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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概念(6篇)

时间: 2024-05-30 栏目:公文范文

双减政策概念篇1

关键词:纳税主体;博弈论;征纳关系

一、博弈论简述

博弈论,也译作对策论,是当今经济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极为重要的一门理论学科,它利用数学工具对种种社会经济选项进行深入地规范分析,获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它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在利益相互制约下策略选择时的理及其相应结局。

二、税收征纳关系论概述

税收征纳关系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税收的产生,源于广泛的剩余产品、经常性公共需要、独立化的经济利益主体和强制性的社会公共权力。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逐渐出现了剩余产品,出现了私有财产制度,并产生了奴隶制国家。国家出现以后,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就必须相应地建立一系列的专门机构及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自从有了税收,就有了征税方和纳税方,征纳双方的关系也就产生了。

三、税收征纳关系的博弈分析

(一)税收征纳关系的完全理性分析

税收征纳关系博弈分析的前提假定是“理性假设”,来源于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通常认为在确定条件下对理性的描述表现为经济行为效用最大化,在不确定的条件下表现为经济行为预期效用的最大化。税收征纳主体双方各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和行动逻辑,各有自己在指向上相似而在形态上各异的价值取向。

(二)税收征纳关系博弈模型分析

执法服务型模式是以纳税人是否遵从为假定前提,强调税收征纳关系统一性的一面,税务部门在执法的同时也强调服务的功效,并以此为税收收入赖以实现的主要手段,征纳双方在征纳过程中地位平等,共同推动税收实现的模式。

设T为征税主体在纳税主体“依法诚信纳税”(纳税遵从)的情况下,采用“不查”策略的得益。C为征税主体采用“稽查”策略的成本。C1为征税主体采用“稽查”(监管)策略时的税收流失。V为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不稽查情况下,采用“纳违规”策略的得益。B为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采用稽查策略时,采用纳税违规策而被惩罚的成本(外部成本)。n为纳税主体采用不遵从策略的概率。1-n为纳税体采用遵从策略的概率;m为征税主体采用稽查策略的概率,1-m为征税主体采用稽查策略的概率。征纳双方的收益如表1:

可以推断,较小的n值和m值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有利的,因为n值小,意味着纳税主体违规行为的概率低,而m值小,意味着征税主体采用稽查手段的概率低,从而节约稽查成本。

从均衡结果可以看出,如果要降低纳税主体违规的最优概率n,就必须采取两种办法:(1)增大C2-C1,(稽查能够为国家挽回的损失尽量多)。(2)减少C(降低征税主体的稽查成本)。如果要降低征税主体稽查的最优概率m,可以采取四种方法:(1)增大A(增大纳税主体采用“纳税违规”策略的成本)。(2)减少V(降低纳税主体“纳税违规”的超额得益)。(3)增大B(加大对纳税主体违规的惩戒力度)。(4)增大U(提高纳税主体的信用收益)。

四、对税收征纳关系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税收征纳关系的博弈论模型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修正税收征管目标,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理念

好的税收征管目标不仅能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更能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有利于实现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优化征税流程,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

优化征管流程必须把握好法制、绩效、便民、责任四个原则。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内部审核审批环节。结合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强化监督的原则要求,税务部门应转变业务管理的方式,从原来以审批管理为主,转向以监控检查为主,充分利用信息集中共享的优势,切实加强对授权审批事项的事后监控、检查和考核。

(三)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为纳税人拓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渠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积极探索实施多种人性化服务。通过口头敦促、电话通知、文书公告、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缴销发票、纳税自查,正确执行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过失受罚。积极探索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钱宝荣.税收征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

双减政策概念篇2

关键词:碳解锁;技术进步;制度改革;碳税

自从“碳解锁”概念在2002年被西班牙学者Unruh提出后,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十多年以来,随着低碳理念的普及和低碳技术的进步,人类探索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进程也有了一定发展。然而“碳锁定”效应的存在使得低碳社会的发展进程受到巨大阻碍,并呈现世界性的“碳复制”趋势。

因此,在深入了解碳锁定形成机理基础上,寻求国家或者地区碳解锁路径,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国内外学者对碳解锁研究主要集中在碳解锁的内涵及内在机理、解锁路径和解锁政策等方面。文章主体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阐述碳解锁的内涵及发展历程。并对碳解锁路径――主要是技术进步的解锁路径和制度改革的解锁路径进行综述;第二部分对当前相关文献的研究对象、理论支持和研究方法进行整理总结;第三部分是对当前碳解锁研究的述评和展望。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碳解锁发展历程

