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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问题(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0 栏目:写作范文

市场监管问题篇1

今年7月初,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消费者举报,称从青岛某家具公司网站购买8万元家具后,发现该网站宣称的产品绿色环保等内容没有事实根据,涉嫌虚假宣传,请求工商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司名称和住所分属两个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上公布的公司名称位于一家商场内,但已经人去楼空,未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站上公布的住所,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电话联系,该法定代表人称其只担任虚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机关联系刘某。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刘某,责令其到案接受调查,没想到刘某此后无法联系,案件查办工作遇阻。执法人员将某家具公司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案例二

某肛肠医院网页广告,称该院诊疗技术能保证100%的病人痔脱垂和出血症状消失,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执法人员认为,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情形,构成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罚款1万元。

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然而,不论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网络市场无序竞争,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权益投诉有增无减,这些都已经成为危害网络市场发展的问题。

目前,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方式大多数停留在网上巡查亮照经营等浅层次管理上,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证难

网上交易通过虚拟市场进行,网页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易灭失、固定难。产生消费纠纷后,部分电商采取拖、赖、躲的策略,甚至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网络电子数据多由电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当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层工商机关获得证据的设备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证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登记注册目前分属两个系统,客观上导致网络监管无法进行现场检查比对。

2、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处罚难

互联网具有超时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网店、网商的经营活动十分隐蔽,无法采取常用监管方法解决投诉、查办案件。在实践中,一些投诉、举报跨区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即使办案机关能够取得完整证据也难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或是无果而终。

3、网络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果不理想

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目前基层工商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过搜索网页、上门采集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难以有效开展网络巡查监管,无法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基层网络市场监管的建议

1、建议要求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企业或者个人,在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如实登记主体信息和经营信息后,通信部门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当当)方能为其开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法交易,并实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

市场监管问题篇2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性和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使得证券监管正成为全球日益瞩目的焦点。文章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现行监管体制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

证券市场监管是为确保证券市场高效、平稳、有序的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的总称。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有助于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机制运行和功能发挥,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

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券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地位,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除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证券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另外,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时滞效应,往往是在证券市场发生重大风险后,证监会才做出相应的反应,并且为了维护市场准则的良性运行,市场的涨跌成为了证监会最为关注的内容,导致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标不明确。

(二)证券发行市场监管存在缺陷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股发行定价的行政色彩浓,偏离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在当前我国企业经营机制与效益状况的制约下,争取发行额度变成一种资金成本,相对最低的圈钱行为,这也是诱使企业进行种种包装、伪装、夸大预测收益的直接动因之一,进而导致了发行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低下,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另外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显得不及时和不充分,许多上市公司在对重大事件的披露方面,仍倾向于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及时披露,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则延缓披露,很容易让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三)证券交易市场监管的不完善

证券交易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中表现在证券交易中,只能对证券市场做多而不能做空,这就造成了在证券市场连续暴涨时,参与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采取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政策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托市或抑市,试图将证券交易价格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四)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性存在问题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作为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在经营规模和手段及方式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在机构设立或者获取证券业务上,政府规定实行审批制,而这种审批又是不透明的。由此造成了许多该获取资格的单位没有获取资格,而一些条件很差的单位却获取了资格。另外在中介机构内部,总公司对营业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过度追求效益和市场份额指标,未能通过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管理制度等;营业部在客户管理、业务办理、财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内控制度没有得到全面、切实的执行。营业部违规融资问题时有发生,国债回购问题较为突出,擅自开发使用证券交易柜台系统中的非法功能损害投资者利益。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路径分析

(一)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主体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我国应继续完善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形成独立的政府监管主体,给予证监会足够的权利,力求在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求平衡,既通过必要的监管确保证券市场主体谨慎稳健安全运营,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又要通过监管促进证券业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同时在管制权力收归中央的格局下,弱化证监会对市场的参与程度,侧重于负责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提高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将具体维护市场发展的工作,如发行审批、市场参与者管理等工作交由他们负责。

