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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调研报告(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1 栏目:写作范文

税务所调研报告篇1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部署,根据《中共*市*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萧委〔200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在财政局(含地税局、国资办)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奔竞不息促转型、勇立潮头建新城、科学发展重民生”实践载体,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依法治税、为民理财、保稳促调、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总体工作思路作为学习实践活动主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努力改造主观世界,着力转变党员干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财税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把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进一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我区财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有力有序开展,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1、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认真进行自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及教训,自觉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注意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2、突出实践特色。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起来,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规定动作”必须到位,“自选动作”力求创新,与财税系统开展“财税管理创新年”活动结合

坚持起来,与推动全局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财税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与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全过程。

3、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参与,认真听取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4、解决突出问题。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在解决影响和制约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财税系统党的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解决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围绕“依法治税、为民理财、保稳促调、务实创新、廉洁高效”这个主题,在思想认识上取得新提升,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果,在健全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在推进财税全面发展上取得新实效。

1、增强发展意识。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思想解放,牢固树立转危为机、跨越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认清发展形势,明晰发展定位,完善发展目标,凝聚发展共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为打造生活品质之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创新发展举措。紧紧围绕转危为机、跨越发展,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大力弘扬“奔竞不息、勇立潮头”的*精神,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创新街、镇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城市化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体制,创新财政监管机制,创新财政内设机构设置;积极探索地税业务“同城通办”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财税办事流程,深化“纳税服务日”活动,打造数字化办税大厅。

3、完善发展机制。紧紧围绕区委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城市化带动,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具体要求,完善现有工业企业技改政策和区域性物流平台扶持政策;研究成立区级层面的再担保公司和债权基金,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设立和运作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政府应急资金,积极探索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创新财税服务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体现发展实效。自觉增强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意识,切实为区政府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作好财力保障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到人民群众,努力为企业做好解困、扶持、服务等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平衡较快发展。

5、提供发展保障。把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出实效。进一步创新干部培训机制和平台,提高网络在线教育、培训和考试的比重;要在落实原有管人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一般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研究建立协税员管理制度;在财税系统范围内全面推行项目化管理方式,要深入落实工作问责制,对每一项列入项目化管理的工作,明确责任范围、强化进程督查、严格目标考评,确保项目化管理工作扎实全面开展。

四、方法步骤

按照《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财政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8月基本结束,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阶段。

(一)时间安排

2009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安排30天左右。

(二)活动内容

1、动员部署。成立财税局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局系统的实施方案及学习调研阶段工作计划,3月20日前组织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局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并就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周密部署,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动员起来,统一思想,积极投身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2、学习培训。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中,局系统将以“六个一”为抓手,找准学习载体,提高学习效果。一是发放一本支部学习联系册。每个党支部发放一本学习联系册,记录支部每次集中学习、讨论情况,党员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对财税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等。二是组织一次干部集中学习。以自学为主,安排讨论时间,重点查找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影响和制约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问题,探讨破解对策。三是开展一次局主要领导学习报告。局主要领导结合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结合区情、局情,作一次学习报告,帮助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财思路,增强科学发展的实践信心。四是举办一期财税青年论坛。发挥团组织作用,举办一期青年论坛,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工作为主题,在团员青年中掀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潮。五是建立一个活动宣传阵地。通过简报、宣传窗、门户网站、财政内网等渠道,通报局系统各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六是开展一次“权力阳光运行”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的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确运用和行使手中的权力。

3、深入调研。着重围绕完善财税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创新财税管理模式、探索财税服务新方式、干部队伍建设、新工作推进方式等五个方面进行调研。每个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带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及时进行调研成果交流。各科室(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配合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形成有利于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出谋划策。

4、深化讨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围绕如何解决影响和制约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问题,采取集中讨论、网上交流等形式,在全局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党员干部要就本人是否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现行的财税管理体系中还有那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展开讨论,要对照岗位职责,围绕“权力观”开展大讨论,通过讨论,着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解决财税工作五个方面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

(一)时间安排

2009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安排60天左右。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听取工作检查汇报、召开座谈会、在局内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如何推动财税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局党委反馈。

2、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依法治税、为民理财、保稳促调、务实创新、廉洁高效”这一主题展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开展谈心,交换看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班子成员要针对班子建设和个人工作两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分别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各班子成员要结合调研的课题,对所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3、形成党委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局党委要在深入调研和解放思想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形成党委分析检查报告。各支部要召开支委会,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撰写本支部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两部分内容,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存在的主客观原因,提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4、组织群众评议。党委分析检查报告要采取召开局内不同层次人员座谈会、向与局系统有关单位和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评议。在组织评议时,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发展思路、工作措施方面进行评议。经过修改的党委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各支部的分析检查报告,要采取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等形式,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

(一)时间安排

从2009年6月下旬至2009年8月下旬,安排70天左右。

(二)活动内容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照学习实践活动所要解决的五个方面重点问题,把分析检查报告提出的努力方向具体化。党委和各支部整改落实方案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对查找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各单位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对照区委“保增长、促转型、重民生、强党建、建新城”的目标任务,集中解决我局职能范围的突出问题,修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政策制度,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对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并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

3、完善体制机制。从促进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充分借鉴学习调研成果,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推进政策和制度的立、改、废工作,逐步形成保障和促进财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研究建立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对涉及重大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调整,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4、做好总结工作。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按照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经验典型做法、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局系统单位总结报告须报财政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实践举措

