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火灾;预防措施;应急救援
1概述
据统计,我国公路运输采用隧道的比重越来越大,呈现发展迅速、里程长、构造复杂的特点,公路隧道和城市越江隧道被广泛地建设使用,使用率在世界前列。但其较易引发火灾的通行环境存留安全隐患,若火灾发生将会带来不可估计的影响。
2隧道火灾的起因
公路隧道里程长、交通运输量大,运载的危险品车辆选择隧道通行,在隧道环境长时间快速行驶容易造成爆炸、火灾事故,产生事故的原因存在多种,车辆自身设备以及隧道内环境是其中之一,如图1所示。
由于车辆配置设备自身问题造成的火灾占主体,还有因隧道内交通事故起火的占三成以上,另外还有车辆装载货物易燃易爆或者因放置不当造成火灾、电缆线路短路等原因并行。
3高速公路隧道火灾发生原因、特征分析
高速公路隧道的基础环境与公路不同,封闭、长时间高速运行的状态,由于通风状态差,各种事故中以火灾所占比重较大,下文主要分析火灾发生的特征:
3.1起火原因的多重性
据图1的比重图分析:隧道内通行车辆类型繁多,运载物品类型及危险等级不同,两种情况的不确定性叠加造成了起火原因的多重性,而具体火灾事故的影响程度不能估量,给预警机制构建提出了难题。
3.2火灾蔓延速度快
据研究数据显示,隧道内如遇急速性的爆炸或者其他因素引起的火灾,在极短的时间内隧道里温度瞬间上升到1000℃以上,高温环境容易造成二次爆炸,随之形成浓烟及致命气体。隧道内密闭性强,空气不足造成不充分燃烧,有毒气体在出风口遇见易燃物又会重新引起火灾,影响应急出口的安全逃生及救援时间,形成内外大范围内的火势蔓延,拖延了宝贵的救援时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造成不可估计的影响。
3.3救援难度高
公路隧道地处偏离市中心的地段或者地形复杂的山区等,发生事故时一方面高温、封闭环境不利于烟及易燃气体的扩散,集中在隧道内可视度降低,不能判断具体的起火原因,导致救援计划延后,不易于救援;另一方面,偏远的区位、复杂的现场环境阻碍了基本救援的进度,消防设施不到位,隧道内交通瘫痪加大了救援的难度,这也是公路隧道火灾事故影响大的原因之一。
4高速公路隧道事故应急预案
4.1前期宣传工作
针对行车安全常识、火灾引发原因印发相关的安全、急救措施,在公路入口处发放给司机,印制警示海报、定制安全警示牌时刻提醒驾驶员莫大意,在广播、电视中播放相关的宣传片。
4.2设计防火建筑结构
隧道内的密闭环境很容易形成高温环境,建议设计者采用耐高温的建筑材料,施工时可以增加衬砌厚度,在外层涂抹耐火材料。做好隧道内埋线施工,减少内部环境对线缆的影响。选用安全性能高的基本器材,应采用不易造成有害物质的材料。隧道设计时应考虑救援通道等,能够缩短救援宝贵时间。
4.3定期进行基本养护、检查
定期进行巡查能够排除基本的安全隐患,增强隧道的通行能力,以保证安全通畅的运营环境,例如循例进行路面坑洼的排查、及时补救开裂等状况,加大路面的摩擦力,确保车辆安全。同时严格把握车辆的准入机制,超载、违禁、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要及时查扣,准许放行的车辆必须有相关的证件,同时要上报行车路线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多加排查以及养护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
4.4建立预警系统
隧道内应配备预警装置,能够及时发出警报,提高救援速度,根据高温、浓烟的事故特征可匹配以温度、烟雾、光为触发机制的警报器,及时监控隧道内情况。每个行车路段应设立手动的报警设备,提高危险环境下的应急性,设立专人岗位监察安全情况,增加隧道内的照明及预警标识。
5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5.1迅速报警,加大救援速度
如收到报警信号时,首先判断信号来源,在根据报警信息查找事故发生点,调动监控录像及时更新事故情况,以便针对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抢救措施,并及时联系相关救援单位,通过指挥中心协调消防、医疗等单位的联合行动,加大救援力度。
5.2建立科学的救援预案
5.2.1通风照明预案。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通风是救援的关键,通风能够减少可燃气体的二次爆炸,通风和照明配合能够降低现场事故蔓延的影响,为救援提供前提。在隧道内安装排风机能够有效控制火势,防止烟雾造成的二次伤害,加快人员的疏散速度,待人员疏散后、危险品得以控制后,开启排风系统为救火、根除火源提供准备。
5.2.2人员疏散及就医措施。事故发生后由于危险的环境会给受困人员带来恐慌,危险环境内易造成踩踏等附带事故。若司机发现着火现象应停靠在一侧车道内,及时停止发动机,若情况在可控制范围内,先采取基本灭火措施,并及时报警,安排其他人员疏导交通。若发现隧道内有起火现象应先报告发生地点与情况,极度危险的情况下,要先考虑自身安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镇定,配合消防及救护人员工作,先保证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服从现场指挥。
5.2.3交通控制预案。交通控制是为了及时疏散人员、车辆,为救援打开通道,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交通预警,减少该地区的前往车流量,为消防、医疗提供畅通的交通,及时在隧道设立关卡,避免车辆进入事故发生点。由于隧道建筑构造各有不同,交通控制预案应根据实际的隧道通行情况建立合理、科学的管制、疏导方案,应将救援、疏导放在第一位,规划救援和就医的路线。
5.2.4消防灭火预案。隧道内的灭火方案应该根据具体的构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是根据火灾多发的原因分为两种:即隔绝氧气和控制温度方法。由于前期对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不足,应考虑足够的救援方案,对事故区域进行隔断。断氧窒息灭火法是采用断绝可燃环境的原理。使用防火材料对事故区域封闭,若是长距离的区域可以使用水幕带或防火门隔断。第二是通过降温处理灭火,采用化学、物理方法对环境降温,喷水或者使用灭火器以达到降温的效果。若是复杂的情况可交叉使用多种方法,目的在于缩短灭火时间,减少伤害。
6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事故频发且危害重大,文章结合高速公路隧道事故预防及应急施救实践,分析了隧道火灾的起因、特点,并提出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事故的预防对策,以期指导隧道火灾救援,提高我国高速公路隧道行车安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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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霄剑.浅谈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06).
[3]邵景干,钱超.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机制研究[J].中国交通信息产业,2009(10).
㈠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将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需要动用大
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把森林
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
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38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
院令第302号)、《*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县或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㈣指导思想
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
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㈤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
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旺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㈥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
森林火灾。我县森林火灾的特点:一是防火警戒期时间长,从12月1日到次年的5月31日(特殊时期延长至6月30日),时间为6—7个月;二是森林高火险天气多,冬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特别是2—5月
,大部分时间为高火险天气;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县城区人口密度大,林农交错,施工、农事、上坟、旅游等进山入林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山区面积占80%以上,深山远山多,山
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大。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县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全县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全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和重点林区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县应急办提出红色和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全县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
10、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㈢乡镇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乡镇林业站,负责本乡镇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林产公司、森林公园、森林
经营所及重点有林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包括与陕西省南郑县、宁强县,*省南江县、苍溪县、元坝区的联动响应),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
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三、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和预警响应
㈠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
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县、乡镇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县、乡镇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山员、瞭望塔(台)观察员上岗到位;森林扑火队在接到扑火
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山员、瞭望观察员严密监
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禁止一切违章用火现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随时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掌握了解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
