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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例(12篇)

时间: 2024-04-14 栏目:公文范文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篇1

关键词:道德义务人类道德义务动植物自然界

Abstract:Weusedtoconfinemoralobligationstothefieldofhumansociety,butwithalargenumberofenvironmentalproblemsemerging,weareforcedtoreconsidermoralobligations.Inthecurrentcontext,moralobligationsnotonlyincludehuman’smoralobligationsforthemselves,butalsotheirmoralobligationsfornature,aswellastherelationsbetweenthetwoobligations.

Keywords:moralobligations;human’smoralobligations;animalsandplants;nature

对道德义务的认识及其践履,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针对社会各个领域出现的道德问题,人们在急切呼唤道德、良知,希望尽快改善这种道德现状。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充分体现了人类对自身提出的道德义务。然而就在人们想方设法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自身的安全时,殊不知现在的环境问题已经威胁到所有生命的生存和生活,如果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将道德义务仍然限定在人类社会的领域内,已经应付不了这么重大的环境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将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大到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在当前情况下,笔者认为,道德义务应该包含以下方面。

一、人类对自身的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首先考虑的当然是人对人的道德义务。如果人类对自己同类的利益不闻不问,反而大谈保护动植物的利益,甚至竭力主张保护蚊子、苍蝇、蟑螂和老鼠等的利益,那么谁都不会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所以,协调好当代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关系,无疑是人类本己的、优先的道德义务。

1.当代人类自身内部的道德义务

当代人类自身内部的道德义务即处于“共时性”环境中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道德义务。

在当前情况下,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诸多原因,人们的道德素质仍然偏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一些领域和地方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出现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现象蔓延,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中,掺假制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偷税漏税、不讲信用、损人利己等现象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道德失范、秩序失范的状况腐蚀了人们的灵魂,污染了社会风气。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影响社会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而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针对社会各个领域所出现的道德问题,不是我们简单地能用政治手段或法律手段所能解决的,而要用道德的手段去解决,这就提出了道德义务的问题。道德义务在个体意识中总是表现为不以人的情感欲望倾向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常常表现为一种不得不服从的必然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

由于人类社会的关系是极其复杂的,有个人和他人的关系,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关系,也有社会整体与社会整体的关系,如民族和民族的关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穷人与富人的关系等等。不同层面的关系需要用不同的道德规范去调节,也意味着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要相应地履行不同的道德义务。例如,对待他人,不要说谎、诚实守信、团结互助、见义勇为等等是我们应尽的道德义务;对待集体,牺牲个人利益维护集体利益,也是我们应尽的道德义务。除此以外,道德义务还有更为丰富的内容,在不同的关系中便对应着具体的不同的道德义务。

之所以强调当代人类社会内部的道德义务,就是为了构建一个好的人类社会。而构建一个好的人类社会,就是要不断化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从而达到人类社会的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归根到底是利益的差别造成的。当今世界,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差别,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才能避免各利益主体因利益差别而导致的矛盾激化。从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看,必须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达到大家认同的平衡点。人与人、人和社会之间一旦形成利益共同体,就能达成共识,履行道德义务,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成一个和谐的人类社会。

2.当代人类对子孙后代的道德义务

由于当代人对后代人的联系只是一种“历时性”的“传递接力棒”式的联系,因此不能沿用人际伦理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相互性原则,而只能基于人类延续后代的继承性关系和谋求人类长期繁荣昌盛的价值观念,单向地对子孙后代承担必须的道德义务。[2]

《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写到:“人类过多、过快的开发已过量开采的环境资源,使其被耗竭而不能持续到遥远的未来。这种努力,对我们这一代是有益的,但会让我们的子孙承受损失。现在对挥霍浪费的结果,将使后代人迅速地失去选择余地。”为了人类的未来,“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同时,“各国为了当代和后代的利益应保护和利用环境及自然资源。”[3]

人类作为有意识有理性的高级物种,不可像恐龙一样滥用资源,大力破坏环境,最后导致自身的毁灭。因为适宜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与人类自身发展的条件和基础。人类的明天与今天同等重要,如果当代人的发展威胁到了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那么人类必将面临灭亡的厄运。为了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当代人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还负有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持续性的义务,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4]

二、人类对自然的道德义务

人类对自身的道德义务,考虑得更多的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此时此地的人们应该如何行为的问题,很少或几乎没有考虑到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存问题,地球上所有生命物种的生存问题,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的生命长期生存所需要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即地球生物圈的可持续生存问题。由于高度发展的技术时代人类集体行为总和形成的因果关系的复杂和难以预料,新的道德义务不能不全面考虑对整个人类的关心、对人类后代的关心,对所有生命物种生存利益的关心,以及对支撑生命存在的地球生态环境的关心。[5]

1.人类对非人类生命物种的道德义务

人类对非人类生命物种的道德义务是人类对自然存在物的一种单向性义务,它基于人类和生物物种的生存利益的相互依存关系。这里的道德关怀对象主要是物种而不是个体,这是生态伦理与人际伦理的重要区别之一。[6]但是,我们并不反对人类以仁慈的精神来对待有感知苦乐能力的动物个体,更不主张任意残杀非人类生命个体。

之所以强调人类对非人类生命物种的道德义务,而不是对非人类生命个体的道德义务,这是因为,生物个体从属于物种,而物种又是以一定数量的个体形式存在的。从整体上看,保持物种生存比保持个体的生存更重要,也具有更大的价值。因为失去了的个体总是可以经过物种中的其他个体繁殖出来,但物种灭绝却再也不能产生出个体。物种的每次灭绝,都是对生命的一次超级屠杀。它不仅杀死生命个体,还杀死一种生命形态。它不仅毁灭生命的“存在”,还毁灭生命的“本质”;不仅毁灭生命的“肉体”,而且毁灭生命的“灵魂”。[7]

每个物种稳定持续地存在,都需要经历几千年的生存适应过程。因此灭绝一个物种就是停止一个物种几千年的历史。人类不应该按自己的需要随意灭绝任何物种,因为人为灭种与自然灭种是不一样的,自然灭种能够促使被灭绝的物种或相关物种向另一物种转化,它打开了进化之门;而人为灭种终止了物种的形成,就关上了进化之门,所以人类应该允许物种的生存和进化。为了尊重濒危物种的生存权利,挽救濒危物种,人们甚至必须杀死一些过多的野生动物和人造的劣质品种,营救遇险的濒危动物,保护濒危的植物,恢复由于人类活动破坏了适合于它们生存的自然环境。

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利益的实现,依赖于所有的生命物种提供的生物资源和它们的活动所形成的健康的生态环境。尽管人类之外的生物物种无意于为人类的生存利益尽义务,但是这些物种自然而然的生命活动不仅提供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源与精神资源,而且也创造了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健康生存的生态环境。而所有非人类生命物种的生存利益的实现,虽然在人类产生之前是以自己的生命活动适应生态规律的方式来完成的,但是在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已经遍及整个地球的今天,它已经日益密切地依赖于人类对开发自然活动的合理约束,依赖于人类对生物圈正常生态过程和生态秩序的调控。由于人类与所有其他非人类生命物种的生存利益相互依存,他们之间形成了一个利益的整体,具有一种整体利益,如生物圈的完整、稳定,健康和美丽。但是,今天人类活动造成的物种灭绝浪潮的后果,已经使生物圈自我稳定功能所需的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从而出现了生物圈严重失稳和走向不可逆及退化的迹象。因而,遵循生态规律,保护和延续濒临灭绝的物种,修复被严重破坏的多种类型的生态系统,恢复并参与生物圈的调节功能,就成为人类在较长时期内不可否定的道德义务。

当然,人类建立生态伦理,在人类道德主体之间缔结契约,确立人对生命物种的道德义务,赋予生命物种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对它们进行道德关心,这并不是说人类就不能利用生物资源和改变生态环境,而是说人类的这种利用不能危及生命物种的生存,不能人为地毁灭生物多样性,不能以超出自然状态下生命的死亡方式来残害动物,不能以生命的基本生存利益的损失来满足人类奢侈的物质欲望,不能过度地干预生命物种的生态环境,不能危及整个生物圈健康存在的可持续性。的确,人类履行这些道德义务,意味着长期以来追求的那些物质福利要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也必然要求人类改变自己开发自然的物质技术方式,甚至要求人类做出某些利益上的自我牺牲。但这样做并未把动植物等非人类生命提高到与人平等的地位,更没有要求人们把它们当作人类成员加以同等程度的道德关心。[8]

2.人类对所有生命形式生存的生态环境的道德义务

人类对它的义务只是基于对所有生命的义务而产生的,因而属于一种间接义务。正像我们对他人居住的房舍具有道德义务是由对他人的义务引起的一样,我们对房舍的义务是对居住者的一种间接义务。因此,人类对生态环境的道德义务,就只能是一种因对所有生命的利益实现条件而产生的间接义务,而不是直接的义务。

生态环境是所有生命生存的环境,是生物栖居的家园,它提供了各种生命物种生存需要的阳光、空气、水分、温度、湿度等生态因子,这也是生命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当人类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生态规律,破坏了生命生存的生态环境时,就必然要损害生存于这些生态环境中的各种生命形式的生存利益,包括人类自身的利益,这在道德上是一种作恶的行为。而人类所破坏的生态环境越是复杂和巨大(尤其是生物圈这样的全球生态系统),它所损害的生命的共同利益也就越严重,他在道德上所犯的错误也就越大。因此,为了所有生命生存的共同利益,遵循生态规律去利用生态环境中的资源,从而维护好所有生命生存所需要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应当承担的生态道德义务。[9]

我们说人类应该对自然尽道德义务的时候,并不要求自然也对人类尽道德义务。因为只有人类才能成为“道德人”,也只有人类才对自然造成污染,自然环境的退化是在产生人类之后,非人类生命成员的所有生命活动是维系地球生态系统完整、稳定、健康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因此,它们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生态道德义务。泰勒说,一个人对生命和自由的权利确实是一个有效的道德要求,但对这一道德要求负有责任的必须是道德人,因为只有道德人才能在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下行为,而动物、植物不是这样的存在。因为它们不是道德人,所以谈论它们尊重或不尊重我们的权利是没有意义的。[10]所以,人类作为唯一的道德物种,必须能够超越自己作为一个物种的狭隘性,而从千百万物种的利益出发去保护自然,肩负起维护所有生命物种共同家园的重大责任。

三、人类对自身的道德义务和对自然的道德义务之间的关系

人类对自身的道德义务和对自然的道德义务,两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统一的,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动物福利运动指导思想的“仁慈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残忍地对待动物是一种内在错误的行为,这或者是由于该行为会败坏人的德性,或者是由于该行为会使施暴者对他人也变得残忍起来。[11]这个观点不一定是正确的,但是却有合理的地方。从中可以看出,人对动物的关系影响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说,如果人类没有对自然尽道德义务,那么也会影响到人类对自身的道德义务的履行。

当今世界,很多问题和矛盾归根结底都和自然有关。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与人对自然的征服和统治恰恰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人对人的奴役,正是从人对自然的奴役中获取物质力量的。发达国家通过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掠夺去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而控制其意识形态,导致了国家和国家之间关系的不稳定。发展中国家为了不落后挨打,便采取破坏自然的方式发展经济,然而最终导致的环境问题,也引起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矛盾。

同样地,人类对自身不尽道德义务,也会影响人类对自然的道德义务的履行。社会生态学认为,生态危机根源于人类社会生活模式的弊端,正是人统治人的压迫性的社会结构,产生并强化了一切统治形式、思考方式和生活方式,包括人对自然的统治。“人统治自然的观念直接源于人统治人的实在。”[12]这种观点不太合理,因为假设现在已经解决了人类社会内部的不公正问题,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公正问题照样存在。人类现有的人口数量和人均生活水平的维持仍旧要与非人类生命物种的生存利益发生冲突,我们仍然需要解决人类开发自然的合理限度问题,仍然需要解决人类对其他生命形式的道德义务的问题。但是从社会生态学派的观点中可以看出人和人、人和社会的关系,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相互作用,这是其正确的一面。

由此可见,人和人、人和社会的关系,与人和自然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人类对自身的道德义务和对自然的道德义务也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因此我们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只对其中一方尽道德义务,对另一方任意妄为。如果人类只对自身讲道德义务,肆意地征服自然,掠夺自然,那么自然环境的毁坏最终也将导致人类无法生存和发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样,如果只强调人类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忽视人类当前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贫穷一样会导致破坏自然,形成恶性的循环,最终也不能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

如果说人类对自身的道德义务具有本己性和优先性,那么人类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则更有深远性和根本性。一种生态伦理若是不考虑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就不会有全面、正确的道德义务观和道德的行为,也根本不可能达到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的目的。我们认为,人类作为唯一的道德主体,是靠其他非人类生命物种和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养育的。对养育自身的生命物种和地球生物圈不尽环境义务,只对自己的同类尽义务,这是一种种际的非正义行为,也是一种道德上的自私和利己主义。地球不是仅仅属于人类的,而人类是属于地球的;保护部分不能保护整体,只有保护整体才能更好地保护部分。也就是说,只有保护作为所有生命生存家园的地球生物圈,才能有效地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从道德义务上看,人们若只对同类承担道德义务,就会由于只顾人类利益而忽视其他生命物种的利益,遮蔽对生物圈复杂性的认识,就会导致只顾追求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而忽视生物圈健康存在的可持续性对人类发展严格的约束条件,就会因生态后果的迟滞性而造成生物圈的不可逆退化和毁灭。退而言之,即使我们假定人类能够完全认识清楚生物圈对人类发展的约束性条件,也会因为人类利己主义的道德义务观而不能达成合理共识,从而采取拯救环境的有效行动。[13]

所以,人类要把对自身的道德义务和对自然的道德义务结合起来,使之形成良性的互动。人类只是地球上的后来者,而不是地球的统治者,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自然的全部。地球生物圈是一个由所有生命组成的网络关系的整体,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系统价值,人类有责任维护地球生物圈的完整、稳定、健康和美丽。只有重新认识道德义务,人类才能更好地调整人和人、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恢复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真正建立起环境友好型社会,真正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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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佘正荣.生命共同体:生态伦理学的基础范畴[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1):19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篇2

关键词循环经济;物质流分析;环境影响;资源生产率;上海市

中图分类号F1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07)03-0096-04

我国正在大力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而物质流分析(MFA,MaterialFlowAnalysis)为循环经济发展研究提供了一种新颖而简洁的思维方式与研究手段,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例如,日本利用国家物质流结果,从资源生产率、循环利用率和最终处置量等3个指标设定制定了到2010年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数量目标[1]。目前世界上的物质流分析(MFA)研究大多集中在国家层次和企业层次。而在城市这一中观层次进行MFA研究的有英国的伦敦、德国西北部港口城市的汉堡、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澳大利亚东北部城市约克角、中国的香港和贵阳等城市做了研究。但总体上在城市这一中观层次上的MFA研究成果还不是很多。本文运用物质流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对上海市经济―环境系统的物质输入进行计算和分析,其结果可以为上海市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1分析方法

1.1物质流分析的框架

在物质流分析的理论中,把社会经济系统看作一个整体,考察其总体的输入、消耗与输出,即“社会的新陈代谢”(见图1)。

物质流的系统边界从两方面界定,一方面是自然界所开挖的基本物质(原生的未被加工的物质和材料),另一方面是排泄到大自然的物质(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由进口带来,由出口带走,而进出到地质、水文、气象等大自然圈的流动则不考虑。

