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布局,调整结构,整合资源,盘活资产,推进企业战略重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确保宏观调控需要和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企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持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落实银行债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依法改革,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做好思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主要形式
1.组建公司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以粮食收储公司为核心,将现有14家粮库进行整合,组建*市粮食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在体制上,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申报和归还银行贷款”。在经营上,形成“一级法人,统一经营,授权管理”的结构框架。即以整体经营为主,以各粮库分散经营为辅。粮食集团公司统一核算,各粮库实行“绩效挂钩,按劳分配”的薪酬分配制度。各粮库为二级法人,集团公司对各粮库实行目标管理。从而实现“经营机制、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经营作风、经营标准”的五个转变。
2.股份合作经营。为促进各粮库搞活经营,以粮食集团公司为主体,与域外有实力的粮食流通企业联合经营,整体挂靠,实行参股或合股经营,增强活力。
3.实行国家所有,租赁经营。对部分粮库可实行租赁经营。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租赁前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绝不能随意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同时,要公开招标确定经营者。经营者要按经营企业评估后固定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租赁期限以3年为宜。在租赁期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经营不善或擅自违约的,可依法终止租赁合同。
4.产权出售。对于边远、偏僻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者经营状况不好、微亏的企业,可整体出售或部分出售,出售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按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5.依法破产。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粮库,可按有关政策依法破产。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所有和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和粮食集团公司共同作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按照职权行使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权利。
(五)努力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制企业要制定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成立集团公司后,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员工在原企业的工龄连续计算。对于资产出售或依法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考虑目前我市各粮库上岗职工状况,可根据职工本人自愿,一是可优先补充到缺员的粮库,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剂;二是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返回竞聘上岗时交纳的企业发展金。对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要按有关政策一并考虑。同时,对应聘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改制后的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要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市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人员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六)妥善处理企业财务挂账。经审核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出来,在粮食局设专户单独管理。对清理核定的企业经营性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的原则,进行处理。政策性财务挂账专户管理后,银行相应解除与其对应的资产抵押。
(七)妥善处理库存“老粮”。按照省粮改政策精神,库存“老粮”由省里统一组织竞价出售,力争于2006年年底前处理完毕。对尚未处理的“老粮”,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粮食主管部门要与储存“老粮”企业签订委托保管合同,落实“老粮”监管责任和义务,不得出现坏粮和亏库。否则要追究企业、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八)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组建粮食集团公司后,各粮库继续承担本企业的债权债务,并要与农发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同时与农发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要加大清欠力度,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制定清欠措施和奖惩办法,指定专人清理回收,依法清欠,偿还企业负债。采取产权出售或依法破产的,要首先处理好债权债务,然后进行改制。
(九)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新组建的粮食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公司章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会计实行上级委派制,其他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同时,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经营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
(一)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粮食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
培育布局合理、环境良好、诚信规范的农村初级粮食集贸市场,发展和建设玉米、水稻、油料、杂粮和成品粮等若干各具特色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式的粮食经营服务组织。更多地运用电子商务、期货套期保值等现代化交易方式从事粮食购销活动,规避经营风险,降低经营费用,促进粮食流通。
(二)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省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重点建设粮食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实现粮食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三)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加快制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库存粮食安全。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要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适当支持。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四)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发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对改制后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如需农发行贷款支持的,须经农发行重新认定贷款资格。要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
(五)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粮食流通企业到主销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六)大力促进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食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
三、建立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一)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健全粮食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军需民用、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宏观调控手段,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快速敏捷的市场监测系统,定期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农民适时售粮。鼓励粮食集团公司积极入市收购,掌握粮源,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市政府要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
(三)发挥储备粮调控职能。要发挥中央储备粮在调节供求,稳定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收购和轮换工作。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保证按国家粮食质量储存标准进行定期轮换,确保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数量符合省政府下达的标准。
四、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和监督
(一)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完善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实现由粮食系统内行政管理到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的转变。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期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质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检验检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四)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市政府要根据管理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充实具体机构人员。从2006年起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编制、财政、粮食等部门落实。
五、强化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在省政府领导下,市长对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总责。要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
(二)精心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由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和督办。本方案形成并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在2007年6月底以前基本结束。
(三)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市政府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及时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粮食、财政、农发行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日程,加大领导力度。要组织干部深入下去,跟踪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对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政策尚不明确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财办、编办、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保障、社保、国土、工商、地税、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享受国企改革有关优惠政策。对改制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继续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未雨绸缪、超前工作,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要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肃纪律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吉纪发[2004]22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作业,严紧暗箱操作和。认真谋划企业布局,进行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企业对外租赁或出售等,必须规范运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在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中产生商业贿赂问题。
为加强对区级储备粮(含食用油)的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储备粮管理的职责
区级储备粮是指由区政府储备、用于调节我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一)区政府负责区级储备粮工作的领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规模,制定下达区级储备粮计划,并根据本地粮食消费量及时调整相应的储备规模,确定储备品种和结构;落实收购储备粮所需的资金和仓储等设施;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收储资金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含轮换费用和轮换差价补贴)等财政补贴,保证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负责对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农业发展银行*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督。
(三)*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粮食收储公司)是区级储备粮的主要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区级储备粮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实施科学保粮,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区级储备粮出(入)库(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经批准委托代储企业的储备粮的存储、加工、销售、代储,成品粮委托代储等进行管理。
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根据本意见精神另行制定。
二、储备粮管理的要求
按照“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区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在确保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同时,节约储存成本和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区级储备粮贷款、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补贴等财政补贴;不得破坏区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区级储备粮;不得以区级储备粮以及区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不属本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接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的行政机关。
三、储备粮计划和轮换
