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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策划方案(精选8篇)

时间: 2023-07-11 栏目:写作范文

年度策划方案篇1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加强立法协调,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开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协调,制定、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应当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与开门立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政策法规司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组织拟订国土资源部立法规划草案,报部务会议审定。

拟订立法规划草案时,应当听取部有关司(局、厅)的意见。

第六条政策法规司根据国土资源部立法规划,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在每年年底前组织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拟订立法计划草案时,应当听取部有关司(局、厅)的意见。部有关司(局、厅)应当提供拟列入立法计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拟设立的重要制度、争议的焦点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分为出台类、论证类和研究类。

出台类项目是指经过研究论证,立法条件成熟,各方意见协调一致,在本年度已完成起草工作并能够在当年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

论证类项目是指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各方意见基本一致,但尚需进一步协调、论证,正在进行起草工作的立法项目。

研究类项目是指立法条件尚未成熟,基本制度尚需深入研究,需要进行储备的立法项目。

第八条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政策法规司根据部机关各司(局、厅)的职能分工,确定起草负责单位;立法项目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司(局、厅)的,由政策法规司确定一个司(局、厅)作为起草牵头单位,其他相关司(局、厅)参加。

第九条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按照出台类、论证类和研究类的顺序实行滚动管理。

没有形成条文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出台类;已列入立法计划,但连续两年未启动起草工作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第十条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政策法规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规划和计划的建议,报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没有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但实践中又迫切需要出台的立法项目,由有关司(局、厅)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计划的建议,政策法规司组织论证,报部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

第三章起草和审查

第十一条立法项目的起草司(局、厅)应当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制定起草工作方案,确定专人或者成立工作小组从事起草工作,并及时向政策法规司通报起草中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起草司(局、厅)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的起草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单位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单位起草。

第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主要制度、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送审稿的每条内容均应有说明本条内容的提示语。

部门规章的名称为“规定”或者“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第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应当分条文书写,冠以“第×条”字样,并可分为款、项。款不冠数字,空两字书写,项冠以(一)、(二)、(三)等数字。

草案内容繁杂或者条文较多的,可以分章、分节。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

第十五条起草司(局、厅)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征求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部有关司(局、厅)的意见,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的,还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司(局、厅)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听取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会纪要。

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政策法规司审查时,应当附具听证会纪要或者论证会的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起草司(局、厅)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听证会等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送审稿报送政策法规司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

送审稿报送政策法规司前,起草司(局、厅)应当报经主管部领导同意。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司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送审稿,应当及时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起草司(局、厅)修改: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程序要求的;

(二)意见分歧大,主要制度需要作较大调整的;

(三)内容违反上位法的;

(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

起草司(局、厅)修改后再送政策法规司。

第十九条政策法规司应当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对属于有重大分歧、影响较大、专业性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政策法规司可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论证。

第二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应当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政策法规司应当在研究采纳各方面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部务会议审议的草案,提请部务会议审议。

在送审稿审查阶段,有关司(局、厅)对草案的内容不能协调一致的,由政策法规司报部领导裁定。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和部门规章草案应当经过部务会议审议。

部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和部门规章草案时,由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作起草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政策法规司按照部务会议的决定进行修改,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草案,报部长签发后提请国务院审议。

第四章、修改和编纂

第二十三条部门规章草案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政策法规司起草国土资源部令,报部长签署,颁布部门规章。

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由各部门联合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部门规章应当在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予以公布。

部门规章的标准文本由政策法规司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政策法规司应当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将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五条部门规章的修改,包括修订和修正。

对部门规章进行全面的修改,应当采取修订的形式。

部门规章因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修改的,应当采取修正的形式:

(一)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当做相应修正的;

(三)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部门规章中规定且不相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部门规章修改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部门规章的编纂、汇编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汇编工作,由政策法规司负责。

第二十七条政策法规司负责部门规章实施的后评估工作,定期对部门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部门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正,没有立法依据的;

(三)同一事项已由新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施行的。

第二十九条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通过,由部长签署国土资源部令予以公布。但因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

第五章解释和翻译

第三十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部门规章具体应用的请示,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解释草案的起草工作,报部领导审定。

拟订解释草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司(局、厅)的意见。

凡部门规章已经明确的内容,不予解释。

第三十一条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英文译本由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牵头组织翻译,在行政法规后20日内,部门规章后30日内,将英文译本送审稿送政策法规司。

行政法规英文译本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审查,经部长审定后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部门规章英文译本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审查,经部长审定后正式对外。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可以委托专业翻译机构承担英文译本的翻译工作。

部门规章以中文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六章立法协调

第三十二条政策法规司、部有关司(局、厅)应当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做好国土资源部上报的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的审查工作。

在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查期间,政策法规司应当会同有关司(局、厅)认真准备关于送审稿的相关背景材料,包括国家相关规定、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征求意见协调情况、国外的相关立法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的,由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厅)开展协调工作。

立法协调意见由政策法规司汇总后报部领导审定。

第三十四条部领导列席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政策法规司应当会同有关司(局、厅)收集以下材料,并及时送办公厅:

(一)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

(二)该草案过去的办理情况及相关材料;

