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为粮食流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粮食流通经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内容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行进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的;
2、重要生产场所、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证而上岗的,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的;
4.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改造、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不及时、也不及时上报的;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粮食储藏保管工作和粮食加工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储粮化学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毁制度不建全、不完善、不合理的。
三、进度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5月底前)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工作,此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月至10月)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前述10项治理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县(区)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市局将分期、分批对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1至12月)。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在对前述10项治理工作内容认真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治理,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为了做到切实治理,巩固成果,推广经验,促进安全生产,各县(区)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市局也将根据各县(区)、局直属单位的检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粮食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局直属单位也要明确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责任机构,按进度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粮食收购期间、粮食加工作业期间、粮食出入库期间、粮食保管施药期间、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间、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治理,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治隐患,除隐患,更要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取得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今后安全生产。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内容:
为全面落实我乡粮食生产及早稻集中育秧任务,保证我乡粮食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乡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另成立乡粮食生产技术指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农技服务中心。
二、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调整结构,杜绝抛荒,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增加双季稻种植面积,依法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专业化农业合作组织。依靠政策和科学技术,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全年完成种植早稻27000亩,中稻5000亩,晚稻29000亩,玉米5300亩,小麦1500亩的粮食生产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控制抛荒、增加双季稻种植面积。
我乡粮食生产的重点是杜绝全年性抛荒和较少季节性抛荒,对种粮户实行按实补贴,对连续两年抛荒的收回其承包权。
(二)搞好早稻集中育秧。
提高双季稻种植面积,搞好集中育秧是关键。我乡确定,村11个村为早稻集中育秧点,确保育秧面积4000亩以上。
(三)认真落实惠农政策,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使种粮农民真正受到鼓励,得到实惠,积极鼓励、帮助村组引进和培植种植大户,促进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对种粮大户给予奖励扶持,切实保护,调动并激发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
各村、组要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展粮食生产,杜绝抛荒的重要性,增强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各级重视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五)抢抓季节。
各村必须在3月28日之前完成早稻集中育秧工作,在4月28日之前完成早稻栽插任务。
四、资金筹集、使用。
(一)对承担集中育秧任务的11个村,集中育秧所需费用由各村先行支付,待验收合格后,乡政府从粮食追加面积中整合资金给予解决,原则上不让村上负债。
(二)集中育秧过程中,干部所需费用包括用车、用餐等约1.2万元,由乡政府统一开支。
对中储粮进行巡视的是中央第一巡视组。
9月23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反馈巡视情况。巡视组组长刘伟代表巡视组作反馈时指出,中储粮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且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有的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较多隐患,虚报库存、掺杂使假等问题时有发生。
就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中储粮总公司正在着力整改“河南分公司腐败案件”中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分析认为,中央决定对中储粮进行巡视,与河南分公司腐败窝案有关。
河南110名硕鼠落网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近几年贪腐案件频发。”据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透露,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于2011年12月9日被调查前,该分公司许昌、安阳、周口等直属粮库已发生多起贪腐案件。
2010年6月底,许昌直属粮库原主任任国正、副主任姚宝山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被检察机关批捕;当年7月底,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驻滑县的两名监管员也因受贿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2011年11月,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涉嫌携款3亿多元外逃,河南省检察机关立即介入侦查。经查,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乔建军与粮商勾结,让粮商销售粮库中的“储备转换粮”,或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和差价补贴。卖粮款和收购资金五笔共计2.37亿元未入粮库账户,而是直接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经地下钱庄流出境外。
在查办乔建军案件的过程中,河南省检察院不断收到有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举报材料,越查线索越多。据介绍,检察机关目前已立案查办110人。其中,涉及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干部员工81人,包括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在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美元4.5万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以判处李长轩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李长轩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转圈粮”套取巨额补贴