(一)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量、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区粮食生产和需求状况、政府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下达;如需适当增加区级储备数量,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省粮食、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二)区级储备粮轮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区级储备粮的正常轮换,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储备粮的品种、质量和储存年限等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储备粮轮换的建议方案报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研究确定后下达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按出(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轮换的粮食品质认定标准和年限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粮食品质理化检测指标和储存年限为依据,每年的轮换数量根据具体品种、质量指标及储存年限确定。
(三)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不同粮食品种的安全库存期限,对区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保证储备粮质量;因气候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储存粮食品质下降不宜再储存时,应当及时安排轮换。
(四)除特殊情形外,区级储备粮的轮换补库应当在储备粮(成品粮储备除外)出库后5个月内完成。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通过“订单”或直接订购的形式向本地粮食生产者和省外粮食主产区订购补库粮源;订购补库粮源不足时,应当通过公开采购方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落实粮源补库。轮换补库结束后,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委托*市粮油中心检验监测站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鉴定。
(五)轮换出库的区级储备粮应当通过公开竞价销售,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销售。出库的区级储备粮储存时间超过国家规定年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委托*市粮油中心检验监测站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确定为已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区级储备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六)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在轮换补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报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七)区级储备粮所需储备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在农发行营业部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四、储备粮的储存
(一)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对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进行合理布局。区级储备粮主要存放在区粮食收储公司的中心粮库。区级储备粮的承储库点和布局由区粮食收储公司按照上述原则提出具体方案,报区粮食局审核确定。区粮食收储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储备粮承储库点,如确需变更、调整,必须重新报批。
(二)区粮食收储公司在收购区级储备粮时,应当严格执行区级储备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保证入库粮食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粮食储藏技术规范,保证区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鼓励区粮食收储公司应用先进储粮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粮食储存水平。
(三)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档案,严格执行区级储备粮储存情况定期检查和品质检测制度;发现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有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区粮食局报告。
(四)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对区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使用统一的账表卡及仓牌,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种储备粮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应当建立健全区级储备粮库存实物台账,做到区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五)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区级储备粮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各种危及区级储备粮安全的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以减少损失。
(六)区粮食收储公司不得在区级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品种。
(七)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区级储备粮损失的,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及时予以审核、核销。因管理不善造成区级储备粮缺少、霉变等损失的,由区粮食收储公司自行承担。
五、储备粮的动用
(一)区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和调度权属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动用区级储备粮。
区粮食局应当完善区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区级储备粮:
1.区域内粮食出现明显的供不应求或者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
3.区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所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三)区粮食局根据区政府批准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具体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和储备粮所在地政府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区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四)因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一)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安全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区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
4.调阅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监督检查人员在从事相关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区粮食局和区财政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储存安全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区粮食收储公司立即予以纠正。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四)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审计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五)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配合区粮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依法监督检查。
(六)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区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区粮食收储公司应当配合农业发展银行*支行依法进行信贷监管,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四级。
1.2.1部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部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省级(Ⅱ级):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3市级(Ⅲ级):在市辖区域较大范围或市辖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4县级(Ⅳ级):在县辖区域内较大范围或县政府所在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不断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粮食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由县粮食、发展改革委、财政、物价、工商、农发行、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源安排和调拨,粮食加工的安排与协调,粮食供应资金的调度与协调,市场粮食质量的监控;
(2)负责组织完成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粮食调控、加工和特殊供应任务;
(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意见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对全县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1.2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粮源供应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加工协调组、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等5个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代县政府起草平抑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供应秩序的有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
(1)粮源供应协调组由县粮食、发展改革、财政、农发行、交通、*等部门组成。由粮食局牵头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调拨,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初步意见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其中粮食调拨的车辆调度和交通保障分别由交通、*部门负责。
(2)资金协调组由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组成,由农发行牵头负责粮食供应的资金调度和保障。
(3)加工协调组由粮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由粮食局牵头负责粮食加工的安排调度,粮食加工质量的监控。
(4)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由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等部门组成。由工商局牵头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由粮食、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由粮食局牵头负责粮食调控政策的、宣传,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市场动态的监控。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制度。由县粮食局负责确定2-3家国有粮食销售网点或粮食销售量较大的大型商场、超市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3.2应急报告
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2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的1个小时内,应向县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县粮食主管部门在及时核实情况后的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期间,各信息监控点和执行粮食应急预案的销售网点必须每日向县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当日库存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对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网点,将取消粮食应急预案销售网点的资格。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对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按职能权限以电话和书面的形式逐级上报,并服从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4.3县级(Ⅳ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4.3.2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带班,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县粮食局必须每日向县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粮食的库存量、加工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4.3.3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粮源的组织与安排。用于应急供应的粮食,主要为大米(含稻谷),并首先安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当商品粮粮源不足时,向市粮食局申请调入商品粮;当市粮食局无法满足调运计划时,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申请,以电话和书面报告的形式同时向县粮食局申报,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由县粮食局同意,先行动用县级储备粮,然后补办报批手续。县级储备粮由县粮食局负责调度安排。当县级储备粮不足全县非农业人口10日供应量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使县级储备粮调拨难以落实时,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动用省级储备粮必须逐级上报,由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粮食的调拨。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使用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县粮食局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的,应随后补发正式文件)。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调拨粮食时,原则上由调入方到调出方取货;调入方有困难时,可与调出方协商,调出方应予支持。
(3)粮食加工。县粮食局根据本县实际,选择1-2家生产条件好、生产能力强并获得生产准入资格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调控粮食的加工定点企业(日产量应不低于100吨),并将指定加工定点企业报市粮食局备案。在特殊情况下,非定点加工企业也应接受政府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局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调拨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确保满足应急加工需求。定点加工企业因人员、资金、原粮等问题暂时停产的,由县粮食主管部门协调,尽快恢复生产。定点的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可与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委托加工,由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后,由粮食购销企业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4)市场供应。应急粮食供应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系统现有零售网点的作用。国有粮食企业网点不足的,由县粮食局选择主体合法,经营规模大,卫生环境好,守法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及私营粮食零售点,作为应急粮食定点供应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定点供应点按照市场价或县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敞开供应成品粮。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可实行最高限价或凭有关证件限量购买的办法。具体限量标准由县粮食局根据粮食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5)应急粮食供应价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用。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品种(包括面粉、面条、粉干、食油等),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粮食出库费用、加工费用和零售费用标准,由县粮食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农发行核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粮食、物价、财政、农发行备案。