年度策划方案篇2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呼唤税收筹划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税收被看成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税收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影响往往被忽视,最多是被作为财务决策诸多因素之一来考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逾发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把税收筹划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日程中来。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税收筹划。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和税收负担。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税收负担,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2、企业的决策需要税收筹划为之提供依据。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通过税种的设置、课税对象的选择、税目和税率的确定、以及课税环节的规定来体现其宏观经济政策,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或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税收的政策导向使纳税人在不同行业、不同纳税期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税负差别。由于企业投资、经营、核算活动是多方面的,纳税人和纳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其涉及的税收待遇也不同,这为纳税人对其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等纳税事项进行前期策划提供了现实基础。税收筹划促使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权衡选择,将税负控制在合理水平。若企业的涉税活动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随之确定,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即纳税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样税收筹划便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筹划是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企业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经济行为。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1、对税收观念理解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款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款的内含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2、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纵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前,我国税收制度建设一直处于逐步完善、反复无常的不成熟阶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缺乏时间保证。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成熟,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税收制度的建设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

3、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操作空间。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全部经济活动,在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分析的角度很多,在此仅对税收筹划应用结果的表现形式进行简要的分析。

1、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延期纳税方式,实现财务收益。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企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在某些环节中,在较长的一段经营时期内交纳的税款总额不变,只是由于适用会计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纳税款不同,此时企业应尽量采用前期少交税,后期多交税的方式,这样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某纳税人有一笔10万元的所得(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实现,也可以在2001年实现,该笔所得不论在哪一年实现,它都会不在乎,因为不管在哪一年实现,都要缴纳3、3万元的税款,税收成本不变。但若考虑货币的价值则不同。选择不同的纳税年份,应纳税款的现值将存在差异。假设折现率为10%,该笔所得推迟一年实现,差异额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节税3003元。企业可采取各种措施,例如在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前期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及减少折旧年限(各期的折旧额增加)等来达到延迟纳税(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起到的延期纳税的作用,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收益。

2、应适当考虑各种“界点”,实现财务收益。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如果某纳税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时,将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虑该份合同,其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适用税率为27%,应纳税额为2、43万元,若考虑该份合同,将使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11万元,适用税率为33%,应纳税额为3、63万元,增加了1、2万元,这样的话,通过税收筹划,该企业可以考虑不签订这份合同。再比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3、企业对筹资、投资、经营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筹划,降低税负,间接获得相应的财务利益。主要表现为: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②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③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④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以股份制公司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个人股东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股票股利,便可将盈余留在企业内部,股东虽未得到现金收入,却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不用支付现金股利,可以增加营运资金,还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

四、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的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立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2、税收筹划要有预见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简化和忽略不计的原则,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税收筹划时要有预见性,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不断修改税收筹划的方案,使之更加科学和完善。

3、税收筹划要考虑关联性。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相关,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一般而言,对企业财务活动有较大影响且可筹划性较高的税种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关税等;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类,筹划效果可能并不明显。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现实和项目决策的性质,对企业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税种可考虑其关联性,进行精心筹划,其他税种只需正确计算缴纳,使其税收筹划符合经济性原则即可。

4、税收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节税与逃税是不同的,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了。

「参考文献

年度策划方案篇3

由于企划的本质是无中生有、变化多端的,所以原则上企划案不应有固定的格式、架构或大纲。

不过对毫无经验的企划人而言,要思索出企划案的格式或架构是极不容易的事,因此本篇依性质的不同,编写出几种常见的不同企划案之格式,以供企划生手撰写企划案时参考。其实这些企划案的格式对企划老手也有参考价值,企划人可凭这些格式为基础,然后依据自已的需要增减,改良出一个自己满意的新格式。

格式1、一般企划案

(一)企划案各称

企划案的各称必须写得具体清楚,举例来说,“如何防盗企划案”这样的各称,就不够完整、明确,应该修正为“某某市1990年6月12月社区防盗企划案。”

(二)企划者的姓名

企划案者的姓名、隶属单位、职位均应一一写明。如果是企划群的话,每一位成员的名、所属单位、职位均应写出。若有公司外的人员参与,亦应一并列明。

(三)企划案完成日期

依企划案完成的年月日据实填写。如果企划案经过修正之后才定案的话,除了填写“某年某月某日完成”之外,应再加上“某年某月某日完成”之外,应再加上“某年某月某日修正定案”。

(四)企划案目标

企划案的目标写得愈明确、具体、愈理想。

(五)企划案的详细说明

这是企划案的本文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必须把企划案的内容,包括;企划缘起、背景资料、问题点与机会点、创意关键等,做详细的说明。

(六)预测效果

实施本企划案所需的费用与预定的进度,还有必须的人力、设备等,详细列表说明。

(七)根据手中握有情报,预测企划案实施后的效果。一个好的企草案要,其效果是可期待、可预测的,而且其结果经常与事先预测的效果相当接近。

(八)参考的文献资料

有助于完成本企划案的各种参考文献资料,包括:报纸、杂志、书籍、演讲稿、企业内部资料、政府机构的统计资料等,均应列出,一则表示企划者负责任的态度,再则可增加企划案的可信度。

(九)其他备案之概要说明

由于达成目标的方法一定不只一个,所以在许多创意的激荡之下,必定会产生若干方案。因此,除了必须把选定此方案的缘由详加说肯外,也应将其他备案一并列出,以轩不时之需。

(十)其他应注意事项

为使体企划案能顺利推展,其他重要的注意事项得附在企划案上,诸如:

·执行本企划案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获得其他向全体员工说明本企划案之意义与重要,借以培养群体的共识。