据了解,中储粮粮库收储的粮食大致可划分为三种:“储备粮”、“托市粮”和“贸易粮”。“储备粮”为执行国家战略储备任务而收储;“贸易粮”则是粮库为谋利而自行购进、卖出经营的粮食。
而“托市粮”,即是每年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而收储的,也叫最低保护价收购或者最低价收购,是2006年起中国实行的以国家储备库为依托,烘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收购方式,也是为了稳定市场粮价、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民”而采取的调控手段。
“三种粮食虽然价格不一,但在现实中却没有明显界限,之间的转换存在利润空间。”这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
“库存粮食左手倒右手,国家大笔补贴资金就到手了。”据内部人士介绍,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大省,河南省年粮食总产量占全国十分之一,小麦年产量能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每年收购“托市粮”数量都在400亿斤左右,每年得到的国家财政补贴达数亿元。
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国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专门成立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收购、储备粮食。为保护粮农利益,国家从2006年出台了以保底价收购粮食的政策,差价由国家财政按收储数量补贴到中储粮公司。中储粮也被誉为当今的“天下粮仓”。
在每年“托市粮”收购前,粮库要按计划在粮食市场拍卖掉陈粮,腾出库容为收购新粮做准备。而一些基层粮库与粮商或面粉生产企业串通,让其购买粮库陈粮,等当年的“托市粮”开始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陈粮买回。
在此过程中,实际上,陈粮在库中原地未动,账目上却显示大进大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2009年、2010年账面显示,当年从农民手中收购了全省80%以上的粮食,而实际收购量不到50%。
据了解,中储粮系统承担着国家粮食战略储备和平抑粮价稳定市场两项重任,在承担“托市粮”收购任务的同时,享受着国家专项的政策优惠,即每收购一吨“托市粮”可获得收购手续费50元、保管费86元,陈粮轮换销售手续费30元,还有差价补贴。
在李长轩一案中,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多个基层直属库与个体粮商、面粉生产企业等勾结,玩起了“空转粮”。也就是说,在虚假交易过程中,粮食原地“转了个圈”,就能为粮库、关联企业带来补贴,而实际收购的库存数量远小于报表数字。
为方便农民售粮,中储粮总公司允许有资质的民营粮食企业参与“托市粮”收购。为了进入“托市粮收储企业名单”,赚取国家的补贴和粮食保管费,很多民营粮商不惜重金向李长轩及各直属库主任等关键人物行贿。
据河南省检察机关调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51个下属粮库,至少有35个存在“转圈粮”。目前,检察机关已查出河南各直属粮库“转圈粮”28亿斤,总价值28亿多元,直接骗取的国家粮食资金超过7亿元。
“‘转圈粮’不仅直接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还使高层对国家粮食储备情况掌握不到真实情况。”一位办案人员说。
啃粮库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一些粮商大肆行贿,使自己的粮库能参与“托市粮”收购代储业务,赚取国家的粮食收储补贴。与此同时,直属粮库也在自建粮库,而这便成为了硕鼠们敛财的好机会。
作为老牌的大型仓储粮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许昌直属库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库点多达171个,每年拥有数百万吨的粮食收储能力。
任国正在2009年6月前任许昌直属库主任,姚宝山时任副主任,两人所涉案件被许昌直属库内部人士称为“南库区建仓腐败案”,同时掀开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贪腐案。
许昌直属库贪腐案案发后,检察机关逐步调查牵出包括科长以上的数十名管理人员。任国正和姚宝山一直是该直属库里的实力派人物,两人在重要领导岗位上工作都超过10年以上。
“河南分公司的贪腐案件,几乎全都是关联犯罪的窝案串案,而且涉案金额巨大,5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10人超过500万元。”一位办案人员说。
据介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面的直属库建粮仓,正常的步骤是,直属库先向分公司提申请,分公司通过考察认为合理后,会给直属库下拨专门的建仓库资金。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有的粮库在自建粮库过程中,偷工减料,虚报库容,甚至虚报根本不存在的粮库,骗取国家建粮库资金。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曾有4200多个企业代储粮库,由于监管不严,有的粮库粮食收购入库时缺斤短两,存储中被盗卖等导致的亏库非常普遍。
最近几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发展很快,分布广、规模大,其直接管理的粮食规模位居全国各省级辖区之首。从拨款建仓,到收粮,再到获得收购和保管补贴,粮库的资金链条完成了一个简单的循环,任何一个环节监管缺失都有可能产生可观的“资金窟窿”。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列贪腐案件反映出犯罪主体比较集中,粮库主任和财务人员占九成,犯罪主要环节是在‘托市粮’收储和储备粮轮换销售、建库收库、亏库涨库过程中贪污、挪用粮食资金。”河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析说,作案手段隐蔽、专业性强,粮库主任与财务人员直接操作,不通过专业化侦查手段很难查获。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曾指出,对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一把手”缺乏监督,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领导层蜕化变质,形成窝案串案的重要原因。
整顿之中的中储粮
就在10月14日,61岁的中储粮董事长包克辛卸任。虽然年龄原因直接推动了包克辛的离职,但中储粮此前发生的一系列问题还是使得外界浮想联翩。
近年来,中储粮始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除了河南分公司的贪腐系列案件,2013年5月,中储粮所属黑龙江林甸直属库露天储粮设施发生火灾事故,震动全国。
此外,中储粮还被媒体曝光以进口转基因菜籽油假冒国产菜籽油骗取国家补贴,以及此次的中央巡视组进驻,都让中储粮备受关注。
“中储粮总公司成立10多年来,为稳定全国粮食市场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该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贪腐案件,也让其身处舆论漩涡。”一位内部专家说。
河南分公司的贪腐系列案件,在其他一些省份也有发生。公开报道显示,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原主任、两名副主任、财务科长等一批窝案。办案检察官称,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在惠民政策落实、粮食收购储存、财务监督审计等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
截至8月底,河南分公司已按照中储粮总公司的要求,理顺210家直属企业管理体制,核查验收219个直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整改粮食数量质量问题,清理压缩托市库点近40%。
中储粮系统的其他分(子)公司也根据河南分公司的腐败问题,着力查找自身有没有此类问题,有没有需要整改的地方,有没有管理漏洞。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9月25日上午,中储粮总公司召开各部负责同志、各分(子)公司负责同志干部大会,全文传达了中央第一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并要求迅速传达到全系统干部员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级专项储备粮安全储存,提高安全生产紧急抢险工作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我库实际特制订应急方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抢险队,储检科长任队长,其余员工为队员。
2、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级专项储备粮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备足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层层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级专储粮的安全储存。(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一旦遇到对储备粮安全保管造成威胁时,根据造成事故的性质,立即组织职工开展救灾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及有关抢险部门报告,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采取措施
