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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例(12篇)

时间: 2024-04-08 栏目:公文范文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篇1

用6年时间,到2014年底,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把我市培养成建筑业优市的目标。全市建筑业年产值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37%,增加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35%;建筑施工企业市外施工产值达到40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10%以上;建筑业企业总量达到200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5家,超过5亿元的10家,超过1亿元的20家;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资质企业10家,二级资质企业40家;完成10亿元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打造15万人建筑大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85%以上,关键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100%。

二、调整和优化企业结构,做强建筑业企业

1、积极发展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公路、市政、房屋建筑、矿山等施工总承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拓展行业领域,促使其上等级、上规模。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制作、销售一体化发展。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2、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优秀建筑业企业。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上缴利税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对年产值达到1亿元、上缴利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命名为“*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其参与工程建设,在市域内投标工程时,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适当提高分值,努力提高我市施工企业的市场份额。金融部门应当提高建筑业龙头和优秀企业的信贷等级。税务部门对建筑业龙头和优秀企业纳税实行专项服务。

3、大力开拓外埠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出外进行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发展地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省内、外企业,进一步开拓全省和省外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和加强对外出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对外出建筑业企业在注册、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科技创新

1、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建筑业,支持企业增资扩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继续引导改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聘任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制,鼓励企业实行年薪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改革,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各县(市)区应将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当地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

3、创建精品工程。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品牌企业。强化精品意识,打造优质工程。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市级奖项。建立工程招标激励机制,增加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科技创新等在评标中的权重,实行优质优价。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创建部级奖项(鲁班奖、鲁班奖提名奖)、省级奖项(世纪杯奖)、市级奖项(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甲乙双方应在合同中相应约定由发包方给予承包方工程总造价5%、4%、3%、2%的奖励,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对获得鲁班奖(包括鲁班奖提名奖)工程的项目经理,自获奖之日起,3年内可直接承接一项规模相当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对连续2年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可在本市同时承接3项建设工程。

4、推进建筑节能与安全。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安全型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131号)的规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建筑消防临时供水设施,不使用可燃易燃外墙保温材料,确保消防安全。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价体系,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实施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闭合式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

5、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筑业人才市场建设,通过市场供求和建筑技术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建筑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管理激励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倾斜的力度。加强执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执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拓宽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渠道,不断创新评定方式方法。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开发区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各县(市)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应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有形建筑市场要认真履行服务职能,逐步对公共资源的交易进行整合,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

2、强化招标投标监管。结合工程特点与专业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招标投标机制。积极探索新的评标方式,逐步推行网上远程评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中标后监督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考核。整顿和规范招标市场,建立健全招标机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将安全生产费用存入指定账户,在政府监管下按规定安排使用,逐步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4、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凡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收费标准,严禁压价、无序竞争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包承揽业务。凡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五险一金”、危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规费,在工程招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进入工程总造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结算控制办法,规范计价行为。

5、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快建立并推行符合我市的工程担保制度,建立由市政府控股、企业参与的*市建设工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市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施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县(市)区政府和有条件的企业、中介机构通过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担保公司,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6、建立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认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通过资质或资格管理、市场准入、招投标、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工作环节和方式,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

7、健全并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制度。严格对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和建设过程的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支付,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完善并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防止变相拖欠。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实施合同审核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市域内,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在规定日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对没有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来我市创业。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外省和中直特级建筑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市和县(市)区政府按企业缴纳本级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鼓励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或在我市设立长驻机构,参与我市工程建设。加强省外建筑业入葫施工管理,外省企业入葫要成立分公司,进行工商、税务注册,逐步实现外省企业属地化管理,提倡外省企业在*成立子公司。省外企业在我市施工要做到“三固定”(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备联系。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将建筑业列为支持性行业,与建筑业企业建立沟通机制,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要运用多种信贷方式,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其他多种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

1、实行建筑业企业统一管理。对房建、交通、水利、核电站等大型项目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大建筑业概念。市政府成立*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把建筑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建筑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本地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营造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1篇2

一、__年工作情况

_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住建厅的正确指导下,我委以新型城市化发展为契机,按照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扎实推进城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稳步推进路桥建设工程

一是科学谋划前期工作。建立市、区两级前期项目库,推进了__大桥拓宽等106个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是精心编制计划资金。二是精心编制计划资金。统筹全市城建系统__年总体资金需求计划工作,经多次优化,全市城建系统2013年度投资调整为759.2亿元,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做好市财政城建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审批工程项目请款__项。做好城维费计划制定、调整和执行工作。加强配套费征收工作,全年共征收17.8亿元。继续推进历史城建项目结算的各项工作,在常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的亲自指导下,经过城建项目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市本级已全面完成具备送审条件的合同结算财政评审送审工作,约占应结算总合同数的95%;余下约5%的结算合同,城建项目结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积极探索应对措施,妥善解决。

三是有序推进路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29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4%。完成海珠桥危桥抢修并开通,建成临江大道东延长线、龙归城保障住房项目周边市政道路、规划七路南段、人汉路方华路迁建、龙兴西路、迎宾大道延长线、均禾大道、机场第三跑道安置区配套市政道路等16个项目,新增道路长度26.4公里。同德围南北高架桥、洲头咀隧道系统工程、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花城大道东延线、猎德大道北延线、金沙洲大桥扩宽等其他在建重点项目也在抓紧推进中。

(二)牵头推进多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牵头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制定《关于推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城市的实施意见》2013年工作要点和资金计划。以花城绿城水城为重点,推进生态城市建设,起草《__市花城绿城水城建设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组建专家咨询工作组,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二是牵头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和有关部门一起,完成金融城起步区控规、国有企业用地和集体土地收储、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等工作。制定南站商务区建设和开发方案,统筹有关部门基本完成核心区控规调整、土地收储方案和出让、核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招商推介工作。完成了琶洲会展总部功能区会展中心四期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三是牵头推进“珠江黄金岸线”建设。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分级领导机构,围绕“六大主要任务”和“六大亮点工程”抓好工作落实。截至2013年12月底,沿岸土地储备共完成实物储备6.51平方公里,累计出让地块32宗,华南国际港航服务中心等项目正在建设中。

四是牵头推进同德围、金沙洲综合整治。按照“同心同德建设幸福围”的工作目标,协调推进“9+1”重点工程。依托咨监委探索政府市民互动新模式,解决多起影响建设问题。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作了专题报道,人民日报也头版报道。以建设“美丽金沙洲”为目标,围绕“四个同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五是牵头推进高快速路及国省道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以“净化、美化、绿化”为重点,对19条道路进行整治并通过检查验收。

(三)协调做好城市轨道、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协调做好城市轨道线网建设。按照去年底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地铁征拆大会战要求,协调各区和各有关单位,攻坚克难,解决了地铁十三号线在双沙段与沿江高速同步征地同步施工、省丝绸大厦拆迁难等问题,移交141块用地,完成征地总量的96%,拆迁总量的94%,积极做好各线的管线迁改工作,为各新线全面开工奠定基础。

二是协调做好铁路建设。协调推进贵广南广铁路__枢纽工程,解决建设用地报批、施工过程中管线迁移、场地保障、个别村民阻扰施工等问题。将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纳入城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管理,解决广清线项目地质勘探受阻等问题。

三是协调做好白云机场扩建工程。协调做好白云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土石方及排水工程已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与白云、花都两区政府大力推进噪音区治理工作,制定了噪音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噪音搬迁区详实数据摸查,以及噪音搬迁区、安置区和融资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摸查。

四是协调做好电网、环卫、燃气设施建设。下发《2013年__市电网建设目标责任书》,协调推进新建变电站15座,其中国家重点工程溪洛渡直流输电工程和500千伏木棉输变电工程投产后,成为中心城区最大“电源”。牵头协调李坑二厂规划报建及施工手续完善、大岗焚烧电厂开工,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珠海LNG项目)工程亚运南线线路路由改线。

五是协调做好市领导交办的事项。协调推进龙归城保障性住房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创造性提出“道路建设保障管网路由”的方法。协调推进市化工物流交易基地建设、华林禅寺扩建工程、华南理工大学30号楼工程等14项市领导交办的工程建设,受到市领导肯定。还协调解决了解放中路*号房屋拆迁补偿等6个历史遗留问题,95个小区临电问题,在册35宗“烂尾楼”盘活问题。

(四)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有效推进试点建设。以项目为抓手,围绕“七化”、“五个一”工程和必要的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全力推动并完成全市14条市级美丽乡村试点村创建。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筛选确定27个__市第二批市级美丽乡村试点村名单。

二是推进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组织对3镇6村市级名镇名村创建点考核验收,3镇5村(沙湾镇、梯面镇、派潭镇;黄埔村、大岭村、朗头村、大稳村、坑头村)均完成创建任务,申报第一批广东省__名镇名村,达到“一年见成效,两年实现目标”要求。抓好第二批1镇41村的名镇名村建设。