巡山员、瞭望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对重点林区、重要地段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准备,运输车辆、交通工具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装备装入运输车辆,接到扑火命令后
,3至5分钟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㈠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的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情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情况、组织扑救等
具体情况,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要求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
2、森林火险等级为一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㈡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㈠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
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
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㈡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1、四级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林单位,根据本乡镇、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启动:四级响应启动后,预计在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
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
实施,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3、二级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发生后,预计超过6小时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气候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梯级调动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一级响应启动:预计持续超过12小时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
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启动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协调驻旺武警部队参加,并按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越级响应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㈠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的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四级响应,组织当地义务扑火队伍扑救。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乡镇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
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三级响应的实施
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林业局局长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乡镇森林
防火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火灾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扑火人员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属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火物资:由所在乡镇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
扑火队伍: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前指”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清理扑火人数和机具,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3、二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乡镇、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
指挥长)担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或领导成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由所在乡镇组织供应,乡镇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的部分,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
扑救力量: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分梯次调动,包括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驻旺武警部队。
4、一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指挥为县政府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政委或部长、驻旺武警部队中队长或指导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按照“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所在乡镇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全县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
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扑火力量:第一梯队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全县及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进行调动;第二梯队为*、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第三梯队为请求上级森
林防火指挥部调动的扑火力量。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地扑火力量的调动。要组织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没有参加森林灭火的义务扑火队组成预备队,在森林火灾被扑灭后,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员看守火场
,看守火场不少于12小时,以防死灰复燃。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宣布余火完全熄灭,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㈡应急预案的联动响应
启动二级或一级响应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协同配合部门。协同配合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其部
门的主要职责是:
1、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2、县人武部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扑救。
3、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险
情,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营林场、林产公司森林火灾的扑救。
4、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森林火灾宣传预防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防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按照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的电视广播宣传报道
严格把关。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7、县*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受到火灾威胁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全县的墓地管理;负责因救灾造成人员伤亡及其家属的
抚恤。
9、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协调。
10、县人事局负责年度森林防火表彰工作。
11、县农工委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12、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乡镇卫生医疗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3、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部门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4、团县委负责全县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5、县*交警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16、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17、县气象局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18、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通信保障准备工作,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火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通信的畅通。
19、*电业局*供电分局、*电业局*电力公司、*浩源水电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气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
