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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0 栏目:写作范文

土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篇1

关键词:土建工程现场优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工程主体项目的建设质量,关系建设安全和影响工程整体造价的高低。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是建筑工人直接从事施工活动的场所,施工进度的快慢、工程质量的优劣以及成本的高低和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都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密不可分。同时,由于土建工程施工现场高空露天作业多,多工种立体交叉联合作业等特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率。另外,有效改善施工现场的人、物、场所的结合状态,减少或消除施工现场的无用功,降低施工材料的消耗,可以为施工企业增收节支。那么,目前国内土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优化管理呢?

一、 我国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模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短缺 目前在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约有3500万,其中有近2500万是农民工。相比之下,建筑方面培养的本科生、专科生每年约3、3万人,而技校生每年只有近3万人。由此可见,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相当稀缺的。

(二)对国家法律法规意识淡漠 施工现场的设计方案、工艺措施,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走过场。存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其次是搭设为施工专用的脚手架时,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搭设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和不完整的。脚手板搭设过于简易或者脚手板上堆放大量杂物、材质差和不牢靠、无排水措施等违规做法,是导致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施工现场缺乏严格的监管 土建工程项目现场操作具有劳动密集的特性,投入的劳动力较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每个操作人员实现有效控制和管理比较困难。存在施工工具、材料随意放置,施工现场缺乏科学合理的施工步骤和计划,不按照标准和规章制度,随意操作的混乱现象;此外,还有施工人员组合松散,随意搭配,相互之间没有严格的组织和严明的纪律的约束,缺乏协同合作的精神。 (四)质量控制过程中的隐患 土建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操作工序多、专业面宽、工作量大,对每一个层面控制和实现全面检查的难度大。采取抽检的方法,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的漏检。现场缺乏对施工过程实时的、科学的、合理的全面控制,即对施工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目引起的返工返修损失及对加强预防控制而增加的费用,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的手段。

针对以上问题,下面我们来探讨如何进行优化管理。

二、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优化管理

一个高素质的质量管理核心和一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建设,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实施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良性循环的关键所在。 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入手来进行优化管理:

(一)加强进场教育。对新入场的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建立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

1、 一级教育。企业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

2、 二级教育。二级单位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施工特点和现场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

3、 三级教育。班组对新员工应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需要遵守的劳动纪律;对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应重点进行教育,对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提出要求。

(二)健全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高质量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模式,即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思想和科学化的管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一整套严格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切实可行的管理程序,实现土建施工现场分工合理、协作到位,最大限度的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和提高企业经济的效益

(三)科学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方案是指导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文件,其内容因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自然经济条件等的差异而不同。一份好的施工设计方案能够将人力、物力、财力合理搭配和利用。因此,施工前应组织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和部门、材料准备部门、施工人员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反复斟酌、优化和论证,形成施工实施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

(四)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因为施工现场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的不安全因素,严重影响和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人民带来人身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还会阻碍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必须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分析研究并制定一整套适合本企业的科学合理、具有指导作用的、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方法。

(五)加强施工组织的协调管理 土建工程施工现场专业覆盖面广,应全面掌握工艺流程对各专业的工序特点和设计的要求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各专业、各工种之间的最佳配合,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建立由管理层到各个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并加以考核。各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进行严格的、不定期的检查,预先诊断、超前控制,将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土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篇2

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范项目立项、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在本县范围内,运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等实施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第三条建立县级“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制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并纳入县级耕地储备库,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县级每年安排的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选址立项、评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参与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及确认,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管资金使用;参与项目论证审定、计划报批、检查验收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制。项目申报原则上以整理项目为主,开发项目为辅。

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项目区须集中连片,具备农业生产配套条件。

(二)项目申报规模不低于500亩,新增耕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三)项目规划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申请;

(二)项目摘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五)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附着物迁占的承诺书。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核实项目区新增耕地率是否满足要求;会同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依据论证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纳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土地调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设计应与路、水、林、田设计方案相结合,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村(含居,下同)民委员会及群众意见。

公告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书;