三是加大农村建房指导力度。加大政策宣讲,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村民建房报建意识。督促各区(县级市)完成审批试点示范,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范农村建房工作。

(五)积极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创新

一是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通过建章立制、示范交流等一系列行业管理措施,营造科技创新、打造精品的市场氛围。2013年我市建设领域科研、设计单位承担或参编的多个项技术规范和科研课题分别获得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10个项目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23个项目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创历年之最。

二是抓好绿色节能工作。出台《__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__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规范》等多个规范标准;编制《__市__特色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等多个技术文件。举办绿色建筑基础性培训班和高级研修班,累计6000多人参训。完成16426栋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建筑、近100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的能耗统计,并对部分典型建筑开展了深度能源审计。完成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备案项目1825个,总建筑面积2796.31万平方米,新增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约349.78万平方米。我市荣获全国“十大绿色建筑标杆城市”和“十大能效先锋城市”称号,两项工程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三是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组织编制并报市政府审议后了《__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方案》和《__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主要技术路径》,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特许经营公开招标,起草《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

(六)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管理

一是提高设计质量和行业水平。编制《__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和标准化审查水平。继续做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保证大型建筑抗震设防质量。多措并举,繁荣创作,提升设计行业整体水平。在2013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中,__地区设计单位完成的42个项目获奖,成绩位列全国三甲。在广东省第二届__“特色规划与建筑设计评优”活动中,__地区设计单位完成的项目占获奖项目总数的80%,囊括了全部金、银大奖。其中,由__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陈杰总工程师设计的“__气象监测预警中心项目”获得__特色建筑设计唯一金奖。

二是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勘察设计企业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行业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根据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新的资质认定条件,将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由18家优化调减至12家,进一步加强了施工图审查技术力量和审查把关作用。加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近500项;核准和动态核查了600余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营造了统一开放、健康有序、良性竞争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七)狠抓行业发展和监管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组织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改革,“三金”统一缴交,四项备案全流程网办,三站合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方便企业群众。全年办理行政许可类案件2147件、非行政许可类和公共服务类案件11652件。

二是加强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制定并实施《适用于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施工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遏制围标串标问题。依法查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5宗,涉案投标单位30家。开展市政工程、地铁工程造价情况摸查,编制《__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概算指标和编制指引》。

三是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开展“质量月”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专项打假工作,编制《__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善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开发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全市建设工程获鲁班奖3项,国优奖1项,省优质奖28项,市政金杯奖2项,省优良样板工程奖9项,“五羊杯”14项,市优良样板工程奖50项,__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奖21项,__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奖44项。检测中心运作一年来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四是精心打造数字城建。制定《__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2015)》。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方便企业办事。实施行政处罚电子化,网上全程控制。完善覆盖全建设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搭建城乡建设企业信息库,建设城建工程决策指挥平台。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行路难”问题依然突出,市政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城乡建设质量与群众期盼尚有差距,行业、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有待进一步突破,这些问题与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研究解决。

二、__年工作计划

__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改革创新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砥砺奋进、开拓创新。2014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型城市化发展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突出重点、服务全局,把民生城建作为第一要务,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优质高效作为第一标准,把__特色作为第一内涵,提升宜居环境,彰显城市个性,全力完成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城建任务,为建设低碳、智慧、幸福__而努力奋斗。

明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围绕强化城市服务功能,着力在项目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深入推进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主城区关键节点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成同德围南北高架桥、洲头咀隧道系统、花城大道东延线首期、猎德大道北延线等一批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黄埔疏港道路、环岛路、__大桥拓宽等一批项目建设。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年度征(借)地和新建线网的管线迁改工作。重点协调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__机场扩建工程,积极协调推进机场噪音区治理工作和电网建设工程。

二是加快推动重点功能服务区基础建设。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100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__国际金融城、__南站商务区和__(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区等重大发展平台的规划建设,积极协调推进“珠江黄金岸线”建设。

三是组织推进同德围、金沙洲、同德围等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做好与咨监委和社区居民的沟通,加快推进同德围和金沙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造“幸福同德围”和“美丽金沙洲”。

(二)围绕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在行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创新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手段,继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现场重点环节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重点抓好深基坑、高大支模、隧道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稳步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抓好建设成本控制,严格设计方案变更,强化造价管理,制定工程造价指引,在招投标环节合理下浮控制价。建立完善《__市建筑市场管理平台》和《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大力度治理围标串标及卖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秩序,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抓紧制定并完善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绿色生产相关工作。打造数字城建系统,建成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平台。

三是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继续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制订__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抓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和政策制定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环节监管。

(三)围绕弘扬__文化,着力在建设特色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全力打造生态城市特色。牵头协调推进生态低碳城市建设,积极实施花城绿城水城建设方案。继续推进宜居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高快速路及国省道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净化、美化、绿化”的既定目标。

二是致力打造美丽乡村特色。推进名镇名村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创建40个名村,加快中心镇项目建设,规范农村建房。组织第一批14条市级美丽乡村的验收挂牌和建设成果宣传。推进市级第二批27条创建点的建设、第三批创建点的选点确定,促使美丽乡村建设进入良性、快速发展阶段。同时,抓好3个责任村的扶贫工作。

三是聚力打造__建筑特色。继续推进__建筑文化、理念、技法等相关宣传交流工作,引导建设单位积极打造一批富有浓郁__地域特色、体现低碳理念的示范项目。

(四)围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八项规定”,着力在自身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干部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程序,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执行力强、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积极做好工青妇工作,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资料员;资料归档;注意事项;质量评定

Abstract:Engineeringdataisrecordedthewholeprocessofengineeringconstructionactivityanimportantcontent,itisformedintheprocessofconstructionunitsinprojectconstruction,isthetrueportraitureofphysicalquailty,regardlessoftheengineeringqualityoftherawmaterial,purchasedparts,orsubentryengineeringqualityevaluation,dataobjectivelyreflecttheactualconstructionsituation.Soitisimportantbasisforapprovaltheengineeringqualitylevel,atthesametime,itisanimportantpartofurbanconstructionarchives,thenecessaryfilesandprojectcomplectionconsignisused,andforengineeringcherkandacceptance,transfer,use,management,maintenance,reconstructionandexpansionoftheoriginalbasis.Soresposibleforaprojectisalsovery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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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概述

建筑行业蓬勃发展,楼层越建越高,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的建筑随处可见,如果建筑质量不达标,建筑在入住后出现严重问题,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国家对建筑行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从而行业的工作岗位更加细致化和规范化,因此伴随着产生了一批专业的工作人员,土建资料员就是其中之一。

工程资料是记载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是实物质量的真实写照,无论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还是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都客观的反映了实际施工状况,因此它是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它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又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移交、使用、管理、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

2.资料员的工作内容

资料员是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编制、保管工作,及时收集项目管理和控制资料,检查资料手续是否完整、资料编写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时反馈给责任人,定时整改好。施工项目的资料管理应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简单的说,资料员就是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的工作。

2.1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1)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进行分类管理。

(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2.2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做备案处理。对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备案资料审查。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对施工单位形成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施工顺序进行全程督查,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按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公司。文件材料移交与归档时,应有“归档文件材料交接表”,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4)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5)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的保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分累保管交资料室。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经过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一项基建工程进行鉴定验收时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分级保管交资料室。

2.3负责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

(1)负责对施工部位、产值完成情况的汇总、申报,按月编制施工统计报表:在平时统计资料基础上,编制整个项目当月进度统计表和其他信息统计资料。编报的统计报表要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严格审查核对,不得多报,早报,重报,漏报。

(2)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对签订完成的合同进行收编归档,并开列编制目录。作好借阅登记,不得擅自抽取、复制、涂改,不得遗失,不得在卷案上随意划线、抽拆。

(3)负责向销售策划提供工程主要形象进度信息:向各专业工程师了解工程进度、随时关注工程进展情况,为销售策划提供确实、可靠的工程信息。

2.4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外协调、接待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对内协调公司、部门间,对外协调施工单位间的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及外来人员的联络接待工作,树立企业形象。

(2)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汇总各种内业资料,及时准确统计,登记台账,报表按要求上报。通过实时跟踪、反馈监督、信息查询、经验积累等多种方式,保证汇总的内业资料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状态和责任,能够真实地再现施工时的情况,从而找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对产生的资料进行及时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的利用内业资料记录、参考、积累,为企业发挥他们的潜在作用。

(3)负责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文件收发、归档工作。负责部门成员考勤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等经费报销工作。负责对竣工工程档案整理、归档、保管、便于有关部门查阅调用。负责公司文字及有关表格等打印。保管工程印章,对工程盖章登记,并留存备案。