(二)完善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机制

针对证券发行和上市,应该建立由专业人士和专家组成的发行初审机构,提高初步筛选的科学性,使其对拟上市企业改制情况的初审报告成为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审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应根据宏观经济目标、经济增长的预测速度、市场走势与变化趋势、市场供需力量消长等因素,科学地、定量化地制定年度新股发行规模及其额度配置,并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公布制度减少其随意性对股市的冲击。对发行与上市一体的实质审批、发行定价和上市审批进行分解,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逐步实现以市场化的证券发行价格方式代替非市场化的证券发行定价方式;提高证券发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逐步将实质审批过渡到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最终实现证券发行注册制。

(三)完善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

由于市场参与者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较为薄弱,完善对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监管,就要积极培养多重利益主体,引进“做空”制度,通过平衡利益来校正利益失衡出现的重大偏差,其一是基金业放开行业准入,使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体现出多种利益主体并存的原则;其二是选择时机建立做空机制,使市场的各种力量有足够的激励相互制衡。针对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应该细化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条文。在要求披露具体内容时,应当对需要披露的事件有一个量化的规定,随着上市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所应披露的重要内容也应有所调整,也不能赋予企业过大的会计选择权和自主权。另外要规范关联交易披露,明确关联方的内容,同时无论是控制还是重大影响,非企业关联者都应予以披露,特别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关键管理人员的关系极为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于其年薪情况及在关联企业中额外收益等都应作适当披露。

市场监管问题篇3

关键词:区县级文化市场 监管 问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蓬勃发展,区县一级文化市场这几年极大的丰富起来。到目前为止,已形成包括歌舞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市场以及新兴文化娱乐顶目在内的综合性文化市场体系。这些文化经营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区县也逐渐涂染了现代城市色彩;另一方面诸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通宵营业、歌舞演出市场出现、电子游戏室不时出现利用机及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并且已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而区县一级文化市场管理手段又渐滞后,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而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区县一级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净化和繁荣文化市场,对于基层文化市场管理者来说,值得深思。

1、存在问题

1、1文化市场监管队伍力量依然不强

一是人员编制不足。管理部门由于受人员的限制,远远不能适应区域宽、任务重的现实情况。突击式、点对点式的检查很难形成较大的监管态势,且检查的周期长,无法对全部市场实施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乡镇文化市场监管;

二是综合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市场的管理手段也须不断的改进提高,故要求监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但目前的状况显然未达到这样的标准;

三是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严重不足,有的甚至没有。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经费等;

四是市场监管硬件设施的配置也未得到保障,如证据采集及保存所需的声、像设备。

1、2网吧市场监管难度仍然较大

一是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近几年来,虽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了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查处力度,但由于网吧经营者投入大,计算机更新换代快,同行间竞相压价,市场竞争激烈、营业时间受限,电脑和宽带网络的普及、家庭上网费用降低,很多网民开始在家庭上网,网吧经营已进入高投入、高折旧、低利润时期,为争抢顾客,提高电脑使用率,尽快赚回成本获取利润,部分经营业主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一定会被及时查处,与执法人员打游击,钻执法空子,出现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等违规现象;

二是“变相网吧”有蔓延趋势。近年来,变相从事网吧经营的“电子阅览室”、“电子竞技俱乐部”、“网游工作室”等在逐年增多,由于合法网吧的管理查处力度不断加强,网吧的行政许可又受到了严格控制,在乡镇、或城乡结合部、居民楼频频出现了“黑网吧”,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压力和难题;

三是实名制上网制未得到根本落实。从坚持多年采取的原始记录方式进行实名上网登记和公安要求的身份证刷卡上网情况看,两者均起一定作用,但执行情况仍不理想。

1、3对非法出版物的处罚困难重重

一是出版物市场相对比较乱。盗版、高标价低折扣、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仍有很大市场。

二是目前行政处罚标准的执行困难。在行政处罚中,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规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但这一标准对于县级多以小本经营的出租店、零售点、放映单位,罚款额度上下活动空间过大,不利于实际操作,再加上非法出版物鉴定难,程序多,行政处罚无法按额处罚。

