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发展民生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民生服务业的发展
1997年以来,为解决失业问题,法国打破了传统的就业观念,注意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大力挖掘民生服务业的潜力,对民生服务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4年9月,法国政府推出了《社会团结规划》,规划的重头戏就是将民生服务业(主要是个人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创造50万个个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2004年11月24日,法国政府专门召开了“促进发展个人服务业全国大会”。政府和与会的协会网络、企业、个人雇主联合会等组织和机构代表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促进发展个人服务业的全国协议”。该协议的宗旨是通过政府力量汇聚个人服务业的一切资源,拓展整个市场,并致力于四个方面:一是致力于促进个人服务的质量、多样性以及便利性;二是依靠公认的质量标识和认证体系,创设或发展全国性品牌;三是尽可能多地展开各种合作并缔结合作伙伴关系;四是优先发展多元服务供应,以满足需求的多样性并保证消费者对服务供应者的自由选择权。2005年,推出“个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其法案,包括三大主要纲领:使家庭服务业结构化、为更多的人所了解,鼓励新的参与者,让使用家庭服务的人降低费用。在法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民生服务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就业人数占劳动人口总数比例已达到了8.3%,成为拉动就业增长的重要部门。
(二)设立全国性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
为了民生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国政府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重心是成立专门的行业管理机构,对行业实行全国统一的管理。2005年6月,法国政府通过的一项新法案,对民生服务业的改革设置了一系列政府行动计划,包括降低高质量服务业的进入门槛、重组管理机构和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等。根据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的需要,宣布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家庭服务管理局”,主要责任是领导和协调所有倡导家庭服务的行动,并促进全国性的个人服务协会的创立。“家庭服务管理局”设立后,第一大举措是组织银行、家庭服务协会和医疗互助会联手创立大型家庭服务电话平台,给需要家庭服务的人提供信息,2006年,法国家庭服务业的营业额猛增了11.8%,达123亿欧元。该部门雇用的受薪者人数多达180万,而且具有巨大的开创非外迁型工作岗位的潜力,家庭服务业开创了11.6万个工作岗位。
(三)出台优惠扶持政策
为了让更多的个人能够享受家庭服务业的服务,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个人雇用家庭工。2006年2月,法国就业、劳动与社会团结部推出了旨在加强个人生活服务系统的庞大计划,这一计划的核心是在全国发行“用工信用卡”。一方面各企业可以直接向其员工提供预存了费用的“用工信用卡”作为公司福利,员工们则可用这种信用卡来偿付自己雇佣的服务人员;并且采取了减税措施,用“用工信用卡”所支付的费用甚至比在家政黑市上雇工所支付要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国绝大多数个人服务人员无照工作的问题。
(四)加强行业管理规范
由于民生服务业需求的个性化、差异化要求更高,服务价格、服务标准化很难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市场存在着乱收费、服务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为规范民生服务业的发展,法国政府从制度、价格和行为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范。
一是实施许可证制度。按照法国政府规定,在家政服务业,协会或企业从事照看小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必须提供省长颁发的许可证,一般家务服务需要简单的许可。但许可让使用该协会或企业的家庭服务的消费者可以享受税务优惠。为了让该行业发展扩大,这项许可的发放变得更加灵活,一个家庭服务机构在其所在地申请了许可,到其它省发展就不必再申请许可了。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二是建立公正透明的价格体系。在美容业,法国美容产品的价格相对透明公正,其主要立足产品,相应的服务只是产品的附属。在家电维修服务业,家政公司的维修人员在查清故障后会提供一份维修报告,注明需要更换的零件价格、预计工时、工时费、增值税等。维修人员不会对家电维修公司规定的价格擅自调整。
三是严格规范从业人员。如在美容业,自1947年开设第一家美容学校以来,法国对美容从业人员的要求相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业经验少于7年,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不得在美容培训学校执教。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发展中的作用
在法国民生服务业的发展和管理方面,行业协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中介服务组织,行业协会承担着专业技术培训、信用担保的职能。通常,一个协会雇佣一定数量的民生服务从业者,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专业化培训,再将这些人推向有需要的家庭、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如在法国家政服务行业,目前主要由五大协会经营。具有近70年历史的法国家政服务联盟包括3000个地方协会,雇有家庭服务员5500人。大部分协会又从属于法国两大国家联合会――家庭护理及服务协会全国联合会和农村地区家庭辅助协会全国联合会,作为两大联合会的成员,各个协会得以规范化运作。同时,行业协会也引导着民生服务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的转变。如法国等国家的美容行业协会定期做一些关于美容的科学、健康宣传,帮助消费者建立健康的美容消费观念,理性的消费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美容业的发展。
二、对我国发展民生服务业的启示与借鉴
目前,我国民生服务业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普遍对家政服务、美容、洗浴、洗染等民生服务业认知及关注度低、舆论评价低。例如,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受“侍候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不愿从事,从而使得家庭服务市场出现大量空缺,形成了需求和供给矛盾,阻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又如在洗浴服务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并且目前洗浴行业很不规范,很多人对洗浴企业抱有看法,甚至一些人把洗浴场所等同于场所。由于认识上的偏见,很多人不愿从事洗浴技术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洗浴服务市场的需求,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加快促进民生服务业发展,应注重以下方面:
(一)加快成立专门的民生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机构
法国民生服务业都有归口的管理部门。而我国目前普遍缺乏统一的管理,例如美容美发服务业的政府归口管理实际上一直并不十分明确,虽然名义上由商务部管,但实际上还要涉及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技监、公安、特业、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管理较为混乱,导致对行业从源头上的调控、监督、引导和管理难度较大。为此,建议在商务部下设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促进工作。
(二)重视民生服务业发展规划
根据民生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应加快制定《民生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各行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根据具体的民生服务行业,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如结合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和家庭发展特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级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规范市场,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做好相关数字统计和经济普查,研究制订具体的产业政策,鼓励、扶持其实现升级。
(三)加强民生服务业的法律规范
一是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围绕现行的管理办法,逐步配套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且以此为契机逐步协调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法规和政策,在时机成熟时使其提升为更高层面的法规。二是加强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制定从业人员的相应资格标准和条件,制定机构分级分等的标准和条件,实施行业标准化管理,把民生服务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实行双重准入制度。即民生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应实行准入制。对投资经营企业准入应该实行总量控制,对不具备资格的企业限制开业。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鉴定,从业者必须经过考核、考试、注册,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四是加快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确规定不同等级、不同种类的民生服务的价格,并规定价格浮动的上下限。同时,将确定的价格标准向消费者公示,引导合理消费。
