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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生活污水处理流程(6篇)

时间: 2024-07-05 栏目:公文范文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篇1

走在清远城区北江沿岸,微微的江风迎面吹来,让人心旷神怡。碧波环绕的江心岛上,见证北江成长的环保摄影展正在进行中,一幅幅历史图片与四周靓丽的江景相映成趣。

近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北江清远市区段三个监测断面的重金属指标基本维持在未检出或者检出浓度很低的状态,达到Ⅰ类水标准;其余各项评价指标除了氨氮和总磷为Ⅱ类水标准外,其他指标也均能达到Ⅰ类水标准。总体来说北江清远市区段稳定保持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良,且高于功能区要求。

为呵护这来之不易的一泓清水,从今年开始,清远决定全力打造北江保护升级版,努力实现北江清远段“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的目标。

科学谋划,整体布局

近年,清远在打造宜居水环境的道路上始终不遗余力,2012年清远北江水利枢纽工程竣工,这是一个集防洪、航运、灌溉、供水、发电、养殖、旅游及改善水环境功能于一身的民生工程。从此,清远出平湖,江心露沙洲的历史一去不返,终年陪伴清远市民的是碧波荡漾的北江水。

为保护这一泓清水,从今年6月开始,清远决心打造北江保护升级版,推出了《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北江及其流域的水质保护和治理提出了总体规划,从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北江游船、工业企业、矿山开发等五个方面加强水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要明确责任,实行部门联动和属地负责”、“要专题请各县(市、区)负责人来开会,一个个抓落实。”清远市市长江凌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时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为使《方案》的落实畅通无阻,清远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水务、农业、环保的三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北江流域水质保护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行属地行政首长为“河长”的管理机制,并建立起相关的督查、惩治机制,形成了公安、环保、交通、水务、海事等十几个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

《方案》规定,2014年的工作重点是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年内建成横荷、东城、洲心污水处理厂并试运行。清远市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横荷污水处理厂已竣工验收,东城污水处理厂也将在10月进行验收,而洲心污水处理厂也已启动建设。

此外,《方案》还规划,在10月底前,完成全市饮用水源取水口和各挡水坝前3公里内网箱养殖全部转移或退出,制定畜禽发展规划,明确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年底前对北江游船进行整治;持续摸查北江沿线企业以及园区、开发区直排、偷排现象;摸查流域内矿山开发污染情况,并登记造册,落实“三区两线”48个矿山的治理工作。

夜战偷排,摸查到底

凌晨1点,清城区大燕河流域的嘉福工业园内,一家企业却传来机器运转的低沉声响,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酸臭味。在建筑的暗处,一条手腕粗细的塑料管将生产废水从机器旁蜿蜒导入了厂区的洗手间内……

然而让工厂的值班人员始料不及的是,在这夜半时分,数十名身穿便衣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早已部署在厂区不远处。一声令下,他们立刻行动起来,对工厂里外进行了严密的排查。“发现一处非法排污口,涉嫌正在偷排废水,目前已拍照取样,等待抽查结果,待监测数据证实违法后,立刻立案!”……这是今年7月清远市环境监察分局联合市环境监测站、城区环保局对北江支流大燕河流域的工业园区进行突击检查的一幕。

今年以来,清远除了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外,还不断创新执法模式,主动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夜间执法等,目的就是为了切实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杜绝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大燕河是本次北江整治的重要试点。”清远市环境监察分局局长赵志雄对记者介绍,突击检查的目标主要是涉水企业,工作人员会不定时,不定点地对企业进行抽查,有时可能是在清晨一大早,有时则是三更半夜。赵志雄表示:“偷排企业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夜查的目的就是让偷排企业在违法之前先考虑违法成本!”“要么不被发现,只要发现立刻立案,让偷排企业终日不得安宁!”