20、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林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火场附近居民实施紧急疏散,转移公共财产和居民财物;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熟悉火场地形的人,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指引扑火队伍修建防火公路、开设防火隔离带、兴建瞭望塔、增建视频监测设备等。做好森林防火区域联防工作,包括跨省
市县区之间、市内县区、乡镇、村之间的日常联防工作,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时的应急联动响应工作。
七、善后处理
㈠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相关问题。
㈡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林业、应急、民政、*、消防等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八、总结上报
一般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汇总所有材料上报。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组织机构
在应急小组外新增灭火组,安全保卫组承担引导疏散任务。
二、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及其储藏室过于密封、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燥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等诱发原因。
三、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四、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学校消防责任人和舍务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学生疏散转移。
①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②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教育资源,提供免费课件,免费教案,免费试题,免费论文,舞蹈视频,幼教资源,版报大全,,剧本下载!]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③高层着火时,疏散时较为困难,因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用电梯或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避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④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①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
②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料、高级仪器、珍贵文物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前,根据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调集单位治安人员、义务消防人员等,集中单位内和临近所有灭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火单位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并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当火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做好受伤人员的护理工作,医务室应备好止血药、绷带等必备药品,同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急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火灾应急预案二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综合楼、生活区以及宾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1.4.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应急救援组织
2.1.应急救援的组成:
指挥:----:宾馆经理
成员:-----:邓蒙
-------:李东旭
-------:邓嘉喜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宾馆火灾应急救援组织由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综合协调指挥成员共同组成。
3.2.指挥职部责:
提出修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发生火灾事故时,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援助力量。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同时按各职责分工作出迅速反应。
3.3.指挥成员职责:
3.3.1.邓嘉喜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对预案进行备案;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3.3.2.邓蒙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监控有关责任人,保障救援时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3.3.3.李东旭负责医疗救护,组织救援物资、通迅联络、环境保护及善后工作。
3.3.4.刘秀成负责救援物资及救援人员的运输保障。
3.3.5.其他成员及各自职责履行责任。
4、救援组织及其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员分救援排险,现场警戒、医疗抢救、综合协调。其职责如下:
4.1.救援排险: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者应迅速向保卫值班人员或相关领导报告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说明火情和燃烧物及准确地点,并等候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到火灾现场。
4.1.1.当发生电器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应立即截断电源,义消队员根据燃烧物的特性,分别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当火势较大时,迅速调集其它部位大型手推式灭火器,从不同角度对着火点,夹击,将火灾扑灭。
4.1.2.发生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迅速截断电源,由----负责,----协助,组织义消防队员和人员进行扑救,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高压水枪射击,高压水枪可同时使用室内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桩内外夹击,使用室外高压水枪射击前应先将窗户玻璃击碎,从窗户将水射入,对准着火点射击。未着火的办公室切忌开启窗户和门避免火源窜致其它办公室,水枪在射击着火点时同时对着火点的上下楼层及左右实施降温,降低燃点避免火势蔓延,直到扑灭火源。
4.1.3.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程序及时启动消防应急系统,由----负责,及各车间负责人配合组织义消队和内保分队实施灭火,根据燃烧物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灭火措施。采用阻隔、移位法,明火则采用消防的枪喷射,燃烧局部用灭火器,大面积则采用消防水枪喷射。在能够控制的情况下采用灭火器,在灭火器不能控制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自动化程度高的消防系统科学有效地灭火。
4.2.现场警戒:。
4.2.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由内保分队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2.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4.2.3.营救火灾被困人员。
4.2.4.负责救援车辆的畅通。
4.3.医疗救护组
4.4.综合协调:
4.4.1.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4.4.2.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4.4.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4.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救援助。
5、预警预防机制
5.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人员应当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信息应及时向救援组织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宾馆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2.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6、应急响应
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后,各人员应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并履行其相应职责。
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8、保险
应急救援结束后,财务部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以及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9、演习
宾馆根据预案的编制每年一次定期组织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11.相关部门及人员通迅录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本公司企业特点,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配电房应急预案》。
(二)、编制说明
该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突发火灾情况,该预案自然启动。
(三)、事故应急职责及分工
1、职责及分工
1.1现场应急自救组织
发生电气火灾时,火灾现场成立应急自救小组,其人员构成一般为:值班电工、地勤、机修、调度、等。
1.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职责
(1)现场应急自救小组:组织火灾现场的应急抢险,处臵出现的紧急情况;与生产部、实验室和地勤班长保持联系,报告灾情,执行救灾指令等。