(四)注重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要加大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尤其要建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各种人群基本生活消费的商业设施建设,对于具有优势的、规范化发展的民生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扶持企业发展。如设立洗染服务业发展基金或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行业的设备更新、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和市场拓展等;加大对符合要求的洗染服务企业的信贷力度,解决以连锁经营模式进行扩张的大型洗染企业和部分中小洗染企业融资难问题。又如对采用节水、环保设备的洗浴企业给予补贴或税收减免;对连锁经营或开拓海外市场的洗浴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
(五)加强职业教育和人才培训
一是积极搭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对接平台,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帮助,解决办学资金不足、招生困难等问题,努力扩大培训基地和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为民生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二是充分发挥各地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开设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理发、洗浴等服务专业课程,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抓紧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人员,扶持一批讲规范、重信誉和有品牌知名度的人才服务机构。
(六)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
【关键词】家政服务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研究
本文通过前期对我省家政服务业人员社会保险现状的调查,提出对家政服务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加快家政服务业人员社会保险推进的步伐和力度,为各级社会保险政策研究者提供一些有用的借鉴。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家政服务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亟待完善解决,而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家政服务业企业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差别很大,政府管理不到位、行业服务流程不规范、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
2.家政服务员人员的劳动关系不明确、不规范,导致出现问题解决无门。
3.家政服务业人员的特殊身份构成使得参保主体缺位和参保率低。
4.家政服务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家政服务企业和被服务主体逃避社会保险责任打开方便之门。
5.社会保险法条款粗放,不利于约束家政服务业企业或被服务个人或家庭为家政服务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6.政府管理缺位,缺乏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企业逃避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机会。
基于此,我们认为应该积极学习借鉴一些相对发达的省份在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险保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灵活运用需求促进措施、供给促进措施和供求匹配促进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多方面提供政策方面支持、努力提升家政服务业人员从业满意度、提供与企业职工相同标准的各种社会保障措施。
1.政府部门扶持成立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规范企业的服务范围,包括家居保洁、婴幼儿看护、养老服务、家务保姆等日常性家政服务及私人助理、家庭司机、中西烹饪、家庭理财、家庭保健与护理、饮食文化与营养等个性化服务。
选择一些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示范性强的家政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有效带动行业发展。
成立省市一级行业协会,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流程,监督家政服务企业法人按照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依法为所属的家政服务业人员参保缴费。同时,还要制定行业标准,出台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指导价格,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作量和工资级别指导标准,引导家政服务行业良性、有序竞争。
在此基础上推广社区连锁经营门店,不仅提升社区服务标准、提高就业安置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服务社会水平;同时,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企业信誉度、用户满意度、职工幸福指数。
优选有相关家政类培养专业、教学设施设备、实验训练场地和师资力量齐备的2-3所高校定期进行初、中级甚至高级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并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培训落到实处,培出效果,逐步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在培训过程中有意强化家政服务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堵住家政服务企业和被服务主体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漏洞。
强化舆论导向,营造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环境。在全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政服务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既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各类失业人员积极加入到家政服务业中来,又要鼓励有志从事家政服务的高校学生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为家政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家政服务业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可以分项目缴纳社会保险即灵活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参保率。比如,对长期从事家政服务的失业人员,可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进城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民工,因大多数农民工已在农村缴纳了医疗保险,可只缴纳工伤保险,其他险种视具体情况商议解决;对下岗、退休人员因没有脱离原单位,故可只缴纳工伤保险等。
由于家政服务业企业规模都不大,利润小,责任大,人员素质较低,为其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很难一步到位,故可对家政服务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款的发放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充分保障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
3.细化社会保险法条款,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的权益。政府相关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定期对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调研,切实了解他们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必要时提请政策制定相关部门讨论、修订或补充某些条款,保障每一个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人员合法权益。
4.政府管理手段多样化,建立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和家政服务热线。信息社会最明显特征是信息化,政府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登记每个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企业有效信息,定期这些信息,既畅通信息咨询、实现供需对接,又便于服务人员信息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更重要,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突破了以前家政管理的盲区,为家政服务人员和企业维权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在今年全国政协工作会议上,工会界委员代表在全总作大会发言时,同时提交4份委员大会书面发言和40多件提案建议,其中就专门提到了落实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提案建议。
关键词:家政服务前景分析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723.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292-02
家政服务是众多服务行业中的一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也在服务业中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得到广泛的认可。家政服务已经走进千万人的生活中,根据家庭展开的一系列家务活动处理,是目前我国行业发展前景较为远大的行业之一,随着市场经济深化,家政服务业发展前景越来越广阔。但是,受传统观念、从业人员素质、服务领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家政服务业发展受到了制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急需解决。
一、家政服务的前景分析