事实上,这只是清远深入打击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的冰山一角。今年4月,清远市环保局会同清城区环保局、高新区企业管理局,对高新区百嘉科技创新园内的89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5月,又再次与省厅、市、区(县)环保部门联手,展开大规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大燕河流域印染和电镀、清城区和清新区陶瓷、清新区和英德市水泥等行业进行再排查。参与此次行动的环境执法人员达236人次,共发现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20家,目前已下达整改通知书17份,其中立案查处6宗,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政府,以便继续跟踪处理。

游船污染,限期清退

“目前,北江清远市区段已发营运证的旅游客船有161艘,其中明年到期报废93艘。”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道:“除了到龄报废的游船,其它游船也将按节能、环保的要求把好准入关。”

据了解,今年1月,清远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首,各区政府、相关单位负责人为辅的北江游船管理委员会,从2014年3月开始,各相关部门及街镇政府陆续对辖区内旅游污染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和登记造册,先后多次到码头、船务公司进行调研,进一步摸清市区河段游船污防设施及垃圾、油废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情况。

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清远市计划从今年开始到2017年,将严格规范北江流域的船上餐饮服务单位,游船数量要按照计划逐年减少20%;长湖水电站大坝三公里内禁止船上餐饮服务。在整治基础上,还会根据餐饮服务规划安排船上餐饮服务区,严格控制设置密度,避免新的污染源的形成。此外,清城区政府还将计划在北江河市区至飞来峡大坝段设置流动粪便环保垃圾收集船,收集旅游船餐饮垃圾上岸并作无害化处理,旅游船则需按月或年向粪便垃圾收集部门缴纳一定费用。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篇2

关键词:船舶防污染管理;形势;对策

中图分类号:X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6)06-0062-02

为控制船舶污染环境,《MARPOL73/78公约》为全球各个国家船舶防污染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该公约主要提及以下几点:一是船舶的合理设计,二是船舶的设备,三是船舶防污染检验,四是船员的培训,只有加强以上几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才能实现船舶防污染管理目标,避免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

1.当前船舶防污染管理面临的形势

1.1船舶防污染管理内容

海事管理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船舶防污染管理:一是健全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船舶防污染管理体系,国家也在不断完善船舶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文书。二是加强船舶防污染结构、设备、器材的检查和管理,避免不合格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和使用,严格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违规排放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划分管理辖区,并对辖区内的船舶运输状况和船舶污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船舶的污染等级以及污染事故发生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四是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把关,对涉及船舶可能污染水域的项目进行专项论证或评估,严格审批,如果发现不符合国家防污染标准的问题存在,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同时加强所涉及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五是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监督和管理,港口、码头、装卸站属于船舶所产生污染物接收的重要场所,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对各港口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展开评估。除此之外,海事管理机构还需要对港口的应急能力进度评定,加强应急处置设备管理。

1.2船舶自身防污染管理

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不仅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船舶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船舶的航行安全管理,二是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如今,相关部门对船舶航行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比较高,但是忽略了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重要性,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模式单一,管理效率低下。我国内河航行船舶,很多属于民营性质,有一些挂靠经营,被个人所承包,这些船舶公司更多的是考虑个人的收益情况,尽可能降低船舶的营运成本,在保证适当的安全投入外尽量减少船舶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资金投人,以此来提高船舶营运的经济效益。部分在国际航线上营运的船舶由于使用时间较长,设备出现老旧问题,故障频发,这些老旧船舶无法通过国际航线检查,最终会被退回到国内航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内船舶防污染管理难度,威胁国内水域的生态环境。

1.3船舶防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如今,各个国家都对船舶防污染管理问题给于高度关注,各个国家也颁布了船舶防污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今,船舶防污染管理相关的公约、法律法规有以下几个:一是《MARPOL73/78》,二是《水污染防治法》,三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四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五是《防止拆船污染管理条例》。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在船舶防污染管理中发挥作用。尽管国家对船舶防污染管理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一直在加大管理力度,但是船舶污染问题依旧存在。违规排放屡见不鲜。

2.船舶防污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船舶维护和保养不到位

很多船舶,特别是一些民营、挂靠的航运公司的船舶过于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不愿意在船舶维护和保养上投入过多的资金,例如管道腐蚀,漏油等问题,船舶的主机和辅助设备使用时间较长,运转不良,为了降低营运成本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机械分离出来的费油渣特别多,而且船舶内部的油泵形同摆设,根本起不到防污染的作用,废弃的油渣无法通过油泵被收回,导致废弃的油渣直接流入船舱底部,导致船舶底部废弃物含量超标,油水分离器不能正常运转。

