等问题,应直接向国家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财务总监应进入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运行和资金收支情况,审核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委派会计人员所担负的是委派单位即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和产权单位的责任。他们必须客观、公正、依法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应大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他们的道德意识,提高其道德水准,培养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还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认清会计造假违法行为,为有关方面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三)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一直是困扰委派制推行的难点之一。委派机构要成立专门的培训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并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以便他们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研究和探索会计技术和方法,应用先进的会计核算手段,使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可靠,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四)完善会计人员的轮岗制度
委派会计人员长期在一个单位从事具有监督职责的工作,要么因为按原则办事会被孤立;要么因为时间久了,因摆脱不了人情事故而被被委派单位“同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的轮岗制度。具体做法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以便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五)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离任审计制度
委派会计人员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弄虚作假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调离、解聘、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对于强迫、指使委派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会计人员者依法惩处,以确保会计委派制的顺利推行。
(六)正确处理委派机构、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在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委派机构、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以保证会计委派制达到预期的效果。委派机构代表财政部门向被委派单位派会计人员,应经常与被委派单位联系,及时向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知法、守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支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委派机构应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及时帮助委派会计人员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委派会计人员,则应该积极努力帮助被委派单位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用制度去规范和约束财务行为,为单位负责人把好关、服好务,对被委派单位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以赢得被委派单位的肯定和支持,并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向委派机构及时提供信息。
(七)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定期汇报制度
委派会计参与被委派单位的日常核算、经营、管理等具体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件和问题,要按汇报制度形成书面材料定期向政府部门汇报。
(八)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绩考评
首先,会计委派管理机构要严把会计人员录用关,然后,要对被录用的会计人员实行委派会计年度业绩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如何、财经纪律及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业务知识及工作能力现状等。考评方法是:听取委派会计的个人述职,从德能勤绩九个方面对委派会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最后得出综合评价,作为续聘、提职、轮岗的依据。对委派会计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以便起到警示作用。
(九)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管理系统
可以运用计算机系统,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按照职务、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进行分级管理,形成开放式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
此外,还要搞好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会计委派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各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级政府要明确分工,划清各自的责任。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抓好会计委派制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工作。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强化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力手段,实践证明,它对建立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为会计委派制创造一个有利的运作环境,推进会计委派制的不断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谢长锁试探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会计之友,2003,(1)
依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与安排,我村被作为隐峰镇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于20xx年9月4日选举产生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由5人组成。主任:xx。委员:xx,中共党员。xx,中共党员。xx,村民。xxx,村民代表。监委会自产生运行1个月以来,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基本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执行权限,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现就运行1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汇报:
一、明确目标任务
监委会是新产生的村级监督组织,由村支部对新产生的监委会成员依照上级要求进行了简单培训,使监委会成员基本上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使其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二、坚持基本原则
监委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贯彻党的农村各项,充分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群众民主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依据“隐峰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围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实行民主监督,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
监委会的职责就是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自忠元村监委会产生以来,已列席村务会议3次。
1、参加村财务工作,监督村上的财务收支工作,清查有无虚报、虚列的情况,清查村财务是否存在开支不合理情况。
2、列席村废旧宅基地还耕。监督村委工作是否将还耕政策是否宣传到位,是否进行了逐户摸底工作,是否进行了户户丈量面积工作。其后,将对全村的应还耕面积进行审核。
3、对“一事一议”进行听证监督。
四、掌握工作权限,依法行使监督
忠元村村监委会在短短的1个月以来向村委会提交建议3项,收集整理村民建议2条,召开监委会会议1次。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行使了监督权力,为忠元村工作作出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