(二)项目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勘测定界图、项目区建筑物单体图,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廉政建设承诺制、经费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与项目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管理。(其中县级“占补平衡”项目由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委托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监理企业备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企业纳入备选库进行管理,并从中随机抽取监理企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理。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资金、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因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工序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解除与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取消监理企业入库备选资格。

第十五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开发整理项目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水工建筑物、道路及生态林网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者返修。

第四章土地权属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征求有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土地权属调整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为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资金为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整理规模投资,原则上每亩投资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根据土地专项资金收入情况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本年度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下达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申请拨款制度。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审后批、追踪问效”的原则,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办理无计划、无预算、无申请的拨款。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申请拨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用款计划编报用款申请,持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报告,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拨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启动时,县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拨付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前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和列支标准按照《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应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用项目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购置的设备应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签订设备移交管护协议。

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初验。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初验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竣工初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由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按照规划设计,随机抽查各类建设内容,抽查比率不低于60%;

(三)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核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反馈项目竣工初验情况。

第三十二条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县财政部门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终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四)工程决算与审计报告、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五)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土地开发整理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六)项目竣工后期管护措施等资料;

(七)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

(八)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等资料;

(九)竣工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如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止验收,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暂行办法》(广政办发〔〕57号)的规定,及时将土地、有关设施、林木移交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第三十七条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后期管理和维护制度,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和林木成活。

第三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耕地与其它农用地应及时加以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挪用工程款、长期滞留资金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四十条项目竣工半年内,施工单位未组织决算编报和提出验收申请的,今后不再安排承担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十二条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

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附则

土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篇3

关键词:基坑 土方开挖 安全控制

建筑工程基坑开挖具有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复杂程度深的特点。因此,基坑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成为我们重点监控的内容,采取措施对其安全控制成为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本文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深基坑施工的准备阶段控制

1、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满足建设工程设计需要的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要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保证从基坑开挖、坑壁支护、降水观测、基坑施工等过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阶段安全控制

1、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深基坑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工程安全性提出指导意见。

3、设计单位还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三、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督控制

1、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

2、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核边坡与基坑支护施工图是否按其方案评审时的专家意见进行设计。专家组应从“建筑工程深基坑专家库”中选取、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

3、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资料,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实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监督。

四、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经批准、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2、施工单位要在深基坑开挖前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3、施工单位应有严格的预防基坑坍塌防范措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除正常的审查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4、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监测任务,制定切实的监测方案,以便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监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提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措施,并根据现场的水文地质状况、支护结构类型、基础开挖方式、基坑整体状况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6、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结合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实施。

7、深基坑支护结构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支护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旋工。

五、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基坑土方开挖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地表水渗入基坑周围土体和流入坑内。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取积水。

2、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式,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

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

土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放映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第八条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验收合格条件的,方可向审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机关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

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其中,对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先进行技术评估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同时附上技术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成员及被验收单位的代表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第十四条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书,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分期验收。

第十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土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篇5

关键词: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监理控制

1高大模板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民用建设总量剧增, 在这些工程建设领域中出现了一些空间、跨度、荷载比一般工程较大,其模板支撑体系也比一般工程更加复杂,也就是现在所说的高大模板工程。我们目前把水平构件模板支撑体系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苛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体系称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比较典型的高大模板工程如重荷载大跨度大截面混凝土框架梁厂房,双向或单向大跨度混凝土梁板,超高门厅、共享空间、多功能厅等建筑的顶部楼盖,一些建筑的混凝土转换层(转换大梁、转换厚板、转换桁架等),城市高架桥的混凝土墩台、箱梁,跨越两楼或马路的廊道等。 由此可见,不管在工业、民用建筑,还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高大模板工程已经大量出现。 由于高大模板工程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方面比较复杂,质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造成较大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因此,高大模板工程应引起建筑工程人员的高度重视。

2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1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由于高大模板具有超高、超重及大跨度等特点,在组建监理机构时,应根据其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完善现场各项监理制度,保证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2 编写高大模板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高大模板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2、3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的审查与论证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特点进行编制,从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搭设到混凝土的浇筑施工,都应做足安全技术措施,务求万无一失,确保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审查内容应包括编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且具有针对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 高大模板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3、1 监理交底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召开一次现场监理交底会,交底会主要内容有:1)要求施工单位明确负责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过程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班组进行质量、 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书面交底记录交项目监理部备案;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应按经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专项方案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 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4)承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的分包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5)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架子工操作的资格证书;6)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撑底下, 并由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护;8)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专职安全员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检查并报监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复工。