4.4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5.1.1完善中央和省、县级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争取上级支持,完善中央和省、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增强对我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2建立县级地方粮食储备。在稳定我县现有上级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建立县本级粮食储备制度,由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代收代储县级地方储备粮。储备费用、利息和轮换费用参照省级储备粮标准,在县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补贴,风险基金不够时,在县财政预算中列支。
5.1.3保持经营企业周转库存量。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周转库存量,并承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2.1补贴资金。凡是执行应急预案调运、销售和经政府决定执行限价销售的粮食,其价格低于成本价而产生的差价部分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5.2.2粮食调拨资金。各粮食购销企业因执行应急预案调拨粮食所需的资金,经县粮食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应急调控粮食贷款,开户银行应及时给予支持。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有关部门在应急状态终止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储备粮和企业周转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中央和地方各级粮食储备及企业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省粮食局粮食质量效益提升年活动考核指标为依据,以巩固“质量效益年”活动成果为基础,突出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粮食购销工作质量、粮食库存管理质量、粮食产业化经营质量、产业园区发展质量、军粮供应服务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全面提升我市粮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二、总体目标
着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和全年粮价基本稳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完成全年粮食收购任务;粮食收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和打白条现象;全面启动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梳理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实现储备粮管理规范化,确保不发生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推进“双百双千”提升行动,实现全市粮油产业化企业年产值达130亿元以上;跟进省局“6332”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功能,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保证军粮供应质量;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促进经济效益提升,实现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5%以上,全行业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明显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粮食购销
1.强化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通知》精神,把保供稳价作放在首位,继续加大粮食宏观调控力度和措施,确保全年粮价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市场安全。
2.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把好粮食收购质量关。抓好油菜仔临时收储工作。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坚持依质论价,保证不出现卖粮难,完成粮食收购目标任务。各收购站点要积极推广“一站式”收购服务,让农民卖“放心粮”、“舒心粮”。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收购站点巡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百分制打分,作为粮食收购政策评分依据。
3.加强粮食销售出库管理。加强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管理,督促存储企业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规定,确保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顺利。
4.提高粮食统计质量水平。按照“强基、扩面、提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粮食经营者的统计工作,不断提升全社会粮食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开展粮食统计质量检查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扩大社会粮食统计覆盖面,提高统计分析质量,确保粮食统计及时、准确、全面。
5.严格规范粮食从业行为。按照“谁发证、谁审核、谁管理”的原则,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新修订的《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逐户核定企业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数量并依法进行监管和定期核查。
(二)粮油仓储
1.全面启动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提升行动,提升仓储管理规范化、人才队伍专业化、设施设备现代化、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完成辖区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工作。扎实开展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活动,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2.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大力宣传国家粮油质量标准,认真执行粮油质价政策,切实做好各类政策性粮食质量监管。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推进粮油质检体系建设,完成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任务。
3.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增仓容万吨、机械设备台套、维修仓容万吨,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户新增5000-10000户。加快国家长江流域稻谷(小麦)流出通道节点建设,积极争取一批“北粮南运”项目,加快推进粮食“四散”建设步伐,力争原粮“四散”比例达40%,提升粮食物流效率和效益。
4.提高粮油保管质量。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提高科学储粮水平,机械通风达到94%、环流熏蒸达到56%、“双低”储粮达到56%以上、微机测温达到41%(四项指标省级储备粮应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储粮安全责任事故。
(三)园区建设
1.着力提升园区功能。进一步完善粮食现代物流园功能,加强经营管理,发挥综合效益。积极做好园区内储备油罐竣工验收工作,加快进度建设军粮仓库建设,尽快开通铁路专运线,争取全省重点支持建设的30个现代化、多功能粮食园区。
2.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全市粮食产业化承接产业转移23个招商项目招商工作。
3.加强园区和“861”项目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加强对中央和省补助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与项目督查,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对现代粮食物流园区的经营管理,进一步提升综合效益。
(四)军粮供应
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规范军供粮油供应渠道,加强质量检测,确保军粮质量合格率达100%。创新军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五)经济效益
1.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资产重组、国有控股、联合经营等方式,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彻底解决老人、老帐等问题,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
2.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不低于3%,成本费用利润率上升3%以上,资本积累率上升3%以上,实现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全面盈利,加快粮油现货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争取7月份正式营业,提高粮食产业经济效益。
3.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积极协调农发行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满足收购资金需求,确保不出现打白条现象。
4.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储备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储备粮管理,确保各级储备粮安全。
上述活动内容由市局相关处室分别负责考核,办公室负责综合考评,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粮食产业化工作由于单独考核,不列入质量效益年考核指标,对获得全省粮食产业化先进单位的县(区),在质量效益年考核总成绩上适当加分。
四、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市局布置开展粮食质量效益提升年活动,印发活动方案。各县区要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办公室。
(二)活动实施阶段。全年各地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效益提升年活动。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年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质量效益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按考核细则自行打分,并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和打分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市局组织综合考评,对成效显著的县区报省局进行表彰奖励。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质量效益提升年活动是省粮食局2012年重点推进的工作,市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军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如民、施平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效益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一、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
春秋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是储备企业一年一度的两次重要工作,按照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库(公司)高度重视,库(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亲自挂帅、亲自抓、亲自查、亲自督促整改。成立了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业务科、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业务骨干充实自查队伍,按照文件规定及“一规定、两守则”、“一办法两守则”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负责检查,责任到人,对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仓储规范化管理以及各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工作认真、细致、全面,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详实记录到问题隐患台账中,对号落实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及时销案。
二、制定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实施方案
根据宁储粮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了《宁夏储备粮灵武储备库(有限公司)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求各科室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此方案,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从制度上、措施上,确保自查工作扎实、到位、全面。
三、自查情况
自查小组结合宁储粮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要求,对我库(公司)所有性质储粮(含外租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所有储粮(含外租仓)逐仓、逐垛、逐货位进行了质量、数量、账目、卫生、粮情等方面的全面自查,经检查所有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政策性储粮达到了储备粮管理要求标准,定向收储粮、贸易粮质量符合与合作方约定质量标准。
1.粮食数量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24点,我库(公司)储存各类性质粮食共计74607吨,共计37个货位,分三个库区存放,其中昊王米业厂区存放商品稻谷11379吨,四个货位;中宁建成粮油公司恩和库区存放商品玉米3141吨,一个货位;公司本库区现储存各种性质的粮食60089吨,共三十二个货位,其中:中央储备稻谷10000吨,共五个货位,分别存放在6#、8#、11#、12#、24#仓内;地方储备小麦2791吨,共五个货位,分别存放在16#、17-1#、17-2#、29#、31#仓内;地方储备稻谷14670吨,共六个货位,分别存放在1#、2#、5#、13#、14#、33#仓内;自营商品稻谷3302吨,共三个货位,分别存放在4#、30-1西#、30-2东#仓内;自营商品玉米29324吨,共十三个货位,分别存放在3#、7#、10#、15#、19#、21#、23#、27#、28#、32#10个仓房和1#罩棚、2#罩棚、3#罩棚三个罩棚内。经企业自查,政策性粮食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适宜储存;商品粮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企业经营标准。所有货位实物测量平均差率均在规定范围内,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情稳定,无发热、结露、霉变等现象,毒素、重金属等指标在标准范围以内,帐、表、卡填写规范、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安排,宁储粮公司3月份对我库(公司)所有性质储粮进行了全面粮油品质检验和摸排,检验结果为全部储粮质量指标、储存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范围。我库(公司)内部化验室始终严格执行粮油品质每月月检、3月份品质检验以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对所有储粮货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档案,检化设备齐全,能够完成各项检化验任务。
3.储备粮轮换情况
