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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下的利与弊(6篇)

时间: 2024-06-01 栏目:公文范文

双减政策下的利与弊篇1

李若山等通过对100位企业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对舞弊行为的看法与国外有较大区别。认为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人们的贪婪心理,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是控制舞弊的主要措施。朱国泓认为,财务报告舞弊不单单是一个会计问题,它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利益冲突,并提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二元治理――激励优化与会计控制强化。刘峰教授以红光实业为案例,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了会计信息的违法性失真,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之举是相关的、合理的制度安排。笔者认为,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博弈市场,拥有多元的市场参与者,他们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与其他各方进行着不断的抗争或合作。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实际上是多方进行博弈的结果。上市公司舞弊与否,政府监管与否,注册会计师合谋与否,都要视其他两方的行动选择而做出自己的选择。因此,对三方的博弈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有助于找到治理财务舞弊的有效途径。

一、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由于会计信息已成为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着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屈从于外界压力而歪曲、隐瞒信息的倾向,严重的虚假可能会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这就促使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对企业信息的供给行为实施了强有力的管制。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管理者,承担着监督上市公司真实、公允披露信息的职责,由此就形成了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就信息披露问题展开的博弈。

(一)会计监管博弈的基本假设。(1)博弈参与人为中国证监会与上市公司,他们都是理性的,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同时每个参与人都知道其他参与人是理性的。博弈双方都了解博弈的结构和自己的支付,但不了解对方的具体决策;(2)中国证监会以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为目标,其监管效用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但也关心经济效益;(3)上市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利益动机,不考虑技术上的信息失真问题;(4)中国证监会完全有能力查处企业的信息造假行为,监管的成本是制约其监管力度的主要因素。

为使博弈模型更符合实际,进一步假设:第一,企业提供信息的策略空间为(虚假信息,真实信息),其支付主要表现为造假的收益、查处的罚款和信用损失等;第二,由于监督成本的非零性,证监会只能采取抽样稽查的方式。证监会的策略空间为(稽查,不稽查);第三,一旦确定对某个企业进行稽查,还存在着认真稽查或不认真稽查的策略选择;第四,如果证监会未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实施稽查,而由其他部门或个人举报后查处,证监会要蒙受信誉损失。

(二)博弈模型及其分析

1、博弈模型。根据上述假设,监管博弈的博弈矩阵表示如表1。(表1)

在上述博弈支付矩阵中有关字母的定义如下:E: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成功后获得的综合增量收益(设定披露真实信息的收益为0);D1: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行为后处以的罚款(包括对企业的罚款和对管理者的罚款);D2: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行为被查处后受到的信用损失;C:证监会的稽查成本;R:证监会主动查出上市公私虚假信息后所获得的综合收益(物质收益、声誉价值等);V:证监会未主动稽查,其他方举报企业信息舞弊查实后,证监会承担的综合损失(惩罚、信誉损失等);W:上市公司舞弊成功后造成的社会损失;p: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p);q:证监会进行稽查的概率(不稽查的概率为1-q);r:证监会认真稽查的概率(不认真稽查的概率为1-r);t:在证监会不稽查的情况下,其他方举报企业舞弊的概率(t

从上述博弈的支付矩阵中可知:如果E-D1-D2>0,上市公司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提供虚假信息策略,这时,证监会是否进行稽查关键取决于稽查的收益是否大于不稽查的收益。当r(D1-C+R)-(1-r)(C+W)>t(D1-C-V)-(1-t)W时,证监会选择稽查策略;反之,证监会即使明知企业造假,但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不会予以稽查。双方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如果E-D1-D2

在给定证监会稽查概率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和真实信息的预期效用分别为:

UE1=qr(E-D1-D2)+q(1-r)E+(1-q)t(E-D1-D2)+(1-q)(1-t)E=E-t(D1+D2)-q(r-t)(D1+D2)

UE2=0

令UE1=UE2

即E-t(D1+D2)-q(r-t)(D1+D2)=0

在给定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概率的情况下,证监会进行稽查和不稽查的预期效用分别为:

UG1=pr(D1-C+R)-p(1-r)(C+W)-(1-p)C

=prD1+prR-pW+prW-c

UG2=pt(D1-C-V)-p(1-t)W

令UG1=UG2,可求得:

由此得出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为:

该均衡解存在的条件为:(r-t)D1+(r-t)W+rR+t(V+C)>C和E

当上市公司以p>p*的概率披露虚假信息时,证监会的最佳策略选择为稽查;反之,当上市公司以p

当证监会以q>q*的概率进行稽查时,上市公司的最佳对策是披露真实信息;反之,当证监会以q

2、基本分析和结论。从上述分析和该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中,我们得到如下基本结论:

A、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最优概率p*与证监会的稽查成本C正相关,与证监会查处舞弊的概率r、查处后的罚款D1、虚假信息给社会带来的损失W、证监会认真稽查所获得的综合收益R以及被动稽查蒙受的综合损失V负相关。这是因为:(1)稽查成本是制约稽查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高额的稽查成本降低了查处的次数与力度,企业的侥幸心理助长了舞弊现象的发生;(2)查出舞弊概率的高低反映了稽查的效果,严厉的处罚震撼了企业的舞弊行为;(3)如果虚假信息的社会危害程度极大,证监会可能会为了公众利益不惜代价地进行稽查,从而使得企业不敢轻易造假;(4)证监会主动稽查的综合收益和被动稽查所蒙受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稽查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企业披露虚假信息的概率。

