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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例(12篇)

时间: 2024-01-03 栏目:公文范文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篇1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省粮食法规工作座谈会,这是我省粮食部门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上午,省政府法制办的闵辉同志为大家讲授了《行政复议法》和《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刚才大家又进行了座谈,对当前粮食法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全省粮食法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精神

7月29日至30日,国家粮食局召开了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国家粮食局聂振邦局长到会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粮食流通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座谈会指出,一年来,各级粮食政策法规部门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的要求,紧紧抓住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粮食法制建设这两条主线,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研究制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办法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这个会上,我省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调研工作得到了表扬,这里有大家的一份功劳。会议对今后的粮食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㈠加强指导和经验推广,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从目前情况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进展平稳,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改革起步的时间不同,面临的难度不同,改革的进展也不一样。从整体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考虑,下一步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给予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供相互学习和借鉴。一是尽快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目前国家粮食局正在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代拟稿)》,这个文件将着重针对当前改革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解决历史包袱、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完善粮食省长负责制、发展粮食产销协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人员等方面,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二是密切跟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主产区仍然是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地区,也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主产区改革成功了,才能称得上整个粮改取得了预期成效。因此,要密切关注和重点掌握主产区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主动性,提高灵敏度,及时反映情况,抓住关系改革的关键和重点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高度重视总结和推广各地改革的典型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国家粮食局将总结推广各地典型成功经验,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推进粮改。要求各地对这项工作也要予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并提供交流借鉴的平台。

㈡加强粮食流通法制建设,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力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管粮,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地方粮食法制建设,抓紧启动相关工作。省级粮食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配套规定,抓紧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以利于各地尽快启动监督检查工作。对列入地方*5年立法计划的粮食规章项目,要抓紧制定出台。目前尚未启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地方,要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继续抓紧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中,要注意借鉴工商、食品卫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加强与粮食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二是抓紧研究和启动粮食行政复议制度建设。随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粮食行政复议工作已经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国家粮食局已经下发了《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各省(区、市)粮食局要结合本省实际,尽快明确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研究和部署粮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抓紧研究粮食行政复议工作细则。粮食行政复议的工作重点在地市一级,各地要加强对地市和地市以上从事粮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是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今年主要是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学习宣传,明年上半年拟组织开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主要采取省内自查、省际互查、抽查评比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省级及省级以下粮食部门在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条例宣传与培训、履行条例规定各项职责和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㈢围绕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粮食政策法规专题研究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健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从目前情况看,新体制的初步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过去长时期在旧体制下积累的矛盾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全解决的,新旧体制的转轨还需要有一个磨合期,有关方面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如何健全体制机制,使新的体制机制运行更顺畅一些,还需要理论支撑和实践摸索。一是要继续做好软科学课题研究,增强改革和发展的理论基础。二是要加强专题研究,为健全体制机制服务。各级粮食部门要针对当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粮食购销市场化新体制,及时提出完善新体制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主要是围绕健全体制机制,研究探索进一步理顺政府宏观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农民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使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得更顺畅,粮食市场发展得更平稳。

㈣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及时、准确的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和信息引导,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需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加强正面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宣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成功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继续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办法的宣传,对各地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粮食供求、粮食价格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要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大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好社会媒体和粮食部门政府网这两个宣传平台,对社会媒体的宣传报道,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加强联系,主动沟通,扩大新闻宣传网络,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宣传报道粮食行业新闻事件。

二、一年来全省粮食法制工作情况

自去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来,我省粮食法制建设,在国家粮食局的指导、省局党组的领导、省有关部门支持和各级粮食部门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省局与省法制办等部门在研究起草我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办法过程中,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反复论证,代省政府起草了《*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于*4年12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为认真做好我省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工作,省局还组织人员到安徽等省学习调研,出台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同时。根据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省局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该制度包括粮油购销存流通统计、仓储设施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和人员机构统计四部分内容,并对这些统计事项进行归口管理。今年4月以来,省局先后转发了国家粮食局关于*5年全国粮食流通行业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粮食质量监管办法,下发了《*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等。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在省局的内部刊物资料上刊登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供各地学习;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先后组织全系统参加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省局印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竞赛试卷4500份,省局领导和大部分市县粮食局领导亲自参与知识竞赛。同时,各地按照省局的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学习宣传,上饶、吉安市粮食局与电视合举办了电视知识竞赛,永修县粮食局组织开展电视知识竞赛时,有三个个体户组队参赛;南昌、赣州等地组织了宣传车宣传;为纪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全省各地悬挂宣传标语1000余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条例》的宣传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成效,提高了社会认知度,得到了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成为今年粮食法制工作的一大亮点。