3、2 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等产品质量检测验收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钢管、 扣件的质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对已经进场钢管、扣件,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核验;已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也应加强管理。

首先,购买、租赁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和厂家标识。第二,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按批次取样送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来历不明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第三,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过程中,应使用扭力扳手测定螺栓拧紧扭力矩, 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得大于65N・m。

3、3 加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的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旁站监理以及定期、不定期地对高大模板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检点为施工单位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及安全配套情况(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靴)、现场施工情况(如立杆基础承载力、立杆稳定、立杆接头、立杆顶部受力、纵横向扫地杆及水平拉杆设置、垂直及水平剪刀撑的设置、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等)。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支撑架体搭设过程和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扭力矩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扣件螺栓扭力矩的检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3、4 高大模板的验收

高大模板搭设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验收小组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复验,直至验收合格,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5 加强高大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过程的监理旁站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行旁站,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职人员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浇筑顺序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浇筑过程中应避免集中堆载,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3、6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有关要求,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在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4、1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前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承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的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4、2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应检查立杆地基、钢管、扣件等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理人员同意不得搭设。

4、3 高大模板应在施工员指导和专职安全员监督下实施。 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监控,并做好相应的监理日记。

4、4 混凝土浇筑前,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复验,未经复验合格和总监同意,不得浇筑混凝土。

4、5 监理工程师在搭设过程中加强巡查,监理公司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高大支撑模板系统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和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理部备案。

5 结束语

目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高大模板的支撑体系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比较普遍,因此,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特点,认真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做足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土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篇6

【关键词】高大模板;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施工安全

混凝土是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施工材料,在混凝土的应用中,常常会使用模板以帮助混凝土在浇筑的过程中成型,为此,模板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建筑施工工具。尤其是在近年来,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的建筑结构施工越来越多,这也就会越来越多的使用到高大模板以完成建筑结构的需求。而高大模板相较于普通模板来讲,施工难度更大,模板的体积与重量也都更大,若稍有不慎,就极易造成模板坍塌,从而引发严重的施工安全事故,给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很大影响,甚至还可能出现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为此,必须要加强对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其在搭设支撑模板时能使模板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要求。这就需要监理人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一、高大模板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水平构件模板支撑体系高度超过8m、或者在施工的过程中跨度和宽度超过18m,以及在施工中荷载总量超过了15KN的模板支撑体系称之为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不管在工业、民用建筑,还是现阶段城市发展中基础建设之中都不可缺少的会出现各种大模板工程体系,成为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基础设施。由于高大模板工程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方面比较复杂,质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较大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因此,高大模板工程应引起建筑工程人员的高度重视。目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高大模板工程的支撑体系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比较普遍。本文就如何做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监理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

二、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由于高大模板具有超高、超重及大跨度等特点,在组建监理机构时,应根据其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完善现场各项监理制度,保证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2、编写高大模板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高大模板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的审查与论证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特点进行编制,从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搭设到混凝土的浇筑施工,都应做足安全技术措施,务求万无一失,确保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部人员对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协助业主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召开论证会,由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连同监理的审查意见,形成书面的专家组意见。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高大模板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阶段做好监理工作是所有监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也是确保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要求的关键。因此,必须要严格执行高大模板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认真严肃的对待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状况和质量问题,不得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现象置之不理,也不得使搭设不合格的高大模板投入使用,以最大程度的保证高大模板的安全稳固,从而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

1、监理交底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召开一次现场监理交底会,交底会主要内容有:1)要求施工单位明确负责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过程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书面交底记录交项目监理部备案;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应按经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专项方案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4)承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的分包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2、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等产品质量检测验收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钢管、扣件的质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对已经进场钢管、扣件,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核验;已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也应加强管理。首先,购买、租赁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和厂家标识。第二,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按批次取样送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来历不明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第三,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过程中,应使用扭力扳手测定螺栓拧紧扭力矩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得大于65N/m。