1.我国产业结构和从业人员结构的现状表明,社区服务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就业空间。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8.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5.6个百分点。从这组数据中发现,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从第二产业迅速往第三产业发展。有关服务业的就业率占到的比重快速增加。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表明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从第二产业向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中,社区服务业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也就意味着在这个行业急需大量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第三产业总量的加大,使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城市居民家庭对社区服务有较大的消费需求。根据人社部抽样调查显示,有近40%的家庭需要社区清洁、家电维修、上门送报、社区保安、房屋维修等19项社区服务,这样看来,在每个中等城市中,几乎有三十多万家庭都有社区服务消费的需求,相关服务需求可以为全国就业市场提供临时就业岗位接近十三万个,这样又能解决社会就业压力。据此进一步推算,全国32个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43个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中,人们对家庭服务业的消费需求就可以为社会提供1500万个工作岗位,对于目前的就业市场来讲也是一个较为可观的数字。除此之外,全国还有192个中等城市和400多个小城市,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多。因此,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有极大的消费需求。
3.社区服务业对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相对较低,在社区实现就业相对较容易。根据我国的当前就业情况以及服务业发展的现状而言,较大一部分下岗职工和长期失业人员难以实现再就业,主要存在的原因就是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比如: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不强、劳动者年龄过大等等。但是,社区服务业的相关工作岗位对人们的要求较低,不需要有过高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因此,社区服务业可以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便利的再次就业的条件和环境。
二、家政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也意识到在家政服务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根据分析,家政服务不尽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家政市场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难以实现规范化。我市家政市场中存在非法中介,存在较为严重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行为,导致许多家庭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但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受害者也没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导致规范、合理、科学的家政服务行业受到市场的排挤和冲击。存在这些问题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统一的家政管理部门,没有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构。由于家政市场没有统一管理、科学管理,导致家政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分子趁机而入。
2.家政市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大多数家庭存在家政服务消费需求,但是也有较大顾虑,人们不敢聘用家政服务员,主要原因就是:⑴风险意识差,人们难以对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进行确定和审查,存在安全、财产隐患。⑵保险意识差。很多家庭、家政服务员缺乏保险意识。⑶维权能力弱。许多家庭通过非法中介聘用家政服务员,家庭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家政服务员进入非法中介,受到侵害,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同时也不知道应该找谁求助、投诉。从上述问题可以l现,就是因为家政组织和家政市场没有较强的法律规范,导致不法中介或者有不良品质的家政服务员进入家政市场,才会导致消费家庭和家政服务员都没有权益保障和法律保护。因此,家政公司、用户或者家政服务员如果有冲突,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权益受到损害。
3.家政服务员培训率低。现有的家政服务员普遍缺乏专业训练,尤其是家庭相对困难的家政服务员因为要承担培训费用而不愿意参加培训;而很多参加过培训的家政服务员因为工资待遇太低,认为家政服务低人一等而不再愿意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家政市场出现了“培训的不上岗、上岗的不培训”的现象,市场普遍缺乏优秀的、有经验的、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家政服务员,不少高收入白领、涉外家庭急需受过专业训练的家政服务员,复合型、全能型管家更是供不应求。
三、解决家政服务的建议
1.建立行业准入制和准入标准。建议在现有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家分别审批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家政市场管理主体,由家政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准入制。新进入家政市场的中介、公司和非正规劳动组织必须由家政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认定,在获得由家政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准入证的基础上分别到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2.制定家政行业规范。家政行业协会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从收费;二是从家政服务行业制定统一的家政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合同;三是从家政服务员的特长以及相关经历;四是建立家政行业协会的专业网站。实现家政服务员、中介机构、家政公司联网互动。
3.建立家政行业监管。行业监管将是家政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监管有利于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相关人员必须要接受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促使家政服务行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一是家政行业协会可以对其成员单位实行统一星级挂牌,这样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法中介进入家政市场,扰乱秩序。
二是对成员单位中的家政服务员实行服务等级评定;根据其业务水平和家庭反馈的服务水平进行评定,要进行定期以及不定期的考察,这样才能对其服务水平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三是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服务热线、电子邮箱等方法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四是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将社会举报多、投诉多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对其进行规范指导、教育,若教育之后服务依旧不达标,就将取消从事家政行业的资格。
五是严格把好服务员关,实现服务员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持证上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收入的提高,人们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大,家政服务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契机,有利于社会就业压力的解决。为了更好地发展家政服务业,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加强管理,为家政服务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体制,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的相关法律规范,让家政服务员、消费群体权益有法律保护,建立家政服务业标准化管理的科学体系,促使家政服务行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促进家政服务行业自身的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阳.家政服务行业法制化问题研究[j].才智,2012.(10)
关键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建设
一、社会保障机构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
(1)树立公共服务意识
公共服务理念要求政府要将公共资源和政府工作目标以及内容做到以人为本,围绕客户的需求展开,构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但是,公共服务意识不仅仅是行政人员意识的改变,更是对政府的组织机制、运行机制、工作方法以及人员素质的一种翻天覆地的一种改变。
(2)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是履行国家义务
公民生活在一个国家里,第一要求就是基本的生活能够得到安全保障,这就要求国家需要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而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抵御公民社会风险的制度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的设立需要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安全有效的基金管理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支付,这都是以国家为基础,需要国家提供财政能力。