三是加强法制学习和培训。从省局来讲,一年来主要组织学习了《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举办了省局机关和设区市粮食局长参加的《行政许可法》和两个《条例》专题知识培训班。积极选派机关干部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两个《条例》的学习资料,发到局机关干部人手一份。结合我省实际,将《条例》的贯彻学习、宣传纳入“四五”普法活动,下发了学习宣传这两个《条例》的通知,从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人员安排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3月组织省市粮食局35名干部参加了国家粮食局举办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6月省局先后举办了两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全省391人参加了培训考试。各地按照省局的要求也加大了学习和培训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举办了近300班次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达1万人次。

四是加强法制机构和职能建设。在省局的“三定”方案中将法制职能明确在局办公室,主要是: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办相关的实施细则、意见、办法和粮食行政管理立法规划;承担有关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承担并指导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为了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省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

三、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法制工作

省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粮食流通依法行政的要求、目标,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粮食法制工作。

第一,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依法行政,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是一项新的课题,任务十分繁重。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法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是把依法行政贯彻到粮食流通各项工作中去。推进粮食流通依法行政,不只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是涉及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方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法制机构的事,而且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机构的事;不仅是主管领导的责任,更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省局下发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粮食流通依法行政。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重点学习涉及粮食流通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粮食行政复议办法》、《农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认证认可条例》、《罚没财务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要建立健全学习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随着粮食流通依法行政的推进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将会逐步增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解决法制建设、行政许可、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确保依法行政的稳步推进。

第二,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制度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过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受理行政复议,原因是我们过去没有行政执法权。现在法规授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权,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将明显增加。因为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权在利害关系人,即只要利害关系人对我们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不服,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就必须受理。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局已公布了《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省局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已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由熊局长任主任,我为副主任,省局办公室、调控处、行管处、监督检查处和省粮油质监站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局办公室。各设区市粮食局也要尽快指定负责粮食行政复议的机构,落实行政复议人员,抓好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做好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准备。下一步省局将制定行政复议工作的相关制度。希望各地也要加强这方面建设。省局行政复议机构不仅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还要指导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省市两级粮食行政复议机构都要做好日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做好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层级监督,一是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的监督,二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内设机构执法组织的监督。

为搞好行政执法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章。一要制定和使用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粮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要立卷归档。二要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各地要组织从事法规工作的同志参加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证件。目前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证、个人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三要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工作制度。最近,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5〕49号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在*6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县(区)粮食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层层落实执法任务与责任。要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执法过错或者错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对下级层级监督。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的转办和督办、行政执法检查等措施,不断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完善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强化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粮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按法律规定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同时,要建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建立和完善应诉机制,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外部举报制度,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继续开展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做好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仍是粮食部门法制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乃至“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行业刊物、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广泛开展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粮食部门了解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篇2

粮食安全面临挑战把握新形势下角色定位

据有关方面测算,到2022年我国粮食总需求将达到7亿吨左右,粮食产量预计6亿吨左右。赵双连认为,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还很大,保障粮食安全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长期方针。他表示,目前看我国粮食安全形势很好,但中长期看,我国粮食一方面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另一方面供给受到土地、淡水、环境承载力等约束明显增强。此次中央实际上是把粮食安全方针进一步上升为国家战略、基本国策,意义重大。

关于如何把握中储粮在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过程中的角色定位,赵双连提出要?突出主业、从严治企、稳中求进、转型升级?。他表示,中储粮服务粮食安全的功能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两个确保?为内核,为国家守住粮食安全最后一道防线,实现有?备?无患。不管形势怎么变,中央储备粮始终担负着国家粮食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储粮工作要坚持以?两个确保?为中心,把从严治企,包括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作为中储粮总公司的首要任务,大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中央储备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最放心、最可靠的粮食。二是以服务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为能力建设主线,发挥好服务调控主力军作用和供给支持作用。中央提出的新?两保?(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是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目前有关方面还没有提出自给率的目标值,但按照已形成一般共识的?基本自给、绝对安全?界定,就是要确保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稻谷、小麦两大口粮自给率基本达到100%。中储粮必须将新?两保?作为新形势下保障能力建设的主线,通过储备吞吐发挥正向促进作用。三是以满足?吃得饱?、?吃得好?、?买得到?、?买得起?为目标内涵,全面履行服务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继续执行好政策性粮油收储任务

国家政策明确,继续对小麦、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的临时收储政策。赵双连表示,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政策性收购的执行主体,服务好粮食宏观调控是中储粮的基本职责,执行好储备吞吐调节指令,仍是当前的中心任务。

