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企业网络监管(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1 栏目:写作范文

企业网络监管篇1

一、加强网络监管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经营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网络信息具有突破时空地域的穿透性、信息传递的快捷性、受众人群的无限性和主动性等优势。广大企业已经逐步接受和选择利用互联网对外宣传商品和服务,进行网上交易。目前,许多企业都有自己的网站或网页,通过调查,企业网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企业名义在网上广告,进行网上交易:二是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信誉状况作夸大虚假宣传,如刚设立的企业就宣称已有20多年生产历史,宣称本企业拥有未曾取得的或子虚乌有的荣誉:三是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作虚假表示。如未取得产品质量认证却宣称已通过了认证:四是对产品的质保、保险及售后服务内容作含糊不清的表述,误导消费者,如未取得产品责任险,却作出与之相反的宣传;五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因此,工商部门探索网络监管工作势在必行。

(二)加强网络监管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网络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平媒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形式,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企业的网络宣传和广告信息及网上交易行为应该纳入工商部门的监管视野和范围。我们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拓展监管领域,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探索网络监管新方式

网络监管是一项新型的工作方式,必须以创新的理念和思维,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管工作的机制和体系。

(一)强化创新意识,敢为人先。创新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原动力。网络监管作为一个全新的监管工作领域,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和经验做法可以依托和借鉴。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领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以与时俱进、时不我待的责任心,拓展监管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开创一个健康、真实、公正的网络经营秩序。

(二)努力探索网络巡查新方法。随着辖区经济主体总量不断增加,传统的以条线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监管要求,应结合辖区各类主体的分布及监管干部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对企业进行网络巡查。在实施网络巡查时,应做到“三查三看”。一查所有企业,看企业网络广告的情况,全面了解辖区内企业网络广告的状况。引导企业利用合法手段谋求企业的发展。二点行业,看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打击非法。三查特定企业,看违法宣传行为是否属实,当巡查发现或他人举报企业有违法网络广告时,针对性上网搜索查看,检查网络广告内容的合法性,查看有无违法行为,轻者教育规范,重者打击查处。

(三)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目前工商系统干部队伍由于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及工作阅历等方面的原因,信息化技术和业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必须要从培养和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水平为抓手,既要熟练操作电脑,又要熟悉各方面业务知识,夯实网络监管人员的基础,才能自如地搜索企业的网络信息,才能运用掌握的业务知识鉴别和发现其中存在的违法现象,查清违法事实。

(四)制定和完善网络监管制度。网络监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领域,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加以规范:第一,明确网络监管职责。负责本辖区企业网络广告的监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网络监管计划,承办违法网络广告案件,保养、维护好专用监测设备。第二,确定网络监管内容。根据工商机关的职能和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工作特点,确定网络监管内容,即网络广告经营主体是否合格,有无存在无照经营活动或超越经营范围:竞争行为是否合法,有无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使用是否正确,有无存在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网络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成分。有无存在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第三,确定网络监管程序。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网络监管计划,列出巡查企业名单,巡查情况如实录入相应监管台账。发现涉嫌违法的,应下载、打印网络广告内容的网页,报分管领导复核确认。经初步调查,网络广告违法行为成立的,应及时立案查处。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制定重点检查计划,对涉嫌违法网络广告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锁定证据。监管人员在实施网络巡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网络监管程序进行。第四,完善网络监管内部规范。要制定《网络监管规范》,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逐步完善网络监管的内部规范。建立《网络管理台账》,明确记载网络巡查的时间、企业名称、网络内容、有无违法行为及处理建议等基本项目,由监管人员签名后交分管局长复核后归档。台账的建立,既丰富了监管资料,又保证了监管工作连续性。从而确保了网络监管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三、解决瓶颈问题,深化网络监管工作

(一)加强《广告法》的修订工作。在传统意义上的广告监管工作中,广告制作者、广告者、广告经营者是极易确认的,而网络广告有其特殊性,往往是广告经营者制作了网页挂靠在某些网站和搜索引擎上,如何界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并应承担何种违法责任,是有效实现网络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难题。

(二)修改和补充网络监管程序。对网络经营行为的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及证据锁定,与以往的调查取证方法有着明显区别。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证据一般只存在于网页上,修改十分便捷,很短的时间内网页就能变样,证据就会灭失,违法事实就难以用证据固定。我们目前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在办公室上网查询打印,但因没有当事人的确认,法律效力不足:二是集中力量到当事人企业上网查询后由当事人确认,但这里涉及到工作量的增加或当事人择机修改网页的问题。因此,应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操作规范加以明确,便于执法办案,防止出现错案。

企业网络监管篇2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约前监管(也可称为网络环境监管)

电子商务合同签约前阶段主要是买卖信息的网上检索,交易双方都需要对支付问题、交货问题、信用认证问题作充分的考虑和准备。其核心“信息流”是电子商务中目前应用最广泛、最成功的一部分。电子商务合同好比一群百灵鸟,运行的空间如是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百花齐放,结论是百鸟争鸣自不待言。但如果是枪林弹雨,恶树毒草,乌烟瘴气,势必会“千山鸟飞绝”。从法律环境讲,这要求政府尽快修订出台《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起一个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体系,以解决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安全、支付、电子货币、智能犯罪等问题。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应在规范和监管“信息流”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为电子商务合同广泛使用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

根据网络案件查处实践和网站抽样巡查,影响电子商务“信息流”的网络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虚假广告宣传。包括网上经营企业本身、网上所售商品情况所做的虚假宣传和为虚假宣传提供媒体(网络)。

