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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稿(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8 栏目:写作范文

法制讲座稿篇1

第三次复出后的邓小平,自告奋勇管科教方面的工作,主动表示愿当科学、教育的“后勤部长”。他选择教育战线作为拨乱反正的突破口,在1977年采取了两个重大举措:一个是恢复高考,一个是推倒“两个估计”。这两个举措,带动了全局的拨乱反正。

恢复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1977年6月29日至7月18日,教育部在山西太原晋祠召开高校招生工作座谈会。8月4日,教育部向国务院报送1977年招生工作的意见,仍沿用“”中“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

在1977年8月召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武汉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查全性首先呼吁恢复高考。邓小平肯定这个意见。可是,当时已是8月,当年恢复高考是否来得及呢?教育部长刘西尧说:如果招考工作推迟半年举行,还来得及。邓小平当机立断,说:“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再搞群众推荐。从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个好办法。”

教育部根据邓小平的指示,于8月13日起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会上发生了激烈争论。由于教育部门个别领导受“两个凡是”的束缚,不敢改革高校招生制度,怕否定“两个估计”,触犯“两个凡是”,对邓小平的正确主张抱犹豫、观望的态度。恢复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又一次陷入困境。

9月19日,邓小平发表讲话。针对会上的激烈争论,再次重申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生。他说:“为什么要直接招生呢?道理很简单,就是不能中断学习的连续性。十八岁到二十岁正是学习的最好时期。过去我和外宾也讲过,中学毕业后劳动两年如何如何好。实践证明,劳动两年以后,原来学的东西丢掉了一半,浪费了时间。”关于招生条件,邓小平说:“招生主要抓两条:第一是本人表现好,第二是择优录取”,“政审,主要看本人的政治表现。政治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守纪律,决心为革命学习,有这几条,就可以了。”会议决定:恢复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制度。

10月5日,中央政治局讨论了教育部在邓小平指导下拟订的招生工作文件。lO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断十年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终于恢复。10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搞好大学招生是全国人民的希望》。

恢复高考制度得到全国上下的热烈拥护。1977年冬,全国有570万青年报名参加了考试。全国高校共招收新生27、3万人。1978年,高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有610万考生参加。秋季又有30、2万名新生跨进大学校门。

推倒教育战线的“两个估计”

从思想理论上拨乱反正、解放思想的重大突破,是推倒“两个估计”。

所谓“两个估计”,即前十七年教育战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这“两个估计”是1971年修改、定稿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里作出的。它成为沉重的精神枷锁,压得广大教师和知识分子透不过气来。

1977年8月8日,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对十七年和知识分子做出重要估计。他说:关于十七年,主导方面是红线。十七年中,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不管是科学工作者还是教育工作者,取得了很大成绩。他明确指示:对“两个估计”必须马上组织写作力量进行彻底批判。

9月19日,邓小平再次找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谈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指出“两个估计”是不符合实际的。对这个《纪要》要进行批判,划清是非界限。《纪要》是同志画了圈的。同志划了圈,不等于说里面就没有是非问题了。我们要准确地完整地理解思想的体系。“实事求是”是哲学思想的精髓。他批评教育部领导行动迟缓,指出:教育部要思想解放,争取主动。过去讲错了的,再讲一下,改过来。拨乱反正,语言要明确,含糊其词不行,解决不了问题。办事要快,不要拖。

教育部党组即决定由李琦(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挂帅,组织写作班子起草批判“两个估计”的文章。在起草过程中,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刘西尧主持5次党组扩大会进行讨论。邓小平对这篇近两万字的长文逐字逐句审读了4遍。胡乔木对文章的每一稿都审阅修改。

在文稿起草过程中,发现了被“”封锁的在1971年全教会期间重要指示的记录。胡乔木修改文稿时,在引录指示精神的前后,各加了一段话,使文章显得极其庄重,具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经胡乔木修改过的全文中最为重要的这一段文字是这样的――

这里,我们受权向全党和全国人民郑重地宣告:就在一九七一年夏季“”把十七年抹得一团漆黑的时候,我们的伟大领袖和导师针锋相对地批驳了他们的谬论。指示的精神是:

(一)十七年的估价不要讲得过分。

在无产阶级下执行了错误的路线,不是大多数人,是一少部分人。

(二)多数知识分子还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执行封、资、修路线的还是少数人。

“一年土、二年洋、三年不认爹和娘”,还是认得的,就是爱面子,当人的面不认,背地还是认的,只不过有资产阶级思想,过后还是要认的。

(三)高教六十条。总的还是有它对的地方嘛,难道没有一点对的地方吗,错误的要批,批它错误的东西。

还说:人家是教师,还要尊重他嘛。一讲不对就批评,哪能都讲对呀,讲不对没关系,讲错了没关系,大家共同研究,怎么能一下子都讲对,不可能嘛。

11月13日,胡乔木作了重要修改的稿子印出,送、邓小平审阅。14日,胡乔木又作了多处修改。印出11月15日“最后定稿”。表示不再看了,邓小平又审阅一遍。17日,邓小平批示:此稿可以发。

《教育战线的一场大论战――批判“”炮制的“两个估计”》一文就在1977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第一版上刊登出来。《红旗》杂志、《人民教育》同时刊载。新华社同日发通稿。人民出版社当月出版了单行本,书中还附录了人民日报记者写的《“两个估计”是怎么炮制出来的》。

《教育战线的一场大论战》揭露了“”对指示的封锁和篡改,批判了“”破坏教育事业的罪行,驳倒了“”炮制的“两个估计”,恢复了关于教育工作估计的本来面目,砸掉了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

自此,其他各条战线等也都结合自身的情况,掀起了深入揭批“”、肃清其流毒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拨乱反正的进程和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

文艺战线最先响应。1977年11月21日,《人

民日报》编辑部邀请茅盾、刘白羽、张光年、谢冰心和吕骥、蔡若虹、李季、冯牧等文艺界人士举行座谈会,批判“”炮制的“文艺黑线”论及所谓“黑八论”(“写真实”论、“现实主义广阔道路”论、“现实主义深化”论、反“题材决定”论、“中间人物”论、反“火药味”论、“时代精神汇合”论、“离经叛道”论)。11月25日《人民日报》以《坚决推倒、彻底批判“文艺黑线”论》为题加“编者按”报道这次座谈会,并发表了茅盾、刘白羽的发言。

接着,《文艺》编辑部召开驻京部队部分文艺工作者座谈会,揭露勾结炮制“文艺黑线”论的阴谋。12月28日至30日,《人民文学》编辑部举行“向文艺黑线论开火”在京文学工作者座谈会,到会140多人。茅盾、夏衍、林默涵等20多人发言,宣读了卧病中的郭沫若的书面发言。周扬就怎样评价三十年代文艺、前十七年的文艺等问题发言,抓住要害,集中而有力地批判了“文艺黑线”论。