三是游商、摊贩屡禁不止,无任何证照的游商、摊贩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以及乡镇集贸市场等,不仅向路人兜售非法、盗版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甚至兜售音像制品,由于地处偏远,管理部门鞭长莫及,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

1、4演出市场有待规范

一是一些小型民间演出团体、草台班子,从事非法演出活动,表演不健康的文艺节目,有碍精神文明建设。

二是一些歌舞厅无证经营,在没有经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门营业。

三是少数歌舞娱乐场所内存在黄、赌、毒现象,给地方治安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2、对策及建议

2、1抓好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稳定

文化市场的管理具体落实是由文化稽查队伍来完成的。文化稽查队伍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目前,区县一级文化稽查队伍普遍存在人员不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充实稽查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从严治队是管理好文化市场的前提和基础。

2、2加大打击力度,以管理促繁荣

繁荣是目的,管理是手段,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就根本达不到繁荣的目的。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作为已任。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毫不手软。否则,一旦执法不严,就会影响整个市场的经营,最终影响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执法过程中,作为县级文化市场的执法人员存在“熟人多、情面关不好过”的问题,这就要求执法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自已的角色位置,坚决杜绝人情处罚,徇私枉法的现象出现,只有这样,管理才能出效率,管理才能达到促繁荣的目的。

2、3抓好日常监管,增强行业自律

首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文化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执行好量化处罚规则,行政处罚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其次,要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引导他们守法经营,实行行业自律,并互相监督,维护自身利益,确保市场规范。

第三,充分发挥好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除此以外,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4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文化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也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许多问题并不是文化行政部门能独立解决。因此,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部门之间能形成合力,努力造就一个齐抓共管而又管理有序有良好局面,也是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多通报、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5抓好机制建设,注重经费保障

逐渐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本地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配齐适应工作需要的软硬件设施,通过软、硬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及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陈镖、也谈文化市场管理——福州市文化市场问题分析[J]、大众文艺,2011,(10):274

[2]在乎山水之间——吴雪《墨舞雪飞》书法作品展在滁州举行[J]、书画艺术, 2011,(01):80

[3]浙江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J]、今日农药,2011,(01):19

市场监管问题篇4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信息失真;证券市场监管

一、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问题分析

1、会计信息披露在及时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系着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或者在公共传媒中出现的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传言、消息和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披露或公开澄清不及时。会计信息是一种时效性很强的资源,如果时机一旦错过了,信息的相关性也就大为降低,不利于投资者及时得到信息,就不能对市场做出正确的判断,失去了时效性,从而就变得毫无用处了。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从法规的层面上看,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期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目前,我国还普遍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

(二)法定披露时间不遵守

根据有关规定,当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及时向社会披露。在现代社会中,总是有很多公司当达不到预测的盈利、投资计划不能实施的时候等等,都不及时向投资者公布。有的还会泄露报告内容。导致很多不良影响。使其会计信息披露失去了应有的及时性、公平性和透明性,让投资者着出现错误判断,增大了投资者的风险。这样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重大事项没有临时公布

有些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后不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而是把消息放在定期报告中一起刊登,不及时说明问题,不能让投资者及时了解有关信息,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判断,损害了市场的透明度。

2、会计信息披露在数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充分

有些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对本公司的一些重大事情,重要信息隐瞒不予披露或故意夸大部分事实。在信息披露中只报告对本公司有利的信息,负面信息披露则采取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对企业的一些财务状况,资金投资去向、利润构成及分配、持续经营能力等信息披露不充分。在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为使财务报表清晰和易于理解,必须提供必需的重要资料。此外,关键事项的信息披露也缺乏透明度,主要表现有:一些公司的亏损、业绩下滑、效益下降等等交代不明确不清楚,受到投资者和监管者的质疑,才不得不具体补充说明公告,又故意隐瞒的意图。也有些不按照原定要求公布重大事情的交易事项,例如:原定价格、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偿债能力等等。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要求存在差距