3资料员的工作注意事项

我认为资料员需要优先考虑的素质,就是做人的态度,尤其是做资料员的所需要的态度。要做好本职工作,这就要求做到:一是善于学习法律法规;二是要熟悉图纸;三是要掌握施工工艺;四是要深入实际,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五是明确职责;

4资料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资料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记录,它与工程实体质量紧密组合在一起,它既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又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过程检查、质量评定、维修管理的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工程中,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反映,是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主要根据,是查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主要凭证,也是改(扩)建工程不可缺少的资料之一。按照规范的要求积累而完成的完整、真实、具体的工程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一个质量优良或合格的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一份内容齐全,文字记载真实可靠的原始技术资料。

5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

5.1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真实性

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就是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我们知道,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备案的依据之一,也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尤其是建筑单位进行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一旦这些依据丧失了真实性,就毫无使用价值。相反,虚假的技术依据不仅给建筑施工单位质量的评价带来错误的结论,而且也给工程的改建和扩建带来麻烦,甚至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

5.2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规范性

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性就是在填写、整理施工技术资料时,应遵照有关的工程标准、规范和法规要求,文件成果应达到规定的广度和深度。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尤其是技术资料负责人、资料员应认真学习和实施国家、行业的技术法规认真、全面地整理、填写施工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使施工技术资料标准化、规范化。

5.3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信息化要求

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经整理组卷后,应及时送交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存档。它是在城市基本建设和基本设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对建筑单位建设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是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规划的可靠依据,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信息帮手,是具有实际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信息源。

6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6.1整理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经常出现的质量缺陷

工序质量评定表中,主要工程数量和检查项目栏内常见填写的缺陷是:

(1)检验频率不准,应检点数确定错误。在查阅的竣工资料中常出现应检点数确定的不准,或多或少。应检点数是根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检测频率范围和点数的规定与主要工程数量进行计算而得来,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2)检验频率不够,实检点数少于规定。为数不少的竣工资料中工序质量评定表中均存在实检点数少于应检点数。另外砂浆、砼强度试验方面也存在着试块组数不够,没有按规定的取样范围和取样数量进行试件的取样。

(3)检验频率不够,按实测点偏差值计数合格点不准确,应检点数正确,但计数实测点偏差值是否超过允许标准有误,而导致合格点不正确,直接影响了合格率的正确和评定质量的结果。另外,也包括检查项目栏填写的检查内容不正规、不规范、不妥当。例如检查项目栏规定填写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外观质量的检查结果情况,是依据行标中各有关章节文字说明部分逐条进行检查。但有的现场质检员执行贯彻标准时,不求甚解,只是照搬条款,照条抄录以致导致错误。

6.2关于填写“单位工程名称”的缺陷

单位工程名称即设计图上所具的单位工程名称。所以施工单位提出的任何一项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等所有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凡涉及单位工程名称都应和设计图所具的工程名称一致。其中,常见错误有:设计图与施工合同等文件的单位工程名称不一致;工序质量评定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填写不规范、不正确。

7做好施工技术工程资料管理的建议

7.1必须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记录和收集

工程技术资料是对建筑物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因此要求各种资料必须按照建筑物施工的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建筑工程所用钢材、水泥、模板等一些重要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一般是从检查出厂合格证以及材料取样试验情况加以认可,但由于当前市场机制不完善,许多材料需要经过好几手转售,使得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不能与原材料同步到位。以往在其他工程上有发现,由于施工人员没有及时收集资料,待工程竣工时才发现缺少某种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因此,在承建工程开工之时就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程技术资料,负责对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并及时做好分项分部质量评定等各种原始记录,使资料的整理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做到内容连贯、交圈对口。

7.2确保各种技术资料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灵魂。不真实的资料会把我们引入误区。必须坚决杜绝对原始记录采用“后补”造假的做法,尤其是混凝土、砂浆强度是以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取试块检验评定的。取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非常重要,绝对不允许对制作试块的样料“专门加工”。否则,一旦工程出了质量问题,不仅不能作为技术资料使用,反而造成工程技术资料混乱,以致误判。同时,也不能为了取得较高的工程质量等级而歪曲事实。资料的整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7.3准确性是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核心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填写应规范化。保证项目内容填写应详细具体,不能以“符合要求”、“满足规范要求”来概而论之。基本项目的每个子项的等级应按优良百分率确定,并且要用文字说明,不可随心所欲地以符号代替。基本项目中不允许出现不合格的点和处,在资料上不应出现“×”符号,现场发现不合格点或处应及时返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在保证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前提下,再根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百分率确定。

作为一名资料员,细心是最重要的。项目上上下下的文件,发放文件都要做好记录,项目哪个人借了什么东西(包括各种书籍、仪器)都要登记,什么时候归还也要记录,项目新购什么书、什么仪器都要登记好,一起还要写上编号。现在的一些施工单位对于资料管理比较混乱,有的甚至专门放资料的位置都没有,我认为这应该引起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并且亟待改正的。

资料员,一份不容易做好的工作,同样也是一份容易做好的工作,最重要的是工作者的态度以及方法。如果态度端正,方法得当,那么在资料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也能做出不平凡。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S).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S).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计划出版社.

[3]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S).山西省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3月第二版.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篇4

关键词:实名制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中图分类号:TU7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Abstract:Inthe30yearssincethereformandopeningup,constructionindustrysustainedandrapidgrowthnoronlypromotesrapidgrowthofnationaleconomy,butalsoinclusivelargeExtralaborforceforstructuralreadjustmentinagricultureandtherural,andreliefemploymentpressure,buttherelativelawandindustrialpolicydoesnotveryperfectinconstructionindustry,managementofservicedoesnotveryregulate,Itisthesomeproblemtonotmakesurethattheconstructionquality,manysafetypitfallsinproduction,wagearrearsformigrantruralworkers.thisarticlediscussesthenecessity、concretemeasuresandresponsibilityofpartnersofthereal-namesystemmanagementinthechinesebuildingmarket,Thearticleareofcertainguidancesignificancetopromotionandapplicationofthereal-namesystemmanagementinthechinesebuildingmarket,

Keywords:thereal-namesystemconstructionsitemanagementresponsibility

1、背景资料

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建筑业增加值在GDP总量排序中,长期稳步居于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前六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中,建筑业占GDP的比重为6.58%,居制造业、农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之后,位列第五,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已达到4100多万人,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至少直接影响到全国1亿多人口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建筑业不仅直接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同时吸纳了城镇化及农村结构调整所转移的大量劳动力,缓解了就业压力,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还不是很完善,一些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甚至有不少企业由工程项目部或班组长招用民工,或者与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包工头签署用工协议,以包代管现象严重,对现场民工的数量、来源、文化层次、年龄结构、技术技能等基本情况不了解,无法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教育和服务措施,造成施工质量很难保证,安全生产存在很多隐患,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等各种问题。对此当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劳务分包管理,对农民工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如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各地也相继出台相关规定,如2011年10月18日河北省就了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的规定。

实名制管理的定义

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健全劳务用工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数据库和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实行实名制的意义

3.1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是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务纠纷,促进企业稳定的有效管理形式。

3.2实行实名制管理可以使企业时时掌握劳务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切实提高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3实行实名制管理可以逐人做好出勤和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总包企业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企业的工资发放。

3.4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可以使总承包企业了解劳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便于总包企业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名制管理的措施

4.1劳务企业要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总包方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课时、考核结果、取证情况、并要进行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情况,抽查检验培训效果。

4.3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实名化,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要佩戴工作卡,注册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分包企业,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分包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编制出勤表,每日点名考勤,主任记录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定期制定考核表。

4.4劳务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按月编制工资台账,记录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并经本人签字后,张贴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台账须报总包备案。

4.5劳务企业要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的要求,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为劳务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并将缴纳收据复印件、缴费名单报总包备案。

实名制管理的责任

5.1总承包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任。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汇总上传,并监督分包企业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5.2分包企业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用工主体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委派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各自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应纳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范围,自觉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5.3监理企业

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应督促施工现场各用工主体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作业实名制管理的,监理企业应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5.4建设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监理全区域的实名制管理网络和数据库,实现辖区内作业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有序流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教育培训情况,提高行政监管水平。

结束语

实名制管理适应中国市场经济,提高企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动态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从源头上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建筑业劳务纠纷发生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目前我国的实名制管理还处于起步、探讨和推广阶段,所以在具备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需要各方大力推广实名制管理并确保落到实处,并将宝贵经验进行积累、整理和交流,以便为实名制管理在我国建筑业的全面使用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

20*年是《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市化和“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管理,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规划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

(一)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组织开展了城市功能分区、三江片城市色彩、城市非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单元等规划研究;阶段性完成了竞技体育设施布局和西部地区规划研究成果。为加强城市规划研究,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年内进行了杭州湾大通道*门户区城市功能研究、*网络化大都市的战略性新城(区)体系研究、快速公交系统(BRT)在*的适用性等规划研究。此外还与北仑区政府联合开展了北仑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对北仑区规划远景空间发展进行了宏观性和战略性的规划。