根据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转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宁夏分行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宁储粮〔2019〕3号)文件精神,2019年灵武库(公司)储备粮轮换计划为4000吨,全部为自治区储备粮稻谷,现储存于本库5号仓内。由于储备粮轮换架空期原因,目前轮换工作尚没有进行。
4.仓储管理情况
(1)灵武库现有储粮仓房35个,储粮罩棚3个,共计38个货位,总仓容8万吨,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55000吨,认定证书编号:64000100-1、64000100-11。
(2)储粮制度的执行检查情况。灵武库近几年一直严抓储备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工作。本次自查检查了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操作,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粮情检查制度、粮情分析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粮食出入库工作流程,自查小组检查了门卫登记,化验员质量化验单,司秤员过秤证,保管员入库单和出库单。按照粮食保管储藏工作流程,检查了粮情检测记录,粮食熏蒸记录,机械通风记录,药剂管理使用记录,以及粮情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过检查,各个部门都能够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和“一办法两守则”,各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出入库管理制度、粮情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卫生清洁制度、“一符四无”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化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工作,堵塞了管理漏洞,并且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使我库储备粮管理水平和日常工作管理水平逐年稳步提高。
(3)储粮安全情况检查。经过检查目前我库储粮粮情稳定,无虫害、结露、霉变、发热现象,储粮全部达到“一符四无”标准,适宜储存。
(4)强化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粮库各项工作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各岗位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记录完整、规范。设施维修改造、装卸作业、公路货物运输均依法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现场管理依照合同及《装卸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平时,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储粮霉变等事故发生,加强防火、防汛工作。经过检查,各项储粮安全和生产作业安全工作扎实到位,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保粮和生产作业安全事故。
(5)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单位对机械设备全部建立档案,维修记录完善,作业现场设有警示牌,保管员坚守现场指导作业。当期粮食出入库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修理工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从制度上确保设施设备不带病作业和安全使用。
5.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经检查我库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能够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一办法两守则”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健全,记录详实,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有日常检查并详实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库区内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遵守药剂管理和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等措施到位,无危险装粮情况,库内无交通隐患。外来人员作业均与库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6.仓储规范化管理情况
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宁储粮公司“一办法、两手册”(仓储规范化管理办法、科技储粮应用手册、仓储规范化管理手册)内容,对仓储管理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技术应用规范化等6个方面进行了自查,经检查,我库能够依照规范化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并落实到位,业务流程规范,档案资料完备,作业手续齐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完整。
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27#、28#、32#、19#仓和2#罩棚为2019年新收购入库的自然风干玉米,局部存在水分偏高部位,存在安全储粮隐患。
2.在保管过程中,对于粮食粮情的处理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部分粮食货位水分变化不稳定。
3.个别保管员“一口清”不够标准流利,仓内卫生和粮面大杂的清理与四无粮仓的标准存在差距。
4.部分建设年限长的小型仓房没有避雷设施。
5.化验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情况。
6.相关业务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账、表、卡的填写存在不规范、不细致、漏项、错填等现象,基础工作还有差距。
7.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还不够。
五、自查后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逐项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部分玉米仓局部水份偏高的问题,由于这部分玉米已定在5月份完成出库,我库及时要求业务科将这部分玉米仓定为每周粮情检查的重点仓,平时勤查勤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科学合理方法进行处理,确保本批玉米在5月份出库时不发生任何问题。
2.保管员“一口清”不太流利情况,要求加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熟记熟背,确保在全国粮食大清查普查前熟练掌握。对仓内存在卫生死角,粮面不够平整有秸秆的情况,限期整改,确保在大清查普查前全部到位。
3.对于化验人员存在无证上岗问题,及时汇报宁储粮公司协调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争取考试机会,要求化验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在有考试机会的情况下,取得证件。
4.对于部分建设年限长的小型仓房没有避雷设施问题,及时汇报宁储粮公司,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争取项目资金予以解决。
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的整体水平和粮食仓储业务的专业化水平。
6.加强“四无粮仓”粮库的基础管理和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工作,提高科技储粮、科学储粮的水平,适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发展需要。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对全市确定的20个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100个应急投放企业进行重新排查、核定,建立常态的管理机制,提高责任意识,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粮油应急网络。适时调控粮油市场,视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效能。探索城市低收入群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粮食直供模式,确保供应保障有章可循、有备无患。二是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管理。重点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建设和管理,增强政府应对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级储备粮的轮换任务;协助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三是加强粮油市场价格分析和预报工作。严格执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四是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确保军粮供应“服务优质,供应及时,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保障有力,操作规范”的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全国“百强军供站”创建成果,开展省“十佳军供站”争创活动,提高军供应急保障水平。
二、做好粮食购销工作,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全市粮食企业年收购农民余粮100万吨以上。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敞开收购,不打白条。提前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企业准确把握质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和创新收购方式,方便农民卖粮。鼓励和引导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努力为具备粮食收购经营资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营环境,拓宽农民售粮渠道,活跃农村粮食流通。积极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对口衔接数量力争达到20万吨以上,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南北粮食产销合作洽谈会,为粮食企业搭建购销平台,促进产销区粮食流通,引进优质粮油品种。
三、灵活多样,切实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
认真贯彻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现场会议精神,将今年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深化年”,按照“减少层次,规模经营,靠大做强,机制灵活,科学管理”的思路,加快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实现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的跨越发展。要下决心改变点多分散、战线过长、各自为阵的状况,加快资源整合步伐,重点在县(区)形成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为主,其他多样机制相辅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运行形式。要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导购销企业与央企、省企、外企和民企等各类主体的资本合作与经营合作,实现靠大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融入粮食流通产业链,在代购代销、联购联销上多做文章,在联营中壮大自己,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借力发展。有条件的企业要学习沭阳粮食购销总公司“库厂联营、库场联合、库户联手”等经营模式,拓宽经营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效益。要在企业管理中进一步贯彻严谨、认真、细致和精益求精的思想,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有效运营资产,降低成本费用,努力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四、加快转型,切实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
今年是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五个一”工程收官之年,也是粮食流通产业向更高层次转型的发展之年。一要合理优化布局。要把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与落实沿海开发规划结合起来,重点以港口为龙头,围绕纳入省规划的2个物流园区,5个中心库,27个骨干库和44个一线收纳库,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形成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粮食物流网络和体系,提升国有粮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要延长产业链条。要充分挖掘地域特色,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技术,合作联营的手段,积极培育我市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引导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带动企业做优做强。三要推进科技创新。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推动作用,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攻关的路子,帮助企业争取科技项目,扶持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转化粮油科技成果。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报各级名牌产品,着力培育具有地域、产业特色的粮油名牌产品。四要坚持抓好“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参与全市放心消费活动,加强对市级“放心粮油销售示范店”的长效管理。依托“万村千乡”平台,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工作。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全国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等活动。
五、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仓储管理工作
仓储管理是粮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仓储单位要高度重视。一要加强对仓储企业的管理。去年,省局下发了《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和《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全社会粮油仓储单位要到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行熏蒸作业前也要进行备案批准。这是加强对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方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两个备案工作。二要加强库存粮食保管。近年来,高水分粮的安全保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去年以来新入库的稻谷水分偏高,各地要结合仓储单位现有仓储设施条件,制定高水分粳稻保管方案,落实具体安全储粮措施,加强储粮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储粮安全。为提高全市仓储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市局将举办一期粮油仓储知识培训班,对全市仓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三要加强药剂熏蒸管理。认真吸取相关药剂熏蒸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和熏蒸作业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程,杜绝各类不规范作业行为。制定企业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促进依法管粮
