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生药学教学;渗透;环保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3-0145-02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要使学生具有初步的环境保护意识”;新课标也强调:“增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逐步养成关心和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如何在生药教学中教会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环境问题,培养学生正确的环境意识,使他们能够在实际生活中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处理与环境相关的事宜,是目前生药学教学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就如何利用生药学课堂教学帮助学生了解中药发展、环境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相互间的联系,获得基本的生药采收加工知识,谈一些拙见。
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树立环保意识
生药学教材中融入了环保、生药资源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变化等内容。生药学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生药合理采收、生药资源合理应用和再生,而其中又把生药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核心内容。在教学中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念,培养学生关注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十分重要。课堂讲解应让学生弄清楚生药采收加工对生态环境变化、植物和动物药材品种变化的影响,同时生态环境的变化又反过来影响植物动物品种,尤其是野生珍稀和需求量大的药材资源。在教学中逐步渗透,让学生明白良性循环的资源利用可促进各方协调发展,由此形成初步的环保意识。
说明药材采收和生态环境的密切关系,加深学生对环保的认识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剧增以及对医疗保健事业的需求不断增长,中药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长期以来,由于对自然资源保护认识不足,以致在全国范围内对药材资源过度采挖(或捕猎)和不适当垦殖,使一些药用动植物丧失了适宜的生存环境,减弱了再生能力,造成了中药资源的下降和枯竭。
我国药用动植物资源在急剧下降,但中药材出口量却在飙升,野生药材资源遭到极大破坏,3000多种动植物生存受到威胁。例如,冬虫夏草是三大补药(人参、鹿茸、冬虫夏草)之一,是名贵的中药材,这几年其身价节节攀升,每公斤销售价已经上升到目前的5万元。受利益驱使,人们滥挖滥采,野生资源破坏严重,数量急剧下降。过度的采挖给冬虫夏草造成了灭顶之灾,而且一个采挖虫草的人一年就要破坏数千平方米的草地,而植被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再恢复。所以,生态环境与药材资源息息相关,生态平衡一旦遭到破坏,不仅严重影响当前中药材的供应,而且关系到生态平衡、环境恶化以及人类生存的大问题。这些都迫使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对学生应多讲解这方面的事例,课堂多做引导,使学生形成中药材资源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
介绍国家相关政策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学生可能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教师的职责就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对中药材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例如,国务院了对甘草和麻黄有条件地采挖的专项文件,足以说明国家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人类自身的生存依赖于其他物种的存在。在生药学教学中要不断渗透这种理念,逐步引导学生。
研究表明,某个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程度越高,该地区拥有的物种就越多,承受环境变化的能力就越强。而某一物种的消亡将会带来破坏性的连锁反应。我们在发展人类经济、改善人们生活的同时,应该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处,所以,我国在发展具有优势的中药产业时,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可让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和药材现状展开讨论,深化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从自身做起保护环境,促进中药发展。
让学生开展相关的活动,深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一)转变观念,把保护自然资源放在教学重要地位上,让学生开阔视野、活跃思维,得到全方面的认识,明确自身的责任
长期以来,有一种观念,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事实上,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生物资源虽然可以更新,但如果取之过多、用之过度,也会使生物资源衰减和枯竭,甚至濒于灭绝。保护和利用是矛盾的统一,是长远利益与近期效益的合理调节。正确处理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兼顾近期开发和长期使用的关系,是合理利用中药资源的关键。应把保护中药资源放到重要的战略位置,改变向大自然无限索取的错误做法,更新观念,加强对保护中药资源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地进行保护和利用。身为药学工作者,我们一定要广泛宣传。尤其是药用植物资源遭到破坏的地区,更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让人们了解无限度采挖野生药用植物带来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等生态环境方面的严重后果,并让人们理解杀鸡取卵式的短期掠夺行为将导致严重的资源破坏,造成惨痛的经济损失,使人们能够自觉保护资源,并相互监督,抵制破坏资源的不良行为。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应鼓励学生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在校园和社区设报栏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学生的环保意识,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
我国自古以来采药就有注意保护药材资源的优良传统,中国药农在这方面有不少好的经验,应使学生详细了解,并予以继承和发扬,对毁灭性地乱采、乱挖坚决制止。生药学教材对生药材采收原则的阐述具体如下:(1)采小留大,采未开花、结果的,留下有花、果的植株,使种源不至于断绝,如各种川贝母等。(2)在植株果实成熟后采集,将种子摘下撒回原地,再挖药材。(3)采挖根及地下茎,只切下部分或大部分作药材,留下芽头、芦头部分,栽回原地,或移栽另一处。(4)采全草、果实、种子、花入药的,决不采挖地下部分。(5)对生长集中成片的野生药材,每年除草、松土1~2次,使它生长良好,以后采大留小,采密留稀,或在种子成熟后采挖。结合相关原则让学生到草药园中亲自进行栽种、采收药材,养成合理种植和采收的观念,将理论渗透到实践中,从而获得全方面的认识,为他们的将来打下基础。
(二)带领学生参观药材生产基地,知晓药源基地有计划地发展药材生产、减少污染的新技术策略,增强学生对药材发展与环保关系的系统了解
中药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已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全国正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力图经过实践,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从根本上解决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一系列措施的结果是恢复了植被,保存了资源,保护了环境,提高了中药产量与质量,促进了药材和环境的共同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实践证明,这是一条保护与发展我国药材资源的有效途径。应让学生亲历从药材种植到加工的整个过程,使学生通过自身实践和思考,感悟保护生态环境在现今药材采收加工和合理应用等方面的必要性。
(三)使学生养成自觉保护生态和物种的观念
保护物种,主要是保护野生物种,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药用资源保护区,在保存和保护种质资源,特别是珍贵稀有、濒危的药用植物物种方面,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野生药用资源集中分布区域或有保护价值的区域,可建立野生药用资源保护区,根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或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国家或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或征得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在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内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如贵州东南部建立“穿山甲自然生态保护区”,四川建立峨眉山、瓦屋山综合性资源保护区和麝、乌梢蛇单一种类保护区等等。二是贯彻《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三是引种驯化,变野生动物、植物为家种家养,变野生药材为人工栽培,增加药用资源,保护市场供应,减轻对野生资源的采挖量。经试验成功后,扩大生产,补充野生资源的不足。要丰富学生这方面的知识,以开阔学生的视野,了解国家保护自然物种的具体举措。
保护野生物种的另一重要途径是封山育林,保护森林野生物种。封山育林是采取封禁措施,利用林木天然更新能力,保护培育林木资源。实行封山育林,不仅成林快,又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金和劳动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木本药材的85%属中幼林,封山育林对促进中幼林的生长尤为重要。森林内乔、灌、草、藤类植物的根、皮、花、果、枝、叶以及种类繁多的动物、微生物、菌类等资源都是药材和医药工业原料的重要来源。封山育林不仅促进了木本药材的更新繁育,也保护了森林内野生药材的生长繁衍。学生是未来的主人,他们选择了做药学工作者,就要让他们系统知道保护生态和药材物种的具体措施,为将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提高资源利用效益,进一步深化学生保护中药材物种的意识
对于野生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提高效率,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合理应用生药材。近几年,中药材原料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其创汇能力却越来越小,可以说目前我国仅仅是在卖原料。长期下去,对生药资源具有一定影响,自然就会影响到生态环境。因此,要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药资源和促进资源再生,这些都需要加强科技在其中的作用。应让学生充分了解我国生药材发展的问题症结所在,让学生明白科技是促进我国中药发展的重要动力,激励学生学习理论基础知识,为药学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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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一个林业大国,也是一个植物资源丰富的国家。林业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具有多种功能的基础产业。林业在实现生态良好、维护生态安全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经济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应对气候变化、维护气候安全中发挥着特殊作用,因此,对林业植物的保护就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林业;植物;保护