——无照经营。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而在网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为无照经营提供网络平台。

——利用网络传销、变相传销。

——合同诈骗。

——利用互联网贩私。

——侵犯消费者权益。在网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超越经营范围。国家实行许可经营的特殊行业,未经许可而从事经营。

由此,电子商务合同的网络环境监管,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这包括:(1)经营性网站的准入;(2)网络经营公司的准入;(3)网站经营者的准入;(4)网站经营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准入。

网上交易、网上广告、电子合同确认、网上拍卖无一例外地涉及网站域名、经济主体准入和身份合法性的确认。“域名”相当于传统经济中企业与商家的名称或字号,身份认证则是网络环境下准入和网络经济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域名核准与网络经济主体认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监管经济主体的名称、准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网站中文名称核准与经济主体资信认证体系已成为监管电子商务合同最为有效的途径。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经营者和网上经营者发放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并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认证,以及受理审核证书的年检、变更、注销等,能有效地监管和规范网上“信息流”的真伪,为电子商务合同广泛应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是监管电子商务中的商标、广告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电子商务合同运作环境。网上商标、网络广告的有效监管,是保证“信息流”真实诚信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电子商务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网上广告、商标监管办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运用《广告法》《商标法》监管调整网上广告、商标行为的法理手段。尽快地培养网络监管人才,改善网上监管的技术条件,以适应网络科技发展的要求。

三是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开展网上信息咨询和网上举报与投诉。这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诸部门树立“多兵种”协同“作战”意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职能,对整个网络进行多方位监察,建立公平交易秩序。利用电子版营业执照和传统纸质营业执照“扫描上网”相结合进行网络主体资格认证,以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将网上巡查与地域巡查紧密结合,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上交换信息、交易,其要约和承诺过程难于管理。维护网上交易秩序,从目前的管理手段看,应积极进行网上工商法规公告和宣传,通过对违法交易行为的处罚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入手,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合同应用空间。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约过程监管

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约过程即交易谈判和签订合同过程: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在网上进行谈判,交易双方利用电子手段经过认真磋商后,将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所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违约和索赔等合同条款全部以电子交易合同的方式作出全面详尽的规定,合同双方利用EDI进行签约,或通过数字签名等方式签订电子贸易合同。但由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有关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交易文体的行为规则以及电子交易中必须涉及到的电子合同、电子税单等的法律效力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致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仍处于自发、无序的发展状态。可喜的是,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已开电子商务立法先河。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调整,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方向。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寻求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监管手段,应从建立“合同信用认证网络平台”和建立“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入手。

(一)建立合同信用认证网络平台。合同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建立一个计算机网站,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信用状况的有关信息传递给公众。社会公众随时查询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登记及其他有关信用的档案信息(如企业、违规受到处罚,资质、资信等信息)。该网站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合同履行、信用遵守等情况。二是社会、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评价。前者具体反映:(1)企业合同管理是否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2)企业是否通过IS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3)企业签订合同是否依法;(4)合同订立后是否依法履行;(5)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违约行为。后者具体反映:各级政府部门、各类社会团体颁发、确认的先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肯定方面;企业因各种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如抽逃资金、偷漏税款等否定方面。该网站通过与国家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认证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和有关中介组织联网形成全国统一的立体资信认证、信用监管、查询系统,为电子商务合同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建立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对合同开展鉴证工作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之一。开展电子商务合同的网上鉴证也是我国合同鉴证职能的有效延伸。网上交易存在着安全风险,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对交易的款项或货物进行信用提存,是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这一风险问题的科学、有效途径。

如何鉴证电子商务合同?最好办法就是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成立的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首先是对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定。只要是国内注册的企业,我们工商系统的内部网络完全可以实现对其资信情况的调查。如对方网络不健全,可通过电话咨询等传统方式辅助完成。其次是对合同内容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审查。再次,监督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完整和强大的企业信息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系统的网络布局已基本具备了成立“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的条件。具体办法是:在设区的市开设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将该地区的企业录入并制作成网页,通过互联网与全国工商系统网络联网。企业通过点击登陆鉴证网和“合同信用认证网络平台”,可以了解交易对方企业的状况,如果想继续同某企业进行业务洽谈,通过点击该企业的网址,直接同该企业进行谈判。洽谈成功后,需要对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鉴证时,可回到企业注册地网站的电子商务鉴证平台进行网上鉴证。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并可接受双方的委托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货款、货物的信用提存或者进行合同监督。

三、电子商务合同签约后的履行监管

电子商务合同签约后的核心是“清算支付,货物承运”,即资金流和物流,最重要的是电子支付环节。这也是电子商务目前还欠成熟的部分。物流与资金流分离的特点,导致了电子商务的风险所在。如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一般都不与经营者以及商品或者服务直接见面,因而其合法权益易受到侵犯。

企业网络监管篇3

关键词:网络数据;技术;创新;监管;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01

我国正处于信息经济高速发展期,许多经济的新工具和技术不断引入的阶段。而网络数据市场作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于在创新和发展监管的新阶段。了解并处理好两者的冲突推进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x。

一、网络信息技术创新和监管

网络信息技术创新是指在网络信息经济中,为适应网络消费的需求而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方法采集数据,推出新的网络数据技术和算法等。创新技术,可以充分发挥数据整合的特殊功能。网络信息技术创新的内涵:向互联网数据市场引入了一种全新的或者改进的技术工具或者衍生技术工具;向互联网数据市场引入一种新的理论、理念或者方法;开拓新的网络消费者隐私边界,拓展其数据抓取和获得新空间。