碳解锁最早由西班牙学者Unruh(2002)年最早提出,他认为技术与制度相互强化形成“技术――制度综合体”(techno-institutionalcomplex),导致现代工业经济“锁定”在碳基能源系统中,因此产生了持续的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阻碍了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扩散,尽管这些技术相对于目前主导技术具有环境和经济的双重优势。Unruh提出现代工业发展应打破碳锁定现状,实现“碳解锁”,碳解锁的实质就是实现碳基技术体制的替代或者低碳化转型。在此之后,西方学者最初以发达国家为背景,从制度、协议、技术和政策等方面对碳锁定进行了研究,随后对碳锁定的研究范围逐步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主要以中国、印度等国家为代表,探讨发展中国家实现碳解锁的可能性和碳解锁路径选择。其中主要的代表文献有:Unruh(2002)从理论的角度总结出在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实现碳解锁,提出制度在低碳技术产生和扩散过程中的地位至关重要,而政府政策在促进技术系统改变尤为重要,肯定政府在碳解锁过程中的重要地位,Unruh还提出低碳技术最先在“缝隙市场”上获得发展,培育成熟后逐渐在主流市场上扩散开来。

中国学者对碳解锁的研究开始在近几年,主要是从技术进步和制度角度来研究中国碳解i路径的可能性。在技术进步方面,主要指低碳技术和清洁能源的推广与应用使得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现一定程度的脱钩状态;在制度方面,主要强调政府在制度中的作用,从政策制定到低碳技术系统形成,均肯定了政府的指导作用。谢来辉(2009)追溯碳锁定概念及本身的内涵,深刻阐述了碳锁定和碳解锁的内涵和形成机理,并提出在发展中国家要更加注重国际上的技术合作,以加强参与和履约方面的激励。此后,学者们开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利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经济模型对中国碳解锁路径进行探讨,探讨范围主要集中在中国GDP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关系以及工业各行业的解锁状态。

(二)基于技术进步的碳解锁路径

目前,技术进步视角下的碳解锁路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欢迎,在近些年也成为碳解锁路径研究中的热点。PhilipJ.Vergragt等(2011)将碳获得和存储(CCS)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组合重要元素,开发出一套标准来评估科技锁定的程度,并将这些标准运用到化石燃料社会技术体系(FFR),评估CCS的碳锁定强化效应,采用技术创新系统的功能方法(TIS)评估CCS的“缝隙”优势,从而运用CCS和生物能源组合避免碳锁定。Kalkuhl(2009)等以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提出对学习采用低碳技术进行补贴,采用歧视性的碳价政策调节成本收益,运用细分市场的方式使低碳技术更加经济合理。

中国学者基于技术进步的碳解锁路径研究中,采用了LMDI、动态递归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方法、DEA等模型测定技术进步对中国二氧化碳量排放的影响。

关于行业的碳解锁路径研究,孙宁(2011)采用LMDI分解分析方法定量探讨了2003~2008年影响制造业30个分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技术进步导致的能源强度降低是使得制造业所有分行业碳排放减少的最主要因素,充分印证了技术进步具有显著的碳减排效应。金培振,张亚斌(2014)基于产品质量改进思想构建了考虑能源效率改进与二氧化碳减排的经济增长模型,利用1999~2011年中国工业35个行业面板数据探讨技术进步通过影响经济增长与能源效率进而作用于二氧化碳减排的双刃效应。研究发现,技术进步会使轻、重工业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向低端收敛;重工业的能源效率改进相对经济增长而言对二氧化碳减排的影响更强。周五七(2015)系统评估了1998~2012年中国工业各细分行业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以及碳排放脱钩弹性,分析了中国工业行业碳解锁的进程、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大多数工业行业的碳排放处于相对脱钩状态,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脱钩指数高于中、低排放行业,且高排放行业和低排放行业的碳排放脱钩弹性的波动幅度较大。提出要增强结构性减排在工业碳解锁中的作用,根据行业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节能减排以加强行业碳解锁进程。

关于能源效率的碳解锁路径研究,包江山(2013)基于DEA模型对我国的技术进步水平及能源效率状况进行测评,并应用ARDL模型和C-D生产函数分析了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的正向改善作用和回弹效应。研究发现,我国各区的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呈现较大的差异性,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的正向变动均会改善能源效率,而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具有较大的回弹效应。刘奕文,胡宗义(2014)借助动态CGE模型-MCHUGE模型仿真分析了三种场景下能源技术变动对我国宏观经济变量、产业资本收益率、产业发展及节能减排的影响程度。研究结果表明,能源技术变动在短期和长期中对主要宏观经济变量、要素市场及节能减排都有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关于技术进步视角的碳解锁路径研究,鲍勤(2011)将动态递归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方法应用于碳关税征收影响的研究,模拟了13种碳关税税率情境下三种不同的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增速对于碳关税作用的影响。研究发现,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的存在对于我国减少碳排放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但削弱了碳关税对我国碳减排的积极作用。郭进(2015)基于技术进步视角,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和PLS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分别对我国的碳锁定状况和碳解锁技术路径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技术进步对我国碳锁定状况的路径研究系数为0.33,水平较低,其产生的碳解锁效应非常有限,但技术进步有助于优化我国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高端化发展。扩大低碳技术的应用范围,能够使技术进步的间接碳解锁效应得到良好的发挥。汪中华(2016)测算1990~2014年中国碳汇量和碳排放量,用两者的差值作为碳超载量,构建碳超载率与能源消耗、制度约束、技术进步3个变量的ECM模型,进一步探讨中国碳解锁路径。