近年来,我国已经把林业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要求林业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应对金融危机、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乃至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因此,建设和保护好林业植物生态系统,是关系到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
一、保护林业植物的重要性
1、保护生物多样性
从作为林业产业客体的森林看,其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单单从植物区系的种类数目看,我国就约有3万种,仅次于世界上植物区系最丰富的马来西亚和巴西,居世界第3位。另外,我国的许多特有种在世界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拥有的如此巨大的一个植物基因宝库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应当思考如何利用基因资源优势,合理开发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和促进国内林业育种行业发展,进而加速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强对植物基因资源的保护,防止“生物偷盗”行为的发生,保护林业植物的多样性。
2、满足林业的多功能性
林业是通过对植物的选育、栽培、种植,来生产出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各种原材料,创造出大量的经济价值。林业植物品种的选育和改良工作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几代人的努力其次,林业除了经济价值以外,还具有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一方面,森林给人以美的享受,是人们放松心情、踏青旅游的好去处,同时也是人类文学艺术创作的重要源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到森林中享受人与自然的交流显得愈发珍贵,森林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流失和防灾减灾,促进农业稳产高产等功能。因此保护林业的植物可以很好的发挥其多功能性。
二、加强林业植物保护的方法
1、完善林业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是植物保护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工作之一,只有健全法制,才能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并对破坏资源者实行有效监督和法律制裁。自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提案开始,我国政府先后已颁布了多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1963年,国家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保护稀有珍贵林木”。近年来,国家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在完善己颁布法律的同时,国家还将颁布有关植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的同时,要结合相应的地方性植物保护法规,使植物保护工作走向以法保护的道路。对破坏保护植物行为要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人们认识到如果破坏保护植物就会像猎杀保护动物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加大对林业植物的保护管理力度
加强保护区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同时还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我国对林业植物管理保护的人员较少,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管理保护的工作人员,对林业植物严加保护,防止一切人为破坏活动的发生,使林业植物保护管理的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
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大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植物资源管理和提高野生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展览会等开展宣传,使人们认识保护植物的重要性、保护的基本方法及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交通要道、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各城镇建立、张贴永久性警示牌及宣传品,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保护自然、保护森林植被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4、积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要保护好森林植被就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因为火灾是森林植被的大敌,一次过火就会给森林植被带来毁灭性破坏,甚至是短时期内无法恢复自然状态。火灾也会给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带来破坏,因此必须加强防火工作以保护森林植被。根据现有防火现状,应完善交通、通讯、扑火、缭望、预测预报等防火设备和装备;在林业保护管理局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护林站,配备护林人员;并在各级之间设立专用防火通讯装置,发现火情及时报告,迅速扑灭。
4、严防环境污染,保护植物生境
植物的生活需要适宜的环境,一旦生活环境遭受破坏,将必然对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影响。对于水生植物,要注意保护水源免受污染,使水生植物能正常繁殖,故防止林叶植物生长的周边地区的环境遭到污染也应是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掠夺性采伐或过渡收采以及环境污染,作为人类生存最为重要的基础---森林植物资源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必须要对林业植物进行保护,避免林业植物的破坏和灭绝,同时保护植物的多样性,,以期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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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园;植物保护;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城市公园是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市民观赏、休息的主要场所,事提高城市生活品味的重要系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活在钢筋水泥建筑中的人们,日益渴望回归大自然,于是公园便成为了城市的一片“绿洲”。公园之所以受广大市民的喜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其中包含着丰富的植物景观,这些植物景观不但能够使人们身心愉悦,同时还具有净化空气、除尘杀菌、降低噪音、美化环境的功能。而这些植物景观,是由一株株、一丛丛的绿色植物而构成的,因此,加强对公园绿色植物的保护,对于提高公园植物景观的审美水平,维护城市区域生态系统,就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城市公园植物保护管理的难点
1、公园植物种类配置不科学
公园植物种类配置不科学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精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在公园进行整体设计时,忽略了植物生长的一些特性以及两种植物之间的相生相克的辩证关系,从而造成公园植物种类不科学的情况,极大的影响了公园植物的生长。比如某一公园,在槐树与苹果树的旁边,种植了一些核桃树,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核桃树能够抑制周边植物的生长,这将会导致槐树与苹果树生长缓慢。再比如有些公园将喜欢干燥的植物种植在了比较湿润的环境中;将喜欢光照的植物种植在了阴凉的环境中等等,这些不科学的配搭不但容易引发植物的病虫害,而且还增加了公园的管理成本,为公园带来了一定损失。
2、对外来物种的重视程度不够
外来物种是指某个物种并非当地固有,而是在苗木调运、植物引种的过程中,将这一物种带到了某一特定区域。目前,有很多公园的工作人员都存在对外来物种不够重视的情况,这很容易导致公园在苗木调运、引种的过程中,将一些有害生物引入到了公园之中,不但导致公园的植被大面积受灾,一旦这些有害生物大面积扩散,还可能导致整个城市的植物被破坏。这是由于当某一种有害生物到达一个新的地区之后,当地往往缺乏克制其生长的技术,而且在短时间内也找到不克制这一物种的天敌,当这种生物大面积扩散之后,当地的生态平衡将会被打破,严重的会形成生态灾难,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比如1935年,我国引进了加拿大一枝黄花,本来将其定位为观赏性植物,引种之后,却逸生成恶杂草,根系发达,拥有着极强的繁殖能力,与周围植物争夺阳光与养料,导致周围植物死亡,严重威胁到了生物的多样性发展。
3、公园植保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
目前,城市公园的植保人员多数是临时工,其流动性非常大,而这些植保人员普遍缺乏植物保护的相关知识,不懂得如何在栽培与养护的过程中对不同种类的植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当病虫害发生时,也不注意观察其发生的时间,不能够把握病虫害发生的规律,特别是在农药使用方面,多数凭借的是经验,不能够科学、合理的选择农药种类,而且喷洒的手法也比较落后,这不但容易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对资源也构成了浪费。
4、检疫意识淡薄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针对城市公园植物引进的检疫制度还不健全。按照我国城市公园每年种植、引入植物的数量来看,现有的植物检疫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但是目前人们的植物检疫意识非常淡薄,对植物检疫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不够,而且城市内各公园之间、各城市公园之间、园林绿化公司之间的苗木调运比较随意,而且缺乏必要的检疫环节,在调动的过程中,很容易将一些病虫害从一个地区带到了另一个地区,其后果非常严重。
二、加强城市公园植物保护管理的对策
1、合理配置城市公园内的植物种类
我们在对城市公园植物种类进行设计时,必须要统筹规划、权衡利弊,对每一种植物的特性进行认真分析。在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不同植物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如此才能够在保证植物的观赏价值的同时,遵循植物的生长规律,使每一种类的植物都能够健康成长。比如有些城市公园主要是依靠翠柏、龙柏以及桧柏等树木,这些柏类树木虽然是比较优良的树种,但是我们还要注意到这些柏类树木同时也是苹果锈病、梨锈病的转主寄主。所以公园规划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可以将种植间距控制在0.5m,这样有利于对病虫害进行有效防治。
2、提高对对外来物种的认识程度
外来物种的破坏力是惊人的,不但能够破坏生态平衡,还能够对地当的经济带来一定损失,因此,公园植保人员必须要提高对外来物种的认识程度。公园管理层必须要给予外来物种更多的认识,可以利用宣传栏、公园网站等媒介提高公园工作人员对外来物种的认识程度。当公园需要进行苗木调运,或者是引入新品种植物时,必须要上报给主管部门,并且经过专业的检疫机构审核完毕,确定该物种可种植之后,才能够在公园内部进行栽培,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外来物种对本地物种的侵害。