网络信息技术监管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等对网络企业的数据技术在个人消费者隐私界面上,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获取权、擦除权等方面实施限制,旨在保证消费者网络隐私的安全和整个互联网数据技术的稳定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监管的内涵:通过制度或者规章对互联网数据技术进行外部监控或者内部自控的监督;力求获得经济可行的技术,评估和防范技术漏洞和缺陷;更多的应实行一种分级的过程监管。

二、网络信息技术创新和监管的博弈分析

1、创新博弈的模型中,企业和国家的创新和等待看作要素。国家在信息技术创新中扮演了一个强势者的角色,网络数据技术创新所创造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单个企业所产生的效益。

假定每次创新会有固定收益,博弈双方无论谁创新都会有成本的付出。国家与企业同时进行技术创新,国家收益将高于单个企业的收益,分别扣除成本以后,各有所得。单个企业进行创新,而国家不作为,因为溢出效应双方均有收益,并只有企业需要付出成本。因为企业的创新,社会将会获得更多的效益。国家进行创新而企业选择等待,双方虽然有收益,表现为企业收益不变。如果都选择等待,则结果不变都为零。

这组博弈的结果是单个企业跟国家相比显得相对要弱小很多,在创新博弈中,企业采取最好的办法即为等待策略。

2、创新和监管模型是动态博弈。国家和企业都面临两种选择即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与监管。国家主体和企业主体在A中能够达成合作性的均衡,企业按照制度安排在设定个人隐私安全界限内进行技术创新,进而达到行业内的自我约束与发展,而通过国家不断创新的外部环境,推进企业自我发展。在A中,双方能够达成一种合作性均衡,却不稳定。监管加强后,从A转变到C,政府需采取外部措施,以消除企业所侵犯个人隐私,使得信息经济健康发展。

相对于A来说,国家从监管中获得的收益更大,而企业收益急剧下跌。在国家牢牢把控信息数据技术活动时候,企业不满足于既有利益,它们会转而进行企业的自我创新,会重新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的博弈从C转变到了D,企业的收益比起在C中有了显著的增加。另一方面因为很多的企业并不一定会非常在意自我的监管,毕竟自我监管存在一定成本,所以企业在会选择从自我监管到自我创新的过程。在B中企业会有额外的收益,而国家的收益减少了,所以国家不得不对初始状态的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必要地监管,该过程国家收益会回升。前述博弈过程,只有在D中才是稳定状态,无论过程怎么变化,最终要回到状态D,即为非合作性均衡。行业中的企业都能够转变到自我约束边界的发展,即从D跳跃到A中,此时收益可以比先前的一个循环状态中的任意收益要高很多,可以看作是A’,起点高于前一个博弈过程,这就是动态博弈循环过程。

三、结语

从图1、图2的分析中,整个博弈中企业只要选择技术创新,就能够一直处在比较好的收益之中,所以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技术创新。最终结果在博弈模型中,回到纳什均衡的状态下,企业一般采取的策略是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而国家通常采取的策略是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涉及个人隐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所以通过这样的博弈可以看作一个简化的技术创新与技术监督的博弈过程,即“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循环。由此推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俞林,康灿华,王龙、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研究:以P2P网贷模式为例[J]、南开经济研究,2015(5)、

[2]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七版[M]、萧琛,主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3]全贤唐,张健、经济博弈分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

作者简介:钟 涛(1981-),男,四川成都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企业管理研究。

企业网络监管篇4

关键词:网络舆情;企业;舆情监控

网络是继报纸、电视等媒介之后而产生的、以反映社会舆情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媒介,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重要呈现方式[1]。中国石油近些年来的快速发展要求必须要重视对网络舆情的监控,避免因网络舆情对石油企业发展造成的不稳定性因素的产生。

1 石油企业网络舆情发展的特点分析

由于石油多产生于荒芜的地区,因此石油企业发展具有自身特定的地理环境特点,中国石油XX油田地处XX地区,石油开采周边环境相对较差,且发部分油区均远离居住区,导致企业内员工常年处于奔波的状态,出现了很多家庭问题。另外现阶段国家对石油有巨大的需求,而油气的产量又不能很好的满足需求,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石油企业员工的工作压力,会在很大程度上诱发网络舆情。

从石油企业的网民角度分析可以发现,石油企业的网民上网率相对较高,因此具备一定的网络舆情发生的基础。据相关数据显示,石油企业的网民通过网络诉求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比率相对较高。同时石油企业受自身工作生产属性以及国家关于石油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等方面的影响,企业内部很多网民的需求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导致网络舆论的潜在诱发因素持续存在。

2 如何提高石油企业网络舆情监控

近些年以来,中国石油发生了一系列的网络舆情事件,使人们更加强烈且普遍的认识到网络舆情对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影响,石油企业如何从根本上防范网络舆情的产生是现阶段石油企业需要重点分析和考虑的问题。

第一,石油企业需要建立合适的网络舆情引导渠道。引导渠道的有效建立能够较好的预防网络舆情的产生与泛滥,石油企业应重点搭建诉求平台,开发多元诉求渠道,不断丰富石油企业门户网站,为网民提供一个相对开放的沟通平台,以更好的了解民意。另外石油企业还需要深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突出管理的透明性与公平性,比如可以建立网络发言机制,架构起企业与网民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定期向网民企业的重大决定与热点事件、定期回复网民问题,给网民足够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力[2]。