1978年1月上旬,北京图书馆开放了一批“”时的禁书。4月,文化部召开揭批“”的万人大会,为受迫害的文艺工作者昭雪。5月27日至6月5日,中国文联召开三届三次扩大会议,恢复了全国文联和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电影工作者协会和中国舞蹈家协会等5个文艺协会。7月,《文艺报》复刊。所有这些对推动文艺战线的进一步拨乱反正,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的全面复苏起了积极作用。

法制讲座稿篇2

(1)要求每篇论著选择3~8个关键词(主题词),置于摘要之后。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写的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subjecttheadingsMeSH)》中选取。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关键词应从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编写的《中医药主题词表》中选取。

(2)要注意首标词的选用,首标词应反映全文最主要的内容。

(3)必要时可使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作为关键词使用。

5、正文:

(1)注意层次清晰。论著的“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各节的标题居中,不加序号,用黑体。各节内层次序号依次使用:一、二、……(序号后用顿号);(一)(二)……(序号后不用标点);1、2……(序号后用圆点);(1)(2)……(序号后不用标点)。必要时,序号可跳档使用。除一、二、(一)(二)……的标题后不接排正文外,其余各层标题后均可接排正文。

(2)论著的篇幅一般为5000字左右。其中前言约占5%~7%,材料和方法、结果分别占25%~35%,讨论约占30%~40%。

(3)表、图及文字配合使用。三者内容不应重复,而以文字为主。①表格:要求简单明了,主谓分明,层次清楚,结构完整,具有自鸣性。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均采用三横线表,即以表顶线、表头线及表底线3条横线为基本构架的表。每个表均应有表序和表题。表头由主语纵标目和谓语纵标目组成。主语纵标目列在表的左上角,其下列出体现主语标志的横标目,横标目说明各横行数字或文字;谓语纵标目列在表的上端,说明各纵栏内的数字或文字含义。表格中的数据、量、单位、符号及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一致。②插图:要求主题明确,起到说明和补充文字的作用,具有自鸣性,即只看图、图题及图例,不阅读正文,就可理解图意。线条图要求线条均匀、主辅线分明。纵横坐标轴线应垂直。纵横坐标标值线应标注在坐标轴线内侧。纵横标目的名称一般为量或测试项目及其单位符号,分别居中置于纵坐标轴线的外侧和横坐标轴线的下方。左、右纵坐标名称的书写均自下而上,顶左底右;横坐标名称的书写均自左至右。图中的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一致。病理图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显微镜下倍数。

(4)正确运用语法和修辞。要求语言准确、简洁、通顺,合乎语法和修辞。

(5)重视规范化。①医学名词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名词。尚未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1次出现时注明原词或注释。②中西药物名称应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允许使用商品名称。③计量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可参照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④正文中首次出现的非公知公认的中、英文缩略语,应在圆括号内标注中、英文全称和缩略语。

6、参考文献:作者通过引用参考文献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体现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态度。文献著录原则

:(1)引用文献应是作者直接阅读的原著,而不是间接转引他人阅读的原文,要以近3~5年的文献为主。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不提倡引用。

(3)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

(4)摘要中一般不引用参考文献。

(5)文献著录时,一律采用原作者姓书写在前,名缩写在后的格式,仅著录前3位作者,以后加“等”。

(6)书籍中的出版地为该出版社所在的城市名称,当书籍中印有多个出版地时,仅著录第一出版地。

(7)英文文献的文题均为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均小写。

(8)参考文献一律按照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著录格式详见《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要求》。

7、脚注:排在正文首页的左下角。常用于注明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工作单位、邮编、E-mail地址、基金资助项目和基金编号。

8、志谢:对本文研究和撰写过程有实质性贡献或帮助,但尚不足以列为作者的组织或个人,应在文后志谢。所有志谢者必须征得被谢者的书面同意。

9、收稿日期和本文编辑:文末应由编辑注明收稿日期和本文编辑姓名。例如(收稿日期:20011130),转行标注(本文编辑:×××)。

三、简报类

常见栏目:论著摘要、简报等。此类文稿是将论著中重要性相对稍差或同类内容已经报道,但仍有一定学术价值可供借鉴的文稿,以简报或论著摘要形式刊出。要求语言简练,内容高度概括,其中应提供主要研究方法、重要结果数据、新的见解与结论。全文不超过2000字(1面)为宜。一般以摘要或简报形式在一种刊物发表后,作者还可以全文在他刊发表。

四、病例报告类

常见栏目:病例报告、个案分析、临床病理(例)讨论。一般是介绍少量而典型的病例诊治经验。这类文稿具有实用价值,很受读者欢迎。特别是对某一疾病的首例报道,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要求内容确切、病例资料完整,诊断有科学依据,讨论有针对性。

五、综述和讲座类

常见栏目:综述、讲座、系统教程、继续教育园地等。

(1)综述稿的特点

综述是反映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题研究进展或动态的文稿。可以是国内或国外文献综述,也可以将国内、外文献归纳综述。综述要求尽可能将收集到的最新文献资料介绍给读者。文稿所介绍的内容要尽量适合国内已开展的工作或将要开展工作的需要。综述稿内必须将引用的参考文献逐一列出,文内按顺序以角码标示。

(2)讲座、教程、继续教育园地稿件的特点

讲座、教程及继续教育园地稿件是向读者系统介绍某一专业或专题研究方面的基本知识。要求比教科书的内容更深入、新颖。内容要深入浅出,必要时配合图、表刊出。此类文稿对基层读者有指导和启迪作用。

六、会议纪要类

会议纪要是医学期刊一种常见的报道形式。包括全国性编委会纪要、重要学术会议纪要。编委会纪要一般是期刊编辑人员亲自撰写,学术会议纪要可以由编辑或参会人员撰写。基本要求:

(1)交代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会人数。

(2)描述会议的主要议题、重要实质性内容、讨论结果、会议收获及其总的评价。

(3)要客观论述参会人员发表的不同意见及其论据。

(4)会议纪要的字数依内容而定,以简明扼要、客观反映会议主题为准。

七、消息动态类

常见栏目:国内外学术动态、科研简讯、医学新闻、时讯、信息、消息、会议预告等。此类文稿要特别强调时间性。具有报道及时、快速、简短扼要等特点。要尽量报告其有关学术内容,表达要完整,注意保密性。

法制讲座稿篇3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始终要把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