为充分体现学习实践活动的财税特色,突出实践主题,结合三阶段的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局系统将开展十项主题活动,以此为载体,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1、举办一次党员干部读书活动。要以“依法治税、为民理财、保稳促调、务实创新、廉洁高效”为主题,举办一次党员干部专题读书活动。读书活动要紧扣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严肃学习纪律,保证学习质量。各单位党组织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2、组织网上主题宣教活动。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后,我局将在财税内外网站推出“科学发展观在财税”主题网页,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及体会文章等进行及时报道、交流,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3、开展一次局主要领导学习报告活动。局主要领导结合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结合区情、局情,作一次学习报告,帮助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传统束缚,勇于自我超越,创新理财思路,增强科学发展的实践信心。

4、开展班子成员蹲点调研活动。根据第一阶段的日程安排,四月份,每个局领导班子成员在确定调研课题目后,将带领调研组,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调研活动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观、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干部队伍效能作风建设等方面展开,通过问卷互动、民主恳谈、走访接待等形式,了解民意、掌握实情、找准问题、分析对策、破解难题。

5、开展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竞赛活动。第一阶段结束后,为检验学习效果,局系统将举办一次“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竞赛”活动,以每个基层支部为单位参加,采用网上答题的形式,对每个单位的参赛率和总成绩将进行统计。

6、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习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局系统将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设立廉政文化景观、廉政文化活动室、廉政文化网页、党务政务公开栏;开展群众性廉政文艺等活动。逐步创建具有财税特色的财税文化体系,不断提高财税干部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7、开展权力阳光运行主题教育活动。在局系统范围内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权力观专题讨论、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警示氛围、征集“我的座右铭——廉政格言”等活动,纠正干部队伍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8、开展为企业送温暖活动。按照区委“联动送温暖”服务行动的要求,发挥财税服务经济发展的优势特点,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拓展新的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财税业务“同城通办”,一站式服务等纳税服务举措。尽可能为企业出谋划策,探索对重点企业“一对一”的“专家型”、“套餐型”服务模式。要全力保障区委、区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减负解困的措施,进一步深化开展“向企业送温暖活动”,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为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9、解决一些群众关注突出难题。要根据群众意见,按照整改落实方案,集中力量解决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解决本单位在依法治税、为民理财、保稳促调、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整合资源、统筹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

10、破解一些财税体制机制难题。财政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要围绕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主题,结合重点调研课题和整改落实方案,认真查摆研究,寻求解决对策,出台政策举措,努力推进财税体制机制创新,为财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保障措施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局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任务。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切实加强领导。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在区财政局党委班子集体领导下进行。局成立全体班子成员参与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另行发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发现和总结活动中创造的新经验。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每个阶段对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2、强化指导检查。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各单位和试点单位派出指导检查小组,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局系统要迎接和配合好检查指导工作,要根据指导小组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举措。局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加强对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督促与指导。

3、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宣传报道我局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做法;要建立学习实践活动简报、网络专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汇报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税务所调研报告篇2

今天我们在**市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省局李局长对我省的国际税收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连续三年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等一下李局长还要作重要指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回顾**6年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部署**7年工作,明确任务再创佳绩。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6年国际税收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6年,在省局党组和总局国际税务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致力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际税收工作,坚持依法治税,正确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转让定价审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工作,完善和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涉外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6年超额完成了全省国税系统(含深圳)共组织涉外税收收入1299亿多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89亿多元,增长17、1%,其中,增值税收入758亿多元,比去年同期增收近160亿元,增长26、7%;消费税收入约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近11亿元,增长23、6%,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约2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47亿多元,增长26、6%。涉外税收的快速增长,除了经济发展因素外,各地大力加强征管,强化税源控管,认真清理欠税,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的监管,确保了税款的足额入库,超额完成了全年的涉外税收收入任务。

(二)涉外税收执法力度加大

各地认真执行各项涉外税收政策,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全面检查涉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各地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对本辖区涉外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对在执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找和整改。二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等审批事项进行了规范,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三是严格办理税款延期缴纳审批工作。四是完善涉外税收征管流程。积极做好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0版的工作及上线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完成《**省国税系统岗位职责体系》及《**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规程》国际税务管理部分的编写工作。五是加强涉外税收宣传,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三)汇算清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地主管部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逐级培训、完善查账报告内容,加强对已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汇缴率、亏损率、真实率、准确率、使用率”五个率,确保了汇算清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省的汇算清缴工作在税务总局对全国各省市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四)反避税工作取得新成绩

去年我省国税反避税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和突破,在总局考核的立案和结案数以及调增税额两项指标中均居全国第二名,我省的反避税工作总结被总局作为经验材料选到去年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去年我省的反避税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抓重点企业调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长期亏损、长期微利或跳跃性赢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作为反避税审计的对象。二是抓关联交易申报。各地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在年度查账报告中对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业务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和披露,要求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关联交易审核表》有关内容加强对企业关联申报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监控。三是严格执行立结案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立案、结案上报审批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立结案报告的上报格式和内容要求,大大地提高了我省案件上报的质量,去年我省某户企业的转让定价立案审计报告被总局选为范例挂在总局反避税业务支持网上给各省市参考。四是抓反避税组织建设。各地紧密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创新反避税工作模式。如广州在市直属分局设立国际税务管理科专门负责反避税工作;深圳从基层抽调业务骨干到市局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佛山市局成立全市反避税领导小组;汕头市局在国际税务管理科内设专门反避税工作组;珠海市局采取“工作组+人才库”的组织模式等。五是抓好反避税人员培训。去年3月省局在广州举办了60多人参加的转让定价培训班,由总局安排日本专家授课。9月下旬在大连举办了90人参加的全省反避税人员培训班,还派人参加总局在深圳和长沙举办的反避税研讨班培训班。六是积极稳妥地开展预约定价工作。七是拓展境内反避税的新领域。去年我省的反避税工作除了积极开展“跨境避税”进行调查外,还特别关注通过低出高进规避消费税、通过新设企业套取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困扰日管的“境内避税”问题。