3、加强公园植保队伍的素质建设
任何一项工作都是由人来完成的,因此,加强公园植保队伍的素质建设,对于提高公园植物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绿化事业发展,维护城市生态平衡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是城市公园可以招聘高素质的植保人员进入植保队伍,从而为公园的植保队伍提供新鲜的血液。二是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以增加植保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植物检疫相关知识、病虫害的防治、农药的选择与使用以及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等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将培训成果与植保人员的工资待遇挂钩,从而提高植保人员学习的积极性。除此之外,还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到公园进行现场指导,为植保人员提供更多学习、交流的机会。
4、提高检疫意识
检疫是防止有害生物进入公园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园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要认识到这一点,必须将这种意识渗透到工作中去。一是城市公园可以成立相应的检疫机构,负责对调运与引入的植物进行检疫,对检疫的植物拥有一票否决权,即:如果发现引入植物有病虫害的嫌疑,有权对该批次的苗木进行罚没与销毁。二是要健全检疫制度,要规定凡是没有经过检疫机构检疫的苗木,绝对不允许栽植,对于擅自栽植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
5、信息网络的建立和连接
公园一直与市园林科研所、市绿化指导站、新区环保局等单位保持良好联系,这对于植保信息的及时沟通非常重要。公园应该注重自身植保信息网络的建立,实现植保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病虫测报与病虫害区域无缝衔接管理等;并重视和外部植保网络的连接,互通有无,交流技术,拓展视野。这是当前信息化时代赋予我们的宝贵资源,我们应该善加利用。
结束语:
总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开始注重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到公园休闲、娱乐,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城市公园的绿化工作,不仅关系到公园的服务水平是否到位,同时还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维护,城市环境的改善有着巨大意义。因此,我们需要从城市公园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难点所,并且有针对性的寻找解决对策,如此才能够为全社会提供一个令人赏心悦目、宁静祥和的游憩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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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植物新品种:育种权:专利保护:专门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授权机关依法赋予育种者对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范畴中的一种新型权利类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内涵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育种者的权益,其核心内容是授予育种者对其育成的品种享有排他独占权。他人在将该品种作为商品使用时,需要向育种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借此鼓励育种者对新品种进行研究开发,提高投资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发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及国外立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伊始,各国开始采用不同的模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逐渐形成了现在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两种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德国最早在1953年出台了《种子材料法》,开创性地对育种者权利提供了专门保护,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利即育种者权,也称植物新品种权。1961年,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荷兰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保护植物新品种同际公约》经过1972年1978年、1991年i次修改,逐渐成为了世界上最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这种模式的拥护者和实践者。1983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通过了《关于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约定》,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是人类社会在植物遗传资源领域达成的第一个国际协议。从这一文件开始,国际社会迈开了通过国际合作共同保护人类生物资源的步伐。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上缔结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是迄今为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最突出的成果.它将保护范围由植物扩大到了所有生物,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目前公约已经有187个缔约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外立法
1.美国美国早在1930年就出台了美国植物专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专利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它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个部分.但与其它专利法的授予条件和权利范围都不一样。美国植物专利法的保护限制在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而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是有性繁殖的品种,所以其作用是有限的。1970年,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pvpa)出台了,填补了农业生产中有性繁殖的空缺。美国是少数既利用专门法又利用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都是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但获取保护的途径却不一样。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专门法)的管理机构是农业部,而植物专利法管理机构则是专利局与商标局,可见美国是通过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和保护。后来又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确立了实用专利保护制度,从而实现了植物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实用专利法三重保护,在最大程度上对植物育种者进行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2.德国德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还是比较早的。1934年,德国专利局就开始授予植物品种专利.授予专利的标准为利用不同性状的亲代交配而得到的具有新颖性状植物育成的植物新品种。1968年,又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正了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凡受植物品种保护法所保护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后来德国又根据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对公约的调整,于1998年另行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对来说起步较晚。在1997年以前,我国对农林领域内的发明创造主要还是实施专利保护,但按照专利法相关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而仅对起非生物学培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也就是专利法只能保护育种过程,而不能保护品种本身,这就使植物品种本身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导致育种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合理有力的保护1997年3月20日,我国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拉开了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序幕,也明确了中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一致的原则,通过专门法承认植物新品种并给予其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于1999年加入公约1978文本,成为第3个会员国。
从我国现状来看,形成的以专利法保护其生产方法,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模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笔者以为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如果采用发达国家的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育种者的权利,激励创新,但从对立面来看,专利制度就是相对技术的高度垄断,而对于一个人口大国和很多资源都较为稀缺的国家来说这是不利于农业、牧业和林业发展的,同时对本国的农业从业者,以及以农业产业为生的人来说大多也不能承当数额巨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盲目地和发达国家靠近是不理智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上也应该有更新更好的认识和发展。
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选择及立法探索
(一)保护模式的选择
1.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是一种比较灵活的保护方式。如果不将植物新品种作为一个整体来申请专利,那么,可就某一部分植物品种申请专利.也可就这种培育方法申请专利。专利权的内容是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权人获得在申请国范围内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此项发明或者把此项发明进口到申请国的独占性权利。专利权有专利期限的限制,超过专利期限以后,专利权即行终止。在专利法的保护模式下,对育种者的保护是较强的,但其他利益主体的保护如何在专利法的模式中体现却是一个难题。因此,如果按照这种模式立法,植物新品种就是名副其实的“育种者权保护”了。