3、加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门要对施工中存在的各种数据和施工方案的执行标准进行严格的处理和诊断,对施工中容易忽视的细节问题要严格脚底,做好对工作的不定期监理和巡视,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的同步进行。

四、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在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前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承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没、拆除的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应检查立杆地基、钢管、扣件等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理人员同意不得搭设。

3、高大模板应在施工员指导和专职安全员监督下实施。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监控,并做好相应的监理日记。

土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篇7

关键词:地铁;土建施工;风险;措施

1地铁建设项目土建施工案例概况

以某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土建施工项目为例,该地铁建设项目设立15座车站,地下12座,地上3座,首站到末站,全长达35KM,地下段32、6KM,过渡段0、9KM,地上高架段为15KM。地铁车站整体结构以现浇钢筋砼箱型框架为主类型,附属结构施工方法以明挖顺作法为主,选用钻孔灌注桩技术支撑基坑围护结构,将钢管敷设于明挖基坑内部,结构外部设置有防水层。车站出入口的截面尺寸大小为6M×3、5M,设埋深深度为5、5M。该地铁2号线贯穿城市老城区及新城区,属城市骨干中轴线,需要穿越城市及周边的桥梁、河流及主干道,土建条件复杂,施工区域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状况多样化,施工建设广泛涉及到建筑物规避、工业园区穿越、地下河床环绕等内容,土建施工要求高,施工难度大。

2地铁建设项目土建施工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地铁建设项目因为线路段长,施工周期相应也被拉长,考虑到地铁的公共服务属性,一般在修建选址上需要覆盖城市的多个功能区,兼具地上地下施工内容[2]。地铁多位于地下作业的特点,放大了土建施工的难度。开展地铁建设项目土建施工风险管理,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地铁建设项目具备较大的施工深度。例如,地铁土建施工中需要设置盾构井、竖井及车站基坑等,其深度数值大,最高深度可达30M以上,施工安全等级要求极高。其次,地铁施工多位于城市建筑物下部,管线密集,土建施工规划有较高难度。第三,地铁施工及配套施工项目多,面积广。随着城市地铁车站面积的增大及空调系统精度的提高,地铁工程土建施工伴随着大量的施工工程量,施工隐患多,安全风险分布广泛。最后,基于地铁土建施工,在采用新型施工工艺技术及可靠的施工流程监控系统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系统自身在数据上的滞后性问题,通过风险的跟踪,查找施工作业中的遗漏风险项。因此,地铁建设土建施工风险管理极有必要。

3当前地铁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的风险点分析

3、1地铁项目土建施工环节的风险

地铁建设项目带有极强的专业性及系统性,相比传统建筑工程施工,需要顾及并控制的质量要点更多。在地铁土建施工的前期阶段,主要围绕规划设计进行立项研究,这一点上存在设计人员单纯凭借经验,未深入施工现场详细勘察的风险,由此形成的设计方案盲目性大,对地铁配套工程的衔接造成阻碍。例如,在地铁土建设计图纸得出后,比对地铁现场施工环境及条件时,可行性差,彼此有所矛盾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土建规划设计还存在越级设计或无证设计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地铁土建设计中在关键的支护方案及荷载计算上数据失准,给施工造成极大的返工风险[3]。而在地铁项目土建施工作业过程看,一方面,从事地铁土建施工作业的人员专业技能参差不齐,设计及施工欠缺经验,质量意识不强等现实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地铁施工未考虑到站点的中转换乘属性,采用统一的施工工艺,在施工工序的协调上不够科学全面,可能存在设计及施工缺陷,影响站点的分流功能。此外,土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措施的缺失也会引发土建施工安全风险。