(五)税收协定和情报交换工作有新突破

为了做好内地和香港、内地和澳门两个税收安排的执行工作,广州、深圳、珠海市局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执行安排中碰到的问题。省局还参加总局与香港、澳门财税部门关于税收安排的工作会谈,参与组织港澳企业界和中介机构执行两个税收安排的宣传咨询活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情报交换的有关规定,圆满完成了总局交办的任务。

(六)政策调研进一步加强

根据国家新的产业政策,省局主动向省府提出修订地方所得税减免税规定,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补充规定》。省局还积极配合总局完善涉外税收政策开展调研,对“两法合并”后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引进先进技术减免企业所得税、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和两个税收安排等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总局决策参考。

(七)外事工作进一步规范

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总局的外事规定,结合我省国税实际制定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把关,依章审批。加强外事工作检查,与省局监察、人事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六个市执行外事工作管理规定情况和税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行为。

**6年取得的上述成绩,是工作在国际税收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向为我省国际税收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有些国税机关领导对国际税收工作重视支持还不够;二是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机制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三是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开展不够深入,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各地反避税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开展;五是高素质的国际税务人才特别是反避税人才不足。上述这些问题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有些是经过主观努力可以克服或部分可以克服的,关键是我们重不重视,有没有战胜它的信心和决心。除了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同志要努力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外,各级国税局的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支持国际税收工作。

二、努力做好**7年国际税收工作

**7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要按照省局国税工作总体要求和总局国际税司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涉外税收和国际税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国际税收工作水平。

(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收入分析

1、加强税源监控。各市要按照总局关于重点税源管理和省局关于大企业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定重点税源管理对象,按重点税源企业设置台帐,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盈利水平、纳税申报等状况,重点税源企业出现盈亏变化和纳税申报异常时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2、加强收入分析。各地要认真做好涉外税收收入分析和上报工作,特别是要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变化情况,做好深度的税收收入分析,按季向省局报告本地涉外税收收入分析,对收入异常变化的要找出原因,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涉外税收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二)充分发挥汇缴、评估、审计三者之间协调互动作用

1、建立健全和利用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汇算清缴收集到的数据几乎覆盖涉外企业的开歇停业、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盈亏状况、纳税情况等方面,可按企业类型、行业明细、投资国别、所在区域、经营规模、盈亏水平、纳税年度、税源大小、税收优惠等内容进行分类,建立本地管辖的涉外企业基础数据库,并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后不断充实,为税收收入分析、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各地要重视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利用,省局要在各地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省的数据库,为全省开展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提供信息支持。

2、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的涉外企业纳税评估规程,结合汇算清缴开展纳税评估初评,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充分利用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库、税源管理台帐、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按行业建立比对分析指标体系,合理测算预警指标值,及时发现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为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提供线索。

3、逐步加大税务审计力度。税务审计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可对长期亏损和零申报的重点企业或纳税评估发现重大疑点的企业,按照审计规程尝试开展税务审计。积极探索联合税务审计,除配合总局做好跨省企业联合审计外,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试点开展跨市县联合审计工作。

(三)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

1、加强重点行业涉外税收管理。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今后允许外资准入市场的范围越来越大,由此带来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问题。省局和各地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深入开展政策调研,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和管理问题,为总局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的政策配套管理措施。今年各地要重点抓好外资房地产和外资银行的税收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

2、正确执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今年是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把关,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不能放松和降低审批减免税优惠的条件和标准,对享受各种税收优惠的涉外企业进行清理和检查,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或优惠期限届满的涉外企业不再给予减免税优惠待遇,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打好基础。

3、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测算由于“两法合并”后所得税率、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标准的变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负担和涉外税收收入的影响,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对即将实施新税法的反应和动向,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服务。要向社会特别是涉外企业做好新税法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为新旧税法顺利过渡打好群众基础。要组织涉外税收人员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正确实行新税法做好充分准备。

(四)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趋向统一后,反避税工作已成为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地要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反避税工作上来,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因地制宜地开展反避税工作。为了完成反避税工作目标,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的做好以下工作:

1、科学构建反避税组织架构和人才库。各地缺乏固定的反避税机构和高素质人才是制约反避税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要冲破这个瓶颈,不能靠突破现有的行政编制和机构来解决,只能立足现有条件,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搭建反避税组织架构和建立反避税人才库。涉外税收人员较多的市,可借鉴广州、深圳的做法,设立反避税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市局反避税机构与人才库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反避税工作。涉外税收人员较少的市可在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成立反避税领导小组,人员由分管局长、税收管理、稽查、税政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作为市局反避税工作指挥中心,采取“指挥中心与稽查、税政、税源管理部门、人才库”相结合的反避税工作模式。也可以采用项目管理办法,一个案件作为一个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采取“项目管理与人才库”相结合的模式。总之,省局对各地反避税工作模式不作硬性规定,各地要积极进行实践和探索,找出适合本地反避税工作需要的新路子。