2.专门保护专门立法模式在审查标准上不同于专利,现在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法基本上采用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模式。1991年《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标准》确定了新颖性、稳定性、一致性、特异性几个标准,其中新颖性条件我们可以视为一个法律要件,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件我们可以认为是技术要件。专门保护的审查标准要宽于专利保护的专利性条件,因此,专门保护在内容上要弱于专利保护。从植物新品种专门保护的审查内容来看.是就新品种的可复制和可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权利,可以控制这种材料的生产、繁殖、销售、进口和储存,但是,这种排他性权利不利于新品种本身。而且在专门的保护模式下,很多专利保护利益主体没有得到呈现。专利法中也有各种各样的权利限制制度,但却不可能如此严格地限制权利人的利益。
(二)制度的选择
从国外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我国的现状来看,各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方法都不完全相同。大体上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种法律制度:一种是双轨制,即通过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第二种是单轨制,即仅以专门植物新品种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或者以单一专利制度提供保护。我国虽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采用双轨制,但在实践中,也多采用单一制保护制度(另一制相对弱化),所以,我国目前的保护制度更接近于欧洲.但无论和欧洲还是美国相比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动植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因此,对于植物新品种,我国的育种者只能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获得品种权的保护。而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仅仅依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远远不够的。1997年颁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当前我国主要的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以及审查与批准的具体内容,要求申请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进行实质审查.主要依据也是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材料来进行。但这些都停留在条例这个层面上,它和法律比起来力度相对较弱,所以法律保护升级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保护内容上,我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1)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和其他科研活动;(2)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材料,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的强制许可决定。而美国法律没有这样的强制许可。虽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在由发展向发达过度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对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这种强制不应该再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衣。在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发展道路上,首先要做的就是在立法上应该废除专利法不能授予动植物专利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本身并不缺乏专利性.它具有专利法构成要件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因此,它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三)立法探索
虽然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符合国情的,但从长远发展的要求以及法律高度来看,还是远远不够的。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具有一定的生物技术实力。有l3亿人口,粮食安全问题关系重大,首先要保证粮食自给自足,保证国民的生存和发展是最大的人权问题.同时又不能因此限制植物品种的发展,做到和谐才是关键。
立法机关应以法律的形式对品种权进行规定.协调专利法与专门法的关系,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评判标准,修改刑法不足的地方,加大对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继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立法。
立法的重点要以加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竞争优势为出发点,从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出发,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利弊影响,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研发能力的差别,以及植物品种资源在不同国家分布的不平衡,最大限度地通过立法来控制发达国家借助品种权利保护制度强化既得利益,从而为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自《条例》实施的四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了5批包括41个种或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龙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经对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个品种进行了DUS测试。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达到962件(如表1所示)。经审查批准,到2003年7月24日,已授予植物品种权391件,大部分为大田作物品种。
表1植物品种权申请情况表
年份19992000200120022003合计
品种权申请数量115112227290218962
分植物种类申请数量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花卉牧草
资料来源: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
从申请年份来看,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前七个月的申请量已达到218件,有望突破300件。申请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如图1所示。
图1历年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
从申请植物种类来看,大田作物872件,蔬菜55件,果树23件,花卉11件,牧草1件,大田作物的申请数量占到了90%以上,这表明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分布不均匀(如图2所示)。
图2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的品种构成
从申请单位的性质来看,基本以科研单位和国内企业为主,其申请数量分别为577件和266件,占到了申请总量的87.6%;其他为教学单位78件,国内个人申请28件,国外企业申请13件(如图3所示)。
图3植物品种权申请单位构成
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品种的实施情况的调查,4年多来,品种权人获得转让收入3047万元,开发纯收入17287万元,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476万元,平均每个授权品种获得收入169万元。实践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
(一)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三)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四)审查速度较慢,不适应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需要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应当进一步扩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六)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三、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四)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五)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六)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加入1991年文本
从长远来看,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如农林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及扩大贸易所涉及到的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及加工产品、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等问题更多的涉及1991年文本的规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权及种业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2、邓岩:《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科技,2003年第2期
3、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
一、植物保护对粮食生产安全影响的理论研究
农业植物保护的目的和出发点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产增产,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依靠增加投入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的植保减灾能力,是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的根本途径之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植保投入产出比,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制定植物保护方针和策略的科学依据。农业植物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植物保护的减灾成效需要系统内各要素的有机协作;植物保护的投入产出比具有一定的经济阑值;植保管理在可持续农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植保管理,可提高植保生态经济系统的资源配置效率;植物保护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应进行必需的投入,建立公共植保体系,积极承担必需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热菔悄鼻缶?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综合协调,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资源的代际公平是指资源在代与代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和使用,代际公平既是伦理学的命题,也是经济学的规范。植物保护在发挥稳产减灾促进粮食生产的同时,还存在着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植物保护能否可持续,不仅关系我国粮食生产的发展,还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粮食生产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为了使粮食生产的植物保护兼顾经济、社会、生态需求,实现经济和社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有关部门应通过各项措施,优化植保技术,努力提高植保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