?一是做到严格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性收购质价政策,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做到应收尽收,统筹做好仓容、库点准备,加强收购期间的调度,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三是完善运作机制,实行分贷分还,发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和直属库的综合监管作用,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性粮油储得进、存得好、调得出。在2013年秋粮政策性收购中,已经有一半以上的政策性收购采用了分贷分还政策。总的看,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管理力度有效增强,委托收储风险显著降低,粮食储备安全又增加了一层保障。?赵双连说。

参与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

中央提出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改革任务,今年将率先在大豆和棉花品种上实行。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在市场价格过低时对生产者进行补贴,过高时对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政府不再通过政策性收购干预市场价格形成,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对此,赵双连表示,中储粮总公司将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一是积极参与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在取消临储收购之后,结合中央储备大豆轮换经营,积极参与市场购销,帮助农民实现种粮收益。同时,按照目标价格改革后国家调控的需要,随时做好国家动用储备调控市场的准备。二是完善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方式主动服务调控,搞好购销轮换,高抛低吸,削峰填谷,发挥保供稳价作用。发挥中储粮收购网点和轮换经营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粮食购销,做市场健康力量,为市场决定价格创造条件。目标价格制度实施后,对粮食市场波动可能加大带来的风险,要完善中央储备粮轮换保障机制。建立轮换风险调节机制,完善储备粮保值手段,稳定实现轮换,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赵双连说。

增强调控功能适应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按照中央关于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部署,今天,我们举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座谈会,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进行总结,分析当前粮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请大家对如何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与之相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30年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经历了统购统销、购销价格“双轨制”,“放开销区、保护产区”和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等几个主要阶段,基本建立起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新的粮食流通体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实现了粮食管理体制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转变,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维护了粮价基本稳定。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实现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过去“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搞活了粮食流通。三是粮油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管理手段从过去的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依法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转变,保证了储备等政策性粮食存储安全,维护了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四是粮食流通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发展方式从传统的粮食流通业向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转变,提高了粮食宏观调控的能力,夯实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五是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逐步增强,初步建立起了保护和调动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的有效机制,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

30年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处理好大胆探索与稳步推进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二是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取向,处理好放开市场与加强调控和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三是坚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处理好“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形成主渠道保稳定、多渠道活流通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四是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处理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内粮食供求总量与品种结构的基本平衡。五是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理念,积极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始终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六是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健全和深化各地区分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体制机制。

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还未完全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发挥主渠道作用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撑,多渠道作用的发挥也需要统筹兼顾。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种粮收益和比较效益还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实施粮食调控的手段和动力不足,促进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的粮食支持保护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够,大多数粮食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还比较传统、粗放,企业与农民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与外商投资企业相比,国内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较弱。五是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步伐亟待加快,粮食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物流体系、粮食监管体系以及粮食法制建设都还需要继续健全。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篇4

刚才,白县长全面部署了我县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明确了我县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宣传读了《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相应的配套文件,这次会议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大家要认真学好会议文件,准确领会会议精神,抓住重点,全面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粮食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经济工作,而是一项涉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市场管理、财政金融、人员安置、供应流通等多行业复杂的经济工作,也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所以各部门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切实搞好我县的粮改工作。一是保证种粮面积,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努力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自给能力。二是确保粮食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做好我县供求总量平衡,保证市场供应。三是管好县级粮食储备,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落实好储备粮食,要做到管理规范,品质优良,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四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县粮食市场秩序,规范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五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妥善解决历史包袱和人员分流,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县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协同作战,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于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影响粮改不能正常进行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把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在全国粮食供求形势发生新的变化,粮食流通体制处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省、市政府多次召开了较大规模的会议,相继出台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具有很强的法规性、政策性和操作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省市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加快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流通市场化后,我县面临着产销平衡和品种串换的压力,粮食产需结构矛盾突出,面粉、大米主要靠外调。随着我县能源基地的大开发和人口的快速增加,粮食缺口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加之退耕还林补贴由粮食改为现金补贴,更增加了粮食的交易量。为此,建设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这不仅是实现我县粮食余缺调剂的重要载体,也是组织、引导我县名小优杂粮外销和吸纳产区粮食经营企业来我县直销粮食商品的通道;不仅是实现产销区广泛合作,粮食顺畅流通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各级储备粮油、政策性供应粮油以及陈化粮公开交易、有序竞争的平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粮食批发市场对于保障我县粮食顺畅流通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县政府制定的有关市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市场配套设施及相关功能建设,可实行政府投资,实现独资经营,或通过社会融资、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解决,实行股份制运营。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和优惠政策,有关的建设费用,能减的减,能免的免。县粮食局要切实做好市场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要全力提升市场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开展网上电子商务,发展粮食期货贸易,创造畅通有序的现代粮食物流通道。要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的粮食市场管理交易服务机制,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市场交易的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县政府从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的现有布局和规模的实际出发,决定集中优良资产,组建1户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承担政策性供应的主要载体,实现规模经营,发挥主渠道作用。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全部进行改制,整体退出国有序列。新组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建立新的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按需要定编、定员,公开选聘,竞争上岗。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保证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以适应发挥主渠道作用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银行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摊派各种费用和安插调入人员。所有国有粮食改制企业,从今天起,对人事进行冻结,严禁在此期间提拔、调入人员。

