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知识经济的时代特点,要求高校培育出创祈型的专业人才。这些创新型的人才具有否定权威,自主学习,积极乐观的特点。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知识观、学生观和学习观可为高校从学生、教师、认知任务和环境四个方面全面实施创祈教育提供指导。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创新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学校作为传播知识和培养创新人才的主体机构,应加强实施与发展自身的创新教育。
所谓创新教育,是指依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对人的要求,有目的地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教育。即创新教育是旨在培养创新性人才的教育。
目前而言,高校的创新教育从整体上看,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教育严重滞后,抹杀了大学生独特个性的发展,使学生缺乏强烈的创新欲望和自我表现意识。因此,如何在高校的专业教学中实施创新教育是摆在广大高校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该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一、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知识是社会的意义建构,既有个体的成分,更是社会性因素的作用。社会与自身具有的各种观念、认知胡互作用,所以知识不断形成,又不断根据情境改变。
学习是学习者对知识的主动建构。但学习者并非是单独的个体在学习。社会建构主义突出了教师或更有经验者对学习者的指导作用,认知任务对学习者发展方式和速度的重要影响。
另外,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带有各自的经验和倾向。在正确认识自身的基础上,个体会选择学习适合自身发展水平的知识。而来自个体经验背景上的差异,使得学习者对知识的意义理解常常各不相同。所以学习者以原有知识经验为背景,用自己的方式建构对事物的理解,是一个主动的学习者。
由上述可知,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突出了社会情境的重要性。不仅知识的建构裕要个体与其所处的社会情境发生相互作用,而且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同样受到社会情境的影响。所以社会情境是学习者认知发展的主要源泉,他们带着不同的先前经验,进人所处的文化与社会情境进行互动,建构对知识的独特理解。
从而,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确认了学生、教师、认知任务、环境四个方面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中学生作为知识建构的主体处在书心位置,而教师、认知任务、环境则构成了学习的中介因素和外在环境。学生、教师、认知任务境在动态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共同成为学习的基础。
二、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建立高校创新教育体制的启示
(一)明确学生对自身的正确认识,发展学生的独特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
杜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关于学习者的积极主动性对我们的启示是: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进行必要的知识积累,提高自身的各种能力,使自己成为社会需要的不同层次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这一点与高校创新教育的目标不谋而合。创新教育的最大特点是有利于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所以在高校的教学与生活中,注重大学生独特个性的培养,薄重并提倡大学生的多样化发展,为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必须的条件。
同时,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中突出了学习者对自我的正确认识在学习中的至关重要性。高校创新教育的宗旨就是帮助每一个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自我概念,即认识自己的能力,相信自身的创造潜力。这一点对于大学生转变为一个真正完整的社会人而言有着重要作用。因为正确的自我概念可以帮助大学生积累特定的知识结构,确定能力的发展方向;积极的自我概念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启迪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在一定条件下结成真正的创造性成果。
(二)增进教师对自身的正确认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确立了教师或更有经验者对学习者的帮助指导作用。在此.教师不再仅仅是一个知识传递者,他是信息的交换者,是学生建构知识的同伴。这一理论启示我们:高校教师必须突破传统的师生观念,认识到学生是教育过程的平等参与者,充分球重学生的个体性、独特性;教师是学生建构知识的同伴,引导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应用性的学习,启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这一新型师生观正好适应高校创新教育的要求。
另外,高校创新教育的目的并不仅注重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更强调对其创新人格的塑造。教师作为创新教育的主导,其自身的人格魅力更是言传身教地影响着大学生创新人格的发展。所以,教师本身就应具备创新人格,不皿守成规,勇于坚持真理。这样,大学生就可以在与教师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感受到教师积极的作用力,从而主动、自觉地加强对自身的创新人格塑造。
(三)明确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用新型教学法促进高校创新教育的实施
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了学习过程中认知任务的重要作用。在这一思想的启发下,社会建构主义形成了。抛锚式教学模式”、“认知学徒模式”“随机进人教学’,“支架式教学模式”“任务教学法”等教学模式。这些教学模式是注重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新型教学法,正适合高校创新教育的要求。
首先在教学内容上,特别强调所学知识要与时代同步,及时更新最新科研成果和新的科学概念,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使其符合大学生的认知特点,引导大学生在学习最新知识的同时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及能力。