(二)深化重点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为指导,编制了《*中心城核心区城市设计》、《*片分区规划》、《*中心城综合交通规划》并已批准实施。完成了《*区域城镇和村庄体系规划》方案及“1+4”课题组协调对接等工作。为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开展了《*市*-*地区规划前期研究》,并启动了《*市区域空间管制规划对策》等专题研究。完成了镇海分区、国家高新区分区规划并经批准实施。

(三)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把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作为年度编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年内下达的27个控规项目,目前已完成*地区、*周边地区、*北岸区块等近20个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控规全覆盖。

(四)进一步细化村镇规划。以“联镇带村”和“成片连线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抓手,积极进行镇域总体规划编制的探索,市领导联镇带村的9个镇(街道)的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成片连线推进的8个镇(街道)规划已完成编制。全市已完成275个示范村(含示范创建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和超过1500个整治村的整治规划,超额完成“百千工程”预定任务。此外还对部分重点小城镇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

(五)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风景名胜管理工作。编制完成*河历史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和*巷历史街区保护与改造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岩头历史文化名村等保护规划上报审批。*、*-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批复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报批。组织完成了*村改扩建、*岸线、*等景区和*游艇俱乐部等项目的选址审查、报批工作,编制了《梁祝文化园详细规划设计》、《*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绿化、景观、市政道路、管网规划》等规划。指导各风景区、旅游区及历史文化名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规划局及其派出机构都完成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成立了行政审批处(科),并已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城乡统筹的要求,积极推进(镇)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成立了鄞西规划管理所等规划管理分支机构,各县(市)也已经或计划分片成立规划管理所,以期改变乡(镇)规划管理的薄弱状况。

(七)加强法规制度与标准建设。为抓紧建立与城乡规划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市政府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为我市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了《*市工程管线信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线信息管理提供了依据。完成了《*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并颁布实施。制订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和《*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并备案。针对目前上报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制订了《关于建筑报批总平面图绘制及输出暂行规定》。

(八)加快地理信息平台建设。三江片控制网(一级)扩建与复测、江北区24平方公里1:500数字地形测量修测、西南山区1:10000数字地形图入库等项目已基本完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项目的前期调研,完成了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优化工作。进行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与综合分析系统、地理信息定制数据处理与服务系统等项目建设。20*年,我市测绘管理被评为全国先进,*市地下空间信息资源管理与共享工程项目获全国测绘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地理数据监理系统被评为全国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铜奖。

(九)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组织开展“规划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认真办理人大建议55件(主办16件)、政协提案51件(主办17件)以及市、区“主题办”要求协调处理的50多家企业涉及规划的有关事项。全面推行以规划公示为重点的“阳光规划”工作,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制度全面建立。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我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工作。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制度监督,建立了廉情预警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腐保廉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积极参与灾后重建测绘和规划工作。根据省、市援建指挥部的部署,市规划系统先后共选派规划与测绘两支援建小分队,共57人次参加了援建工作。完成了*县“一镇三乡”(*镇、*乡、*乡、*乡)12000余套过渡安置房选址、5.3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测绘和编制“一镇三乡”重建总体规划等任务,为全面开展援建工作打下了基础,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市规划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集体二等功,20多人立功受奖。

二、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根据《*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2010)》确定的目标,20*年,以“中提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全年中心城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68件,用地面积219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13件,用地面积2124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16件,建设面积1950万平方米。

(一)重点区块规划建设进展顺利。*地块、鄞奉路地块控规编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启动。万豪大酒店项目建成开业,香格里拉大酒店工程内部装修进入扫尾阶段。科技研发园区开工建设,部分办公楼基本建成。滨江大道一期工程实施完成,和丰创意广场项目规划方案确定,*书城开始主体施工,渔轮厂地块初步设计基本完成。世纪东方广场一期即将竣工,二期完成选址。长丰区块累计完成房屋拆迁48.2万平方米,部分地块已开工建设。鄞州公园地块累计完成工程量70%,万达广场二期两家大型商业设施已建成开业。《*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上报审批,光辉安置小区等建成交付,中国(*)森林博览城等5个项目完成方案设计。慈城镇总体规划已批准实施,城隍庙等项目先后对外营业,月湖西区历史街区控规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巷历史街区已开工建设。*站房概念设计方案征集评审基本完成,项目工可编研工作正在展开。完成《*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空间布局规划》,并启动控规编制。*港区总体规划、保税港区控规及国际商贸区城市设计已编制完成。

(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枢纽站基本确定中心站选址方案。为缓解北仑疏港交通问题,开展了《北仑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快速路网系统及主干道系统规划》已通过部门会审,完成机场路快速通道规划方案编制并已开工建设,铁路北站搬迁及相关线路调整规划方案初步完成,绕城高速及13条连接线全部完成选址和方案审批,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正式获得国家批准,一号线一期工程完成选址,五路一卡口除福明路尚未办理选址外,其余均已在建,五路四桥项目完成总拆迁量的79%。完成城市环网供水路径规划,姚江工业水厂规划方案确定。江南污水处理厂完成选址及配套管网规划。

(三)民生工程规划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项目建设,积极做好年度城市土地收储出让、城中村改造及非成套房改造的规划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时完成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2012)》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也及时制定并公布,年内共核发普通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9万余套,计63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2.12万套155万平方米)。完成了社区布局、电力设施等专项规划,并已进入报批程序。对教育设施、商业网点、医疗卫生、农贸市场、可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等专项规划进行了实施评估并备案。启动了公共停车场、城市加油站实施评估及规划调整。完成了宁镇公路燃气管、孔浦片区排水管改造、江北变电力线路径等多个规划方案。永丰库遗址公园、百丈公园及药行街、百丈路、人民路等绿化改造全面完成,城市内河整治工作按照规划全面展开,城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新城规划实施情况

按照*新城“一年准备、五年建设、十年成形”的总体目标和“设计取胜”要求,20*年重点围绕近期建设项目,开展前期方案征集、论证及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推介、引进世界和国内知名建筑设计公司参与重要项目方案设计,全面推进*新城规划的实施。

(一)重点开发区块规划实施情况。20*年主要在建或基本完成前期方案设计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包括:

1、国际展览贸易中心区。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的7#、8#临时展馆建成并投入使用;约20万平方米的常年展2#馆及大型地下停车库开工建设。滨水酒店配套区建筑方案基本确定。

2、金融中心区。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的金融北区全面开工建设;完成金融中心南区总体建筑概念方案征集,四个银行地块建筑方案设计正在分别进行。

3、航运中心。6.16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新城商务区标志性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正开展建筑方案设计。

4、文化广场。经过几轮方案征集确定的最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此外,江东区二期村民安置住宅,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完成方案设计并开工建设;轨道试验段交通与地下工程完成方案设计并开工建设;B-2、B-4、B-7、B-8、B-9、B-10、C2-3等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的一批商务办公楼宇正在建设并逐渐投入使用;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投入使用;B3花园住宅(锦绣东城)正在建设;人力资源中心、总工会大楼、农科院等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基本完成前期方案设计准备开工建设;村级经济留用地项目摸索出新的开发管理模式,并完成前期概念方案征集。

上述项目总体按照市人大通过的《*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实施,其中有两个项目涉及《导则》的局部修改,特报告如下:

按照市政府国际展览中心建设要求,于20*年起会同国司开展国际展贸中心规划编制工作,20*年2月完成方案编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该项目用地规模约1平方公里。因展馆规模扩大,核心区开发建筑面积总量比原来增加约45万平方米,规划也因此进行了部分基础设施配置调整,以满足开发量增加后的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同时,鉴于新的开发规模与之前会展区土地出让条件有所变化,由国土部门按程序履行了国际展览中心规划指标和土地出让调整手续。

江东区二期村民安置项目,应*新城建设指挥部和江东区政府要求,局部调整了综合医院和住宅布局,但医院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二)规划深化研究工作情况

1.深入开展核心区以东片区规划编制。完成《核心区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准备工作;完成《东区商务启动区城市设计》方案征集,经方案优化修改形成正式成果,为邱隘实施退二进三项目提供规划依据。

2.深入开展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开展了《门户区建筑概念方案》征集、《商务区中心公园地下工程及地上景观概念方案》设计和《生态走廊示范段景观设计与水环境可持续工程设计》。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篇6

关键词:建筑工程深基坑安全问题监管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建筑工程也得以迅速发展,高层建筑迅速兴起,其地下的层数也随高层建筑的高度增加而增多,深基坑开挖越来越深,施工难度及危险性逐渐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此在深基坑施工问题上要结合施工特点强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下面笔者结合实践从土方开挖、基坑降水与支撑施工工艺流程控制等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入手,就深基坑施工问题谈一下监管意见。供参考。