B、证监会稽查的最优概率q*与企业披露虚假信息的增量收益E正相关,与发现舞弊的概率r、D负相关。这是因为:(1)当企业因虚假信息而得到的增量收益E越大时,企业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造假的可能性上升,证监会应加大稽查力度;(2)当证监会发现舞弊的概率r增大、查处舞弊惩罚力度提高、企业承担的信誉损失上升时,证券监管的威慑力增加,企业不敢轻易进行信息造假,证监会可适当降低稽查力度;(3)当举报的概率上升时,说明其他方面监管的能力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证监会的工作。

二、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证券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受托对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鉴定,就其客观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出具审计报告。但是,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同样具有理性经济人的特性,主要表现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即收取审计费用。经济利益的驱动与社会责任的冲突使得注册会计师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过高的社会责任是注册会计师难以承受的。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个体效用的极大化,只愿意提供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成本的审计质量,不一定是社会期望的最佳审计水平。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断地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进行着博弈。

(一)博弈的基本假设。(1)注册会计师和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为追求效用最大化而做出决策选择,且风险中立;(2)博弈双方选择策略具有随机性,即博弈一方无法预测到对方的具体策略;(3)政府监督部门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行事后监督,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为使博弈模型更符合实际,进一步假设:企业管理层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和真实会计信息的概率分别为p、1-p,注册会计师共谋、不共谋的概率分别为λ、1-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为R0,审计成本为C2,公司正常收益为E0,企业管理层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可得到增加的效用E1,注册会计师可得到额外的收益R1,如果企业管理层造假被证监会发现,会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为F1,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与企业管理层合谋)被证监会发现会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损失为F2,企业管理层希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注册会计师不愿意合谋时,企业管理层给予注册会计师的惩罚为L,即注册会计师拒绝共谋所面临的损失,如审计费用下调、客户流失等。假设上市公司管理层造假被证监会发现的概率为X1,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谋被证监会发现的概率为X2,上市公司造假而未被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概率为X3。

(二)博弈模型及其分析。在注册会计师了解企业管理层的会计信息虚假披露行为,但是考虑是否共谋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博弈模型表2。(表2)

根据该博弈矩阵,注册会计师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UC=λ(1-p)R0+λp(R0+R1-F2X2)+(1-λ)(1-p)(R0-C2)+(1-λ)p(R0-C2-L)

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效用函数为:

UE3=λ(1-p)E0+λp(E0+E1-F1X1)+(1-λ)(1-p)E0+(1-λ)p(E0+E1X3)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本C2越大,上市公司管理高层的造假概率就越大。

(2)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强度F2越高,查处的概率X2越高,上市公司管理高层的造假概率就越小。

(3)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而得的非法收入R1越多时,它越倾向于和上市公司同谋造假,因而使上市公司管理高层的造假概率越大。

(4)会计师事务所因拒绝上市公司管理高层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而面临的可能损失L越大时,会计师事务所越倾向于向上市公司妥协,进而上市公司管理高层的造假概率越大。

(5)上市公司管理高层因造假所得的非法收益E1越大时,非法收益中分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那一部分也越大,导致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概率也就越大。

(6)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高层的惩罚强度F1越高,查处的概率X1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概率也就越小。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理想的纳什均衡应该是:上市公司向外提供可靠、充分、透明的信息,以获得合理资本成本的资金;监管部门则严格监督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取得客观上的收益;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性,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以获得与其审计服务对应的收益。但是,这种理想的纳什均衡并非自动出现,要解决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从健全上市公司自身的内部治理着手,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证监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用现代企业制度标准来要求企业。一是规范经理人市场,建立经理人激励和评价机制,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和失职处罚力度。经理人受聘经营管理公司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实现个人价值,如果对经理人的经营业绩和个人行为建立激励和评价机制,给予其相应的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弱经理人造假的心理诱因。同时,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一发现其越轨行为就及时给予严厉处罚,加大经理人造假的成本,打消其侥幸心理,迫使其放弃追逐短期利益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二是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公司内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各经营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其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继续深化独立董事选任、报酬发放等方面的改革。(2)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要将上市公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会计部门由董事会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负责,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员舞弊。(3)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另一方面要考虑监事的报酬和其他福利由股东大会决定,而不应当由其监督的董事会或经理决定。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监事的报酬实际上由管理层决定,这就使得监事在经济上受制于管理当局,从而丧失独立性。

(二)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督效率。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性与政府的监管效率负相关。而监管效率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监管成本、发现舞弊的概率、惩罚力度等因素。因此,首先,要借助现代科学技术采取先进的监管手段,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水平。其次,要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而提高发现舞弊的概率。第三,要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提高监管的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企业虚假信息的处罚主要体现在针对企业的罚款,而对责任人惩罚较轻,这种制度不尽合理。因为虚假信息的直接受害者是企业的股东。如果对企业罚款,惩罚的仍是股东,而信息造假的最大受益者――企业管理者,并未受到实质性的惩罚,起不到威慑作用。因此,要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尽快启动虚假信息的民事赔偿机制,掐断造假者的经济动力。

