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为了入世,我国首先应当调整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这不仅要求我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原则大幅度降低对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而且还应当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减少非关税壁垒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对各种进口商品的配额限制和许可证限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原则,我国必须建立一个公正的和透明度较高的外贸管理体制。否则,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就可能遭遇其他国家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而提起的各种诉讼。
外商投资法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中关于投资行为的规范将对我国的外商投资法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对我国外商投资法的影响最大。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外商投资和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长期禁止或者限制外商在服务领域进行投资。这种保护性的做法不仅导致我国金融、保险、电信等服务行业长期处于低效率状态,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降低了社会福利,而且也不利于我国服务行业的成长和发展。因此,我们应当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在这些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我国对外商投资的不合理限制还表现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限制。例如,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者使用国内生产的产品,要求出口产品或者为出口而销售产品,或者要求它们实现外汇收支平衡等,这些都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从而应当予以废除或者修改。当然,我们对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不是绝对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外国资本实行全面和绝对的国民待遇。然而,我们对外商投资的任何限制或者禁止,应当通过《外资法》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外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透明度,使外国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的后果有可预见性。
企业法
要使外商投资取得国民待遇,这就要求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以及外资和内资的混合企业在企业的设立方面适用统一的企业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当前不仅存在着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差别,而且内资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私营企业之间的差别。特别是1988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严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我国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之所以不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没有充分的经营自,不具备真正的法人资格。因此,为了使各类企业能够真正成为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我国应当不考虑企业的所有制以及它们是内资或者外资,建立统一的企业法律制度。随着1993年的《公司法》、1997年的《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始与投资者的责任形态接轨。一个企业按照什么样的法律形式进行组织,这不仅涉及企业自的问题,从而是一个公司法或商法的问题;而且还涉及进入市场的资格问题,从而也是一个经济法问题。例如,出于保护大众利益的需要,某些行业如金融业和保险业,国家只能允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开办业务。
市场准入
就市场准入来说,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些特殊的经济部门例如电信业、银行业、保险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进入市场的限制,例如在注册资金或者技术方面的要求,从而实行许可经营制度。我国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对进入市场的限制包括进入一般市场的限制,都是太多太滥,透明度低,这不能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的贸易自由化、便利跨国投资流动和保护自由竞争的要求。据统计,北京市各委办局在涉及生产经营和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有500多项,仅工商登记前的审批事项就高达443项,许多本来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和由市场调节的事情现在仍大包大揽在政府手中。例如,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不仅要求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呈报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而且还得呈报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多种文件。事实上,一个企业能否赢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主要取决于市场,政府从而也没有能力判断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正确。因此,在这个方面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服务贸易立法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面临着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问题。而当前我国在这些领域大多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例如,随着开放电信市场和对电信业的政府管制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我国亟待需要颁布电信法。电信法的目的是对电信服务市场进行有效管理,给竞争者提供平等资源和公平的竞争机会。例如在授予经营许可的条件、批准申请的期限、国家实行监督和管制的领域以及号码和频谱等资源的分配等方面,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实现管理透明化。
反垄断法
关键词:进口贸易;风险;防范措施;研究
中图分类号:F75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与改革开放的深入,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进口贸易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加快。但在现实生活中,进口贸易在发展的过程中潜在着很多风险问题,使得进口贸易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进行有效性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针对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现状的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2010年,我国的进口总值达到2048亿美元,同比增长45%。当前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逐渐向平衡的方向发展,对外贸易顺差逐渐减少;二是我国进口贸易的地理分布逐步向均衡化的方向发展进口贸易增幅最多的贸易伙伴是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三是我国支持加工贸易的优化升级将会成为政策的重点,在2010年,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口额达到268.8亿美元,比同期增长74%。
二、针对进口贸易存在风险的研究
(一)风险之一——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中签订的外贸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依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进口方需要仔细权衡其中潜在的风险,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但在实际的进口贸易中,人们将更多地注意力放在价格这一条款中,对于检验条款则很少涉及。在很多进口贸易风险中,很多合同条款都是商品的检验条款订立不清晰或者漏订立检验条款,从而导致进口贸易出现经济风险。
(二)风险之二——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信用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支付结算过程中的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所潜藏的风险和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其中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是指进口贸易的客户不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条约中所约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合同条宽中的法定义务,使得合同不能按时执行所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之三——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给交易双方所带来的经济与政策风险就是所谓的汇率风险,其内容包括经济风险、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其中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从而引起进口贸易企业的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这是预期经营利益的外汇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从国际经济合同签约之日到债权债务清偿结束这段时间之内,由于合同所选择的外币与本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而使得进口贸易的交易所使用的本币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会计风险是指在进口贸易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动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产生的不利影响,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的风险与损益表的风险。