(三)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三老”问题。从我县的实际情况看,较为突出的是“老人”和“老帐”问题。关于“老帐”问题,省市文件规定的比较明确,县粮食局在与审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现已完成了审计任务,要做进一步的认定工作。县粮食局、审计局、农发行一定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认定工作,要实事求是,能宽则宽,能挂则挂,努力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环境,我的意见是由县粮食局集中管理,以便于新组建的企业不背包袱、轻装上阵。财政、粮食和农发行要认真研究,积极寻找消化解决的办法。

解决“老人”问题,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这次改革的难点,也是事关社会稳定和政策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环节。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有380多名职工要实行身份置换,按上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3.6倍计算,需支付的安置补偿金达1000多万元。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资产可变现的和折价量化外,资金缺口仍然很大,这部分缺口,由县政府统筹考虑,在粮食局自有流动资金、省补资金中调剂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要善于寻找落实政策的途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粮食企业职工,按有关政策实行提前退休。

国有粮食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保障军需民食、保障全社会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广大粮食职工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为政府和社会付出了改革代价,这完全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造成的。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全员身份置换,又是一次巨大的利益调整,涉及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补偿问题敏感,触动面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国有粮食企业置换身份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四)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去年6月份,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粮食管理走向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条例》是全国规范粮食流通体制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建立健全粮食流通体制,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粮食局职能,改革粮食行政管理方式,规范政府管理粮食流通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管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粮食流通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县粮食局要依照《条例》赋予的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条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落实粮食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仓储规范、经营者最高最低库存及统计台帐制度。指导督促粮食市场监管机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依照县政府《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各类粮食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破坏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的各种不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粮食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查制度,依法保护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质检、物价、卫生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分工与粮食行政部门一道做好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逐步建立规模适度的县级粮食储备,进一步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粮食市场建设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实现供需平衡的充分条件,而建立地方储备则是保证粮食安全,保证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应该看到,我县的储备规模,确实微不足道,与国务院、省政府销区建立六个月销量的粮食储备要求,相差甚远。一旦发生全局性突发性事件,就难以保证市场稳定。“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是经过反复证明的客观真理。因此,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储备费用补贴的落实工作。县粮食局要落实好储备粮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粮食的采购、储藏、轮换的管理工作,确保储备粮管理规范,品质优良,储藏安全,保证政府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三、抓组织落实,确保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量大面广,出台的改革措施多,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使粮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扛死责任,按期完成。要严格制止工作敷衍拖拉、推诿扯皮的无组织行为,要防止各种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县政府将定期召开粮改调度会,各有关部门要按时报告粮改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粮改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粮改顺利进行。

二是成立县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明确工作职责,使其尽快开展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是粮食局实施对全社会粮食市场管理的实体,建立这个机构是保证市场监管到位的必要手段。

三是成立县粮油质量监督监测站,加强对市场粮油的质量检验,确保粮油质量监管有机构、有技术、有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构筑我县粮油“放心工程”,确保城乡居民粮食消费的质量安全。

四是成立县粮油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履行市场信息服务、现期货交割、商务结算、中介仲裁、合同履约、商业诚信等服务和管理职能。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机构的组建工作,要尽快落实三个机构的编制和人员、设备经费,确保粮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抓任务落实,全面完成粮改各项工作任务