2.2私设船舶旁通管道

很多造船厂为了增加收益,随意帮助航运公司改造船舶,私设船舶旁通管道,这样不仅无法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也无法实现人类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很多船舶防污设备还比较落后,根本无法满足船舶防污染的最低需求,这种现象多发生于一些大型船舶上,大型船舶的主机功率比较大,但是防污染设备的处理能力并未随之增加,导致防污染设备的设置过于形式化,起不到实质性的防污染作用。《MARPOL73/78》中明确指出:150总吨及以上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轮必须具备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防污染应急计划。但是,防污染应急计划中并未对防污染设备的应用标准做出明确规定,航运公司会根据船舶实际需求自行配备。事实上,船舶防污染应急计划中必须列出防污染设备清单,制定防污染设备型号,并制定防污染设备的存放位置。

2.3船舶公司防污染管理比较混乱

目前,船舶公司防污染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船员缺乏环保意识,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较低,缺乏专业化的培训;二是船舶防污染设备应用能力比较差,无法合理的操作船舶防污染设备,甚至还出现部分船员为了节省时间不使用防污染设备,直接将船舶污染物排入水体等违规操作问题。航运公司在开展船舶防污染管理过程中并未进行详细的记录,很多船员不按照规定记录工作薄,甚至出现了前后矛盾的问题,根本无法为后续防污染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4生活污水排放长期处于失管

在船舶营运过程中,船舶既是运输工具,也是船员生活、工作的场所,全国约有船员八十万,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水体,成年累月数量巨大,尤其对内河水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3.当前船舶防污染管理对策分析

3.1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建立政府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财政支持的运行机制,由政府制定财政补助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运用新设备、新技术,进一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在淘汰过剩运力的同时引导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动力,并对现营运船舶进行改造,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和使用。

3.2加强人员培训

船舶防污染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船舶防污染管理水平有很大影响。提高船舶防污染管理水平就必须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及其船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意识,完善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让管理人员找到归属感,进而提高防污染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为了合理解决船员流动性大的问题,航运公司可以建立激励机制,为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等等。

3.3健全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要想实现船舶防污染管理目标,航运公司必须健全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为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依据,还可以为防污染管理指明方向,避免肆意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出现。国家也应该不断完善船舶防污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定期修缮,发挥出其应用的作用。

3.4把好源头管理关

一是船舶检验机构应严格船舶检验,从源头上解决船舶设备污染问题,加强防污染设备管理,引进先进的防污染设备,保证防污染设备符合国家防污染标准,并与船舶主机功率相匹配。二是加强对船舶燃油和船舶污染物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船用燃油零售、批发等环节控制燃油品质,确保水上加油站点提供合格柴油,通过对船舶污染物处理情况检查,杜绝船舶违规排放。

3.5提高码头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如今,我国很多码头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较低,海事管理机构必须结合码头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编写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从外部聘请专业的防污染管理人员,壮大防污染队伍,对码头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调整对策。各监管部门需要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到码头开展检查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保证防污染设施齐全。除此之外,海事管理机构还需要加强船舶营运安全管理,避免水上交通事故与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篇3

关键词:港口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A

1现阶段港口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1)港口环境噪声是影响港口环境的重要原因。按照人机工程学理论,当人所处作业环境的噪声超过一定限值时就会对作业效率产生急剧的影响,容易造成操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在许多港口装卸机械的技术标准中都规定了噪声的限值,如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中规定司机室噪声限值为85dB。

(1)对于某些特殊的港口码头,如危险品码头、化工原料码头及某些易挥发的物品码头,装卸作业时容易散发出有毒、有害的气体,使生产人员产生慢性中毒。

(3)港口作为水陆联接、船舶装卸、中转集疏远的枢纽,对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的治理直接关系到港口环境质量。如果废弃物直接排入港口水域,必然会导致水质恶化,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2港口环境污染与综合治理措施分析

(1)在港口建设中坚持落实环保设施与港口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是实现港口环境质量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在港口建设中,要明确规定环保审查、验收和办理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港口建成投入使用时,环保设施同时发挥作用,为今后环保的综合治理提供物质条件。

(2)港口环境质量作为港口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纳入港口生产管理活动中,就要使港口环保工作在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上运作。现在各港都设有专门的环保部门,要强化职能部门的功能,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体系及规章制度,特别对那些污染严重的地方要实行定期监测、积累资料、找出规律、制定对策。

(3)对含油污水的处理。对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通常采用船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目前使用的油水分离器都是利用油水比重差的原理进行油水分离。为了使小油珠结合成大油珠以加速上浮,常利用机械或化学材料制成粗粒化器;为了提高水质处理效果,有的还使用活性炭或聚丙烯纤维吸附装置。