(三)基于制度变革的碳解锁路径

从制度变革的解锁路径来看,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来促进技术系统的变革,进而使得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形成脱钩状态,最终实现碳解锁。政策制度从根本上影响低碳经济的发展,有效的政策制度将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根基,同时也为引导低碳发展方式建立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树立从深层次上影响经济发展模式选择的机制。

外学者对从制度变革层面对碳解锁的路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税、补贴、协议等方面。BovenbergandGoulder(1996)为了验证环境激励政策的成本是否会消除,构建了1990~2070年的跨时期CGE模型,将环境税收收入用在减少边际收入税率上。结果表明环境税代替普通税收将产生更积极效果,实证显示中性环境税收将征税的负担转移到了低效率的部门,从而产生提高了双重红利。TottiK■onn■l■、GregoryC.Unruh等(2006)提出前瞻性资源协议,提出政府是作为协调角色促进技术选择多样化;实现技术选择的共同愿景;社会和物理网络的变化。运用这三个目标去分析记录环境自愿协议经验和预见性活动,并将这些工具优点组合成前瞻性政策协议,增强政策文化合作和跨部门、跨学科的利益相关者创造的承诺为避免碳锁定采取行动。Mattauch(2013)认为碳锁定是由技术和政策失灵造成的,避免碳锁定的最有效政策措施是碳税和补偿,通过经济成本利益进行调节,并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低碳转型十分关键。

PatrickArthur(2014)强调路径依赖和收益增加对大型公路运输基础设施的碳锁定作用,要求在未来交通基础设施中巨大改变,增加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严厉措施,从而打破交通行业的碳锁定状况。LinusMattauch(2015)采用一般均衡模型,研究清洁部门和非清洁部门之间边干学溢出效应的相互作用,从而评估政策避免碳锁定的可行性。研究指出基础设施提高对促进低碳转型是至关重要的。

国内学者在碳解锁的制度选择上,较为主流的政策研究倾向于环境税征收,主要是碳税征收。

关于环境税“双重红利”研究方面,张中祥(1996)利用递推动态模型分析了用二氧化碳税来控制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会造成的各种宏观影响,同时利用能源技术选择模型MARKEL来进行二氧化碳减排技术的选择。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和环境改善之间存在替代,两者不可兼得。付伯颖(2004)认为,考虑到我国流转税在税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劳动力的供给弹性较小,征税后会否降低产品或行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等不确定方面,虽然环境税“双重红利”在理论上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然而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在我国的适用性却十分有限。

关于碳税对行业碳解锁路径研究方面,秘翠翠(2011)构建了一个七部门的静态CGE模型,分析碳税政策的实施对煤炭、石油、电力、建筑等高污染、高耗能部门,以及对我国宏观经济总体的影响。结果表明,碳税的征收并未对我国总体经济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于个别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如煤炭开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来说,影响比较明显。杨超,王峰(2011)基于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采用动态碳税调整机制构建多目标最优碳税投入产出模型,分析碳税征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征收会使得所有行业成本增加,价格上升。但模型并未考虑部分行业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消化碳税负担,结论存在误差。于倩(2014)构建了一个包含第一产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其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六个部门的CGE模型,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上述六个部门的影响,分析了碳税政策的实施对能源产业的影响,着重分析了碳税政策的实施对电力行业的影响。结果表明碳税政策的实施将使得电力行业成本增加,企业为减少不利影响,必定会使自己朝着高科技、清洁燃料、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因此碳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能源产业优化结构调整有着积极推进的作用。

关于碳税税率方面,刘洁(2011)根据中国各省市、自治区能源消费量及相关系数对相关能源产品使用产生的CO2排放量进行了核算,并根据国际实践经验拟定了三种不同情景的碳税税率。利用1999~2007年省际面板数据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耗的影响。研究表明征收碳税能够提高能源产出效率,减小劳动和资本要素收入之间的差距,同时也会降低社会总产出。秦昌波,王金南(2015)利用GREAT-E模型分析环境税改革后不同税率水平对宏观经济、污染减排、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要素需求的影响,发现环境税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GDP的下降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而环境税对污染物的减排作用远远大于对经济的抑制作用,较高税率的环境税能够较大幅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关于碳税政策的设计方面,段茂盛(2015)梳理了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设计演变,阐明碳税政策受到财税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需求的影响。然而在政策设计过程中往往只能更多体现其中一方面的属性,两种政策属性难以兼容。因此在设计碳税时应首先明确碳税政策所针对的主要问题,避免一方面的需求对碳税政策解决的主要矛盾政策的干扰。另外,由于碳税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标,应该将碳税设置成独立的税目。碳税征收对工业领域影响巨大,为了避免可能的政治阻力,可以采用自愿减排协议机制来加强政策的有效性。