第二,石油企业需要重点把握网络舆论的走向。石油企业要首先掌握网络宣传的主动权,强化门户网站的管理,围绕企业的重大事件与决策开设专栏,主动重大公共事件的权威信息,以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舆论环境。在此基础上,石油企业还需要重点突出发展主旋律,通过开辟网络平台与专栏,来引导网民积极讨论,将网民的关注点引入油气生产工作中,使网民认识到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及员工与企业的根本利益一致性关系。

第三,石油企业需要不断完善石油企业内部信息数据库,包括建立企业内部石油地质信息库,以为网民提供更加丰富完善的勘探开发、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企业门户网站的功能,满足网民对石油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第四,石油企业需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舆情监管体系。首先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石油企业内部网络舆情的监测机制,成立网络舆情监测部门,由相关人员来对企业门户网站搜集到的舆情信息进行检测,以为企业应对突发的舆情事件提供预测与参考数据,并给网络舆情提供一定的引导性建议。其次还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网络舆情信息的管理机制,定期对网民的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后要建立企业内部关于网络舆情的甄别制度,比如建立特定的IP地址并分配使用,进行用户实名制认证,不断分析舆情产生的原因与舆情发展动态,甄别舆情类别并强化对网民网络活动方向与领域的关注。

第五,石油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关于网络舆情的引导机制。引导机制的建立需要首先建设一支网络宣传队伍,及时有关石油勘探开发与经营的状况,围绕网民所关注的重点与热点,主动撰写文章,吸引网民分享,以有效引导舆论发展走向,将舆论所关注的热点引导到企业发展上来,以形成正面良性的舆论形式。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关于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石油企业网络文明教育,不断提高石油企业内部网民的网络道德层次,引导网民自觉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传播有利于石油企业发展的信息。

第六,石油企业需要需要充分完善关于网民上网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建立员工上网管理办法,规范员工上网行为,将上网行为与员工考核结合起来。另外还需要企业投入先进的监督控制网络体系,强化硬件投入,建立企业内部网络舆情监督与控制系统,自动对话题进行采集、分类与统计[3],以实现企业对热点话题与突发事件的实时跟踪,以充分保障石油企业的稳定发展。

3 结论

综上所述,网络舆情作为影响石油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石油企业充分重视并引导,积极发挥网络舆情的良性影响作用,避免不道德的网络行为的产生,以有效推动石油企业实现自身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占彬、企业应有效应对网络舆论[J]、中国石油企业,2010,(7):93、

企业网络监管篇5

一、网络经营行为概念

所谓网络经营行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利用因特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以及为经济组织进行形象设计、产品宣传、拍卖、广告的行为。

从网络经营行为的主体分析,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提供服务和中介为主的经营性网站;二是以推介本单位产品和服务为主的经营性网站;三是企业和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网上交易行为。

二、目前网络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网络经营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假广告宣传,包括网络经营行为所售商品过程所做的虚假宣传和为虚假宣传提供媒体(网络);无照网络经营,包括未经工商企业登记注册而在网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为无照经营提供网络平台;利用网络传销、变相传销;合同诈骗;利用互联网贩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网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超越经营范围,国家实行许可经营的特殊行业,未经许可而从事经营。

网络经营行为中主要问题存在的原因是:

(一)网络经营主体不合格。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站经营,必须按规定到信息产业部门领取ICP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或经营范围变更手续,但目前绝大多数经营性网站都未领取ICP经营许可证却在从事网上经营活动,因此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或变更手续也就无从谈起。加之,通过网络中介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由于身份难以确认。交易行为不受约束。从而使得通过网站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滋生蔓延,特别是涉及出版、药品、保健品等商品的交易,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二)网络交易不诚信。网络经营最大特点是交易双方不直接见面,资金流和物流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往往是一方已付款,却得不到合约规定的量、质相符的货物,或者是一方已按约定发货,但却拿不到货款,交易双方更多的是凭信誉交易,互相之间制约的措施较少,这就为网上欺诈创造了条件。骗取货款拒不交付货物、故意交付部分货物骗取全部货款等欺诈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交易双方本身的诚信度面临极大的考验。

(三)网络经营行为不规范。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的经营性网站上,利用客户对信息技术的缺乏,在合同签订中故意模糊或隐瞒关键环节,服务质量打折扣;有的甚至恐吓企业,要求企业有偿到该网站上做宣传,否则该企业名称将会“被抢注”,以此来胁迫企业到该经营网站上有偿宣传。

(四)网络经营不正当竞争。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在自己网站或第三方网站上所作的夸大宣传或对竞争对手的诋毁上。有的企业在自己的企业基本情况上随意拔高,虚构企业名称,延长企业存续时间,夸大注册资本和生产经营能力;有些企业对商品的品质、获得荣誉作夸大或虚假介绍:有的企业故意把自己的产品和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进行不适当比照,借以突出自己产品的性能,诋毁竞争对手。

三、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的主要难点

(一)我国网络经营监管法律法规滞后。据调查,我国内地目前只有广东出台了电子交易管理办法。此外没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较晚,网络经营时间不长,目前我国还未制定出专门针对互联网经营的系统性法规,除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经营主体的资质提出一定要求,现有的法律法规在针对规范网络经营的条款和法律解释上都有所欠缺:由于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三方的权、责、利,法律责任不清,这就加大了消费行为风险,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商部门网络经营监管和执法的难度。