2、着力搭建反避税信息平台。

(五)切实做好税收协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1、进一步提高税收协定执行水平。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维持国家税收和经济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协定的执行,规范税收协定执行程序,执行好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要注意掌握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避免未执行或不当执行协定而造成错误行使税收管辖权、产生双重征税、税收协定被滥用等管理漏洞和税务纠纷。由于我省毗邻港澳,在我省的外资企业澳企业占60%以上,因此各地要抓好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两个税收安排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为了使各地准确掌握和正确执行两个税收安排,全面深入了解香港和澳门的税收制度,省局将举办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税收安排、香港、澳门税收制度培训班。各地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在税收协定和两个安排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和案例,并提出合理建议。省局将在各市上报的税收协定(安排)执行案例中选择典型案例举办研讨会进行讨论交流。

2、重视税收情报交换作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查证跨国公司在跨国劳务、投资与经营中是否存在偷避税问题,提高国际税收征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的有效途径。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均有情报交换条款,但我们多数时候是为别国提供税收情报而几乎没有向别国提出提供情报的要求,不会利用情报交换来扩大国际征管力量。这种现象要引起各地的重视,尽力改变这种不平衡状态。为了充分发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在反国际偷避税方面的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做好情报交换日常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总局省局交办的税收情报工作。各地要增强情报请求意识,充分利用情报交换渠道,主动向税收协定缔约方提出情报请求,以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提高我省涉外税收征管水平。

(六)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当前,“走出去”企业虽然大多数是内资企业,但其境外投资取得的利润属于跨国所得,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和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因此“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有许多属于国际税务事项,总局明确由国际税务司牵头研究制定“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意见。各地要按照总局提出的“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合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1、优化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内外部门户网站、12366特服电话、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在办税服务大厅开设宣传栏和提供宣传资料、建立专门咨询窗口,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省局将通过举办研讨会的形式,向“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介绍投资国税收政策、涉税事项、税收协定等方面内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解决对外投资遇到的税收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完善政策。各地要正确贯彻落实“走出去”企业各项税收政策,针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完善税收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走出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规范管理。各地要把“走出去”企业列入大企业管理范畴实行专业化管理,按照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备案制度、境外所得税申报和审计制度、境外所得税征管操作规程,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规范管理。

4、加强合作。各地要主动与“走出去”企业的审批和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境外投资资金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定期交换“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信息。要及时向省局反映“走出去”企业在投资所在国遇到的税收问题,特别是遭遇不执行税收协定、存在税收歧视和重复征税问题,以便向总局反映,快速启动税收磋商程序妥善解决税收分歧,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合法税收权益,促进“走出去”企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

国际税收工作的好坏取决于干部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高低。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稳定国际税收干部的思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归属目前尚未明确,国际税收干部人心波动,有些开始考虑出路,加上反避税工作要求高、难度大、重视不够,更加剧了干部思想的不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和支持国际税收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为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在国际税收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二是要稳定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培养一个成熟的能完全胜任国际税收工作特别是反避税工作的干部需要5?10年的时间,各地要保持国际税收干部队伍的稳定,不要随便交流和换岗。三是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今年三月份已举办由日本税务专家主讲的预约定价培训班,年内将与中介机构在香港举办两期高级反避税业务培训班,举办一期税收协定研讨班。四是加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涉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有一个过渡期,在两法转换的过渡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查借办理减免税之机以权徇私,确保过渡期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

(八)严格执行外事工作制度和外事纪律

税务所调研报告篇3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五年一个轮回,“十二五”规划出台在即。下一个五年,中国财政体制会走向何方?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将如何进一步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将如何推进?且看专家建言“十二五”税改。

再过两个多月,我们就将跨入第十二个五年时期。“十二五”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不久前,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主办的中国税收改革学术研讨会暨《中国税收发展报告(2009/2010)》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这一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需要改革的项目列出来是一份长长的清单”

正如一位专家所说的:“若让大家列出未来税制改革应该改什么,那将是一份长长的清单。”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主编的《中国税收发展报告(2009/2010)》,通过总报告、7个分项报告、6个专题报告,对当前重大税收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会上,参与报告编写的6名教师行伟波、曹明星、樊勇、杨虹、汪昊、高萍分别就中国经济与税收形势、中国税制改革与法治建设、中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中国环境税制改革等问题,介绍了报告提出的主要观点。

以加强征管为突破点,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报告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已经确立,即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而其能否顺利推进,取决于征管能力是否达到要求。报告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应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5个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即个人收入银行监控系统、个人纳税申报管理系统、代扣代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交叉稽核系统和个人税收违法与查询系统。

以物业税(房产税)改革为切入点,带动财产税制和地方税制建设。报告认为,希望通过房产税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并不现实。从房产税的特性和功能来看,它不仅仅是一个可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税种,更重要的是一个调节贫富差距的财产税和为地方提供主体财源的地方税。报告建议在对当前房地产相关税收进行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以此填补我国财产税空缺的局面。房产税不应以调控房价为直接目标,而应以其改革为切入点,带动财产税制和地方税制建设。

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报告指出,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增值税征收范围将服务业排除在外,不符合税收的普遍性原则和增值税的中性特征,不仅不利于企业和行业间的公平税负,也会阻碍市场一体化的形成,妨碍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将服务业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是税制完善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

设立独立环境税是完善我国环境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报告指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尚无独立的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严重制约了税收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作用的发挥。现阶段开征环境税有利于我国税制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独立环境税具体的征税范围应该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二氧化碳、固体废弃物、烟尘和粉尘等。