一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能按照投资者提出的要求加以充分披露,而以笼统的数据来敷衍,不能清晰地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各种信息作出明确的披露,不能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上市公司对未来的预测与最后公布的结果相差甚远,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

3、会计信息披露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失真

上司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要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者欺骗,这事对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信息失真是非常严重的。现在主要指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及文字叙述失真、数字不实。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为了提高股票发行价格、为了融资而作出虚假的信息。而有些公司不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来登记信息,而是根据上层领导的意见随意披露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而有的公司更甚至做两套账,来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管。造成这种原因主要是公司领导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强迫会计人员作出违规行为。所以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对各个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而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力也会使虚假的信息流入社会。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败坏了上市公司的自身声誉,而且会造成广大投资者上当受骗,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存在误导行为

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投资者对会计知识的缺乏,对专业术语的不了解这一特点,在信息披露方面故意偷换概念,用有歧义的词语来误导投资者,让投资者不能更好的了解。

4、会计信息披露在方式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现今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很多不规范之处。例如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被动现象。上市公司没有把它看成是一种主动要做的事情,而是把它看做一种负担,如果没有监管制度,上市公司就不会积极的去披露,或者少披露,或者能不披露就不披露。如果披露信息不主动?就不会关注对自己公司未来走向的预测?但是我国的证券法中又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分析与预测?这个预测对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不正确面对这件事情?在被动情况下预测前景就会和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应以入市报告、定期报告等形式对外披露,若发生重大事件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而且应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布。但是还是有很多公司未按规定的渠道信息,如在报刊、媒体中。导致投资者不能在同一时间了解,不利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市场监管

1、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如今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做假行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督促证券交易机构依法经营,禁止违法交易行为,防止个别企业垄断操纵和扰乱证券市场,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所以要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从而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建立一个公平、有秩序、有效率的证券市场。在我国,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重视和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正当交易,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证券市场,必然要建立竞争机制,由于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市场价格经常会发生波动,可能有少数投资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来哄抬证券市场价格,买空卖空,牟取暴利。上市公司也往往为了自身利益,对某特定的信息不予披露,或者不完全披露,不真实披露,从而误导投资者。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在证券市场中,除了企事业单位、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外,个人也是重要的投资者。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选择投资,更好的预测,更好的评价获取的信息质量。减少因为对筹资者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不够了解以及缺乏投资知识带来的风险。国家应通过立法和各种管理措施,监督筹资者向社会如实公开经营会让财务状况。所以监管部门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让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对企业不及时披露信息或者不诚实的信息披露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惩罚。另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应通过立法加以确认和给予保护,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以制裁。为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规则和条件,必须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需要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证券投资是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特别是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投资风险更大。所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风险防范和监管一直是各国政府的理性选择。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将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公司都会产生影响的因素引起的风险,如经济衰退、通货膨胀、战争、高利率等,这些风险涉及所有的投资者对象,不能通过多角化投资来分散,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非系统风险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特有事件所造成的风险,如新产品开发失败、竞争者的打击、工人罢工、公司内部管理不当、诉讼失败等,这类事件是随机发生的,因而可以通过多角化投资来分散,即使发生于一家公司的不利事件可以被其他公司的有利事件所抵消,所以又被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公司特有风险。由于系统风险是一种不可分散的风险,所以各市场主体均无法从根本上规避这种风险,这就对监管者提出了新要求,即监管者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强化风险管理等措施来降低这种风险,并尽可能地减少这种风险的损失。

(四)及时、真实、充分、公平的提供信息,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需要

一个发达的高效率的证券市场必须是一个消息灵通发达的市场。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分析和决策判断的基础,及时、准确、可靠、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企业只有全面完整、毫无遗漏的披露全部信息,才能让投资者对信息有全面、充分和准确的了解,投资者才能据此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类投资者有平等地获取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一切信息的机会,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公平地参与交易和竞争。