二、强化农业植物保护的政策建议
1.实行公共植保。我国粮食生产的植保减灾较为突出地存在着预防能力不足和农药使用不经济不环保的问题。其主观原因是植保科技创新与应用不够、植保管理不到位和生产者科技素质不高。这些问题既是植保系统内部的主要矛盾,也是对公共植保要求最迫切的主要问题。政府要带头履行好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牢固树立“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注重粮食生产及其植保减灾的生态特性,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新型植物保护体系,着力解决我国粮食生产植保系统中的主要矛盾,提高粮食生产的植保减灾能力。比如,我国政府可创新性建立植物保护合作化补偿金制度,大力推行合作化专业化植保技术服务,破解可持续植物保护的发展瓶颈。
关键词:环保意识;生物教学;渗于其内;寓于其中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中学生中进行环境教育势在必行。那么,如何在生物教学过程中进行环境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呢?我认为以现行中学生物教材为基础,按照“渗于其内,寓于其中”的教学方法,把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科学基础知识、环境保护技术基础知识有机地渗透到生物教学过程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深入挖掘教材中的环保内容和切入点中学生的环境意识是其对环境问题的感觉思维与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中学生的环境教育属于环境科学的基础教育,而不是培养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其目的是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渗透,帮助学生认识环境,明确环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了解环境和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树立环境思想,培养学生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好习惯。要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根据学生的年龄、已有的知识和各方面的能力,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渗透教育,力求做到环境教育系统化、序列化。
如初一年级以植物学为基础,进行热爱环境、关心环境的主题教育;初二年级以生态学基本观点为主要内容,初步进行科学环境观、资源观、人口观的教育;初三年级可结合生理卫生课,了解环境污染的生物因素,进行环境卫生防护、防治污染教育;高中生物教学可从微观、宏观两方面认识生命的共性、本质出发,阐明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逐步进行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现行的中学生物教材,在许多章节都有直接或间接的环境保护知识。如植物学中,根系在土壤中的分布涉及水土保持、光合作用涉及绿色植物对人类生存的意义、苔藓植物是监测空气污染的指示植物等;在动物学中,蚯蚓对人类的益处、鱼类资源的保护、青蛙的捕食、益鸟的保护等都与环境保护有关。高中《生物》中的第七章“生物与环境”更是着重对生态学较为细致的论述。这些都是环境教育的得力渗透点。在教学过程中,要认真挖掘教材,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上列出环境教育的渗透点,并在教学计划和教案中得到反映。通过以上切入点,结合不同的环境教育内容,适时地在教学过程中加以渗透。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生物学知识的兴趣,同时也增强了他们的环保意识。
一、渗透环境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尽可能结合教材中介绍或涉及到的环境保护内容,将环境教育寓于课堂教学之中,这样才能在长期潜移默化中达到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目的。例如,讲森林在保护改善环境中的作用时,要突出生态效益的概念。可给学生列出这样一组数据:1株50年龄的树木,1年产生的氧气价值3.2万美元,吸收有毒气体、防止大气污染价值3.25万美元,涵养水源价值3.75万美元,各种生态效益达19.695万美元,而该树被砍伐后的木材价值却只有几千元,进而介绍我国森林覆盖率仅12.7%,远远低于国际标准30%的要求。而毁林速度却处于世界前列,联系我国今年长江全流域性的特大洪水灾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长江上游近年来掠夺式的砍伐树木,有些县财政收入的90%来源于木材,昔日的青山绿水,变成荒山秃岭,水土流失,河床升高,这次特大洪灾给国家造成几千亿的损失。与此同时,也介绍日本人爱树成癖,长期坚持植树造木,使其森林覆盖率高达68%,逐步变成森林大国的事实。通过以上事例介绍及对比,可大大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热情,使学生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爱护花草树木,阳台养花种草,植树节每人争栽一棵树,把爱护、美化我们的环境变成了一种由衷的自觉行为。
又如,在讲“饮食卫生”一节时,可引用某市市民食用不洁毛蚶,导致甲肝大流行的事例,使学生认识到:污水、粪便不经处理排入江河、海洋,污染水源,使水生动物带菌,危害人民健康,导致某市数十万居民患病,并且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学生更加认识到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在讲青蛙一节时,通过介绍青蛙惊人的捕食能力,使学生自觉做到不捕杀、不食用青蛙,并与捕食青蛙的行为作斗争;还可组织学生将课堂观察的实验用蛙放回大自然,培养他们热爱自然、保护动物的一片爱心。
(二)通过各项课外活动渗透课内打基础,课外求深化。
根据生物教学实际情况,仅仅通过课堂教学渗透环境教育,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将课堂教学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对学生实施全面的环境教育。
1.以课外阅读为基础,拓宽学生的环境保护知识。
现在中学生的求知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教材,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一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阅读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书籍、文章,帮助他们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由来和解决方法,并引导他们把学到的环保知识与课堂学到的生物学知识联系起来,解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而让学生更关注我们周围存在的环境问题,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树立利用科学保护环境的热情和信心。
2.以大自然为课堂,在环境中了解环境,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
教师可利用春游、秋游、夏令营等活动,带领学生到大自然中去,调动学生的所有感官,去看、去听、去闻、去触摸、去劳动、去品尝……让学生去感受大自然,从而培养学生对大自然的感情并和大自然建立密切关系,这样才会使他们用真心去热爱大自然,去保护大自然。如结合植物课教学,组织学生认识校园、公园中的植物,掌握美化、绿化的植物种类,让学生在大自然美的熏陶下增长环境科学知识,探究环保知识。
3.以实践活动为途径,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
资源丰富,是大熊猫、羚牛等珍稀动物的重要栖息地。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
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野生动植物是维持陆地生态系统整体稳定的基本因素,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我县建有部级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着大熊猫、红豆杉等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保护态势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充分利用“爱鸟周”、“湿地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法定活动,加强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四下乡”、村务公开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在醒目地段和入山要道刷写标语、设立警示标牌、走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保护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森林公安、保护区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力争将保护野生动植物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巡山管护,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根据辖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巡山管护,涉及水库的乡(镇)要在候鸟迁飞季节开展库区周边重点巡护,集中力量打击猎杀鸟类的行为;涉及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乡(镇)要不定期的组织辖区巡护,重点开展清理“猎夹、猎套,捣毁陷阱、收缴非法猎捕工具”的专项活动,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涉及辖区野生植物较多的,乡(镇)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护;林区森林管护站及保护区要认真履行巡山管护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辖区野生动植物安全。
(二)开展清理整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在重要集镇、宾馆饭店、农家乐、旅游景点以及重点林区,开展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养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检查。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野保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战林地和非法猎捕(捕捉)、出售、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
(三)规范驯养繁殖,严控疫源疫病
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管理,养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无证经营、加工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森林公安、野保要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林业站、保护区要加强疫源疫病的监测,发现异常死亡野生动物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野生动物。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开展保护巡护工作;森林管护站、保护区要结合日常巡护,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护,加大保护力度。