其次在教学方法上,指导大学生主动地解决问题是新型教学法的关键之处。教师在教学中不断地用“问题”(锚、任务或课题)引导大学生主动学习,根据“间题”(锚、任务或课题)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这一主动寻求知识的表现体现了创新教育的“主动学习”精神。
最后着重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合作意识的培养。大学生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另辟蹊径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适当引导大学生讨论、交流,形成相互鼓励与促进的学习氛围。由此在创新精神的培养中养成团队合作意识。
在高校教学中运用新型教学法,最重要之处在于“问题,’(锚、任务或课题)的选择应根据大学生的专业、兴趣和发展方向。目前.新型教学法中的“任务教学法”广泛应用在英语、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学中,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四)重视对校园环境的建设,营造高校校园创新环境与创新氛围
社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突出了情境的重要性,这给予我们的启示是:环境才是对学习过程和结果真正起作用的因素。所以在高校工作中要把创新环境的建设放在中心地位。一方面加大对创新教育硬环境建设的投人,提供学生实践创新的先进实验设备与最新的学术资料.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以课题资助形式帮助大学生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川另一方面营造一个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良好创新教育软环境,即规范高校的学术氛围与人文气息。
在具体实施中,首先,改革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提倡民主管理,鼓励自主管理。增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提高大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间题和解决间题的能力,培育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其次,充分利用多种教育体式及考核方式,提倡学分制、选课制及多样化的考核方法,扩大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环境.丰富大学生对信息的渴求,使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得到更深拓展。此外,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开放性的学术讲座与学术交流活动,扩展学术视野;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校园精神文化的内容创新,推进文化活动的形式创新,在各种活动的锻炼中,实现大学生学术性、创造性和娱乐性的统一发展。
关键词:知识型团队创新气氛研究述评
一、引言
在蓬勃发展的知识经济中,创新日益突显出其重要性。而具备学习能力、创新创造精神、且不断适应环境变化与突破的知识型团队,正成为保持企业基业常青和永续创新的源动力。那么,哪些因素会有效地影响知识型团队的创新过程与创新绩效呢?Gryskiewicz(1999)认为,透过创造气氛、创新气氛和变革气氛可以形成一种所谓的“建设性的混乱”。国内外学者针对一般团队创新气氛的研究较多,而对于知识型团队的创新气氛尚未开展系统的梳理和探究。
二、相关概念
1.团队与知识型团队
对于“团队”的定义,中外学者们的界定不尽相同。Francis&Young(1979)给出了“团队”的定义,认为团队是由人组成的充满能量的群体,他们共同努力并完成目标,他们热爱自己的工作并通过彼此良好的协作获得高质量的成果。的确,随着企业知识获取成本显著上升与知识价值飞速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目前,国内外尚缺乏“知识型团队”的通识性定义。张体勤(2002)提出的“知识型团队”定义认为,知识型团队由知识工作者构成并以推出某种新产品新服务为基本目的。总之,我们认为知识型团队首先具备一般团队的共性,并具备知识型、动态性、创新性等特性。
2.团队创新气氛
“创新气氛”的概念源自组织行为学中创造力研究和气氛研究两个研究领域的交融。一方面,创新气氛研究是对创造力研究的逻辑延续。在70年代,研究人员主要关注客观环境对创造力的影响。但由于同样客观环境中的不同个体的心理环境存在差异,很多学者认为个体所感受到的心理环境是其行为产生的更为重要的原因,因此开始强调心理环境的重要性。进入80年代,研究的焦点发生转变,开始转向对创新气氛的探讨。另一方面,创新气氛的定义主要是基于对“气氛”概念的细化与延续。气氛的研究先后经历了从20世纪60年代对个体层次的研究到70年代集体认知的研究热潮,再从80年代的组织文化研究到90年代组织气氛研究领域的细化。
三、团队创新气氛的测量
上世纪80年初,一批组织环境感知测评工具的发展成为组织创新气氛测量的源泉。欧美国家陆续有了三个针对组织创新气氛的大型研究,并开发出了组织测评工具SSSI量表和OAI量表。到了80年代末,创新气氛的测量开始逐渐从教育领域拓宽到商业领域,并出现了CCQ量表和WEI量表。目前,针对知识型团队创新气氛的通用型测量工具尚待开发,但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尝试对某一类知识型团队创新气氛的测量研究工作。例如,刘惠琴,张德(2007)在TCI量表的基础上修订了并开发了适合于中国高校的科研团队的创新气氛问卷,得到三因子模型和19个题目。
四、团队创新气氛的作用机制研究
许多学者对团队创新气氛展开了研究。笔者在借鉴、分析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知识型团队创新气氛与创新绩效、员工创新行为、工作投入以及知识管理过程等变量的相互作用关系。
1.团队创新气氛与创新绩效的关系
团队创新气氛与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较为丰富。一方面,各学者们证实了团队创新气氛对创新绩效的显著影响。Bain等(2001)的研究更是指出,在研究型团队中创新气氛对团队创新的影响大于在开发型团队中的影响。研究型团队的创新支持和任务导向与团队创新绩效关系显著;开发型团队创新气氛的各个因素与团队创新绩效关系不显著。从某种意义上讲,越是以知识创新为中心的团队,其团队创新气氛与团队绩效的关系则更为紧密。
2.团队创新气氛与员工创新行为的关系
Janssen(2000)将员工“创新行为”界定为,为提升角色绩效、群体或组织绩效,员工在工作角色、群体或者组织内有目的的新思想的创造、引入与实施。许多学者发现创新气氛对员工的创新行为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一些学者证实了团队创新气氛作为直接变量对员工创新行为的影响。王欢,尤中山(2011)以科研院所和高技术企业中的研发团队为研究对象,发现团队创新氛围对成员创新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另一些学者,则将团队创新气氛视为中介变量或者调节变量。