双减政策下的利与弊篇2

关键词:高校;信息网络建设;行政管理

我国高校和有关部门对行政管理方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各单位共同努力,紧密合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从整体来看,我国高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基础和运用能力薄弱,因此我们在了解高校中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意义和现状的同时,进行网络建设的优化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高校行政管理的传统形式及弊端

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是高校有关管理部门对学校各种事务的安排和处理,不仅为学校的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服务,同时也是为高校的文化活动和科研服务的。但在传统的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着种种弊端需要解决,主要体现在投资大而效率低下,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学校的重视不够,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欠缺规范的管理制度与管理理念。我国高校管理面临着管理理论研究不足的现状,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手段单一,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漏洞频繁出现,根本原因是因为没有形成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缺乏竞争机制和激励措施。同时管理者管理理念不能随着教学的开展而不断变革,缺乏现代化管理理念,学校行政管理直接关系到其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和教学的质量,所以进化信息化网络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2.高校行政广利人员设置不合理,出现怠慢工作行为。高校在行政管理方面人员设置存在很大问题,缺乏科学性,机构和人员臃肿并不能提高工作的效率。虽然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工作越分越细,职位也相应增加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但是机构重复导致作业重复而且存在各部门互相协作能力不够的现象,协作程度不高可能导致责任互相推诿的现象。同时还要面对的问题是相对缺乏激励措施导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者人浮于事,怠慢工作,耽误工作的开展,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

3.学校的重视不够。高校对行政管理不重视体现在行政管理人员的利益分配和激励措施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享受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行政管理老师录用把关不严出现了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的现状,这些都是高校对行政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的体现。

所以,无论从管理理念、人员设置和学校态度任何方面看,加快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都对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弊端都决定了进行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刻不容缓。

二、信息化管理的优势

1.利于数据的共享。运用学校网站将学校的决策与计划公布给广大师生,不仅使信息得到宣传同时体现了教学管理的透明公开性,而且教师与学生对教学计划和学校决策的建议和意见可以直观的反馈给领导,为领导下达教育决策和改进教学计划提供了依据。

2.实现了管理的准确性。信息化行政管理保证了保存学校各类资料的准确性,在一些机密且不能出现漏洞的资源该管理上体现出巨大优势,计算机计算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3.减轻机构臃肿的现状。高校行政管理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化,能够使信息管理更加方便,同时行政管理易于操作,很大减少管理教师厌工的现象,并可以实现很大程度上减轻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的现状。

三、对于高校行政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几点优化建议

1.学校加大师资投入,积极进行行政管理教师信息网络培训。对于高校行政管理教师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培训是高校开展管理信息化一项重要投入,只有加大这项投入以及对此投入的重视力度,才能让教师在管理理念和技术上双丰收,才能保证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中的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信息化管理能够顺利的开展并得到预期中良好的效果。转贴于

2.抓紧基础设施建设。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所以要进行行政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鉴于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行信息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应排在校务前列的,有关单位应该予以重视。

3.完善激励措施,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在信息化管理中,要明确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合理引用竞争机制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管理教师积极性,使计算机信息网络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下的利与弊篇3

关键词:降息经济衰退利弊

2008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与此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这次政策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的首次调整,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调控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中国经济历经高速发展以后,有所降温,也是应对世界经济局势恶化的举措。这项政策折射出中国政府的自信,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政府的控制经济发展的能力,已经把通货膨胀率控制在了4%以下。减息政策也是一种及时应对的措施,换句话说,由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下降的幅度比预想的要快,中国政府为了避免硬着陆,采取了“便宜的借贷措施”,以此期望达到刺激重振经济的目的;并且也为举步维艰的全球经济注入了新的希望,重振全球分享中国市场这一主要经济体的自信心。

然而两个月前央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的存贷款基准利率都宣布下调0.2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时隔三年半后首次降息。

央行出乎意料地降息了。所谓出乎意料是没有事先没有一点迹象,这次降息的背景就国内而言是两点,第一,应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释放出宽松货币政策的信号;第二,非对称降息助推国内货币利率的市场化。国际上的因素考虑美联储释放出QE3的信号,国际货币的宽容政策将对国内经济产生影响。

一、降息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有利方面

(一)从宏观方向讲,这次减息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是为了更迅速的满足放松银根、刺激社会总需求的客观要求

1、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不可小觑,可以说是第一推动力

当投资效益一定的情况时,投资增长将会同国民经济的增长形成正比关系,为使经济保持相当稳定的增长速度,就必须采取加大投资力度的措施。有人把投资比作是国民经济的“发动机”,那利率就应该是调节“发动机”转速的“油门”。从一方面看,作为外生变量的利率是同投资呈反比关系的利率的下调必然使投资成本下降,投资收益增加,投资总量也相应增加。这次利率下调的政策必将产生企业和其它社会投资相应地增加的局面,并能形成推动经济增长的一股合力。从另一方面来说,准备金率和利率的同时下调,将会有助于基础货币投放的增加,直接为国民经济“加油”。

2、降息政策将会有助于刺激消费需求的增加

利率下调将会使储蓄的利息收益发生减少,消费的机会成本也就相应的会下降,因此会刺激人们减少储蓄并增加消费,所以会促进社会再生产规模的扩大。降息还会通过投资增量的变化来调整经济结构,能促进相应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更新换代。国家应该通过增加投资,加大对城市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高新技术、能源和原材料的投入量,来促进经济结构的相应调整和提升。因此,松动银根、降低利率可以有效的刺激社会需求,这已经是被发达国家验证过的、促进经济增长的非常有效的手段,也应该作为我国当前宏观政策调控的最佳选择。