3、2地铁项目土建结构环节的风险

地铁建设项目在结构设计及施工中内容多,广泛涉及到混凝土工程、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等众多分项施工项目,各项目的质量管控点较为繁多。实际在开展地铁土建结构施工时,受制于土建结构施工设计及施工等因素,极易导致土建施工设备机具损坏及施工安全事故,对土建结构的稳固程度带来不利影响。具体而言,地铁项目土建结构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首先,结构施工方法选择欠缺精准,可能出现施工流程步骤执行不严格、加荷时间过早、超载堆重等风险隐患;其次,土建结构需要前期做好精准的放样作业及测量工作,在放样测量上如数据误差过大,测量方法选用不对等,在带来数据失真隐患的同时,对结构的强度及安全也造成过大风险;第三,地铁土建结构的稳定性表现直接取决于施工材料,而施工材料在选择及入场时,因把关不严而出现质量瑕疵或规格不符等问题,会损害地铁运行使用寿命。例如,有的轨道段可能有一定长度的弯道,此时路基需要设置一定的倾斜坡度,如何保证弯道结构的施工材料质量,就成为是否存在地铁运行安全风险的关键所在[4]。最后,土建结构施工一般无法第一时间完成,在施工周期延长的情况下,一些自然灾害现象,如暴雨渗漏、冰冻、地壳剧烈运动等,都会增加地铁土建结构危险几率。

4提高地铁建设项目土建风险管理水平的相关措施

4、1建立完善契合地铁项目施工实际的土建风险识别及处理系统

地铁建设项目惠及面广,作为带有极强技术性的大型综合体工程,针对地铁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中存在的风险点,需要首先建立完善符合地铁项目实际的土建风险识别及处理系统,通过将风险点进行归集,达到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的目的。如此一来,地铁建设项目在施工中一旦出现隐患点,借助系统中罗列的应急解决方案来对症施药,最大限度保障地铁项目施工材料及施工人员的完整安全。需要注意的是,地铁土建施工作业多为地下作业,施工环境特殊,如出现不可逆的施工风险,往往因环境限制而出现自救不及的现象,为此,应本着施工安全第一位的原则,对土建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流程步骤控制。针对地铁土建施工人员,强化其安全施工意识,通过必要的自救逃生演练,提高全员防控土建风险的基本能力。此外,针对地铁建设,当前各项施工技术逐渐成熟化,如土建施工复杂,可预见的风险点较多,此时应积极与掌握先进设计及施工经验的单位或企业进行沟通,做好土建施工前期的勘察,采用先进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土建施工环境进行地质文化方面的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提醒及排查,将隐患点录入风险识别及处理系统中,为后续施工提供技术参考。

4、2针对重点环节设置土建风险隐患预防应急处理机制

地铁项目土建施工因为分项施工作业内容多,需要及早预防及处理的风险隐患点也呈现出多而散的特点[5]。为此,应围绕施工中的重点环节进行专项风险防控。一般而言,可从以下两方面问题着手:

4、2、1地铁建设项目土建基坑围护管涌

地铁需要穿越复杂的地形地貌时,或地铁土建施工区域地下水丰富,此时存在极大的基坑围护管涌概率,为避免此现象发生,要从细节入手,做好以下几个小要点:①地铁土建基坑围护施工要对地下连续墙垂直度这一数据进行精准控制,对土建基坑围护刷壁施工加以专人监督。②地铁土建基坑围护混凝土浇筑施工采用连续浇筑施工方法,确保导管紧密连接,无堵管现象出现,如有扰流混凝土,及时进行清理,如地下连续墙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及风险问题,将现象及解决方案详细记录在施工日志内。③考虑地铁土建需要穿越及规避城市地下管线,应对管线分布情况进行查明,然后选择注浆加固方法及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方式,将此影响降至最低。④土建施工中要设置专人专岗对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查看地下连续墙是否存在渗漏风险,如有管涌发生可能,联合技术人员进行解决。⑤土建基坑施工考虑后续的地铁线路维护保养,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措施,控制基坑变形概率,如土体出现流失,借助双液注浆方法弥补。

4、2、2地铁建设项目土建基坑支撑失稳

针对这一施工风险,要以提高基坑支撑稳定性为目标,记录关注支撑变化情况,如出现钢支撑荷载大而出现上拱、侧弯及下沉趋势,及时采取加固补撑措施。对地铁土建基坑施工的支撑材料做好质量查验,各证齐全后再予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材料的二次抽检。在地铁土建立柱桩的沉降观测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坑支撑方案进行调整,确保立柱桩不会由于沉降而引起基坑支护离心失稳。如施工中出现了基坑局部坍塌,及时通过钢支撑加撑的方法进行补强,使基坑支撑具备更好的预应力表现。针对坍塌部位,开展土方回填作业,将砂砼等及时填充到土体流失部位。