(四)风险之四——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一个国家的宏观政策的稳定性与否将会直接影响与这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政策风险在进口贸易中所涉及的方面包括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不发达区域与发达区域的地区差异、国际贸易组织的条令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等。这些因素在客观世界具有不可控制性,进口贸易企业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因此,这给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经济与政治风险。
(五)风险之五——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的主要表现是:进口贸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价格风险是指进口贸易企业受到市场价格的涨停影响而出现的一种潜在性的经营风险。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际市场中资金、外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服务价格的变动,其中潜在的风险比比皆是。其中价格、利率以及汇率之间的变动是具有单一性质的,其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种因素联合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中一种共同因素所引起的。
(六)风险之六——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的重要表现是:当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中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时,市场中的商品价格随之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的交易价格是在合同中规定的,但外部的市场价格却是不断变动的。当进口商品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时,会给我国的进口贸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针对进口贸易防范风险的措施的研究
(一)措施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明确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特殊性与重要意义,这种合同所包含的特征是合同的主体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地区或者国家,同时也具有普通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共性;二是要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之前,要对我国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进行有效性了解与掌握;三是要采取措施严格把握进口贸易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比如说要尽力争取进口贸易合同文本内容的起草,尽量避免其中出现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条款内容,同时要严格审查进口贸易合同签订人的签约资格,可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关法律资料以证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性。
(二)措施之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采取措施设置国际进出口贸易的信用管理部门,对进出口的企业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的整理,并对企业的信息类型与企业等级进行有效性划分;二是要采取措施督促进口贸易企业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客户资料档案,并时时将客户的最新信息资料进行更新,为以后的进口贸易提供专业科学的数据信息;三是要采取措施谨慎地制定开证条款内容,并强化对国外出口贸易企业的资信状况的调查,并选择资信较好的出口贸易企业作为交易对象,从而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是要采取措施强化银行与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信用风险尽量避免在付款行动之前。
(三)措施之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需要到以下五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增加订货币的综合保值的相关内容;二是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计价结算的货币,而我国的进口贸易企业要尽量选择软通货作为贸易进行中的计价结算货币;三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金融衍生的工具,比如说外汇期权与远期的结售汇;四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银行贸易中的融资产品,比如说福费廷、贴现与押汇等;五是要采取措施为货币进行保值,即使用市场价值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进口贸易合同的货币保值,其保值方式的内容包括外汇保值条款、黄金保值条款以及调价保值条款等。
(四)措施之四——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强进口贸易企业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以及先进的对外贸易相关知识对国际国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的走势与规律性有效性研究;二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条款中加入价格变动的内容,并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性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三是要在进口贸易企业进行进口贸易中时,选择银行信用的方式,其内容包括国际综合性的保理业务、信用证结算方法等。
(五)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要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这种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是针对国际市场中潜在的政策性风险而存在的,进口贸易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技术壁垒以及反补贴调查,就可以将有关情况上报到上级部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他进口贸易企业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有助于进口贸易企业采取统一行动来降低经济损失;二是针对我国国内的政策性的贸易风险,进口贸易企业需要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与品质,提升自身产品的附加值以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中的企业竞争力,同时要在贸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价格相关的附加条款,以应对国内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六)措施之六——采取措施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明确在现实的进口贸易中科学选择进口贸易的供货商,有助于降低因为交易失败所带来的经理损失;二是要在选择供货商之前,对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与质量以及供应商的品质进行系统化地研究,从中选出产品质量高、价格适中、市场信用高的企业作为产品的供货商;三是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构建供货商的信息数据库,经过外部广泛地调查与内部系统化地调查,从中挖掘潜在的产品供货商,并根据现有的数据信息时时进行更新,其内容包括产品供应商的资金状况、经营能力、政治背景、信用状况等。
(七)措施之七——采取措施有效扩大进口贸易区域分布。要有效扩大进口贸易区域的分布,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对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对该产品的供求关系状况进行有效性研究,选择政治经济相对稳定的国家与区域的企业作为交易方;二是要针对当前本企业对产品的需求与贸易方国家的军事与经济文化发展状况,适当扩大进口贸易的分布范围,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分散国家宏观政策与战争所带来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中国的入世,我国进口贸易事业逐渐发展起来,进口贸易的交易额逐渐增加,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加快,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但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的进口贸易需要面对来自外汇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合同条款风险以及宏观经济风险等一系列的风险,为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的研究,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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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国内的研究状况
商务部研究院学者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目前,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国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额已经超过25%。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调查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日益显著,已经涉及我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口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口商品,每年造成的损失约200亿美元。
国内学术界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论研究很多。最早的论述可追溯到1990年叶柏林关于《外向型经济与标准化》的连载文章;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范畴的首次引入源于周良才(1993);对技术型贸易壁垒的大量研究始于2000年,相关文献的数量呈倍数增长,从“技术壁垒”检索中看,2000年出现文献条目73篇,2000~2005年文献数量为1990~1999年的20倍,类似状况在检索“技术型贸易壁垒”以及“绿色壁垒”的文献中也存在。
国内学界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界定和应对两个方面。