(四)基于技g制度综合体的碳解锁路径

杨玲萍等(2011)从碳锁定的基本内涵出发,重点分析了中国在发电领域、汽车消费领域及建筑能耗领域的碳锁定状态,基于技术――制度复合体概念分析碳锁定的原因,从技术创新与制度变迁的视角下提出了碳锁定解锁策略。李宏伟(2013)年从碳锁定和碳解锁的概念出发,基于技术体制视角定义碳锁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碳锁定形成的机理,从理论角度提出”碳解锁“的基本模式和治理体系。谢海生等(2016)分析碳锁定效应的作用机制,提出从技术制度角度进行解锁,解锁的过程需要全部主体共同参与。

二、研究结论

目前国内外对碳解锁路径的研究逐渐增多,根据以上文献,我们可以发现现阶段对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研究对象方面

大多数碳解锁路径研究以西方发达国家为背景,近些年逐渐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在研究中采用定性研究方法较多,主要集中在从碳解锁形成机理上探索碳解锁路径,定量研究相对比较少。

(二)理论支持方面

对碳解锁路径研究主要理论支撑是碳锁定形成原因和脱钩理论,大多学者对碳解锁路径的分析均从碳锁定的形成机制即技术――制度综合体出发,以此从技术进步、制度变革和技术制度综合体寻求碳解锁路径,基于脱钩理论,对研究对象碳解锁程度进行判定,从而针对不同碳解锁程度提出相应的解锁方法。

(三)研究方法方面

在对碳解锁路径研究中,学者们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在定量分析中,采用了动态递推模型、CGE模型、GREAT-E模型、投入产出模型、ECM模型等对研究对象进行定量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对应的解锁路径。

三、研究评述与展望

结合碳解锁路径的特点和中国环境经济问题的实际,本文认为未来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应该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发展:在研究方法上,应该借助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条件和成熟的建模方法,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经济环境模型,使得模拟效果与实际现状更加符合。在研究对象上,可以将研究对象更加细化到行业中,对不同行业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划分,采取合适的计量方法,进一步中国碳解锁路径的研究。在碳解锁路径制度研究方面,采取多种政策制度配合,不是单纯依靠碳税政策,在征收碳税的同时考虑补贴等其他政策,从制度角度对碳解锁路径研究,加强政策对碳解锁程度的定量研究,进一步探讨政策制度对碳解锁的影响程度。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流动性,加强对区域环境的研究,克服区域间的行政规划,强调区域间碳解锁路径的探究,同时注重建立多区域或者全球的环境经济模型。

参考文献:

[1]Gregory,C,Unruh.Understandingcarbonlock-in[J].EnergyPolicy,2000(28).

[2]Gregory,C,Unruh.Escapingcarbonlock-in[J].EnergyPolicy,2002(30).

[3]谢来辉.碳锁定、“解锁”与低碳经济之路[J].开放导报,2009(05).

[4]PJ,Vergragt.Carboncaptureandstorage,bio-energywithcarboncaptureandstorage,andtheescapefromthefossil-fuellock-in[J].GlobalEnvironmentalChange,2011(21).

[5]Kalkuhl.Efficiencyanddistributioneffectsofresourceandenergytaxesforclimateprotection[J].EarthandEnvironmentalScience,2009(10).

[6]孙宁.依靠技术进步实行制造业碳减排――基于制造业30个分行业碳排放的分解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1(04).

[7]金培振,张亚斌.技术进步在二氧化碳减排中的双刃效应――基于中国工业35个行业的经验证据[J].科学学研究,2014(05).

[8]周五七,唐宁.中国工业行业碳解锁的演进特征及其影响因素[J].技术经济,2015(04).

[9]包江山.技术进步对碳减排作用路径的实证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13.

[10]刘奕文,胡宗义.能源技术变动对中国经济和能源环境的影响――基于一个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分析[J].科技与经济,2014(04).

[11]鲍勤.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下碳关税对中国经济与环境的影响――基于动态递归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J]系统科学与数学,2011(02).

[12]徐盈之,郭进,刘仕萌.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碳锁定与碳解锁路径研究[J].软科学,2015(10).

[13]汪中华,成鹏飞.中国碳超载下碳锁定与解锁路径实证研究[J].资源科学,2016(05).

[14]Bovenberg,and,Goulder.OptimalEnvironmentalTaxationinthePresenceofOtherTaxes:General-EquilibriumAnalyses[J].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96(04).

[15]Totti,Ko¨nno¨,la¨,Gregory,C,Unruh.Prospectivevoluntaryagreementsforescapingtechno-institutionallock-in[J].EcologicalEconomics,2011(21).

[16]Mattauch.BeyondGDP:MeasuringWelfareandAssessingSustainability[J].EcologicalEconomics,2013(04).

[17]Patrick,Arthur.BreakingCarbonLock-In:PathDependenciesinLarge-ScaleTransportationInfrastructureProjects[J].Planning,Practice&Research,2014(03).