4、2、3地铁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

地铁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中可能主要考虑了一方面内容,如土建环境变化的应对或地下空间的利用,对其他方面的内容,如工程土建稳定性及土建结构抗变形程度等少有或没有考量,这样得出的设计方案必然有失合理性,因而在地铁建设项目设计上应尽量设计多个方案,优中选优,综合考虑施工难度、施工规模及城市客观情况,对基坑支护方案及结构设计方案进行多次协商,确保支护方案及结构方案兼具经济性、安全性及质量性,因地制宜地做好地铁建设项目规划,最大限度规避土建施工风险。

5结语

地铁建设项目事关城市经济发展及城市民生,是一个综合性强的专业施工行为。在规划及建设地铁项目时,需要围绕土建施工作业做好施工风险隐患点的归纳及预防,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及风险处理能力,积极引用新的设计技术及施工技术,让地铁土建项目施工作业能够始终处于平稳可控的施工监管架构内。

参考文献:

[1]李智、地铁附属改造项目常见问题分析与建议———以广佛线季华园站为例[J]、隧道建设(中英文),2018(11):1846-1852、

[2]李学刚、关于地铁建设项目土建施工风险管理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6):3075、

土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篇8

关键词:危险性工程 高支模 监理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近几年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地下、地上空间,楼越建越高,地下室越建越深,导致高支模体系、大跨度结构、深基坑支护的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 施工安全风险随之增大,因此如何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建设工程监理针对此类项目怎样履行职责降低安全风险,下面就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及工程实例作简要分析。

一、我省发生的二起典型高支模(高度超过8米)工程坍塌事故原因剖析与高支模工程案例。

1、南京电视台新演播大厅高支模坍塌事故

2000年10月25日上午 9:30左右,南京市电视台新演播大厅在屋盖砼浇筑中发生了高支模的整体坍塌重大事故(简称南京“10、25”事故,右图),造成6人死亡,11人重伤,24人轻伤。该屋盖的平面尺寸为24m×26、8m,双向预应力梁井式楼盖。Y向预应力大梁有两根,截面尺寸为500×1600~1850mm;X向有大梁5根,截面尺寸为400×1600mm。屋盖板厚130mm。屋盖顶面标高29、30~29、575m,大梁梁底的支模高度约为36m(地下室两层,高度为-8、7m)。

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有以下几点:

1、1、承建与监理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超高支模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是事故产生的关键原因。大演播厅的屋盖其支模高度达36m,双向井式楼盖的跨度达25m左右,其大梁高度为1800mm左右,这些重要的高支模技术参数是方案编制、审核与现场验收检查的关键重要依据,但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均未认识到这一点。

1、2、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许可,就擅自改变通过专家论证的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从而使高支模整个体系的安全结构受到了破坏,是导致这次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模板支架方案板下立杆间距为800×800mm,步高为1800mm;大梁下立杆间距增为@400mm,步高为900mm。但实际立杆尺寸为1000×1000mm,步高统一为1800mm,地下室地坑处局部步高达2、6m。大梁下虽增设间距为@500的立杆,但凡增设的立杆均缺与之垂直交叉的水平杆连系(图2),支架的承载力没有得到根本的提高。

1、3、搭设的支架构造不合理是事故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相邻的连续5根立杆的钢管接头对接在同一高度,而且又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与剪刀撑,大梁底模下也未设置必要的均匀分配荷载的横向水平木枋等。

该事故监理存在的主要责任:

1、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未对支撑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查,在条件不具备时同意施工方浇筑混凝土(甚至在事故发生后补签混凝土浇捣令),发现工期不合理、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江宁校区现代教育中心工程高支模坍塌事故

2004年9月1日晚22时48分,由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由江苏振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江宁校区现代教育中心工程,在浇筑两幢框架楼间9~13轴线廊道顶层屋面梁板混凝土时,发生了模板支架系统整体坍塌的恶性事故。造成作业人员22人伤亡,其中5人死亡(现场死亡2人,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14人轻伤。