(3)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体系
在21世纪,公共服务生产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一种改革服务体系,是改革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效能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公共品生产和供给的管理体制。我国社保经办人员共有12万人,要实现有序管理至少需要76万人,人员紧缺的问题特别突出。以璧山县社保局为例,编制26人,临聘人员5人,具体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征地农转非人员和超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农民工和村居两职干部养老保险业务,人均管理对象达7.5万人,工作压力非常大。我国的公共服务是一种垂直管理和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系统由中央政府进行派送,有地方政府进行接收、递送和补充服务,由下层企业或者居民进行反馈需求,在这种公共服务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
二、针对社会保障机构现状提出的建议
(1)找准组织定位
由于社会保障具有综合性、覆盖全民、关系一生的公共服务体系。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公共企业,是具有盈利目标的公共事业经营组织,是社会保障最基本的特征是属于公共品,提供的是免费的服务,以公共企业为组织目标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基本特征并不相同;第二,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虽然可以视为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也就是国家通过法律建立的非政府专业机构,事业单位的组织目标单一,专业性很强,所以,政府可以与事业单位成为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公共事业项目;第三,是政府组织,要充分利用“大部制”机构改革和的契机,通盘考虑,挖掘现有行政编制资源,大幅减少职能弱化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扩大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同时,加强现有行政人员的管理,根据业务、科室目标考核管理需要,进一步对相关涉及行政功能的岗位人员定人定岗,分解权责,明确目标,整合初审、复审、稽核等岗位,切实转变行政人员的工作重心,不断提高行政资源的使用率。
(2)构建组织结构
政府现在要转变公务员管理形态,从单一公务员管理的一元结构转型成为公务员、公用技术人员和公共服务员的三元结构。在这种结构下,由国家行政统领社会保障机构,并根据职能划分,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在执行机构中可以包括合作伙伴、项目承包商以及服务提供商。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城乡统筹保障的推进,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必须高度重视业务管理软件的开发和研究工作,争取做到两手抓,同促进。
一是要对现行部分软件进行升级完善,加大对软件的升级研究,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业务的研究编制力度,提升功能、与时俱进。二是要坚持业务软件建设先行的思想,着眼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尽快编制或完善专门的业务管理软件,提前做好软件扩容、研发工作,使新增业务展开就有新业务管理软件使用。
一、现状与形势
经过“十五”的较快发展,我国邮政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为“十一五”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实现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一)“十五”回顾
“十五”计划主要目标基本完成。“十五”期间,我国邮政业持续较快发展,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2005年,邮政业业务总收入达到704亿元人民币(含邮政储蓄)。其中,邮政业务总收入完成577.2亿元人民币,“十五”期间年均增长6.4%,高于世界邮政平均增长水平;邮政从业人员68.9万人。2005年,全国快递服务收入达到239.7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达到16.6万人。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得到保障。我国邮政以低廉的资费提供寄递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政普遍服务,办理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和盲人读物免费寄递等特殊业务。2005年,国内函件、包裹业务收入比2000年分别增长7.7%、33%。邮政局所、代办点达到6.6万处,其中设在农村的近4.7万处。全国设邮政妥投点3573万处。单程邮路长度达到340.6万公里,农村投递路线356.5万公里。全国行政村通邮率达到98.5%。平均每一局所服务面积145.6平方公里,平均每一局所服务人口2万人。
快递服务呈现新的发展格局。快递服务发展迅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中国邮政组建了自己的航空集散网,在200多个重点城市开办了“当日递”、“次晨达”业务。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重组,为客户提供多种限时服务。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与中铁行包的重组,在500多个城市办理“门到门”服务。我国民营快递法人企业增加到2000多家,服务范围由同城向省际拓展。美国联邦快递(FedEx)、美国联合包裹公司(UPS)、荷兰天地集团(TNT)、德国敦豪(DHL)进入我国市场,兼并、收购中国快递企业,在我国境内搭建快递服务网络。国有企业在国内异地快递市场占据优势地位;民营企业在国内区域和同城快递市场占据优势地位;外资企业在国际快递市场占据优势地位。
我国在世界邮政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我国出任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主席国,主持万国邮联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我国政府推荐的候选人成功当选万国邮联国际局副总局长,在国际邮政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我派团参加国际邮政组织会议和活动,积极参与国际邮政事务,对发展中国家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提供援助,为推动世界邮政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中国邮政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通邮关系。中国邮政参加万国邮联EMS合作机构、“卡哈拉合作组织”,加强了国际与地区间的合作。
新一轮邮政体制改革开始实施。启动政企分开准备工作,中国邮政开始按照邮务类、速递物流类、金融类三大板块重组业务结构,部署了邮政企业主辅分离工作。2005年,国务院决定施行《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实行政企分开,改革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完善邮政改革配套机制,促进邮政业向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方向发展。我国邮政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邮政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邮政法修订取得重要进展,地方立法成效显著。截至2005年底,全国29个省(区、市)共出台38件地方邮政法规和规章,邮政法律体系逐步健全,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强了邮政市场监管,维护了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集邮市场、邮政用品用具的执法检查,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市场秩序总体好转。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了邮政通信安全。
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影响和制约邮政业发展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邮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政策法规有待调整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保障和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到位,维持现有服务水平难度较大;邮政业总体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监管体系仍不健全,市场秩序有待改善。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我国邮政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邮政业特别是快递服务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我国邮政业,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邮政业在发展经济、服务社会和安置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邮政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发展阶段,到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3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本世纪头20年,我国经济将保持7%以上的持续高速增长。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商品和服务贸易、资本流动规模显著扩大,信息交流、物品交换和资金流通等活动更加频繁,社会用邮需求将持续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服务业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对我国邮政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内发展环境更加良好,邮政业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国际国内市场发展空间。我国互联网产业化进程加快,网络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电子商务逐步普及,将推动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高速发展。