五、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有关知识型团队和团队创新气氛,不少研究者都已展开了专门研究。但就其研究成果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局限性,需要更多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来探索这一领域。
1.研究对象和研究取样过于宽泛与随意
一概而论地研究创新气氛是值得商榷的。如相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中创新模式与创新过程是截然不同的,将其混在一起进行研究而得到的创新气氛,就其概念、内涵而言都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意义。的定性案例研究或者是基于固定项目团队的长期纵向追踪研究。
创造一套适应创新教育的活动。教育学家乌申斯基说:“没有丝毫兴趣的强制学习,将会扼杀学生探求真理的欲望。”兴趣是学习的重要动力,也是创新的重要动力。
兴趣产生于思维,而思维需要一定的知识基础。在教学中恰如其分地出示问题,让学生“跳一跳,就摘到桃子”,问题高低适度,问题是学生想知道的,这样的问题才会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认知矛盾,引起认知冲突,引发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学生因兴趣而学、而思维,并提出新质疑,自觉地去解决、去创新。例如,讲授三角形分类时,我没有直接将分类结果告诉学生,让学生去记忆,而是设置了两个问题:“三角形按角分为哪几类?按边分又分为哪几类?”结果通过自己探究,除了得出教材中的结论外,创造性地定义了“等角三角形”、“不等角三角形”、“等腰锐角三角形”、“等腰钝角三角形”等说法。创新性地定义了自己的科学概念,创造了“自己的数学”,极大地尝试了创新的乐趣。用数学中的历史人物、典故、数学家的童年趣事、某个结论的产生等激发学生的创新兴趣。
开展创新教育,重视数学创新教育内容与培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教育,激发学生创新意识。教学数学知识时,通过有关实际例子,说明数学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使学生认识学习数学的意义,鼓励学生学习成才,并积极参加数学实践活动,激发学习数学的兴趣和成就动机。提倡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了解所有数学成就都是在旧知识基础上的创新,这一切都源于对数学浓厚的兴趣。源于强烈的创新意识。一个人涉猎知识越多,知识面越广,其创造性思维就越活跃,创新能力就越强。引导学生有意识地主动学习更多更全面的数学知识,为将来创新活动奠定扎实的数学功底。学生在接受教育和获取知识的同时,形成推崇创新、追求创新、以创新为荣的观念和意识。
第三,加强数学能力培养,形成创新技能。数学能力表现为掌握数学知识、技能、数学思想方法上的个性心理特征。其中数学技能在解题中体现为三个阶段;探索阶段―观察,试验,想象;实施阶段―推理、运算、表述;总结阶段―抽象、概括、推广。这几个过程包括了创新技能的全部内容。因此,在数学教学中应加强解题教学,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和解题方法的同时,进行有意识的强化训练:自学例题、图解分析、推理方法、理解数学符号、温故知新、归类鉴别等,学生在应用这些方法求知的过程中,掌握相应数学能力,形成创新技能。
关键词:知识管理;知识创新;认知;理智德性;价值介入;信念
我们生活的世界不再是“两者择一”的世界,必须在表面看来相对立的事物之间进行平衡,包括当前与未来,变革与稳定等;而创新思维的应用是最主要的竞争优势。革新是永恒的,接受并且驾驭这些动态的革新需要实践中的诸多努力。
知识经济时代是以不断创新的知识为基础,竞争的主体是具有理性和创新能力的人,载体则是知识本身的价值和使用,而决定胜负的关键是蕴含的知识量,人的认知因素亦不可忽视。
一、创新与知识创新
创新的概念由来已久,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其理解也有两个层次:狭义理解是把技术与经济结合起来,可界定为从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设计、试制、生产、营销和市场化的一系列行动;广义理解是力求将科学、技术、教育与经济融合起来,把创新视为不同参与者与机构之间交互作用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任何一个节点都有可能成为创新行为实现的特定空间。
德鲁克(P.F.Drucker)认为,要把握未来世界发展的脉络,就必须理解并有效地运用知识创新。为了将来,只需要一种能力,即创新和测量创新的结果。知识创新的起点是发现,它具有多重价值目标,除了经济价值外,还有技术价值、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
艾米顿(D.M.Amidon)则将“知识创新”界定为一个价值系统,其核心是为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国家经济的繁荣昌盛以及组织的卓越。“把思想推向市场”也就是“把理论推向实践”,其本质包括“对同一问题能提出不同解、对相同资源能有巧妙组合、对管理能有自创的新概念、对未来趋势有独到的判断、能清楚知识核心的竞争力、能不断产生自我变革的能力”等六个方面。[1]
在创新意义的知识生产和形成中,齐曼(JohnZiman)根据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的变化本质,利用坎贝尔(DonaldCampbell)的“BVSR”的经典概括,将创新与进化的机理统一起来,并进行现代的诠释。所谓的“BVSR”就是盲目变异(blindvariation)和选择保留(selectiveretention),二者结合导致不断变化,此即为“进化”的机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的本质是个进化的过程:“盲目”使创新者总是无法真正预见创新的成果是否会获得成功,“变异”则说明许多不同的、来自多个方向的创新努力在为同样的应用而竞争,“选择”表明经过大浪淘沙、时间的检验、实践的证明以及最终选择结果取决于创新所被承认的特质,如效用的改进等,“保留”意味着创新的成功,被广泛传播、复制和应用,并成为新的规范。[2]
二、创新意义上的知识管理
当知识成为社会组织的主要资产形式时,社会资产则是某个单一组织具体资产形式的缩影与抽象,知识的有效运用成为各种组织成功的关键因素,竞争域内的成功取决于组织在具体流程中所运用的知识的质量。图1①反映了知识形式的变化与组织创新的突变与飞跃,也是当知识成为最主要的组织资产形式时,知识创新具备了现实条件。
图1中S型曲线刻画了“成功的悖谬”的价值曲线,显示组织的价值一般呈S形发展,即组织经过一个时点后往往就由盛转衰,这就反映了曾促进组织发展的思维模式、动因失去活力,束缚组织活力的提升和持续发展,适时的创新成为必然。同时反映了由手工劳动形式、机器大工业时代到以人力资本为核心及知识作为组织核心资产形式的变换轨迹,可以看出,组织需要在还处于价值稳定上升的A点变革策略,以新价值曲线取代旧价值曲线,从而使组织获得重生的机会。然而绝大多数企业往往到了B点,即组织接近衰退的边缘,危机显现时,才意识到变革的必要性。第二条曲线表示的可能是一种新的产品、经营方式、战略或新的文化,而这一切则根源于以知识为对象的创新,即知识创新,是对传统的扬弃,通过系统思考,对不适应环境变化和组织发展的惯例做出判断并及时予以舍弃,从而不断突破旧框架的限制,得到实现创新发展的永续动力。[3]