积极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执法机构和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粮食法制宣传。适应《粮食法》即将出台的形势需要,积极开展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规条例,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粮氛围,教育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广泛宣传报道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粮食行政执法信息,提高粮食部门执法影响力,增进社会各界对粮食行政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粮食流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已批准成立执法队伍的县区要尽快落实人员,配备设施,使执法队伍迅速投入到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中去。还未批准成立专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争取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在实现省粮食局力争年内全省半数以上的市县建立专职执法队伍的工作中争创一流。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培训,组织粮食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案例的学习讨论活动,切实提高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油落实和政策性用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涉粮企业统计制度落实,履行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情况的监督;继续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抽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质量检查,加强对“放心粮油”销售示范店的监管,确保粮油质量安全。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及时查处各类涉粮案件,打击各种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七、加强行业建设,开创粮食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目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区农户储粮普遍采用编织袋、箩筐、瓷缸等传统落后储具,粮食储存易受鼠耗、虫蚀、霉变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储粮损失。近年来,我区试点开展了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试点镇街农户储粮损失率由5%下降到2%,农户储粮效果良好。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有利于改善储粮环境、减少产后损失,有利于缓解建立大规模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压力。大力开展农户科学储粮工作,目的在于逐步改变农民群众传统储粮意识和粗放储粮方式,帮助农民掌握现代科学储量技术,改善粮食储存环境,减少农户储粮损失,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户储粮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实用、引导、服务、支持”为原则,改善农户储粮方式,强化储粮技术服务,减少粮食储存损失,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全区粮食安全。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全区5个镇、街道遴选4000个科学储粮示范户,推广使用新型储粮仓具。
(二)主要内容。为每个示范农户发放1个储粮粮仓,完成示范农户储粮档案、技术培训和效果评估等工作。储粮粮仓仓型按照国家粮食局制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在省粮食局指导下,由市粮食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每仓容量2000斤,仓体喷涂“科学储粮”标识。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实施农户。各示范村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核定申请对象,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填写《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协议》,并承诺5年内不得转让或变卖粮仓。村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确定实施农户,并将储粮农户信息汇总、登记造册,于2月25日前报区粮食局,区粮食局负责汇总上报市粮食局。
(二)收取自筹资金。按照“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方式,JSBZ-015型彩钢板组合仓资金除由中央、省配套及农户自筹80元外,其余由区财政按照1:2比例配套;镀锌板组合仓资金由农户自筹80元,其余由区财政根据实际中标价格按照1:1比例承担。村委会在上报《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协议》的同时,每户收取80元自筹资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收缴后于前统一上缴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汇入市粮食局设立的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资金专户。
(三)发放储粮粮仓。区粮食局按照市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选择加工地点进行储粮粮仓加工并统一编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农户。粮仓发放时,要经农户签名后造册登记,通过农户储粮专项建档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户信息电子入档,电子版同纸质版一同报区粮食局,区粮食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市粮食局。
(四)项目检查验收。农户科学储粮工程项目完成后,先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户验收,向区粮食局上报总结报告,区粮食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逐级验收。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是:科学储粮粮仓质量合格并配发到户,能正常使用并满足安全储粮要求;工程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做到货款两清;储粮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实施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分管领导靠上抓,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区粮食局负责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任务,区财政局负责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示范农户储粮档案建立、技术培训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20__年5月21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20__〕17号)正式下发,这标明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我县粮食购销企业第二步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经过数月的精心组织、筹划,方案中规定的改革任务基本实施完成。20__年9月17日,新组建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并投入正常运作。现将我县粮食购销企业第二步改革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调研,制定改革方案
在推进我县粮食购销企业第二步改革过程中,我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__〕90号)精神,按照县政府“彻底改、改彻底”的要求,对粮食购销企业第二步改革总体思路及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特别是如何从产权制度改革上,来个大的突破,有个质的变化。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出了我县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国有粮食企业彻底改、改彻底,促进购销企业轻装上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推动粮食产业化的发展和种植结构的调整,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我县粮食有序流通,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成立泾县丰源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经营公司。撤销现有的九个粮食购销公司(__县省级粮食储备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__]90号)精神,组建泾县丰源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为国有独资的法人。
泾县丰源粮食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经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委托,其主要职责是:(1)对撤销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资产进行接管,对其控股、参股的企业经营活动行使出资人职能,对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承担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确保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不悬空,并负责处理善后工作。(3)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做好原企业资产、帐目、档案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2、成立国有控股的安徽天丰粮业有限责任公司
将省级粮食储备库与凤村、包合、厚岸、黄村、沙丰、董村、白华、黄田、云岭、昌桥粮库资产打捆,与泾县昌茂粮食加工厂汪小宝共同出资,组建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
3、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我县粮食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结合粮食企业改革经验,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泾县粮食批发中心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批发中心七名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的身份买断,并进行了妥善安置。
二、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根据粮食购销企业第二步改革的工作部署,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县购销企业的资产、帐务、粮食库存及物品,都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登记,房地产的评估、办证也县房产、土地、中介评估机构等部门的积极支持下,规范操作。为了做好全县的资产处置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县局以泾粮办〔20__〕24号文发出《关于做好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处理工作的通知》,对不同资产及相关帐务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确保改革过程中各种资产的完好,有关帐目的完整。
三、规范处置房地产和银行债务
根据我县第二步改革方案精神,除保留的部分仓库外,其他仓库等房地产都实行合理处置。一是公开拍卖。对需要拍卖的房地产,我们委托宣城佳士得拍卖公司组织公开拍卖,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是出租。对拍卖中难以成交的仓库采取出租,收取一定的租赁费,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存量资产的价值。三是以管代租。对边远、有效利用率低的仓库,实行以管代租的形式,即租用人负责仓库的保管和安全,不付租金也不收取保管工资。这种形式是以保持仓库现有的基本状况和安全为主。
我县原9个购销企业注销后,这9个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国有独资的泾县丰源粮食企业资产经营公司承担。丰源公司贪污注册后,即与泾县农发办理了债权债务票据变更手续,确保了改革后银行债务不落空。也为盘活资产创造了条件。
四、关于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组建情况
按照我县粮食购销企业第二步改革方案,组建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是由国有独资的泾县丰源粮食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自然人汪小保共同出资707万元组建的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国有股份600万元)。在县政府领导的关怀与支持下,出资双方经过积极商讨,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精神,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相应的职责。公司经营粮食、食用油料及其制成品、农副产品、饲料的收购、加工、销售,同时接受县粮食局委托的政策性粮油经营业务、各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抛售,以及救灾粮、补助粮的发放和供应,为政府化解粮食风险、确保我县粮食安全
提供服务。新组建的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有以下几方面特点或优势:(一)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泾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第二步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标志着粮食系统单一经济形式的结束,是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有益尝试。
(二)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设施、资金方面的优势和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为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成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拥有仓库容量27000多吨(其中城区原省级储备库仓容17000吨),年加工能力25000吨,是我县最大的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企业。
(四)安徽天丰粮业有限公司具有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负担轻等特点。原粮食企业的各项负债得到有效剥离,新公司真正做到不负债上阵,为企业今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年11月30日,四川省*市*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对外出租的一栋仓房发生火灾,造成该栋仓房全部毁坏,仓内存储的副食品等物品损失约48万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造成粮食损失,但再次给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暴露出部分企业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临近“两节”,粮食行业更要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高度重视,加强防范,落实措施,确保冬季储粮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冬季防火及“两节”安全是粮食行业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库存粮油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地各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防火、“两节”安全生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内容来抓,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制订具体可行的方案措施,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杜绝任何形式的和形式主义,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的齐抓共管局面,确保不出问题。