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有以下几点:

2、1、经技术分析,该支模系统整体坍塌的直接原因为南北向水平杆仅搭设所需用量的30%,造成有50%的立杆长细比过大,整体支承刚度严重不足而发生整体坍塌。

2、2、该支架搭设不规范,查看现场无扫地杆、无剪刀撑、未与东西向主体结构有效拉结,造成造成该高支模架承载能力下降。

2、3、无专项施工方案、无计算书、无专家论证、无书面交底、无搭设验收、总监未发浇筑令即浇筑混凝土、监理未要求整改、发现浇筑混凝土未要求停工。

该事故监理存在的主要责任:

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监理未予制止,更谈不上审查方案。监理被追究安全责任,有2人被捕。

3、扬州市竹西中学艺术教学楼工程高支模工程案例

3、1、扬州市竹西中学艺术教学楼工程为地上六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强度为C35,其中局部一层高支模高9米,长24米,宽12米,现浇板厚120 m m ,框架柱网间距6m×8m,框架柱断面600×600。梁最大截面300×800,模板立杆支撑于夯实回填土(压实系数>94%)铺150厚碎石垫层+混凝土毛地坪+50厚垫木。

3、2、扬州市竹西中学艺术教学楼工程2008年 12月开工,竣工于2010年8月,笔者作为该项目的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认真分析我省历年来发生的高支模坍塌事故原因与教训的基础上,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确保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可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施工,加强巡查力度,扩大平行检验数量,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混凝土浇筑前,从而确保了高支模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工作要点

何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就以高大支模体系为例,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规定,监理单位需要履行的职责及承担的责任是: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参加专家论证会(不以专家身份),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从近几年我省发生的数起重大高支模工程坍塌事故造成原因综合分析来看,是因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野蛮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缺位等。要确保并杜绝高支模工程坍塌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把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是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二是把好高支模专项方案的编制与专家论证关,确保高支模方案的安全可行; 三是把好高支模材料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在高支模工程中;四是结合高支模工程特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高支模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并明确分工职责到人,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检查把控;五是加强高支模工程施工过程中巡查,发现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高支模工程的安全。

1、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1、1针对工程特点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2、随着高支模结构体系应用的日益广泛,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九年五月十三日了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其中对于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尤为关键。

2、1、高支模方案的编制,我们首先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参照与高支模相关联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时还要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后合理选用结构体系,通过精确计算才能编制高支模方案。

2、2、高支模专项方案编制好送专家论证前,可由承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总监理代表、建设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和同行业中的高支模方面专家,对高支模方案先行进行讨论、修改、调整后,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2、4、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高支模方案编制是安全可行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与防止坍塌事故的重要性与一旦发生事故对自身企业、相关责任人、社会、受害人本人和家庭

所造成危害性,重视和加强高支模方案的编制与验算论证。真正确保方案的安全可行,同时要充

分认识到专家论证的重要性 ,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及时修改、调整并完善方案,坚决杜绝”潜

规则”,把专家认证变成一种形式。

3、严格把好高支模材料的质量关,确保高支模材料的质量满足规范要求。

从近几我省发生的高支模坍塌事故原因分析看,材料质量原因导致的高支模坍塌事故占

有了一定的比例, 启东市北上海恒大威尼斯水城运动中心工程“8、26”高支模坍塌事故其“所用钢管、扣件锈蚀严重,老化变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大主要原因,因此施工、监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及见证取样复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租用)、验收、使用、清退制度,施工现场坚决杜绝出现不合格的材料,也严禁使用在高支模工程中,从根本上确保高支模体系的安全可靠。高支模工程使用的相关材料必须满足以下标准要求:

3、1、钢材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88)的要求;胶合板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70006-88)要求;木方必须符合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要求。

3、2、支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 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0kg,采用Φ28×3钢管,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外径、壁厚、断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钢管上严禁打孔、同时必须涂有防锈漆。

3、3、旧钢管的检查在符合新钢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

3、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锻铸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3、5、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严禁使用,出现滑丝螺栓必须更换;