知识存在的方式多种多样,几乎在人类所有学习活动中都受到知识的直接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从人类的生存活动出现开始,知识活动便始终与其相伴相随,其中既有知识的直接运用,又有知识的创造,其间差别在于知识存在的方式不同。知识活动的长期过程存在着一定的规律,知识的发展有其特定的路径,甚至与学科的发展相类似。在一个社会环境中,根据组织存在先后,有两种方式,一为现存的,另一则为新出现的,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始终保持了变化的特征,现存的组织是“在已有知识和技术的基础上寻求改进”,而新的组织则表现出“知识跳跃式发展的新范式”。组织“知识管理”范式是指一种在集体活动中有目的地解决特定组织整体的价值创造、组织学习、知识创新和知识运用问题的模式,是一种贯穿知识的产生、传递及至运用的效果等整个过程的形式和规律对知识管理范式的研究,国内有学者提出从“组织间知识”到“社会知识”的系统锁定范式[4],及以科学管理为起点的知识管理与组织学习范式[5]。
知识管理一直被视为关于信息处理的方式,这就导致产生一种更加基本的假设,即关于个人知识以常规、程序性逻辑、经验方法等方式的储存,同时在数据库中形成最好的实践资料,从而便于指导未来的决策。知识管理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性的,而是基于人的智力、理性或行为的挑战,对知识管理的研究自其产生以来已经比较深入,对知识管理的部分释义如表1所示。
以上对知识管理的诠释具有代表性意义,也体现了知识管理的特点和规律,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这样的诠释既可以是一般的组织层面,又可以是社会组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知识管理范式的简单演变。
三、知识创新中人的认知因素
创造性(creativity)是指人们运用新颖的方式解决问题,并产生新的、有社会价值产品的心理过程。其思维特征有如下表现:①流畅性(fluency):指单位时间内发散项目的数量;②变通性(flexibility):指发散项目的范围或维度;③独特性(originality):指对问题能提出超乎寻常的、独特新颖的见解。[6]之所以提出如此特征,原因在于它们也是“知识创新”的最基本特征。
德鲁克指出:“不断创新必须成为知识工作者工作、使命和责任的一部分。”[7]这里的知识工作者可以说是涵盖了所有与知识相关的对象,即知识行使者、应用者和操纵者。而在这样的条件下,在一个知识创新的环境中,个体和群体本身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寄托,知识创新主体以组织为依托需要更广泛的知识源泉。
上文提及的“社会知识的系统锁定”的范式,强调由全社会的知识工作者来创造,利用的是整个社会的流动知识库。因此,知识创新更广泛的意义是社会的、甚至即使是企业组织系统内的创新,其所依存的仍然是社会系统的知识库或知识流。对知识创新过程中的人的认知因素或主体认知因素,涉及的面很广、层次也多样,我们所选取的角度是创新主体的德性、价值和信念。
(一)德性认知因素
这里的德性概念,不完全等同于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或康德的理解,而是源于知识论研究。作为当代知识论的新方向之一,德性知识论(virtueepistemology)提出了诸多新的观点,可资借鉴。理智德性(intellectualvirtue)包括思想的开放性、创造性、创新性、灵活性、细致性、坚定性乃至“勇气”。这一点与杜威(JohnDewey)、皮尔士(CharlesSandersPeirce)的相关观点一脉相承。[8]杜威认为,反思性的思维作为诸种思维方式中较为有效的方式,不仅需要熟练的技巧,而且还要开发某些有利于探索与检验方法的认识“态度”,如思想开放、全心投入、责任心等。“开放的思想”指的是排除思想的封闭与偏见,以利于接受新事物;“全心投入”是在知识创新、探索中充满激情、全力以赴,形成精神的动力;“责任心”通常被理解为认真、奉献、投入的道德品质,在杜威这里指的是对新观点的充分接受与支持,以及愿意接受任何合理产生的结果,保证观念的统一和谐。这些认识的“态度”的重要性在于提示了仅仅占有信息与资料并不能保证思想的完善进行,且即使拥有一些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保证它们的有效运用,唯有这些欲求和倾向才能保证这些方法的运用。皮尔士用科学家与真理的类比,认为即使掌握发现真理的科学方法,科学家也必须是无私的,因为他不可能自己在短期内达到真理,而是要通过他的研究进程,使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过程中取得更好的理论成就,获得更广泛的真理。以此说明,德性或认识的“态度”之于科学家对真理的追求起到内在的、根本的作用。
按照这样的思路,德性知识论家继而提出一些认识的德性概念作为追求真理的必要条件。扎格泽波斯基(LindaZagzebski)在《心智的德性》(VirtuesoftheMind)中,认为追求知识构成理智德性的主要动机,如追求真信念而避免假信念。如此不仅能够促使人们遵循产生真理的形成信念的规则,促使人们具有这些理智的德性:思想的开放性与公正性,思维的灵活性、创造性等,而且能够使人们认识到对创新的认知形成过程的可信赖性和其他一些过程的不可信赖性。理智德性因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在于,思想的开放性会使得人们获得一种具有开放性思想类型的行为特征,思想的公正性则使得人们获得具有智力上的公平的行为特征等[9],可以作为知识创新过程的有效保障。
(二)强价值认知因素
这里的价值认知主要途径是通过价值介入(valueinvolvement)。价值介入源于批判理论(criticaltheory)和诠释学(hermeneutics),主要是针对实证的社会科学观,强调社会研究或者人们对现象的理解,必然介入了理解者的价值观;而强价值介入(astrongsenseofvalueinvolvement)则在于主体有意识地介入自己的价值判断,才能清晰理解其要研究的社会现象。在这些讨论中,首先认定价值介入无可避免,因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具有本质的差异,前者是独立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事物,不具有任何价值和文化意义(culturalmeaning),后者主要由文化意义和价值意义构成,这两者是构成人的人格、自我认同和人际沟通的必要条件。个人通过文化意义下的社会化而建立起对自己的认识和了解。这些认识和了解又反过来影响甚至构成了文化意义。如果社会现象必然包含文化意义和价值,那么社会现象其实也包含了个人的自我理解和演绎(interpretation)。[10]
知识创新,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因而主体的价值介入成为必然,并且也是对其进行客观认知的必要条件,进而产生创新或超越的行为。对这样必然的行为,需要进一步延伸的是如何控制价值介入中过多的主观,因为价值通常被认为是主观的。如果从这个角度,这种介入有悖于价值介入的客观性原则,但通过韦伯(M.Webber)所论证的价值介入的客观是有可能的。李凯尔特(HeinrichRickert)把价值分为价值判断和价值相关性[11],后者本身并非只是主体的个人价值取向,而是它所属的社群或共同体的价值观念,是共有的价值系统,具有普遍性意义,而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因此,这里的价值介入是一种价值相关性介入,即具有客观意义的主观行为。