牲畜的生产、消费发生在经济圈内,因此并不列入投入,而饲养生畜的物质、牧草和进口的饲料则按投入物质处理,用于农地的自然肥作为代谢而加以处置。物质存量变化包括:机械和设备、建筑及基础设施、各种仓库的库存、耐用消费品、现有木材以及被管制的有毒有害垃圾。

隐藏流(HiddenFlow,HF)是指人类为获得有用物质而动用的、没有进入社会经济系统之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也称为生态包袱(EcoRucksack)。例如生产钢铁需要直接投入铁矿石,为了开采铁矿石又必须剥离大量岩石,后者并未直接进入钢铁产品的生产过程,更没有作为商品进入消费过程,故称为隐藏流,亦即生态包袱。隐藏流是经济系统的非直接投入,所以也称为非直接流,但习惯上把国内原料开采对应的隐藏流称为国内隐藏流或者非使用开采量,而把进口对应的隐藏流称为非直接流(IndirectFlow,IF)。

物质流分析的基本观点是人类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入经济―环境系统的自然资源和物质的数量与质量。进入经济―环境系统的物质输入量越大,则废物产生量就越多。本文以“欧盟指导原则(Eurostatguidelines)"确立的框架为基础,并根据区域物质流分析特点及上海市实际,主要对从输入端进入上海经济―环境系统的物质进行研究。

1.2物质类型划分

根据“欧盟指导原则”,将本地采掘分为生物量、化石燃料、金属矿物、工业非金属矿物、建筑非金属矿物5种类型。对于中间消耗、进口和出口,除本地采掘的5种类型外还包括半成品及制成品,共6种类型。

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本文选择农作物、经济作物和林木的消费量作为生物量,化石燃料由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的消费量等3部分组成,金属和工业矿物由金、铜、铝、铅、锌、铁矿石和原盐等物质组成,建筑非金属矿物由对粘土、砂和各种石料的消耗量组成。由于水资源占上海市物质总需求85%以上,且每年的用水量比较平均,故没有计算水资源,这也符合欧盟指导原则。

1.3数据来源及处理方法

区域物质流分析的难点在于物质进出口数据(此处的进口、出口是指上海市域内与中国其他省市物质流通以及与国外各国、地区的贸易,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国与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同时,由于上海是一个港口城市,中国其他各省市通过上海的港口通往国外的各种物质不包括在计算中。下文如无特殊说明,进口、出口均用此意)。数据主要取自上海市统计年鉴(1990-2004)、上海市工业能源交通统计年鉴(2002-2004)和文献[2,3]以及对上海市12个委办局等相关部门调研。隐藏流计算数据来自德国、日本和荷兰等国家公布的数据[4,5]。

1.4指标说明

利用上述资料,本文计算了如下3个衡量经济系统物质消耗的主要指标:

物质总需求(TotalMaterialRequirement,TMR)=(国内直接物质输入+生态包袱)+(进口直接物质输入+生态包袱),它是衡量经济―环境系统年度资源消耗总量指标,计入市内物质提取过程中产生的隐藏流和进口物质的隐藏流。隐藏流等于各类直接物质投入乘以相关的隐藏系数。虽然隐藏流并不直接服务于生产和消费活动,但却成为自然环境的生态包袱,资源利用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尽可能减少物质提取过程中产生的隐藏流数量,因此物质总需求还受到技术水平和物质循环利用状况的影响。

直接物质输入(DMI,DirectMaterialInputs)是衡量自然环境对经济―环境系统的直接物质投入,是生产和消费活动直接动用自然界的物质量,它等于国内物质提取量加上进口物质的数量。DMI主要受经济总量、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等因素的影响。直接物质输入(DMI)=物质总需求(TMR)-生态包袱。

资源生产率(RP,ResourceProductivity)=国内生产总值(GDP)/直接物质投入量(DMI)。作为自然资源与经济指标的综合,单位自然物质所产生的GDP所表征的资源生产率,将是一个度量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相互关联作用的有效指标。“资源生产率"是能综合地表示产业和人们生活中如何有效利用资源的指标。因为天然资源是有限的并且在开采中会产生环境负荷,另外最终会成为废弃物,所以应该用较少的投入量高效地创造GDP(国内生产总值),提高资源生产率。

2结果与讨论

2.1物质总需求与直接物质输入

从变化趋势方面分析,1990-2003年上海市直接物质输入量和物质需求总量均呈递增的趋势。2003年的直接物质输入量和物质总需求分别达到3.47亿t和14.53亿t,分别是1990年的2.96倍和1.84倍,平均年递增分别为0.18亿t和0.51亿t,平均年增长率为15.12%和6.47%。2001年直接物质输入量和物质总需求达到顶峰,分别为5.21亿t和17.76亿t。由此可见,这期间上海市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自然环境的显著退化为代价的,并且这种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在不断地加剧。

综上所述,上海市正处于保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阶段,同时带来大量自然资源的消耗,这也给上海市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2物质总需求成分分析

由物质需求总量的构成成分分析可以看出,上海市的生态包袱所占比例较高,2003年达到62%。基础设施建设物质,包括交通、房屋、水利等建设工程的挖方量物质是需求总量的第二大贡献者。2003年开挖与疏浚的挖方量占了该年的11%。建筑材料的数量是物质需求总量的第三大贡献者,2003年占到该年度物质需求总量的9%。金属矿物是物质需求总量的第四大贡献者。虽然2003年金属矿物只占物质需求总量的4%,但是金属矿物开采量及其生态包袱占物质需求总量的39.7%,其中铁的开采量及其生态包袱占该项物质需求量的51.9%。

1990-2003年,上海市的物质需求总量构成基本相似,上海市的生态包袱所占比例较高,其次是基础设施建设物质和建筑材料两大物质。由于上海市的物质资源主要靠进口,巨大的生态包袱会给全国其他城市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基础设施建设物质和建筑材料直接作为上海市的存量直接保留下来,造成上海的净增存量呈现上升的趋势。净增存量是经济增长的物质测定,净存量增加最好为零,此时物质投入恰等于物质排放。上海市的净增存量增长巨大,说明上海市的经济正在飞速地发展,这就要求上海市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时,需要从源头考虑物质减量化。

2.3资源生产率

资源生产率的指标是发展循环经济最重要的数值目标之一。上海市的资源生产率从1990年以来总体上呈现增长的趋势,1990年其资源生产率为551.05元/t,2003年为802.41元/t,平均每年增长19.34元/t,年增长率为3.51%。其中2001年的资源生产率最低,为431.09元/t,2002年达到最高水平,为936.00元/t。与全国的资源生产率相比,历年来上海市稍高一些。1996年上海市的资源生产率为777.92元/t,而全国的为637.29元/t,是全国的1.22倍。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上海市的资源生产率差距还很大。2000年上海市的资源生产率为552.55元/t,而同年日本的资源生产率为28万日元/t[1],按汇率1∶14折算成人民币为20000元/t,是上海市2000年的36倍。

如果上海市发展循环经济采用倍数3的战略,到2022年上海市的资源生产率应该是2407.23元/t,与日本的资源生产率水平相差还很大。资源生产率不仅反映了技术水平高低,而且还与技术结构有关。技术进步既有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也有环境保护技术,应该说两者对人类都是有效的创新。但是,在经济建设的初期,技术进步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表现为市场机制更有利于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创新,而对环境保护技术激励不足。上海市在发展循环经济时,应该注意与科技兴市战略相结合,引导科技向提高资源生产率或减物质化方向的创新。

2.4基于物质输入的环境影响分析

利用对经济―环境系统的物质输入结果,结合环境压力方程(IPAT),可以进一步分析物质输入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压力方程(IPAT)是西方学者在20世纪70,80年代,经过反复讨论才确定下来的,经过验证可以用来做定量计算。环境压力方程或IPAT公式,如公式1所示:

I=P×A×T[JZ)](1)

式中:I―即Impact,环境负荷或环境冲击,可以用物质总需求(TMR)表示;P―即Population,人口;A―即Affluence,富裕程度,可以用人均GDP表示;T―即Technology,技术和制度能力,可以用TMR/GDP表示。

环境压力方程(IPAT)告诉我们,人类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等自然资本的影响主要受到人口增长、消费增长和技术能力的制约,因此可以根据3个因子的情况和变化具体地判断人类发展对环境的总体影响,这为可持续发展从概念转化为政策提供了基本的途径。在国内,诸大建教授应用环境压力方程(IPAT)于中国的循环经济研究中,提出了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C模式[6]。

以i、p、a、t分别表示I、P、A和T的变化率。由公式1可以计算出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环境的冲击影响。在计算时考虑到各项指标的变化率皆很小,所以可用近似的观念以相加的关系代替相乘,即i=p+a+t。这样做的优点是,可以将TMR表示为人口、财富和技术的线性函数,从而找到影响TMR的关键因素(见图2)。

由图2可以看出,TMR增长率曲线与TMR/GDP增长率曲线的趋势变化较为相同,所以可以得知上海市的环境冲击变化与TMR/GDP有密切的关系,而与个人财富的增加以及人口的增长关系不大。用SPSS统计软件分析,进行零阶相关分析,得出两两简单相关系数表明,TMR增长率和TMR/GDP增长率的相关系数为0.9875,显著性概率P=0.000<0.05,呈现相关关系。而TMR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人均GDP增长率没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对TMR增长率、TMR/GDP增长率、人口增长率、人均GDP增长率进行偏相关分析表明,TMR增长率和TMR/GDP增长率的偏相关系数为1.0000,显著性概率P=0.000<0.05,说明剔除变量人口增长率、人均GDP增长率的影响后,TMR增长率和TMR/GDP增长率仍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通过环境冲击影响分析,我们找到影响上海市TMR或者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是技术和制度能力。上海市发展循环经济,其战略应该选择与科技兴市战略相结合,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3结论

本文利用物质流的理论和方法,首次分析了上海市经济―环境系统的物质资源基础。将上海市经济―环境系统的资源消耗特征及其年际变化与中国、日本等国家物质流的分析结果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

(1)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以消耗大量的资源和以一定的环境退化换来的,2002年上海市的物质总需求是中国的2.26%,上海市的直接物质输入是中国的8.55%,而上海市的GDP只占全国的5.14%。

(2)上海市资源生产率的水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说明上海市资源开发粗放,且利用效率低下,揭示了上海市高速经济发展的高额生态环境代价特征。

(3)通过上海市的环境压力影响分析和运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上海市的技术结构和制度能力是影响物质总需求变化的关键因素。

在2022年之前,上海市发展循环经济应该注重输入端的减物质化和加强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以及制度能力建设。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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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erialInputAnalysisofShanghaiEconomicandEnvironmentalSystem

HUANGXiaofenZHUDajian

(1.ShanghaiEconomicInstitute,Shanghai200032,China;2.SchoolofEconomics&

ManagementTongjiUniversity,Shanghai200092,China)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篇3

论文摘要:20世纪是人类科学取得巨大成就的时期,也是地球环境急剧恶化、环境危机全球化和日益严重的时期。本文通过环境整体主义道德哲学的核心意识结构阐释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即是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它既涵盖了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又包括完整的环境正义观。

1引言

人类生活的环境是一个多向度、立体、完整的环境,人类的道德生活也同样是立体式的、多向度的。因此,基于这种现实基础的环境伦理学必然是能够接纳和包容、超越和整合以人本主义立场和非人本主义立场构建的环境伦理学。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和评判人类社会发展和生存方式的根本尺度和验证标准。这种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和深刻的实践意义。

2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与传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相比较,环境伦理确有其特殊性,它在一定意义上也的确可以被看做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但是,如果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认为环境伦理学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意味着伦理道德所适用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环境伦理所调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完全超越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围之外,夸大了环境伦理的特殊性,并从根本上误解了环境伦理的性质。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不过是伦理学对于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理论回应,其对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是为了救治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克服和解决已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环境问题。而生态环境成为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出了问题,但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环境问题就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的问题,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表现。与此相应,环境伦理所调整的对象,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从实质上看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是被自然所中介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环境伦理学并没有完全超出传统伦理学的界域,其对环境伦理即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探究和建构也谈不上是对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即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扩展。

其实,环境伦理自身的性质完全可以解答环境伦理的依据问题。环境伦理的实质仍然属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只不过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或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所确认的应是人们之间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只不过是在人们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才表现出对他人和后代人的道德义务和责任。环境伦理这种与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本质上同一而表现形式相异的性质,本身就足以构成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重要依据。

3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意识核心:确立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需由否定自然事物做工具价值评价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到认同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然而,用“内在价值”说来阐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或把环境伦理得以可能的依据安放在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上是根本靠不住的。由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强调自然事物具有与人的利益和需要无关的所谓的“内在价值”是对价值概念的误用或滥用,到其对于承认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的特殊性的具体论证看,只要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主流论述稍做分析,我们就很难认同其结论。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非人类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例如,美国学者哈丁的“救生艇”理论就是无视公平的利己主义方案,“严重地侵害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

4环境整体主义观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存在构成了世界,世界的本体既不是纯客观的自然,也不是脱离自然的人,而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三位一体的具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和生态系统。环境整体主义承认人类具有生存权,也不逾越生态承受能力,更不违背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规律。主张把人类的物质欲望、社会经济增长、对自然的改造利用限制在能为生态系统所承受的范围内J。环境整体主义反对长期存在的传统的主宰自然的“理性人”,强调具有生态伦理知识的“理性生态人”。人类发展经历与现实给予证明:以坚持人类利益至上为前提时,生态危机就势必不能避免;以坚持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为前提时,生态平衡才得以实现,进而才能实现全^类的利益。

在世界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中,蕴含了自然、社会乃至精神性的存在,并得以具体表现。非人本主义预设了一个理想的自然,并一味地要求人去消极地适应,这不仅仅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冲突的一面,并把人降低为生物,一笔勾销了人的社会性本质。这种人与自然机械论世界观强调绝对的主、客体,人与自然、思维和物质的分离和对立,而且认为只有自然是主体,自然以外的世界是客体,作为主体自然具有其自身价值。在这种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对‘反增长哲学’的欣赏表明他们根本无视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以至使环境伦理可能陷入‘伦理的不伦理性’的困境”。反之,片面的认为只有认识主体,在人类取得的大多数成就都以损害自然环境为代价,或者说以生命和自然的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从而导致世界的不可持续发展,使人类陷入困境之中。

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学,是在方法论上超越以上几种思维方式,确立整体主义的生态方式,科学的把握个体和整体的辩证关系最为关键。个体不仅包括当代人,同时也包括人类社会、自然的概念。而整体则对应包括后代人、自然、人类社会的概念。显然,在这种辩证关系中,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就不适用了。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价值观,把经济增长看成是发展的终极目的和根本的价值取向,完全否认了自然界的“自然价值”,从而理直气壮地掠夺和挥霍自然资源、迅速加剧生态危机和环境危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要科学的把握个体和整体的辩证关系,就必须考察生态价值既地球上的任何物种和生物个体,在生存竞争当中都既实现着自身的生存利益,同时也创造着其他物种和生命个体的生存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物种和生命个体对其他物种和生命个体具有价值,对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完善也具有价值J。

环境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已有的主体性,把已有主体看作是自然系统中的“普通一员”,并通过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构成了系统的概念。从理论上说,它对于克服传统哲学价值观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片面理解,否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立足于全面关系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价值观的形成。从实践上说,它对于我们克服当今人类面I临的困境和危机、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主张放弃首要次要之分,以相互作用的观点主张放弃以什么为中心,世界没有中心,是多元的,是多元相互作用的世界。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环境权;环境的权利与人类的环境权利;公权力与私权利;权利本位、义务本位与社会本位