1、车祸猛于虎

案例一:从去年以来,江苏连续发生几起恶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礼嘉车祸造成一对夫妻和一个胎儿死亡;南京车祸造成五人死亡6人受伤;最近栗阳一人死亡两人重伤。1月19日晚9点半左右,金坛四中夜自修结束,四名高一男生走出*校门,步行上街吃夜宵,被一辆疾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倒,目前有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重伤,生命也处于垂危状态。据媒体报道,开小轿车的驾驶员属于严重醉酒驾车。

以上这些血淋淋的事实给我们在场的每一位老师和同学敲响了警钟:生命是脆弱的,我们要敬畏生命、善待生命、珍视生命。只有做到*安全意识常记心头,居安思危人人重视;,才会避免悲剧的发生。鉴于此,我们要求每一位同学在假期里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无证驾车,不闯红灯,不喝酒行车,不戴耳机骑车;不在公路上闲逛,即使在公路上步行,也要注意来往车辆。

假如你和家人一起驾车外出,要监督驾驶员:一是不酒后驾车;二是不无证驾车;三是不超速行驶;四是不闯红灯;五是不追尾,要与前车保持适当距离;六是在高速公路上抛锚,要把车移至边上临时停车道,在车后50100米处摆上红色警示标志,车里所有人员不能留在车里。

要提防五种马路杀手;:喝酒驾车、疲劳驾车、行车避让、病车上路、新手驾车。

请各位千万牢记:安全隐患就像影子,时时刻刻跟在人的身后,稍不留意,就要出现意外,严重的要危及生命。所以,我们要时时留心,处处防范。

2、火灾夺人命

案例二:大约十年前,我校初中部有一个姓姜的同学,放学回家后,该同学点着蜡烛去察看一个存放在家里的装有液体的塑料桶时,突然从桶里窜出火苗,直扑这个同学的脸上,把该同学的脸部严重烧伤。经过医院抢救,保住了生命,脸上烧伤部分经过植皮后也痊愈,但是,他的脸被这场意想不到的大火毁了容,非常难看,惨不忍睹。

据统计,全世界平均每天要发生火灾1万多起,数百人丧生

火灾。而绝大部分火灾都是都发生在冬季。为此,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要求人们增强防火意识,掌握防火知识和技能,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消防部门设立了119火警报警电话。

我们在家里,要特别注意三方面的防火:

一是液化气炉灶的防火:使用液化气时,必须有人在场看管;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阀门;要定期检查塑料软管,防止老化漏气。当发现液化气泄漏,要保持镇静,不能打电话,因为按键发出的微弱火花会引爆液化气;而要先关闭阀门,然后轻轻打开所有的门窗,再迅速离开现场报案。

二是电视机的防火:电视机的正常使用寿命是810年,随着电视机原部件的老化,由于使用时间过长或者使用不当,会造成自燃。*这个时候应当先切断电源,然后使用泡沫灭火器对电视机喷射,千万不能用水浇火。如果用水浇,因显像管等零件热胀冷缩,会导致爆炸,炸伤在场的人员。

三、电热毯、取暖器等家用电器的火灾:电热毯不能整夜使用,在睡觉前使用,上床后要立即关闭;取暖器要放在房间中央,不能靠近床、沙发、衣柜等物,上面不能覆盖任何物件。

当火灾发生时,我们应当如何自救呢?注意一下四点:

首先,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清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等情况。

其次,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脱离险地。遇到浓烟,要放低身体或者爬行,千万不能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

再次,如果火势凶猛,应当把身上衣服用水浇湿,或者用打湿的毛巾、衣服、被单等披上身上、捂住鼻子快速冲出火场;或者从房屋的窗口、阳台、自来水管等处逃生,一般楼层高的,不宜跳窗。

第四,若逃生通道全被大火切断,则应该退居室内,关闭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同时向室外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二、遵纪守法,做个守法公民

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一个人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就不自由了。遵纪守法,无尚光荣;违纪违法,无比可耻。

1、关于违纪、违法、犯罪的界限

(1)违纪行为: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礼嘉中学一日常规》、《礼嘉中学课间行为十不准; 》等校纪校规。

(2)违法行为:违反《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旗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

(3) 犯罪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危害社会;第二,违反刑法;第三,应受刑罚处罚。

2、法律所禁止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这部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某同学发生这些行为,就是是属于违法行为: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或者变相;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包括营业性网吧);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3、青少年学生重点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远离各种营业性网吧和非法开办的网吧。

网吧是社会闲杂人员的集散地,也是外地流窜犯的落脚点。据报道,自从有了网吧以来,在网吧里被打、被骗、被杀,以及网吧火灾被烧死的人不计其数。北京蓝极速纵火案就是一个恐怖的例子。听了这起触目惊心的案例,我想,喜欢到网吧上网的同学应该感到震惊了。

二是严禁利用手机、互联网辱骂、恶意攻击他人,散布虚假信息。

案例四:《扬子晚报》报道:《道听途说银行被劫600万, 常州一女网上传谣言被抓》。元月26日11时许,常州市百丈派出所民警网上巡查发现,一网民在常州某论坛发帖说:听说百丈的农业银行被抢走600万元,特警都来了,抓了1个嫌犯,但有4个嫌犯逃走了;当时有70余人跟帖,点击率达3000多次。

百丈派出所立即进行核查,发现这一帖子中涉及银行劫案一事纯属谣言。考虑到临近年底,此谣言一旦大范围传播,必定会引起社会恐慌,为消除群众的恐惧心里,百丈所立即启动重大舆情导控预案,一方面跟帖澄清事实,一方面向上级汇报,调查此案。经侦查,该网民姓韩,女,24岁,常州新北区龙虎塘人。当日下午6时许,韩某被抓获归案。经警方审查,韩某交代,自己平时*经常在论坛上跟帖发帖闲聊,当日上午她在单位门口听到一过路人随口说了此事,于是就在网上散布此事,现在对此做法后悔莫及。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手机、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同样要遵守有关国家在互联网上发帖的有关要求。有的人以为用自己的手机、或者在自己家里发一些虚假的、不健康的、甚至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的信息,别人不知道,这完全是一种错误观*念。要知道,任何电脑都有ip地址,你的手机号码人家也知道是谁的。谁发出去的信息,谁负责;如果造成对他人或者社会的危害,发信息者同样需要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那种故意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诽谤罪,将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同学,把老师的名字变成顺口溜,甚至写一些辱骂老师的语言,散布在同学的手机上或者网络上。或者写小纸条辱骂他人。有这样行为的同学,奉劝你赶快停止这样的错误行为,千万不要在悬崖的边缘越走越近,一旦触犯了法律这条红线,当法警找上门的时候,你就没有了退路。