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面宽、任务艰巨,历史积累矛盾突出,既要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实现粮食流通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又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入市关;既要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搞活粮食流通,又要规范、强化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经营行为;既要转换企业机制,加快“国退民进”步伐,又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既要解决“三老”历史包袱问题,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又要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粮改工作是在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粮食局一家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全社会的支持。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抱着必胜的信念,打好这场粮改攻坚战。一是认真学习会议材料,准确领会会议精神,把握好“放开”与“管理”、“搞活”的关系。要采取多种措施,想尽千方百计,解决现有粮食流通体制下的遗留问题,尤其要解决“三老”问题。按照中省市的要求,建立新的粮食流通体系,政策性强,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所以一定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放开粮食购销市场,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品种、高质量的粮食产品,确保粮食安全。二是粮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政府的要求作为第一任务,把职工的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顾全大局,高效运作,改进作风,改善服务。政府决定把粮改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量化到部门,扛死责任,按期完成。属于哪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哪个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1篇5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全县有16.8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14.3人,耕地面积2630公顷,粮食总产量近几年都徘徊在5万吨,全县粮食总需求7.1万吨,是一个销粮县,全县县级储备粮0.32万吨,粮食市场运行在安全的界限上。最近几年,由于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三农”政策,粮食产量保持稳中有增,我县粮食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粮食应急保障和放心粮油店建设工程的推行,确保了我县的粮食保供安全。但我县粮食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我县是全区移民大县,全县移民人口29409人,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向阳、下老等乡镇良田成为库区,影响了粮食的种植和产量的提升,降低了粮食生产的自给率。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和非粮食生产的转移,也造成本县粮食从外调入量的增加,粮食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二是我县储粮仓房容量严重不足,陈仓老库比例大,储粮安全受影响。

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确保为民务实清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得到践行。

二是全面落实县委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确保挂点村、移民联系点、扶贫帮扶点的开发扶贫、基层组织建设“五抓”各项指标的全部实现。

三是全面落实“六定”要求,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见成效。

一强化: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重要项目工作责任班子分工负责制,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给予单位会议通报批评,并列为年度考核备查资料。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篇6

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是一个人多地少、山多田少的省份,是第二大缺粮省,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三农”工作的首位,明确了保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力争1950万亩播种面积、160亿斤总产量“三条红线”。浙江粮食安全必须走多元化的路子,必须寻找新的增长点,这就是旱粮。

第一,从粮食的构成看,水稻面积、产量难有大的增长空间,必须加快发展旱粮。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优质粮田不断减少,同时由于水稻种植比较效益低等原因,播种面积总体上处于下滑趋势。另外,水资源也制约着水稻生产。因此,必须发展需水量较少的旱粮作物。

第二,从增产潜力看,旱粮产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浙江省冬闲田等相对较多,适宜种植旱粮作物。据测算,浙江省旱粮尚有200万亩左右的增长潜力。浙江省鲜马铃薯平均亩产近1500公斤,最高达3221公斤,高的亩产已达4000公斤。从这个角度讲,扶持旱粮发展的边际效应最大、潜力也最大。

第三,从功能作用看,旱粮发展前景广阔。水稻最大弱点就是比较效益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发展旱粮则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一般春、秋马铃薯的亩产值普遍在1000元以上,设施马铃薯亩产值超过5000元。在浙江,马铃薯深受人们喜爱,既当菜又当粮,是大部分家庭长年必备之食物,市场基础好、前景广。

浙江发展旱粮产业的主要做法

2013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每年安排5000多万元扶持资金,将旱粮生产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先后2次由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201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自2010年以来首次恢复到1900万亩以上,播种面积增加全部得益于旱粮。全省旱粮面积达664万亩,占粮食播种面积的35%,其中马铃薯近100万亩。马铃薯已经成为浙江省继水稻、小麦、大豆后第四大粮食作物,2015年全省春季马铃薯种植面积有望比上年增5%以上。

第一,坚持同粮同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浙江省按照扶持水稻生产的力度标准来设计旱粮政策:一是实施旱粮直接补贴政策,省财政对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等,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标准与水稻相等。二是实施旱粮间作套种补贴,省财政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三是实施订单小麦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小麦的农户给予每100斤30元的奖励,每亩最高奖励150元。四是开展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省级示范基地创建,每年支持连片100亩以上的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50个以上,每个补助30万元,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等建设,以及旱粮“三新”技术推广等。

第二,坚持不与水稻争地,科学布局旱粮生产。水稻仍然是最大粮食作物、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在旱粮生产规划布局、政策支持中,坚持不与水稻争地的原则,引导各地以冬闲田等为重点,科学布局发展适宜种植、富有特色和优势的旱粮作物,努力培育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的旱粮产业带。

第三,坚持市场导向,推进旱粮产业化经营。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完善产业链,做大做强特色旱粮产业;坚持以销定产、产销对接、营销先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区域公共旱粮品牌,加大对旱粮产品的推广力度,防止旱粮产品“卖难”,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推进马铃薯主粮化的几点建议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篇7