格式2行销企划案

行销企划案的架构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市场况分析,一是企划案本文。

市场状况分析

为了要了解整个市场规模之大小以及竞争对手之情势,市场状况分析必须包含一列14个项目。

1、整个产品市场的规模。

2、各竞争品牌的销售与销售量值的比较分析。

3、竞争品牌各营业通路别的销售量与销假售值的比较分析。

4、各竞争品牌市场占有率的比较分析。

5、消费者乍龄性别、籍贯、职业、学历、所得、家庭结构之分析。

6、名竞争品牌产品优缺点的比较分析。

7、各竞争品牌市场区隔与产品定位的比较分析。

8、各竞争品牌广告费用与广告表现的比较分析。

9、各竞争品牌促销活动的比较分析。

10、各竞争品牌公关活动的比较分析。

11、各竞争品牌销售通路的比较分析。

12、各竞争品牌销售策略的比较分析。

13、公司的行润结构分析。

14、公司过去五年的损益分析。

企划案本文

一份完整的行销企划案,除了必须有占术的详细市场状况分析资料之外,还包括公司的主要政策、销售目标、推广计划,市场调查计划、销售管理计划、损益预估等六大项。这六大项就是行销企划案的本文,兹分别说明于下。

(一)公司的主要政策

企划者在拟订行销企划案之前,得与公司的高阶主管,就公司未来的经营方针与策略,做深入的沟通与确认,以决定公司的主要政策。下面就是双方要研讨的细节。

·确定目标市场与产品的定位。

·销售目标是扩大市场占有率,还是追求利润。

·价格政策是采用低价,高价,还是追随价格。

·销售通路是直营,还是经销,或是两者并行。

·广告表现与广预算。

·促销活动的重点与原则。

·公关活动的重点与原则。

(二)销售目标

所谓销售目标,就是指公司的各种产品在一定期间内必须达成的营业目标。

一个完整的销售目标应把目标、费用以及期限全部量化了。

销售目标量化之后,有下列的优点:

1、可做为检讨整个行销企划案成败的依据。

2、可做为评估绩效的标准与奖惩的依据。

3、可做为下一次拟订销售目标之基础。

(三)推广计划

企划者拟订推广计划的目的,就是要协助达成前述的销售目标。推广计划包括目标、策略、细部计划等三大部分。

1、目标

企划者必须明确地表示,为了协助达成整个行销乍划案的销售目标,所希望达到的推广活动的目标。

2、策略

决定推广计划的目标之后,接下来就要拟订达成该目标的策略。推广计划的策略包括了广告表现策略、媒体运用策略、公关活动策略等四大项。

(1)广告表现策略:针对产品定位与目标消费群,决广告的表现的主题,以前例来说,那么该广告表现的主题须提高品牌知名度。

(2)媒体运用策略:媒体的种类很多,包括报纸、杂志、电视收音机、传单、户外广告、车厢广告等。要选择何种媒体?

(3)促销活动策略:促销的对象,促销活动的种种方式,以及采取各种促销活动,所希望达成的效果是什么。

(4)公关活动策略:公关活动的种种方式,公关的对象以及举办各种公关活动,所希望达成之目的是什么。

3、细部计划

详细说明达成每一策略所采行的细节。

(1)广告表现计划:报纸与杂志广告稿之设计,电视广告的CF脚本,收音机的广播稿等。

(2)媒体运用计划:报纸与杂志广告,是选择大众化或是专业的报纸与杂志,还有刊登日期与版面大小等等;电视与收音机广告,选择的节目时段与次数。

(3)促销活动计划:包括POP、展览、示范、赠奖、抽奖、赠关样品、试吃会、折扣战等。

(4)公关活动计划:包括股东会、发公司消息稿、公司内部刊物、员工联谊会、爱心活动、传播媒体之联系等。

(四)市场调查计划

市场调查在行销企划中,属于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从市场调查所获得的市场资料与情报,是拟订行销企划案最重要的分析与研判之依据。此外,前述第一大部分市场状况分析中的14项资料,大多可透过市场调查获得,由此亦可知市场调查之重要。

然而,市场调查常被高阶主管与企划人员忽略了。许多企业每年投入大笔广告费,可是对市场调查却吝于提拨,这是相当错误的观念。

(五)销售管理计划

销售管理计划包括销售主管制职员、销售计划、推销员的甄选与训练、激励推销员、推销员的薪酬制度等。

(六)损益预估

年度策划方案篇4

从性质上讲,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政策取得节税利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预先性特点;就其操作要求而言,税收筹划既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系列,又是企业根据税法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决策过程。既减少税负,又贯彻国家政策,这无疑给企业的税筹工作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不容乐观的是,从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来看,已呈现出了考虑不成熟、得不偿失,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笔者针对普遍存在的几种筹划误区作一探究。

一、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大误区

(一)误区一:对法律具体条文研究欠佳,税收筹划沦为违法或不完全合法

人人皆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悲的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一个误区产生恰由于有悖于此。税收筹划起步之初,人们认为税筹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少纳税或不缴税,而忽视了筹划的依据——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的条款。若筹划正好遇到的是那些税法不允许松动的条款,结果必然是违法。而且,时至今日,许多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仍存在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的现象。在筹划过程中,如有多种方案可选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是无可非议的,但方案如果抵触了税法某一条例,尤其是忽视了某种法令的某个细节,则税收筹划的决策和实施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逃税甚至是偷税。例如:依据会计准则,企业在存货计价时可选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和个别认定等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每期发出存货计入成本和费用的金额必然不同,进而对所得税计征产生影响,从外表上看,企业利用价格的变动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情理之中,但在筹划时一旦出现上述疏漏,筹划则变成了偷税,结果自然是除了补税还要受罚。

在下面案例中:A公司2006年12月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其购销业务如下表: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500×100+490×1000+485×2000+480

×1000=1846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480×300=144000(元)

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时,

当月销货成本:490×800+485×2000+480×1000=1842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500×100+490×200=1480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当存货单价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会引起本月销售成本的提高,从而为企业节约所得税;反之,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则可以为企业节税。表面看来有利可图,于是,企业将依据市价经常性调整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了一种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吗?