完善我国烟草税制。报告指出,烟草行业上缴的税金非常可观,已成为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往往鼓励当地农民种植烟草,并对烟草行业提供支持,这与国家提倡的控烟背道而驰。报告建议,烟草行业上缴税金应归中央政府统一支配,计征方式应由从价计征逐渐过渡到从量计征。

专家认为改革要有所侧重,但什么是重点各有看法

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正如上述报告所提出的,目前很多税种都需要完善,但由于精力有限、时间紧迫,并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在未来5年时间对税制进行大的改变并非易事,因此改革需要有所侧重。但是对于什么是改革的重点,专家学者各有不同的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说,现代税收的职能有三项,即组织收入、调节分配、稳定经济,以此标准对照检查现行税收制度所发挥的作用,不无遗憾地看到,它在组织收入方面是非常卓越的,在稳定经济方面也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十二五”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包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节收入分配、节能环保、推进城镇化等,这对税收提出了重要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我国现行税收格局中缺乏直接税。2009年6、3万亿元的税收总额中,流转税大体占70%,剩下被称作直接税的30%中,21%是公司所得税,而公司所得税虽然被称为直接税,但其主要调节的是企业之间或行业之间的利润水平,很难直接调整个人之间的收入水平。因此改变这种状况,还得把指望落在个人所得税上。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7%左右,虽然比例在逐年上升,但现行的分类所得税的格局与现实收入分配的差别很难对接。

高培勇说,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别,主要不是体现在工薪所得上,而是在工薪所得之外;衡量收入的标准不能紧盯在工薪所得上,而必须把其他所得计入其中;老百姓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诉求,主要是费用扣除不要“一刀切”,要考虑个人的特殊性。因此在“十二五”期间,最需要做的事就是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指出,“十一五”期间,个税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个税收入在整个税收中比例很低,无论对财政收入还是对调节个人收入作用都有限。他说,对于个税改革在“十二五”期间怎么改有许多提法,比如扩大个税征收范围、合理确定税收征管模式、合理确定税基、调整税率等,但他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征税模式的转换。他指出征管能力和纳税意识不强等,不是征管模式转换的障碍,个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征收主体、入库级次不一样等体制,才是最大的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指出,目前地方税没有主体税种。解决这个问题,要改革和完善的内容有许多。其中,开征保有环节房产税非常重要,因为它既涉及收入差距调节,又涉及地方主体税种。他主张有再大的难度也应该尽快推进这项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也认为,自2003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在房地产税制改革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应在试点基础上,分步征收房地产税,力争5年-10年内完成这项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庆旺认为,“十二五”期间应把增值税扩围,以及社会保障费和排污费“费改税”作为改革的重点。他同时对征收房产税提出异议。他说,许多国家的住房都是独立的,像我国这样大规模的小区很少,因而他们没有物业公司,没有物业费,只征收房产税。我国的物业费就相当于外国人的财产税。在民间部门物业公司收费后,政府部门再向居民征收房产税,似不合理。

对于报告中提出的征收环境税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等专家提出相反意见。朱青认为,我国环境问题的确很大,但征收环境税会使产品涨价,进而影响我国产品的竞争力。他举例说,意大利征塑料袋税,英国征航空税,都是针对具体的课征对象征税,没有国家征收统一的环境税。我国有排污费,应把排污费改为征收排污税,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

税务所调研报告篇4

发改委报告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是消费扩大主因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显示,近几年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06年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410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分析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是消费扩大的主要原因,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实际增长10、4%。

此外,围绕着扩大消费、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完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在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出台了更多政策,减少了城市居民的后顾之忧。在农村,则尝试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进城农民的各种收益和权益,促进了消费的快速增加。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今后经济工作重点

国务院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了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会议指出,要把遏制高耗能产品过快增长,作为当前以至全年宏观调控的重点。会议确定的今后的重点工作为:大力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抓紧缓解流动性过剩矛盾;有效抑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认真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

4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召开新闻会介绍了2007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初步核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50287亿元,同比增长11、1%,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7%。

联合国预警亚洲再临货币危机

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日前的一份报告显示,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遭受重创的4个亚洲国家可能再次面临资本突然外逃导致的货币危机冲击。报告说,尽管亚洲地区经济发展快速,但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菲律宾的经济发展近来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给予密切关注。报告特别强调,由于去年许多亚洲国家本币兑美元升值幅度较大,而且预计今年还会继续上扬,因此管理汇率会对一些亚洲国家造成压力。报告还提及短期资本流入导致的汇率走高和资本突然外逃带来的风险,以及油价高企导致的通货膨胀压力。

报告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疲软,预计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将主要来自中国、印度和日本,东南亚地区经济的回升也将推动本地区的增长。报告预计2007年亚太地区的通货膨胀率为3、8%。

(货币金融)

吴晓灵:前期调控见效 信贷增速将进一步放缓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出席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广州研讨会时表示,3月信贷数据显示前期调控举措开始产生效果,相信随着流动性的不断收紧,未来信贷增长将进一步放缓。

吴晓灵指出,近期以来信贷增长速度确实比较快,但从3月份的信贷数据看,前期宏观调控的效果已经开始显现。此前,为了抑制信贷增长过快的形势,央行将货币政策进行了提前预调,仅年内已上调3次存款准备金率,并采取了1次加息措施。