关于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者非强制性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或法规主观或客观地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随着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的深入,国内学术界和管理部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界定也越来越清晰,逐步从感性回归理性,将“技术壁垒(TechnologicalBarriers,TB)”和“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区分开来。其中,技术壁垒是指国家或地区政府对产品制定的技术标准,又可以根据标准制定者的目的,分为“被动技术壁垒”和“主动技术壁垒”。前者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于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等目的,提升其境内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要求,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无论是国内产品,或是国外进口产品,都将被禁止或者限制在境内销售,从而对不符合提升后标准或者要求产品的进口形成障碍。被动技术壁垒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尽管很多论述中没有明确列出,但都认为社会进步的表现。后者则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利用本国或地区的差异技术或者创新技术,制定境内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并对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产品予以禁止或者限制销售,这种做法也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但由于差异技术或者创新技术的独有性和垄断性,客观上限制了他国产品的进口。技术壁垒不违反WTO的准则,也不违反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学界的论述主要从理论层面和宏观层面展开,分别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层面,提出了应对策略。如在企业层面,提出的应对措施主要有: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采用国际标准;谋求多种认证,整合各种体系;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系统,加强分析研究;积极参与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通报的评议;加强对企业中层和员工关于这方面的教育;对外直接投资,绕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的体系,包括了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层面九个方面,从完备的政府沟通机制和信息预警系统、健全的行业协会机制、合理采用标准到掌握规则的人才、质量体系认证、研发创新机制等,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应对体系。
但是,对那些已经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企业来说,面对非常具体的情况,他们应该怎样应对?学界的论述较少涉及。本文试图在应对的实务方面做出探索和初步研究。
二、企业跳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策略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按照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范围,把企业分为个别企业、部分企业和整个行业;按照问题出现的时间,把企业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得到企业所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如下九种情况(见图2)。在这九种情况下,企业的应对策略各有不同⑤,本文只涉及个别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种情况下的应对策略。
图中的9种情况反映了出现TBT不同阶段从个别企业到整个行业的区划。从企业来说,即某个行业的个别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种情况。一般来说有四类企业可能出现TBT情况:第一,企业技术和产品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而在国内还很少有企业跟进;产品主要供给国际市场,直接与国外厂商竞争;第二,企业在同行业中,率先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其他企业的产品较少出口,主要供给国内市场;第三,技术和产品没有特色,但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自己没有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第四,企业位于缺乏行业组织的行业,各自为战。这四类企业出现TBT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没有意识到或者不重视TBT问题;得不到或者不知道从哪里得到关于国外TBT的信息,或者认为TBT问题对其运行的整体影响不大。从企业出现TBT问题的三个阶段分析,企业应采取什么应对措施,是我们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阶段A,企业有出口,但还没有出现TBT问题。
这一阶段主要是前瞻性的做好应对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
第一,收集本企业产品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相关信息,并将该职能体现为企业具体的职能部门,如办公室、技术研发部门或国际业务部的具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企业为该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提供收集信息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工具和资金支持。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具体包括:(1)获取商务部出版的《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卷,可以在网上下载),并及时更新;(2)每天浏览TBT/SPS通报中心的最新资讯,收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外国通报;(3)关注WTO和主要发达国家以及本企业产品主要市场国家的官方贸易报告,收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信息;(4)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研究咨询机构收集、购买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TBT资料、研究报告和预测评估报告;(5)每个月向公司决策层、技术研发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和生产部门提供一次信息汇编,并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与本企业相关的信息,随时上报。
第二,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生产通过ISO9000和ISO14001等国际认证;
第三,按照国际标准(ISO,IEC,FAO等)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和运输产品,并通过相应的国际认证或者目标市场国的相应认证。由于国际上各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不同国家标准之间,外国标准与中国标准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关于企业采用标准,我们建议:首先采用国际标准;如果目标市场国的标准低于国际标准,采用目标市场国的标准,来组织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和运输,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遭遇的TBT。即使采用了低于国际标准的外国标准,企业也必须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计划,以应对现有目标市场国国家标准提高和扩大国外市场范围。
第四,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他们联合开发新产品,改造生产设备、优化生产过程;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委托他们向本企业提供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TBT预警情报和应对措施等。
第五,组建或者加入行业协会,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和论坛作用,与政府沟通,争取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和协调方面支持。比如,地方政府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向中小企业倾斜等。
阶段B:企业已经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遭遇壁垒的情况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客户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要求;国外不再订货;出口货物退回;出口货物被外国海关或者其他执法机构扣押;出口货物被外国执法机关销毁。在这一阶段,企业需要客观地分析形势,如果认为客户和市场可以放弃,或者经济损失比较小,而应对成本比较高,没有必要应对。否则,需要做出正面的积极地反应,最忌默认损失和不作为。我们对处于这一阶段的企业应当采取的应对举措建议如下:
第一,建立应对组织和机制,冷静应对。主要措施是:(1)成立应对工作小组,该小组由企业负责人作组长,技术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和企业法律部门或者企业律师共同参与。(2)客观分析企业所面临的形势,确认问题的症结所在。根据WTO/TBT(SPS)协定的要求,WTO成员国发出的TBT/SPS通报后,企业要弄清楚出口产品所遭受的壁垒的类型,尤其是这些标准、法规、程序等的时间;如果还在评议的“规定的时间”内,要立即上报政府商务管理部门(经贸局、厅、商务部;技术质量监督局),要求政府启动评议流程;如果政府已经提出评议,目标市场国家正在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出答复,则新的标准、法规、程序等还没有生效,此时,企业要通过政府向WTO提出申诉。如果目标市场国的标准、法规和程序已经生效,则一方面立即停止输往目标市场国家所有同类产品的生产,撤销订单,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请求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出面,援引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十二条第8款的规定,全面或者部分的免除执行这些标准、法规和程序的义务。(3)及时通知客户,客观准确的告知货物所出现的问题,取得客户的谅解。
第二,寻求联合和外援。所谓“联合”,就是联系生产同类产品,目标市场国家相同的其他企业,并与这些企业联合起来,相互通报信息,必要时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效率。所谓“外援”,一是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或者科研院所,委托他们来提出应对方案并协助执行方案;二是聘请精通WTO/TBT(SPS)的专家作为应对的顾问。
第三,寻求帮助和支持。企业在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后,及时向三个渠道寻求帮助和支持:(1)行业协会。将具体的情况向行业协会汇报,取得行业协会在法律援助、信息通报/上报、申诉文书起草/转达和协调等方面的支持;(2)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经贸局、厅、商务部;技术质量监督局等)汇报,取得政府在政策、资金和申诉等方面的支持;(3)客户。出口商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商也是利益受损者。同时,由于进口商在其国内拥有一定的资源、影响,这些资源和影响可以为双方的业务所用。所以,取得客户的理解、支持帮助非常重要。