先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11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再看第12条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企业有权根据实情选择核算方法,但要保持其稳定性,出于税收筹划动机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已属于违法。其次,假设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存货能够最终售出,改变计价方法只是调整了纳税的时间,并未从总量上减少所得税,再由于存货属于短期资产,这样,对其进行上述税收筹划显然已失去了意义。

(二)误区之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

从辩证的角度看,成本与收益是一个矛盾的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则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隐性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

例如:B公司是一个位居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往往单从减少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筹划,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效果好。但是如做深层次考虑,如果由于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署合约等因素,极可能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并且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非独立的分公司便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误区之三:税收筹划因小失大,患“近视眼”,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以上两大误区的形成,原因在于决策者未能运用政策对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权衡得失,那么筹划后某个项目的确可利用优惠政策取得节税利益,是否意味着税收筹划的成功呢?再看下例:C企业为制造业,年购进用于生产的存货1000万元,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现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一般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17%-1000×17%=170(万元);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000×6%=120(万元)。单从税负看,自然选择后者。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6%的专用发票,如果C企业大部分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购货方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产品滞销,整体利润减少,节税再多也是枉然。所以,税收筹划者必须明确:一是税收筹划仅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追逐的不只是企业的某种税负最轻,而是在纳税约束的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否则便步入了第三个误区——筹划因小失大,乐了一时,毁了前程。二是应树立全新税筹意识: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方案中可获得最大化利润,即使该方案会增加税负,该方案也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四)误区之四:税收筹划将风险置之度外

目前,许多纳税人甚至于一些税务服务机构提及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这样的认识:只要可以减轻税负,增加收益就可进行税收筹划,而很少或根本无顾及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因为从本质上讲,风险就是某一种行动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其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其不能免于风险。

首先,税收筹划具有阶段性和条件性。任何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立足于一定条件,一定的环境。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条件和内部经营环境;二是外部条件和市场大环境,其最主要的便是国家财税政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其中的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本不违法的行为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原本盈利的项目可能变成亏损,原有方案的继续使用只能导致失败。

其次,税收筹划决策上的臆断性和主观性。从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到具体实施,都容纳了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那么,对以上任何因素主观性判断的错误都必然导致税筹方案的失误或失败,进而带来风险,所以,税筹成功的概率通常要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

再次,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由于税收筹划具体来说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日常具体的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但是,税收筹划方案及过程最终是否合法,筹划是否成功而带来经济利益,都要“最终过关”,即取得税务机关的最终裁定。这样,显然风险必在:税务机关认定税筹方案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非但不能带来税收上的任何利益,相反,还会因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未预期的几倍的代价。税收筹划发展至今,与其密切相关程度要数以下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纳税人不能熟视无睹。

二、企业走出税收筹划误区之途径

(一)途径一: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对第一误区的分析,我们已明白其起因于纳税人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但是也不等同于对法律条文望而却步,方法便是税收筹划者应尽可能多、尽可能及时地了解并利用现有税收政策。以下提供了几个在笔者看来应先予以考虑的着眼点:

第一,考虑哪些税种适宜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税制共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个大类,23个税种,每个税种课税对象不同,性质不同,税筹收益也不相同。当然,企业税收筹划首先应侧重于对自身抉择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其次,应该考虑税种自身特性,因为各个税种的筹划空间与其税负弹性大小有关,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和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讲,税负的弹性与税源大小是同向的;再次,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函数表示税负(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d;1/i)函数公式。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反之,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由这一公式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弹性大于流转税类,较适宜税收筹划。因为其不论是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扣除额的大小还是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

第二,着眼于影响纳税额的因素

1、税基筹划。一般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费用分摊方式来尽量减少税基,例如:费用的平摊法可降低税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会直接影响税基的多少,但筹划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遵照税收政策进行。

2、税率筹划是指由于同一税种内部也有税率差别,一般可通过改变税基的分布,从而选择适用较低税率。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实行两档优惠税率,对年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税率为18%,对年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假设某企业预计年所得额即将突破3万元时,可以将下一年度酌量性的费用提前到本年度支付,从而使本年度交纳所得税时适用27%的税率。

3、税额筹划。即纳税人根据税收优惠中的免征或减征条款,通过恰当的调整使自己在形式上符合减免税条件,从而合法地减轻或解除税负。

第三,利用地区、行业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行业众多,对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国家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企业提供了许多投资选择的机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应用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优惠税率进行筹划,包括:一是根据已在地区和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二是将企业投资于国家给予扶植和优惠的地区和行业。当然不要忘记整体效益的预先测算。

第四,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利用不同规模企业税率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不同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例如: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征方法不同;所得税因年应税所得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等。因此,纳税筹划的又一思路便是能否避开或选择成为某种纳税人,从而规避或减轻税负。

(二)途径二:完善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过程

位列第一误区之后几个误区,从起因上讲均源于企业自身,因此走出税收筹划的误区还必须从企业内部因素再予以考虑,主要包括:

第一,确立全新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从计量上讲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折现率。据此可以推出提高企业价值的三种途径:增加未来的现金流量、使未来的现金流量提前和降低折现率。反映到税收筹划上,具体表现为:首先,直接降低税负,实际运作时可参照途径一入手;其次,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即在应纳税额不能直接减少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延缓当期的应缴税金,改变应纳税额在各年的分布状况,从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提前,企业升值;再者,便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即指由于纳税人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缴纳及时和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否则涉税风险高,则折现率就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显然降低了企业价值。

年度策划方案篇5

  尽管政协方面多次强调,“一号提案”并非是按照提案的重要性排出来的,但从近几年“一号提案”的敏感度、热门度、政府重视度及落实力度来看,均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政府政策的重大变化。

■2012年:维护实体济坚实基础

2012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京开幕。会上,由民建中央、农工党中央、全国工商联联名提交的《关于强本固基维护实体济坚实基础的提案》被列为2012年的“一号提案”,是份罕见的多党派联合建言。提案认为,当前造成实体济困境包括成本叠加攀升、过度垄断让民企生存艰难等六大原因。提案建议,要在更加重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的拓展、努力减少投机暴利等四方面下功夫。

据了解,提案中提出的部分建议已被相关职能部门排上工作日程。譬如,财政部正在酝酿中小企业的减税事项。此前,国家发改委召集45个相关部门举行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必须在上半年出台实施细则。总理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重点支持实体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并七次提及小型微型企业。显然,维护实体济坚实基础已成为2012年稳定与增长的交汇点。

■2011年:城乡社保一体化

2011年,农工党中央提交的提案《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建议》,被全国政协确定为“一号提案”。

提案指出,当前城乡社保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体系城乡二元结构、社保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社保基金监管不够规范三方面。对此,农工党中央建议:一要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新农保制度运行的突出问题。二要完善适应城乡社保一体化发展要求的基层社保机构。三要建立纵向分权、相互制约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四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2010年:低碳济

2010年,九三学社提交的《关于推动我国济社会低碳发展的建议》在众多热门话题中脱颖而出,最终成为“一号提案”,其背后蕴含着中央济工作重心转向调整济结构与促进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重大战略方针的契机,更是在随后掀起了“低碳济”概念的热潮。

据统计,90%以上的省市调低了2010年GDP增长目标,不再片面追求高增长,而是更加注重济结构的调整。此外,许多省份和城市将发展低碳济或者低碳发展纳入本地“十二五”规划。发改委等相关部委相继开展了我国低碳发展相关工作。

■2009年:就业问题

就业是国民济的“晴雨表”,历来是两会的焦点之一。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阴霾下,致公党提交的《关于解决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就业问题的提案》被定为“一号提案”。2011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关于就业和社保的提案数量高达449件。之后,围绕“就业难”问题,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大大纾解了就业难压力。

2012年2月20日,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这一重要论述,传递出2012年乃至未来中国济社会发展的新信号。此前,国务院在2月8日批转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也指出,“十二五”时期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008年:资本市场

2008年全国两会上,民建中央提交的《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以“一号提案”的身份亮相。这份从2007年5月就开始酝酿的提案,在分析当时中国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六个方面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应该“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可以说,这既充分切中了当时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又体现了考虑的全面性。事实表明,提案有效促进了股市的平稳健康运行。

■2007年:保障房建设

2007年,在全国房价一片“涨声”中,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成为当年“一号提案”。该提案呼吁政府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引起当年房地产重大调控政策出台,连续上涨多年的房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从2007年被定为“一号提案”,到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到2011年启动史上最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几年间,在中央及各地的努力下,保障房建设快速推进。2012年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43万套(户),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32万套,均比2010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2006年:两税合并

2006年的“一号提案”是民建中央提交的《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该提案议题直指“两税合并”,系统、深入地反映了该项税制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十分鲜明的建设性建议。该提案很快在次年成为现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得到了体现,并于2008年开始执行。

■2005年、2004年:“三农”问题

这两年的“一号提案”均与“三农”相关。2005年为致公党提交的《关于加快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案》,2004年则为九三学社提出《关于尽快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案》。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正是在2005年取消,此后的数年,政府政策重心也全面向“三农”倾斜。

住建部督办住房发展两级规划

  进入2012年,楼市调控政策执行口径的敏感度骤然提升,以限购为核心的一系列“去投资化”住房政策存续与否,一直是市场各方的关注焦点。春节过后,中山、天津、上海等地在楼市调控“松绑”上的种种试探更是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年度策划方案篇6

营销策划是高职营销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营销策划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程序,培养学生应用市场营销原理解决企业营销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为学生毕业后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需要打下基础。因此本课程在市场营销专业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营销策划沿袭了市场营销的框架和方法(即“STP+4P”理论)以理论讲述为主的模式,缺乏与实践的联系,学生学习的兴趣不大。课程学习结束后很多学生认为市场营销概论与营销策划没有区别,企业也认为营销专业的学生因缺乏策划能力而不具备长期发展的潜力。然而,营销策划的实战性很强,富有创意性,如何体现出课程的特点,对学生实践有益,让企业满意,实施项目化课改也许是一种途径。

