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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纪检组工作计划范例(3篇)

时间: 2024-04-13 栏目:公文范文

卫健局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为出发点,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坚持“客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部门协调,上下配合,认真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尽快充实城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城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成立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以及“凡进必考、凡用必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四、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30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10人,护理专业10人,助产专业4人,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1人,医学检验专业2人,中医学(针灸、按摩)1人,医学影像1人,计算机专业1人。

五、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省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其中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学(针灸、按摩)、医学检验、计算机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助产、医学影像专业要求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六、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专业。

(四)在综合得分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有执业资格者。

(五)年龄要求:

1.35岁以下(含35岁),即年月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岁,即年月日后出生。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服从工作安排。

七、招聘程序、办法及步骤

(一)招聘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台和海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

2.报名地点:卫生局办公室。

3.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相对应专业报名的形式,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填写《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申请表》(报名时领取)。

5.应招人员中已婚的,需提供由当地乡镇政府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

6.为了吸引高学历人才,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者,经考核合格,可免试直接聘用。

7.资格审查: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和考核方法

1.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三种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由考试局提供。

2.考试内容

笔试为相关的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操作考试为专业资格证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相关内容;面试为综合素质。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

笔试、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

(3)综合分数计算方法

综合分数=笔试成绩×60%+基本技能×30%+面试成绩×10%+加分。

5.按岗位1:3以上比例开考。笔试后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护理、助产专业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他专业按1:2的笔试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者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一并入围。

6.加分条件

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

(1)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加3分。

(2)具有执业资格应聘人员加3分。

(3)同一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实行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聘用办法和原则

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为及格线。得分60(含60分)以上按报考专业从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聘用名单。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

(五)体检与审查

根据综合分数,按照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八、录用人员分配

由市卫生局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需求情况进行分配。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过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过市政府批准聘用者,列入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工资。

十、服务要求

招聘到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上岗时,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状况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工作合同,必须在我市工作至少满5年。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发100号)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卫健局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0**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0**〕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5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20**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卫健局纪检组工作计划范文

一、主要内容

(一)召开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动员会议。6月30日前,由区卫生局牵头,召开辖区驻周医疗单位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会议,与参会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都要与B超操作人员、内科、妇科医生签订承诺书,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禁止对育龄妇女进行孕前调理。

(二)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7月1日-15日,由区卫生局牵头,区监察局、区人口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参加,对全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依据政办发号《关于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的意见》,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检查的内容:

1、对B超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B超配备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操作人员是否有执业证,是否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在B超室门前是否设置“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标识,是否建立登记制度,是否有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现象。

2、对实施流引产手术情况的检查。是否建立登记制度,对计划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孕妇,查看是否查验区计生部门出具的《实施引流产手术鉴定证明》;对计划外怀孕和政策内怀孕三个月以下需终止妊娠的孕妇,是否有其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同意手术证明;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手术情况。

3、对开展孕期保健情况的检查。对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时,是否查验并登记孕妇的身份证、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

4、对取环手术情况的检查。对育龄妇女实施取环手术的,是否索要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不允许私自取环,不允许超范围开展取环手术。

5、《出生医学证明》出具情况检查。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是否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6、对孕前调配的检查。医疗系统的相关科室,是否对育龄妇女提供孕前选择性别的调理配方及医疗咨询。

7、对药店、药房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检查。终止妊娠药品是否在零售经营。

(三)对镇、街道孕情随访服务进行全面检查。7月1日-20日,由区人口计生局牵头,对各镇、街道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为:

1、孕期随访服务制度是否落实。孕情摸底信息上报是否及时、准确,走访育龄妇女,调查孕前和孕期是否进行中药调理及B超性别检查。

2、对政策内实施流引产的是否落实审批同意制度。对近2年来实施计划内流引产情况进行调查,是否落实审批同意制度。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不经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和非医学需要进行引产的,是否取消生育指标。

3、计划生育流引产合同签定情况。对安排生育计划的是否签订了《计划生育管理流引产合同》,对已实施了流引产手术的妇女,村居是否掌握情况,有无漏报手术和私自流引产现象。

4、对重点单位落实监控制度。对全区每月性别比变动情况实施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分析汇报。对部分性别比持续较高的村居单位,对每一例孕情异常的夫妇,都要进行跟踪调查,实行严密监控。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加强对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由解翠红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艾书贵、区卫生局局长牛东升、区人口计生局局长王军玮、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于宗杰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组,第一组由区卫生局副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王国臣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局党组成员、区妇保院院长毕立刚任副组长;第二组由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郭存亿任组长,区监察局执法室主任王强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区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对这次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作出专门安排,积极配合治理活动。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对全区所有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社会综合治理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广大群众起到教育作用,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做好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处理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一是对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系统内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案件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私自鉴定胎儿性别和私自引流产的育龄群众取消其二孩生育指标。二是对非法行医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人员,要进行公开的处理,依法对其进行取缔、处罚、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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