(二)我国网络经营交易环节监管缺位。网络经营行为具有随机性和随意性,特别是通过网络中介的交易行为。网络交易主体(卖方)的所有信息都可以虚构或者伪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都无法确认。在虚拟世界里,卖方的身份和资信、资产状况都是未知数,交易主体、交易商品及各种交易票据的虚拟性,使得无证无照经营、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很难确定和控制,商品的质量和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都潜藏着极大的风险。经营者身份不明、地址不清给消费者维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困难,造成执法部门无法针对具体的交易行为开展执法。

(三)网络经营违法案件的证据效力难固定。查处网络违法行为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的电子文档等证据又容易被修改、删除,而且不留痕迹,从而直接影响网上证据的证明效力。同时,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网站资源。在第一时间对网页取证、保全,并经当事人确认以防止证据的灭失,是对监管部门监管水平的一大考验。而且,网络经营者留下的往往只有一个网址,没有真实的身份和经营地址等有关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寻找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也是困难重重。

(四)政府职能部门网络经营软硬件配备不足。在我国,网络经营是近几年随着科技的发展兴起的。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管还缺乏经验。不管是在硬件还是软件配置方面,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管,都对执法干部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而现有的执法干部,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无法适应监管网络经营的需要。

(五)网络经营缺乏联动的监管体制机制。由于目前没有专司网络经营的监管部门,因而增加了网络经营监管难度。首先,工商系统内部的互联互通,在区域范围、全国范围内都显得不够。其次,工商监管部门缺乏与外部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如与公安、文化、广电等联合执法,所以造成难以从域名、电话号码、IP地址、银行账户等线索来锁定经营主体,使确定违法者身份及固定违法证据、惩治违法行为难上加难。

四、加强对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的对策

(一)完善和修改网络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网络经营发展迅猛,不受时间、地域、国界限制等特点,国家应对网络经营监管进行立法,尽快制定出台网络经营监管法规,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当前,应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将网络经营行为纳入其调整的范围,针对网络经营特点,规范网络经营秩序。

(二)开发专门的网络经营行为监管软件。开发专门 的网络经营监管软件,对监管对象在网上建立的网站和网页进行“网上巡查”,实施对辖区内网络经营的有效监控,及时打击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确定网络经营行为的主体资格。比照市场主办者的资格限定,明确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才能开办经营性网站,限制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办经营性网站。对不具备开办经营性网站的坚决查处和取缔,工商部门要着重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管。

(四)做好网络经营行为证据的提取保全工作。由于网络信息更新速度快,网站每天都会不断更新。就要主动保存证据,避免违法线索、违法证据的消失。由于网络违法案件取证较困难,证据极易丢失。取证专业性强,所以由专业人士进行取证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环节。同时,对相关数据进行及时备份,以达到固定证据的目的。防止当事人修改网络信息,规避执法。

(五)注重网络经营行为监管队伍建设和培养。由于网络经营对管理人员的知识素质以及技术、设备等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现代网络知识的培训学习与监管业务水平的提高。不断更新科技知识和监管理念;另一方面,要重视对网络技术人才的引进,将一批文化程度高,精通网络技术的高科技人才引进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中来,并配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只有这样,才能跟上网络经营迅速发展的要求。

企业网络监管篇6

网络交易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网络交易违法活动的监管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主,并有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等1多个部门联合监管,这种网络交易的多头监管体制存在效率低下问题: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网络交易业务的管理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传统监管职能基础上向网络空间的延伸f51,并未明确体现具体职能,导致各部门管辖界限模糊,部门间管辖权划分不明确、重叠和疏漏并存;由于我国负责网络交易监管的职能部门众多、分工复杂,很难对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和配合,容易造成监管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的负面结果,甚至出现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诱的情况;在现行的网络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下,跨部门之间的合作监管机制运行不太通畅,部门之间协调难度较大,对具有广域性、时空分离性、虚拟性、瞬时性等特性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更是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少数政府监管部门因部门利益,不作为、选择性作为或不当作为也对网络交易监管和网络交易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网络经营主体准入门槛低,监管难度大首先,市场经济划分了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交易双方身份"网络交易多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交易过程不透明的过程中完成的,使得准确核实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错综复杂,因此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核准是网络交易监管的重要前提"其次,虽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都进行了相对严格的控制,但多数网上经营者在网络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在规避着这些规则、对此,有关部门考虑到网络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采取了谨慎态度"最后,由于网上购物技术上的复杂性,经营者身份的辩识正确性、电子支付交易机制的可靠度和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都可能在管理或技术上存在漏洞,使得消费者受侵害的可能性加大,监管难度加大,网上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缺乏监管,没有承担起应有责任网络交易容易引发争议的根源在于:一是时间差;二是匿名制l6]"由于网络交易双方通过虚拟的电子数据平台进行联系,在交货和付款之间通常会存在时间差,这个时间空隙就给网络欺诈的实施提供了条件门"此外,有些卖方所提供的是模糊的联系地址或是未经登记的移动电话号码,以致受害者难以举证,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困难,网络交易平台本应对保障网络商品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负有重要责任,但是现在还很难从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方面来做到这点"21年6月出台的5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6中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由于缺乏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落实进行监管的具体实施措施和相应的制度约束,网络交易平台主体很难自觉实现和落实其管理责任"这些无疑增加了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并增加了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进行监管的难度"。以网管网初见成效,信息监管技术还有待提高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增加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严重阻碍了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网络作为一种特定介质的经济交易平台,以及网络结构的复杂性和海量的网络信息加大了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难度阔"网络交易监控管理中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要求显得越来越迫切"以电子数据搜索分析技术、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技术和网络交易监管业务应用技术为主的网络交易监管网应运而生,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管技术整体上还有待提高,目前以网管网在技术成熟度以及实践效果方面都还有很多不足,因此并没有在全国推广,仅在北京、浙江、重庆等电子商务较发达的省市进行试点和示范,还需要进一步的技术探索和实践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手段来应对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管理论落后于实践,法制建设滞后网络交易监管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我国在网络交易监管理论基础研究方面起步相对较晚,基础薄弱,现有研究侧重直接监管中的经济性监管研究,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交易监管的基础理论涉及较少,网络交易监管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现有学术研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科学性都有待加强"另外,现有的网络监管法规,虽然对维护网络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其更多地关注网络犯罪行为,对网络交易违法活动的特性关注不够"同时,网络交易监管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完善,针对网络交易行为一直没有出台国家最高层面的法律条文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在出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时基本都是引用传统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评判,但是以传统的法律法规来衡量发生在新兴网络世界的交易违法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所以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制建设急需加强"3网络交易监管对策推动网络交易的良性发展,必须依靠有效的监管措施,使网络交易整个交易活动纳人统一的常规管理"政府部门应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手段,保证其高效运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规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优化网络交易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效率