(2)当班电工:是现场应急抢险的主要执行者。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自救,负责向生产部、实验室和地勤班长报告情况。
(3)其他成员: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应急抢险,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四)、应急处理原则
1.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2.及时发现火灾等险情及时自救
3.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事故特征
1.危险性分析
变电站电气设施繁多,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甚至造成大面积停电,引发一系列重、特大事故发生。
2.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火灾初始阶段,附近地点往往能闻到烧焦东西的糊味,继而可能看到烟气。一般地,突然闻到烧焦东西的糊味时,应引起可能要发生火灾的警觉;烟是最明显的火灾征兆,看见烟,意味着情况可能非常危险。
(六)应急处臵
1事故应急处臵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1)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并迅速向调度报警,同时向其它值班领导报告。
(2)现场迅速成立应急自救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开展灭火抢险和自救行动。如果事态难以控制,应该迅速拔打119向消防队请求增援。
(3)在自救行动中,应急人员与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和车间领导保持联系,随时报告灾情变化和自救进展,贯彻指挥部救灾命令,引导救援人员赴事故地点救灾。
2现场应急处臵措施
(1)火灾发生的初期,现场人员应该抓住灭火有利时机,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立即采取措施全力扑救,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住火势。
(2)断电灭火,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如果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扑救人员身体或所持器械可能触及带电部分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发生火灾后,应该沉着果断,设法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应特别强调的是,在没有切断电源时千万不能用水冲浇,而要用砂子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3)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该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4)灭火扑救应按照“先控后灭”的程序,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漫延,然后扑灭、消除火源,防止事故扩大。
(5)当现场灭火条件不具备或灭火无效时,在救援人员未赶到现场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报警
3.1报警电话:119
4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强度降低,因此拉闸时应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操作。
(2)先断开负载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
(3)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恰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火灾的扑救。
(4)变压器油闪点大都在130~140℃之间,有较大的危害性。如果只是容器外面局部着火,而设备没有受到损坏时,可用干粉灭火器带电灭火。如果火势较大,应该先切断起火设备和受威胁设备的电源,然后用干粉、水扑救。
(5)要防止着火油料流入电缆沟内。如果燃烧的油流入电缆沟而顺沟蔓延时,沟内的油火只能用干粉、沙子等覆盖扑灭,不宜用水喷射,防止火势扩散。
(6)灭火时,灭火器和带电体之间应该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灭火后要注意通风。
5、预防措施
5.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省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本省发生30起以上,或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森林公园、部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省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省防火办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省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加强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省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省播发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省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制作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发送到基层。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风景旅游区及部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和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风景旅游区及部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森林公园、部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办
(1)实时掌握全省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省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省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省广播电视局
播发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森林公园、部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2)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4)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省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省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参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驻闽军警部队
根据重大火情、险情通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部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省卫生厅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省民政厅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森林公园、部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省政府办公厅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
(2)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办
(1)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2)督查、反馈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省林业厅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6.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省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六)信息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设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政府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基数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30-5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七、附则
(一)说明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对森林资源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境外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区域内发生和周边区、县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1.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半专业扑火队参与森林防火、扑火救灾行动;
(4)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
(6)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
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应急队伍,强化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及时组织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农牧局:强化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引导全区农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用火,增强防火意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区卫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寺庙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在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并保证防火指挥车辆、防火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维护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被毀的林木赔偿工作。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区林业局。“区森防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和重点林区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全区森林火险信息,与电视合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全区森林防火队伍;