一、建筑深基坑工程主要特点

1.基坑工程正向大深度、大面积、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方向发展,并经常在密集的建筑群中施工,常受到场地、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问题的影响,在基坑平面以外没有足够的空间安全放坡,对基坑稳定和位移控制的要求又很严。所以不得不设计规模较大的开挖支护系统,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施工过程中除了保证基坑自身的安全,还要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这是深基坑施工中的一个难题:不单考虑临近建筑物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周围地下的煤气、上水、下水、电讯、电缆等管线的影响。

3.深基坑虽是临时性的,但若不采用合理的支护体系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其支护投资较大,通常沿基坑周边每沿米需上万元如何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土质条件和施工技术、设备水平,选择合理,经济的支护结构方案,一直是深基坑支护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4.基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是一个多系统工程,深基坑的设计与施工都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不仅要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力学、土力学,地基与基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考虑工程施工与组织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的监管

1、勘察文件的取得。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施工的要求提请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为建设工程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和设计需要的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要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

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持有勘察文件、设计图纸、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应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保证从基坑开挖、坑壁支护、降水观测、基坑施工等过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三、深基坑工程的设计阶段的监管

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勘察文件、提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一是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深基坑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工程安全性提出指导意见。二是设计单位还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三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深基坑工程论证的安全监管

深基坑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进行论证监管。一是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后应从“建筑工程深基坑专家库”中选取至少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专家,组成5人的专家组。二是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核边坡与基坑支护施工图是否按其方案评审时的专家意见进行设计。三是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四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资料,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五是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实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监督。

五、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1、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一是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专项监管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二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要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三是经批准、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动。

2、在深基坑施工前的工作监管。一是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二是施工单位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三是要在深基坑开挖前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四是施工单位应有严格的预防基坑坍塌防范措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除正常的审查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3、施工单位的对深基坑的安全监管。一是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监测任务,制定切实的监测方案,以便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监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提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措施,并根据现场的水文地质状况、支护结构类型、基础开挖方式、基坑整体状况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结合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实施。

7、深基坑支护结构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的监管。必须由建设、支护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深基坑施工中的运用安全技术的监管

1、建筑工程深基坑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深基坑土方开挖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地表水渗入基坑周围土体和流入坑内。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取积水。

2、建筑工程深基坑的开挖原则的监管。一是深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二是深基坑的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三是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式,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四是深基坑的坑边不宜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如不可避免时,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米,弃土堆高不超过1.5米,而且不超过设计荷载值。当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应专门设置平台或深基础等,并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的作用。五是深基坑挖土时要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安排好挖土顺序等,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3、建筑工程运用机械开挖深基坑的监管。采用机械开挖深基坑时,为保证基坑土体的原状结构,应预留150―300mm原土由人工清理。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并铺设垫层,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原状结构。如果基坑超挖,应用素混凝土回填或夯实回填,使基底土承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4、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安全标志的监管。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坑顶扔抛物体。坑内应设安全出口便于人员撤离。所有机械行驶、停放要平稳,坡道要牢固可靠,必要时进行加固。

总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要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杜绝盲目施工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加强对整个深基坑施工过程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安全地完成。

参考文献:

[1]建设部《JGJ167-200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篇7

盟行署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2019年盟委(扩大)会精神和年度目标任务,深入总结了1至10月工作情况,并与自治区住建厅和相关部门充分对接,认真谋划了2022年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盟委部署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谋划推动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盟住建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截至10月末,2724套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完成拆迁面积22.4万平米,完成投资7.5亿元。分配已建成5435套公租房中的4918套,分配率90.5%。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90户16万元。中央和自治区分三批共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4822.6万元。争取到自治区第一批棚改专项债资金1.6亿元,已到位1亿元。审核发放27个盟直机关事业单位83名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147.5万元。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加强。一是全面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全盟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2期、《巴彦浩特房地产调研报告》1期,为全盟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截至10月末,全盟在建开发房地产项目33项,建筑面积130.8万平米,完成投资6.2亿元。二是切实推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提请盟行署《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按月调度督促各旗区、各部门加快工作进程。截至10月末,全盟存在遗留问题的17032套房屋已解决4967套,解决率29.2%,其中16027套商品房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问题已解决4273套;609套安置房逾期问题已交付455套(其中盟直监管万华春城、绿色之光安置房已建成交付);318套商品房延期交房问题已全部解决;1个房地产烂尾项目涉及78套商品房问题尚未解决。三是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截至10月末,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449家,缴存职工41840人,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74.4亿元,余额27.7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55.9亿元。6月30日,结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3933万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截至10月末,列入盟级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的12项工程已开工10项,计划完成投资18.9亿元,完成投资12.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的65.8%。争取到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资金1672万元,自治区城镇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300万元,历史文化名城创建街区保护规划修缮资金215.6万元。二是加快推进艺术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盟内相关专家对《**“一带一路”国际雕塑公园大赛》初选的70余件优秀作品开展了征求意见会议,下一步将于中国城市雕塑家协会共同举办“**“一带一路”国际雕塑公园”征集作品展,并完成展出作品的书稿编审、印刷工作。巴彦浩特镇从全国150多个小镇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全国“首届十佳小镇美学榜样”,将有力推动地区艺术城市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三是有序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预计年末,全盟城镇用水普及率98%(自治区平均值97%)、城镇燃气普及率80%(自治区平均值9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1%(自治区平均值9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自治区平均值98%)、城镇建城区绿地率34.5%(自治区平均值35%)、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60%(自治区暂无此指标)。四是有效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危房改造工作。在垃圾整治方面,争取到自治区小城镇和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奖补资金600万元。全盟199个嘎查村已有142个嘎查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农牧区生活垃圾运行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在“厕所革命”方面,争取到补助资金404万元。1347户牧区户厕改造任务已开工建设1144户,开工率84.9%,竣工633户,竣工47%。预计年内可完成牧区户厕改造任务。在危房改造方面,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6项问题及自治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的4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完成全盟40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再核查工作,盟住建局入户核查1567户。

(四)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举办“全盟城市管理执法干部培训班”,培训城市管理执法干部130余名。深入实施《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2年)》,运用“疏堵结合”理念,推行示范街、严管街、规范街、严控街“四类”街道管理标准,强化对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流动摊贩等影响城市容貌环境违章行为的规范管理,市容市貌进一步提升。二是不断推动城市生态宜居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已由住建部实地考查验收,正在等待评审结果。目前,全盟绿地面积1992万平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1平米(自治区平均值19平方米)。通过实施餐厨垃圾与市政污泥联合处理厂、再生水储存利用工程、阿右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额济纳旗污水处理厂扩建等项目,全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1%。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达标排放率低、负荷率低、再生水利用率低)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我局于10月16日提请盟行署向自治区上报销号申请,正在等待自治区验收。三是努力推进垃圾分类和公厕建设工作。提请盟行署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牵头组织开展“全盟生活垃圾分类启动仪式”,并开展“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争取到城镇公共厕所建设补助资金99万元,并督促各旗区严格落实《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9年计划新建改建的31座城镇厕所,已基本建成25座。

(五)物业服务行业提档升级成效显著。全力落实《“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2018-2022年)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全盟5个智慧小区和17个物业管理模范小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全盟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及“物业安全宣传月”活动,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759条,监督整改完成646条。对2019年度旗(区)领导班子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目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中期督导,期间对物业服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14份,提出整改意见110余条,同时对各旗区目标工作完成情况下发通报。成立物业企业基层工会和工会联合会。完成2018年度全盟物业管理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集信息涉及12个方面100余项内容。组织成立了全盟首个物业评标专家库。组织全盟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公益巡讲活动,160余人参训。申请到2019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4170万元,改造老旧小区13个、12.5万平米。13个项目已于10月底全部开工,完成投资218万元。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工作,经过申报、初评,共推荐21个物业管理项目参评。前三季度全盟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677.5万元,使用79.3万元。

(六)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根据全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防办<关于印发全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涉及全盟人防领域的5个方面8个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通过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排查等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人防平战结合费用追缴等5个问题的整改,人防工程结建等3个问题的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组织领导等方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截至10月末,盟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的4起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全盟住建系统排查出的22条疑似涉恶线索,全部移交公安部门,经反馈已办结13条,正在侦办9件。全盟住建系统自行排查、受理举报涉乱线索234条,已办结176条,正在办理58条。