首先要解决由监管机构内部原因造成的网络交易监管存在的低效率问题,关键要保持政府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收益与成本的统一性,即政府监管收益(受益人获利)与成本(来源于税收承担者)二者要统一,这样可使得政府受到节约监管成本的激励,从成本收益角度提高监管效率"其次要处理好我国网络交易监管中存在监管部门多头监管的事实,要明确负责网络交易监管的职能部门之间管辖权划分关系,避免监管重叠和疏漏并存的情况存在,同时需要对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和配合"。对经营主体的准入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主体首先,在经营主体申请加人网络交易市场时,交易平台必须加强对企业资质和个人信息的审查,要求企业具备完善的相关法律审批文件,对企业进行完善的备案"其次,对于没有进人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身份审查力度和信息备案,确保发生违法行为时能准确找到违法主体"另外,在企业或个人的营业内容方面加强调查监管并采用长期抽查机制,对企业的网站网页、销售方式、经营项目等进行检查"在产品范围方面对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产品、售后和资料等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采取上述相关措施的目的在于减少皮包企业、虚假企业、伪劣商品、违法技术和不真实宣传等问题的出现,能够提前对网络交易参与主体进行有效的规范,降低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管理责任,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使得执法工作举步维艰,切实需要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起对交易主体的管理责任"首先,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需在以往的处罚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主体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主体在网络交易违法案件中应承担的责任未落实情况的处罚力度"其次,结合网络交易发展的最新情况,一方面对违法主体采取重罚措施,使得违法主体不再以为网络交易违法是低成本和低风险行为,另一方面丰富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违法现象惩治的手段,提高监管的软实力,保障有效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管理责任的同时提高相应监管措施的执法效果,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起到良好的监管和威慑作用,有效地抑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积极研发和提高信息监管技术,创新网络交易监管手段首先,在网络交易信息监控技术方面,监管部门自身必须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如加强以网管网技术的探索和实践运用,从中不断摸索出更加有效、更加成熟的技术方法和运用模式,不断推进对网络交易的有效监管;同时加强与社会科研团体、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投资技术开发,成立技术研发团队,通过技术的领先来威慑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减少抱有侥幸心理、逃脱监管处罚的的违法者"其次,监管机构要紧跟网络交易的发展态势,在监管工作中创新监管方法,可以尝试采用多周期循环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法,即一旦查处违法现象,就采取紧密跟踪形式,在未来的多个监察期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违法主体进行再检查,以此打破屡禁屡犯的穷迫境地,最终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通过技术和方法创新,不但能够扩大对违法主体的信息监控范围,防止和查处其通过网络交易进行不法活动,而且还能给监管部门带来工作上的便利,降低工作难度,提高案件侦查效率"。大力宣传网络交易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披露违法现象首先,监管机构在进行网络交易监管的同时,可以通过社区服务、知识讲座、街头宣讲等方式宣传普及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保障自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资料和防范手册,让社会公众获知网络交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认知及各种企业的网络道德意识"其次,呼吁全民参与监管,鼓励个人对企业、个人对个人、企业对企业之间进行双向监督,鼓励大家一旦发现有违法现象积极报案,同时监管部门对案件进行透明化查处,积极披露案情,达到警示教育目的"这样可以让监管主体得到大范围延伸,除监管机构外,还包括个人、企业、外部监管机构等,进一步防止了违法主体在案发后掩盖事实、转移证据、逃脱匿藏,同时对于把握时机获取有力证据、查处违法现象、抓捕违法人员、减少案件困难性等方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l9]"。

本文作者:赛洁陈华工作单位: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企业网络监管篇7

关键词:网络环境;企业集团;账务;集中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当前,信息技术与企业集团账务集中管理相融合,使得传统的时空限制被突破,企业集团的账务状况也有了一定的改善,能够为企业集团提供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营造良好的环境范围,也能够为企业集团账务集中管理模式的构建创造好的平台。如果缺少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账务集中管理模式就会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缺陷,无法满足网络环境下企业集团账务管理的需要,因此需要积极借鉴网络信息技术,促进企业集团实现高效的账务集中管理,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一、企业集团账务集中管理的优势作用

企业集团进行账务的集中管理模式能够使企业资金财力得到充分的利用,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实现账务的集中管理能够实现资金的科学有效管理,防治出现各自为政,财权分离等现象,使得企业集团成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企业集团的内部资金能够实现有效地协调分配。实现企业集团资金的科学管理与调度,加强企业集团的资本经营。