三是远离色情、、毒品等场所

和物品。

不阅读色情的书籍、影视片、视频等,不参与各种形式的活动;

不准接触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罂粟植物、摇头丸、冰毒等任何形式的毒品。拒绝与涉毒嫌疑人员来往。拒绝因好奇心理品尝各种毒品。这些都是精神毒品,会严重腐蚀青少年的思想和灵魂。许多违法犯罪分子,都是由于接触了黄、赌、毒以后,思想堕落,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是禁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案例五:这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一天晚上,我在办公室值班,有两个穿便衣小伙子来到我办公室,自称是湖塘派出所民警,同时出示了证件,说是湖塘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案件,可能与两个同学有关,要把两个学生带到派出所去询问。他们之所以穿便衣,是为了不惊动他人。当时我句对民警讲,了解情况可以,但是,不能带走,因为,作为学校,我们有责任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义务协助民警做好调查工作。于是,在我的说服下*,民警没有把学生带走,而是在我办公室了解、询问情况。最后,了解下来,这两个同学以前与这起社会不良人士有过来往,特别是在网吧里经常碰头,也有过一些矛盾。不过他们没有参与这次打架斗殴事件,从而避免了一起恶性斗殴事件。

交友要交益友,不交损友,更不能与社会上闲散人员、不良人士交往,特别是不能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人士交往。一旦涉黑,就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不但危及自身生命安全,还要连累父母亲等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如果个别同学有这种情况,今天希望你赶快悬崖勒马,防止走向深渊。

五是禁止偷窃和敲诈他人财物。

案例六:元月21日,我在武进区政府参加读书活动表彰大会。学校小店里的徐老板打来电话,向我汇报说抓到一个在小店里偷东西的学生,准备扭送派出所。然后我说:先由学校政教处协助处理,看其认识态度和表现,如果态度不端正,再送派出所也不迟。

现在,各单位商店为防止偷窃、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加强了人防、技防技术,保安人员、摄像头到处都是,一旦有人作案,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公安人员很快就会破案。所以,有的同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想去拿,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三,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指青少年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青少年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青少年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青少年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青少年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当遭受暴力侵害的时候,能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目前,特别要提防被骗、被拐卖、被绑架;陷入中奖骗局和非法传销的陷阱。

4、加强青少年学生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

第一、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要急中生智,而不要鲁莽行事。

第二、要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不要盲目行事。有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作主张到外面

找人来报复,这种以违法的手段来维权的做法是万万行不通的。

最后,希望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制讲座稿篇4

这开启了给中央领导讲法制课的先河。作为第一讲,孙国华自己“争取”到的题目是“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他说:“只有先把基本的东西搞清楚,其他事情才能搞清楚。”

课上,他讲到彼时面临的法律观的变革:“必然是坚持依法办事的法律观,要确立法律调整在整个社会调整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单纯依靠思想教育,依靠政策指导,依靠行政手段、长官的命令的社会调整,虽然有时也可奏效,但却往往会为主观任意性、瞎指挥大开方便之门。”

中央领导法律知识讲座举行四次后断档,直至1994年重启变身为“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已举行12次。2002年,在集体学法的基础上确立了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讲课内容更为丰富,覆盖法律、经济、军事、管理、外交等方面。

最近的一次集体学习是在今年6月25日,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在已有的84次集体学习中,法律内容共有11次,保持了每年至少一次的频率,最近一次在4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卜宪群与房宁讲授“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

27年间,在中南海进行的27次法制讲座,逐渐从早期带动普法的原始出发点纳入法制建设的大背景,执政者也借此在探寻依法治国的方向和路径上凝聚共识,并以自上而下的模式举国推行。 课题与主讲者

梳理中南海27次法制讲座的“课表”,法律制度建设的宏观话题10次上榜,另外,有关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立法或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应时而生进入讲座,但均与法制建设捆绑讲授。系列讲座的最大特点,莫过于以宏大叙事的“法理学”内容为主导,关注中国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理论问题。

这恰好对应讲座主要听讲者的身份――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他们身处权力高层,在中央、各地担任要职。

首次讲课的孙国华是新中国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如今88岁高龄,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关注至今不减。

孙国华授课是在1986年7月3日。他对《财经》记者回忆,第一讲的预设题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作用”,但他自己要求换个题目。当时,中国正处变革时期,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经济体制转向商品经济。“法律观亟须变革,我就想讲讲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谈谈我的看法,供领导人参考。”两小时的课,孙国华从法的本质、作用和职能,讲到新时期法的职能转变和需要确立的法律观。

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有关领导,孙国华特意批判了一些不合适宜的法律观。比如,权力过于集中在党政领导,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言代法,以政策代替法律;贬低法在社会调整系统中的地位;“重刑轻民”的思想等。不过,27年后,孙国华略有遗憾:“这些观点在今天也不过时,权力过于集中、政策代替法律的问题仍然存在。”

在讲座中,孙国华还提到坚持依法办事的法律观,这实质上就是法治思维,但提法不同。“法治”一词在上世纪70年代末即有学者提出,并拉开与“人治”讨论的序幕,一批法学家曾为此立说论述。孙国华说,当时他在编写教材时,提出使用“法治”一词但未获通过。

十年之后,法制理念趋变。1996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走进中南海。他是少有的两次走进中南海讲法的专家之一。在第一次讲座中,王家福谈到区分公法与私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要区分作为公权者的国家与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等内容。1996年2月,再进中南海讲法时,他专门向在座的政治局成员论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次年9月,“依法治国”的方略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

法制讲座的课题和主讲人都由司法部具体负责,早期报给中共中央书记处确定,后来报给中共中央办公厅决定。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原司长刘一杰曾参与讲座的准备工作。他对《财经》记者介绍,讲座内容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针对中国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司法部挑选专家,“重要的是专业水平,必须是各自领域或学科的权威学者。”主讲人的年龄并不重要,时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和外交学院副教授卢松讲课时年仅39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讲课时已有78岁。

2002年12月,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周叶中和许崇德教授一起给新任的中共十六届政治局成员讲授的课题有关宪法。当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许崇德教授是宪法学界泰斗,曾参与制定54宪法、82宪法,周叶中出版过多部宪法学专著。周叶中说,法治的核心是宪法,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首先是依宪治国。当年,中共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执政”和“政治文明”。因此,他认为“中国政治发展新的要求和中共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都必然要求把宪法的实施和宪法权威提到日程。”

许崇德和周叶中在讲课中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应该入宪,后来2004年修宪时如愿。周叶中回忆,在讨论环节,有领导提到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问题、宪法序言和正文内容的关系,还有领导提到权力制约的问题等,“这说明他们抓住了问题的实质”。