国际竞争出现新的特点。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快递服务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国快递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拓展业务,利用快捷优质的服务,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在世界邮政市场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并逐步发展成一种支配力量。一些发达国家的邮政在本国市场饱和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境外拓展战略,借助联合并购等实现跨国经营,我国已成为这些跨国快递公司扩展市场的重要目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些跨国快递公司加大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力度,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与我国企业展开激烈竞争,我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邮政普遍服务受到各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引起万国邮联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第22、23届万国邮联大会都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战略目标,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加以落实。各国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都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大力支持。万国邮联约半数以上成员国在国内立法中对普遍服务进行了界定,并通过保留一定范围的专营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建立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保障本国邮政为公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市场将加速形成新的竞争态势。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已开放了除中国邮政依法专营以外的快递业务,并允许外资快递企业在华设立全资子公司。我国邮政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快递服务成为竞争的焦点。竞争领域由国际业务向国内业务拓展,由大城市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小城市和内地扩张。跨国快递公司在我国国际快递业务市场已取得优势地位,正加紧进入国内异地、区域和同城快递市场。我国国有、民营快递企业在国内异地、区域和同城快递市场占据的优势地位将受到挑战。对此,迅速扩大国内快递企业规模,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任务十分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十一五”期间,邮政业发展和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我国国情出发,参照世界邮政发展和改革的经验,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部署,全面深入推进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力求在体制改革基础上,完善邮政发展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邮政业发展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建立一个基础。以改革促进发展,加强邮政法律体系建设,健全邮政监管机构体系,完善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制度,建立邮政市场准入制度,构建竞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邮政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基本建立现代邮政业的制度基础。
——完善两个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责任,优化邮政业发展环境,促使快递服务形成平等、公平、规范和有序的竞争局面。通过体制改革,完善由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发展机制;完善由市场主导、公平有序的快递等竞争发展机制。
——达到三个目的。改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邮政业在服务社会、发展经济、安置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竞争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发展质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大幅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十一五”发展目标
基本完成体制转型。实现邮政政企分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基本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一家承担、竞争多家经营的行业格局得到加强,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初步建立。
明显改善发展环境。邮政法律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用户依法用邮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加强监管机构体系建设,与现代邮政业相适应的邮政监管机构体系基本建立,政府监管基本到位。清理整顿邮政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提高普遍服务水平。确保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普遍服务质量稳中有升。保证城市周边、城市新建小区的通邮能力。重点加强农村、中西部地区县以下、乡以下普遍服务网络能力建设。增加局所数量,优化局所配置,提升信息化水平,保证全国普遍服务总体水平有所提高。
提升特殊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设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传递速度。在全国大多数省会城市增加特殊服务网点,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安全工作。形成指挥统一、协调有序、技术先进、运转高效、安全畅通的通信体系,满足新形势的需要。
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培育数个规模较大、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我国大型快递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具体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我国邮政业要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经济与社会效益目标。到2010年,邮政业业务收入达到1445亿元人民币(含邮政储蓄),“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5.5%。其中,不含邮政储蓄的邮政业业务收入达到97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8.1%;快递服务收入达到73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5%。邮政业业务收入(含邮政储蓄)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2005年的0.385%增加到0.49%。新增就业岗位25-30万个。
——服务水平目标。营业服务:县级以上城市(含市、县、区政府所在镇)邮政局所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县以下乡(镇)邮政局所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4-5小时。边远地区和乡(镇)以下邮政局所的营业时间,由省级邮政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取信筒(箱)次数:城市每天不少于一次;除交通困难、邮件量少、道路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外,东部农村地区每周不少于5次,中部农村地区每周不少于3次,西部农村地区每周至少2次。普通邮件投递:县级以上城市(含市、县、区政府所在镇)每周投递不少于7天,每天投递不少于1次;县以下乡(镇)邮政局、所每周投递不少于5天,每天投递不少于1次;除交通困难、邮件量少、道路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区外,东部农村地区每周投递5次,中部农村地区每周投递不少于3次,西部农村地区每周投递不少于2次。上述时间、频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递服务达到《快递服务》标准要求的水平,快递企业要在承诺的时限内提供收寄服务,并要努力提高准时率和用户满意度,降低投诉率。
——网络建设目标。邮政局所设置:到2010年末,在主要人口聚居区,大城市市区1-1.5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3-5万人,中等城市市区1.5-2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1.5-3万人,小城市市区2-5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1-2万人,设置一个邮政局所;农村每个乡(镇),东、中部农村地区5-10公里服务半径、西部农村地区10-15公里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达到1-2万人,设置1个邮政局所。
邮政信筒(箱)设置:在主要人口聚居区,大城市市区、近郊区500-1000米服务半径内,中等城市市区1-2公里内,小城市市区2-2.5公里内,设置1个邮政信筒(箱)。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法律体系建设
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以立法形式确定邮政业发展和改革的目的、方向及主要目标,确定发展和改革的路线,建立邮政业法律体系基础。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行细化,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制定政府规章。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邮政法规体系。