环境权是环境法理论的基础与核心,因此对环境权的定位的不同,必然导致环境法理论探讨的发展方向的完全不同。从《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发表蔡守秋先生的《环境权初探》时起,环境权的专题理论研究开始受到关注,法学和环境类学术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至今已达数百篇。各位学者专家从不同的环境权定位出发,得出了众多绝然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理论。这也许是百家争鸣的一种好现象,但对于全球特别是我国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我们急需要的是一种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方法。所以目前理论界的这种众说纷纭的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混乱的、有害的无序状态。归根究底是由于对环境权的定位问题导致的这种局面。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环境的权利”与“人类的环境权利”之争

“环境权”依然是一个十分模糊的理论术语。这种模糊性首先表现在对“环境”概念的理解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权理论争论得最为激烈的是环境权究竟是一种“环境的权利”还是“人类的环境权利”问题。对“环境”概念的理解的不同,由此问题转化而来的是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

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这样一种思想: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唯一的道德,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其他存在物都无内在价值,只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之外。人类中心主义可分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前者主张人是一种具有自在的目的的最高级的存在物,其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都应得到满足;后者则试图对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承认自然的精神价值,认可人对自然的责任。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及自然本身都具有内在价值,它们也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是否具有理性和具有某些生物学特征并不能成为“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必要条件。生物、物种在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人类中心主义表现出人类这一物种的偏见,是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主,张把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纳入伦理调整的范围,人类的伦理规范应扩展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来调节和制约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存在物,人类由自然的主人变为自然的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

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先生近来主张,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主张科学地拓宽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符合环境法的内在逻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显示了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别的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征。但笔者认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在法律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传统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终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未将权利赋予“非人类生物”。我们无法通过某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去改变整个社会的权利结构;相反,任何一种权利正好是某一种社会权利结构的具体反映。我个人也赞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但我不认为,这种主张改换了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法律关系的主体看待,更不认为一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的发展和理论突破,将导致一些学者所主张的整个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革,或者实现“法律的生态化”。相反,这种主张将视角扩展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物质关系,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这种立场与传统法律的立场有所不同:除了维护人类眼前的现实利益,还要维护未来世代人类的利益;除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通过环境这个物质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通过这种调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并没有错,错的是人类日益膨胀的自私自利和逐利动机,以及由此发生的对自然界的贪婪索取和疯狂掠夺,和对人类全体、对未来世代人类的不负责任。国外某些环境法律赋予“非人类生物”“权利”的做法,并非真的是要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实质上,这种做法是为了维护人类整体的利益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形式主体”对待,“非人类生物”的“权利”仍然由人类来行使。将“非人类生物”作为客体或“形式主体”的做法并无本质差异。只是立法技

术的不同。笔者认为,不能从这些立法中得出自然体享有权利的结论;更不能把这种主观上的结论等同于法律的真实。其实,如果我们仔细探究一下主张自然的权利的学者的初衷,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也正是为了矫枉过正才故做惊人之论。由于生态中心主义在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人和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以及正确阐释可持续发展全球战略等重大问题上,不断发出与国际环境保护运动主流不同的声音,乃至造成公众认识的?昆乱,也导致了目前关于环境权理论的混乱局面。

二、“权利本位”、“义务本位”与“社会本位”之争

权利是法律的核心性命题。法理学通常认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与此相对。在权利学说的发展历程中,曾先后出现过“义务本位说”、“权利本位说”和“社会本位说”。

以义务作为法律制度设计的中心,立法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其以身份关系为基础,强调等级身份秩序,早已为现代立法潮流所淘汰。

权利本位建立在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中。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个人权利之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但是这种极端的个性张扬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人负担特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些权利,“契约到身份”的转化趋势加强,“私法公法化”及“所有权社会化”即是其集中体现。

关于环境权的重要争论还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利与义务是否具有对应性与一致性。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经典命题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是也一直受到有些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权利、义务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应当由“权利——义务”的线性思维进入权利、义务、权力的几何思维空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必须在区分权利与权力的前提下考量,即义务是为保障权利实现和权力的有效运行而受到的约束。体现在环境权中,即是根据环境权内容的不同,有时环境权主体身兼权利义务,而有时环境权主体只享有权利,义务的履行则由其他的义务主体实现。

环境权的设计必须以“社会本位说”为根基。以义务为重心来设计环境权制度,初衷虽好,但完全不符合现代社会权利勃兴的事实,也容易遭受国民感情上的抵制。而社会本位在强调权利的同时,也强调权利主体为实现权利而对社会的义务,其实质上仍是以权利为中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采用“环境权”这一概念而不是有学者提出的“公众环境保护权”。“公众环境保护”在普通国民的直觉中应是一项义务,而人们内心中对义务的履行有一种不自觉的逃避与敬畏,但任何一种制度如果不能内化为公民内心的价值信仰,其实施与实效无疑是一句空话。

三、“公权利”与“私权利”之争

学界按照权利主体将之划分为“公权利”与“私权利”,认为私权利是满足个人需要的权利,而公权利则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也称做“权力”。这种划分是否科学,有待商榷。将权力视为权利中的一种(“公权利”),权利本位将有异化为“权力本位”的危险。权力本质上是一种职责、职权,具有不平等与不可放弃性的典型特征,与人们通常所称的权利差异极大。笔者以为,现行环境权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一些学者混淆“权利”与“权力”的区分,或是试图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环境权体系。虽然同一种权利对于不同权利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差别性,但保持每一权利主体属性、特征的同一却是必要的,否则便不能归为一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国家环境权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法上的职责,更确切地应称为“国家环境管理权”,实难划入环境权的范畴而与公民环境权等归入一类。

环境权的产生源自传统私权利与公权利对环境保护的不完善,它源于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功能。是典型的为弥补外部不经济性而发展起来的新兴法权,是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限制、禁止个人有害环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

但承认环境权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不能抹煞其本质上的私权属性。公法介入只是因为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但社会不同于国家或个人,它无法表现为法律上的主体,所以一种保护社会利益的规范只能以规范国家与私人或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保护社会利益的法律规范,在法律形式上只能表现为公法关系或私法关系。而不可能是其他。

因此,社会利益虽然在实质上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成为“社会性权利”,但是在形式上却只能表现为公法或私法的形式。由于其并非纯粹的私权利或公权利,表现在法律上便出现了“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的现象,也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性私权”和“个体性公权”。环境权即是这样一种社会权,这种法律属性便是本文立论的根基所在。

所以

,环境权在实际的环境保护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认为,最好把环境权定位为一种既不同于公权利又不同于私权利的社会权利更好。环境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社会性,因此,它同时具有社会权利的性质。它不像一般民事权利那样个性很突出,侵犯了一个人财产权、名誉权并不涉及其他人的财产权、名誉权;环境权的共性很突出,侵犯了一个人的环境权同时也就侵犯了一大片人的环境权。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篇5

论文摘要: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价值观念,这两种价值观念在环境伦理学界、哲学界、环境法学界中都有很多争议。非人类中心主义又被分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对“生态中心主义”从内容上做了辨析和重新界定,认为“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所形成的环境伦理理论,不应被称作“生态中心主义”而应叫做“生态整体主义”,这样可以排除人为设定的“中心”对环境保护价值理念造成的偏失,而“生态整体主义”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因此它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都有证伪的作用。它的理论整合,是可供选择的谨慎而又开放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价值观。

o前言

近300年历史的工业文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积累中已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这场危机使人类开始反思人类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的生产方式给环境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并寻求一种真正能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在这种反思中,产生了西方的环境伦理思想和环境哲学思想,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和环境哲学思想大体可以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是走入“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走入“非人类中心主义”,一直以来是环境伦理学界、环境哲学界、环境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而现实中“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物中心主义”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均有偏失之处,都不能正确地指导环境保护活动,不能真正指导人类建构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因而也不能成为现实的、有效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的价值观。从这一现实出发,我们应该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在解决环境危机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具有的伪价值性进行诊视和分析,并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态中心主义”进行辨析和重新界定,从而寻找一种现实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念。

1“人类中心主义”的诠释与反思

“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是现代生态学出现以后,被人们用来指称近、现代西方主流生态哲学文化的一种说法,是西方文化的一贯立场,它从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出发,认为人是生态系统的中心,是宇宙的中心,不承认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只承认自然物满足人的需求的工具价值,强调人类的道德主体地位,信守人类利己主义原则,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结为人与人的利益关系,把人对自然关系的伦理简单地看作人类伦理的延伸,注重探索自然的奥秘并进而征服自然,缺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在这种生态哲学观念主导下,人们习惯于认为自己是自然的立法者而凌驾于自然之上,把自然万物当成人类取之不尽的资源库,把征服自然看作是自己最大的乐趣和成就,一切都是以人为尺度。“人类中心主义”经历了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两个阶段。

古典人类中心主义是同神学世界观相联系的,中世纪神学世界观把人类中心论建立在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基础上,按照这种理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可以征服、利用和统治自然界,这便形成了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古典人类中心主义者为了说明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又提出了四种立论基础:一是自然目的论,即认为人“天生”就是其他存在物存在的目的,动物、植物和其他没有生命的自然客体是为人而存在的,是人存在的工具,因而人对他们没有任何道德义务。

二是神学目的论。基督教从宗教的角度强化了自然目的论。基督教和天主教认为,人是高于其他存在物的生命形式,是大自然的主人,而非成员,其他创造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人对大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三是灵肉二元论,即认为人不仅有躯体,还拥有不朽的灵魂或心灵,是一种比动物和植物更高级的存在物,而动物和植物只有躯体没有灵魂,充其量只是一架自动机,完全可以把动物当作机器来对待。四是理性优越论。即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理性是人的本质,理性使人高于其它存在物,因而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的关怀;动物不是理性存在物,人们对待非理性存在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不会影响理智世界的视线,因而把它们仅仅当作工具来使用是恰当的。古典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当成满足人类幸福的工具,主张征服自然、统治自然,甚至对任何非人类生物进行残酷的屠杀,对自然资源进行毁灭性的开发,是一种人类沙文主义。正是由于人类沙文主义的狂妄和丧心病狂地滥用自然使地球出现了环境危机,因此,在对古典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中产生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剔除了神学的影响,把自己的立论基础建立在现代科学特别是生态学的基础上,主张理性地认识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从自然满足人类需要和自然的工具价值出发,提倡限制人的欲望,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资源,认可人类对自然的责任,承认自然对人的精神价值,以便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长期需要四。然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仍然是一种认为人是宇宙中心的观点,它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在现代史上,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用来证明人的优越性和人的特殊地位的证据主要是人的理性或理性的某种变种。其理论的核心:一是人具有理性,因而具有自在的目的和内在价值,其他一切缺乏理性的存在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人可以把其它非理性的存在物当作工具来使用,包括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二是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是人的内情感的主观投射的产物。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三是道德规范只是人的行为规则,非人类存在物不是伦理体系的原初成员;道德自律能力是拥有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道德自律能力,因而拥有道德权利是不恰当的;人对非人类存在物的关心只应限于那些对人类有用的自然物,而且对这些自然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

总之,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对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反思的基础上,从人类价值的唯一性路径去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无疑是环境伦理观的一次飞越,然而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不把人类以外的生命个体、种群、生态系统和地球生物圈当成道德关怀的客体,只把人类对环境的关心和保护当成人类之间伦理关系的延伸”的观点进行诊视和反观,可以看出“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存在的诸多伪价值性:

(1)“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点——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元论”导致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不现实性。“人类中心主义”将人视为自然的主宰,确立了人作为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而将自然作为人类的统治对象,人为地树立了人类这个“中心”,否定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环境保护,最终是从人的需要出发的。然而,人类的欲望是无穷的,贪欲是人的本性,通过控制人欲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是不现实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是虚妄的。

(2)“人类中心主义”虚无理性导致科学的变质和生命的机械化。“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但是人类理性主要是用来认识自然界的,当认识理性转化为技术理性并与之结合之后,理性就成为征服自然和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智性的科学走向了工具性的机械主义,科学的绝对支配作用使科学成为宗教,成为超越善恶的虚无理性:“除了机器和市场之外,一切都不复存在”;“科学技术的特点在于用机器复制并实现人类的特质和技能,以‘自动性’复制‘有机性’‘将主动性和意向性的反应变为条件反射’,直到使生命机械化”[21。科学开始用于克隆和人工受精,出现了科学僭权——社会提出建议,决定权在科学手中,科学成为支配和征服的代名词,产生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专家式的环保,治标不治本,使环境危机无法从根源上得以解决。

(3)“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性偏执导致事实与价值绝对二分,使人类更趋于“拜物”。“人类中心主义”是现代性的重要特征之一,现代性观念本能地只相信“进步”和“未来”,而衡量进步和未来的标准又是物质性的。“进步还是倒退”的标准取代了“好与坏”的标准,“使现代人已本末倒置,不是用‘好’标准去衡量某种新事物的是否对,而是倒过来用‘新’本身来判断一切是否好”。善恶、对错、是非已在新潮与否中变得不重要,事实和价值绝对分开,个体和群体不再保留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工具标准化、消费标准化、市场标准化只能推动个体和群体不断地趋向“拜物”,从而使环境、资源的压力更大而不是减轻,更不能形成对人的欲望的有效控制。

(4)“人类中心主义”的权利主体观否定了所有生物的生存权利,最终也将导致对人类自身生存权的侵犯。“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出发,只承认人类才存在权利,认为对非人类存在物是不能谈论是否存在权利的,这就间接否认了生物的生存权利,从而导致了对所有生命和生物圈的野蛮侵犯,导致了物种的灭绝,导致了生态环境的失衡和恶化,从而使人类自身的生存权利也受到了侵犯。

(5)“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从而使理论不能转入实际的制度层面,无法实现环境的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作为一个集合概念,“人类”是所有人类成员的共同体,它不包括生命共同体和自然共同体,那么,谁来代表“人类”,是前代人还是当代人甚或是后代人?是富人还是穷人?这一概念在“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中的模糊,使当代人代表了人类,而当代人的利己主义和个体的物质欲望使“人类中心主义”提倡的限制人的欲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资源,认可人类对自然的责任都难以实现,难以在制度层面上得以很好地确立。前代人和当代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并没有考虑后代人的环境权,在这一点上破坏了代际公平,资源的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也使代内公平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环境正义在这里已经不存在了。

2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诠释和重新界定

“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和“人类中心主义”相对的概念,“非人类中心主义”(anti.anthropocentric)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体的利益出发,通过生物进化论和生态科学来认识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在进化过程与生物圈的有机联系和各自的地位,提出自然本身(包括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有内在价值,强调人与自然价值的平等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对待自然物的伦理规范和行为规则。

2.1对“非人类中心主义”各流派的诠释“非人类中心主义”主要包括五大流派:

一是以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又叫动物权利论),它从感知能力或从生存权利出发,要求人类尊重动物的生存,不要对动物施加使其痛苦的错误行为。

二是以保尔·泰勒为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biocentifsm)。它以生命个体的目的为依据,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生物。