[18]Linus,Mattauch.Avoidingcarbonlock-in:Policyoptionsforadvancingstructuralchange[J].EconomicModelling,2015(50).

[19]Zhang,ZhongXiang.IntegratedEconomy-EnvironmentPolicyAnalysis:ACaseStudyforthePeople,RepublicofChina[D].UniversityofWageningen,TheNetherlands.1996.

[20]付伯颖.论环境税双赢效应与中国环境税制建设的政策取向[J].现代财经,2004(24).

[21]秘翠翠.基于CGE模型的碳税政策对我国经济影响分析[D].天津大学,2011.

[22]杨超,王峰.征收碳税对二氧化碳减排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J].统计研究,2011.

[23]于倩.碳税CGE模型在我国能源产业中的应用研究[D].首都经贸大学,2014.

[24]刘洁.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影响的实证[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

[25]秦昌波,王金南.征收环境税对经济和污染排放的影响[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

[26]段茂盛.碳税政策的双重政策属性及其影响――以北欧国家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

[27]杨玲萍,吕涛.我国碳锁定原因分析及解锁策略[J].工业技术经济,2011(04).

[28]李宏伟.“碳锁定”与“碳解锁”研究:技术体制的视角[J].中国软科学,2013(04).

[29]谢海生,庄贵阳.碳锁定效应的内涵、作用机制与解锁路径研究[J].生态经济,2016(01).

双减政策概念篇3

目前,关于工程质量,YungP等从工程业主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委托关系角度出发,研究发现承包商的“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是影响工程质量和合作效率的常见因素。Dodoo等研究了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质量的16个因素,采用定量研究方法确定因素之间的关系。李真等从业主角度考虑,构建单阶段和多阶段群体激励演化模型,采用菜单式合同来激励承包商群体进行工程质量优化,这个模型具有局限性,要求承包商群体之间不存在相关合作或竞争关系。周福新等借鉴流程化管理思想,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分类,建立运行框架图,保证流程持续高效运行,流程化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方法是目前领域内比较新颖的方法。乌云娜等从工程项目自身质量特征入手,提出工程质量免疫系统概念,并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免疫系统,以期提高工程质量系统的免疫能力,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演化博弈论源于生物学,是20世纪70年代Maynard等提出的,现已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许民利等研究了食品供应链中的博弈行为,从供应商和生产商角度出发,研究了不同情况下,双方的质量投入决策选择。郭本海等将演化博弈运用在县域间土地供给竞合关系中,研究了不同情形下演化稳定策略的走势。演化博弈在工程领域的应用也很多,但大都集中在业主、承包方、监理以及施工单位之间。

综上,对工程供应链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的研究很少,利用演化博弈来对双方关系的研究更少。基于此,本文将建立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为博弈主体的演化博弈模型,探研双方的质量投入博弈问题。

1基本假设与模型建立

1.1博弈方与策略假设

从供应原材料到生产预制品,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是负责这个过程材料质量的主体,基于博弈主体有限理性前提,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保证预制品原有质量的基础上,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的策略集为(进行质量投入,不进行质量投入)。

1.2得益假设

假设1: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均不进行质量投入时,他们的期望收益分别为B1,B2,且E’1,E’2分别为双方都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增值收益,C1,C2为博弈双方进行质量投入所付出的成本;E1,E2为单方进行质量投入时的增值收益;H1,H2为博弈双方“搭便车”所获取的收益。其中E’1>E1,E’2>E2,E1–C1<0,

E2-C2<0。

假设2: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为x,预制品生产商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为y。

1.3博弈模型的构建

根据以上假设,博弈主体支付矩阵,见表1。

1.4演化博弈分析

由表1可得,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原材料供应商期望收益为:

不进行质量投入期望收益为:

其平均期望收益为:

进而可得,原材料供应商复制动态方程:

同理:预制品生产商复制动态方程如下:

式(4)和式(5)可得到一个演化博弈动力学方程式:

分析式(6)可得,(0,0)、(0,1)、(1,0)、(1,1)、(x*,y*)为系统平衡点,其中

,且当E’1-E1–H1>0,E’2-E2-H2>0时,系统演化均衡策略是确定的,分别为(0,0)、(1,1)。

上述5个演化均衡点未必都是演化稳定点,其稳定性可以根据Friedman的雅克比矩阵局部稳定性进行分析,由式(6)经过计算可以得出矩阵式:

将平衡点的数值代入后若满足以下条件:

此时,可认为该平衡点具有局部稳定性,其为演化稳定策略ESS(见表2)。

由表2可知,该博弈模型的稳定点为(0,0),(1,1),即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ESS为:双方都进行质量投入,或双方都不进行质量投入。

2建立政府调控下的博弈模型

在工程供应链中,为了建筑市场良好运行,保证工程建设材料质量,减少“搭便车”行为,政府应采取一些调控手段使得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倾向于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决策,从而形成良性的发展市场。

2.1惩罚制度下的演化博弈

假设政府的检查概率为p,对不进行质量投入的博弈方进行惩罚,惩罚额度为S。政府惩罚制度下博弈支付矩阵见表3。

此时,动力学方程式为:

此时系统的平衡点为(0,0)、(0,1)、(1,0)、(1,1),见表4。当且仅当pS>max{C1–E1,C2–E2}时,系统只存在唯一演化均衡点(1,1)。

2.2激励制度下的演化博弈

激励机制下,政府会对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博弈方进行奖励,假设奖励金额为V。其博弈支付矩阵见表5。

此时,动力学方程式为:

此时系统的平衡点为(0,0)、(0,1)、(1,0)、(1,1)。当且仅当V>max{C1–E1,C2–E2}时,系统只存在唯一演化均衡点(1,1)。

3数值仿真

本文将从政府不参与、政府惩罚制度下,政府激励制度下3个角度利用Matlab7.0进行数值仿真,研究各因素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3.1政府不参与时

假设E'1=20,E'2=24,E1=9,E2=10,C1=12,C2=15,H1=H2=6,P=0,S=10。将以上假设值代入式(6),进行仿真可得结果见图1。

由图1(b)可知,当供应商选择质量投入的概率比较大时,预制品生产商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趋近于1,即进行质量投入。同理,预制品生产商的选择概率对原材料生产商有同样的影响。其他相关因素对博弈主体演化决策的影响:

(1)双方合作模式下,E'1和E'2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对比图1(b),将预制品生产商增值收益E'2减少到21,其他值不变,进行数值仿真可以得到图2。

此时,即便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为0.9,预制品生产商也不会选择进行质量投入,即当预制品生产商增值收益不够大时,即便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进行质量投入,预制品生产商进行质量投入决策概率趋近于0。对于原材料供应商的增值收益E1减少到一定值时也是一样的影响效果。

(2)非合作模式下,增值收益E1和E2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对比图1(a),将预制品生产商增值收益E2增加到14,进行数值仿真可以得到见图3。

此时,即便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为0.3,预制品生产商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择进行质量投入,即当预制品生产商单方进行质量投入的增值收益足够大时,即便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很小,预制品生产商进行质量投入决策概率趋近于1。对于原材料供应商单方进行质量投入增值收益E1增加到一定值时也是一样的影响效果。

(3)非合作模式下,H1和H2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对比图1(b),当预制品生产商“搭便车”收益H2增加到9时,进行Matlab仿真可得图4。

此时,即便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为0.9,预制品生产商随时间变化会趋近于选择不进行质量投入。对于原材料供应商“搭便车”收益H1影响效果相似。在没有政府的约束条件下,这种“搭便车”的投机行为是很常见的,“搭便车”所获取的收益大于进行质量投入的增值收益减去进行质量投入的成本之差,会使原材料供应商或预制品生产商选择投机行为。

(4)成本C1和C2对演化结果的影响。与图1(b)相比,当预制品生产商进行质量投入的投入成本C2增加到18时,进行数值仿真可以得到图5。

此时,即便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为0.9,预制品生产商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趋近于0。对于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质量投入所需要投入的成本C1影响效果相似。在实际的预制品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投入常常伴随着高额的成本投入,当增值收益一定,成本很高时,博弈方之所以选择不进行质量投入,说明其进行质量投入所获收益减去投入成本之差小于其搭便车所获收益,加上没有政府的惩罚行为,此时其会选择投机行为,亦或是进行质量投入的成本高于合作模式下的增值收益,这两种现象都会使得博弈方放弃进行质量投入,最终演化成双方都不进行质量投入。

3.2政府惩罚制度下

为保证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政府参与进来,对不进行质量投入的博弈方进行惩罚,假设其他假设均不变,令S=2,p=0.6即pS=1.2代入到式(8)中,进行数值仿真可得图6。

假设S=2,p=0.99即pS=1.98时,进行仿真可得图7。

与图1(a)相比,检查概率为0.6,惩罚额度为2时政府的惩罚对演化结果并没有影响。

对比图7可得,惩罚额度较小时,即便政府检查概率增加到0.99,博弈方仍不会合作进行质量投入,这表明政府的惩罚力度不足以使博弈主体进行质量投入,博弈主体宁愿支付政府的惩罚金额也不愿意进行质量投入,博弈方不进行质量投入所获收益大于政府的惩罚。在实际的预制品生产过程中,政府为了规范建筑材料市场,使得预制品生产参与方进行质量投入,生产高质量的预制品,那么对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的惩罚力度一定不能太小,因为当惩罚力度太小时,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不会畏惧这种惩罚,因为他们不进行质量投入所获取的利润远远大于政府的惩罚损失,而进行质量投入又无法获取较可观的利润,最终使得双方均不进行质量投入。