关键词: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应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就我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业务。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同时,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还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定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解决当前仓容不足而影响秋粮收购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1.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2.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笔者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的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求在入库量达1/3、1/2及满仓时不少于三次抽查质量,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对三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其承储和贷款资格。

(三)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离

中储粮是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而承担最低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成为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责任主体。在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中,为了严格执行政策,不打“白条”,直接向中储粮直属库申请收购辅底资金,这辅底资金与粮食收购入库存在时间差,期间利息则由收购企业承担。而最低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在中央,企业除去微薄的收购费用,没有任何收益,不仅谈不上效益,还要为执行政策而背负沉重的利息债务,势必严重阻碍购销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于目前粮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加上最低价粮食收购实行垂直管理,中储粮与地方粮食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预案》各条款,清晰地界定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配套服务主体的权、责、利,明确财政各项补贴费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时间、利息分摊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农民,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200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1.在收购上,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通力协作,实行“联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联合督查小组,实行分片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收购码单等措施,监控企业收购期间是否有“压质压价”等欺诈行为。如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保证托市粮收购正常有序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因价格而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于“质”和“量”环节上的监管,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按入库的进度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实行“预案”管理,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落实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减少经营风险。2.在储粮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了获得30元/吨(在预案中规定50元/吨)的收购费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使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无利润可谈。为争取每年70元/吨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从上至下都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在此,笔者建议中储粮总公司根据2008年的实际情况,应补足20元/吨的收购费用,用以弥补承储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在库存管理上,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检查,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3.在粮食销售上,中储粮总公司要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多元化销售机制。国家指定的托市粮食拍卖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的交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要优先在网上挂牌销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卖成交率,扩大销售量。承储企业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地执行出库计划,并对出库费作出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六)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1.加大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粮食行政执法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准确,关键是看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这也是重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在强化、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别要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尽快实施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和执法监督电话。探索在辖区内的乡镇政府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办法,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视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总之,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改进与创新,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才能执行好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1篇8

关键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建议;浙江衢州;衢江区

中图分类号F32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2)01-0359-01

粮食生产是农业基础性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是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笔者提出了衢江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提供参考。

1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要生产粮食就要有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只有确保足够的耕地面积才能促进粮食生产安全。在现代化推进的过程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保护耕地,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保护耕地并不是保持耕地面积不变,而是保持耕地总量动态的平衡。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做好用地规划,避免耕地数量减少。在实际生产中,不允许在农田保护区种植多年生作物或修建永久性的生产设施。要重视中低产田的改造,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农田产量。要将保护基本农田工作放到农业生产的重要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农田生产力,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提高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地力水平、平衡土壤养分为核心,组织指导标准农田地力培肥工作。通过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耕地培肥、增厚耕作层等措施,加强标准农田地力监测与管理,建立区域标准农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从而提升衢江区标准农田地力等级,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2]。

2良种良法配套,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结合衢江区粮食生产实际,每年引进2~3个水稻新品种,使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中遵循“环境友好、节本增效、高产优质”的原则,选用优良品种,优化配套生产技术措施,使农机和农艺紧密结合。良种推广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示范种植的作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总结集成推广与良种配套的栽培技术。在衢江区粮食生产中主要推广的技术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水稻轻型栽培技术。包括旱育秧、直播、抛秧、强化栽培、稻鸭共育和单季晚稻“五改”技术。二是科学施肥,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三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四是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指导工作,积极举办科技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和广播会;通过农技110服务网络,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帮助农民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发放技术手册、技术挂图、技术卡片、技术资料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对粮农进行技术指导。农技推广部门要把计划扩大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优先在示范片中组织实施,通过示范展示,扩大新品种的种植面积,提高新技术的使用率,使粮食生产能力逐步提高。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经营能力

在实际生产中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产才能提高粮食产量,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在目前农村粮食生产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耕地经营分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由农户分散耕种,每户种植面积小,田块分散。二是土地闲置浪费,许多农民放弃种粮进城打工,出现季节性“抛荒”现象,大大降低了耕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针对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粮食生产现状,解决衢江区粮食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于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和规范运作的粮油专业合作社。建议政府及涉农部门为其创造有利的经营条件,改善经营环境,做好粮食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通过增强农民土地流转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减少大户承包土地的阻力,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各项扶持政策向种植大户倾斜。国家除了继续提高种粮大户和规范运作的粮油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补贴力度外,还可以为规模种粮大户和合作社提供低价化肥、贴息或低息贷款,以缓解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压力,鼓励和扶持种粮大户、粮油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实现规模效益[3-4]。