2课程改革思路

营销策划项目化课程改革思路基于以下步骤:首先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对市场营销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进行分析,明确市场营销专业的核心能力(即产品推销能力和销售管理能力),进而进行课程设计,要求每门专业课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与之相对应,最终确定营销策划课程是市场营销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然后对营销策划的工作过程进行分析;选择工作任务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工作任务;按照职业行动完整性和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理念归纳出学习项目(学习情境)。改革后课程实施项目教学以改变学与教的行为是教学模式的一个重大转变。项目课程设计中项目载体设计是一个关键环节。笔者在企业有多年的营销实战经验,并且在高校营销专业从教5年,在此基础上经过与相关企业深入、细致、系统的讨论分析,确定本课程以营销策划的类型为载体的项目设计思路(见表1),通过对典型策划类型的提炼,学生可获得比较完整的营销策划能力,可以从事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工作。营销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所销售产品种类繁多,所以策划内容也有所区别,不同产品策划过程中的知识和技能可能互补,也可能存在交叉,为使营销策划知识和技能融合到各个产品销售过程中,可以通过对典型策划类型的提炼,学生获得比较完整的营销策划能力来实现,以从事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工作。

3课程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经过分析,确定本课程的内容组织与安排见表2,充分体现这样的思路:学生参与程度递增;工作内容、难度、综合度递增。考虑到学生对于产品的熟悉程度以及资料、数据搜集的方便性,围绕《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武汉市推广策划案》,分析营销策划书的各组成模块,然后以小组为单位,结合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在无锡地区为某家电品牌企业撰写一份营销策划书。具体而言,在熟悉营销策划书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分析、SWOT分析、市场选择与定位、确定营销战略与目标、确定营销策略、组织与实施计划、费用预算、控制应变措施,最后形成营销策划书,并进行策划书的报告。项目一由9个模块组成,每一模块由教学目标、工作任务、活动设计、主要实践知识、主要理论知识、思考与练习等组成。这样,学生先分析成熟案例中与模块学习内容相应的部分,理论贯穿其中,然后分组讨论,形成自己的方案,从而获得训练,而且整个项目紧紧围绕家电企业进行,连贯性较强,所以学生能充分掌握每一模块的要求,进而掌握营销策划书的撰写与发表。项目一的特点:学生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边学边做,这样理论贯穿整个策划书的撰写中,使学生更容易接受。以教师提供的《松下冰箱杭州分公司销售资料》为分析对象,以小组为单位,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撰写一份营销诊断书。具体而言,在熟悉营销诊断书结构的基础上,明确销售资料中该公司营销现状与存在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措施,最后形成营销诊断书,并进行营销诊断书的报告。项目二的特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运用所学习的理论知识解决问题。以小组为单位,自行寻找合作企业相关资料,并撰写一份年度营销计划书。具体而言,在熟悉年度营销计划书结构的基础上,总结上年度营销工作,并进行本年度营销形势分析和预测,然后提出实施计划,最后形成年度营销计划书,并进行年度营销计划书的报告。项目三的特点:放手让学生自己做,充分检验学生在营销策划方面的综合能力。

4课改实施建议

为了顺利达到课程改革的目标,结合学校和专业的特点,以下几方面需要重视。

4、1课程资源

(1)课程标准和单元实施方案。课改前的教学文件以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为主,更多地受制于理论。课改后的教学文件则主要以课程标准和单元实施方案的形式出现,来更好的体现项目化课改的要求。课程标准包括课程性质、课程内容和要求(包括工作任务、技能要求、知识要求和参考学时)、课程目标、设计思路实施建议。单元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设计、模块划分、活动设计,这里特别强调活动设计的重要性,因为活动设计不理想将严重影响课改的实施。

(2)教材编写。因为现行已经出版的教材并不能完全符合项目化课改的要求,所以根据课改思路的教材编写工作十分重要。教材的编写必须摒弃传统教材的编写思维,充分体现互动性、实战性、项目化的特点。具体而言,围绕《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武汉市推广策划案》展开项目一的教材编写,理论寓于案例中,以营销策划书的步骤为导向,项目内各个模块紧密联系;围绕《松下冰箱杭州分公司销售资料》展开项目二的教材编写,理论重点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项目三的理论重点为分析上年的工作总结、本年度销售形势分析与预测、本年度的实施计划。

(3)案例和学生阅读材料库。由于营销策划具有十分明显的实战性特点,大量案例及其评价的阅读将有助于学生毕业后解决实际的营销问题。课改案例和学生阅读库要求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编写亲身营销经历来充实,所以对教师的企业实战经验要求很高。

4、2教学方法

结合本课程内容,注重职业情景的创设,综合运用理论讲解、小组讨论、方案撰写与发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实战训练等教学方法。其中理论讲解以具体任务为主线,首先由老师结合成熟案例进行模块理论讲解(包括案例分析),在教师提示与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学生撰写方案并发表,同时采用创新的考核评价模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传统教学过程中“一言堂”情况居多,学生学习无趣,课改后的教学过程中应十分注重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比如,教师在带领学生分析案例时,先介绍背景信息,然后询问学生在分析案例时的信息是否充足,如果学生反应不够可以提问,教师回答。学生在发表方案时,教师也可以针对发表内容提问,要求学生回答,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加投入学习过程,教师也能更清楚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

4、3教学条件

专业教师要求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扎实的营销策划理论基础以及实战经验。这里尤其强调“双师型”教师参与教学,因为课改后课程对教师的实战经验要求很高,研究型教师将很难应付课程的教学。比如,学生发表方案后要求教师进行评价,由于方案实战性较强,对教师的要求也较高。多开展与企业的合作,建立校内、校外实训基地,以利于课改的实施和学生实战能力的提高。此外,多角度展示学习情境(如企业的环境、产品、竞争情况等)将有利于学生更多地获取信息,更好地开展策划书的撰写,同时也有利于学生策划作品的发表,所以多媒体教室应充分利用。