第四,制定应对的方案,并执行应对方案,必要时组团出国交涉。
本阶段的应对的流程,见图4:
阶段C:企业出口遭遇技术贸易壁垒已经终结。
概括来说,结局有三类:(1)企业没有任何应对,被动接受全部损失,同时失去目标国市场;(2)企业申诉不成功,接受全部损失,并承担一大部分的申诉成本;(3)企业申诉成功,国外撤销与WTO/TBT协议原则相违背的标准、法规或者程序,或者国外给予中国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生产产品并继续向目标市场国出口。显然,第(3)种结局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无论何种结局,企业都要认真总结,避免类似的问题再度出现。我们建议的应对举措如下:
第一,按照阶段A的建议,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在与进口商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出口协议的时候,增加关于“产品标准”的条款,约定产品生产、包装所采用的标准以及对标准的解释,把“提品标准及其变动信息”作为进口商的义务之一。
第三,组织研发部门攻关,或者委托科研院所科技攻关,尽快按照目标市场国新执行的或即将执行的标准生产产品,并在新产品面世之前通过认证。如果攻关难度较大,可以考虑引进外(内)资和技术,由一般贸易转变为加工贸易。
第四,主动出击,采取“走出去”战略,以收购外国公司控股权、投资设厂等形式在目标市场国进行直接投资,绕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变贸易收益为投资收益。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会计准则专业服务服务贸易修正国内规章
一、问题的提出及对现有研究的评价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这些协议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通过谈判签署的,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虽然这些协议是由政府通过谈判签署的,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和进出口商进行商业活动。WTO是一个以市场为走向的,提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它之所以能够产生并发挥“经济联合国”的作用,这与各国经济制度的市场化密切相关。事实上,WTO机制正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内经济制度的反映,WTO协议正是反映了这一价值趋向。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是当代管理贸易发展到最高阶段所催生出的,最具有国家义务约束力、也是迄今为止最为庞杂的国际经济法律文件。这个法律体系尽管存在着诸多不尽如意的地方,但是我们应该看到,WTO所构建的法律框架是和我们改革开放的方向相一致的。可以预计,既然我们作出了国际法的承诺,那么在国内法上,必然要构成一个含有WTO内容的经济法。这意味着中国会计界的职业环境会有比较明显的变化。会计信息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可以设想的未来国际经贸环境中,我们思考的是如何加强国内会计界的竞争力量,使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占有更多事实上的优势,而不是处于被动的境地。
前一时期有些学者己经就WTO以及国内政策对会计的影响问题展开研究,得出了一些很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王建新等的]探讨了加入WTO对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体系方面的影响,认为在一些会计准则的具体条款上有待改进,并就完善会计分支学科与专门领域提出了建议;刘明辉等以WTO关于会计服务的背景资料、交流文件和中国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等资料为依据,介绍了会计专业服务国际贸易的形式与发展障碍,并提供了对各国会计行业规则的调查以及中国关于会计服务贸易的承诺等研究资料;胡奕明分析了WTO关于会计专业服务方面的若干协定和条款,提出应以“有计划地逐步开放”为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原则,同时,就国际化“扩大开放”与“有效保护”等开放策略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这些研究与散见于其它专业报刊中的文献一道,提供了许多前瞻性的思路,对进一步的研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更新立足点: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本文拟从另一个研究角度研究国内会计界的发展契机:我们首先对WTO协议的一般原则作一简单的介绍,然后分析这些原则对我国国内政策的约束效应,相应地指出研究的出发点。
WTO约有关协议包括《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四个附件中包含的所有协议和协定以及WTO成立后主持签署的几个专门协议。(为方便讨论起见,以下本文所称《WTO协议》包括1995年1月1日WTO成立时的法律框架。由于世贸协议的基本原则在《WTO协议》中得到了充分全面的体现,因此缩小协议范围不影响结论的可靠性。)《WTO协议》包括:1.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由《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l994)和货物贸易理事会管辖的12个领域的专门协议两部分组成;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3.《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4.《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5.诸边协议,即《民用航空程序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后两者于1997年取消)。《WTO协议》不仅仅涉及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所有这些领域已被统一在一个共同实施的框架内。
WTO协议序言部分声明:“为了保持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性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而达成协议。因此,WTO继承了GATT的基本原则并使之在更广阔的领域中加以发展。这些基本原则包括:1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原则。《WTO协议》的主要目标是为各成员之间的贸易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为此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简称MFN)原则和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各成员国之间实施非歧视(即无差别)待遇,保证不同的成员国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在WTO三个主要协定中都有规定(GATT第l条、GATS第2条和TRIPS第4条)。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在出口成员国和进口成员国之间的非歧视待遇,保证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产品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在WTO三个主要协定中也均有规定(GATT第3条、GATS第17条、TRIPS第3条)。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3.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4.禁止倾销和限制出口补贴的公平贸易原则。5.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6.磋商调节原则。7.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8.多边主义。9.可预见性、“透明度”原则。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WTO协议是一个推动国际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最为广泛的经济法律文件。
WTO体制事实上要求成员方政府根据国际管理贸易的原则正确使用所允许的国内保护措施,国内政策、法律要求要相应地作出优化与调整。国际国内必然要发生各方面利益的调整与再分配。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关联之中,“骑墙观望”或持“驼鸟政策”显然不是我国会计界的最佳选择;发展之路在哪里?笔者认为,我们应当认真分析WTO协议对中国政治经济环境的要求与国内政策的相关内容及其可能存在的调整,在充分把握会计职业环境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我国会计界的现有优势,寻求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加快发展的新途径。接下来,我们就从几个方面初步分析WTO对会计界的潜在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会计准则的取向与职业资格的标准
国际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会计的国际化,资本市场国际化促使资金供求双方寻找信息交流障碍较小的会计语言。这就涉及到我国会计准则的取向问题。虽然我们无意在本文深入探讨不同会计准则的优劣评价问题,我们也认为我国不应该也不可能照搬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会计准则,但考虑到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和国际会计准则(IAS)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也比较具有代表性,因而有必要简要评价一下这两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国际影响力的变化情况。美国的会计准则(笔者注:在本文中,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会计准则是两个可以互换的同义概念)由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SEC)推行,支撑着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市场,因而可以认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它是在资本市场最受重视的财务会计报告准则。而早期的国际会计准则却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又比较笼统,以至于职业判断的回旋余地过大;加上以美国为首的几个英语国家的批评与责难,因此,国际会计准则至少在1995年以前未曾得到足够的重视。
国际经济贸易环境中,WTO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保持着一致性,它的职能之一就是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IBRD)的关系,在决策方面加强合作和协调,为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面对当时的国际金融状况,1998年10月世界银行给“五大”会计公司发函,要求他们在亚洲金融危机条件下,只在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开发表的账目上签名。这可以看作是WTO背景下国际经济组织支持IAS的信号之一。事实上在此之煎,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105C0)1995年开始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合作,约定IASC用4年的时间完成一套核心准则,经IOSCO审阅通过后作为跨国融资时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现在,这二套核心准则已经完成。IOSCO表示赞赏并支持IASC的30个准则,并要求其成员支持跨国公司在跨国列报时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砌。IAS地位的提高,也与IASC为适应国际金融环境所做的努力密切相关。IASC自1973年成立时起,迫于可以理解的种种原因,制定IAS时会计政策过于“多样化”,因此不满之声愤起。1989年至1993年,IASC为解决国际会计准则的可比性问题,着手改进了10个争议最大的准则朗。有趣的是,当时IO罩CO大泼冷水,拒绝了IASC提交的可比性项目中的10个会计准则。1997年IASC成立战略工作组研究改组工作,1998年该工作组推出改组预案《重组IASC的未来》,IASC根据该预案形成了由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组成的新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国际化的色彩。在这个过程中,以美国为首的“四个英语国家”(美、英、加、澳)从不以为然变为热情参与。