根据2.1的分析可知,当pSmax{C1–E1,C2–E2}时,系统存在唯一演化均衡点,假设S=10,当p=0.6时,进行仿真可得图8。

此时即便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为0.3,预制品生产商随时间变化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趋近于1。对原材料供应商也有同样的影响效果,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进行质量投入的概率也会趋近于1,最终演化均衡为(1,1)。因此当pS>5时,系统存在唯一演化均衡策略(1,1)。当政府的惩罚力度足够大时,博弈方的“搭便车”行为受到惩罚,无利可图,只能选择进行质量投入来获取利润。

3.3政府激励制度下

根据2.2的分析可知,当V>max{C1–E1,C2–E2}时,系统存在唯一均衡解,以上假设不变,令V=6,进行数值仿真可得图9。

对比图1(a)可知,当政府的激励额度大于两个博弈方进行质量投入所需成本减去单方质量投入增值收益之差的最大值时,博弈主体会愿意进行质量投入,即便一方不进行质量投入,另一博弈方由于激励大于其成本收益差,此博弈方会选择进行质量投入。这种激励对于原材料供应商和预制品生产商都有激励效果,会使双方选择进行质量投入,此时演化均衡解为(1,1)。

4结语

双减政策概念篇4

90后们不会知道,曾经,星期六是一个工作日,在1994年之前,人们每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所以周日才有“星期天”的说法。1994年2月3日,国务院规定:“从3月1日起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度。从3月1日起第一周星期六、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次循环。”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44小时就是5天半,因此,有的地方是双休单休轮换,也有的地方,特别是很多学校,实行的是休一天半的政策:周六上午仍然上课,下午开始休息。

从1995年5月1日起,真正的双休才开始实行,距今已经20年了。

或许是之前的劳碌让人们感到太累,双休政策开始施行后,大多数人的反应都是欢呼,终于可以多休一天了。而也有不少人担忧,少工作一天,工厂的产量会不会减少?会不会让人变懒?

休息政策的变化,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多休一天这么简单。这反映了某种观念的深刻变化:相比于生产,消费更重要,或者说和生产同样重要。工作当然很伟大,但是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工作并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而已。

那时人们还没有休闲经济的概念,工作与休闲是截然分开的。很快人们就发现,休息简直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休息并不是躺在床上睡觉,人们有更多的时间去消费,而这是生产的最根本性动力。国家也很快发现了这一点,乃至于有一个“国家假日办”专门研究这个问题。“黄金周”是紧随其后的发明,最终,“旅游”成为普通中国人生活的一部分。

渴求休息肯定是人的本能。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的工作时间还会减少,这应该是一个趋势。但这里的“工作时间”只是字面意义上的。想一想,你周末去看电影,为电影工业增加几块利润,回到家又打开电脑进行网购,为店家创造业绩――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你可以随时随地,一周7天,每天24小时地买买买,这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工作吗?

双减政策概念篇5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问题解决途径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概述

1.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2)筹划性: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3)专业性:税务筹划需要由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4)目的性: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5)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1.环境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环境利用型筹划方法是在不改变企业组织结构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种途径来不断的扩大成本,通过该方法来达到削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调整法和筹资法。其中,成本调整法是合理调整成本来减少利润,最终就是为了能够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方法。而筹资法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通过筹资形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减少税负的支出,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好办法。

2.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结构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依托于企业兼并进行的,其模式为:(1)亏损企业兼并模式:企业通过调查,可以选择亏损严重,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进行兼并投资,这样兼并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后,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2)股票交换兼并模式:股票交换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

3.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务筹划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施的税收差距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该方法有三方面的选择:(1)投资时机的选择:投资时机的不同其税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2)投资地点的选择:选好投资地点可以减免很多税收。(3)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企业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名义企业,这样再通过转移经营收入,将负债高的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负债低的地区,通过该方法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法建设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2.对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考虑不足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税务筹划具有主观性。其次,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即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行不通。而当前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务筹划的风险。

3.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

由于税务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意识浅薄。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纳税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负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有效地进行。

四、改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途径

1.强化科学管理

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负才轻。只有强化科学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能提高税务筹划的效率。

2.注重成本效益的原则

任何筹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筹划时,要综合考虑方案的整体筹划成本以及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3.定期培训税务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4.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务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因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参考文献:

[1]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思考[J].新疆电力技术,2009.

[2]罗红.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财会经纬,2006.

双减政策概念篇6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适用性

目前有很多理论和实践上以环境税取代其他税种的研究,试图减少传统税种对资本或劳动要素征税所引发的经济扭曲问题。环境税能否在改善税收系统的同时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从理论上看,设计合理的环境税可以有效地限制污染行为,提高财政收入,避免其他形式的税收对市场运行造成扭曲,提高税收体系的有效性,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和技术进步。

从实践上看,从1990年开始,OECD的一些国家,如荷兰、挪威、瑞典都实施了不同形式的环境税(包括某种形式的碳税),都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和较好的效果。但OECD国家的经验并不能全盘照抄,毕竟西方国家的税收体制和中国国情是不吻合的,国内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有些还运用实证的方法对绿色税收改革能否产生“双重红利”进行论证。如武亚军、宣晓伟两人(2002)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对硫税宏观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不同的硫税收入的使用情况下,实际的GDP变化不同但同向变动,与硫税收入显著负相关,由此证明“双重红利”不存在。