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保护区在5月25日前将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春回大地,生机勃发。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党员社会责任感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xx党支部携党员志愿者开展春学党史,植树添绿”主题党日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2日下午2:00
二、活动地点
三、参加人员
党总支领导班子及所属各支部书记、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四、活动主题
五、活动议程
活动一:
集体学习党史有关文件
活动二:
了解植树节的来历,认识种植的树木名称、养护等相关知识。让参加活动的居民家庭亲自动手实践种树,体会劳动喜悦。
六、物资准备
1、树苗100颗,2、种植树苗工具(铁锹、洒水壶等),3、横幅,4、果树认养牌、5、纪念品。
植树节主题党日活动实施方案
春回大地万物苏,植树添绿正当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升党员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增强支部凝聚力。3月3日,在我国第43个植树节来临之际,建党100周年来临之际,xx党支部组织开展了公益植树添新绿献礼建党100年”主题党日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2日下午2:00
二、活动地点
三、参加人员
党总支领导班子及所属各支部书记、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四、活动主题
公益植树添新绿献礼建党100年”主题党日活动
五、活动议程
活动一:
了解植树节的来历,认识种植的树木名称、养护等相关知识。
活动二:
让参加活动的居民家庭亲自动手实践种树,体会劳动喜悦。
六、物资准备
1、树苗100颗,2、种植树苗工具(铁锹、洒水壶等),3、横幅,4、果树认养牌、5、纪念品。
党建红·园林绿”党员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全民植绿护绿爱绿理念,在我国第43个植树节来临之际,xx党总支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了党员义务植树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2日下午2:00
二、活动地点
三、参加人员
党总支领导班子及所属各支部书记、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四、活动主题
党建红·园林绿”党员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
五、活动议程
活动一:
了解植树节的来历,认识种植的树木名称、养护等相关知识。
活动二:
让参加活动的居民家庭亲自动手实践种树,体会劳动喜悦。
深入挖掘教材中的环保内容和切入点中学生的环境意识是其对环境问题的感觉思维与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中学生的环境教育属于环境科学的基础教育,而不是培养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其目的是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渗透,帮助学生认识环境,明确环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了解环境和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树立环境思想,培养学生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好习惯。要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根据学生的年龄、已有的知识和各方面的能力,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渗透教育,力求做到环境教育系统化、序列化。
如初一年级以植物学为基础,进行热爱环境、关心环境的主题教育;初二年级以生态学基本观点为主要内容,初步进行科学环境观、资源观、人口观的教育;初三年级可结合生理卫生课,了解环境污染的生物因素,进行环境卫生防护、防治污染教育;高中生物教学可从微观、宏观两方面认识生命的共性、本质出发,阐明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逐步进行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现行的中学生物教材,在许多章节都有直接或间接的环境保护知识。如植物学中,根系在土壤中的分布涉及水土保持、光合作用涉及绿色植物对人类生存的意义、苔藓植物是监测空气污染的指示植物等;在动物学中,蚯蚓对人类的益处、鱼类资源的保护、青蛙的捕食、益鸟的保护等都与环境保护有关。高中《生物》中的第七章“生物与环境”更是着重对生态学较为细致的论述。这些都是环境教育的得力渗透点。在教学过程中,要认真挖掘教材,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上列出环境教育的渗透点,并在教学计划和教案中得到反映。通过以上切入点,结合不同的环境教育内容,适时地在教学过程中加以渗透。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生物学知识的兴趣,同时也增强了他们的环保意识。
渗透环境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尽可能结合教材中介绍或涉及到的环境保护内容,将环境教育寓于课堂教学之中,这样才能在长期潜移默化中达到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目的。例如,讲森林在保护改善环境中的作用时,要突出生态效益的概念。可给学生列出这样一组数据:1株50年龄的树木,1年产生的氧气价值3.2万美元,吸收有毒气体、防止大气污染价值3.25万美元,涵养水源价值3.75万美元,各种生态效益达19.695万美元,而该树被砍伐后的木材价值却只有几千元,进而介绍我国森林覆盖率仅12.7%,远远低于国际标准30%的要求。而毁林速度却处于世界前列,联系我国今年长江全流域性的特大洪水灾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长江上游近年来掠夺式的砍伐树木,有些县财政收入的90%来源于木材,昔日的青山绿水,变成荒山秃岭,水土流失,河床升高,这次特大洪灾给国家造成几千亿的损失。与此同时,也介绍日本人爱树成癖,长期坚持植树造木,使其森林覆盖率高达68%,逐步变成森林大国的事实。通过以上事例介绍及对比,可大大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热情,使学生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爱护花草树木,阳台养花种草,植树节每人争栽一棵树,把爱护、美化我们的环境变成了一种由衷的自觉行为。
又如,在讲“饮食卫生”一节时,可引用1988年上海市民食用不洁毛蚶,导致甲肝大流行的事例,使学生认识到:污水、粪便不经处理排入江河、海洋,污染水源,使水生动物带菌,危害人民健康,导致上海数十万居民患病,并且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引导学生联系近几年来怀化市每年7月~8月份2号病的流行,给人们造成的心理恐慌和生理病痛,从而使学生更加认识到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在讲青蛙一节时,通过介绍青蛙惊人的捕食能力,使学生自觉做到不捕杀、不食用青蛙,并与捕食青蛙的行为作斗争;还可组织学生将课堂观察的实验用蛙放回大自然,培养他们热爱自然、保护动物的一片爱心。
2.通过各项课外活动渗透课内打基础,课外求深化。
根据生物教学实际情况,仅仅通过课堂教学渗透环境教育,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将课堂教学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对学生实施全面的环境教育。
(1)以课外阅读为基础,拓宽学生的环境保护知识。现在中学生的求知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教材,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一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阅读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书籍、文章,帮助他们认识到环境问题的由来和解决方法,并引导他们把学到的环保知识与课堂学到的生物学知识联系起来,解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而让学生更关注我们周围存在的环境问题,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树立利用科学保护环境的热情和信心。
(2)以大自然为课堂,在环境中了解环境,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
教师可利用春游、秋游、夏令营等活动,带领学生到大自然中去,调动学生的所有感官,去看、去听、去闻、去触摸、去劳动、去品尝……让学生去感受大自然,从而培养学生对大自然的感情并和大自然建立密切关系,这样才会使他们用真心去热爱大自然,去保护大自然。如结合植物课教学,组织学生认识校园、公园中的植物,掌握美化、绿化的植物种类,让学生在大自然美的熏陶下增长环境科学知识,探究环保知识。
关键词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市场化机制;国际制度
1前言
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植物遗传资源有目的地改良植物的性状与品质,为人类解决粮食、健康和环境等21世纪重大问题提供了诱人的前景。长期以来,人们对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主要作为技术、生态和伦理问题而得到广泛、深入的研究,但有关经济政策与制度方面的探讨则至今仍相当滞后。随着植物物种资源的不断减少和因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对遗传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作为“人类自然遗产”的植物遗传资源已逐步由公共物品转变为稀缺物品。与此同时,由于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和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水平存在明显的国际差异,尤其是缺少相应的市场化机制以及现有国际多边体系的失效,以致使物种资源相对贫乏的西方发达国家使用了地球上大部分植物遗传资源,而植物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却受技术、资金等制约大都仍处于植物基因材料无偿提供者的位置。在此背景下,如何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所确立的遗传资源效益公平分享为目标,利用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建立公正、有效的国际多边体系与制度,提高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以保证全球植物物种资源的安全,实现人类对植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年来已引起有关国际组织和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探讨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的基础上,以现有国际多边体系为出发点,提出未来国际制度安排的可能选择。
2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市场化机制
2.1经济价值概念与市场化界限