(二)健全监管机构体系
重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在剥离原国家邮政局的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负责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监管市场,保障市场竞争;负责邮政市场准入;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研究提出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制定邮政服务标准,监管邮政服务质量;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殊邮票年度计划;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
组建地方邮政监管机构。各省(区、市)设立邮政管理局,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负责省(区、市)邮政监管。省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组织协调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实施。组建重点地区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邮政市场监管组织体系。
(三)确保邮政普遍服务
增强普遍服务能力。根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加强普遍服务局所、邮路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提升网络信息化水平,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普遍服务网络服务能力。
健全普遍服务制度。按照“以人为本、普惠公平”原则,健全与普遍服务相关的各种制度。指导和督促邮政企业建立内控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了解掌握公众对普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责任。
(四)促进快递服务发展
改善快递服务发展环境。将促进我国快递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快递监管工作的核心,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促进快递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解决制约我国民族快递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鼓励和支持民族快递企业加快发展。
培育我国大型快递企业。大力支持我国快递企业通过自我发展、兼并与联合,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范围,增强竞争实力。实施邮政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进入国际市场。
(五)强化网络基础建设
加强邮政通信网络建设。增加全网邮件运输能力,特别是增加投递能力,重点加强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服务网络建设。在全国尚未设立邮政局所的乡镇适当增设局所。加强县到乡、乡到村邮路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服务稳定、方便用户的村邮服务点,实现村村通邮。
加强特殊服务网络建设。到2010年末,在省会以上城市增加特殊服务网点,在所有生产处理场所建立防火、防爆、防盗、报警和监控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服务信息系统。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公共服务,完善行业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水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廉洁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维护市场秩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管工作。加强对普遍服务的监督检查,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加强对快递市场、集邮市场、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管,依法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七)确保我国用邮安全
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健全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相关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邮政通信安全的监管,依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危险品、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利用邮递渠道进行非法或危害我国安全的活动。
四、重大工程
(一)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三农政策的要求,以切实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稳步提高西部地区邮政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实施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西部部分农村局所的整修改造和电子化改造,更新和新增营业设备、用品用具和信息化设备,新增部分服务网点,对危旧县局房进行改造。优化面向农村的邮政社会化服务设施,提升西部地区邮政服务水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二)邮件集散枢纽
优化网络布局,提升网络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邮政快递等业务的服务能力,优化调整快递、普邮等邮件的航空、陆路运递网络。以现有一、二级邮区中心局为节点,加强邮件处理场地的综合利用。规划建设全国快递邮件集散枢纽。围绕全网性集散中心的建设,加强全网快递邮件各处理节点的配套改造,加快邮运网络的功能优化和调整。利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邮运网络的运行效率。
(三)信息技术改造
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邮政业。鼓励支持采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识别等先进技术改造和重组生产流程,提高对电子商务的承载能力,提升邮政业信息化水平。加快邮政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重点增强信息化对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邮政信息化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加强业务系统建设与升级,搭建速递、报刊、电子商务等业务应用平台。配合邮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稳步推进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四)政务信息化
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要求,围绕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务运转效率,实现邮政行业监管和服务信息化,实施邮政政务信息化建设。搭建统一的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信息中心和运行维护中心,建成监管支持、政务公开及服务、管理与运营支持、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实现办公、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满足邮政监管部门高质高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需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五、政策措施
(一)制定加快发展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巩固公有经济在邮政业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国有邮政企业加快发展和改革步伐,积极推进主业改革,推进企业重组。鼓励邮政企业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邮政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邮政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持国有邮政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企业服务“三农”。鼓励引导国有快递企业加快发展,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支持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加快发展。消除影响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体制,允许我国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业务领域。鼓励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开展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支持民营快递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壮大实力。积极扶持中小快递企业加快发展,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承诺,完善邮政业吸收外资法规,通过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促进快递服务水平提高。
积极推进邮政业技术进步。推进信息技术在邮政业的应用,支持鼓励邮政业各类市场主体抓住国家推进信息化战略的机遇,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业务,开发新业务,增强发展能力,推动产业升级。推进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升我国邮政业标准化水平。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深化邮政体制改革