4、4教学评价

改变传统的书面考核为主的方法,充分考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采用创新的教学评价方法(见表3)。教学评价围绕三个课程项目,每个课程项目的考核分别由小组分工合作、小组策划书质量、小组报告水平、教师提问组成。

(1)小组分工合作。要求每个学生小组填写小组分工合作表,以明确每位学生在方案撰写和报告中对整个小组所作的贡献(即完成小组任务的权重),以此确定小组成员的分工,利于小组团队精神的体现。教师据表评价学生该项目得分。

(2)教师提问。教师结合小组方案质量和小组分工合作表向小组每位成员分别提问。设置针对策划书的教师提问环节目的是为了减少小组成员中“东郭先生”(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由5—6位学生组成的小组只有1—2位学生对方案的撰写付出较多,其他小组成员混在当中,很少付出,坐享其成)、增加小组成员保卫小组成果(小组撰写的策划书)的团队合作精神(教师提问时,小组成员都可以进行解释)、增加学生对于关键问题的敏感性(教师的问题是精心思考后提出的,主要的目的是考察小组成员对于自己负责内容乃至整体方案的熟悉程度)。

(3)小组策划书质量。小组策划书质量由教师根据学生小组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方案的结构、创新性、可操作性、经济性等。另外“小组整体报告水平”这一环节很重要,因为依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学生对这样的考核非常投入,一方面学生是对自己成果和能力的展示,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体现团队合作精神。为此可以这样安排:每小组至少由三位学生发言,一位学生介绍小组分工合作情况,一位学生介绍自己的企业和产品,另一位学生发表小组方案。发表结束,其他小组(包括教师)可以针对方案自由提问,发表小组当场回答。在项目三中引入企业专家对学生方案及发表进行评价,使学生在实战操作能力方面获得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能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

年度策划方案篇7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税收被看成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税收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影响往往被忽视,最多是被作为财务决策诸多因素之一来考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逾发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把税收筹划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日程中来。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税收筹划。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和税收负担。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税收负担,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2、企业的决策需要税收筹划为之提供依据。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通过税种的设置、课税对象的选择、税目和税率的确定、以及课税环节的规定来体现其宏观经济政策,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或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税收的政策导向使纳税人在不同行业、不同纳税期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税负差别。由于企业投资、经营、核算活动是多方面的,纳税人和纳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其涉及的税收待遇也不同,这为纳税人对其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等纳税事项进行前期策划提供了现实基础。税收筹划促使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权衡选择,将税负控制在合理水平。若企业的涉税活动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随之确定,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即纳税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样税收筹划便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筹划是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企业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经济行为。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1、对税收观念理解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款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款的内含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2、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纵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前,我国税收制度建设一直处于逐步完善、反复无常的不成熟阶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缺乏时间保证。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成熟,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税收制度的建设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

3、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操作空间。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全部经济活动,在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分析的角度很多,在此仅对税收筹划应用结果的表现形式进行简要的分析。

1、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延期纳税方式,实现财务收益。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企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在某些环节中,在较长的一段经营时期内交纳的税款总额不变,只是由于适用会计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纳税款不同,此时企业应尽量采用前期少交税,后期多交税的方式,这样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某纳税人有一笔10万元的所得(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实现,也可以在2001年实现,该笔所得不论在哪一年实现,它都会不在乎,因为不管在哪一年实现,都要缴纳3、3万元的税款,税收成本不变。但若考虑货币的价值则不同。选择不同的纳税年份,应纳税款的现值将存在差异。假设折现率为10%,该笔所得推迟一年实现,差异额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节税3003元。企业可采取各种措施,例如在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前期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及减少折旧年限(各期的折旧额增加)等来达到延迟纳税(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起到的延期纳税的作用,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收益。

2、应适当考虑各种“界点”,实现财务收益。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如果某纳税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时,将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虑该份合同,其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适用税率为27%,应纳税额为2、43万元,若考虑该份合同,将使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11万元,适用税率为33%,应纳税额为3、63万元,增加了1、2万元,这样的话,通过税收筹划,该企业可以考虑不签订这份合同。再比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3、企业对筹资、投资、经营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筹划,降低税负,间接获得相应的财务利益。主要表现为: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②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③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④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以股份制公司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个人股东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股票股利,便可将盈余留在企业内部,股东虽未得到现金收入,却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不用支付现金股利,可以增加营运资金,还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

四、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的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立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2、税收筹划要有预见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简化和忽略不计的原则,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税收筹划时要有预见性,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不断修改税收筹划的方案,使之更加科学和完善。

年度策划方案篇8

关键词 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一、纳税筹划风险分类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企业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税收立法层次较低,法律还不健全,现有的税收规定中法律法规少,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多,从而造成税收法令政策的规范性、刚性和透明度明显偏低,政策的变化,从而导致原先所选择的节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使纳税筹划失败,甚至面临被税务机关查处的风险。如:某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如果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1、425万元;如果设立为有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62万元(微利企业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形式,可以节税0、195万元。由于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为25%,微利企业为20%,这时,如果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不变,又如选择为有限公司,则税负降低为1、2万元。由于政策调整,有限公司的税负反而比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低0、225万元。

2、财务风险。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负债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即享有所得税收益;而股息则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享有所得税收益。所以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考虑利用债务资本。一般而言,企业筹资的债务资本额越大,则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获取可能的纳税筹划收益也就越多。然而,过多的债务负担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一方面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另一方面也会减少股东的财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借贷资金比例越大,财务杠杆的收益较高,获取税收收益也较多,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因此,企业在筹集资金时,除了要考虑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收益及税收收益外,还要考虑其中的财务风险。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安排好企业的资本结构,防止企业出现过度负债。