3、降息也会使利率向利率市场化不断迈近

然而,在利率市场化促使银行竞争更加激烈的情况下,银行业也将面临着优胜劣汰,一些中小型银行或面临更大风险,那么小型银行破产也是可能的。所以利率也会面临着市场竞争,向着市场化发展。

4、央行降息将会使央行金融调控更加的间接和灵活

央行通过这样间接的方式,例如各种从取消贷款规模限制,到增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种类,再到货币供应,利率、准备金率、再贴现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频繁采用,可见调控方式更加灵活,而降息也更加说明央行通过“间接微调”的方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

(二)从微观方面来讲

1、对企业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降息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快速转换。因为历史和现实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很大比例的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巨大的债务负担使得国有企业举步维艰。我国已制定使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内就走出经济困境的政策,降息就是为了能顺利实现这一目标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可见国有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也可看成利率下调将会抵消一部分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降低外向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产品出口竞争能力。

降息对民众投资具有有利影响。利率同证券价格好比是“翘翘板”的关系,相互影响,此起彼落.一方面,降息将会使融资企业的经营成本产生下降的结果,当总收益不变的情况时,股息和利息收益增多,证券的含金量也就会相应的提高,行市就会上扬。另一方面,降息也会直接分流银行储蓄存款的量,扩大证券市场的需求。降息政策将有利于在困境中挣扎的中小企业重提信心。

现今,投资放缓、消费萎靡及工业增长徘徊缓慢,PMI持续低迷的情形下,降息能够使企业的贷款成本降低,对于重新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刺激企业的贷款需求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稳定投资规模和经济增长。

2、对于楼市刚需的顺利释放,降息也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国家严格调控,楼市很难借助此次东风恢复优惠贷款。当国家严格执行调控政策时,刚性需求客户实质增长量就会非常的缓慢。一方面,房地产市场关系到我国整个的宏观经济状况,如果我国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不发生改变,房贷的利率也不可能做出一定的调整。另一方面,银行对贷款人的风险评价结果也会影响房贷利率的高低。

当然,降息有利也有弊,利的结果上述已经阐明,而弊端将在以下阐述。

二、降息的弊端

降息政策在促进社会总需求增加的同时,也将必然刺激物价水平的缓慢上升。并且由于货币扩张有滞后的效应,通货膨胀的能量也就会在数月后慢慢的释放出来。那么长时间的累积,将会在一定程度加重经济衰退的程度。

对银行业来说,降息政策将使得银行业面临的挑战更加的严峻。在银行业竞争越来越白热化的背景下,贷款利率降低,而存款利率明降暗升,利差的盈利空间将会变窄萎缩。

双减政策下的利与弊篇4

关键词:会计舞弊;根本原因;成因;危害;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086-01

通常情况下,会计舞弊发生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授意或指使会计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各种舞弊操作的状况下;但也有少数情况是会计人员自身为谋求意外的经济利益而进行了会计舞弊。

一、会计舞弊的成因分析

人类的贪婪本性导致了会计舞弊的产生,然而漏洞百出的宏观环境以及不尽完善的市场经济则助长了会计舞弊的泛滥乃至形成社会的普遍现象。综合考虑,可以发现以下几点主要成因:

(一)我国会计法规的漏洞以及会计政策的可选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会计行业也得到进一步重视与规范。但由于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尽管国家一直在不断完善修订,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还存在着一些漏洞,这就为会计舞弊提供了可以渗透的机会。

同时由于会计的灵活性限制,相关的会计政策只是明确会计处理的大方向,提出大致框架以及规范约束,因此在会计政策上就存在较多的选择,这样的规定虽然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同样也为会计舞弊者创造了舞弊条件。

(二)监督水平较低以及监督力度偏小

会计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我国企业大多内部控制系统不健全,或者根本不存在,这就为会计舞弊减轻了极大压力。就我国现状来说,会计监督基本靠的是外部监督,但由于我国目前审计人才严重匮乏、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监督水平较低。很多监督程序都只是走过场,严重违背了其存在的宗旨。

同时经济监督部门腐败现象严重,执法不严,不敢监督或者不愿监督,导致监督力度直线下降,严重损害了公众形象。监督部门的放任,对会计舞弊的视而不见或者姑息,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对会计舞弊的一种默许,一种助长。

(三)企业内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

上市公司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这本是现代企业的进步的一大特点,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期望,就造成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股东与管理者的矛盾,人们都企图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就产生了通过在会计信息上进行操作来获得超额收益的想法,在实际舞弊之后,获得意外收益而又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会计舞弊现象一发而不可收拾。再者,所有者为了约束管理者合理支配资金,通常会给管理者制定较高的经营目标或者将经营业绩与管理者的工资福利进行直接关联,这时当没有达到经营目标或者目标虽然达到、但是管理者企图获得更多收益时,会计舞弊就顺势而生了。

以上是会计舞弊现象产生的基本成因。企业一般会采取虚计收入、虚计成费用、违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违规确认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手段来调节利润,从而实现企业会计舞弊的目标。