三是以利奥波德为代表的“大地伦理学”。“大地伦理学”从环境整体性出发强调了物种、生态系统和生物圈整体的价值,第一次明确了生态共同体的界限,提出了“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i41,这就是生态系统“和谐、稳定和美丽”三原则。它强调要从生态整体性的角度看待和判断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的对错、善恶和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四是以a.奈斯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1973年,奈斯发表了《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期生态运动论纲》,该《论纲》中提出了生态整体性的8条原则:各种生物都有内在关联;原则上生物圈平等主义;维护多样性原则;反对世界上的等级制;向污染和资源枯竭挑战;复合性而非复杂性;地方自治和非中心化等。1995年,奈斯在《深层生态学的8条修正》一文中进一步强调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并提出了“生态的可持续性”原则,使生态整体主义进一步完善。“深层生态学”肯定一切生命形式存在和发展权利的平等性,主张人的自我实现与所有生命自我实现的统一,要求人类通过自我实现来维护生物圈的繁荣。

五是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自然价值论”。罗尔斯顿以价值分析作为突破点,创立了自然的内在价值理论,认为原野有自存价值,重视了自然生态整体性和内部客观价值的关系,提出了“完整”和“动态平衡”两原则阎,认为包含人在内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完整的系统。

综合分析“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各种观点可以看出,“非人类中心主义”肯定自然物存在着内在价值,并由自然物的内在价值推论出人类对自然物的道德价值;从各流派的立论基础可以看出,“生物中心主义”是在“动物解放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动物解放论”也属于“生物中心主义”的范畴,它们强调有机体个体的价值和权利,以生物为中心,认为生物个体的生存具有优先性,但是没有把生物有机体放在生态整体中考虑,没有考虑到物种和生态系统比个体生物更重要,因此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所以被统称为“生物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提倡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为不仅生物,而且非生物的自然存在物、寄生物及其环境构成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都是道德关心的对象,强调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价值和权利,因而被称作“生态中心主义”(ecocentrism)。

2.2对“生态中心主义”的辨析和重新界定

目前,伦理学界和哲学界将“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3种称为“生态中心主义”是有其偏失之处的,由于这3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作为评判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终极标准,所以应将其叫做“生态整体主义”。

生态整体观古已有之,如中国古代的“天人和一”,古希腊的“万物是一”、“存在的东西整个连续不断”等,都是生态整体观念的雏形。2o世纪,在对技术、工业、人类活动对环境和自然的负面影响的不断反思中,在环境问题的警钟声中,在波涛汹涌的环保运动中,在生态学13益成熟的条件下,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都从人与自然的系统性思维出发,对生态整体主义进行了系统的论证使生态整体观系统化而成为“生态整体主义”。之所以将其叫做“生态整体主义”而不应叫做“生态中心主义”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首先,生态整体主义的基本前提是“非中心化”,其核心特征是强调生态的整体性及其内部联系,而不人为设定“中心”,从而避免了人为设定“中心”的优先性,防止了“重此轻彼”现象的发生;其次,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中的物种,人与自然构成了整体,在这一整体中,彼此依存才能体现各自的价值,二者是共生互动的关系,无所谓谁为“中心”;第三,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应尊重自然,这种平等只能在生态整体性中体现,离开了生态整体性,设定“中心”,要么人类高于自然,要么自然高于人类,所以既不能设定“人类中心”也不能设定“生态中心”,而应从整体出发;第四,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整体主义的组成部分,超越人类个体的利益,保护生态整体性,才能谋求人类整体利益和人类的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第五,事物在整体中实现有序,体现彼此间的关系和价值秩序;如果人为地确立某一“中心”,就会割裂事物之间的联系,破坏整体的价值秩序;第六,只有从整体系统出发对环境加以包括,才能遏制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防止“顾此失彼”现象的发生。

3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

2o世纪7o年代以前,“人类中心主义”是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的主流话语,对环境问题的讨论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设计都是在这一话语框架内进行的。2o世纪7o年代之后,由于环境危机的进一步加剧,“人类中心主义”被认为是这一结果的罪魁祸首,这时“非人类中心主义”应运而生。以“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的各种理论是在面对现实世界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两大关系中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是人类哲学史和人类伦理史上的一大变革。特别是“生态整体主义”(包括“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在思维方式上采用矛盾和谐的辩证思维方式,强调整体中对立和冲突的存在,把对立和冲突作为整体和谐的条件和事物发展过程中实现整体和谐的手段,从而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理论生命力。虽然“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整体主义”有其共同性,三者都“强调理性地认识人类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有机联系,为了人类的长远生存利益,必须建立一系列人类利用和保护自然的伦理道德规范,以促进人类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但是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都有证伪和矫正作用,具体表现在:

(1)“生态整体主义”“以生态系统中任何事物互相联系的整体主义思想来看待和处理环境问题,在哲学世界观上,坚持人与自然相统一的‘一元论”’矫正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元论”思想,使对抗伦理转向为共生伦理,为环境保护运动从“浅层”进入“深层”奠定了价值观基础。在实践操作层面上,“生态整体主义”解决了“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存在物仅仅当作对人有利的资源加以保护遇到的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如由于人的知识不完备,理性有限,人类一时无法确认某类自然物是否对人类有价值,是否需要保护的问题。如果把这一问题放在生态完整性中就会很自然地得到解决,因为从生态整体出发应对其加以保护是需要的,这改变了只从人的需要出发去保护环境的现实。

(2)“生态整体主义”矫正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虚无理性,认为所有的自然物都有内在价值,生命物种权利平等,它的价值不依赖人类的需要而在生态整体中存在,在生态系统中每一存在物都有其功能性。从这一点出发,消除了“人类中心主义”中理性是征服自然和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理性思想,使科学不再成为宗教,成为超越善恶的虚无理性,还科学不断探索自然的本来面目,使科学在对自然关爱的基础上成为解决环境危机的工具。同时“生态整体主义”也对“人类中心主义”者提出的“只有人才是道德主体”的命题提出了质疑,如像道德自律能力、使用文字符号这类能力,动物虽然不具有,但许多人也不具有,为什么不具有这类能力的人就是“道德顾客”?

(3)“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人类环境危机是人类文化危机的产物,是旧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社会经济和文化机制不合理的产物,是现代性的偏执导致的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结果,所以“生态整体主义”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价值观念来矫正现代人善恶、对错、是非和“拜物”观念,改变现代消费模式、生产方式和社会政治机制,形成对人的无理欲望的有效控制。

(4)“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人类社会这一生态子系统内部关系的和谐、公平、公正,对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是不可缺少的,生态整体主义不仅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同时强调改善人类子系统内部关系,使人的尊严和价值得以实现,人权得到保障,人与人的关系得到改善,社会公正、生态正义得以确立,这些对生态系统整体性的保持至关重要。这正如罗尔斯顿所说的:“在已被人类征服的土地与现存原始自然的比例98%:2%)是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还试图靠牺牲非人类存在物(生态系统、物种)的方法来解决人际内部的分配问题(源于不公正、特权、政府机制的无能、社会的麻木不仁)”,那不仅是“徒劳无益的”,而且很可能成为“权势集团保护既得利益的一种烟幕”,这说明“生态整体主义”也是将人类社会和代际公平、代内公平放在生态整体系统中加以考虑的。这一点对“人类中心主义”有一定的证伪效应,即“人类中心主义”所倡导的生态运动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目的只是追求不同人类群体特别是发达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质上的富裕,而“生态整体主义”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目的追求的是所有国家、群体、物种和整个生物圈的利益,追求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自我实现”。

(5)“生态整体主义”认识到人是有局限性的物种,也是还在演进中的物种,在这种局限中人类也有不理性的一面,这矫正了“理性人”的假设,强调限制人的自利行为,明确人类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和整体价值之间的长久关系。同时认为人是富有同情心的物种,同情心使人类能够超越自身的视野、经验和利益的局限性去认识和关怀万事万物。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1篇6

关键词:生态文明社会转型公共物品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F2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037-03

一、问题的提出

环境和生态是一个跨学科的范畴,它包括人化自然和物化自然。对于环境和生态层面的研究,既有地理学、生物学等学科的研究,也有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展开。从社会学的视角考察,环境与生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个体与环境生态的关系处理问题;二是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处理问题,也即前者是一个客体性问题,后者是主体性问题。在人类既有的文明模式中,主体与客体因为存在明显的间隙,从而人类既有的发展模式和文明形态都有缺陷。

而现代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更高的文明形态,以把握自然规律、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环境生态、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由此实现了主客体之间的完美整合。

然而,要实现这两个层面在当前中国的完美整合,消融环境物品主客体之间的间隙,建设生态文明型的社会,就不得不提及两个问题:一是环境物品的公共属性,二是我国转型的社会背景。这两个问题都是影响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且二者互为因果,共同影响和制约了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

笔者要探讨的问题。一是公共物品的定义及环境物品的公共性,二是转型期环境物品公共性的丧失导致社会间隙增大,三是生态文明如何有效消除这种间隙,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二、公共物品及环境物品的公共性

(一)公共物品的定义、分类

1.公共物品的概念。在经济学看来,公共物品是一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非竞争性是说一个人消费了一种公共物品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公共物品的消费,或者说增加一个人消费公共物品的边际社会成本或机会成本等于零。非排他性是指一种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可以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人联合消费,要排除其他人消费这种公共物品是不可能的或交易费用很高,无论这些人是否为这种公共物品支付了价格。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了著名的“搭便车”问题。作为理性的个体在消费公共物品的同时,却很少愿意为公共物品的生产支付代价,因为无论他是否支付代价,他都可以消费公共物品,由此形成的结果就是公共物品完全没有办法通过市场组织生产,而只能由政府牵头或出面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

2.公共物品的分类。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来划分,可将公共物品分为四类,如下表。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第二类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却可以轻易地做到排他性的物品;第三类是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却无法有效排他的物品,即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

(二)环境物品的公共性及“公地悲剧”

1.环境物品的公共性。在地球整个演化过程中,人类生态系统与自然无机系统、天然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客观物质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岩石圈、大气圈、土壤圈、生物圈、水圈、社会圈等。这些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任一组成部分的变化都依赖和影响着其它组成成分的变化,这种协同作用使它们之间形成一种整体功能和效应,从而形成一种有机整体。

由人类组成的社会圈与其它圈层发生密切联系,人们从中获取空气、水分、食物、栖息场所、矿藏和能源。人们在对地球上某些生活和生产资料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除了利用这些物品本身属性的同时,还赋予了这些物品以人的属性,即财产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出现,标志着物本身已经人化。尽管还有一些无法从法律层面界定所有权的物品,我们称之为公共物品。然而,公共物品称呼的出现,依然标明了这些物品的人化性质。

转型期我国社会中与生态和环境相关的物品都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且符合经济学对公共物品的定义,由此可以知道这些物品是公共物品。无论是日常呼吸的空气、生活用水、河流、矿产、还是森林和湿地,都成为人类共享地球提供给人们生产和生活资料来源。

公共物品提供具有特殊机制,这已经成为经济学的常识,环境物品作为公共物品也不例外。然而,环境物品的公共性及在转型背景下却被人们忽视。这种忽视的具体表现就是在改革过程中,在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引入了市场化改革,政府在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基本职能方面退出。市场的本性是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这与公共物品的属性相对立。由此公共物品提供的职能和责任转嫁给个人。而个人的理性和市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相结合,就会出现下述“公地悲剧”现象,也导致了后面讨论的社会间隙的扩大。

2.公地悲剧。1969年,生物学家加里特・哈丁(GarrettHardin)提出“公地悲剧”,他根据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共有土地的放牧,提出环境物品公共性这一问题:“任何一位有头脑的牧人都认为增长财富的明智举措应该是不断往自己的放养的一群牲畜中再添加上一头牲畜,一头又一头,永无止境。共同拥有一块牧场的所有精明的牧人都会得出这一相同的结论,这就为悲剧埋下了祸根。每个人都不顾一切地向着毁灭的厄运狂奔而去,因为整个社会都对群体所拥有的自由深信不疑,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做最为有利可图的事情。群体中所拥有的自由毁了每一个人。”

在哈丁看来,私有条件下,理性的牧羊人为了个体利益,试图无限制地增加自己的羊群数量,因为牧场是共有的,而非私人的财富。上述个案是典型的损害公共利益从而增加私人利益,通过滥用公共资源获得个体效用和便利,从而导致群体成员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例证,生态问题及环境公共性问题的经济学根源就在于此。

在我国,由于工业化引起的水污染、能源与大气污染、土地资源等公共性问题表现更加突出。我国本来就是一个缺少水资源的国家,因为工业化和市场化,再加上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任意破坏既有的水资源,导致我们国家的水问题更加严重。这种自利性和竞争性与排他性的结合在当前中国具体表现为水资源及水污染相互纠结,恶性循环。河流的开发程度不断加重,而污染物的排放迅速增大。统计资料显示,流经我国所有城市的河段中,90%以上受到中度或者更为严重的污染,50%的城市河段的水不能饮用。

针对单纯的“公地悲剧”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埃利诺・奥斯特罗姆通过个案收集的方式系统总结了一些地方社会如何有效地维持了对公共池塘资源的持续分享,提出地方社会通过沟通与协调能够自主解决公共资源分享问题的自主治理理论。近年来伦理学、社会学开始从社会因素及伦理文化的角度找寻当前我国环境公共性问题的原因。这种社会因素就是我国社会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的社会转型以及由此带来的转型效应。我国社会的转型效应导致了环境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丧失,使得具有公共物品特性的环境物品,反而为市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所掌控,由此引发社会间隙的扩大。

三、环境物品公共性丧失与社会间隙

(一)影响环境物品公共性丧失的社会与文化因素

社会学对于环境问题的思考是从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的角度展开的,这些因素分别包括人口、历史、自然、工业化和文化等。这些原因都发生在我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既有过去遗留的问题,也有我们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这些新旧问题既是当前建设生态文明的前提和制约,同时也是我们的出发点和基础。

首先是人口对于环境的压力。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对于环境的压力众所周知。有限的土地承载了13亿多的人口,导致的结果就是环境公共性问题。人们在同一的土地上进行更多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向自然生态系统索取更多,排放也更多。污染对于人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破坏力度更大。

其次是自然因素。我国本身平原少而山地多,开发的难度比较大,沙漠、戈壁、石山、冰川、高寒地区的面积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然而生物产量仅占全国的20.9%。

第三是历史的生态债务。历史的生态债务表现在因为过去的过度垦荒引起的荒漠化、水土流失、森林缩减和草原退化等。新中国建国时约有15亿亩的退化草原,6万平方公里人为因素导致的荒漠和100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

第四是我国当前的社会转型。社会转型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变动,不仅意味着经济结构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其它社会结构层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等)的转换,是一种全面的结构性过渡,但是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

这些新旧问题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使得现阶段中国环境物品的公共性问题表现也特别复杂。随着社会转型失范效应的出现,进一步增加了生态恶化的可能性。上述这些问题的复杂性使得我们在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

环境物品所具有特殊性质,即它的主体性和客体性,要求它必须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否则社会就会因此出现间隙。相反,如果发挥了环境物品作为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和谐社会的建设很容易取得成就,生态文明的目标就能够顺利达成。环境公共物品在城乡之间、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之间的公平提供可以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之间已有的社会间隙,降低和减少社会冲突的风险,引导社会向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然而由于改革过程中环境物品的主体性即它的物品属性被市场所重视和强调,本应该通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方式,由政府提供的环境物品,反而由市场来提供,这就导致环境物品的客体性,即环境物品的公共性的被忽视,从而孕育和出现了在环境与生态方面的问题和风险,而这些问题和风险因为环境物品公共性的丧失导致某些特定社会群体承担了这些风险,进而造成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一些困境和问题。