4加大支农力度,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一是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主要包括田间水利设施、机耕道路、修建晒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培肥、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粮食功能区建设,把专门用于粮食生产的土地固定下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二是发展订单粮食。在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将区级储备粮轮换也纳入订单粮食范围,使优惠政策覆盖面更加广泛,通过订单农业的方式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三是银行和信用社要大力开展农村信贷工作,为粮油生产大户提供资金支持。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要为粮食相关产业提供帮助,使其逐步壮大,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四是政府要在育种和育苗环节中投入资金,保证良种繁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种子供给及安全。同时,为了减少因灾害导致农户缺种、粮食生产不能顺利进行现象的发生,政府应该准备救灾良种,以确保种子安全足量供给,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五是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努力实现单季晚稻产量超过10.5t/hm2、双季稻超过15t/hm2,对高产创建业绩突出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六是开展水稻高产示范竞赛活动。(下转第361页)

(上接第359页)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兴粮为支撑,坚持产量与品质并重,有组织、有重点地建设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在示范方内安排水稻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和示范,努力提高示范方的产量,对早稻产量超过8.25t/hm2、连作晚稻超过9t/hm2、单季稻超过10.5t/hm2的农户和责任农技员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5强化体系建设,提高生产服务能力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技推广机构是各项农业生产技术引进、试验、研究、示范、推广的主体,其作用是将优化后的配套生产措施推广到千家万户,对农业技术进步和普及推广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要落实政策,保持从事粮食生产农技推广队伍的稳定,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稳定,做到编制、人员、经费到位,能正常开展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以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劳动效率为己任,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进一步研究深化轻型栽培技术,示范推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提高粮食生产过程的社会化服务程度,把以良种推广、优化栽培、平衡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管理技术组装起来,取得集成效应,提高技术到位率。抓好农技110和农民信箱等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网络和电视媒体加快信息传送。同时,抓好农资监管,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6参考文献

[1]庞子千,吴树业,郑晓微.瑞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实践与思考[J].中国稻米,2011,17(5):74-75.

[2]《粮食问题研究》编辑部.强化粮食收购工作掌握充足调控粮源[J].粮食问题研究,2011(5):1.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篇9

>>粮食价格下跌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浅谈粮食价格波动对市场的影响关于东宁县粮食价格变动对粮食种植结构影响及金融支持情况的调查2008年全国粮食价格走势及对CPI的影响粮食价格和农业收入对粮食产量的影响的研究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思考及建议对梅州市粮食生产的思考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因素分析及政策建议极端气候对粮食生产影响的研究综述河南省农业气象灾害时序特征及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变化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对近期世界粮食价格异常上涨的综述浅谈对粮食价格波动的认识国际粮食价格波动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粮食价格波动的成因及调控劝策开封市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制约因素及建议超级稻对武穴市粮食生产的贡献及生产潜力分析不稳定粮食价格的成因及影响分析粮食价格形成的博弈分析粮食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常见问题解答当前所在位置:.

[2]张平良,郭天文,段英华,等.含硫复合肥(SEF肥)对马铃薯产量及其品质的影响[J].作物杂志,2010(4):36-38.

[3]张世昌,芮法富,江荣风.晚收技术促春玉米增产增效试验[J].中国农技推广,2013(4):25-26.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篇10

根据XXX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26号)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南粮发[2022]18号)精神,我局按照文件要求,于4月20日至4月30日,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企业自查的各项工作,现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粮食库存检查基本情况

(一)、粮食仓储基本情况。全县粮权归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所有,共检查时点粮食统计账面储粮总数为7763.6吨。其中①自治区储备粮4747.5吨;②市储应急成品粮451.9吨(折合原粮645.6吨);③县级储备粮2370.5吨。经核查,检查的粮食库存量账实相符,数据真实,粮情稳定,无安全隐患。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结果:经检查,粮食统计账面储粮总数为7763.6吨,其中自治区储备粮4747.5吨,市级储备粮451.9吨大米(折合原粮645.6吨),县级储备粮2370.5吨。经核对,会计、统计、保管三账账面数量完全一致,即“三员”对口。经对存粮的仓房的认真测量、计算,粮食库存误差率均在规定范围以内,粮食收购没有出现占用或挪用银行资金的现象。经检查,上林县储备粮管理公司的仓库储存的7763.6吨粮食库存是真实的,账实是完全相符的。储备粮按规定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统计上没有存在重复或遗漏问题。