就会计行业来说,会计舞弊之风盛行,是整个会计行业从业人员道德沦丧的表现,长此以往,导致公众对会计行业失去信心,严重影响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就社会来说,会计行业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会计行业的滞后发展的同时,也将拖累真个社会的发展进度,于国于民都是一大祸害。

二、杜绝会计舞弊的措施

会计舞弊治理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应从会计舞弊成因入手,针对会计舞弊的常见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症下药,各个击破,力求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舞弊。具体方法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道德建设,提升全民觉悟

道德建设长期以来都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促进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在会计领域,针对人类的贪婪本性,也应该考虑从道德建设下手,通过会计道德宣传、会计道德教育,让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会计舞弊对经济社会的不良影响。从而号召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对会计舞弊者施压。全民的参与必将大大减少舞弊现象的概率。全民参与监督是一种理想状态,但还是值得一试。

(二)完善会计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会计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关于会计行业发展的主要意志与精神,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可以根据目前出现的针对会计法律法规漏洞而实施的会计舞弊现象,逐步完善法律体系,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也是必要的。要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引入司法监督,建立诉讼赔偿机制。重罚之下,舞弊主体就会重新思量,在利益与风险的权衡下,可能会吓退一批舞弊者,这就大大控制了舞弊现象。

(三)健全监督机制,提高从业素质

落实内部控制系统,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大审计人才补充,同时不断进行审计人才培训,完善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整体提高从业素质,力求在数量上以及质量上达到现实要求。同时国家应尽力扫清腐败现象,加强会计监督的相关宣传,选拔一批清正廉明、敢于跟不法分子作斗争的执法者。这样,内外部监督系统同时运作,双重屏障,就能有效控制会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且由于监督体制的完善,也极大地减少相关人员进行会计舞弊的念头。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下的利与弊篇5

关键词:财务舞弊;博弈论;纳什均衡;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1-0051-06

一、问题的提出

事物本身往往存在着使其瓦解的因素。21世纪初,随着国际资本市场中重大财务舞弊事件频频曝光,中国证券市场也遭遇了财务舞弊案件的沉重打击。这既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及其执业形象,同时也催生了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制度的完善,并激发了会计、审计界对财务舞弊的全面探索和研究。

刘峰教授以红光实业为案例,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了会计信息的违法性失真,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之举是相关的、合理的制度安排。[1]李若山等通过对100位企业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对舞弊行为的看法与国外有较大区别。学历越高,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人们的贪婪心理;建筑业的舞弊现象最严重。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是控制舞弊的主要措施。[2]朱国泓认为财务报告舞弊不单单是一个会计问题,它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利益冲突,并提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二元治理――激励优化与会计控制强化。[3]但从博弈论的角度对财务舞弊进行研究是一个新的视角,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实际上是多方进行博弈的结果。上市公司舞弊与否,政府监管与否,注册会计师合谋与否,都要视其他两方的行动选择而作出自己的选择。因此,对三方的博弈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找到治理财务舞弊的有效途径。

二、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的博弈研究

1.一些假设

(1)政府的惟一目标就是对企业的财务舞弊进行监管。(2)上市公司总是试图通过财务舞弊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3)上市公司只有两种策略选择:即进行财务舞弊和不进行财务舞弊。(4)上市公司对政府的监管方式是可以预测的。(5)上市公司和政府的各种策略选择下发生的成本和带来的收益是可以估计的,且为公共信息。

2.博弈模型的构建

若一个策略规定局中人在给定信息情况下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地选择不同的策略,我们称这种策略为混合策略,即它是在不同行动之间的随机选择。政府监管与上市公司的博弈属于混合策略问题,政府的监管不是绝对地监管和绝对的不监管,他最好的做法是随机化地选择自己的策略,使上市公司找不到规律,从而不敢轻易地进行财务舞弊行为;上市公司最好的做法也是随机的选择舞弊与否,使政府难以监管,从舞弊中渔利。

假定上市公司以α概率进行财务舞弊,政府以β的概率进行监管。图1列示了该监管模型在不同策略组合的支付矩阵。其中A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所得额外收益,B为政府监管成本,C为上市公司舞弊而被政府发现支付的处罚成本。假定B<C+A,在这个假定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纳什均衡的定义:有n个参与人的策略式表述博弈G=

来研究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四个策略选择中内部左下、右上分别是政府和上市公司的支付,且这四个策略对局出现的概率分别为βα、β(1-

3.求解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设政府的期望支付为UG,则

博弈论最重要的假设是局中人是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政府的目标是使自己的支付要最大化。在给定上市公司混合策略(α,1-α)的情况下,政府的反应函数为:

其中:“β=[0,1],α=BA+C”是指,如果α=BA+C,β可以取0到1之间的任意数都可。

同样的道理,上市公司的期望支付为UE,则

由两个反应函数的交点得到了政府监管和上市公司舞弊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图2义在于:上市公司以BA+C的概率进行舞弊,政府部门以AA+C的概率进行监管。具体而言:在给定β的情况下,若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小于BA+C时,政府部门的最优策略是不进行监管;若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大于BA+C时,政府部门的最优策略是进行监管。在给定α的情况下,若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小于AA+C时,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进行舞弊;若政府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大于AA+C时,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不进行舞弊的。