(二)建筑行业秩序不断规范。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动态监管。联合人社、交通等5个部门开展了“挂证”专项治理活动,对社保异常、涉嫌“挂证”的621名注册执业人员进行了核实、处置。对35项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各方执业行为。查实、处罚违法违规行为2起,罚款40.6万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对存在不良行为的30家建筑施工企业及32名执业人员实施信用惩戒,同时修订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诚信管理抓手作用不断显现。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年活动”活动,对27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等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方争议、投诉等给予及时答复、处置,保障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2019年,累计《工程造价信息》5期,开展苗木专项调查2期,累计材料信息2000余项,为工程造价控制提供数据支撑。审核招标项目34项,完成招标32项。全面推行实名制、分账管理、银行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治理拖欠问题。加大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建立全盟建设行业专家库,举办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9期、培训人员601人,同时结合各专项、综合检查,送学进工地、送法进企业,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前三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含税)达11.5亿元,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3亿元。

(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消防监管不断加强。督促企业及项目参建各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盟级检查3次,对35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1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1家建筑材料检测试验中心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9份,执法建议书2份。截至10月末,我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同时,积极向盟行署请示、报告,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承接工作。截至目前,联合消防部门审查项目3项、验收1项;已受理消防设计审查62项,完成审查29项,消防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筑节能环保不断改革创新。推进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目前,通过施工图审查、新增绿色建筑项目17项,建筑面积9.8万平米。新增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3项。经申报,自治区住建厅核准两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3项5.8万平米(全部为阿左旗项目),争取改造资金633.2万元,目前改造工程仍未开工。对全盟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积极推进能耗信息统计和数据采集。盟住建局获得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借助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工作水平,营造舆论氛围。成立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专项组,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配套制度16项,合理划分事项类别,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审批类、社会投资备案类、社会投资核准类三类,分类制订流程图、审批清单及标准范本。精减各类审批事项7项,合并办理事项4项。盟本级和阿左旗均设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推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综合窗口受理、集成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公用服务企业统一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由政务服务局牵头进行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正在加速进行,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实现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确保2019年年底前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之内。

(六)人民防空工作有效衔接。一是完成人防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顺利完成盟人防办14名工作人员转隶工作,全盘接收盟人防办职能职责,并融入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二是强化人防重要目标防护工作。开展重要目标普查,敦促目标单位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化队伍的训练演练。完成早期人防工程和“平战工程”安全检查,对早期人防工程查摆出的14处隐患实施维修加固和重点监控。严格按相关规定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和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三是做好人防指挥通信工作。对旗区开展短波电台业务指导,每日与自治区、各旗区进行呼叫检测确保信号畅通。对巴彦浩特城区人防警报器全部进行统控升级维护,提升了报警功能。坚持24小时战备值班和向自治区人防办日报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住建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棚户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未完成棚改的平房区体量较大。到2019年末,全盟预计仍有平房7172套103万平米,特别是巴彦浩特年末仍有平房5728套91万平米。按照新的棚改三年计划,到2022年国家棚改政策结束,完成棚改任务时间十分紧迫。棚改专项债券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挂钩,申请落实额度比较困难。二是城市精细化管理任重道远。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滞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缓慢。私搭乱建、乱停乱放、侵占绿地等一些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仍然突出。城市管理需要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三是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进程较慢。部分旗区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协调不够有力,部门配合不够紧密,没有充分发挥自治区指导意见和盟行署实施意见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四是建筑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存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项目建设管理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情况。因通信运营单位相关费用较高、考勤系统运行不稳定等原因,企业、建筑工人推行实名制管理积极性不高,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困难。五是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工作推动困难。全盟住建系统普遍存在无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监管、验收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缺编少钱问题导致消防工作开展落实举步维艰,处理历史遗留的消防问题更加困难。六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压力大。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面积逐年增加,工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导致监管问题日益凸显。七是人防信息化建设滞后。各旗区均无人防机构、无专职人员编制。全盟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人防指挥通信体系,与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人防信息化建设发展新要求差距较大。

四、2022年重点工作思路

(一)坚持知行合一,全面落实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加深对总书记为内蒙古量身定制的行动纲领和战略定位的领悟,加深对自身职责的领悟,加强党的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等行动,努力办好各项民生事业,扎实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协调推动初步确定的29项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总投资9.9亿元,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6.4亿元(注:2022年项目工作各旗区仍在修改和调整,预计2022年3月定稿)。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宜拆则拆、宜改则改的原则,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全盟城镇棚户区改建、扩建、翻建,确保完成2022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注:2022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初步计划完成2300套,其中城镇区脏乱差棚改1300套<高新区588套、额旗712套>;改建扩建翻建1030套<阿左旗500套、阿右旗330套、额旗200套>。阿左旗500套改扩翻计划因发改部门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无法到位将受影响)。积极协调配合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各旗区以及盟财政做好棚改专项债申请发放工作,紧密联系各旗区完成2022年棚改专项债申报工作。继续推进以农牧区生活垃圾整治和牧区户厕改造为重点的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督导各旗区加强垃圾治理项目实施力度和农牧区垃圾配套设施的管理和运行。摸清牧区厕所现状,进一步加大户厕改造宣传力度,加快推进牧区户厕改造工作。继续加强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加大住房安全动态巡查力度,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积极组织有条件的苏木镇、嘎查村进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村)、美丽宜居小镇等的申报工作。主动与自治区住建厅对接,积极申报小城镇、农牧区生活垃圾、牧区户厕改造等补助资金。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做实做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阿左旗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和额济纳旗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的指导和对接工作。运用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智慧化方法治理“城市病”。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老旧管网改造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评价体系。深入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同时在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因地制宜,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指导和督促各旗区各部门切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盟行署实施意见,压实各旗区各部门管理责任,“开方抓药”,不断加强整体调度和跨部门协调,坚持先证后税、先证后诉、先证后责的原则,确保2022年末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管理,规范网签备案,着力打击违规预售等房地产市场乱象行为,控制问题增量、减少问题存量,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落到实处,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强房地产二手房和租赁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篇8

业主大会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权力。

第二条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开发建设单位的报告义务)

建筑区划符合《*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总人数一般为5至15人。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及推选结果,公告期不少于7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筹备组需要查询业主清册、规划车位的处分、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状况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内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表决通过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议决的事项。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草案经表决未通过的,筹备组应当征求业主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后,重新组织表决。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业主委员会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并接受业主、业主大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履职,费用在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委员组成)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共5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可设1至5名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候选人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三)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六)无侵犯本建筑区划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七)其他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条件。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第九条(候选人当选)

候选人获得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下简称双过半数)的业主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双过半数的业主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未当选的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作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获得双过半数的业主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十条(设立备案)

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其他区(市)县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下列资料:

(一)业主大会设立事项登记表;

(二)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表决结果统计;

(四)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

(五)业主名册及其他资料。

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规定重新记录备案。

业主委员会违反法规、政策等规定以虚假资料取得备案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撤销备案,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改正并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业主对业主大会设立备案资料有异议的,应当依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账户设立)

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商业银行开设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账户,并自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每年至少开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网络投票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可以引入公证机制。

业主大会可以建立鼓励业主参与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的激励机制,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议定事项)

建筑区划内下列事项,应当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包括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

(三)决定物业服务事项及其质量、费用标准等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五)选举、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

(八)决定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等方案;

(九)决定本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

(十)决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十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小组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有抵触的决定;

(十三)决定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

(十四)决定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十五)决定本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需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内依法定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业主关于物业管理公共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或形成议题后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参加)

业主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书面委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和专有部分面积。一名人可同时业主的具体人数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确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共有物业的业主,应当推举一名共有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不参加投票的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建筑区划的管理规约规定。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二)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书面提议;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一,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全部辞职、离任;

(四)其他依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时,在候补委员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自动递补,并由业主委员会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超过三分之一时,应当在30日内按本规则设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补选。

补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其任期到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的,一个建筑区划内应当成立一个换届筹备组。换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并抄告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换届筹备组中的成员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按照物业类型、楼层、单元或幢确定的业主代表组成。换届筹备组中的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换届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原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信用警示记录、怠于或者阻挠换届选举的,可以不再列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换届筹备组的职责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的选聘)

一个建筑区划,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启动选聘程序前由业主大会会议就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经双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与公示)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办理物业服务的交接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在建筑区划公告栏内公布,并书面或网上抄送当地物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印章管理)

建筑区划业主大会印章及其财务专用印章应当统一标明行政区域、建筑区划名称,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标明行政区划、建筑区划名称、届次和任期。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与使用制度。

需要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处理业主大会内公共事务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财物管理)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经营物业共有部分业主所得收益等的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向业主大会报告上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当年度工作经费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工作经费、议事活动用房、购置的设备设施等财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共有财物登记、保管制度。

第二十三条(财务监督)

业主大会可建立财务监督小组,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与查询)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查询制度,提供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档案资料的查询,并负责接待业主的咨询、投诉。

第二十五条(重大事项公开)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信用监督)

本市实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履职信用记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

本规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可制定细则。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1、影响因素多。建筑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始决策、设计、材料、机械、环境、施工工艺、管理制度以及参建人员素质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因此它具有受影响因素多的特点。