吴晓灵强调,在宏观调控任务较重的情况下,特别是中国外汇储备激增、对冲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央行仍然采取了改革优先的策略,加大金融机构改革的力度。她同时表示,面对银行体系流动性比较多的情况,央行收回流动性的力度是有所顾忌的。在收回过多的流动性方面,央行还是综合考虑了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中国经济不存在中期通胀加剧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参加泛美开发银行年会时表示,虽然过去4个月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但并不说明中国经济存在中期通胀加剧的趋势。“我们担忧的是通胀趋势,而不是当前的通胀水平。”他同时指出,中国将继续调整结构性政策以鼓励消费,经济很有希望避免硬着陆;美元下跌不会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银监会批准汇丰渣打等4家外资行在我国境内开业

中国银监会近日消息说,中国银监会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这四家外资法人银行将在完成工商登记等法定手续后正式对外营业。

银监会表示,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从事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包括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将主要从事全面外汇业务以及对公司和机构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可以按照自愿和商业原则,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定位,自主选择在华商业存在形式。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披露,截至目前,已有十二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

(资本市场)

定向增发规则将现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操作规则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据悉,监管部门初步明确,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可能引入询价和竞价机制。关于定价基准日的选择,监管层首次明确定价基准日有三个时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与发行期首日(发出邀请函日)。

证监会封杀高管违法买卖股票

针对此前少数上市公司高管违法超比例出售股份和短线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日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述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并表示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规则》首次明确以上年末董监事、高管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允许董监事、高管将小额持股(不超过1000股)一次全部转让;规定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强调短线交易中的“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出台的管理规则,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作为基本宗旨,将公司法、证券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晰化,实现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可执行。今后,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规定影响财报重大事项须及时披露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明确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同时,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披露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

此外,《特别规定》还要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有承诺事项,应说明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同时,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

(财政税收)

马凯称中国目前资源税太低 改革面临两大难题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日前表示,中国目前的资源税太低,但资源税改革面临差别税率和消费者承受力两大难题。他表示,目前国内原油价格为每吨3000多元人民币,而其中的资源税只有14元至30元,资源税“显然太低了”。国家已经下了决心,并已将资源税改革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今后五年资源税改革进程会加快。

他认为,资源税改革涉及面广,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有差别的税率难度较大,特别是要考虑到富矿和贫矿以及地区差别的问题。二是税率的变化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资源税改革既要与价格改革的进程相配套,又要充分考虑到对其他行业的影响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产经)

市场需求将继续增加 建材业利润有望保持增长

国家发改委日前预测,今年建材市场需求将继续增加,但增幅会有所回落水泥、玻璃产量增长幅度在10%左右,全行业实现利润仍将比上年有所增长。

发改委认为今年国内外环境总体对发展建材工业比较有利。当前外资普遍看好我国建材业,跨国家投资兼并重组、整合我国建材市场资源步伐加快;另一方面,国际建材贸易正不断扩大,特别是中东、非洲建材市场前景最为广阔。国内由于经济内在的增长动力仍然强劲,如新农村建设、城市化进程加快等都将推动建材行业快速发展。加上建材行业本身在进行结构调整,区域市场调控,又为2007年建材行业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医药业今年面临重大调整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医药行业运行报告并预计,2007年拉动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仍未改变,药品终端市场依然旺盛,医药行业的发展将继续呈现较好的增长态势,而行业也面临重大调整。初步估计,2007年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的增长率将保持在18%左右,行业经济效益水平将维持在10%至12%水平。

报告认为,2007年国际医药贸易,尤其是对原料药及中间体的贸易需求仍将稳定增长。国内方面,随着医改方案出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正在各地推广,农村市场医药消费的巨大潜力正在逐渐显现。发改委判断,从发展趋势来看,医药行业效益持续20多年高速增长的态势正在发生变化,效益水平趋降,进入平稳增长期。

波音称欢迎中国在大型飞机研制领域发起挑战

美国波音公司的一名高级主管日前表示,中国在目前情况下启动大型飞机研制工程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波音公司欢迎中国发起的挑战。波音公司波音787梦幻飞机项目负责人迈克・布莱尔说,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有研制大型飞机的愿望,他对此一点也不感到奇怪。

布莱尔还表示,面对中国和其他竞争对手的挑战,波音公司所要做的是不断提高自身研制水平并满足顾客需求。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俄罗斯和欧盟一些国家具有制造大型飞机的能力,但市场基本为美国波音和欧洲空客两家公司所垄断。

(对外贸易)

欧盟贸易新政棒指中国

欧盟委员会4月18日宣布,对其1996年出台的“市场准入”战略作出重大调整,旨在重点消除进入新兴市场时所遭遇的非关税壁垒,首要目标将会对准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针对美国前不久向WTO投诉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曼德尔森表示,欧盟尽管仍在观察事态发展,但也“不排除”加入美国的投诉或是向WTO提出针对中国的新诉讼。中国商务部一位专家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说,欧盟的最新举动其实也是在“跟风”,其本质上反映的是发达国家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

中美纺织品反倾销终裁揭晓 中国企业首获零税率

税务所调研报告篇5

【关键词】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内容

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税务所调研报告篇6

【关键词】 递延所得税; 盈余管理; 谨慎性比率

当财务报表使用者利用报表数据进行投资时,不能不估计管理者利用决策力影响财务报表编制的程度。研究盈余管理的学者,如Peter Joos、Jamie Pratt等(2009)提出“通过递延所得税能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并且表示可以从递延所得税的总额和变化额两方面来看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①另外,学者Jamie Pratt(2008)在《经济环境下的财务会计》中提出的谨慎性比率(Conservatism Ratio)以衡量财务报告盈余的谨慎性程度,通过观察谨慎性比率,可以基本判断管理层是低估(谨慎地报告)或夸大(激进地报告)财务状况和公司业绩。本文拟讨论谨慎性比率的计算、应用和原理,以及影响谨慎性比率的会计政策。