(五)我国实现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证券市场监管也不断完善起来。金融危机的重大影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们意识到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另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经历攻坚阶段,需要有一个健康、繁荣的证券市场支持,以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起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我国《证券法》的起草、实施和修订,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完善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缺陷,使证券市场健康的发展。结合证券市场有效地监管,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作者单位:宜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名大学出版社《证券市场概论》吴晓求 2001

市场监管问题篇5

关键词:服务理念 市场监管 措施

加强服务理念是我们当今社会对各行各业提出的一个要求,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这也就要求国家各部门中要时刻牢记党和政府的宗旨,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在市场监管中,相关主管部门既是一个管理者又是一个服务者,在进行市场监管时,以一个服务者的姿态进行管理,建立起一个更加和谐的干群关系。

一、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监管理念存在偏差

在现在的市场监管中,监管人员的监管理念存在严重偏差,已经与监管机构的宗旨背道而驰。市场监管是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的良好秩序,构建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积极解决相关问题,消除矛盾。而现在部分监管人员在行使监管职责时却偏离了这些原则,在监管过程中粗暴执法、与部分商家起冲突制造矛盾、监管人员行为不文明等,这些情况的主观因素就是监管人员的监管理念有偏差,监管人员应该时刻树立一个“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对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促进问题的解决,避免使用粗暴的方式执法。这样的做法只会激化矛盾,而无助于问题顺利解决。所以,市场监管人员要及时纠正理念,让监管行为回归正轨。

(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方法不当

一般情况下市场监管由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进行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工作,保障着市场的正常运行,而相关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管时经常会出现监管方法不当的问题,造成了很多执法冲突。比如市场中对市场中摊位乱摆的情况的处理,多数执法者对这种情况会采取强制驱离措施,或者会对商贩的相关物品进行没收,这样的做法有欠妥当,一方面容易使双方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也会使商贩生活状况更加艰难。出现这种情况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提供充足的市场摊位给商贩,从而导致了摊位乱摆的现象的出现。监管部门的这种做法只意识到自身是监管者的角色,而自身作为一个服务者的角色给忘记了。所以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市场监管时要注意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三)市场监管存在漏洞

市场监管工作不仅只行驶管理权,还需要提供相关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市场安全,保证食品安全,打击不法商贩,这些都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从近年来的新闻报道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市场发生了火灾、盗窃等事件。出现这些问题就说明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着漏洞,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另外,近年食品安全问题也频发,像之前发生的“毒韭菜”事件,这也说明了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做好食品把关工作,这是其工作中的失职,应当追究责任。所以市场监管工作要做全面,多方面共同监管治理,保证市场的和谐发展。

二、基于服务理念解决市场监管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服务意识

对于上边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改进的就是要加强服务意识,只有在意识上首先开始转变,才能对实际的监管行为产生影响。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市场监管人员在进行监管时服务意识要强于管理意识,认真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比如上边提到的商贩乱摆摊位的现象,之所以商贩会乱摆摊位是因为正规摊位不足,为了生计其不得不在不被允许的地方摆放摊位,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监管人员采取粗暴的方式将其驱离,将会使其境遇更加艰难。监管人员应该以服务者的角色帮助这些商贩解决摊位问题,让其在合适的地方经营,这样不仅解决了问题也同样使商贩的生计得到了保障。从服务角度出发和从管理角度出发,对市场监管人员而言是两种不同的事情处理模式,从服务者角度出发会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会使最终的处理结果更令人满意,而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更容易使矛盾激化,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二)改善监管方式

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执法方式也应当得到改善。从服务理念出发,监管方式也应当是更趋于服务性质的,而非粗暴式的。以近年来经常被曝光的城市管理中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为例。城管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经常见诸报端,使城管形象急剧下降。这主要就是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受到了争议,我们所见的就是城管殴打人员,强制没收商贩商品等,这样的执法行为于服务理念相差甚远,是暴力执法。在城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已经造成了巨大的隔阂,也加剧了城管和人民的矛盾,城管成了众矢之的。所以从服务理念出发,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方式必须进行改善,要以一种更加温和的方式进行监管执法,把矛盾及时化解,使矛盾发生转变,向好的方面发展。