问题在今年引爆大讨论,至今未休。周叶中对《财经》记者称,他对的理解就是实施宪法的政治过程和政治状态,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简单化地等同于西方,既不科学也不符合事实。他表示,当前在制度建设上保障宪法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宪法意识的培育、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等还有待于增强,这是目前法治建设中很现实的问题,很难一下子扭转过来,需要循序渐进。” 法制讲座的传承

中南海法制讲座的原始动力是带动普法,最初的推动者是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

“”结束后,1978年中国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通过。如何确保新法的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因此迎来机遇,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中央政法干校举办法制宣教班。

民众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孙国华深有体会。他多次奔走宣教班,对各省、市、自治区政法干部、基层干部培训。1982年,他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出版,“到1986年,王府井书店统计显示发行量已达150万册”。

为了推进法制进程,1985年11月,中央有关部门“一五”普法规划,中国进入全民普法时代。1986年是“一五”普法开局之年,邹瑜想到全民普法需要领导带头,在司法部党组会议上,他提出为中央领导干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的设想,获得参会人员的支持。邹瑜在回忆文章中称,“按照我们党历来的工作经验,凡事只要领导干部带头动作起来,下面就跟着办。”

邹瑜在征求法学家的意见后,向中央政法委作了汇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表示同意。当年6月,邹瑜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写了一封信,“建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同志带头听法制课,这样肯定对全国的普法工作是很大的推动”。将报告批给中央书记处时任书记胡启立。一周时间不到,胡启立就找邹瑜商量上课的计划,商定先开四讲并确定四位主讲人,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协同准备。

因此,孙国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等人成为最早一批进入中南海讲法的专家。在首次讲座上,胡启立传达了邓小平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遗憾的是,法律知识讲座在中南海仅仅举办四次,伴随邹瑜去职司法部等因素暂停。

重提法制讲座,已是八年后“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时期。1994年6月,“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立一周年,专家们肯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性,并针对讲师团遇到的问题,向司法部建议给中央领导开法制讲座。

司法部时任部长肖扬,他撰文回忆,司法部党组征得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同意,向中央提出报告建议开展“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并草拟了一些选题很快获批。当年12月9日,“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讲座开讲,地点由此前的小礼堂改在怀仁堂。肖扬称,讲座后14天,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座谈会后问他“第二讲什么时候讲”?并提出,“以后中央法制讲座要规范化、制度化,每年讲一次至两次,形成制度。”

此后,法制讲座基本上保持每年两次的频率。至2001年7月11日时,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运转七年,11名法学教授走进中南海怀仁堂进行了12场讲座。讲座内容涉及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商贸、金融、社会保障、一国两制与法制建设等。

2002年,中共十六大后,专门的法制讲座变身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阐述了这一制度的重要性。说,中央政治局讨论认为,除了自学以外,中央政治局还要进行集体学习,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要学习经济、政治、法律、历史、军事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学习内容不再局限于法制选题,涉及经济、文化、卫生、三农等十余个领域。

在集体学习中,法制选题依然延续普法功能。比如2005年2月,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曾联合下发文件,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法制讲座被列入当年普法工作重点。

据统计,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安排了43次集体学习,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安排了33次集体学习,其中有9次以法制为课题,占总次数的12%,基本上每年一次。有16位法学学者走进中南海,比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分别主讲了有关物权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内容等。主讲的法学学者们多来自前述几所院校。

到今年6月25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已进行七次集体学习,其中两次有关法制,最近一次是在今年4月主题为“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讲座。 规则和变迁

在正式讲课前,走进中南海的法学学者们都经历了一系列稍显复杂的程序,首讲人孙国华也不例外。

被选定讲课后,孙国华用两个星期的紧张时间准备出2万余字的讲稿,交司法部审读后,提前在司法部会议室进行了一次试讲。当时,经中央书记处决定,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协同准备讲课,参与试听的也主要是这些部门的有关人员,以便提出建议和意见。

孙国华在当年的笔记中记下了试讲的反馈,比如“速度放慢”,“理论性较强,联系实际和生动的事例”,“人治和法治的比较”等。

此后的法制讲座基本沿袭这一模式,流程包括确定课题、推荐和选拔主讲人、撰写讲稿、审读、修改、试讲、再修改、正式讲课等,只是在细节和具体形式上不断改善。

司法部始终承担着中央法制讲座的具体筹备事宜。1994年后,法制讲座由司法部和中央办公厅共同安排,司法部拟定一组选题,交中央办公厅最后确定。有时,领导人会亲自圈定选题。1995年下半年,司法部认为应当在讲座中介绍一下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便向中办正式报送该选题,同时报送的还有一个选题。两天之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两个选题中亲自圈定了有关依法治国的选题。

课题确定后,司法部会在全国院校中选取两个,下达课题任务,由法学院所成立课题组拟定讲稿。司法部会在组织试讲后和中央办公厅商讨最终确定一个主讲人。经统计,每个主讲人背后都是少则3人多则10余人的课题组团队。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原司长刘一杰称,在筹备中成立两个课题组,是为确保讲课成功,每个课题组各有多名专家参与撰写课题。司法部一般会组织2次-3次试讲,有关部门的人员对试讲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观察讲课技术,“不能念稿子,讲稿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能对领导决策起到参考作用。”

改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后,主讲人至少两人,程序上也更加严密。集体学习的内容不同,具体负责落实的部委也会不同,如有关法律的仍由司法部具体组织。首次集体学习的主讲人之一周叶中说,最初接到的司法部电话是让他去接受一个课题。第二次开会时,他才知道是给新一届中央政治局讲课,并发现一共有三个课题组参与准备。后来司法部确定以他和许崇德的讲稿为基础,再吸收另两个课题组的内容,反复讨论、修改,经历两次试讲,“最终的讲稿集中了大家的智慧”。

不过,一个变化是,专家正式的讲稿不会在讲课后全文公开,最近两年来参与讲课的多名专家都回避讲课的具体内容。集体学习中,主讲人的身份也更为多样。在今年2月的法制主题的集体学习中,主讲人增加到五人,全部是来自实务部门的高层领导。

讲课内容是否会划定?周叶中对《财经》记者称,讲课和讨论环节都不会设定框框或者。因准备时间太紧凑,一些相关部门的领导经常夜间和他电话沟通。“有的领导就直接跟我说,作为一个研究者,你要讲出你真实的观点和思考,领导同志希望听到真话。”周叶中说,“我在讲课中还涉及到一些前沿敏感问题,有些问题现在也不适宜公开讨论,我都讲了。”