面向国际市场的中国会计准则向何处去?笔者认为,在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积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适当参考美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体现国际协调要求的申国会计准则体系,可能是个比较好的策略。应该看到,IAS和GAAP本质上与WTO协议的立场一样,都是以发达市场经济为出发点的。随着WTO协议的推行,国内会计准则将与之日益相近。但是比较分析表明,IAS的国际影响力实质上已经超过了美国会计准则。GAAP体系之繁杂,细节之琐碎,足以令人望而生畏;而IASC以往被指摘的“缺点”现在则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简约美”,其影响力与日俱增。国际上,澳大利亚会计界已经抢先于美国,一改往日的观望与指责态度,变为拥护IAS.美国方面似乎也发现了推行其职业规则的“现实不可能”,从政府到职业界纷纷宣布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美国的积极参与进一步增强了IASC和IAS的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积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应该是大势所趋。同时,考虑到美国会计准则毕竟已经积累了在最发达资本市场中的职业经验,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因此“适当参考GAAP等”是必要的。基于我国会计职业界的现状,在IAS的简约与GAAP的繁杂之间寻找个恰当的折衷点,可能不失为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顺便谈一下职业资格的承认标准问题。国际间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发展的障碍之一是职业资格的相互承认问题,最基本的看法,应该是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具有可比性,而如何操作却是个难点。1999年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第16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职业会计师资格评价国际指南》和以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课程大纲为蓝本的《职业会计师专业教育国际大纲》。前一份文件提出包括普通教育和技能、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继续教育等五个要素的职业会计师资格标准,后一份文件将作为世界各地职业会计师考试课程设置方面的一个衡量标准。该大纲与ACCA专业资格考试大纲一致,均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作为评价依据。我们认为,联合国专家组的《职业会计师资格评价国际指南》、《职业会计师专业教育国际大纲》为我们优化职业市场的进入标准提供了参考范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更新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的内容时,应当充分考虑国际先进水平的影响力。
四、会计服务国际化:忧虑与希望
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对于货物贸易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事实上,“紧跟”货物贸易而发展服务贸易,是“五大”会计公司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策略。反观国内的会计服务业,真正以企业为本的服务理念尚未确立,咨询、等业务没有建立起应有的可信度,愿意请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做管理咨询的企业为数寥寥。客观地说,我国的会计专业服务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在规模、资金、业务量、人力资源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将WTO仅仅视为一种威胁而充满恐惧。相反,有着莫名的压力并不是坏事。有感于此,这里我们尝试就会计服务的前景问题给出一个看法:会计服务业不会遭遇不可预测的巨大竞争压力;在考虑保护职业发展的同时,我们的注意力应更多地用于巩固优势,取长补短,加紧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为什么说会计界不会面临不可预测的巨大竞争压力呢?这是因为:根据WTO协议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一成员与其他成员就其愿意作出承诺的部门进行谈判,达成的承诺载入该成员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具体承诺分成三个部分,即市场准入承诺、国民待遇承诺和其他承诺;一成员可以规定有关市场准入的限制相条件,也可以规定有关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另外还可以规定有关标准和资格的其他承诺。WTO服务贸易理事会专业服务工作组(WPPS)的作用,就是针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一国市场经营时需满足的条件而制订规则,以防止这些条件变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其中的重点问题包括:对资格的要求和获得资格的程序、技术标准、发放许可的条件等等。WPPS首先着手于会计服务方面,这是各国贸易部长们确定的优先部门。1997年5月服务贸易理事会经讨论取得了第一个成果,通过了可供各国在谈判会计资格相互认证协议时使用的指导原则,即《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或安排指南》,但该指导原则不具有约束力。1998年12月通过了《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方面的守则》。(1999年4月,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设立了国内法规工作组,取代了专业服务工作组。综观GATS和专业服务工作组的上述两份文件,它们对各成员方会计界的国内规章并无强制性的“国际化”要求。恰恰相反,它们与WTO协议的基本原则一致,允许备成员方建立自己的专业资格标准即职业市场准入标准,相应地鼓励各成员方增加国内规章的透明度、改进与完善国内规章。也就是说,入世之后,不会出现职业市场上国际资格“挤走”国内资格的现象。不过,可能要求国内资格标准更具国际可比性,并有可能承认某些海外资格。另外,从我国会计专业服务市场的开放历程来看,会计界的开放一直走在申国专业服务贸易的前列,开放水平与WTO协议的要求比较一致,所以不会再有太大的“动作”。在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会计行业被选择作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较早地实行了市场开放。根据中国政府在WTO谈判的承诺,中国逐步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对外开放,如允许外国会计公司在中国设代办处为外商提供咨询服务;允许具有一定水平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申国会计师事务所搞合作事务所;允许外国会计公司来华发展成员所以及对外开放注册会计师考试等。我们已经经历了这些改革试点,并无太多令人“惊诧”之处。即使有创新的开放形式,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国内职业界也会在同等运作环境下与之竞争。综合上述考虑,我们完全应该有信心迎接来自海外职业团体的同业竞争。
但是,当前必须注意巩固国内会计职业界的原有优势,防止原有的阵地被日渐侵蚀。不能天真地认为,国内会计界在熟悉国内事务、人文因素、规则弹性等方面可以保持“相对优势”,大可不必担心优势领域的沦陷。这种思想是很危险的。的确,国内会计界熟知制度约束与实际操作的差异、深谱利用地方保护主义招揽客户之道;并且国外会计公司与国内同行的市场定位也确实很少有交叉。但是,我们能坦然地说:明天我们还会拥有这些本土优势、职业市场细分依然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可以认为,在“透明度原则”的约束下,我们的本土优势将所剩无几。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受WTO冲击最大的不是企业,而是政府,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必须从根本上适应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管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所实施的法律和采取的政策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应将其报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定期对其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乳于是,政府行为将会越来越“公事公办”,私情交易、暗箱操作、指定交易的现象必然会迅速减少,我们将会在同一起跑线上与海外职业团体展开竞争。此时,何谈“本土优势勺市场的选择是无情的,我国会计专业服务关注的焦点应当是如何支持新型贸易经济格局下的经济管理与经营管理,满足它们的需要。会计界的发展必须紧跟新形势的前进步伐,否则,将难逃在会计市场中被淘汰的命运。或许先的醒世名言最能概括我国会计服务业应有的精神准备:丢掉幻想,准备战斗。
应该说,新的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和国内政策环境给会计专业服务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看来,至少可以在较近的一个时期内在以下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1)战略财务管理(StrategicFinancialManagement)咨询。中央提出,要发展一批大型的企业集团,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而国内企业管理的现状却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很不规范,以致于激励与约束机制执行起来面目全非,“多级法人制”就是个突出的例子。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会计界仅从财务控制的角度出发去研究“激励不兼容”,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研究加强(会计)控制只能是一句空话。此时,会计服务业能够扮演的角色,已不仅是制度执行者,还是“制度安排”者:必须先解决制度层面上的战略问题,才能解决内部管理上的问题。国外公司集团大多采用高度集中的财务控制结构,这种战略财务管理思想,在我们会计服务业的管理咨询中也应有用武之地。在研究集团公司会计、审计、财务问题时,首先在管理战略的层面上考察其治理框架是否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仅仅满足于细节操作,那么会计恐怕难免被斥为“雕虫小技”。(2)面向国际贸易的战略商务计划与开发(StrategicBusinessPlaningandDevelopment)。开展国际贸易的企业常常遭受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困扰(如康佳彩电的欧洲市场案例),有时候还需要合法避税、做好税务计划。这时,熟悉经贸规则的会计服务业就可以一显身手,推动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五大”会计公司的业务发展迅猛,和他们跟随客户的商品贸易向全球各地提供服务的“跟进战略”紧密相关。当然,这需要对贸易程序、各阶段可选择的作为方式及其后果有深度的了解。由此平心而论,会计专业服务贸易的竞争说到底还是取决于职业人才的素质。(3)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下文论及,此处略)。(4)绩效管理(PtrformanceManagement)支持服务。如果会计服务的水准足够高,会计公司在保持法定职业独立性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参与到更宽范围的管理支持服务之中去。“五大”会计公司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动向,足可以说明这一点。顺便说明的是,审计与认证服务(AuditandAssuranceServices)依然是会计服务业应当重点抓好的核心环节,重咨询而轻审计的观念是本末倒置的糊涂看法。我国审计业务的质量不高,尤应注意巩固主业优势。