(二)社会间隙的扩大

所谓社会间隙,是指因为某些公共物品的缺乏而导致的社会中某些群体与另外一些群体的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地位、社会结构的急剧分化,不同社会力量开始形成和出现,社会规范出现片断化,从而形成社会中新要素与旧要素的对立和矛盾,以及由此导致的巨大张力的蓄积。环境公共物品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

中国社会日益扩大的社会间隙,本来通过环境公共物品的均衡提供,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整合机制将社会重新整合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然而因为个体的理性和市场体制,造成环境物品公共性丧失,导致在社会一部分“富裕”阶层形成的同时,社会底层出现了一个规模巨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日益恶化,这些社会群体之间的失衡问题开始影响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在这一过程中,环境物品的公共属性进一步被人们所认识,而政府对于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由这种提供形成的社会导向作用就也进一步显示和发挥出来。

新一届中国政府针对由于环境物品公共性丧失导致的社会间隙日益扩大的问题,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科学发展观”是把环境物品的公共性和它的物品属性同等看待,重视环境物品的主、客体性质,因此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指导思想的原则理念。“和谐社会”则是现阶段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要达到的一个近期目标。“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因为社会间隙的扩大引起的社会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生态文明”则是社会发展所希望达到的一个理想状态,它是一种建立在牢牢把握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关系基础上的文明形态。

无论是“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建设生态文明”,本质都是我们重新发现和找回环境物品的公共属性。通过由政府均衡提供这些公共物品,从而促使环境物品公共属性的功能发挥,有效减少和降低转型效应带给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促进中国社会和谐发展、有序发展,进而实现生态文明。

四、环境公共性、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

所谓生态文明,即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人类个体之间的和谐发展与和睦相处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发展伦理。生态文明强调作为行动主体的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种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本质要求人们把环境生态物品的主、客体性有效结合起来,既要把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发展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也要满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公共需要。

这样的背景下,环境物品的公共属性开始被社会所认识和强调,人们意识到因为忽视环境物品的公共性而导致的不仅是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问题,更有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之上的社会政策也开始转向,不再试图把经济从社会领域中“脱域”,不再试图把经济现象单独看待,这时的政府和学界都重新开始把经济发展纳入到社会领域中来,把经济现象作为社会整体的一个子系统看待,进而提出“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型社会的理论。

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理念理念的提出,标志着对既有发展观的反思,也标志着发展观的转变。在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的理念背景中,环境物品的主体性不再被单独强调,而是把它辩证地与客体性联系起来,从而实现包括人在内的生物与环境、生命个体与整体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关系。在这种理念指导下,不仅开始把环境问题纳入到考量的范畴,而且把由忽视环境物品公共性而而引起的社会问题也纳入到考量的范畴,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仅举近期我国的部分社会政策为例。近期我国的社会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缩小社会间隙的政策,一类是降低社会中个体不安全感的政策,比如1999年的西部大开发战略;2002年的城市低保政策;2003年的农村费税改革、筹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2006年的全面取消农业税;2007年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进廉租房、全面推进农村低保等。

上述社会政策的出台,使得因为环境物品公共性而导致的社会环境问题大为改善,社会中的一部分个体及群体面临的社会风险逐渐降低,社会环境方面的风险不再由社会中某个群体单独承担,而是社会帮助人们抵御这些风险,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各个阶层对于社会的忠诚,重建社会秩序。在此基础之上的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也就成为应有之意。

因为环境、生态与社会是相互作用的,无论是应对环境物品公共性问题,还是建设生态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必须考虑到中国当前社会转型的背景及由转型引发的矛盾,环境物品公共性就聚焦了这一矛盾。环境问题,不简单只是环境本身的问题,不简单只是人与自然的矛盾,它越来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当前是以环境物品公共性丧失为标志的。

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理念即是针对环境物品公共性丧失这一问题而提出的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我们可以通过生态文明的建设,把生态文明的前提、宗旨、基础、理念、内涵落实到转型社会中去,实现多元利益背景下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协调一致,不仅降低部分个体和群体所面临的风险,而且实现社会的平稳运行,从而减少我国社会转型所付的代价,减少改革的阵痛,缩短人们在转型中的心理调适过程,缩小社会间隙,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共识和一致性。

我国社会的转型方向和目标是建设生态文明型的社会。生态文明型的社会需要充分把握环境物品的公共性,努力协调环境物品的主体性和客体性,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生物层面和社会文化层面的协调发展,生态文明既是这样一种协调发展模式,同时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途径,更是我们的长远目标。经由生态文明,我们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生物层面与社会文化层面的平等,可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平等,可以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持续发展的平等,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平等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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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篇7

【关键词】环境成本;环境管理会计;识别;评估

目前,理论界对于环境成本概念的理解还很不一致(CICA,1993;Bouma,1998),从而导致环境成本的计量方法和口径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也是关系到环境管理实践的重要问题(UNCSD,2001)。对此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的讨论,但往往不能基于环境管理会计(EMA)去思考。

一、环境管理会计的内部决策职能

从环境管理会计的视角识别环境成本,首先需要了解环境管理会计的内部使用目的。为了进行内部决策的制定,环境管理会计的计量既包括对材料与能源的消耗、流动、最终处理的非货币计量,也包括对有关潜在环境影响所产生的成本、节约与收入的货币计量。所提供的数据主要用于:

·评估年度的环境成本/支出;

·产品定价;

·编制预算;

·投资评价,为做出投资上的选择进行计算;

·计算环境项目发生的成本以及带来节约;

·设计及执行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业绩的指导、评价和监督;

·设置量化业绩的目标;

·开展清洁生产和环保设计的项目;

·对外揭示环境方面的支出、投资与负债;

·提供对外的环境报告或可持续性报告;

·向统计组织和其它地方机构上报环境数据。

实际操作中,上述职能所需的成本核算工作可以依据企业自身的情况灵活执行。但许多企业并没有独立的成本会计系统,只是基于账簿记录中财务会计的数据进行计算。企业环境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给环境成本的确认带来了困难。

二、基于环境管理会计的环境成本及其分类

环境管理会计必须确保企业经营决策时将考虑所有相关和重要的成本,因此企业内部计算环境成本不仅需要包括各种环境保护支出,而且必然会涉及到相关的废物。这里的废物是一种广义的含义,包括所有的非产品输出,如固体废物、废水和气体排放。由于已经购买和支付但未能转换为产品的原料(包括水和能源)所形成的废物也是一种无效产出的表现,因此废弃物和排放物的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污染和处理设备的花费、被浪费的材料、资金和人工的成本也应该被纳入企业环境成本的范畴。于是企业环境支出的总和可表示为:

环境保护支出(废物处理、排放物的处置、环境管理、污染预防)

+浪费的原料的成本+浪费的人工与资金=企业环境成本总和

将非材料输出(废物、废水)购买价值加总到环境成本之中,使得环境成本与其它成本相比,所占的份额将显得偏高。然而并没有必要单独评价环境保护的花费是否过于高昂,或是对于不同的企业严格界定哪些成本或者部分与环境相关或者无关。因为环境管理会计只是为了更好地、更全面地运用管理会计,“戴着环境的帽子”去发现隐匿的成本;环境成本也并非单独的一类成本,只是为了正确制定决策所需的更大的成本集合里的一个子集,是贯穿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的整体系统中的一部分。着眼于材料流动成本的管理会计不再是评估总体的环境成本,而是在材料流动的基础上对产品的成本进行计算上的修正。

与之对应,环境成本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常规的废弃物的处置和排放物的处理成本,包括相应的人工和进行维护的物料成本(如果是依靠相关成本中心进行记录就只有材料的部分)。保险和环境负债准备同样反映的是用于处置而非进行预防的成本实质。这部分的内容符合环境成本定义的惯例。(2)进行预防和环境管理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良好的外部家政服务成本(externalservicesforgoodhousekeeping)。如果明显的话,还包括一体化技术中环境因素所占份额(the“environmental”shareofintegratedtechnologies),以及经营型设备中效率损失部分(the“scrap”shareofoperationalplants)。第二部分的成本主要集中于防止废弃物和排放的年度成本,但没有计算节约的成本。同时这部分还主要关注了低排放处理技术所导致的更高的先期成本,确定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成本。(3)废弃物材料的购买价值。从材料流动平衡的角度,需要评估所有投入材料的非生产性产出(废弃物的比例、效率的损失)。在进行存货管理的前提下,以材料的购买价值或材料的耗费价值来估算废弃物材料的价值。(4)非产品性产出的制造成本(productioncostsofnon-productoutput),即各自的生产成本费用的总和,包括劳动工时、机器折旧和加工材料。基于生产行为进行的成本计算和流动成本的计量,将能更加准确地确认剩余材料的流动,并且分配给成本中心或者成本的负担者。当然,需要注意避免重复计算已经计入其他分类中的成本。这取决于数据的有效性以及信息系统的质量。环境成本中,由于第三、第四类型环境成本考虑了无效产出所导致的废弃物材料、资本与人力成本,成为材料流动成本计量中精练的核心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管理会计的环境成本并不包括企业导致的各种外部性或者发生的社会成本。环境管理会计着力改善企业的信息系统与决策的基础,目前的环境管理会计方法往往注重追踪既定年份实际的环境支出和材料效率损失费用,并不关注企业对普通公众发生的外部成本,或是与供应商、消费者相关的生命周期成本以及其他涉及各种“软”因素的社会成本。从会计人员的角度看,账簿记录中除工资、社保、税收以及其他自主获利以外所花费的成本都发生在企业外部,不会反映在企业当前的账目中,需要采用另外完全独立的评估方法。虽然这些成本的效应或许迟早会反映到企业的年度账户中,但并不能因此就扭曲以前年度的成本计算基础。

环境成本的具体评估方案可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署环境成本会计工作组的相关资料。环境成本的评估将首先用于评估企业每年包括以前年度已经浪费原料的环境支出。年度成本是环境成本管理从上至下方法(Top–downapproach)中的首要的一步,也最容易获取数据的来源。随着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再进而逐步分配至成本中心、生产步骤和产品。而相关节约额的计算、进行投资的选择和预计未来价格的变化,需要考虑未来的成本,单独进行处理。

三、环境成本评估的材料流动平衡分析

基于环境成本的内涵及其类型,在此假定企业所购买的全部原料在物质形态上都将全部留存于企业,形成产品和废物,或对外进行排放。基于这种“投入必定伴随着产出,或是被存储”的理念,将形成材料流动平衡的恒等关系。因而企业环境信息系统运作的核心是在一个有限的系统范围内,以物质单位表示的材料、水和能源等的材料流动平衡(materialflowbalances)。

企业在最初回溯环境事项的时候,往往并不先深入到细节,而首先关注材料流动的平衡。通过编制材料流动平衡表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以物理单位记录材料的流动,成为提高企业环境业绩、评估非生产性产出的数量与成本的基础。材料流动平衡表的常规形式可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署提供的材料投入产出平衡账户。其编制的对象可以是某一机构的选定的几种原料或者几个步骤,也可以是全部的材料和废物。表中应表述所用的材料及其带来的产品、废物和排放物的数量等相关信息,都将以质量(公斤,吨)和能量(千焦,千瓦)等物理单位来衡量。环境管理会计将材料处理中的平衡关系进行量化,其目的在于从头至尾追踪材料流经企业的路径。同时基于损失比重、功效转换等方法,用生产销售以及带来的废物和排污的数量来反向核对采购的投入部分,从经济和环保的角度提高材料管理的效率。进行材料流动平衡分析的起点通常是企业层面(不同的部门编制该表可能需要进行特定的再次细分,但为了便于相互比较,要求必须能够以标准的方式进行整合)。企业层面的投入产出平衡应当按月或年编制,并实现与账簿记录、成本会计以及存储与购销系统的链接。由于许多信息是以企业为系统边界提供的,环境报告中也将按照相同的层次予以披露。所有材料的流动将按照每年的价值和数量加以列示。在此基础上,企业就能够提炼出业绩和信息收集中应加以改善的地方。通过提高可利用信息的质量和信息系统的连贯性,建立一个常规的监控系统。该监控系统将以月为基础,显示资源的输入、加工以及废物的产生。

对于材料投入产出流动平衡进行评估,其评估方案将以物理单位表示的数量、价值以及相应的计算进行记录。表中需要表明材料是否经过了材料库存号码登记,是否有存货管理。同时还需要依据成本中心说明材料耗费时是否出现过存货退回,如表1所示。表中的“√”符号表示数据的来源或所需的记录易于获得。企业层面第一步建立的投入产出平衡分析将从会计系统和存货保管系统收集定量数据。

材料投入产出流动平衡的评估方案的目标是在存货管理、成本中心和生产计划中,尽可能持续彻底地追踪材料的流动,循序渐进地改善材料流动平衡的记录状况,而并不一定就要在第一年取得充分的、全部的信息。评估操作工作的起点是原料,然后是辅助材料和包装物,最后是加工材料。遵循这一思路,企业所能够具体加以改进的方面,不仅与材料的存货记数系统和过程控制相关,也与对损失部分的估计与控制,以及企业中其他计量方法的标准相关。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江苏段);价值分析;旅游开发

Abstract:IntheGrandCanalheritageresourcessystem,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hasirreplaceableimportantposition.Protectionandsustainableutilization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oftheGrandCanalandfurtherresearchaboutculturalconnotationonit,willhaveapositiveeffectonApplicationforWorldInheritance.Therearethreetypesforsustainabletourismdevelopmentof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ypeof"theoriginalhabitat"display,thetypeofmuseum,thetypeofstageperformance.