加快行业立法。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邮政发展和改革思路,尽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修订并颁布实施。全面清理现行有关法规,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进行评估,明令废除过时、无用和与改革目标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以前,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发展和改革思路,启动并完成主要配套法规的前期研究和起草工作。加强地方邮政法规建设,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部署,按照“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积极稳妥、加快推进”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邮政体制改革,“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主要改革任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能力
开展普遍服务情况调查。调查邮政系统可用于普遍服务的网络设施、设备、资产和人员等情况,查清全国特别是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服务状况,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台帐和档案。
核算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根据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服务范围、内容、质量等,研究确定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核算方法,建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核算制度。
建立规范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规范合理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补偿办法,完善和细化补贴分配办法,建立政府补贴、用户付费、合理分担、共同补偿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补偿机制。中央政府对普遍服务的财政补贴要向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投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给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场所以用地、建筑物方便。对运送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邮件的邮车提供便利,保障邮车优先通行,应免收过路过桥费。研究制定“以储补邮”结束后的相应衔接政策,继续扶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加强局所和邮路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改变目前普遍服务网络“干强、枝弱、叶少”局面,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县以下局所、邮路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县、乡局所建设,增加基层局所数量。
提高基层职工待遇。提高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基层职工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基层职工的工资标准,适当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依法确定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范围。通过立法明确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研究提出适时调整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范围的方案。应将农村及边远地区的邮发报刊、邮政汇兑等业务纳入普遍服务或特殊服务,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城乡之间和农村地区保留最基本的资金流通渠道。
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途径。在普遍服务邮路末端特别是农村乡以下,要大力发展委代办业务,降低普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研究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办法、新方式。
研究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完成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相关研究工作,适时出台具体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四)规范邮政市场秩序,建立邮政业发展良好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平等对待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逐步形成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依法维护邮政专营权。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邮政市场准入制度,有序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形成邮政市场准入、退出的正常运行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范围,取缔无证经营,将有条件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者纳入正常经营渠道。严禁利用快递等渠道邮寄危险品、及其他禁寄品。
建立合理的理赔制度。完善快递邮件丢失损毁赔偿办法,建立合理赔偿制度。制定相关法规,确定合理的理赔数额与理赔时限,监督企业执行。对邮品丢失严重、赔付不及时、不合理的企业,予以处理、曝光。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快递服务的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组织成立快递协会等邮政业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加入快递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支引领邮政业发展的人才队伍。贯彻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创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有利于造就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才的政策措施,积极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造就能够满足现代邮政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一线生产工人队伍。
在全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邮政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把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开展邮政业各类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建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提高邮政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推进快递服务职业教育,培养不同层次的快递专业人才。
(六)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
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专门授权,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行政机构的运作情况、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核算处理的行为。审计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内资金使用情况和决策,以及所占有的国有资产的运作和管理情况;
二是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服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作用。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制约与支持、手段和目的、过程与目标、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二、监督和服务的辩证关系
审计监督是国家宪法和规定的专门职权监督,《宪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机构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因此,审计监督从性质上看是《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法定监督;从体系上来看是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职权监督;从监督的主体上看是国家审计机关;从监督的客体上看是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从审计监督的上看是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监督的服务内涵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关系是一种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服务,没有服务就没有监督,是同一职能的两面性。
三、服务在审计活动中的体现