一、谨慎性比率的计算和应用

(一)谨慎性比率的计算模型

利用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中的数据计算谨慎性比率,公式为“税前报告收入/应税收入”。比率的分母是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可减税费用),反映了公司在特定年份采用非常谨慎的指标计量收入。比率的分子是税前报告收入,分子大于(或者小于)分母,反映了确定报告收入的谨慎性程度。比率在1左右或小于1,反映了相对谨慎的水平,当比率大于1,确定报告收入的谨慎性变得越来越低。该计算原理基于以下假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有一定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自,在计算税金时,尽早或推迟报告可减免税金的费用,改变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在计算谨慎性比率时,公式中的分子“税前报告收入”可以直接从利润表中获得,即“利润总额”项目;分母“应税收入”则需要结合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中的信息另行计算。其计算过程如下:

谨慎性比率=税前报告收入/应税收入(1)

应税收入=当年所得税负债/实际所得税率(2)

当年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额(3)

公式(2)中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是指上市公司年度所得税费用同当期税前利润总额之间的比率,反映了所得税费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所得税实际税率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各种税率优惠对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提供相应的实证依据;本文案例中所使用的实际所得税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谨慎性比率的应用

以DS公司2008和2009年的数据为例演示谨慎性比率的计算过程并结合公司其他信息简要分析。

DS公司谨慎性比率计算过程如下:

当年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变动额

=120 720、07-[(57 727、96-77 308、92)

-(193 288、71-130 467、24)]

=203 120、50

应税收入=当年所得税负债/实际所得税率

=203 120、50/403、34%=50 320、12

谨慎性比率=税前报告收入/应税收入

=29 929、83/50 320、12=0、59

按上述方法计算,2008年谨慎性比率为0、91。笔者发现,DS公司的谨慎性比率从2008年的0、91降至2009年的0、59,说明该公司在2009年采取更加谨慎的方式报告会计盈余。管理层通过利用对报表的自由裁量权有意识地提高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来压低公司业绩,这不仅会影响当年的税前利润,还会在未来引致更高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DS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并结合分析,可以验证谨慎性比率的测试结果。2008年DS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固定资产部分类别及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折旧摊销年限进行变更的议案。这项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08年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382 320千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前一年增加94 784千元,影响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87 080千元。DS公司采取缩短年限的方法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固定资产涵盖会计期间逐年增加,加大账税利润差异,所以2009年的谨慎性比率与2008年相比大幅下降。

二、谨慎性比率、递延所得税与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凭借其拥有的企业控制权,利用会计准则的弹性,通过对会计盈余的控制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美国会计学家Katherine Shipper立足于会计数字是一种有用的经济信息这一基础,指出盈余管理是企业经理人为了获取私人利益,在准则允许范围内,有意地对财务报告进行的控制。而递延所得税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收入之间的时间性差异。由于企业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通过改变收入或支出的确认时间,这样就给企业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机会。

(一)谨慎性比率与递延所得税的关系

从谨慎性比率的计算模型中得出,对报表的税前利润进行评估,是否高估或低估,决定因素是企业的递延所得税变化幅度。当谨慎性比率接近1,则本年递延所得税的变化幅度很小,表明会计利润越接近应税利润;当谨慎性比率远离1,则本年递延所得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表明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越大。

谨慎性比率远离1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当谨慎性比率小于1时,企业的递延所得税变化额为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化幅度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化幅度;反之,则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化幅度小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化幅度。

(二)递延所得税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一般来说,递延所得税与盈余管理存在着同方向变动的关系。张敏蕾等(2007)研究表明在控制非主观性部分的相关科目后,递延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的税前盈余管理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显示企业税前盈余越大者,倾向提列越多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日,当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化额为正,即会计收入将大于应税收入时,公司调高盈余,产生正的非正常报酬率;当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化额为负,即会计收入将小于应税收入时,公司调低盈余,产生负的非正常报酬率。另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调高盈余行为的后续累计非正常报酬率将高于未发生盈余管理的后续累计非正常报酬率,调低盈余行为的后续累计非正常报酬率将低于未发生盈余管理的后续累计非正常报酬率。

(三)谨慎性比率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谨慎性比率为估计特定年份管理层选择报告方式的谨慎程度提供了捷径。谨慎性比率越接近1,则会计利润越接近企业的没有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时的利润水平。谨慎性比率越远离1,此时企业管理层可能存在大量的非应税项目的盈余管理:当远小于1时,反映了企业采取多计本年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少计利润的谨慎型盈余管理方式,有隐藏本年利润之嫌;当远大于1时,企业通过少计递延所得税费用,从而多计利润的激进型盈余管理,可能会夸大企业本年利润。

为了能更加直观地反映两者的关系,笔者选取两家经营规模相当且同属于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具体数据见表2。

从表2中,可以发现天地科技的谨慎性比率小于1且接近1,反映出该公司在2009年度采用了相对谨慎的会计估计计量收入;而反观浙江医药,其谨慎性比率大于1,达到了1、15,可以看出浙江医药的财务报告政策比天地科技更加激进,浙江医药的管理层在正的非正常报酬上进行了大量的盈余管理。