五、中小企业会计:亟待发展的研究方向
早有经济学家从工业化改组改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科技进步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等角度,论述过扶持发展中小企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内政策采纳了这些建议。可以想见:劳动力富余、就业形势严峻将是较长时期内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发展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增强WTO格局下国内企业参与竞争的活力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使命已经非常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要为各类企业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支持、鼓励相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于政策意见的通知》指出,应当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与管理咨询。会计界应当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所提出的新要求。
国际方面,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以中小企业会计问题为主题,于2000年7月3一5日在日内瓦召开了第17次会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Accountingby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的讨论稿,会议决定以讨论稿为基础最终形成指导性的概念框架。这一动向启发我们:要求中小企业全面执行面向大型公司的会计准则,可能是勉为其难,似乎很有必要制订出针对中小企业的某些“特殊考虑”的指南。
中小企业对于会计的要求大多是内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对外税务报告等等,其核算基础、报告形式是否可以不同于会计准则,会计如何实现对高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用性”,是会计界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同时,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也是比记账更具增长潜力的会计专业服务领域。例如,关于企业设立的可行性分析、风险预警指标设计、会计制度设计等都是市场需求颇为旺盛的发展课题。
六、会计专门领域的发展问题
1.关于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与责任会计。国际市场上,在销售服务、产品性能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是价格;而除去短期倾销的情况外,制约价格水平的关键因素就是成本。(应当说,决定成本的因素首先不在于管理水平,而在于技术水平。但是,在技术因素相同的条件下,管理水平就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目前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贸易和增长的主要障碍是国内生产者未能对国外的市场准入机会作出充分的反应。广义化的成本管理会计可以提供诸如低薪发展中国家“比较成本”优势的信息,从而为国际贸易与投资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成本管理会计的发展水平,对于增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邯钢的“市场否决法”就是会计控制的责任会计思想的生动运用。在国际贸易中,产品在最终市场中的成本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成本会计也因而具有了国际化的操作色彩。例如:A国的产品经过B国做转口贸易至目标市场C国,进入C国市场的成本在某些条件下可能会比直接出口至C国要低一些。同时,还要考虑所谓“正常价值”与可比价格的问题,以免被扣上“倾销”的帽子而招致报复。因此,成本管理会计的内涵可能要大大扩展,“比较成本”、“绝对成本”等理念可能要受到重视。
2.关于无形资产会计。主要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包含了关于知识产权七个领域的规定,它们是: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和未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TRIPS满足前述所有WTO协议原则,也是通过成员方制定和实施国内立法加以实施的。这个知识产权范围比目前我国法律认定的范围大了许多(我国法律认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而且这七个领域超出了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中熟知的几种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必然会大幅增长。如何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和未公开信息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对我国会计界还是个比较新鲜的问题。
七、倍正国内规章:几点考虑
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在成员国的法律渊源与层级效力中,仅仅低于该国宪法而高于其他国内法律。所有与之相抵触的较低层级效力的国内立法均应作出修正。在此我们仅从WTO基本原则出发,就有关会计业国内规章的修正问题略作探讨。
首先分析“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效应。前已述及,每个成员国都将其对服务部门和这些服务部门中的活动所作出的具体承诺列入了减让表。这些承诺保证了对所列部门的市场准入机会,并明确了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即意味着,一旦允许外国企业在其境内提供服务,则在对待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时不应存在歧视。植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GATS,一国只有作出具体承诺,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机会后,才必须实施这一原则;并且,与货物贸易不同,即使在已作出承诺的部门,GATS也允许对国民待遇采取某些限制(如给予本国企业的权力不一定给外国企业)。所谓“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对服务贸易来说,并不是完全的等同,不可作机械的理解。依据上述分析我们来考虑以下普遍关心的问题:本国企业待遇优于外国企业(主要体现为对外国企业的限制,如限定商业存在的形式、存在期限、高于国内标准的设立条件、出资限额等等),以及相反的情况(主要是在税收等方面对外方的优惠政策),二者所涉及的国内规章是否都会因为违反国民待遇原则。而必须撤销?不难看出,后一种情况即所谓“超级国民待遇”,自不待言,我方有取消的主动权。而前一种情况则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能否持续、是否需要调整国内规章,取决于按照对等、互惠、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在谈判最终达成的减让表中所作的承诺。
其次,会计行业的管理规章亟需优化。结合前文讨论,我国应根据世贸协议、国内《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市场准入限制、经营限制、优惠本国专业服务提供者、自然人流动限制等措施对会计行业实行适度保护。同时。应当考虑适当提高有关会计职业准入资格的规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内容应当适时升级,会计职称考试也应紧跟形势及时提高资质。毕竟,对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国际影响力来说,提高职业准入资格的效果优于后续教育。应当确保针对现有队伍素质而制定的后续教育制度切实得以执行,法律体制上必须赋予行业管理机构足够和适当的权力。外籍人士取得申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之后,中注协如何对其实施管理了他们能否如同本国籍的注册会计师一样执行业务?如何修证注册会计师法并以之促进业内的正当竞争?诸如此类的种种问题还有待研究。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修正关于会计业的国内规章是不可能独立实现的,通常要结合其他经济法的调整来进行。例如,解决统一实施(UniformAdministration)问题的过程中,要修正大批的国内经济法,与之相应的会计规章亦须修正。因此,在修正国内立法的过程中;会计界的积极参与是极有必要的。我们也应该看到,修正国内规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工作量相当艰巨。有必要整理现有的会计法规,使之既能起到规范与保护的双重作用,又符合世贸协议的原则要求。
八、结论与本文的局限性
或许我们无法凭借本文以上的讨论而得出很多定论,因为笔者点出的问题远多于所给出的答案。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形成这样的一点看法:会计的发展深深地植根于国际经济贸易一体化的土壤之中,国际经贸形势要求国内政策和WTO多边协议的要求达成一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准确预测会计环境的走势,完善职业规范体系,培养高水平的具有国际资格的职业队伍,面向国内外市场开拓业务领域,抓好有市场潜力的分支学科的研究,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宏观层面的经济管理和微观层面的经营管理,在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过程中实现我国会计事业的长远发展。
笔者试图从多角度研究当前的会计课题,本文力求反映我国会计界所面临的新经济形势。但WTO协议与若干国内政策对我国会计的影响不限于本文所述这些方面,因作者能力、视野及论文篇幅所限,本文的研究还很不全面,也不够具体、深入;对有的问题还没有提出具体对策,已提出的对策也未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果点滴浅见能对业界同仁有一丝启迪,那就是笔者写作本文的心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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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世界贸易组织在日内瓦《2008年世界贸易报告》。该报告表明,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总体上呈回落之势。2006年上半年为87起,下半年为109起;2007年下半年回落至101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却明显上升,从2006年下半年的32起上升至2007年下半年的40起。在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中国仍然位居首位,并受到越来越多的低价倾销程序调查。反倾销调查集中的领域是机械设备、化工制品、纺织品以及钢铁制品等。