Keywords: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heGrandCanal(Jiangsusection);valueanalysis;tourism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10-42(4)

1引言

大运河“申遗”工作已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以及沿线各城市的积极响应。目前,大运河“申遗”正按计划紧锣密鼓地推进,争取在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对大运河遗产以及申遗工作,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北京大学的俞孔坚、李迪华等从遗产廊道这一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入手,结合京杭大运河河道现状,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通过“京杭大运河沿线历史城镇调研”,全面调查了运河沿线历史城镇现存遗产。清华大学毛峰等开始建立京杭大运河的GIS数字化信息和管理系统。国家文物局主办了多次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探讨运河遗产的保护问题。全国政协以及运河沿线的政府、高校组织了多次大运河调研活动,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上述研究,多数把重点放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上,如河道、水利工程、古建筑、古遗址等,而系统探讨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及其价值的研究成果还较为少见。

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旅游开发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分类、保护与利用等问题引起学者们的探讨[1];有学者归纳了“非遗”的开发模式:原生地静态开发模式、原生地活态开发模式、原生地综合开发模式、异地“集锦式”开发模式[2]。本研究试图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以江苏段大运河为例,探讨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及其旅游开发方式。

2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分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2003年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关于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学术界目前尚无定论。可归纳为“广义论”与“狭义论”两种说法,有学者认为,运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内涵十分丰富,完全可以扩大范围到与运河有间接关系的东西;也有的学者认为,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直接和运河有关,不能范围过宽。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大运河相关的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上述“广义论”和“狭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大运河的关系。何谓“和大运河相关”?如何界定这种“相关”?笔者认为,“和运河相关”可以界定为:该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大运河生产、生活方式孕育而产生的,或者其内容反映大运河生产、生活方式的,或者其形成、传播依赖于运河环境的,都可以界定为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运河的关系很难厘清,需要各方面的专家通力合作,进行大量艰难细致的工作。

根据上述界定,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历史上,由大运河特定环境所孕育产生的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民间舞蹈、传统技艺、民俗、民间信仰等。传统音乐如运河船工号子、传统戏剧如丁丁腔、民间信仰如金龙四大王崇拜、民俗如皂河正月初九龙王庙会等,均由大运河特定环境孕育产生,是典型的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

运河船工号子,是运河上船工为了进入劳动状态、统一劳动步调、提高劳动情绪而形成的专用歌曲。它是随着京杭大运河帆船航运的兴起而兴起的,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各地均有不同的船工号子,如清江船工号子曲调或激越或悠长,具有浓郁的淮安地方特色。

徐州特有的戏剧丁丁腔,根据《江苏戏剧志》的记载,明末清初地处大运河、微山湖一带的铜山利国、季堡、厉湾等经常停泊由南方往京城漕运粮食的船只,船上有很多会唱南方小调的人。当地农民耳濡目染渐渐地学会哼唱,久而久之形成丁丁腔这一戏剧形式。

金龙四大王崇拜,是明清时期伴随着京杭运河的全线贯通和漕运的兴盛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民间信仰。[3]运河的漕粮运输,国运所系,维持京杭运河河道的畅通无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运河和黄河等河流交织在一起,水患不断,因此,封建社会时期,特别是明清以来,从官府到民间,金龙四大王作为漕河之神被隆重祭祀,各地建有数十座金龙四大王庙,形成了金龙四大王崇拜的民间信仰。

皂河正月初九龙王庙会是数百年来皂河及其周边地区群众自发参与的一项民间祭祀民俗活动,庙会的起源和运河有密切的关系。龙王庙坐落于宿迁西北二十公里处的古镇皂河,紧邻大运河,历史上是黄河和运河泛滥的灾区。清康熙年间,通过多年的努力,开通了中运河,水患大大减轻。当地百姓为了祈求神灵护佑,消除水患,每年定期祭祀水神,后来加入商贸活动和文化交流的内容,逐渐形成庙会。

第二,历史在,以运河事物、运河生产、生活为表现内容的民间文学、传说、古诗词等。

和运河有关的传说或民间文学,有的反映了民众对治河功勋人物的怀念,例如宿迁大王庙供的靳辅的传说、淮安吴棠和慈禧清河县治水的传说,就反映了老百姓对治河杰出人物、漕运总督靳辅、吴棠的怀念;有的反映了治河的艰难,赞颂了劳动人民不屈不挠的精神,寄托了治理水患的美好期冀,例如淮安水漫泗州城的传说、河督高斌陪斩的传说、扬州高邮八景传说中的耿庙神灯、常州坡的传说等。

历代帝王和文人墨客留下了许多有关大运河的诗词和文章,也属于运河文化遗产。帝王所作的诗词如宿迁的“过宿迁”(康熙皇帝)、“阅河”(康熙皇帝)、“渡永济桥作歌”(乾隆皇帝)、“安澜龙王庙”(乾隆皇帝)。文人墨客的有关运河的诗词往往流传更广,王安石的《泊船瓜洲》、张继的《枫桥夜泊》、李白的《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徐凝的《忆扬州》等可谓家喻户晓。

第三,历史上形成的涉及运河发展建设、水工设施的地名;具有悠久历史,并有着一定知名度的与运河相关度较高的政区地名。

前者包括大运河沿线带有闸、坝、堤、工、口、渡、桥、塘、河等字眼的地名,知名的如瓜洲渡、西津渡、枫桥、清名桥、古末口、山塘、清江浦等;后者如镇江的曲阿、丹徒、京口,宿迁的宿迁、皂河、泗洪等政区地名。

第四,由运河商贸、文化交流而形成、发展或传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运河文化就是运河的流动性及所带来的交流,通过各种交通活动所积淀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4]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不是直接由运河生产、生活方式孕育产生,但其存在、发展或传播却有赖于运河环境。运河商贸、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了该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传播,并可能为之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从较为广泛的意义上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属于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常州自古以来就一直以制作篦箕和木梳而闻名,沿运河而建的“篦箕巷”,自古就是繁华之地。从运河上经过的商船到这里都要上岸买些梳篦回家,一些官员乘船途经这里,也都要买些梳篦上京进贡皇帝,常州梳篦因运河在更广泛的地域范围内得到传播,并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与漕运功能的维护本身没有直接联系,但因运河发生发展的历史而得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遗产本体构成的要素,是运河遗产保护主体。[5]

3申遗视野下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3.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文化身份的基本依据之一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千年历史的见证和运河文化的重要载体,蕴涵着运河两岸民众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他们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可以说,运河“非遗”是大运河文化身份的基本依据之一。

3.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在开凿、利用大运河的历史过程中创造的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五大类,包括大运河水利遗产、大运河聚落遗产、大运河其他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缺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遗产体系将是不完整的。挖掘、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过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3.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活态遗产特征的体现

大运河是一种活态遗产(livingheritage),她是一种延续千年、至今仍在使用的生产、生活方式,运河滋养了两岸世世代代的劳动人民,勤劳的运河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就是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意义上说,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核心和精华所在,是大运河作为活态遗产的最好明证。

3.4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运河申遗起积极促进作用

在大运河“申遗”过程中,仅仅重视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如水利工程、历史建筑等)是不够的。罗哲文先生认为,大运河可以尝试将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三位一体进行申遗。虽然有专家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但毫无疑问,“非遗”可以丰富运河申遗的内容,给予运河申遗有力支撑。

随着生活、生产方式的变迁,运河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传承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遗”开发过度商业化甚至庸俗化的现象时有发生,大运河“非遗”保护与合理利用是摆在研究者和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4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方式

4.1“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

“原生境”原指未经人类活动扰动的生物物种繁衍、演化的自然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方式,就是指把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其孕育和演化的环境之中,游客仅作为外来的“旁观者”或“参与者”对其进行研究和欣赏。运河风情游就是这样一种旅游产品。[6]适合采用“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方式的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存、演化的环境应该保存完好或基本完好。例如,运河两岸仍在举行的庙会、仍然流传的运河民间习俗等。

以宿迁皂河龙王庙会为例,每年正月初九,周边百姓都集聚皂河龙王庙,祭拜龙王神,文化展示和祭祀活动同步进行,花船、花车、舞龙、舞狮,人山人海,盛况空前,被列为苏北地区36处香火盛会之首,数百年来从未间断,可称得上中国民俗史上的一大奇观。这种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采用原地保护、原地展示的方式进行旅游开发,游客作为“客人”和庙会的参与者,感受运河民俗文化的魅力。

“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是对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冲击最小的一种旅游开发方式,而且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演化的原生环境。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与运河沿线当地的生产、生活方式、自然环境相关,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原生状态,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原生境”展示式旅游开发方式并不意味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封存起来,使其停留在某一发展阶段,而是要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处环境的演化与变迁。

4.2博物馆式旅游开发

对于已经失去生存环境和条件,同时又适宜采用博物馆展示方式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采用博物馆式旅游开发方式。笔者建议在运河沿线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集中展示大运河非物质遗产的全貌,同时建设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博物馆,如大运河文学博物馆,收集并集中展示和运河有关的古诗词、民间文学等文学作品;大运河传统技艺博物馆,展示大运河相关传统技艺的制作工具、制作过程、工艺产品;大运河民俗博物馆,展示大运河沿线相关民俗的起源、发展与演变;大运河饮食博物馆,介绍并吸引游客体验大运河沿线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运河饮食;大运河传统音乐博物馆,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诸如录音、录像、数码化存储等方式保留运河传统音乐,等等。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博物馆的建设,可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做好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评估、认定工作,保存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为大运河申遗创造条件。

4.3舞台表演式旅游开发

适合舞台表演式旅游开发方式的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民间舞蹈、传统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对游客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例如淮安市楚州区泾口镇的泾口高跷,起源于当地先民修造渔船的劳动实践,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分为文跷和武跷两种。文跷善于列队行进,展示各种奇人怪兽的表演,武跷则长于武打格斗、翻腾跳跃,给人以奇、秀、险的艺术享受。

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某些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绝迹的境地。通过舞台艺术创作,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技艺获得展示的空间,同时吸引、培养新一代传承人和爱好者。

除了上述三种方式,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方式还有很多,例如研发特色旅游纪念品、编写导游词、创造游客参与的旅游活动等,把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贯穿于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的全过程。采用何种旅游开发方式,取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类型、表现形式和存在环境。

参考文献:

[1]梁保尔,马波.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研究――概念、分类、保护、利用[J].旅游科学,2008,22(2):8-14.

[2]贾鸿雁.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J].改革与战略,2007,23(11):119-122.

[3]王云.明清时期山东运河区域的金龙四到大王崇拜[J].民俗研究,2005(2):126-141.

[4]王健.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分层保护与发展[J].淮阴工学院学报,2008,17(2):1-6.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篇9

关键词:生物教学;模型构建;应用

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2-7711(2013)18-087-1

一、运用模型方法进行概念教学

对于概念的学习,模型建构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学途径之一。在生物课堂教学中,学生对概念的掌握往往是一个逐步深入和提高的过程,一般都是由现象到本质,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的完善过程。模型和模型的方法有利于学生加强感性认识,使知识概念经验化,直观化,有助于学生记忆和理解。

【例1】生态系统的概念学习

导入:学生观看情境剧《大草原上的生活》

设问:(1)大草原上所有生物共同构成一个生物群落,若再加上它们生活的无机环境又构成什么呢?(2)能否用自己的语言来描述什么是生态系统?

设计意图:通过情境剧增加了学生对课堂的参与,同时通过多感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快速进入到学习环境中。

①生态系统是由哪些成分构成的?②非生物成分(无机环境)是与生物成分(生物群落)简单地相加吗?它们有没有联系?③若有联系,那么你认为它们是通过什么联系起来的?

讲:正是这些将生物群落和无机环境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整体,这样的整体才是一个生态系统。

设计意图:对概念的分解,使学生掌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二、运用模型方法揭示生物现象本质特征

生态系统中的生物成分包含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请大家首先来分析大草原上草、鹿和狼以及细菌所属的生物成分?然后根据行为表现来讨论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并根据它们的作用来构建生物成分之间的关系模型。

活动一:分析大草原的生物组成成分

种类所属成分行为表现生态系统的作用

草生产者一手拿出“二氧化碳”、一手拿出“水”,在太阳标志下晃了晃,然后放到身后,说声:“变”,拿出“有机物”和“氧气”。

鹿靠近草,闻了闻,一口下去,说道:“味道真不错。我得到了草当中的营养。把无机物转化成有机物,为消费者提供物质和能量

鹿

狼消费者鹿吃完后,通过呼吸、排泄等方式把体内的一部分物质转化成二氧化碳、粪便等废物排出体外。

狼吃鹿,从鹿中获取了有机物。通过呼吸、排泄等方式把体内的一部分物质转化成二氧化碳、粪便等废物排出体外。加快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

细菌分解者拿过狼的“有机物”,边吃边扔出“二氧化碳”和“水”将动植物遗体分解为无机物

设计意图:生物在生态系统的作用往往是教材或教师呈现,但通过生物在生态系统中的行为表现来领悟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活动二:用线段和箭头,构建一个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的关系模型

设计意图:在明确了各种生物在生态系统中作用,学生可以构建出生物成分之间的关系模型,从而理解生物之间具有联系。

过渡: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能会形成这样的认识:生产者是绿色植物,植物就是生产者,动物都是消费者,细菌都是分解者,这些说法对吗?

活动三:请大家判断下列说法对不对。

①生产者就是绿色植物;

②植物都是生产者;

③动物都是消费者;

④细菌都是分解者。

讲:硝化细菌能把无机物合成有机物,并把能量储存在有机物中,所以是生产者;菟丝子寄生在其他植物体上来获取营养物质,属于消费者,猪笼草通过捕捉昆虫来补充有机物,所以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秃鹫、蚯蚓、原生动物等以动植物残体为食的腐食动物属于分解者;

设计意图:在学生已有的观念或在活动二中的学习,可能会形成一些错误的观念,通过活动三让学生来先来判断正误,然后举出特例来纠正这些错误的观念。

过渡:生态系统中除了生物成分,还有非生物成分,构成了生物成分的生物环境,包含水、空气、土壤、光能和热能等物质和能量,那么生物成分与非生物成分之后有何关系呢?请大家讨论并完成生物成分与非生物成分的关系模型图。

活动四:构建生物成分与非生物成分之间的关系模型

讲:在构建模型之前,做两点提醒:①物质和能量通过何种生物的何种作用进入生物体内?②生物体内的有机物又可以通过什么作用回到无机环境中。

设计意图:通过生物成分与非生物成分的构建,让学生明白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小结:通过模型的构建,我们发现生态系统中各组成成分之间的紧密联系,才使生态系统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篇10

关键词环境心理环境心理成长共生

1?环境的确认

心理学对人的心理行为的研究显然要涉及到人的心理行为所处的环境。然而,不仅怎样对待环境的影响对心理学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怎样理解环境的含义对心理学家来说也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如何理解环境,或者如何确定环境的含义,这对于不同的心理学家,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注:谷船华、张文新:《情境的心理学内涵探微》,《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第99-102页;王亚南:《情境心理学的若干问题》,《心理学动态》,1996年第4期,第34-38页;葛鲁嘉:《对心理环境的考察与探索》,《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第51-54页。)。其实,在心理学的发展历史中,不同的心理学家对环境就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注:申荷永:《心理环境与环境心理分析》,《学术研究》,2005年第11期,第5-8页;刘建新、高岚:《简述环境心理学的形成与发展》,《学术研究》,2005年第11期,第9-12页。)。其实,环境心理学是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科分支,并且有着非常迅速的扩展(注:伍麟等:《国外环境心理学研究的新进展》,《心理科学进展》,2002年第4期,第466-471页;伍麟:《时代精神与当代环境心理学的应对》,《南京师大学报》,2005年第5期,第96-100页。)。对于心理学的研究来说,环境可以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类别。基本上,可以区分出五种不同种类的环境,即物理的环境、生物的环境、社会的环境、文化的环境、心理的环境。

物理的环境。环境在通常的意义上是被理解为物理的环境,或者说是物理意义上的环境。物理意义上的环境,是把环境看作是物理的存在,是物理的刺激。物理的环境是可见的,是直接的。所以,物理环境就成为心理学家所最为关注的,甚至物理环境成为了环境的唯一的含义。在许多心理学的研究中,所涉列的环境因素就是物理的环境。其实,不仅人所处的环境具有物理的性质,而且人也可以被当作是物理客体。例如,对人而言的物理的力。环境是受地球引力的制约,人也就会承受地球的引力。物理客体的打击会使人体受到直接的伤害,如骨骼的断裂等等。

生物的环境。物理的环境仅仅是最基础意义上的环境。涉及到心理行为,就必然要涉及到有机体,也就是生物意义上的存在。那么,与生物有机体直接相联系的环境并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环境,而是生物意义上的环境。生物意义上的环境是直接关系到有机体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或者说是对于生物有机体来说,具有最直接生物学意义的环境。例如,食物对于生物有机体来说,就不仅仅具有物理的意义,或者说是物理的存在,而是具有生物的意义,或者说是生物的存在。食物是生物有机体获取营养和能量的最基本的来源。在心理学的研究中,有许多的研究者就是把人理解成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进而涉及到与生物有机体有关的环境,就是生物的环境。