接下来要研究的是如何减小α*以及如何增大β*问题,从而找到如何有效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此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和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额外收益A、政府的监管成本B和上市公司舞弊而被政府发现支付的处罚成本C有关。对舞弊的处罚越重,进行舞弊得到的额外收益越大,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越小;政府的监管成本越大(越小),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就越大(越小)。为什么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收益越大反而舞弊的概率越小呢?其实这就涉及到了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了,出于“理性”,上市公司知道A增大的同时,AA+C同时也会增大,即政府进行监管的概率就变高了,被发现的可能性就大了,因而上市公司反而不敢舞弊了。

三、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的博弈研究

在构建上市公司与政府博弈模型基础上分析了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指出了加大对舞弊的惩处力度,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对减小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实际上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还与注册会计师有一个博弈的过程。为研究二者之间的博弈,我们作以下假设:

(1)局中人(player):博弈的参与者只有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且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在策略选择上有先后之分,上市公司行动在先,注册会计师行动在后。

(2)策略空间(strategy):上市公司只有两种选择即进行舞弊和不进行舞弊,注册会计师也只有两种选择即与上市公司合谋舞弊和不合谋舞弊。

(3)支付(payoff):e为上市公司进行舞弊得到的收益,r为注册会计师合谋舞弊,上市公司给予的贿赂,p为合谋舞弊未来被揭发的概率,q1为考虑的机会成本,合谋舞弊未来被揭发,上市公司受到监管机构处罚而丧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q2为考虑的机会成本,合谋舞弊未来被揭发,注册会计师受到监管机构处罚而丧失的经济利益,R为注册会计师注重长期利益、良好的声誉带来的收益,c为上市公司可能更换注册会计师或压低审计收费使注册会计师遭受的损失,f为上市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假定e-r-pq1-f>0。

1.博弈模型的构建

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甚至是商业机密,可以说双方博弈的信息是对称的。这样此博弈就成为了完美信息动态博弈,用博弈的扩展式表述(extensiveformrepresentation)如图3所示:

2.求解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我们采用倒推法(BackwardInduction)来求解上述博弈的精炼纳什均衡。

(1)先研究决策节点②。如上面博弈树展示的一样,在此博弈中上市公司先作出策略选择,分出两个决策节点②和③。在上市公司不舞弊时,节点②由注册会计师作出决策,由于f

(2)再分析决策节点③。在上市公司进行舞弊时,节点③由注册会计师作出抉择。选择合谋与否关键在于这两种情况下的支付大小。若f+r-pq2>f+R-c(记作A式)成立,则注册会计师选择合谋舞弊;若f+r-pq2R+pq2,其经济意义在于:给予注册会计师的贿赂与更换注册会计师或压低审计收费使注册会计师遭受的损失之和大于注册会计师良好的声誉带来的收益与合谋舞弊被揭发丧失的经济利益之和时,注册会计师选择合谋的期望效用要高,因此选择合谋。此时,上市公司的支付为e-r-pq1-f。当B式成立时,即r+c

(3)最后考察决策节点①。上市公司在决策节点①首先采取行动,由于上市公司清楚地知道当其选择不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必然会选择不合谋,则上市公司的支付为-f。当其选择舞弊时,若A式成立,注册会计师会选择合谋,则支付为e-r-pq1-f;若B式成立,注册会计师会选择不合谋,则支付为-q1-f。

(4)博弈结果。当A式成立时,由于e-r-pq1-f>-f(记作C式),上市公司出于理性考虑会选择舞弊,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舞弊,合谋);若B式成立,由于-q1-f

通过以上博弈模型分析可知,在当今资本市场中之所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假账林立”现象严重,原因在于A式与C式同时成立,即f+r-pq2>f+R-c,e-r-pq1-f>-f,其经济意义在于:注册会计师进行合谋舞弊的预期效用大于不进行合谋舞弊的效用,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预期效用也大于不进行舞弊的效用。市场经济下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是往往个体理性的实现是以集体的非理性为代价的。因此,“要解决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冲突的办法,要设计一种制度(体制),在满足个体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且一种制度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制度安排便不能成立”。[4]可见,当前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与注册会计师合谋舞弊的监管制度安排还没有达到纳什均衡。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得出治理财务舞弊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加大对舞弊公司和合谋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力度(即增大q2和q1),还要加大监管的概率(即增大p),“双管齐下”才能事半功倍,达到纳什均衡。

为了说明这两个模型的可信性,接下来分析财务舞弊的实例。

四、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美国泰科国际有限公司(Tyco.InternationalLtd)始创于1960年,1973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开始了其全方位、多领域的扩张之路。通过收购兼并迅速发展为世界最大的电子元件制造商、世界最大的防火系统和电子安全服务的生产商、世界最大的流量控制阀门制造商、世界最大的海底通信系统服务商。2002年,前CEO兼董事会主席科兹洛夫斯基和前CFO斯沃茨以贪污、舞弊、共谋、巨额盗窃、伪造公司支出账目、非法出售股票等多项罪名被指控,非法敛财多达6亿美元,并可能面临长达30年牢狱之灾。2002年年报爆出巨亏100亿美元,泰科这艘“泰坦尼克”在“丑闻冰山”的猛烈撞击下已摇摇欲坠。