据专家估算,从1979年第一起对华商品反倾销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损失大约有800亿美元。
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再次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世界贸易组织在报告中指出,除了遭受反倾销调查之外,中国出口商品还受到了其他抵制性措施,例如反补贴、市场准入、配额等。
中国政府直面反倾销,中国企业被推到了最前沿,竞争意识不断加强。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与反倾销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只有积极抗争应诉,敢于对不公正待遇说“不”,企业才有望保住和扩大海外市场。
中国超强的生产力令世人咋舌,正因如此中国一直摆脱不掉制造大国的阴影。从1979年中国遭受第一例反倾销案件以来,至今已有800多件,是连续十三年遭受国外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从钢铁到轻工,从汽车零配件到缝纫机针头,诸多案件充斥着中国海外市场的每一个领域。
然而,接近三十年的遭遇反倾销历史中,我国企业面对反倾销案件逃避者居多,应诉者为少。虽然在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中,反倾销很正常,但中国很多企业还是在贸易战争中,或被贸易壁垒越推越远,或行业整体受到重创。商务部世界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吕博对如何规避反倾销以及政府在出现经济贸易摩擦时的角色定位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
高附加值产品规避反倾销
劳动密集型产品易被反倾销已成为既定事实,但企业如何在反倾销来临前未雨绸缪。从微观层面,我国企业要走市场多元化、分散化之路,避免出口市场过分集中带来反倾销的风险。出口产品竞争应由价格竞争为主逐步向以质量、技术、服务等非价格竞争为主转变。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化,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质取胜代替低价策略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遭遇反倾销指控。
“两张发票”也已经是业内人心照不宣的秘密。实际出口价一张发票,但是给进口国却是另外一张低于出口价的发票,用以进口国报关时节省税费。不过一旦出现反倾销,这张发票便是铁证,无论企业是否因为价格或者企业竞争的关系而出具的。
如果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诉讼,企业则首先要做的当然是积极应诉,应当聘请有丰富反倾销应诉经验的律师,认真组织调查,获取必要的证据特别是价格方面1~3年的数据证据;寻求相关行业协会与地方政府的帮助,加强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与拓展公司的信息渠道。协会则应该做好承上启下工作,加强行业建设,发挥其在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中的积极作用。要承担起规范外贸秩序,重视行业联合行动、和政府联合建立健全产业安全预警、预报机制等方面的责任。
政府要做解决贸易摩擦的主角
应对贸易摩擦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不但需要企业与行业协会的努力,政府在其中更应起引导与保护的作用。
据商务部世界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吕博认为,不管遇到什么麻烦,政府都不能回避、不应回避也没法回避。政府不仅是解决贸易摩擦的主角,也是努力规范国内市场秩序的主要推动者,必须在外国对本国做出反倾销决定时有应对措施,而这些措施既有及时援助也有未雨绸缪的预警。
首先,政府要为遇到反倾销的企业行业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吕博表示,为反倾销案件做应诉的律师大部分都是外国律师,既了解整个程序也具有相关经验,但价格不菲。政府可以让本国律师来做此类案件的法律援助,既节约了企业应诉的成本,也培养了反倾销应诉的专业人才,能让这些律师成为未来此类案件中的中流砥柱。
关键词:近代中国;贸易史;综述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214-02
近代中外贸易史,是经济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探究西方列强对华政策的演变及中西关系发展趋势的着眼点。若解析近代中西矛盾之起,首当其冲者莫过于商业利益之冲突。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有西方学者称贸易战争或商业战争)的爆发,实际上是中西贸易体制方枘圆凿,不能相容的必然结果。本文将对近三十年来国内关于近代中外贸易史的研究作初步梳理和简单的综述。
一、整体性研究
改革开放前,受到学术氛围的影响,经济史研究多侧重考察在华外国人投资情况及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而对贸易史研究较薄弱;多注重于分析列强的经济侵略性和资本主义剥削的反动性,而甚少关注国家间正常经贸关系的发展;多以阶级史观评价相关贸易政策,研究方法较为单一。改革开放后,对外政策的转型推动了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扩大,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介入促使整个经济史学科研究焕发了生机,研究方法也开始转变为以多学科交叉理论为基础,灵活运用经济学、统计学等方法,进行定量分析、计量研究与评价。
随着对旧有领域的研究深化与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特别是近年来中西方学者的互动,促使中外贸易史的学术研究视角逐步向现代化、全球化发生转变。研究方法日趋多样化,研究领域得以大大拓展,推动了该学科综合性研究的发展。郑友揆在《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年:史实的综合分析》一书中,以详实的史料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从对外贸易与工业化发展的角度,对1840-1948年中国对外贸易的变迁与特点、外贸结构的特性以及同工业发展的相互因果进行了综合性考察分析。本书参考价值很高,并为史料之间的相互佐证提供了可行性。进入21世纪来,孙玉琴所编著的《中国对外贸易史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以鸦片战争为界分上下两篇。其中下篇重点介绍了中国近代贸易史的发展过程,对1840-1949年各时期中国对外经贸政策、外贸发展规模和水平、近代进出口商品结构及贸易地理方向演变等内容进行了阐述。由清华大学陈争平主持编纂的专著《近代中外贸易史》,将清朝前期到全面抗战爆发划分为六个时期,对每个时期的中外贸易发展情况及相关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宏观分析考察,探讨了近代中外贸易对中国社会经济乃至世界市场的影响,成果全面且深刻,是我国近代贸易史研究的最新著作。另外,丁长清等人主编的《中外经济关系史纲要》(科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虽非为近代贸易史专著,但其以中外贸易与投资为中心,以近现代为重点考察的时期,注重将中外经济关系放在宏观世界经济体系中加以研究,引用史料全面,考察深入,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观点,可供研究者所参考。
二、专题性研究
伴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开放化、国际化发展,经济学理论也在日益扩大的与外交流中不断丰富,这就为深入研究经济史的各个分支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中外贸易史方面,近年来研究者们从历史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角度入手,对地域贸易、贸易结构、贸易思想、关税制度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考述,成果层出不穷,下面将着重从几个方面来具体介绍。
(一)地域贸易
1.双边贸易
近代双边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考察中国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又以中英贸易最为典型。
中英方面,王立诚就海关行政权旁落的问题,通过引用大量外文文献以还原史实,阐释了海关运作变迁的机制,认为在中英间政策互动的过程中,“清政府所丧失的,不仅是海关的,而且是自身发展新的贸易管理方式的机制”[1]。张乃和从比较史学角度入手,在《近代早期中英海外贸易市场体系发育之比较》一文中将近代早期中国的海外贸易市场体系归结为民间自发模式,而英国的则为政府特许模式,进而加深了对鸦片战争爆发原因的认识。曹英以条约分析为视角,对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交替演变的复杂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分析中英贸易与政治关系的相互影响,得出了“不平等条约制度下的中英贸易冲突……其本质是英、中两国侵略与反侵略的斗争”的结论[2]。
中德贸易方面,周建明对其商品结构、贸易条件、技术贸易、军火贸易等一系列问题先后进行了考察。中美贸易方面,何思兵的《旗昌洋行与19世纪美国对广州贸易》,对中美贸易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旗昌洋行进行了个案研究,在引用外文史料的基础上勾勒出旗昌洋行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了商业集团对中美贸易的影响。中日贸易方面,樊如森、吴焕良在《近代中日贸易述评》一文中比较了近代中日进出口贸易成果,进而分析中日近代经济交流内涵之复杂性。中苏贸易方面,徐万民的《八年抗战时期的中苏贸易》,博引两国在八年抗战时期的贸易数据,重点论述了贸易的政治战略影响。而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研究中,主要涉及近代中暹、中朝、中新、中越等贸易,成果多为硕博士学位论文。
2.通商口岸及商埠研究
对于近代中国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及商埠,研究者们有从人口史、城市史等社会学视角探讨城乡关系发展,有从历史地理学角度入手,考察外贸地理的变动趋势,而更多的是利用地方贸易数据来研究通商口岸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杨天宏在《自开商埠的地域分布及其对清季外贸市场网络体系发育的影响》中,对清季自开商埠的数量类型进行了统计归类,认为自开商埠之所以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外贸市场发育迟缓的状况,主要是传统经济的阻碍与清政府的政治干预。李英铨、严鹏采用地理区域的分析模式,在《论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的变动及其原因》一文中研究了近代中国外贸方向变动趋势的问题。佳宏伟的《大灾荒与贸易(1867-1931年)―以天津口岸为中心》,以天津口岸为切入点,通过考察区域灾荒与口岸贸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集中体现区域社会在塑造口岸贸易演变中的作用力。王哲、吴松弟利用现代地理学方法,在《中国近代港口贸易网络的空间结构――基于旧海关对外一埠际贸易数据的分析(1877-1947)》一文中研究了12个主要港口城市的国际贸易网络及46个港口城市埠际贸易的网络空间结构。王翔则在文章《传统市场网络的近代变形――近代冀南与西北“土布换皮”贸易初探》中,通过对冀南与西北之间“土布换皮”贸易的研究,透析了中国传统市场网络的构造及其在近代的延续与变形。
(二)贸易类型
1.商品贸易
在贸易史的研究中,采用经济计量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的研究来探析其对贸易格局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影响,是现在学界研究的主流。近年来学者主要集中于几大类商品进行研究,如茶叶、大豆、毛皮、丝织品、鸦片、农副产品、桐油、苦力等等,其中又以鸦片、茶叶贸易研究成果尤多。