社会的环境。人不仅是生物意义上的,而且也是社会意义上的人。人是个体化的存在,每个个体都是相对的。但是,人又都是群体化的存在,个体又结合成社会群体。那么,每个个体都是在社会中生存和生活。所谓的社会至少包含如下的含义,即社会是物质的存在、社会是关系的存在、社会是心理的存在。人类的生活是由物质生活作为基础的。因此,人类社会从事的必然是对自然物的摄取和改造的活动。

人类的生活又是以社会生活为源流的文化的环境。人通过改变和改造自然而获得了属于自己的、或自己创造的、或具有意义的环境。这就是文化的环境。文化是人自己创造的。人正是通过创造文化,而创造了自己的历史。文化是具有意义的。文化的存在内含着人所创造出来的含义和意义。文化是传承延续的。文化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动,而在不同代际之间传递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文化是决定生活的。文化通过特定的方式来定位生活和塑造心理。文化是心理学研究所必须面对的重大的和根本的问题(注:葛鲁嘉、陈若莉:《当代心理学发展的文化学转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5期,第79-87页;?cole,??m.??cultural??psychology?[m].?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8;?nisbett,??r.e.,??peng,?k.,?choi,?i.,&?norenzayan,?a.?culture??and??systems?of?thought?[j].?psychological??review,?2001,108(2):291-310;?stigler,??j.w.,??shweder,??r.a.&??herdt,??g.cultural??psychology:??essays??on??comparative??human??development,?[m].?cambridge,??england:??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

心理的环境。生物的环境是对生物有机体来说的环境。那么,对于心理的存在,对于意识的存在,特别是对于自我意识的存在来说,环境还不仅仅是生物意义上的,而且还是心理意义上的。所谓心理环境,就是被觉知到的、被理解到的、被把握到的、被创造出的环境。心理环境是对人来说的最切近的环境。这种环境已经超出了物理、生物、社会、文化意义上的环境。就心理环境来说,它对人的影响是最切近的和最直接的。(注:葛鲁嘉:《心理学研究中环境的性质、类别和功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17-21页;葛鲁嘉:《心理环境论说——关于心理学对象环境的重新理解》,《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第103-108页。)人可以在心理上分离出自己所处的环境,并针对这样的环境调整或调节自己的心理行为。所以说,意识觉知到的或自我意识到的环境是人构造出来的环境。当然,心理环境加入了人的创造性活动,这就使得心理环境的含义远远超出了物理环境和生物环境的界限。人的创造性活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意识的创造性构想,这可以突破环境的限制。二是意识支配下的创造,这可以实际改变物理环境或生物环境。环境对于人的生存、成长和发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人不可能脱离环境。其实,对人而言,环境是人所依赖的。

2?环境的影响

环境对于人的生存、成长和发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不是孤立的存在,人不可能脱离环境。其实,对人而言,环境是人所依赖的。环境对人而言,可以把环境称之为情境,也可以把环境称之为境遇,也可以把环境称之为处境。但是,无论何种理解,环境都被看作是外在于人的存在,是外部的条件,是外部的影响。如果把环境看作是外部的,那环境对人的心理具有的意义就是特定。如果把环境看作是由人的心理所理解和把握的,那环境对人的心理具有的意义就是不同的。

心理的成长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环境影响的结果。所以,心理行为不是真空中的存在,不是随心所欲的结果。那么,环境对于人来说,或者对于人的心理行为来说,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心理学研究中一直非常重视环境对人的心理的影响,但是其所理解的环境却只是外在于人的存在,是客观的存在,是外力的作用,是独立的作用。那么,重要的就是对环境的理解和把握。这就是心理环境,是人在心理上所理解和把握的环境。这种对环境的理解,就会导致重新确定环境对人的心理具有的意义。其实,对于环境来说,有物理的环境,有生物的环境,有社会的环境,有文化的环境,有心理的环境等等。例如,文化心理学对文化环境的探索,也提供了对人的心理行为的独特的理解(注:?ratner,c.??cultural??psychology??and??qualitative??methodology?[m].?new??york:??plenum??press.?1997;?shweder,??r.a.??thinking??through??cultures:??expeditions?in?cultural??psychology?[m].?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1.)。在过去,有许多关于物理环境、生物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探索,但却缺乏对心理环境的探讨。这导致的就是环境对人的心理所具有的意义在理解上的片面性。

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如何理解环境的含义,如何确定环境的作用,研究者存在着十分重要的差别。心理学发展史上有环境决定论的观点,认为环境对于人的心理行为来说是主导的、支配的、是不可抗拒的、是决定性质的,认为只有承认了环境的地位,只有理解了环境的作用,就可以理解心理的性质特征和发展变化。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环境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心理行为。在科学心理学诞生之后,西方心理学就分裂为大大小小的不同的学派。古典行为主义就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学派别。古典行为主义就是环境决定论的提倡和主张者。心理学发展史上也有自主决定论的观点,认为人的心理是自主发展的,是自我决定的。那么,环境的作用实际上就被忽视了,环境就被看作是可有可无的。这导致的是在心理学的研究中,环境被看作是无所作为的,是固定不变的,是忽略不计的。

可以说,在心理学的研究中,长期以来并没有把环境本身看作是心理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内容,而仅仅是将其理解为人的心理行为的附属的条件。那么,无论是物理环境、生物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都不过是作为揭示人的心理行为的附加的背景。对这些环境因素的涉及,不过是其他相关科学门类的任务,而与心理学的研究无关。或者说,心理学并没有义务去涉及心理行为之外的存在。这实际上是心理学科学观存在的问题,是心理学的小科学的限定。(注:葛鲁嘉:《大心理学观──心理学发展的新契机与新视野》,《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第9期,第18-23页。)所以,在心理学的研究中,环境都是外在的条件。无论是物理的环境、生物的环境、社会的环境、文化的环境,都是对人的心理行为的外在的影响。有了某种环境,没有某种环境,环境的某种变化,存在都是现实的,作用都是固定的,影响都是外在的。

3?外在的干预

对于心理学的研究来说,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心理行为。相对于人的心理行为,环境只是外在的影响,或者只是外在的干预。问题在于,无论是普通人还是研究者,人们都已经习惯了把环境看作是外在的干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力量。那么,环境就成了异己的力量,就成了强加于人的奴役,就成了无法摆脱的神喻。人的心理行为不过是环境任意所为的对象。因此,所谓的环境就是天意,所谓的环境就是强权。

其实,无论是把环境理解成为是物理的环境、是生物的环境、是社会的环境、还是文化的环境,普通人和研究者都常常是把环境看作对人来说是外在的存在,是自足的存在,是异己的存在,是现实的存在,是变化的存在。那么,人在环境面前,人只能是受到制约的。相对于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的外在环境来说,人不过是非常渺小的,是非常无助的,是非常软弱的,是被动接受的。

如果从环境对人的影响来说,人只是环境的产物,人只能顺应环境。环境的影响被看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就有环境决定论的观点和主张。环境决定论是把环境的影响放在了重要的地位。人的心理行为都是环境塑造的,都是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变化的。早期的或古典的行为主义学派就是环境决定论的代表。在行为主义的创始人华生看来,人的行为并不是本能决定的,或者说就不存在什么本能。所有的行为都是由环境刺激所引起的反应。没有什么中间的过程,没有意识的存在,没有内在的心理。那么,通过揭示刺激与反应之间的关系,就可以通过控制刺激,来控制人的行为。

尽管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心理学家非常重视环境的影响,非常重视环境的因素,但是对环境的理解却大多是把环境看作是外在的影响和外在的干预。这种对环境的理解支配了心理学的研究,并决定了对人的心理行为的理解和研究。但是,把环境看作仅仅是外在的干预,显然无法完整地理解环境的内涵和作用,或者说只能是片面地理解环境的作用。这也更进一步决定了和限定了对人的心理行为的理解。问题在于,人们已经习惯了把环境看作是外在的干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力量。那么,环境就成了异己的力量,就成了强加于人的奴役,是无法摆脱的神喻。人的心理行为就是环境任意所为的对象。环境就是天意,环境就是强权。但是,把环境看作仅仅是外在的干预,显然无法完整地理解环境的内涵和作用,或者说只能是片面地理解环境的作用。

4?心理的成长

人的心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是,心理的变化并不是零乱的和纷杂的,也不是片段的和无关的,而是有序的和丰富的,是系统的和关联的。所以,更能够说明这种有序的、丰富的、系统的、关联的和变化的术语,就是心理的成长、心理的扩展和心理的丰满。这都是关系到人的心理成长的非常重要的术语。人的心理的扩展或心理的丰满就是说人的心理成长是没有止境的。所谓不断地成长就是不断地扩展或不断地丰满。所以说,人的心理成长是伴随终身的。

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原有对心理成长的理解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或者是有很大的缺陷性的。例如,一个局限或缺陷是仅仅把发展理解为是在个体的早期就已经完成的,是伴随着个体的机体发育的过程而进行的。当个体完成了机体的发育,心理的发展也就停止了。现在的心理学研究则开始强调人的一生的发展或全程的发展,把人的心理看作是不断的成长的过程。再一个局限和缺陷是仅仅把发展理解成为是个体的发展,而将其与人类文化、人类社会、人类群体的发展分离开。这也就是说,发展心理学的研究把自己限定在了个体心理的狭小范围之中,并没有将个体心理发展与社会文化变迁看作是一个共同的过程。现在的心理学研究则开始把个体的心理成长看作是与社会整体的发展一体的或共生的。个体的发展组成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也同样包含了个体的成长。

心理的成长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环境影响的结果。所以,心理行为不是真空中的存在,不是随心所欲的结果。那么,环境对于人来说,或者环境对于人的心理行为来说,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如何理解环境的含义,如何确定环境的作用,研究者存在着十分重要的差别。心理学发展史上有环境决定论的观点,认为只有理解了环境的作用,就可以理解心理的发展变化。有什么样的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心理行为。古典行为主义学派就是环境决定论的提倡和主张者。心理学发展史上也有自主决定论的观点,认为心理是自主发展的,自我决定的。环境决定论与自主决定论成为了理解心理成长的对立的两极。这实际上根本无法合理地理解人的心理成长。人的心理成长要么成为了环境的牺牲品,要么成为了自由的随意性。

其实,心理成长的概念表明了,人的心理是在个体化的过程中,容纳了自己,容纳了他人,容纳了社会,容纳了环境。这也是心理成长的概念与心理发展的概念的重要的区别。心理的成长就是心理疆域的扩展,就是心理境界的提升,就是心理意义的丰厚,就是心理弹性的增加,就是心理容纳的宽广。

5?共生的历程

把个人的心理行为与环境的影响作用分离或分裂开来,显然不利于对个体心理和对生活环境的合理的理解。那么,在心理学的研究中,非常重要的是应该把环境与心理理解为交互作用的过程。这种交互作用就不仅仅是环境对人的心理的影响,而且人也会作用于环境的变化。如果进一步地去分析,就会发现,这种交互的作用实际上就是一体化的过程。这种一体化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共同生长的历程。任何一方的演变或发展,都会带来另一方的演变或发展。或者说,心理与环境就是共同的变化和成长的历程。那么,心理环境的概念就是有关共生历程的最好的描述。

在目前的社会和人类的发展进程中,人类已经开始意识到,现实世界中,没有单一方面的任意发展,没有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没有消灭对手的成长机会,没有互不往来的现实生活。正与之相反,有的是互惠互利的彼此支撑,有的是共同繁荣的生存发展,有的是恩施对手的成长资源,有的是互通有无的现实社会。其实,在科学的研究中,无论是研究自然的、是研究生物的、是研究植物的、是研究动物的、还是研究人类的,都要面对着各种不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生态学的兴起就是反映了这样的趋势,生态学的方法论则成为了引导科学的研究能够在相互关联的方面去揭示对象的原则。

人的心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但是,心理的变化并不是零乱的和纷杂的,而是有序的和系统的。更能够说明这种有序和系统变化的术语就是成长或心理的成长。与心理成长相关联的另一个重要的心理学术语就是心理的扩展或心理的丰满。也就是说,人的心理发展是没有止境的。不断地成长就是不断地扩展或不断地丰满。所以,心理的成长是终身的。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1篇11

【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概述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和感染性等特性。具有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特征。包括固态(如残渣)、半固态(如油状物质)、液体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范围广。环境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465.2万吨[1];2012年安徽省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5.75万吨;颍泉区2011年调查,医疗废物122.6吨。目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较低,非法转移和倾倒频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使得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2]。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2.1取得的进展

近年来,危险废物管理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相继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危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不断加强。2010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2325万吨[3]。目前安徽省现有持证单位47家,总能力接近100万吨。

2.2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国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强,运营和技术水平不高,集中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二是我国危险废物回收处理体系还不完善,实验室废物和废荧光灯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污染问题逐步突显。三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危险废物污染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足;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大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存在重废水、废气,轻危险废物的问题;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极为薄弱。四是环境风险和污染日益突出。近年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频繁发生,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猖獗,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长期大量堆存,严重影响土壤和水环境质量,环境隐患突出。

3.危险废物管理措施

3.1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基本的环境质量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是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的实际需要,是彻底治理废水、废气的根本需要。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也逐步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已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因此,要从防范环境风险角度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努力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作用。

3.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全民参与,推动社会监督

危险废物量大面广,危害较大。由于目前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认识不到位,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也很薄弱,因此,作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宣传,积极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普及危险废物的危害及基本鉴别知识,提高全民对危险废物的认知度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让公众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设立环境保护举报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实行有奖举报,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让环境违法行为暴露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减少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督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制订行业自律及监督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人员及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推动社会监督。

3.3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确保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到位。目前有些环评设计不实,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环节简化,纳入管理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处置方式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无法为日常监管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这些情况导致企业管理松懈,加大了环境风险。应建立环评审批与危险废物管理协调机制,以危险废物环评预测分析为切入点,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就把建设项目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管理轨道,提前介入,使危险废物管理关口前移。危险废物管理环节较差的环评,应采取后评价、核查、补充环评等补救措施。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方法,强化问责机制,严格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环评机构及审批机关在有关危险废物环评上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4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目前,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有些制度还过于笼统,有些环节还有待完善加强。鉴于不同行业和地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存在着资金、技术、管理情况的差异,应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本着“符合实际、循序渐进、利于管理”的指导思想,研究制订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细则或指南,针对不同行业、种类危险废物因地制宜的制定分类管理制度,使危险废物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

对于产生量较大的城市医疗废物应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基于资金、技术、地理条件的限制,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相对比较困难,应使用资金投入较小的高温消毒、微波消毒或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技术处置非化学性医疗废物,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对于包装类(油墨、油漆等包装)危险废物,鼓励采取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新包装技术、大包装或循环使用等危险废物减量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必然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给有利用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以达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交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于包装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了防止使用单位非法倾倒或处置,可以尝试建立源头集中管理机制,利用生产单位经销网络建立有偿回收机制,回收后的危险废物交与生产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或委托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置,处置费用计入生产成本,防止危险废物的流失。

对于废矿物油,利用流通网络终端(如机动车4S店、维修点)建立收集、再生利用体系。对于废蚀刻液、废印刷电路板和含汞废物等,鼓励企业以综合利用为目的进行处置并进行有效监管。

对于涉重金属及有毒害的危险废物,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建设,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3.5.强化执法,加强部门及区域合作

加强全过程环境执法监管。制订年度监察计划,加大管控力度,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为关键点,规范企业台账资料,将危险废物产生预测、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各环节通过各种有形台账资料固化串联起来。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必须规范。不处置或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严格执行“行政代执行制度”。对非法转移、无证经营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对直接倾倒、丢弃或者遗撒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个人以及移出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重大事件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及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3.6加大投入,科学合理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

加大科技支撑投入,发展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发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新技术。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电子化管理制度,使危险废物的管理更加及时全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比如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综合利用服务行业;鼓励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完善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危险废物治理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4.结束语

危险废物管理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只有提高认识,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建立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才能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环境风险,减少和防止环境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2年)(2013年12月).