遗传多样性作为生物多样性的核心部分,是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多样性的重要来源与基础。与一般物品不同,植物遗传资源作为一种经济资源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它不仅具有遗传信息的多样性和代际共存性,而且以其稀缺性和功能不可替代性为主要特征。但人们在认识与确定植物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时,所涉及的概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遗传信息的多样性”,而是“遗传信息的功能和稀缺性”。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遗传信息的功能很少体现在某一单一基因,而是大多表现为含有多基因组合的遗传功能,所以“遗传编码功能"(geneticallycodedfunction)被经济学家认为是评价植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和研究其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的基础[1]。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植物遗传资源对当今药业工业和从长远来看对农业更有实际意义的将是“遗传编码信息"(geneticallycodedinformation,下简称GCI)[2]。虽然植物遗传资源对解决农业、健康和环境等问题将起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类目前认识上的局限,尤其依靠现有的基因辨认与测序技术,一种植物物种及其遗传编码信息的经济价值又是很难明确量化的。根据Munasinghe[3]和VonBraun[2]等人的研究,植物物种与遗传资源的理论经济价值可借助下图(资料来源:文献2和3)所示来分类与评价。
图1植物物种与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及其分类
Fig.1Economicvalueofplant-geneticresourcesanditsclassification
值得注意的是,图1在构划出植物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及其细分的同时,也显示出植物遗传资源作为经济资源的市场化可能与界限。如果将市场化机制作为植物遗传资源分配的手段,其作用与意义在图中将从左到右递减(参见文献2)。同时,植物遗传资源的缩减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在上图中所示的“可利用价值”与“不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冲突,如果植物遗传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后者产生负面效应。这种效应不仅关系到遗传编码信息市场化交换方案的设计,而且涉及到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后将可能对资源保护产生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消除因遗传资源市场化对保护在经济上没有利用价值的植物遗传资源的不利影响,将是制度安排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2供求趋势与保护效应内部化
从全球范围内看,植物遗传资源与遗传编码信息的供给,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保存在各国及国际农业与生物研究机构的基因库里的“离位”样本材料(ex-situaccessions);二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原产地栽培植物及其野生近缘,即所谓的“原位”样本材料(in-situaccessions)。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至1996年,全世界保存在基因库内的植物遗传资源共达200多万样本材料,其中大约有60万样本材料属于国际农业研究机构并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监管之下[4]。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植物遗传资源和GCI“原位”样本材料的供给因野生植物和原产地栽培作物的不断破坏而明显减少,而其原因又是十分复杂的。除了自然力的影响和人类活动的干扰,长期以来植物遗传资源被视为可自由获取、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没有形成相应的市场化体系和与此相联系的保护制度与组织的失效,从而造成植物遗传资源利用上的掠夺和保护上的积极性下降[5]。
在植物遗传资源供给减少的同时,随着生物技术尤其是基因辨认与测序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信息体系的日趋完善,将使GCI获取与保存的边际成本不断下降,其结果是部分地减轻了因物种多样性破坏而引起的GCI供给短缺程度。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未来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交换价格的上升幅度可能比预计的要小。另一方面,植物遗传资源的需求却因生物工程技术在农业、医药、环境等领域应用的进一步扩大将呈急增的趋势。可以预见,在短期内,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植物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将因多样化需求而提高。但从长远看,尤其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将有可能使原生植物物种对植物与农作物育种的重要性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由于世界各国拥有的植物遗传资源的数量与保护程度以及生物技术水平的不同,以致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成本和效用也具有明显的国际差异,并由此进一步形成因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或破坏而产生的外部效应[6]。如果从一个国家范围内考察,该国的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会形成社会(或私人)成本和与此相应的社会(或私人)效用。如果该国拥有的植物遗传资源被其它国家的科研机构或生物技术企业无偿地获得并用于农业、药业等领域的开发与应用,那么这个国家所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还具有国际效用。在一个国家内,私人投资于植物遗传资源保护而产生的效用与该国的社会效用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私人投资的目标大多并不在于促进植物遗传资源在非直接利用价值方面的保护。因此,如果从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所产生的社会效用来看,私人投资则是次优化的。与此同时,如果一个国家所保护的植物遗传资源具有国际效用,并且其保护行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会诱发该国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的下降。对此,一个典型例证就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建立了一些在国际农业研究顾问委员会(CGIAR)监管下、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
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若一个国家的植物遗传资源同时具有国内效用和国际效用,则在该国遗传资源保护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之间将可能出现3种不同的理论均衡:国内私人均衡、国内社会均衡和国际均衡(参见图2,作者根据文献2更改)。这3种不同的均衡状态反映了该国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程度的差异性。
图2不同均衡状态下植物遗传资源的优化保护水平
Fig.2Optimalprotectionlevelsofplant-geneticresourcesunderdifferentequilibriumsituations
从图2可以看出,如果这个国家对植物遗传资源采取有关保护政策与措施,在以期实现资源保护量为Qns的同时,还要达到国际优化水平Qg,则需要国际社会或有关资源受益机构采取相应的经济支持行动,因为在大于资源保护量Qns点时,该国资源保护的边际社会成本已超过边际社会效用。为了使该国的资源保护量达到国际优化水平Qg,国际社会或资源受益机构所采取的措施应该是,要么使该国植物遗传资源保护者或机构有权参与其资源利用效益的分配,向该国转移一部分因利用其遗传资源产生的国际效用,实现遗传资源保护效应的“内部化”;要么向该国提供至少相当于图中面积为BCE的补偿资金,在经济上对该国的植物遗传资源保护行为进行补偿。只有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效应实现内部化或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该国的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水平达到Qg在经济上才是合理的,并有助于保持或提高该国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因此,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效应的“内部化”或“补偿”机制应该成为探索公正、有效的国际保护与利用制度,实现全球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
3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国际多边体系与制度创新
3.1完善国际多边体系——制度创新的出发点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上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已形成两种基本制度:一是对基因尚未改良的植物物种资源如野生品种和农民种植的原生植物作为可自由获取物品来处理;二是对作物新品种承认育种者权利的“知识产权制度”。例如,1961年制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协定》(UPOV)就是以保护植物育种者权利为目标,规范新品种交易行为的国际性文件。此后,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权制度得到确立并逐步扩大品种范围。这种专利权制度甚至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文件之一《知识产权贸易》(TRIPs)中也可找到有关条文。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至今已有175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部对生物多样性和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具有深远意义的国际性文件,它在主张各国承担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义务的同时,强调了所谓的“遗传资源效益的公平分享”
原则[7]。199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承诺》提出的“农民权”概念[8],则在肯定农民对“保护、改善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所作贡献的同时,主张农民也应该有权利获得一部分的“资源保护效益”。1996年在德国莱比锡有150多个国家参与、以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的“世界行动计划”,已视为各国承认原产植物品种价值和承担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义务的开始。为全面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有关法律的文字与精神,199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有数十个国家参加的有关植物遗传资源共享的国际会议。该次会议制定的《关于遗传资源取得和利益分享的植物园共同政策准则》,提出尊重各国对其遗传资源的,维护资源原产国和其他各级各类资源托管者的利益,并强调建立和完善遗传资源效益的分享机制,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植物遗传资源提供鼓励和帮助[9]。在这些国际多边协议与文件中,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以下4个主要问题:①植物遗传资源的国家所有权;②植物遗传资源的获取方式与条件;③植物遗传资源效益在“遗传资源所有者”与“遗传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公平分享;④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保护植物遗传资源提供国际资金支持。