(一)财务收支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检查、评判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财政收支中有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达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检查、审核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没有执行的督促执行,执行不到位的催促执行到位,执行错了的纠正过来,通过这些监督,为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各方面客观公正地看待预算执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服务;通过对财政、税务、金库以及有预算分配权和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单位部门、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预算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效益进行跟踪问效,监督就是服务,通过审计监督不仅要给党委、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提供是什么、怎么样、财政收支家底的准确情况,还要为党委、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搞清楚为什么、怎么办,为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加强领导,决策,加快发展服务,为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有序执行,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服务。特别是对那些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全面性、政策性的,通过审计监督,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综合,解剖麻雀,追根溯源,找准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据此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促面上工作,为大局服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了加强对党政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审计机关一项新的监督服务职责,它把传统的针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引伸为对单位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服务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个人既是经济责任的监督,又是对其工作业绩的客观评价和鉴证,其实质量是对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制约和监督,并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干部、促进廉政建设服务。监督他不能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全面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廉洁自律。防范以权谋私行为;开拓创新,顽强拼搏艰苦创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是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服务的,又是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服务的,审计机关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审计机关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而且审计中大量都是根据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定量检查的,得出的结论也是靠数据、靠事实说话,给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了被审计人员的准确、清晰的经济责任信息,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合理地推荐、考察、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了合法的、详实的、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又是为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服务的,通过审计可以帮助单位和领导干部彻底摸清家底,反映出这个单位和主要领导的思想素质、廉洁勤政状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以及政策水平、管理水平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具体、真实、全面地反映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清是非功过。因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的监督,又为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供了经济责任鉴证和评价的服务。
(三)投资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固定资产技资审计是对固定资产技资项目的活动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经济有效进行的审计监督,并通过这种监督,综合审计资料,对宏观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提出建议,为严肃财经纪律,减少损失浪费,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和管理,提高技资效益服务。投资审计的监督和服务,就是通过监督国家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为促进基本建设技资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服务;通过审查部门、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预算支出以及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为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促进宏观经济总量平衡服务;通过监督建设单位认真执行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或技术改造计划,审查建设资金来源与使用的合法合规、有效性,制止建设计划外工程,纠正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行为,为国家建设项目专款专用服务;检查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为确保建设工期、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优化设计、施工组织管理,避免和防止高估冒算服务;监督有关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法纪,揭露贪污舞弊,损失浪费以及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服务;对审计发现投资中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有关部门服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财政资金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有的行政机关还有收费、罚款和没收财务的权力。所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审计监督,有助防止出现各种执法犯法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就是形成一种外部制约机制,有效地抑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已出现问题的处理,减少财政资金的损失;为有效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制止各种名目的乱罚款,乱收费,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有利于防止和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不仅要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预算,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而且还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克服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铺张浪费,只要钱花钱,而不问花钱后的效果问题,为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不仅是单纯检查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是否落实,而且要通过审计,发现、评估、反映这些政策本身是否完善合理有效,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客观地反映给有关部门,以帮助他们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制度。通过审计,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形成综合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为促进国家各项宏观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服务。
(五)企业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建立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政府主要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对企业实行间接管理,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政府承担着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和社会管理者的双重职能,既要关心资本安全和资本收益,又要发挥有效的宏观调控作用,这就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政企关系。对企业实施审计监督,实际上就是为建立这种新型关系提供了一种现实选择,它可以较直观地发现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企业提供真实的财务和信息,从而为政府转变职能服务。企业审计的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基础管理、资产运营、债务状况、经营风险、长期发展能力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审计监督,可以帮助企业全面系统地剖析企业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诸方面因素,全方位地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为企业确立正确的经营导向服务。随着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企业的审计监督,可以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从而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服务。
(六)强化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