二、要加强排查,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从制度、人员、经费、装备与器材等方面全面做好准备,以预防、应对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可能性突发事件,确保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要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消除各种隐患,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对容易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的重点时段和部位要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形成安全排查与监管高压态势。对已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粮食企业在出租资产的管理方面还易产生薄弱环节,亟需进行整顿,专项治理,尤其是对出租仓房,一定要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防止因改变用途而疏于监管,从而对库区内所存粮油及仓储设施构成安全隐患。如因检查、监管疏漏,或处理措施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基层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严格按规程操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要加强应急防范和信息沟通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订各有关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重在预防。东北地区正值粮食收购时节,尤其要加强现场管理,注意烘干安全,避免发生坏粮事故。华北、西北地区要着重预防因天气干燥引起火灾。南方地区仍然要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另外,各地还要完善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重大事故或灾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处理,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加强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气象、交通等部门联系,确保“两节”期间储粮与生产安全。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今年省委、省政府3号文件及省、市粮食直接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今年我县的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确保粮食直补及时、准确、足额到位,为今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刚才,县农林局副局长桑圣权同志、财政局副局长江新泉同志分别就我县粮食直补的有关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就粮食直接补贴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对农民种植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政策。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40%的资金,用于对粮食主产区种植水稻的农户实行直接补贴,每亩补贴20元。这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证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近年来,全国粮食产销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集中表现为耕地减少、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粮食总产量减少和人均占有粮食减少四个方面。在这四个方面,我县相对比较稳定。目前粮食价格开始回升,但与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相比,比较效益还是较低的。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是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对发展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粮食价格持续低迷,致使种粮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有一些纯农户收入还有所下降。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农业税税率调减3个百分点,同时,对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减法加法一起做,预计种粮农民人均受益在50元左右,而且这一系统政策直接与种粮面积挂钩,种田越多受益越多。这一对农业和种粮农民的普惠政策,将有效地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特别是增加纯农户的收入,对于加速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对粮食生产实行直接补贴,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绿箱政策”,也是发达国家扶持农业生产发展的通行做法。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通过流通环节对农民实行间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在过去一段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农产品供求关系已经发生转变,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果继续实行这一政策,资金使用效益就难以保证,农民难以得到实惠,种粮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无法产生明显的效果,势必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不仅能提高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效益,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保证了粮食安全。
二、坚持原则,准确把握粮食直补工作的指导思想
粮食直接补贴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以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民利益,保证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坚持与粮食生产挂钩,突出水稻生产的原则。目前,粮食流通多渠道、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主要依靠库存和储备。增加粮食,特别是稻谷库存,保证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要立足粮食生产实际,在稳定粮食,特别是水稻面积和总量的基础上,扩大面积、增加总产。今年省农林厅下达给南通市的粮食面积为840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确保260万亩。我县上报水稻种植计划为75万亩。根据上级的要求,今年的粮食直补工作,必须坚持与粮食生产挂钩,突出水稻生产的原则,促进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粮食直补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同时也是一件难事,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利益,政策性很强,农民也十分关心。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宣传粮食直补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将直补政策交给农民,补贴标准和到户直补资金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各地要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粮食直补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对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家喻户晓。要进一步规范张榜公开办法,各镇统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三)坚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明确要求。对粮食直补工作,实施办法要简便易行,直补政策、操作要透明,这样,群众就容易明白,容易接受。同时也可以大大降低工作成本,加快工作的进展。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基础上,注意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税改政策相衔接,按照农民签字盖章认可的承包面积及有关规定落实直补方案。不允许重新丈量农户承包地面积,以防止农村政策不稳引发新的矛盾。
三、明确职责,制定和落实直补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直补工作抓得很紧,要求6月底前将直补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现在距6月底仅有30多天,时间相当紧,工作量又比较大。为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集中精力,认真抓好粮食直补工作的落实。
(一)准确核实种植面积,认真制定直补方案。粮食直补实施方案要自下而上、层层审核制定。各镇要组织力量对农民水稻种植面积进行认真核实,在此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水稻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造册到户,张榜公示。如在公示中发现有问题的,各镇要及时处理。要根据公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制定实施方案,报县农林局和财政局审核。县农林局要根据各镇上报的方案,积极与农机部门联系,以各地的水稻灌溉面积为参考,对各地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等逐个核实,并向县财政局提供直补面积清册。县财政局要根据省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农林部门提供的直补面积清册,制定全县直补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直补方案确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备案。根据市政府要求,全市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工作于6月10日前结束。我县必须在此之前完成直补方案。县农林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地粮食直补方案制定的指导,全面深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我县方案按时报市。
(二)采取简便易行办法,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要明确补贴政策。农户承包地流转给他人耕种的,原则上实行补贴随税走,谁缴纳农业税,补贴就给谁。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兑付办法。为减少工作成本和方便农民,可以将粮食直补资金直接抵缴当年农业税及附加。在兑付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粮食直补资金抵扣其他款项。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一定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全部及时兑现到户。在具体操作中,要以方便农民为主,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三)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直补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镇要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并认真执行上级对直补资金制定的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上要坚决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变更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借发放补贴之机搭车扣款,不准弄虚作假。
四、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
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是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尝试和探索。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粮食直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粮食直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财政、农林等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直补实施方案的制定,处理直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粮食直接补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确保省补资金全额用于粮食直补,并按水稻面积每亩20元补贴到农民。同时要建立部门责任制,农林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督促各镇处理补贴面积核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专户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和监督镇财政所采取简单易行、方便农民的办法,将直补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严防资金被截留、挪用。
(三)建立直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直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国务院要求各省每周将直补资金落实情况向财政部报告一次,市里也要求各(市)、区从5月20日至6月底,每周向市有关部门报告一次直补工作进展情况。为此,我县也要相应建立直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镇每周向县财政局和税改办报告一次直补工作进展情况。县向市的汇报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这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继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在农业政策方面出台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安排全市粮补方式改革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何书记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受谢市长委托,就做好我市粮补改革工作,先讲四点意见:一、认请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998年以来,在国内粮食市场出现阶段性总量供大于求,粮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中央从保护农民利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大局出发,制定了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这对于防止粮价过度下跌,解决农民“卖粮难”和“打白条”问题,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我市粮食生产和流通环节看,一是粮食结构性过剩,库存不断增加。由于粮食流通持续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市场粮价不断下滑,收购价(保护价)与市场价长期倒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不能实现顺价销售,库存不断增加。据5月31日统计数据,全市周转粮库存约23万吨,加上国家专储粮6000万斤,总库存达5.2亿斤,超过全市最大库容量。目前全市还有390多个露天粮堆。现有库存中约有1—2亿斤属陈化粮,如按现行市场价销售,差价亏损约1亿元。二是财政用于粮食补贴的支出有增无减,亏损挂帐不断扩大,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中央核定我市1998年5月末粮食亏损挂帐2.43亿元,每年应由我市财政支付的挂帐贴息和筹集风险基金近1千万元。到今年5月底,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累计亏损挂帐约5.8亿元,不断增加的粮食亏损挂帐贴息已经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三是长期实行保护价收购,致使粮食市场价格信息失真,导致农民种粮只重产量不重质量,因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这也是我市近年来农民纯收入增长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趋缓的原因之一。四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保护价收购任务,长期吃国家补贴,形成了一定的依赖性,阻碍着国有粮食企业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等方式改革,粮食企业始终走不出计划经济模式,不能成为真正市场经济主体。同时,企业的老职工、老库存、老挂帐即“三老”问题越积越重。为有效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调整粮食补贴方式,逐步消除体制障碍,保护和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实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对于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种田还能补钱”,可以让广大农民从中直接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关心,从而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联系,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行直接补贴,粮食市场放开,农业生产直接面对市场需求,可以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要来组织生产,从而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解决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不优、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偏低、农民收入增长乏力的问题。