5.负责本区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收集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临时成立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区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主要职责是: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5.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配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6.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前指”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防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与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
“区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区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市电视台外,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森林防火令。
(四)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镇(街)组织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巡查巡护,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主要人员;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林内或林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镇(街)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区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到高森林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林内或林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必须向“区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森林公园等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生态公益林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红色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区、县交界,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4.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己通过公安、消防、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己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本镇(街)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事发地镇(街)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街)、区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区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街)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48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加油站、供气、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700米的;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街)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街)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一副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带领区林业局有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区前指”,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区前指”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
3.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森防办”主任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4.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指挥部”一副总指挥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三)扑火物资供应
按照“区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区指挥部”协调调运全区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区指挥部”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街)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在交通条件方便的火场商请区消防大队出动消防水车作为第一梯队;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城管应急分队、林业应急分队、公安应急分队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作为第三梯队。
2.跨镇(街)增援机动扑火力量的组成。当扑火需要时,“区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街(必要时全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调动各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区前指”的建议及火场态势批准后实施;驻区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由“区指挥部”商请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五)扑火指挥
1.扑火队伍纪律。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区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区前指”报告。经“区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区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森林消防队、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区前指”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武警部队和武装部独立指挥原则:根据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武警部队和武装部可分别单独设立指挥部,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别负责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对死难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七)应急通信
“区指挥部”设立通信网络,由区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八)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镇(街)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区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区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案件查处
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在区公安分局和林业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事发地镇(街)、村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十)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森防办”会同区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街)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区前指”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森林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区人民政府。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区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灾区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区、镇(街)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GPS卫星定位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二)后备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在各村委中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区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各级预案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要密切同气象部门联系,必要时,请气象部门到火灾现场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区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六)培训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