因此,如果强调知识创新中的主体价值介入的认知因素,那么首先是个人理解层面的,因为价值介入往往与个人理解密切相连,也是在自我理解的影响下产生。“个人的信仰及自我理解……控制着个人的行为”,信仰与理解蕴含着价值介入,且是一种强价值介入,意为只有主体有意识地介入自己的价值判断,才可以清晰地理解设定的目标。对于特定的目标,需要由个人进行一定的自我剖析,并要改变自我的理解,即首先需要作为主体的人的“主观演绎”(subjectiveinterpretation)。[12]价值介入论的意义在于使创新附着主体的价值,价值介入有助于对知识创新的认知,促进对知识创新的理解与接受。
(三)内在信念认知因素
信念亦可为信仰,知识论中表述均为belief,这里对信念意义的应用有一定的延伸,并且是指知识创新过程中的信念认知。知识论中相对于知识而言,把信念理解成“以表象为特征的心灵状态”,信念以命题为内容,是一种“命题态度”,具体而言,可能包括相信、欲求或希望、害怕等心理状态。唯我论者主张信念的内容是信念者的精神活动产物,与之对立的非个体主义者则认为信念的内容至少部分由信念者的环境决定。这给我们提出的问题就是对于创新主体而言,这样的信念产生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环境?组织层面需要为此做些什么?因此,对信念的关注可能转向信念的形成、如何得以归纳,以及信念的倾向性如何等。但很多人把信念视为富含某种特殊信息产生(informationbearing)的状态,这种信息信念的产生至少部分取决于它们表征世界的方式。
以上所指称的信念是一种坚定自己内心、他人和超自然的精神力量,在必要的时候会为自己提供帮助和指导。根据认知心理学的创始人埃利斯(AlbertEllis)对詹姆斯(W.James)的“人首先进行思考,然后去感觉,感觉是思考的结果,最后则是按照感觉行事”模式的修正与完善,进一步提出人的信念,作为人们对世界和生活的宏观认知,是我们思想的源泉。如果我们的信念是足够理性的,与现实生活相吻合,那么思想就会是现实的和建设性的,从而导致建设性的情感和行动,体现了“信念—思想—情感—行为”认知链,文特雷拉(S.W.Ventrella)又将之继续推进,使得“行动的结果可以帮助我们形成自我印象”[13],从而使以上认知链形成圆环。
知识创新中的信念认知具有比较明显的特征。首先,信念是一种认识态度。应该能够保持至某个延伸的时期和时间范围,因此具有延伸性特征和延伸的潜在性。[14]其次,信念具有倾向性或意向性,是一种与某些事情(对象)“相关”的状态,正是这种相关性体现了信念的“意向”性质,或者说体现了信念对认知者所具有的意义。[15]莫塞(PaulK.Moser)也认为信念是一种表象的心理状态,而不是心理行为或当下的心理事件,简言之,是心理状态的表征,并在特定环境下的状态。[16]再次,信念是考虑实践利益的产物,信念与行为一样,源自于主体实践方面的“理由”,与主体所经历的过程有密切关系。比如,黑尔(JohnHeil)对理由的理解是“动机”意义上的,拥有这样的信念会使认知主体变得更加愉快,或在某种方式上得益,进而就会强化这样的信念。这在知识创新中,创新主体对信念的认知均会体现,并成为操纵自己创新行为、控制创新思维的指导。
认知是一种高级的心理过程,即基于明确概念的逻辑推理、假设、规划、形成策略和问题解决等,知识也是源于理论思维。[17]从更深层次,思想则是来自于人们对世界和生活的宏观认知,恰恰是这一事实为我们提供了深刻启示,那就意味着在知识创新中,要对创新和作为客体的知识建立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解并结合创新者本人对创新目标和对象的自我需求。对创新过程(process)来说,它是一个有许多反馈循环的并发过程,而不是线性过程;是一个人与人(humanresources)相互作用的持续过程,发生在源头的“实时”(realtime)过程,而不是从A到Z的顺序过程,更是一个需要网络化的、相互影响的协作。查普曼(RossChapman)和海兰(PaulHyland)提出的持续创新过程中的学习模型很有意义,深入分析了组织行为、杠杆效用、绩效以及偶发事件与创新过程中行为互动关系[18],是对知识创新中各组织要素的提炼和提升,更是知识创新过程中认知因素的归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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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管理;党校图书馆
中国分类号:G251文献标识码:A
一、知识管理
美国生产力和质量中心,对知识管理的定义是:知识管理应该是组织一种有意识采取的战略,它保证能够在最需要的时间将最需要的知识传送给最需要的人。这样可以帮助人们共享信息,并进而将之通过不同的方式付诸实践,最终达到提高组织业绩的目的。
党校图书馆知识管理包括知识的生产、扩散、转移及其与相关机构和组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的管理,它基本上包括知识的创新管理、技术的创新管理和人力资源的创新管理三个方面。知识创新管理就是通过追综全世界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最新发展动态,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研究领域;技术创新管理就是对与技术创新全过程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的管理;人力资源创新管理就是通过优化党校图书馆的业务部门与工作流程,建立一套符合党校数字图书馆时代的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支持与加强知识管理活动。
二、知识管理强调知识及其创新
这里所说的知识不仅指一般的书本知识或专业知识,它包括人类发明和发现的所有知识―科学技术、管理科学、人之科学、行为科学的知识,是相对于物质和财富而言的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晶,是借助各种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基础设施加以有效传递和交流的知识信息。
根据对组织的重要性和员工们的可接受性,知识可以分为核心知识和知识,前者解释组织当中普遍接受的主要命题;后者通过强调子成分来支持前者。根据表现形式和范围,知识又可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蕴藏在员工们头脑中的知识,我们称之为隐性知识,这种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获得,并且通过实践和交往在馆员之间相互分享,它有时可能会是某个人实然的但对整个组织非常重要的想法。随着时间的流逝,组织知识变得越来越复杂并相互关联,它可以改善任一专业,学术信息的短期质量,也使党校图书馆变得更加复杂。
组织知识包含:某一工作组之中分享的知识、组织程序所隐含的知识、工作方法结合的知识、蕴含在产品和服务中的知识。比如,现行的编目实践基于OCLC提供的编目信息,其中大部分条目是党校图书馆可以拿来利用的;再比如,党校图书馆致力于为各级领导干部传递所需要的学术信息,致力于提供各种文献和信息服务,包括印刷型,有时是磁带、光盘等专有媒体。组织知识的精选、收集、处理和分布对大多数馆员来说是熟悉的。党校图书馆通常是模拟处理学术知识的过程,它需要整理包括像用户的数据库检索率、失败率、持续率等工作数据,从中找出规律性的知识,以此为基准与其他馆相比较,确定自身的优势及劣势,并提高上网效率和目录效率。这类日常工作非常重要,却常常容易被忽略,在这方面党校图书馆做得还很不够。