新、旧扣件均应防锈处理;支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结合高支模工程的特点、难点,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成立项目管理组织和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同时结合岗位特点,制订相应的职责和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4、1、根据高支模工程实际情况,单独组建高支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分工:

4、2、施工企业要结合所承建的高支模工程的特点、难点,组建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高支模安全防事故监督、检查验收组织体系,结合高支模工程实际进度,参照通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不定期考核、讲评,实施奖惩,确保高支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彻底杜绝坍塌事故。

5、结合高支模工程项目的特点,要求施工单位选用安全合理的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方式,确保支撑体系与混凝土浇筑的安全。

5、1、在保障高支模工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兼顾施工操作简便、统一、经济、合理等要求,做到立杆步距要一致,便于统一搭设;立杆纵或横距尽量一致,便于立杆有一侧纵横向水平杆件拉通设置;立杆的地基或楼板承载力符合要求,构造要求按照规范设置,保证整体稳定性和满足计算前提条件。

5、2、混凝土浇筑的方式也要根据高支模工程特点、混凝土浇筑量等方面因素,以确保支撑体安全为宗旨而定,可采取柱墙楼板模板搭设、钢筋绑扎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整体浇捣混凝土的施工方法,也可板梁分开浇筑,但梁板支模架必须足够牢固和稳定性,满足砼浇捣和施工荷载;施工时按对称由两端向中间推进浇捣,由标高低的地方向标高高的地方推进。

6、作为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高支模坍塌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简接的危害性,认真熟悉高支模工程图纸、通过专家论证的高支模专项方案,总监、项目经理、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以及相关工程管理人员一起组成高支模安全防事故联合检查小组,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班前技术交底,在混凝土浇筑前高支模搭设施工过程期间,严格按照专家论证的高支模专项方案,分阶段进行巡视、平行检验,对于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须做到不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1、高支模验收检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6、1、1、水平杆件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每步纵横向水平杆必须拉通,水平对接接头位置要求如右图。

6、1、2、搭接接头要求如右图,将搭接长度范围内的中心点看成对接点,此时其搭接位置要求同对接(上图)。

6、1、3、目前高支模工程的立杆搭接的常见方式,通常以对接扣件连接为主,接头位置要求如左图,具体根据专家论证方案而定。

6、1、4、高支模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构造,通常做法见右图。

6、1、5、剪刀撑

6、1、5、1、水平剪刀撑: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设置时,有剪刀撑斜杆的框格数量应大于框格总数的1/3。

6、1、5、2、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10m设置一道纵横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2、对于高支模工程来讲,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关键性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性,结合图纸和通过专家论证的高支模方案,把影响高支模安全的关键技术要点与相关注意事项,编写成安全技术交底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班组长、高支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字并签明交底日期。通过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参与高支模的施工人员,明确安全技术要点和关键部位施工注意事项,从而确保高支模体系的安全可靠。

6、3、着重程序控制,加强过程跟踪,完善整改验收。首先在高支模承重架搭设完成时,组织人员按照高支模专项方案进行对照初验;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项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复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和综合验收。高支模承重架搭设验收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允许铺设模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4、在对按专项方案搭设的高支模承重架进行验收后,监理应跟踪混凝土浇筑阶段的安全施工。检查的重点落实在混凝土浇筑前,督促施工单位科学规划泵送管的布置,泵送混凝土的速度,高支模区域楼面混凝土浇筑的方向等。混凝土的浇筑方向原则上应注意对称,避免高支架受不对称荷载。浇筑时宜从周边已浇结构逐渐向大跨度的待浇结构推进,从能起压重的中间跨结构向悬挑结构推进。楼面上仅留必要的混凝土浇筑人员,控制浇筑人员数,控制泵送混凝土的堆积高度。混凝土浇筑中,注意对架体的稳定性旁站监控,遇有异常声响或发现架体立杆局部弯曲应立即停止浇筑,商量对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继续,坚决杜绝不顾安全野蛮施工的行为。

6、5、督促施工单位结合高支模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演练,必须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监理作为责任主体之一,如何履行职责,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程序控制,不能缺位,充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努力将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作者:崔伟(1978-),男,扬州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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