三、影响谨慎性比率的会计政策

导致谨慎性比率的上升或下降主要由递延所得税变化幅度决定的。由于企业对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法不同,将

会产生大量的账面税收差异,可以认为这种盈余管理行为不影响应税所得。

企业在改变本期的会计利润时,以后期间的利润也会随之变化,资产和负债的项目也会在未来体现在利润表上,通过递延税款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只是改变其确认的时间。比如,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应税收入,而采用直线折旧法编制财务报告,导致在资产使用寿命期的初期应税收入比财务报告中的收入少,而在资产使用寿命的末期其结果正好相反。这样的做法,可以起到调节不同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进而调节净利润的作用。下文中的表3归纳了几种上市公司常用的、能够引起谨慎性比率上升或下降的会计政策。

四、结论与启示

在资本市场中,公司管理层出于融资、契约和政治管制等目的,往往有意识地进行盈余管理。Michael Kirchenheiter等(2002)的研究发现,当公司预期亏损不可避免时,会利用递延所得税调节主观性应计利润平滑会计收益,以期在以后年度转回时能够扭亏为盈。研究证实,递延所得税与企业的盈余管理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所以许多公司都把递延所得税作为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张鹏等(2009)在研究中指出,市场并不会对已经被证明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作出应有的反应,因此投资者很难识破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发现谨慎性比率这个指标能通过递延所得税反映管理层操控财务报表的程度,谨慎性比率偏离1的程度越大,则表明在某个年度企业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水平越高。利益相关者可以从数据上更加直观地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并可以判断管理层的盈余动机是低估还是夸大公司业绩。

【参考文献】

[1] 杰米・帕拉特、经济环境下的财务会计[M]、来明佳,彭红英,徐虹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306-309、

[2] 郭荟、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与所得税成本问题研究[M]、大连:大连出版社,2009:1-10、

[3] Michael Kirschenheiter,Nahum Melumad:Earnings’ quality and smoothing[J]、Journal of accounting,2002:231-245、

税务所调研报告篇7

一、 开展包保包联走访调研活动

4月22日——4月26日,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开展减税降费领导包保包联走访调研活动,共计走访10户园区重点企业。围绕减税降费重点工作,各个小组深入各包联纳税人,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了解掌握减税降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营造减税降费良好氛围,受到企业好评。

二、强化优惠政策宣传培训

结合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优惠、社保和非税划转、春风行动、营商环境等系列税收政策,对辖区纳税人进行全方位、全系统的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 期,培训纳税人 户次。其中,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次,培训人数 户次,增值税改革培训 次,培训人数 户次,小微优惠培训 次,培训人数 户次,个人所得税培训 次,培训人数 户次。(数字以纳税服务科提供为准)

三、 强化重点税源咨询辅导

在重点税源纳税服务咨询、辅导等方面发力,强化服务水平,引导企业遵从度不断提高。加强减免税企业管理。对于简易征收、高新技术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加强服务,有重点地服务纳税人。

四、 强化二维码一次性告知

将“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宣传页张贴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并引导纳税人扫描使用。同时将“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通过纳税服务QQ群、大企业服务微信群通知和文件进行宣传。

五、强化“双评议”宣传反馈

宣传月期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宣传,活动通过展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事项及“双评议”宣传展板,告知纳税人可以在办理涉税事项后现场扫码对服务进行评价,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的评价进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优化干部作风。截止目前,税务所满意率100%。

六、QQ群、微信群咨询辅导

所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区局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等,通过远程协助、线上解答等方式,及时解决纳税人涉税操作、税收政策咨询等涉税问题。区局管理员及时解答纳税人电话咨询、对纳税人申报填表进行辅导等,累计辅导纳税人5000余户次。

七、及时落实优惠政策

加强优惠政策落实。对于发票税率开具错误的纳税人,及时进行提醒,保证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增值税季度30万以内免税,让优惠落实到每一个纳税人。“六税两费” 50%税款减免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为纳税人及时办理了退税,以行动将政策宣传到位。

八、勇于创新服务汇算清缴

税务所调研报告篇8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106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了便于纳税人和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106号文政策调整的内容,经商财政部同意,于2014年2月8日制定了《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了相对应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11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自11号公告施行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退(免)税

106文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1号公告明确了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才能享受增值税退(免)税。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1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根据106号文,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包括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1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补充说明了以下内容: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1、铁路运输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3、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除按规定提供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外,客运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国际客运联运票据、铁路合作组织清算函件及《铁路国际客运收入清算函件申报明细表》;货运的提供铁路进款资金清算机构出具的《国际铁路货运进款清算通知单》,启运地的铁路运输企业还应提供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以及“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

4、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如果按规定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主体应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从事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1、航天运输服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航天运输服务企业完成航天运输服务里程碑事件后,依据取得相应的收款凭证确认的收入。

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3、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除按规定提供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外,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需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签订的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合同;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以期租、湿租等方式租赁交通工具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协议或复印件。

11号公告还明确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出租方,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可不提供所申报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1、11号公告明确了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办理免退税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需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3)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2、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

填列外购对应的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提供以下原始凭证: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2)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4)11号公告第十三条第(五)项第3目所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即与外购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办理免退税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相同。

3、11号公告补充了对于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退(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的内容及处理办法。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退(免)税申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所申报的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是否符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规定;

(2)研发、设计合同签订的对方是否为境外单位;

(3)应税服务收入的支付方是否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

(4)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的收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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