知识管理强调将组织知识作为资产进行管理,这是传统党校图书馆所不熟悉的。如果馆员们开始有意识地使党校图书馆的资产获得最大的回报将会如何呢?党校图书馆怎样评价馆员头脑中的隐性知识?如何评价体现在服务过程和产品当中的知识?如何评价电子入口的信息的激增?对这些问题,党校图书馆的领导者不可能做出直觉的判断,为了取得质量,认可与可接受性,这些决策必须基于对组织知识作为资产管理。
图书馆的知识传播最终目的是为了应用,因此知识应用管理是图书馆知识管理的最终目标和实现形式,党校图书馆亦然。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信息的功能与效益,特别是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广泛传播和学习,21世纪的党校图书馆应开展基于高速信息网络的知识服务。
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社会的核心。党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的目标是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创新,这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研究部门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生产,而且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信息的收集、加工、整序、传播和应用。党校图书馆作为搜集、整理、存贮、传播、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基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创新的基地和中心。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需要以前人研究成果为基础,党校图书馆帮助学者获得相应的知识,并提供最新的理论信息,是启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前提条件;其二,党校图书馆直接参与理论科研过程,对科研究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创新的组成部分;其三,党校图书馆关注理论知识的扩散和转移,并将其产品收藏供公众利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
党校图书馆实现知识管理,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创建知识库。党校图书馆应当按照党校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将大量繁杂无序的信息进行数字化的集成整合,创建与之相适应的知识库。知识库应该做到知识全面正确,易于查询、检索和更新,能让读者直接进库,允许多种文件格式处理文字、图形、图片、图表、电子数表和程序代码等;数据存储应当标准化,具有全文检索、原版显示功能,输出方式灵活,操作简单、规范,权限管理严密,数据安全性强,内部知识库与外部知识库可以合成使用,为了提高数据库的质量和价值,党校图书馆应该对用户需求作相应地估价,
确定对于行政管理和学术人员更有益的知识形式。维持数据库已将传统的党校图书馆扩展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机构,使与其他业务单位如计算中心、自动化中心、电化教学、信息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以及高级学术管理者们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
【摘要】知识产权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法具有普通法律的共同价值,但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内涵又有深刻的变化。本文在对价值和法律价值进行界定的基础上,结合一般法律所表现的价值,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内涵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价值法律价值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
一、价值的含义
“价值”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理解,价值是商品固有的一种属性,它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具体体现。马克思指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一属性。”作为哲学上的概念,“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其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从这个角度,可以将价值理解为客体对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
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是从哲学层面来理解的。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人们认为,在一切主客体的对象中,主体是按照“主体的内在尺度”和“客体的尺度”来活动的,主体的活动同时把这两个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价值具有个体、多维和时效等特点,这主要是由于主体尺度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差异性引起的。
二、法律价值的内涵和具体表现
法律价值是价值的一种,法律价值的概念与哲学上关于价值的概念有关。法律价值同价值的概念一样,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于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法律无论其内容或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律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法律价值是通过主体的认识、评价和法律实践促使法律适应、满足和服务于主体的内在尺度而形成的法律对主体的从属关系。