(三)、粮食库存质量情况。经对上林县8个库点、28个货位粮食库存的粮食质量进行感官检查和临时抽检检查结果反映,检查粮食库存质量较好,库存粮食质量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在清查实际数中,粮食入库年度分别为2017年2117.958吨,2018年4000吨,2019年1645.6吨。水分、杂质均符合国家标准,粮食库存数量真实,粮食脂肪酸值均在宜存范围内,粮食宜存率100%。粮温范围在21-30℃的有7763.6吨。粮食的色泽、气味正常、储存安全。

(四)、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经检查,上林县储粮单位的储粮管理做到制度建立建全、记录真实有效、管理有章可循。仓库保管账按照储备粮管理要求及时登记,与保管实物账实相符。各粮食库存点仓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粮面整洁、库区环境卫生良好。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五)、储备粮轮换情况。经检查,共轮入7305.4吨储备粮,轮出8417.5吨。均按计划完成轮换任务。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这次粮食库存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工作做得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粮情登记记录不够详细,粮面不够平整,还有就是有的仓库比较陈旧老化。这些问题,我们建议今后要加强落实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陈旧老化的仓库进行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储粮。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篇11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方针政策,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弘扬粮食行业优秀传统文化。

3重点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九周年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十周年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举办一场法制讲座,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

4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学习宣传。重点做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的学习宣传,督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5做好粮食行业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做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粮食应急保障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部门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做好《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与粮食统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经营者及时准确报送粮食统计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化《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与粮食企业财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企业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好《科学技术进步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与粮食行业发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升粮食行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

6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宣传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合理消费的观念。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推广先进的储粮装具,减少储粮损失。积极推进粮油适度加工,提高粮食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爱粮节粮行动。积极开展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活动,增强全社会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粮食的意识。

7严格规范粮食行政许可项目。完善粮食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整合简化内部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推进行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监控,减少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和行政许可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8加强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结合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等活动,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9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安全。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10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粮食质量相关法律以及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引导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把好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关,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深入开展粮食流通项目专项治理。加强对“粮安工程”实施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农户科学储粮项目落实情况、“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治理,确保中央涉粮政策落实到位。

1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13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重点利用粮食行业报刊、粮食部门网站等平台,开辟粮食法制宣传专刊、专版、专栏和网页。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微博、手机报等宣传阵地,拓展粮食法制宣传平台。

粮食安全对策建议范文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与之相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30年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经历了统购统销、购销价格“双轨制”,“放开销区、保护产区”和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等几个主要阶段,基本建立起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新的粮食流通体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实现了粮食管理体制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转变,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维护了粮价基本稳定。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实现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过去“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搞活了粮食流通。三是粮油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管理手段从过去的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依法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转变,保证了储备等政策性粮食存储安全,维护了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四是粮食流通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发展方式从传统的粮食流通业向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转变,提高了粮食宏观调控的能力,夯实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五是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逐步增强,初步建立起了保护和调动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的有效机制,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

30年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处理好大胆探索与稳步推进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二是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取向,处理好放开市场与加强调控和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三是坚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处理好“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形成主渠道保稳定、多渠道活流通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四是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处理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内粮食供求总量与品种结构的基本平衡。五是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理念,积极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始终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六是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健全和深化各地区分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体制机制。

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还未完全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发挥主渠道作用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撑,多渠道作用的发挥也需要统筹兼顾。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种粮收益和比较效益还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实施粮食调控的手段和动力不足,促进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的粮食支持保护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够,大多数粮食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还比较传统、粗放,企业与农民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与外商投资企业相比,国内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较弱。五是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步伐亟待加快,粮食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物流体系、粮食监管体系以及粮食法制建设都还需要继续健全。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七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写入了党的重要文献,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央〔20*〕15号文件明确了制定《粮食法》的任务,国务院〔20*〕24号文件出台了《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最近出台的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又把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新部署、新政策、新措施,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总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支撑,以市场化和产业化为重点,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更好地实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具体来看,一是要加快健全以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基础,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为依托,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粮食应急供应系统为保障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二是要加快健全以粮食收购、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期货市场为先导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三是要加快健全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现代粮食物流和加工业为依托,科技为支撑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四是要加快健全以粮食法律法规为依据,库存监管为主线,质量安全为重点的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

国家粮食局成立以来,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各地区的积极配合,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粮食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最近一段时间,国家粮食局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主题,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我们要召开全国粮食局长会议,贯彻中央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发展改革会议要求,具体安排明年的粮食流通工作。今天这个座谈会,邀请来了各有关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10个省市粮食局的负责同志,还有专家学者,大家既是粮食工作实践者,又是专家,请各位对国家粮食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对做好粮食流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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