负责泰科审计工作的是普华永道(Pw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斯卡佐,他发现泰科奖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将近4500万美元被用于冲减股票发行收益,而另外的4100万美元更是令人费解地冲减了应计所得税项目。如此异常的会计处理显然不符合GAAP的要求,但斯沃茨再一次以“金额”上的不重要来搪塞斯卡佐的质询,并轻易蒙混过关。PwC的审计工作是否符合专业标准,我们可以从PwC与泰科的亲密关系中找出答案,2001年PwC在泰科项目上的收费如表1所示:

到2002年,PwC已经连续8年接受泰科的审计业务,从上面的收费可以看出,非审计业务的收费比例占到了74%,他们之间的关系已不那么单纯。多重的身份无疑对PwC的审计独立性造成巨大的影响,是造成这次重大审计失败的原因之一。因此,2003年8月13日,SEC宣布终身禁止斯卡佐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特别强调CEO与CFO对财务报告的责任,第906条规定,如果CEO与CFO故意对不符合要求(保证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提供保证,将被处以最高500万美元的罚款和20年的监禁。我国刑法上规定了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但最高刑罚只有3年,量刑较轻。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计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分为六大类,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以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它为因证券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人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从法律这个角度而言,我国对CPA和舞弊企业高管的处罚远比美国对其的处罚轻的多,这就难怪在中国屡屡出现财务丑闻。以大家都熟悉的银广厦舞弊案例来说明,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1)银广厦公司原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李有强,原董事局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丁功民,天津广夏原总经理阎金岱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

(2)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董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文林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可见,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有期徒刑最高3年,罚金最高10万元,这样的处罚相当轻。事隔6年之后,大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托普软件、东方电子、科隆电器,等等。不由得我们反思,到底什么地方出了问题,使我们的上市公司舞弊丑闻不断呢?这无不与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量刑较轻有关,在美国那样资本市场比较健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和法制比较健全(且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都很强)的国家财务舞弊事件都层出不穷,何况在我国资本市场刚刚建立、市场经济不发达和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呢?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惩处力度不够,致使大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本低于财务舞弊收益,大范围的财务舞弊事件频频曝光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基本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上市公司与政府和注册会计师的博弈的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得到了一致的结论,政府监管机构对舞弊的上市公司和合谋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不够,且监管概率较小,加之监管成本较大,导致了资本市场财务舞弊层出不穷的现实。针对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加大处罚力度与监管次数。我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表面上看来,多部门监督似乎易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其实不然。这种重复监督、交叉监督的局面容易导致效率低下和遇事互相推诿的局面,起不到预期的作用,因此,要改变这种监管体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对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执行的监督计划的有效性和独立性进行评价。同时还需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为了克服个人理性导致的集体理性削弱,国家强制力将介入经济生活,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干预和监管,力图以正式的规则给利益相关者提供一种理性预期借以矫正会计信息产权(gettingthepropertyrightsofaccountinginformation),[5]加大处罚力度与监管次数会使上市公司舞弊预期收益小于其舞弊遭受的损失,使注册会计师的合谋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合谋损失,从而有效地治理财务舞弊。

第二,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机制,建立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本研究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上的,没有考虑道德因素,但道德在上市公司舞弊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健全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或惩罚。将奖惩机制与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体现了义利统一的原则,使职业道德具有某种强制性。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财务舞弊事件的减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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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则柯,李杰.博弈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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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J.vonNeumannandO.Morgenstern.TheoryofGamesandEconomicBehavior[M].PrincetonUniversityPress,Princeton,NJ,1944.

双减政策下的利与弊篇6

【关键词】博弈论;会计监管;财务舞弊;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一、引言

自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丑闻屡见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和政界都十分重视对舞弊行为的治理。綦好东(2002)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及其治理进行了经济分析,认为财务舞弊实际上是相关自然人趋利行为的一种结果。姚海鑫等(2003)基于不完全信息博弈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进行了分析,得出加大对企业舞弊的惩罚力度会同时降低企业舞弊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的结论,并强调了提升监管部门业务水平的重要性。陈国辉等(2008)利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进行了探讨,在对相关参数进行假设的基础上简化了博弈模型,给出了加大对舞弊公司和合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惩处力度,并加大政府监管的概率的建议,但其并未对惩罚力度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等参数进行细致的讨论。于君静等(2010)基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从逃税的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并提出提高整个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是解决财务舞弊问题的关键的看法,但其也未对惩罚力度与监管成本等参数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会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考虑到政府监管部门的惩罚力度及监管成本等参数对政府与上市公司间博弈的重要影响,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间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对惩罚力度与监管成本等相关参数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博弈论是研究参与博弈的各方如何决策,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学科。对于博弈论,有两大基本假设:首先是经济人假设,即参与博弈的各方都足够理性,能够充分地利用信息,能做出合乎情理的决策;其次是假设参与博弈的各方都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也就是说博弈者会选择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在此基础上,针对本文研究的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监管问题,需再做出如下几条假设:

1.局中人(players):博弈的参与方只有政府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

2.策略空间(strategies):监管部门有两种纯策略选择——监管和不监管;上市公司也有两种纯策略选择——舞弊和不舞弊。

3.得益(payoffs):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为C,上市公司选择舞弊可以获得额外收益R,若被监管部门查处,不但不能获得额外收益,反而还需上交罚款F。

4.监管的有效性假设:政府监管部门若采取监管策略(比如采取高强度且细致的监管措施),则一定能够识别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