三是有利于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粮食市场一旦放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将成为粮食购销市场平等竞争的主体,将极大地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快自身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有利于粮食市场的活跃的顺畅。四是有利于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我国生产的粮食价格已没有增长的空间,实行高粮价的政策已不可行,同时各级财政也将无法承受。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对粮食生产环节给予补贴,可以有效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也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省委《关于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抓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粮补方式改革涉及国家、企业、农民三者利益,涉及面广,牵动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从实际出发,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确保粮补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这次粮补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放开搞活粮食流通,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搞好粮食储备,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农民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准确把握四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两放开一调整”。“两放开”,就是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一调整”,就是调整粮食补贴方式。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就是从2003年6月1日起,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实行随行就市收购。在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可以充分利用市场价格杠杆,促进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改进粮食品种,提高粮食或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效益。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就是支持和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收购农民余粮,与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竞争,自负盈亏。调整补贴方式,就是将原来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使农民得到的间接补贴,调整为直接补给农民,由“暗补”转向“明补”。这是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二)要科学安排,分步实施,按计划有序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是宣传发动阶段。今天的会议结束后,各县区要借鉴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宣传计划和宣传提纲,把握宣传导向,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实效。重点搞清为什么要直补,怎么补,如何适应市场需要调整结构,粮食企业怎样参与竞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出专栏、贴标语、编简报、发信件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努力使改革政策和实施方案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国有粮食企业职工都能理解和支持改革,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二是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区要以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或者农业税计税常产,或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产各占一定比例等方式,确定每户农民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并根据各自的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要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基数,全面核实农业税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入村到户,登记造册,为确定每户农民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产及补贴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打好基础。要注意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地区农民补贴收入差距问题。作为一个县区,总的补贴数额比较容易核定,但合理、公开地落实到每一个农民则比较困难,可能出现相邻乡、相邻村、相邻组之间利益不均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求得农民的理解,同时,要特别注重做好毗邻地区农民补贴收入的衔接工作,防止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6月28日前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上报到市粮改协调小组审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抓紧制定,确保方案及时上报。三是组织实施阶段。省将于7月底之前将各县区方案批复下来,各县区要立即按照省批复的方案,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对补贴依据、计算方法、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要编制清册,张榜公布,并将粮食补贴通知书及时发放到每户农民手中,确保补贴资金如数兑付到位。对农民补贴的兑付和农业税的征收,原则上实行“征补两条线”的办法。对亩均补贴额较少的地方,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也可采取将农民补贴资金直接抵交农业税及附加的办法。除当年农业税及附加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补贴资金中抵扣以前年度的税费尾欠和其他任何款项。四是总结完善阶段。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市粮改协调小组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力度,并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抓好各项配套改革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成功,省政府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改革政策,我们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一)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后,省将停止实行对市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粮食风险基金由省财政统一调配,但仍用于各县区老库存的处理和新增挂帐的利息支出。这次改革对农民的补贴资金,是由省政府从中央财政借入资金,将直接拨付到各市、县区。(二)放开搞活粮食购销市场。各地要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支持鼓励个体、私营、集体企业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使之成为粮食流通、粮食信息的聚散地。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并不等于放任自流,粮食、物价、工商部门要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守法经营,惩处违法经营,逐步建立一个多元、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购销市场体系。(三)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将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而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增强活力。为缓解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对粮食企业的冲击,省将对各县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库存、老挂帐予以划断并妥善处理。我在此强调,各县区上报的5月末的粮食库存数量、亏损额,要实事求是,不要虚报、瞒报,不能任意扩大亏损额,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严禁逃避银行债务。同时要尽快完成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任务。目前,按照省里要求减员分流70%的目标,贵池区尚有136人,东至69人,青阳37人,任务还很艰巨。各地必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完成分流安置任务,省仍将执行每解除一名职工劳动关系补助5000元的政策。同时要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各县区要以资产为纽带,加快组建1—2个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公司,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四)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市农发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积极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贷款,支持其随行就市收购农民余粮,坚决杜绝区域性农民卖粮难和“打白条”现象的发生,这是关系到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同时,各地要支持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向各类粮食企业提供收购资金贷款。要加强现有库存粮食的安全管理。目前全市仍有39座露天粮食仓库,在梅雨季节到来之际,要防止水毁和霉变。(五)鼓励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要大力开展订单粮食生产,实现生产和市场的对接。农业部门要搞好信息、技术服务,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农产品。重点实施龙头带动和品牌战略,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联合,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培育粮油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延伸产业链条,实行产业优化升级和产品的上档升级。每个县区都应该培育1—2个粮油龙头企业,全市应培育1—2个省级龙头企业。四、明确责任,通力协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领导,关键在落实。我们要充分认识这场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困难和问题估计得多一点,把方法和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粮补改革协调小组,谢德新同志担任组长,我任副组长,宣传、计划、财政、粮食、农发行、监察、审计、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与税改办合署,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区和乡镇都要相应成立协调领导和办事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粮补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县区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采取向乡镇派指导组,乡镇干部包村到户等方式,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参与粮补改革的乡镇干部和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要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保陪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的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各部门联系和沟通,保证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粮食部门要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搞活经营机制,妥善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职工、老库存、老挂帐和企业稳定等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老粮、老帐的锁定和审计工作;农发行要积极主动做好改革后的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确保不出现卖粮难;工商、物价等部要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管理,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秩序。(三)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总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抵扣除当年农业税以外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改革纪律,对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而影响改革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022年第41个世界粮食日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农业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政〔2015〕168号)统一部署,我省拟于10月16日~22日举办2015年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由省粮食局会同农业厅、科技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兴粮惠农进万家”活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农业科技专家、涉农院校大学生等,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国家粮食政策,调研秋粮收购工作开展情况,深入了解并解决种粮农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推广普及节粮减损知识和技术;发掘先进典型,集中宣传一批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省粮食局农业厅科技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
(二)特别参加单位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活动主题
世界粮食日:社会保护与农业:打破农村贫困恶性循环”
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兴粮惠农进万家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组织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活动方案,发放主题宣传资料和物品,组织开展启程仪式,协调媒体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宣传、推介、调研活动。
各市县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活动方案,抽调人员、组织活动小组,统筹安排本地进万家”活动。
(二)活动方式
以活动小组的方式开展活动,宜春、吉安、抚州、赣州、九江、上饶等设区市各组织8个活动小组,南昌、新余、萍乡、鹰潭、景德镇等设区市各组织3个活动小组,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各组织1个活动小组,每组3~5人,专业包括粮食生产政策、粮食流通政策和节粮减损科技知识等(也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在专业方向上有所侧重),深入到2~3村,开展政策宣讲、推介科技知识、听取意见反馈、发掘先进典型。全省拟派出70个工作小组,总计超过350人次。
(三)主要活动
(1)开展启程仪式。世界粮食日当天(10月16日),省粮食局等主办单位在南昌市举办兴粮惠农进万家”启程仪式。仪式内容包括部门领导讲话、宣布启程、现场开展咨询、宣传活动等,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爱粮节粮内容,推广普及节粮减损知识和技术。参与单位领导代表及有关科技人员出席。(办公室牵头)