1、加强对各级专储粮的安全检查,根据粮食的质量、品质
情况做好防虫、防结露的检查登记工作,随时掌握粮情变化情况。
2、对消防器材要勤检查(消防加压泵的运转情况、灭火器
有效期)及消防栓的有效使用情况。
3、对电器设备、线路加强检查(抽水泵、大功率通风机、
环流熏蒸机等)一旦发现线路有问题,立即通知专业人员维修、更换。
4、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严禁在库区禁烟区内吸咽,违
者进行罚款,造成事故者,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六双”
管理,完善审批、领用手续,做到帐实相符。如发现有遗失、被盗的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巡值,建立交接班制度,严格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要求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开英雄快车,确保行车安全、人身安全。
一、全力以赴搞好粮食清仓查库,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
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118号)和《关于印发*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3676号)要求,在部际联席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清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培训工作,对辖区内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开展清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督导企业自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开展市(地)级普查。对本省(区、市)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开展复查。普查、复查工作人员均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逐级汇总有关数据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结果层层把关,准确及时报送,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积极开展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监督检查,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账实相符和储存是否安全,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防扰乱市场、克扣农民、“转圈粮”等违规行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粮的玉米产区、南方稻谷产区、东北大豆产区的粮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切实保证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为国内新产粮食。加强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做到供应及时,质量合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加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规范交易行为,严格交易管理,确保交易正常。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竞价销售出库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组织出库。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阻滞粮食正常出库的承储企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三、依法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规范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的指导、服务、监管与核查,确保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符合必须具备的条件。
开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保障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时时关注社会舆论,及时了解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涉粮报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反映的涉粮问题,为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打好基础。
规范案件查办程序。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加强案件督办、催办,将案件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案件查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同时段涉粮案件发生的规律,查找粮食流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粮食监督检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分析总结案件查处经验,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监督检查队伍,不断增强监督检查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转化为开展粮食监督检查的工作思路、方法和动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队伍培训。从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技能、注重工作成效三个方面增强粮食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用理论教学、工作研讨和召开现场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洞察力。
加强廉政建设。督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巩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对全市确定的20个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100个应急投放企业进行重新排查、核定,建立常态的管理机制,提高责任意识,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粮油应急网络。适时调控粮油市场,视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效能。探索城市低收入群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粮食直供模式,确保供应保障有章可循、有备无患。二是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管理。重点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建设和管理,增强政府应对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级储备粮的轮换任务;协助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三是加强粮油市场价格分析和预报工作。严格执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四是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确保军粮供应“服务优质,供应及时,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保障有力,操作规范”的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全国“百强军供站”创建成果,开展省“十佳军供站”争创活动,提高军供应急保障水平。
二、做好粮食购销工作,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全市粮食企业年收购农民余粮100万吨以上。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敞开收购,不打白条。提前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企业准确把握质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和创新收购方式,方便农民卖粮。鼓励和引导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努力为具备粮食收购经营资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营环境,拓宽农民售粮渠道,活跃农村粮食流通。积极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对口衔接数量力争达到20万吨以上,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南北粮食产销合作洽谈会,为粮食企业搭建购销平台,促进产销区粮食流通,引进优质粮油品种。