王德发(2006)根据2002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表数据,建立了一个地区性的均衡CGE模型,结果表明能源税的征收有效地推动了劳动对能源的替代,促进了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导致大气污染物的减少,同时对实际产出的影响较小,表明对煤征收能源税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即“双重红利”存在。因此本文将阐述“双重红利”的理论框架,探讨“双重红利”在中国目前税制中是否存在,环境税改革是否具有可行性。

一、“双重红利”的研究概述

“双重红利”的含义是:在收入中性(RevenueNeutral)的综合性环境税制改革中,征收环境税的同时,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税或储蓄税,维持国家的税收收入不变,这样不仅可以获得改善环境质量和节约资源的一重“红利”,还可以获得刺激投资、拉动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二重“红利”。

1、早期研究阶段(1967-1990年)

“双重红利”的思想最早出现在Tullock(1967)对水资源研究的论文中。早期学者对双重收益的研究没有引起很大反响,而且他们也没有将其称为“双重红利”。表1对“双重红利”的早期研究做了一个概括。

2、认同“双重红利”假说的初步研究阶段(1991-1993年)

“双重红利”(doubledividend)的概念由Pearce(1991)年首次提出,他认为第一重红利是环境质量的改善,第二重红利是税制扭曲程度的降低。这一时期,气候变化政策吸引了经济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开始把目光投向了环境税的经济学意义。具体研究情况见表2。

3、“双重红利”假说争论阶段(1994年至今)

随着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更多的实证分析,“双重红利”假说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激烈争论(见表3)。

二、“双重红利”与中国实际联系及意义

可以看出,理论上的“双重红利”是可能存在的,但是这需要取决于理论上的一些假设条件或者实践中的相关联的一些条件,中国现在处于一个经济转型时期,很多地方有其独特性,环境税是否有可行性有待商榷。

第一,初始扭曲的范围与类型。若最初根本没有扭曲的税制,那就不会有“双重红利”。只有在适当的较大扭曲前提下,预期到“双重红利”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主导地位,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很低。比如,2004年所得税占总税收的19%,并且是历年来的最高点。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中,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60%都在以上,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西方经济学者所称的扭曲性税收在我国税收中所占比重并不是很大,现行税制对劳动力供给的扭曲性也不是很大,对投资和储蓄的扭曲也主要表现在某些税收政策上,而不仅仅是税负过重造成的。所以说,在我国尚不存在通过单纯降低所得税来降低超额税收负担的客观环境。

第二,环境税的环境政策是否会有效减少初始扭曲。不能排除环境税将会引入新的额外扭曲,那么环境税在生产领域会带来额外的机会成本,“双重红利”就会变为负的。一是征收环境税用于降低劳动所得税,刺激劳动供给、增加就业。收入返回作用得以体现,而由于目前我国属于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供给弹性较小,所以税收相互作用效应并不明显,因此收入返回作用大于税收相互作用,“双重红利”可能存在。二是当互赖作用增加的成本大于收入效应带来的效益时,“双重红利”不存在。这时会产生更大的税制扭曲,从最优状态变为次优状态。互赖效果反应出环境税不仅会对要素市场造成扭曲,而且会对中间投入和消费选择产生影响。要区分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和税收相互作用效应,当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提升的福利大于税收相互作用效应的成本,“双重红利”才有存在的可能。对于资源以及污染征税,可能会使能源制造产品的价格上升,而低收入家庭对能源和污染的需求弹性较小,因而他们会为此承担更大的赋税,引起社会的非“公平”。因此,与西方国家不同,我们在对课税对象的确定上要有所区别,保证环境税是对于生产要素进行征收而不是对于消费产品。因为对于生产要素而言,因为同时具有收人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权衡,其效果较为不确定,但是如果对于消费品征税,则对低收入家庭的消极影响就成为必然。

第三,关于环境税改革的实际讨论是与由环境税代替劳动税、社会保险税相联系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税基是否受到侵蚀。如果降低污染的技术和其他方面能够避免污染物质排放税,环境税对税基的侵蚀影响使得税基减少,那么政府不可能在预算上足量削减其他扭曲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能通过足量的减免税来补偿经济主体,结果是税收制度的扭曲加大。

第四,在使用对污染品课征的产品税代替污染物排放税的情形下,负外部性产品和干净品之间的替代弹性必须予以限制,以便控制税基的侵蚀影响。

三、结论

目前学术界对“双重红利”的研究尚有诸多争论,主要集中在“双重红利”的实现条件上。如果“双重红利”赖以实现的理论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那么,环境税在具体实施时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加上“双重红利”的研究一直以国外为主,而我国情况又有其特殊性,所以,环境税的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武亚军、宣晓伟:环境税经济理论及对中国的应用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王德发:能源税征收的劳动替代效应实证研究――基于上海市2002年大气污染的CGE模型的试算[J].财经研究,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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