(三)弥补市场监管漏洞

上边介绍到在市场监管中还存在有很多不足之处,这就要求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把相关漏洞加以弥补。从服务理念上讲,市场监管部门要提供完善的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市场安全、加大监督市场质量安全。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要加强日常巡逻,对出现扰乱市场秩序的事情要及时处理,把问题及早解决。保证市场安全方面,首先要检查安全措施和设备是否完备,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齐全,在出现火灾的情况下能第一时间施救,使市场人员和财务安全得到最大保障。还要加强市场内食品等的安全验收,现在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频发,市场监督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市场监管人员一方面对进入市场的食品等要做好验收工作,另外对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要定期进行抽查,保证食品安全。这些方面的工作都是市场监管需要做的服务工作,要在市场各方面提供完善的监管服务,使市场监管更加完善,服务品质更好提升。

三、结束语

服务理念是我们现在社会中各行各业都需要树立的一个理念,良好的服务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也能带来良好的声誉。在市场监管中,监管人员也要以一个服务者来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在市场监管中增强服务理念,更有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对于在市场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也能以更好的方式化解,所以服务理念要在市场监管中进一步贯彻和加强。

参考文献:

市场监管问题篇6

【关键词】市场失灵 审计监管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得到不断的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在中国证券市场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蓬勃发展的同时,一幕幕触目惊心的财务造假事件不时地矗立在我们的眼前,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刻的反思。会计师事务所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不良局面不仅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问题已经十分严峻,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空前的信任危机。本文正是以此为背景,分析我国审计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规范我国审计市场的相关建议,从而达到提高证券市场审计质量的目的。

二、市场失灵的定义及其表现

市场失灵是指场无法有效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也就是说现在的市场机制在有些情况下没有办法进行市场的有效配置。

市场失灵的表现有很多,本文就列举几个与本文有密切相关的表现:

(1)市场的外部性。市场体系不能有效地处理市场所带来的市场外部经济利益和市场外部经济不利等问题。经济的外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获得外部经济利益,而有一些市场主体却要蒙受外部不经济带来的损失,而这些损失是无法得到补偿的。(2)公共产品问题。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使用的产品和服务,而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伴随使用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使得市场没有个人愿意提供公共产品,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客观需求,因此,社会资源的配置的效率就会大大的下降。(3)不完全信息的问题。市场调节要求完备的信息和经济主体的经济人的理性才能发挥作用。而事实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的存在,就会有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样就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而影响了市场的优化配置的效率。

所以,当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的时候,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的功能。既然市场机制存在市场优化配置方面的低效和无为的情况,那就必须进行政府干预,有政府采取行动对行动加以控制和改善。由此看来,审计监管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三、审计市场监管的现状

当前,我国涉及审计定价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存在着以下问题:

(1)缺乏统一的审计定价标准。我国存在诸多涉及审计定价的法律、法规、制度、意见。这些文件大多是指导性的,缺乏可操作性,从而使得它们对审计定价的实际规范力度有限。因此,尽管当前存在多种规定,但我国目前缺乏事实上统一的计费标准。除此之外,审计定价的计费依据也各不相同。(2)缺乏对审计风险的考虑。在实务中,大部分事务所采用的是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相联系的收费方式,较少考虑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因素。事实上仅仅按照资产总额计价的收费标准为上市公司随意压低审计定价提供了机会和借口,损害了审计行业的正当利益。(3)政出多门,多头监管。从整体上看,我国审计定价的政府管制存在着政出多门和多头监管的现象。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审计定价进行管制的同时,其他政府部门出于种种考虑,从主管行业或者区域特征出发,也对涉及事务所收费的领域施加监管。在缺乏统一定价标准的情况下,这种多头监管进一步加剧了审计定价的混乱,损害了行业利益。