鸦片贸易方面,吴义雄依据其新发掘的史料――《广州纪事报》和《广州周报》,重新对鸦片战争前鸦片的输入数量及白银外流情况进行了统计与考证,“比较完整地呈现了鸦片战争前18年间鸦片贸易的情形”,为以往研究中较为薄弱的方面提供了详细具体的数据[3]。甘开鹏在《美国来华传教士与晚清鸦片贸易》中探讨了美国传教士对鸦片贸易的看法,认为该群体的鸦片贸易观由反对到支持合法化的转变,直接影响了美国对华鸦片贸易政策,并对鸦片贸易在华的进一步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王宏斌将英国议会文件与中文档案相互佐证,在《从英国议会文件看英国外交官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密谋活动》一文中,对近代英国驻华公使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密谋与活动进行研究,揭示了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侵略本质。颜色则在文章《绅士的慈悲还是利益的追逐?――中英鸦片贸易终结过程的研究》中详细分析了鸦片贸易各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果的变动情况,探讨了英国主动停止鸦片贸易的根本原因。
茶叶贸易方面,汪敬虞的《中国近代茶叶的对外贸易和茶业的现代化问题》对近代中国茶叶贸易发展所面临的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考察,并结合当时国内茶叶生产商的情况探讨了茶叶现代化与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姜修宪在《制度变迁与中国近代茶叶对外贸易――基于福州港的个案考察》中从制度变迁的新视角探讨近代中国茶叶贸易的兴衰缘由。仲伟民通过比较19世纪茶叶和鸦片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认为就对影响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方面而言,鸦片贸易的促退作用大于茶叶的促进作用[4]。黄敬斌的《全球化视野下的贸易、资本主义与经济史――以19世纪中西茶叶与鸦片贸易为例》,从全球化的视角入手,兼评《茶业与鸦片:十九世纪经济全球化中的中国》一书,探讨了经济史学在国际背景下的研究方法,并提出经济史与经济学两学科理论应重视双向互动发展的观点。
其他商品贸易方面,马俊亚的《近代国内钱业市场的运营与农副产品贸易》探究了中国近代农副产品贸易与国内钱业市场层次及运营规律间的密切关系。张丽蓉从贸易网络、区域市场整合等宏观角度,以大量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分析民国时期四川桐油的贸易格局,并认为桐油贸易的全国性格局说明“以重庆为前哨的广大四川内地成为上海终端出口贸易的腹地市场”[5]。刘淼的《晚清棉纺织业贸易与生产体系转型的地域分布》对晚清棉纱贸易体系的转型进行分析,探讨了该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与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
2.转运、帆船等其他类型
除以上提到之外,学界还关注了转运、帆船等其他贸易类型,更有学者从物流学角度以拓展研究领域。转运贸易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某一港口为中心来开展,毛立坤在《晚清时期中外贸易的个案分析――以香港转口贸易为例》一文中,集中分析晚清香港与东部沿海及西南等地区的贸易结构,突出了香港贸易以转口为主,走私贸易与正常贸易相并行发展的特色。唐巧天的《论晚清上海作为全国外贸中心的影响力(1864-1904)――以外贸埠际转运为视角》,讨论了晚清上海与中国口岸间的外贸埠际转运问题,参考大量统计数据深入探讨该贸易的网络联系,以凸显上海作为全国外贸中心的影响力。帆船贸易方面,姚的《晚清天津帆船贸易发展述论》探讨了近代开埠以来,天津传统帆船贸易在多层次贸易发展格局中的发展态势。物流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史学界对其关注较少。王军以物流学的理论为依据,结合史料,考察了货栈物流功能对天津的影响,认为货栈业在天津城市近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承接内外市场的作用,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和物资流通不可缺少的一环”[6]。
(三)海关及关税
近代海关史研究的正式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陈诗启通过参阅大量史料文献,撰写《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该书分晚清与民国两个时期,以外籍总税务司为核心,系统探究晚清海关管辖权丧失及收回的过程,并对海关内部各项制度、运作机制与业务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填补了学界长期遗存的一大空白,是中国海关史研究的传世之作。任志勇的《晚清海关监督制度初探》考述了晚清海关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构成。詹庆华对中国近代海关贸易报告的传播与影响作了系统分析,说明该报告的性质并不是以往学界所认定的间谍性质,而是东西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7]。
随着海关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关税史研究随之走热。姚贤镐在《两次鸦片战争后西方侵略势力对中国关税的破坏》中,根据中外文献论述了旧中国关税自丧失的经过及其恶果。王建朗的《日本与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对关税自主交涉的考察》研究了在“革命外交”时期,国民政府与日本所进行的关税自主交涉问题。吴义雄在《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税费问题与战后海关税则谈判》一文中对鸦片战争前的粤海关关税及战后税则谈判等问题进行研究,深刻揭示了清代官僚集团政治文化的腐败性。连心豪、谢广生的《近代海南设关及其对外贸易》阐述了海南设关的历史,认为华侨对海南的投资是该地转变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重要原因。
(四)其他方面
刘育梅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晚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与透视》中突破传统研究范式,综合法学与贸易学理论从多角度分析史料,就晚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进行了系统且深入的研究,并以史为鉴阐述了该演变过程对当今对外贸易立法的借鉴作用。叶世昌的《中国近代对外通商和经济发展思想》,以对外通商为中心分阶段介绍了中国近代经济发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聂志红的《民国时期的对外贸易保护思想》一文,主要结合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对民国时期学者们的贸易保护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张九洲的《论洋务知识分子的对外贸易思想》认为洋务知识分子们的贸易思想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现代贸易意识,对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长远的影响。
(三)海关及关税
近代海关史研究的正式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陈诗启通过参阅大量史料文献,撰写《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该书分晚清与民国两个时期,以外籍总税务司为核心,系统探究晚清海关管辖权丧失及收回的过程,并对海关内部各项制度、运作机制与业务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填补了学界长期遗存的一大空白,是中国海关史研究的传世之作。任志勇的《晚清海关监督制度初探》考述了晚清海关监督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构成。詹庆华对中国近代海关贸易报告的传播与影响作了系统分析,说明该报告的性质并不是以往学界所认定的间谍性质,而是东西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7]。
随着海关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关税史研究随之走热。姚贤镐在《两次鸦片战争后西方侵略势力对中国关税的破坏》中,根据中外文献论述了旧中国关税自丧失的经过及其恶果。王建朗的《日本与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对关税自主交涉的考察》研究了在“革命外交”时期,国民政府与日本所进行的关税自主交涉问题。吴义雄在《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税费问题与战后海关税则谈判》一文中对鸦片战争前的粤海关关税及战后税则谈判等问题进行研究,深刻揭示了清代官僚集团政治文化的腐败性。连心豪、谢广生的《近代海南设关及其对外贸易》阐述了海南设关的历史,认为华侨对海南的投资是该地转变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重要原因。
(四)其他方面
刘育梅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晚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与透视》中突破传统研究范式,综合法学与贸易学理论从多角度分析史料,就晚清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进行了系统且深入的研究,并以史为鉴阐述了该演变过程对当今对外贸易立法的借鉴作用。叶世昌的《中国近代对外通商和经济发展思想》,以对外通商为中心分阶段介绍了中国近代经济发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聂志红的《民国时期的对外贸易保护思想》一文,主要结合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对民国时期学者们的贸易保护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张九洲的《论洋务知识分子的对外贸易思想》认为洋务知识分子们的贸易思想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现代贸易意识,对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长远的影响。
三、结语
作为经济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经济史理论、研究方法以及应采取的视角,长期以来是学界所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问题。而以研究方法之不同,经济史学又逐渐分为三派,“一派偏重从历史本身来研究经济发展……一派偏重从经济理论上来解释经济的发展,一派兼重社会变迁,可称为社会经济史学派”[8]。在中外贸易史领域的研究中,这种多学科理论化研究趋势更呈现渐次加强的趋势,学者们利用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历史学等多种理论体系与方法,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近代中外贸易进行了考察,成果卓著。然而同时应看到的是这种繁荣发展的背后仍有问题的存在,例如理论性与方法性研究仍存在不足,史学界多从经济史角度做宏观概述指导,而具体到贸易史领域却鲜少探讨;又如系统性与专题性研究发展不均衡,尽管21世纪以来陆续有相关著作问世,但在总体成就不及专题研究领域;再如新史料发掘整理不及时,现阶段的参考史料主要来源于六七十年代所出版的几部重要资料与档案,对近代贸易相关统计数据的考订与整理速度较前明显放缓。以上不足,有待今后研究中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相信在经济史与历史学界的共同努力下,近代中外贸易史研究在将来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参考文献:
[1]王立诚.英国与近代中外贸易“法治”的建立[J].历史研究,2001,(2):82.
[2]曹英.不平等条约与晚清中英贸易冲突[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374.
[3]吴义雄.鸦片战争前的鸦片贸易再研究[J].近代史研究,2002,(2):72.
[4]仲伟民.茶叶、鸦片贸易对19世纪中国经济的影响[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8,(2):99.
[5]张丽蓉.长江流域桐油贸易格局与市场整合――以四川为中心[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2):62.
[6]王军.略论近代货栈业与天津华北物流中心地位的形成[J].现代财经,2008,(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