在和专家学者的近距离接触中,中央高层领导也展现出另外一面。1986年,孙国华走进中南海小礼堂,在一个长方形的桌子边,邀请他坐在主座上。孙国华说,握着他的手说,“你不要担心,你是老师,今天我们这些人都是你的学生,保证都用心听讲。”类似的表述在后来的讲座中一再出现。 集体学习的“中国特色”

肇始于1986年的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间断持续27年,最终变身,已从最初带有浓厚的普法色彩逐渐承载越来越多的功能和象征意义。

在法制讲座启动的初始时期,有国外舆论称中国领导不懂法才学法。对此,刘一杰说,“这完全是一种误读。中央领导法制讲座是表明中央领导对法制的重视态度,带动普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自1986年“一五”普法开局之年起,普法“持久战”现已进入“六五”普法时期。肖扬曾表示,司法部推动普法的出发点是为了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探寻依法治国之路。因此,法制讲座以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作用,主导法制建设的大方向。

中共十六大开始,中央政治局在集体学法的基础上,确立集体学习制度,将学习作为高层政治活动以制度化的形式予以固定,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政策学习,成为一种“中国特色”。

周叶中认为,集体学习制度搭建了一个桥梁,让理论工作者和最高决策层定期围绕中国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治国理政的思路,集中理论工作者的研究和政治家的判断,使得最高决策能够更加科学民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2005年集体学习时主讲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马怀德说,1998年开始进行政府第四次机构改革,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一届政府在运转一段时期后开始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的法制建设做准备,因此他认为那次讲座是一个很好的探讨机会。此后,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2008年2月通过,他讲到的“大部制”改革目前正在进行。

马怀德记得课上在讲到政府的规模时,他以中国和各国公务员与人口比、财政供养人员与人口比例进行说明,引起了中央领导的关注和讨论。马怀德说:“专家的讲课就是要介绍国内外相关的情况,从国家治理的需求和实际提出一些理论构思。”

法制讲座稿篇5

坚持以人为本,以国学陶冶每个学生的心灵,开拓每一个学生的视野,丰富每一个学生的道德标准,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各方面修养。以养成教育为主,走内涵发展、协调发展之路。把教育质量做得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工作目标

践行弟子规,促进学生的养成教育。

具体措施

做好五个坚持,开展好四个活动。

1、继续坚持上好晨会,坚持每天强调一些注意事项,减少学生违反纪律人次,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有利于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2、继续坚持做好值周工作,加大学生自管力度,加强学生相互监管能力,从而保证学生在良好的教学环境中的生活与学习。

3 、继续坚持上好两课,一是周会课,我会在周会课上做安全知识讲座,做有关道德方面讲座等;二是国学课,要求班主任备好课,上好课,让学生掌握国学知识,明白其中的道理,最后落实在行动上。

4、继续坚持课前准备吟诵唱歌制度,加大力度检查学生课前坐姿、要求学生坐直,不许趴在桌子上,不许说话等,书本文具摆放要整齐,书本摆放在书桌中间,文具盒摆放书本的上方。与本课无关的物品放在书包中。

5、继续坚持做好静校工作,放学之后,学生一定按时退校,不许在学校逗留。乘坐校车的学生到指定地方站排有序上车。等候校车的学生在教室安静等车。

开展四个活动

1、开展家长学校培训活动,本学期对六年学生家长进行培训,针对六年级学生特点,加强家长培训,让家长知道怎么教育自己的的孩子,支持老师教育学生,达到家校同步教育,最后实现共同的教育目标。

2、开好家长会,全体家长与学校教育思想达成共识,家校形成教育合力。

3、围绕弟子规开展二次活动,一是抄写弟子规书法比赛,参加人员要增加。到时另行通知。二是践行弟子规演讲比赛,每班出一人,时间大约五分到10分钟。到时另行通知。

4、开展向《xx教育》投稿活动。原来只是老师投稿,今年要求学生也参加进来。三月投稿的班级是六年二班,四月投稿是六年一班,五月投稿是五年二班,六月投稿班级是五年一班,七月投稿班级是四年级两个班。(宣读向xx教育投稿考核方法和本月投稿老师)

法制讲座稿篇6

1、例会制度:

每周一举行一次学生会例会,保证信息来源的畅通和快捷以及成员之间的定期交流。成员必须参加每次的例会,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就部门工作发表自己的看法,提供建议,部员之间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

2、教育培训制度:

开展“学生干部素质拓展论坛”,每个部选择一个主题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并向每个学生会成员分发学习材料。

3、灵活的值班制度:

根据各成员的课表,定出一套灵活的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制度。对各成员的值班情况进行随机考察,并记入奖惩记录。

4、奖惩与评比制度:

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做好部门工作计划,详细陈述在本学期内自己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和高度。在每学期末,将根据每位成员的实际表现、结合他们所定下的目标,为每位部员进行考核。 学期末,结合部门工作情况、会议出勤率、值班记录评出“优秀学生会干部”2到3个,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各部门工作计划

主席团:

1、定期举行学生会工作例会。各部门汇报近阶段的工作情况,主席团作适当的鼓励与批评;

2、随时配合校学生处、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

3、配合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和活动计划,监督活动各个环节,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定期对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做好工作小节;

5、定期向老师汇报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进程,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做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6、在各个活动中接受同学的反馈意见,采纳好的建议,在工作中做针对性的改进。

学习实践部:

1、协助学院办好 “人文讲坛”活动,可联系跨院系讲座;及时各类学习、讲座信息海报;

2、做好每周学生会例会的会议记录,并做好每次的会议考勤和值班考勤工作;

3、关于大学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申请工作;

4、开展学习交流座谈会,不定期开展师生之间、同学之间、院系之间的学习经验交流会和专业实践经验交流会,每学期不少于3次;

5、做好人文学院的评教、考勤工作;

6、暑假前假期社会实践的动员工作;

宣传联络部:

1、4月末,在人文展厅举办我们的声音——支持奥运反xx”宣传活动。在奥运会前期,及时做好奥运会信息的传达工作;

2、定期组织大院校刊的投稿工作,每学期校报的用稿不少于5篇;

3、在固定的一块橱窗推广艺术管理专业的知识和文化产业资讯等,每学期更换不少于2次;

4、对本学院要开展的活动进行及时宣传开展学风方面的评比宣传活动,做好展板的设计和宣传。

5、过期海报清理。

院刊编辑部:

1、编辑院刊出版发行,每学期不少于2期,作好院刊的发放工作;

2、优化版块结构,保留院刊的特色板块,如人文初态,艺管资讯,师生访谈等版块。保证每期中的原创文章比例占75%,增加记录身边同学学习情况的板块;