五、审计市场监管的相关建议

(1)实行政府管制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我国审计市场尚不完善,市场运行的自由程度偏低,市场调控能力弱,对会计信息反应的灵敏度不高,风险防范能力比较薄弱。在这种的市场环境下,应该合理确定政府的职责,并加强市场力量的作用,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2)成立一个权威性的政府监管机构,避免多头监管。从长远看,我们可以在国务院下设立一个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中央银行以及税务总局等权威的部门的领导来组成一个专门的监管协会。这样可以降低对审计活动重复检查所带来的社会资源的浪费,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规定相互矛盾的情况,还可以调动行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环境及其技术专长的优势,提高监管的效率。(3)区分监管重点,细化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审计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强、风险高、组织形式有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行业,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相对于政府直接管制,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监管在诸多方面更为细致深入。政府和行业自律组织如能够区分各自的监管重点协同配合,将有助于改进审计定价监管的现状。

六、结论

既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就只能通过监管来干预而实现。本文结合了我国审计市场现状和我国的国情以及美国的PCAOB的思想,提出可以在国务院下设立一个由各个政府权威部门的领导组成的监管机构来执行我国的市场监管。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国情。

参考文献

[1]盛丽,苏洪艳、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对策分析、知识经济,2010年02期、

[2]李海洪、财务舞弊和审计监管的相关问题、现代经济信息, 2010年11期、

[3]蒋品洪、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管:从规则导向到原则导向、 会计之友,2010年第10期

[4]刘姚、浅谈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审计监管、现代经济信息, 2009年10期、

[5]安琪、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审计监管问题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08、7、

市场监管问题篇7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071-02

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 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 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 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 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 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 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 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 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 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 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

市场监管问题篇8

一、少数民族地区及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立法有待加快

中国文化立法中,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2000年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于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各省市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到文化市场方面,主要是鼓励支持利用本地区资源挖掘、整理和开发有本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活动和产品。虽然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建设当地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当地文化市场形成与发展的功能,但相对具体的管理、规范、引导工作的规定则较为贫瘠。中国农村有着丰富而多元的文化财富和文化资源,但农村人口比例较大且较为分散,与城市文化市场相比,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由于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呈现出极不平衡的态势,且经营单位普遍具有规模小、分布散、以个体经营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主的特点,无照经营状况更为突出。可以说,农村文化市场无论是建设还是监管,都呈现出无序与失衡的状态。现行与农村文化建设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或具体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文化站建设等方面的文件,直接与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相关的主要为调研通知。从人员配备方面来讲,政府部门在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上投入的精力和力度还远远不够。大部分乡镇均以设置综合文化站的形式进行文化监管,但文化站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且呈现出“小队伍”面临“大市场”的格局,管理有责、执法无权的境况使他们很难全面履行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基本上只能起到市县执法人员到农村检查时的配合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着力强调了对农村文化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提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2010年下半年,文化部发出了《关于开展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对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专项调研。2012年5月,文化部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全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分析了当前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总结了近年来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就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提出了要求。如何尽快构建起一个县、乡、村三级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学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互动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文化市场社会共管体系,这对于文化市场的发展及监管工作而言,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需要地方政府深化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更需要加快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制定。

二、监管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尚需完善

各省、区、直辖市几乎都制定了类似的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都涉及“法律责任”部分,但主要是针对经营者违法应承担的责任而言,针对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法律责任则主要集中在相关综合执法办法中。实践中,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可能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各级宣传、政法、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工商、交通运输、邮电、海关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审判、检察等司法机关。因此,文化市场监管立法中,对于负有监管责任及执法责任的部门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才能保证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才能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救济。市场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监管行为的范围、幅度而产生纠纷。通过分析中国目前现有的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本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监管领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如果建立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各类文化市场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导致的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得以妥善解决;在同一法律体制下各种方式之间形成平行、递进等纠纷解决方式体系,可以更好地为文化市场发展服务。