企业集团的账务集中管理能够实现资金的集中,对重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防止出现资金投资分散和重复的现象,使企业集团的资金利用率得到提升,保证企业集团子公司的资金以及账目都在集团的监督管理下,从全局把握企业资金和账务情况。

有助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实现,对企业集团的成本支出进行科学的控制,在动态化的预算执行中,间接控制下级单位的成本支出,并利用集中核算监管企业的成本,有效避免预算外成本的增多,科学、高效的对企业集团成本进行控制,避免出现企业集团中大项目立项过多,核算不准确、成本控制不到位,无法实现整体效益等问题。

在企业集团发展运营中,怎样对企业集团内部的子公司经营发展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特别是资金运行方面,使其安全、规范经营,是企业集团想要有效解决的重要问题。实现企业集团账务的集中管理,能够实现对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快捷的对指标考核进行分析,事前就能够控制好资金以及成本的支出流向等,避免出现账目漏洞,对下属单位的投资以及开支行为进行科学的纠正[1]。从总体上对企业的投资以及负债规模进行控制,减少企业的财务资金风险。对资金支出进行实时监控,保证每一笔资金都是科学合法的,及时发现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避免出现的现象。

实现企业集团的账务集中管理,能够将子公司的账务信息集中到企业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有所了解,能够将企业集团的政策。账务信息的真实、可靠以及准确对于企业集团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并且能够为企业集团的发展与经营方向确定调整等提供信息的保障,实现高效的账务管理工作。

二、网络环境下企业集团账务集中管理的现状

当前,企业集团账务集中管理中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然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已经被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旧存在着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不到位的现象。账务管理中依旧存在着手工操作、管理的现象,使得账务管理的效率不高,还有由于人为失误导致账务信息出现错误,将给企业集团的集中管理带来了难题。

网络环境下要进行账务管理就需要有高素质水平的管理人员,但是在实际的账务管理中,管理人员对于账务管理的相关知识技能掌握不足。网络环境下账务管理是以网络信息技术、熟练操作计算机作为基础和前提,将人与网络化设备紧密联系起来,进行企业集团的账务集中管理,这就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网络环境下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账务进行集中管理,将一些传统管理模式中不大严重的问题扩大化,安全性就成为重要的问题。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开放性逐渐增强,人们能够很快捷的获取信息,这就使得企业集团账务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威胁。在账务管理中,安全性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数据信息在部门、企业集团总部间的交流中需要通过网络接口、网络传输路线等进行信息的传输[2],这一过程中,一些涉及企业保密性内容的容易被盗取,导致信息泄露,造成商业危机。此外在企业的账务信息都是利用电子信息的形式进行储存的,非法用户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入侵网络终端盗取信息资料,甚至发送病毒对企业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破坏,使得企业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网络环境下企业集团账务集中管理的有效策略

1、提高对网络环境下账务集中管理的认识

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在对企业集团账务集中管理中也应科学的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网络技术手段的优势,提高账务管理的效果以及效率。要努力提高账务管理人员的认识,转变观念,使其能够积极主动的接触网络新技术,企业集团领导需要正确认识网络技术对于账务管理的重要性。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一些工作人员不能在短时间内接受新的账务管理方式,工作中会或多或少存在抵触情绪,这就需要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明确网络技术对于账务管理的重视程度,认识到其对企业集团集中管理的重要意义与影响,加强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

2、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

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为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对开放的网络信息环境,能够实现在线办公、移动办公、在线学习等[3],工作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账务管理活动更加便捷、高效。网络的开放以及不受限制的访问在给企业集团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集团的某些信息内容容易被不法分子盗取和破坏。对网络系统的安全进行维护,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完善网络管理制度的建立,强化安全信息技术的教育培训,提高账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强化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维护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同时设立防火墙等,避免计算机病毒以及黑客的入侵,使企业集团内部的网络数据安全得以维护。

3、运用网络技术进行科学的审核与决策

当前,很多企业集团开始实现网络化的账务管理,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现高效便捷的审核与监管,实现了良好的效果[4]。能够避免原有的人工长距离传送,运转的程序也不再复杂,运营成本低,工作效率高,能够实现良好的内部监控,避免商机被贻误。信息资料不需要在进行远程传递,使业务流程得以缩短,减少人财物的消耗,促进工作质量以及水平的提升。对网络权限进行科学的配置,实现网络化的决策。科学及时的决策能够使资本以及业务方向得到保障,把握市场先机,促进企业集团利益的实现。

4、强化网络管理人才的素质水平

企业集团的账务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对于工作效果以及水平的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5]。因此能否培养出高素质水平的账务管理人员将关系到账务管理工作的效果。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工作,实现企业集团内部的专业化培训,提高账务管理人员对网络技术的认识与熟悉程度,保证账务管理队伍的稳定。同时积极引进高水平、专业户的账务管理人才,使企业集团账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5、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对企业集团账务进行集中管理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避免由于操作失误或者是职权滥用而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完善企业集团内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避免出现权力滥用的现象。

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其工作流程规范。监督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能够实现监督管理部门自身的严格啊滚利。提高监督管理部门的战略思考能力,密切关注企业集团内部以及外部环境情况,依据自身的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分析研究工作,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以提升,促进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