(4)含毒洗舱水处理。岸上设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离子浮选、过滤、吸附、深井注入、密封弃入深海方法处理。

(5)生活污水处理。在船上设污水处理装置,常用的处理方法有生物化学法和物理化学法两种。前者是用需氧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后者是用固体分离、固体消毒后排放。

(6)船舶垃圾处理。不论固体垃圾或液体垃圾均可在船上设焚烧炉烧掉,一般船用焚烧炉的排气灰尘不超过4g/m3。对卸货后的大量垃圾,由港口接受站分类处理。

(7)粉尘的治理。对于可以洒水控制粉尘的货物,如煤、矿砂等,装卸过程中可在卸船机、带式输送机的皮带交叉处、抓斗等加设洒水装置,有时辅以密封罩和集尘器。码头面上可用水冲洗,对冲洗后的污水进行处理。

(8)在港口建立垃圾回收设施,开展对船舶特别是外轮生活垃圾的接收业务,防止船舶垃圾对港区及附近海域的污染,对提高港口环境质量有重要意义。

3建设绿色港口是未来发展趋势

从我国港口发展的现状看,建设绿色港口发展是必然的趋势,港口的建设发展必然对环境和资源产生影响,如对水域、岸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堆场及码头的粉尘污染、港区水域污染等。未来的港口应该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发展的同时节约资源、能源,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友好,不断调整和优化港区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更有效地保障港口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1建设绿色港口意义分析

3.1.1绿色港口是适应国际国内环境的必然选择

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伦敦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防污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港口必须设立足够的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石油运输港口、码头应设立油轮压载污水的接收处理以及应急设施;散装液体化学品作业码头,应设立含化学品污水接收处理以及应急设施。

建设绿色港口,有效保护和改善港区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企业不断适应国际国内对港口环境要求的需要。

3.1.2绿色港口是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绿色经济不仅要寻求当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发展途径,而且要使人们的经济活动与发展行为在不危害后代人的资源环境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当代人对资源环境需要的发展途径,以解决当代经济发展和后代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

港口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港口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降低环境代价。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建设绿色港口,在港口的发展中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中发展港口,真正做到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才能实现港口的可持续发展。

3.1.3绿色港口是增强港口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国际贸易和世界航运的互动增长,国内港口开始的新一轮规模扩张,特别是对深水码头和航道的开发,己构成了对港口的直接挑战。港口间对集装箱、原油、矿石、煤炭等基础货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

3.2建设绿色港口的措施与建议

3.2.1长远规划,整体布局

合理布局有利于有效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对港口建设进行长远规划,整体进行港口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作业区域,便于空间上集中作业和进行污染治理,降低港口节能减排成本,提升环保效率。坚持集中化、区域化并重的整体布局和环境防治思路,改变作业分散、污染分散,环境保护力量难于集中的局限。

3.2.2治理环境,控制排放

通过对港口污染排放和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和系统分析,主要从大气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的控制,积极进行维护水质、清洁空气、保护水生生物、减轻环境压力等工作,为绿色港口的建设奠定基石。

3.2.3改善工艺,节能减排

注重更新港口作业设备,淘汰严重污染环境和耗费能源的设备,积极进行港口设备的现代化电气化改造和更新,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消耗、降低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港口应积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港口运输工艺、港口储存工艺、港口装卸工艺等方式来缓解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工艺,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3.2.4统筹物流,提高效率

在港口物流发展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统筹物流发展,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提高港口物流效率。通过拓展深化港口功能,构筑以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加快建设港口物流基地。通过选择合适货种建立港口企业自营供应链,与航运、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共同构筑联动供应链,与生产要素市场和消费市场进行物流资源整合,建设物流信息网络、发展电子物流等措施,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目标出发,改进物流体系,要实现物流环节绿色化,促进港口的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篇4

关键词:船舶厨房灰水处理技术

船舶厨房灰水是指来自船舶厨房、餐厅、餐具洗涤间等舱室内产生的含动植物油类产品的污水,以及相应舱室甲板漏水孔排出的污水。以往由于国内外环保法规对于船舶厨房灰水没有提出处理要求,一般直接进行排放,随着全球海洋环保意识的加强,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将对于大型船舶厨房灰水的处理进行探讨。