政府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间的博弈模型可用博弈矩阵形式表示,如表1所示。

(一)纯策略纳什均衡

当F-C≤0(即F≤C),即监管成本大于等于罚款额时,通过重复剔除严格劣策略,即首先剔除对于监管者而言的严格劣策略(也就是“监管”),再剔除该情况下的上市公司之严格劣策略(即“不舞弊”),则可求得此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即为(不监管,舞弊)。

换言之,当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过高且惩罚力度不大时,监管部门不会选择对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而上市公司也更倾向于进行财务舞弊以获得额外收益。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我们愿意见到的,但是,这却是目前相对较轻的惩罚力度下广泛存在的现象。当F-C>0(即F>C),也就是监管成本小于罚款额时,该博弈模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我们只能去寻求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二)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为求得该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特假设政府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为p,选择不监管的概率为(1-p),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的概率为q,选择不舞弊的概率为(1-q),则监管者的期望收益(记为π1)及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记为π2)分别为:

理性条件下参与博弈的双方都追求收益最大化,由多元微积分知识可知,其收益最大的条件均为一阶偏导为零,即:

通过对以上两式的求解可得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

为直观地展示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在不同情况下的策略(针对对方选择的反应,亦称为反应函数)及纳什均衡,我们还可以采用反应函数法对博弈模型进行求解,该方法的特点是能直观地展示博弈的整个过程和均衡的取得。本文未给出图解法的详细过程,仅给出图解法下的博弈过程及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博弈双方的反应函数及其交点)的结果,以供参考,如图1所示。

由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可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概率取决于政府监管部门对其的惩罚力度F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C,且当政府的惩罚力度越高时,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当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越高时,上市公司选择财务舞弊的概率越大。同样的,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若令本文称k为惩罚系数(即罚金与上市公司舞弊的额外收益之比),以此表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由此可知,政府监管部门选择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概率只与惩罚系数有关,即惩罚力度越大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就越小。

(三)对相关参数的进一步分析及总结

经过上文的讨论,我们知道该模型的参数共有三个,分别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C、上市公司选择舞弊可以获得的额外收益R以及若被监管部门查处所需上交的罚款F,且罚金F可用惩罚系数和额外收益代替,即F=k·R。其中C和R是短期内不太容易控制的变量,但是辅助变量k(惩罚系数)是一个比较容易且便于监管部门控制的变量,至此,对变量的讨论就集中到了惩罚系数k上。

当k≤C/R时,博弈的结果是我们不愿见到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即上市公司选择舞弊且政府不监管。政府应该选取合适的惩罚系数以避免纯策略纳什均衡的出现,因此,如果确已出现或接近出现此类均衡,应当及时提升惩罚系数,也就是需要加大惩罚力度。

当k>C/R时,博弈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且在这种均衡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的概率。在长期战略上需逐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以降低监管成本,这是解决上市公司舞弊问题的根本所在;在短期内则只能通过提高惩罚力度的方式抑制上市公司选择财务舞弊,尽量将其对经济与社会的正常运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总的来说,影响上市公司舞弊与否及监管部门监管与否的关键因素是监管部门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k)及其监管成本(C)。具体而言,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被发现所需支付的罚金(F)不高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C),监管部门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上市公司会倾向于选择舞弊。若罚金高于监管成本,则上市公司选择财务舞弊的概率取决于政府监管部门对其的惩罚力度(k)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C),且政府的惩罚力度(k)越高,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C)越高,上市公司选择财务舞弊的概率越大。而政府监管部门选择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概率则只与惩罚系数(k)有关,即惩罚力度越大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就越小。总之,提高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和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概率。

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较为理想的结果应当是,大部分上市公司能非常自律地避开财务舞弊,且政府监管部门无须花费过多的公共资源用以支付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成本。也就是说对会计监管体系进行优化的目标在于降低上市公司舞弊概率的同时也能够尽量减少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强度从而降低监管成本。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大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对舞弊的惩罚力度,并且惩罚的严厉性应当保持一致,不能时而严格时而松散。但是加大惩罚力度不是无限度的,不能无限地使用该方法,或者说该方式只适用于短期内迅速降低舞弊率,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问题。

(二)降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改革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优化监管人员配置和机制流程,从而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当政府部门将监管成本降到足够低的程度时,上市公司舞弊被发现的概率相当大,或者说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的预期收益会非常低,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上市公司不会选择舞弊。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人民银行、审计、税务、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有关单位(包括上市公司)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从表面上看来,多部门监督似乎易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实则不然,这种重复监督容易造成效率低下、浪费公共资源和遇事互相推诿的局面,无法实现预期效果,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改革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四)在舞弊率较低的前提下降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为1/(1+k)(其中k为惩罚系数),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增大惩罚系数,在提高上市公司自律性的同时降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必要性。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现象进行深度的调研,设计适当的惩罚系数,进一步促进与上市公司舞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我们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目的在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同时使得社会总效用最大化,这就要求我们将有限的公共资源(如财政资金)尽量少投入到没必要的监管中,但减少监管又必然是需要在上市公司非常自律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为此,笔者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加大诚信建设,尽量提升上市公司的自律水平;其二,在正确评价当前上市公司自律水平的情况下着力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和概率,使公共资源的支出最小化从而达到社会效用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綦好东.会计舞弊的经济解释[J].会计研究,2002(8).

[2]姚海鑫,尹波,李正.关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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