3、经营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先安排,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或对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有可能失去纳税筹划的必要特征和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有可能加重税收负担。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时时影响着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面临由此产生的风险。

4、法律风险。由于涉税事项不是纳税人单方面的问题,税务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特别是筹划中税法的适用具体事项认定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同,纳税人的理解和税务机关的认定很有可能会产生冲突。如果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发生对法律理解的偏差,那么税务筹划就可能蜕变成偷税行为。目前,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又参差不齐,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比如:同一筹划方案,税收任务宽松的地方或税收任务宽松的时期很容易获得通过,但是在税收任务重的情况下就很难认同,纳税筹划方案就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视为偷税或被视为恶意避税而加以否定,因而产生风险。

5、信誉风险。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强调品牌意识。企业的税务筹划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企业所建立起来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将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增加企业未来经营的难度。比如,虽然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获得解决,但如果纳税人的大部分筹划方案都与税务机关有争议,都需要通过复议诉讼才能够解决,虽然企业最终获得了节省税收的经济利益,但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并且在未来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那么纳税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影响纳税筹划风险相关因素分析

(一)内部风险因素

1、筹划人员的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活动,有效进行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员要全面掌握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不仅包括财务、税收、相关法律知识,也包括与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因为纳税人能够拟出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选择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几乎完全取决于筹划人员的主观判断。一般说来,纳税筹划成功的几率与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成正比关系。如果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较高,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及相关业务比较熟悉,甚至是相当的熟悉,那么其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相反,其失败的可能性也越高。如:某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该公司按照某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并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面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该公司制定了两套租赁方案:方案1:租期十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某公司,租金总额1000万元,某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八年,租金总额800万元,某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期满,另一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通过计算,方案1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方案2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通过上述筹划分析,该公司的财务部门最终决定选取方案2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然而,根据税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因此,某公司在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时,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应采用服务业的确定标准,即营业额为收入全额,不应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故,某公司获利应=800-44-(营业税及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0、8(印花税)585+200=370、2(万元)。税务机关判定该公司偷逃营业税税款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应税收法规的错用,导致该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的失败,反而为此承担了不应该的税费损失。

2、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首先,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纳税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而制定的。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其次,企业要获得某项税收利益,其经济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一定特殊性,否则就会面临风险。并且,这些特殊性在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约束着企业某些方面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等,从而影响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

3、操作执行。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来实现。即使有了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实施程序和措施,或者没有得力的实施人才,或者没有完善的实施手段,都有可能导致整个纳税筹划的失败。影响操作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筹划实施程序,没有把方案中的涉税事项下达到具体的相关部门。企业的纳税环节多种多样,贯穿到企业的采购、生产、营销等部门,筹划方案设计妥当后,如果没有具体部门和人员去落实和协调,一方面会使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人浮于事,另方面,各个相关的关键部门不知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哪些环节发生了哪些税种的纳税义务,更不知道如何在具体的业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节税,使得纳税筹划方案难以有效实施。

4、纳税筹划成本。纳税筹划与其他经济业务活动一样,不仅要受到法规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需要付出一定量的必要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纳税筹划成本。纳税筹划成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直接成本。指纳税人为节约税款而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它包括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成本和实施成本两部分。设计成本包括支付给税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以及内部相关人员的工资或奖金。实施成本则是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额外支付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包括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作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等事宜的成本。(2)机会成本。指采纳该项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它方案的最大收益。纳税筹划过程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即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整体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这样,在选择某一税务优势方案的同时,可能会牺牲另一方案的非税优势。这种由于选择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3)风险成本。企业因筹划方案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筹划目标落空的经济损失。例如,筹划中使用的偷税手段被税务机关识破而补缴的税款甚至罚款等。因而,任何一项有效的纳税筹划是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比的基础上,选择收益最大化的结果。

(二)外部风险因素

1、法律政策因素。根据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必须有严格的政策法律作依托,必须在税法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来进行,因此法律政策因素是引起纳税筹划风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首先在法律政策选择方面。如果纳税筹划人对法律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纳税筹划就很可能成为偷税和恶意避税的代名词。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内容复杂层级很多,并且多数法律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作出相应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如果与相应的法律精神理解有偏差,就会使纳税筹划失败。其次在法律政策变化方面。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为一国的税收政策总是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地推陈出新,因此,一国政府的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实效性。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发生变化,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更差,一些税收细则会出现频繁的变化,增加了纳税筹划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地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不能及时合理地变更方案,仍然照搬过时的方案,就会面临筹划方案失败的风险。

2、执法因素。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由于许多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纳税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况且,我国国情比较复杂,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又高低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遭遇一些税务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从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或者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企业纳税筹划成为一纸空文。

3、外部经济环境因素。企业纳税筹划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也是导致纳税筹划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在某些行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投资环境不完善,需求状况不确定,经营风险可能较高。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争取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这些外部因素在纳税筹划时也不得不进行考虑。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管理对策

1、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纳税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方便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纳税筹划存在的潜在风险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及时遏制风险的发生。

2、明确纳税筹划责任,规范纳税筹划程序。企业应明确纳税筹划的责任部门,由其统一协调纳税筹划事宜。同时,规范纳税筹划的流程,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比较结果——修正方案”程序规范操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人。企业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薄,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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