3、在学院各班落实好稿件征集工作;

4、聘任特约撰稿人。挖掘文笔好,责任心强的校内外同学,给予物质奖励,充实撰稿队伍。

5、做好文字校对工作,保证院刊质量。

文艺体育部:

1、4月末,人文社团座谈会,负责监督各社团本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

2、5月初,举办 “诗韵五月”诗会。

3、5月中旬,与海洋剧组合作,组织举行“电影文化周”。

4、6月初,“支持奥运——奥运进社区”活动:联系附近某社区,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轮流将奥运知识和基本英语口语教给社区居民。

5、本学期末,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专业音乐班、美术班举办“艺术展演观众拓展策划活动”。

生活服务部:

1、每半月 “生活知识沙龙”:制作生活小常识报,发至各宿舍。

2、配合分团委搞好每周电影。

3、本学期末,对各社团的经费进行调查和报告。

4、举行宿舍舍长交流座谈会,汇总并及时反映学生的住宿生活情况。

以上的计划是学生会各个部门在务实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并结合各年级的实际情况,加以讨论制定的。

法制讲座稿篇7

大家好!

我是××。非常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站到这里,去争取自己所喜欢做的事情。而且我相信:就业部,有我更精彩。

我之所以竞聘这个职位,是因为我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一、丰富的学生工作经历:

大学四年,我一直在做学生工作。担任过不同的职务,也成功举办了许多活动,如:第16届校级辩论赛,我院XX“仲夏夜之梦”毕业晚会等。尽管工作有时比较繁琐,有时也很忙碌,但是我把它当作一种学习,一种锻炼,一种感恩,一种回报时。

重要的是,从这些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部门之间,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等等。我相信,这在我以后的工作中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二、个人性格

就我个人性格而言,我虽然是个女孩子,但是我有和男孩子一样的雄心,我相信“天道酬勤”、“事在人为”。只要可以达到自己的目标,哪怕再苦再累也值得。或许我没有那么大的才能,但是我有热心、责任心和进取心,我崇尚脚踏实地,我喜欢从一点一滴做起。以自身的行为带动人,以共同的目标团结人,以有效的管理鼓励人。

三、个人就业

同时,我是积极于找工作的,大家可能想象不到我对一份好工作的渴望,以及这给我带来的压力。在我院举行的模拟面试中,我特别高兴拿到了“职场之星”。但是我仍然一直摸索着自己适合什么样的工作,为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我该做什么,学什么。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更了解就业同学的心思与想法,以此做出来的活动,我想会更贴切同学的需要。我也很乐意把自己所了解到就业信息,所积累的就业技能跟大家分享。这份激情绝不会减弱,只会越来越强烈。

四、就业部工作的经历

最后,在就业部工作半年,对就业部也有一定的了解。

这是上学期我所做的工作如下:

10月上旬,就业指导讲座,负责宣传,如宣传稿的撰写等。

11月上旬,研究生就业指导月之就业心理讲座,和丁忆涵等三人,负责整个活动,主要负责宣传,海报制作和宣传稿及新闻稿的撰写与。

11月中旬,研究生就业指导月之职场励志电影茶话会,协助徐鼎,完成策划宣传等。

担当校研究生篮球赛裁判。

11月下旬,研究生就业指导月之模拟面试,积极参与。

12月中旬,研究生组织管理经验交流会,负责策划,宣传,组织整个过程。

我们小组四人初步完成下学期hr讲座的准备工作,如调查问卷的制作,调查,统计;策划初稿;几个hr资源的储备等。

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指导月系列活动,组织管理经验交流会等,无论是负责整个活动的策划组织,还是仅仅是个宣传稿的撰写这样的小事情,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很大的收获,也正是在就业部工作这半年,我更喜欢就业部,更加坚定要留在就业部。

当然,在就业部工作这半年,我也有了一点自己的理解

一、就业部的职责

就业部是将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沟通的桥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规划美好的职业生涯,更好的引导学生做好就业的充分准备,全面提升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帮助学生可以顺利就业,就好业。

二、服务体系的建设

我把它分为静态服务和动态服务。

1、静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这是就业部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服务方式,必须要做好它。如果连最简单的服务都做不好,同学们怎么相信我们。

目前就业部主要以人人网作为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其实无论是哪种信息交流平台,关键是,我们做得是不是够好,是否真正可以给广大毕业生带来便利。比如人人网,我觉得目前我们并没有充分利用起它。

个人认为,部门成员之间可以忽视竞争,重视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或许有人会觉得没必要做这么严格,但是我觉得健全的制度能让就业部更有战斗力!

解决此问题,部门内部娱乐活动(聚餐,素质拓展,爬山等运动)是简单而有效的途径,增加交流沟通。其二,活动开展要时时让大家都知道事情进展到哪种程度,时时征求建议。

就业部的一年规划:

很长远规划,我做不到那么周到,但是一年的内计划却应该很详细。

工作计划时刻表:

XX,3职业定位讲座——研究所、外企、国企、民企等,技术还是非技术类等,邀请老师或不同类型职业的师兄师姐进行经验分享式的讲座(主要针对研二)

XX、4 校友零距离交流会(全体研究生)

着手成立兴趣小组

XX,5模拟招聘会(全体研究生)

XX,6求职三部曲——简历、笔试、面试,邀请某企业的hr或专职就业指导老师。(全体研究生)

XX,7-8 完善就业指导手册,就业平台的建设。

XX,9 针对研一新生的就业系列讲座

如何在研究生期间积累就业的“硬技能”和“软技能”等

招新工作

XX,10就业技巧速成讲座(招聘礼仪、面试技巧培训)

就业指导讲座——市场人才需求以及学校就业政策(主要针对研三)

就业心理辅导——给毕业生打预防针,遇到问题后如何处理等,避免出现心里问题(主要针对研三)等

XX,11 兴趣小组的企业参观、国防行等 (全体研究生)

XX,12 部门总结

当然这其中要有我们部门内部活动。

以上是本人对就业部活动及就业部建设的一些看法和见解,有什么不对或不妥的地方,还请各位老师和同学给予谅解和指导。如果我当选,我会尽我所能,广纳良言。而且言必行,行必果,使就业部真正成为照亮2系同学走向成功就业道路上的那盏指路灯。如果落选,我依然会支持就业部的活动,把自己对就业的一些认识跟同学分享。

法制讲座稿篇8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高中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4至18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举例: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__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中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 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一)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小寨所去年办理的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我们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我们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7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酒后骑自己行车或在路上行走即使什么错也不犯也是很危险的。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

四)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86年通过,94年修改已十年,里面有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治安处罚法》有望在今年予以通过。在条例中规定:

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2、罚款(1元至200元,除涉赌、毒、较高外)3、警告

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刑罚: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2、无期徒刑;3、死刑;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5、管制(三个月至2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或者变相;

(七)观看、收听色情、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及如何处置

1)不要烟喝酒、上网。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勾结刚刚缀学的社会青年,经常抽烟喝酒上网,没有钱,就要想办法搞钱,利用对校园和校园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向那些低年级或身材矮小的学生要钱,要饭票,以言语相威胁,如果不给就拳脚相加,甚至用烟头烙,皮带抽。如果没有钱就限令什么什么时间带多少多少钱来,还让这些受到侵害的同学带着去抢其它同学的钱,这些同学出于害怕又成了别人的帮凶。近年来在中学校园里这种案件呈上升趋势,他们抢走的财物很少,多是三元两元,但对校园的危害却是很严重的,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导致部分学生因恐惧而不想上学,影响学习成绩,甚至心灵上造成一定的阴影。20__年社会青年王帅(16周岁)等人多次勾结市工业中专学生到济源市高等工业中专采取上述形式利用周末校内师生少的机会对学生进行抢拿硬要,威胁,殴打,最终被判刑。这种现象在我们辖区及我们学校均有所发生。针对这种现象,作为中学生我们应当自觉做到2)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株者赤,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触的多了会扭曲我们对社会观的认识,从而走向犯罪道路。3)不要上网打游戏聊天等。经常上网打游戏对我们中学生的危害是特别多的,首先从健康方面来讲长时间坐在电脑前大脑高度集中,会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生,也会导致脑子的呆滞,、辐射电磁波对人体的伤害,1、细胞癌化促进作用,2、荷尔蒙不正常,3、钙离子激烈流失,4、痴呆症的引发,

5、异常妊 娠异常生产,6、高血压心脏病,7、电磁波过敏症,8、自杀者的增加

我们经常在电视中或在新闻中看到哪个哪个学生由于长时间上网死在网吧里,死在路上这样的消息这都是很好的见证。其次上网聊天打游戏会影响我们的智力,耽误学习时间,而影响我们的学习成绩,过去的时间总是不会回转的,把时间用在有意义的事情上才会抓住机遇,试想我们上网聊天打游戏又有什么意义呢。再次经常上网聊天脑子会局限于网络这个空间中而认识不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形形的现象,从而导致被骗。

当然现今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更快更多更方便的获取最新知识,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我们应当更好的利用网络来为我们的未来服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于游戏、聊天、。

4)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必竟我们都还是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观看这些不健康的东西,会误导我们的思想,一些人看了后会产生一些追求刺激,不计后果的想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前年我市出现的链子帮、斧头帮就是这种现象,这些人均由象我们一样大的未成年人组成,学电视中暴力片的情节,多次到公园等抢劫正在谈恋爱的男女。这些帮中居然还有女同志,他们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没钱了就抢,然后就吃喝,鬼混自认为过的是最赶潮流最刺激的生活,最终他们都一个个的被判了有期徒刑,陪伴他们的是牢狱生活,他们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自己的父母带来的伤害,毁了自己的前途。

5)具备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心态,我们这个年龄阶段易猜疑,走极端,任性,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的学生容易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前一段时间,思礼一个十五岁的女中学生因怀疑其父母偏心其哥哥,问其父母要电动自行车被拒绝后,竟然赌气出走,一气跑到新乡,害得家里人学校以及派出所到处寻找,如果我们在外面受到了侵害怎么办,受骗了怎么办,毕竟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呀,现在好多街头都出现一些不法分子控制一些未成年为沿街跪在地上为其讨要,如果要不来钱就采用暴力殴打,不给他们吃的,使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受到极其深的伤害。还有女研究生被拐卖的案例,因此不要认为我们已经长大,已经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知。必竟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我们的身心还不够成熟,一定要用一颗平衡的心来对待自己和他人。学校如果发现学生有情绪不稳等现象要多和家长勾通多和学生勾通而不能置之不理。

6)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要用优越感去刺激他人。

校园里还有一类高发案件就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类案件的诱因有几种:一种是年青人讲义气,帮助哥们出气;再一种是报复,因为某件小事而自认为吃了亏,而找事打架。再一种是别人的优越感对那些性格内向具有某种弱势学生的内心伤害。心理素质教育也是我们中学生必须开展的一项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一些条件好的家庭的孩子的优越感对条件差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伤害,在我们校园里还有成绩好的学生对成绩差的学生的嘲笑也是对他们很大的伤害,这些心理因素也成为校园杀人案的高发原因,学生不仅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更要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在这个时期,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就不能够很好的去适应新环境,敏感、多疑成了是这个时期的典型症状。时常会把别人一些无意识的伤害看成了对自己贬低,一些内向的学生也因此会将仇恨记在心里,而不是通过正面的沟通来消除矛盾。中学生应该有自我教育的一面,不应该以强调自我尊严为原则,最终以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其实沟通,能让我们更快乐。尤其是那些来自农村、家庭条件艰苦的同学,对于这些人她们的优越感是不是一把尖利的刀呢?众所周知的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__级学生马加爵于今年2月份将4名大学生杀死一案,马加爵家庭条件十分艰苦,对于性格内向的他来讲本身就是自卑的,加上生活上和同学的一些磨擦他认为同学们瞧不起他,于是产生了报仇的心理就杀死了四个同学。信阳市358高中张静被告人马娟因嫉妒同班同学学习成绩好,欲用硫酸对其伤害,以达到影响其学习成绩的目的。20__年1月20日中午,被告人马娟午饭后到信阳市师河区化学试剂经营处购买硫酸一瓶。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马娟趁其他同学熟睡之机,进入409寝室,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同学的头部后逃走,致与王晶石同学同床睡觉的张静面部、颈部、左耳等多处严重烧伤;王晶石左手烧伤。经法医鉴定:张静容貌毁损,构成重伤,属二级伤残,王晶石左手伤构成轻微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校园里发生的这种案件还有很多,对于敏感期的学生我认为心理教育也是很有必要的,学生要和老师家长多沟通,不要钻牛脚尖,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咨询医生来解决学生的心理疾病。

7)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一些学生为了逞威风,或威胁别人,身上经常装上一把匕首,刀具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其他管制刀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携带管制刀具也是很危险的,前年梨林一所初三学生张某和李某因几句话而发生磨擦,李某嘻笑着打了张某一拳,张某随手掏出装在身上的弹簧刀捅了李某一刀,导致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住进了监狱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原本是朋友的两个花朵,一个结束了生命,一个住进了监狱,这就是携带管制刀具引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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