三、灵活多样,切实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
认真贯彻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现场会议精神,将今年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深化年”,按照“减少层次,规模经营,靠大做强,机制灵活,科学管理”的思路,加快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实现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的跨越发展。要下决心改变点多分散、战线过长、各自为阵的状况,加快资源整合步伐,重点在县(区)形成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为主,其他多样机制相辅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运行形式。要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导购销企业与央企、省企、外企和民企等各类主体的资本合作与经营合作,实现靠大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融入粮食流通产业链,在代购代销、联购联销上多做文章,在联营中壮大自己,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借力发展。有条件的企业要学习沭阳粮食购销总公司“库厂联营、库场联合、库户联手”等经营模式,拓宽经营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效益。要在企业管理中进一步贯彻严谨、认真、细致和精益求精的思想,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有效运营资产,降低成本费用,努力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四、加快转型,切实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
今年是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五个一”工程收官之年,也是粮食流通产业向更高层次转型的发展之年。一要合理优化布局。要把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与落实沿海开发规划结合起来,重点以港口为龙头,围绕纳入省规划的2个物流园区,5个中心库,27个骨干库和44个一线收纳库,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形成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粮食物流网络和体系,提升国有粮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要延长产业链条。要充分挖掘地域特色,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技术,合作联营的手段,积极培育我市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引导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带动企业做优做强。三要推进科技创新。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推动作用,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攻关的路子,帮助企业争取科技项目,扶持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转化粮油科技成果。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报各级名牌产品,着力培育具有地域、产业特色的粮油名牌产品。四要坚持抓好“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参与全市放心消费活动,加强对市级“放心粮油销售示范店”的长效管理。依托“万村千乡”平台,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工作。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全国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等活动。
五、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仓储管理工作
仓储管理是粮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仓储单位要高度重视。一要加强对仓储企业的管理。去年,省局下发了《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和《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全社会粮油仓储单位要到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行熏蒸作业前也要进行备案批准。这是加强对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方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两个备案工作。二要加强库存粮食保管。近年来,高水分粮的安全保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去年以来新入库的稻谷水分偏高,各地要结合仓储单位现有仓储设施条件,制定高水分粳稻保管方案,落实具体安全储粮措施,加强储粮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储粮安全。为提高全市仓储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市局将举办一期粮油仓储知识培训班,对全市仓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三要加强药剂熏蒸管理。认真吸取相关药剂熏蒸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和熏蒸作业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程,杜绝各类不规范作业行为。制定企业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促进依法管粮
积极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执法机构和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粮食法制宣传。适应《粮食法》即将出台的形势需要,积极开展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规条例,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粮氛围,教育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广泛宣传报道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粮食行政执法信息,提高粮食部门执法影响力,增进社会各界对粮食行政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粮食流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已批准成立执法队伍的县区要尽快落实人员,配备设施,使执法队伍迅速投入到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中去。还未批准成立专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争取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在实现省粮食局力争年内全省半数以上的市县建立专职执法队伍的工作中争创一流。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培训,组织粮食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案例的学习讨论活动,切实提高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油落实和政策性用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涉粮企业统计制度落实,履行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情况的监督;继续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抽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质量检查,加强对“放心粮油”销售示范店的监管,确保粮油质量安全。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及时查处各类涉粮案件,打击各种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七、加强行业建设,开创粮食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