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行使监督职能,还应企业集团监督管理文化传递到子公司中,加强集团内部监管文化的建设,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明确工作的导向性,提高员工的自律性[6-7]。账务集中管理的监督不仅需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还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其中,这是一件长期系统的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逐步形成核心价值理念,积极向员工传递监督管理文化的特点等,提高员工的认同感与责任感,促进企业集团建设顺利推进。

四、结束语

企业集团中,账务集中管理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将集中管理模式应用到企业集团管理中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但是要使这一模式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作用还需要有一定的硬件条件作为支持,避免形式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出现为账务集中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网络信息技术在管理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实现账务管理的科学、高效安全进行,满足企业集团工作开展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企业网络监管篇8

2016年10月8号,财政部颁布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指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研究制定《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于强化和推动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和管理将具有积极的意义。广电网络企业内部控制审查和监督是一种财务活动的引申,如何有效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成为广电网络企业关注的重要话题。内部控制审查和监督是为保证广电网络企业财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信息失真而对财务信息进行的各种监督。本文从广电网络企业内部控制审查和监督存在问题研究入手,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一、广电网络企业内部控制审查和监督存在问题分析1、监督体系不完备虽然现行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对保证广电网络企业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行为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现行广电网络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广电网络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实际上是单位负责人对财务行为以及财务人员进行相应的监督。因此,单位负责人已经成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主要承担者,这就要求单位负责人不仅仅需要全面的推动单位财务工作,而且还需要对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2、财务系统缺乏监督职能和监督动力当前,广电网络企业缺乏有效规范的监控机制和控制管理机制,管理混乱,只花钱不管理的的现象普遍。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任何数据来源和数据支持,以至于预算数与最后的决算相差甚远,使单位财务管理活动混乱。同时,广电网络企业的财务人员依附于单位,对单位财务监督行为难以主动控制,如:广电网络企业财务人员的实际利益由单位领导掌握,对单位领导的违规审批和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可能因为监督受到不必要的打击。这种监督即使成功了,财务人员并不能得到多少切实的利益,而一旦不成功,却可能会失去现有的利益。 3、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监督急需完善内部控制作为广电网络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其制度制定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直接决定了广电网络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高低。目前,我国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主要是针对企业单位制定的,涉及广电网络企业的相关内容较少,也使得广电网络企业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监督水平难以有效提升。同时,广电网络企业普遍缺乏执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的主动性,导致广电网络企业内部控制无章可循、无标准约束。4、缺乏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一是财务信息属于广电网络企业的商业秘密,从公布动机来看,是属于被动性公布的,全面公布很有可能让同业竞争者获取了信息,从而使企业陷入了不利的局面。所以企业本着能不公布就不公布的指导思想,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是自身利益的需要,广电网络企业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企业的财务信息大量披露,甚至还充分的炒作;而对不利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隐蔽。如应收账款以及其构成的披露,公司治理和详细的发展概况方面的披露,以及不利或有事项的披露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现象都比较突出。

二、如何强化广电网络企业内部控制审查和监督的对策思考1、建立多层次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可以按不同层次进一步分为单位负责人的财务监督、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和单位其他部门的财务监督等。其中广电网络企业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是财务监督的基础,内审部门财务监督是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所利用的手段,监督的效果与单位负责人有密切的关系。间接监督的形式是一种委托的监督形式,即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监督。同时,在广电网络企业的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需要提高内部控制监督的持续性。通过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可以适当扩大审计的范围,逐步由财务收支审计、设备购置审计向管理审计转移,进而不断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2、强化内部控制管理首先,广电网络企业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授权管理是防止非法进行业务处理的关键措施,通过各种授权的方式来提高各个岗位进行具体业务操作的制度性和规范性,减少各种可能发生的非法操作行为的发生。同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业务流程管理,各个岗位需要按照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要求进行相应的内部控制点的设计。其次,业务与会计协同化处理。广电网络企业的内部各个岗位之间应进行具体的业务协同管理,防止各种非法管理行为的发生,通过相互协调管理,可以实现内部控制的管理控制有效性。要结合单位财务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相关岗位的设置,并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同时,根据财务岗位和会计电算化岗位的具体性质和内容要求,建立岗位之间的内部控制制度,利于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和系统模块能够协调统一。再次,广电网络企业要加强授权审批控制。有效地内部控制要求每项经济业务活动都须经过适当的授权批准,以防止内部员工随意处理、盗窃财产物资或歪曲记录。广电网络企业管理高层不可能亲自参与企业的每一项交易活动,就产生了职责分离、适当授权的需求。对于广电网络企业一些不常发生的、例外的经济业务,因为没有既定的标准可依,则基层管理人员需要报请上级主管并得到最终授权才能进行处理。在授权审批时,应注意明确授权的目的、权限职责权利应适当、强化监督控制等。

3、改进和完善会计核算通过强化广电网络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可以有效的推动广电网络企业的内部控制审核和监督的效果,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对广电网络企业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纠正,杜绝不规范行为发生,有效发挥财务监管作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构建以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管理为主要监督内容的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广电网络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提高信息沟通水平信息和沟通指的是在员工能够在履行其责任的方式和时间的范围内,识别取得并且报告相关信息的有效程序。为了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内部信息沟通的效果,应收集大量及时的外部和内部信息,实现信息在企业各层次、各部门之间迅速地传递和交流,把握先机。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重视广电网络企业内部信息生成和传递系统的建立,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开放的企业信息系统,是内部控制运行的沟通平台,才能提高沟通效率,应当成为广电网络企业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

    【写作范文】栏目
  • 上一篇:活动策划规划方案(精选8篇)
  • 下一篇: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精选8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