(2)宣传国家粮食政策。采取专家宣讲、座谈交流、入户走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深入宣传国家粮食政策,重点宣传讲解国家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鼓励措施,以及粮食收购质价标准、粮油市场信息等。在走村入户过程中,发掘粮食生产、流通、节粮减损等方面先进典型,利用爱粮节粮宣传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办公室、调控处牵头)
(3)普及节粮减损知识。通过专题讲座、互动解答、现场指导等方式,向农民讲解粮食生产、收获、运输、保管等方面科技知识,增强农民的节粮减损意识、改进节粮减损方法、提高节粮减损技能。向农民发放节粮小器具、宣传资料等。(行业指导处牵头)
(4)先进典型评选
节粮巧妇”评选。充分发挥妇女在爱粮节粮方面的特殊作用,深入挖掘、层层推荐在家庭节粮方面做出贡献的家庭主妇典型,评选若干节粮巧妇”。(省妇联)
粮食安全保障先进人物评选。集中宣传一批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机关党委牵头)
(5)开展调研活动
秋粮收购调研。实地调研了解秋粮收购工作开展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等。(调控处牵头)
倾听农民群众心声。把兴粮惠农进万家”活动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行动,深入到乡村农户、田间地头对粮食问题进行摸底调研,认真倾听农民对粮食政策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粮食安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隐患。(机关党委牵头)
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对不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打白条”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纠正和处理。(监督检查处牵头)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省粮食局会同农业厅、科技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转发国家五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我省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于9月28日前完成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2、实施阶段。世界粮食日举办兴粮惠农进万家”启程仪式。9月中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调研活动。各设区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20日前,各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情况(含总结报告、活动图片、视频材料等)报送省粮食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本次活动对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积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保障有力,切实把本次活动抓好抓实。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各地要本着兴粮惠农”要旨,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将宣传报道与进万家”活动整体同步推进,组合运用纸媒、电视、电台、政府的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渠道,扎实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活动实效。重点地区的活动小组可邀请记者一起参与活动。
(三)改进作风,保障安全。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俭办活动。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畅,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022年第41个世界粮食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今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兴粮惠农进万家”活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xx省粮食局、共青团xx省委
二、活动主题
世界粮食日:社会保护与农业:打破农村贫困恶性循环”
爱粮节粮宣传周:兴粮惠农进万家
三、活动内容
1、宣传国家粮食政策。采取入户走访、座谈交流、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讲解国家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鼓励措施,以及粮食收购质价标准、粮油市场信息等。实地调研了解秋粮收购工作开展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等。
2、普及节粮减损知识。采取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的爱粮节粮社会氛围。通过专题讲座、互动解答、现场指导、发放宣传资料和节粮小器具等形式,宣讲粮食安全、爱粮节粮的重要性,讲解粮食生产、收获、运输、保管等方面科技知识,增强节粮减损意识、改进节粮减损方法、提高节粮减损技能。
3、倾听农民群众心声。把兴粮惠农进万家”活动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行动,深入到乡村农户、田间地头深入研究分析粮食安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隐患,认真倾听农民对粮食政策的意见建议。
4、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走村入户过程中,发掘粮食生产、流通、节粮减损等方面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对不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打白条”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活动安排
1、活动组织
省级层面: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宣传周活动方案,协调媒体宣传报道,准备和编印宣传资料,指导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活动的开展。省粮食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织进大学举办专题讲座和宣传活动。
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层面: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xx省2015年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抽调人员、组织活动小组,安排落实好辖区内的进万家”活动。
2、活动方式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具体活动以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每组3~5人,深入到2~3村或社区、学校,专业包括粮食生产政策、粮食流通政策和节粮减损科技知识等(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专业方向上有所侧重)。
3、分组计划
全省拟派出64个工作小组。根据管辖范围和粮食产量等情况,确定以下分组计划: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7个市,每市原则上派出不少于6个活动小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等4市,每市原则上派出不少于4个活动小组;定州、辛集市,每市原则上派出不少于2个活动小组。省粮食局将派2个活动小组,到衡水市故城县和石家庄市正定县的扶贫和农村面貌提升改造村进行宣传和调研。
4、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省粮食局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层面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xx省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同时,结合国家有关部门编辑宣讲资料,完成我省宣讲资料的编纂,做好宣传手册、主题宣传品等活动物品准备工作。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9月30日前连同负责本次活动的主管局长、科(处)室和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等信息,报省粮食局流通发展处。
(2)实施阶段。从10月16日~22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及省直部门派出活动小组分赴选定地点开展宣讲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16日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宣传活动情况(含活动总结、图片、视频材料等)分别报送省粮食局、团省委。活动总结中要有派出工作组数、参加人数、进村(学校、社区)数和农户数、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情况、开展座谈交流次数、征求农户意见和建议内容、为农户解决问题情况、市和县级媒体对宣传活动报道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1、今年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是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一次重要实践,是兴粮惠农、促进粮农增产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部门优势,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2、宣传周期间,各地要将宣传报道与进万家”活动同步推进,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活动实效。开展活动时,可邀请媒体记者一起参与。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俭办活动。要高度重视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畅,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联系方式(略)
2022年第41个世界粮食日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一年一度纪念世界粮食日”活动,现将有关开展纪念第xx个世界粮食日”暨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粮食局近几来的总体要求和传统做法,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纪念第xx个世界粮食日”暨放心粮油”进社区、爱粮节粮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对粮食安全形势的认识,增强市民科学食粮意识,推进爱粮节粮和科学食粮的普及和自觉行动。
二、总体思路
利用国庆、中秋佳节契机,组织举办纪念x年第xx个世界粮食日”暨放心粮油”进社区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通过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宣传造势,营造全社会关心粮食安全,支持粮食工作,自觉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方式,分别在我市6个行政区各举办一场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既宣扬我市名优粮油品牌,让粮油产品推介宣传主动融入街道、社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之中,又让消费者亲身体验,买得安心,吃得放心。通过协调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进一步面对全社会宣传粮食工作成效,普及节粮与健康常识,培养科学食粮意识,激发全社会自觉践行爱粮节粮行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市粮食局、厦门市粮食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市粮食局第一、第二分局,市质监站、市军供站
四、活动主题
今年我市世界粮食日”主题为:美丽厦门共缔造,放心粮油”进社区。
五、主要活动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
市粮食局拟在今年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期间,开展以下宣传活动:在厦门电视台制作播放公益宣传片;通过移动和电信公司、市公务员网等平台向党政群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员发送宣传短信140万条以上(比去年增加50%);通过海视传媒制作并在厦门人民大会堂前、金尚、前埔3个点的电子屏幕播放同时公益宣传广告1天(由去年的1个点增至3个点);协调驻厦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相关系列活动等。
市粮食局统一设计制作爱粮节粮宣传展板,参加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的粮油企业自行设计宣传专板。宣传展板分别在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中展示。
市粮食局、市粮食行业协会、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或制作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因地制宜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二)积极开展纪念世界粮食日暨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
围绕今年国家世界粮食日主题(待公布明确),由市粮食局、市粮食行业协会主办,第一分局承办,拟于10月16日在同安钟楼广场举办纪念第xx个世界粮食日”暨放心粮油”进社区现场活动。发放宣传手册资料,宣扬爱粮节粮、科学食粮知识,举办粮油知识有奖问答,滚动播放音频广播和视频宣传标语,展示展销我市名优粮油品牌和产品。全市主要骨干粮油企业、市军供站参与。市粮油质量监督站专业人员现场讲解粮油鉴别常识,宣讲节粮与营养”知识,解答消费者提问或咨询。
其他5个行政区分别择机举办。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分别负责承办岛外同安、翔安和集美、海沧的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岛内思明、湖里区的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由市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承办,并协调各辖区有关粮油企业参加。市质监站、军供站要全程组织参加各场活动。
市粮食行业协会要积极协调组织各会员企业主动参与纪念世界粮食日”暨放心粮油”进社区有关活动,既要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展销名优粮油精品,更要展示企业良好形象,让广大市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方便消费。要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爱粮节粮宣传周”以及有关节假日,因地制宜地组织企业开展放心粮油宣传、展销、咨询等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的放心粮油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支持放心粮油工程。
(三)组织志愿者开展爱粮节粮活动
市粮食局成立志愿服务队总队,各单位成立爱粮节粮文明志愿服务小分队,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志愿服务促创建,爱粮节粮保粮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利用周末深入社区,发放《科学用粮,节约用粮》宣传手册,播放《美丽厦门、粮足民安》宣传片,接受群众粮油质量咨询,给社区孤寡老人、困难家庭赠送粮油产品。二是开展网络志愿者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市粮食行业网络志愿者要利用参与网络志愿活动的平台,积极编发爱粮节粮、科学食粮知识等信息,坚持正面宣传,传播正能量,提升精气神。三是开展爱粮节粮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活动。编印、增印今年国家世界粮食日”宣传手册和市粮食有关宣传资料,并协调各区教育部门、街道社区联合分发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视情组织辖区有关学校参观我市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我市部分中小学举办爱粮节粮”科普讲座。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配套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宣传月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互动交流,搞好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合力,提高宣传实效。
(二)宣传月活动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各自业务和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宣传月各项活动。参与活动的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共同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制作悬挂一条以上横幅标语,并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积极营造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