2、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目前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事后表面上看质量尽管很好,但是这时可能混凝土已经失去了强度,钢筋已经被锈蚀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诸如此类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终检时是很难通过肉眼判断出来的,有时即使使用了检测仪器和工具,也不一定准确的发现问题。

3、对社会环境影响大。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有密切联系的不仅仅是建筑的使用者,而是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影响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特别是有关绿化、环保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二、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在业主建设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athod)和环境(Enviornment),简称为4MIE因素。

1、人员因素。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人员的素质将直接和间接地对规划、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影响,而规划是否合理、决策是否正确、设计是否符合所需要的质量功能、施工能否满足合同、规范、技术标准的需要等,都将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2、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泛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它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工程的质量。

3、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电梯;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如各类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等,简称施工机具设备。机具设备对工程质量也有重要的影响。工程用机具设备其产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

4、工艺方法。工艺方法是指施工现场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前者如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法,后者如施工区段空间划分及施工流向顺序、劳动组织等。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

5、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作业环境,如施工环境作业面大小、防护等;工程管理环境,主要指工程实施的合同结构与管理关系的确定等;周边环境,如工程邻近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

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

1、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施动态控制。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过程和管理过程的有机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随时间、地点、客观条件、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必须是动态的控制。是指从空间上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部分、每一个子项目,直至每一个设备零件,都要保证工程质量标准,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水平。

2、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所以,要重点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3、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项目业主的质量责任

项目业主要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项目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代表项目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参考文献: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篇10

本意见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搣史料完整准确、科学保护、方便利用攠的原则,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本意见用于指导*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开发、利用等活动。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1号令),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规划、房管、市政公用、电力、电信、邮政、热力、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意见,协同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

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利用服务。受市城乡建委的委托,以城乡建委的名义实施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专业培训。

(三)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

(四)统一接收、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城建档案,广泛收集、积累城市建设声像档案。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在杭的中央单位、部队和省属、市属各主管机关的基建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包括乡、镇)城乡建设档案。

六、城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地分期归档。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下列范围的档案应当按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城市基础档案: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城市资源、地震、统计资料;

(2)城市规划档案:城市现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及规划管理等;

(3)城市建筑管理档案:房产(全民、集体、私人所有)档案,地产(全民、集体所有)档案,土地征用、建筑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筑与用地档案;

(4)市政工程档案: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河道、水库、堤坝、驳岸、驳坎、泵站等;

(5)公用设施档案(地上、地下工程档案):给水、消防、防讯、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路灯、公共交通、环卫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6)园林名胜档案:园林绿化、公园、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物等;

(7)民用建筑档案: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商业、宾馆(大型旅馆)、饭店等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党政军机关团体办公楼和有特色的建筑物等;

(8)工业建筑档案:大中型工厂、电站、库栈等;

(9)交通运输档案: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货栈等;

(10)人防军事工程档案:地下干道、地下工程和平战结合工程;

(11)勘测档案:各类地形图、航测相片、大地测量成果、地形测量成果、管线测量、地质水文钻探资料;

(12)环境保护档案:污染普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整治工程、白蚁防治;

(13)郊区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档案;

(14)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科研档案。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土地、房产、规划、环保、园林、勘察、设计、科研等)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存5—10年,到期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

七、凡在本市进行的基本建设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应无偿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送一套原始件档案。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档案、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及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中,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属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的依据性文件时,应采取正本和副本的方式。其中正本留建设单位,副本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八、建设单位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扩建、改建或较大规模的维修时,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原有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因未及时修改、补充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九、因体制、机构变迁而将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新单位管理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档案;停、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单位撤销时,应将档案移交上级机关或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保管。

十、重大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名人故居、古建筑等大修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前往摄录历史原貌。

重大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方案论证、专家评估、招投标开始,各有关部门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提前介入项目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的积累;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自行积累的,应事先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声像档案应纳入工程档案,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一、历年来应该归档而尚未归档的城建档案,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当收集或补测补绘,形成档案后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到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

从事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凭《责任书》办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参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市城建档案馆,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前期、施工、竣工等档案先行组织专项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移交有关工程决算等档案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建设项目档案未办理移交的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或违反前款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有权根据《责任书》的要求,限期整改补测补绘,并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请市城乡建委,对直接责任是建设单位的,暂停其任何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直接责任是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不予准入*市招投标市场。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和《*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组卷,并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工程竣工档案可以分阶段移交。工程前期档案可以在工程施工期间移交,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移交。

2、竣工档案可以一式多份,原件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3、竣工档案必须系统完整、准确可靠,反映工程真实情况,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各种鉴证手续完备。重大、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

4、竣工图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搣竣工图攠章。

5、凡在本市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均须按本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档案。

十三、建设单位应配备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并持城建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上岗。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变动时,应当同时办理好工程档案交接工作,防止档案遗失。

十四、对于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十五、经开发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包括地下管线信息),实行有偿利用。价格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工作。

十六、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保管、统计、保密、信息开发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十七、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保守机密,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十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篇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保护委员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成立保护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监督保护规划的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改善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

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

(三)境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四)其他合法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第八条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应当保证原住居民的参与,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二章申报与确定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批准和直接确定的条件与程序,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五)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两个以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街区,可以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较完整和真实地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

(二)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三)在当地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四)与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近现代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三条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或者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提交说明下列情况的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还应当提交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和说明材料。

第十四条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或者历史文化街区,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五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历史建筑普查,提出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公众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建筑的所有权人可以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议。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十六条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经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改造利用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要求;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其保护要求;

(五)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名录及其保护措施;

(六)历史建筑名录及其保护要求;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求;

(八)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者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乙级以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九条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保护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保护规划草案涉及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的,应当举行听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以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二十条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组织编制机关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二十一条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自收到报批的保护规划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保护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保护规划的,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专题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审批和公布:

(一)保护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影响原保护规划实施的;

(二)新发现地下遗址等重要历史文化遗存,确需修改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等原因,致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的。

第二十四条编制或者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应当体现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的要求。

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范围内的区域,不再编制相应区域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六条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或者核定规划要求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十一条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在保护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设置完毕。

第三十二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收房屋,以及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需要停业、转产、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实施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需要进行的农村住宅建设。

第三十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布的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的要求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应当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三十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前款所称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是指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包含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保护范围、使用要求等内容的文本以及图纸。

第三十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使用要求书面告知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历史建筑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维护和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和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与国有历史建筑使用人、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和享受补助等事项作出约定。

非国有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应当及时予以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确定负责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具体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四十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二)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三)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四)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五)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六)其他损害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与评估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经批准公布后,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违反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历史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信息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后,提请省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并由省人民政府责成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期限届满后,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提请省人民政府不再列入濒危名单;审核未通过的,提请省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实施前款所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七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将保护规划报送审批的;

(四)擅自修改保护规划的;

(五)未将批准的保护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或者决策失误,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销称号的,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方案范文1篇12

开展投入成本和收益能力分析对于开展建筑绿色建筑项目非常重要,也是整个项目的重要指标和指导核心。投入成本就是建立绿色建筑比传统建筑需要额外增加的成本部分,收益能力就是项目投入使用后收益减去投入成本与传统建筑收益减去投入成本的对比。根据2013年McGraw-Hill最新一份对全球62个国家的建筑师、工程师、业主、承包商、咨询机构、厂商和材料供应商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6%受访者认为绿色建筑在低能耗环保方面的贡献是绿色建筑优势的首要原因,而低能耗同时成为低廉运营成本(包括全生命周期较低运营投入)首要原因。调查数据表明绿色建筑环保贡献已与绿色建筑价值提升之间挂钩,且认为降低能耗是绿色建筑优势首要原因的人数不断增加。调查还显示同列排名绿色建筑优势第2位的分别是较高物业价值和质量保证。虽然起初建设绿色建筑投入成本比传统建筑成本要高,但业内广为接受的观点是从长期运营的角度上看运营和维护节省费用能抵消该部分额外成本投入。调查显示绿色建筑能减低运营成本每年8%~9%,增加楼宇价值7%,增加入住率3.5%,额外绿色投资平均投资回本期8年。然而在我国建筑产业对许多习惯短线效益的业主来说,他们不仅关注运营和租赁其建筑物的长期收益,而且更加关心在建设绿色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就能节约投资和产生效益,价值管理能有效提供短期和长期收益的科学分析和引导。

2执行过程

价值管理是一套信息收集、分析、选择、确认的科学方法,可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后运行、维护全过程管理。价值管理方法的执行过程具体可分6个阶段,可套用于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分阶段或连贯使用。