[2]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12月).

[3]“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10月).

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关系范文篇12

关键词:区域物流;软环境;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51文献标识码:A

作为服务业的重要分支,物流业是一个集协调性、复合性和整合性于一身的产业[1],直接服务于钢铁、石化、汽车、船舶、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业、纺织、轻工、电子信息等产业。虽然物流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处于动脉地位,然而位于不同经济区域中的物流环境是不一样的。经济区域中的物流简称为区域物流,“是在一定的区域地理环境中,以大中型城市为中心,以区域经济规模和范围为基础,结合物流辐射的有效范围,将区域内外的各类物资从供应地向目的地进行有效的实体流动”[2]。区域物流以服务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为宗旨,是实现区域内物流、跨区域物流和国际物流的有效运作的有力保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区域物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资源表明物流能力每增长1%,区域经济的GDP将增长22%[3]。因此,作为国家10大调整与振兴规划的产业之一,当前物流业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更具有战略意义。

区域物流与区域发展政策等软环境因素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硬环境的支持,更需要软环境的保驾护航。在区域物流硬环境发展已获得普遍重视的今天,从系统的角度研究区域物流软环境资源的整合配置利用等,将成为未来区域物流的研究趋势,如研究如何协同政府、经济组织、企业在区域物流中的活动,以达到经济社会的协调有效发展。基于区域物流业软环境的战略建构机制,本文从理论上对物流产业的宏观经济环境进行解构,综合考虑制度环境中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并提出区域物流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物流软环境的研究综述

软环境是一个与硬环境相对的概念,前者具有更强的物质性,如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等;后者具有更强的精神性,强调作用于经济发展的社会意识形态那部分因素,这部分因素集中体现在机制上,如思想观念、文化氛围、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水平和态度等。软环境是一个极具中国背景情境依赖性的名词[4],由于国情不同,国外学者通常以“企业外部环境”、“企业生态系统”或“企业社会资本”进行替代。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中,制度的稳定性较强,表现出相对显性、甚至是刚性,制度类的环境因素通常被排除在软环境之外。目前,尽管不存在一个明确的概念,然而中国学者普遍赞同软环境是“社会生产实践与交往活动中创造并反映出的制度上和精神上的总和”[5]。

软环境具有以下特征:(1)人为特征。软环境的相对隐形使其易受人为因素干扰,从而难以进行量化研究。(2)系统性。软环境之所以称为环境,必然是一个系统,是一个要素间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有机统一体;软环境一般应包括法制环境、行政环境、人文环境、服务环境等子系统,但不同主体的软环境子系统又不尽相同。(3)发展渐进性。软环境的评价指标通常属于“慢指标”,软环境的发展是渐进的,需要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4)边际贡献递增性[6]。硬环境开发效益的发挥与回收成本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硬环境通常遵循边际报酬递减规律,而软环境建设虽然历经的时间长以及开发的难度大,然而一旦形成良性循环,则会产生示范效应和巨大的吸引力,形成长效性。(5)单向循环性。软环境通常按自身规律进行演变,一旦形成则往往会单向强化,最终要么良性循环,要么恶性循环。

区域间经济发展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软环境的竞争,作为重要的生产力之一,软环境将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硬件趋同的一般情况下,软环境是提高竞争力的惟一决定性手段,优良的软环境可以形成优势明显的“洼地”效应,从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物流基础设施等硬环境的建设和发展日臻完善,软环境从过去被忽视日益转化为被关注的焦点,逐步成为学者们所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软环境的理论基础

基于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国外学者通常对软环境展开研究。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科技、人文环境[7]等,是一个企业与外部环境共生共促的生态系统,这一概念由Moore[8]提出,其内涵涉及区域软环境的各个层面。Baum和Singh认为企业的生存状态,简称为生态位,是企业在资源和能力方面的特征,是企业与环境互动匹配后的状态[9],企业可通过生态机制使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各要素协调匹配,因此外部环境要素深深影响着企业的战略行为。Berger等提出“关系型融资”假说,强调中小企业的成长战略与区域服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关联性[10],Baron则认为政府规制对于企业的成长路径影响显著[11]。应该说国外学者的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研究拓宽了国内软环境的研究视角,并为国内学者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

Granovetter提出经济活动的组织及其行为方式受到社会关系的约束,即经济活动具有社会嵌入性[12],这一学说发展成为社会嵌入性理论。Zukin和Dimaggio[13]补充了嵌入性理论,认为经济行为还受到心理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嵌入性理论阐述了经济活动对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依赖,同时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构成了企业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本,企业组织被视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与外界各社会因素具有一定的联系,需要以一定的手段来解决企业这一系统与外界的协调与配合,企业应主动加强社会根植性,丰富企业的社会资本,事实上就此而言,嵌入性理论的企业社会资本学说的观点与企业战略理论是不谋而合的。国内外学者,如Bourdieu[14]、高静美和郭劲光[15]等,均基于企业社会资本的角度,强调了软环境对企业竞争优势的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建立了系统的社会分工制度理论体系,现代分工理论给予人们三点启示:一是社会分工将不断演进;二是制度创新将促进社会分工;三是社会分工的不断演进需要能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创新[16]。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从另一路径为软环境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其核心观点认为所有实际资源的使用都会产生交易成本,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制度安排将导致不同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制度演变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17]。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交易的总成本由固定交易成本及变动交易成本构成,固定交易成本则与软环境有关,受到正式制度的安排及非正式制度的影响,由正式制度安排所不能解决的诸多问题,如公平问题、信用问题、道德风险、机会主义行为等在交易中易导致的问题,需要非正式制度,如意识形态、文化、价值取向等手段来降低交易成本。因此,降低交易成本需从软环境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方面综合治理,惟其如此才能行之有效。

(二)物流软环境的实证研究

国内学者较少系统地展开物流软环境的实证研究,较有影响力的相关研究有张方、刘丙午分析了珠三角物流业软环境研究的现状,并结合现代物流的特点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珠三角地区现代物流软环境进行了实证研究,旨在创造良好的适应国际物流发展要求的政策环境[18];李晓娜、韩增林等则运用层次分析法,将东北经济区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软环境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进行比较,并针对东北经济区存在的差距,提出改善和发展东北经济区现代物流业软环境的对策[19];周明、高杰从区域物流和区域物流系统理论入手,采用统计学方法分析了全国具有代表性的12个城市的区域物流环境条件,并据此提出中西部地区发展区域物流的战略方向[20]。此外,肖军、单圣涤针对长株潭现代物流中心软环境的构建,提出了政策、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战略构想[21]。以上研究者均提出了有助于区域物流持续发展的政策策略,有的学者也对物流软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展开了研究,但其测度指标体系尚未得到细化。

(三)物流软环境的研究评述

目前,欧美和日本等国的物流软环境研究领域,比较侧重于微观的企业层面,由于经济体制的差异,国内的物流软环境研究则对于宏观层面的问题较为关注。纵观国内现有的物流软环境研究文献,已有诸多学者基于各自的知识层面对物流的政治环境,如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经济环境,如经营环境、服务环境等,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等展开探讨。可以认为基于各知识层面的物流软环境研究已形成了一定的理论枝蔓,但大多数研究者对于物流软环境各变量之间的作用关系,以及各变量与物流软环境间的耦合关系等问题尚缺乏考量。物流软环境的多元性,即组织、规则、意识形态等综合因素的交互作用机制,决定了物流软环境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今后物流软环境的研究方向,应当从宏观层面思考物流资源的整合配置问题,如研究如何协同政府、物流企业和其他机构组织在物流活动过程中的表现,达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由于国内文献普遍偏重从理论视角分析物流软环境,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实证性研究明显不足。现有的物流软环境研究,其研究方法较为简单,尚处于定性分析阶段,大多缺乏实证分析数据。物流软环境研究应用价值的提高,尚有赖于强化区域物流软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探索,如区域物流软环境的政策机制、法律机制、金融机制、保险机制和文化机制等的嵌入战略分析。为了发现物流软环境系统的运行规律,其研究前提是深化和细化物流软环境的衡量与评价模型,今后的研究路径应更注重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如可在某个区域范围内展开市场调查并采集调查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和挖掘,以此构建区域物流软环境系统指标体系。

二、区域物流软环境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区域物流软环境系统的关键构成要素

软环境系统的关键构成要素对于相关实证研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缺乏实证的计量或测度,将难以厘清软环境具体构成因素对总体效果的影响程度,然而要获得科学客观的区域物流软环境系统的关键构成要素却并非易事。在沿袭、借鉴其他经济领域软环境的研究基础上,笔者首先通过业界专家访谈的形式,完成物流软环境评价指标的理论遴选。为建立动态软环境观测手段与方法,本文综合国内多个理论专家的已存研究成果和业界专家的访谈结果,认为区域物流软环境应包括以下五大关键构成要素。

1.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是指区域各级政府的管理体制、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政府与物流市场的关系,以及政府在物流市场中的角色扮演,即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政府为实现区域物流的高效运行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公共政策以及对物流活动的干预行为。物流业政策体系是国家或地方围绕物流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一整套有关物流业发展、结构、技术、组织、布局等的一系列政策组合。因此,作为物流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物流政策在宏观上对于物流产业发展具有规范、引导、激励和约束的效用。具体而言,物流政策应当包括由政府部门根据区域内物流运行状况提出的,各种增加或减少市场主体利益的系列措施、规划、计划、标准等。对于物流企业的创业与运营影响较大的政策有市场准入政策、金融政策、管制政策等,物流政策具有行政性和公共物品的属性,良好的物流政策环境一方面可减少或降低物流的外部不经济,譬如治理物流污染、超载行为等;另一方面,物流政策还可以扶持、促进和指导物流产业的良性发展,如加快物流标准化的建设,提高社会物流效率等。

2.法制环境。物流法制环境是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影响区域物流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物流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促进物流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物流业的持续发展必然以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为依托和动力,实现现代物流法律体系化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物流法制环境既包括立法环境和执法环境,当前涉及物流的法律法规非常宽泛,一方面是因为物流系统处于转轨时期的复杂经济系统中,另一方是由于物流活动的特性决定的,物流活动涉及运输、仓储、采购、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物流信息等各个方面,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不同层次的立法。目前,我国尚不具备一部统一的《物流法》,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散见于各层面的法律规制中,主要由五部分构成:一是物流市场的准入规则;二是物流作业的技术规范;三是搬运配送环节的法律规范;四是包装环节的法律规范;五是仓储和流通加工环节的法律法规;六是行业标准规范[22]。区域政府可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立法,但立法权较小,因此执法权在当前状态下对于区域物流的法制环境具有更为实质性的影响。

3.经营环境。区域物流的经营环境是直接影响物流企业的软环境之一,而经营环境主要包括市场需求环境、经营的税费负担和诚信环境等因素。物流业具有整个区域经济市场中的重要连贯功能,在经济活动中犹如静脉和动脉系统。物流的需求环境对物流产业发展影响较大,但目前我国企业仍处于粗放扩张阶段,企业物流的发展极大程度上受到了这种高投入、高积累、高消耗带动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23],因此对于物流的需求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国内物流业所面临的畸高的经营成本也广受诟病,由于经营成本较高,物流业的利润率逐年下滑,企业除了要面临油价、路桥费等刚性成本,还要承受人力、土地等成本,以及高额的税负。此外,道德信用环境,即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与商业道德环境是否符合基本伦理的规范化观念,也是构成区域物流经营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4.服务环境。在物流业的一体化运作过程中,只有当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合理流动且良性循环,才能带动整个物流业有序和有效发展。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良性循环必然需要金融、保险和信息等服务,否则将无法建立真正的现代物流产业。首先,物流金融能提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利润和服务能力,物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通过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的货币资金,为企业提高物流服务的增值性[24]。其次,物流与保险的结合是经济发展环境变化的必然产物,是物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因此物流保险也作为物流业的服务要素之一,为物流业务的运作承担保驾护航的责任。第三,标准化也是保障物流业规范发展的软性技术之一,如物流信息系统的代码、文件格式、接口标准,以及物流操作规程标准等,既有助于促进物流业的规范发展,又有益于物流运作效率和效益的提高[25]。第四,政务环境作为政府各级机构组织为区域物流经济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环境,由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效率和服务的态度等方面构成,它虽然不具可传递性,但同样对区域物流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5.人文环境。作为潜在影响区域物流发展的非制度性因素,物流的人文环境是社会、媒体以及个人在实践中孕育而成的,关于物流活动的思想意识、规则制度与价值体系的总和,因此既是物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物流经济发展的条件。具体而言,物流人文环境包括社会环境中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意识、发展绿色物流的理念、物流企业的创新精神、物流文化的开放性,以及物流文化的教育水平和物流人才的培养状况等。在社会性软环境中,培育现代物流的人文氛围是非常关键的,良好的物流人文氛围有助于现代物流的道德信用、市场规则和物流创新的发展[26]。另外,物流发展离不开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各级院校的物流初、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氛围,以及行业或企业自身创立的学习氛围等人文环境,也会间接地影响区域物流软环境的发展。

(二)区域物流软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

软环境的概念是一个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其主观性难以用客观指标去度量,但这并非是完全无法达到的。物流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遵循软环境的一般特性,通过挖掘软环境要素的可感知性,以及科学设计论证内容将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软环境的内涵范围较广,几乎可说是包罗万象,适当聚焦其关键性指标,并采取预论证的理论遴选方式,能使研究结果更具有实操性。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已有研究设计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调研与访谈资料,在深入考察目前国内物流产业的运行状态的基础上,本文剔除了部分理论遴选后获得的指标,将五个大类的一级指标概括为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经营环境、服务环境、人文环境,具体分为13个二级指标,并在尽可能保证各层面指标间的独立性的基础上,将二级指标细分为30个三级指标(见表1)。这种构建本着系统性、独立性、相对性和实操性的原则,旨在建立一个对区域物流软环境精确测评的模型,为进一步研究物流软环境系统的运行规律,以及提出物流政策、物流法律、经营环境、服务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系统优化提供依据。

三、结论与展望

本文基于区域物流经济发展的中国情境特征,结合调研与访谈资料,构建了区域物流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阐述了关键要素指标的含义,旨在为建立区域物流软环境的衡量与评价模型奠定基础。为完善本文所构建的物流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后续的研究将基于管理学方法论,拟将某经济区域的物流软环境作为评估对象,分别针对区域内物流业的供方、需方以及物流业的相关方,如政府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教育机构等展开大样本实证调查,获取所建构的各级指标权重。未来的研究将对物流软环境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旨在研究经济区域内的物流业软环境的战略建构机制,即特定制度环境下的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等,从理论上对物流产业的宏观发展环境进行解构,从而发现这一经济区域内物流产业软环境系统结构要素的权重次序,以此刻画物流产业战略运行机制的理论模型,并进一步为优化区域物流软环境,提出有效的金融机制、保险机制和文化机制等嵌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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