一、船舶厨房灰水的成分与特点

船舶厨房灰水的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主要有动植物油脂、食物纤维、淀粉、脂肪、各类佐料、洗涤剂和蛋白质和动植物的悬浮残渣等。厨房灰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以胶体形式存在,具有ss、BOD、COD值高、油脂和盐分含量高,水质水量变化较大等特点,其排放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性,排放瞬间流量大,中餐和晚餐时间一般是排放的高峰时段。

洗涤剂的使用使得水中存在大量乳化油,一般油水处理设备难以分离;此外,动植物油脂在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管路和设备的堵塞,也增加了厨房灰水的处理困难。

二、船舶厨房灰水的危害

船舶厨房灰水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水中的细菌病毒很多,如不经处理而排放到港口,会严重影响港口环境。船舶厨房灰水的危害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影响管路的排水能力。厨房灰水中的油脂容易在管道内壁形成油脂层,使管道过水能力减小,甚至堵死。油脂堵塞的管道疏通非常困难[1]。

2.如果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对厨房灰水进行处理,油份会造成膜的污染。

3.船舶厨房灰水排放入水后会在水面形成油膜,影响空气和水体的氧交换,降低复氧速率。分散于水中的油粒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质恶化。

4.厨房灰水中含有丰富的N、P等元素,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引起鱼类和水生生物的死亡。

5.油类和它的分解产物中含有的许多有毒和致癌物质。这些物质在水体中被水生生物摄取,造成水生生物畸变,如果通过食物链的富积效应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

三.船舶厨房灰水的排放要求

厨房灰水中含有大量油脂,COD值可高达几千mg/L,厨房灰水中的BOD5,COD,SS均远高出MARPOL73/78附则Ⅳ中的规定值。因此在港口等限排水域,厨房灰水必须进行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入海。由于没有船舶厨房灰水的国际排放标准,一般采用MARPOL73/78附则Ⅳ及GB3552-83中对于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

从长远来看,港区及其他特殊水域(取水口上游、娱乐及游艇俱乐部水域等)对于船舶污水将会采取委托接受及零排放政策,其他次要功能水域则采取达标排放政策,但对于排放标准及排放率的要求会更为严格。为了满足不久后更为严厉的环保要求,对于新建造船舶,厨房灰水处理后最好能满足MEPC.2(VI)修改议案或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标准

BOD5

SS

大肠杆菌

Ph

余氯

MARPOL73/78附则Ⅳ

50mg/L

50mg/L

250个/100mL

GB3552-83

50mg/L

150mg/L

250个/100ML

MEPC.2(VI)修改议案

25mg/L

35mg/L

(系泊)或70mg/L

(航行)

100个/100mL

6-8.5

0.1,0.5,2.5mg/l

GB8978—1996

一级标准

20mg/L

70mg/1

200个/100ml

6-9

0.5mg/l

四.船舶厨房灰水的处理方法与工艺流程

目前,对于厨房餐饮废水的处理方法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预处理和后续的深度处理,预处理方法主要有①油水分离器②粗粒化法③电絮凝法④化学破乳法,深度处理方法主要有①混凝法②SBR法③生物接触氧化法④膜一生物反应器法。

考虑到船舶设计的实际需要,建议在船舶厨房灰水预处理中选用粗粒化法,粗粒化法是根据粗粒化滤料具有亲油疏水的性质,当含油废水通过时,微小油珠便附聚在其表面形成大颗粒油珠浮升到水面。水质相差很大的厨房灰水,经粗粒化除油处理后COD浓度均十分接近,此外,粗粒化法使用维护方便、能有效降低餐饮废水的含油量,并能大幅度降低COD的浓度,有利于后续的生化处理。

考虑船上空间紧张且对于出水水质的要求较高的特点,建议在后续的深度处理中选择膜生物反应器(MBR)方法进行处理,膜一生物反应器集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和膜的高效分离作用于一体,能够有效地降低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具有出水水质好,可直接回用;设备紧凑、占地面积小;工艺参数容易控制;容易实现自动化管理;耐冲击负荷强、适应性广;污泥浓度高,剩余污泥量少;以及对于悬浮固体,特别是病毒细菌去除效果显著等优点[3]。

由于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法中膜容易受到污染,厨房灰水在进入膜生物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预处理,以去除粒径较大的油粒和悬浮物,减轻后继处理的有机负荷,延长膜的使用寿命。经预处理后的厨房灰水最好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排放标准。船舶厨房灰水的处理的工艺流程如下:

五.结束语

我国对于海洋船舶厨房灰水的处理起步较晚,以往大多采用直接排放的办法。本文从船舶厨房灰水的成分与特点、船舶厨房灰水的危害、船舶厨房灰水的排放要求、船舶厨房灰水的处理方法、船舶厨房灰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五个方面进行了初步论述,希望海洋船舶厨房灰水的处理问题能够受到更多的关注,我国的海洋环境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贾随堂,汤力同.餐饮业含油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2,3(11).