2.1[第1阶段]计划阶段

此阶段主要任务是联合有关各方组建价值管理小组并定义其主体责权。一个合资格的价值管理小组负责人通常将会是价值经理,通常由业主方指定并赋予其权力以完成价值管理有关的工作。价值管理小组负责人能力水平是执行价值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此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以下:①选择项目有关各方典型人物组建价值管理小组,目标人选主要来自业主、开发商、代建单位、项目经理、承包商、绿色可持续咨询和设计单位及其他价值管理有关引导者;②由价值管理小组召开价值管理专题会,确定管理小组成员、结构和定义价值管理小组的主体责权;③收集信息:价值管理负责人应引导价值管理小组设定对其期望的初步目标,以及需要哪些信息以确保在价值分析研究过程中有足够信息去支持每个设计或施工管理决定,以及始终保持非常清醒的视角;④价值管理小组邀请包括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和厂家供货商等其他参建单位参与价值管理专题会,确保各方认同在计划阶段中设定的初步目标和收集的信息正确。

2.2[第2阶段]确认阶段

此阶段主要工作是价值管理小组定义此项目价值管理的具体范围和目标,并邀请各参建单位召开价值管理专题会对其进行研讨和确认。管理小组将对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使用绿色建筑技术的理由进行归纳,并提交给业主和相关投资者以获取其支持在项目中执行绿色建筑元素。应用绿色建筑技术的相关执行过程必须成为目标之一,有关此部分细节内容应在开展制定设计和施工方案之前递交给有可能影响该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审阅并需获得其同意,此相关单位包括业主、投资者、开发商、建筑设计院,工程咨询单位、规划局、材料供应商和生产商等,各方以项目建设全过程及竣工后建筑全生命周期价值为基准进行考虑并通过此部分内容审议。

2.3[第3阶段]分析阶段

此阶段主要工作是把绿色建筑主要原则综合到建筑物功能上,并转换为对理解该项目采用有关绿色建筑技术的一系列信息与说明。在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设计变更),价值管理小组可采用功能分析技术,辨别和区分各种问题,迅速过滤各式各样建筑物需求,经过功能分析后建筑物主要功能更加突出体现。功能分析提高了价值管理小组对项目的理解,并为通过价值提升作为解决问题的创新方案提供了分析基础。功能分析有各种不同的技术,一些是非常结构性的,例如在美国广泛使用的功能分析系统技术(FunctionAnalysisSystemTechnique,FAST),一些是相对非正式的,如提供项目功能模型的价值树技术。功能分析在施工阶段(或设计阶段概念设计),价值管理小组可采用互动价值管理体系和集体决策系统兼顾统筹分析整片、周边、滚动项目以及本项目内各分支项目等各种影响建筑物价值的施工状况,为选择施工问题的创新方案提供了分析基础。具体来说,价值管理过程的在设计和施工应用将使建设绿色建筑工作获得提升,这包括以下3个步骤:⑴确认问题。确定和定义问题是价值管理的必要条件,为了实现项目目标,作为基本要求,项目价值管理小组需要确定和定义需要引入价值管理体系解决的问题。在设计阶段,这些问题主要是项目的主要功能,是否能实现业主对建筑物所期待项目目标。在施工阶段,这些问题主要是项目的施工优化方案,是否能兼顾统筹分析整片、周边、滚动项目以及本项目内各分支项目情况并系统制定最优化施工方案提升项目价值。⑵分类工作。此步是推进分析过程从确认问题引导到进行主要和次要两组别的归类。在设计阶段,问题可分为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通过功能分析系统技术定义的主要功能是指什么原因设计该项目建筑物以及必须实现项目建设意图的基本功能,次要功能定义为支持本项目主要功能的其他功能。在施工阶段,问题可分为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通过互动价值管理体系定义的主要因素是指影响该项目建筑物价值以及必须实现项目建设意图的基本因数,次要因数为实现本项目主要因素的其他因素。不管是设计功能还是施工因素,他们都应分类标示为“有需要的”、“有审美需要的”“、周边社会需要的”和“需求不太强烈的”等等用于提供给价值管理团队参与分析和评估过程时使用。⑶关系示意图。此步是通过使用功能分析系统和互动价值管理体系技术模型描述各功能之间和各施工因素之间的关系。采用功能分析系统技术和互动价值管理体系均能提供描述建筑物各设计功能和施工因素的水平示意图。

2.4[第4阶段]方案阶段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模拟头脑风暴并产生能实现项目价值管理研究中确定每个设计功能和施工因素的若干方案。研究表明设计团队在产生方案时应由始至终贯彻可持续建设原则,这是创造性的努力,每个方案的优缺点将在余下阶段进行评价和发展。

2.5[第5阶段]评价阶段

此阶段有2个主要分步,首先是整合产生于之前阶段的方案和概念,归纳出有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若干建议方案;然后决定和选择以价值管理体系评判最好的2个可选建设方案进行对比,比选出最优方案予以下一阶段施行。所有产生的方案将对应项目确定的设计功能或施工因素进行评价,起初应该把比选方案的资料尽量采用数据和实际说明进行描述,以便设计团队和项目各参建单位能够对其可行性和可执行性进行评估,方案说明应包含该方案的优势理由、有利分析,以及执行该方案的必要条件,包括:估算投资、全生命周期费用、执行费用以及其它建设绿色建筑元素的其它建设问题。评价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①消除不可行方案;②综合类似方案到一个组别,例如电气,机电,结构,材料,绿化等;③在各组别通过指数化、数值评价、团队投票等技术以优先评价标准为依据将各方案进行排名。

2.6[第6阶段]执行阶段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确定的最优方案予以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控和信息回馈,确保方案有效顺利执行。如在执行方案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属于轻微并不影响此方案的最终执行,价值管理小组将对此最优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继续执行直至完成;如在执行方案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属于比较重大并影响此方案的最终执行,价值管理小组将对该新问题进行重新处理,从执行过程的第2阶段(确认阶段)开始重做分析、方案、评价、执行工作并确保方案实施顺利直至完成。

3价值管理在绿色建筑项目的应用及效果

3.1设计阶段的价值管理实例: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广东协作中心项目

该项目是审协广东中心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建设的永久业务用房,需满足其专利审查工作、员工入职及岗位培训、业务研讨与交流、专家来访等业务功能,同时应配有体育活动区、食堂区、地下停车及公共配套等,建成后将满足2000名左右的专利审查员和120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需要。该项目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45m,总计容建筑面积13万m2,其中一期8万m2,预计投资人民币6亿元。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为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水平。价值管理专题会可包括对该新建项目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外环境质量控制及运营管理等方面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总体提升,主要对项目的2栋业务办公楼、1栋综合服务楼、1栋行政服务楼、1栋会议中心的外墙天面、外墙材料、暖通、给排水、电气、采光、能耗等重点部分采用价值分析方法进行设计管理。价值管理专题会由专题会负责人在翻转图、调查和现场收集有关信息,采用开放性思考方法对设计方案进行考虑。专题会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原设计方案、收集价值管理有关信息、监督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合符体现价值投资和全生命周期价值思路,确认符合价值的绿色建筑元素和技术,提供基于价值的创新方案。同时,专题会其他工作包括确认关键利益相关者、关键项目功能元素、不同方案的优缺点和风险、项目执行时间长度、投入成本和价值提升机会等。经过采用价值树和功能研析方法,该项目设计能有效地降低原同等规模建设成本投入20%,增加绿色建筑功能、元素和技术30%,增加建筑物投资收益能力35%,全生命周期价值得到了较好体现,并为该绿色建筑项目的施工及竣工后运行管理阶段进行价值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平台。

3.2施工阶段的价值管理实例: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二期)项目

为理顺和明确标产二期施工项目参建各方管理权限,加快该项目的施工进度,项目价值管理专题研究会对该施工管理中出现的新变化和新问题信息进行收集,采用价值管理集体决策系统和互动价值管理体系整理意见并做分析,经项目参建各单位研究确定:①贯彻业主对标产二期建设工程的价值管理;②明确各参建单位责权,针对委托管理单位2012年8月从原来的生物岛建设办调整为广州开发区建管中心,对两个委托管理单位的审批责权进行具体划分;③明确审核办理流程、反馈机制和节点日期,加快变更预算书审核速度;④再次与区建管中心会同施工单位一同对标产二、三期进度节点和施工组织编排进行再次确认,科学统筹周边在建项目,避免出现建设和审批时间的虚耗以及各种施工浪费;⑤加快延缓区域的施工进度确保建筑物整体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对会影响建筑物价值的有关设计与施工,业主将直接参与并推动。经过此次会议研究和分析,笔者协同各单位代表制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随后协调和追踪项目推进执行情况,如审查的上报设计变更手续在两周内已基本在各参建单位中审批完成,该项目进度呈现加快态势,至2013年7月总包施工节点计划如期实现,8月全面完工,还获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建设目标基本达到,建筑物投资价值和全生命周期价值均得到较好体现。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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