如何完善已有、但在内容上又未能充分体现经济激励机制和在法律上还未具有真正约束力的国际多边协议,将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种挑战,也是全球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在未来的国际多边体系中,必须明确地承认植物遗传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关注各资源所有国和有关机构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尤其是按照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所确立的“遗传资源效益的公平分享”原则,处理好资源所有国与资源利用者之间的资源效益分配问题。在此,要充分体现出全部参与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国家或机构都应是受益者的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参与者之间在利益分配上是均等的。所以,以何种方式实现遗传资源效益的公正、合理分配将是完善国际多边体系的中心议题。如果在协议中未对利益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则会容易导致国际多边体系的失效或解体。此外,在制定与实施国际多边协议时,应考虑植物遗传资源利用部门如农业与医药工业之间存在的产业差异性,尤其是植物育种企业从事其产业活动的特殊性。植物育种企业应该与生物技术工业企业有不同的制度性环境,生物技术企业可以在竞争条件下与资源拥有国政府或机构达成获取、利用与开发植物遗传资源的双边协议。
3.2制度创新的可能选择
在完善现有国际多边体系的基础上,按照遗传资源效益的公平分享原则,国际社会应该考虑建立国际植物遗传资源“交易所”,从而为体现资源所有权和实现资源保护效应的“内部化”提供必要的制度性条件。植物遗传资源“交易所”应设计为资源供给者与需求者实现资源交换的中介机构,它提供有关来自原产地国家的特殊植物遗传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需求等技术经济信息。“交易所”的服务要以植物遗传资源供求双方在资金补偿、技术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达成双边协议为目标,充分考虑到以不同资源开发为目标的供求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与效益,以降低正处于培育中的植物遗传资源市场的不确定性。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植物遗传资源“交易所”的建立与发展必须以资源所有权得到充分保护、以GCI为基础的遗传资源功能价值得到明确确认为基本条件,同时又有赖于资源使用者的生物技术进步和最终产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必须避免因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交易使物种资源的长期、潜在的经济价值转化为短期的商业利益。
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尚缺乏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市场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利用《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金建立的“生物多样性基金”,不仅可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植物遗传资源提供特别项目资助,在经济上对遗传资源保护国进行一定的补偿,而且还可以起到“风险资本金”的作用,促进有关机构对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投资。因此,“生物多样性基金”的这种基本功能最终将有助于遗传资源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的形成。但是,考虑到全球植物遗传资源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国际基金机制应该有一明确、公开的评价方法和控制计划,以便在实施中充分发挥国际基金的使用效果。
对在经济利用价值上尚未明确的植物遗传资源,可通过“生物多样性合作社”的方式,以建立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补偿机制。与农业合作社类似,“生物多样性合作社”可以设想为植物遗传资源效益与谈判主体相结合的一种垂直型联合组织。在这种合作方式中,资源所有者向资源利用者提供遗传材料,并对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的最终产品的经济收入拥有一定的比例,实现遗传资源效益的补偿。补偿标准可根据植物遗传资源的数量、意义、濒临灭绝程度和保存与开发价值,以及原产国的经济收入水平等方面协商加以确定。随着这种合作方式的逐步制度化,将可使之逐步培育发展成为“低级的遗传资源市场”。
4结束语
随着野生植物和原产地栽培作物的不断减少和因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对遗传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植物遗传资源正由以往的公共物品转变为私有物品,它预示着以“遗传编码信息"为基础的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的逐步形成。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承认植物遗传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坚持资源保护效益的公正、合理分配,完善和建立有效的国际多边体系与制度,将有助于提高世界尤其是各发展中国家保护植物遗传资源的积极性,以保证全球植物遗传资源安全,实现人类对植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植物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不应再把自己置于遗传基因材料无偿提供者的位置上,而是应在做好本国植物遗传资源及其分布的确认等技术性工作、关注国际生物技术与市场信息、加强遗传资源出口管制、完善国家关于遗传资源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条件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化保护与利用机制,积极开展以“参与”或“补偿”方式为基础的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为本国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以提高本国的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和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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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VonBraunJ,VirchowD.PflanzengenetischeRessourcenzwischenAngebotundNachfrage:EntwicklunginstitutionellerRahmmenbedingungenfuerKonservierungundNutzung[J].BerichteueberLandwirtschaft,1998,B(76):74~86.
3MunasingheM,LutzE.EnvironmentEconomicsandValuationinDevelopmentDecisionmaking[C].EnvironmentWorkingPaperNo.51,WorldBank,Washington,D.C.,1993.
4FAO.TheStateoftheWorld''''sPlantGeneticResourcesforFoodandAgriculture[R].Rome,1996.
5CowenT.TheTheoryofMarketFailure:ACriticalExamination[M].GeorgeMason,UniversityPress,Virginia,1988.
6CervigniR.TheEconomicsofBiologicalResourcesandofTheirDiversity[M].BtasenoseCollege,UniversityofOxford,1992.
7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R].InterimSecretariatforthe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Geneva,Switzerland,1994.
我国在对植物新品种权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育种主体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构建和实施时间较短,国内仍有相当一部分育种主体未能够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至于育种主体的申请行为和技术创新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中国既是农业大国,又是育种大国,广阔而肥沃的土地为育种者开发植物新品种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研究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均新增数百种植物新品种,但能够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品种仅有几十种,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对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度不够,农业科技创新积极性不高。研究发现,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的排名与地区农业生产总值排名呈现正相关性,即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的排名越靠前,地区农业生产总值排名越靠前;反之亦然。由此可见,我国育种主体对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育种主体的相关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育种者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意识,努力使每位育种者都能够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促使育种主体积极参与到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中。
其二,植物新品种研发和产业发展落后。一直以来,我国农业始终以大田作物为主,经济作物所占比重较低,而西方发达国家农业与中国恰恰相反,即以经济作物为主,大田作物所占比重较低,由此表明,我国植物新品种研发和产业发展较为落后,因此需要我国加大对植物新品种研发力度,调整优化植物新品种结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植物新品种,大批量种植观赏植物、蔬菜及花卉等高产值作物。如著名蔬菜基地山东寿光,该地区最早开展植物新品种结构变革,并从国外引进了一大批先进的植物新品种,以此使得山东寿光成为中国最大的蔬菜基地,每年均给山东寿光人们带来不菲的收入。
其三,国内种植业受国外种植业的冲击较严重。自改革开放政策推行以来,国外各大行业企业纷纷进军中国市场,使各国各大行业陷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中也包括国外种植业。据统计发现,目前,全球的植物新品种战略资源大都掌控在美国、日本、欧盟、荷兰及德国中,此形势下,更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相关人员,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及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大种植业科技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我国种植业企业市场竞争力,确保我国种植业能够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其四,在我国各个区域内,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和授予其权利得状况时也有所不同。云南省具有“植物王国”的美称,该地区的植被类型、植物遗留种及植物种类位居全国首位,但其植物新品种授权量仅占全国总授权量的2.1%,而部分地区虽植被类型、植物种类较少,但其植物新品种授权量在全球总授权量占据的比例较高,由此进一步验证了国内各地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授权状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