[2]王松慧.餐饮业废水的处理.工程建设与设计.2004,11.

[3]宁平,王宏,周旭.餐饮废水膜-生物反应器.膜科学与技术.2002,22(1).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篇5

第一条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于本法。

第三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的确定,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必须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七条建造港口、油码头,兴建入海河口水利和潮汐发电工程,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产资源。在鱼蟹回游通道筑坝,要建造相应的过鱼设施。

第八条港口和油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和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理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污器材和监视、报警装置。

第九条海涂的开发利用应当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对围海造地或其他围海工程,以及采挖砂石,应当严格控制。确需进行的,必须在调查研究和经济效果对比的基础上,提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大型围海工程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禁止毁坏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和红树林、珊瑚礁。

第三章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十条开发海洋石油的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应当提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有效措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海洋石油勘探和其他海上活动需要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渔业资源。

第十二条对勘探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油料,应当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漏油事故。残油、废油应当予以回收,不准排放入海。

第十三条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不得直接排放;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对渔业水域、航道造成污染损害。

第十五条海上试油时,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防止污染海洋。

第十六条海上输油管线,储油设施,应当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防止漏油事故。

第十七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污设施和器材,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井喷和漏油事故的发生。发生井喷、漏油故事的,应当立即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国家海洋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十八条沿海单位向海域排放有害物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在海上自然保护区、水生养殖场、海滨风景游览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应当期限治理。

第十九条含强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海域排放。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确需向海域排放的,必须执行国家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条含传染病原体的医疗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消灭病源体后,方能排入海域。

第二十一条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防止海水富营养化。

第二十二条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邻近的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水质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沿海农田施用化学农药,应当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不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在海滩弃置、堆放尾矿、

矿渣、煤灰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依法被批准在岸滩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的,应当建造防护堤,防止废弃物流失入海。

第二十五条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水系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入海河流的管理,防治污染,使入海河口处的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禁止任何船舶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

第二十七条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当设有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

不足150总吨的油轮和不足400总吨的非油轮,应当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

第二十八条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当备有油类记录簿。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或提供其他财务信用保证。

第二十九条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排放含油污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污水的排放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如实地记入油类记录簿。

第三十条载运有毒、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洗仓水和其他残余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污水排放的规定进行,并如实地记入航海日志。

第三十一条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排放放射性物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船舶进行加油和装卸油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第三十三条造船、修船、拆船和打捞船单位,均应备有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废弃物污染海域。

第三十四条船舶非正常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或有毒、含腐蚀性货物落入造成污染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如发现违章行为和污染情事,应当立即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渔船也可以向就近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发生污染情事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登轮检查处理。经港务监督授权的政府有关机关的公务人员也可以登轮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港务监督处理。

第六章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审批,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第三十九条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废弃物装载之后,批准部门应予核实。利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由驶出港的港务监督核实。

第四十条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详细记录倾倒的情况,并在倾倒后向批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倾倒废弃物的船舶须向驶出港的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凡违反本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又不履行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因海洋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三条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行为;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过失行为。完全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凡违反本法,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致人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二)“渔业水域”是指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

(五)“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

(六)“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文秘站:)废弃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浮动工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现行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法为准。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篇6

新丰江水库及其所属的东江流域,也因此被称为“生命水”、“经济水”和“政治水”。

新港海事处即位于万绿湖旅游码头。它是河源海事局下属的唯一一个海事处,是典型的内河山区海事处。在建设五精海事处的过程中,这个正科级的海事处意外获得2015年度广东海事处五精海事处建设示范单位。从内而外,“五精范儿”十足。

精干队伍:“寡国小民”的宏大夙愿

新港海事处人员少,全部在岗职工仅12人,暂且称之为“寡国小民”,然其肩上的责任可不轻,对于水源地保护,他们有自己的宏大夙愿。

在新港海事处12人的队伍中,80后有11人,且全部为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因其人员年轻、素质高,整个队伍活力四射。