法律价值具有两个特征,即客观性和主体性。法律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管主体认识到没有,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价值的主体性是指法的价值是在主体的意识中得到反映的,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评价是主观的。法律价值是相对于主体的需要而言的,主体需要的可变性,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可变性。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来说其价值是不同的;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的同一主体,其价值也是不同的。没有脱离具体历史条件下一定主体需要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法的价值。因此,探讨法律价值一般要从主体的需要入手,这种需要至少应该具有普遍意义,代表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一般来说,人们都有对自由、秩序、正义、效率的需求,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法在不同的意义上,都对满足这些需要有积极意义。目前理论界对法律价值的具体内容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法律价值主要包括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实用性、效益性等。有的学者认为法律价值即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非常多的,如安全、和平、秩序、自由、平等、文明、公共福利和正义等。张文显先生则认为法律价值主要体现为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但这也并不是法律价值的全部。总体而言,关于法律价值的内容虽然法学家们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正义、公平、自由、安全、秩序、效益等被法学家认为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三、知识产权法的价值
知识产权法具有法的一般价值,但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独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价值取向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
1.自由
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从哲学上而言,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法律价值上所言的“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人类活动的基本目的之一,便是为了满足自由需要、实现自由欲望、达成自由目的。我们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最终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充分而全面的自由。体现在法律上,法律必须确认、尊重、维护人的自由权利,以主体的自由行动作为连结主体之间关系的纽带。就法的本质而言,法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典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践踏人们自由的,如果法律限制了自由,也就是对人性的践踏。
知识产权法同样包含了自由价值。自由总是和权利相联系的,知识产权法确认了著作权人、专利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商业秘密拥有人等享有的多项权利,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法定权利自由行使。如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署名和发表;商标设计完成后,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注册、何时注册、何地注册;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商业秘密拥有者有权自由决定将其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公开与否。知识产权法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一旦成果完成人依照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审批后,成果完成人就会获得法定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自由行使和处分。
但相对于其他财产法而言,自由价值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相当较低。由于衡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的冲突,在充分保护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法对权利人的自由进行了某些必要的限制。如,在著作权法领域,各国都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制度等;在专利法领域,除了规定专利的保护期外,许多国家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规定了专利权人积极实施专利的义务等;在商标法领域,很多国家法律规定了商标权人使用商标的义务,否则可能被视为对商标权的抛弃。总之,自由是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目标之一,但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自由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2.秩序——和谐
法学上所言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是指人的社会活动、行为具有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人天然具有对秩序的需要,由不同的人所组成的社会要得以维系其存在和发展,就必须确立基本的秩序形式。法律在促成人类秩序的形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任何一种法律都要追求并保持一定社会的有序状态。可以这样说,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仅是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和怎样的秩序问题。在全球化与现代化不断发展的今天,面对社会冲突扩大化、法律和经济全球化、科技与文化多元化、环境问题复杂化等等,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的主题和最强音,与此相应,和谐也就成为法的价值追求。