三、完善文化市场监管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确立正确的文化市场监管立法理念

首先,应树立服务型监管的立法理念。监管不等于控制,监管立法不应是控制理念下的监督和管理,而应是服务理念下的监督与管理。在“监管就是服务”的服务型监管模式下,监管与服务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监管是前提,是监管工作的主线;服务是目的,推进“以市场监管促进文化繁荣”目标的实现。监管是为了服务,服务也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只有监管到位,才能服好务,只有做到优质服务,才能切实监管到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文化体制创新举措,这是中共中央对新时期公共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明确文化事业政府主导、文化产业市场主导,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这不仅需要加强公共文化体系自身的建设,更需要通过有序、健康、丰富、积极的文化市场来丰富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因而,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积极为经营者出点子、当参谋,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技能,通过服务与监管的结合引导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立法理念应成为新时期文化市场监管立法的主导。其次,应确立有限监管的立法理念。国家通过市场监管的方式作用于文化领域,直接关涉公民的文化权利和自由,极容易越过权力的边界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要求。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不再过度干预市场行为。同时,要尊重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并不是要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让市场经济更有效地运转,①努力创造网络文化发展、繁荣所需的宽松环境,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文化市场发展的根本目的决定了文化市场有限监管的理念。

(二)做好立法规划,加快制定《文化市场监管法》

文化市场是相对于物质产品而言的精神产品市场,生产和交换的都是具有双重属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即商品属性和社会意识形态属性。一方面,文化产品与物质产品一样,普遍地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和制约;另一方面,又具有一定思想内容和精神价值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市场既有经济价值又蕴含着精神价值,这是与一般物质产品市场的根本性差别。在文化立法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文化市场监管的有效展开,更需要立法的指引、规范和导向。因而,文化市场监管立法需在文化立法整体框架中,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结合当前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规模、速度、特点,行政管理的模式、优势与不足,民众对文化市场及其监管中问题的反映与建议等因素,对文化市场监管进行法律需求分析,梳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部门与部门的关系、地区与地区的关系,明晰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厘清部门间的职权,在此基础上对文化市场监管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的立、改、废工作进行合理规划。从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文化立法研究与法律体系构建现状来看,中国文化市场监管立法工作的完善仍需时日、不可一蹴而就。目前,中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文化市场监管法律,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管理”、“农村文化建设”等虽然均有规定,但缺乏总纲性法律规范的指引和约束,部分监管规定以“散点”状态零落地分布在文化建设的具体领域。然而,建立健全合理科学的文化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提升立法质量,形成由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的文化市场监管立法体系,离不开作为基本准则的《文化市场监管法》的制定。因而,尽快制定一部《文化市场监管法》是文化市场监管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充实立法内容

文化市场监管立法工作急需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加快现有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特别是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立法内容,以促进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第一,快速填补当前如文化产品网上交易、网络文化传播、网络视听点播等监管立法缺失的空白。第二,突出对西部、农村、边疆民族地区、弱势人群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利保障。对特定公民群体的文化权利保护应加以明确和规范。第三,完善文化产品的评价机制。针对文化市场的丰富性、文化市场消费群体的多层次性,应该确定更加客观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标准,制定衡量文化产品内容质量的标准,以保证文化产品供给的最大化和最优化。第四,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文化市场主体权利救济途径。为防止监管过程中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恣意和滥用,限制执法人员的权力,应合理定位裁量基准,将法定授权范围内的裁量权进一步限定在一定界限范围内,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内部拘束和自我控制。同时,细化听证、诉讼、等经营主体的权利救济途径。第五,注重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管与社会监督的结合。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文化执法部门在文化市场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和职责任务;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人民团体、社会舆论和公民监督的力量,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自我约束等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第六,强化行业自律监管。行业协会是市场运作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具有专业性强、覆盖范围广等特点。行政部门应协助各行业建立健全各自的协会,引导其完善自律监管的规范体系,订立完善的行业标准与行业惯例,强化行业自律,使其成为文化市场行政监管的补充与延伸。第七,强化文化意识和举措,确保文化安全。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伴随着经济交往而相互渗透、影响和融合,卫星广播电视媒介、计算机网络媒介比传统的纸质媒介更便利快捷地传播着文化信息。坚持文化、保障文化安全应是文化市场监管不可忽视的责任。

(四)丰富地方立法,严格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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