在新港海事处的青年培养过程中,他们坚持“领”思潮、“建”平台、“重”关怀、“树”典型,取得良好效果。

“领”思潮,即增强海事青年职业认同感。青年进入海事处的第一课,就是进入职业角色,完成新的身份认同。新港海事处在引领方式上,通过向青年推荐如《送给加西亚的信》等经典书籍,培育青年对海事事业的忠诚与责任信念;围绕读书、社会热点、海事知识等内容,鼓励青年自由表达与展现自我,通过观点碰撞与意识交锋,在学习和交流中寻求青年职工多元化价值取向中的“最大公约数”,凝聚青年职工共识,引导青年职工更加理性和客观地思考和看待体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和要素,引导其处理好个人理想与事业需要的关系,培养青年海事职业荣誉感。同时该处还健全基础通用性素质培养机制。借助全面培训,岗位互换,基层与机关交流,让青年人员在基础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全面掌握业务特点,并寻找与自身契合的工作岗位。

“建”平台,即全面提升青年履职能力。紧扣海事中心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为青年提供平台,同时探索成长激励机制,促进青年人才工作不断向前。以“平安万绿”品牌创建、风险源管理、智慧海事应用、青年岗位创新等重点工作为重要载体、给予青年职工充分信任,完成通航管理、事故调查、风险源等多个业务类别的课题研究工作。通过极落实青年职工的带教、技能比武、“青年课堂”等载体,教学相长,激发青年成才愿望和潜力,全方面提升青年人才的综合素质。另外,该海事处还坚持在基层一线锻炼青年,组建青年突击队、党员突击队,发挥专业履职优势。围绕辖区监管特点和工作重点,突击队青年主动融入、主动站位、主动呼应,发挥青年专业优势,在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无证船舶整治等监管服务中发挥了中坚力量。特别是在防抗台和救助一线工作中,青年职工冲锋在前,主动承担值班任务,坚守在台风肆虐的风口浪尖,在水上人命救助的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

“重”关怀,即着力提高青年工作活力。青年的成长履历有80、90后的群体特征,面临寻求有质量的生活与现实压力的落差等,生活压力较重。在稳定青年队伍方面,该处着手于疏导青年压力、增强青年凝聚力,并创新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地方相关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和联创共建,丰富青年文体活动,促进青年职工间的沟通交流,活跃青年工作氛围,增强青年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形成海事和谐、愉悦的青春主旋律。

“树”典型,即激发青年干事热情。通过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故事和闪光思想,开展“服务之星”评选,引领广大海事青年以忠诚履职、创优争先、建功立业的热情。

精湛业务:水质保护和游船管理两不误

万绿湖作为华南最大的人工湖,是东江下游4000万人饮水安全源头。同时又是国家4A级风景区,每年进景区旅客超过100万人次。常年航行于此的客班船、旅游船、客渡船有120艘之多。另外还有工作公务船38艘,库区群众农自用船近100艘,有证渔船475艘。

随着万绿湖旅游经济的发展和休闲观光农业、渔业的兴起,投放入湖的船艇,甚至是用于休闲娱乐的“三无”快艇逐渐增加,对万绿湖的水资源保护和水上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让公众喝上放心水,新港海事处一直将防止船舶污染饮用水源地作为工作重点,在对库区船舶防污染保持高压态势的基础上,采取“加大防治船舶污染投入、建立防污联动机制、强化船舶现场监管、运用科技信息手段"的“四位一体"措施,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

新港海事处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将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巡查台帐、记录和照片等监管资料全部纳入其中,档案材料全面、监控对象清楚、监控记录规范。并适时加大防污宣传力度。通过定期开展防污宣传周,召开季度万绿湖船公司管理人员、船员大会,宣传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精神,讲解内河水域环境保护有关知识,提高船员环保技能。在现场巡航、签证过程中,把询问船舶垃圾、油污等的去向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随时随地督促船民将垃圾主动送交上岸集中处理,逐渐培养船民“保护万绿湖、垃圾带上岸”的环保习惯。

他们还联合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督促水厂、取水口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履行安全责任主体义务,建立应急预案,在取水口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使过往船舶易于辨认,同时加大辖区取水口及周边水域的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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