知识产权法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和谐的社会秩序。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不仅包括智力成果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包括本国智力创造者与外国智力创造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利益关系,也包括人与文化自然的共生关系。对这些社会关系的协调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必须以和谐为其价值目标,即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智力创造者的权利,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有效配置智力资源,还要保证人与文化自然的和谐共生状态。知识产权法在确保知识产权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通过在时间、效力、使用等方面的限制,使公众自由接近信息的机会不受影响。这种限制不仅提供了利益主体间得以互动和交换的规则,对智力活动构成了有效的激励,而且达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宽容和妥协,从而形成了不同利益主体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和规范,使利益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秩序混乱的威胁程度大大降低,由此获得了一个稳定与和谐的秩序。3.公平
公平价值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公平与正义、公正、公道等词虽不同,但它们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公平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中,是在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
由于科技的发展,科技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日益突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实力的竞争,进而表现为知识产权和人才的竞争,知识的重要性被人们普遍认可。新知识的创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的产生融入了创造人艰辛的劳动,花费了创造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所以说创造性成果也是人类劳动结晶,知识产权具有内在的价值属性。例如,商标的产生凝聚了设计人的心血,商标所有人也要投入商标设计费、注册费、维护费、广告费等,这一切费用和脑力消耗都通过商标所附着的商品的价格表现出来。发明创造的完成更是不易,发明创造人投入研究而购买仪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费用不菲,有的发明创造需要成百上千的科技工作者协同劳动,成果完成人理应享有对其脑力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进行创造是要付出代价的,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是瞬间的事情,如果不对知识产权加以特殊保护,他人可以随意复制、模仿、使用创造人的劳动成果,在与创造人进行市场竞争中他人明显会取得竞争优势。创造人为完成成果进行了先期成本投入,他人对成果基本是不劳而获,这就决定了创造人与他人竞争条件的不对等,这种状况的出现显然对创造人是不公平的,最终会抹杀整个社会对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而阻碍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知识的传播。正是因为为了衡平成果完成人的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各国才纷纷确立了知识产权制度。但另一方面,人类社会追求知识是永无止境的,对知识的渴望是人类的一种需求,如果过分保护知识产权,这必然会限制人类追求知识的自由,也不利于人类进步和知识的传播,并且对知识的独占达到一定规模就形成了对知识的垄断,这种结果反过来又是对他人的不公平,所以知识产权法对权利往往加以限制,知识产权法的一系列制度设计都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
4.效益——激励创新
效益是指作为一定效果的利益。法对主体之所以有价值在于它能够给主体带来一定的效益,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而创新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前提,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史,对新事物、新知识的发掘是人类永恒的追求,鼓励创新符合人类的需要和利益,因此创新是法所追求的效益价值。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最能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创新,它能够保证整个社会对创新的需要和利益,可见知识产权法是具有效益价值的。知识产权法中融入了人们对价值的追求和思考,从法律价值的概念上来说,是对创新的保护,这一点也是知识产权法对人们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的需求和满足,也是知识产权法所要体现的价值追求。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主导性价值。众所周知,知识及信息等知识产品作为主要的并且是直接的生产要素参加创造经济价值,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法所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对于知识产品这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及对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反映和调整是最密切和及时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特殊的机制,在界定知识产权私有权属性的同时,又制定了公开制度、在先权利保护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设定合理地划分了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促进和保障权利人个人的创新行为和对整个社会创新的连续性、合理性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机制又融入在“发明——开发——扩散”的整个过程中,它整合和协调了个人的创新和社会的创新,它所追求的主导性价值就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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